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计实践问题调研报告

2024-09-12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计实践问题调研报告(精选6篇)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计实践问题调研报告 第1篇

针对高层民用建筑扑救登高面设计存在缺陷问题,就实践中改进和补救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登高面,登高场地消防设计等问题作探讨。以期待设计过程中完美解决消防扑救登高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类高层建筑拔地而起,但就其高层民用建筑扑救登高面的设计来说,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切实解决好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登高面问题,笔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建筑实际,就实践中如何改进和补救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登高面、登高场地消防设计等问题做了一些探讨,供大家参考。

一、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扑救登高面和登高场地在火灾中的作用

高层民用建筑,一般功能复杂,体量较大,但由于高层建筑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街景及建筑学的需要,往往在高层民用建筑主体附建与高层建筑相连的裙房,用作商场、餐厅、营业厅、会议厅等。这无疑满足了城市规划和使用者的要求,但同时也增加了消防工作的难度。尤其对高层建筑的裙房,登高面等诸多问题设计时稍有忽视,及易导致一旦高层建筑火灾对人员的抢救,扑灭火灾带来严重的影响。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现有的电梯往往由于停电,不能正常使用,即便是设计有消防电梯或者是消防客运合用电梯,但在实际现实中供电多是来自一个区域变电站,达不到双电源供电要求,有的由于施工,敷设电缆等满足不了防火要求,火灾时往往也会导致断电。而多数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或剪刀梯都布置设计在建筑的筒体中部,火灾停电时往往无照明,消防电梯、疏散楼梯不能正常使用,给迎救人员、疏散人员带来困难。二是消防人员难以接近着火层扑救,由于人员在火灾时惊慌外逃,顺楼梯或下或上,与消防人员逆向行走。极大的导致人员阻设等因素,给抢救和人员疏散带来混乱。三是火灾时往往是烟气顺其楼梯间、电梯间、竖向的管导井、电缆井等上下漫延,由于高层建筑的烟囱效应,烟气在很短时间内就会迷漫疏散楼梯间、电梯间、烟气的毒性导致人员难以疏散。许多高层建筑火灾事例证明,一旦火灾时由于人员的求生欲望,往往会接近建筑的外窗部位以求得新鲜空气和寻求一线得救的希望。在这时唯一补救的措施就是科学的设计一个让消防员能扑救火灾的登高面。国内外,众多的火灾案例证明,在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登高消防车在实施救人员和灭火中都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为了在发生火灾时,登高消防车能够靠近高层主体建筑,迅速抢救人员和扑救火灾,设计合理的消防登高立面,确定可靠的登高消防车操作场地,保证在空间有效的操作范围和核实登高车的最小轻弯半径是保证消防人员到达目的地救人、灭火的关键。因此,高层民用建筑登高面的设计是保障火灾时抢救人员生命、逃生和扑灭火灾的重要保证。

二、现有标准和实际存在的设计缺陷问题

(一)现有规定。《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自1995年颁布实施以来,历经了1997年、1999年、2001年几次局部修订,对于及时总结防火设计的实践经验和火灾的经验教训,适应现代城市建设和新技术、新工艺的需要,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火灾危害、减少人员伤亡,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在扑救、涉及民生至上的内容上得到充分体现。现有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1.7条要求,“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米、进深大于4米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该条明确了高层建筑消防扑救登高面的基本要求。同时为保证消防车在扑救上能充分发挥作用。规范4.3.1条、4.3.4条、4.3.5条、4.3.6条、4.3.7条要求,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道距建筑外墙宜大于5米,消防车道上空4米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穿越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高均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以上条款,对消防车道要求作了进一步明确,无凝更好地保障了消防车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的基本设计要求。

(二)存在问题。随城市化建设加快,中心城市土地使用率的不断提高,给高层民用建筑扑救面设计带来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裙房的设计问题。在城市区域内的高层建筑,多为追求商业价值,建筑裙房设计多在四层左右,由于裙房作商业用途,每层层高净空多为4-4.5米以上,往往裙房高度超过防火规范5米要求,多数裙房的进深也大于4米。二是幕墙问题。城区内的多数高层建筑,为达到设计美观,协调繁荣城市的效果,许多高层建筑均设计有幕墙,尤其是设计玻璃幕墙且作为消防登高面考虑。三是登高面一侧、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设计问题。临街高层建筑底层均设计为商铺。当考虑作为登高面时,而多数设计为追求商业价值而规避设计布置直通室外疏散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往往将疏散楼梯或出口布置在非登高面的另一侧。四是消防车道的设计问题。城区内的高层建筑为充分利用当街的立面效果和商铺的价值,许多建筑将消防登高扑救面布置在建筑的背街一侧。然而,对环形消防车道和回车场的设计更多的是消防车道转弯半径不能满足消防车辆的使用要求。五是地下车库出入口道与环形消防车道交叉处的设计问题。城区内多数高屋建筑均设计地下车库,而地下车库的出入道又多为利用高屋建筑的环形消防车道引入地下,在设计时往使得消防车道与地下车库的出入口车道连接交叉外出现坡度及倾斜面。许多建筑由于用地的限制,引入车道较短时,在环形消防车道上形成的坡度倾斜面更大,影响或无法满足消防车辆的行驶。六是幕墙下设计室外消火栓等问题。高层建筑临街面往往设计有装饰幕墙,而室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及消防水池等也宜临沿街设置。稍有忽视,很容易将室外消火栓等布置在幕墙之下,一旦火灾幕墙坍塌,严重影响消防车吸水、供水等扑救。七是登高消防车场地的设计问题。许多高层建筑对登高消防车辆的操作场地考虑不周,多数仅以环形消防车道宽度来考虑。以此宽度作为登高消防车的场地,将远远不能满足登高消防车的操作空间要求。

三、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设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扑救登高面和登高场地

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观念,以保障民生、保障公共消防安全为发展,以创新思想、合理设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登高扑救面的问题非常重要。以下为作者结合现有的规范、标准在工作实践中针对存在问题与读者作共同探讨。

