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讲座心得

2024-05-11

全面依法治国讲座心得(精选6篇)

全面依法治国讲座心得 第1篇

中国五百年来可以做到此话的人,前有王阳明,后有曾国藩。

曾国藩在仕途看尽了人世兴衰,看透了得失成败,

他曾专门写下家书,告诫家族子弟三句话:

“人败皆因懒,事败皆因傲,家败皆因奢”。

这句话也道出了家庭衰败的原因,

如果一个家庭有这三个暗示,往往是衰败的开端,发现一个就要警醒了!

人败皆因懒

宋朝的朱熹说过:“天下事,坏于懒与私。”意思就是纵览古今兴衰成败,凡是导致一个人失败的原因,主要就是因为懒惰和自私。

现在很多年轻人都有一个心比天高的梦想:希望有一天,自己什么都不做就可以飞黄腾达。

但他们却从来不考虑付出,一直都在偷懒,日子也是得过且过。

有句俗话说:昨夜梦里行万里,醒来一看在床上。

因为吃不了苦,所以很难坚持,因为想偷懒享受,所以总能为自己找来千万个不坚持的理由。

要知道,你现在偷的每一个懒,都是给未来挖的坑。

经济学中有一个懒马效应:

有两匹马各拉一货车为主人送货,一匹马走得快,另一匹马则走得很慢。

于是为了赶路的主人只好把后面的货全搬到前面。

后面的马开心地笑了,它在心里暗暗地说:前面这匹马真傻,连“越努力越遭罪”这个最基本的道理都不懂。

到达目的地后,主人想:既然一匹马就能拉车,干嘛养两匹?

最后懒马被宰掉吃了。

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人,他们有自以为是的聪明,做事情投机取巧,以为自己赚了便宜,但殊不知他为自己的未来挖了一个大坑,一旦陷进去就再也无法逃脱。

如果一直偷懒享受,那么到头来也一定会得到这个世界最狠的惩罚。

真正聪明的人,都懂得做自己的贵人。

你付出一分的努力,就能得到一分的收获。

日积月累,人品与能力俱增,产业与家道愈兴。

这样下去,即使遇不到贵人,好运也会纷至沓来。

记住,机会只留给有准备的人。

没有实力,那就努力。

无论面对什么,勤劳和努力都会是自己永远最大的靠山。

事败皆因傲

古人常讲:“惟谦受福。”

唯有保持一颗谦卑的心,才会有福气,做事也才会顺利。

一个人就算有了很大的功劳,但是依然能够对生活常怀一颗敬畏之心,脚踏实地、低调谨慎地做事,怎有不成功之理?

但如果这个人成功之后,觉得自己很了不起,就开始骄横傲慢,那慢慢就没人愿意跟他打交道,做事逐渐变得冷冷清清,这就是衰败的开端。

别林斯基说:

一切真正伟大的东西,都是纯朴而谦逊的。

对人则谦逊有礼,与人为善,不断积累自己的福报,养得根深,日后才能枝繁叶茂,人生路也会越走越宽。

人生风雨,得与失一念之间,学而无涯,谦虚与宽容是一种自身的修养。

学会了谦虚,就学会了成功的要素,做到了宽容就得到了充实的人生。

谦逊,是世上最动人的姿态。

家败皆因奢

《汉书》有云:“生之有时而用之无度,则物力必屈。古之治天下,至纤至悉也,故其蓄积足恃”。

生活中有不少人认为,在物质充裕的今天,勤俭的美德已经过时了。

实则不然。

只要家中养成了骄奢的恶习,子女都好逸恶劳,就会做出很多荒唐的败家之举,一个不孝子孙胡乱挥霍,就能导致家庭的衰败。

唯有保持勤俭,切忌奢华浪费,才能呵护好每一份幸福,才能知足常乐,才能更用心地体会生活本身的美。

曾国藩虽为晚清重臣,仍以廉立身,以俭持家。他会要求自己的子女早起,除了勤奋读书以外,还督促他们扫屋、擦桌、收粪、锄草,以培养出勤劳的习惯。

因他深知,把勤俭的品质教给后辈,远比教他们如何穿金戴银来得更有裨益。

唯有勤,才有幸福生活;唯有俭,才能守住幸福。

切记,勤俭一世,安稳一生。

一个人太懒惰是缺少上进心,一个人太骄横是缺少警惕心,一个人太奢侈是缺少勤勉心,这都是会给家庭带来衰败的迹象。

如果我们能够时时警醒,不仅自己能够越活越好,家庭也会越过越顺。

全面依法治国讲座心得 第2篇

党的十八大报告根据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八大报告吹响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军号,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

