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钩工操作规程

2024-06-23

挂钩工操作规程(精选6篇)

挂钩工操作规程 第1篇

中国农业银行****分行 个人存贷积数挂钩贷款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个人存贷积数挂钩贷款管理,促进业务稳健发展,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存贷积数挂钩贷款是指我行根据信贷风险管理办法,在综合评价借款申请人还贷能力的前提下,以借款人在我行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参照,按照存款积数的一定比例核定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 存贷积数挂钩是个人信贷业务额度、期限和综合定价的一种核定方式,也风险控制、贷后管理的补充手段,存贷积数挂钩贷款基本的操作与管理仍需遵循相关个人信贷产品制度。

第四条存贷积数挂钩贷款主要适用于个人助业贷款,其他个人贷款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办理存贷积数挂钩贷款遵循“先存后贷、以存定贷、多存多贷、存贷双赢”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机构准入

第六条 开办存贷积数挂钩贷款的经营机构由各二级分行实施准入管理。第七条 经营机构准入条件。开办存贷积数挂钩贷款的经营机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当地有形成规模、较为成熟的专业市场为依托,或当地个体经济发达、市场交易活跃,金融生态良好;

(二)经营机构信贷管理规范,近三年以来未发生重大违规信贷事件或其他重大经济案件;

(三)经营行(指一级支行)具备一定的存贷规模总量,个人贷款不良比例控制在1%以下;

(四)配备持有信贷上岗资格证的专职信贷人员;

(五)其他核准行规定的条件。

第八条 各二级分行要对辖内开办机构实施风险警戒线管理,对存贷积数挂钩贷款不良率超过1%的一级支行给予风险警示,连续三个月超过1%的,暂停该支行辖内所有机构办理该项业务。整改后存贷积数挂钩贷款不良率连续三个月低于1%的,方可重新核准开办。

第三章

客户准入

第九条

申请保证方式存贷积数挂钩贷款的借款人,除应符合相应产品制度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与贷款行发生存款业务结算时间原则上为6个月以上,最低不少于3个月;首次申请贷款时上一个计算周期内日均存款余额达到5万元以上。虽没有与贷款行发生存款业务关系或未达最低日均存款余额要求的,但能在指定期限内为经营行带来一定存款或其他综合效益的,可先行准入。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资金进出较为频繁,在贷款行的货款归行率高;

第十条 采取房产或其他抵(质)押的存贷积数挂钩贷款客户准入应遵循相应贷款产品制度规定。

第四章

存款积数计算

第十一条

经经营行或审批行审核同意,借款人可指定本人和关系人在贷款机构或所在一级支行的存款积数为该贷款客户的存贷挂钩存款积数,与经营行建立存贷挂钩关系。

借款人的关系人仅限于:借款人配偶、借款人子女、借款人父母、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借款人企业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存款积数计算范围:

(一)个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

(二)借款人计算期内通过经营行购买的基金、国债、理财产品;

(三)对贷款用于借款申请人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小企业、承包企业经营的,在农行无用信的企业存款账户;

(四)在规定的存款积数计算期内,发生销户的,已销户账户的存款积数也可列为可用存款积数;

(五)应扣减质押、保证金、司法冻结、已享受其他优惠的存款账户的存款积数。

(六)经营行可根据营销需要适当扩大计算关键时点的存款积数。

第十三条 一个存款账户只能与一个借款客户建立存贷挂钩关系。根据客户需要,可以经原审批行审批将自己的存贷挂钩关系变更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借款人。

第十四条 计算周期。存款积数的计算周期由经营行根据实际情况与客户协商选择季、半年、年等为单位上推计算,自申请借款之日起上推原则上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2年。

第十五条 计算截止日。系统读取存款积数计算截止日为借款申请日的上月末日,人工计算存款积数截止日可为借款申请日。

第十六条 计算方法。

可用存款积数=活期账户可用存款积数+定期存款可用存款积数+其他可用积数。

日均存款余额=可用存款积数/存款积数计算周期的天数

积余可用存款积数=可用存款积数-已提取使用的存款积数。

1、新发生存贷积数挂钩贷款积数计算

(1)活期存款账户(含银行卡账户)可用存款积数计算方法:

按期结息账户的可用存款积数=上N个计息周期存款积数+本期存款积数(至截止日机读存款积数)+上第N+1计息期存款积数×([上第N+1计息期天数-本期初至计算截止日] ÷上第N+1计息期天数)

N=计算周期(月)/计息周期(月)的整数-1 计息期存款积数=计息期已计付利息合计÷当期执行利率;(2)定期存款可用存款积数。

定期存款提前或延期支取日作为定期存款到期日计算。①计算截止日早于存款到期日:

可用存款积数=已存款天数(计算截止日-定期存款开户日)×存款金额 当已存天数(计算截止日-定期存款开户日)>计算周期天数,时按计算周期天数计算;

②计算截止日晚于存款到期日:

A、计算截止日-定期存款开户日≤计算周期天数

可用存款积数=(定期存款到期日-定期存款开户日)×存款金额 B、计算截止日-定期存款开户日>计算周期天数

可用存款积数=(计算周期天数-[计算截止日-定期存款到期日])×存款金额;(3)其他可用存款积数。

基金份额、国债、理财产品的积数计算,参考定期存款。

关键时点积数根据营销管理需要适当扩大倍数后作为其他可用存款积数。

2、发生第二笔及以后贷款

按以下方法计算“可用存款积数”

可用存款积数=积余存款积数+本期新增存款积数

本期新增存款积数=活期新增存款积数+定期新增存款积数+其他新增积数,其中:

①活期新增存款积数=借款计算截止日机读存款积数+(上N个季度已计付利息合计÷执行利率)-上次计算截止日机读存款积数。N值为贷款申请日与上次计算截止日相隔几个季度。

