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制度

2024-05-29

政府机关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制度(精选6篇)

政府机关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制度 第1篇

高穴镇人民政府机关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一)机关各部门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及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收取各项费用,不得擅自增加项目、调整范围或标准收费。

(二)机关各部门所有经费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各部门实行零帐户管理,只设报帐员,单位备用金3000至5000元。所收预算内外资金(包括自筹资金、经营服务收入、其它收入、暂存款收入等)必须当天内缴存财政过渡账户,严禁坐收坐支,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等违纪现象发生,否则,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责任。严禁挪用财政资金和违规报销各类票据;严禁任何人以集体名义向镇机关以外的单位借款私用和收取赞助费。

(三)各类收入必须使用统一的正式票据,否则,一律视为白条收费。坚决杜绝收费不开票和白条收费,一经发现,严格按“收支两条线”有关规定处理。

(四)严格支出程序,各种支出必须先请示领导同志后方能开支,经办人注明支出事由。财政所负责人审定票据,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镇长审定报销,书记审签得五人汇签制度。或经办人填写好报审单,写明开支事由后,由财务负责人,再由分管领导审查签注意见,最后由镇长审定签字是否报销。

(五)费用的管理

1、办公用品。机关所需办公用品,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由财政所统一采购,领用人员必须签字,该由县采购中心采购的必须上报。

2、水电费。各单位工作人员,应厉行节约,做到人走灯灭,闭门关水,违者处当事人5元/次罚款。

3、会议费。各单位要本着精减会议的原则,尽量少开会,开短会,会议期间可根据情况发会议补贴(标准是村干部10元/人,组干部5元/人)。

4、招待费。政府及其各部门接待来客,原则上在机关伙食团就餐,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实行对口接待;确需在外接待的,必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经办人员须在五日内完清报账手续。接待用烟,应由财政所统一购买,经主要领导同意,分管领导签审后办公室方能发出。

5、租车费。到县城开会、办事或到其他乡镇、下村等原则上不得租车,特殊情况需租车的必须向主要领导请示后方可租车。

6、打印费。凡外出打印材料必须填写打印审批单,由领导签字后方能外出打印,否则一律不报费用。

(八)每月由会计核算中心编制会计余额表,上报书记、镇长及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各部门经费收支情况。

(九)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二、机关学习制度。

(一)机关集中学习时间每周一次,原则上将周一定为镇机关的学习日,全体工作人员参加。每月30日为中心组学习,部门负责人以上干部参加,必要时可吸收有关人员出席。要做到“四有”、“三保证”。

(二)中心学习指定专人负责,拟定学习计划,确定中心发言人,中心发言人充分准备。

(三)坚持集体学习为辅,自学为主的原则。

(四)学习不能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每次学习要做好笔记,搞好辅导,每半年写一篇学习心得,每人每年必须撰写一篇以上调查报告或调研文章,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五)通过学习,每名机关干部每年至少有一篇县以上信息报道,采用者按规定奖励,未完成任务扣补助50元。

三、机关工作制度。

(一)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严格执行县上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班(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二)工作要求:服从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委政府的决议、决策,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时仪表端庄,说话文明、礼貌待客,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接待群众热情周到,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扎实。

(三)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上午9:00以前签到,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上午9:00未上班者视为迟到,上午12:00前未上班者视为缺席,下午1:00之前还未来上班者视为旷工;未到下班时间离开岗位的视为早退(县上开会或者办事除外)。

2、上班时间不得乱窜办公室,闲谈议论,大声喧哗,严禁下棋打牌,上网聊天和玩游戏,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工作认真,尽职尽责,爱岗敬业,勤政务实,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同志之间和睦相处,真诚相待,做到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作风正派,团结奉献。

4、有事必须先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审批程序是:副职领导请假由党委书记审批(党委书记县上开会或不在镇内时由镇长审批),单位负责人请假由镇长审批,一般干部和部门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签,请假两天以上必须由主要领导批签。假条交党政办登记,存档。如无假条或有假条而未经领导审批一律视为旷工处理(特殊情况先电话请假后补办请假手续)。

5、凡上班时间需要离开机关者,必须报告党政办或分管领导,并在党政办作好登记,在机关干部当日工作去向栏注明去向。查岗时人不在机关,又无去向者视为早退,查岗时人不在机关,有去向但人却不在去向指定处者视为缺席;每个办公室必须有人值班,查岗时,如办公室无人值班,视其办公室人员全部早退。

6、无故迟到、早退一次交违纪费5元,缺席一次交违纪费10元;旷工一天交违纪费50元,缺席3次算一天旷工。

7、全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特殊情况和正常休息除外),超过1天扣工资50元;全年累计旷工超过10天,除每天扣工资50元以外,扣发年终目标奖50%;累计旷工超过30天,除每天扣发工资50元、扣发年终目标奖外,镇党委将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上报相关材料,由组织人事主管部门给予处理。

8、凡工作不在状态者,每发现一次按旷工处理。

四、机关值班制度。

(一)值班内容和任务:

