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工作处罚制度

2024-09-06

药房工作处罚制度(精选13篇)

药房工作处罚制度 第1篇

药房工作处罚制度

为了保证医德医风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药学服务质量,切实服务于来诊患者,特制订本处罚规定:

1、药剂人员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工作积极主动,不发生对病人“生、冷、硬、顶、推”等服务态度差的现象,科室和个人要认真落实服务承诺,凡工作态度不端正、服务质量差、与患者及家属争吵或科室和个人被投诉,被投诉的工作人员要写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投诉到药房者给予警告处分,投诉到药剂科者罚款50元,投诉到医院者罚款100元并由医院处理);

2、举止端庄,文明服务,凡语言粗俗、拒答推诿、训斥刁难病人的,应向病人公开赔礼道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

3、药剂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杜绝出现错抓漏抓药品的现象,如果出现,对当事人给予经济处罚,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4、工作时间内不得无故串岗,不得与其他科室工作人员闲聊,如有违反,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能迟到、早退、脱岗,如被发现,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6、库房有药未能及时领到药房,导致患者取药延迟,引起投诉的给予经济处罚,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时上报药剂科处理;

7、不服从工作分配,影响工作者给予科室内的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上报医院处理。

药房工作处罚制度 第2篇

一、夜班开门窗时间为每日不迟于7点50分,特殊情况另行通知。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准点到岗进入工作状态,不得吃早点,聊天,干私活等。

二、当日值班人员须及时处理夜班交由的相关任务,不能及时处理的须及时告知药房负责同事协助处理。每周一,周三,周五领取西药房夜班交接的领药工作。

三、白班人员及时上药,认真核对,调配处方,发现缺药及时登记。

四、西药领药核对上架后,出库单交汪越红统一收取统计,中药出库单经科主任或汪洋核对后交由刘国伟统一收取统计。

五、西药房白班发药由科主任或汪洋发放,以上二人因事不在岗,有当日值班人员发放,打印单核对发药后签名并予以保留交由科主任或汪洋复核,不得由病区人员自行复核,自己取药。

六、不得借换药品,不得打欠药品药费单,特殊情况须经科主任或汪洋面述或电话告知方可办理:借条及时交由科主任予以督还。

七、用品领取单,设备耗材单由汪洋统一保管。

八、夜班工作具体安排:中西药房处方工作量、煎药费、材料费等单据统计登记;每月10日,20日,30日或31日做中草药处方统计,做好温湿度计,麻醉药品,缺药登记等工作,全面清理桌面,台面,地面及药房全区域内的卫生。检查仓库及中西药房水电,门窗要关好,所有急诊借换药品必须电话告知科主任。

九、中药盘存表由林佩杰负责完成,杨启东协办;西药盘存表由陈风负责完成,汪洋协办。

十、煎药室:由武强负责⒈煎药制膏质量及操作规范;⒉人员排班;⒊送药上门及打电话通知;⒋卫生:随时保持室内外地面、台面、墙面整洁干净;⒌及时检查设备用具运行情况及相应辅料、辅材的缺货登记并上报科主任或设备科及时维护维修采购。

十一、所有班次一经排定,不得请假,如有事自行调换须告知药房主任,不得多人次串班、脱岗,保持通讯畅通,代班人员负责当日班次应做的所有事务。

浅议行政处罚听证制度 第3篇

(一) 我国行政处罚听证的现状。

《行政处罚法》是我国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 它用两个条文即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对听证制度进行了规定。其中第四十二条对听证的范围、启动、通知、主持人等进行了明确;第四十三条对听证的效力作出了规定。

(二) 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意义。

(1) 听证是行政机关在下达处罚决定之前进行, 通过听证, 可便于当事人更好地行使陈述、申辩、质证的权利; (2) 听证的公开性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 有利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3) 有利于培养行政机关同公民之间的良好关系, 促进行政管理秩序的改善和和谐社会的构建; (4) 有利于对整个社会进行政策、法制的宣传教育, 培养整个社会的公正感; (5) 很大程度上可以减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给当事人带来的麻烦。

二、我国当前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目前我国《行政处罚法》对听证程序的规定较为简单, 相关的配套制度也不完善, 造成了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着一些下缺陷和不足。

(一) 适用对象不合理。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听证仅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而将对处罚最严厉、对当事人影响最为直接和重大的限制人身自由、没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数额大大超过罚款金额等行政处罚和强制拆除等行政强制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排除适用听证程序, 范围确实过小。

(二) 启动程序过于单一。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听证启动方式只有依申请举行一种, 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因为在行政处罚案件中有些对于当事人的处罚金额特别巨大;还有一些对特殊相对人的处罚, 特别是对其进行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处罚涉及到广泛的社会公众利益。如果按现有的听证规则, 很可能因为被处罚人一人放弃听证权利, 造成众多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无法参与听证。对于类似这种行政处罚案件如果不规定处罚机关有义务依照职权直接举行听证, 是不利于保护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权益, 也不利于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的。

(三) 主持人地位不明。

听证会的实质在某种程度上与司法庭审相似, 如同法官的听证员在听证会上的作用可想而知, 其自身素质水平、独立性如何将直接影响到听证会的效果, 这一点也为实践所证明。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这体现了调查人员和主持人员职责分离的原则, 是我国行政程序立法上的进步, 体现了程序的公正性。然而, 由于该条款的规定过于简单, 对听证主持人应当具备何种资格, 有哪些职权等法律没有做出回答。这显然不能符合建立规范的主持人制度的要求。因此, 建议由政机关法制机构或专门工作人员集中承担本机关的听证主持人, 同时赋予主持人有指挥听证程序进行的权力, 具体包括:决定听证会的进程;决定是否中止、延期举行听证会;接纳双方证据, 对证据进行采信;采取必要措施, 维护听证会秩序以及最后拟定听证报告等。