未来5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大报告突出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内在目标,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制度动力和根本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我们党必须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迫切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大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这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既是一场深刻的观念变革,更是一次全面的制度创新。我们要勇于把自己的思想从各种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观念中解放出来,但观念的变革容易受到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影响与束缚,容易停顿、反复甚至逆转;因此,我们更要把法治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方式和有效载体,通过制度供给、制度导向、制度创新来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制度空白、制度缺陷和制度冲突,真正把科学发展建立在制度化的基础上,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内。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越是从发展的早期进入发展的中期和后期,越是从粗放发展阶段转向科学发展阶段,就越需要通过法治来克服在发展过程中个体行为选择和政府决策行为选择的功利化、短期化、表面化现象,纠正各种重速度轻效益、重总量轻质量、重效率轻公平、重局部轻全局、重当前轻长远的做法,建立健全一整套支持、推动和保障科学发展的长效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从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迫切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不断扩大人民民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在当代中国,要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就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对人民民主的根本保障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改革开放以来,正是由于我们党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才有力保证了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保证了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保证了党与国家最高领导权的平稳交接和党的领导集体坚强有力,保证了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任务和新要求,我们必须把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和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全面落到实处,不断提高依靠法治治国、执政和行政的水平,努力开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时代。

总之,只要我们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法治规律与中国国情的创造性结合,坚持自上而下有力推动与自下而上全民参与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就一定能开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局面,就一定能取得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成效,就一定能在社会主义中国创造出与经济建设奇迹相媲美的法治建设奇迹。

篇二:四个全面学习体会:依法治国

四个全面学习体会:依法治国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些论述可谓一针见血、切中要害。领导干部作为我们党执政的骨干力量和中坚力量,既是公权力的直接行使者,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领导干部带头树立法治理念、维护法律权威,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就能形成示范效应,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厉行法治。否则,依法治国就难以落实。带头树立法治思维

习近平同志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法治思维,就是按照法治观念和逻辑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它要求思维主体崇尚法治、尊重法律,自觉以法治为价值导向和行为准则。各级领导干部应带头培养和树立法治思维,作决策、定政策要体现法治要求,化解矛盾、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把各项工作都纳入法治化轨道。

知法懂法是树立法治思维的前提。领导干部只有重视学习法律、熟练掌握法律,才能增强法治意识、形成法治思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作了具体部署,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并把每年的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领导干部应把学习宪法作为学法的第一课,吃透宪法条文,保证宪法实施,弘扬宪法精神,始终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树立法治思维,客观上要求增强法治意识。习近平同志指出:“现在,一些党员、干部仍然存在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根本不知道有法律存在,大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这种“有法制、缺法治”的现象,是导致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水平不高、矛盾问题频发的重要原因。领导干部只有增强法治意识,遇到问题时才可能运用法治思维。

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限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把依法依规作为一种自觉行动。坚持从法律角度思考问题,善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在推动发展时,无论转方式、调结构,还是产业培育、企业改制,都要尽可能运用法治手段,少用行政命令。在化解矛盾时,不能硬性维稳,特别是对涉法涉诉信访、群体性事件等,要坚持在法律框架内思考和解决。在处理民族宗教领域的问题时,要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防止矛盾转化、激化。

带头依法办事

习近平同志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不仅是政治责任,也是法治责任,必须把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作为履职尽责、安身立命的基本要求,绝不能恃权而骄,置身于法律之外。

法治与人治的根本区别在于,法治是靠明确、公开且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治理国家,而人治则是靠长官意志,随机且由个人判断。在法治社会,法律是全体公民的最大共识,任何人都要无条件服从法律。领导干部作为保障法律施行的重要力量,必须始终对法律这个“国之重器”保持敬畏之心,再忙不能忘法、再急不能违法,言必合法、行必守法,绝不能随心所欲、绕法而行。不仅如此,领导干部还要对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从严要求,督促他们树立守法意识,自觉依法办事。