②定期新增存款积数=(计算截止日-上次计算截止日)×存款金额

若贷款申请日晚于定期存单到期日,则定新增存款积数=(定期存单到期日-上次计算截止日)×存款金额;

3、若客户借款申请日与最近一次借款申请日(计算截止日)间隔超过365天(1年)及以上没有发生贷款业务,则存款积数按“新发生存贷积数挂钩贷款积数计算”。

4、其他规定。

(1)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的,一般情况下存款积数不退。(2)借款人到期归还贷款的,存款积数一律不退回。

(3)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到期贷款发生临时逾期的,经营单位应立即追回贷款且相应扣减5倍贷款逾期积数的存款积数

调整后积余可用存款积数=积余可用存款积数-(贷款本金×贷款逾期天数×5)。

第五章 存贷积数应用

第十七条 存款积数可作为保证方式存贷积数挂钩贷款的准入参考条件,核定额度、期限和综合定价的参考依据;存款积数也可作其他担保方式的个人贷款进行综合定价的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 存贷积数挂钩贷款额度。

存贷积数挂钩贷款金额应考虑借款人生产经营或收入能力,资金需求状况及还款能力、贷款担保等因素确定。

存贷积数挂钩贷款额度确定的方法:根据借款人(挂钩关系人)在贷前可用积数内提取使用的积数、贷款天数(最小按90天计算,大于90天按实际天数计算)及一定的存贷比例来确定。计算公式为:贷款金额=(拟提取使用的积数)÷(贷款天数×存贷比例)。

存贷比例原则上按存款积数与贷款积数之比不低于1:1的比例掌握,对上推一年内计息存款积数在3600万以上的,可以按不低于1:3的比例掌握;单户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计算期内日均存款的3倍,最高不得超过4倍。

第十九条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控制在6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1年(含),且不得超过存款积数计算周期的2倍。

第二十条

贷款担保。按照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和相应的产品制度办法执行,另应追加作为积数挂钩关系人的借款人企业工作人员为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

第二十一条 贷款利率。经营行应在权限内按存贷比例及担保类别合理分档执行差别化利率。

第二十二条 先贷后补积数贷款。首笔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六个月,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利率就高定价;再次贷款应根据实际存款积数确定,如若未达承诺应拒贷或适当降低额度,提高利率。

第二十三条 最高额循环用款。对资金周转频繁,存款积数稳定性强,提供的保证能力充足的借款人,贷款行可以根据一年为计算周期的存款积数核定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循环额度,扣减相应存款积数,签订最高额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在循环有效期和额度内可反复使用,每笔贷款的到期日最迟不得超过循环额度到期日。

第六章 积数管理

第二十四条

积数台账。客户部门应按户建立存贷积数台账,积数台账表作为贷款报批重要依据。

人工计算农行系统存款积数的,由会计部门提供原始数据,在原始材料上加盖名章和业务公章,对提供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客户经理提取计算所需数据计算存款积数,登记《存贷积数台账》(格式见附件3),试算贷款额度、期限,贷款报批同时上传积数计算原始依据、计算表、台账等纸质或电子资料;审查人员应重点审核积数计算范围及计算是否正确,适用的存贷比例、额度、期限是否符合规定;放款岗应复制留存积数台账表,复核确保台账记录连续完整有效。

使用存贷积数挂钩贷款系统的,相关部门与人员要根据系统操作规定读取、调节、登记管理借款人及关系人的存款积数,试算并接受贷款额度、期限相关控制,扣减存款积数,及时登记贷款额度、期限等发放情况。

第二十五条

积数监管。客户部门应对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和账户内资金变动情况进行持续监测,会计部门应该予以配合,发现存款积数异常波动或持续下降的,要检查发生原因,视情况提起风险预警。

对借款申请人弄虚作假虚增存款积数以套取贷款的,要列入信贷制裁名单,并停止发放存贷积数挂钩贷款;对提供存款积数原始数据不实的,违规增减存款积数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六条 相关参数管理。各经营行应根据业务经营、同业竞争等情况,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及时制定、调整存贷比例、差别化利率、贷款额度控制比例等执行标准,向二级分行个贷管理部门和审批中心备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操作规程由中国农业银行**省分行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操作规程自发布日起施行,原《中国农业银行***分行个人存贷积数挂钩贷款操作规程》同时废止。

挂钩工操作规程 第2篇

1.上班前要休息好,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个人防护用品必须穿戴齐全、规范。

2.在厂内外通道上,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来往车辆,不超速,不抢道,不撞红灯、红旗,不钻道杆。通过道口时,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3.骑车或步行时要看清路面,注意沟桥和障碍物。禁止脚踏碎铁烂木,以防扎伤。

4.工作时要精力集中,不准嬉戏、打闹,不准脱串岗,不准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不准操作其它岗位设备。

5.上下台阶要稳,防止踩空、滑倒;上下梯子手要抓紧栏杆,每节梯子不得有两人同时通过,防止梯坏摔人。

6.在高空平台上工作时,要有防护措施。不准攀登和倚靠围栏,不准倚靠窗台乘凉或休息。7.不准违规从高空往下仍东西,否则要设专人看管。进入双层作业区域检修时,要戴好安全帽。8.各种电器开关,要装好防护。不准用湿手操作电器设备,电器故障必须找电工处理。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再进行抢救。

9.电器线路布局要合理、正规,不漏电、不碰人。电机要有接地线。停送电时,要设专人联系,挂明显标志,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10.灯口要符合安全要求,使用手持行灯时,必须用36伏以下安全电压。

11.设备在运转中,禁止检修和擦洗机器和转动部位。对有绞人危险的部位,不准加油、清理,不准脚踩和跨越皮带。

12.给料圆盘发生卡料时停电处理,严禁用手去掏。

13.安全装置,不准拆除。如工作需要暂时拆除时,必须先与有关人员联系。工作完毕后,必须按原状恢复装好。

14.设备转动部位,要设安全防护罩。起动设备前,必须检查,在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开动。15.生产运行中,不准人体进入料仓、机壳、烟道及各种管道内部,停机检修时进入,必须设专人监护。16.危险作业岗位,在其周围,应有明显标志,或用绳子围栏隔离。预知有危险时,必须告诉全体人员注意。

