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服务合同(快递业务)

2024-08-05

承运服务合同(快递业务)(精选8篇)

承运服务合同(快递业务) 第1篇

承运服务合同(快递业务)

编号:()字号

甲方(委托人):乙方(承运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承运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快件,乙方的运单是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对所用乙方运单的全部内容均已认真阅读并同意接受,本合同没有约定的,以运单为准,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分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甲方不得交寄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不得隐瞒交寄快件的内件状况;甲

方应保证其交寄的快件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卫生许可等相关规定;如因为上述原因导致乙方被相关部门处罚或对他人赔偿或被收货人损害,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承运快递价格见附件:价格表(编号:)。未涉及的价格以宅急送商务网站公布价格为准。异地调货报价采用操作地标准价格上浮10%。

4、结算:乙方于每月的8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的结账明细表,甲方应在5

日内确认完毕,逾期即视为甲方已确认。确认后,甲方于当月20日前将上月运输费用支付给乙方。如逾期支付,则甲方自次月1日起按应付款项的0.3%/天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5、本合同签订后次月起若甲方连续两个月运费均不足500元,则在第三个

月起取消月结,改为发货时现结,价格按照乙方现行标准价格执行。

6、非乙方原因未签收快件,从快件到达目的地之日起,甲方有权享受7日

以内的免费仓储保管,过期甲方未处理,乙方有权将此货调回,调回费用由甲方承担;调回快件甲方应及时取回,如超过7日,甲方按每日元/件向乙方支

付仓储保管费用;乙方向下列地址以邮寄方式发出通知即视为有效通知,地址:,超过日甲方没有取回该快件,视为甲方主动放弃对该快件的所有权并同意由乙方自行处理。

7、因乙方原因送错快件,乙方应负责将快件无偿送达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8、收件人收受交寄物而未提出异议并签收的,视为交寄物已经完好交付,乙方已正确履行了合同义务。交寄物发生损失的索赔,最迟应当自收到交寄物之日起30天内提出。

9、乙方的权利义务: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送达货物,如因乙方过错导致货物晚点,每迟延24小时减去运费的10%,但最高减免额不超过该票运费的40%。乙方有权选择合适的方式运输。

10、服务事故的赔偿:

10.1甲方委托乙方保价的交寄物,保价费率为5‰,最低收费1元/票,不足1元按1元收取,出险赔付时无免赔额(仅限单票声明价值在5000元(含)以内的快件);甲方委托乙方保险的交寄物,预计月投保额总计______元,保险费率____‰,保险最低收费1元/票,不足1元按1元收取。出险时,按照保险公司有关规定赔偿,免赔额200-500元/票。若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月内平均月投保额无法达到预计月投保额标准,乙方可相应提高保险费率。

10.2甲方委托乙方购买保价的交寄物发生丢失、破损等服务事故时,乙方按交寄物实际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甲方须提供有效货物价值证明),但最终赔偿金额不高于交寄物保价金额;甲方委托乙方购买保险的交寄物发生丢失、破损等服务事故时,乙方按保险公司实际赔偿结果赔偿给甲方,免赔额200-500元/票。若因委托人无法提供或不能及时提供相关保险资料造成无法理赔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10.3甲方未委托乙方投保的交寄物(包括甲方自行投保的货物和没有办理任何保险的货物)、以及委托乙方投保但保险公司没有理赔下来的货物发生丢失、破损等其他服务事故,乙方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运费的3倍。甲方违规交寄或填单有误,造成快件延误、无法送达或无法退还,或因甲方自行包装快件封装不善,造成快件延误、毁损、灭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交寄物的自然属性合理损耗或性质变化导致的货损,乙方免责。

11、本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除横线部分可补充外,对需要修改(包括增加或删减)的条款必须以“补充合同”的形式确定,否则修改部分无效。

12、甲方同意乙方授权旗下的子公司和分公司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代为提供承运服务并进行财务结算。

13、合同附件:乙方价格表、乙方运单、乙方所属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地址:地址: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承运服务合同(快递业务) 第2篇

委托方:cc(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xx(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服务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航空、公路、国内快递等运输服务。

第二条:服务确认方式

1、乙方通过电话或传真接受甲方委托,提供上门收货、提供运单、检查等服务。

2、达成委托后甲方应及时将运输所需全部手续移交给乙方(所运货物需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

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相关货物手续,按双方协商同意的承运方式及服务收费标准开具工作单,依协商的承运方式、期限规定将物品运至目的地。

第三条:运送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注意事项

1、甲方所托运的货物应有合理的、符合安全运输的包装,应参加保险,保险费 ‰由甲方支付,乙方可代其办理;乙方应保证在上述服务过程中货物的安全,如造成货物丢失、短少、损坏等现象的,按货物的投险申明价值赔偿,最高不超过货物的投险价值.甲方未参加保险的货物若遗失、损坏,乙方按有关规定向甲方赔偿,国内货物最高赔偿额为当票货物运费的3倍(文件按1公斤计)。

2、从承运货物时,至收货人签收时止,乙方对货物的遗失、短少、变质、损坏承担全部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除外:(1)、不可抗力;(2)、货物的自然属性合理损耗或性质变化;(3)客户自行包装,因内在缺陷,造成货物受损;(4)客户自行包装,外包装完好而内装货物毁损、短少或遗失;(5)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6)经了解查证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

3、收货签收后,该货物产生的遗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一切风险随之转移到收货人处,乙方不负责任。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查寻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信息反馈。

2、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时间与乙方进行结帐,出现违约时承担其相关责任。

第六条: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税 号: 税 号:

公 司 地 址: 公司 地 址: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签 字 日 期 : 签 字 日 期:

附件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确认本次开票金额为人民币: 元

甲 方:乙 方(公章)

承运服务合同(快递业务) 第3篇

一、快递服务合同纠纷的类型

(一) 快递服务合同的概念

国家邮政总局于2007年9月12日发布的邮政行业规范中明确规定快递服务是指快速收寄、运输、投递单独封装的、有名址的快件或其他不需储存的物品, 按承诺时限递送到收件人或指定地点、并获得签收的寄递服务, 包括收寄、投递、签收等环节。可见, 快递服务合同即是有关寄件人和快递服务公司之间订立的有关快递服务的契约。

