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消防工程师考点

2024-06-30

注册消防工程师考点(精选6篇)

注册消防工程师考点 第1篇

《案例分析》常考点汇总

静心看一遍 在大脑中形成一个知识网络 梳理一下哪里还不太会 抓住最后的机会

《案例分析》的考点主要来自《技术实务》和《综合能力》,建议结合前两科的考点汇总共同复习。在2015年的考试中,建筑防火的案例分析共考了两道,分别是购物中心和厂房,预计今年仍会有两道防火的答题,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各一道;消防设施的案例共考了三道,分别是七氟丙烷气体系统与灭火器、报警系统与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和消防给水系统,预计今年仍是三道答题,其中水灭火系统和报警系统是考试热点;安全管理的案例共考了一道,主要考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内容,预计今年的考点会结合《消防法》或其他管理规定出题。以上预测仅供参考。【建筑防火部分】

一、商店营业厅、商店建筑

1.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

2)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

3)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

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4.12条的规定;

2)防火隔间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4.13条的规定;

3)避难走道应符合本规范第6.4.14条的规定; 4)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4.人防工程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经营和存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2)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3)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

4)商业营业厅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A级装修材料装修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

二、中庭

1.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4)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2.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三、医疗建筑

1.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2.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3.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

4.医疗建筑内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用房、储藏间、实验室、胶片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5.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确定。

2)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

3)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4)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5)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6)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6.高层医疗建筑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的最小净宽度为1.3m;单面布房时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为1.4m,双面布房时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为1.5m;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为1.3m。7.人防工程

1)医院病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

2)医院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净宽不应小于1.30m,单面布置房间时疏散走道最小净宽为1.40m,双面布置房间时疏散走道最小净宽为1.50m。

四、有顶棚的步行街

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且步行街两侧的建筑需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步行街两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步行街两侧建筑相对面的最近距离均不应小于本规范对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且不应小于9m。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确需封闭时,应在外墙上设置可开启的门窗,且可开启门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部位外墙面积的一半。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

3.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

4.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其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并宜采用实体墙,其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当采用防火玻璃墙(包括门、窗)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当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包括门、窗)时,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相邻商铺之间面向步行街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

当步行街两侧的建筑为多个楼层时,每层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商铺均应设置防止火灾竖向蔓延的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设置回廊或挑檐时,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1.2m;步行街两侧的商铺在上部各层需设置回廊和连接天桥时,应保证步行街上部各层楼板的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37%,且开口宜均匀布置。

附:6.2.5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0.8m。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但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要求。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0m;小于1.0m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6m的隔板。实体墙、防火挑檐和隔板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相应耐火等级建筑外墙的要求。5.步行街两侧建筑内的疏散楼梯应靠外墙设置并宜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直接通至步行街;首层商铺的疏散门可直接通至步行街,步行街内任一点到达最近室外安全地点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步行街两侧建筑二层及以上各层商铺的疏散门至该层最近疏散楼梯口或其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7.5m。

6.步行街的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步行街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7.步行街的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0m,顶棚应设置自然排烟设施并宜采用常开式的排烟口,且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25%。常闭式自然排烟设施应能在火灾时手动和自动开启。

8.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外应每隔30m设置DN65的消火栓,并应配备消防软管卷盘或消防水龙,商铺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层回廊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步行街内宜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9.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内外均应设置疏散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五、物流建筑

1.当建筑功能以分拣、加工等作业为主时,应按《建规》有关厂房的规定确定,其中仓储部分应按中间仓库确定。

2.当建筑功能以仓储为主或建筑难以区分主要功能时,应按《建规》有关仓库的规定确定,3.当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时,作业区和储存区的防火要求可分别按《建规》有关厂房和仓库的规定确定。

4.当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且符合下列条件时,除自动化控制的丙类高架仓库外,储存区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和储存区部分建筑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建规》表3.3.2(不含注)的规定增加3.0倍:

1)储存除可燃液体、棉、麻、丝、毛及其他纺织品、泡沫塑料等物品外的丙类物品且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一级;

2)储存丁、戊类物品且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3)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六、汽车库

1.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

2.汽车库、修车库的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汽车库、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汽车库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汽车库、修车库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2)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3)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m。

3.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45m,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大于60m。对于单层或设置在建筑首层的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室外最近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60m。4.与住宅地下室相连通的地下汽车库、半地下汽车库,人员疏散可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当不能直接进入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间时,应在汽车库与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之间设置连通走道,走道应采用防火隔墙分隔,汽车库开向该走道的门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七、消防控制室

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3.消防控制室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4.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5.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

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消防控制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7.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8.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9.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室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10.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5)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八、消防电梯

1.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2.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可兼作消防电梯。

3.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外,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2)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与防烟楼梯间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10.0㎡;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0㎡。

3)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本规范第5.5.27条规定的户门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4)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4.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5.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6.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每层停靠;

2)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3)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

4)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 5)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6)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7)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九、消防车道

1.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 2.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3.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4.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5.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6.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m×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十、救援场地

1.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

2.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3.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2)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10m。

3)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4)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4.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消防设施部分】

一、灭火器计算步骤:

1.确定各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 2.划分计算单元,计算各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 3.计算各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

4.确定各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 5.计算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

例题:某夜总会地上3层,每层建筑面积为18m×40m=720㎡,该建筑内设有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下列关于该建筑每层手提式灭火器的配置合理的是()。

A.每层两处分别设置3kgABC干粉灭火器两具 B.每层三处分别设置2kgABC干粉灭火器两具 C.每层三处分别设置3kgABC干粉灭火器两具 D.每层两处分别设置5kgABC干粉灭火器两具

【解析】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附录D,建筑面积在200㎡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属于严重危险级,故该夜总会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等级为严重危险级,且火灾种类为A类火灾。由于该建筑内设有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7.3.2,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为Q=1.3K·S/U=1.3×0.5×720/50≈10A,A类火灾严重危险场所手提式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为15m,该保护距离为半径,建筑长40m,宽18m,故设置两个灭火器设置点即可,每个设置点最小需配灭火级别为Qe=Q/N=10/2=5A,A类火灾严重危险等级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为3A,故每个设置点需配备2具3A的灭火器,本题答案为D。

二、消防用水量计算步骤

1.确定同一时间火灾起数(考试中同一时间内火灾起数一般为一起)。2.确定火灾延续时间

1)甲、乙、丙类厂房、仓库:3h;丁、戊类厂房、仓库:2h;住宅:2h;各个建筑:高层建筑中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宾馆等为3h,其他公共建筑为2h;地下建筑、地铁车站及汽车库:2h。2)建筑内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防火分隔水幕或防护冷却火幕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1h确定。3.计算一起火灾所需消防用水量

V=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自动灭火系统(取一个最大值)+水幕或固定冷却分隔。

【例题】某建筑高度为54m的办公楼采用两路供水,办公楼设有室内外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均为40L/s,火灾延续时间为2h,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流量为30L/s,火灾延续时间为1h。当补水量为30L/s时,该建筑消防水池最小有效容积不应小于()m3。A.348B.468C.576D.672 【解析】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40×2×3.6=288m3,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40×2×3.6=288m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水量为30×1×3.6=108m3,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补水量为30×2×3.6=216m3。当建筑采用两路供水

