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建设档案资料

2024-07-28

课程建设档案资料(精选6篇)

课程建设档案资料 第1篇

建设工程项目档案资料

第一部分 开工前资料

1、中标通知书及施工许可证

2、施工合同

3、委托监理工程的监理合同

4、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及施工图审查报告

5、质量监督登记书

6、质量监督交底要点及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7、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8、施工图会审记录

9、经监理(或业主)批准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0、开工报告

11、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

1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3、技术交底记录

14、测量定位记录

第二部分质量验收资料

1、地基验槽记录

2、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5、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6、特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7、线路敷设验收报告

8、地基与基础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9、主体结构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0、装饰装修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1、屋面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2、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3、电气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4、智能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5、通风与空调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6、电梯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7、单位工程及所含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8、室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课程建设档案资料 第2篇

1.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工程开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1.1.1 包括立项文件,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专家建议文件、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等资料; 1.1.2 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选地申请及选地规划意见通知书,用地申请报告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批准书,拆迁意见、协议、方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划拔建设用地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等资料;

1.1.3 勘察、测绘、设计文件:工地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建设用地钉桩通告单(书)、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申请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条件通知书、初步设计文件图纸和说明、技术设计图纸和说明、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施工图及其说明、设计计算书、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意见; 1.1.4 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勘察设计承包合同、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委托监理合同; 1.1.5 开工审批文件:建设项目列入计划的申报文件、建设项目列入计划的批复文件或计划项目表、规划审批申报表及报送的文件和图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技术许可证、审计证明、缴纳绿化建设费等证明、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1.6 财务文件:由建设单位自己或委托设计、监理、咨询服务有关单位完成,在工程建设前期形成并收集汇编。包括工程投资估算材料、工程设计概算材料、施工图预算材料、施工预算;

1.1.7 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前期形成并收集、汇编,包括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工程项目管理部、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及各自负责人名单。

1.2 监理文件: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阶段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1.2.1 监理规划;

1.2.2 监理会议纪要中有关质量问题,在监理全过程中形成,有关例会和专题会议记录中的内容;

1.2.3 进度控制:包括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延期报审与批复、工程暂停令;

1.2.4 质量控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工程质量报验申请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工程竣工报验单、不合格项处理记录、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结果;

1.2.5 造价控制:包括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变更费用报审与签认;

1.2.6 安全控制:包括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安全网络计划、各种安全方面联系单、通知单、回复单等; 1.2.7 分包资质;包括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供货单位资质材料、试验等单位资质材料;

1.2.8 监理通知单及回复:包括有关进度控制的、质量控制的、造价控制的监理通知及回复等;

1.2.9 合同及其他事项管理:包括费用索赔报告及审批、工程及合同变更、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

1.2.10 监理工作总结:包括专题总结、月报总结、工程竣工总结、质量评估报告。

1.3 施工文件: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1.4 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1.5 竣工验收文件: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2 建设工程档案概念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也可简称工程档案。3 建设工程文件和档案组成建设工程文件档案资料 4 建设工程文件档案资料载体 a.纸质载体 b.缩微品载体 c.光盘载体 d.磁性载体 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5.1 归档的工程文件一般应为原件;

5.2 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5.3 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5.4 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

5.5 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5.6 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mm×210mm),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5.7 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可使用计算机印出图纸的复印件; 5.8 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5.9 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

5.10 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图标栏露在外面; 5.11 工程档案资料的微制品必须按国家缩微标准进行制作,主要技术指标(解像力、密度、海波残留量等)要符合国家标准,保证质量,以适应长期安全保管;

5.12 工程档案资料的照片(含底片)及声像档案,要求图像清晰、声音清楚、文字说明或内容准确; 5.13 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晰、手续完备,应采用打印的形式并使用档案规定用笔,手工签字,在不能够使用原件时应在复印件或抄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原件保存处。6 归档工程文件的组卷要求 6.1 立卷的原则和方法

6.1.1 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6.1.2 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文件应按单位工程组卷;

6.1.3 立卷采用如下方法:

6.1.3.1 工程文件可按建设程序划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5部分;

6.1.3.2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形成单位等组卷;

6.1.3.3 监理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 6.1.3.4 施工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 6.1.3.5 竣工图可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 6.1.3.6 竣工验收文件可按单位工程、专业组等组卷。6.1.4 立卷过程中应遵循下列要求

6.1.4.1 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40mm;

6.1.4.2 案卷内不应有重复文件,不同载体的文件一般应分别组卷。6.2 卷内文件的排列 6.2.1 文字材料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同一文件的印本与定稿、主件与附件不能分开,并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主件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6.2.2 图纸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

6.2.3 既有文件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文字材料排前、图纸排后。6.3 案卷的编目

6.3.1 编制卷内文件页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6.3.1.1 卷内文件均按有书面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

6.3.1.2 页号编写位置:单页书写的文字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6.3.1.3 成套图纸或印刷成图的科技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码;

6.3.1.4 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6.3.2 卷内目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6.3.2.1 卷内目录式样宜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中附录B的要求;

6.3.2.2 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 6.3.2.3 责任者: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和个人。有多个责任者时,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

6.3.2.4 文件编号: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或图号; 6.3.2.5 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 6.3.2.6 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

6.3.2.7 页次: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列的起始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填写起止页号;

6.3.2.8 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之前。6.3.3 卷内备考表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6.3.3.1 卷内备考表的式样宜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中附录C的要求;

6.3.3.2 卷内备考表主要标明卷内文件的总页数、各类文件数(照片张数),以及立卷单位对案卷情况的说明;

6.3.3.3 卷内备考表排列在主文件卷内文件的原页之后。6.3.4 案卷封面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规定:

6.3.4.1 案卷封面印刷在卷盒、卷类的正面,也可以采用内封面形式,案卷封面的式样宜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中附录D的要求;

6.3.4.2 案卷封面的内容应包括:档号、档案馆代号、案卷题名、编制单位、起止日期、密级、保管期限、共几卷、第几卷;

6.3.4.3 档号应由分类号、项目号和案卷号组成。档号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