(一)临街登高面外墙设计。建在市区或商业街的高层建筑,当确定其临街一面作为消防扑救登高面时,其优点是可以充分利用临街一侧的道路保障登高消防车的场地需要,但特别要注意,设计时要避免在登高扑救面一侧外墙设置玻璃幕墙。由于幕墙的设置增加了建筑外观美的效果,对装点城市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设计思路上考虑采用较多,但往往一旦火灾,会给消防扑救带来极为不便的后果。火灾证实,玻璃幕墙在火的作用下会炸裂和塌落,导致消防人员扑救火灾时无法靠近建筑。同时、一旦幕墙下设计有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火灾时由于幕墙的塌落下掉。这些灭火设施将无法使用,也容易导致扑救人员的伤亡。在临街登高面乃至最高顶层还应避免设计霓虹灯之类的大型商业广告和其它影响消防登高扑救的景观设计。登高面一侧还应避免过多的凹凸造型,影响登高消防车登高平台靠近各层门窗、洞口。

(二)登高边长、裙房、疏散楼梯与出口设计。《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1.7条明确规定:“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米、进深大于4米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我们在进行消防设计时要尽力考虑规范的强制规定。其意义是登高边不应小于1/4周边长度且不小于一个长边的长度。尤其是一些矩形建筑、多边形平面的建筑应考虑满足一个长边的长度作登高扑救边;其二是在登高扑救面一侧必须设置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这一规定是确保一旦建筑火灾时能保证人员及时逃生和便利消防登高车扑救的需要,在实际设计中,城区的高层建筑为节约用地,往往将登高面和登高场地的布置多与商业街、步行街等主要街面一侧一同考虑。但是,许多处于繁华的商业区、商业街、步行街的临街面的商场、门面商业价值又使得房开商或设计时规避在这一侧面布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笔者认为,如果设计直通室外的楼梯确有困难,在考虑消防安全 经济价值的综合因素上,每栋建筑最基本的设计要满足有一个直通楼梯间的出口于登高面一侧、且设防火挑檐,同时各层宜设外挑阳台,否则无法满足规范要求;其三,是对裙房高度和进深的要求,其目的是保证登高消防车曲背靠近高层建筑施救的需要。城区内多数高层建筑裙房都为商业使用。设计都在二到三层不等,有的大型商场一层高度即达5米,因此要求裙房高度小于5米,确有不少困难,因而在登高扑救一面的设计时要尽量满足规范要求,在高不超过5米的裙房时,可考虑进深在四米范围内的裙房设计,一旦裙防高度超过5米时,在登高扑救面一侧,可不设计凸出裙房,以达到规范要求。

(三)环形消防车道设计。“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在设计环形消防车道时应注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消防车道的净宽不应小于4米,同时,消防车道上空4米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尽可能地考虑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距离大于5米,以保证消防车的顺利通畅。二是在消防车道上尽量避免设计地下暗沟、化类池、燃气管道、电缆沟等,确有困难时,在结构设计上应满足大型消防车的荷载通行。三是消防车由于运载的多为水,在运行时由于贯性作用,车辆的控制难度较大。因此,在山地或有坡的消防车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0%。防止车辆打滑。四是设计消防车道时应重点考虑消防车的最小通行转弯半径要求,在城市密集区的建筑往往容易忽视该问题。所谓消防车的最小转弯半径是指消防车回转时消防车的前轮外侧循园曲线行走轨迹的半径。目前,因内轻系列消防车一般≥7米、中型系列消防车≥9米、重型系列消防车≥12米。因此,要根据城市消防装备的不同情况设计环形消防车道,最小轻弯半径不应低于上述标准,高层建筑扑救登高车道应按重型消防车转弯半径考虑。五是当设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如遇有尽头路,应考虑设计回车场,一般为1.5米×15米,大型消防车回车场不宜小于18×18米。六是由于城市用地的紧缺,许多高层建筑为满足日益增多的车辆需求,均设计了地下停车库,而地下停车库出入口的车道往往也借助于高层建筑的环形消防车道而出入。因此,在设计地下车库出入车道与地面环形消防车道接壤处必须考虑保证4米宽的消防车道平整性,即地下车库出入车道的降坡起点不应设在环形消防车道上,保证消防车行驶的4米有效宽度路面不倾斜和平整。

(四)合理设计高层建筑的登高场地。一幢高层建筑登高面确定之后,紧接着要有能满足各类登高消防车的登高场地,登高场地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内没有条文明示,往往在设计时容易被忽视。登高场地应布置在高层建筑扑救面一侧,同时要结合消防车道一同考虑。从实际扑救操作来看,层数越高、登高场地要求越宽,根据国内常用登高消防车的技术参数,设计考虑登高车的支腿横跨距不超过6米,再考虑普通车(宽度为2.5米)的交会以及消防队员携带装备搬运救援设备的穿梭以及参照高层建筑与高层建筑之间防火间距要求,笔者认为,一般以13米为妥。根据目前国内登高消防车的最大长度15.6米,以及车道宽度,在留有余地情况下,登高场地不宜小于18米长×13米宽。登高场地是供登高消防车扑灭火灾抢救人员使用,根据不同登高车技术参数,要求登高场地边缘与建筑物外墙不应小于5米,同时其最外一点至建筑物登高边缘的水平距离也不应大于15米。对于几个单元组合的板式住宅及底层整体裙房而上部多个塔楼或不规则多边形建筑的高层建筑应针对每个单元和塔楼布置登高场地,也可以根据建筑内部防火分区的划分、靠室外楼梯间的布置及建筑周边的消防车道实际情况分段设计登高场地。在设计登高场地时,同时,还要考虑其坡度不宜大于3%,场地承重荷载应不小于30t计算,整个登高场地上空不得有架空电线、电缆等各类架空物。利用市政路作登高场地更应考虑无绿化、城市景观物等防碍消防车登高。

总之,笔者认为高层民用建筑防火扑救登高面及其施救场地的设计要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结合,与相关的城市规划、城市的总体抗灾能力、当地的消防装备、建筑周边环境道路等情况统筹考虑,做到真正体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登高面及其施救场地的要求,力求从保障生命安全至上的角度整体完成消防工程设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计实践问题调研报告 第2篇

随着《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的更新及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自喷规范》)的出台,对高层建筑消防给排水设计的要求也日趋严格。特别是近

