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思维的概念和特点

2024-09-18

创新思维的概念和特点(精选11篇)

创新思维的概念和特点 第1篇

创新思维的概念

“创造性思维”这个概念虽然现在使用较为广泛,但截止到目前,还没有对创造性思维的界定取得一致的意见。据统计,仅国内学者对于创造性思维定义的看法至少有30种以上。对于中外学者的观点,下面略举几例。

刘培育在《创新思维导论》一书中阐述道:“对于创新思维这一概念,目前在学术界尚无统一界定,‘创造性思维’或‘创造性思维’多为心理学家对创新思维所作解释,而哲学家则用‘创意思维’来解释创新思维。部分企业策划家则将创新思维理解为‘点子思维’或‘黄金思维”,。他在书中将创新思维做如下阐述:“创新思维是人类思维的一种高级形态,是人在一定知识、经验和智力的基础上,为解决某种问题,运用逻辑思维和非逻辑思维,突破旧的思维模式,通过选择重组,以新的思考方式,产生新的设想并获得成功实施的思维系统”。

何名申在《创新思维修炼》一书中对创新思维做如下阐述:对于创新思维,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进行解释。狭义的创新思维既是指:一种新的理论的建立,新技术的发明或对新的艺术形象进行塑造的思维活动。思维成果的独创性这时显得尤为重要,是前所未有的,它要被社会承认并产生巨大的社会效应。广义的创新思维是指对自己不熟悉的问题进行思考,而且这种思维活动是没有现成的思路可以照搬的。它强调的是思维者思考的问题是生疏的,没有固定的思维程序和模式可以套用的思考活动的进行。

杨雁斌在《创新思维法》一书中对创新思维做如下阐述:“创新思维是指对事物间的联系进行前所未有的思考,从而创造出新事物的思想方法,是一切具有崭新内容的思维形式的总结。”

张晓芒在《创新思维方法概论》一书中对创新思维做如下阐述:“创新思维可以看作是智力品质在思维上的一种表现,是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通过选择、突破和重新建构已有的知识、经验和新获取的信息,以新的认知模式把握事物的内在木质及规律,并进一步提出具有独特见解的符合人文精神的具有主动性和独特性的复杂思维过程。”

出版的《大辞海·哲学卷》认为创新思维是产生新思想的思维活动。它能突破常规和传统,不拘于既有的结论,以新颖、独特的方式解决新的问题。

就目前而言创新思维概念的统一并非易事。我认为就创新思维的木质而言不应将其限制过窄,应对其有更广的解释。

创新思维的结构模式

第一种模式,英国心理学家沃拉斯首次深人研究了创造性思维的心理活动过程,提出了包含准备、孕育、明朗和验证四个阶段的创造性思维一般模型。首先,准备阶段。创新思维需要孕育,创新思维不会凭空产生或突然出现。这一阶段主要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发现问题是起点,分析问题并形成创新课题是关键。其次,酝酿阶段。找到问题后要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这时进人冥思苦想的阶段。这个阶段要收集信息、设计方案、做实验等进行多方的尝试。再次,明朗阶段。这是创新思维的突变阶段、顿悟、灵感都在此阶段产生。最后,验证阶段。这是创新思维的最后阶段,创新思维产生的结果,必须经过论证、检验才得以实现。

第二种模式,美国的创造学者帕内斯提出的解决问题的五步模式。

事实 问题 设想 解决 接受

目标——→ ——→ 行动

发现 发现 发现 发现 发现

以上五步构成了完整的、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过程。每个阶段都包括发散与收敛两种思维形式。

第三种模式,奥斯木的三阶段结构模式和七阶段模式。

(1)三阶段模式。

寻找事实(即找出问题)一寻找构想(即提出假设)一寻找答案(即得出答案)。

(2)七阶段模式

①定向:强调某个问题。

②准备:收集有关资料。

③分析: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

④观念:用观念进行选择。

⑤沉思:促进启迪。

⑥综合:将各部分结合在一起。

⑦评估:判断所得到的思维结果。

第四种模式,我国著名学者周昌忠先生把创造性思维过程归纳为五个阶段:①为认清和提出问题积累必要知识和经验;②集中精力搜集与问题相关的各种补充材料;③充分运用转移经验、侧向思维和联想等创造潜能,灵活的将思维转移到其他方面和其他领域以对问题进行探索、研究;④新的领悟标志逻辑的中断和思维的飞跃,这也是作出创造性发现的阶段的开始;⑤需用评价能力进行检验。

创意创新思维的训练方法

脑力激荡法(Brainstorming)

脑力激荡法是最为人所熟悉的创意思维策略,该方法法是由Osborn早于1937年所倡导,此法强调集体思考的方法,着重互相激发思考,鼓励参加者于指定时间内,构想出大量的意念,并从中引发新颖的构思。脑力激荡法虽然主要以团体方式进行,但也可于个人思考问题和探索解决方法时,运用此法激发思考。该法的基本原理是:只专心提出构想而不加以评价;不局限思考的空间,鼓励想出越多主意越好。

此后的改良式脑力激荡法是指运用脑力激荡法的精神或原则,在团体中激发参加者的创意。

二、三三两两讨论法

此法可归纳为每两人或三人自由成组,在三分钟中限时内,就讨论的主题,互相交流意见及分享。三分钟后,再回到团体中作汇报。

三、六六讨论法(Phillips 66 Technique)

