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格式范文

2024-06-10

公文写作格式范文(精选6篇)

公文写作格式 第1篇

常见公文写作格式和文件排版格式

公文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公文特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规定的13种行政公文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规定的14种党的主要公文。广义的公文则涵盖了全部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

1.文种

全国党的机关公文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自1996年5月3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为准,全国党的机关公文文体主要有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等14个种类;国家行政机关公文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文体主要有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13个种类。文种方面存的问题有三个。一是党政混用文种。决议、指示、公报、条例、规定为党的机关公文专用,命令、公告、议案为行政机关公文专用,不可混用。二是生造文种。把没列为文种的公文种类作为文种使用。党的机关除《条例》所确定的文种外均不可直接行文,但可作为“印发”、“颁发”式“通知”的“附件”行文。例如,《关于技术练兵比武的办法》可以改成《××关于印发技术练兵比武的办法的通知》,不能作为文种使用的还有“总结”、“计划”、“安排”、“要点”、“细则”等。三是“请示”“报告”“"函”混用。例如:《××关于办公自动化所需经费的报告》是要求上级解决问题,应该用“请示”而不是“报告”。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的,不需要回复;而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需要回复。有时也存在“请示”和“函”混用。《办法》规定: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是用函。可是有的单位为了办事顺利,向不相隶属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时,故意将“函”用成“请示”,如“××县办公室关于追加2006年度办公经费的请示”(给县财政局),应改为“××县办公室关于追加2000年度办公经费的函”。

2.纸张和排版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公文的书面格式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并分为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7个要素。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又称间隔横线)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红色反线)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主题词)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公文用纸可采用16开型(宽184mm×长260mm),也可采用国际标准A4型(宽210mm×长297mm)。国家机关公文用纸的采用A4型纸。

采用A4型纸的页边和版心尺寸为: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地脚(下白边)为:35mm±1mm”,翻口(右白边)为:25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采用16开型纸的页边和版心尺寸为:天头(上白边)为:40mm±1mm”,订口(左白边)为:25mm±1mm,地脚(下白边)为:25mm±1mm”,翻口(右白边)为:20mm±1mm”。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0行,每行排25个字。

公文的装订要求左侧装订,订位为两钉订眼距书心上下各1/4处,允许误差±4mm.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一般为4mm。

公文的页码标识,要求用4号半角阿拉伯数字,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页码。

3.发文机关标识(文头)

又称“版头”,《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版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或者加括号标明文种组成,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发文机关标识原则上应使用宋体字或黑变体字和红色标识,字号以醒目美观为原则由发文机关酌定,推荐使用高22mm×宽15mm字体。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目前有的文件版头不规范。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前不必要再加上一级行政区域名称。如“××县档案局”,不必写为 “××省××县档案局”或“××市××县档案局”。同级机关或部门可联合行文,联合行文版头可以用主办机关名称,也可并用联署机关名称。联合同级别机关,一般按党政军群的顺序排列。发文字号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单位往往是没有联合机关专用红色文头,打印“黑头”文件,严重影响了公文的严肃性。

4.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字号一般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处,用3号仿宋体字标注并居中排布(不与签发人时)。机关代字应当反映发文机关或部门的性质,不可有几种写法。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识。目前存的问题有:一是“字”和“发”混淆不清。党政机关代字多为“××发”,职能部门代字多为“××字”。二是“〔〕”不对,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住,六角括号(〔〕)可在word软件“插入符号”中选取,不能用“()”;三是序号编虚位,将“5号误编为005号;四是加“第”字。如方发〔2006〕5号写为”方发〔2006〕第5号”

5.签发人

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6.红色反线

红色反线一般标印在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其长度与版心等宽(即16开110mm-145mm,A4在156mm左右)。需要注意的是,党委的可在红色反线中间标★,政府序列不标★。

7.标题

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和文种组成。一般都要写全。省略发文机关有两种情况,一是机关内部使用的公文,标题中省略在落款处写机关名称;二是法规类公文。令、命令等为了庄重简练省略事由。公布张贴性的通告、通知等公文为了醒目,发文机关事由可同时省略。普遍存在的问题有五个:一是不写发文机关名称,以为文头印了发文机关,标题就可省略的,这时错误的。二是滥用标点符号。公文标题中除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三是多层转发,语意难解。如某县级机关转发市级机关已经转发的《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民政工作的通知》,其标题拟为《××县民政局关于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民政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一个标题中出现多个“关于”和多个“通知”,使读者不知所云,可通过省略一个通知字样的方式来“消肿”,改为《××县民政局转发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民政工作的通知》。四是批转、转发、印发文件选词不当。下发行政法规、规章的公文标题用“发布”或“印发”,下发隶属机关的公文标题用“批转”,下发上级、同级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标题用“转发”,贯彻上级机关发出的公文的标题,应将事由写清楚,而不能只写原文发文字号。五是对公文主题的把握不准确、不全面。对起限制、修饰和说明的时间名词、程度副词和介词结构等使用不当,从而造成了公文标题事由不清楚、不准确,如“××县工商局关于摆摊设点的决定”,此“决定”对摆摊设点究竟是“禁止”还是“准许”、摆设地点等不明确、不具体,根据该文的内容,应改为“××县工商局关于禁止在城区繁华地带随意摆摊设点的决定”。

