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服务告知书

2024-07-27

房地产经纪服务告知书(精选8篇)

房地产经纪服务告知书 第1篇

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资料准备告知书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意见》冀政[2009]3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保留的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和备案项目目录的通知》冀政办[2009]4号,《邯郸市提高房地产项目审批效能实施方案》[2009]45号和《邯郸市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效能实施方案》[2009]13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竣工联合验收涉及事项及所需提交相关资料如下:

一、建筑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报告(要求:用新版本)(六家经济实体盖章);

2、工程质量保修书(甲、乙双方);

3、施工单位无拖欠证明文件(施工单位);

4、监理无拖欠证明文件(监理单位);

5、住宅: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只限开发工程)。(开发公司要发给每个住户);

6、甲、乙双方工程结算文件(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要:造价站审定)(甲、乙双方或市造价站);

7、建设工程(室内检测)文件(某检测公司)。

以上均为原件。

(一)节能验收

1、施工图建筑节能设计说明节能专篇;

2、施工图审查报告;

3、《河北省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

4、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节能设计变更、洽商、技术交底记录;

5、节能产品、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写清规格数量),进场检测记录,进场检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书》、《邯郸市节能产品备案证》并且加盖该企业公章;

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图像资料;

7、节能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8、建筑围护结构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样板间文字记录和影像资料),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样样板件文字记录和影像资料);

9、工程采暖设计说明和系统流程图;

10、太阳能热水系统详图和太阳能规格型号、热计量表等有关节能内容;

1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1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13、《监理日志节能专篇》;

14、《施工日志节能专篇》。

(二)抗震验收

1、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2、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报告;

3、竣工验收图;

4、建筑总平面图(电子版)。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受范围的建设工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

2、建设项目档案资料。

三、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2、批准的总平面图原件;

3、规划核准的平面、立面、剖面图纸;

4、竣工测量报告。

四、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2、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复印件;

3、经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绿化工程设计总平面图验原件交复印件2份;

4、绿化工程竣工图纸文件2份;

五、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结人防手续的审批资料;

2、建设人防工程的申请表和市人防办的批复文件(原件);

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原件);

4、每樘人防门的合格证(原件)及其它人防设备的合格证;

5、砼石块强度试验报告;

6、人防隐蔽工程防护监督验收表(底板筋、墙筋、顶板筋验收签字原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

7、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文件及其它有关资料;

8、人防工程建设总结(建设单位总结);

9、防空地下室地上建筑全景照片、主次口部照片各3张(照片注明详细名称)。

人防归档资料应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称,注明日期。工程资料注明原件的需提供原件,没注明的可提供复印件。

六、节水设施验收

1、与用水节水设施有关的竣工图

2、节水设施试运行情况。

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1、验收申请;

2、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3、竣工验收技术报告;

4、技术评估报告。

八、取水工程验收

1、成井地区的平面布置图,2、单井的实际井深、井径和剖面图,3、单井的测试水量和水质化验报告,4、取水设备性能和计量装置情况。

九、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1、提供《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1、提交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总结(包括项目概况及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的处理措施落实情况);

2、提交城市排水许可证复印件;

3、房地产项目中如果包含锅炉等能够产生烟尘设施的,需提供合格的验收监测报告;

4、非房地产项目需正常运行后进行验收。

十一、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注:联合验收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员会统一组织,项目单位不得单独组织验收部门进行验收。如有单独验收行为,先处理,后再组织联合验收。

房地产经纪服务告知书 第2篇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现将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当中的风险予以告知。

一、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是由房地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相关专业知识,依据法律规定,客观、公正、科学地提出的专业性意见。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可能得出对当事人不利的鉴定估价结果。一旦启动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当事人就要面临承担不利鉴定估价结果的法律风险。

二、不按时交纳房地产鉴定评估费,又不提出减、缓交请求,或者提出减、缓交请求未达成合意仍不交纳鉴定评估费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终结鉴定评估的风险。

三、当事人对鉴定估价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鉴定估价报告起1 O日内提出异议,超过该期间即丧失对鉴定估价报告提出异议的权利。

四、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依据存在重大缺失,或者受客观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现场查看,难以得出明确的估价结果,当事人要承担终结司法鉴定评估的风险。

在上述情况下,当事人如仍申请进行鉴定评估,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必需进行鉴定评估的,依照《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咨询性估价,当事人应当承担房地产咨询性估价产生的法律后果。

五、当事人对提交的鉴定评估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当事人不如实、全面提供相关评估资料,或者不能对评估资料来源作出说明,对因此造成的评估结论偏差,当事人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

六、当事人不提供真实、完整、合法的鉴定评估资料,或者不配合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现场查看工作,致使鉴定评估工作无法继续进行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终结司法鉴定评估的风险。