1、负责机关的安全事务,做好上下衔接、防火防盗。

2、负责上级检查和群众的来访接待。

3、负责接收、传递、文件、管理电话、传真。

4、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稳定。

(二)值班人员和值班时间

机关干部分成6个班进行轮流值班,休息日和节假日按平时值班轮次不变。

(三)值班纪律

1、值班人员按平时上下班时间到岗到位,值班人员要坚守值班岗位,履行值班职责,值班组长负责填好值班记录和考勤,严禁弄虚作假,否则造成损失和后果由值班人员全部负责。

2、值班期间必须在单位住宿。每缺席一次视为旷工一次。

3、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应向值班组长或副组长请假,否则视为旷工。县以上单位学习、开会视为值班。

4、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内值班,如发现值班人员未在值班室或机关内,视为缺席。

5、值班人员负责按时开、关进出大门和过道路灯。

6、值班期间凡出现责任事故未及时处理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视其情况追究责任。

7、值班期间一律不准打牌。

五、机关会议制度。

(一)凡是上级和党委、政府决定的开会时间,应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无故迟到、早退一次交会议违纪费10元,无故缺席一次交会议违纪费20元(以点名准)。

(二)点名结束后还未到会的视为迟到,无故提前离开会场的视为早退(特殊情况除外),整个会议都未参加者视为缺席。

(三)应参加会议人员不得随意指派他人顶替参会,否则按缺席对待。

(四)应参会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请假。

(五)因公迟到或未参加会视为会议出勤,但必须向主要领导说明事由。

(六)参会人员必须认真听会,完整地做好会议记录。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乱丢垃圾,不得损坏公物,手机必须调至震动或关机状态。

(七)会后,村、组干部要把会议精神迅速传达到组、户,并将传达、贯彻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镇党政办或组会单位。镇驻村干部要加强对村落实镇会议精神的监督、督查。

(八)会议违纪费由财政所统一开票收取。

六、机关财产管理制度。

(一)建立财产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机关内务的领导任副组长,财政所人员为成员。

(二)认真进行财产登记。财政所对机关内各办公室及各个工作人员寝室的所有公家财物及办公用品,必须进行登记造册,由管理小组出据财产清单给有关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或使用者,接受管理小组的管理。

(三)凡财物的添置、报损,必须由领导小组安排、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添置、报损公家财物。

(四)对集体财产造成损失的,根据性质和损失程度进行赔偿,凡故意损坏公物者,一律按价值全部赔偿。

(五)工作人员调动时要按照财产清单办理移交手续,对财产移交不清的按价值赔偿,调动人员要主动找管理小组办好移交手续,管理小组必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和财产损失由管理小组当事人赔偿。

七、机关廉政廉洁制度。

(一)严格控制生活招待费。政府机关接待客人一律实行对口接待,执行标准,超标自付。

(二)实行财务监督、审计公开制度,对财政所、社会事务办、党政办、综治办、安监办及有关单位的财务开支进行每月汇审,通报,坚决制止乱开支。

(三)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公款旅游,参加各种公款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报销营业性歌舞厅等娱乐活动经费。凡违犯者,按有关党纪政纪条规给予处分,并由个人支付相关消费费用,对要求基层安排公款娱乐活动的,加重处分。

(四)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假公济私,侵占集体利益,不得违背政策、法律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

(五)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利用对村上工作监督指导和调查考核的职能权力故意刁难,提不合理要求以及通风漏气、掩盖问题、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出现不公平公正的考核现象。

(六)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

(七)机关工作人员不许借给群众办事之机吃、拿、卡、要,索要群众物品及现金,不得借各种名义收送钱物、有奖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凡违规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八)机关工作人员不许借下村之机贪占群众便宜,不准收受群众土特产,在村、组和群众家中就餐,必须当面付清生活费。

八、干部联系帮扶制度。

(一)联系帮扶数量。副科级以上干部每年联系服务群众3户;单位负责人和中层干部每年联系服务群众2户,一般职工每年联系服务群众2户,帮扶困难群众1户。

(二)联系帮扶内容和要求。建立联系帮扶档案备查,发放联系帮扶卡,对所联系的群众户联系人必须保证每年到其家中不少于5次,并给予技术、信息、政策的扶持和帮助。对所帮扶的贫困户联系人必须保证每月不少于2次到其家中为其排忧解难,帮助寻找致富项目,达到当年脱贫致富。

九、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镇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认真将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建立镇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公开具体工作由镇党政办、财政所负责,镇其他办公室做好配合工作。镇政务、财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查。镇人大、纪委加强监督指导。

(二)公开内容

1、镇(季度)工作目标及实施情况;

2、镇财政预算及执行、镇债权债务等镇政府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活动事项的公开情况;

3、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机关内部财务收支、干部双向选择、聘用、交流、考核、奖惩等方面对本机关干部职工公开情况;

4、镇下属的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期限、监督办法和办事结果及执收执罚部门的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的公开情况

5、镇近期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决定和安排;

6、镇计划生育、社会事务情况;

7、镇发展党员情况。

(三)其他

镇党务、政务、财务按季度张榜公布。本镇如有重大事项,要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并在公开栏旁设意见箱,对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要求,要及时做出处理。

十、机关来访接待制度。

(一)接待。对来访人员的接待,应实行文明接待,做到热情、耐心、仔细、诚恳、周到。要针对来访者所提出的问题,依照有关政策和法规,认真做好说明、解答和引导工作。对群众集体上访,按《信访条例》规定,让上访群众选派出代表接待,在接待中注意稳定来访人员的情绪,耐心做好疏导工作,不激化矛盾。