6.3.4.4 档案馆代号应填写国家给定的本档案馆的编号;

6.3.4.5 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案卷题名应包括工程名称、专业名称、卷内文件的内容;

6.3.4.6 编制单位应填写案卷内文件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者; 6.3.4.7 起止日期应填写案卷内部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 6.3.4.8 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 6.3.4.9 工程档案套数一般不少于两套;6.3.4.10 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

6.3.5 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卷内封面应采用70g以上白色书写纸制作,幅面统一采用A4幅画。7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与移交 7.1 土建内容:

7.1.1 施工技术准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施工预算的编制和审查、施工日志;

7.1.2 施工现场准备:控制网设置资料、工程定位测量资料、基槽开挖线测量资料、施工安全措施、施工环保措施;

7.1.3 地基处理记录:工基钎探记录和扦探平面布点图、验槽记录和地基处理记录、桩基施工记录、试桩记录;

7.1.4 工程图纸变更记录:设计会议记录、设计变更记录、工程洽商记录;

7.1.5 建、构筑或大型设备主要轴线定位放线测量记录、沉降观测记录、变形记录、高程控制记录及水准点一览表、施工中补测的基础资料及主厂房各类位置标高图;

7.1.6 原材料、构件及管子成品的验收的证件与出厂试验报告; 7.1.7 主体结构、重要部位试件和材料检查、试验记录(如混凝土试块、钢材抽样、管子的成品验收等); 7.1.8 土建、水工施工技术记录、质量评定记录; 7.1.9 土建、水工隐蔽工程与中间检查验收签证; 7.1.10 管道水压试验记录;

7.1.11 预应力混凝土输水管线垒底及基础工程验收记录、厚度检查记录;

7.1.12 灰场、坝址和煤场的地形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水文气象资料;

7.1.13 施工过程的缺陷、质量问题处理、分析与结论性文件。7.2 设备及管线安装内容

7.2.1 设备安装技术记录和签证(包括汽轮机盖、发电机穿转子、变压器吊芯检查与电机、变压器干燥等记录);

7.2.2 热工和电气仪表、保护、自动、控制装置校验; 7.2.3 电缆敷设记录(包括接头位置、路径)和原始安装记录; 7.2.4 主、再热蒸汽和主给水管道支吊架弹簧安装高度的记录; 7.2.5 注明蠕胀测点、鉴查管段、膨胀指示器、焊口及支架位置的主蒸汽、再热蒸汽及主给水管道系统的单线主体图;

7.2.6 焊接、热处理检验记录和图表、探伤底片、检验报告、焊接工艺评定书、质量评定及总结; 7.2.7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与签证;

7.2.8 合金钢零部件和紧固件的光谱分析及硬度试验记录; 7.2.9 重要的施工材料(如焊接、保温、蓄电池材质、机油、变压器等)性能证件、抽样化验记录和报告; 7.2.10 分部试运的方案、措施、记录与报告(含接地电阻)和验收签证;

7.2.11 施工质量事故、设备缺陷处理和修补记录与签证; 7.2.12 分部试运前的各级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及签证。7.3 设备记录内容

7.3.1 设备图移交清册(电厂主管的不移交);

7.3.2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移交清单(电厂主管的移交)。7.4 整套启动及系统调试项目 7.4.1 概况;

7.4.2 整套启动试运总结;

7.4.3 启动委员会文件(含重要汇报、讲话); 7.4.4 机组启动验收交接书; 7.4.5 整套试运分项质量验评表; 7.4.6 建筑、安装质量总评; 7.4.7 安全文明生产检查评定表; 7.4.8 机组整套试运质量总评表。7.5 质检中心站质量监督检查项目签证 7.5.1 主厂房质量监督;

7.5.2 汽轮发电机基础质量监督检查签证; 7.5.3 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签证; 7.5.4 汽轮机扣盖前质量监督检查签证; 7.5.5 厂用电受电前质量监督检查签证; 7.5.6 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签证; 7.5.7 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签证; 7.5.8 试生产后质量监督检查签证。7.6 质检站质量监督检查项目签证 7.6.1 锅炉基础质量监督检查签证; 7.6.2 磨煤机基础质量监督检查签证; 7.6.3 主厂房防水质量监督检查签证; 7.6.4 集控室装修质量监督检查签证; 7.6.5 锅炉汽包及联箱质量监督检查签证; 7.6.6 锅炉钢架质量监督检查签证; 7.6.7 锅炉制粉系统质量监督检查签证; 7.6.8 锅炉电除尘负荷升压前质量监督检查签证; 7.6.9 锅炉保温绝热质量监督检查签证; 7.6.10 锅炉引风机质量监督检查签证;

7.6.11 锅炉回转式空气预热器质量监督检查签证; 7.6.12 凝汽器管的胀管和焊接质量监督检查签证; 7.6.13 炉前系统清洗质量监督检查签证;

7.6.14 高低加及除氧器安全伐整定质量监督检查签证;

7.6.15 “四大”管道的安装、焊接、检测、支吊架安装质量检查签证;

7.6.16 调节保安系统的安装试验质量监督检查签证; 7.6.17 给水电动泵组(电动、汽动)质量监督检查签证; 7.6.18 发电机穿转子质量监督检查签证; 7.6.19 油系统复装及油清洗度质量监督检查签证; 7.6.20 接地装置质量监督检查签证; 7.6.21 动力电缆敷设质量监督检查签证;

7.6.22 高压厂用变压器吊芯(罩)检查试验质量监督检查签证; 7.6.23 主变压器身检查安装试验质量监督检查签证; 7.6.24 热控安装质量监督检查签证。

7.7 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资料 7.7.1 安装单位应向监检单位提供以下资料供审查: 7.7.1.1 工程合同有关部分;

7.7.1.2 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设计资料、工艺文件、检验资料、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7.7.1.3 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保证手册; 7.7.1.4 施工组织设计与作业指导书;

7.7.1.5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焊接的持证焊工名单(包括持证项目、有效期、钢印代号等);

7.7.1.6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安装的人员名单;