国法是所有公民的行为准则,党纪是给党组织和党员立的规矩。对党员而言,党章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纪严于国法。各级领导干部既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更要带头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严守党 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体现到具体工作中,就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在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头脑清醒,任何情况下都能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法治的要义在于权责一致,有多大权力就必须承担多大责任,谁行使权力谁就必须承担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不仅是规范也是保护,既限制权力,防止权力被滥用;也通过设定法定责任,杜绝因无限权力而引发无限责任问题。现在,有些领导干部感觉工作压力大,特别是决策压力大。缓解压力的最好办法,就是用法律规范施政行为。在作决策、上项目时,时刻提醒自己必须合法合规,决不能拍脑袋办事,切实把好决策关口。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既要考虑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和群众可承受程度,也要看是不是于法有据。制定长远发展战略,应把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全过程,确保目的、权限、内容、手段、程序都符合法律规定。在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时,应广泛征求意见,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研究讨论后方能通过;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一律不得发布施行。在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时,坚持行政、经济、法治手段并举,注重向法律要办法、要效果,以法说话、以法育人,用法治的力量确保政策、决策得到贯彻落实。

理性精神是法治精神的核心要素,定纷止争是法律的基本功能。在处理一些具体案件特别是经济纠纷、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城市供

热等问题时,往往是人情与法理、利益与观念、怀疑与信任相互交织。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善于把刚性的法律规范和柔性的执法方式结合起来,在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的前提下,充分运用执法经验和智慧,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对法律尚无明确规定的问题,要从法的本义、法的精神出发,从公序良俗、人文关怀出发,统筹协调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矛盾问题,使当事人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也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带头推进公正司法

司法活动是保证法律公正的最后一道关口,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领导干部要带头捍卫法律尊严,带头推进公正司法。

少数领导干部对司法问题存在认识误区,要么以“加强领导”为借口干预和插手具体司法案件,要么强调所谓“司法独立”而忽视党的领导。习近平同志深刻指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不是包办具体事务。各级领导干部对方向、政策、原则、干部问题不能撒手,应定期听取司法工作汇报,认真研究司法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积极支持人民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为司法机关依法履职、公正司法营造良好环境。应带头维护司法机关权威,对行政管理或行政执法中产生较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要出庭应诉,不得

篇三: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依法治国跟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作为现代社会的大学生,我们要知道怎样通过合法的渠道来表达自己的建议或意见,更要及时关注未来立法、执法、司法的新动态,合理去表达自己的意见。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涉及到司法体制改革和党的纪检体制改革。现在提‘依法治国’更重要的是管住各级官员,范围更广、力度更大,涉及全体老百姓利益。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内涵丰富,特别是依法治国的提出,让我们更加坚定了立志成才、报效祖国的信心和决心。今后将进一步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通过刻苦学习专业知识,脚踏实地,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投身于“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去。作为党员,要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要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增强自己的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为成为祖国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而不断努力。让我们从自身做起,坚决做法治国家的守护者!

周如意

11级应用化学实验班

2014年11月8日

篇四:依法治国学习体会

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

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党的中央全会专题研讨法治,这在我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一份旨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可以说,意义已经远远超过了法治本身。这是因为,对于一个现代国家而言,法治就是框架、轨道,决定着运行的方式;而对于一个现代政党而言,法治就是手段、规范,决定着执政的效能。全会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绘就了“法治中国”的路线图,这体现了中央对于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方面不可替代作用的深刻认识,必将推进依法治国迈上新征途。依法治国,最重要的一点,是依宪治国。依法行政是政府公信力的生命线,行政权力必须在法治框架下运行,一切行政行为都要接受监督。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颁布30周年的大会上强调:“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在此次全会上再次提出:“坚持依法行政,首先要坚持依宪行政”。足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对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不可动摇的基本方向。在这个前提下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也是法治建设的必然选择。

依法治国,最基础的一点,是严格执法。严格执法是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执行程序,真正体现公平正义,让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自己身边。正如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所指出的:“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这表明包括反腐败在内的各项工作,都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来推进,反腐败法治化、制度化,将成为中国共产党进一步着力解决的问题。

