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机构入股的声明

2024-07-02

法人机构入股的声明(精选4篇)

法人机构入股的声明 第1篇

声明

我公司经股东大会(董事会)研究,自愿出资人民币贰佰肆

拾万元向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入股。现就有关

事宜声明如下:

一、本公司入股资金系自有资金,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二、本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金 5000 万元,注册地址: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湖西南路155号截止声明日,与本公司相关联的企业为:

上述企业向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入股的情况如下:

三、本公司承诺:坚持诚实守信、真诚合作原则,不与安徽

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违规关联事实。如果存在任何隐瞒,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限制本企

业的投票权。

四、本公司保证:向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筹建工作小组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真实可靠,并愿意承担由此

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全体董事会成员(股东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签章)

年月日

法人机构入股的声明 第2篇

原法定代表人陈xx(本名:陈xx)于xxxx年10月自动离职,其在职期间以公司名义所申请的所有网络账户(除新浪账号含新浪博客和微博外)均已停用,关于“xx文化传媒”及“xx模特”等品牌的一切信息,系原法人陈xx先生在职期间的.个人行为,与本公司无关。

关于本公司的网络信息发布,各大门户网站及社交网站的账号本公司现已重新注册,现以发此声明账号为准。如原有账号仍被任何个人或团体冒用本公司名义发布信息,概与本公司无关,并保留一切法律追诉权。

特此声明!

厦门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xx

法人机构入股的声明 第3篇

我国自启动实施基本医保制度改革以来, 全国各地基本上按“管办分开”的原则成立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以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第三方付费机制的法人代表。但改革至今, 医保经办机构仍普遍存在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经办管理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因此, 国务院“十二五”医改规划实施方案要求, 按照管办分开原则, 完善基本医保管理和经办运行机制。明确界定职责, 进一步落实医保经办机构的法人自主权, 提高经办能力和效率。

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落实医保经办机构的法人自主权?我认为, 核心是按管办分开原则明确界定职责。一是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方的监督职能, 强化监督, 同时要减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医保经办机构的微观管理甚至是直接参与管理。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医保经办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 扩大医保经办机构的自主管理权, 科学设置管理架构和运行机制, 激活医保经办机构的组织活力。三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医保经办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医保经办机构的公益性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提供公益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只能提高不能降低。

法人机构入股的声明 第4篇

一、2010年德宏州农村信用社存贷款变化基本情况

至2010年12月31日, 全州农村信用社人民币各项存款617, 293万元, 比年初增加190, 608万元, 增长44.67%;各项贷款369, 333万元, 比年初增加61, 747万元, 增长20.08%;其中, 芒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2009年年末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为129, 391万元, 2010年年末存款余额为173, 722万元, 增长25.52%;2009年年末贷款余额89, 291万元, 2010年年末贷款余额106, 668万元, 增长16.29%;瑞丽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2009年年末存款余额为93, 669万元;2010年年末存款余额为153, 504万元, 增长63.39%;2009年年末贷款余额为66, 144;2010年年末贷款余额为82, 465万元;增长24.67%;陇川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2009年年末存款余额为55, 186万元;2010年年末存款余额为78, 024万元;增长41.14%;2009年年末贷款余额为39, 023万元;2010年年末贷款余额为49, 015万元;增长25.61%。盈江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2009年年末存款余额为98, 418万元;2010年年末存款余额为134, 878;增长37.05%;2009年年末贷款余额为74, 336万元;2010年年末贷款余额为82, 336万元;增长10.76%。梁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2009年年末存款余额为50, 021万元;2010年年末存款余额为77, 165万元;增长54.27%;2009年年末贷款余额38, 792万元;2010年年末贷款余额为48, 849万元;增长25.93%。从各县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的存贷款数据变化情况看, 各联社的存贷款业务都处于增长的态势, 且增幅都在两位数以上, 但按年度新增当地贷款/年度新增可贷资金 (比例>=70%为达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 的考核比例计算, 均未达标。

二、考核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

2011年, 德宏州5家县域法人金融机构 (均为县级农村信用联社) 参加考核未达标, 影响了考核政策的有效落实, 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 国家宏观调控货币政策的影响

2010年下半年, 虽然国家宏观调控货币政策未作明确调整, 但实际操作过程中银行信贷政策已发生明显变化。为控制房地产泡沫和通胀预期压力, 下半年, 央行三次上调银行存款准备金率, 银行资金流动性受到限制, 银行金融机构信贷规模逐渐紧缩, 地方新增贷款势头明显减弱, 新增贷款幅度减少, 难于达到70%的考核比例标准。