一、两年来,全国各省、市都先后开始实施建筑工程图审查制度,其审查的主要依据为2000年颁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所规定的各项条款是设计当中必须遵循的硬性要求。因此,本文就笔者近一、二年来所参与的高层消防给排水设计,以及在设计复核、审查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小结,希望能给同行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借鉴。

一、高层建筑消防设计

1、在高层建筑内应控制使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代替两组单阀消火栓。

《高规》规定“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达到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在某些条形高层建筑中,其端部是否可以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从而省去1组单阀消火栓的设置呢?虽然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二版)中提出“在每层楼的端部可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但是《高规》中明确规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的塔式住宅,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且以强制性条文的形式予以规定。因此,在设计中我们应该力求避免出现这种情况。

2、正确计算消火栓充实水柱长度,合理布置消火栓。

《高规》规定“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0m;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3m.”对于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设计中我们可以根据水枪最小流量5L/s,水枪喷嘴口径19mm,查有关设计手册得出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为11.3m;对于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我们可以调整水枪流量以达到满足规范所需要水枪充实水柱长度。而在实际中,高层建筑标准楼层净高考虑经济因素一般控制在4.0m以下,如果根据公式Sk=(H1-H2)/SINα计算水枪充实水柱,当层高取4m,水枪上倾角取45°时,计算Sk为4.24m,远远达不到规范要求,即层高限制了充实水柱的长度。但是,我们可以调整水枪上倾角来达到提高充实水柱长度的目的,因为规范及有关手册提出水枪上倾角不应大于60°,并未规定其下限角度值。笔者通过计算,当层高仍旧取4m,充实水柱取11.3m时,水枪上倾角为14.87°。况且《高规》有关条文说明解释道,口径19mm水枪的充实水柱小于10m时,由于火场烟雾大,辐射热高,扑救火灾有一定困难,所以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首先应该计算,同时又要满足《高规》规定各种高层建筑水枪的充实水柱下限值。按照水枪充实水柱长度,我们可以确定消火栓保护半径,但是在设计中我们不能简单的用保护半径画圆来布置消火栓。因为高层建筑平面中隔墙、内走道、门的布置会影响消火栓的使用,设计中应该用水龙带长度、充实水柱的水平投影去校核消火栓保护半径最远点。

3、高层建筑消防电梯间前室必须设消火栓。

《高规》规定“高层建筑消防电梯间前室必须设消火栓”,那么设于前室的消火栓可否保护相邻部位呢?《高规》的条文说明对此并没有具体说明,但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的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消防电梯前室内消火栓是为便于消防队员使用消火栓并开辟通路,不能计入总消火栓数内。因此在设计中我们通常将其视为消防电梯间前室专用,而不保护其余部位。而目前如上海等部分地方消防设计规定,高层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前室也需设消火栓。

4、正确设置消防水池及保证高层建筑两路供水。

通常在高层建筑中,在市政供水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或市政为单路进水时,规范都要求设置消防水池。计算消防水池容积时,应将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各消防用水量之和减去市政进水管的补水量。补水时间可按最长的火灾延续时间计。如果要考虑室外消防用水量或是设置生活、消防共用水池,则还需要补充相应的用水量。当设置生活、消防共用水池时,不能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做水池池壁以及池底,以防止生活水质污染。对此,《强制性条文》中已经明令禁止。同理,如果高层建筑屋顶设有生活、消防共用水箱,也应满足该要求。从消防水池接入水泵间的引入管应该保证不少于2根,如果在接入泵房前就将引入管汇合为一,对消防水池而言,仅为单路供水,存在供水的安全隐患。同时,从消防水泵接入各消防管网的供水管也应保证两路。

5、消防水泵出口处的放水阀和稳压回流措施。

《高规》规定“消防水泵的供水管上应设置DN65的放水阀门”,目的是便于水泵检查试验时排水。排水量小时,可直接排至泵房集水池;排水量大时,可排回消防水池。同时,消防水泵出口还需要考虑一定的稳压回流措施。因为在实际使用中,会出现消防水量小于水泵选定流量值的情况,此时水泵扬程远大于设计值,在无任何回流措施保护下,消防管网压力过大,容易造成事故。简单的做法是在供水管上装设安全稳压阀,在管网超压时,可以通过回流管泄压,将回流水排至消防水池;在管网压力不稳定时,亦可稳压。

6、消防管网布置成环的问题。

高层建筑中一般要求消火栓系统布置成环状管网,在某些大面积的建筑内,由于各方向均布置了消火栓和消防立管,此时我们可将底层与顶层的消防干管均连成水平环路,立面又形成以立管相连的竖直环路,这种立体管网对消防供水最为安全。可是对于某些条形建筑,设计中我们只要将管网竖向成环即可,不必刻意追求这种立体管网,如果强行将消防干管绕成环路,将人为的使系统复杂化,且无太大意义。

二、高层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

1、走道喷头的布置。

在高层建筑中,为了美观往往设有吊顶,隐藏结构梁及各专业管道。而走道通常是各种管道最为集中的地方,特别是设置集中空调的高层建筑,结构梁、空调风管以及分层布置的给排水、电力管线等使设有吊顶的走道净空降低,若其吊顶形式为闷顶,则其闷顶的净空高度极有可能大于800mm.而《自喷规范》规定:“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有可燃物时,应设置喷头。” 这是我们在设计中容易忽视的地方。由于走道内管道众多,设计中往往会出现直接在自喷配水管上、下接喷头的错误做法。首先这种接法不符合配水支管允许设置喷头数量(≤8个)的规定,其次走道内的自喷配水管往往管径较大,它缺少接小管径喷头的管件,在安装上也有弊病。所以,走道内的喷头应该从配水支管上接出为宜,在管线的布置上应与暖通、电力专业密切配合。

2、高层建筑部分层自喷配水管入口应按要求减压。

新《自喷规范》规定:“管道直径应经水力计算确定。配水管道的布置,应使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衡。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各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不宜大于0.4MPa.”而老《自喷规范》对此并无具体要求。高层民用建筑火灾危险等级一般为中危险级,自喷水泵是根据最高层最不利喷头工作压力经过计算而选择。笔者在近几次设计中计算的最不利层配水管入口处所需压力均不大于0.3MPa(最不利喷头工作压力按0.05MPa计),由于自喷水泵的扬程还需考虑建筑高度、水力损失等因素,故必使高层建筑的底部几层配水管入口处压力大于0.4MPa.因而在设计时,在自喷水泵扬程的确定上不能一味放大了事,应该在自喷平面布置完毕后通过水力计算校核水泵扬程,并在此基础上校核底部几层配水管入口处压力。