(二)来访登记。接待来访人员,要认真登记好来访日期、来访人姓名、单位和地址、来访的主要内容。

(三)办理。对来访内容,接待人员可以解答办理的,应及时给予答复:接待人员不能解答办理的,按分级管理原则和业务范围及时转请有关领导、部门和单位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

(四)材料登记和归档。接待人员应将每次来访处理结果拟写成情况报告,请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后及时归档。年终将所有材料编号成册,备后查阅。

十一、首问责任制

1、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机关各部门办理或咨询有关事项时,群众问到的第一个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办理的制度。

2、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咨询或办事的服务对象,做到文明、礼貌、热情,耐心询问服务对象要办的事和要解决的问题

3、对服务对象询问或办理的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的、当场能够解决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高效地办理,一次性解决;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理由,一次告知所办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属于职能办公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接下来,并记下对方的联系电话,再交给经办人办理。

4、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将服务对象引荐到相关部门或岗位办理;若经办人不在,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与其联系,把情况交待清楚;若无法取得联系,首问责任人应先收下服务对象提交的有关材料,并做好记录,再移交给经办人办理。

5、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了解承办单位或部门。

6、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述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述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7、首问责任人没有主动告知或引荐的,或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而没有按规定受理承办的,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效能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处理。

8、建立登记制度,由党政办统一制作首问接待办理登记表,明确记载来访者的基本情况、首问责任人、首接待时间、事由、办理责任人、办理结果,首问责任人负责登记、交接、督办。以月为单位由效能办负责收集登记表进行督查,最后交党政办统一整理、立卷归档、备查。

十二、一次性告知制

1、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机关各部门办理有关事项,因对象手续、材料不完备或未按规定程序、时限提出请求事项而暂不受理的,承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相关材料及其注意事项的制度。

2、承办人员对服务对象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

3、对到机关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事宜的人,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文书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不得让服务对象多跑或白跑。

4、对申请人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术和材料,能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术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术和材料,申请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后,经办人员应按时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法定形式的,经办人员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的理由。

5、如遇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相关手术、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员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6、申请人书面申请承办单位公开未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的,承办机关在严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维护公共安全和不损害公民隐私权的情况下,经领导批准后,可以向申请人公开。申请人负有对依申请公开的内容不传播、不传抄和不复制的义务。

7、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应采用书面形式,对需补正的手续、材料和办理程序等注意事项作详细说明,并注明自己的联系方式。简单事项可采用口头形式告知,但必须做好登记。

8、承办人员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给服务对象造成不必要麻烦或损失的,按效能责任追究制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三、限时办结制

1、限时办结制是指各部门工作人员、社会群众到机关各部门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在规定或公开承诺时限内办结其要求事项的制度。

2、各经办单位或经办人要根据职责要求和依法、高效、便民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工作程序、办理时限。

3、对即办事项,在部门工作人员或社会群众诉求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且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立即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对一般事项应当天办结。当天办结不了的,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4、对限时办理的事项(含送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管理相对人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承诺期限、取件时间、经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5、对部门工作人员或社会群众的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员要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并于首次承诺期期满之前,书面或电话通知当事人,告知延时办理的理由。

6、违反本制度,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效能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四、服务承诺制

服务承诺制是乡镇机关根据工作要求,将工作和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对外、向服务对象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的落实,自觉接受监督的制度。

一、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强化责任意识,做到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用语文明、礼貌待人,热情周到、方便快捷,能力强、效率高。

二、制定便民措施,贴近群众工作、生活,体现群众意愿、需求。

三、简化办事程序,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最大限度地为办事人提供方便。

四、严格执行办事时限规定,缩短办事时限,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就办,不能办的要限时办结;缩短流转签批时间,做到不拖不压,及时办理。

五、提供优质服务。工作人员保证做到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为服务对象提供满意的服务。

六、实行预约服务,对当天办不了的事项,在征求办事人员意见后实行预约制,建立预约登记档案,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七、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和重大事项编写告知单,让办事群众了解政策规定和办事程序,做到阳光办公,及时公开公示,增强工作透明度。

八、落实监督奖励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违规行为纠正到位,对违纪违规人员处罚到位。乡镇机关开设投诉电话,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认真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

十五、责任追究制

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委、政府的决策、决定、部署执行不力,导致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二、工作人员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完成工作任务的。

三、工作人员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生硬、冷漠,言语蛮横、粗暴,故意刁难,不认真履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导致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

四、工作人员应当场办结而不当场办结的,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集体财产受到较大损失的。

五、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打牌、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擅自离岗(或脱岗)的。

六、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执法不力,滥用职权,吃拿卡要,在执行公务中接受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宴请,接受现金、礼品、有奖证券,支付凭证的。

七、对上级部门工作部署执行不力,消极或拒不执行,在分管范围内因故意或过失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机关效能,贻误工作,给单位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八、对重大紧急事项不按规定及时请示上报并妥善处置的,在重要事项决策中未按程序、未按权限批报和未经集体研究决定,擅自做主造成不良后果的。

九、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和干扰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其他规定的。