7.7.1.7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无损探测人员名单(包括持证项目、有效期等); 7.7.1.8 其他有关资料。

7.7.2 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查项目按A、B、C点分类: A点:监检保证项目(签字后方可继续施工);

B点:监检基本项目(未抽检、未到场审查确认后签字); C点:监检一般项目(自检见证、必要时予以签字确认)。7.7.3 锅炉总体验收时,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至少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7.7.3.1 锅炉安装开工申请表; 7.7.3.2 锅炉出厂技术资料; 7.7.3.3 施工技术方案;

7.7.3.4 锅炉安装记录和检验记录; 7.7.3.5 锅炉安装设计变更通知书;

7.7.3.6 承压原材料(含焊材)原始质量证明书和必要的复验报告; 7.7.3.7 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资料(由监检单位提供); 7.7.3.8 锅炉试运行(包括启动调试各阶段)记录; 7.7.3.9 锅炉水处理调试报告。

7.7.4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自检检验报告清单; 7.7.4.1 锅炉专业; 7.7.4.1.1 锅炉检验总报告;

7.7.4.1.2 钢结构检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a.部件状况符合报告; b.宏观检验报告; c.大板梁挠度测量记录。

7.7.4.1.3 汽包检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a.部件状况综合报告; b.宏观检验报告; c.表面检验综合报告; d.超声波检验报告; e.厚度检验报告。

7.7.4.1.4 受热面检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a.部件状况综合报告; b.宏观检查报告;

c.焊接接头表面质量综合报告; d.射线检验综合报告; e.超声波检验综合报告; f.光谱检验综合报告; g.厚度检验综合报告; h.热处理综合报告; i.焊口返修统计表。

7.7.4.1.5 锅炉范围内管道、管件、阀门、附件检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a.部件状况综合报告; b.宏观检验报告;

c.焊接接头表面质量综合报告; d.射线检验综合报告; e.超场波检验综合报告; f.光谱检验综合报告; g.厚度检验综合报告; h.热处理综合报告; i.焊口返修统计表。

7.7.4.1.6 联箱检验报告(含锅炉减温器、汽—汽热交换器)包括以下内容:

a.部件状况综合报告; b.宏观检验报告;

c.焊接接头表面质量综合报告; d.射线检验综合报告; e.超场波检验综合报告; f.表面检验综合报告; g.光谱检验综合报告; h.硬度检验综合报告; i.厚度检验综合报告; j.热处理综合报告; k.焊口返修统计表。

7.7.4.1.7 锅炉机组整体水压试验检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a.现场主要条件检查报告; b.技术资料和文件审查报告; c.水质化验报告;

d.水压试验用压力表校验报告; e.耐压试验报告;

f.水压试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检查报告。7.7.4.1.8 锅炉机组整套试运前检查报告包括: a.技术条件检查报告; b.技术资料审查报告。

7.7.4.1.9 锅炉膨胀状况检验报告包括: a.锅炉膨胀状况检验报告; b.锅炉受热面膨胀检查记录。

7.7.4.1.10 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检验报告包括: a.锅炉热工保护试验报告; b.锅炉安全附件检验报告; c.热工仪表保护投入率签证。7.7.4.1.11 化学检验报告包括: a.化学检验综合报告; b.化学清洗结果签证。

7.7.4.1.12 锅炉资料审查报告包括: a.锅炉制造资料审查报告; b.锅炉安装资料审查报告。7.7.4.2 压力容器 a.压力容器检验总报告; b.宏观检验报告;

c.压力容器外观及尺寸检验报告; d.射线检验综合报告; e.超声波检验综合报告; f.表面检验综合报告; g.厚度检验综合报告; h.耐压试验报告;

i.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验报告; j.压力容器自动及保护装置检验报告; k.压力容器技术资料审查报告。7.7.4.3 压力管道 a.部件状况综合报告; b.宏观检验报告;

c.焊接接头表面质量综合报告; d.射线检验综合报告; e.超声波检验综合报告; f.光谱检验综合报告; g.硬度检验综合报告; h.金相检验综合报告; i.厚度检验综合报告; j.热处理综合处理; k.耐压试验报告; l.蠕胀测点记录; m.焊口返修统计表; n.压力管道技术资料审查报告。8 移交公司的工程竣工技术档案资料

移交公司的工程竣工技术档案资料除应交电厂或业主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外,还包括以下资料: 8.1 技术交底记录、安全交底记录; 8.2 作业指导书(施工措施)及安全措施;

8.3 混凝土全过程控制跟踪记录、钢筋全过程跟踪记录及焊接全过程跟踪记录;

8.4 承发包合同、协议书、招投标文件及租赁文件; 8.5 开工报告及批复;

8.6 施工及试运期间应有设备消缺、修补与更换记录、设备消缺单的统计;

8.7 声像资料应包括:

8.7.1 工程照片应有领导视察照片;

8.7.2 工程照片应有从开工典礼到工程竣工全过程照片(分专业整理),既含专业照片又含外景照片,还含工程进度目标照片; 8.7.3 照片应有底片及时间、地点、内容三要素说明;

8.7.4 录像应有工程的关键进度录像、各专业关键项目录像、开工与启动试运录像,并要求工程完工后制作成专题录像带。8.8 重要文件及会议纪要;

8.9 土建试验报告、理化检验、无损探伤报告;

8.10 施工组织设计、图纸会审记录、工程总结、质量回访及竣工验收证书; 8.11 其他资料:

8.11.1 本工程所有验收项目总数、项目清单明细、优良率、合格率计算;

8.11.2 建筑主要实测项目总数、项目清单明细、平均合格率计算; 8.11.3 混凝土强度一次合格率计算及汇总材料; 8.11.4 受监焊口无损检验一次合格率计算及汇总材料; 8.11.5 工地质保体系及审核材料汇总。9 工程竣工技术档案资料的编制要求

火电建设工程的竣工技术档案资料以专业为单位结合单位工程组卷,一般每个单位工程组成一个卷册,内容较多时,可根据单位工程内容的多少组成若干卷册。

9.1 火电建设工程的竣工技术档案资料一般可分为以下卷册: 第一卷:建筑工程;