依法治国,最根本的一点,是全民法治。人民群众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主体,人民群众满意是衡量法治中国建设的最终标准。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法治,不是政府的“独角戏”,要让群众真正参与进来,让法治真正走进群众生活,让群众亲身感受到法治建设带来的实惠。全会《公报》中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这让我想起卢梭的名句:“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一次备受关注的中央全会,其实也是一次法治的启蒙。全会公报中大量“全民守法”的内容,正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法治”相互呼应,推动法治成为一种“国家信仰”。

通过学习全会精神,我深刻体会到:“其身正,不令而行;

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带头守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带头”体现的是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因此,领导干部要切实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知法、懂法从而带头守法,树立对法律的敬畏意识,明白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为,时刻保持清醒的“法治头脑”。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必须深刻理解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自觉遵纪守法,清清白白做人,兢兢业业做事,真正成为一名忠诚、干净、敢于担当的党的卫士。

十八届四中全会奏响了“法治中国”最强音。在新的征程中,法治会越来越被重视,依法治国的理念亦逐步深入人心,只要全面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在全社会范围形成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法治氛围,广大群众就能享受到更幸福、更有尊严的美好生活,才能牢牢铸就“中国梦”的基石。

篇五:依法治国学习心得

立足本职学法、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四次全会召开以来,全国上下迅速掀起了学习的热潮,全会聚焦依法治国,总书记把握时代和实践的新要求,把握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提出了许多富有创见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通过认真学习全会和省市委的一系列相关会议精神,作为一个党员干部,应该成为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的模范,在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运用法律知识指导工作,有力地促进各项工作为序开展。下面结合自己本职工作学法,谈点心得体会。

一、坚持学法,提高自身法律素质

水平、提升自身修养,打牢学精业务知识。把严格管理和规范化服务结合起来,通过日常点滴工作实现为人民服务,使卫生的职能作用得到较好的发挥。

二、依法办事,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当前,社会治理模式由管理型变为服务型、由单一管理方式趋于多元化并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对卫生部门的工作也提出了更高要求。领导干部学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用法。只有把学习法律知识与依法办事紧密结合起来,与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存在的困难结合起来,在日常事务管理中,才会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作为药政科,贯彻国家药品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是我们的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集中采购是我们的主要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是我们卫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更应该时刻告诫自己职责所在,严格自律独善其身,提高修养学以致用。

浅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第3篇

关键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重要意义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自从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就始终把法治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六大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七大提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指出:“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十八大召开以来,党的主要领导人作了许多战略部署,为了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在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解决的若干问题

1、加强并继续完善我们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对我们国家各项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为我国全面加快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深化改革开放提供了最根本的保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我们党还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应该依据宪法和法律规范做事,要牢记法律准绳是不可逾越不可触碰的,以身作则,遵守法律,并且带头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不能将权利凌驾于法律之上。第二、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我们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依法治军的核心和根本要求。第三、依法保证“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祖国统一是实现中国梦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万千海内外同胞最热切盼望实现的,依法推进“一国两制”,是实现祖国统一的基本保证,只有在此基础上,祖国统一才会很快到来,台湾问题也会尽快解决。对于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港澳来说,依法实行“一国两制”是保证港澳健康发展的基本政策,也有利于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并促进两岸在各方面的交流合作。

2、继续发展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并改进宪法的实施

第一、完善和健全宪法顺利的实施和监督。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代表着人民和统治阶级的意志,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经过科学民主的程序得以形成的。因此,全国各族人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武装力量等等都必须以宪法为活动准则,并完善监督制度。第二、完善立法体制。正因为宪法的特殊地位,所以在其修改的程序上,应该更加完善。我国规定,要想修改宪法,必须通过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修宪建议,并按照宪法的规定进行修宪。而其他部门法律修改较之宽松些,但也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后方可进行修改。第三、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法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所以在立法过程中要加强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组织并协调好人大的立法工作,健全人大在立法过程中的审议、协调、论证、起草等机制。在立法过程中,要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并且增加出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第四;增强重点领域立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的各种合法权利的都应该受到保护,所以在这方面力的立法显得尤为重要。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对保护公民的权利是非常有必要的。