十六、行政效能建设三四五六

三坚持

坚持理论学习与业务知识学习相结合坚持转变作风与清正廉洁相结合坚持解决问题与促进发展相结合四个一

热情接待每一个群众

文明说好每一句话

正确处理好每一件事

高质量完成每一天工作

五不让

不让工作在我这里延误

不让工作失误在我这里发生

不让群众在我这里受到冷落

不让急办事项在我这里积压

不让党委、政府的形象在我这里受到影响

六严禁

严禁有令不行,行政不作为,严禁办事拖拉,服务不到位

严禁有禁不止,行政乱作为,严禁态度刁蛮,言行不谦逊

严禁各自为证,班子不团结,严禁作风涣散,纪律不严明

政府机关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制度 第2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及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有关要求,全面加强公司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干部职工日常管理监督工作机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干部职工日常管理监督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要求,从严格管理和关心爱护干部职工出发,坚持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日常管理监督,为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一、干部职工日常管理监督坚持的原则(1)党管干部,分级负责原则。(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3)教育为主,惩前毖后原则。(4)从严监管,依法办事原则。

二、职责,对象及内容

(一)管理监督主体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分公司、各科室是干部职工监督的主体。要切实履行好从严管理干部职工的原则,坚持既要管事又有要管人的原则,增强既要抓好工作,更要带好队伍的意识,牢固树立抓干部管理是本职,不抓干部职工管理是失职,抓不好干部职工管理是不称职的观念,切实抓紧抓好所辖范围内的 干部职工日常管理监督。

各分公司、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是干部职工日常管理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对干部职工日常监督管理负有具体的主要责任。

(二)管理监督的主体职责

(1)组织实施中央,省,市,局关于干部职工日常管理监督的各项规定和办法。

(2)研究制定和督促落实本单位加强干部职工日常管理监督的规定和办法。

(3)认真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建立科学的日常化教育长效机制。

(4)对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进行日常管理监督。(5)定期听取干部职工日常管理监督工作的情况汇报,提出指导意见;(6)认真查找在干部职工管理监督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7)对已形成事实的问题如实上报。

(三)管理监督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干部职工。

(四)管理监督内容

(1)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

(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工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情况。(3)改进作风和遵守其它党纪国法情况。

三、谈心谈话

(一)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

(二)公司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的谈心谈话,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各分公司、各科室负责人谈心谈话,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

(三)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对所分管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谈心谈话,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

(四)谈心谈话可以定期专题开展,也可以与工作督查、主要教育、民主生活会等结合进行。

(五)谈心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方式,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适当范围的集体谈心谈话方式。

(六)采取个别谈心谈话方式,可以是谈话双方单独进行,也可以有工作人员一起参加进行。

(七)遇到下列情况时,必须适时安排专题谈心谈话:

1、岗位(职务)变动、退休时;

2、干部受到表彰、奖励或批评、诫勉、处分时;

3、干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

4、干部家中遇到特殊情况时;

5、发现干部在思想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社会公德等方面有问题或群众有反映时;

6、干部主动要求谈心谈话时;

7、其它需要进行谈心谈话的情况。

(八)谈话内容及重点:

谈心谈话的内容,主要是干部思想和工作等有关情况的交流沟通。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而定,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

2、肯定谈话对象的基础成绩,指出谈话对象的缺点和存在问题;

3、对谈话对象提出希望、要求和努力方向;

4、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5、其它认为必须谈话的事项;

6、专题谈心谈话依据实际情况确定谈话内容。

(九)对谈心谈话中反映的有关问题和要求,要根据不同情况认真处理。

(十)要严肃谈心谈话纪律。凡涉及举报问题的谈心谈话,谈话人不得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人的单位、姓名、不许将举报信件直接交谈话对象阅看。相关工作人员对有关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以及搞打击报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信息沟通

(一)为及时、准确、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信息,加强对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及时解决,实现干部监督管理的信息共享、成果公用,避免在信息采集、存贮和管理上重复浪费,进一步增强做好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信息采集。在干部职工日常管理监督组织体系内,运用各类监督方式、渠道和技巧,使各类日常管理监督信息做到相互通报、相互反馈和相互交流。

(三)信息采集内容;

1、反映干部职工政治立场、道德品质、思想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举报情况;

2、有关干部职工问题的调查核实、重要事实材料及处分决定等情况;

3、反映一定时期干部职工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综合情况;

4、其它有关信息。

(四)信息运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我们要认真调查核实。有明显问题但构不成纪律处分的,进行谈话教育或诫勉,属受诬陷的,组织上给予澄清并加以保护;对反映一定时期内干部职工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信息,各党支部要认真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

五、教育培训

(一)干部职工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各支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干部,对所管干部职工的日常学习教育培训做出安排,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学习制度。要坚持学习例会制度,集体学习每周不少于半天。集中学习和自学内容、学习心得体会等实行统一管理。

(三)学习要求。每名干部职工要在年初制定全年学习计划包括学习内容及撰写心得体会,并上报所在党支部审查备案。

(四)学习内容。干部职工日常学习教育培训要以学习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等为基本内容,突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教育,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六、“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