(二) 快递服务合同纠纷的类型

1. 快递延迟纠纷

生活中消费者会把急需的物品或者有特殊意义的物品用快递的方式寄出去, 以保证收件人能尽快收到包裹。但不尽如人意的是, 快递延迟的现象广泛存在。特别是双十一、双十二时, 快递不经过一周甚至更长的时间是不可能送到的。根据《快递服务标准》的规定, 同城快递时限不超过24小时, 异地时限不超过72小时。实际上同城快递往往要经过48小时, 同省异地的要经过96小时, 比《快递服务标准》的规定慢24个小时。如果能预料到快递变成慢递, 我们就不会花费3倍于普通包裹寄送的价格来寄送快递了。当因快递延迟提起索赔时, 快递公司会以不可抗力等事由搪塞, 推卸责任, 消费者只能吃哑巴亏。

2. 货物毁损、丢失、被换纠纷

曾经有消费者在京东商城买了一款手机, 收到后拆开发现包裹里不是手机而是一块石头, 消费者找京东交涉, 京东说交给快递公司的是消费者购买的手机, 京东不存在任何问题。消费者找到快递公司, 快递公司说该包裹收件后从未拆开过, 有可能京东寄出的就是一块石头而不是手机。卖方和快递公司之间各执己见, 消费者维权何其艰难。此外货物毁损现象更是不胜枚举。

3. 先签后验纠纷

网络交易过程中, 虽然卖方强调收件人必须先验货, 再在快递服务单据上签字, 但在投递过程中, 快递员为了提高投递的速度和成功率, 会要求收件人先签字再验货, 如果不签字, 就不交付货物, 收件人无奈只好签字后验货。有的快递员甚至不让收件人签字直接交货走人, 事后代替收件人签名。这些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买方有付款的义务, 但买方的付款义务是建立在卖方交付的货物符合事先约定的基础上, 快递员不让收件人验货, 收件人就无从知晓货物是否符合事先约定。快递员未经收件人同意代替收件人签字更不可取, 这一代签行为属于无权代理, 事先未取得授权, 事后收件人拒绝追认, 这样的行为是无效的。

4. 代收纠纷

收件人购买商品时留的地址或是单位地址, 或是家庭住址。由于快递到达时间的不确定性, 收件人不可能不从事其他的事情而专门等快递上门。另外投递员为了提高投递成功率, 在收件人本人不在的情况下, 会让收件人的同事、邻居、传达室代收邮件。有的投递员会通过电话的方式征得收件人的同意, 但大部分情况下是投递员自作主张。

二、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

快递服务合同产生纠纷的原因很多, 比如我国缺乏较高层次的快递管理法律, 有关部门对快递服务合同格式条款缺乏必要的监管等等。但快递服务合同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快递公司自身的原因。

第一, 快递公司对运单的管理不规范。为了增加业务量, 便于快递员随时接单, 很多快递公司规定, 快递员可以提前领取空白运单。这些空白运单应按照格式合同严格管理,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 业务员领取空白运单时快递公司只是进行简单的登记或不登记, 快递公司对业务员接件后的行为是否规范缺乏追踪, 从而给业务员私下接单带来可乘之机, 为物品的丢失埋下安全隐患。

第二, 快递员违规代签收现象严重。

快递员在投递的过程中, 为了赶时间, 提高投递的成功率, 从中获得更多的收益。他们会把包裹投递给小区物业公司、收件人的同事, 有的快递员甚至代收件人签字。这样的签字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这一现象反映出快递公司部分快递员素质不高, 欠缺必要的法律知识, 也反映出来快递公司对快递员不培训或培训不到位。

第三, 由于快递公司业务量大, 野蛮分拣现象严重, 导致物品毁损。

“随意堆放、踩踏、野蛮分拣”等操作行为已成为快递公司的顽疾。造成这一现象一方面是由于快递公司业务量激增, 快递公司人员相对较少, 另一方面是由于快递公司业务员素质较低, 快递公司缺乏监管。中国快递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 2015年我国快递最高日处理量达1.6亿件。快递公司分拣中心工作量巨大, 快递公司野蛮分拣现象司空见惯。如果导致包裹破裂毁损, 业务员就把责任推给公司、寄件人或收件人。

三、快递公司如何防范快递服务合同纠纷

(一) 快递公司应加强运单的管理。

运单是记录快递原始信息的重要单据, 也是快递公司与消费者之间存在运输合同法律关系的重要凭证。业务员持有快递公司的空白运单, 视为快递公司授予业务员代表公司与消费者签订合同的权利, 构成合同法上的表见代理, 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快递公司和消费者承担。因此对快递运单加强管理, 可有效防范合同纠纷的发生。

快递公司应配备专人负责运单的管理, 做好登记备案工作。业务员领取空白运单时应登记业务员姓名和运单号码, 业务员接单后将登记的信息与货物上运单的信息相互核对, 做到一致, 防止业务员私吞运单下的货物。

快递员收件时应提醒消费者注意运单的格式条款。快递公司运单条款里有事先拟定好并可重复使用的格式条款, 按照《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签订合同时, 如果存在格式条款, 提供合同的一方必须提请另一方注意格式条款, 如果没有尽到提请注意的义务, 有可能导致格式条款无效。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在与消费者签订运单时只是提醒消费者把收件人地址和联系方式填好, 忽视了对格式条款的提醒, 由此产生的纠纷也时有发生。

货物派送完毕后对运单进行整理归纳, 不仅检查派送是否及时, 还要重点检查运单上收件人的签名是否为本人签名, 以此作为考核业务员业绩的一个项目。

(二) 快递公司应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

快递公司应将顾客满意度作为快递员绩效考核的首要依据, 将投递成功率作为次要依据。目前大部分快递公司将快递员的跑单量作为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对顾客满意度不太重视, 接到顾客的投诉采取推诿敷衍的态度。

