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租协议范文

2024-08-10

包租协议范文(精选6篇)

包租协议 第1篇

“ 百汇商业广场 ”商铺委托经营合同

(室内商铺版)

委 托 人 :

((以下称甲方))

人 受 托 人 :

吴 江 市 好 旺 商 务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以下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统一经营甲方购买的 百汇商业广场

商铺事宜,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经营的商铺基本情况 1.1

甲方是 阳澄湖中

号“百汇商业广场”

号商铺的产权人,商铺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苏州

阳澄湖中路 29 号(以下简称“该商铺)。

第二条..委托经营目的2.1 “中环商业广场”为新建商业物业,为使该物业规范运作,交易繁荣,扩大知名度,甲方自愿委托乙方统一经营其购买的商铺。

2.2

乙方根据其对该物业的整体规划,按照业种业态的分布要求,以优惠的租金、优质的服务、规范的管理筑巢引凤,培育市场。

2.3

双方确认,甲方购买的商铺通过统一经营和管理,有助于该物业的快速成长,有利于提升商铺的商业价值。

第三条..委托经营权限

3.1

委托经营期限为六个自然年,第一阶段

20102

日,至

2014

日。第一阶段具体委托经营起算日由乙方书面通知或乙方在本市公开媒体上公布的开业日期为准。第二阶段为

20145

日至 2017

带 格 式 的: 下划线带 格 式 的: 下划线带 格 式 的: 下划线带 格 式 的: 下划线带 格 式 的: 下划线带 格 式 的: 字体: 加粗带 格 式 的: 下划线带 格 式 的: 下划线带 格 式 的: 字体颜色: 蓝色年

日。在委托经营期限内,双方不得解除、终止委托关系。

3.2

经营管理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的权利。

3.3

委托经营期限届满或本协议终止时,乙方按当时的房屋现状向甲方交还,房屋内不可拆卸的装饰、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委托条款

4.1

甲方同意,在委托经营期间,本合同第 3.1 条约定的第一阶段内乙方须每年

112

日前向甲方支付

元(大写:

元整)的经营收益,该商铺在经营期间,出租或经营产生的收益作为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进行统一招商和经营管理的补偿,在此前提下,甲方不再承担委托经营期限内该商铺的招商费用、二次装修费用(装修标准由乙方乙方自行确定)、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4.2 甲方同意,在委托经营期间,本合同第 3.1 条约定的第二阶段内乙方须每年

112

月 1

日前向甲方支付

元(大写:

元整)的保底经营收益及该商铺在经营期间以租金名义产生的经营收益归甲方所有;在此前提下,甲方不再承担委托经营期限内该商铺的招商费用、二次装修费用、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4.3

甲方不可撤销的赋予乙方以乙方的名义出租该商铺,并授予乙方在委托期限内对该商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所有权利,甲方确认乙方享有上述权利。根据本条约定,乙方除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获取收益外,在委托经营期间或者租赁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包括诉讼程序的启动在委托经营期限届满后,但争议事项是在委托经营期间发生的),因侵权或者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等情形,乙方还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或者甲方的名义向承租人或侵权人提起诉讼,需带 格 式 的: 下划线带 格 式 的: 字体颜色: 红色带 格 式 的: 字体颜色: 蓝色带 格 式 的: 字体颜色: 蓝色带 格 式 的: 字体颜色: 红色甲方提供相关授权和证照等配合的,甲方予以无条件协助,所获得的诉讼利益归乙方所有。因甲方不履行协助义务导致乙方不能行使上述权利的,甲方应对侵权人或承租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等承担责任。

4.4 乙方有权根据其对该物业业种的定位和对该物业的整体业态规划,自主决定该商铺的经营业种、业态,为实现委托目的,甲方委托乙方根据经营者的需要对该商铺进行必要的改造、装饰装修、增设附属设施,拆除该商铺隔断等;乙方接受委托,组织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5