七、一方当事人提供的鉴定评估资料,须经人民法院组织有关当事人质证后,由人民法院移交给估价机构。

房地产经纪服务告知书 第3篇

关键词:服务质量,量表开发与评价,房地产经纪业

房地产经纪业是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房地产交易而从事居间、代理等活动的行业,其服务质量的高低事关整个行业的生存与发展。要想提高服务质量,需要对我国房地产经纪业服务质量进行测评,以便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的策略。

SERVQUA模型是一种面向顾客的问卷式服务质量测评工具,它的基础是Gronroos提出的顾客感知服务质量差异模型,由于SERVQUAL产生于西方发达国家,在应用于我国房地产经纪业时必须对其适用性进行研究。本文以SERVQUAL模型为基础,开发出了适用于我国房地产经纪业的服务质量量表,利用该量表对我国房地产经纪业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以便找出房地产经纪业服务质量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为提高我国房地产经纪业的服务质量提供理论指导依据。

一、文献回顾

1982年,服务管理领域北欧学派的代表人物Gronroos提出了顾客感知服务质量的概念,认为服务质量是一个存在于消费者头脑中的主观范畴,它取决于消费者的服务期望(接受服务前对服务的期望)同其服务感知(接受服务时实际感知到的服务水平)二者的比较。同时,他还提出了服务质量的两个维度:技术质量和功能质量[1]。技术质量指服务过程的产出,即服务效用。功能质量是指顾客是如何得到服务的,具体表现为在服务接触的过程中,服务人员的工作方式、工作效率、工作态度等给顾客带来的利益和享受,也称为服务过程质量。Gronroos提出的服务质量差异模型得到了绝大多数学者的赞同,奠定了服务质量研究的基础。

由于感知服务质量的主观性,所以如何测评服务质量,如何通过实际的调研来获得企业的服务质量现状一直是困扰企业界和学术界的难题。1985年,Parasuraman、Zeithaml和Berry在对服务质量形成要素进行大量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服务质量的十个关键因素:可靠性、责任性、能力、易接近、殷勤、交流性、可信性、保障性、理解宾客和有形性[2]。1988年,通过对大样本进行统计分析,他们得出了现在广为接受的服务质量五维度测量模型,即有形性、可靠性、响应性、保障性和移情性,简称SERVQUAL评价模型[3]。

有形性是指顾客可以感知的实体存在物,是服务的有形部分,如建筑物外观、设施设备、沟通材料和员工衣着等,这些是顾客评价服务质量时的有形证据;可靠性指可靠和准确地履行服务承诺的能力;响应性指愿意并随时准备为顾客提供快捷、有效的服务,尽量缩短顾客的等候时间;保障性指员工的知识、能力、态度值得顾客信赖,它能增强顾客对企业的信心和安全感;移情性指企业及其员工关心顾客,给子他们人性化的关注,设身处地地为顾客着想,了解他们的需求并子以满足。迄今为止,学者们已经利用SERVQUAL模型对银行业、健康护理业、零售业、旅游业、餐饮业、旅行社业以及饭店业等诸多行业的服务质量进行了测量,结果证明是有效的和可靠的[4]。

二、概念的操作化与初始题项设置

关于服务质量的定义,参照Gronroos的研究,本文将服务质量定义为顾客对服务的一种感知[2]。关于服务质量的维度,不同学者存在不同的维度划分。同样参照Gronroos的服务质量维度划分,将服务质量划分为两个维度,一是与服务过程有关的过程质量,二是与服务产出有关的服务效用。目前学术界对服务质量的衡量包括著名的SE-RVQUAL模型主要集中在对服务过程质量的衡量,忽视了对服务效用进行衡量[4]。因此,直接利用SERVQUAL模型提出的5维度来衡量服务过程质量,将服务过程质量分为有形性、可靠性、反应性、保障性及移情性5个维度,服务效用则不做进一步的维度划分。最终,将服务质量划分为6个维度。接着,以服务质量的6维度划分为基础,组织了1次有10名顾客参加的焦点小组访谈。