3、正确设置自喷末端试水装置,解决末端试水装置排水问题。

《自喷规范》要求“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置末端试水装置,……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在设计中,我们通常不会忘记末端试水装置中试水阀、压力表的设置,但是往往忽视试水接头的设置,特别是试水接头出水口的口径没有交代。其实目前市场许多消防设备生产厂家,如上海金盾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可以生产成套的末端试水装置(ZSPP末端试水装置,含试水阀、压力表、试水接头),我们只需要根据设计要求,按照试水接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选择定型产品即可。此外,试水接头不能与管道或软管直接连接,影响孔口出流的效果;自喷排水管也应设计成间接排放,以免下水道气体通过排水漏斗散入室内,影响室内空气品质。

4、报警阀的进出口均应设置信号阀。

新《自喷规范》要求“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宜采用信号阀。”一般在水流指示器及报警阀进口设置信号阀已经是常规设计,很少遗漏。但规范要求在报警阀出口也要设信号阀或带锁具的阀门,目的是防止误操作。

5、消防增压泵的设置问题。

为保证《高规》或《自喷规范》要求的最高层消火栓或喷头的静压力值,在高位水箱的水位差不够的情况下,设计中我们一般在高位水箱处设置消防增压泵。首先,增压泵的流量要满足1股水柱或1个喷头的水量;其次,增压泵的扬程不宜过大。由于高位水箱消防水位与顶层消火栓或喷头已有一定的位差,规范要求的静压力值减去这个水位差就是增压泵的最小扬程,所以增压泵的扬程一般只需要几米足以满足要求。如果增压泵扬程选的过大,将导致下层管网承压过高,消火栓出口压力或是各层自喷配水干管入口处压力增大,均需采取减压措施,使消防系统复杂化。但是仅靠增压泵来满足消防静压要求也不合适,因为增压泵的运行由压力传感信号控制向消防系统不断打水以维持压力,水泵需要常年频繁启停,机件容易损坏。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与建筑协商适当抬高水箱位置,利用高位水箱稳压最为稳妥;建筑条件实在不允许时,设计选择带气压水罐的增压设施亦可。

6、自喷供水应先通过报警阀。

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计问题探讨 第3篇

一、高层建筑中消防体系设计的重要性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家庭中的电器增多, 装修档次越来越高, 气体能源的使用越来越普及, 从而使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危险性增大。据统计, 近年来居民家庭火灾增多、人员伤亡所占的比例呈整体上升趋势, 其中由于电线和用电器具短路、超负荷、接触不良等原因造成的家庭火灾高居榜首。

首先, 家用电器越多, 用电负荷越大再加上大多数装修施工人员, 并非是具有资质的家装公司, 而是没有经过系统学习的个体水电工人。电气施工相当不规范, 导致由于电路故障发生火灾的事件屡屡发生。装修档次越高, 采用的可燃, 易燃物品越来越多。

其次, 随着收入的增加, 家庭中贵重物品越来越多, 一旦发生火灾, 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据笔者分析, 一般家装的花费在五万至十五万之间, 高档的则花费更高, 家庭中的奢侈品、工艺品、收藏品的价值少则几千, 多则上万。现如今, 一个中档住宅楼发生火灾所造成的损失是很惊人的。而且, 发生火灾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人员伤亡, 这部分的损失是无法用金钱进行评估的。

二、对高层建筑中消火栓的探讨

当高层建筑在我国较普遍兴建的初期, 伴随着产生了单阀双出口消火栓。虽然在栓口上设置了闷盖, 实际用起来还是存在很多弊端。但在当时都视为“宝贝”, 争相采用, 还有人大力推广, 这是可以理解的。时至今日早已产出双阀双出口消火栓, 完全克服了单阀双出口消火栓的弊端。全国各大设计院也有采用。几年来抚顺市部分建筑在经过市级以上机关审查时, 他们也同意使用及建议某些场合改为双阀双出口消火栓。

关于消火栓间距问题:消火栓间距或者消火栓的位置, 笔者认为主要依据应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7.4.6.1条“消火栓间距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而7.4.6.3条恐怕不确切“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 且高层建筑不应大于30m, 裙房不应大于50m”裙房主楼连通, 近年来多为营业用房, 如商场, 此时消火栓间距取50m绝对不可以。即使按GBJ16-87, 第8.6.2条之二“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的要求, 消火栓间距取50m也是不行的。而只有在“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时, 且体积小于或等于5000m3的库房, 可采用1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的情况下, 才允许消火栓间距不大于50m。显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裙房消火栓间距值不如GBJ16-87要求高, 是不舒适的。另外,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不应大于30m3也欠妥、欠严密。笔者认为应改写为“当采用单阀单出口消火栓时, 间距不应大于30m, 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时间距不应大于50m”为妥, 当然还是要以计算为准。

三、高层建筑中消防控制应注意的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以消火栓为主进行室内消防系统设计的规定以及消防设计人员多年来形成的习惯影响, 要实现以自动喷水为主的目标, 势必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寻求突破。

1、修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使设

计者可以根据情况自由选择以室内消火栓为主或以自动喷水为主的消防设计方案。肯定自动灭火系统的主力军地位, 在多层建筑中逐步淘汰室内消火栓系统。

2、加大在科研投入, 组织技术力量

研究和改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本身。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经验, 适当调整喷头的最大保护面积和作用面积, 进一步降低此种系统的生产和安装成本, 开发出更适合于多层建筑的简单、实用的系统, 在某些城市试点和实验, 以取得数据, 并在全国推广。

3、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火

灾的危害, 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高层建筑的设计, 必须遵循“预防为主, 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 立足自防自救, 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最后,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 国内多层室内消防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将成为消防灭火市场一道闪光的亮点, 并为2008奥运添彩, 让我们大家用实践来见证这一时刻的到来!