六六讨论法是以脑力激荡法作基础的团体式讨论法。方法是将大团体分为六人一组,只进行六分钟的小组讨论,每人一分钟。然后再回到大团体中分享及做最终的评估。

四、心智图法(Mind Mapping)

是一种刺激思维及帮助整合思想与信息的思考方法,也可说是一种观念图像化的思考策略。此法主要采用图志式的概念,以线条、图形、符号、颜色、文字、数字等各样方式,将意念和信息快速地以上述各种方式摘要下来,成为一幅心智图(Mind Map)。结构上,具备开放性及系统性的特点,让使用者能自由地激发扩散性思维,发挥联想力,又能有层次地将各类想法组织起来,以刺激大脑做出各方面的反应,从而得以发挥全脑思考的多元化功能。

五、曼陀罗法

曼陀罗法是一种有助扩散性思维的思考策略,利用一幅像九宫格图,将主题写在中央,然后把由主题所引发的各种想法或联想写在其余的八个圈内,此法也可配合“六何法”从多方面进行思考。

六、逆向思考法

是可获得创造性构想的一种思考方法,此技法可分为七类,如能充分加以运用,创造性就可加倍提高了。

七、分合法(Synectics)

Gordon于1961年在《分合法:创造能力的发展(Synectics: the development of creativity)》一书中指出的一套团体问题解决的方法。此法主要是将原不相同亦无关联的元素加以整合,产生新的意念/面貌。分合法利用模拟与隐喻的作用,协助思考者分析问题以产生各种不同的观点。

八、属性列举法(Attribute Listing Technique)

是由Crawford于1954年提倡的一种着名的创意思维策略。此法强调使用者在创造的过程中观察和分析事物或问题的特性或属性,然后针对每项特性提出改良或改变的构想。

九、希望点列举法

这是一种不断的提出“希望”、“怎样才能更好”等等的理想和愿望,进而探求解决问题和改善对策的技法。

十、优点列举法

这是一种逐一列出事物优点的方法,进而探求解决问题和改善对策。

创新思维的概念和特点 第2篇

一、法律制定的概念

法律制定,又称立法,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法律制定泛指有关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订、修改、补充、废止规范性文件的活动。狭义的法律制定专指国家最高机关制订、修改、补充、废止基本法律和法律的活动。

二、法律制定的特点

1.法律制定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进行活动的形式之一。

2.法律制定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3.法律制定是制订、修改、补充、废止规范性文件的综合性活动。

三、法律制定的阶段

法律制定活动基本上可以分为三个相互独立而又有联系的阶段,即法律制定的准备阶段、法律制定的确立阶段和法律制定的完善阶段。

1.法律制定的准备阶段

法律制定的准备阶段,有可以称为法律制定的起草阶段。这一阶段从提出立法建议被列入起草工作开始,主要是指围绕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所进行的各项工作,如进行有关的调查研究,草拟具体的法律条文,按照立法技术的要求对其进行相应的修改、补充,同有关机关、组织稿人员协商、征求意见等,直到把草案提交有权制定法律的机关进行审议、讨论,准备阶段即告结束。

2.法律制定的确立阶段

法律制定的确立阶段,又可以称为法律制定的通过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各种立法活动主要是围绕着有关的四个程序进行的,即: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和讨论;法律条款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

3.法律制定的完善阶段

创新思维的概念和特点 第3篇

一、物理概念教学应遵循“引入-形成-运用-创新”的过程

长期以来, 由于受应试教育的影响, 不少教师在物理概念教学上都出现了 “重结果, 轻过程” 的现象, 忽视概念的引入、概念形成的过程, 而直接讲授概念的涵义以及运用概念进行解题时应注意的问题, 然后再辅以大量的练习进行巩固。这种方法对应试比较有效, 但不利于学生创新思维能力的培养, 不利于学生解决问题能力的提高。我在概念概念教学中遵循这样的过程:“概念引入-概念形成-概念运用-思维创新”, 很好地解决了学生能力不足的突出问题。在“压强”这个概念教学中, 通过提问学生:人为什么在雪地行走陷得很深, 而站在滑雪板上陷得浅?引入“压强”概念。通过实验证明“压强”不仅与压力有关, 还与受力面积有关, 引出了“物体单位面积上受到的压力叫做压强”这个概念。通过判断如何增大、减小压强, 进行“压强”概念的运用。进而提问学生:“有人陷入沼泽地, 如何救助?”让学生充分发挥想象力, 用学过的知识解决问题, 很好地培养了他们的创新思维。

