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最新制度

2024-08-25

内部审计最新制度(精选6篇)

内部审计最新制度 第1篇

最新高校会计制度实施与内部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全集》详细目录:最新高校会计制度实施与内部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全集

第一部分{卷一)

高校会计制度

第一篇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综述

第一章高等学校会计的意义、特点和内容

第二章高等学校会计的基础理论与方法

第三章高校会计帐户

第四章高等学校的会计凭证

第五章高等学校的会计帐簿

第六章会计帐簿的对帐和结帐

第二篇高等学校会计核算管理制度实施

第一章高等学校资产核算管理制度实施

第二章高等学校负债核算管理制度实施

第:章高等学校收入核算管理制度实施

第四章高等学校支出核算管理制度事实

第五章高等学校成本费用核算管理制度实施

第六章高等学校净资产核算管理制度实施

第七章高等学校年终结帐制度实施

第三篇高等学校会计报表添制规范

第一章高校会计报表的含义和种类

第二章高校会计报表的填制

第三章高校其他会计报表的编制

第四章会计电算化制度

第四篇高校财务报表编制与财务报告分析

处理

第—章高校财务报告

第二章财务报告的体系和内容

第三章高校财务报告的编制

第四章高校财务的报表分析

第五章高校财务清算处理

第五篇高校内部会计控制要务

第一章高校内部会计控制的原则

第二章高校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

第三章高校内部会计控制的环境建设

第四章高校内部会计控制的实证设计

第五章高校内部会计控制的保障措施

第六篇高等学校财务会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高校财务会计管理体制

第二章高校财务管理体制模式及选择

第三章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制

第四章财务机构设置与财会人员管理/

5附录;高等学校财务会计监管法规政策

财政部国家教委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

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

义务教育工程”中央专款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及事业单位基本

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教育部直属高校财政

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中央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

资产和财务管理问题的同志》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步完善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制

加强银行贷款管理切实防范财务风险的意见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第二部分(卷

二、卷

三、卷四)

第一篇高校会计制度设计标准

第一章会计制度设计

第二章会计制度总则设计

第三章会计科目设计

第四章会计凭证设计

第五章会计帐簿设计

提溜章财务会计报告设计

第七章会计核算程序设计

第八章会计监督设计

第九章会计电算化制度设计

第二篇高校内部合计控制规范与控制准则

第一章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

第二章货币资金控制规范与控制准则

第三章销售与收款控制规范及控制准则

第四章采购与付款控制规范及控制准则

第五章存货控制规范与控制准则

第六章成本费用控制规范与控制准则

第七章预算控制规范与控制准则

第八章工程项目控制规范与控制准则

第九章固定资产控制规范与控制准则

第十章筹资控制规范与控制准则

第十一章担保控制规范与控制准则

第三篇高校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管理内部管/

5理规范

第一章会计机构的设置与会计人员的配备

第二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职责和会计人员的权利义务

第三章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和内部牵制制度

第四章总会计师的设置及职责权限

第五章会计人员从业资格与继续教育监督程序

第六章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第七章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程序

第四篇高校舍计管理体制与会计监督实施

第一章会计管理体制

第二章会计管理体制实务

第:章会计核算程序监督

第四章会计监督

第五章内部会计监督

第六章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五篇高校会计窜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第一章会计报表审计与案例分析

第二章购货与付款循环审计及案例分析

第三章生产循环审计与案例分析

第四章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及案例分析

第五章筹资与投资循环审计及案例分析

第六章损益形成与处理审计

第六篇寓校会计部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会计制度

第二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三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章制度

第四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制度

第五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章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第八章代理记帐管理规定

第七篇寓校合计职业道德规范建议与自律

第一章会计职业道德

第二章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

第三章会计职业道德范畴

第四章会计制业道德教育与修养

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评价

第六章会计职业道德的自律机制和他律机制

第八篇高校会计违法行为表现形式与责任主体法律责任

第一章概论

第二章违反会计核算制度规定的法律责任/

5第三章伪造、变造会计资料的法津责任

第四章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造假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及对受打击报

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

第七章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

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泄露检举材料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违反《会计法》同时违法其他法律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九篇会计法规建设与法律责任追究案例分析

第一章会计法规基础

第二章国外会计法规概况

第三章会计法与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及案例解析

第四章注册会计师法与涉嫌违法案例解析

第五章会计行政法规

第十篇会计管理实施与内邮会计监管国家政策法规及

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指导意见

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十月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准则制度程序》的通知

关于印发〈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工作大纲》的通知

关于印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的通知

关于征求《关于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7号——代理记帐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6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的通知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关于认真做好《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的通知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 5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实施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

关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与现行《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 5

内部审计最新制度 第2篇

第一篇国家及部门领导人关于房地产管理工作指示与重要讲话

第二篇最新房地产管理国家法规与政策制度

第三篇房地产管理地方政府实施政策与制度规范

第四篇房地产企业内务管理制度与规范

第五篇房地产企业内部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办公室管理制度

第二章会议管理制度

第三章资料管理制度

第四章出差管理制度

第五章公关事务管理制度

第六章总务管理制度

第六篇房地产企业岗位职责与工作制度

第七篇房地产企业人事与考评管理制度

第一章招聘管理锄度

第二章培训管理制度

第三章出勤管理制度

第四章人事变动管理制度

第五章考核管理制度

第六章激励管理制度

第七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八章人事管理细则

第九章人事考核评议制度

第十章人事综合考评制度

第八篇房地产企业新酬管理制度

第-章基本工资管理制度

第二章奖金管理制度

第三章福利及津贴管理制度

第九篇房地产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与规范

第-章生产安排管理制度

第二章质量管理制度

第三章采购管理制厦

第四章仓储管理制度

第五章房地产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第十篇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与控制制度

第一章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章投资筹资管理制度

第三章预算及成本控制管理制度

第四章审计稽核管理制度

第五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章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国家政策

第七章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第八章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