时,计算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补水量,故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288+288+108-216=468m3,本题答案为B。

三、建筑设施检测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各类消防设施的设备及其组件的相关技术文件。各类消防设施的设备及其组件符合设计选型,具有出厂合格证明文件,消防产品具有符合法定市场的准入规定的证明文件,各类灭火剂在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期内。

2.检查各类消防设施的设备及其组建的外观标志。各类消防设备及其组件的永久性铭牌和按照规定设置的标识,其文字和数据齐全,符号清晰,色标正确。

3.检查各类消防设施的设备及其组件、材料(管道、管件、支吊架、线槽、电线、电缆等)的外观,以及导线、电缆的绝缘电阻值和系统接地电阻值等测试记录。各类消防设施的设备及其组件、材料的外观完好无损、无锈蚀,设备、管道无泄漏,导线和电缆的链接、绝缘性能、接地电阻等符合设计要求。4.检查检测用仪器、仪表、量具等的计量检定合格证书及其有效期限。检测用仪器、仪表、量具等按照国家现行规定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检定合格有效期限内。

四、故障原因

1.无水的原因:管网阀门关闭、设备损坏、管网堵塞、压力不够等。2.无电的原因:变压器损坏、线路故障、相序接错、停电等。3.无风的原因:风机故障、阀门关闭等。

4.设施不启动原因:泵或风机故障、联动错误、停电、手动位置等。5.不报警的原因:探测器故障、探测器选用不当、探测器被遮挡、联动控制器或探测器故障、停电等。

五、各类设施检测方案 1.消防配电系统的检测方法

1)查看消防控制室及各消防设施最末一级配电箱的标志,以及仪表、指示灯、开关、控制按钮。

2)核对配电箱控制方式及操作程序并进行试验:

①自动控制方式下,手动切断消防主电源,观察备用消防电源的投入及指示灯的显示;

②人为控制方式下,在低压配电室应先切断消防主电源,后闭合备用消防电源,观察备用消防电源的投入及指示灯的显示; ③查看最末一级配电箱运行情况。2.点型感烟探测器的检测方法

1)采用发烟装置向探测器施放烟气,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显示。

2)消除探测器内及周围烟雾,报警控制器手动复位,观察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在复位前后的变化情况 3.点型感温探测器的检测方法

1)可复位点型感温探测器,使用温度不低于54℃的热源加热,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移开加热源,手动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在复位前后的变化情况。2)不可复位点型感温探测器,采用线路模拟的方式试验。4.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检测方法

1)触发自检键,对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进行功能自检。

2)切断主电源,查看备用直流电源自动投入和主、备电源的状态显示情况。3)在备用直流电源供电状态下,进行断路故障报警及火警优先功能、二次报警功能检测:

①模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断路故障,查看故障显示。

②断路故障报警期间,采用发烟装置或温度不低于54℃的热源,先后向同一回路中两个探测器施放烟气或加热,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报警部位显示及记录。每个探测器检测后,只消音,不复位。4)用万用表测量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联动输出信号。5)系统复位,恢复到正常警戒状态。5.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检测方法 1)对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进行功能自检。

2)切断主电源,查看备用直流电源自动投入和主、备电源的状态显示情况。

3)在备用直流电源供电状态下,进行下列检测:

①核对消防控制设备的联动控制功能和逻辑控制程序。②在接线端子处,模拟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与输入/输出模块间连线的断路、短路故障并用秒表计时,查看声、光故障报警信号。

③远程手动启动各联动控制消防设备,查看控制信号的传输;系统复位。

4)恢复至正常警戒状态。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检测方法 湿式系统的检测方法

1)开启最不利处末端试水装置,查看压力表显示;查看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和消防水泵的动作情况及反馈信号。

2)测量自开启末端试水装置至消防水泵投入运行的时间。3)用声级计测量水力警铃声强值。4)系统恢复正常。干式系统的检测方法

1)开启最不利处末端试水装置控制阀,查看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和消防水泵、电动阀的动作情况及反馈信号,以及排气阀的排气情况。2)测量自开启末端试水装置到出水压力达到0.05MPa的时间。3)系统恢复正常。预作用系统的检测方法

1)先后触发防护区内两个火灾探测器,查看电磁阀、电动阀、消防水泵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的动作情况及反馈信号,以及排气阀的排气情况。

2)报警后2min打开末端试水装置,测量出水压力。3)用声级计测量水力警铃声强值。4)系统恢复正常。雨淋系统的检测方法

1)并联设置多台雨淋阀的系统,核对控制雨淋阀的逻辑关系。

2)先后触发防护区内两个火灾探测器或为传动管泄压,查看电磁阀、消防水泵及压力开关的动作情况及反馈信号。3)用声级计测量水力警铃声强值。

4)不宜进行实际喷水的场所,应在试验前关严雨淋阀出口控制阀。5)系统恢复正常。

7.疏散指示标志的检测方法

1)查看外观和位置,核对指示方向。

2)关闭正常照明,查看发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自发光情况,测试亮度。3)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在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前通道中心处,用照度计测量地面照度;达到规定的应急工作状态持续时间时,重复测量上述测点的照度。4)系统复位。

8.应急广播系统的检测方法

1)在消防控制室用话筒对所选区域播音,检查音响效果。

2)自动控制方式下,分别触发两个相关的火灾探测器或触发手动报警按钮后,核对启动火灾应急广播的区域、检查音响效果。

3)公共广播扩音机处于关闭和播放状态下,自动和手动强制切换火灾应急广播。

4)用声级计测试启动火灾应急广播前的环境噪音,当大于60dB时,重复测量启动火灾应急广播后扬声器播音范围内最远点的声压级,并与环境噪音对比。9.防火门的检测方法

1)查看外观、关闭效果,双扇门的关闭顺序。2)关闭后,分别从内外两侧开启。3)开启常闭防火门,查看关闭效果。

4)分别触发两个相关的火灾探测器,查看相应区域电动常开防火门的关闭效果及反馈信号。

5)疏散通道上设有出入口控制系统的防火门,自动或远程手动输出控制信号,查看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解除情况及反馈信号。

6)全部复位,恢复正常状态。10.防火卷帘的检测方法 1)查看外观。

2)按下列方式操作,查看卷帘运行情况反馈信号后复位。① 机械操作卷帘升降。②触发手动控制按钮。

③消防控制室手动输出遥控信号。④分别触发两个相关的火灾探测器。3)恢复至正常状态。11.电动防火阀的检测方法 1)查看外观。

2)手动开启后复位。)分别触发两个相关的火灾探测器,查看动作情况和反馈信号后复位。

12.消防电梯的检测方法

1)触发首层的迫降按钮,查看消防电梯运行情况。2)在轿厢内用专用对讲电话通话,并控制轿厢的升降。3)用秒表测量自首层升至顶层的运行时间。

4)具有联动功能的消防电梯,分别触发两个相关的火灾探测器,查看电梯的动作情况和反馈信号。

5)触发消防控制设备远程控制按钮,重复试验。6)恢复正常状态。【安全管理部分】

一、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2.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3.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5.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