(四) 对利害关系人或第三人合法权益保护不够。

国外的行政听证程序均将第三人列入听证的参与人中, 并通知其参加听证, 而我国《行政处罚法》中仅限于行政相对人, 将利害关系人或第三人其排除在听证程序之外。我认为可以借鉴《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明确利害关系人和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听证, 或者由主持人通知参加听证。这样才能真正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并符合行政程序法的立法宗旨。

(五) 通知的规定过于原则。《行政处

罚法》仅列事项、时间、地点为通知内容, 没有把听证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纳入其中, 当事人往往明知可以要求听证和听证即将举行却不知或无法有针对性地作充分的准备, 以致听证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作用大打折扣。另外, 对于通知的方式也没有明确。因此, 结合我国实际, 行政处罚听证的通知内容应当包括:听证时间、地点;当事人、者利害关系人、案件调查人员基本情况和权利义务;主持人基本情况;听证的主要程序;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事实、依据和理由;缺席的法律后果;听证涉及的主要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等。同时, 明确通知的方式一般应采用书面的方式进行, 必要时可以进行公告。另外, 还可以包括委托送达, 口头告知 (但要记入笔录) 等。

(六) 未确立案卷排他性原则。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听证结束后,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做出决定。”没有对听证笔录的效力做出规定, 未在制度层面上确立案卷排它原则, 也没有体现出“听证笔录应当作为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唯一依据”的理论要求。也就是说, 在现有规定的情况下, 行政处罚的决定人仍可凭在听证案卷记录之外的当事人所未知悉和未申辩的事实作为依据去做出处罚决定, 其后果将使听证结论的有效影响小, 致使行政机关可以抛开听证程序擅自做出决定, 致使听证流于形式。

摘要:本文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法律规定, 结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 参照国外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先进经验, 对我国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 并就如何完善听证制度提出了一些肤浅的建议。

关键词:行政处罚,制度建设,听证程序

参考文献

[1].马怀德主编:《行政程序立法研究》, 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1.马怀德主编:《行政程序立法研究》, 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2].应松年主编:《行政程序法立法研究》,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2.应松年主编:《行政程序法立法研究》,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3].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3.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行政处罚制度之完善 第4篇

关键词: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现状与问题;完善

一、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听证制度适用范围过于狭窄。目前我国行政听证程序在行政处罚领域适用范围过于狭窄,有违行政公正原则的要求。我国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一部单独的行政听证法,而在《行政处罚法》中也仅仅用了三个条文来阐述行政听证制度的适用范围、适用程序以及其他注意事项。此种列举式的规定,虽然在最后用了“等”字看似作了补充,但是在理论界仍有较大的争议。胡锦光、刘飞宇学者认为此处的‘等并不是在列举不尽情况下所作的概括规定,而只能理解为是一种立法上的技巧,即在将来条件成熟需要进一步扩大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时,无需修改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只需要在单行法律中增加听证程序适用范围,就能够达到扩大听证程序适用范围的效果。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在立法方面不进行更加具体详实的规定,这一程序性制度无法得到更好更加具体的实施。

(二)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启动主体过于单一。目前我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启动主体过于单一,无法体现行政公正原则的要求。根据目前我国《行证处罚法》中的相关规定,能够作为听证程序启动主体的仅为受行政处罚行为影响的行政相对人,也即依法被行政机关给予具体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此之外还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可以要求行政机关进行听证的,行政机关就应当举行听证,不得拒绝。而这也只限于某些处罚,其余的行政机关就可以选择举行或者不举行。这就意味着立法者在规定听证程序的启动方式时更倾向于行政机关掌握主动权。

(三)行政处罚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较低。听证笔录是指听证主持人在听证过程中对调查取证人员、案件当事人陈述的意见和提供的证据所作的一种书而记载,是对整个听证过程的客观记录。听证笔录在听证程序乃至整个行政程序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听证制度的价值能否实现,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对听证笔录的效力认定。对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未作规定,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对此存有较大的分歧。实践中各地各部门的做法也并不一致,这大大降低了笔录的法律效力。

二、完善我国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对策

(一)扩大行政处罚听证适用范围。笔者认为应把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如行政拘留等纳入听证的范围。无论何种原因,都不应该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排除于听证程序之外。因为,就剥夺相对人的权利性质而言,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罚其严厉程度超过财产罚。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序列中,人身自由权是优于财产权的,而对公民最重要的人身自由权利的保护程度却不及其他权利,不能不说是现有听证制度的一个缺陷。所以,笔者建议若在《行政处罚法》中修改听证的适用范围,把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罚纳入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建立人身罚相应的听证制度,既是健全听证制度的重大措施,也是完善我国基本人权法律保护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修改启动程序规定。建议增加处罚机关主动举行听证的规定。可以参考《行政许可法》第46条将《行政处罚法》第42条有关规定修改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处罚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即行政机关可以依申请也可依职权组织听证,同时将申请听证的主体范围扩展到利害关系人。

(三)确立听证笔录在最终决定中的现实效力。确立听证笔录在行政听证程序最终决定中的现实效力,更有利于实现行政听证和行政公开。为此笔者建议《行政处罚法》须明确规定真实、全面、合法有效的听证笔录作为听证程序终结后行政机关做出处罚决定的唯一根据的法律地位,据此可以参考《行政许可法》听证制度中的“案卷排他原则”。明确听证笔录在行政机关作出的最终决定中的现实效力符合现代行政听证制度的本质要求,同时也能更好的体现行政公正原则中有关案卷排他原则的要求和行政公开原则当中对听证程序结果公开的要求,在完善行政听证制度的过程中将行政公正和行政公开原则落到实处。

结语:纵观行政听证制度在我国行政处罚领域的发展情况,我们必须正视其中存在的问题,在贯彻执行这一程序性制度的同时,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在这一方面的先进经验,尽快完善我国行政听证制度。