二、 消除前物理概念的负迁移作用, 培养学生正确的思维

很多学生学不好物理, 就是没有正确区分物理概念与前物理概念的差异。前物理概念就是学生对物理现象的直观认识, 在他们接受正规的物理课程学习之前就已经存在了, 并在这些认识的基础上形成了他们自己的思维体系。这些前物理概念有些是正确的, 但是学生对这种概念的理解大多还是相当肤浅的, 停留在表面上而不能深入到概念的本质, 更多的则是与科学的概念相悖。学生头脑中已有的错误的前物理概念, 将对正确的物理概念的形成产生负迁移的作用, 影响科学概念的形成。例如, 人们用手推桌子是“力”, 而苹果掉到地上就不是力, 而是“掉”下去;而在物理学中, 苹果掉到地上, 是因为受到“重力”的作用, 这个“重力”与人们推桌子的“推力”都是“力”, 都有相同的性质和原理, 即“物体对物体的作用”, 从而得出了力的概念。又如在生活中我们都观察到, 要使放地上的课桌运动起来, 我们必须对它施加力的作用, 课桌运动起来后, 如果我们不继续推它, 它将会停下来。于是我们就会认为, 力是维持物体运动的原因, 没有力的作用, 物体将静止下来。带着这样的前概念, 学习“牛顿第一定律”时, 学生就会产生了认知上的困难, 对科学的概念无法理解。因此, 教师在进行物理概念教学时, 要通过相应的物理实验, 分析伽利略、笛卡儿、牛顿等科学家的研究理论, 加上假设、推理、分析, 得出“力是改变物体运动状态的原因, 而不使物体运动的原因”的结论。让学生通过对比发现原先观点是错误的, 并自觉抛弃错误观点, 找出前物理概念与物理学概念的差异, 接纳正确概念。

三、采用“开放式”教学, 激发学生潜能

1.创设情境, 激发学生求知愿望和创新冲动

在课堂教学中, 教师应从熟悉的生活实例、简单直观的实验入手, 创设一些学生似熟悉而又陌生的情境, 演示一些简单而有趣的实验, 以此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在学习“浮力”这个概念时, 我创设如下情境:不会游泳的人掉到河里, 会沉到河底, 甚至被淹死。而为什么所有跳到“死海”的人都浮在海面上不死呢?学生一下就想到“浮力”这个概念, 并产生了疑问:是不是人在河水中不受到浮力, 在海水中受到浮力?浮力的大小与什么有关系?而让学生带着这些有趣的问题去探究往往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学习“大气压强”时, 通过模拟马德堡半球实验, 演示装满水的水杯盖上硬纸片, 倒置后水和纸片不掉下来的实验以及集气瓶吞鸡蛋的实验都能大大提高学生学习了解“大气压强”的兴趣, 使学生感受到大气压的存在与力量。为如何利用大气压为人类服务打下基础, 也激发了学生的创新冲动。

2.鼓励学生归纳探索, 形成初步定义

教师通过情境创设、物理学史、演示实验、解惑释疑让学生对物理概念有了一定的感性认识, 但概念的形成往往是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综合、抽象、归纳、概括才能形成完整的概念的。因此我在“密度”概念教学中, 鼓励学生发挥主观能动性, 用已有的知识归纳“密度”概念, 最后进行分析、总结、补充完善形成科学、严谨的概念。采用这种学生自主学习、教师主导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 提高了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培养了学生的物理思想。

3.交流讨论, 思想交锋, 探求真理

组织学生交流讨论, 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通过讨论、争辩的方式, 让学生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 哪怕是错误、荒谬的想法也应给予肯定。通过讨论了解学生对概念的掌握程度, 暴露学生概念学习中的困难和误区。要注意学生中发出的所谓的不和谐音符, 因为这些音符才是我们概念教学中希望看到的。不和谐才有碰撞, 才有更深入的探讨, 才能得出最正确的结论。所以概念教学不要对问题轻易下结论, 要让学生在讨论中发现自己对概念认识的错误, 自觉改变自己的思维方式, 掌握正确的学习技能。通过这种讨论探究学习, 既让学生学到了科学知识, 又让学生学到科学的方法, 同时培养了学生的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和创新思维。

创新思维的概念和特点 第4篇

一、物理概念教学应遵循“引入-形成-运用-创新”的过程

长期以来,由于受应试教育的影响,不少教师在物理概念教学上都出现了 “重结果,轻过程” 的现象,忽视概念的引入、概念形成的过程,而直接讲授概念的涵义以及运用概念进行解题时应注意的问题,然后再辅以大量的练习进行巩固。这种方法对应试比较有效,但不利于学生创新思维能力的培养,不利于学生解决问题能力的提高。我在概念概念教学中遵循这样的过程:“概念引入-概念形成-概念运用-思维创新”,很好地解决了学生能力不足的突出问题。在“压强”这个概念教学中,通过提问学生:人为什么在雪地行走陷得很深,而站在滑雪板上陷得浅?引入“压强”概念。通过实验证明“压强”不仅与压力有关,还与受力面积有关,引出了“物体单位面积上受到的压力叫做压强”这个概念。通过判断如何增大、减小压强,进行“压强”概念的运用。进而提问学生:“有人陷入沼泽地,如何救助?”让学生充分发挥想象力,用学过的知识解决问题,很好地培养了他们的创新思维。

二、 消除前物理概念的负迁移作用,培养学生正确的思维 

很多学生学不好物理,就是没有正确区分物理概念与前物理概念的差异。前物理概念就是学生对物理现象的直观认识,在他们接受正规的物理课程学习之前就已经存在了,并在这些认识的基础上形成了他们自己的思维体系。这些前物理概念有些是正确的,但是学生对这种概念的理解大多还是相当肤浅的,停留在表面上而不能深入到概念的本质,更多的则是与科学的概念相悖。学生头脑中已有的错误的前物理概念,将对正确的物理概念的形成产生负迁移的作用,影响科学概念的形成。例如,人们用手推桌子是“力”,而苹果掉到地上就不是力,而是“掉”下去;而在物理学中,苹果掉到地上,是因为受到“重力”的作用,这个“重力”与人们推桌子的“推力”都是“力”,都有相同的性质和原理,即“物体对物体的作用”,从而得出了力的概念。又如在生活中我们都观察到,要使放地上的课桌运动起来,我们必须对它施加力的作用,课桌运动起来后,如果我们不继续推它,它将会停下来。于是我们就会认为,力是维持物体运动的原因,没有力的作用,物体将静止下来。带着这样的前概念,学习“牛顿第一定律”时,学生就会产生了认知上的困难,对科学的概念无法理解。因此,教师在进行物理概念教学时,要通过相应的物理实验,分析伽利略、笛卡儿、牛顿等科学家的研究理论,加上假设、推理、分析,得出“力是改变物体运动状态的原因,而不使物体运动的原因”的结论。让学生通过对比发现原先观点是错误的,并自觉抛弃错误观点,找出前物理概念与物理学概念的差异,接纳正确概念。