(一)加强对在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树立公司干部职工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对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旨在督促干部职工在“八小时以外”牢记党纪法规要求,防止和纠正干部职工在业余时间发生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损党和政府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1、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职业道德,廉洁奉公,谦虚谨慎,做到“四自四慎”,即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和慎独、慎微、慎权、慎友。

2、自觉遵守和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积极参加社区组织各种公益活动,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3、坚持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

4、参加积极向上、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自觉抵制低级庸俗和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

(四)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必须严格禁止的行为:

1、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2、相互吃请以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和宴请。

3、利用职务影响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出入有色情服务的场所。

4、参与各种迷信、赌博、色情、涉毒等违法乱纪活动。

5、利用职务变动、婚丧嫁娶等事宜以及乔迁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6、利用职务影响包庇、纵容亲友违纪违法。

7、在社会交往中做出损害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形象的举止行为。

8、参与非法、邪教组织及其活动,以及搞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

9、其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和不廉洁的行为。

(五)对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实行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直至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把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实行“一岗双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违反“八小时以外”规定,构成违纪违法的,除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视情节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七、责任追究

(一)认真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干部严肃问题。对因工作失职,给集体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干部职工,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二)各支部负责制定本支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各项具体制度。对日常管理监督制度不建立、不健全、不到位和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日常管理监督制度或执行不力的部门。将追究其部门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本单位一年内部干部职工因日常表现和履职情况通报批评3次及以上,或受到被停职检查、调整工作岗位的,因日常表现和履职情况受到降职使用、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要实施责任倒查,并根据部门及主要负责人对其日常监管情况,对所在部门及主要负责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四)各部门要定期对干部职工日常管理监督情况进行检查和自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原因,及时进行整改,限期

予以纠正。

政府机关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制度 第3篇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市委副书记宋善云代表市委市政府,看望慰问公交一线干部职工,向万余名职工送上新春的美好祝福。

宋善云来到集团公司和平广场公交枢纽站,亲切看望慰问了公交一线的干部职工,送上新春的美好祝福。他说,我代表市委市政府感谢公交的干部职工。你们的工作很辛苦,工作中也有很多困难,希望你们通过各种渠道向市委市政府反映,市委市政府将为你们排忧解难,为你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同时,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我代表市委市政府提前给你们拜年——你们辛苦了,我给你们鞠躬了!说完,他深鞠一躬,此时掌声雷动。

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刘德升率领领导班子成员,代表万余名公交职工感谢市委市政府多年来对公交事业和职工的关心,表示绝不辜负市领导的殷切希望,一如既往地做好春节期间的运营工作,为市民顺利出行提供优质服务。

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的方法与途径 第4篇

[摘 要]

加强干部管理,明确干部责任行为,是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体现和关键环节。本课题组旨在通过对医院管理干部的“三张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的内涵、外延及核心要素的梳理与论证,为创新干部监管方式,强化干部日常管理的方法提供参考依据,从而进一步加强监督和制约机制,规范权力运行。

党委主体责任;干部管理;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

[关键词]

[中图分类号] D26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6)12-0038-03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八届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上首次提出“三张清单”的概念,这为政府部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三张清单”的提出,既是为了社会改革推动,同时,也是对各行各业的建设与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与目标。因此,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强化干部监管的过程中,结合医院自身发展特点,引入“三张清单”的理念和方法,是在完善干部监管方式,强化干部日常管理的过程中的创新尝试,对于推动医院建设与进一步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此次参与课题调查的上海市18家三级甲等医院中,所有党政班子领导成员及党务职能部门负责人均从各种渠道对“三张清单”有着一定的了解,并认为有必要在医院内开展和实施“三张清单”的工作法,以加强院内干部管理机制。同时,尽管已采用“清单工作法”的人数不多,但采用者分布范围较广,据统计资料显示,大部分医院均在干部日常管理体系中不同程度的开展过或涉及到“三张清单”的工作方法,而未有涉及的医院和医院党委领导也对此项工作方法有着实施的设想和对实施成效的期许。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清单工作法”作为医院干部监管方法的创新方式与落脚点,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良好的工作基础。

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既要靠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自觉、文化自觉,更要靠强有力的制度化管理和监督,这是彻底解决“不严不实”问题的关键所在。因此,通过建立医院管理干部的“三张清单”,可以为管理干部的日常行为提供指南和规范,同时有效强化监督举措,彰显管理和监督的效能。

“三张清单”的提出,是李克强总理为推进我国深化改革提出的简政放权利器。那么,这三张清单分别要解决什么问题呢?用李总理的话来回答,就是政府要拿出“权力清单”,明确该做什么,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给出“负面清单”,明确不该干什么,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理出“责任清单”,明确怎么管,做到“法定责任必须为”。此次的简政放权虽然立足于经济,但实际上更是开启了行政体制改革的大门,从借鉴意义上来说,三张清单的建立,是对医院管理模式,尤其是医院干部监管方式的一种创新与挑战,是把权力细化到条款、把责任落实到岗位、把任务明确到人头、把纪律强化到制度的具体展现。

对于医院而言,“三张清单”的内涵究竟是什么呢?课题组根据调研结果与文献研究,做出如下阐述:

(一)医院管理干部的“权力清单”。“权力清单”即指医院内每一个干部在其岗位上所可以行使的权力范围,并依法优化和公开权力运行的流程,是让医院职工对干部权力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有效防止和减少干部在日常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不愿担当、敷衍行事的现象和问题发生。其主要包括“执行权”、“审批权”、“人事权”、“知情权”、“监督权”、“建议权”、“考核权”及“处罚权”、“调查权”、“许可权”等,可根据岗位性质的不同,将权力进行不同纬度的归类、拆分、合并等。其中,“执行权”主要指管理层根据医院战略规划和决策,在带领团队完成预定任务的过程中所行使的综合权力,是管理干部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所拥有的工作指挥权和落实权。审批权可分为行政审批权、财务审批权、医疗审批权等,小到医疗工作中的点点滴滴包括用药、用血等,大到关系医院发展的方方面面。“监督权”即对他人行为的监督权力,尤其是在工作作风上的监督,包括“对上”和“对下”。如此种种,权力清单的制定必须坚持于法有据、简政放权。要根据法律法规、医院制度、工作职责、岗位要求,分别建立各职能部门干部的行政权力清单,清晰划出权力边界,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

(二)医院管理干部的“责任清单”。“责任清单”即指干部在其岗位上所须承担的责任,包括“执行责任”、“审查责任”、“监管责任”、“选人用人责任”、“谏言责任”及“考核责任”等。从两者的关系看,在建立“权力清单”的同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各级干部必须承担哪些责任,规定职责边界,逐一厘清与职责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检查核实责任落实情况,让各级干部们时刻感受到肩上的重担。

同时,“权力清单”是明确了“什么可以做”,而“责任清单”是在“可以做”的范围内规定了干部在履行权力过程中“必须做”的内容。因此,“权力清单”的要素在一定程度上会与“责任清单”有所重叠,但在具体细化的过程中,两者的表述和具体要求会有所差异,“权力清单”相对宏观,而“责任清单”将更为具体、详尽。例如,医院党委有“选人用人”的“决策权力”和“执行权力”,但同样也有“选好人、用好人、育好人”的责任。医疗管理部门有对药品使用的监管、审批权力,同样也有对临床规范用药的指导和教育责任。

(三)医院管理干部的“负面清单”。“负面清单”所包含的意义有两种,一是“什么是不能做的”,一是“什么是可以不做的”,从政府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角度而言,李总理提出的“负面清单”更倾向于后者的范畴,而鉴于医院工作实际,我们在干部监管的过程中,更需要对“何为不可为”进行明确界定。因此,我们所提到的“负面清单”,主要是指医院管理干部不可逾越的各项党纪国法、规章制度以及行为准则,是明确干部不能触碰的禁令,明示“不该做、不能做、不准做”的道德底线、法律底线和纪律底线,为干部的行为划定雷区,运用“负面清单”倒逼干部规范个人行为,激发作风建设的正能量。从调研结果可见,大家普遍认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是管理干部最须遵守的三大纪律。而群众纪律、生活纪律和工作纪律,也是医院管理干部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时刻自律自省的“紧箍咒”。

“三张清单”的建立,从限制权力、强化监督到明确主体的责任,一环扣一环,为医院管理体制营造了良好的施展空间,并提供了很好的助力。其背后的意义,是激发医院活力、鼓励科技创新、推动医疗发展、提升服务内涵。“三张清单”的制定,担负着促进医院管理的有序、维护医院的安全稳定、实现医院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职责。

(一)干部管理要从实效出发,变行为的监督为权力的监督。首先,要将监管关口前移,从“人权、物权、财权”三个源头上革新除弊,完善制约措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其次,要建立健全分权制度,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形成内部分权和制衡机制,极大程度的避免“一言堂”、“一支笔”、“一人办”。第三,要变干部监督部门独立操作为多部门齐抓共管。分清对干部监督中各部门的职责,做到职责明确。干部监督部门要积极支持财务、审计等部门依法独立进行监督。最后,要拓展监督途径,打破传统的格局。由党内监督向党外监督延伸,要由一元监督向网络化、立体化监督方向转变,做到哪里有领导干部的身影,哪里就有监督员,监督举报的方式就公开到哪里。

(二)从细节着手,强化干部的日常管理。作风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重在机制,贵在日常,难在长效,要真正走出“一抓就紧”、“一松就散”的怪圈。在当前的医院日常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从制度管理看,执行不力。有的制度仍存在比较原则、抽象、笼统、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执行起来有难度或无法执行,有章难循。二是从自律管理看,要求不紧。自我批评自我约束的精神淡化。三是从现场管理看,奖罚不严。体现尽职尽责的绩效评价体系还不够完善,奖罚制度执行不到位。因此,必须从日常管理的细微处着手,积微成著,要把实践证明确有成效的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构建成长效机制,不断推动党员干部日常工作优良作风的行为养成,避免头痛治头,脚疼医脚,疲于应付的窘境。