参考文献:

药房工作制度 第5篇

二、努力学习业务,提高业务素质,了解各种中草药、中成药的用途、用法和配伍禁忌,提高工作质量,防范差错、事故。

三、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调配处方前应检查处方内容、药品质量,配伍禁忌,核对病人姓名、年龄、科别、药名、剂量、用法、用量。凡有药物过期、霉变、潮解、瓶口松动、标签脱落等均不得使用,凡处方不合格、剂量不清楚或有其它疑问等暂不调配,并积极与处方者联系,弄清问题后方可调配发药。

四、中草药称量应准确,不得凭估计取药,需先煎、后下、包煎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须向病人详细说明,并另行包装,在药袋上注明。

五、危急、重症、年老体弱者优先。

六、普通药品每个月每季度请点一次,贵重、统计药品应专人保管、专柜存放、专门记录本记录每日的消耗量。

药房工作制度 第6篇

1、药剂人员应按时开窗,规范着装,挂牌上岗,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实行首问职责制,做好窗口服务工作。

2、从事调剂工作的务必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调剂处方时务必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4、调配处方时,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5、内含法定“特殊药品”的处方调配,应按其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6、药师签名或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处方调配者及核对检查者均需在处方上签字;

7、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上或药袋上,核对无误后交给患者,并进行用法用量交待。

8、专人负责药品领取、保管、统计、报表等工作;应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定期盘存,及时补充药品,重点药品每日统计。

9、药品应分类定位、不得着地堆放,对外包装、药名相似的药品存放有特殊标签标识。每日登记温湿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配发药品应按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进行。

10、门诊药房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挪用、随意外借和兑换药品,一经发现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11、工作时间有事离开时应请假,不能擅自脱岗,若下班时有未完成的工作应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工作场所内禁止吸烟、会客等,严禁医药代表和非药房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12、建立配方差错登记本及处方差错登记本。如出现差错事故应及时处理。

13、严禁工作人员为销售人员或厂家统计药品用量,一经发现调离岗位并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药房工作制度 第7篇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必须严格执行《医务人员行为道德规范》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二、未经药房人员同意,其他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

三.在处方配方前对其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再配发。调剂人员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越权自作主张用其他药品代用。遇处方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取得联系,待更正后再行配方。

四、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严禁直接用手接触药物。

五、散剂及胶本剂的重量差异限度、检查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对毒药、麻醉药的处方调配,按照“毒、剧、麻限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麻醉药品管理和本院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

六、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上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或易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当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七、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烧焦、醋制或盐炒等特殊煎药法的药物,必须按照处方要求单独另包和声明清楚。

八、发药时应耐心地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的性质、用途或副作用,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思想顾虑,造成不良后果。

九、调配处方时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发药人要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若发生差错事故,应当立即报告负责人,并立即进行处理。处方按先后秩序配发,急诊处方优先,必须随到随配。

保安工作处罚制度 第8篇

1.加强管理,定期培训,实事求是,严格要求自己。

2.仪态端正,服装整洁,工作态度要认真负责,有高度责任心。

3.服务热情,文明礼貌,尊敬领导,团结同事。

4.热爱公共财物,提高意识,防火、防盗、防破坏,确保财产万无一失。

5.听从指挥,服从安排,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学校指派的各项工作任务。

6.必须按时巡逻,发现可疑人员要细致盘查、询问、及时汇报。

7.上班迟到、早退,脱岗、睡岗一次罚款50元,并开会通报批评。旷工一天罚款100元,旷工三天作自动离职处理。

病区药房工作制度 第9篇

一、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和科室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处方调剂操作规程,认真负责地保证药品及工作质量,杜绝差错事故发生,确保用药安全有效,做好 药房各岗位的工作。

二、病区药房负责全院住院病人用药、病人出院带药的处方调配发药。

三、口服摆药岗位负责住院病人长期、临时医嘱打印单口服处方的调配发药;针剂摆药岗位负责住院病人长期、临时医嘱打印单针剂药品的调配发药;电脑操作岗位负责临床各科医嘱的药品清单打印及退药核对等。

四、调配发药时应认真、细致、迅速、准确,做好“四查、十对”,坚持调配发药核对制,严防调配差错发生;不得估计取药,不得用手直接接触药品;发出的药品必须在药袋上注明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和患者姓名,整瓶或整盒的药品要注明用法、用量。调配人、核对发药人均应在处方上签全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五、病人取药时,发药人员应当呼对姓名,并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用法,向患者口头交待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六、药房应有计划地请领、储备药品,防止积压损失或缺药。

七、药房药品按使用频率结合药品性质、剂型、用途进行分类定位存放保管,急救药品专位集中存放,便于应急取用。低温储藏的药品应按要求放入冰箱等专用设施中存放。

八、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使用、保管、处方调配及消耗登记等,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

九、药房负责人为药品质量的第一负责人,应组织班组人员按药品效期管理制度的要求,经常检查药品质量和效期(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近效期药品先用,不得发出质量不合格或过期失效的药品,凡过期失效、霉变,药片潮解或龟裂、注射剂变色、松盖、破口、浑浊等的药品严禁使用,并按药品报损制度处理。可疑药品必须经药检鉴别再行决定。

十、对已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如因药物过敏或病情变化需退药的,其退回药品应包装完好、其药品名称及含量、规格清楚,内外包装及批号相符。

十一、按照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建立差错事故专用登记本,凡发生差错事故应如实记录、报告,若有意隐瞒不记不报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按医院和科室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二、经常与临床科室沟通征求意见,了解药品使用管理情况,保证临床基本药品的供应。掌握药物疗效及药品不良反应的反馈信息,对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及时报告“ADR”小组。

十三、每日将医嘱打印单及各类处方分别装订,处方保管期限按《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超过保管期的处方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销毁。