三、采用“开放式”教学,激发学生潜能

1.创设情境,激发学生求知愿望和创新冲动

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从熟悉的生活实例、简单直观的实验入手,创设一些学生似熟悉而又陌生的情境,演示一些简单而有趣的实验,以此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在学习“浮力”这个概念时,我创设如下情境:不会游泳的人掉到河里,会沉到河底,甚至被淹死。而为什么所有跳到“死海”的人都浮在海面上不死呢?学生一下就想到“浮力”这个概念,并产生了疑问:是不是人在河水中不受到浮力,在海水中受到浮力?浮力的大小与什么有关系?而让学生带着这些有趣的问题去探究往往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学习“大气压强”时,通过模拟马德堡半球实验,演示装满水的水杯盖上硬纸片,倒置后水和纸片不掉下来的实验以及集气瓶吞鸡蛋的实验都能大大提高学生学习了解“大气压强”的兴趣,使学生感受到大气压的存在与力量。为如何利用大气压为人类服务打下基础,也激发了学生的创新冲动。

2.鼓励学生归纳探索,形成初步定义教师通过情境创设、物理学史、演示实验、解惑释疑让学生对物理概念有了一定的感性认识,但概念的形成往往是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综合、抽象、归纳、概括才能形成完整的概念的。因此我在“密度”概念教学中,鼓励学生发挥主观能动性,用已有的知识归纳“密度”概念,最后进行分析、总结、补充完善形成科学、严谨的概念。采用这种学生自主学习、教师主导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提高了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培养了学生的物理思想。

3.交流讨论,思想交锋,探求真理组织学生交流讨论,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通过讨论、争辩的方式,让学生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哪怕是错误、荒谬的想法也应给予肯定。通过讨论了解学生对概念的掌握程度,暴露学生概念学习中的困难和误区。要注意学生中发出的所谓的不和谐音符,因为这些音符才是我们概念教学中希望看到的。不和谐才有碰撞,才有更深入的探讨,才能得出最正确的结论。所以概念教学不要对问题轻易下结论,要让学生在讨论中发现自己对概念认识的错误,自觉改变自己的思维方式,掌握正确的学习技能。通过这种讨论探究学习,既让学生学到了科学知识,又让学生学到科学的方法,同时培养了学生的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和创新思维。

物理概念的教学要注重物理概念的形成过程,因此教师应尽量采用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引领学生进行探究学习,充分调动学生探索科学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

(责任编辑 黄春香)

声像档案的概念和特点 第5篇

(一)声像档案的概念

声像档案是指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在社会活动中开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以音响、形象等方式记录信息的特殊载体,并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声像档案的开成与纸质载体档案的形成,在过程和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源于社会实践活动,都是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但声像档案与纸质载体档案的根本区别在于声像档案是以感光材料,磁性材料等特殊载体构成的,因此它的功能、处理程序有着特殊性。声像档案除载体特殊外,还必须以文字说明为补充,它是图文并茂、音像并行的有独到特色的历史记录。

(二)声像档案的特点

声像档案相对于纸质载体档案而言,有着自身的特性,主要表现在:

1.直接的形象性

声像档案记录的是社会发展中人们活动的声音和图像,因此反映的客观事物直观形象,活灵活现。如半个世纪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的历史影片、历史照片和历史录音,把当时伟人的声音和形象、当晨天安门广场的环境、气氛如实地反映和再现,给人以强烈的时空感和真实客观的感受,这是纸质档案所不能解决和替代的。可以说声像档案进一步凸显了档案的原始记录性。

2.收集、保管的特殊性

声像档案难以区别档案的原件和复制件。如一盘重要的录音磁带,母带和复制转录带仅从外观及效果上很难区别。又如区别照片档案中原版底片和制作精良的翻版底片,有时也很困难。这给声像档案的收集和保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另外,由于声像档案是由感光材料和磁性材料构成的,它与纸质载体材料所要求的保管条件有很大的区别。声像档案的保管条件的好坏与其“寿命”长短有着密切的联系。所以要加强声像档案的科学保护和管理,增强声像材料的耐久性,延长其“寿命”。

3.是其他载体档案的必要补充

劳动合同的概念和和特点 第6篇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劳动合同的特点:

(1)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有获得劳动管理、使用、支配的权利;同时,也要必须支付劳动报酬为代价。

(2)劳动合同的履行,是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并在劳动过程中通过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有机结合而最终实现的。

(3)劳动合同是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建立双方之间的劳动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

了解这二个概念,对于很好地把握原则,区分主次,明确责任,有良好的、积极的作用。同时,对于做好H后勤工作,帮助极大!