第二卷:锅炉、输煤、除灰设备安装; 第三卷:汽轮发电机组; 第四卷:管道;

第五卷:化学水处理、制氢与消防设施; 第六卷:电气设备安装;

第七卷: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安装; 第八卷:焊接与热处理; 第九卷:金属监督、无损检测; 第十卷:锅炉压力容器与压力管道检验; 第十一卷:机组整套调试试运与工程移交验收。9.2 内容规定:

第一卷至第七卷的内容应包括九项:

第一项为工程概述,包括工程概要介绍、工程特点、主要工程量、劳动力组织、工期进度、施工方案、主要措施、技术交底、施工大事记等;

第二项为施工技术记录:按照《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第四项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按照《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五项为缺陷及质量问题处理记录; 第六项为设计变更与材料代用签证;

第七项为工程重大问题的技术资料及处理文件; 第八项为单位工程竣工交接签证; 第九项为工程照片(可单独存放)。第八卷的内容应包括七项:

第一项为工程概述:包括工程概要介绍、焊接工程一览表、劳动力组织与工期进度、焊接工艺、措施、技术交底、施工大事记等; 第二项为焊接材料质量证明; 第三项为焊工考核登记;

第四项为焊接与热处理报告及质量检验评定表; 第五项为焊接技术记录; 第六项为工程竣工交接签证; 第七项为工程照片(可单独存放)。第九卷的内容应包括五项:

第一项为工程概述:包括工程概要介绍、焊接工程一览表、劳动力组织与工期进度、无损检测与金属监督工艺、措施、技术交底、施工大事记等;

第二项为无损检测人员与理化人员考核登记; 第三项为无损检测设备与理化设备计量检定资料; 第四项为无损检测报告与理化试验报告;

第五项为本工程无损检测情况与理化试验情况统计表。第十卷的内容应包括三项:

第一项为锅炉压力容器与压力管道检验情况综述; 第二项为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第三项为安装单位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站检验报告(或安装质量证明书)。

第十一卷的内容应包括四项: 第一项为锅炉机组整套启动试运;

第二项为汽轮发电机(包括化学)整套启动试运; 第三项为电气装置、热工仪表与控制装置整套启动试运; 第四项为整套试运质量总评及工程交接验收。10 竣工图的编制 竣工图的编制按照原国家建委建发施字[1982]50号文《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和原电力工业部[1996]666号文《火力发电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浅谈土地档案资料信息化建设 第3篇

一、土地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意义

目前, 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必然趋势, “十二五”以来, 全国大力推进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

1. 加强土地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对档案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有一定的效果。

档案管理人员原来的工作费时费力, 人手收集资料、整理档案、管理档案等工作, 工作量很大, 并且工作效率低下。实现土地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 可以使档案管理自动化、网络化、实时化, 省时省力, 提高工作效率。相对于只能部门, 则提高了整个部门的工作效率, 节省下来的时间可以提升自身的技能知识, 更好的从事档案工作。纸质档案存在这一定的弊端, 经常翻阅、借阅造成纸质档案损坏, 不易长期保存。

2. 土地档案资料实现信息化建设是档案管理工作的必然趋势。

与传统的土地档案管理方式相比, 档案信息化管理可以提高土地档案工作的效率。土地档案信息化建设可以是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化、资源数字化、信息检索便捷化、服务远程化、空间虚拟化等特点, 所以土地档案资料实现信息化建设势在必行。

二、传统土地档案资料的特点

1. 土地档案资料储存空间大, 并且种类繁多。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 土地档案资料也会越来越多, 档案资料逐年增加, 占用空间大, 每年的数量都会增加成千上万卷, 并且种类也繁多, 例如图表、文字、图片、摄像等, 这些文件都会归档, 多种多样, 难以储存。

2. 土地档案年份变更频繁。

土地工程项目一般都历时较长, 通常会跨年度, 例如土地复垦、土地详查、土地规划、土地调查等技术要求较高, 工程较复杂, 工作较细致, 历时相应就会长, 甚至几年才能完成。工程进行中, 涉及到人为作用或者自然因素的, 相应的土地质量、用途等都会发生改变, 这时土地档案就要随时跟踪, 使得土地档案变更更加频繁。

3. 土地档案利用率高。

土地档案十分重要, 在国土管理工作中使用价值不可忽视。土地档案可以对国家及地方的农业发展提供参考依据;土地档案可以提供土地相关资料, 对节约利用土地提供依据;土地档案可以为土地管理部门提供依据;土地档案还可以在资产评估、招商等经济发展中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综上所诉, 实施土地档案资料信息化势在必行。仅凭传统的档案资料管理方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现今工作的需要, 不能完成开发利用项目, 不适应现今社会节奏快、频率高的工作要求, 所以, 要充分利用电子设备等现代化的科技, 实现土地档案信息化管理。

三、土地档案资料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1. 建立科学的检索体系。

目前, 土地档案资料分为3大类和13小类, 类别众多, 大量档案资料会占用相当大的存储空间, 并且查找困难, 随着时间的推移, 土地档案会越来越多, 造成土地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工作任务繁重。要想实现土地档案资料信息化建设, 就要考虑建立合理的检索方式尤为重要。档案的编目工作一定要有规可循, 通过目录很快可以找到相应的内容, 适应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需求, 提高使用效率, 做到查的快、查的准、查的全, 使用方便。

2. 设置合理的电子档案资料载体。

电子档案资料的建立往往会使文件易修改或易丢失等, 所以, 电子档案资料的格式也很重要, 并且要达到使用寿命长, 格式较稳定, 并且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 确保档案不被非法更改, 档案不被分离, 信息存储高密度。

3. 确保电子档案网络安全。

档案网络化管理发展的过程中, 最大的障碍就是网络安全问题。要尽可能的将网络系统设置防火墙, 身份验证等安全措施。

4. 处理好传统档案向电子档案的转化。

随着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的发展, 电子档案逐渐取代了传统的纸质档案。但是, 大多数土地档案管理人员还不适应信息化建设, 对计算机信息媒介相对生疏, 甚至觉得电子档案不安全, 这就需要我们不断的推广信息化, 增强土地档案管理人员的信息化意识, 从而推动土地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

总结

土地档案资料信息化建设的意义十分重要, 它是改变传统土地档案以手工为主的管理方式。土地档案信息化建设是顺应了时代的发展, 也是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的强有力保障, 更是实施土地档案管理业务的跨越式发展。充分利用好信息化技术, 能够提高土地档案的管理水平, 更好地服务于档案管理业务。

参考文献

[1]王彩虹.我国数字档案馆建设的优化策略研究[D].广州:中山大学, 2005.