十四、药房内的设施设备、用具等应保持清洁、整齐、物品放置有序。严格执行安全工作制度。

十五、按期完成药品盘点,盘点账目金额应符合要求。

药房工作制度表 第10篇

1.负责本院审查处方﹑划价﹑配方﹑校对﹑发药﹑药品管理﹑消耗统计盘点等工作。

2.配方时应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制度,即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如发现问题由医师更正重新签字后再配发。药剂人员不得擅自更新处方内容。

3.调配处方时,应七对一交待,即七对:对姓名﹑性别﹑年龄﹑药名﹑剂量﹑用法﹑日期;一交待:交待用法及其注意事项。并做到调配者和核对者双签名,如一人值班时,必须做到自我校对,进行计算机确定,处方进行双签名。

4.配方台应清洁卫生,取药用钥匙使用后,应立即洗净放回原处。

5.药品按类定位存放﹑瓶签颜色﹑标示等须符合《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禁止存放﹑使用无标签药品。严禁不同规格﹑不同批号﹑不同效期等药品混放于同一瓶或同一盒内。

6.每月检查药品效期及外观质量,应掌握先进先出近期先用的原则,配方时也严格把关,禁止将过期变质药品发给病人。

7.灌入磨口瓶的药品,必须注上效期,以便掌握药品效期。

8.做好药品逐日消耗﹑每月盘点﹑药品报损等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正确划价。特殊药品按照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9.工作时间着装整洁﹑发型标准,佩戴胸卡。不迟到早退,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应注意安全保卫,下班时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

10.严格执行院规院制及科室各项规章制度,遇特殊情况及时与部门领导汇报,不许私做决定。

11.各班保持各分担区清洁﹑物品摆放整齐。

住院药房工作制度 第11篇

一.调剂人员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相和高尚的医药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

二.配方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正式处方或领药单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住院药房的药品只供住院病人使用,门诊处方未经科主任同意,不予调配。

三.收方时,对处方内容审查核对无误后,方可调配,如处方内容不委妥或错误时,应与处方医师(士)联系更正后方可调配。

四.配方时应按调配技术常规和操作规程称量标准,不得估量取药,所用原料和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规格,急诊处方及抢救用药保证随到随配。

五.配方应细心迅速和准确,严格执行核对制度,计价配方,核对发药人均需在处方上签名。

六.对出院病人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详细在药袋上或瓶签上,并应耐心地向病人交待清楚。

七.对已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如特殊情况,确需退药时,由护理人员办理相关手续,药房人员确认药品包装及质量符合规定后方可退回,并做好记录。

八.调剂室的分装人员必须详细复核在药袋上写清药名、含量及数量。

九.调剂室的药品及调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处。

十.调剂室的贮药瓶的瓶签应按规定用中文写清楚,注明规格、常用量和极量。补充药品时经另一人核对,方可装瓶。

十一.对麻醉药、毒药、精神药品及贵重药品,当日核对,发现问题或错长错短及时核对。

十二.药品要定期检查有效期,严防过期失效的现象发生。

十三.调剂室工作人员要衣帽整齐,注意个人卫生和室内卫生,工作时间应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有事离岗要请假,不得擅自脱岗。

十四.调剂室应定期会同病房检查小药柜的管理情况,如有问题及时解决。

门诊药房工作制度 第12篇

一、药房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

二、配方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正式处方或领药单调配处方,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

三、收方后,认真执行“四查十对”制度,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如处方内容不妥或错误时,应与处方医师联系,跟正后调配。

四、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调配处方,急诊处方及抢救用药保证随到随配。

五、发药时应将用法、用量写在药袋或瓶签上,并应耐心地向病人交代清楚,热情解答病人和临床对药品的各种咨询。

六、对已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如遇特殊情况,确需退药时,住院患者主管医生开具退药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退回,但退回的药品必须是我院购买的七、药品及调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退回原处。

八、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贵重药品,交班人员要认真清点。发现问题,当班者和组长应及时查明原因,上报科室负责人协调处理。

九、药房组长应有计划的向库房申领药品,认真做到既要保证药品供应,又要避免积压造成过期、变质带来的经济损失,不得使用未经库房入库验收的药品。

十、注意药品存放条件,确保药品质量。发药时逐一认真检查。紧张发放过期、霉烂、变质的药品,如遇有可疑药品,应停止使用并及时请示报告。效期药品到期前三个月报告库房,提前一个月下架退库,严禁过期失效的现象发生。

十一、严禁工作人员为药品销售人员或厂家进行药品数量统计,以获取不正当利益,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二、工作人员要衣帽整齐,注意个人卫生和室内卫生,工作时间禁止吸烟,应保持肃静,工作进入状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有事离岗要请假,不得擅自脱岗;若下班时有未完成的工作应向值班人员交代清楚。

十三、非本科人员不得入内。严格执行借药、调换药制度。

门诊药房工作制度 第13篇

1、调剂人员要根据本院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不得私自挪用或随意对外借药。

2、调剂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操作规程及检查校对工作,保证药品及工作质量,杜绝差错事故发生,确保用药安全有效。工作时衣着整齐,工作前应洗手。

3、收方后,认真执行处方“四查十对”制度,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如处方内容有误,应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4、配方时应按调配技术常规和操作规程调配,急诊处方及抢救用药保证随到随配。严格执行核对制度,调配及核对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5、唱收唱付,发药时应耐心细致地向取药者交待清楚。

6、调剂室在分装协定量的药品时,应将药名、规格、数量和分装日期标明在药袋上,分装人员必须详细复核。

7、凡是库内有药,病人需要应及时领取。

8、药品应定位限量、分类保管,要定期检查药品质量防止变质、过期失效。麻醉药品、毒药、精神药品按管理规定执行并监督医疗上正确使用。对特殊药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9、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有事离开时应请假,不能擅自脱岗、串岗。工作室内禁止吸烟、喧哗、打闹、会客等,非公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10、真搞好安全保卫工作,下班前搞好交接班工作。