17.在煤气、油库、易燃、易爆等区域要禁止烟火。如需要动火时,须经安全部门批准。否则不准动火。18.在煤气区域工作时,应注意风向,工作人员要站在上风侧或配带空气呼吸器,以免煤气中毒。19.搬抬物体时,工具、绳要结实。动作要协调,防止扭腰、碰砸手脚。乘车途中,要注意电线、树枝和障碍物,拐弯时注意防止挤伤摔下。

20.向高处吊运物件时,人员不能站在吊物下面,以免砸伤。也不准站在吊物上,以免摔伤。21.各厂房结构、平台楼房、通廊房顶,都不准超负荷使用(包括各吊装孔,盖板),防止塌落伤人。22.入厂新工人、包括代培人员,必须经过分厂、车间(工段)、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由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并指定专人代培,直至达到会独立操作为止。

23.工人调换工种、岗位时,应在新调范围内,由专人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24.天车工、机动车辆司机、电工、起重工、电气焊工等特殊工种,包括上述的多面手,都必须经过专业陪训,安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5.交接班时,在下一班人员未接班之前,当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26.在工作中,如发生人身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并且立即向上级报告。

1.2 主抽风机工安全规程

1、按时检查轴瓦电机轴承的温度和振幅,并作好记录。

2、经常检查电流波动情况并准确记录。

3、经常检查油温油压和回油,冷却水是否畅通,并作好记录。

4、定期补充油箱油量。经常检查电机石炭刷是否冒火,电气设备是否有打火及发热现象,但是除操作按钮禁止操作人员动配电室其它设备。

6、保持设备和卫生区域卫生。

7、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记录,紧急情况可以先停机再汇报。1.3 环冷机工安全规程 在烧结矿装入前应提前启动环冷机,以免发生烧结矿堆积,如启动或正常生产中发现调速器调速失灵,应立即通知各作业区长,使烧结机停车,待调速器修复再继续生产。环冷机的启动必须在Z5—1皮带启动之后进行,不允许违反技术操作规程的启动程序。3 环冷机启动前必须先把鼓风机开起来。任何情况下不准往环冷机及其它设备上打水,设备在运行中检查时注意底袖扎紧,不允许在机器运转中修理或更改零件。

5爬高架梯子上环冷机平台特别要注意扶栏杆,防止滑倒摔伤,出意外事故。定期向台车轱辘上注油,每班最少注两圈。停车检修各部设备时,必须挂“禁止启动”牌,并专人监护,同时必须报告上级各级领导。严格执行好交接班制度确保岗位清洁。

1.4 振动筛工安全规程 1 必须遵守通用安全规程。本岗位参加运输系统连锁、单体试车需打到手动。启动前必须认真检查机电设备、筛底及润滑系统是否良好,筛上有无杂物及工作人员。4发现正在工作的振筛出问题时,一方面要汇报调度和作业区长,特殊情况要立即停车。5经常检查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尽量做到无负荷起动,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筛子积料均应先清除再启动,不得强行启动。7 正常生产时不能往设备上打水。爬高架梯子要注意扶好栏杆,以免滑倒摔伤。

9设备检修或换筛底时,必须切断电源,挂“禁止启动”牌,并专人监护好。

1.5 水泵工安全规程

1、电机温度升高,水压下降说明泵叶坏,应立即启动备用泵。

2、压力下降、电机停车后倒转,说明水档坏,立即启动备用泵。3、5台水泵,坏一台立即报告调度和有关领导。

4、经常检查电机轴承的温度、声音、管路、节门有无漏水,检查时要注意安全。

5、非事故停车,水泵的开停必须有调度和作业区长通知。

6、该用备用泵时,应先把备用泵启动正常后,再停原泵。

7、保证润滑良好。

8、水池盖板要盖严,检查水位时防止人和杂物掉入。

1.6 单辊破碎工安全规程

1、必须遵守通用安全规程、现场检修规程、劳保品穿戴齐全规范。

2、电机、减速机叶轮护罩应齐全可靠,单辊前平台要平整稳固。

3、在单辊平台间作业注意顶部突出物碰头。

4、设备运转中不得打开入孔门,以防红矿溅出烫伤。

5、处理故障需进入单辊内部,必须通知烧结机岗位工,待烧结机停车后挂上“禁止启动”牌,且切断单辊电源开关后,方可进入。

6、单辊内堵料时,要从上往下捅,严禁进入内捅料。

7、严防金属硬物掉入单辊机内,单辊机在运转中,不准将铁棒伸入捅矿。

1.7 成品矿槽工安全规程

1、设备运转中要注意检查电机、减速机有无不正常杂音,托辊是否灵活,设备各部螺丝是否紧固,皮带接口是否良好,如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2、皮带机头、尾轴承每班加一次油,减速机油位确保油标中线位置。