公文标题一般标识在红色反线下空2行处,用2号宋体字居中排布。有两个发文机关的机关名称可横排也可纵排,纵排要上下对齐。公文标题如果字数偏多,需要分行排列,分行时须注意不要把各行上下对齐排成等长,有二行时可上短下长或下短上长,有三行以上时,可排成金字塔式、倒金字塔式或瓶式,不得将两个字以上的词拆开排在不同行的首尾。总之标题的排布要做到词义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8.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是指公文的主要接收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普遍存的问题:一是主送机关“一逗”或“一顿”到底。主送机关较多,应按其性质、级别和有关规定或惯例依次排列,同性质或同级别的机关之间用顿号,不同性质或不同级别的机关之间用逗号。比如国务院对下行文,其主送机关的排列

形式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二是位置选择不对。主送机关一般在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意见、决定、条例的主送机关标注在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其余类别的公文,如果主送机关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向上级机关请示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向下级部分机关发送的公文,如果发送机关少,可将发送机关名称全部写上,发送机关多,可采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等办法概写。三是党政不分。党委行文对政府系统,党政联合行文对党委。中共中央行文主送单位可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国务院行文可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行文可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

9.正文

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每自然段左空2字;数字、年份不能回行。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引用公文文号格式不对。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如,“据×办〔2006〕12号文《关于××××××的通知》”,其引用文号的方法就是不符合规定的,正确的引用方式应为据《关于××××××通知》(×办〔2006〕12号)。二是文件层次结构不对。用数字表示多层次结构序数,其标识方法为:第一层用“

一、”“

二、”“

三、”„„第二层用“

(一)”“

(二)”“

(三)”„„ 第三层用“

1、”“

2、”“

3、”„„ 第四层用“(1)”“(2)”“(3)”„„目前一些公文序数数词仍然存在使用不规则的情况,要注意序数数词的写法,“

一、”下面是顿号,“1.”下面是圆号,而“

(一)”和“(1)”括号外面是不带顿和点号。意见等公文为了便于查阅引用,第一层用“

一、”“

二、”“

三、”„„第二层用“

1、”“

2、”“

3、”一条龙排队。三是结束语。颁发性、转发性、指示性的通知,因提出了具体的执行要求(如请贯彻执行,请遵照执行)。意尽言止,自然结束。任免性通知,属告知性质,最后用“特此通知”回行空两格作结。通告可写“特此通告”。公告可写“现予公告”。请示可写“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可否,请批示”“当否,请指示”“请审批”。批复可写“此复”。函可写“特此函告”“请研究后函复”“请同意”“请批准”。

10.附件

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2字的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在公文成文日期之后,另起一页与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二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还要标识序号,比如“附件1”、“附件2”等。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在一些转发、印发的文件中,将附件置于版记(公文主题词以下)之后,这是错误的。因为转发性的文件和被转的文件在形式上是正件是附件的关系,实质上都是正件,因主要政策规定在被转发、印发的文件之中。

11.成文时间

成文时间以负责人签发和会议通过的时间为准,不能以文件起草时间为准。行政机关公文《标准》规定公文成文时间应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不能写为“零”,一般置于正文右下方。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未明确,根据惯例一般用数字标全。成文日期具体的上下位置依印章来定,左右位置由字数来定,一般右空2-4字。

12.署名和印章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可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并加盖印章(党的机关公文署名)。

公文除会议纪要、和普发性文件外,均应加盖印章。公文所盖的印章一定要与发文机关的名称一致,因故需用别的印章代替时,应注明“代”字。加盖印章应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正确的盖章方式有:(1)下套方式。当印章文字环行排列、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日期上;(2)中套方式。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时间上。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时间拉开,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日期。要注意只能采用同种加盖印章方式,以保证印章排列整齐。两印章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必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新《办法》规定]

13.附注

附注一般是对公文的发放范围、使用时需注意事项等情况的说明,比如“此件发至省、军级”、“此件发至县、团级”等。公文如有附注,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下一行。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请示性的公文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4.主题词

“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不用标点分隔。一般情况下,一篇公文可标1~5个主题词,但最多不超过5个。上报的公文按上级部门的主题词表选用。在词表中找不出准确反映主题内容类属的词时,应在确定词的后面加△,以便区别。

15.抄送机关

公文如有抄送,则在“主题词”下一行,左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排列顺序一般为:上级机关单排一行,党政机关、军事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等合排一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合排一行,其他单位合排一行。实际中,同级机关也可按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其他单位的顺序排列。如果主送机关移至“主题词”之下,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一是抄送、抄报同时混用。抄送是指主送机关之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内容的上级、下级和下相隶属机关。不少单位对上级单位抄送文件时仍然沿用“抄报”一词。目前,公文无论是对上级还是对下级抄送,概用“抄送”一词。不再使用“抄报”一词。二是抄送栏中重复出现主送机关名称。