委托经营期间,甲方应保证乙方对该商铺的经营权和收益权。甲方确认在委托期限内如因甲方原因终止本合同或者发生其他情形致使乙方实质上丧失该商铺的经营权和收益权的(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出租)或行使上述权利受到阻碍,将损害全体商铺业主的利益。有鉴于此,在委托期限内,如商铺发生上述情形的,甲方承诺在上述情形发生前取得权利方遵守本合同约定的承诺书,并会同权利方与乙方共同订立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及/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以确保本协议顺利履行。甲方擅自解除、终止委托关系,或者转让该商铺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使乙方经营权丧失,或有其他阻碍乙方行使经营权行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甲方无法继续履行的,鉴于乙方前期产生了一定的投入,甲方同意承担该等投入及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

4.6

委托经营期限届满后,为保证该物业的有序经营和绝大多数业主的长远利益。在委托经营期限届满前 3 个月乙方公布下一次租赁周期及相关经营模式,租金回报,若有经营面积超过 50%(含 50%)的业主签字认可,乙方继续经营,其他未签字确认的业主视为同意。

第五条

关于相关税费、收益的支付

5.1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各自相应的税费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各自相应的税费。

5.2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相关税费的缴纳与手续。

5.3

乙方可在甲方的相关收益当中直接扣除相关税费,在代为办理完毕后提交甲方相关税费的缴纳凭证。

带 格 式 的: 字体颜色: 蓝色带 格 式 的: 字体颜色: 蓝色带 格 式 的: 字体颜色: 蓝色5.4

甲方每年的所有收益在乙方代甲方办理所有相关税费后,每年固定一次性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收益后向乙方开具相关收款凭证。

5.5

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为_______

银行

帐号的开户名为

的收款账户。

第六 条

权利义务

6.1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按时足额收取合同约定的租金收益的权利; 2)在委托经营期间,甲方在满足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有权将该物业转让; 3)甲方不承担委托经营期间装修装饰、日常房屋修缮、物业服务的费用; 4)甲方有按国家和政府的相关规定交纳持有该物业各项税费的义务; 5)甲方有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不以任何方式干涉乙方经营管理权利的义务; 6)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甲方需抵押该物业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如甲方需抵押该物业,应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乙方,保

证抵押权人接受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条款。

6.2 乙方权利义务 1)第二阶段乙方有按时足额向甲方转支付合同约定的租金收入的义务; 2)乙方有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间修缮、养护房屋的义务; 3)乙方有在向甲方需要时提供报告承租商户人经营情况的义务; 4)乙方有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不受甲方干涉乙方有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不受甲方干涉,在委托管理权限范围内独立处理各项事务的权利; 5)乙方可以自行决定转委托其他有资质的经营管理者行使委托管理事项。

第 七 条

保证与承诺

7.1 甲方保证并承诺:

1)甲方对该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该房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房屋使用用途的规定; 2)甲方具有一切法律权利和授权签订本合同和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甲方就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甲方就本协议书的签署和履行,已完成一切必须批准、授权、同意手续,并已获得所有共有人的一致同意; 4)甲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将不违反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其他协议或义带 格 式 的: 下划线带 格 式 的: 字体颜色: 蓝色带 格 式 的: 缩进: 悬挂缩进: 1 字符, 左

2.02 字符, 首行缩进:

-1 字符务,也不违反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或法规; 5)在委托经营期间,如该物业涉及任何诉讼仲裁,或者有法院或其他国家权利机构对该房屋的任何限制性行为,甲方应当在前述情况发生之日起3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应当保证乙方在本协议中的权利不受任何侵犯,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管理,亦不得影响乙方推荐商户的经营行为。

6)乙方代表甲方与承租商户签订租赁合同后,该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收回已出租的商铺。

7)商铺租赁合同一经签订,甲方与承租商户均应全面履行。

如甲方违反承诺,应赔偿因此给乙方和当时房屋使用人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收入、报酬、房屋使用人的利益损失、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等。甲方违反其做出的保证与承诺而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赔偿损失后并不免除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甲方仍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