摘要:对于现代建筑, 消防是非常重要的, 而涉及及时准确的火灾报警, 正确无误的灭火联动、安全可靠的消防电源等内容的消防设计尤为重要。在此, 笔者谈几点对消防设计的认识和体会, 以期与同行探讨。

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设计,防火意识

参考文献

[1]《楼宇安全系统设计手册》, 陈一材编著, 中国计划出版社2000, 5月1《楼宇安全系统设计手册》, 陈一材编著, 中国计划出版社2000, 5月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计实践问题调研报告 第4篇

一、高层建筑消防设计

1.在高层建筑内应控制使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代替两组单阀消火栓。

《高规》规定“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达到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在某些条形高层建筑中,其端部是否可以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从而省去1组单阀消火栓的设置呢?虽然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二版)中提出“在每层楼的端部可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但是《高规》中明确规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的塔式住宅,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且以强制性条文的形式予以规定。因此,在设计中我们应该力求避免出现这种情况。

2.正确计算消火栓充实水柱长度,合理布置消火栓。

《高规》规定“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0m;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3m.”对于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设计中我们可以根据水枪最小流量5L/s,水枪喷嘴口径19mm,查有关设计手册得出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为11.3m;对于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我们可以调整水枪流量以达到满足规范所需要水枪充实水柱长度。而在实际中,高层建筑标准楼层净高考虑经济因素一般控制在4.0m以下,如果根据公式Sk=(H1-H2)/SINα计算水枪充实水柱,当层高取4m,水枪上倾角取45°时,计算Sk为4.24m,远远达不到规范要求,即层高限制了充实水柱的长度。但是,我们可以调整水枪上倾角来达到提高充实水柱长度的目的,因为规范及有关手册提出水枪上倾角不应大于60°,并未规定其下限角度值。笔者通过计算,当层高仍旧取4m,充实水柱取11.3m时,水枪上倾角为14.87°。况且《高规》有关条文说明解释道,口径19mm水枪的充实水柱小于10m时,由于火场烟雾大,辐射热高,扑救火灾有一定困难,所以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首先应该计算,同时又要满足《高规》规定各种高层建筑水枪的充实水柱下限值。按照水枪充实水柱长度,我们可以确定消火栓保护半径,但是在设计中我们不能简单的用保护半径画圆来布置消火栓。因为高层建筑平面中隔墙、内走道、门的布置会影响消火栓的使用,设计中应该用水龙带长度、充实水柱的水平投影去校核消火栓保护半径最远点。

3.高层建筑消防电梯间前室必须设消火栓。

《高规》规定“高层建筑消防电梯间前室必须设消火栓”,那么设于前室的消火栓可否保护相邻部位呢?《高规》的条文说明对此并没有具体说明,但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的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消防电梯前室内消火栓是为便于消防队员使用消火栓并开辟通路,不能计入总消火栓数内。因此在设计中我们通常将其视为消防电梯间前室专用,而不保护其余部位。而目前如上海等部分地方消防设计规定,高层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前室也需设消火栓。

4.正确设置消防水池及保证高层建筑两路供水。

通常在高层建筑中,在市政供水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或市政为单路进水时,规范都要求设置消防水池。计算消防水池容积时,应将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各消防用水量之和减去市政进水管的补水量。补水时间可按最长的火灾延续时间计。如果要考虑室外消防用水量或是设置生活、消防共用水池,则还需要补充相应的用水量。当设置生活、消防共用水池时,不能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做水池池壁以及池底,以防止生活水质污染。对此,《强制性条文》中已经明令禁止。同理,如果高层建筑屋顶设有生活、消防共用水箱,也应满足该要求。从消防水池接入水泵间的引入管应该保证不少于2根,如果在接入泵房前就将引入管汇合为一,对消防水池而言,仅为单路供水,存在供水的安全隐患。同时,从消防水泵接入各消防管网的供水管也应保证两路。

二、高层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

1.走道喷头的布置。

在高层建筑中,为了美观往往设有吊顶,隐藏结构梁及各专业管道。而走道通常是各种管道最为集中的地方,特别是设置集中空调的高层建筑,结构梁、空调风管以及分层布置的给排水、电力管线等使设有吊顶的走道净空降低,若其吊顶形式为闷顶,则其闷顶的净空高度极有可能大于800mm.而《自喷规范》规定:“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有可燃物时,应设置喷头。

2.高层建筑部分层自喷配水管入口应按要求减压。

新《自喷规范》规定:“管道直径应经水力计算确定。配水管道的布置,应使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衡。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各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不宜大于0.4MPa.”而老《自喷规范》对此并无具体要求。高层民用建筑火灾危险等级一般为中危险级,自喷水泵是根据最高层最不利喷头工作压力经过计算而选择。笔者在近几次设计中计算的最不利层配水管入口处所需压力均不大于0.3MPa(最不利喷头工作压力按0.05MPa计),由于自喷水泵的扬程还需考虑建筑高度、水力损失等因素,故必使高层建筑的底部几层配水管入口处压力大于0.4MPa.因而在设计时,在自喷水泵扬程的确定上不能一味放大了事,应该在自喷平面布置完毕后通过水力计算校核水泵扬程,并在此基础上校核底部几层配水管入口处压力。

3.正确设置自喷末端试水装置,解决末端试水装置排水问题。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计实践问题调研报告 第5篇

一、高层建筑消防设计

1、在高层建筑内应控制使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代替两组单阀消火栓。

《高规》规定“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达到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在某些条形高层建筑中,其端部是否可以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从而省去1组单阀消火栓的设置呢?虽然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二版)中提出“在每层楼的端部可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但是《高规》中明确规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的塔式住宅,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且以强制性条文的形式予以规定。因此,在设计中我们应该力求避免出现这种情况。