第九章关于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 第十一篇房地产企业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市场调研管理制度

第二章渠道管理制度

第三章促销管理制度

第四章客户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房地产交易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章房地产交易管理

第二章房地产转让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章ˉ商品房预售

第四章房屋租赁管理法律制度

第五章房地产抵押

第六章房地产交易法律法规

第十三篇房地产开发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章房地产开发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法律制度

第四章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管理

第五章房地产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四篇房地产企业物业服务标准规范

第一章物业安全保卫服务规范

第二章物业环境卫生服务规范

第三章物业工程维修服务规范

第四章房屋管理服务规范

第五章物业办公室服务规范

第六章物业综合配套服务规范

第七章物业管理法律制度

第十五篇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土地使用权

第二章划拨土地使用权

第三章出让土地使用权

第四章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六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房地产产权

第二章房地产测绘管理制度

第三章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

第四章房地产信息管理制度

第五章房地产产籍调查管理制度

第十七篇土地征用与房屋拆迁管理制度

第一章土地征用法律制度

第二章房屋拆迁法律制度

第十八篇房地产价格管理制度

第一章房地产价格管理法

第二章加强房地产价格

第三章我国房地产价格管理立法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四章完善我国房地产价格管理法律制度的对策

第十九篇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房地产中介服务

第二章房地产经纪活动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章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法律制度

第四章目前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篇房地产税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房地产税

第二章土地税法律制度

第三章房产税法律制度

第四章房地产“费”

第二十一篇房地产合同管理规范

第二十二篇房地产企业项目工程作业管理标准

第一章施工项目现场管理规范与标准

第二章房地产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与标准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第四章房地产建设工程应急方案

第二十三篇房地产企业项目经营与管理标准

第一章项目建设立项申报审批

第二章房地产工程项目经营合同实例与标准

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作业程序与方法

第四章建设工程投标作业程序方法与投标文件

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标底、资格预审与评标万法

第二十四篇房地产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政策与国家强制性标准 第二十五篇房地产企业经济应用文书写作规范与要求 第二十六篇房地产企业管理案例分析

第二十七篇房地产行业动态与管理经验实践

浅谈最新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3篇

一、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原则

(一) 加强对企业预算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1、企业应在财务方面加大管理的力

度, 以市场经济作为导向并满足企业改革的需求, 建立一套完整的、有关促进战略目标实现的财务流程并加深对财务内部控制相关内容的理解。应充分认识到企业的内部控制是一个完整的系统性制度建设和现代科学管理模式。

2、建立和完善预算管理体系。

首先, 企业中的每一个人包括领导干部和普通员工, 应形成一个全面的预算思维。其次, 在企业中引进相关的计算机软件, 逐渐形成一套对企业财务危机进行预测的预警系统。这样就加快了信息的沟通, 使企业生产经营的有关信息可以很快地在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也可以及时给企业的管理者提供企业运营的最新情况, 为管理者的决策提供相关财务依据。

(二) 加强企业成本的细化和资金的管理

1、在目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

下, 企业不仅要加强对企业内部的管理, 更好地适应企业外部不断变化的各种环境, 还应加大对成本的控制即对成本进行细分, 挑出那些不合理、不规范的成本开支, 对资金实行统一的管理。

2、掌握企业中资金详细的用处。

分别制定不同的成本定额、对新产品的成本进行详细的计算。强化企业内、外部有效的约束机制, 为企业的定价提供真实的数据和可靠的依据, 这样企业的财务内部管理方面可以得到有效的提高。

(三) 加强对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和财会人才结构的完善和优化

为了进一步的完善财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在优化和完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同时, 可以利用目前先进的网络技术, 建立一个统一、高效的财务信息系统。这样可以对相关的数据实行实时的财务监控, 也可以在核算业务中及时地发现错误和纠错。同时也避免了企业高管的舞弊行为, 在硬件上加强了企业的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

二、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思路

企业财务的内部控制在实际工作中实施、运用, 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要想把它运用到企业财务管理中各个环节当中, 在设计思路上, 应以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作为起点;以财务会计的监督、核算作为方法;以基本的规章制度作为依据。具体操作思路如下:

(一) 事前控制

事前控制为接下来的事中和事后控制做好铺垫, 并将控制思路、管理思想传递给各个执行部门和人员, 形成有力的依据。具体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1、预算控制。

将企业整体的目标划分为控制标准和项目, 并通过比较预算的编制和检查预算的情况, 分析企业内部引起预算未完成的原因, 并对未完成预算所导致的不良后果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确保各项预算得到严格的执行。在经济业务发生时, 建立的预算预警系统自动将实际情况与预算目标进行对比, 针对那些与目标不符合的业务进行否定或交给上一级部门机构进行决策达到实际的预算控制的目的。

2、授权控制。

首先, 以企业的组织机构、员工的岗位责任作为依据, 对企业职工在处理经济业务时的相关情况做出规定, 如必须要经过授权才能对相关的经济业务进行控制。其次, 保证企业各项业务活动均由被批准或被授权的员工来执行。最后, 建立相关的检查制度, 保证授权后处理的经济业务工作的质量。

(二) 事中控制

企业通过事中控制, 能够增强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也可以有效的避免人为因素在制度执行的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和弊端。

1、会计系统控制。

这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来采取相关措施:一是确定并记录所有真实的经济业务, 及时、充分、详细地描述该经济业务的价值;二是通过设置一套名称准确、真实、内容完整、归类繁简适度的会计科目, 规范会计的核算流程, 这样便于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记录其合理的货币价值;三是利用取数公式, 直接根据会计账簿生成会计报表, 保证报表数据真实性和完整性。

2、会计业务操作控制。

以企业相关的规章制度为标准和传递的信息作为依据, 对费用的报销和产品购销等这样经常性的业务流程作合理的调整, 加强系统对那些不合理操控步骤的控制。

(三) 事后控制

事后控制给事前控制提供真实的反馈, 这对改进企业财务的内部控制有积极的作用。具体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1、数据核对。