(三)建好、用好“三张清单”,探索干部管理新方法。一是建立“权力清单”,要注重完善和细化权力行使的具体操作流程。要针对各个岗位职能和层级的不同,进一步划定“权力边界”、摸清“权力家底”、完善和细化“权力行使”的具体操作流程。只有将医院管理干部的权力,尤其是权力行使过程置于“阳光”之下,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实现权力行使的公开化、透明化,才能更好的规范权力的运行,使得医院干部和各职能部门人员都能自觉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这也是制定“权力清单”最重要的意义。二是建立“责任清单”,要注意分级分类、落到实处。要明确党委(组)书记、班子成员、一般干部的岗位职责,分别列出共性项目和个性任务,要注意解决的是3个层次的问题:首先管什么?明确干部责任,种好“责任田”;其次怎么管?要创新完善管理方式;再次管不好怎么办?要有问责追究的制度。此外,在制定“责任清单”同时,要坚持“责由岗定、事随责走”制度,做到“一事一主体、一主体一责任人”。因此,可将各个条线的具体工作进行归类,以时效性为出发点,衍生出每一个干部的“任务清单”,以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建立“负面清单”,要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根本。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常态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纪修订明显的变化是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现实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用制度措施加以解决,按照全覆盖、从严执行、更严要求的方向不断迈进。因此,在制定医院管理干部的“负面清单”时,应当以此《条例》为根本,结合医院的发展要求和自身的思想现状,详细罗列出负面清单,明确需要廉洁从政的地方,以此划定出干部“不能做什么”的底线。新的纪律处分条例让问责、执纪、监督有新的靶心,也明确了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要点、标准、尺度、力度。

(四)着眼工作创新,构建干部监督工作新机制。第一,建立职责管理指导机制。一是根据医院发展目标和岗位工作需求,以“三张清单”为载体,形成医院管理干部的行为指南,引导医院管理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尽职尽责。二是强化责任管理。构建作风建设日常工作管理责任体系,强化岗位责任制,做到责任明晰。三是建立权责相宜的工作制度。权责相宜,就是要量责授权,以权衡责,避免权责分离现象。

第二,强化权力约束和监督机制。要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除完善用权制度外,还要完善监督机制。院党委要严格执行党员干部督查制度,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定期与随机相结合的考评方式,全面的、动态的对党员干部工作情况和工作作风进行考核评价。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征求群众对党员干部改进作风的意见,为强化干部日常管理提供依据。

第三,强化教育管理机制。首先,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引导医院干部通过多种途径,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干部的法治意识和廉政意识,筑起第一道思想道德防线,明确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必须做,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其次,要结合医院实际,创新监督教育的平台,比如,采取辅导报告、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及时对管理干部进行党的重大政策和重要法规的政治纪律教育,增强依纪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理念,为监督管理工作创新载体,搭建平台。

第四,完善评价改进机制。“三张清单”的使用,除了“建单”、“用单”、“晒单”外,还应注重“评单”的环节,即对清单的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发现问题,并且及时予以修正和改进,从而建立起一个科学的、与时俱进的、符合实际的良性的循环体系,从而确保“三张清单”的监管方式真正落到实处、达到实效。

当前,随着干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为适应新世纪干部监管工作的新需要,干部监管工作必须摆脱传统观念和固有思维定式的束缚,立足于新的实际,解放思想、拓宽视野、敢于创新、理清思路,从宏观、全局、发展的角度,科学的思考新形势下干部监管工作的思路与方法,充分发挥干部监管的“防火墙”作用。因此,医院党委在履行对医院管理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时,必须建立医院中层管理干部岗位责任行为的“三张清单”,从而在思想、意识和行为上给予更加具体、规范的要求和指南,以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丰富党管干部、从严治党的思想内涵,实现干部的自我管理和外部监督的有机结合。

基层机关干部职工管理制度 第5篇

(2007年1月15日)

为加强对我镇干部、职工的管理,严肃党纪、政纪,切实改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望全体干部、职工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一、考勤制度

1、考勤对象为镇属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干部和职工。

2、实行双休日制度。星期六和

星期日为双休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为上班时间,每天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凡在双休日镇党委、政府有中心工作安排或双休日逢赶场天,双休日自然取消,按正常时间规定上、下班。上班时间内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更不能擅自离岗。每旷工一天,扣其本人当月工作的日平均工资,以此类推。中心工作期间,每旷工一天,按扣罚三天工资处理。

3、坚持每月考勤制。每天上午8:00—8:30为干部、职工签到时间。干部、职工下村、出差必须到党政办说明事由和去向,党政办不清楚去向不能说明情况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会议制度

1、实行例会制度,每逢星期五的上午8:30—12:00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各工作组汇报一个星期来的工作开展情况,并安排下一周的工作。

2、除例会外,其他会议由党政办电话、书面或口头通知相关的参会人员,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带笔记本参加会议,并认真作好会议记录。

3、因事、因病不能参会者,必须向单位负责人请假,说明原因。

4、会议实行签到制。迟到、早退三次,算旷工一天,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旷一罚三处理,并计入年终考核。

三、学习制度

1、每月的10号、20号、30号三天为全体干部职工的理论、政策学习时间,学习的考勤按制度执行。

2、学习内容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业务知识。

3、学习期间,每位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年底进行检查,作为本人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

4、镇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综合测试,以检查学习成果。

四、请假制度

1、请假方式。一般干部、职工请假一天,由站、所长、办公室主任或工作组长审批;请假两天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由镇主要领导审批。站、所长请假两天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请假3天以上,由镇主要领导签字审批。