快递员为了获得比较高的工资收入, 就必须提高投递的数量和速度, 至于顾客是否满意不在快递员的考虑范围之内。面对堆积如山的快递, 快递员拿到快递就去送, 送不完不仅影响到自己的收入, 还要受到公司的惩罚, 根本无暇顾及顾客是否满意等细节问题。

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凡客诚品等自营快递公司就比较注重对快递服务质量的管理, 把顾客满意度作为快递员绩效考核的首要依据, 建立了完善的培训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比如, 快递员每笔订单提成高于其他快递公司的快递员, 公司要求快递员拿到货后立即与客户联系送货时间, 并在约定的时间内送达, 否则该笔快递就算“超时”, 如果遭到客户投诉, 快递员将会受到相应的惩罚。从2015年国家邮政总局公布的数据看, 这些电商在快递投诉中投诉率也是比较低的。

(三) 快递公司应加强内部培训, 提高业务人员的素质。

《全国社会化电商物流从业人员研究报告》中公布的数据显示, 全国社会化电商物流从业人员总数为203.3万人, 其中一线人员163.6万人 (主要包括站点快递员、站点仓库操作人员、基层管理人员) , 快递员大多数为20岁到30岁的男性, 学历以中专、高中、技校学历较为普遍, 其中近八成是农村人口其余为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和待业人员。普遍素质较低, 举止不文明, 服务不规范。

而且快递员通常被认为是临时打工者, 流动性高, 45%的快递人员工作年限在1年以下, 干满3年的只有15%。由于这些原因, 快递公司只重视眼前利益, 不重视长远利益, 对快递员没有培训或简短培训, 快递员在工作过程中只重视投递的数量, 不重视顾客满意度和公司美誉度。如果工作出了问题, 离开这家快递公司跳槽到另一家快递公司非常普遍。虽然公司内部也有处罚措施, 但快递员行为给快递公司造成的影响不容小觑, 最终由快递公司买单。

而苏宁易购等自营快递公司每隔一段时间, 就会对员工进行培训, 内容涵盖如何与顾客打交道, 提高服务质量, 提高顾客满意度等等。

快递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不仅需要快递公司健全公司内部制度, 提高业务员的素质, 还需要政府部门建立完善快递市场准入制度, 加强监管, 需要快递业协会加强指导, 提供科学的快递合同文本和其他规范。

参考文献

[1]中国成第一网购和快递大国电商物流从业者203万.中国电商网

承运服务合同(快递业务) 第4篇

[关键词] 快递;代收;合同

【中图分类号】 D9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3-060-1

一、专业代收点与收件人关系分析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快递公司的专业代收点应用而生,各大网购网站,淘宝、天猫也开始提供快件代收点服务,二者双管齐下,以实现物流量及服务量的快速提升。

(一)专业代收点类型

目前,市场上主要存在两种类型的专业代收点:一种是快递专业代收点。从快递专业代收点项目可知,该项目一般展示的形式是个体户或者一些便利店等。当收件人不能及时收取快件时,在征得收件人同意的情形下将快件暂时置于快件代收点,从而提高快递服务公司的派送效率;另一种是网购网站代收点,像淘宝、天猫等网购网站所建立的代收点,与第三方签订协议,约定在本网站寄达的快件无人接收或者接收不能时,该第三方代为接收的协议,该第三方一般表现为小区物业、社区便利店等。

(二)专业代收点代收情形下法律关系分析

在专业点代收情形中,收件人始终未曾参与到代收协议的签订过程中,是代收法律关系外的第三人,因此就不是代收法律关系下的当事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具有相对性,以合同是否严格贯彻了合同相对性原则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束己合同和涉他合同,涉他合同包括向第三人履行与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两种情形,向第三人履行又称之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在两种专业点代收情形下,明显出现三方主体,笔者认为,两种专业代收点都是为第三人利益合同。

首先,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第一个构成要件是“债务人向合同外的第三人给付标的。”在专业代收点情形下,快递服务公司、网购网站与便利店、小区物业等第三方签订协议,在收件人能够取件时交付收件人。

其次,为第三人利益合同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须有使第三人直接取得对债务人给付请求权的意思表示”。快递服务公司、网购网站与专业代收第三方约定,当收件人人凭有效证件收取快件时,代收第三方应将快件交付收件人。

再次,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使第三人直接取得对债务人的给付请求权。该要件是判断一个合同是否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关键。收件人应当具有向专业代收点请求给付的请求权。从设立专业代收点的目的和宗旨来看,专业代收点是为了缓和物流量与服务量这对矛盾的调和剂,一方面通过设立专业代收点提高物流流量,另一方面也为了提高快递服务公司级网购网站的服务质量,而这“二量”的评价标准都集中反映在收件人一方。因此,快递服务公司或者网购网站与专业代收点及收件人之间形成了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法律关系,收件人享有在为第三利益合同下的权利。

二、小区物业(收发室)与收件人关系分析

现实中,为了提升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质量,有些小区物业不断扩大自己的服务范围,其中包括代收快件服务,然而,在代收过程中也会产生很多问题,例如快件丢失损毁丢失的情形,此时,收件人应向谁主张自己的权益呢?小区物业与收件人(业主)是怎样的法律关系呢?