[2]卢艳芝, 高俊.浅谈土地档案的特点及管理[J].工作研究, 2006.

[3]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方杰代.做好基层土地档案管理工作[N].农民日报, 2013年.

[4]王东平, 李晓燕.土地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思考[A].齐鲁档案论坛——山东省档案学会2009年学术年会会刊[C].2009年.

[5]张友雷.土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N].中国国土资源报, 2002年.

课程建设档案资料 第4篇

关键词:北京市 档案资料目录中心 档案利用 档案资源共享

北京市档案资料目录中心是以北京市档案馆为依托,各区县档案馆、专门档案馆和部门档案馆为主体,逐步发展覆盖到整个北京区域范围内的单位机构,最终发展壮大为以北京地区档案信息为主、以其他各省市及国外相关机构档案信息为辅的档案目录信息存储基地。通过网络提供利用档案目录信息,编制各类专题档案目录指南,链接档案数字化全文,多途径开发利用档案目录信息,最终实现全市档案目录数据资源社会共享的目的。

一、北京市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发展历程

上世纪90年代初,国家率先成立明清档案目录中心、民国档案目录中心和革命历史档案目录中心。1992年,按照国家档案局的要求,北京市成立了档案资料目录中心,主要任务是完成明清、民国和革命历史档案目录的采集和报送工作。2004年,北京市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启动了建国后档案全宗概览、案卷级目录和文件级目录的采集工作,并制定下发了《北京市建国后档案全宗概览、案卷级目录和文件级目录采集方案》、《全宗概览数据采集标准》、《案卷级目录数据采集标准》、《文件级目录数据采集标准》,规范了本地区建国后档案目录数据采集报送的指标和要求。截止到2006年底,全市综合档案馆建国后档案全宗概览和案卷级目录数据已经采集完毕,文件级目录数据采集工作正在开展。截至2010年底,共采集各类目录数据2357万条。北京市档案资料目录中心的目录数据采集工作还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当中。

二、加强北京市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建设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档案网站和馆藏档案数字化的不断发展,各地建设档案资料目录中心的步伐逐渐放缓并不断弱化,档案资料目录中心的建设长期停滞不前,无法取得突破性的发展。北京市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建设也是如此。从长远发展角度看,这种做法并不利于档案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无论是档案全文数字化还是档案网站建设,都离不开目录中心的发展。

1.档案目录数据采集是提供档案数字化全文服务的前提

馆藏档案数字化的首要前提就是建立目录数据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档案管理系统,建立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各类目录数据库。档案经过数字化处理并检验无误后,必须将数字化全文与目录数据库一一对应进行链接,才能提供查阅利用和网络共享。截至2010年底,北京市数字化档案总量已达到353万卷,试想要没有准确、完整的目录数据库与之链接,利用者要找到其中某一卷档案,将犹如大海捞针。

2.档案资料目录中心是档案信息网站建设的基石

从档案信息资源网络共享的要求来看,档案信息网站必须具有非常完善的目录检索功能,才能为利用者提供完善的服务。档案资料目录中心满足了这一条件,能为档案网站建设提供充足的档案目录数据信息支持。同样,缺乏档案信息网站的共享平台,档案目录数据也无法向社会提供广泛利用,只能束之高阁。目录中心与档案网站的发展相辅相成,不可或缺。截至目前,北京市档案信息网已提供6个数据库、81万条开放档案目录,供国内外利用者在线查询利用。

3.目录中心建设是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的重要途径

档案目录数据是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的关键所在,目录中心建设更是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措施。目录中心建设强化了档案馆之间的横向联系,通过馆际间的交流,弥补自身馆藏档案信息的不完整;目录中心还可根据社会利用需求,或编辑档案指南性的工具书,或开发专题目录,构筑一个层次分明、服务多样的档案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的网络平台,最大限度地满足利用者不同形式和内容的利用需求,是档案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的实际途径。北京市档案资料目录中心以民生档案目录资源共享为试点,统一目录编制标准,整合档案信息资源,按照分布实施的原则,分类汇总刻录光盘,分发全市各综合档案馆提供查阅利用,以实现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的目的。

三、加强北京市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建设的措施

北京市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建设发展的状况,应该说还远远落后于社会信息化和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的要求。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档案资料目录中心的建设:

1.确定责任主体,制定统一规划

北京市档案资料目录中心虽然是以北京市档案馆为依托,各区县档案馆、专门档案馆和部门档案馆为主体的档案目录信息存储基地,但其責任主体却一直没有明确,缺少能独立行使职权,跨行业、跨系统的一体化常设管理机构,从而导致目录中心的建设缺乏全局性的统筹规划和整体化管理。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应该是独立于市、区县等各类档案馆之外的,对各档案馆的档案资料目录采集、存储、管理、利用工作进行直接管理的,有一套完整运行机制的管理机构。这样可以避免档案目录建设各自为政、各档案馆之间不能进行充分的交流和协调、重复浪费现象严重等问题。对全市档案资料目录中心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要以建立覆盖全市档案资料目录数据的整合共享体系、实现全市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为目的去规划北京市档案资料目录中心的发展。

