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村渡口安全管理责任

2024-07-25

雷村渡口安全管理责任(精选4篇)

雷村渡口安全管理责任 第1篇

雷村渡口安全管理责任

村(居)民委员会负责落实本行政区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管理,加强检查,加强对村民的安全教育,维护安全秩序,指定专人管理,全面掌握本村的船舶安全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及时报告和处理各种不安全稳定因素,努力创造船舶航行的安全环境。

1、认真贯彻落实内河水上交通安全有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确保本村渡口渡船不发生重大事故;

2、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船员的安全教育,及时宣传安全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组织船员参加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3、与管理部门(人员)、船舶经营人和承包人签定安全责任书;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包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4、认真落实渡口管理的“定渡口、定渡船、定渡工、定载客、定制度”的五定制度,严禁“无牌无证”的渡船和渡工及船员配员不足、渡船不合格、超载等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开渡;

5、落实渡口船舶、船员、乘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6、配备专职的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人员;

7、加强渡口渡船的安全检查,落实对渡口渡船每周一巡的制度,危险天气、重大节假日要加强值班,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安全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8、对上级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及时落实整改,消除隐患;

9、督促营运渡船及安全设施保养;

10、禁止未经申批的渡口和不合格渡船、自用船、乡镇运输船舶及渔船进行非法载客渡运;

11、建立健全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渡口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和管理台帐档案;

12、其他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

雷村渡口安全管理责任 第2篇

为了确保渡口船舶运输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省、市各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安全第一”等重要指示精神,做到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特制定渡口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渡口渡运船舶应具备各种安全措施,做到经常检查,及时整改不安全隐患,经常维修船舶爱护船舶,并与每年的收入中提留部分资金作为维修费用,严格做好检查前的维修工作,并按时申请检验,保持渡船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

二、严禁无证驾驶渡运船舶。渡船必须经过上级技术监督和主管部门检查合格并取得有效船舶技术证书后方能投入渡运,渡工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培训后,掌握一定法律规范和安全常识持有效证书方可上岗,且严禁酒后驾船运渡。

三、渡船上应设置航向、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预测气候变化情况,遇有台风、洪水应立即停止运渡,七级以上的风力不得驾船渡运。船上救生器具和消防器材要齐全,并将其放置在明显易取得位置,以防万一。

四、渡船和渡工必须对所运载的旅客的安全负责。为确保旅客安全,在渡运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核定的吨位、载员人数标准运载旅客,严禁超员运载和人货混装,严禁装载易燃易爆及各类化学危险物品,违者或造成严重后果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直到吊销营运执照和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五、渡船必须在规定的航线上航运,不得擅自改变航线。渡船应作为渡运旅客的专用工具,经营者不得转借他人驾驶或改为其它运输,渡船及所有渡工严禁参与走私贩私和偷渡等违法犯罪活动。

六、渡船及渡工对旅客应保持文明服务,合理收费,维持好旅客秩序,扶老携幼,不得随意抬价提价,坑害旅客。

七、渡口、渡船要自觉接受上级主管和安全部门的监督检查,应接到监督部门整改意见后必须立即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在取得上级主管部门许可后方可继续投入营运,因整改不力,责任不落实而造成运输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期限: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

X镇人民政府(盖章)

X村委会(盖章)

代表:

代表:

内河渡口渡船事故及其应急管理 第3篇

一、引言

渡船运输是交通欠发达地区的一种特殊水上交通运输形式,涉及渡运的安全管理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地方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部门安全管理的主要工作。而渡口渡船事故接二连三地发生,不仅绷紧了各级管理部门的神经,也使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重创。渡口渡船事故的教训,迫使我们必须深刻反思,既要想方设法避免事故的发生,又要考虑在事故发生后组织有效的施救,减少事故损失及影响。

二、渡口渡船事故的特点

内河渡运一般设置在交通不发达及需隔江河而渡水的地区,往往会因其渡埠设施不完善、渡工从业水平不均衡和渡船技术条件不成熟等方面的原因,水上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使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而内河渡口渡船事故有其突发性,紧急救援又困难重重,势必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一)事故发生的突然性

日常生产中活动中,人们往往对事故产生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一直都没有事故发生,懈怠麻痹的心理油然而生,一带事故发生了就措手不及。年久失修的渡埠设施可能还没有来得及维护,营运多年的渡船也迟迟没有保养,年老力衰的渡工还在苦心经营着他一辈子的撑渡事业,唯利是图的渡船经营者对渡船和渡埠设施的改造也不那么热心,隐患一步步在膨胀,事故终有一天会到来。

(二)紧急施救的困难性

渡口渡船事故发生了,沉浸在懈怠麻痹环境中的渡工和渡船经营者还未反应过来,自救行动就无从开展,也不知道该如何开展。而发生渡口渡船事故的地点一般处于偏僻的乡镇,海事管理部门鞭长莫及,政府救援力量也难以在极短的时间到达事发地点,救援行动无法及时有效开展。

(三)事故后果的严重性

一旦渡口渡船事故发生了,轻则是重大的财产损失,重则危及几人甚至几十人的生命安全。多少个家庭将四分五裂,多少个亲人将陷入撕心裂肺的痛苦。

三、渡口渡船事故的预防

水上交通运输是由人-船舶-环境组成的一个系统,当这三种要素中的一种或几种存在不安全状态时,就会诱发事故隐患,进而引发水上交通事故,我们必须从人、船舶和环境三个方面探讨如何预防事故的发生或减小事故规模等级,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加强渡工、渡客的安全宣传教育