3、继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第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政府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在其履行各自职能的同时需要遵守法律规范,要明确哪些事情可为,哪些事情不可为,只有在此基础上,不滥用职权,勇于担当,各级政府才会受人民爱戴。第二、健全和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健全决策机制,把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化,让公众进行参与、各种专家进行讨论、评估是一个重大决策得以确定的重要过程。第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同层级的政府拥有不同的事权和职能,要根据简化层次、提高效率的原则对执法力量进行合理配置。第四、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的监督在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要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应做到:到的内部监督、人大的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的监督等等。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意义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生产力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灭压迫,最终使人民群众达到共同富裕。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经济制度,通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总结得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是有利于中国社会发展提高的,我们应该始终坚持和完善。我们在这里将市场经济的优势并不是说它对我国社会的发展始终是积极有效的。因为市场经济讲究自由、平等、诚信,任其自己发展可能会出现资源的浪费,社会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所以这就需要法律的规范、制约、引导和保障。法律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润滑剂,法律运用的好,市场经济就会为我们所用,运用不当就可能会出现像资本主义社会出现的经济危机那样的危害。因此在这里看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长期为我们所用,有利于市场经济积极健康有序发展的,也有利于社会主义生产力持续、协调、高速发展的。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保证国家繁荣昌盛,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之处

保证国家繁荣昌盛,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是中国梦的内容之一,也是人民群众的最高利益所在。历史告诉我们,法治健全国家就会繁荣昌盛,法治松散国家则会衰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保证国家繁荣昌盛、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最靠得住的,也是最根本的。依法治国代表的是人民群众的最高意愿,也代表着党的主张和国家的意志。它具有客观性、科学性、规范化,具有对所有人和事的普遍约束力,也是符合客观规律和现实实际的。正是因为这些原因,依法治国是不可取代的,它是保证国家繁荣昌盛、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对国家重大问题的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才能保证国家的重大决策能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才能保证台独分子、疆独分子分裂国家的行为受到严惩,从而维护国家的安定团结、统一;也能够解决好人民内部的矛盾和纠纷,从而加强各民族的团结,增强民族凝聚力,并调动一切积极的因素,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奋斗。

参考文献

[1]刘秀莲.浅谈依法治国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北京市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04.

依法治校大家谈系列讲座 第4篇

一、守住底线

古人云:为学当有益于身,为人当有益于世。在家则有益于家,在乡则有益于乡,在天下则有益于天下。斯乃不虚此生,不虚所学。故而,当一名教师,在班当有益于班,在年级当有益于年级,在学校当有益于学校。

教师的底线是什么?是恪守职业道德。南京师范大学杨启亮教授把教师的职业境界分为三个层次:遵守规范道德境界、拷问良心道德境界、体验幸福道德境界。我们就应当在恪守道德规范中,享受生活,体验幸福!

教师应该是道德的楷模,应当是传递正能量的中坚。我们应当辛勤耕耘、平静守望,应当博览群书、关注时事,应当坚守公平正义、关怀弱势群体,应当谦谦君子、仁爱慈祥……教师要有大爱大美的胸怀,要有海纳百川的气度,要有诲人不倦的精神,要能在平凡之中蕴藏着大德。教师不能以贫富差异、成绩优劣而不同地对待学生,应当承认差异,尊重个性,平等地给每个学生发展的机会。要在传播知识的同时,启蒙思想,引领价值,给学生最珍贵的东西。要对人性深刻的洞察,对学生成长的复杂性予以包容,要做到真诚、热情、尊重、民主、平等……只有做好“人师”,才能让教育具有穿透岁月的力量,才能赢得历久弥新的尊敬。无论学生当下多么不如人意,无论他将来走什么样的路,我们都要在他的心里种下希望的种子。

教师不能没有私利,但教师不应当成为追名逐利、锱铢必较的人。在功利化思潮泛滥的时代,我们尤其要有一颗平常心,尤其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我们不应当成为有偿家教、唯利是图的一分子,而要保持平常心态、健康身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拥有幸福的人生。

教师有家庭,有自己的个人生活,有快乐,也有烦恼。如果我们能够恪守职业道德,守住教师的底线,我们才能赢得恒久的敬意,才能真正体验幸福的味道。

二、懂得放下

放下,既是一种姿态,也是一种心态。懂得放下,从困顿萎缩、琐碎繁复中走出来,找到生活的支撑点,着力点,懂得放下,是一种人生的智慧,是需要长期的修炼和参悟的人生境界。

懂得放下,就需要懂得比较,懂得放下不必要的比较。比才干、比知识、比贡献、比成绩……这些很重要。因为有了比较,才能找到自己的差距;因为有了比较,才会有积极向上的勇气;因为有了比较,才能在困厄中寻求革新。

但是,不是什么都要拿来“比”的。比房子、比车子、比年轻、比漂亮、比享受、比钱多钱少……如果这样比下去,我们就会陷入痛苦、不满、埋怨和愤怒之中,永远不能自拔。我们应当懂得放下,懂得知足常乐,懂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惟有此,我们才能在繁复的比较中挣脱出来。要知道,我们总有比不过人的地方,总不能在比较中丧失生活的信心吧!

