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私人房屋买卖合同

2024-08-12

最新私人房屋买卖合同(精选6篇)

最新私人房屋买卖合同 第1篇

私人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售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

身份证号: 房屋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电话: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该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德昌县育才路

自建小产权住宅二楼,靠楼梯间

一套,建筑面积加全部公摊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以2320元/平方米出让给乙方。

二、付款方式:签订协议后乙方分两次付款给甲方,第一次在签定协议时付款人民币贰拾叁万元整(小写:230000.00元)第二次付在今年年底全部付清,剩下部分

元整。

三、甲方在乙方第一次付款后即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甲方对其交付的房屋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外墙面的防渗漏、主电管线、主给排水管道承担保修责任(在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保修维护范围内,其他由乙方自行改造,装修工程不属于甲方保修范围)。

四、房屋顶楼上,免费提供安装太阳能位置。

五、如城市改造、房屋拆迁,乙方享有与本村村民同等权利。本房屋因改造、拆迁等情形产生的利益(如补贴、征地补偿费)全部由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干涉,甲方要全面协助乙方领补偿款。

五、甲方违规建筑,超楼层、面积的国家罚款,由甲方全部承担,与乙方无关。

六、公共过道:公共过道属于大家的通行道路,甲方和乙方都有责任保持畅通,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和堵塞。

七、停车位:甲方在房屋底楼前院坝内为乙方永久免费提供摩托车的停车位置一个供乙方使用。

八、该房屋已一次性买断,甲方及甲方产权的继承者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给予额外的经济补偿等。

九、以后乙方需转卖房屋时,甲方不得阻拦干涉,且保证无条件协助乙方,由甲方与第三方重新签定售房合同,并协助办理相关办证等手续(房屋不能售卖给彝族)。

十、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

1、在本合同生效后政府政策允许办理分户产权时,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保证将产权办到乙方指定名下,由土地集体所有划拨性质转居国有出让性质的所有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以上任何一条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为总房价的50%违约金。

十二、本合一式二份,每份三页,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日 甲方见证人签字: 乙方见证人签字:

最新私人房屋买卖合同 第2篇

立合同人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卖 方: 甲 方

买 方: 乙 方

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现就房屋买卖事宜订条约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并已收取乙方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屋座落: 浙江省诸暨市直埠镇桌山村号;建筑结构总层数建筑面积(平方)用 途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3、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划拨()本合同一经签订,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 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在年月日前分次付清,付款方式:.乙方支付房款具体约定为:

1、于前,支付甲方房款;

2、于前,支付甲方房款;

三: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及附属物正式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时,应将该房屋腾空,清结该房屋已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并将付讫凭证及该房屋的钥匙交于乙方验收.四:甲方应就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无任何隐瞒;乙方对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均已知悉,并无任何异议.五:甲方将户口于年月日前从该房屋迁出.六: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七:乙方中途违约,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甲方中途违约,甲方应在违约之日起 日内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房地产价款千分之 的违约金.八: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契税由 方承担,营业税由 方承担,印花税由 方承担,个人所得税由 方承担,向房产交易部门交纳的手续费由 方承担.其它税费约定情况:.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份.十二:甲乙双方约定随之转让的附属装修设施为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共有权人:地址:

地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 月日

最新私人房屋买卖合同 第3篇

中国EPC承包商在国际工程项目总承包中, 主要面对两种类型项目业主:私人与外国政府 (或其国有企业) , 相对应的也面临着两种类型的EPC商务合同类型:私人投资项目EPC商务合同与政府投资项目EPC商务合同。这两种类型的EPC商务合同之间存在着很多相似性。由于中国承包商对外国政府投资项目EPC商务合同比较熟悉, 因此本文主要探讨这两种类型商务合同的主要差异, 分析其中的原因并向承包商给出适当的应对策略。

2 主要差异, 原因分析及应对措施

通过研读多个私人投资项目EPC商务合同, 笔者发现其与政府投资项目EPC商务合同主要存在以下十个方面的差异, 并分析其原因和给出一定的应对措施。

2.1 有限开工令 (Limited Notice to Proceed, 简称LNTP)

差异:在私人投资项目EPC商务合同 (以下简称第一种合同文本) 中, 合同通常会规定业主有权选择签发一个或几个有限开工令。而在政府投资项目EPC商务合同 (以下简称第二种合同文本) 中, 业主通常不会选择提供该类型的有限开工令。

原因:EPC合同从签署到正式开始计算工期有一段时间。在项目融资中, 业主为了保证项目的建设工期, 通常会愿意支付一部分自有资金作为预付款的一部分让承包商动员起来, 从而设立一个或数个有限开工令。