数据核对也就是对内、外部的相关数据的发生额及余额是否符合指定的逻辑关系进行核对, 并把误差及时地提交给相关的监控部门。在现实工作中, 企业的内部核对主要是指企业财务部门的各系统之间的核对, 如库存变动是否与物管部门实际的出入库情况相符;往来款项是否与销售部门的销售情况相符等。企业的外部核对则是指它与内部数据相核对, 财务部门对外部往来账的核对, 如电子对账单核对企业收付的资金是否与银行记录相符合, 这里的对账单通常是对方提供的。

2、风险评估。

根据企业所面临的各种风险, 如筹资、投资、经营、环境等, 设计风险的评估模型, 并将之转化成具体的控制项目及风险指标。企业将定期搜集的相关数据, 根据风险评估模型, 还原成企业所面临的风险状况, 然后生成风险评估报告。定期对完成状况进行查看, 企业应每隔一段时间综合研究并讨论每个业务的进展状况并分析其以后的走向能否按照计划的要求前进。接着用企业的真实业绩效益和发展目标进行对比, 这样确保企业目标最大化的实现。

三、最新的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对加强实际内部控制工作的启示

以下重点以内部控制的基本方式为例谈到最新的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对加强实际内部控制工作的启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 组织规划的控制

1、组织规划的控制也就是指单位在

确定和完善组织结构的过程中, 应遵循不相容职务 (由一个人或一个部门担任, 可能弄虚作假, 又可能自己掩盖其舞弊行为的职务) 相分离的这个基本的会计准则。所以, 目前很多企业采取将授权、签发、核准、执行和记录这五个企业经济活动的步骤由相对独立的人员 (或部门) 来实施, 达到不相容职务分离的目的, 便于发挥内部控制的作用。通常应当加以分离的职务有:执行经济业务的相关职务与审核该项经济业务的相关职务、与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这二者都有分离;某项财产的保管职务与该项财产记录职务也要分离等。如在工作中, 会计与出纳这两个职位就属于不相容的职务, 应该分离。以上这些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就能起到相应的控制作用。

2、组织机构之间的相互控制。

组织机构之间的相互控制在工作中具体要求各个组织机构的职责权限应得到相关的授权。在授权的范围内, 相应的职权是不受外界干预的。经济业务在运行过程中应经过不同的部门进行相互的检查。而且, 在每项经济业务的检查中, 检查者和被检查者不是从属关系, 这样也能客观地对待被检查出的问题, 从而更有效及时地解决问题。

(二) 授权批准的控制

授权批准包括两种形式授权和特定授权。一般授权通常在单位的内部控制中予以明确, 它是指对办理一般的经济业务时的权利等级、批准条件的相关规定。特别授权则是对特别的经济业务处理的权利等级、批准条件做出的相关规定, 如某项的经济业务数额超过了部门批准的权限, 只有经过特定授权批准才能进行处理。

授权批准的控制主要是对单位内部的相关部门或职员在处理经济业务时权限的控制。当单位的内部某个部门或职员对相关经济业务进行处理时, 应该得到授权即通过批准才能执行。对于授权批准进行控制, 它不断能保证单位既定的方针执行, 也可以限制相关人员滥用职权。

(三) 预算的控制

预算的控制主要包括筹资、融资、采购、生产、销售、投资、管理等运营过程。在工作中对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编制详细的预算和计划, 并通过相关部门的授权, 然后交由相关部门对相关的预算或者计划的执行的情况进行控制,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要求:

1、编制的预算应体现单位经营管理的目标并明确相关责任。

2、预算在执行中, 应当允许经过授权批准对预算进行调整, 以便预算更加切合实际。

3、应及时或定期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反馈。

重点强调对投资的控制, 在目前有的国有企业利用国有资本投资来设立企业, 但没有进行成本考核、经营考核。所以及时或定期的反馈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企业的投资决策、发展战略都有积极的作用。

(四) 实物资产的控制

1、严格对实物资产及与其有关文件

接触的控制, 如对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存货等这些实物资产, 在工作中应该是出纳人员、仓库保管人员可以接触, 其他人员则应该限制其接触, 保证实物资产的安全。

2、定期对实物资产 (还包括对它的采

购、保管、发货和销售) 进行清查, 保证实物资产实有数量与账面记载相符, 如账实不符, 应查明原因并及时的进行处理。

(五) 成本的控制

建立责任成本制度, 实施按职按责的有效管理。对成本或费用负责的责任的部门称“成本中心”, 其特点是对生产或经营过程投入的成本或费用负责, 以降低成本。

(六) 风险的控制

风险的程度受到所借入资金与自有资金比例的影响, 对财务风险的控制, 关键是要保证资金结构的合理, 维持一定范围的负债水平, 既充分利用举债这种经营模式的优势来获取财务的杠杆收益, 也提高了自有资金盈利的能力;同时还要注意防止过度举债而引起财务风险的增大, 这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 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筹资风险。

(七) 审计的控制

引用新《会计准则》中队内部审计的相关规定内容:“各单位应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中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从这里可见审计的重要性。

这里所谈到的审计主要指的是内部审计, 它是对会计的控制与再监督。会计资料的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它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内部控制。

内部审计它是在组织内部对组织的各种经营活动与控制系统进行独立的评价, 以此确定是否贯彻既定的政策、程序, 它建立的标准是否遵循资源的利用、是否合理且有效地达到单位的目标。

内部审计所包含的内容相当广泛, 在一般情况下包括内部财务审计、经营管理审计这两个方面。它对相关会计资料的监督与审查不仅是内部控制的一种有效的手段, 而且也是保证相关会计资料的真实与完整重要的措施。

四、结束语

本文以最新《会计准则》中对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上的相关规定为依据, 对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原则、思路, 继而最新的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对加强企业财务内部控制的启示提出了一些看法, 以期为财务内部控制的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摘要:文章探讨了最新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自身设计原则和思路, 继而对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时给实际财务内部控制工作的启示提出一些看法, 以期为财务内部控制的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原则、思路,启示

参考文献

[1]、王娟.完善企业财务内部控制体制探讨[J].经营管理者, 2010 (3) .