不正当的比较,会带来无休止的埋怨。一些人总是喜欢埋怨,他们埋怨分配不公,埋怨制度不健全,埋怨领导不能慧眼识才,埋怨学生基础太差,埋怨同事工作不够尽力……他们课上埋怨、课后埋怨、上班埋怨、下班也埋怨,试问,这样的生活有何幸福可言?

人生天地间,总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我们要保持对工作的热度,学会拓展生活的宽度,善于加深道德修养的深度,真正做到懂得放下,懂得有所为有所不为,我们才能为自己的生命增添亮度。

三、学会规划

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我们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对照教师发展规划,要求每位老师自己制定一个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职业生涯规划分近期目标(三年)、中期目标(五年)、长期目标(十五年).我校共有教师113人。五十岁以上教师制定近期目标、中期目标;其他教师制定近期目标、中期目标、长期目标。在功利熙熙、人心纷纷中,我们老师要静下心来,为自己描绘一個未来的蓝图。

职业生涯规划,其实并不复杂。对一个教师来说,规划的内容可以将之简化成几条。如公开课规划、进修规划、论文规划等等,不要事无巨细地进行规划,越是繁复的东西,越难执行。

拿规划公开课来说,什么时间上合格课,什么时间上展示课,什么时间上示范课,什么时间上优质课,什么时间上风格课,怎样让自己的课堂从合格走向优质,从个性走向风格。这都要有一个长期的规划。有的老师急功近利,妄想一夜之间成为名家名师,显然会欲速则不达。有的老师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地上好每一堂课,最后从经验走向科学,从科学走向文化,从能工巧匠走向了大师。所以,教师要有一种定力,要有一份耐心,要怀着一份守望,要在平凡中逐步走向不平凡。

四、追求更好的教育

习近平总书记说:“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更好的教育……”话语精短,满怀期待。何为“更好的教育”?掩卷深思,不难发现中外圣哲心中“更好的教育”的深层价值均聚焦于“帮助人以一切可能的方式成为实现他自己潜能的主人”这一点上。我们完全有理由追求“更好的教育”。

更好的教育,是变教育者“被动的教”为学生的“主动的学”。教育是“心灵感应心灵”的过程。我们应当有走进人心灵的能力,应当对学生的发展具有独特的判断力,应当遵循教育规律,给学生以应有的尊重,真正把学习的空间还给学生,把学习的权利还给学生,把学习的自由还给学生,把学习的快乐还给学生。

更好的教育应当焕发人性的光辉。善良能让学生自主转化,爱心才是学生成长的源动力。具有爱心的人,通常是真正自信的人。没有爱心的支撑,自信就不是真正的自信,即使克服了自卑,形成了自我的信心,也很容易演变为狂妄或者自负。所以,教师要对学生施以人文教育,要善加引导,顺其自然地激发学生生命的潜能,促使他们做有爱心的人,做有担当的人。

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心得 第5篇

走群众路线才能不怀私心,公道正派。心系群众能“清心火”。前一段时间,一些年轻干部的提拔之所以受到质疑,就是因为个别组工干部心里的“私火”过旺。“士有公天下之心,然后能举天下之贤。”一身正气的领导,一定会厌恶投机钻营的干部;“吃拿卡要”的领导,一定不喜欢两袖清风的干部。所以用什么样的人、不用什么样的人,最能区别公道和私心。“政在去私,私不去则公道亡。”想要去除私心,就不能不走群众路线。为拉拢关系而“带病提拔”、为一己私利而“暗箱操作”,这就是“官僚路线”。不怀私心然后才能不谋私利,然后才能为党的事业选人才、为人民的梦想配干部,然后才能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