11、门诊退药时门诊药房组长必须将患者所退药品与处方、发票核对无误,核对批号,确认该药品为本院发出后方可在发票上签字,然后由门诊收费处办理退费事宜。

病区药房工作制度

1、调剂人员要根据本院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不得私自挪用或随意对外借药。

2、调剂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操作规程及检查校对工作,保证药品及工作质量,杜绝差错事故发生,确保用药安全有效。工作时衣着整齐,工作前应洗手。

3、收方后,认真执行处方“四查十对”制度,审查无误,方可调配,如处方内容有误时,应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4、配方或排药时应按调配技术常规和操作规程调配或排药,急诊处方及抢救用药保证随到随配。严格执行核对制度,调配、发药人均需在处方上签名。

5、护师取药应当面核对点清,交待注意事项。对出院病人发药时,应耐心地向取药者交待清楚。

6、调剂室在分装协定量的药品时,应将规格数量和分装日期标明在药袋上,分装人员必须详细复核。

7、凡是库内有药,病人需要应及时领取保证用药。

8、药品应定位限量、分类保管,要定期检查药品质量,防止变质、过期失效。应定期会同病房检查小药柜的管理情况,麻醉药品、毒药、精神药品按管理规定执行并监督医疗上正确使用,做好特殊药品交接班工作。

9、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有事离岗要请假,不得擅自脱岗、串岗。工作室内禁止吸烟、喧哗、打闹、会客等,非公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10、认真搞好安全保卫工作。

药剂科财务工作制度

1、库房由专人对到货发票审核,严格遵守物价政策、相关制度执行。

2、根据药品、耗材的入库、出库单据编制拨货计价对账单,与库管核对数量帐,与财务核对金额帐,确保帐物相符。

3、因产品质量、价格或其他不符合入库验收要求的发票一律不得上报财务科。

4、临时用、代购耗材须待临床用完,在质量没有问题的前提下,由组长或主任签字方能上交发票。长期未用、突然停止使用的耗材须得到组长、主任签字认可方能上交发票,并以书面形式提醒财务科暂缓付款。

5、供应公司更名或者更换公司须以书面形式报药剂科、财务科审核同意后方能执行。

6、正常发票于每月25日前上交。

7、财务会计协助检查各部门药品、物资进、销、存帐目。

8、每月根据账目对库管人员上报的采购计划、客户清帐信息单、各商家库存量报表进行复核。每季对科室领用耗材进行分析比较。

药房值班工作制度

一.药剂科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临床医疗工作的需要和要求,设置相应的值班。二.参加调剂室值班的人员必须是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并在药品调剂岗位工作至少半年以上,经考核能够独立承担值班工作。三.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急患者之所急,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

四.保持值班室内干净整齐,工作区与休息区分开。严禁非值班人员进入值班室。

五.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不得聊天,吃食物(就餐除外)、玩游戏等。

六.值班人员都不得擅离职守。在未经准许情况下,不得随意请其他人员替班,尤其严禁非药学技术人员替班或值班。

七.调剂处方时,认真核对处方各项内容和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确认无误后方可发药。发现处方有误时,应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修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八.发药时应向患者或取药者详细说明药品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药学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为提高药学专业人员业务水平,加强药学服务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培训:

1、每年年初,科室应制定全年的业务培训计划,内容涉及基础业务知识、专业发展动态、三基内容等。内容应新颖,实用。

2、担任培训的人员应是基础理论扎实、工作经验丰富的高年资药学人员。

3、培训计划中应有专门针对年轻药师的培训计划和专业内容,让他们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与观念。

4、科室应定期组织实施计划,并监督执行。考核:

1、科室应在年初制定与培训相对应的考核计划,以培训内容、三基教材为主。

2、为加强岗位操作能力,考核计划中应有1次操作考核内容。

3、全年考核不应少于3次。

4、科室、医教科应促进计划的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5、每次考核内容应记录在案,对于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应重新考核。差错事故登记处理制度

1、操作人员在工作中要思想集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严肃认真操作,不得违章操作,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

2、出现差错要立即纠正,并进行登记,要相互监督。

3、发现事故,要认真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提出解决办法,视事故的大小、性质,提出处理意见,直至报告上级领导,对事故的发生解决办法,处理意见要详细记录。

4、发现事故药勇于承担责任,对于推卸责任且造成后果的加倍处罚,勇于承担责任者及时处理得当没造成后果的可免于处罚。

退药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针对实际工作中患者要求退药的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凡属下列情况,一律不得退药: 1.无原始凭据的;

2.包装受损(如破损、有污渍、输液药品粘有病人姓名等非药品标示或有粘贴痕迹等);

3.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院方无法控制的(如要求冷处保存药品等,避光保存药品裸瓶不得退药);

4.麻醉、精神、毒性等特殊药品(麻醉药品自愿交回销毁的除外); 5.不能提供完整最小包装的拆零药品; 6.其他不适宜继续使用的;

7.一般情况下非近3日发出药品不得退药。

二.根据临床工作实际情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保障药品质量前提下予以退药:

1.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或其它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的; 2.确属处方用药不当(禁忌症、超治疗用量、重复用药等),患者不宜继续使用该药的;

3.患者因病情变化,或门诊转住院,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 4.病员在院死亡后,未使用完的药品; 5.其他医方责任导致患者不能继续使用的。三.退药程序:

1.门诊病人需提供用药原始凭据,住院病人由经治医师、护士核对住院医嘱,确认病人确有使用本院药品; 2.医师填写退药单,由于药品不良反应产生的退药还需同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登记表》;