[2]、金广业, 杨秋兰.构建和完善企业财务内部控制体制的措施[J].黑龙江对外经贸, 2005 (7) .

[3]、冯蕾, 李树超.优化企业财务内部控制的措施探讨[J].中国集体经济, 2009 (12) .

内部审计最新制度 第4篇

【关键词】新形势;财政;非税收入征管;审计

非税收入是我国各级政府财政收入项目体系中的重要组成内容,而财政非税项目的征管工作也是我国财政审计工作体系中的重要构成内容。随着近年来我国财政体制改革事业的不断深化,我国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也在不断提升,随着手工票据形式逐步向电子票据形式转化,我国财政分税收入征管工作已经基本实现了票款分离的发展特征,有效避免了我国财政非税收入以往存在的各类弊端,在此基础上,本文将针对新形势下我国财政非税收入征管审计展开简要论述。

一、财政非税收入征管审计工作的现状分析

在实际开展财政非税收入征管审计工作过程中,审计人员重点关切的指标项目主要包含两个具体类别:

第一,财政非税收入项目的征收合法性。具体审核财政非税征收项目的设置是否满足相关文件的规定,是否存在私自设定和创立政府财政非税征收项目,或者是基于合法设立的政府财政非税收入项目开展超标收费的行为。

第二,财政非税收入项目的真实完整性。要重点关注已经合法设立的财政非税收入项目能否按时往常收入征管任务,以及实际收取的资金能否按时上缴国库。

为顺利实现财政非税收入征管审计工作的最佳预期目标,必须优先针对政府财政收入征管信息系统形成初步的观念认知。这里笔者以某种财政非税收入征收票据管理信息技术系统为引例,对这一系统的建设运行方式展开简要分析。

该系统在我国财政工作部门应用过程中,主要被划分为两个基本功能部分:

其一,电子票据管理应用系统,其主要功能在于实现对政府财政职能部门,各类业务票据的领用和开具工作的管理控制,这一系统主要安装设置在政府财政部门集中性行政服务办事大厅中的业务处理单机上,政府财政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通过应用软件和加密U锁相互配合的业务操作方式,完成财政电子征收票据的管理任务。通常执收单位在用完已经领用的财政缴费票据之后。应当凭借所在地政府财政主管部分发放的U锁实施新票据的领取活动,同时、针对已经使用完的旧票据实施数据核销。

其二,政府财政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应用系统,其主要的应用功能在于对各类政府非税财政收入项目的解缴状态展开全面动态管理,这一应用系统安装设置在各级政府财政管理部门的主服务器上,并与政府财政非收入项目代收银行数据管理系统直接联网,缴款人一旦办理完成缴款业务行为,其缴款信息会迅速从代收银行的数据系统传输到政府财政部门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应用系统,同时生成以文本格式保存的电子对账单。

现阶段,上述信息管理应用系统,在我国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非税收入项目的征收工作环节中都获取了广泛的应用空间,其基本的业务处理方式与传统手工处理方式具备一致性,其主要改良,在于实现了票款分离,以及电子票据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并且这种信息管理系统为应用者的信息查询和调取行为,提供了充足的便利。但是这种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也存在着一定的应用性弊端:其主要表现是政府财政部门对执收单位的监督控制工作存在时间滞后性,不能实现对执收单位财政票据开具过程中的项目、以及标准进行实时化动态监控,并且不能准确掌握执收单位持有的空白财政票据的数量规模。与此同时,执收单位对实际缴款人的缴款行为监督工作存在明显的脱节性,无法实现缴款人缴款行为具体开展路径的动态控制。

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上述信息系统在建设层次存在明显的软件和硬件设计局限性,而这种设计局限性客观上也与设计者对系统应用过程中的便捷性,以及建设过程中的经济成本性密切相关。

二、财政非税收入征管审计工作的基本经验

随着我国政府财政部门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方式的深刻转变,手工征收管理方式,已经被信息化征收管理方式全面取代,这种转变态势,既给我国财政审计工作者提供了充足的工作便利,也帶来了一定程度的工作挑战,在这种背景下,财政审计工作者必须充分认识财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信息应用系统的内部组成结构和基础业务处理流程,逐步转变我国政府财政审计工作的综合开展方式,并结合对信息应用系统运行过程中一系列具体问题的综合分析,找到开展具体财政审计工作的切入点。这里笔者试给出新形势下开展财政非税收入征管审计工作的基本经验。

1.数据采集

现阶段,数据采集工作主要有两种实现形式:

第一,直接从应用软件的后台结构中导出数据,这种数据采集方式要求审计工作者本身具备较高水平的计算机设备操作能力,同时对管理信息应用系统能够具备全面深入的了解,这种数据采集方式具备充足的操作便捷性,能够一次性实现对数据的完整采集。

第二,从应用软件系统的前台部分导出需要的数据,这种数据采集方式具备较为充分直观性和目的性,但是实际采集获取的数据需要实施一系列的后续处理环节,数据的属性特征通常具备明显的零散性和不完整性。

通过上述数据采集工作方式的对比,笔者在这里推荐采用第一种数据采集处理方式。

2.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

第一,审核财政票据的发放与领用环节,重点做好财政票据在发放和领用环节过程中的数量性控制,防止多领行为。

第二,审核财政票据的填写和开具行为,要遵照财政票据的填写和开具规范,对财政票据的填写和开具行为展开具体的规范化审核。

第三,审核财政票据的核销情况。要重点做好财政票据核销过程中的程序控制。

三、结语

针对新形势下的财政非税收入征管审计问题,本文从财政非税收入征管审计工作的现状,以及财政非税收入征管审计工作的基本经验两个具体方面展开了简要论述,旨意为相关领域的研究人员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刘剑文.地方财源制度建设的财税法审思[J].法学评论,2014(02).