3、电机轴承温升不能超过60℃。

4、处理设备如:钉皮带、换托辊、换支架要联系好,必须断开电源开关,并挂“禁止启动”牌,设专人监护。

5、严禁横跨皮带,严禁在停转皮带上休息,严禁开车捅矿槽,必要时在停机并有人监护时捅矿槽。

6、设备运转时,严禁清扫、检修运转部位,铁锹、扫把如被带入皮带和辊筒应立即松手,马上停车,防止被卷入。

7、进行设备检修和加油时,注意衣服、手脚不要被运转部位绞住。

8、岗位上及分料车的安全设施,不得任意拆除。

1.8 配料矿槽工安全规程

1、皮带机的电机减速机及各部位是否良好,电机轴承温升 <60℃,定期加油润滑。

2、矿槽上的安全栏不应随便拆除。

3、捅料要选好位置站稳,注意安全。

4、下矿槽处理事故必须戴好安全带至少两人进行设专人在矿槽上监护,一人不得下矿槽,处理事故时应停止该矿槽下的圆盘

5、不得在矿槽篦子上行走,发现损坏要及时更换。

6、注意不要混料,防止大块进入矿槽。

1.9 破碎工安全规程

1.必须遵守通用安全规程、设备检修安全规程、劳保用品穿戴齐全规范。2.电机、减速机的对辊、齿接手护罩及皮带轮护栏,应每班检查保持齐全完好。3.四辊和对辊运转时不得掀起上下辊之间的盖板,不得进入皮带轮护栏内清扫卫生。4.四辊和对辊堵料时要停止给料,设法捅开,但不得用手或脚捅踩。5.调整四辊丝杠,扳手要套稳,调整完毕扳手应及时拿下,以防掉下伤人。

6.四辊和对辊有故障需处理时,应待四辊和对辊停稳后,切断事故开关,挂上“禁止启动”牌,并设专人看守,方可进行检修处理。

新疆飞鹅孵化操作规程 第3篇

1种蛋来源

种蛋必需来源于纯种新疆飞鹅的健康种群。

2种蛋品质

(1)种蛋必须清洁不被污染,蛋壳表面光滑,蛋壳结构良好。(2)用于孵化的种蛋重量应在120~160g之间。(2)用于孵化的种蛋蛋形指数应在0.7~0.78之间。(4)种蛋的新鲜度要求保存7d以内,蛋的气室宽度不超过0.5cm,哈氏单位(表示蛋的新鲜度和蛋白质量的指标)在75以上。(5)种蛋的蛋壳颜色为白色,蛋壳厚度在0.4mm以上。

3种蛋消毒

3.1消毒时间第1次消毒在鹅舍集蛋后0.5h以内;第2次消毒在入孵时进行;第3次在落盘(或上摊)时进行。

3.2消毒方法一律用甲醇薰蒸法进行,每立方米空间用甲醇28ml、高锰酸钾14g,若用固体甲醇薰蒸,每立方米空间用固体甲醇30g加热薰蒸。勿用高锰酸钾溶液或其它药液浸泡操洗。轻微污染的种蛋用细砂纸轻轻把污染物擦掉,污染严重的种蛋一律淘汰。

4种蛋保存

4.1环境要求种蛋应保存于干净凉爽、通气良好的蛋库里。储蛋库温度10~15℃,相对湿度65%~70%。

4.2摆蛋的方向保存1周以内的保持大头朝上的方向,保存在1周以上的保持小端朝上。

5种蛋孵化管理

5.1入孵前管理(1)检修:入孵前3d先把孵化机各部件仪表进行维修检查,入孵前1天接通电源,并调整温度至38℃。(2)测温:在电源接通的12h后,用体温计分别测出孵化机内前、中、后、上、下、左、右6个位点的温度并记录,为以后调温或倒盘提供依据。(3)测湿:测出孵化机内相对湿度,并进行调整。

5.2入孵后管理(1)定温、定湿:机内温度:1~9d38℃,10~16d 37.5℃,17~22d 37℃。机内湿度:1~9d65%,10~26d 55%,27~31d 70%。室温:孵化室室温保持23~25℃。室湿:孵化室内相对湿度保持55%。(2)翻蛋:翻蛋次数:1~26d每2h翻蛋1次,第27天停止翻蛋。翻蛋角度:90~153°,视蛋盘构造形式而定。

5.3照蛋第1次照蛋在第7天进行,此次照蛋任务是取出无精蛋和死精蛋,并观察胚胎发育情况;第2次照蛋在第23天进行,此次照蛋的任务是取出死胎收蛋。

5.4凉蛋从入孵的第16天开始直至第26天,每天需进行凉蛋操作。(1)机内凉蛋:如果是整批孵化,采用机内凉蛋,关闭供温电路,停止给温,打开机门,让风机继续运行,凉蛋2~3次/d,30~40min/次,用眼皮感温,感到不烫也不发凉即可。(2)机外凉蛋:如果是分批入孵,蛋龄不同,需采用机外凉蛋,把胚龄大的蛋盘从孵化机取出,在室温下凉蛋。凉蛋次数和每次凉蛋的时间要根据季节和胚胎发育的速度等具体情况来调整。热季胚胎发育快,可增加凉蛋次数或增长凉蛋时间,反之减少。夏季凉蛋时,蛋温不易下降,可将25~30℃的温水喷洒在蛋面上。

5.5移盘(落盘)孵至第28天,约有10%鹅胚喙壳(打咀)时进行移盘。移盘前12h,出雏机开始升温,待温度和湿度稳定后进行移盘。

6出雏处理

在种蛋品质和孵化条件正常的情况下,鹅蛋孵至31天即出雏完毕。在这期间需做捡雏与助产两项工作。

6.1捡雏在整个出雏其间应捡雏3次,第1次在出雏30%~40%时,第2次在出雏60%~70%时,第3次在出雏完毕时捡雏与扫盘一起进行。

6.2助产生活力较弱的鹅胚,在蛋内虽已发育成熟,但无力破壳而出,特别是喙壳已超过24h,仍未能出壳的胚鹅需要助产。助产前先进行“看、弹”检查。看:喙壳口处的壳膜干湿程度,若壳膜发黄、干燥,说明胚鹅已发育成熟,可直接破壳取出雏鹅,如果壳膜发白潮湿,说明尚未成熟,不可助产。弹:用食指轻弹胚蛋的中小端,若听到有空荡的“空壳音”,说明卵黄已全被纳入腹腔,尿囊血管已萎退,胚鹅已发育成熟,可以直接破壳取出,若听到的不是“空壳音”,而是“实音”说明卵黄尚未纳入腹腔,尿囊血管尚未干萎,不可强制剥出。