6.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7.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二、火灾案例

对于火灾案例分析主要根据案例中对起火场所的基本情况、起火的经过、火灾扑救经过、人员伤亡的原因等情况的描述,从造成火灾的直接原因(操作不当、电气短路、纵火等)和间接原因、火灾的教训(消防管理不到位、工作人员培训不到位、火灾时不懂逃生方法等)、违反消防法规及标准情况(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设施的配置及运行状况、室内装修材料、建筑物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情况等)、监管的缺失等方面考虑问题解答。淋阀组的开启。

注册消防工程师考点 第2篇

第二节 消防安全组织和职责

一、消防安全组织

《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消防安全组织是指为了实现单位消防安全环境而设立的机构或部门,是单位内部消防管理的组织形式,是负责本单位防火灭火的工作网络。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对于牢固树立单位消防工作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及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消防安全组织组成

消防安全组织由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组成。多产权单位或大型的企业应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消防安全组织的目的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制订科学合理的、行之有效的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自我负责的机制,做好火灾事故和风险的防范,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二)消防安全组织职责

1.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一般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牵头负责,消防归口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并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等有关消防管理行政法规、技术规范。

2)起草下发本单位有关消防文件,制定有关消防规定、制度,组织、策划重大消防活动。

3)督促、指导消防归口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加强消防基础档案材料和消防设施建设,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推动消防管理科学化、技术化、法制化、规范化。

4)组织对本单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鼓励本单位职工积极参加消防活

动,推动开展消防知识、技能培训。

5)组织防火检查和重点时期的抽查工作。

6)组织对重大火灾隐患的认定和整改工作。

7)负责组织对重点部位消防应急预案的制订、演练、完善工作,依工作实际,统一有关消防工作标准。

8)支持、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日常消防管理监督工作,协助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和工作实际需要,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具有下列职责:

1)依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布置的工作,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和制订计划并贯彻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向单位主管领导和领导小组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汇报工作情况。

2)负责处理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和主管领导交办的日常工作,发现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如未采纳,可向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或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

3)推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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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4)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教育,普及消防常识,组织和训练专职(志愿)消防队。

5)经常深入单位内部进行防火检查,协助各部门搞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6)负责消防器材分布管理、检查、保管维修及使用。

7)协助领导和有关部门处理单位系统发生的火灾事故,详细登记每起火灾事故,定期分析单位消防工作形势。

8)严格用火、用电管理,执行审批动火申请制度,安排专人现场进行监督和指导,跟班作业。

9)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10)积极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工作会议,并做好记录,会后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汇报有关情况。

3.其他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其他部门应按照分工,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消防管理规章、程序、方法和措施,负责部门内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形成自上而下的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消防管理体系。

1)下级部门对上级部门负责,上级部门要与直属下级部门按照职责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和《消防安全管理承诺书》。

2)明确本部门及所有岗位人员的消防工作职责,真正承担起与部门、岗位相适应的消防安全责任,做到分工合理、责任分明,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3)应当配合消防安全管理归口部门、专(兼)职消防人员实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每日防火巡

查、每月防火检查等消防安全工作,并在相关的检查记录内签字,及时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及防范措施等。

4)应指定责任心强、工作能力高的人员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和检查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发生故障后,及时向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汇报,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5)负责监督、检查和落实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消防安全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6)积极组织本部门职工参加消防知识教育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7)在发生火灾或其他突发情况时,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所做的规定和分工,履行职责。

二、消防安全职责

(一)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对单位消防工作起决定作用的不是政府,不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而是单位自身。

1.管理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订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消防法》第二条规定的“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基本制度在单位的具体体现。对单位来讲,只有建立单位内部自上而下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链条”,才能确保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环环相扣、层层落实。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内容详见本章第三节。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一是单位都应按照规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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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消防安全标志;二是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能否发挥预防火灾和在火灾中发挥扑灭初期火灾、控制火灾蔓延以及保护人员疏散等作用,关键在于日常的检查和维修保养,保证其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

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消除,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单位应当按照预案进行实际的操作演练,增强单位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熟悉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这也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完善预案。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2.组织火灾扑救和配合火灾调查的职责

1)发生火灾时,单位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及时疏散人员。

2)任何单位都应当无条件地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单位应当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条件。

3)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有关的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

4)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3.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完善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的职责

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的总负责方,单位应当承担依法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并接受监督检查,以合同约定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责任。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了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之外,还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将单位信息上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同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不断完善预案。

(二)各类人员职责

消防安全组织人员基本分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2015年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资料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等。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由内部人员组成的志愿消防队,定期组织开展使用灭火器材、引导员工疏散演习等方面的训练,发挥其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的作用,提高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

1.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社会单位的‘‘第一责任人”,主要承担消防安全工作上的第一责任和事故追究顺序上的第一责任。首先,作为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组织章程,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对法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其次,按照“责权统一”的法则,独立行使职权的单位也同时具有必须独立承担的义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单位第一人。

要义无反顾地承担起消防安全第一责任。再者,从现实角度,虽然单位都有分管领导和责任职能部门,但他们是在主要负责人的委托授权下开展工作的,直接对主要负责人负责,且在消防管理工作中需要人、财、物力的支出,解决问题最终还是由主要负责人同意及落实。

由于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处于决策和指挥的重要地位,为了使消防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必须明确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的重视,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整体决策和统筹安排,并与生产、经营、管理、科研等工作同步进行、同步发展。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I)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7)组织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2.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是指单位中负有一定领导职务和权限的人员,受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具体负责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规模较大,而多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可能事必躬亲,为了消防安全工作切实有人抓,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来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的必要补充。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1)拟定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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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

演练。

8)完成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要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职贡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做好消防安全的重要力量,在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1)掌握消防法律法规,了解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2)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

3)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4)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5)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全体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6)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7)记录有关消防工作的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8)完成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职责

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包括单位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以及从事气体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管理、维护的人员等。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2)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h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逐级上报。

3)核实、确认报警信息,及时排除误报和一般故障。

4)发生火灾时,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报警和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5.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应当带头并督促本部门员工遵守各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利用多种手段积极学习消防安全知识。

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2)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设施。

4)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5)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

6.志愿消防队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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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消防队员来自单位员工,是发生火灾时单位的主要灭火力量。应对其定期组织训练、考核和应急疏散演练,其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1)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和本人在志愿消防队中的职责分工。

2)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消防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

3)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4)发生火灾时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人员疏散、救助伤员、保护现场等工作。

7.一般员工职责

1)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责任,认真执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火灾。

2)保护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

3)发现火灾,及时报警。

4)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

5)发生火灾后,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群众安全疏散。

注册消防工程师考点 第3篇

1 系统的基本框架

我国执业资格制度的一大特点是所有的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都与企业资质挂钩。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必要的资质条件之一, 而注册消防工程师也需要受聘于有资质的单位才能够执业。同时, 对注册消防工程师个人的监督管理多与对其聘用单位的监管等相联系。因此, 笔者在管理信息系统的构建过程中, 将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管理等与其受聘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监督管理等纳入统一的系统, 即注册消防工程师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系统框架如图1所示。