甲方违反其做出的保证与承诺而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赔偿损失后并不免除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甲方仍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7.2 乙方保证并承诺 1)乙方系依法正式成立且现行存续的公司,其具有一切法律权利和授权签订本合同和履行其于本合同项的义务; 2)乙方就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乙方就本协议书的签署和履行,已完成公司内部的必须批准、授权、同意手续; 3)如乙方违反承诺,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 条

无形资产

8.1 委托经营管理期间,任何因管理该物业及/或该物业所在的百汇商业广场项目而产生或衍生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百汇商业广场品牌、布局、媒体支持、业主渠道利用、营销策划方案、影响力、人气等)均归乙方所有,甲方在乙方允许的前提下可有条件使用乙方的无形资产进行任何宣传或广告活动。本协议到期终止或依法解除,或甲方提前解除委托关系,或甲方自行招租的,则甲方无权享有上述无形资产。

第九 条

合同主体的变更

9.1 甲方如对外转让该物业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该物业的产权人发生变更的,甲方应当在变更之前通知乙方及承租商户人,保证受让人接受在带 格 式 的: 缩进: 左

3.16 字符带 格 式 的: 缩进: 左

2.85 字符, 首行缩进:

0 字符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条款,并以受让人的名义与乙方另行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如甲方违反本款约定,给乙方及原承租人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均有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本协议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本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并不免除违约方的合同义务,违约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协议。

10.2 违约一旦产生,违约方应当采取一切必要而合理的措施避免违约造成的损失进一步扩大,包括但不限于采取纠正措施、和守约方就本合同的继续履行积极协商和守约方就本协议的继续履行积极协商。守约方也应采取必要而合理的措施将违约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低范围内,否则无权就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请求违约方予以赔偿。

10.3 本合同规定的任何针对违约或者其他类似行为的救济措施均应当视为累积的而非排他的本协议规定的任何针对违约或者其他类似行为的救济措施均应当视为累积的而非排他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各种救济措施应当同时适用以使守约方的状态恢复到违约如同没有发生之时,除非守约方根据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另有处置除非守约方根据本协议其他条款规定另有处置。

第十 一 条

管辖与法律适用

11.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签订、变更、履行、解释、撤销、终止、解除等一切和本协议有关或者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事宜均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确定解除等一切和本合同有关或者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事宜均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确定。

11.2 因签订、变更、履行、解释、撤销、终止、解除本协议等事宜而产生的所有和本协议有关或者因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均应当由苏州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解除本合同等事宜而产生的所有和本合同有关或者因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均应当由该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效力,各方当事人均应当予以无条件地执行。11.3 争议期间,本合同无争议事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第十二 条..其他

12.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本着自愿和公平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认同合同条款对双方而言都是公平合理的,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2.3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 解决,提起诉讼的,适用本合同签订时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由商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2.4

若遇不可抗力和政府规划、拆迁、征用或突发事件等导致房屋部分或全部损毁的或本合同不能按约履行,双方应协商解决后续事宜,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若遇不可抗力和突发事件导致房屋部分或全部损毁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后续事宜,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2.5

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效力相同。

12.6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 二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 条

通知

13.1 甲乙双方可以就履行本合同重大问题向对方发出通知,通知应该按照下述地址发出:

甲方: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通知应以挂号信件或邮政 EMS 方式发出,发出后十日视为对方已收到。如果需要临时或者永久变更上述通讯地址,变更方均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变更次数不受限制。、第十 四 条本合同正文内容均为电脑打印(空格内可手工填写)

本协议正文内容均为电脑打印,如有修改必须双方签字确认,其他任何手工修改均为无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代表:

联系地址:

受托人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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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协议 第2篇