7清扫消毒

有机黄瓜生产操作技术规程 第4篇

【作者简介】王斌才(1965—),男,高级农艺师,从事有机蔬菜栽培及育种工作;*周国林为通讯作者。

随着生产技术和科技的发展,人们对健康、环保、生态意识的增强,对生活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有机食品特别是有机蔬菜逐渐被广大市民接受和认同。有机蔬菜是指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除草剂、生长调节剂等物质,以及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采取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协调种植平衡,使农业生态系统持续稳定,且经过以及认证机构鉴定认可,并颁发以及证书,在此基础上生产的蔬菜。特制定有机黄瓜露地栽培技术操作规程,以期为有机蔬菜生产者提供帮助。

1.基本技术

肥料。各生产基地使用的基肥,必须符合有机产品肥料施用原则,包括自制有机肥和购买的有机肥料产品。畜禽粪便必须是完全腐熟的;购买肥料产品需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绿肥亦应堆积或在土壤中进行充分分化和腐熟。基肥随翻地时先撒入地块中再旋耕,每667m2用量原始腐熟畜禽粪便2000~3000kg或商品有机肥400~500kg,其中80%作基肥,20%作追肥。

水。浇灌所使用的水,需通过有关部门环评检测达标。为了保证所生产的产品更优质、环保卫生、持续地力,还需对这种浇灌用水进行了净化处理。根据蓄水渠内水量按比例施入适量光合菌液,处理24小时后方可使用。

2.生产操作规程

品种。新星黄瓜(吉林延吉市蔬菜批发经营部)、京研迷你黄瓜二号(北京京研益农科技发展中心)

播种育苗。黄瓜采用穴盘育苗方式播种。基质采用无菌的国产泥炭基质和珍珠岩混合,装盘时基质不参入任何化学肥料,可按比例掺入适量的腐熟厩肥或有机肥。播前对黄瓜种子进行温烫浸种处理,方法为:用55℃温水,水量为种子量的6~8倍,将种子慢慢倒入,不断搅拌,经10~15分钟后,常温条件下浸种4~6小时,然后淘洗干净,甩干明水,用湿布或网袋装好,置于25~28℃下催芽,出芽前种子每天清洗一次,包布拧干,保持湿润,24小时即可出芽,70%露芽始播种。黄瓜于3~4月播种,播时,将穴盘摆放平整,做成宽1.2m,长30~40m的厢面,基质浇透水后喷一遍光合菌液防病虫。每穴播一粒,覆盖1.5~2.0cm基质,用小拱棚覆黑遮阳网保湿保墒。三天后出苗及时通风降温,晴天白天覆盖遮阳网,夜间揭去;阴天揭遮阳网见光透气;雨天盖遮阳网,大雨时加盖薄膜免伤苗。出苗时若子叶‘‘带帽’’出土,用喷水壶喷温水或撒湿润细土促使幼苗‘‘脱帽’’。在保证温度的条件下早掲遮阳网,尽可能延长光照时间,促根系生长。穴盘基质育苗容易缺水,应经常观察幼苗生长情况。前期保持苗床湿润,且需经常通风透光免生徒长苗,后期叶面喷施光合菌液增加营养和抵抗力,促根系生长。此时应控制好水分,‘‘宁干勿湿’’,尽可能不浇水或减少浇水次数。定植前5~7天炼苗,降温降湿。栽前一天可少量浇一次水,以利栽后活苗发棵快。注意:幼苗对连阴猛转晴时见光易“闪苗”,需逐渐见光且防大风扫苗,出现弱病苗和老僵苗。黄瓜苗岭一般25~30天,3~4片真叶时即可定植。由于育苗时地温和气温均较适宜黄瓜秧苗生长,因此苗床可不用地膜和薄膜等覆盖来增温保湿进行育苗。

整田作畦。按包沟1.2m开厢,沟宽40~50cm,畦宽70~80cm,畦面平整,土块尽量细碎。

定植。黄瓜于4~5月定植。定植前对幼苗进行一次防病虫处理,喷施1%浓度的高锰酸钾液。选晴天下午栽植,穴土要细碎,以刚埋没根沱为宜,不宜过深。新星黄瓜株行距为30cm€?5cm,每667m2栽3000~3200株;京研迷你黄瓜则为40€?5cm.,每667m2栽2000株,每畦栽二行。及时浇足定根水,如遇连续高温(30℃左右)翌日还需补浇一次水。4~5天缓苗后,浇一次缓苗水。如墒适宜时及时中耕除草1~2次,促苗早发棵和生长整齐并清除杂草,减少病虫害对幼苗的侵染和危害。

田间管理,中耕。缓苗或定苗后到插架之前进行一到二次中耕,并视苗情及时补水。做到清除杂草、疏松土壤、保湿保墒。

植株调整。伸蔓后,距苗7~8cm处插一根竹竿,一苗一根,搭成人字架或花架,引蔓上架。以后每3~4节绑一次蔓,并清理侧枝和卷须。新星黄瓜主侧蔓均可结瓜,以主蔓结瓜为主。根瓜下面的花和侧枝均摘除,所生侧蔓留一瓜二叶摘心。主侧蔓都爬满架时及时打顶,促子孙蔓结回头瓜。京研迷你黄瓜为主蔓结瓜品种,肥水充足时根瓜以上每节都能座瓜,留一到二个侧枝,其余侧枝全部清除。后期及时清除下部老叶、病叶及采收完的侧枝。绑蔓在晴天下午进行,人站在沟中操作。

肥水。从定植到根瓜出现,应控制水分,不旱不浇。追肥遵循的原则是少量多次,浇水要浇“跑马水”,要在晴天早上进行,切忌阴天浇水。做到三沟配套,高畦栽培,以利排灌。根瓜座住后铺施一次生物有机肥,第二批瓜采收后再追一次肥,第一次轻第二次重,同时浇施净化水。以后根据黄瓜的长势施肥水。盛果期除根际追肥外,还用光合菌液进行一到二次叶面喷施。黄瓜根系浅,怕积水,需做好清沟排灌工作。