16.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

印发机关多数不以行文机关名称出现,而只用机关办公室名称。印发机关位于抄送机关之下占1行位置,用3号或4号仿宋体字。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时间右空1字。印发时间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字标识。

17.份数

份数置于印发时间之下,右空3字,用3号仿宋体字和阿拉伯数字标识。政府机关公文按新《办法》规定已经取消了“份数”。

公文写作格式 第2篇

培训内容:1.公文的概念

2.日常公文的分类

3.公文拟写的步骤与方法

4.电子公文

5.公文范例

6.尝试写作

.课程长度:6时

.培训方式:讲解法+范文欣赏+模拟练习

.教材内容:

引言

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经济竞争日趋激烈,人类社会快步走向信息时代的今天,公文在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实施领导、处理公务、沟通信息、联系事务、传达企业决策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公文的写作也正在从旧模式中解放出来,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什么是公文?

所谓公文,它是公务文书的简称,它是国家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处理公务而按规定格式制作的书面材料。公文的种类主要包括:命令、议案、决定、公告、通告、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在各类企业中,所指的公文一般为商务公文,主要分为介绍报告、请示、会议纪要、工作计划要点、公司及产品介绍、信函、讲话稿、可行性报告、工作总结、市场调查报告、说明等

公文拟写的步骤与方法

公文拟写的步骤与方法大体同一般文章的写作方式相似,但是由于公文在性质、作用上及其写作要求上的不同,拟写时也有一些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公文的拟写通常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 明确发文主旨

任何一份公文都是根据工作中的实际需要来拟写的。因此,在动笔之前,首先要弄清楚 发文的主旨,即发文的主题与目的,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文件的中心内容是什么?比如相关工作的改善,主要提出目前情况怎样?存在哪些问题,解决方式、需协助事项;再如请求事项,拟请上级机关答复或解决问题等。

2.根据文件内容,准备采用什么文种?比如,汇报工作情况,是写专题报告还是写情况简报;针对下级来文所反映的问题,是写一个指示或复函,还是一个带规定 性质的.通知等。

3.明确文件发送范围和阅读对象。比如,向上级汇报工作,还是向有关单位推广、介绍经验;是给领导、有关部门人员阅读,还是向全体人员进行传达。

4.明确发文的具体要求。例如,是要求对方了解,还是要求对方答复,是供收文机关贯彻执行,还是参照执行、研究参考、征求意见等。

总之,发文必须明确采取什么方式,主要阐述哪些问题,具体要达到什么目的,只有对这些问题做到心中有数,才能够落笔起草。

二、收集有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

发文的目的和主题明确之后,就可以围绕这个主题搜集材料和进行一定的调查研究当然,这也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并不是拟写每一份公文都要进行这一步工作。例如,拟写一份简短的通知、公告,一般来说不需要专门做搜集材料和调查研究工作,在明确发文主旨之后,稍加考虑就可以提笔写作了。但对于问题较为复杂,还要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归纳;如拟订篇幅较长的文件,拟订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起草规章、条例、拟写工作指示等,往往都需要搜集有关材料和进行进一步调查研究工作。

公文写作格式 第3篇

1 我国公文格式标准二元化

为配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理》 (以下简称新《条例》) 的实施, 2012年6月29日《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9704—2012, 以下简称“民标”) 出台, 并于2012年7月1日实施, 加上2005年10月2日发布、2006年1月1日实施的《军队机关公文格式》 (GJB5100—2005, 以下简称“军标”) , 我国出现了“民标”与“军标”并存的局面。

两个标准中公文格式要素构成不同, 有的格式要素称谓不一, 有的格式要素编排标注位置区别, 有的格式要素用字字体字号差别等。例如:“军标”中公文的“份号”, 可以用2位至6位阿拉伯数字标注;上行文不但要标注“签发人”, 根据需要还要标注“已阅人”;从“军标”的图例式样中可看出, 公文标题只有事由加文种组成;三个机关联合行文时, 行文机关署名用印, 按上两个, 下一个编排标注;成文日期用汉字数字书写;还有“无正文说明”、“二维条码”、“承办说明”等格式要素;“军标”特定格式中还有“印发、转发和批转的公文”格式和“代拟稿”格式等。这些都是“军标”与“民标”的不同之处。

“军标”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各级机关以及武警部队各级机关。由于以上“军标”与“民标”的一些规定和要求不同, 势必给基层部队机关在行文的版式、格式上带来麻烦, 有时出现两个标准的相互混淆。如:公安边防部队是公安部领导下的一支现役部队, 是部队性质的警察, 又是武警性质的部队, 形象地称为“公边”或“武边”。边防部队行文时既要依据“军标”, 又要依据“民标”。为此, 2002年公安边防局制发了《公安边防部队公文处理规定》 (试行) , 在这一法规中要求, 属于公安边防业务工作需要行文的, 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办理;属于部队管理、训练、政治后勤等工作需要行文的, 按“军标”办理。