首先,我们应该判断业主与物业之间签订的协议中是否包含代收快件这一条款。在过去的物业合同中,物业实施的服务主要是社区内公共区域的管理等,包括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等。随着社区业主生活方式的改变,物业服务的内容也在发生改变,代收快件的行为就是其中之一。因此,在确定物业与收件人是怎样的法律关系时,我们首先要考虑二者之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否包括代收快件这一内容。

其次,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若小区物业与收件人之间无事先约定的代收约定的,此时,我们也会考虑两种情形,以小区物业代收时是否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分为临时的保管合同关系和事实的无因管理。

通过上述分析,小区物业与收件人之间会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在明确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后,也就能解决实务中出现的各种纠纷,进而维护各方主体的权益。

三、熟人代收下与收件人的关系分析

(一)“熟人”概念界定

“熟人”是指彼此比较熟悉,曾经打过交道,有一定关系的却又不是十分密切的人。在这里所指的熟人不仅包括前面所指打过交道、比较熟悉的人,还包括邻居、室友等与收件人因较长居住时间所形成的关系,但这里排除收件人的亲属。因此,熟人代收的情形一般是指收件人的邻居或者室友代收。

(二)学界观点

关于熟人代收下收件人与熟人的关系,也存在不同的看法。主要包括两种看法:

一种认为收件人与熟人之间形成委托合同关系。另一种认为收件人与熟人之间是一种无因管理的关系。这两种看法都有合理之处,但不应该将熟人与代收人之间的关系绝对化,应该区分情形加以判断。

首先,在确定熟人与代收人之间关系前,我们需明确,二者是否对于代收行为有明确的约定。

其次,在收件人与代收人之间没有明确的约定时,双方形成的是无因管理的关系。前面在对小区物业与收件人关系的论述中提到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在熟人代收情形下,熟人在未接受收件人委托的情形下实施善意的代收行为,构成无因管理行为。

参考文献:

[1]王泽鉴.债法原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256.

[2]崔建远.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第四版),2007:489.

承运服务合同 第5篇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运输服务事宜达成一致,并且双方均同意乙方授权旗下分公司代为履行本合同,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4、甲方自己包装时,有义务按国家有关承运货物包装标准进行包装。

5、甲方有义务正确填写工作单,详细、准确地注明目的地地址、收货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并保证所有信息的真实性。

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同乙方进行结账。并不得以各种理由为由拖欠服务费用。

7、甲方特殊要求乙方专人押送、特殊包装、绕道行驶、配备器材等额外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8、甲方委托承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规定及其它要求,不得夹带危险品和其它易腐蚀、易污染货物以及禁、限运货物等行为。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为甲方提供安全运送货物服务。

2、乙方有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并向甲方反馈信息。

3、乙方提供的服务车辆必须牌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

4、在甲方违约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暂停执行甲方所委托的业务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对于委托乙方包装的货物,甲、乙双方在办理货物交接时应共同检验货物外观和数量是否完好并确认,乙方对货物的内在功能的好坏不负责。

6、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

7、当乙方发现货物的包装、体积等不符合乙方要求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直至拒绝承运,但因包装导致的丢失破损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结算方式及时间

1、乙方每月5日前与甲方进行上月结算(包括到付款,如收货人未支付到付款由甲方承担付款义务)。甲方收到对账单后5日内与乙方进行确认,5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同确认。确认后,乙方提供发票,甲方于当月20日之前以现金或支票方式及时支付上月费用给乙方。

2、甲方如延迟付款的,按拖欠费用数额的0.3%/天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且乙方及乙方合作方有权留置甲方货物,甲方在货物被留置后两个月内不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3、具体收费标准见合同附件。当乙方提供的服务价格发生变化,应提前10天通知甲方,否则仍按本合同附件一所列价格体系执行。

第六条货物保险

本合同采用下列第项保险方式:

1、甲方不委托乙方办理保险。

2、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保险,甲方支付保险费。保险费率为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备好货物,货物晚点责任由甲方承担。

2、货物到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造成的货物破损、丢失和晚到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应承担货物到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所产生的仓储和保管费用。

3、对于甲方自行包装货物,因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或在交接时货物外包装完好而内装货物毁损、短少或灭失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因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迟延或拒绝收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方自行配备货物押运人员的,货物一切风险由甲方承担。

6、由于甲方错误提供收货人地址、收货人姓名或联系电话等信息,导致货物运送延误等损失,甲方承担责任。

二、乙方责任

1、因乙方责任将货物错送或错达收货人,应将货物无偿运到指定的收货人。

2、甲方委托乙方保险货物发生事故,乙方协助甲方进行理赔,每票免赔额200元(国内普货运输)由甲方承担,保险公司理赔的,乙方无须向甲方再做任何赔偿。

3、甲方未通过乙方投保的货物(包括甲方自行投保的货物和没有办理任何保险的货物)、以及委托乙方投保但保险公司没有理赔下来的货物丢失、破损及其他无法送达收货人的,乙方赔偿的总额不超过运费的五倍。如有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司或权利受让人)向乙方追偿,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4、甲方认为货物没有正确、完好送达收货人的,应在工作单记载应收货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货物已完好送到并正常签收且乙方已正确履行了合同义务。

三、下列情形,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在委托的货物中故意夹带危险货物品和其它易腐蚀、易污染货物以及禁、限运货物等行为。

2、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员伤亡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甲方匿报货物品名、重量等,造成航空、铁路及国家安检部门对乙方的罚款及费用。

4、甲方错用包装、储运标志所造成的货物损失的。

5、当收货人收货签收后,该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一切风险随之转移到收货人处,乙方不再承担责任。因收货人迟延或拒绝收货物的,一切风险

自合同约定应收货时间起转移。

第八条:其它

1、因货物的自然属性合理损耗或性质变化,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由于不可抗力事故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注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4、运单条款是本合同的附件,当本合同没有约定时,以运单为准,当合同与运单发生冲突时,以本合同为准。

第九条为方便执行本合同,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需以书面委托形式向乙方指定执行本合同的实际负责人如发货人、费用核算人等。如有变更,需在变更前5日内向乙方提交书面变更通知书。甲方指定人员的签字既视为甲方行为。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承运服务合同 第6篇

乙方(托运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长期共赢的态度进行合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国内快递运输服务及相关费用结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说明

(1) 合同文本

(2) 附件一

(3) 附件二

二、收件方式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同意由甲方为其提供国内快递运输服务,和按本协议规定支付给甲方相关费用。乙方在使用甲方服务时,须使用甲方所提供的专属快递账号,对其负保密责任,对该帐号下发生的全部费用向乙方承担付款责任。

2、乙方在使用甲方快递服务时,须正确、认真、如实填写甲方快递运单,在必要时,应向甲方提供与货物运送有关的资料和文件。

3、乙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运品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交付的物品或物品中所夹带的物件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或限制运输物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如实申报货物品名等。如因乙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4、发件人采用由收件人或第三方付费时,乙方应承担因收件人或第三方拒绝付费时支付该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责任。