2.制定政策法规,完善标准体系

制定科学、完备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是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建设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北京市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应通过制定统一的、强制的、自上而下的标准以及指标来明确目录数据加工的各种技术框架与规范,对档案资料目录数据的标识、描述、存储、查询、交换、管理、利用和检索等各个方面做出统一的标准与规范,这是目录中心建设最紧迫、最亟待解决的问题。档案资料目录数据建设的系统标准应包括数据加工标准、数据著录标准、数据检索标准、数据传递标准、数据控制标准及数据利用标准等。

要特别注意的是,档案目录数据的著录项目要尽可能齐全并准确,每一个著录项目都是一个检索点,著录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目录数据的检出率和查全率。以纸质文书档案为例,档案移交单位在向档案馆移交文书档案的同时,一并移交纸质目录和电子目录,目录著录项目包括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文件号、题名、责任者、文号、部门、日期、备注等内容,移交单位按照档案馆目录编制要求,已将上述内容著录齐全。这些目录移交进档案馆后,经档案编目人员整理审核,再添加至相应的档案目录数据库中。可惜的是,某些档案编目人员缺乏实践经验,仅凭想象,认为“部门”这一著录项目意义不大,在把目录数据添加进数据库时,将其删除。不得不说,这是一种短视的行为,在档案目录检索利用的实际过程中,“部门”作为一个重要的检索点,极大地提高了档案目录数据的查准率。更何况移交单位提供的目录已包含了这些著录项目,删除一个著录项目就删除掉一个检索点,因此这样的行为应该慎之又慎。

3.提高专业素养,强化责任意识

在网络环境下,档案目录数据的采集、组织、加工等环节,目录数据利用的方式和手段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档案目录著录人员的知识水平、业务技能等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北京市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建设需要一批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的高素质专业人才,档案目录数据处理能力、语言表达加工能力和网络技术应用能力等都能适应信息时代的要求。同时,档案专业人才还应强化自身责任意识,高质量地完成档案目录数据的采集、著录、报送等工作。例如《2008北京奥运会总结报告》,仅从名字看,是一份总结报告,应该归到文书档案里,但实际从内容看,是一本公开发行的宣传画册,应该归到资料中。如已归到文书档案里,在目录著录项目中应标明“画册”,这样能提高检出率。如果不标注清楚,会给检索利用工作带来很大麻烦。在此次建党90周年展览筹备工作中,脚本创作人员提出要查看奥运会的画册,但说不出具体的名称,我们查遍了奥运会档案里的所有资料,都没有找到利用者所要的东西。几经周折,最终从文书档案里找出了这本画册,原来画册被归入了文书卷,并且题名著录为“2008北京奥运会总结报告”,没有标注出类型是“画册”。这说明不仅要提高档案著录人员的专业水平,还要加强档案著录人员的责任意识,必须认识到档案目录数据著录工作是一项严谨、细致的工作,容不得半点马虎。任何项目著录不仔细,都会给后来的检索利用带来巨大的人力、物力的浪费。

课程建设档案资料 第5篇

一、单位工程资料整编内容(共五卷)

(一)工程开工建设卷(见附件1)工程开工建设主要资料有:(1)可研报告及有关单位批文。

(2)地质、勘察、水文、气象等设计基础资料。(3)初步设计及批复,其他设计文件。(4)工程计划批准文件。(5)征用土地批准文件及附件。(6)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料。(7)工程招标文件(招投标书单附)。(8)工程承发包合同及协议书。1)设计合同。2)施工合同。3)监理合同。4)监督书。

(9)开工报告批准文件。

(10)项目法人质量检查体系及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登记文件。(11)项目划分及批准文件。

(12)其他有关资料(由项目法人负责协调处理的相关事宜的材料)。

(二)工程管理及施工技术卷 工程管理及施工技术主要资料有:

(13)工程建设有关会议记录,记载重大事件的声像资料及文字说明。(14)工程建设监理资料(监理指示、监理文件等)。

(15)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技术说明及要求、图纸会审记录或纪要、工程更改洽商单、通知单,材料、零部件、设备代用审批单(页数较多施工图可单附)。

(16)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方案、工艺、措施、(17)工程建设大事记。(18)工程施工大事记。(19)工程施工日记。(20)重大事故处理记录。

(21)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处理记录。(22)施工过程中的来往函件。

(23)其他有关资料(施工中涉及的技术资料)。(24)工程运用和渡汛方案。(25)工程运用及调度方案。

(三)工程鉴定检测卷 工程鉴定检测主要资料有:

(26)设备产品出厂资料、图纸说明书、测绘验收、安装调试、性能鉴定及试运行等资料。

(27)施工定位测量、水工建筑物测试及沉陷、位移、变形等观测记录。(28)各种原材料、构件质量鉴定、坚持检测试验资料。(29)各种试验报告单(含发包人试验单,抽检报告单)(30)其他相关检测资料。

(四)工程验收报告单卷 工程验收报告单主要有以下资料:

(31)拟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清单、未完成工程建设安排及完成工期、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32)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33)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34)工程设计工作报告。(35)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36)重大技术问题专题报告。(37)工程运行管理准备工作报告。

(38)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工作报告。(39)工程竣工决算报告。(40)工程竣工审计资料。(41)竣工档案资料自查报告。

(42)其他有关资料(验收中涉及的各类报告资料)。(43)竣工图纸(页数较多可单附)。

(44)工程照片(发包人自存、验收主持单位两套资料必备,按照片档案要求整理、成册,单附)。

(五)工程验收质量评定卷 工程验收质量评定主要有以下资料:(4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6)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含各种单元资料)。(47)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48)单位工程质量核定资料。

(六)其他有关资料(验收涉及的相关资料)

二、工程资料归档要求 1.卷内资料印制要求

(1)资料由发包人存档的必须是原件,复印无效。

(2)分部有关单位的资料第五卷的45、47、48、49必须是原件,复印无效。

(3)资料较多时可分卷装订,但需用代号注明。2.卷内资料签字盖章要求

(1)卷内资料签字及记录必须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或油墨印刷,如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填写无效。

(2)卷内资料由责任人签字部位必须由责任人签字或个人名章如有空缺无效。

(3)卷内资料由责任单位签字盖章部位必须由责任单位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缺一无效。