2、请假必须先写假条,注明请假原因,经领导签字后方能准假。遇特殊情况者,事后补假,必须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方可计假,否则,按旷工处理。请病假必须持医院证明或领导核实后才能准假,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奖惩制度

干部、职工的考勤由党政办记载,并与当月工资挂钩。上班时间内、办公场所和下村一律不准赌博,一经发现罚款100元,并计入年终考核。

六、财务管理制度

1、镇机关的各项经费拨款,预算内、预算外收入集中统一由镇财政所进行管理,各村的财务收支实行镇管村用,各村只设一名报帐员。

2、安排的经费,由财政所按照确定的资金来源渠道筹集资金,凭正式发票报销,专款专用。

3、大额支出(超过1500元以上的)必须报镇党委或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财政所才能予以开支。

4、镇机关的各项支出,必须由镇长签字报销,会计审核监督使用。未经镇长签字同意,财政所不准支出或报销。

各项支出,一定要坚持量入为出、精简节约的原则。

5、镇财政所必须严肃财经纪律,必须定期向镇党委书记、镇长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定期公布,并将结果送党政办。

7、镇财税所工作接受镇人大主席团和镇纪委的监督。

七、后勤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主要服务于镇党委、镇政府的正常业务需要。

2、车辆驾驶必须是持有驾驶证的专职人员。驾驶员必须服从镇领导的安排用车,并保证车辆性能良好,外观整洁,平常作好检测,保证随时出车。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员不能私自开车外出。

3、车辆因公外出时,驾驶员必须随时注意安全,严禁酒后开车,不能违章驾驶,车辆证件随人同行。

4、一般情况下不准公车私用,如遇特殊情况私人需要用车时,必须书面请示镇党政主要领导批准,车辆往返费用由申请人开支。同时,必须在批准时间返镇待用。

5、未经批准,驾驶员开车从事非公务活动,除承担运行费用外,造成责任事故由驾驶员自负,并给予通报批评及处罚。

7、各工作组或站、所因公用车,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用车。

8、镇领导成员因公出差,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能用车。

机关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第6篇

一、考勤的范围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勤的内容及方法

考勤内容包括上下班考勤、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

1、上下班考勤

考勤签到时间为上班8:30以前,下班5:00以后(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旷工。具体工作由局人事科、监察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2、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

实行签到制度,如有请假者,由科室负责人将请假者名单及请假事由交考勤人员,由考勤人员汇总定期向局领导汇报。

3、因公外出和请假的考勤

工作时间科室、单位人员不得随意关门,外出时,要在办公室门上公务活动告知牌上明确去向。

因公外出和请假,按管理权限逐级报批。

科室人员请假:1天内的(含1天),普通工作人员经本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经分管局长批准。5天内的(含5天),普通工作人员依次报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依次报分管局长、局长批准。5天以上的普通工作人员依次报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依次报分管局长、局长批准。

副局长、纪检组长及县级非领导职务人员请假:1天及以上的报局长批准。

凡请假人员均须履行请假手续,按照审批权限批准后报人事科,作为考勤依据。

4、请假的考勤

产假、护理假、婚假、探亲假和年休假,由休假人填写《休假审批表》,在人事科审核休假期限后,休假人按管理权限签字报批。休病假需出示公费医疗医院的诊断书休假。休假、事假需要事前办理手续,事后补办的无效。丧假,允许休假人口头请假(事后补填事假审批表)。

因公出差、检查、执法等不能签到、签退的,要填写《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职工外出签报表》,工作人员5日内的由主管局长审批,5日以上的由局长审批。审批表报人事科备案。因执法、检查等工作原因,临时外出来不及办理手续的,必须提前打招呼,告知人事科和分管局长,由人事科登记备案。外出归来2日内,补办《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职工外出签报表》,报人事科备案。

三、各种假期时间

(一)产假: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职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按以下规定休假:(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二日;(2)结扎输精管、输卵管的,休假二十日;(3)终止妊娠的,根据不同情况休假十五至四十日。

(二)婚丧假: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假期一至三天。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职工晚婚的(男25岁,女23岁),增加婚假十五日。

(三)探亲假:根据xx《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新招录试用期未满的职工不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四)年休假:根据xx《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考勤的奖惩

每个月,迟到或早退的累计6—9次的,一次扣发考核奖金(含各种奖励,以下同)10%;10次以上的一次扣发考核奖金20%;全年累计超出30次的,取消一切评先争优资格并扣发考核奖金50%。

当月累计旷工1天扣发考核奖金10%,当月累计旷工2天扣发考核奖金20%,当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扣发考核奖金50%。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扣发全部考核奖金。

全年病假超过30天扣发考核奖金50%,全年病假累计60天以上(含60天)扣发全部考核奖金,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工资。

全年事假累计7天以上扣发考核奖金20%,全年事假累计15天以上扣发考核奖金50%,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含20天)扣发全部考核奖金。

工作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勤纪律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严格遵守机关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随意脱岗;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带孩子到办公场所;严禁下棋、打牌,严禁无故串岗,严禁利用微机聊天、玩游戏、炒股票等。

2、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

手续的视为旷工。

3、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人事科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

4、到外地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2日内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

5、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人事科)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6、考勤情况由人事科每月公布一次,并作为年终考核和评先、优、模依据。

7、外县(市)局局长离开本地区需向市局领导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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