应对措施:承包商应该积极争取对自己有利的LNTP工期, 充分利用好LNTP这一有利时间开展起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 为保证EPC合同的工期鉴定坚实基础。

2.2 母公司担保

差异:在第一种合同文本中, 业主通常会规定EPC承包商在EPC合同签署前提供一个母公司担保。在该母公司担保中, 承包商的母公司或控股股东承诺为承包商在EPC合同下的全部义务提供担保。在第二种合同文本中, 业主通常不要求EPC承包商提供母公司担保。

原因:在私人项目融资项目中, 项目发起人或外部投资人采用较高的融资杠杆率, 通常说来, 项目融资的债权融资要占到EPC合同总价的85%至90%。项目融资的债权人为了规避项目建设期的风险, 通常会要求承包商的母公司或控股股东提供担保, 以降低债权人及项目业主面临的信用风险。

应对措施:通过向业主及其贷款人展示自身的实力, 说服对方放弃对该母公司担保的要求;承包商要做大做强, 改善自身的财务报表;通过与其它承包商成立联合体方式来取代业主对母公司担保的要求。

2.3 管辖法律

差异:在第一种合同文本中, 业主通常会规定项目融资法律体系完善国家的法律为管辖法律, 主要是受英美法律和法院的管辖。在第二种合同文本中, 业主通常会规定项目所在地即业主所在国家的法律为管辖法律。

原因:项目融资首先在英美等发达国家兴起, 拥有项目融资的众多案例, 英美国家项目融资法律体系健全。而作为外国政府投资的项目, 通常是发展中国家政府或其控制的国有企业作为业主, 为了满足其国内司法体系的法律法规以及规避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风险, 通常规定项目的管辖法律要受到业主所在国法律的管辖。

应对措施:加强对项目融资英美法律的学习和积累;有效借助国际律所的咨询服务。

2.4 质保期和潜在缺陷期

差异:在第一种合同文本中, 质保期一般是两年, 并且在质保期之外, 通常还有一个3年到5年的潜在缺陷期。在第二种合同文本中, 质保期一般是一年, 个别也有两年的。从而承包商在这两种类型EPC合同下承担的缺陷修复风险不同, 以及工程成本和报价的不同。

原因:项目融资中债权人对项目股东只有有限追索权或者无追索权利, 债权人对项目COD之后的稳定可靠运行非常关注,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项目在建成后能够产生稳定可靠的、满足预期的现金流。因此, 项目债权人以及项目业主要求EPC承包商提供相对较长的质保期以及一定年限的潜在缺陷期。而后者合同类型中, 由于业主一般具有该行业的建设和运营经验, 在项目建设阶段就能够很好的发现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进入质保期后也具有较好的经验和较强的技术实力, 能够比较好的实现电厂的稳定、可靠运行。

应对措施:由于项目融资项目业主对质保期以及潜在缺陷期要求很严格, EPC承包商要充分预测和分析该风险并在报价和合同谈判中进行适当的风险溢价。

2.5 预付款

差异:在第一种合同文本中, 与LNTP相对应的是, 通常会有一个或多个LNTP付款, 该LNTP付款将作为EPC合同预付款的预先支付的一部分, 在业主向承包商签发NTP和支付EPC合同全额预付款之时将会被扣除。在第二种合同文本中, 通常不存在这样的LNTP付款, 而是在合同开始计算工期之时, 业主向承包商一次性支付EPC合同的全额预付款。

原因:项目融资对业主来说是一项纷繁复杂的工作, 需要协调各种合同、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 尤其是融资文件与EPC合同之间的衔接和协调。业主为了保证项目的建设工期, 通常会愿意支付一部分自有资金作为LNTP的预付款让承包商动员起来, 同时业主也通过这样的方式向项目债权人展示自己对该项目成功实施的信心, 从而推动该项目融资关闭的实现。

应对措施:承包商应该积极争取业主对LNTP阶段的付款, 充分利用好LNTP这一有利时间开展起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 为保证EPC合同的工期鉴定坚实的基础。

2.6 保留金

差异:在第一种合同文本中, 业主通常会要求扣留向承包商每笔付款的5%到10%作为保留金, 直至项目COD。其目的是为了确保承包商在项目的收尾阶段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理项目实施中遗留的一些较小问题。通常来说, 业主会允许承包商提供一个相同金额的保留金保函来换取该部分的付款。在第二种合同文本中, 业主通常不要求扣除对承包商每笔付款的5%到10%作为保留金。

原因:在项目融资项目中, 业主规定保留金的目的是为了提供承包商消除工程缺陷的激励措施, 并提供了一种在承包商不愿或没有消除该缺陷情况下的由业主直接使用该笔保留金消除缺陷的手段。