走群众路线才能不徇私情,选贤任能。群众路线是组工干部远离特权思维、树立服务意识的法宝。任人唯贤与任人唯亲是两个对立的干部路线,之所以会出现这两个截然不同的路线,根本上还是用人为公和用人唯私的问题。职权变特权、公权换私利,这就是“私情”惹的祸。在用人的时候,如果把亲朋故旧放在前面,把个人利益放在上面,那么公道正派只能是一句空谈。组工干部做的是“人的工作”,不讲感情不行,不讲原则更不行。坚持原则就不能徇私情,对待“上情”要敢于坚持真理、不惟命是从;对待“下情”要尊重好干部、重用好干部,要求贤若渴、不嫉贤妒能。不为私欲所动,不为私情所困,人民在注视,时代在考验。

走群众路线才能不谋私利,清正廉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几乎所有的干部都耳孰能详、倒背如流。但唯有利益观最能检验干部是否知行合一,最能反映干部的德行操守。“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壤壤,皆为利往。”每个人都不可能没有利益追求,但组工干部要一心一意为民谋利,而不是为己谋利,这就是践行群众路线的“关节点”。强调,践行群众路线要“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排查奢靡之风、检修享乐主义、扫除官僚主义,不仅能查出刘志军这样的贪官为自己捞了多少钱,也能查出杨善洲这样的清官为百姓谋了多少利。对组工干部来说,选人用人的权力不能为自己私用,不能被亲朋好友“借用”,不能被投机钻研者利用,群众路线的落脚点就在于清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学习心得感悟 第6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经过20多年的艰苦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在我们迈进充满希望的21世纪最初几年的关键时刻,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庄严命题,并将其写入宪法。这不仅是邓小平同志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思想的深化和发展,也是治国方式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社会主义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贫穷与落后绝不是社会主义。而要发展社会生产力,使经济发达,社会进步,国家强盛,就必须改革。即逐步取消行之多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建设起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自主、平等、诚实信用等属性,必然从客观上要求法治。市场不是万能的,也存在消极的一面。要求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和服务,否则就会成为无政府经济。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实质上是经济法治化的过程。只有有了健全而且有效的实施市场经济法律,市场经济才能健康有序地运行,否则,经济活动中的种种弊端和不良倾向就会滋生蔓延,如投机倒把、假冒伪劣、坑蒙拐骗、欺行霸市,直至权钱交易,腐败现象猖獗。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我国的经济需要与国际市场接轨,这就要求按国际经贸和民商事领域的通行规则和惯例办事。而这些惯例和通行规则已成为各成员国制定经济贸易法律、法规的基础。因此中国的经济要融入世界经济的大潮中,法律还必须符合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这样才能平等地参与竞争,不至于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被判罚淘汰出局。

完全可以说,没有依法治国,没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就不可能有给人民带来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就不可能有社会生产力持续、协调、高速的增长。

二、依法治国,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证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13亿中国人民的伟大事业。它和人民当家作主紧密相联,休戚相关。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坚实基础。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又是民主、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早在8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而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治国方略的高度来讲,就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因此只有如此,人民才能按照法定程序把自己信任的人遴选进国家机关作公仆;才能依照法定程序撤换那些不称职的公务人员;才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来参政、议政、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才能通过法定程序真正保证国家对重大问题的决定符合自己的愿望和根本利益,才能使自己的一切权利和自由得到切实保障,而一旦遭到侵犯,就可以及时获得法律的有效救助。因此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使人民当家作主真正在中国落实,都必须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根本保证。

三、依法治国,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内在需要

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一个缔造崇高精神文明、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伟大事业。不能想象,社会主义不是文明的,是野蛮的;不是进步的,是落后的;不是发达的,是衰退的。要想使我们国家精神文明发展,社会能够全面进步,就需要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树立崇高的道德情操,荡涤利己主义的浊水;培植遵纪守法的社会环境,消除公共生活中的无序状态;繁荣催人奋进的文学艺术,扫除精神垃圾;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打击和取缔腐朽没落的吸毒贩毒,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活动,这一切都需要加强法治。