该系统由4个子系统构成, 以注册申报、行政审批、执业活动管理、监督管理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事务的实时在线处理为基础, 在为全国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服务的同时, 实现基础信息数据的采集、统计、汇总, 建立行业数据库。

2 系统的主要功能

2.1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子系统

2.1.1 注册管理模块

该模块的服务对象是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 同时兼顾其他查询用户。根据用户不同需求可进行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册和证章补办等业务, 主要实现网上申请注册、注册信息查询、在线信息审核、审批、注册管理和统计分析等功能。以初始注册为例, 通过考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登录系统注册管理模块, 可以申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 具体流程如图2所示。

2.1.2 继续教育模块

该模块服务的对象是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和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消防工程师通过系统申报继续教育培训、参加网上培训和考核、登记面授课程学时、查询个人培训历史等。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通过系统上传继续教育课程, 进行培训和考核。注册管理机构通过系统进行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的核定和确认, 完成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评审过程中所需继续教育情况的复验等。

2.1.3 综合服务模块

该模块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注册消防工程师和其注册管理机构, 主要功能如图3所示。

2.2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子系统

2.2.1 资质许可管理模块

该模块的服务对象一般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机构资质管理部门, 兼顾其他查询用户。主要功能与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系统的注册管理模块类似, 用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申请、资质变更 (包括资质升级、业务范围变更、设立分支机构) 、其他变更 (包括单位名称变更、单位地址变更、单位法人变更、注册消防工程师变更、单位操作人员变更) 、资质注销、吊销、撤销和补办资质证书、执业印章或数字证书等业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流程如图4所示。

2.2.2 综合服务模块

该模块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其管理机构, 实现公告、公文发布、综合业务查询、统计汇总、咨询答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待办和预警事项提醒等功能。部分功能与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子系统的综合服务模块功能相关。

2.3 消防技术执业管理子系统

2.3.1 执业活动管理模块

该模块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注册消防工程师及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 兼顾其他社会查询用户。系统主要针对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等执业活动进行管理, 实现项目 (合同) 备案、执业活动记录、技术服务报告编制和执业活动数据统计与分析等综合功能。具体的执业活动管理流程如图5所示。

2.3.2 综合服务模块

该模块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相关管理机构, 实现综合查询、统计汇总、报告下载、待办和预警事项提醒等功能。

2.4 监督管理子系统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过程和结果录入监督管理子系统, 并与现有消防监督管理业务信息系统等实现数据共享。监督管理子系统的服务对象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注册消防工程师、相关管理部门 (包括系统管理员和消防监督人员) , 该子系统主要实现下列功能:

(1) 行政处罚。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行为实行行政处罚, 如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程序在其他系统中流转完成后, 过程和结果直接接入本系统。

(2) 累积记分管理。对于发现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违法行为, 还同时实行累积记分管理。计分周期为3a, 针对质量、行为、诚信等具体内容, 依据注册消防工程师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计算不同的分值, 一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行为累积计分达满分的, 注销注册。累积记分管理制度加大了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力度和违法行为处理的震慑性, 是我国拟出台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的一大亮点。

(3) 投诉举报核查。接受社会各界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和投诉举报, 进行查证。核查结果与记录列入注册消防工程师与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记录。

(4) 网上监督。消防监督员通过本系统或消防监督管理业务信息系统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全部或部分业务工作的开展情况、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和统计, 同时得到预警信息或下达监督意见。

(5) 监督管理信息查询、备案、发布等。系统构建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监督管理信息数据库, 将机构和个人的注册、执业、诚信等基本情况和处罚信息等纳入数据库, 并建立执业活动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档案。以此发布诚信信息和处罚信息, 并提供查询服务。

3 系统的主要特点

与其他执业资格的信息管理系统设置多个分系统, 并且以注册工程师个人的注册和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为主不同, 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技术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应该整合各项系统功能, 将个人与机构纳入同一平台进行管理。同时增加专门的监督管理子系统, 将个人执业行为与单位执业挂钩, 共同监管。既便于管理又方便不同用户的使用。此外, 在系统的技术应用上, 应该引入多项网络和计算机技术, 在增强用户体验的同时, 更好地实现系统的监管功能。

3.1 强化数字证书的管理和应用

对用户 (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实施电子签名认证, 为其制发数字证书。数字证书不只是用户登录工具, 而是注册消防工程师进行网上注册和信息查询, 继续教育报名、培训和学时统计, 执业活动记录和管理, 以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资质申请、资质变更、执业等活动的必要工具。当系统预警发现个人和机构的违规行为后, 可以通过系统后台冻结数字证书, 暂时终止相关业务的办理, 切实实现对违规行为的监管。

3.2 强化网上继续教育的监管

系统网上继续教育采用网络点名的方式, 在培训课程开始、中途和结束时均要点名。网络点名时电脑屏幕会暂时中止培训课程, 弹出对话框, 要求学员输入动态验证码, 同时向学员手机发送该验证码, 学员输入验证码后, 再启动网络摄像头拍摄学员正在学习时的照片并上传, 之后培训课程继续。如未通过网络点名等在线测试, 则不记录学时。通过这些措施, 可以确保学员切实完成在线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3.3 强化执业过程的管理

(1) 开发执业活动记录功能。执业活动记录是注册消防工程师在执业现场实时采集形成的记录, 主要包括:执业工作内容的数据采集与记录, 如工作项目、项目类别、项目内容、实际数据和现场情况记录、工作结论等;反映执业活动及技术活动真实性的图像和信息采集记录, 包括执业人员在地理信息系统的位置反映和行动轨迹, 如具体项目的执业人员头像照片、执业时间和地址的证明照片、检测项目的具体执业部位照片等。

执业活动记录由执业人员现场用手机或平板电脑的APP或其他形式的移动终端上传至系统。系统中对执业活动记录的所有删除或修改、作废都将留有痕迹, 并且在资质管理、监督检查人员统计、查询项目记录、机构及参与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情况时, 能够主动预警。

通过上述系统功能开发, 可以加强对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过程的监管。避免注册人员只是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挂名, 本人根本不到现场检测或评估, 或者机构检测流程和操作不规范, 检测随意性大等问题的出现。

(2) 设置系统预警。系统在收集整理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记录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业务备案信息等资料的基础上, 建立智能化的统计、分析、预警模型, 选取部分指标由系统按照设定程序自动进行分析, 一旦发现问题, 立即提醒监管部门注意。

一是对于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字报告数量过多;现场执业无照片记录;执业记录没有具体工作地点和部位;执业过程轨迹与执业记录轨迹不符;执业记录相隔时间过短或完成整个业务时间过短等。二是对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当年出具的报告数量过多, 与注册消防工程师数量不符;连续数月未进行业务报备或收回、删除、修改报备数量、次数过多;不同项目的报告重复或相似度大等。