应对措施:承包商应努力在谈判和签署合同过程中降低该保留金的比例, 最好能够做到保留金不超过每笔付款金额的5%。同时承包商应积极实现用提供同等金额保留金保函的方式来取代每笔保留金, 从而增加工程实施的现金流量。

2.7 付款方式

差异:在第一种合同文本中, 业主、业主咨询工程师、业主的债权人通常倾向于采用里程碑付款的方式, 只有当承包商达到特定的里程碑后, 业主才会按照合同事先约定的付款条件支付承包商。在第二种合同文本中, 业主通常按照实际工程量的价值进行支付, 尤其是在土建工程中, 该类型方式更普遍。原因:在项目融资中, 业主及其债权人为了约束承包商, 使其具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项目的动力, 他们会严格制定和审查里程碑付款计划, 使其真实地对应里程碑节点的工程价值。应对措施:在制定和谈判里程碑付款计划中, 承包商应把EPC合同的价格尽量地向项目执行的前期阶段挪动, 实现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即使被取消, 承包商也能实现收支平衡或盈利。

2.8 违约赔偿 (Liquidated Damages, 简称LD) 比例

差异:在第一种合同文本中, 违约赔偿通常比较高, 延迟违约赔偿一般占到合同价格的10%到15%, 性能违约赔偿一般占到合同价格的10%到15%, 二者赔偿总额占到合同价格的20%到30%。在第二种合同文本中, 违约赔偿比较通常相对降低, 根据FIDIC EPC合同范本, 延迟违约赔偿一般为合同价格的5%, 性能违约赔偿一般为合同价格的10%, 二者合计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5%。原因:在项目融资中, EPC合同中违约赔偿占合同价格的比例对项目贷款人来说非常重要, 他们倾向于要求该比例比传统的非项目融资EPC合同中的比例高。应对措施:承包商在投标报价、合同谈判阶段应充分意识到项目融资中该违约赔偿比例的影响, 对工程的延迟违约赔偿以及性能违约赔偿的概率和后果进行充分地计算, 并进行合理地风险溢价和价格敲定。

2.9 主要保险的投保主体

差异:在第一种合同文本中, 主要保险 (包括海运险以及建安一切险) 的投保主体是项目公司。在第二种合同文本中, 主要保险的投保主体是承包商。原因:项目融资项目中, 在项目运行阶段的第一年, 不仅需要对项目建设阶段的风险进行投保, 还要对运行阶段进行投保, 为了实现这二种保险的有效过渡和结合, 业主比承包商更合适作为保险的投保人;项目贷款人希望对项目主要保险的条款和索赔拥有更多的监控, 对其来说其与项目业主合作要更顺畅, 而不是承包商。应对措施:承包商要对项目融资EPC合同中的保险条款进行仔细审查, 严格约定好业主投保的主要保险的责任、期限、免赔额等条款;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 承包商要积极利用主要保险中的条款, 积极开展可能的索赔, 规避属于承包商承担但能由主要保险涵盖的风险。

2.1 0 直接协议

差异:在第一种合同文本中, 通常规定EPC承包商除了要承担传统EPC合同下的义务外, 还需要业主与EPC合同双方之外的第三方谈判和签署一系列直接协议, 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是承包商与项目贷款人之间 (业主也作为直接协议的签署一方) 签署的直接协议, 并作为EPC合同的一部分。在第二种合同文本中, 通常不需要承包商与除业主之外的第三方签署直接协议, 从而减少了承包商合同投标、谈判、实施的工作量及其由此带来的合同风险。原因:这是由项目融资无追索或有限追索的这一基本特征决定的, 当业主破产或无能力成功开发该项目时, 贷款人可以实现项目所有权的转让, 由其来组织或委托其他机构来成功实施该项目并实现其预期的收益率;直接协议是承包商协助项目业主顺利取得融资支持和进入项目执行阶段的重要支持。应对措施:承包商应加强对项目融资项目的认识和研究, 在合同谈判和签署阶段签好直接协议;必要的时候可以寻求专业律师和咨询的意见。

3 结论

本文通过简要对比私人投资项目EPC商务合同与政府投资项目EPC商务合同, 发现其主要差异, 分析了其中的原因并向承包商给出适当的应对策略。由于中国承包商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私人投资项目EPC商务合同, 因此笔者认为很有必要加强这方面的研究, 为更好地实施国家的“走出去”战略和增强中国承包商的国际竞争力提供坚实的理论指导。

参考文献

[1]李心愉, 冯旭南.公司融资[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 2008:268-296.

[2]王锦程.项目融资原理与实务[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0:38-52.