5、甲方在承诺时间内必须送达乙方快件,甲乙双方收发件人口头约定亦有效。

6、双方之权利义务适用甲方国内运单背面所载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乙方责任而造成货物损失的,乙方需按甲方国内运单规定负赔偿责任。

四、费用与结算

1、运价按照甲乙双方约定执行。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甲方保留因特殊情况(如部分地区不能到达转EMS)而调整价格的权利,但必须事前与乙方进行沟通,在征得乙方同意之后,方可改发其他方式。

2、约定快递费用:以本协议的所属附件(附件一 附件二)为准。

3、如乙方要为所发货物保值时,需同时在甲方提供运单中的“保值事项”一栏中勾中“保值”项,并注明保值金额,即乙方货物的据实声明价值。若快件在甲方运输过程中丢失,则甲方需按照乙方保值金额进行赔偿。

4、乙方可以选择付费方式:寄件人付费(□现付/□月结)或收件人付费。

5、甲乙双方以乙方提供的费用月结对账单做为每月双方对账依据,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每次服务时提供的运单联作为对帐依据。

6、结算时间:运费采用月结方式的,甲方于每月---日前,把上月账单递交乙方。乙方在收到后---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并书面或电话回复甲方,否则甲方视为乙方已确认无误。核对无疑后,甲方带发票交付乙方,乙方在账单报销出来后通知甲方人员进行结算。

7、结算方式:(请根据本公司情况选择合适的付款方式前打“√”)

(1)现金支付:我司将派专人并持盖公章《委托收款函》原件前来贵公司收款。

(2)现金存款或网上支付:付款后请保留银行水单,复印件交我司业务员或传真我司销账。

(3)支票或电汇:请按资料填写收款人和收款账号。

快递业务承包合同 第7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快递业务承包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快递业务承包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应当认真审核主体资质及资信。除了审查由合同签订对方所提供的证件,必要时,应到相应的工商登记部门进行调查了解,以掌握主体的详细登记情况,了解承包方的资质情况。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依据《合同法》、《邮政法》等法规,本着互利互惠、充分发展业务的原则,现就甲、乙双方的承包经营范围和承包经营方式签订本合同。

一、协作经营范围:甲方划定__________区域为乙方的经营范围,并从事经营快件活动。乙方不得超区域经营,否则产生的后果对方负责。

二、乙方在协作经营期内每天按公司规定操作并领取所承包经营区域内所有快件,并按相关公司要求12:00前送达 ,22:00前送达。如确有某些原因不能派送到位的快件要于当日移交至甲方带回公司处理并注明原因。因乙方在派送过程中发生快件延误、遗失、短灭而产生的费用和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接受延误、遗失、短灭造成的信誉下降的相关处罚。乙方必须按照《邮政法》的部分相关法律组织派送、揽收业务,必须服从上海总公司及相关部门的法律规章,服从甲方上级公司统一管理和调度,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三、风险保证金及协作经营费、其他核算方式:

风险:由于快件存在延误、遗失等相关风险,乙方与鉴定合同时主动自愿交纳 元为其承担风险。合同期结束,与公司财务结清,不再续约凭相关收据一次性退回。承包经营费:甲方按 元/年向乙方征收其快件运输管理及承包等相关费用,并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合同期内协作经营费用不予加收,次年协作费用则按上增长率同步递增并适当修改。

发票由公司统一代开、代购。严禁购买、使用违规票据,否则违反任何法律后果由乙方完全承担责任。

四、乙方相关的相关责任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客户的任何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任何行为及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否则自行承担产生的法律责任。

为保障劳动者权益,乙方在协作经营期间,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等相关规定,产生的劳动纠纷、人身安全等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和邮路安全,乙方在协作经营期间,经营活动必须符合《邮政法》等相关规定、必须做到验视等各项安全制度,不得揽收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禁止揽收的快件。

乙方依据账单及时结清相关账款。如有误差应在十日内相互协调完毕。

甲方:

乙方:

日期:

快递业务承包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甲方授权乙方经营新城子片区的快递业务,承包期为一年。

一、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派送完成所承包区域的派件,甲方支付乙方没票____元,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没有送到或遗失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所收快递业务必须按照双方协商的价格按时送到甲方公司上交,乙方必须按照邮政法邮寄业务,如有禁忌品后果自负。

三、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经营其它快递公司业务,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四、甲方在授权其内必须保障对乙方所经营区域的快递业务的正常运转,为了保证甲方的市场,乙方必须交纳甲方保证金一万元。合同期不满一年保证金一万元不退。

五、甲方授权期内不得在乙方所承包范围内开设任何分部及代理商。

六、甲方向乙方承包期一年承包费用叁万。

七、派费项目件:95%2元每票、90%1。5元每票、50%以下1元每票。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双方如有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以此协议作为起诉依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快递业务承包合同3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甲方本着开拓公司业务、提升申通品牌、提高派送时效、加强公司管理等综合调控能力的宗旨,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承包合同如下:

一、承包范围:

甲方现将之内的快递业务发包与乙方,除该区域外乙方一概不得超范围经营。

二、承包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承包期满后,双方协商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三、承包费用、发货费用

1、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承包期间的快递风险押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作为乙方违约保证金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担保。

2、甲方给乙方的发货价格(见附件一:北京申通西北分公司发货价格表),乙方应及时按公司规定时间结算发货费。

3、对淘宝客户,由公司统一制定发货价格,费用结算,乙方在次月十号前必须将淘宝客户账款上交甲方,如有违约甲方有权从次日起停止发货,并由乙方承担造成的损失。

四、权利和义务

1、甲方确定本合同所划定的区域与甲方其他承包区无重叠和交叉。

2、甲方负责统一发送乙方所收全部邮件物品,乙方应每日及时向甲方支付发货款。如拖延不交,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快件发送,严重的终止合同,押金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当及时收取,派送承包区范围的快件。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内部管理,遵守甲方所定的各项管理制度(以北京申通总公司管理为准)。