2、正确计算消火栓充实水柱长度,合理布置消火栓。

《高规》规定“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0m;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3m。”对于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设计中我们可以根据水枪最小流量5L/s,水枪喷嘴口径19mm,查有关设计手册得出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为11。3m;对于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我们可以调整水枪流量以达到满足规范所需要水枪充实水柱长度。而在实际中,高层建筑标准楼层净高考虑经济因素一般控制在4。0m以下,如果根据公式Sk=(H1—H2)/SINα计算水枪充实水柱,当层高取4m,水枪上倾角取45°时,计算Sk为4。24m,远远达不到规范要求,即层高限制了充实水柱的长度。但是,我们可以调整水枪上倾角来达到提高充实水柱长度的目的,因为规范及有关手册提出水枪上倾角不应大于60°,并未规定其下限角度值。笔者通过计算,当层高仍旧取4m,充实水柱取11。3m时,水枪上倾角为14。87°。况且《高规》有关条文说明解释道,口径19mm水枪的充实水柱小于10m时,由于火场烟雾大,辐射热高,扑救火灾有一定困难,所以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首先应该计算,同时又要满足《高规》规定各种高层建筑水枪的充实水柱下限值。按照水枪充实水柱长度,我们可以确定消火栓保护半径,但是在设计中我们不能简单的用保护半径画圆来布置消火栓。因为高层建筑平面中隔墙、内走道、门的布置会影响消火栓的使用,设计中应该用水龙带长度、充实水柱的水平投影去校核消火栓保护半径最远点。

3、高层建筑消防电梯间前室必须设消火栓。

《高规》规定“高层建筑消防电梯间前室必须设消火栓”,那么设于前室的消火栓可否保护相邻部位呢?《高规》的条文说明对此并没有具体说明,但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的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消防电梯前室内消火栓是为便于消防队员使用消火栓并开辟通路,不能计入总消火栓数内。因此在设计中我们通常将其视为消防电梯间前室专用,而不保护其余部位。而目前如上海等部分地方消防设计规定,高层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前室也需设消火栓。

4、正确设置消防水池及保证高层建筑两路供水。

通常在高层建筑中,在市政供水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或市政为单路进水时,规范都要求设置消防水池。计算消防水池容积时,应将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各消防用水量之和减去市政进水管的补水量。补水时间可按最长的火灾延续时间计。如果要考虑室外消防用水量或是设置生活、消防共用水池,则还需要补充相应的用水量。当设置生活、消防共用水池时,不能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做水池池壁以及池底,以防止生活水质污染。对此,《强制性条文》中已经明令禁止。同理,如果高层建筑屋顶设有生活、消防共用水箱,也应满足该要求。从消防水池接入水泵间的引入管应该保证不少于2根,如果在接入泵房前就将引入管汇合为一,对消防水池而言,仅为单路供水,存在供水的安全隐患。同时,从消防水泵接入各消防管网的供水管也应保证两路。

5、消防水泵出口处的放水阀和稳压回流措施。

《高规》规定“消防水泵的供水管上应设置DN65的放水阀门”,目的是便于水泵检查试验时排水。排水量小时,可直接排至泵房集水池;排水量大时,可排回消防水池。同时,消防水泵出口还需要考虑一定的稳压回流措施。因为在实际使用中,会出现消防水量小于水泵选定流量值的情况,此时水泵扬程远大于设计值,在无任何回流措施保护下,消防管网压力过大,容易造成事故。简单的做法是在供水管上装设安全稳压阀,在管网超压时,可以通过回流管泄压,将回流水排至消防水池;在管网压力不稳定时,亦可稳压。

6、消防管网布置成环的.问题。

高层建筑中一般要求消火栓系统布置成环状管网,在某些大面积的建筑内,由于各方向均布置了消火栓和消防立管,此时我们可将底层与顶层的消防干管均连成水平环路,立面又形成以立管相连的竖直环路,这种立体管网对消防供水最为安全。可是对于某些条形建筑,设计中我们只要将管网竖向成环即可,不必刻意追求这种立体管网,如果强行将消防干管绕成环路,将人为的使系统复杂化,且无太大意义。

二、高层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

1、走道喷头的布置。

在高层建筑中,为了美观往往设有吊顶,隐藏结构梁及各专业管道。而走道通常是各种管道最为集中的地方,特别是设置集中空调的高层建筑,结构梁、空调风管以及分层布置的给排水、电力管线等使设有吊顶的走道净空降低,若其吊顶形式为闷顶,则其闷顶的净空高度极有可能大于800mm。而《自喷规范》规定:“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有可燃物时,应设置喷头。”这是我们在设计中容易忽视的地方。由于走道内管道众多,设计中往往会出现直接在自喷配水管上、下接喷头的错误做法。首先这种接法不符合配水支管允许设置喷头数量(≤8个)的规定,其次走道内的自喷配水管往往管径较大,它缺少接小管径喷头的管件,在安装上也有弊病。所以,走道内的喷头应该从配水支管上接出为宜,在管线的布置上应与暖通、电力专业密切配合。

2、高层建筑部分层自喷配水管入口应按要求减压。

新《自喷规范》规定:“管道直径应经水力计算确定。配水管道的布置,应使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衡。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各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不宜大于0。4MPa。”而老《自喷规范》对此并无具体要求。高层民用建筑火灾危险等级一般为中危险级,自喷水泵是根据最高层最不利喷头工作压力经过计算而选择。笔者在近几次设计中计算的最不利层配水管入口处所需压力均不大于0。3MPa(最不利喷头工作压力按0。05MPa计),由于自喷水泵的扬程还需考虑建筑高度、水力损失等因素,故必使高层建筑的底部几层配水管入口处压力大于0。4MPa。因而在设计时,在自喷水泵扬程的确定上不能一味放大了事,应该在自喷平面布置完毕后通过水力计算校核水泵扬程,并在此基础上校核底部几层配水管入口处压力。

3、正确设置自喷末端试水装置,解决末端试水装置排水问题。

《自喷规范》要求“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置末端试水装置,……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在设计中,我们通常不会忘记末端试水装置中试水阀、压力表的设置,但是往往忽视试水接头的设置,特别是试水接头出水口的口径没有交代。其实目前市场许多消防设备生产厂家,如上海金盾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可以生产成套的末端试水装置(ZSPP末端试水装置,含试水阀、压力表、试水接头),我们只需要根据设计要求,按照试水接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选择定型产品即可。此外,试水接头不能与管道或软管直接连接,影响孔口出流的效果;自喷排水管也应设计成间接排放,以免下水道气体通过排水漏斗散入室内,影响室内空气品质。

4、报警阀的进出口均应设置信号阀。

新《自喷规范》要求“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宜采用信号阀。”一般在水流指示器及报警阀进口设置信号阀已经是常规设计,很少遗漏。但规范要求在报警阀出口也要设信号阀或带锁具的阀门,目的是防止误操作。