2 我国公文格式仍呈多样化

新《格式》实施一年来, 对我国尤其是各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范化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但因新《格式》只是党政机关的公文格式标准, 以“党政”二字作为限定词, 虽然其他机关和单位可以参照执行, 但“参照”二字对其他机关和单位的约束有限, 所以我国公文格式多样化局面仍未改变。

(1) “红头文件”、“白头文件”格式。从党政机关来说, 不但有“红头文件”格式, 还有“白头文件”格式。

(2) “纪要”格式。各级各类机关会议的纪要格式呈五花八门, 平级党政机关之间的会议的纪要格式不统一, 上级党政机关与下级党政机关会议的纪要格式不一样, 各地各部门之间的会议的纪要格式不同, 多议题会议的纪要与专题会议的纪要格式也有区别。

(3) 信函格式。目前在我国行政机关频频使用此格式, 凸显了新《格式》中常用公文格式与信函格式的矛盾, 也加剧了全国公文格式的不统一不规范的乱象。

(4) 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特殊格式。此种公文类别分为A、B、C、D, 文种使用“答复”或“答复函”, 公文上除了加盖行文机关印章外, 还有“领导署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格式要素。

(5) 电报格式。电报的格式与新《格式》中的常用格式有许多不一致的地方。截至目前, 尚未见到电报格式国家标准的出台, 可见到的只有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的《党政机关电报格式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 , 其中电报的格式以及构成项目与新《格式》中存在着许多差异, 例如:新《格式》中规定公文的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 而《规范》中规定电报的版心尺寸为160mm×242mm;新《格式》规定公文每面22行, 而《规范》中规定电报每面25行等等。

(6) “命令 (令) ”特定格式。行政机关日常选用这一指挥类公文文种行文时, 从来没有同时标注“命令 (令) ”, 要么选用“命令”文种行文, 要么选用“令”文种行文。行政机关下发的发布令、行政令时, 发文机关标志通常使用发文机关名称后加“令”字的版式行文。而选用“命令”文种行文时, 有时使用常用格式行文, 如每年行政机关与军队机关联合下发的征兵命令;有时也常见用“信函格式”行文。

3 解决新问题, 既要“止疼”更要治本

要解决公文格式标准二元化问题及扭转我国公文格式仍多样化局面, 既要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止疼”, 更要有治本之策, 即谋划制订出台通用公文格式国家标准。

3.1 尽快制定出台新《条例》的实施细则

因为新《格式》中的有关内容表述的依据是新《条例》中的相应规定、要求, 所以要在《实施细则》中应对新《条例》第三章“公文格式”的有关条款规定作出明确界定解释: (1) 第九条第二款“密级和保密期限”中要求, 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但目前中央及地方党政机关的涉密纸质公文基本上不标注保密期限。 (2) 第三款“紧急程度”中要求, 按紧急程度, 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但目前中央及地方党政机关的纸质紧急公文几乎不标注这一格式要素。 (3) 对第四款何种情况下行文使用机关名称后加“文件”二字的发文机关标志, 何种情况下行文时只使用行文机关名称的发文机关标志作出解释。 (4) 对第八款“主送机关”作出界定, 哪些文种行文时要标注主送机关, 哪此文种行文可以不标注主送机关。 (5) 第十三款“印章”中要求“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要对选用“纪要”文种行文是否加盖印章予以明确。 (6) 在新《条例》第八章“附则”第四十条中关于“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要对其中的“其他机关和单位”作出明确界定, 以便这些机关和单位参照实施新《条例》、新《格式》。 (7) 在《实施细则》中增加“二维条码”为公文格式要素。鉴于自去年新《条例》、新《格式》发布实施以来, 上级机关在陆续下发的三个文件中都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为此, 建议在《实施细则》中将“二维条码”列为公文格式要素之一, 这也符合地方党委、政府自2006年1月以来上报中央的公文都标注“二维条码”的行文实际。

有关职能部门应对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应用指南》中有关条款释义内容存在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 以免与新《条例》、新《格式》中的规定要求相悖, 造成错讹, 误导受众, 对公文格式的规范化造成不利影响。

3.2 上级机关应带头贯彻执行法规

强化法规意识, 切实解决新《条例》、新《格式》发布实施以来,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存在着字体字号、每行字数不统一;选用“决定”“意见”文种行文时, 主送机关标注不统一;行文机关署名不统一 (目前, 上级行政机关行文时仍然不署名) ;行文时公文用印不统一, 以及常用公文格式与信函特定格式混用等问题, 为基层行文格式规范起示范带头作用。

3.3 制定出台通用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是治本之策

制定一个在全国全社会各种组织适用的公文格式通用标准, 是我国公文处理工作一体化、规范化的需求, 对我国各级各类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公文格式规范化起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只有这样, 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公文格式不规范不统一问题。为此, 要着力解决以下问题:

(1) 解决我国公文格式标准二元化问题。目前, 我国在公文格式标准上, 实际上是“民标”与“军标”并存的局面。笔者认为, 这种并存的局面不可取, 必须改变。理由:一是作为国家标准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虽然军队机关与地方党政机关及其他机关的地位、职能、具体的活动方式等有所不同, 必然导致公文的内容、办文的程序等有所不同, 但其外在的表现形式, 即公文的格式应该一体化, 这符合深化改革开放新时期, 军队与地方的联系越来越紧密, 相互行文、联合行文日益增多的新形势;二是若允许二元标准的存在, 势必给军队基层造成困惑, 增加基层负担。为此, 制订出台一个既适用于地方各级各类机关、社会组织, 又适应于军队各级机关的公文格式通用标准是大势所趋。

(2) 处理好统一性与特殊性的关系。目前在全国范围内, 各种特定格式繁多。新《条例》、新《格式》实施一年来, 仍然没有破解这一困局。笔者认为, 首先, 强化统一性, 制定出台通用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其次, 处理好统一性与特殊性的关系, 在通用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的统领下, 对各种特定格式进行细化规范, 扭转格式混乱的局面。1) 法定文种中的“公报”“公告”“通告”这三个在新闻媒体或社会上张贴的公文, 可以不受通用国标中规定的约束, 但它们的适用范围必须严格限制, 尤其要遏制新闻媒体, 即各种报纸上为了经济利益驱动, 随意使用“公告”、“通告”的现象;2) “纪要”、“命令 (令) ”的格式可作为通用格式中特定格式, 但要求必须具体明确, 不可模棱两可, 是事而非;3) “电报”格式可作为特定格式存在, 但除了报头外, 其他格式要素如版心、页码、行数字数等必须严格按通用格式标准规定执行;4) 关于“信函格式”若要作为特定格式存在的话, 要对它的版心尺寸、格式要素编排标注的位置、首页页码标注、版纪部分各要素要完整标注等提出具体要求, 且可规定这种特定格式适用于用“函”文种行文及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时行文用, 同时, 明确规定使用“决定”“命令”“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等文种行文时不可使用信函格式, 以免频繁出现一个文种行文两种公文格式存在情况;5) 鉴于电子公文的特殊性, 随着《电子公文处理工作暂行办法》的出台, 应在通用公文格式国家标准中对电子公文格式组成要素及编排标注位置作出规范。6) 在通用国家标准中要出现这些特式格式的首页和未页图示式样, 以起示范作用, 否则, 基层将要无所适从。7) 对公文的字体字号做出统一规定。鉴于自2011年1月1日始, 党的机关公文中使用统一的字体字号, 建议其他机关和单位向其靠扰, 可考虑在通用公文格式国标的附录中增加“公文字体字号使用规范表”。

(3) 共识聚合力, 实现“通标”梦。1988年版的国家标准为《国家机关公文格式》 (GB970 4—1988) , 明确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各级党政军机关正式发布的公文”。可以说这是我国第一个公文格式通用标准的雏型。1999年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从这一名称可明显地看出, 增加了“行政”二字作为限定词, 实际上此标准从适用于党政军机关倒退至只适用于行政机关;随后又出台了2005年版的《军队机关公文格式》, 即所谓的“军标”;到2012年版的新《格式》, 也以“党政”二字作为限定词。1999年至2012年间产生的三个公文格式标准, 无论从名称上看, 还是从严格意义上来说, 笔者认为, 都不能算是我国公文格式的通用标准。为此, 有不少公文学界的专家学者这些年来在不断地探索研讨, 撰文呼吁要制定出台通用公文格式国家标准。诸如:2004年, 朱忠裕建议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修订为《机关公文通用格式》。笔者本人也于2008年发表《我对“公文处理”问题的思考》一文, 呼吁“实现公文处理工作的一体化, 要从公文格式上突破, 要着力推进公文格式一体化、公文用纸一体化”。综上所述, 只要大家形成共识, 站在全局的高度, 在充分认识制定发布通用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公文格式不规范不统一的混乱局面。由此产生一个既合理科学又便于操作的统一规范的通用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是完全有可能, 也一定能实现的。

摘要:本文叙述了目前我国公文格式标准二元化及影响, 阐述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9704—2012) 实施一年多来我国公文格式仍然呈多样化的局面, 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 重点探寻治本之策, 即通用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实现的路径。

关键词:公文,格式,标准,二元化,多样化

参考文献

[1]《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中办发[2012]14号) .

[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GB/9704—2012) .

[3]《军队机关公文格式》 (GJB5100—2005) .

[4]《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GB/9704—1999) .

[5]《党政机关电报格式规范》 (2008年12月12日印发) .

[6]《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应用指用 (徐成华等主编) .

[7]《国家机关公文格式》 (GB9704—1988) .

[8]朱忠裕.不同类型机关的公文格式比较研究[J].办公室业务, 2004.5.

[9]刘文森.《我对“公文处理一体化”问题的思考》 (《秘书工作》2008年第6期) 、《公文格式混乱局面急需改变——兼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建议》.中国标准化, 2010.6.