最新私人房屋买卖合同 第4篇

摘 要:随着网络私人代购的涌现,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也逐渐增多。关于代购方和购买方二者之间形成的合同类型认定,司法实践中做法不一,一般认定为买卖合同或委托合同的情形较多,而不认定为居间合同或行纪合同。学理上提出的以“代购方是否有现货”为区分标准,并不能很好地区分买卖合同和委托合同二者。笔者从买卖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实质特征入手,考虑当事人缔约目的及利益衡量,提出该类合同原则上应受到买卖合同的调整,在特殊情况下才能认定为委托合同。

关键词:网络私人代购;买卖合同;委托合同

一、问题的提出

网络代购作为新兴的电子商务模式,以其便利和廉价而受到人们的青睐。据CNNIC监测数据①显示,2009年到2013年间,网络代购市场的交易规模从50亿元增长到767亿元,增长了14倍多。其中私人间的代购,又称C2C(Consumer to Consumer)模式,依托于微信及淘宝等网络平台,正不断为网民所接受。同时,网络私人代购也暴露出准入门槛低、监管缺失、信息不对称等诸多弊端,由此引发一系列法律纠纷。

在网络私人代购中存在两个合同,一是代购方与购买方的合同关系,二是代购方与原厂商之间的合同关系,由于后者属买卖合同并无太大争议,本文研究对象为前者,即代购方与购买方之间的合同类型认定问题。学理和实践中,通常将这类合同认定为买卖合同或委托合同。由于它们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分配差异较大,直接影响到法院的裁判结果,因此厘清二者区别十分重要。

二、司法及学理认定的困境

从《合同法》的规定上看,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二者原本泾渭分明,但“代购”兼有“代”(委托代理)和“购”(买卖)的要素,存在交叉之处,使得区分难度加大。

以下选取几个案例加以分析:

(一)认定为委托合同的案例

在陈某与赵某一案②中,原被告通过QQ即时通讯工具取得联系,被告向原告“下订单”委托其在美国为其代为购买商品,后双方就收到的商品数量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通过双方之间的通讯记录等认定,双方之间应成立委托合同,并阐释了理由——“原告受被告委托为其代为购买系争商品,根据所代购商品的价格按照一定比例收取报酬,故原被告双方之间的真实法律关系应为委托合同关系……原告接受委托并按被告要求购得系争商品,并将对购得商品所拍的实物照片通过QQ传给被告,随后将系争商品通过快递公司邮寄给被告,并告知被告包括其个人报酬在内的系争商品价格,而被告知悉后多次表示同意,故原被告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已成立、生效且实际履行。”据此,法院进而根据委托合同性质认定,“委托合同系劳务合同,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仅向委托人提供劳务,而提供劳务后果则应由委托人承担,故原告将系争商品交付第三人承运后即完成委托事务,即使系争商品中途发生毁损、灭失,该风险亦应由作为委托人的被告承担。”

在刘某某与樊某委托合同纠纷③一案中,被告樊某在朋友圈中转发工程车的照片,原告看到照片后与被告联系,委托被告与车主联系购车事宜,后原告购买了诉争铲车,接货并支付运费。法院认定,原、被告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中并无被告直接向原告出卖铲车的相关内容,而是均知道车辆系案外人所有,被告从货款中收取的部分费用系其联系业务的回扣,加之原告在微信中明确表示“希望让你再给我搞个越野车”,可知双方之间并无买卖铲车的意思表示,双方之间应为委托合同法律关系,法院据此以“被告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二)认定为买卖合同的案例

在张某某与汪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中,④汪某某通过QQ与张某某取得联系,希望能从张某某处低价购得燕窝,并明确了燕窝的价款。一审法院认定二者间形成委托合同关系,理由是“汪某某基于个人原因低价采购燕窝将款项汇往境外的张炯飞,由张某某在印度尼西亚工作的便利条件为汪雪萍在当地采购燕窝,而且没有证据证明是张某某向汪某某销售燕窝,故汪某某与张某某形成委托合同关系”。二审法院则从汪某某诉请的事实理由分析,认定汪某某实际上是希望能从张某某处低价购得燕窝,并明确了燕窝的价款,故将案由改为买卖合同纠纷。

在孙某与包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⑤法院认定,被告向原告发送货源信息,是希望原告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为要约邀请;后原告根据货源信息向被告订购商品并将预付款转至被告银行账户,系向被告发出要约;被告承诺向原告交付所订商品,系作出承诺。该交易合意系由原告提出意向,并得到了被告的认可,符合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及合同成立的规定,故原被告之间买卖合同成立且应受法律保护,而双方之间的运作模式不符合委托代理这一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被告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法院因此不予采信。