3.退药单填写完成后,门诊病人直接到药房窗口,住院病人经护士长开具电脑退药申请单,由护士交药房工作人员执行;

4.药房工作人员核对药品品名、规格、厂家、批号是否与药房发出药品完全一致,详细检查回退药品质量,做出同意退药与否意见。四.相关规定

1.退药时间:为确保药品安全,中班、夜班除特殊情况外均不办理退药; 2.各科室医师不合理退药情况纳入年终考核;确因用药不当必须退回的药品造成经济损失的,报财务科由相应责任人负担;

3.因厂家药品质量存在问题的,无条件予以退药,并及时上报领导处理; 4.药品未经发出,处方退修产生的电脑回退记录不属于本规定的退药范畴。五.退回药品的处理

1.退回的针剂,对于能够保证药品质量的,可以在临床中再次使用。2.退回口服药物以及不能够确认保证药品质量的药物不得再次使用,需由药剂科统一销毁。

药品报损、报增制度

1、所有不合格药品不能作退货处理时,应查明原因,由不合格药品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报损清单由科主任及分管院长签字后作报损处理。

2、所有过期失效药品,应查明原因,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报损清单由科主任及分管院长签字后作报损处理。

3、其他原因造成药品不能使用的,由药品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报损清单由科主任及分管院长签字后报损。

4、因自然灾害、突发性大规模传染性疾病、公益性活动等需紧急使用药品时,用完后收不到费用的,由药库填写清单主任签字后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报财务作相关账务处理。

5、因自然灾害、突发性大规模传染性疾病、公益性活动等由人民政府调拨给医院的药品,药品生产厂家无偿捐献给医院的药品或其他原因致使药品盈余的,由药库统一填写报增清单报科主任及分管院长签字后作升溢处理。

6、药品报损控制在千分之三以内,药房报损按零售价报损,药库报损按批发价报损。每月药品报损控制在当月药品采购零售价总额的千分之三以内,药品报损统一按零售价报损。

7、报损、报增账务处理应及时,每月月底作汇总上报财务科。

药学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为提高药学专业人员业务水平,加强药学服务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培训:

1、每年年初,科室应制定全年的业务培训计划,内容涉及基础业务知识、专业发展动态、三基内容等。内容应新颖,实用。

2、担任培训的人员应是基础理论扎实、工作经验丰富的高年资药学人员。

3、培训计划中应有专门针对年轻药师的培训计划和专业内容,让他们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与观念。

4、科室应定期组织实施计划,并监督执行。考核:

1、科室应在年初制定与培训相对应的考核计划,以培训内容、三基教材为主。

2、为加强岗位操作能力,考核计划中应有1次操作考核内容。

3、全年考核不应少于3次。

4、科室、医教科应促进计划的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5、每次考核内容应记录在案,对于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应重新考核。

差错事故登记处理制度

1、操作人员在工作中要思想集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严肃认真操作,不得违章操作,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

2、出现差错要立即纠正,并进行登记,要相互监督。

3、发现事故,要认真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提出解决办法,视事故的大小、性质,提出处理意见,直至报告上级领导,对事故的发生解决办法,处理意见要详细记录。

4、发现事故药勇于承担责任,对于推卸责任且造成后果的加倍处罚,勇于承担责任者及时处理得当没造成后果的可免于处罚。

药剂科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

1、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在医院进行健康体检。

2、发现患有皮肤病、传染、精神病等人员,立即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如需重返岗位必须经治疗康复,并经体检合格、本人申请、科室讨论后办理相关手续方可上岗。

3、新进职工在上岗前,应有体检合格证明。

4、建立药剂科工作人员健康档案。

住院病人夜间取药程序

1.住院病人因病情需要夜间取药时,由夜间值班临床医师开具处方。2.值班医师如需开具精、麻药品,按照《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3.值班医师如需开具抗菌药物,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执行,临床医师如需越级使用高于一级权限的抗菌药物,可开具一天用量,在48小时内向上一级医师或科主任汇报并在用药医嘱或处方上办理补签字手续。4.医师开具处方后,由病区导医或护士至急诊收费处记账。5.处方记账后,由病区导医或护士至急诊药房取药。

药剂科职责

1、药剂科在院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条例、规章制度。保证药品质量和监督、检查本院医疗科室合理用药,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防止浪费。

2、科学的管理全院药品,及时正确的调配处方,开展临床药学,介绍推荐新药、负责收集药品的毒副反应,定期向药事管理委员会汇报,并提出需要更新和淘汰的品种,严格按规定管理好毒、麻、精神药品,监督临床用药。

3、根据本院医疗和科研的需要,制定本院药物基本目录及专科药品目录,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做好药品管理供应及帐卡统计工作。

4、建立药品监督检查制度,不合格的药品不准使用,药品质量检查工作应接收当地药监部门的业务指导。

5、配合临床需要,积极开展药剂学研究,临床用药监测,处方分析,手机医药情报,编制“药讯”等临床药学工作。

6、担负医学院校学生实习工作,药剂人员进修和基层医疗单位药剂工作的技术指导,组织药剂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

7、定期组织各级药剂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外出进修,参加学术讨论,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科主任岗位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以病人为中心,遵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全面管理、领导药剂科各部门的工作,负责本科室的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2.制订本科室发展目标、规划,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经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组织并参与新药、临时用药、耗材的审批、引进、招标等工作。

4.审核药品、耗材采购计划,合理安排采购数量,确保供应。严把药品、耗材供货渠道,把好质量关、价格关,对不符合要求的物资有权拒绝入库。5.协助院长做好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药政法规,督促和定期组织检查全院各科室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等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安全,严防并及时正确处理差错事故。

6.定期检查本科室各部门药品、耗材质量,加强督察全院药品质量管理,处理因药品质量或其他因素引起的医疗纠纷或矛盾。定期检查本科室各部门服务质量以及科室安全。

7.协调本科室各部门,以及本科室与临床各科室、商业公司、生产厂家关系,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