光纤通信的特点和概念 第7篇

密性好。5 光缆尺寸小 重量轻 可绕行好。什么是光纤通信: 光纤通信就是以光波为载波,光导纤维为传输介质的通信方式。3 光缆过程的特点;1 光缆线路的中继距离长,所需中继器数量比电缆线路少的多,在本地网布线及综合布线中一般不需设中继器。2 光缆线路一般无需进行充气维护。3 光缆接头装置及剩余光缆的放置必须按规定方法进行,以保证光纤应有的曲率半径,尽可能减少信号衰减。4 在水泥管控中布防多条光缆是均需加塑料子管保护,减少摩擦力对光缆护层的损伤,同时能防止光缆被扭曲而使光纤收到损伤。5 光纤的接续方法与设备均比电缆线路复杂,技术含量高。6 光缆线路架空铺设时要采取比电缆线路更为严格的保护措施。7 光缆线路工程的概预算与电缆线路工程的概预算有所不同,有些项目应套用其相应的定额子目。常用光缆的分类;1按缆芯结构分层绞式光缆中心管式和骨架式光缆按线路敷设方式分架空式管道式直埋式 隧道光缆和水

底光缆按缆中光纤状态分按是否可自由移动状态可分为1 松套

光缆半松涛光缆和紧套光缆按使用环境与场合分室外光缆 室内光缆和特种光缆按网络层次分长途光缆 市内光缆接入网光缆

5光缆结构中所是哦用的材料及其性能:光缆是由光纤 高分子材料 金属 塑料复合带

及加强件等共同构成的光信息传输介质。

6GYTA53-12A1其表示意义为松套层绞结构,金属加强件,铝-塑料粘接护层,皱

纹钢带铠装,聚乙烯外护套,室外用通信光缆,内装12根渐变多模光纤。

7GYDXTW-144B1其表示意义为中心管式结构,带状光纤,金属件加强,全填充

型,夹带增强聚乙烯护套,室外用通信光缆,内装144根常规单模光纤。(G.652)8GJFBZY-12B1其表示意义为扁平型结构,非金属加强件,阻燃聚烯俓外护套,室外用通信光缆,内含12根常规单模光纤(G.652)

全塑电缆全塑电缆的结构和特点:

什么是全塑电缆? 凡是电缆的芯线绝缘层,缆芯包带层和护套均采用高分子聚合物塑料制成的就称为全塑电缆。

全塑电缆的结构主要包括:缆芯,屏蔽护层等两大部分组成。

全塑电缆的特点:1全塑电缆的电气性能好,传输质量优良。2便于机械化,自动化施工。3 维护方便,故障少,使用寿命长。4投资经济

全塑电缆的分类:按导体分为; 铜导体和铝导体按绝缘形式分为;实心绝缘 泡沫绝缘 泡沫实心皮绝缘

3按先对交合方式分为;对交星绞式

4按绝缘颜色分为; 全色谱普通色谱

5按缆芯绞制方式分为;同心式单位式束绞式和SZ绞式。

6按屏蔽分为; 单层金属屏蔽多层金属带复合屏蔽和铝塑粘接屏蔽。而屏蔽结构有分为饶包和纵包按护套分为; 单层护套 双层塑护套 综合护套粘接护套特种护套等

8按外层护套分;单层和双层钢带铠装(纵包结构则有轧纹和不轧纹两种)或钢丝铠

装。按建筑方式分为; 管道直埋 架空 墙壁楼内 水底电缆。按区段位置分为; 成端电缆 进局电缆主干电缆引上电缆 配线电缆等。

HYA100*2*0.4100对.4毫米线径铜芯实心聚烯氢绝缘涂塑铝带粘接屏蔽聚乙烯护套市内通信电缆。

创新思维的概念和特点 第8篇

关键词:数学概念教学,创新思维,培养

众所周知, 概念是一种思维形式, 又是思维的工具, 一切分析、推理、抽象、概括都离不开概念, 学生只有掌握了数学概念, 才能更好地推理和证明, 才能发散思维。掌握数学概念有利于创新能力的培养, 有利于整体素质的提高。

数学概念按定义的方式可分成三类:原始型概念、属加种差型概念、约定递归型概念。根据概念类型的不同我们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 会使学生对概念有更深的了解。

一、原始型概念的教学

原始型概念, 是指客观事物的空间形式或数量关系直接反映出来的, 并能找到现实原型的数学概念。如几何中的点、线、面等, 代数中的自然数、有理数、无理数、正数、负数等。原始型概念常用比较和描述的方法揭示概念的基本特征, 因而又称为描述性概念。原始型概念的教学可以结合丰富多彩的现实世界, 由教师组织引导学生进行发散思维, 充分发挥学生的想象力, 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通过例子讲清楚其现实意义, 可使学生对概念更明确, 理解更深刻。

例如, 桌面、黑板面、平静的水面都给我们以平面的印象, 几何里说的平面就从这些具体的平面印象中抽象出来的。但是, 几何里的平面是无限延展的。教师在讲解“平面”这一概念时, 要防止学生误以为平面就是桌面、黑板面、平静的水面等, 这时可让学生体验到桌面、黑板面、平静的水面的共性——“平”, 然后给出“平面”的概念。之后, 教师可让学生举一些日常生活中有关“平面”的例子, 使学生成为课堂的主角, 引导学生提出问题和发现问题, 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爱因斯坦说:“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即使经过检验发现这个问题是错误的, 但对学生思维的训练也是有益的。