四、依法治国,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国家稳定,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特别是今天,我们国家所面临的形势是:在国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在20世纪90年代遭受了严重的挫折,西方发达国家控制着科学技术的制高点,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仍然猖獗,他们在政治上对我们搞颠覆、渗透,经济上搞制裁封锁,意识形态上搞西化、分化;在国内,我们在改革开放中取得了伟大成就,也遇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存在不少不安定因素。因此,社会稳定,政局稳定,国家稳定尤其重要。历史经验表明,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保持稳定最根本的最靠得住的是搞法治。因为它最具有稳定性、连续性,不会因领导人变动而变动,不会因领导人的注意力变化而变化;它最具有权威性,具有普遍约束力。在改革开放以前,党和国家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这就使个人意志很容易左右党和国家的决策。一旦掌握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个人认识发生错误,就很容易演变成最高决策错误,整个国家也将走向误区。那时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听领导人的话叫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跟着改变。文化大革命就是在这种治国方式下发生的社会**和民族灾难。历史教训表明,没有法治,就难以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没有法治,就难以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容易出现社会**。所以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另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发挥领导者的个人作用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只有好的制度、稳定的、连续的制度,才能使好人,使英明的领导人发挥他应有的作用。我们当然不能排斥和低估了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社会活动家在治国方面的作用,尤其要看到其中的佼佼者、杰出者所创造的辉煌业绩,所带来的国泰民安、太平盛世。然而我们也不能据此把个人作用神圣化、绝对化、迷信化,夸大拔高到不适当的地步。要知道,在治国方面个人的力量终究是有限的,作用毕竟是短暂的,即使是佼佼者和杰出者也不例外。

更重要的是,我们要看到其中潜伏的问题和危机。人在政兴,人去政息则是其一;没有制约,个人权力膨胀失控,可能导致民族和国家的动荡和灾害是其二。因此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主要应依靠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而不是只靠国家领导人的贤明。另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中央适度集中权力也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只有把集中到中央的权力和地方应有的权力制度化、法律化了,利用法律本身具有的规范性、权威性和强制性,才能使中央集中的权力很好地得以实现,地方所拥有的权力也能够很好地发挥。

总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振兴,涉及到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福祉,因此我们必须把它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计落实搞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学习心得感悟2

中共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预示着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将建立起来一个新的体系——“法治体系”。

自1997年的十五大提出要在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来,我党一直在不断地推进法律体系的建设,时至今日这一目标已如期实现;此次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中国未来要形成“法治体系”,这是一个历史性的变化。

“法治体系”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应包含多方面内容:排在第一位的是党的依法执政,然后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社会共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法治体系”的目标是实现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全面法治化。其意义在于充分保障公民权利、提升公共决策绩效、建设和谐社会、维持国家长治久安。

中共报告确立科学发展观为党的指导思想,这也意味着中国的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将从“国本”法律观回归“人本”法律观。这一法律观将使中国法治在价值理念上发生重大变化。

自十七大以来,我国的法治工作有两项基本成就:一是法律体系如期形成。中国仅用三十几年时间就走过了他国三百年走过的道路,改革开放之初“无法可依”的局面已不复存在。二是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其成就可与经济相媲美。

虽然我们取得了很多成绩,但是也应当看到目前我们仍存在一些问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法律的实施特别是法律准确、有效、全面、统一的实施就成为法治建设新的主要矛盾。中国建设法治国家已进入攻坚时期,因此这些都是不容忽视的,也是必须要解决的。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法治思维是以合法性为判断起点而以公平正义为判断重点的一种逻辑推理方式。其包含四方面内容并要相统一:“合法性思维”,即任何行政措施的采取、任何重大决策的作出都要合乎法律;“程序思维”,要求权力必须在既定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权利义务思维”,即以权利义务作为设定人与人关系及人与公共权力关系的准则;“公平正义思维”,即公权力要以追求、维护公平与正义为价值尺度。

报告重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就是要用平等的宪法原则去“反人治”“反特权”“反腐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

报告强调的就是要把领导干部已习惯的行政思维、领导思维、管理思维转变为法治思维。领导干部要成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典范。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应成为领导干部“依法执政”和管理社会的基本功。

中共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其中法治又有新目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中国法治建设有三个关键问题:一解决党的依法执政问题,只要党能够依法执政,法治国家就有保证;二是建成法治政府的问题,只要能够依法行政,法治国家就有希望;三是司法公正问题,只有公正司法,人们才会信赖法律。

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要注意两个“权威”一是法律的权威,即宪法法律至上;另一个是司法的权威,它是维护法律权威的权威。没有后一种权威,前一种权威就树立不起来。司法是法治的“最后一道防波堤”。

报告就此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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