通过设置系统预警功能, 利于及早发现并杜绝证书挂靠、执业行为不规范等现有一些执业资格的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3) 系统自动生成统一格式要求的技术服务文件和报告。系统针对检测、维保、监测、重点单位管理、评估咨询等不同业态预制了相应的合同、服务方案、工作计划、技术服务报告等的样本格式。执业人员通过整理执业活动原始记录, 填报相关数据信息, 可以在系统上自动生成技术服务报告的关键内容。同时, 系统自动生成报告编码和二维码。由于技术服务报告的编制和生成在统一的平台上实现并有“码”可查, 便于查询、统计的同时, 有效避免了虚假报告的出现, 也利于解决目前一些消防检测、评估机构中存在的报告形式多样、内容缺 (漏) 项、用语不规范、结论避重就轻等问题。

4 结束语

建立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技术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对全国注册消防工程师及其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和服务, 是推进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网络化、信息化、社会化, 引导规范执业活动的重要手段。笔者所构建的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实现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注册管理、资质管理、执业管理、继续教育、监督检查、日常管理、统计查询和待办、预警提醒等功能。系统采用多种技术手段, 加强了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过程的动态监管, 能最大程度避免现有执业资格存在的虚假执业等违规问题, 将为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深入实施提供有力支持。同时, 笔者所构建的管理信息系统涵盖功能多、建设周期长, 需要依据“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从注册管理系统开始, 逐步进行系统的建设实施。

摘要:为加强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管理, 规范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行为, 保障社会消防技术服务质量, 提出我国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技术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构建设想。该系统主要包含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消防技术执业活动管理、监督管理4个子系统, 实现注册消防工程师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注册管理、资质管理、执业管理、继续教育、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等主要功能, 具有较强的实用意义。

关键词: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参考文献

[1]人社部发[2012]56号,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Z].

[2]公安部第129号令,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Z].

“胚胎工程”考点聚焦 第4篇

一、考点精析

(一)体内受精和早期胚胎发育

1.精子、卵子的发生与受精作用

(1)卵子的发生

特别提醒:①减数第一次分裂是在雌性动物排卵前后完成,初级卵母细胞分裂产生一个大的次级卵母细胞和一个小的第一极体;减数第二次分裂是在精子和卵子结合的过程中完成的,次级卵母细胞分裂产生一个大的卵子和一个小的第二极体.②人类及大多数哺乳动物减数第一次分裂产生的第一极体大多数时候不会继续进行减数第二次分裂产生两个第二极体.有时会进一步分裂产生两个第二极体,但是第一极体与次级卵母细胞的分裂不可能完全同步.所以判断是否受精的标志是在卵黄膜和透明带的间隙可以观察到两个极体时,说明卵子已经完成了受精.③卵巢是卵子形成、卵泡存在的场所,内部包含许许多多不同发育阶段的卵泡,而成熟的卵泡中可释放出卵子.排卵指卵子从卵泡中排出,而非卵泡从卵巢中排出.

(2)精子的发生

特别提醒:①精原细胞是由体细胞经细胞分化形成初始的精原细胞,初始的精原细胞经数次有丝分裂形成能进行减数分裂的精原细胞.②在精细胞的变形过程中,细胞发生较大的变化:细胞核成为精子头的主要部分;高尔基体发育为精子头部的顶体;中心体演变为精子的尾;线粒体聚集在尾的基部形成线粒体鞘;细胞内的其他物质浓缩为原生质滴,最后脱落.

(3)受精作用

2.早期胚胎发育

特别提醒:①卵裂期的细胞只进行有丝分裂,细胞数目不断增多,但胚胎的总体积并不增加或略有缩小.②桑椹胚前的每一个细胞都有发育成完整胚胎的潜能,属于全能性细胞.③囊胚期出现囊胚腔,细胞开始分化,但其全能性仍很高,可用于胚胎分割.个体较大的细胞称为内细胞团,将来发育成胎儿的各种组织,个体较小的细胞,称为滋养层细胞,将来发育成胎膜和胎盘.④原肠胚期出现有了三胚层的分化,具有囊胚腔和原肠腔.

(二)体外受精和早期胚胎培养

1.体外受精

特别提醒:①就卵母细胞的采集和培养而言,对体型小的动物用促性腺激素处理,从输卵管冲取卵子(可直接受精);对体型大的动物从卵巢中采集卵母细胞(要在体外培养成熟).②获能的精子和培养成熟的卵细胞在获能溶液或专用的受精溶液中完成受精过程.③超数排卵是指给供体母畜注射促性腺激素,使其发情,一次排出比自然情况下多几倍到十几倍的成熟卵子,经合理的人工授精方法,可以获得数量较多的可移植胚胎.

2.早期胚胎培养

精子与卵子在体外受精后,应将受精卵移入发育培养液中继续培养,以检查受精状况和受精卵的发育能力.培养液成分较复杂,除一些无机盐和有机盐外,还需添加维生素、激素、氨基酸、核苷酸等营养成分,以及血清等物质.当胚胎发育到适宜的阶段时,可将其取出向受体移植或冷冻保存.不同动物胚胎移植的时间不同,牛、羊一般要培育到桑椹胚或囊胚阶段才能进行移植,小鼠、家兔等实验动物可在更早的阶段移植,人的体外受精胚胎可在4个细胞阶段移植.

(三)胚胎工程的应用及前景

1.胚胎移植

(1)生理学基础

①动物发情排卵后,同种动物的供、受体生殖器官的生理变化是相同的,这就为供体的胚胎移人受体提供了相同的生理环境. ②早期胚胎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游离状态,这就为胚胎的收集提供了可能. ③受体对移入子宫的外来胚胎不发生免疫排斥反应,这为胚胎在受体的存活提供了可能. ④供体胚胎可与受体子宫建立正常的生理和组织联系,但供体胚胎的遗传特性在孕育过程中不受影响.

(2)基本程序

供、受体的选择和处理同期发情处理配种或人工授精(体内受精)对胚胎的收集、检查、培养或保存胚胎移植妊娠检查

特别提醒:①供体为优良品种,作为受体的雌性动物应为常见或存量大的品种.②胚胎移植是胚胎工程中最后一道程序,移植的胚胎必须在原肠胚之前,不能直接移植受精卵.③移植胚胎来源及生殖方式:核移植后进行早期胚胎培养(无性生殖);体外受精后进行早期胚胎培养(有性生殖);体内受精→冲卵→胚胎移植(有性生殖).④促性腺激素两次使用:同期发情处理;超数排卵.⑤两次检查:收集胚胎检查;移植后是否妊娠检查.⑥ 冲卵含义:用特制的冲卵装置,把供体母牛子宫内的胚胎冲洗出来,冲出的是早期胚胎,不是冲出卵子.