二、属加种差型概念的教学

属加种差型概念, 是指用概念本身邻近的属和区别于同一属中其他概念的种差来定义的概念, 这种定义可以用下面公式表示:邻近的属+种差=被定义项。

(一) 明确从属关系

教学时, 教师应指导学生认真阅读, 联系以前学过的相关内容, 揭示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让学生清楚地理解概念间的从属关系, 使之成为学生心中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

例如, 在棱柱、直棱柱、正棱柱的教学时, 教师可以利用实例引入棱柱概念, 采用启发式教学, 引导学生积极思维, 增强他们主动获取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分析, 学生能较快掌握这三个概念之间的关系。

(二) 正确理解概念的种差, 是真正理解与掌握概念的关键

教学时, 教师要引导学生用简洁、合乎逻辑的数学语言从不同角度去正确表述种差, 以训练学生的发散思维。

例如, 在进行“假分数”教学时, 可做如下表述:

表述1:分子比分母大或者和分母相等的分数是假分数;

表述2:分子大于或等于分母的分数是假分数;

表述3:大于或等于1的分数是假分数。

对以上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进行透彻的理解, 弄清概念的本质属性以及相近概念的区别, 是灵活运用概念的必要条件。

三、约定递归型概念的教学

约定递归型概念, 是指概念定义时用约定的方式或用递归的方式定义的概念, 可以分为两类:约定型与递归型。

(一) 约定型概念

约定型概念在讲解时, 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去考虑:

1.指明规定的合理性及规定后的重要意义;

2.查阅有关资料, 说明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这样规定的;

3.寻找易证的方法帮助学生记住规定性的概念。例如, 零指数, 规定a0=1 (a≠0) , 虽然零指数是规定的, 但我们还是要知道零指数的真实意义。如下面的等式:22÷22=22-2=20=1。

(二) 递归型概念

∑ai的递归定义:设f (n) =∑ai, f:N→R

满足:1.f (1) =a1,

2.f (k+1) =f (k) +ak+1 (k∈N) 。

递归型概念的教学, 必须充分发挥思维的发散性, 从多角度去研究和教学, 鼓励学生大胆猜想。波利亚《数学的发现》一书中曾指出:“在你证明一个数学定理之前, 你必须猜想出这个定理, 在你搞清楚证明细节之前, 你必须猜想出证明的主导思想。”猜想是一种领悟事物内部联系的直觉思维, 常常是证明与计算的先导, 猜想的东西并不一定是真实的, 其真实性最后还要靠逻辑或实践来判定, 但它却有极大的创造性。

在概念教学的过程中, 让学生学到的概念得到巩固, 有利于启迪创新思维, 激励创新行为。例如, 教师教学“分数的基本性质”后, 在学生准确理解分数的基本性质的基础上, 抓住“同时, 同向, 同倍”的变化规律, 让学生不断去运用, 使其思维活动在概念的运用过程中迸发出创新的火花。

由此可见, 创新思维并非是一种单一性的思维, 因此教师必须充分重视学生的形象思维、发散思维和直觉思维以及猜想思维的培养, 并注意各种思维方式的辩证运用, 通过解决具体的数学问题进行独立探索和钻研, 领会数学思维的规律和方法, 发展学生敏锐的观察力和丰富的想象力, 提高数学思维的严密性、灵活性、批判性和创造性等思维品质, 达到对知识和问题的举一反三、概括迁移、融会贯通的效果, 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的能力。

总之, 教师在数学概念教学中, 要灵活运用上述方法并结合实际情况, 让学生的脑子动起来, 运用概念去判断、推理、证明。在日常生活或生产实践中运用概念, 在运用概念过程中加深对概念的理解。同时让学生主动地参与教学过程, 进行探究式学习, 在探究过程中充分发挥学生的能动性, 让学生的思维有广阔自由的空间, 促进发展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

参考文献

[1].施良方, 《学习论》, 1994

[2].张大钧, 《教育心理学》, 1999

创新思维的概念和特点 第9篇

一、地方政府规章的概念

地方政府规章是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权,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而制定的具有执行力的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另外,《立法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是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二是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二、地方政府规章的特点

地方政府规章作为地方一级政府履行行政职能,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较之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存在自身特点。

一是从属性。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的法律基础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其制定的目的是为了执行上位法。

二是适用地域的有限性。地方政府规章是由地方政府制定,用以管理其行政区域内各项事务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仅能就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作出规定,而且仅能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

三是很强的可操作性。地方政府规章是地方政府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在本地区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否则,执行机关将无所适从。

四是普遍适用性。地方政府规章一旦生效,即可在本行政区域内普遍适用,且可以在规章效力存续期间对不同事项和不同行政相对人反复适用。

五是不可诉性。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诉讼途径使地方政府规章失效。即使地方政府规章的部分上位法制定机关可以依法撤销规章,但这种途径终究不是诉讼途径。

三、地方政府规章的属性

对于地方政府规章的属性,学界一直有争论。有观点认为,地方政府具有地方立法权随着实践的发展,应进一步扩大。其核心主张是肯定地方政府具有立法权,地方政府规章就是立法性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首先,这种观点的理论基础是行政立法的一般理论。这里“行政立法”的“行政”,指此种立法的主体为行政机关;“行政立法”的“法”,指此种立法所立之“法”即为行政法规和规章。这种观点混淆了行政法规和规章这种“法”与真正的“法律”的概念,其实质是对狭义的法律的概念的修正和广义化。