5、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合法经营,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接受甲方监督与管理,并独自承担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负责赔偿。

6、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担承包期间的一切费用开支,包括各项行政税费,生产经营费用,人员工资与福利,罚款,罚金等。

7、乙方自行聘用工作人员,所聘人员与甲方无劳动关系,发生安全及其他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经营过程中,不论是政策法规或者是区域性因素造成快件无法派送的,公司只负责协调,不承担任何费用,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8、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范围内经营,不得跨区域取件,不得将自己所取快件通过其他快递公司进行发寄。

9、乙方在每天的收件扫描中不能漏扫,查出每票罚款100元,年累计100票次或以上,取消承包资格,风险押金不予退还。

10、乙方必须将每日的到付款、代收货款及时上交公司财务,拒不上交的每一次处罚100元。

五、管理要求

1、乙方必须自行配置符合工作量的人员、车辆,尤其在双十一、十二期间,不得因人员配置不够造成压货的情况,否则将给予重罚,由公司聘用临时工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2、年终放假与年后上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时间,否则将给予重罚,由公司聘用临时工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情节恶劣的`取消合同,扣除押金。

六、合同的解除与变更

1、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管理,严重违反甲方所制定的承包区管理制度的(管理制度以北京申通总公司为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乙方所交快递风险押金不予退还,造成甲方损失的负责赔偿。

2、乙方不得在承包期间内终止合同,到期终止合同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在到期后结清各项账款后本合同终止,终止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后退还乙方承包风险金,否则,乙方所交快递风险押金甲方不予退还。

3、乙方在承包期间,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所承包的区域转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所交快递风险押金不予退还。

七、本合同未尽条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有效期暂定一年,合同期满后,在续签前提下乙方拥有优先承包权,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九、补充条款:自承包区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如乙方经营管理和业绩达不到基本要求,甲方有权解除该合同。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快递业务承包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承包区)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甲方授权乙方经营复兴片区的快递业务,承包期为2年。

一、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派送完成所承包区域的派件,甲方支付乙方每票1.5元,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没有送到或遗失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所收快递业务必须按照双方协商的价格按时送到甲方公司上交,乙方必须按照邮政法邮寄业务,如有禁忌品后果自负。

三、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再经营其它快递公司业务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四、甲方在授权其内必须保障对乙方所经营区域的快递业务的正常运转,甲方在两年内不得收取乙方其它任何费用,为了保证甲方的市场,乙方必须交纳甲方保证金两千元。

五、甲方授权其内不得在乙方所承包范围内开设任何分部及代理商。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双方如有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此协议作为起诉依据。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快递业务承包合同5

甲方:

乙方:

乙方在全面了解甲方的经营状况、运作模式等基础上,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服从甲方统一品牌、统一公司形象、统一运作模式、统一价格结算、统一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申请作为甲方的区域承包人,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经营范围及特别约定

1、甲方授权乙方在 省 市(区/县)双方确认的区域范围内经营取派件(操作区域明细见附件),乙方不得超出此区域经营业务,业务经营范围不得超过甲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乙方变更、新增经营场所以及在甲方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均需及时(最迟两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2、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从事业务,乙方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第二条 合同变更、终止和续签

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签署后按规定或约定时间内乙方须将风险保证金、首次物料费汇入甲方指定账号,如违反则视同合同未生效。

3、在合同正常执行期间,如乙方提出终止或变更,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继续保障操作,最长不超过30天。甲方确定乙方停止操作后,在30天内与乙方清理完毕所有的账务。如乙方故意拖欠甲方费用,自停止货物操作之日起,每日按甲方提供的欠款数额收取乙方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4、双方终止合作并解决完所有争议后,甲方抵扣乙方所欠费用后将剩余的保证金、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

5、合同签订后,若乙方在合同生效协议时间内仍不能运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6、合同期满后,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为甲方的区域承包人。

第三条 相关费用及支付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当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作为保证金,以确保乙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双方合作中,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量要求乙方增加保证金,按日均到付代收金额的3倍增收,但最高不超过月代收货款总额的50%。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规范经营,维护公司的声誉,如果出现丢件,损坏件,不及时派送,以及引起客户投诉的,甲方有权让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或从保证金中扣除。

5、乙方在签订合同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运营所需的物料费 元。

6、车辆使用押金为:电动车 元/辆,面包车 元/辆。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在开展门到门服务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 “邮政速递”的形象、声誉,切实保障双方的利益,严格保守商业秘密。

2、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指导使用相关软件、系统等;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操作规定、考核要求和服务规范等,如乙方达不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指定区域内,甲方可增设加盟商,该加盟商须与甲方直接签订加盟合同。

3、乙方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与业务指导,并承诺无条件实施约定服务区域内的派送(详见附件),及时、高效完成甲方赋予的任务,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理由加以拒绝或延迟派件义务。

4、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邮政快递相关操作规定和双方签订的《运营守则》,乙方将已派送货物签单全部返还甲方;甲方对乙方的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5、甲方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电动三轮车 辆,面包车辆。甲方负责承担车辆的保险(保险内容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日常维护费用,因乙方使用原因造成车辆损坏、损毁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电动车辆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充电费用。乙方使用车辆发生交通肇事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使用甲方工作单承揽的业务,必须通过甲方承运,不得通过其它快递公司或货运代理承运;除到付运费和代收货款外,送货方不得向收货人收取任何费用。

7、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因乙方的原因,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投诉的,甲方认为乙方确有过错,甲方直接向消费者偿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

8、因乙方或其职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或者存在其雇员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使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

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10、乙方的经营风险、法律责任和所承包经营区域的业务开发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有关或相关连带责任。

1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12、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私自转包给第三方。

第五条 结算条款

1、代收款与其它费用分别结算。乙方将当天收到的代收款及时上缴甲方财务,并做好交接,最晚不得超过次日12:00,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拖延或抵扣。

2、派送费、税金,甲方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结算周期以邮政结算日期为准。

3、结算业务时,如发生价格纠纷、服务质量纠纷、服务事故等情况,责任双方已协商一致的应在本月结算完毕。如果纠纷、事故未能解决或双方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相关问题件的费用结算顺延至纠纷、事故解决后再行结算,最迟不超过结算期满后1个月,不得影响其它正常件的结算。