(三)法院判决的特点

整合此类案件中的判决理由,我们发现以下三个特点:

(1)法院容易受到“代购”、“代理”、“海淘”等词语的影响,把代购行为认定为代理行为,从而将该类合同认定为委托代理关系。但法律人不能被生活中的术语或概念的字面含义所迷惑,而應当通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分析法律关系的实质特征。比如,在张某等诉重庆车天车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⑥,法院从经手人签字、汇款明细、发票抬头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得出所谓的《委托代购协议》是买卖合同而非委托合同的结论,这一结论也得到了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如果法院仅凭合同的名称就得出结论,则容易陷入误区。

(2)法院在否定买卖合同成立时,通常以卖方在出卖时对货物不具有所有权(现货)为理由。然而根据《合同法》51条⑦可知,即使卖方在出卖时对货物不具有所有权,如果其事后取得所有权,买卖合同仍然成立。再退一步讲,即使卖方事后仍未取得所有权,买方也可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⑧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特别是在原告以买卖合同为由提起主张时(如刘某某与樊某委托合同纠纷案),法院单单以“出卖人无所有权”为否定其诉讼主张未免显得武断。

与此相似的是,有些学者认为应当以“卖家是否取得现货”作为区分標准。然而这一标准实则经不起推敲。首先,在现实中,除非代购方主动告知,否则购买方很难得知对方是否有现货,以此为区分标准会造成作为购买方的举证困难,也会使得合同类型因代购方的一面之词而变动不居,丧失确定性。其次,即便代购方把这一信息如实告知了购买方,也会遇到较为棘手的情况。如果代购方在和购买方签订合同之前已经预定了货物,而彼时货物通过邮寄运输等途径尚未到达代购方手中,那么应视为有无现货呢?如果代购方已经与厂商形成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只需与购买方下单后即可通知厂商立即发货,又应如何处理呢?其实,“非现货代购”在很大程度上与“将来财产买卖”有着类似之处,即经销商与终端购买人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后,经销商自己才与上端供应商(生产商、进口商、批发商)订立买卖合同,购进已经销售给终端买受人的货物。因此,“非现货代购”中的大部分可以归入买卖合同的范畴。

(3)法院在否定双方成立委托合同时,常以双方行为“不符合委托代理这一行为的特征”作为理由(如孙某与包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但对于委托代理的实质特征却没有进行着重论述,而是选择了一笔带过,难让人信服。

三、应对:以买卖合同为一般原则

在疑难合同类型的认定中,首要的是考察当事人缔结合同的目的,还要注重整体评价,并要体现经济效率的衡量。可供参考的是,在出口代理纠纷中判断国内供货商、外贸企业以及外商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究竟是代理还是连环买卖的问题,司法实践中提出了辨别遵循的两个原则,即综合考虑原则和追求真意原则。前者意味着要综合国内供货商与外贸企业合同的名称、付款条件、责任承担与纠纷解决、合同签订的过程、当事人对合同性质的特别约定等,后者则强调应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图。

通过对当事人缔约目的的考察,以及对代购方行为特征和购买方弱势地位的利益衡量,笔者认为网络私人代购合同原则上应受买卖合同的调整。

(一)从当事人缔约目的考虑,合同标的是物而非行为

在强调意思自治的民法体系下,认定合同类型首先应遵循当事人的意思。买受人和委托人通过订立合同所要达到的目的不同,就决定了二者的标的不同:前者的标的是物,而后者的标的是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约定处理事务这一行为。

分析可知,在网络私人代购中,购买方并不关注对方是从何种渠道进货、以何种方式运输货物,也不过问其是否按照委托人要求处理受托事项,而更为关注能否收到货物以及货物是否符合约定、是否有瑕疵等。实际上,买受人也只有权请求出卖人按约定条件支付标的物,而无权过问对方的生产经营或标的物取得情况。因此,以物而非行为作为标的更符合当事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二)从代购方行为特征上看,代购不具备委托代理的信赖基础:

一般认为,委托合同的基础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如江平教授认为,委托合同的信任所指主要是受托人的人品及办事能力,受托人是基于既有的甚至是先天具有的人品及办事能力处理或管理委托人的事务。也有学者认为,信赖基础主要从委托人的角度考虑的,受托方接受委托则更多出于情谊或者利益,如基于亲戚邻居关系照看房屋、幼儿是出于情谊,律师接受委托代理诉讼则是出于利益。在网络私人代购中,我们则很难发现这种信赖关系的存在。尽管有个别是熟人间的代购,但更多是出于代购的目的才互相认识的。