8.跟踪临床药品、耗材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9.推进临床药学工作深入开展,培养优秀临床药师,指导临床合理用药。为临床医护人员和患者提供优质药学服务。

10.制定《医院基本药物目录》《处方集》《专科药品目录》参与编制《药讯》等。

11.组织以及指导新分配人员、实习生教学工作。

12.定期召开药剂科会议,讨论决定药剂科重大问题。确定本科人员岗位职责,工作权限分配。负责全科人员进行考核、奖惩、晋升等工作,供有关部门决策参考。督促、检查所属各部门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充分调动药学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科副主任职责

1.主持开展临床药学工作,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参加重要病例讨论。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上报工作,开展药品咨询服务。

2.制定《药讯》,参与制定《医院基本药物目录》,发布安全用药警戒,上报不安全隐患,对拟引进新药进行评价,参与新药、临时用药引进讨论。

3、协助主持药事会日常工作。

4、药品质量管理负责人,定期检查本科室各部门药品、耗材质量,加强督察全院药品质量管理。定期检查本科室各部门服务质量以及科室安全。

5.领导本科人员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督促和检查麻醉、精神、贵重药品的使用、管理,确保安全,严防并及时正确处理差错事故。

6.跟踪临床药品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7.承担新分配大学生、实习生带教工作。

8.协助科主任处理科内各项事务以及其他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承办院科两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9.主持药剂科信息化建设工作。

10.负责药品采购,协助耗材采购工作(见采购员职责),协助配置中心管理工作。

采购组组长职责

1.协助库管制定并审核药品、耗材采购计划,合理安排采购数量,按程序向合法供应商采购,保障供应。

2.严格执行药品、耗材购进程序以及临时用药、代购药品采购程序,协助做好药品、耗材验收入库工作,把好供货渠道,质量关,价格关,对不符合要求的物资有权拒绝入库。

3.掌握长期不用药品、耗材,掌握缺货或者可能缺货品种信息,并及时处理,不能处理及时反馈给科主任处理。

4.掌握本部门药品、耗材用量动态,及时补给,保障供应。

5.参与新药引进品种,临时用药品种,新耗材的审批、讨论、招标、议价工作。6.耗材质量管理负责人,定期检查各部门的药品、耗材质量,协助处理因药品、耗材质量引起的医疗纠纷或矛盾。

7.跟踪临床药品、耗材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8.负责药品、耗材的采购工作。(陈滁秋负责耗材采购协助药品采购工作,并协助耗材库管做好耗材质量管理工作。)

9、协调本科室各部门,以及本科室与临床各科室、商业公司、生产厂家关系,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

10、完成院科两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药品库组长职责

1.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合理安排采购数量,保障供应。

2.负责药品验收入库工作,协助做好耗材验收入库工作,把好供货渠道、质量关、价格关,对不符合要求的物资有权拒绝入库。定期做好药品养护工作。3.掌握缺货药品以及可能缺货药品的信息,掌握本部门长期不用的药品信息,及时反馈给采购员、科主任处理。

4.掌握本部门药品用量动态,缺货品种及时制订药品计划,及时补给,保障供应。

5.负责本部门药品、耗材质量管理,以及药品、耗材养护工作。定期检查各部门的药品、耗材质量,协助处理因药品、耗材质量引起的医疗纠纷或矛盾。定期检查本科室各部门服务质量以及科室安全。6.跟踪临床药品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7.领导本组人员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督促和检查麻醉、精神、贵重药品的使用、管理,确保安全,严防并及时正确处理差错事故。

8.正确处理本科各小组之间以及与各科室的沟通协调工作。

9.负责后勤组人员职责分工,排班等日常工作,以及对本组成员进行考核。10.完成院科两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病区药房药师岗位职责

1.各级药师承担本岗位工作,服从部门组长的领导和安排,及时、保质、保量完成处方发放以及药品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各项法规,严格执行科室平衡计分考核标准、本部门工作质量考核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其他规定。

3.1号位药师负责监控电脑、核对处方发药、耐心细致向病人交待清楚。4.2号位药师负责处方调配,负责核对当日手术室精、麻药处方,发药并及时登记。

1、2号位药师负责接听电话,不能处理交由组长负责。

5.3号位药师负责药品上架,大药卡发药,中心药房领药工作以及临床科室存药、借药工作并于当日上电脑。

6. 5号位药师负责药品请领工作,其他部门药品调拨工作,协助3号位大药卡发放工作,协助组长其他管理工作。

7.病区药房药师负责本人责任区内的药品质量、有效期、标识、卫生等工作。8.专人负责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9.定期盘点,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10.各级药师团结协作,能正确处理本组成员之间,本组与科内各小组、各临床科室关系,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

门诊药房药师岗位职责

1.各级药师承担本岗位工作,服从部门组长的领导和安排,及时、保质、保量完成处方发放以及药品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各项法规,严格执行科室平衡计分考核标准、本部门工作质量考核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其他规定。3.白班人员:

①在窗口服务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做好药品的拆放、上架、药品的保管及整理工作。

负责本人包干区的药品质量管理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卫生打扫及整洁。②做好药品的调配及发放工作,严格遵守“四查十对”严防差错发生。③协调组长做好药房盘点工作,做好科内外及各小组的协调工作,及时上报近效期与长期不用药品,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④定期检查药品的外观质量与效期管理,发现问题时及时向组长报告;如有特殊情况及时向组长汇报,保证日常工作的运行。4.夜班人员:

①负责急诊药房中班与夜班的药品调配及发放工作。

②负责做好急诊药房的药品上架工作,保证急诊药房用药需求。③负责包干区内药品的整洁、卫生打扫、效期管理、药品标识工作。④负责做好当天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登记情况。