公文写作格式 第4篇

关键词:通用公文;格式;标准

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该条例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为配合该条例的执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6月29日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笔者认为,从公文作为全国各类组织通用办事工具和中国共产党在全国各项事业中的领导地位的国家政治体制等角度考虑,该标准以改称“通用公文格式标准”为宜。

首先,从公文作为全国各类各级组织通用的办事工具角度考虑,全国应有统一的公文格式标准。公文作为书面的办事工具,不仅在全国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各级组织内部使用,而且,在不同类别的组织间流转,用以传递信息、沟通意图、指挥协调等。公文具有统一的格式标准,便于人们对之的识别、使用、处理、管理等,当然,也便于人们对之的学习、掌握,同时,便于保证公文的效能发挥等。因此,中国自建立国家制度以来的各朝代,都十分重视公文格式问题,并且,随着国家制度的完善和人们对公文认识的加深而对公文格式作日益合理、完备的规定。如,殷商时,甲骨文书初步形成了“前辞”、“命辞”、“占辞”、“验辞”四部分的结构形式,汉朝时,对公文的载体尺寸、不同类型的公文格式等作出规定;明朝时,对公文的书面排版作出详细规定等[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也十分重视公文格式问题,历次党政部门的公文处理规定,都把公文格式作为重要内容。特别是1988年9月5日,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机关公文格式》,正式确立了国家统一的公文格式,并且,明确“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各级党、政、军机关正式发布的公文”。但是,由于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关于党的公文格式的某些规定与这个标准的某些相关内容不一致,且由于党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领导地位问题,使这个标准经修订在1999年12月27日由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时,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从而使国家又无全国统一的公文格式标准,由此,造成使用公文时的一些问题。如党政联合行文时,发文日期党的系统要求用阿拉伯数字[2],行政系统要求用汉字[3];保密等级和紧急程度,党的系统要求标于公文首页的左上角[2],行政系统要求标于公文首页的右上角[3]。这种要求的不一致,使制作公文者无所适从。现在,国家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统一了党政公文格式,解决了前述原党政公文格式不一致出现的问题。但是,这只是统一了党政公文格式,军队和人大公文格式还是执行其本系统的规定,还存在着与现党政公文格式不一致的情况。如,现党政公文格式规定公文密级标于公文首页左上角[4],现人大公文格式规定公文密级标于公文首页右上角[5],现军队公文格式规定也是公文密级标于公文首页右上角[6]。再如,现党政公文格式规定发文机关标志的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的距离是35mm[4],现军队公文格式规定“报告”、“请示”的发文机关标志的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距离为80mm,其他种类公文的发文机关标志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距离为25mm[6]。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党或行政机关和人大或军队机关联合行文时,制作公文格式不好确定。还有其他性质单位的公文格式现在无统一规定,虽然,党政公文格式标准规定“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可以参照执行”[4],然而,这里说的是“可以参照执行”,是否真“参照执行”,取决于制发公文者自己,由此,还有可能出现不同单位使用通用公文形成的实际格式不一致的情况,所以,国家应颁布统一的通用公文格式标准。

其次,从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领导地位角度考虑,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一个部门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直接规范党组织公文格式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不合适。尽管《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7],但党章的规定,是说党组织应像社会其他组织一样尊重和遵守法律,支持和接受行政机关等的社会事务管理。不意味着行政机关等可直接针对党的组织出台管理规定,对党组织的有关活动直接进行管理。虽然,笔者清楚,《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的发布,是由于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前者是后者的配套文件,但由于前者不像后者那样是党政联合行文,而是行政机关的单独行文,所以,无论是按党的十三大确定的党政分开原则[8]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的根据隶属关系行文原则[9],党政任一方不应向对方的下属组织下命令、作规定,还是考虑党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领导地位,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都不适宜发布直接针对党组织公文格式问题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而应发布面向社会各种组织其中包括党组织的通用公文格式标准。

其实,发布通用公文格式标准不仅是现实公文处理工作的需要,也有良好的现实基础。这个现实基础不仅是指各种组织的公文处理工作遵循大体相同的运行规律,形成了各方认可的基本相同的格式,而且,更重要的是,指社会上的大多数企事业组织党政行文过去长期分别按国家党和行政机关的公文格式办理。现在作为国家一级的党政公文格式标准统一了,也就意味着,这些企事业组织的党政公文格式也统一了。社会上的其他组织公文格式虽然可能与现行党政公文格式标准存在一些差异,但这些差异不是现实公文处理工作的客观需要造成的,而是不同公文格式制订者的认识差异造成的。统一全国的通用公文格式,不会束缚不同性质组织的实际公文处理工作,恰恰相反,它有利于不同性质组织的公文使用、运行和效能发挥。将现《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改称“通用公文格式标准”,不仅可使该标准的运行更名正言顺,而且促进全国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建设。

参考文献:

[1]郑彦离.通用公文简论[M].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2001:31~33.

[2]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Z].1996-5-3.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Z].1999-12-27.

[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Z].2012-6-29.