【词语】 包租

【全拼】: 【bāozū】

包租协议 第3篇

“金九银十”向来被认为是住宅项目销售的良好时机。自从住宅开发商纷纷转型开发商业地产项目之后, “金九银十”的概念也被蔓延到商业地产领域。

为抢夺“金九银十”大餐, 诸多开发企业近来纷纷推出众多项目, 这其中, 也包括为投资者提供的众多商业地产项目。中国最大商业地产服务机构RET睿意德最新调研发现, 近些年在海景房、度假式酒店、产权式公寓等类别项目上红火过一阵子的“售后包租”手法, 随着商铺项目的入市而更多地出现。商业地产项目成此类手法“重灾区”。

就此, RET睿意德高级董事王玉珂指出, “相较住宅, 商业项目对于资金的需求压力更大。若未找寻到合适的盈利模式, 商业项目对于资金的需求会逼迫部分开发企业采用‘售后包租’手法, 而这是在用投资人的钱透支未来。”

“金九银十”可售商业比例大增

据RET睿意德统计, 二三线城市在今年“金九银十”期间推出的可售型物业中, 商业物业占比将近20%, 往年该比例维持在10%左右。一些三线城市推出的商业物业甚至远远超过了这个比例。以昆山为例, “金九银十”期间, 可售型商业物业项目占同期推出的可售型物业项目数量的58.8%。

许多大牌开发企业, 都铆足劲要在“金九银十”冲击2013年的收成。从之前披露的上半年业绩报表来看, 一些企业“时间过半、任务却未过半”, 比如恒大和富力地产;一些如越秀等企业则在中报后提高了年度销售目标。为了完成预定销售目标, 这些企业必须抓住今年的最后机会, 王玉珂如是介绍说。

王玉珂指出, 悬而未决的房产税以及房地产长效调控机制, 让企业感觉市场上方始终悬挂着达摩克利斯之剑而不得不时刻有着危机感。不少企业预计今年年底或者明年年初政策信息将明朗化。以该时间点向前推算, 2013年“金九银十”阶段或许是“走量出货”的最佳时机, 甚至有可能是最后时机。以上这些因素综合在一起, 让今年开发商迎接“金九银十”的策略变得更加激进。

“售后包租”阴霾不散

据RET睿意德调研发现, 目前, 出现在商铺领域的“售后包租”手法与之前在其他物业类别上出现得如出一辙。

“京津冀地区家居市场唯一产权商铺, 限量发售, 开发商托管包租40年, 8年回本32年净赚, 收益率500%以上”, 京郊某商铺就打出了这样的促销用语, 仔细体会, 它已经具有产权商铺、承诺回报、售后托管等“售后包租”的特质。

目前市场上出现的“售后包租”往往有多种说法, 包括“返租回报”、“利润共享”、“保底分红”等, 但万变不离其宗, 总是以“先销售后承租, 同时给予一定比例租金回报”的方式吸引投资人。

但是, 美好的未来往往不能“如约而至”。王玉珂指出, 商业项目需要养商, 项目因经营好坏可以出现租金上涨或下浮两种情况, “若承诺售后马上就可用租金为投资人提供回报, 这明显是在不确定的未来再给投资人确定的承诺。”

而且, 由于风险高, 国家对“售后包租”可谓三令五申。早在2001年, 原建设部按照住建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就有规定;2006年, 在《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中更是规定, “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广告的, 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的”, 要“予以严肃处理”, 且不再区分销售的是不是“未竣工商品房”。

最高人民法院还曾于2011年1月4日起施行《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指出“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 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将按刑法第176条有关规定处罚, 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

“售后包租”与“带租约销售”大不同

目前, 国内商业地产因缺乏资金退出渠道, 不免出现资金压力。随着商业地产规模化开发, 租售组合将会以盈利模式的理念再被重视, 而围绕租售结合的产品创新、规划创新以及管理创新将更受关注。