(4)卷内资料的填写必须全面真实,并注明日期。3.卷皮书写及装订要求

(1)卷皮一律采取档案部门统一规格的牛皮纸卷皮,用线绳装订。(2)卷皮书写一律采用微机打字,字体型号及要求(详见附表1~附表3)。

(3)各卷装订完毕后。统一装入纸壳档案盒。档案盒封面名称用微机白纸打字后粘贴,其书写字体及型号符合统一要求。(4)归卷整理完整、干净、整齐。4.各种资料用纸规格要求统一为A4纸

(1)各卷内必须设全套(一~五卷)总目录。(2)资料归档必须统一编排页码,用打号机打印。5.其他要求

(1)各种验收资料编写必须按照SL223-1999规程要求执行。(2)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前,除单位工程质量核定意见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竣工决算报告及审计报告、工程档案资料自查报告外,其他资料必须齐全,否则不能进行质量等级核定及完成验收。

(3)除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外,其他相关资料,必须在工程竣工前准备完毕以备验收检查,其资料不完备,不予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及竣工验收。

(4)整个工程项目完成后,对各阶段完成的单位工程资料,按照项目划分的构架或先后完成的时间,进行统一排序归档,工程项目归档设一总卷。总卷内目录要清晰、有条理,工程资料整编及归档要求,参加规定的各项要求。6.档案填写规则(1)数字:用阿拉伯数字(1、2、3、„

9、0),单位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并以规定之符号表示(Mpa、m、m3、t等);

(2)合格率:用百分数表示,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如恰为整数,则小数后以0表示。例如:95.0%;

(3)改错:将错误用斜线划掉,在其右上方填写正确文字(或数字),禁止用改写液、贴纸重写、橡皮擦、刀片刮或用墨水涂黑等方法。(4)表头填写:①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名称按项目划分确定名称填写;②单元工程名称、部位:填写该单元名称(中文名称或编号)、部位可用桩号、高程等表示;③承包人:填写与发包人签订承建合同的承包人全称;④单元工程量:填本单元主要工程量;⑤检验(评定)日期:年,填写4位数;月,填写实际月份(1~12月);日,填写实际日期(1~31日);

(5)质量标准中,凡有“符合设计要求”者,应注明设计具体要求(如内容较多,可附页说明)、凡有 “符合设计要求” 者,应标出所执行的名称及编号;

(6)检验记录:文字记录应真实、准确、简练。数字记录应准确、可靠、小数点后保留位数应符合有关规定;

(7)设计值按施工图填写,实测填写实际检测数据,而不是偏差值。当实测数据多时,可填写实测组数、实测值范围(最小值~最大值)、合格数;

(8)如实际工程无该项内容应在相应检验栏内用斜线“/”表示;(9)单元(工序)工程表尾填写:①承包人由负责终检的人员签字。如果该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则单元(工序)工程表尾由分包施工单位的终检人员签名。重要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当分包单位自检合格后,总包单位应参加联合小组核定其质量等级;②建设、监理单位:由负责该项目的监理人员复核质量等级并签字;③表尾所有签字人员,必须同本人按照身份证上的姓名签字,不得使用化名,也不得由旁人代签名。

7.工程建设监理资料主要归档内容(二卷、14条归档内容参考)(1)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2)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3)进场通知

(4)合同项目开工申请单(5)合同项目开工令(6)施工进度计划申报表(7)施工进场设备报验单(8)施工组织及人员计划(9)工程项目负责人申报表(10)施工质检员资质认证申报表(11)施工测量成果报审单(12)工程变更通知(13)监理通知(14)质量事故处理资料(15)会议纪要(16)监理日志、监理大事记(17)监理月报

课程建设档案资料 第6篇

水利部水办[1997]27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抓好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维护、改建、扩建等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将其纳入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全过程,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相应机构或配专人做好这一工作。

第三条 水利工程档案是水利科技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业技术人员劳动智慧的结晶,它产生于整个水利基本建设全过程,包括从项目提出、可行性研究、设计、决策、招(投)标、施工、质检、监理到竣工验收、试运行(使用)等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计算材料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各种历史记录。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大、中、小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同时也适用于各单位办公楼、宿舍楼等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与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二章 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五条 各级基建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本单位和本系统的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六条 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进程要与工程建设进程同步。即所有基本建设项目,从立项时,就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和整理工作;签订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协议(合同)时,要对水利工程档案(包括竣工图)的质量、份数和移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检查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进行单元与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工程验收(包括单位工程与阶段和竣工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应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程度与整理质量,并在验收后,及时整理归档。整个项目的归档工作,应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项目尾工的归档工作,应在尾工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第七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在各阶段工程质量评定和竣工时,水利工程档案(特别是竣工图)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能算完成施工任务,不得进行鉴定验收;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归档任务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得评为优质工程。

第八条 水利工程档案的整理质量,应是衡量工程(项目)勘测、设计、研究、施工、监理等工作质量的重要内容。因此有关单位在未完成归档工作(办理移交手续前),建设单位不得返还其扣留的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对于归档质量优良的有关单位或责任人,建设单位可予以适当的奖励。

第九条 工程技术人员应将本职工作中形成的有关工程的各种材料按档案部门的要求进行收集、整理和立卷。各单位应加强对此工作的监督检查。未完成归档任务的,不算完成工作任务,更不能申报有关奖励(项目)。工作调动前必须交请有关档案资料(对于可告一段落的项目,还应按要求完成有关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否则,不能调动工作。

第十条 各有关单位(包括建设、管理、监理、施工、勘察设计等单位和工程现场指挥机构,以下同)必须有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工作。建设单位要对水利工程档案负全责,其它有关单位也要各负其责。大、中型建设项目,特别是国家和省、部级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初期就必须建立档案室,落实档案专职人员,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有关工程建设的全部档案资料,并对有关业务部门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单位也应在组建初期建立

健全档案工作,为接收工程档案资料创造条件。

第十一条 兴建国家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时,均应设计建设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符合要求的专用档案资料库房(具体标准可参见《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并为档案保管与利用配置必要的装具和设备。其费用可分别列入工程总概算的管理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类和生产准备费中。