[5]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Z].2000-11-15.

[6]总装备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 军队机关公文格式[Z].2005-10-2.

[7]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章程[Z].2007-10-21.

[8]田济民,宋琼.党员手册[M] 北京:华夏出版社 1988: 370.

[9]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Z].2012-4-16.

公文写作格式 第5篇

第三章 公文版式

第七条 公文格式

(一)公文用纸、排版规格和装订要求

公文用纸为A3(420mm×297mm),A3页面设置页边距: 上:3.7mm,下:3mm,内侧:2.8mm,外侧:2.6mm,版式:选择奇偶页不同,页眉:1.5cm,页脚:2.2cm;

不足2页可以用A4(297mm×210mm),A4页面设置页边距: 上:3.7mm,下:3mm,左:2.8mm,右:2.6mm,版式选择奇偶页不同,页眉:1.5mm,页脚:2.2cm;

每页22行,每行28字。A3中缝装订。

(二)标题和正文

1.标题一般用2号小宋标体,编排与红色分割线下空二行位置(约20mm),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多个发文机关名称之间用空格分开,不加顿号,换行时省略。副标题用3号楷体。副标题中的人名,两个字的中间加开二个字,三个字的中间隔加开一个字。

2.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

(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字体注。

(三)行距和字间距

行距(固定值29磅),字间距不作调整按照默认值(标准0)。

如特殊情况,可根据正文内容适当调整行距,一般在28-30磅之间。其中:注意正文中的标题不在单独一页,可通过适当调整行距和字间距,使其排到下一页后提升一行下一页的正文。

注意调整行距有时会出现段落不满页,可按以下值进行调整:工具栏格式---段落:缩进(左右为0字符),间距(段前和段后为0行),首行缩进(2个字符),固定值(30磅)。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用调整行距、字距来解决,务必使印章与正文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

(四)附件

如有附件,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行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序号。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如: 附件:1.××××××××××××××××××××× ×××

2.××××××××××××

附件内容应当另面编排,格式要求同正文。

附件为公文的一部分,应与公文一起装订,在左上角第一行顶格标识“附件”或“附件1”(3号黑体字),附件二字与附件内容正文空一行,附件的序号和名称与正文标识中的内容、顺序一致。

(五)落款

公文要在落款处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位01。

如:××××××××××××,××××年×月×日

(六)装订

公文应当双面打印、长边装订;左侧装订,不掉页。骑马钉或平订的公文应当:

1.订位为两订外订眼距版面上下边缘各70mm处,允许误差±4mm;

2.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

3.骑马钉钉距均订在折缝线上,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4.包本装订公文的封皮(封面、书脊、封底)与书芯应吻合、包紧、包平、不脱落。

(七)公章

印章用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

单一机关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并将印章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第四章 公文行文

第八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第十条

向上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委属各部门、各科室、区级相关部门下设办公室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时,应当经委党委、委领导班子同意或授权。

(二)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第十一条 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第十二条 公文起草应当做到:

(一)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六)公文涉及其他单位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部门必须征求他单位或者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第五章 公文签发

第十三条 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委党政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二)内容是否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意图;是否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三)涉及其他单位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四)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五)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第十四条 需要委党委、委领导班子审议的公文文稿,审议前须由拟稿部门送委党政办公室进行初核。

第十五条 报请发文稿件要求

(一)拟稿部门须提前印发时间 3 个工作日,将文稿送党政办公室进行审核,未经审核不得发文。

(二)报请发文稿件未经分管领导审签,不得报送委党政办公室办文发文。

(三)报请发文稿件应当做到文字标点格式正确,无病句和歧义语句。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拟稿部门并说明理由;经审稿发现文稿内容需做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拟稿部门要及时修改。修改后重新报请发文的稿件,视为重新送审。

(四)文件一经印发,原则上不再行修改或重印,如因重大变故需重新印发的,需拟稿部门报请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重新审签。

公文写作格式 第6篇

(一)标题:正文标题用小标宋体字2号,遇标题过长需换行可按“长、短、长”或“正(倒)宝塔形”排版;一级标题“

一、”用黑体字3号;二级标题“

(一)”用楷体字3号加粗;三级标题“1.”、四级标题“(1)”均需加粗。

(二)正文:仿宋体字3号,一般每页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行距为多倍行距1.4倍)。

二、计划书格式:

工作计划书的格式应包括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项。

1、标题

计划的标题,有四种成分:计划单位的名称;计划时限;计划内容摘要;计划名称。一般有以下三种写法:

(1)四种成分完整的标题,如《××村二oo二年规划要点》。其中“××村”是计划单位;“二oo年”是计划时限;“规划”是计

划内容摘要;“要点”是计划名称。

(2)省略计划时限的标题,如《广东省商业储运公司实行经营责任制计划》。

(3)公文式标题,如《山东省关于二oo二年农村工作的部署》。计划单位名称,要用规范的称呼;计划时限要具体写明,一般时限不明显的,可以省略;计划内容要标明计

划所针对的问题;计划名称要根据计划的实际,确切地使用名称。如所订计划还需要讨论定稿或经上级批准,就应该在标题的后面或下方用括号加注“草案”、“初稿”或“讨论稿”字样。如果是个人计划,则不必在标题中写上名