其次,这种观点混淆了地方政府规章的执行力和法律效力的概念,认为如果我们否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法律属性,规章将失去效力。而目前,我国依靠大量行政规章作为行政运行依据的行政框架将无所适从。

笔者认同地方政府规章是行政立法的一种形式,且认为地方政府规章本质上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

第一,从制定主体来看,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享有立法权的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地方政府属于行政机关,其“行政立法”行为与权力机关的立法行为有着本质区别。

第二,从规定的内容来看,地方政府规章所调整的对象大多是本行政区域的经济、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等各种具体行政事项,不涉及应由法律所调整的各种根本性和原则性制度。另外,地方政府规章大多是执行上位法的细则性规定和行政程序的细化,这些规范的可操作性很强。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是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程序全过程控制的行政行为。

第三,从效力来看,地方政府规章在实践中的效力体现为一种行政执行力,即不同层级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执行,行政相对人必须严格遵守。行政规章的效力是以行政强制力为保证的,行政相对人如果不遵守行政规章,就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与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不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触犯法律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法律责任。而地方政府规章并没有直接规定法律责任的效力,相对人承担的行政责任是一种以行政强制行为为后盾的行政责任。

(作者单位:广州市政府研究室)

论述证人证言的概念和特点 第10篇

关于证人证言的定义,目前不同版本的教科书稍有差别,主要表现在证人陈述的对象上,其中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两种。第一种是由常怡主编的司法部规划教材《民事诉讼法学(修订本)》中的观点。该书中的定义是:“证人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第二种是江伟主编的《证据法学》中的观点,将证人证言定义为:“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向司法机关陈述的与案件情况有关的内容”,并在叙述其特点时,特别论述了证人证言应当是证人就案件有关情况向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就证人陈述的对象来讲,我们认为第一种观点是比较完全和确切的。从一般要求上看,证人证言应当向法庭直接陈述,但是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或证人无法到庭的其他情况下,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只能采取直接询问证人的措施,并做成笔录。这种笔录具有证人证言的本质特点,因为它是证人通过感知、记忆、陈述所形成的言词证据。如果认为它不是证人证言,我们就无法把它归入别的证据类别。如果像第二种观点认为的,这种笔录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证人证言,从性质上讲只属于调查笔录,这与司法实践和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都不相符,也会使部分证据保全措施失去意义。因此,证人陈述证言的对象应当包括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特别是代理律师。其陈述地点也不一定局限于法庭。当然,也不能认为证人在任何地点向任何人所作的关于案件情况的陈述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人证言。从证人证言的内容和形成过程来看,我们认为第一种观点中的表述又有不妥当之处。证人证言的基本目的,在于以证人陈述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但是,证人证言的内容本身并不就是案件事实或真实情况,而只是“与案件情况有关的内容”。证人证言中有些内容不一定能揭示案件事实,只有经过司法人员的审查判断,才能确认其内容是否与案件事实相符合。实际上,证人证言只是一种证据材料,经过司法认定之后,才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证据。所以,第一种观点认为证人“所了解的案件事实”的表达,是不严格、不科学的。综合以上两种观点的合理成分,我们将证人证言定义如下: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向当事人和司法机关所作的与案件情况有关的陈述。概括

起来说,证人证言有如下几个特征:

1.证人证言,是由知晓案件情况有关内容的自然人所作的陈述。这是证人证言的本质特征。证人证言的内容是由证人通过对案件情况的感知、记忆、陈述而形成的。就一般意义而言,证人必须对案件情况有亲身感受,耳闻目睹了案件有关情况。至于证人陈述的其听到他人转述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是否可作为证人证言,不同的国家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规定。在英美法系国家,证人陈述他人转述的案件有关情况,属于“传闻证据”。根据英美法系国家的有关证据规则,传闻证据难以令人置信,在本质上被认为缺乏真实可靠性,在程序上又由于没有机会对第一陈述者进行交叉询问,因此,对该传闻证据原则上予以排斥。但在某些情况下有一定的例外,如传闻证言的第一陈述者已经死亡或已不能到庭陈述等。在我国,立法上没有限制传闻证据的使用,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证人转述他人陈述的证言,采取有限度承认的做法。一般要求证人说明传闻的来源,以便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审核证言。

2.证人证言应当是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陈述,证人只能对自己亲身感知的案件情况进行陈述,而不能对这些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也不能对案件事实发表看法和意见。这是法律原则上的普遍要求。英国学者罗纳德•沃克指出:“一般规

则是,证人只能就其直接感验的事实作证,而不得对不是其感验的事实陈述相信与否的看法。这便是排斥意见证明方法的规则。该规则的理论根据是:从已证事实得出结论是法庭而非证人的职责。”但是实际上,证人对案件情况的感知和陈述不可能是纯客观的过程,因此,一定程度内的主观判断总是难以避免的。其中的限度和范围,只能由法官裁量。基于这样的事实情形,罗纳德•沃克又指出:“如果意见在本质上是系争事实,便不排斥这种意见。另外,如果意见是作为某些独立事实的证明方法而提出的,便存在着许多可以采纳意见为证据而不考虑排斥意见的一般规则。”在英美法系国家,由于将当事人的陈述、鉴定人的鉴定结论都列入证人证言的范畴,在法律上,还有专家证人的规定,这使得从证人证言中完全排除分析意见变得不可能,因此,法律在某种程度内允许证人提出自己关于事实的分析意见和判断,法院对此也予以考虑。在我国,学理上认为,证人不能对案件事实的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判断。但在实际作证过程中,证人根据日常生活中的常识就自己所见所闻作出的简单推测、判断,法庭应当允许并予以考虑。如果连这种简单的判断、推测都要排除,那证人作证就很难实际进行。