病虫防治。有机黄瓜的防治方针完全按“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原则进行,以农业防治为主,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为辅,很有限地施用BT制剂,坚决不使用化学制剂进行防治处理。黄瓜主要病害有霜霉病、疫病、细菌性角斑病、枯萎病。虫害为蚜虫、蓟马、黄守瓜、潜叶蝇。

农业防治。采用抗病品种,培育壮苗,提高抗逆性;清洁田园,加强通风调节种植地块的小气候环境的温湿度;深沟高畦,严防渍水;合理施肥,满足各生育期生长发育需要;轮作换茬,减少土残病菌侵染。

物理防治。利用防虫网、黄粘板等设施进行诱杀和驱赶害虫,减少飞蛾等虫口基数;人工捉杀害虫,清理病残株,减少侵染源等等措施防病虫。

制剂防治。黄瓜出苗后用0.5~1.0%的高锰酸钾液进行叶面喷施,7~10天一次,连续2~3次可预防多种病害。抽蔓前喷一次白醋液,兼防病虫。抽蔓至开花前喷一次臭肥皂液驱虫。开花期特别注意防虫,用白醋液、肥皂水、红辣椒水、大蒜水等生活制剂交替轮换使用,一到二次即可。结果期用1~2%高锰酸钾液防病,果期以防虫为主,防病为辅。根据黄瓜后期生长情况,可考虑施用一次BT制剂,BT制剂使用全生育期不超过二次。

测量工操作规程 第5篇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测量规程》,掌握井下工作的一般安全知识和专业业务知识,熟悉仪器性能,掌握其操作办法,熟悉现场工作情况和有关的作业规程,了解工作地点的具体要求;经专业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2条 必须掌握测绘资料整理计算方法、图纸填绘及对算等项工作。

二、安全规定

第3条 严格执行《测绘法》,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按照《煤矿测量规程》中各项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汇总测量资料。

第4条 观测要求应视等级、工程类别而定。各项观测限差,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煤矿测量规程》的规定和要求。

第5条 不得在地质测量、成果计算、资料汇总、图纸绘制、统计、工作总结中弄虚作假。

第6条 测量工作以施工设计、规程、任务通知单为依据。对于没有书面依据的测量工作,测量工有权拒绝执行。

三、测量准备

第7条 观测前,应根据工程需要,合理选择测绘仪器,并按规程规定进行各项检验与校正。

第8条 工作前必须准备好测量仪器、工具及原始记录本等。现场施工测量、搬站运输、上下井时应切实保证仪器设备安全,应做到轻拿轻放,完工后及时清点、擦拭,整理好使用过的工具和原始记录本,严防损坏和丢失。

四、全站仪观测

第9条 在搬运、测量时,必须妥善保护仪器、工具,不得磕碰;观测时,仪器架设后,测站不准离人;测站搬家时,必须卸下仪器装进仪器盒。

第10条 测量观测应选择在通视良好、成像清晰、稳定的时间内进行。如果成像模糊或跳动剧烈,不应进行观测。

第11条 在建、构筑物上设点观测时,作业人员应佩戴保险带。仪器上下搬运应采取有效措施,仪器箱和其它用具须牢靠,确保仪器和人身安全。

第12条 观测时,要按以下要求进行:

1、仪器转动要平稳,用望远镜垂直丝照准目标时,应将目标置于水平丝附近;并按观测顺序依次观测其它目标。使用微动螺旋照准目标或用测微螺旋对准分划线时,其最后旋转方向应为旋进。

2、每次照准目标,不得过分拧紧水平和垂直固定螺旋,微动螺旋应尽量使用中间单位。

3、观测过程中,照准部水准器的气泡偏离中心不得超过一格,接近一格时,应在测回间重新整置仪器。

4、当望远镜旋转超过了要观测的目标时,必须旋转一周后重新照准,不得反向旋转。

(一)地面三角测量和精密导线测量

第13条 观测前应清除觇标、脚架周围杂草,并根据土质情况采取打脚桩或其它措施,使脚架稳固。观测时应避免日光照射,以便于操作和保证测角精度。

第14条 方向观测要选择一个距离适中、通视良好、成像清晰,并与测站大致等高的方向作为零方向。

第15条 水平角观测各测回,应均匀地分布在度盘和测微器上的不同位置。度盘和测微器的变换位置应按规程规定的度盘表进行。

第16条 在垂直角超过±3º时,每测回间应重新整置仪器,使水准气泡居中,或者采取在观测过程中,加入垂直轴倾斜改正的方法。

第17条 观测时的补测、联测、重测和取舍及观测限差、记录格式都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18条 三、四等三角测量水平角的观测,一般应采用方向观测法,其操作程序如下:

1、在测站上将仪器严格整平、对中。

2、全站仪望远镜照准零方向目标,对好度盘和测微器。

3、顺时针旋转照准部1~2周后,精确照准零方向目标,读取水平度盘和测微器读数(重合对径分划线二次,每重合一次读一次数)。

4、顺时针旋转照准部,精确照准第二个方向目标读数,然后再依次照准第3、第4、……、第n个方向进行观测读数,最后归位到零方向。

5、纵转望远镜,逆时针旋转照准部1~2周后, 精确照准零方向目标,按本条第3款读数。

6、逆时针方向旋转照准部,依次观测其余各方向目标,最后归零(方向数不超过3个时不归零)。以上操作为一个测回。

第19条 精密导线测量的水平角观测,其方法和操作程序与三角测量相同,只有两个方向时应测左、右角。在总测回数中,以奇数测回和偶数测回(各为总测回数的一半),分别观测导线前进方向的左角和右角。观测右角时,仍以左角起始为准变换度盘位置。