(二) 上级主管部门的影响

2010年, 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呈现信贷规模总量受控现象, 例如云南省农村信用联社对辖内县级联社提出了“信贷规模允许年度中间有所突破, 但年终必须控制在新增贷款规模计划内”的要求。为使年度内部考核能够过关, 辖内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纷纷按此要求对信贷规模进行了压缩控制。2010年, 省联社下达德宏县域法人金融机构信贷规模的控制数是“在2009年末的基础上净增62, 240万元”, 德宏办事处根据实际需要, 分别下达盈江县联社8, 000万元、梁河县联社10, 140万元、陇川县联社10, 000万元、瑞丽市联社16, 500万元、潞西市联社17, 600万元。受信贷规模控制, 贷款增长幅度被限制, 导致2010年末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增幅不明显, 达不到考核指标的要求。同时, 为减轻融资成本负担, 云南省联社营运管理部门根据各地州县域法人金融机构资金充盈状况与资金投向情况, 对全省农村信用社营运资金进行统一调配, 以规避风险, 达到最佳盈利效果, 2010年, 仅德宏州5家县级农村信用联社上存省联社资金余额就达1.56亿元。经济欠发达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被抽走, 限制了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的放贷能力, 影响了金融对经济的支持作用, 严重制约着贫困地区经济的持续发展。

(三) 受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

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与水平不同, 对资金需求的整体差异比较大, 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 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不及内地经济发达地区, 经济发展过程中资金供需不匹配, 差异较大。一是在我国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多以农村信用社为主, 而农村信用社的资金主要用于扶持“三农”,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受贷款规模、单笔贷款额度及存贷比例考核等监管指标的管制, 很少涉足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或大型项目投资。二是农村富余劳动力批量外出务工, 农户春耕生产、农村消费等方面的信贷需求减少, 使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的增量减少, 没有优质的信贷项目, 充盈的信贷资金也只能“待字闺中”, 导致信用社有钱贷不出。

(四) 受季度性资金需求的影响

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农户, 而种养殖业的发展季节性很强, 导致其存贷款增减情况受季度性资金需求变化的影响较大。2010年12月, 德宏州德宏糖厂进入开榨季节, 甘蔗款兑付正常, 这个时期是农户的还款高峰期, 也是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增长期。考核期与农村经济的季节性资金需求特点的不对称, 也是影响县域法人机构考核结果的重要原因。

(五) 受农村收入变化的影响

近年来, 由于国家加大对经济落后地区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大片地土被征用, 许多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陆续建成, 失地农民拿到土地征收补偿费后及时的存入农村信用社, 致使农村信用社存款出现阶段性增长, 农民的收入增加, 资金需求就减少, 导致农户对贷款需求的下降。

(六) 受内部业绩考核的影响

年末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业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期, 也是存款增长迅猛、贷款大量收回的时期。2010年末德宏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存款较上年同期增加190, 608万元, 但受内部控制与金融监管的影响, 2010年末信用社贷款仅在2009年的基础上增加了61, 747万元, 存款的大幅增长和贷款的集中收回, 导致年度新增可贷资金增幅大于年度新增贷款增幅, 致使考核不达标。

三、完善考核办法的几点建议

(一) 实行县域法人金融机构考核区域划分政策

针对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 采取区别对待政策, 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 适当降低边疆、民族、贫困地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考核标准。云南省有73个国家扶贫攻坚重点工作县, 25个边境县, 8个民族自治州, 农户经济基础较为薄弱, 农户人均纯收入不高, 生活水平普遍偏低, 而县域金融机构考核政策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鼓励县域金融机构提高经营水平, 扩大经营规模, 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特别增加对地方“三农”建设的信贷投放力度。因此, 建议将“年度新增当地贷款与年度新增可贷资金的比例>=70%为达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的标准, 调整为50%, 以利于边疆民族贫困地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能够考核达标, 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 推动地方“三农”发展, 使县域法人金融机构考核政策实施效果达到最大化、合理化和优质化。

(二) 实行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监管适度化

上级主管部门应适当放宽对县域法人金融机构贷款规模的限制与考核, 加大对地方经济建设的倾斜力度。2010年末, 德宏州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369, 333万元, 存贷比仅为59.8%, 信贷投放与银监部门考核的75%的比例还有很大空间。德宏州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的可用存量资金较大, 但由于受存贷比例、单笔贷款额度和信贷规模等指标的限制, 贷款规模总量相对较小, 对地方“三农”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明显不足。建议积极协调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的相关管理部门, 对其在单笔贷款额度及存贷比例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 允许资本充足、拨备覆盖率良好、流动性充足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 在充分评估、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将存贷比例放宽至80%。

(三) 给予优惠的信贷倾斜政策

对边疆、民族、贫困地区, 实行适度宽松的信贷倾斜政策。例如德宏, 作为云南8个民族自治州之一, 地处边疆边境一线, 少数民族和农村人口占比大, 经济发展不平衡, 农村经济基础较薄弱, 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的存款贷款量受蔗糖、咖啡、坚果、电力等行业的季节性影响波动较大, 受上级主管部门调控制约突出, 扩大经营规模, 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愿望较难实现。目前, 云南正处于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黄金口岸建设的战略机遇期, 建议优先给予云南省信贷优惠扶持政策。一是统筹信贷资源配置, 计划规模向云南倾斜, 在资金、人员、业务授权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二是请求中央、省加大对经济落后地区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民族加工、旅游业和特色产业的信贷投入和扶持力度, 重点支持道路交通、农田水利、农村电网、人畜饮水工程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 着力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三是争取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直接贷款、银团贷款。

(四) 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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