4、乙方购买甲方工作单、物料、装备时,应先将款项存入甲方网银账户,甲方确认到款后再行发货。

5、甲方支付给乙方派送费为1.5元/票。

6、乙方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将风险保证金等费用支付给甲方以及签约后7日内仍不能运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按照保证金的50%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运单,每丢失一份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元/单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已派送货物乙方不能按规定返回签收单的,乙方承担50元/单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无法收款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使用甲方工作单承揽业务,若未通过京鑫港转运的,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500元-1000元。

4、乙方私自印刷甲方工作单的,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10000元。5、乙方不能按照规定返回到付款、代收款的,甲方将根据200元/天的标准进行处罚。超过2天未返款的,甲方暂停合作;超过7天未返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不予返还。

6、因派送方责任造成货物延误、丢失或破损的,严格按照《邮政法》的相关规定确定责任及赔偿,责任方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按照裁定的应赔付总额赔偿给受损方,延期赔偿的,每迟延一天支付给损失金额1%的滞纳金,超过15天没有赔偿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不予返还。

7、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制定的考核标准和操作要求,如考核不达标或操作不能达到的应在一周内整改,一个月内仍不达标,对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无需向对方进行赔偿或补偿。

第七条 风险转移

货物交接后,由接收方对货物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破损、丢失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附件以及甲方在管理过程中公示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发文是本合同的有效补充,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附加,所附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物资收录表》

附件二:《业务考核表》

附件三:《结算价格表》

附件四:《财产担保承诺书》

附件五:《业务操作委托函》

附件六:《担保书》

附件七:《中转费用价格表》

附件八: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十:户口本复印件

附件十一: 财产证明(房产证明/机动车证明)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经营守则

1、甲方有偿授权乙方使用甲方商标,标识,对外张贴、悬挂以及从事业务等。

2、甲乙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中国邮政”及其他与承包有关的任何标识。

3、乙方有权使用甲方提供的“中国邮政”商标和标志及甲方提供的统一标记的工作单、资料袋等相关物品(详见附件)。有关甲方商标、标志和标记的物品由甲方统一印制并有偿供应,乙方不得擅自印刷。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收回乙方未使用的带有“中国邮政”商标和标志及甲方提供的统一标记的相关物品。

4、甲方授权乙方在当地服务区域内使用“中国邮政”商号,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收回使用权。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商号、加盟标识及其他与加盟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带有“中国邮政”名称的商号。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乙方服务区域为 市/地/县 区域。具体服务区域如下:

注:1、以上可操作区域,原则上只能增加不可减少。

2、严格遵守邮政速递网络规划要求。

3、服务区域表述采用列举关键字的原则,以_大厦、_街、_路、_镇、_村 等常用的地址信息作为关键字。

4、可服务区域和不可服务区域二者可详细具体填写一项,不需要两者都逐一列清。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快递业务承包合同6

甲方(托运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地址:

乙方(承运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承运服务事宜签署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国内快递运输服务,具体标的及数量见乙方各批次运单。

1.1甲方同意乙方授权旗下的子公司和分公司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代为提供承运服务并进行财务结算;

1.2乙方的运单是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约定的,以运单为准。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2.1甲方在乙方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可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2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专属快递账号支付相关费用并对其负保密责任。

2.3甲方必须根据要求认真、准确填写快递运单,准确表明收货人名称(或姓名)或凭指示的收货人以及货物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情况,必要时应向乙方提供与货物运送有关的资料和文件。

2.4甲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运品的有关规定,应保证其交寄的快件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卫生许可等相关规定;不得交寄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文件材料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不得隐瞒交寄快件的内件状况,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2.5 甲方托运的货物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向承运人提交有关审验文件。

2.6乙方认为甲方交寄物包装不当可能致损,为避免损失的发生应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可通知甲方重新包装,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7乙方在甲方或其指定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等运输费用时,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8乙方有权选择合适的方式运输,乙方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能证明该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9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或其指定的收货人送达货物且使货物保持完好无损。

第三条 承运价格及结算方式

3.1承运快递价格见附件价格表,未涉及的价格以宅急送商务网站公布价格为准,异地调货报价采用操作地标准价格上浮10%。

3.2结算方式:乙方于每月的8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的结账明细表,甲方应在5日内核对并确认,如有异议请于收到账单7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即视为已确认。甲方确认后乙方即应向甲方提供费用发票,甲方于当月20日前将上月运输费用支付给乙方,逾期支付则自次月1日起按应付款项的0.3%/天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四条 保价及保险条款

4.1甲方委托乙方保价的交寄物,保价费率为5‰,最低收费1元/票,不足1元按1元收取,出险赔付时无免赔额(新品:仅限单票声明价值在5000元(含)以内的快件);甲方委托乙方保险的交寄物,保险费率为3‰,最低收费1元/票,不足1元按1元收取。出险时,按照保险公司有关规定赔偿,免赔额200元/票。

4.2甲方自行投保货物发生丢失、破损等服务事故时,乙方承担责任和范围见宅急送工作单背书条款,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甲方提供丢失证明文件和理赔资料。

4.3甲方未委托乙方投保的交寄物(包括甲方自行投保或未办理任何保险的货物)、以及委托乙方投保但保险公司没有理赔下来的货物发生丢失、破损等其他服务事故,乙方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运费的3倍。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甲方违规交寄或填单有误,造成快件延误、无法送达,由甲方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交寄物的自然属性合理损耗或性质变化导致的货损,乙方免责。

5.2乙方应在天内将货物运达目的地,承运人每逾期一天按照运费的3%支付违约金,如收货人拒不提货的,由托运人支付运输费用,逾期支付的每日按运费的3%支付违约金。

5.3非乙方原因未签收快件,从快件到达目的地之日起,甲方有权享受7日以内的免费仓储保管,过期甲方未处理,乙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有权将此货调回,调回费用由甲方承担;调回快件甲方应及时取回,否则甲方按每日元/件向乙方支付仓储保管费用。