(二)井下导线测量

第20条 在井下观测时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在主要运输大巷及运输石门等运输繁忙地段,须提前和有关单位联系停止运输;其它巷道和工作面的运输设施影响观测时,亦应立即停止运行。

2、在有架线巷道和电力设施的地点施测时,应特别注意人和仪器的安全,必要时应停电作业。

3、在上、下山等坡度较大巷道作业时,应事先联系停止工作面施工、禁止行车,然后方可施测。

第21条 井下导线水平角观测,应按规程的规定选用测回法或复测法。

第22条 测回法一个测回操作步骤如下:

1、在测站上将仪器严格整平、对中。

2、照准后视目标,安置水平度盘的读数略大于0º。

3、顺时针旋转照准部照准前视目标,读取度盘读数。

4、纵转望远镜照准前视目标,读取度盘读数。

5、逆时针旋转照准前视目标,读取度盘读数。

第23条 复测法一次复测步骤如下:

1、在测站上将仪器严格整平,对中。

2、照准后视目标,安置水平度盘为0º,固定度盘,打开复测器。

3、顺时针旋转照准部前视目标,读取度盘读数,关闭复测器。

4、纵转望远镜照准后视目标,固定度盘不读数,打开复测器。

5、逆时针旋转照准部照准前视目标,读取度盘读数。

第24条 风速过大,对中困难的地段,可采用镜上光学对中,或采用挡风措施以确保对中精度。

第25条 设点困难或边长过短时,为保证测角精度,可采用三架法施测。

(三)三角高程测量

第26条 地面三、四等三角高程测量垂直角的观测,一般将观测方向分成若干组,每组包括2~4个方向,分别进行观测;若通视条件不佳,也可以分别对每一个方向进行连续观测。

第27条 每一个方向的观测,要在垂直度盘的两个位置上进行。

第28条 各方向垂直角观测的照准部位,须按规范规定的有关符号记入手簿。

第29条 在进行垂直角观测前,应将照准部水准器整置测法一次;在每次进行垂直度盘读数以前,必须将垂直度盘上的气泡精确调至中央。

第30条 观测过程中,当发现指标差的绝对值大于30º时应进行校正;已测完的一个完整测回,若其它各项符合限差要求,仍可使用。

第31条 垂直角度观测的限差与重测应严格执行规范规定。

第32条 观测结束,必须量取觇标和仪器水平轴至中心的高度。

第33条 井下基角高程测量同时要测量仪器后和前视高。并量测该点至底板高度。

(四)施工测量

第34条 用经纬仪施工放线,标定次数和其它限差严格按有关规程要求确定;每次必须采用两个镜位标定,取其平均位置;严禁用一个镜位标定。

第35条 土建施工中,用经纬仪以及坐标法、支距法或交会法等放样后,应对各轴线间的几何关系进行检查,无误后方可使用。

第36条 用经纬仪标定巷道中腰线时,必须采用两个镜位进行。

(五)井下水准测量

第37条 井下水准测量一般采用两次仪器高方法观测,其操作程序如下:

1、用圆水准器将仪器粗略整平,前后标尺距离大致相等。

2、将望远镜照准后视标尺,旋转倾斜螺旋,使符合水准气泡两端影像精密重合,用中丝读取后视标尺读数。

3、照准前视标尺,转动倾斜螺旋使水准气泡精密居中,用中丝读数取前视标尺读数。

4、变换仪器高,依上述步骤重新进行操作。

五、特殊操作

第38条 严禁擅自进入盲巷、旧巷或已停止作业的掘工作面进行测量。

第39条 在有架空线的巷道中进行测量或挂线时,要有防止触碰架空线的措施;需要在巷道顶作业时,必须断电后再进行作业。

第40条 在特殊地点搞测量作业,必须编制专项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第41条 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米,其它巷道相距30米前,必须下达贯通通知单,并按规定经有关部门签字,下发,并必须留底备查。

六、记录

第42条 外业观测记录必须做到记录真实、注记明确、整洁美观、格式统一。

第43条 一切原始观测值和记事项目,必须在现场用铅笔或钢笔记录在规定格式的外业手册中。严禁补忆补记。

第44条 一切数字、文字记载应正确、清楚、整齐、美观。凡更正错误,均应将错字整齐划去,在其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禁止涂改、转抄、擦改。

第45条 在记录过程中,要耐心、认真、细致、精力集中。

七、计算

第46条 内业计算前必须对外业观测记录进行全面审核,确认无误肯精度符合规程要求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工作。

第47条 观测成果计算必须坚持对算。计算、对算或检查者都应在计算成果表上签字。

第48条 用计算机进行内业计算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计算程序必须经过验证,可靠后方可使用,并应符合《煤矿测量规程》或其它有关规程的要求。

2、所有的计算过程的检验结果都要妥善保存。

3、用于计算机的观测数据和计算成果等都必须备份。

八、绘图

第49条 绘图操作前应熟知规程、规范、图式、图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绘图的内容、精度、比例尺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的规定。

九、收尾工作

第50条 测量工作结束后,应在室内对使用过的仪器、工具用软布擦拭外部灰尘,通风凉干后装箱。

第51条 仪器应定期擦拭、检校、鉴定、维修,确保测量仪器各精度指标符合要求。

爆破工操作规程 第6篇

1、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后,确定当班使用炸药,雷x数量,填写领取单,严禁携带不合格的瓦斯检定器下井使用。

2、领取并检查防爆放炮器。

(1)用放炮器钥匙扭到充电位置,氖灯要发亮。

(2)禁止用短路的方法检查放炮器。

(3)放炮器完好,电池有电。

3、领取放炮母线。

(1)必须使用橡胶铜芯或聚氯乙烯钢芯双线电缆。

(2)放炮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4、领取掏勺,木杆、竹杆、木或竹质炮棍,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5、领取炸药:

(1)持有区队长、技术人员签字盖章的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火药领取单到爆破材料发放站领取当班用的炸药。