注册消防考点总结之各类设备 第5篇

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设置部位

疏散通道或出入口处

列车上设置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每节车厢的出入口和中间部位。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1.5m,应有明显的标志。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调试:

对可恢复的,使报警按钮动作,报警按钮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对不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采用模拟动作的方法使报警按钮动作(当有备用启动零件时,可抽样进行动作试验),报警按钮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每个报警区域、楼层设置一台 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 调试:

将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按国家标准《火灾显示盘》(GB17429—2011)的有关要求,采用观察、仪表测量等方法逐个对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进行下列功能的检查并记录:

1)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应在3s内正确接收和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2)消音和复位功能。3)操作级别。

4)对于非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的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应检查主用、备用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和故障报警功能。 消防专用电话 设置要求

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多线制消防专用电话系统中的每个电话分机应与总机单独连接。

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配变电室、计算机网络机房、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防排烟机房、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均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应固定安装在明显且便于使用的部位,并应有区别于普通电话的标识。

2)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消火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插孔,并宜选择带有电话插孔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3)各避难层应每隔20m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4)电话插孔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5)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调试:

按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2006)的有关要求,采用观察、仪表测量等方法逐个对消防专用电话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

1)消防电话主机的自检功能。

2)使消防电话总机与消防电话分机或消防电话插孔间的连接线断线、短路,消防电话主机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并显示出故障部位(短路时显示通话状态除外);故障期间,非故障消防电话分机应能与消防电话总机正常通话。3)消防电话主机的消音和复位功能。

4)在消防控制室与所有消防电话、电话插孔之间互相呼叫与通话,总机应能显示每部分机或电话插孔的位置,呼叫音和通话语音应清晰。

5)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与另外一部外线电话模拟报警电话通话,语音应清晰。

6)消防电话主机的群呼、录音、记录和显示等功能,各项功能均应符合要求。

 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 设置要求:

民用建筑内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25m,走道末端距最近的扬声器距离不大于12.5m;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客房设置专用扬声器时,其功率不宜小于1.0W。壁挂扬声器的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 调试:

按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2006)的有关要求,采用观察、仪表测量等方法逐个对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进行下列功能的检查并记录:

① 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的自检功能。

② 使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与扬声器间的广播信息传输线路断路、短路,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并显示出故障部位。

③ 将所有共用扬声器强行切换至应急广播状态,对扩音机进行全负荷试验,应急广播的语音应清晰,声压级应满足要求。④ 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的监听、显示、预设广播信息、通过传声器广播及录音的功能。

⑤ 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的主用、备用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2)每个回路任意抽取一个扬声器,使其处于断路状态,其他扬声器的工作状态不应受影响。 火灾声光警报器

逐一将火灾声光警报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通电源。操作火灾报警控制器使火灾声光警报器启动,采用仪表测量其声压级,非住宅内使用室内型和室外型火灾声警报器的声信号至少在一个方向上3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不小于75dB,且在任意方向上3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不大于120dB。具有两种及以上不同音调的火灾声警报器,其每种音调应有明显区别。火灾光警报器的光信号在100〜5001x环境光线下,25m处应清晰可见。 传输设备(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将传输设备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通电源。按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2006)的有关要求,采用观察、仪表测量等方法逐个对传输设备进行下列功能的检查并记录,传输设备应满足标准要求: 1)自检功能。

2)切断传输设备与监控中心间的通信线路(或信道),传输设备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3)消音和复位功能。4)火灾报警信息的接收与传输功能。5)监管报警信息的接收与传输功能。6)故障报警信息的接收与传输功能。7)屏蔽信息的接收与传输功能。8)手动报警功能。

9)主用、备用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将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相连,接通电源。按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2006)的有关要求,采用观察、仪表测量等方法逐个对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进行下列功能的检查并记录,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满足标准要求:

1)操作显示装置使其显示建筑总平面布局图、各层平面图和系统图,图中应明确标示出报警区 域、疏散路线、主要部位,显示各消防设备(设施)的名称、物理位置和状态信息。2)使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与控制器及其他消防设备(设施)之间的通信线路断路、短路,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3)消音和复位功能。

4)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分别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信号,显示装置应在3s内接收,并准确显示相应信号的物理位置,且能优先显示与火灾报警信号相对应的界面。5)使具有多个报警平面图的显示装置处于多报警平面显示状态,各报警平面应能自动和手动查询,并应有总数显示,且应能手动插入使其立即显示首火警相应的报警平面图。

6)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分别发出故障信号,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在100s内显示故障状态信息,然后输入火灾报警信号,显示装置应能立即转入火灾报警平面的显示。7)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功能。8)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传输功能。 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

切断驱动部件与气体(泡沫)灭火装置间的连接,接通系统电源。按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2006)的有关要求,采用观察、仪表测量等方法逐个对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的检查并记录,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应满足标准要求:

1)自检功能。

2)使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与声光警报器、驱动部件、现场启动和停止按键(按钮)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3)使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应能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4)消音和复位功能。

5)给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输入设定的启动控制信号,控制器应有启动输出,并发出声、光启动信号。

6)输入启动模拟反馈信号,控制器应在10s内接收并显示。7)控制器的延时功能,设定的延时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8)使控制器处于自动控制状态,再手动插人操作,手动插入操作应优先。

9)按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相应的联动控制信号,检查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的控制输出是否满足设计的逻辑功能要求。

10)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向消防联动控制器输出的启动控制信号、延时信号、启动喷洒控制信号、气体喷洒信号、故障信号、选择阀和瓶头阀动作信息。11)主用、备用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防火卷帘控制器

逐个将防火卷帘控制器与消防联动控制器、火灾探测器、卷门机连接并通电,手动操作防火卷帘控制器的按钮,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能向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防火卷帘启、闭和停止的反馈信号。用于疏散通道的防火卷帘控制器应具有两步关闭的功能,并应向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反馈信号。防火卷帘控制器接收到首次火灾报警信号后,应能控制防火卷帘自动关闭到中位处停止;接收到二次报警信号后,应能控制防火卷帘继续关闭至全闭状态。用于分隔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控制器在接收到防火分区内任一火灾报警信号后,应能控制防火卷帘到全关闭状态,并应向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反馈信号。 防火门监控器

逐个将防火门监控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闭门器和释放器连接并通电,手动操作防火门监控器,应能直接控制与其连接的每个释放器的工作状态,并点亮其启动总指示灯,显示释放器的反馈信号。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监控器应能接收来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号,并在30s内向释放器发出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总指示灯,接收释放器(或门磁开关)的反馈信号。

检查防火门监控器的故障状态总指示灯,使防火门处于半开闭状态时,该指示灯应点亮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采用仪表测量声信号的声压级(正前方lm处),应在65~85dB之间,故障声信号每分钟至少提示1次,每次持续时间应在1〜3s 检查防火门监控器主用、备用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主用、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应有指示,主用、备用电源的转换应不使监控器发生误动作。 系统备用电源

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核对系统中各种控制装置使用的备用电源容量,电源容量应与设计容量相符。使各备用电源放电终止,再充电48h后断开设备主用电源,备用电源至少应保证设备工作8h,且应满足相应的标准及设计要求。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 切断应急电源应急输出时直接启动设备的连线,接通应急电源的主用电源。按下列要求采用仪表测量、观察等方法检查应急电源的控制功能和转换功能,检查其输入电压、输出电压、输出电流、主电工作状态、应急工作状态、电池组及各单节电池电压的显示情况,并做好记录,显示情况应与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相符,并满足以下要求:

1)手动启动应急电源输出,应急电源的主用电源和备用电源应不能同时输出,且应在5s内完成应急转换。

2)手动停止应急电源的输出,应急电源应恢复到启动前的工作状态。

3)断开应急电源的主电源,应急电源应能发出声音提示信号,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接通主用电源,应急电源应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

4)给具有联动自动控制功能的应急电源输入联动启动信号,应急电源应在5s内转入应急工作状态,且主用电源和备用电源应不能同时输出;输入联动停止信号,应急电源应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

5)具有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的应急电源处于自动控制状态,然后手动插入操作,应急电源应有手动插入优先功能,且应有自动控制状态和手动控制状态指示。

6)断开应急电源的负载,按下列要求检查应急电源的保护功能,并做好记录。① 使任一输出回路保护动作,其他回路输出电压应正常。② 使配接三相交流负载输出的应急电源的三相负载回路中的任一相停止输出,应急电源应能自动停止该回路的其他两相输出,并应发出声、光故障信号。

③ 使配接单相交流负载的交流三相输出应急电源的任一相停止输出,其他两相应能正常工作,并应发出声、光故障信号。7)将应急电源接上等效于满负载的模拟负载,使其处于应急工作状态,应急工作时间应大于设计应急工作时间的1.5倍,且不小于产品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注册消防工程师考点 第6篇

一、设计

一般规定(三个本体+电流+电压)

逻辑确认(或人工确认),3s内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动作信号反馈 兼容和匹配。手动控制盘

24V,电压降超过5%时,现场提供。分时启动电流较大的消防设备。

二、安装要求:

安装布臵要求总纲:

1、符合设计

2、便于操作、观察、维护、保养

3、牢固、不倾斜

4、永久性标示

5、方向一致

6、颜色 各个组件:

 电源:主电源、备用电源

1.有永久性标志,不能用插头(要直接连接)2.固定牢固

3.进线口要封堵,不能影响设备的防潮防尘性能 4.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的安装要求。俩二百

① 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② 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样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褪色。

③ 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电缆芯线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并应绑扎成束。

④ 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主备电的切换时间??  控制器设备本体

1.控制器类设备在消防控制室内的布臵要求。

5个距离=前(3、2、1.5)左右后(1)下(0.1〜0.2)集中+间隔(非消防类设备)

① 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臵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臵时不应小于2m。

② 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③ 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lm。

④ 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臵宽度不小于lm的通道。

⑤ 与建筑内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消防设备应集中设臵,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2.控制器类设备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1.8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0.2m。

4个距离(0.1〜0.2、0.5、1.2、1.5〜1.8) 其他组件 接地线

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三、调试  准备工作  由施工单位组织  调试方案

 按设计文件要求对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进行查验;

(自检)应按相应的施工要求对系统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属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应有文字记录;

(线路自检)应按相应的施工要求对系统线路进行检查,对于错线、开路、虚焊、短路、绝缘电阻小于20Mft等问题,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设备单机通电检查。

四、调试

 火灾报警控制器

步骤:

调试前应切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并将任一总线回路的火灾探测器以及该总线回路上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部件相连接后,接通电源。按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GB4717—2005)的有关要求采用观察、仪表测量等方法逐个对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2)使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lmin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应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再使其他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控制器的再次报警功能。3)消音和复位功能。

4)使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5)屏蔽功能。

6)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7)使任一总线回路上有不少于10只的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检查控制器的负载功能。

8)主用、备用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本条第7款检查。 消防联动控制器 1.调试准备

消防联动控制器调试时,在接通电源前应按以下顺序做准备工作:

1)将消防联动控制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

2)将消防联动控制器与任一备调回路的输入/输出模块相连。3)将备调回路模块与其控制的消防电气控制装臵相连。4)切断水泵、风机等各受控现场设备的控制连线。2.调试要求

1)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分别处于自动工作和手动工作状态,检查其状态显示,并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2006)的有关要求,采用观察、仪表测量等方法逐个对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 ① 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② 当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各模块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③ 当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在100s内发出故 障信号。

④ 消音和复位功能。⑤ 屏蔽功能。

⑥ 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

⑦ 使至少50个输入/输出模块同时处于动作状态(模块总数少于50个时,使所有模块同时动作),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最大负载功能。

⑧ 主用、备用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第⑦项检查。

2)接通所有启动后可以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

3)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状态,按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要求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进行下列功能检查:

① 按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使相应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火灾报警信号的情况、发出联动控制信号的情况、模块动作的情况、消防电气控制装臵动作的情况、受控现场设备动作的情况、接收联动反馈信号(对于启动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可模拟现场设备联动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况。② 手动插入优先功能。

4)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手动状态,按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要求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依次手动启动相应的消防电气控制装臵,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联动控制信号的情况、模块动作的情况、消防电气控制装臵动作的情况、受控现场设备动作的情况、接收联动反馈信号(对于启动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况。

5)对于直接用火灾探测器作为触发器件的自动灭火系统除符合本节有关规定外,还应按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的规定进行功能检查。6)依次将其他备调回路的输人/输出模块及该回路模块控制的消防电气控制装臵相连接,切断所有受控现场设备的控制连线,接通电源,重复1)〜4)项检查。

综合307页(电子版)

五、系统检测

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检测  检测资料查验

系统检测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竣工检测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内各设备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 系统设备检测数量要求 总结:(后有原文)

八、检测

1.主、备电3次转换试验

电梯应进行1〜2次联动返回首层功能检验 其他1〜3次 2.检测数量  全部检测:

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和消防联动控制器

压力开关、电动阀、电磁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检验。防烟排烟风机应全部检验  30%〜50%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中其他各种用电设备、区域显示器 水流指示器、信号阀  20%〜30% 气体、泡沫、干粉等灭火系统,应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系统设计规范的条件下按实际安装数量20%〜30%的比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① 自动、手动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3次。② 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他设备动作(包括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等)试验1〜3次。 20% 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抽验, 5%〜10%消火栓启动按钮  其他都是10%〜20% 火灾探测器、通风空调和防烟排烟设备的阀门(防火阀),原文

1)主、备电3次转换试验

2)火灾报警控制器(包括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和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功能检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中其他各种用电设备、区域显示器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功能检验:

① 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检验。② 实际安装数量在6〜10台者,抽验5台。

③ 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30%〜50%的比例抽验,但抽验总数不应少于5台。

④ 各装臵的安装位臵、型号、数量、类别及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火灾探测器(包括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可燃气体报警、电气故障报警)和故障信号检验:

① 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验20只(每个回路都应抽验)。

② 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者,每个回路按实际安装数量10%〜20%的比例抽验,但抽验总数不应少于20只。③ 被检查的火灾探测器的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探测器的间距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4)室内消火栓的功能检测应在出水压力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件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① 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② 在消火栓处操作消火栓启动按钮,按实际安装数量5%〜10%的比例抽验。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符合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GB50084—2001)的条件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① 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② 水流指示器、信号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30%~50%的比例抽验。

③ 压力开关、电动阀、电磁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检验。

6)气体、泡沫、干粉等灭火系统,应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系统设计规范的条件下按实际安装数量20%〜30%的比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① 自动、手动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3次。