5.4因乙方原因送错快件,乙方应负责将快件无偿送达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5收件人在签收货物时,应当面开包检查、核对货品后再签收,若收受交寄物而未提出异议并签收的,视为交寄物已经完好交付,乙方已正确履行了合同义务。

第六条 其它约定

6.1本合同签订后次月起若甲方连续两个月运费均不足300元,则在第三个月起经双方确认后取消月结,改为发货时现结,价格按照乙方现行标准价格执行。

6.2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公司名称、联系地址、付款方式等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内容时,应于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如变更方未及时告知,则自行承担自身损失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3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提出修改或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合同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6.4补充约定:。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到期双方均无异议,则合同期限自动顺延一年。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乙方价格表、保险补充条款、乙方运单、乙方所属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承运服务合同(快递业务) 第8篇

一、快递服务合同格式条款的含义

(一) 快递服务合同

快递服务合同是指寄件人与快递服务企业就需要寄递的物品达成的, 将寄递物从起运地运输到约定地点, 并由寄件人或者收件人支付快递费用的合同。

(二) 快递服务格式条款

快递服务合同对于规范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起到重要作用, 它的主要内容有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条款、收寄日期、邮寄物品的品名、数量、是否保价、重量、资费、保价费、交寄人签名、收件人签名和背面须知等内容, 而对于快递企业的限制性责任赔偿条款就写在背面须知当中, 这些背面须知有的叫做快递服务协议, 有的叫做快递详情单, 名称不一, 但是这些条款都是快递企业在从事快递揽收业务时事先拟定好的条款, 并且在拟定时并没有和寄件人商量, 被称为格式条款。

二、快递服务合同免责格式条款的主要情形

快递单背面的格式条款在不同的快递公司具体规定不尽相同, 但对于快件的延误、毁损或丢失的赔偿责任的承担却大致相同, 关于赔偿的主要内容有:

(一) 限制赔偿条款

这个问题讨论的是未保价的情况, 对于未保价的快件, 快递公司往往会在格式条款上列明一旦发生快件损失, 则按照运费的相应倍数进行赔偿, 不同快递公司会有不同的规定, 大致为运费的2~10倍之间, 这种以运费作为基准的赔偿方式, 根本无法满足消费者的赔偿要求。

(二) 快件的延误不赔

按照人们的通常理解, 快递的重要特点就是“快”, 对于延期的投递, 快递企业是应该负担责任的。但是实践当中, 快递企业为了降低责任承担的风险, 往往会在快递单的格式条款上写明类似“快件发生延误, 免除本次服务费用”的条款。言外之意, 就是如果快件发生延误, 快递企业只负责退换快递费, 其它损失概不负责。

(三) 不可抗力条款

大多数的快递服务合同里都包含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快递公司不负责任的条款。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例如天灾、社会事件等。这种免责条款本来无可厚非, 但是在实践操作中, 快递企业往往会扩大不可抗力的适用范围, 例如因暴力分拣导致的快件损坏、司机疲劳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快递员的疏忽大意导致快件丢失等, 这些对于消费者来说是极不公平的。

三、格式条款的适用条件

格式条款是由快递企业单方面拟定的, 因此条款的内容不可避免的对己方利益有一定的倾向性, 即侧重保护自己的利益、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 加重对方的责任等, 实践中有些条款甚至发展成为霸王条款。因此, 法律为了校正双方当事人失衡的利益关系, 对格式条款的适用提出一些特殊的制度要求, 主要有:

(一) 提请相对人注意的义务

因为格式条款由快递企业单方拟定并提供, 因此侧重保护快递企业利益, 对于发生的快件的延误、丢失或毁损等情况的赔偿会做出种种限制, 比如限制赔偿数额, 限制赔偿范围, 限制赔偿间等, 尤其是在赔偿数额方面, 往往以运费的2~10倍进行赔偿, 而这种基于运费的赔偿方式无法弥补消费者因为贵重物品毁损而受到的重大损失。所以, 对于快递企业提出的免除或者限制赔偿责任的条款, 快递企业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寄件人的注意, 否则不能适用。

(二) 向寄件人说明的义务

快递企业不但负有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寄件人注意格式条款的义务, 还负有按照对方要求对格式条款进行解释说明的义务。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按照对方的要求, 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这种说明需要达到对方完全明白的程度, 一般来说要以“个别提请注意”为原则, 以“公开张贴告示”为例外。在实际的纠纷当中, 应当如何认定快递企业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 则需要由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履行证明义务。如果不能证明曾经履行此义务, 快递企业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而不能援引格式条款的内容。

(三) 不利解释原则

格式条款是由快递企业单方面拟定的, 实现未与对方当事人协商, 所以这种行为在客观上限制了寄件人的意思表示自由, 寄件人对快递单上所记载的内容只能被动接受。所以, 格式条款的这一特征违反了民法平等、自愿的原则, 而经济社会又离不开格式合同, 因此为了保证格式合同不被滥用, 我国法律在承认格式合同合法性的同时, 有对格式合同的解释作出限制规定, 即在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 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 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 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由此我们得知, 并非所有的快递服务格式条款消费者都必须无条件的遵守, 对于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违反合同当事人自愿原则的格式条款是不能适用的。目前, 国内快递行业是一个新兴的有潜力的行业, 长期以来, 快递行业的入行门槛比较低, 因此不管是行业内部还是监管层面, 许多问题都不甚清晰, 快递服务合同也是如此, 导致实践中快递纠纷频发, 另外由于人们法律意识的薄弱和快递法律制度的欠缺, 导致纠纷不能得到及时解决, 甚至通过仲裁和诉讼也不能获得满意效果, 所以我们要加强对快递服务合同相关法律问题的的探讨与创新, 希望能够通过快递企业优化工作流程、行业主管单位加强行政监管、立法上完善相关制度等多方面努力, 共同推进快递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尽快实现快递服务合同格式条款的规范化, 实现快递企业与消费者共赢的局面。

参考文献

[1]苏号朋.格式合同条款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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