第十二条 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档案部门参加设备开箱工作,特别要做好引进技术、设备资料和图纸的收集与整理工作。对于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的与引进技术、设备有关的档案资料也应及时移交给档案资料部门统一管理,以确保有关文件材料的完整与安全。

第十三条 建立水利工程档案管理登记制度,所有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单位均应按期向上级主管单位的档案部门报送《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情况登记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第十四条 档案资料部门在加强收集工作的同时,要大力开展编研工作,完善提供利用手段与措施,努力提高管理水平,积极为生产一线提供服务,以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对于不能或暂不能公开的档案资料,应按有关单位提出的利用范围,做好保密工作;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水利工程档案,应按《水利部科学技术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进行鉴定、销毁。

第三章 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理、汇总与移交

第十五条 水利工程档案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并做到字迹清楚、图面整洁、装订整齐、签字手续完备,图片、照片等还要附以有关情况说明,所有归档材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和红墨水等易褐色材料书写(包括拟写、修改、补充、注释或签名)。

第十六条 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如勘测、设计、科研等)产生的档案资料,除依据合同必须向委托或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和成果外,其余部分均应向产生单位的档案部门归档。

第十七条 竣工图是工程的实际反映,是水利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做到图物相符。施工单位一定要在施工过程中,认真做好施工记录、检测记录、交接验收记录和签证,整理好变更文件(单位立卷),按规定及时编制好竣工图。所有竣工图必须由施工单位在图标上方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的内容与规格详见附件2),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才能做为竣工图保存。竣工图的编制形式和深度可按以下情况区别对待:

1、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可利用原施工图作为竣工图。

2、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的,可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兰图)上注明修改部分与修改依据和施工说明后,作为竣工图。

3、凡结构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变更,原施工图不能代替或利用的,必须重新绘制竣工图。

第十八条 反映建设项目过程的图片、照片(包括底片)、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是水利工程档案的重要内容,应按其种类分别整理、立卷,并应对每个画面附以比较详细的语言或文字说明。有关单位特别是施工单位从施工初期就应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记录并随时加以整理、注释。大中型建设项目,特别是重点工程的重大事件、事故,必须有完整的文字和声像材料,否则不予验收。

第十九条 水利工程档案的移交应履行签字手续,并按以下原则进行:

1、基本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各分包单位应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档案资料,然后交总包单位汇总、整理,再统一向建设单位与工程管理单位移交。

2、基本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各承包单位应负责收集、整理所包工程的档案资料,并由建设单位汇总,或由建设单位委托一个承包单位负责汇总、整理后,再向建设单位和工程管理单位移交。

3、基本建设项目实行监理制度的,由各有关单位按以上原则汇总、整理后交监理部门

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的案卷,再向建设单位和工程管理单位移交。

第二十条 竣工图一般不得少于三套:一套交工程管理单位档案部门,一套交管理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的业务部门,一套交工程建设单位档案部门(当建设单位就是管理单位时,可少交一套);凡关系到全国性或某些城市规划的重要项目,还需按国家档案局的规定,增交一套给有关档案馆。集资或合资兴建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依据实际情况增加竣工图的份数。

第四章 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第二十一条 水星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应严格执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件3)。表中如规定需由若干单位保存的文件材料,只有一份时,则由工程(项目)的产权单位保存原件(多家产权的,由投资多的一方保存原件),其他单位保存复印件。

第二十二条 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在正式开工前,建设单位可参照附件3,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工程全过程将要产生的文件材料,规定出比较详细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直接印发给工程各有关单位,同时抄送级主管机关的档案部门。

第五章 水利工程档案的竣工验收

第二十三条 水利工程档案的竣工验收(包括初步验收、以下同),应在项目建设项目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以下同)的领导下,与工程(项目)验收同步或提前进行。

第二十四条 各级水利部门在组织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时,要通知相应的档案管理部门作为验收委员会成员参加验收工作。国家重点工程由国家档案局和水利部档案部门参加;部属重点工程由水利部和有关流域机构的档案部门参加;水利部投资比例较大的省重点工程由水利部或有关流域机构和省级水利厅(局)的档案部参加;其它的省属重点工程由省档案局和各省级水利厅(局)的档案管理部门参加;一般的地方水利工程由有关地、市、县档案局和水利局的档案部门参加;小型水利工程等其他项目则由项目建成后由产权单位的档案部门参加。

第二十五条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管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依据本规定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规档等工作,特别是竣工图的编制与整理情况,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并写出自检报告(具体内容参见本规定第二十八条),在申请工程(项目)验收时,一并报送给验收主管单位,并抄送验收主管单位的档案部门。

第二十六条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应由参加验收的档案人员和建设、监理、管理、施工等单位的档案人员与工程技术人员组成档案资料验收组。大、中型建设项目要在验收工作结束时与出验收专题报告(此报告应作为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附件,并将主要内容反映到鉴定书中);一般工程也应在工程竣工鉴定书中反映出有关档案资料的情况与评价意见。

第二十七条 档案资料验收组,应通过听汇报(工程建设与档案资料管理概况和竣工档案的自检报告)、参观工程建设现场(了解工程结构及生产流程)、抽查有关档案资料(重点抽查竣工图的质量)等多种方式进行档案资料的检查验收。其中抽查档案资料的比例:有关文字材料不得少于案卷总数的10%;竣工图不得少于总张数的15%。

第二十八条 档案资料验收组的验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档案资料工作概况:档案资料工作管理体制(包括机构、人员等)和档案保管条件(包括库房、设备等)及有关档案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立卷)等情况,其中包括项目单位、单项工程数和产生档案资料总数(卷、册、张)。

2、竣工图的编制情况与质量。

3、档案资料的移交情况,并注明已移交的卷(册)数、图纸张数等有关数字。

4、对档案资料完整、准确、系统性的评价及档案资料在施工、试运行和管理工作中发挥作用的情况。

5、档案资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及对整个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产生的影响。

附件1: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情况登记表

年12月30日前均需再次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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