[2]龚峻峰.新形势下的财政非税收入征管审计[J].审计&理财,2014(05).

[3]张军,孙永军,余应敏.财政审计与现代财政制度构建——基于国家治理视角的分析[J].审计研究,2015(04).

[4]高志立,孙仁宏.市场化进程中的政府预算公共化:实践进展主要问题与对策建议[J].经济研究参考,2011(28).

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最新 第5篇

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最新范文一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在公司纪委的正确领导下结合自身实际,并经公司审定通过了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年内党委工作部严格按计划积极开展审计监督,严格执行审计法规和审计准则,在促进内部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就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基本情况

1.年内公司分别对**年四季度和**一、二、三季度货币资金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的重点主要是审查货币资金收支活动和结存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检查货币资金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规范性,经过审计,做出审计评价,出具审计报告。

2.存货项目审计:

(1)**2月审计**年度存货项目;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8月审计**度上半年存货项目;

(3)审计的重点是检查生产与仓储存货业务运作内部控制系统,检查存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和执行效性并作出评价,审查公司存货的真实存在性、财务存货记账的规范性,检查仓管部门存货保管、记录的正确性、实时性,并作出评价,经过审计,提出5条审计建议,督促被审计部门按要求进行整改反馈,对相关存货管理部门加强对不合格产品处理起到督促作用,加强了被审计部门对原材料、备品备件、半成品等存货库存核对及时性、准确性意识,加快了半成品硫酸、磷酸决算间隔时间,保证存货账实相符,资产安全完整。

3.工会经费审计:

(1)5月份接受公司工会委托,开展公司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内部审计,审计的重点主要是审核公司工会经费拨交、上解情况,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工会经费支出审批情况,工会经费年度结算、财务收支情况、日常支出规范情况;相关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工会经费收入、支出记账、账薄资料管理情况,工会经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经过审计,做出评价,提出审计问题及整改建议8条,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公司工会经费收、支的规范管理,特别公司会员会费管理,规范了工会经费收支核算管理,对公司工会有关工会经费管理、控制文本制度管理起到完善作用;

(2)2月份接受公司工会委托,开展公司二级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内部审计,审计的重点主要是对公司二级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合规性、使用记账、登账及审批手续规范性、库存结余情况。经过审计,提出审计建议8条,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公司各二级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加强了二级工会经费使用记账登帐的规范性、及时性,规范了二级工会经费内部使用审批和报告流程。

4.专项审计:

(1)开展公司一季度大宗原材料、重要设备和备品备件采购的验收专项审计,审计的重点是公司对大宗原材料、重要设备和备品备件验收作业程序执行情况、入库的品质及数量验收规范性,验证其入库的质量、数量确认真实性、准确性,并作出评价,提出审计建议3条并督促被审计部门整改反馈,经过审计,对公司大宗原材料、重要设备和备品备件采购的验收管理办法起到完善作用,同时,加强了公司不合格品处置的内部控制管理及遵循执行处理程序的规范性;

(2)开展合同搜查审计,提出监察建议2条,促进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的更新和完善;

(3)二级单位自有资金审计,对公司各二级单位的自有资金进行审查,经查,无“小金库”存在。

5.工程项目审计:根据公司领导关于《关于对矿浆分级浓密等七个技改项目进行内部审计的请示》的批复意见,开展矿浆分级浓密项目、全系统蒸汽冷凝液综合利用改造、MAP生产配酸系统的改造、10万吨/年湿法磷酸装置浓缩部分扩能改造、渣坝H段支管调水改造、10万吨磷酸过滤机扩能改造、10万吨磷酸装置循环水上水管改造等7项极改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工作,主要对项目预、决算编制工程依据充分性,工程结算的规范性;工程费用归属准确性、预备费用计算正确性,技改资金结余及支出等财务情况,技改工程涉及鉴证的证据充分性,技改相关招投标及监理规范情况,技改项目涉及设备、器材的采购及盘亏盘盈情况,技改收回的设备材料以及拆除临时建筑的残值及其残余的管理情况,技改工程工期、价格、质量情况,工程尾项情况等进行审核,促进了公司工程内控管理。

6.配合****审计:

(1)3月份配合****监审部到云峰公司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通过实践总结经验,吸取云峰公司做得好的方面,在日常审计监督中,灵活应用;

(2)干部离任审计,配合****完成一名公司领导离任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

二、招投标监督情况,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废旧物资、外委检修处置比价、询价及监督情况。

1.特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委托云南省招投标公司进行。

2.对特殊废旧物资销售,抽查参与到废旧物资销售市场询价监督,积极参与对修旧利废物资的验收到现场会同相关部门参与监督管理。

3.废旧物资处置按照公司制定的《废旧物资回收和修旧利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年内,废旧物资处置均经过总经理严格审批,其价格均由经营管理部邀请三家以上客户参与报价,招开评标会严格评标,按综合报价最高的定标,党委工作部对其过程进行全面监督。

4.**年11月15日至**11月10日间,共参与公司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废旧物资处置、外委检修招投标或合同谈判以及工会涉及经济活动的监督165项,除了谈定单价按实际量结算,但尚未结算项目外,共涉及金额49,644,429.86元,其中物资采购项目25、项目建设109以及31项其他项目监督。

三、工作经验

1.通过内部审计,加强内部管理。全年公司共开展审计项目16个,提出审计意见28条,均得到了有效的整改和反馈,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在上一个新的台阶。

2.通过内部审计,规范资金使用。全年公司开展4个货币资金审计项目,进一步规范了公司资金的使用,保障的公司货币资金的安全运作,确保公司财务部、经营管理部等大部分单位都能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及**集团内部财务管理的要求开展工作。

3.通过内部审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内审工作的开展,对内部审计查出的问题,相关单位均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公司内部的会计核算质量得到了提高,内部财务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