因此, 市场上必然会出现不少销售型商业。王玉珂指出, 对于投资人而言, 选择商业物业时, 并非一定要望“租”止步。原因在于, 与风险较高的“售后包租”型商铺相比, 随着开发、运营机构回归理性, 市场上正在出现一定投资人可以选择“带租约销售”型商铺。两者看似相同, 实则具有很大差异, 消费者可从销售节点、回报承诺等方面进行鉴别:

富翁落入“包租”陷阱 第4篇

靠炒房变成千万富豪的杨凡,近两三年来遭遇了投资生涯的滑铁卢。

约三年前,杨凡在浙江桐乡的一个新建商业街里一次购买了六套商铺用于投资。吸引他的是开发商的承诺;买商铺,开发商附赠3年的租约,年租金是商铺总价的9%,而且,这三年租金在购买商铺时就直接由开发商一次陆垫付给购房者,三年之后,开发商还能继续包租,只收取少量手续费。

按照杨凡的经验,9%的租金回报加上物业升值,回报堪称完美,于是,杨凡只去現场转了一圈,就现金买下了六套商铺。

不久前,眼看着三年租约就快到期,杨凡打项目租赁部的电话想问问续约的事,可电话却成了空号。杨凡只得亲自去一趟,这下,他傻了眼:整条商业街空无一人,连水电都不通,承诺包租的项目公司更是杳无踪影,杨凡这才知道上当了。

祸不单行的是,2011年杨凡在上海郊环外买的两间写字楼也成了烫手山芋,当时,开发商拿出的政府整体规划非常诱人。虽然物业门口的路都还没修好,但杨凡认准了这是块价值洼地。可如今,规划中的建设遥遥无期,租客更是无影无踪,物业催缴物业费的电话却是一个接着一个。

杨凡的遭遇不是个案。上海志远地产总经理钱建国介绍说,2011年下半年以来,大批游资涌入商铺和写字楼项目。但投资者大多照搬住宅投资经验,如今血本无归的已不在少数。

钱建国介绍说,商铺之所以稳步增值,一个重要原因是商铺的流通环节税费很高,花1000万买进一套商铺,再以2000万卖出去,所要交的税大概就要500万左右。流通成本太高,决定了商铺价格不會暴涨暴跌。按照志远地产的内部统计数据,上海商铺平均的租金回报率是物业价值的3%上下,每年的涨幅还要略高于GDP的涨幅。租金虽然不算很高,却很稳定,加上物业增值部分就更可观了,当然,前提是投资者能买到真正优质的商铺。

这个前提并不容易实现。钱建国说,他就看到很多曾经在住宅市场上混迹多年的炒房客买到了行业内俗称的死铺,拿在手上五年十年都卖不掉,更别提资产的大幅增值了。事实上,商铺投资是个技术含量很高的活,同一条商业街上,哪怕是相邻的两个商铺,其价值都會有很大差别。有时候,面对面的两个商铺,对面热热闹闹,这边就是冷冷清清。

购买商铺,一定要亲自去看,多看几次。另外还要先了解当地的整体规划。有的地方商铺建造得很漂亮,但周边配套设施不足,或是人气不足,就會大大降低商铺的实际价值。有的区域,整体规划很好,但实际实现起来却非常漫长。反之,如果物业是在整体规划完善的区域内,如上海的虹桥商务区,那就非常值得投资者关注。

而号称“包租”的商铺,一般都是位于三四线城市新建的小商品城、商业市场或是步行街,钱建国说,这些项目中大部分是有巨大风险的,开发商多是已经将房价抬高,预付的租金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这些项目最主要的风险就是过剩,实际上市场根本就不需要那么多的商品城、商业市场。以目前最多的奥特莱斯为例,业内就有个笑话说如果全国现有的奥特莱斯都能招商招满,那全世界的品牌厂家生产10年也不够为中国这么多奥特莱斯供货。