3.证人证言是证人主观对客观的认识和反映,受人的主观影响较大。证人在感知、记忆和陈述案件情况的过程中,充满着主客观的矛盾,其认识过程既受证人主观因素的影响,也受外在客观因素的制约。由于客观事物本身的复杂性,以及证人本身感受能力、记忆能力等原因,使证人证言的情况比较复杂,因而对证人证言既不能盲目轻信,也不能轻易否定,必须结合本案其他证据进行认真的审查核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此外,大多数英美法系国家和一些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规定,证人提供证言原则上要求出庭,在法庭上以口头的形式进行陈述。有的国家还要求证人宣誓。因此,证人证言在形式上的口头性也是其特点之一。当然,由于存在证人无法出庭的实际情形,各国法律在坚持原则的同时,也规定在某些例外情形下,法庭可以在开庭审理前对证人采证或证人以书面的形式向法庭提供证言。在我国的诉讼活动中,原则上证人应出庭以口头形式提供证言,但在例外情形下,证人也可以以书面的形式向法庭提供证言,由法庭在案件审理时对证人证言进行宣读。除了上述形式意义上的特点外,还有学者对证人证言在深层次上的特性进行了分析。有人将证人证言的特性归纳为二性即主客观双重性和直观反映性;有人认为证人证言具有三性即不可替代性、客观性和关联性。

关于创新思维的特点 第11篇

1.开拓性和独创性创新思维在思路的探索上、思维的方法上或者在思维的结论上,具有“前无古人”的独到之处,能从人们“司空见惯”或“完美无缺”的事物中提出怀疑,发表新的创见,作出新的发现,实现新的突破,具有在一定范围内的首创性和开拓性。创新思维不同于常规思维,其探索的方向是客观世界中尚未认识的事物的规律,所要解决的是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从而为人们的实践活动开辟新领域、新天地。

2.灵活性和发散性创新思维活动是一种开放的、灵活多变的思维活动,它的发生伴随有“想象”“直觉”“灵感”等非常规性的思维活动,因而具有极大的随机性、灵活性,不能完全用逻辑来推理。创新思维不局限于某种固定的思维模式、程序和方法,表现为可以灵活地从一个思路转向另一个思路,从一个意境进入另一个意境,多方位地试探解决问题的办法,因而具有多方向发散和立体型特征。

3.探索性和风险性创新思维的显着特点是在发展上求创新、求突破,是一种探索未知的活动。它是在探索中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没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没有现成的方法可以套用。因此,创造性思维的过程是极其艰苦的探索过程,其结果也不能保证每次都取得成功,有时可能毫无成效,甚至可能得出错误的结论。这就是它本身所具有的风险性。但是,无论它取得什么样的结果,在认识论和方法论范畴内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即使是它的不成功结果,也向人们提供了以后少走弯路的教训。

4.开放性和伸展性在创新思维的空间里,拥有着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思维聚集点,充满着与世界对接的宽阔领域,充分展示着广阔性、开放性,不自我封闭,不固定模式,不简单定论。在思维的时空上,扩大比较的参照系,从多项比较中寻求最佳突破口。在判断是非的标准上,不惟书,不惟上,也不惟经验,而是从没有确定的标准中寻求新的标准,创造有生命力的新事物。

5.综合性和概括性创新思维的综合性和概括性是指善于选取前人智慧宝库中的精华,通过巧妙结合,形成新的成果,能把大量的概念、事实和观察材料综合在一起,加以抽象总结,形成科学的结论和体系;能对占有的材料进行深入分析,把握其中的个性特点,然后从这些特点中概括出事物的规律。

没有综合,也就没有创新。创新思维的综合性,首先表现为“智慧杂交能力”,就是善于选取前人智慧宝库的精华,经过巧妙结合,形成新的富有创造性的成果;其次表现为“思维统摄能力”,把获取的大量概念、信息、事实、资料综合在一起,进行科学的概括整理,形成能够准确反映客观真理的概念和系统;再次表现为“辩证分析能力”,即对客观事物经过细微观察之后,进行深入分析,准确把握最能反映其本质属性的个性特点,从中概括出事物发展的规律。② 另外,创新思维还具有突发性、突变性等特点,这里不再详细介绍。

下面学习啦小编再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创新思维的障碍--定势思维。

创新的思维障碍——定势思维:

有笼必有鸟——心理图式

一位心理学家曾和乔打赌说:“如果给你一个鸟笼,并挂在你房中,那么你就一定会买一只鸟.”

乔同意打赌.因此心理学家就买了一只非常漂亮的瑞士鸟笼给他,乔把鸟笼挂在起居室桌子边.结果大家可想而知,当人们走进来时就问:“乔,你的鸟什么时候死了?”

乔立刻回答:“我从未养过一只鸟.”

“那么,你要一只鸟笼干嘛?”

乔无法解释。

后来,只要有人来乔的房子,就会问同样的问题,乔的心情因此搞得很烦躁,为了不再让人询问,乔干脆买了一只鸟装进了空鸟笼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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