四、不足之处

1.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需待进一步提高。

2.对过程审计的力度还不够。需要加强过程审计的力度。

3.还需要再加强审计调查的力度,保证审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最新范文二

20xx年我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在集团公司的指导下,认真学习和执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内部审计准则》规定要求,按照集团公司有关内部审计工作会议精神,遵循查错纠弊,维护法纪,促进管理的宗旨,积极引导我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在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实现内部审计为单位目标而服务的思想理念,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内部检查制度。

一、审计工作的开展与完成情况

1.加强审计人员对内部审计审职能和作用的认识。我单位每周组织财务人员及审计人员就集团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手册》一书进行学习讨论,不仅激发了内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还使其他财务人员加深了对内部审计的认识,能更好的配合审计人员完成审计任务,建立了良好的内部审计环境。

2.加强对具体项目的审计工作。我们严格按照制定的审计计划对各个项目进行检查,每月抽选出几个3-5个工程项目进行检查,每半年对全部工程项目都要检查一次,针对大额或亏损的项目更要时刻监督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要求审计人员每次检查都要亲临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审查,采取事前审计与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的方法,将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及时发现存在的弊端,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

二、项目上普遍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1.由于有的NC帐套核算2个及以上工程项目,造成会计凭证编号与装订不统一,有的仍然以手工帐为主,要求所有单位NC帐套、会计凭证统一编号,分工程项目装订以便查账、审计,同时要求今年全部脱离手工帐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会计凭证存在手续不完整,白条入账现象。

3.会计凭证摘要有的过于简单,叙述不清;有的项目经济业务会计分录处理不当。

4.有的项目建造合同总金额,预计总成本刷新不及时。支持性文件有的不充分,甚至流于形式。

5.有的项目债权、债务没有按月及时对账,甚至没有进行对账,有的对了帐但没有签对账单。

6.工程进度款、材料款的支付存在超合同比例支付的现象,有的甚至多付;有的没有合同而付预付款。

7.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定期催回和清理工作力度不足,有的项目虽签定了清欠责任书,但流于形式。

8.甲方代扣代缴税金的,存在手续办理不规范现象。

9.有的项目银行承兑汇票没有进行归集,有的项目甲方为私营企业,支付工程款常常为现金,项目部就不进行归集,直接支付,存在坐支现象。

10.有的项目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损失,不进行处理随意挂账,形成潜亏隐患。

(二)提出的整改措施

1.应进一步加强资金收、支预算管理,注重过程监控与结果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执行《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资金预算审批流程。

2.结算工作关系到项目部经营的成果,清欠工作关系着经营成果的回收,两者都关系到项目部资金的滚动,应组织专人进行负责,对结算与清欠工作同时进行,采取有效措施,缩短结算期限,同甲方高层领导协商,从源头上开辟新的途径,选择有力有效的清欠方式,确保工程款的及时和足额回收。

3.各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加强对各工程的管理,协调各部门,使预算人员,财务人员相互配合,并同业主积极沟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及预算部门提供的预结算资料进行付款,避免多付超付,造成资金分配不合理,企业资金紧张的现象。

4.财务人员银改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每项业务的处理要做到有据可依,并且单据完整有效;出纳人员要注意收支分开核算,不得有坐支白条抵库的现象。

三、审计中发现的审计部门存在的缺陷

1.应加大对内部审计的宣传力度,提高单位领导、职工、财务人员、具体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者对搞好内部审计工作的认识,只有认识提高了,才能不断拓宽单位内部审计的路子,才能更好地发挥出内部审计保驾护航,服务本部门、本单位中心任务的作用。

2.应正确定位内部审计工作的落脚点,进一步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思路。不能单纯地看查出了多少违纪违规问题和多少违纪违规金额。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必须把定位点确立在能及时向本部门、本单位的领导提出决策依据和可行性建议,为领导的决策服务,把服务寓于监督之中,促进加强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

3.应加强审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内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好的专业知识,即当前的内审人员不仅要掌握审计、财务知识,更要掌握经济学及其它方面的知识。但目前,从数量和质量上看,内审人员还不能适应我单位内部审计的要求。所以要抓好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培训工作,与财务人员一样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和后续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岗位培训,不断更新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内容,增强业务技能,以切实提高他们的综合业务素质,明确审计人员职责,严肃审计纪律。审计部门是监督部门,这决定了审计队伍的素质应该更高、审计纪律更严。

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最新范文三

我在银行任审计员工作一年来,在领导的带领下,在大家的帮助和配合下,我认真履行审计员工作职责,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按照审计员工作职责开展业务检查,根据检查内容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整改情况,有效防范了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全行全年安全核算无事故、无案件。现将工作情况总计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按照审计员的“政治坚强、业务精通”的要求,自年初以来,我始终以提高自身素质为目标,坚持把学习放在首位,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一年来,我能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制度等有关规定,掌握了核算办法和流程,增强了业务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了审计水平。在学习上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在学中提高,在学习中进步,从实际需求增加自己学习的自觉性。通过学习,提高了自身的业务素质,掌握了先进理念,拓宽了视野,增强分析问题、检查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扎实做好本职工作

我作为员工,一年来,亲身感受了银行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各方面的巨大变化,使经营理念从过去的只注重量的扩张转变到注重质的提升,以及由此带来的岗位分工和收入分配的变化。各种制度的出台,对我们银行规范经营管理提出了许多更为明确和细化的要求,工作中注重细节的管理、精细化的管理。针对违规行为,也有了更多的预防和惩戒措施,内控部门是全行监督部门,深感自己责任重大和工作的重要性,我要扎扎实实做好检查工作。

(一)认真履行审计员工作职责,检查了支行及网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和业务操作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落实整改情况。对岗位轮换、离任审计、财务检查、合规手册撰写等工作。