5、消防增压泵的设置问题。

为保证《高规》或《自喷规范》要求的最高层消火栓或喷头的静压力值,在高位水箱的水位差不够的情况下,设计中我们一般在高位水箱处设置消防增压泵。首先,增压泵的流量要满足1股水柱或1个喷头的水量;其次,增压泵的扬程不宜过大。由于高位水箱消防水位与顶层消火栓或喷头已有一定的位差,规范要求的静压力值减去这个水位差就是增压泵的最小扬程,所以增压泵的扬程一般只需要几米足以满足要求。如果增压泵扬程选的过大,将导致下层管网承压过高,消火栓出口压力或是各层自喷配水干管入口处压力增大,均需采取减压措施,使消防系统复杂化。但是仅靠增压泵来满足消防静压要求也不合适,因为增压泵的运行由压力传感信号控制向消防系统不断打水以维持压力,水泵需要常年频繁启停,机件容易损坏。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与建筑协商适当抬高水箱位置,利用高位水箱稳压最为稳妥;建筑条件实在不允许时,设计选择带气压水罐的增压设施亦可。

6、自喷供水应先通过报警阀。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调研与防火策略 第6篇

摘要针对上海市嘉定工业区45栋楼的居民进行了火灾防范意识的调查,调查的结果包括了高层建筑的消防措施与消防装备,市政供水能力,居民防火意识及自救能力等因素,通过对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划分,结果表明,该地区的完整的消防设施仅仅占了全部的33.1%,绝大多数高层建筑存有这样或那样的安全消防问题,消防设施还需要完善,居民的消防意识还需要加强,莱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层居民住宅的防治火宅的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在全面分析了高层建筑存在的消防隐患之后,提出了相应的防治火灾的策略办法。

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防火策略

前言

大火一旦在高层建筑物中产生,很快就会变为立体燃烧,难以进行拦截;还会产生烟囱效应,生成可燃物和有毒有害的物质。特别是在人员比较密集集中的地方,火灾带来的危险更大,现场更难以掌握。为了应对大火给人们带来的灾难,我国制定了消防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在高层建筑物当中,怎样能够更加有效地预防火灾的发生早以成为了一个现实而又迫在眉睫的课题。2010年11月5日,上海市一某高层发生了特别重大火灾之后,为了防治灾害的再次发生,国务院办公厅下达了特别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加强对火灾的认识,积极展开排除火灾隐患的工作。我们结合实际情况,对上海市嘉定工业区 的45栋高层民用住宅进行安全消防的摸底排查,现有问题和分析对策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1高层建筑消防存在一定隐患

(1)消防设施的损毁率高。在调查的45栋高层居民住宅当中,一类建筑有14栋,二类建筑有21栋;有31栋高层设有自动报警灭火系统,有34栋设置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中有21栋既设置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又设置了自动报警灭火系统。通过对每一栋楼的消防设施的仔细检查,发现即使在完好率达到33.1%的设施中也不能保证其处于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随着国家对《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不断修缮,城市规划的不断建设,一些修建时间较早的高层建筑已经不满足现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消防车道、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建筑结构、消防登高面、安全疏散等的严格要求。并且有些栋高层没有设置自动报警或自动喷水装置。

(3)通过对高层建筑的全面调查和综合分析来看,此类高层建筑的功能性略复杂,不仅有宾馆住宅和饭店,还有商场办公和娱乐场所等,有一些业主私自把住宅楼变为了公共场所,增加了火灾的隐患。尤其是一些城市里的高层综合建筑,均存在更改建筑用途的现象。把私人住宅改为了公共场所,用电量增大,可能导致漏电短路过负荷等危险事件的发生;装修所用的建筑材料也是各类各样,改造装修进行焊接作业,人员密集复杂,提升了火灾发生的概率,增加了不安全的隐患。

(4)通过对闭式防火门地仔细检查后发现,一些高层内的防火隔离设施,例如常闭式防火门等经常处于打开的状态,有些隔离设施甚至受到了损坏。假使火灾发生时,常闭式防火门不能够隔离烟火,导致烟火通过楼梯走道等蔓延到别处,给人员疏救带来困难,造成更大的灾难。有些防火门被上了锁,虽然方便了日常生活,但是一旦发生火灾,人员不能过从此通过,对人们的盛名财产带来巨大损失。

(5)有的救援登高面和消防车道被其它东西给占用了。很多城市里临街的高层建筑的消防登高扑救面被大型广告牌子遮挡住了,一些高层的消防车道上停满了汽车,摆满了小摊,这些都不利于火灾发生时消防车辆的进出和作业,阻碍施救,增加了火灾后果的严重性。(6)建筑施工的质量过低。有的高层建筑是由个人建筑队承包施工的,这些施工队的人员复杂,流动性大,且业务水平不高,不满足高层建筑复杂结构对施工人员技术水平的要求,尤其是高层建筑的防火设施,一些没有消防资质的中标单位便借用其他公司的名义进行施工,但施工队伍并没有改变,这样的施工队伍建成的建筑质量较差,对消防设备设施以次充好滥竽充数,增加了火灾的隐患。

1.2消防装备滞后,市政供水不足,不适应高层建筑的灭火需要 1.2.1消防设备落后

目前上海市嘉定工业区都拥有一22m的登高车和一32m的高喷车,足以给发生在50m高度以下的任何位置的火灾进行消防供水。对32m高以下火灾可以采用外部直接喷水法进行灭火,对低于22m的建筑位置可以采用登高救人的方式;但是对11层往上,尤其是50m往上的高层位置,基本无能为力。而现今建筑的大多数高层建筑,有60%在32m以上,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已建成的就有45栋之多,并且每一年都在增加,因此,现有的消防设施设备不足以应对高层建筑的火灾隐患。

1.2.2市政供水系统

针对高层建筑的大火,还是以喷水为第一施救方法,房屋内外的用来扑救的耗水流量可达几百升每秒。但一个普通的室外供水系统只能提供10一15L/s之内的供水速度,而房屋周边最多也仅四个这样的供水设施,远远达不到实际发生火灾时的供水要求。因此,当真的发生火灾时,只能从外面利用消防水车或消防水带把水运到火灾发生地点,以满足灭火的需要。但是这种灭火方法的实际效率不高,并且水头损失很大,也常常耽误了对大火进行扑救的最好时机。