如果开发商在运作上没有足够的资源和经验,市场整体运营不下去,商铺的价值可想而知。

房屋承包租合同范本 第5篇

包租方(乙方): 身份证: 电话

一、甲方将位于 区 路号 室的房屋由乙方依法租赁并统一经营管理,甲方收取固定金额的租金。乙方租赁该房屋用于进行统一出租、管理。

二、本合同租期自甲方办理房屋交接之日起算,租期为 ;租期自年年 三、1.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租金为人民币(¥)。

2.自年月月日;月租金为人民币)。

3.自年月月日;月租金为人民币 (¥)。甲方应于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同意自交房之日起为免租期(即免租金期)。

四、租金结算周期为月/次,结算方式为划帐或现金,甲方收款时应出具发票或有效凭据;甲方提供银行账号如下: 。

五、首次租金乙方应于 支付给甲方,下期租金每次提前天付清。下期乙方直接转账给甲方。

六、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乙方应按时交纳水、电、天然气、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网络、电话、工商税务等在租赁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

2.租赁期内,无论乙方经营盈亏与否,乙方都应向甲方支付固定租金。

七、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修复;

3、租赁期内,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二次装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二次装修不应影响房屋的承重结构。

八、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甲方出售房屋,须在3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九、乙方可将上述房屋对外转租,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乙方承诺在不损坏甲方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况下装修后再转租。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乙方经营的;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乙方经营的(毛坯除外);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承重结构或有其它严重影响房屋质量的行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3)拖欠房租累计达十天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因转租户不愿搬出所产生的纠纷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十一、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15日内向对方主张。

2、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且双方签署交接清单,即视为甲方已履行将该房屋合格地交付给乙方的义务。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恢复房屋原状。乙方自己装修的设备、电器等可带走。

十二、甲方的违约责任:

1、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乙方或其转承租方无法合法租赁使用该房屋,无法达到乙方或其转承租方承租使用该房屋之合同目的的,则乙方有权拒付违约期间的租金,甲方另应支付乙方相当于违约期间租金的违约金;经乙方书面通知,在三日内未改正的,则视为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甲方应赔偿乙方违约金。

2、甲方因房屋权属问题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3、若甲方提前解除合同,则视为甲方违约。

4、。 十三、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每延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2倍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十天,视为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押金甲方不予退还,乙方应支付租期内所有相关费用,本合同终止履行。

2、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2倍的滞纳金;逾期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收回房屋。同时乙方应支付租期内所有相关费用,乙方押金甲方不予退还。对房中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十四、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该房屋或限制在该房屋内经营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五、甲方承诺协助乙方办理暂住证代理卡及装修事宜所需的手续。

十六、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补充条款系针对本合同中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清的事项订立,本合同中与补充条款不一致的内容,以补充条款为准。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八、中介费为壹个月租金,甲乙双方各付50%,甲方应付人民币元,乙方应付人民币 元,须于本合同书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给中介方。

十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和中介三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中介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甲、乙双方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甲方产权证复印件及相关材料)

二十、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中介方(签章):

身份证:身份证: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经纪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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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包租”不牢靠 第6篇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约履行合同,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承租方每月支付蔡先生租金3200元。然而自2008年4月起,承租方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每月仅支付2000元的租金,蔡先生与被告多次交涉未果,便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按期足额支付租金。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真实有效,双方都应按约履行。被告以事前估算错误导致亏损严重为由,要求减少租金数额,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合同中对于租金数额已有明确约定,被告应当按时如数支付。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原告蔡先生的诉讼请求。但由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经营不善。濒临破产,丧失履行判决的能力,蔡先生至今未能取得足额租金。

理财提示作为一种纯粹商业行为,法律保护“售后包租”业主进行投资的权利,但不保证业主的投资行为一定能够取得收益。因此业主在投资前一定要注意三方面问题。

一是对投资风险要有清醒认识并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综合考虑开发商资信状况、租金回报情况、自身经济实力等因素,慎重决定。

二是对房屋所处环境的发展前景有自己的判断。商业地产的投资风险比住宅更高,对投资者的投资专业素养和投资经验的要求也更高,投资者绝不能忽视了潜在的各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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