(二)求真务实、尽职尽责,做好检查工作

认真履行审计员职责,做好审计工作。在检查中认真仔细,精益求精,认真检查每一项工作内容,做好纪录,对发现的问题出整改意见,提高了网点的核算质量,增强了内控管理水平,防范了操作风险的发生。

三、回顾检查自身存在问题

一是学习不够。当前,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新经济蓬勃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新知识新科学不断问世,面对严峻的挑战,缺乏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二是工作较累的时候,有过松弛思想,这是政治素质不高,也是自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高的表现。

四、针对以上问题,今后的努力方向是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对前台金融业务的熟悉不能取代提高个人素质更高层次的追求,必须通过学习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增强大局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克服自己的消极情绪,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积极配合领导和同事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总之,在过去的一年工作中。虽然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仍存在问题和不足之处,这些问题和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将得到逐步改善,并充分发挥审计员的职能作用,全面提升工作水平。

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最新范文四

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审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紧紧围绕市委、政府各项工作重心,以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为审计监督的第一要务,坚持廉洁从审。在全体审计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今年市委、政府和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各项审计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廉洁自律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为了进一步提高政治敏锐力、政治鉴别力和政策水平,增强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一年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领会市委扩大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年初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通过学习,增强了用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

同时,还注重审计业务理论学习,除参加了地区审计局组织的审计业务培训班的学习外,还比较系统的自学了计算机xx审计系统、财政改革相关知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写作等内容,特别是参加了7月份自治区审计厅举办的“以培代审”固定资产审计调查。通过学习,理论素养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审计工作思路更加开阔。

二、注重党性锻炼与修养

自觉遵守“审计人员工作纪律”,以此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断加强党性修养,牢记“两个务必”,自觉地与市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说不该说的话,不做不该做的事。在处事为人上,坚持诚实做人,踏实做事。始终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好审计工作;在工作关系处理上,比较注意把握自己的角色定位,自觉地维护大局,维护团结。

三、依法审计,求真务实

在审计工作中,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审计法》赋予的审计权限,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工作方针,始终能够做到:科学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客观公正,对自己分管负责的工作能够尽职尽责。一是能够深入审计一线,及时协调和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帮助年轻的审计干部尽快成长;二是,对一些热点、难点、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审计项目,能够亲自深入到基层进行审计调研、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同时,能够积极配合局长做好各项审计工作,大力弘扬“依法、求实、严谨、奋进、奉献”的审计精神

另外,对负责的妇委会工作也能够尽心尽力,我局是一个以女同志占大多数的单位,因此,我局班子历来很重视、关心女同志的身体、工作和生活等情况,只要是女同志的节日,一定会尽力安排。

四、廉洁自律、清廉从审

作为一名审计工作者,能够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是我们审计机关的生命线,并深知: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一年来,认真学习贯彻《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精神,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加强自己的品德修养,能够自觉地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方面的学习,不断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审计的职业道德,时时刻刻用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注意做到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排非分之念,常修为仕之德,坚持把轻名利、远是非、正心态和纳言、敏行、轻诺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我们审计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强化了依法从审、廉政为民的思想意识,增强了自觉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和反腐败的道德防线。

五、今后努力的方向

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审计技术方法和手段的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技术含量和技术水平,尤其是提高宏观层面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审计质量,把审计工作不断引向深入,用发展的眼光分析经济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科学可行的审计建议,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为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充分发挥审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最新范文五

20xx年里,被局里评为先进个人和优秀科室,得到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现将一年来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

为了进一步提高政治敏锐力、政治鉴别力和政策水平,增强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在20xx年里,我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学习,增强了用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通过学习,理论素养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理想信念更加坚定。

二、求真务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隔行如隔山,刚进审计局时对于我这一个从没接触过审计业务的新手感到从没有过的巨大压力,但面对压力我没有畏惧和退缩,虚心向同事请教,向主审学习,向书本学习,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我很快进入了角色,并能够独挡一面,成为领导的得力助手,一年来,我先后参加专项资金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财政收支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建设项目审计,到目前为止我已经熟悉各行各业的会计业务和在哪些方面容易存在问题,能够对查出的问题准确定性,我认为我已经完全具备主审的能力,并能圆满完成了局里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虚心进取,努力更新工作思路

多年来,我始终把学习放在首位,多次参加了xx市审计局组织的审计业务培训班的学习,还比较系统的学习了计算机xx和xx审计系统等知识,参加了全国计算机模块考试,并取得了资格证书。通过一次次的学习,不断充实了自己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使自己对审计业务工作有了更准确的把握,审计工作思路更加开阔。

最新审计法 第6篇

【时间:2010年02月21日】 【来源:新华网】 【字号:大 中 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7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已经2010年2月2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1997年10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1号公布 2010年2月2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审计法所称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第三条 审计法所称财政收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下列财政资金中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收入;

(三)应当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四)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

(五)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

第四条 审计法所称财务收支,是指国有的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会计核算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第五条 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依照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标准、项目目标等方面的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决定。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向审计机关举报。审计机关接到举报,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七条 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履行审计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审计工作,履行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

第八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有派出机关的,派出机关的审计机关对派出机关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第九条 审计机关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审计机关的规定,在审计机关的授权范围内开展审计工作,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十条 审计机关编制经费预算草案的依据主要包括:

(一)法律、法规;

(二)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和要求;

(三)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计划;

(四)定员定额标准;

(五)上一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本的变化因素。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实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被审计单位也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

(一)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二)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

(三)与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审计人员的回避,由审计机关负责人决定;审计机关负责人办理审计事项时的回避,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正职和副职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负责人在任职期间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随意撤换:

(一)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因严重违法、失职受到处分,不适宜继续担任审计机关负责人的;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履行职责1年以上的;

(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的。第三章 审计机关职责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的情况,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的情况,与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下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内容包括:

(一)财政部门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向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批复预算的情况、本级预算执行中调整情况和预算收支变化情况;

(二)预算收入征收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征收预算收入情况;

(三)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预算、用款计划,以及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拨付本级预算支出资金情况;