⑤做好交接班工作,并上好白班的1、2、3号窗口服务工作。5.领药人员:

①负责药品的盘查请领工作,掌握本部门药品、耗材用量动态,及时保障供应。②做好药品、耗材的验收、入库工作,保证入库数与请领数一致。③负责本部门与各小组、各科室、各社区的药品调拨工作。④定期盘查药品,及时上报长期不用药品及半年内有效期药品。⑤及时与药品采购人员沟通,汇报请领不到的药品。⑥做好每月的药品报损工作。

⑦协助组长及其他药房工作人员做好每日的工作。

6.各级药师团结协作,能正确处理本组成员之间,本组与科内各小组、各临床科室关系,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

药品(耗材)库管岗位职责

1.由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药师承担本岗位工作,服从部门组长的领导和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2.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各项法规,严格执行科室平衡计分考核标准、本部门工作质量考核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其他规定。

3.根据药品(耗材)库存量和消耗量定期科学制定采购计划,报采购员及科主任,分管院长批准执行,特殊情况可增补采购计划。

4.掌握全院药品(耗材)用量动态,缺货品种及时上报,及时补给,保障供应。5.严格按照药品(耗材)验收质量标准进行入库验收,防止伪劣药品(耗材)进入。

6.药品(耗材)定期养护,严格按照药品(耗材)储存条件保管。

7.负责并定期检查本部门药品(耗材)质量,效期标识等,掌握长期不用、临失效品种信息,及时汇报处理。

8.正确处理及协调本组成员之间、本科各小组、其他科室以及各供应商关系,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

9.药品出入库仔细查对,当面点清,及时填写出、入库单,定期盘点,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10.定期对药品(耗材)供方及其产品资质审核,确保合法性。

11.库房内外保持清洁,通风,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内,做好安全、消防及防盗工作。

12.草药库管要做好中草药信息维护,把好草药、成药进价及零售价,对草药、成药调价信息及时进行审核、调整,并交由会计审核存档。13.耗材库管做好耗材的信息维护工作。14.完成院科二级及组长安排的其他事项。

药品会计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及院科二级各项规章制度、科室平衡计分标准以及本部门工作质量考核标准等规定。

2.审核和督查药品(耗材)进价、零售价执行情况,督查本科各小组帐物管理等情况。

3.按要求做好药品(耗材)库房帐目,及时准确做好财务报表,按时上报。4.及时根据调价信息,清点帐目,做好调价报表,报财务科。

5.督查药品(耗材)零售价,对耗材采购价格变动要及时进行调整,对药品(耗材)采购价格有异常情况要查明情况,对可疑情况向相关领导报告。6.妥善保管好各类原始资料与帐册。

7.做好电脑帐物报表的统计,帐帐相符,帐物相符。8.正确处理本组成员之间、本科各小组以及与其他科室关系。9.完成院科二级及组长安排的其他事项。

药品(耗材)采购员职责

1. 本岗位工作应由有一定理论知识,实际工作能力强,业务技术过硬,作风严谨认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工作经验丰富的药师担任,服从组长及科主任的安排,保质保量完成药品(耗材)采购工作。

2.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各项法规,严格执行科室平衡计分考核标准、本部门工作质量考核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其他规定。

3,审核修改提交的采购计划,严格按照采购程序及时向合法供应商组织采购。4.定期审查供方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签订有质量条款的书面合同或质量保证书。

5.掌握全院药品(耗材)用量动态,缺货品种及时处理、汇报,及时补给,保障供应。

6.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临时用药、代购药的采购。

7,协助库管做好药品(耗材)入库验收工作,审查药品(耗材)进价。8.定期跟踪临床药品(耗材)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9.正确处理本组成员之间、本科各小组以及与其他科室关系。10,完成院科二级及组长安排的其他事项。

主任(中、西)药师职责

1.在药剂科主任领导下,负责分管的调剂、制剂、药检、临床药学、临床药理、科研、教学等业务工作。

2.指导下级药师做好各项业务工作,要深入实际,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难题,指导复杂的药剂调配、制剂、药检、药物信息咨询等工作,保证药品安全、有效、经济。

3.负责下级药师、实习生、进修生的技术培养和理论提高,亲自参加授课,督促和检查下级药师的具体工作。

4.深入临床科室,参加临床查房、会诊及病例讨论,研究落实合理用药,了解安全用药情况,征求用药意见,介绍新药。

5.组织并亲自参加临床药学、临床药理和科研工作;开展治疗药物监测和新制剂、新剂型的研制。组织指导引进国内外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

6.督促检查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贵重药品的使用及管理情况。

7.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及刻苦钻研业务、对技术精益求精的精神,为下级药师起模范带头作用。

(中、西)药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上级药师指导下,参加药品采购、管理、调配、制剂、药检、临床药学等日常业务工作。

2.认真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保证药品、制剂质量,严防差错事故。做好各项工作登记和统计工作,严格执行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3.做好药品管理工作,防止药品霉变、过期失效,检查毒性、麻醉、精神、贵重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向上级报告。深入临床了解药物使用和管理情况,收集药物安全信息。

4.认真学习,刻苦钻研业务技术,掌握药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学会查阅药学文献,学习科研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5.担任进修生、实习生的带教工作,指导药士的业务学习和工作。6.做好仪器设备的保养和使用登记工作。7.服从分配,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良好的药德,对病人做好解释工作。坚守岗位,严守劳动纪律。

(中、西)药剂士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上级药师指导下,按照分工,负责药品的预算、请领、分发、保管、采购、报销、下送登记、统计以及处方调配和药品制剂等工作。

2.主动征求临床科室用药意见,改进供应工作。经常检查本室药品的使用、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3.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学习并掌握医院药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提高工作和服务质量,严格管理毒性、麻醉、精神呢和贵重药品,严防差错事故。4.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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