(2)只准领取作业规程规定的煤矿安全炸药,严禁领取和使用非煤矿安全炸药、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的甘油类炸药,含水超过0.5%的铵锑炸药及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

6、领取电雷x。

(1)只准领取瞬发电雷x或毫秒延期电雷x,毫秒雷x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当面点清电雷x数量。

(3)严禁领用延期性电雷x,非电导爆管。

7、运送爆破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x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运送。

(2)放炮员和放炮员助手携带的炸药数量不准超过局、矿规定的限量。

(3)爆破材料必须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x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容器内或分装在同一容器的具有牢固隔板的间隔内并加锁,严禁将火药装在衣袋内。

(4)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笼上下。

(5)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乘坐车辆时,不得与其他人同乘一列车,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车辆,每车不超过2人。

(6)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沿井筒上下。

(7)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8)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

8、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在工作面临时存放时,必须放置在放炮警戒线之外的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电器设施不潮湿的安全地点。

(2)火药箱内只准存放炸药和电雷x,严禁将瓦斯检定器,放炮器存箱内,炸药和雷x必须用隔板隔开,不许混放。

(3)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炮药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炮药箱上。

(4)防爆型放炮器要悬挂在干燥地点。

9、装配引药。

(1)只准由放炮员装配引药,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2)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巷道内装配引药。

(3)严禁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4)从成束雷x中抽出单个雷x时,应将成束雷x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x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一个引药只准装一个雷x。

(5)装配引药时,应先将炸药卷顶部揉软,用木杆在药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x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x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严禁将电雷x从药卷侧面硬插入药卷中或捆在药卷上。

(6)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x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及损坏其绝缘层。

(7)装配引药的数量应根据眼数而定,并且用多少装配多少,装好的引药要立刻整齐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不得遗失,不准随地乱放。

10、装药前,放炮员要与班组长及瓦斯员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装药。

(1)装药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向不稳定。

(3)装药地点20米以内煤尘堆集飞扬。

(4)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的危险。

(5)有伞檐,炮道不符合规定,煤壁局部突出0.3米以上。

(6)炮眼内有异状,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炮眼塌陷出现裂缝,温度骤高骤低等。

(7)有眼深小于0.6米的炮眼或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眼深、位置、方向等。

(8)炮眼内煤粉未清除干净。

(9)基本支护与特种支护不齐全,支护有损坏未处理。

(10)发现瞎炮未处理。

11、装药:

(1)用掏勺将炮眼内的煤粉清理干净。

(2)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不得强力冲击,但要使药卷间密实接触。

(3)正向爆破的引药最后装,装引药时其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药,一手松直脚线,但不要过紧,不得损伤脚线。

(4)填炮泥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要慢慢用力轻捣压实,眼孔填够炮泥后,要将脚线扭结,并盘放在眼口,不得拖在炮眼外边。

(5)炮眼封泥应采用水炮泥,装填水炮泥时应先紧靠药卷填上0.03—0.04米的炮泥,然后装水炮泥,外端再填以炮泥,注意不要用力过猛和压的太紧,以防捣破水炮泥,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6)封泥应用不燃性的砂、粘土,禁止使用块装材料或可烯性材料。

12、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准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硬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米到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3)炮眼长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不得小于0.3m。

(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破岩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13、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一次装药分段放炮或分段装药分段放炮的方式进行装药作业。

14、设警戒。

(1)联线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进行警戒,放炮员必须为警戒人员之一。

(2)警戒线必须设在顶板、支架完好的地点,并要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3)放炮时,所有人员都应在警戒线之外。

(4)工作面若与其他采掘面贯通,在相距15米时,必须在要通处设警戒,直到贯通。贯通处两头都要在放炮前检查瓦斯。

(5)警戒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程》的规定。

15、检查及处理:

在联线和放炮前,放炮员要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放炮的地点进行第二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联线放炮。

(1)放炮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存在第20条的各项问题未处理或处理后又出现时。

(3)没按第24条规定设好警戒。

(4)放炮母线不足50米。

(5)应该掩盖维护好的设施未进行掩盖和维护。

(6)没按规定用水炮泥或封泥长度不足。

(7)分段放炮时,崩倒的棚子未扶起。

16、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x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4)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17、放炮:

(1)母线与电雷x脚线联结后,放炮员即吹第一次口哨并大声叫喊要放炮啦。

(2)放炮员沿路检查路线,第二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快放炮啦。

(3)到达放炮的警戒地点后,将母线联接在放炮器的接线端并拧紧,这时第三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放炮啦,等待30秒后,用钥匙将开关转到充电位置,待氖灯闪亮稳定后,将开关钥匙转到原来放电位置起爆。

(4)炮响后,首先取下放炮器钥匙,然后将线母从放炮器上摘下并打结短路。

18、炮后检查:

(1)放炮员会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进行放炮后的检查工作,检查及处理内容同第20、25条。

(2)通电后若没有爆炸,用瞬发电雷x时至少5分钟,用毫秒延期电雷x时至少15分钟,放炮员方可沿线路检查不爆的原因。

(3)在确属由联线不良造成不爆时,可以重新联线放炮。

(4)若确属瞎炮,应按第29条办法处理。

19、处理拒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距拒炮至少0.3米处另打同拒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2)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x,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引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3)处理拒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x。

(4)在拒炮处理完毕后,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拒炮无关的工作。

20、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当班放完时,必须在现场向下班放炮员交清情况。

21、在本班放完炮,吹散炮烟并经班组长同意后,放炮员须吹长哨并大声叫喊放完炮啦,方可撤警戒和让其他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

22、收拾整理好工具,存放在规定地点或亲自携带收藏。

23、清点剩余电雷x,炸药,填写消耗单并须经班组长签字,当班要办好爆破材料退还手续,不准私藏电雷x和炸药。

24、向下班放炮员交班,介绍当班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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