(四)财政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财政管理体制,拨付和管理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情况以及办理结算、结转情况;

(五)国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情况和预算支出资金的拨付情况;

(六)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执行预算情况;

(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的预算资金收支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审计法第十七条所称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基本情况;

(二)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作出的审计评价;

(三)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审计机关依法采取的措施;

(四)审计机关提出的改进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的建议;

(五)本级人民政府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况。

第十八条 审计署对中央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履行职责所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署向国务院总理提出的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包括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的审计情况。

第十九条 审计法第二十一条所称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包括:

(一)国有资本占企业、金融机构资本(股本)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

(二)国有资本占企业、金融机构资本(股本)总额的比例在50%以下,但国有资本投资主体拥有实际控制权的。

审计机关对前款规定的企业、金融机构,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比照审计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条 审计法第二十二条所称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

(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

审计机关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审计法第二十三条所称社会保障基金,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金以及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其他专项基金;所称社会捐赠资金,包括来源于境内外的货币、有价证券和实物等各种形式的捐赠。

第二十二条 审计法第二十四条所称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包括:

(一)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其机构向中国政府及其机构提供的贷款项目;

(二)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其机构向中国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提供的由中国政府及其机构担保的贷款项目;

(三)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其机构向中国政府及其机构提供的援助和赠款项目;

(四)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其机构向受中国政府委托管理有关基金、资金的单位提供的援助和赠款项目;

(五)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其机构提供援助、贷款的其他项目。

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可以依照审计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审计程序、方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预算管理或者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不能根据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的,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两个以上国有资本投资主体投资的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和建设项目,由对主要投资主体有审计管辖权的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 各级审计机关应当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 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参加依法成立的内部审计自律组织。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内部审计自律组织,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时,有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审计机关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时,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执业准则等情况的,应当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责任。第四章 审计机关权限

第二十八条 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时,被审计单位应当依照审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向审计机关提供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税务以及其他部门(含直属单位)应当向本级审计机关报送下列资料:

(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和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向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批复的预算,预算收入征收部门的收入计划,以及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向所属各单位批复的预算;

(二)本级预算收支执行和预算收入征收部门的收入计划完成情况月报、年报,以及决算情况;

(三)综合性财政税务工作统计年报、情况简报,财政、预算、税务、财务和会计等规章制度;

(四)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汇总编制的本部门决算草案。

第三十条 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的协助查询单位账户通知书;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的协助查询个人存款通知书。有关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证明材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一条 审计法第三十四条所称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包括:

(一)弄虚作假骗取的财政拨款、实物以及金融机构贷款;

(二)违反国家规定享受国家补贴、补助、贴息、免息、减税、免税、退税等优惠政策取得的资产;

(三)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收取的款项、有价证券、实物;

(四)违反国家规定处分国有资产取得的收益;

(五)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其他资产。

第三十二条 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的封存通知书,并在依法收集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后解除封存。封存的期限为7日以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7日。

对封存的资料、资产,审计机关可以指定被审计单位负责保管,被审计单位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

第三十三条 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可以就有关审计事项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审计机关经与有关主管机关协商,可以在向社会公布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中,一并公布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的结果。

审计机关拟向社会公布对上市公司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的,应当在5日前将拟公布的内容告知上市公司。第五章 审计程序

第三十四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审计项目计划。

审计机关在审计项目计划中确定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的,应当自确定之日起7日内告知列入审计项目计划的企业、金融机构。

第三十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组成审计组,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编制审计方案,并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第三十六条 审计法第三十八条所称特殊情况,包括:

(一)办理紧急事项的;

(二)被审计单位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的;

(三)其他特殊情况。

第三十七条 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通过检查、查询、监督盘点、发函询证等方法实施审计;

(二)通过收集原件、原物或者复制、拍照等方法取得证明材料;

(三)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和谈话内容作出记录,或者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会议记录材料;

(四)记录审计实施过程和查证结果。

第三十八条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第三十九条 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前,应当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审计组应当针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书面意见,进一步核实情况,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作必要修改,连同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

第四十条 审计机关有关业务机构和专门机构或者人员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以及相关审计事项进行复核、审理后,由审计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对审计事项的审计评价,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单位的意见,改进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

(三)对依法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对依法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四十一条 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但处理、处罚依据又不明确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

第四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对应当上缴的款项,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和国家有关规定缴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审计决定需要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协助执行的,审计机关应当书面提请协助执行。

第四十三条 上级审计机关应当对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依法进行监督。

下级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上级审计机关可以责成下级审计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审计决定被撤销后需要重新作出审计决定的,上级审计机关可以责成下级审计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审计决定,也可以直接作出审计决定。

下级审计机关应当作出而没有作出审计决定的,上级审计机关可以责成下级审计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审计决定,也可以直接作出审计决定。

第四十四条 审计机关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的地方、部门、单位出示专项审计调查的书面通知,并说明有关情况;有关地方、部门、单位应当接受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在专项审计调查中,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部门、单位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审计调查人员和审计机关可以依照审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或者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十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审计档案制度。

第四十六条 审计机关送达审计文书,可以直接送达,也可以邮寄送达或者以其他方式送达。直接送达的,以被审计单位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或者见证人证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寄送达的,以邮政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以其他方式送达的,以签收或者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审计机关的审计文书的种类、内容和格式,由审计署规定。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

第四十九条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处理、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条 审计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标准由审计署规定。

第五十一条 审计机关提出的对被审计单位给予处理、处罚的建议以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的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

第五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审计监督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审计机关应当在审计决定中告知被审计单位提请裁决的途径和期限。

裁决期间,审计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审计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受理裁决的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被审计单位申请停止执行,受理裁决的人民政府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裁决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办理。裁决决定应当自接到提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制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审计机关和提请裁决的被审计单位,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第五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可以提请裁决的审计决定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其他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审计机关应当在审计决定中告知被审计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第五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将审计决定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当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五十五条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计人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日。审计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期间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五十七条 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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