由于信赖基础的存在,受托人必须亲自办理受托事务,不得擅自将自己受托事务转委托他人处理,但经过委托人同意或者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委托人的利益时除外(《合同法》第406条)。代购的情形与此不相符,因为代购方常常有“上家”作为进货商,有些甚至形成了等级分明的“一级”、“二级”代理,下单和进货环节有不同人负责。此时代购方通过他的不为购买方所知的“上家”进货或发货,没有经过也没有必要经过购买方的同意,这一点也被我们的问卷和访谈调查所证实。可见认定为委托合同,则会与“亲自处理”的规定相抵触。

(三)从利益衡量的角度考察,买卖合同利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购买方

1.购买方处于弱势地位

笔者通过实证调查和文献检索发现,由于电子商务的虚拟性和技术性,参与私人代购活动的购买方实质上处于不利的弱势地位,具体体现为:

(1)交易的虚拟性:由于网络代购的双方在交易中并不见面,双方从缔约到履约的过程都是通过电子数据记录保存在网络空间或磁盘中。易于改动的数据电文给交易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购买方的隐私也极有可能被窃取;

(2)信息不对称:代购方往往能够接触到代购的商品实物,对其价格、品种、质量、代购渠道等信息十分了解。而买方在选购代购商品时,一般无法接触商品实物,所获得的商品信息全部来自于代购方所提供的描述,信息不对称十分严重;

(3)监管不到位:购买方和代购方之间的实力悬殊,网络代购的交易经常在与相关规定打“擦边球”,处于海关、税收、工商部门监管的“真空地带”。这一现象,也助长了假冒伪劣产品的存在,使得购买方陷入维权难题,海外代购渐成管外之地。

2.无过错责任侧重于对购买方的保护

通说认为,我国合同法对合同责任采取的是以严格责任为主、以过错责任为例外。买卖合同以严格责任为归责原则,而根据《合同法》406条⑨和无偿委托则均以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无偿委托更要求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由于不能以是否达到某种结果来衡量其是否履约,债务人应当仅承担合理注意义务,反之则有过失并应承担责任。

笔者认为,如果认定为委托合同,在违约责任的举证和成立上,对委托人将十分不利:

(1)如果认定为委托合同,会加重委托人的举证责任,即不仅要证明代购方违反合同义务,还需要证明对方有过错,这无疑加重了购买方的证明负担。

(2)在受托人因第三人或其它不可归因于受托人原因而违约时,委托人将难以向受托人追究责任。

比如,代购的商品在快递公司运输过程中毁损或灭失。若依买卖合同的規则,标的物转移应以交付为标志,⑩此时商品若因快递公司原因而发生毁损,应视为履行辅助人违约,并因此而归责于出卖人,出卖人无免责之余地,只有承担责任后方可向快递公司求偿。但若依委托合同的规定,委托人尽了注意义务后,则即使标的物因他人原因发生灭失毁损,其也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代购方因无过错免除责任,购买方将则能向未与他实际接触的快递公司或远在海外的原厂商寻求救济,其难度之大可想而知,无疑有失公允。可见,为实现实质公平,出于对弱势地位的购买方倾向性保护,认定为买卖合同较为妥当。

四、例外:严格认定委托合同

以买卖合同为一般原则的基础上,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委托合同。此处提供两点,以供司法实践参考:

在双方当事人已经对合同的性质作出明确约定时,如双方当事人通过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或在诉讼中以其行为默示表示接受委托合同的调整,此时应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委托合同规制双方的法律关系。

在双方当事人没有作出明确约定时,应从如下两个方面严格把握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

(1)从主体要素看,双方当事人此前已经熟悉并有所接触,代购方主要是出于与委托人之间的情谊实施代购,只收取少量劳务费用甚至不收取费用,也即二者的人身属性较强,信赖较强,符合委托代理的特征;

(2)从行为要素上看,代购是由于“委托”这一行为而引起的,也即“无委托则无代购”。代购方对购买方指定的商家及产品事先不了解,也不是以营利的目的专门从事代购活动,而只是利用工作的便利、去外地度假的契机等途径,为个别人进行偶尔、少量的代购。

在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大多是购买方找上门来托人办事,而非由代购方主动宣传。购买方处于主动地位,而代购方处于被动地位,只是严格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行事。代购方无所谓的“上级”代理,更谈不上与厂家形成长期买卖关系,或谓“轻车熟路”,又无固定“存货”、也无“取货”的惯常途径、更无处理“剩货”的方法。此时,双方实力较为平等,不存在自由选择、公平交易和知情权的明显优劣之分,认定为委托合同对于衡平双方利益较为合理。