相关管理部门要深入开展渡运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教育船员遵纪守法,遵守“船德”,学会保护自身安全,珍惜他人的生命安全,加强自律,从“要我安全”逐步转变为“我要安全”,形成良好的文明行船习惯;同时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学会搭乘有证有照的船舶,了解水上安全知识,学会保护自身安全,营造“生产发展,生命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渡口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机制

渡口安全管理人员的频繁变动为渡口的安全管理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完善的培训机制则显得非常必要。地方政府可以委托渡口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对新上任的渡口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集中短期培训,可以采取理论教育与现场讲解相结合等方式,使渡口安全管理人员了解“为什么管、管什么、如何管”等问题。

(三)严查渡船营运中的安全性

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强制拆除或停航一些老旧渡船,同时大力实施渡船更新改造土程。对更新改造或者新建的渡船,实行统一图纸、统一监造、统一实施、统一检验,确保不让劣质渡船投入渡运。职能部门也要积极引导渡口经营者进行渡船更新改造,政府要对改造渡船有困难的经营者给予资金补贴,建立补贴机制。

(四)重视对通航环境的管理

通航环境主要包括自然环境、航道环境与航行条件三个方面。重视通航环境管理就是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实时掌握水文、天气情况,严禁渡船在大风大雾、暴风暴雪的环境下营运;严格把握好修建码头、架设管线、水文测量等水上施工作业的审批关,对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养殖捕捞、挖砂碍航等行为进行治理整顿;加强对辖区水域内航行和作业船舶的监控力度和对违章船舶的查处力度,着实维护好船舶航行秩序。

四、渡口渡船事故的应急管理

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的原则,然而无论预防工作如何周密,事故和灾难总是难以避免的。为了从容地应对渡口渡船事故,避免或减少事故损失,我们需要周密的应急计划、严密的应急组织、精干的应急队伍和完备的应急救援设施。

(一)周密的应急计划

周密的应急计划就是需要严谨的应急流程。当接收到渡口渡船事故报警后,接警人员首先对接警信息进行分析,辨别其真伪;险情确认后,根据险情进行定级并报告相关责任人,再由相关责任人指挥救援行动;在应急行动过程中,按规定报告险情及实施具体救援行动。渡口渡船应急救援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渡口渡船应急救援流程图

(二)严密的应急组织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涉及多个方面、多个环节。渡口渡船事故发生后,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才能方法得当、措施得当、成效显著。就是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起以市(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的应急管理为重点,以海事部门的调查监督为保证的渡口渡船事故应急组织,明确分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形成统一协调有效的工作局面。

(三)精干的应急队伍

精干的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最重要的环节。现场救援队伍应该在接到救援任务以后第一时间到达救援现场,根据生命优先的原则,迅速组织有效力量对被困人员实施救援;后勤保障组迅速调集事故的抢救车艇、药品等物资,解决好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问题;医疗救护组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并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善后处理组负责做好对遇难者或遇险者家属的安抚工作,使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开展。

(四)完备的应急救援设施

完备的救援设施是应急救援成功与否的重要保障。车、艇、打捞设备和医疗救援队伍,每一个救援力量都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大小。有备无患,日常工作中,相关责任部门就应做好这些救援设施的准备,确保相关救援设施拿得出去,用得起来,取得成功。

五、结语

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是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渡口渡船事故一直是水上交通事故的软肋,其事故突发性、救援困难性、后果灾难性三大特征更是让各级管理部门疲于应对。预防为主、安全生产的原则我们要常抓不懈,突如其来的渡口渡船应急管理也应毫不放松。

雷村渡口安全管理责任 第4篇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重要指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XX省渡口船管理规定》以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根据我镇安全生产管理和原则,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渡口船工分别为第一责任人,责任人要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决执行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布置和要求,实施2011年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目标。

二、主要责任目标

1. 责任单位要根据《XX市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所在地区的渡口实际情况,积极完成2011年渡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各项任务。要与船工签订渡运安全生产责任状。

2. 责任单位要成立渡口水上交通安全自救小组,建立健全渡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渡口安全每日有人巡查,安排人员负责记录每日渡口安全情况。

3. 责任单位、船工要做好渡口船只的安全整顿,凭证运营,严禁非法无证运营和抢运,清理“三无”(无出厂证、无登记证、无检验合格证)船只,处罚违规违章船舶。

4. 各渡船要限员、限量运载,渡口船只一次只限载15人以下,制止任何超载行为。

5. 各渡船船工要定期检查、维修、整顿、更新船只。

6. 各渡般要配备相应的救生设备和消防器材,做好水上安全救生和防火灭火工作。

7. 责任单位、船工要在天气恶劣时,及时了解掌握险情,决不能强行渡船运营。

8. 责任单位要抓好船舶驾驶员特种作业教育培训,做到专人专管驾驶员,严禁非驾驶船工运营。

9. 责任单位要开展渡口水上交通安全自查自纠活动,严肃查处渡口、渡船及水上交通运输安全隐患。

10. 责任单位要严格按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意见》、《XX省渡口船管理规定》等水上交通安全法规办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检查、评比、考核制度

1. 渡口水上交通安全检查,采取自查、抽查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责任单位、船工平时要做好渡口水上安全的自查工作,镇将不定时的抽查。

2. 镇每月将渡口船员进行检查一次,落实渡口安全情况和救生设备、防火灭火器材。

3. 节假日、旺季组织人员对运营船舶逐只检查是否按目标

责任、限载人员运营。违者重罚,并责令停止营运。

4. 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发出整改通知书,对于拒不接受整改或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运营资格和渡口运营船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 镇配合市交通局对年度渡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定,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或不符合标准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

四、工作责任期限

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责任书一式两份,镇政府、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XX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

负责人(签名)

二O一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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