字,而须在正文右下方的日期之上具名。

2、正文

除写清指导思想外,大体上应包含以下三方面的事项:

(1)目标。这是计划的灵魂。计划就是为了完成一定任务而制订的。目标是计划产生的导因,也是计划奋斗方向。因此,计划应根

据需要与可能,规定出在一定时间内所完成的任务和应达到的要求。任务和要求应该具体明确,有的还要定出数量、质量和时间要求。

(2)措施。要明确何时实现目标和完成任务,就必须制定出相应的措施和办法,这是实现计划的保证。措施和方法主要指达到既定目标需要采取什么手段,动员哪些力量,创造什么条件,排除哪些困难等。总之,要根据客观条件,统筹安排,将“怎么做”写得明确具

体,切实可行。

(3)步骤。这是指执行计划的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每项任务,在完成过程中都有阶段性,而每个阶段又有许多环节,它们之间常常是互相交错的。因此,订计划必须胸有

全局,妥善安排,哪些先干,哪些后干,应合理安排。而在实施当中,又有轻重缓急之分,哪是重

点,哪是一般,也应该明确。在时间安排上,要有总的时限,又要有每个阶段的时间要求,以及人力、物力的安排。这样,使有关单位和人员知道在一定的时间内,一定的条件下,把工作做到什么程度,以便争取主动,有条不紊地协调进行。执行希望,需在正文的最后写出,为计划的结尾部分。但是,这部分的内容,要看实际情况决定要不要。

3、落款

在正文结束的后下方,制订计划的日期(如标题没有写作者名称,这里应一并注明)。此外,如果计划有表格或其他附件的,或需要抄报抄送某些单位的,应分别写明。

三、策划书格式

一、策划书名称

写清策划书名称,简单明了,如“××活动策划书”,“××”为活动内容或活动主题,不需要冠以协会名称。如果需要冠名协会,则可考虑以正、副标题的形式出现。避免使用诸如“社团活动策划书”等模糊标题。

二、活动背景、目的与意义

活动背景、活动目的与活动意义要贯穿一致,突出该活动的核心构成或策划的独到之处。活动背景要求紧扣时代背景、社会背景与教育背景,鲜明体现在活动主题上;活动目的即活动举办要达到什么样的一个目标,陈述活动目的要简洁明了,要具体化;活动意义其中包括文化意义、教育意义和社会效益,及预期在活动中产生怎样的效果或影响等,书写应明确、具体、到位。

三、活动时间与地点

该项必须详细写出,非一次性举办的常规活动、项目活动必须列出时间安排表(教室申请另行安排)。活动时间与地点要考虑周密,充分顾到各种客观情况,比如教室申请、场地因素、天气状况等等。

四、活动开展形式

协会须注明所开展活动的形式,比如文艺演出、文体竞赛、影视欣赏、知识宣传、展览、调查、讲座等。

五、活动内容

活动内容为活动举办的关键部分。活动内容要符合时代主旋律和校园文化建设内涵,健康向上,富有教育意义与启示意义。杜绝涉及非健康文化的消极内容。要详细介绍出所开展活动的主要内容,如影片放映要写出影片的性质、名称和大致内容。

六、活动开展

作为策划的主体部分,表述方面要力求详尽,不仅仅局限于用文字表述,也可适当加入统计图表、数据等,便于统筹。

活动开展应包括活动流程安排、奖项设置、时间设定等。涉及到奖项评定标准、活动规则的内容可选择以附录的形式出现。活动流程安排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活动准备阶段(包括海报宣传、前期报名、赞助经费等); 二活动举办阶段(包括人员的组织配置、场地安排情况等); 注:须注明开展活动的阶段负责人、指导单位、参加人数等信息。

三活动后续阶段(包括结果公示、活动展开情况总结等); 注:如有涉及校园卫生、环境等情况,应及时清理。

七、活动经费预算

经费预算要要尽量符合实际花费;写出每一笔经费预算开支,以便于报销处理(报销时附正规发票)。如果大型活动需资金赞助,联系社团联外联部。

八、活动安全

对于大型活动和户外活动,要成立安全小组,指定第一安全负责人,充分考虑安全隐患,把人身安全放在活动开展的首要位置。在策划书的结尾,除写明策划单位、策划时间以外,协会负责人须亲自签名,并盖上协会印章,以示责任。附:注意事项

1、本策划书格式要求只提供基本参考方面,为必须内容。在此基础上,社团策划书可以根据活动大小与类型适当添加、灵活书写,作到内容充实、版面安排得当。

2、本策划书格式要求只对策划内容作出规定,策划书字体、版面排版等不作统一要求,但各社团要保证策划书样式规范、美观。

3、如有附件(比赛规则、评分标准、奖项设置等)可以附于策划书后面,作为附录部分。

4、策划书电子版须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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