五、结语

以买卖合同为一般原则,以委托合同为例外,这一标准有助于解决司法实践中网络私人代购合同类型的认定混乱问题,给双方提供较为明确的指引。另外,从举证责任的角度考虑,如果双方对合同性质认定发生分歧时,应当由主张成立委托合同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如举出双方当事人的明确约定、或通过主体间人身信赖强、代购由“委托”引起、代购行为不具有营利性等特点,从而证成委托合同,否则应当适用买卖合同。通过此种方法,实现当事人缔约目的和利益衡量的兼顾。

注释:

①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013年度中国网络零售市场数据监测报告

②案件字号:(2010)虹民一(民)初字第55号

③案件字号:(2014)驿民初字第3131号

④案件字号:(2011)穗中法民二终字第797号

⑤案件字号:(2014)长民一(民)初字第1463号

⑥案件字号:(2013)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0638号

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6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3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参考文献:

[1]参见曾丽华:《网络代购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西南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15年;高炳辉:《试论境外代购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西北大学硕士论文,2012年;林凯:《网络跨境代购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复旦大学硕士论文,2012年;

[2]参见梁慧星:《读条文学民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版,第240页。Shi

[3]参见宁红丽:《论合同类型的认定》,《法商研究》2011年06期,第90页。

[4]林晓镍、徐子良:《出口代理纠纷审判实务问题研究》,《法治研究》2007年11期,第41页。

[5]姚欢庆、陈亚飞:《买卖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浙江社会科学》2002年06期,第827页。

[6]崔建远:《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497页。

[7]转引自崔建远、吴光荣:《我国合同法上解除权的行使规则》,《法律适用》2009年第11期,第16页。

[8]张春阳:《论委托合同》,郑州大学硕士论文,2011年。

[9]兰德华:《微商何以沦为传销工具》,《工人日报》2014年12月14日第002版。

[10]论我国合同法上的严格责任原则》,《河北法学》2000年03期,第45页。

私人房屋施工合同 第5篇

乙方:

甲方在位于 省 市 区 镇 村 社拟建房屋一幢,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负责承揽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建房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工期、工程款支付等,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甲方提供建筑材料,乙方组织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工用具、脚手架、架板、模板、临时水电管线、安全防护用品等除建筑材料以外的全部施工所需的人员及设备物资进行承包施工,既:包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工期的承包方式进行承包。

二、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xx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工期 (日历)天。

三、承包范围:

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承包范围包括:基础土方开挖及回填、基础工程、主体工程、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室内室外抹灰及面砖粘贴,外散水工程、给排水及强弱电安装工程等,既:除室内乳胶漆、门窗安装、楼梯扶手安装以外的全部施工内容均由乙方负责。

四、承包单价:

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大写 元整)进行造价计算,该单价包括人工费、机械费、工用具使用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措施费、劳动保护费、保险费等除甲方材料费以外的全部施工费用。

五、付款方式:

按工程进度付款:一楼主体完成后支付 元,全部主体完工屋面断水后支付 元,全部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按照实际竣工的建筑面积进行总价计算,本次支付至总价款的95%,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尾款,保修金不计息。

六、施工安全

1、乙方在组织工人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管理不力等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有此类情况出现,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果施工人员需要参加生命财产、机械设备、意外伤害等方面的保险,则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支付一切保险费用。

2、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乙方负责人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和出入工地的其他外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安全告知和安全监督,控制好各种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消除安全事故的隐患,随时对工程安全、进度、质量三大要素加强全面检查和督促,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3、乙方应加强对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文明施工。乙方人员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须具有从事房屋建设的成熟经验,负责施工建设并交付建房成果。当事人明确,双方不存在雇佣关系。

七、施工要求:

1、甲方将房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建筑。

2、甲方负责提供红砖、水泥、砂石、钢材等建筑材料。根据施工进度,乙方应提前3 天通知甲方购买所需材料。

3、乙方自带建筑所需的一切工具,包括搅拌机、震动器等施工机械以及模板、脚手架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4、所有工人的吃饭、住宿、抽烟等问题由乙方自己解决,费用由乙方自理。

八、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认真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人员的督查。

2、乙方施工时要按照施工图及建筑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3、如果乙方因为自身水平原因达不到工程合格条件的,乙方应该按照甲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返工;返工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使用条件的,乙方应当承担工程质量违约责任。

4、房屋建成后,因为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的,仍由乙方承担修理返工或重建的责任,并由乙方承担所需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九、工期延误:

工期从20xx年 月 日开始建设,工期为 (日历)天。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延误工期。由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1、因停电或停水造成停工。

2、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冰雹等。

3、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须由甲方签字同意的情况说明)。

十、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办法:

1、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要求的,乙方要进行返修;造成损失的,乙方要赔偿所有损失。因乙方原因有其它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情形的,乙方要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若无视甲方的合理要求,或者采取消极怠工和延误工期等做法为难甲方,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只需支付按照已完工的工程量计算人工钱的50%给乙方。

3、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若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钱,在工程相应进度完成五天后,则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按照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乙方赔偿金。

4、因乙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5 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在工程验收合格,质量保修期满后甲方付清全部工程款后,该合同自动失效。

十二、其他:

以上合同条款,双方必须共同遵守。若有变更补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按手印):

乙方签字(按手印):

私人房屋建设合同 第6篇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订立以下建房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内容:住宅楼图纸内土建主体工程,楼地面至结构层,室内外墙面砂浆粉平,即毛胚房。不包括:门、窗、花瓶栏杆、楼梯栏杆、刮瓷、顶棚粉刷、波形瓦、屋面雨落管、钢梯、屋顶水箱、架空隔热板,室内、外装饰和粘贴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屋面、卫生间卷材防水工程,室外散水、排水沟、化粪池、院场、围墙、大门等附属工程。;

3、工程承包方式:承包方式为乙方包工包料;

4、工程期限240个日历日天,即开工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5、价款:本合同造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50元结算,施工图建筑面 积实有303.2平方米,主体土建工程总造价303.2×850元/m2=257720元(大写:贰拾伍万柒仟柒佰贰拾元整)。该款项未含经甲方认可的工程变更增删部分,但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应由乙方购置的材料费用。

第二条:施工图纸

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

第三条:甲方责任义务

1、工程未经验收,提前使用,发现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

2、延期开工,甲乙双方不能按时开工的应在协议约定开工日期前 5天通知对方,工期顺延。

3、暂停施工,甲方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 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了甲方提出的处理意见之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同意后继续施工。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可自行复工。

4、在规定的保修期内,不属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的质量问题,当甲方要 求乙方修复时,乙方要本着对用户负责的精神,给予处理,返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5、土方外运甲方自理。

6、协调好邻里关系,办理好一切建房相关手续,交纳相关费用,向乙 方提供施工图纸4套。

第四条: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具体施工规范,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在施工过 程中遵照执行;

2、施工中严格按照合同及报价约定的项目认真施工,执行安全施工操 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范围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严格按材料明细标明所指定的材料质量、规格、品牌、单价,购进 材料并得到甲方的认可;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商定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六条:材料供应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签字验收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工期延误及双方责任

对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认可工期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经甲方事先同意,修改原设计方案造成临时停工;

3、不可抗力。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5、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质 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建筑材料的选用:

1、钢材采用昆钢;

2、水泥采用奥环水泥,按每一施工段所需的数量,分批组织进场。

第九条:质量标准

1、工程验收标准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即GB 50300-20xx 一次性验收达合格标准;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3、凡有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负责;施工质量

4、甲方如自聘监理,应在工程开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与工作衔接,同时,甲方也可以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聘请监理师做最终验收。

第十条:工程质量及保修范围

1、工程竣工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15 日内验收;若甲方接到验收通知后,15日内不到现场验收,乙方按甲方验收合格处理;

2、保修范围,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按《建筑保修办法(试行)》第 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保修。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40%(壹拾壹 万元整),一层板面浇灌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0%(柒万元整),封顶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0%(伍万元整),工程验收合格后,扣除2%的保修金,其余尾款一次付清,2%的保修金一年保修期满后,30天内付清。

2、基础超深、设计修改、甲方变更产生的增减工程,包干范围以外工程,按实际增、减工程量结算,结算单价施工时双方商定的价格。

3、如施工工程发生变更,按甲方签认的变更图纸为结算依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凡因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 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非甲方及本合同第七条明确的原因,乙方所实施工程不能按期经甲

3、本合同生效后,擅自解除合同方,按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擅自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对超过部分进行补偿;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

1、施工中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图纸,甲方如需要更改结构,必须取得设 计单位的同意后方能更改。

2、工程必须按照国家规范和规程施工,不按图纸设计要求施工,工程 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和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所有建筑材料由乙方购入,甲方负责检查把关和验收.出现建材质量 问题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为确保工程质量梁、柱、板必须按规范进行保养。

5、干燥季节施工时,砖、模板必须在浇足水后才能使用。

6、乙方负责施工场地的清理平整,工程用水、电的架设(含所需设备 及材料)。及时向甲方提出施工中所需要修改的地方或建议,供甲方参考。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说明、要求进行施工,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负责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因乙方责任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无偿修复。

7、加强平时的监管,梁、柱、板的模板,钢筋制安,砼浇灌等关健环节要确保质量。

第十四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在施工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业主方(盖章): 施工方(盖章):

代 表(签字) 代 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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