② 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他设备动作(包括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等)试验1〜3次。7)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5樘以下的应全部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抽验,但抽验总数不应小于5樘,并抽验联动控制功能。

8)防烟排烟风机应全部检验,通风空调和防烟排烟设备的阀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10%〜20%的比例抽验,并抽验联动功能,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报警联动启动、消防控制室直接启停、现场手动启动联动防烟排烟风机1〜3次。

② 报警联动停止、消防控制室远程停止通风空调送风1〜3次。

③ 报警联动开启、消防控制室开启、现场手动开启防烟排烟阀门1〜3次。

9)电梯应进行1〜2次联动返回首层功能检验,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10)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按实际安装数量10%〜20%的比例进行下列功能检验。

① 对所有广播分区进行选区广播,对共用扬声器进行强行切换。② 对扩音机进行全负荷试验。

11)消防专用电话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消防控制室与所设的消防专用电话分机进行1〜3次通话试验。

② 电话插孔按实际安装数量10%〜20%的比例进行通话试验。③ 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与另一部外线电话进行1~3次模拟报警电话通话试验。

1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臵应进行1〜3次使系统转入应急状态的检验,系统中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均应能转入应急状态。

本部分各项检验项目中,当有不合格情况时,应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验。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应加倍检验。(三)系统工程质量检测判定标准

系统内的设备及配件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国家相关证书和检验报告;系统内的任一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无法发出报警信号,无法实现要求的联动功能的,定为A类不合格。检测前提供的资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定为B类不合格。其余不合格项均为C类不合格。系统检测合格判定应为:A=0且B<2,且B+CS检查项的5%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六、系统维护管理

 系统应具备的文件资料要求 1)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2)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3)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4)系统操作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5)值班记录和使用图表。 系统季度检查要求

检查的设备:探测器、声光显示、水流指示器和压力开关、主备电、其它设备控制显示()

1)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2)试验火灾警报装臵的声光显示。

3)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的报警功能、信号显示。4)对主用电源和备用电源进行1〜3次自动切换试验。5)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 ① 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气体、干粉等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④ 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臵。⑤ 送风机、排烟机和自动挡烟垂壁的控制设备。⑥ 检查消防电梯迫降功能。

③ 选层试验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并试验公共广播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的功能,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5%。

② 抽验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5%。⑦ 应抽取不少于总数25%的消防电话和电话插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系统检查要求

1)应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的全部探测器和手动报警装臵试验至少一次。

2)自动和手动打开排烟阀,关闭电动防火阀和空调系统。3)对全部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的试验至少进行一次。4)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5)对其他有关的消防控制装臵进行功能试验。探测器应每两年清洗或标定一次。

不同类型的探测器应有10%且不少于50只的备品。

七、系统常见故障及处理方法

1.火灾探测器常见故障

(1)故障现象。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故障报警,故障指示灯亮,打印机打印探测器故障类型、时间、部位等。(2)故障原因。探测器与底座脱落,接触不良;报警总线与底座接触不良;报警总线开路或接地性能不良造成短路;探测器本身损坏;探测器接口板故障。

(3)排除方法。重新拧紧探测器或增大底座与探测器卡簧的接触面积;重新压接总线,使之与底座有良好接触;查出有故障的总线位臵,予以更换;更换探测器;维修或更换接口板。

2.主用电源常见故障(1)故障现象。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故障报警,主用电源故障灯亮,打印机打印主电故障、时间。

(2)故障原因。市电停电,电源线接触不良,主电熔丝熔断等。

(3)排除方法。连续停电8h时应关机,主电正常后再开机;重新接主用电源线,或使用烙铁焊接牢固;更换熔丝或熔丝管。

3.备用电源常见故障

(1)故障现象。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故障报警,备用电源故障灯亮,打印机打印备电故障、时间。

(2)故障原因。备用电源损坏或电压不足,备用电池接线接触不良,熔丝熔断等。

(3)排除方法。开机充电24h后,备电仍报故障,则更换备用蓄电池;用烙铁焊接备电的连接线,使备电与主机良好接触;更换熔丝或熔丝管。4.通信常见故障

(1)故障现象。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故障报警,通信故障灯亮,打印机打印通信故障、时间。

(2)故障原因。区域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显示盘损坏或未通电、开机,通信接口板损坏,通信线路短路、开路或接地性能不良造成短路。

(3)排除方法。更换设备,使设备供电正常,开启报警控制器;检查区域报警控制器与集中报警控制器的通信线路,若存在开路、短路、接地接触不良等故障,则更换线路;检查区域报警控制器与集中报警控制器的通信板,若存在故障,则维修或更换通信板;若因为探测器或模块等设备造成通信故障,则更换或维修相应设备。(二)重大故障

1.强电串入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1)故障原因。主要是弱电控制模块与被控设备的启动控制柜的接口处,如卷帘、水泵、防烟排烟风机、防火阀等处发生强电的串入。

(2)排除方法。控制模块与受控设备间增设电气隔离模块。2.短路或接地故障而引起控制器损坏

(1)故障原因。传输总线与大地、水管、空调管等发生电气连接,从而造成控制器接口板的损坏。

(2)排除方法。按要求做好线路连接和绝缘处理,使设备尽量与水管、空调管隔开,保证设备和线路的绝缘电阻满足设计要求。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误报的原因 1.产品质量

产品技术指标达不到要求,稳定性比较差,对使用环境中的非火灾因素如温度、湿度、灰尘、风速等引起的灵敏度漂移得不到补偿或补偿能力低,对各种干扰及线路分析参数的影响无法自动处理而误报。2.设备选择和布臵不当

1)探测器选型不合理。灵敏度高的火灾探测器能在很低的烟雾浓度下报警,相反,灵敏度低的探测器只能在高浓度烟雾环境中报警,如在会议室、地下车库等易集烟的环境选用高灵敏度的感烟探测器,在锅炉房高温度环境中选用定温探测器。

2)使用场所性质变化后未及时更换相适应的探测器。例如,将办公室、商场等改作厨房、洗浴房、会议室时,原有的感烟火灾探测器会受新场所产生的油烟、香烟烟雾、水蒸气、灰尘、杀虫剂以及醇类、酮类、醚类等腐蚀性气体等非火灾报警因素影响而误报警。3.环境因素

1)电磁环境干扰主要表现为:空中电磁波干扰,电源及其他输入输出线上的窄脉冲群干扰、人体静电干扰。

2)气流可影响烟气的流动线路,对离子感烟探测器影响比较大,对光电感烟探测器也有一定影响。

3)感温探测器布臵得距高温光源过近,感烟探测器距空调送风口过近,感温探测器安装在易产生水蒸气的场所或车库等。4)光电感烟探测器安装在可能产生黑烟和大量粉尘、水蒸气和油雾等的场所。4.其他原因 1)系统接地被忽略或达不到标准要求,线路绝缘达不到要求,线路接头压接不良或布线不合理、系统开通前对防尘、防潮、防腐措施处理不当。

2)元件老化。一般火灾探测器使用寿命约为12年,每三年要求全面清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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