1.3部分高层为多产权单位,责任混乱,进行安全管理有一定的困难

目前,有些高层是合用建筑,还是多产权的单位组织,应用较多,导致了防火责任负责人不明确,使得用于防范火灾的制度措施得不到落实。有的单位领导人片面追求利益而忽视了对火灾的防范工作,安全意识有待提高。房屋频繁更换用户也导致了消防通道的堵塞,消防设备设施的丢失或损坏,使得用户疏于关注火灾的隐患。并且入住用户较多,使得整改费用不宜收取,致使消防安全隐患一直存在久久不能排除掉。对消防设备设施的维修保护工作不到位,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维修治理的人员水平有限,并未经过系统的相关的培训,导致本身的消防水平不高。在本次调查中发现,有太多的的火灾防范人员对业务不熟练,操作生疏,对火灾隐患的处理存在能拖就拖的心理等问题。1.4居住在高层建筑的居民缺乏火灾自救常识

通过对一些居民的采访发现,大多数人并不是十分清楚火灾发生时应如何利用火灾报警系统,不了解灭火器的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甚至不能够采取正确的自救措施,不具备一定的安全常识。一旦意外发生危险降临,带来的巨大损失是不可估量的。

二.火灾应对策略

2.1防火设计正规化,建立火灾防治档案

高层建筑本身的占用面积较大,职能性比较复杂,装饰用品中多采用了一些有利于火灾发生的材料,这就需要我们在房屋设计阶段就要考虑到对火灾的防范,图纸设计、审核、房屋验收也要充分配合消防设施,最多限度的降低火灾带来的隐患。对那些滥竽充数或消防设计不合格的建筑责令其整改,通过验收后才可准许其进行施工,并下发房屋产权证。为了保证房屋的质量,对于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不认真对待消防设计的,一定不能让其施工通过消防验收。在房屋的使用阶段,主要应通过对火灾的防范管理和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的途径,来防止火灾的发生。这也就是我为什么建议建立火灾防范档案的理由,同时还需要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有利于平时的管理,以备不测。2.2联合多方面降低火灾安全隐患

有些业主私自改变住宅楼或商品楼的用途,将之用于宾馆、健身房、打麻将、美容美发等公共场所;有的高层的登高施救面被一些商家的大型广告牌挡住而无法正常使用;小区的消防通道被小商小贩占用,或被用于临时停车。这些增加火灾隐患的现象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在联合消防局、城管局、小区物业等多方面之后进行联合执法,共同整治,降低风险。2.3保障消防设备的安全运行

火灾发生时,常用的扑救设备有自动报警系统,灭火设施和消火栓等,作为高层建筑消防灭火的重要保障,本次调查仅发现有约33.1%左右的消防设备能够应对突然发生的火灾,大多数消防设施还处于损坏或不能使用的情况,不能保证高层灭火的需要。这种现象,往往是由房屋的施工方造成的。在房屋的建造阶段,施工队为了追求利益降低成本,对消防设施以次充好,这些产品生命周期短,不能满足房屋在使用时对防火的要求,形同虚设一样。因此,在房屋验收阶段,房管局应联合多个部门严格按照《上海省消防条例》的规定,要求建筑管理方委托并与具有高素质熟悉消防业务的消防服务机构签订长期合同,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与维修,及时发现老化不嫩满足使用要求的设备,以降低火灾带来的隐患和损失。

2.4及时上报,政府应加大对消防的经济投入

有些房屋的消防设施数量不足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这时应当向上级汇报,要求增加对火灾防范措施的投入。从目前上海市高层建筑的发展来看,建议把登高云梯车和高喷水车落实到县一级的消防站中,还需有两辆以上的大吨位供水车以满足供水的需要,从而提升高层建筑对火灾的扑救能力。

2.5提高市政的供水能力

政府单位在考率供水规划和进行施工时,不仅要满足对最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还要有所富余。在某些商业区的易发生火灾的街道增设消防栓,从天然水源中获得消防供水,设置消防取水点,以方便水车的出入。2.6落实责任并明确相关负责人

各产权单位所使用的建筑,应在各方联合管理的配合下明确消防职责,签写书面文件,使火灾安全得到组织领导人的充分重视,提升安全防范水平与能力。各方联合对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和管理,处置不负责的负责人。通过学习考察国内外的消防防火经验教训,提升消防能力,落实防火管理人,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消防演练等,并在消防机构进行备案。

物业公司作为消防设施的第一负责人,应定期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工作,使之随时都能发挥作用。维修费用应由房管局、物业公司等共同承担。

2.7加强进行宣传教育

当前从总体上讲,我国居民普遍匮乏对于火灾的安全知识,消防知识的普及率较低,人人们的安全意识不高。作为一个少数民族较不发达的城市,贵州居民的自救能力和防火意识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为了应对这种局面,政府部门联合消防局等单位,发放火灾知识教育的传单,通过绘制黑板报等宣传重大火灾案例,宣传火灾给人们生命财产带来的巨大灾难。另一方面,普及安全消防知识教育,培养居民面对火灾时的自救和逃生能力,不定期举行火灾防范演习,居民可根据自己的生活环境制定贴合自身的火灾防范预案等。

把各种类型的灭火器的正确保存和使用方法在小区内进行宣传教育,提升居民的防范意识和水平,使之能够自觉维护原有的设备等,不随便占用救生通道,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使每个人都成为火灾防治的排头兵。

三.结论

根据火灾在高层中的成灾特点,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总的方针策略下,对火灾的如何防范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两点看法:

一:对于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存在的消防设备不满足楼房火灾高度要求的情况,建议加强管理,提升技术手段,建立以管理为主技术为辅的消防防范体系。

二:欲要从根本上杜绝火灾,还需从管理、设备、选用材料等多个方面着手,才能消除火灾的隐患。

[1] 叶永飞,孙晓乾,杨晓冬.超高层建筑疏散设计优化[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3(03)[2] 陆云.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对策研究[J].武警学院学报.2009(12)

[3] 宋文华,伍东,张玉福.高层建筑火灾初期利用电梯进行人员疏散的可行性探讨[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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