访谈技术主要采用了Woodruff提出的全程法,即通过引导受访者描述其消费经历来挖掘服务质量衡量的具体条款。对访谈记录进行整理以后,参照SERVQUAL关于服务质量的设置条款,总结出代表我国房地产经纪业服务质量的题项共计36个。之后,进一步请4位专家和5位顾客进行审读来确认条款设计的合理性与易懂性,并根据专家与顾客提出的意见删除了6个条款,最后形成了30个初始条款。其中服务有形性包括服务人员着装一致(A1)、服务设施与提供服务相匹配(A2)、提供相关房源信息或求购信息非常丰富(A3)、在门店醒目位置明示营业执照(A4)、在门店醒目位置明示备案证书(A5)、在门店醒目位置明示收费标准(A6)、在门店醒目位置明示服务人员执业资格(A7)等7个条款;服务可靠性包括提供相关房源信息或求购信息真实、准确(B1)、服务人员言而有信(B2)、服务人员在承诺的时间内交付服务(B3)、服务人员能够准确无误地提供服务(B4)等4个条款;服务反应性包括服务人员对顾客的要求做出及时反应(C1)、服务人员总是乐于帮助顾客(C2)、服务人员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顾客(C3)、服务人员没有让顾客长时间等待结果(C4)等4个条款;服务保障性包括经纪机构具有良好的信誉(D1)、经纪机构在当地具有较多分店(D2)、经纪机构严格按政府规定实施第三方资金监管(D3)、经纪机构采用标准示范合同文本(D4)、经纪机构严格按国家规定标准收费(D5)、服务人员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D6)、服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D7)等7个条款;服务移情性包括服务人员为顾客提供非常热情周到的服务(E1)、服务人员非常理解顾客的需求(E2)、服务人员时刻为顾客着想(E3)、服务人员总是尽力维护顾客的利益(E4)等4个条款;服务效用包括房地产经纪服务为顾客节省大量时间与精力(F1)、房地产经纪服务帮助顾客找到非常合适的交易对象(F2)、房地产经纪服务帮助顾客获得非常划算的交易价格(F3)、房地产经纪服务帮助顾客非常安全地完成交易(F4)等4个条款。

三、数据获取与分析

(一)数据的获取与样本统计分析

对上述30个条款,采用李克特5点量表法编制调查问卷。问卷调查的对象为通过房地产经纪服务进行房屋买卖交易的消费者。整个问卷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测量顾客对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期望值,请顾客根据对房地产经纪服务的主观期望,对每个题项进行打分,具体数字的含义为:1代表“完全不同意”该题项的描述,2代表“不同意”,3代表“不确定”,4代表“同意”,5代表“完全同意”该题项的描述。第二部分测量顾客对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实际感知值,请顾客根据对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切身感受,对每个题项进行打分,1代表“完全不符合”该题项的描述,2代表“不符合”,3代表“不确定”,4代表“符合”,5代表“完全符合”该题项的描述。第三部分是顾客基本信息资料,包括顾客性别、年龄、职业、受教育程度、家庭月收入、在房屋交易中的身份、交易面积、交易时间等。问卷编制完后先在大连市进行预试,删除了因子载荷小于0.5的服务保障性中的D2条款以及服务移情性中的全部4个条款,剩余25个条款则具有良好的效度与信度。之后又到当地房地产交易所进行正式问卷调查,有效问卷回收率为93%,样本范围覆盖全国十多个大中型城市。

(二)探索性因子分析与项目相关系数分析

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的目的是为了检验本量表的建构效度。所谓建构效度是指量表能测量理论概念或特性的程度。通过探索性因子分析,对样本资料进行共同因素提取,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经过方差最大正交旋转处理后抽取共同因素,保留特征值大于1,因子载荷大于0.5的因素,对共同因素重新命名作为量表衡量性构面的名称。参照Parasuraman、Zeithaml和Berry等人的做法,本文对每个条款感知值与期望值的差值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数据可以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的前提是分析的变量间存在共性,而相关分析是检验两变量间是否具有共性的统计方法。因此,首先对25个初始条款作相关分析。运用SPSS软件进行相关分析,结果表明,25个变量间存在相关性,且显著性水平小于0.001,说明数据适合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因子分析呈现出较明显的因子模式,且KMO值为0.957,Bartlett球形检验的卡方值为3882.5,显著性水平小于0.001,再次说明数据适合进行因子分析。因子分析的结果得到3个特征值大于1的因子,累计方差贡献率达69.2%。其中服务可靠性、反应性、保障性合并为一个因子,称之为服务过程质量因子;服务有形性与服务效用分别单列为一个因子,分别称之为信号显示因子与服务效用因子。从各个条款的因子负荷来看,所有条款的因子荷载系数均大于0.5,因此全部条款予以保留。

项目一总体相关系数(CITC)用来检验题项与其所在的维度之间的相关性,并结合量表的可靠性检验来探查这种相关性是否具有理论意义,分析结果可以作为检验量表结构效度的一种方法,一般要求相关系数应当在0.3以上并且达到显著水平[5]。利用预试的样本数据对房地产经纪服务量表的25个题项进行项目一总体相关系数分析,结果表明25个条款的项目总体相关系数均大于0.3,因此25个条款全部予以保留。

(三)量表检验

1. 可靠性检验。

本研究采用李克特量表中最常用的Cronbach Alpha系数法检验量表的内在一致性。“Cronbachα”系数越高,表明量表越可靠。根据吴明隆(2003)的观点,量表分层面的信度系数在0.50-0.60之间可以接受使用,在0.70以上最好[6]。

2. 有效性检验。

根据探测性因子分析,可以对房地产经纪业服务质量量表的区别有效性和结构有效性进行检验。如果能够很好的区分研究设计中所划分出的各个维度,说明符合区别有效性。每个题项在各自的因子上都有较高的负载,并且在其他的因子上负载较低,说明量表具有收敛有效性。在房地产经纪业服务质量的探索性因子分析中,上述两个两方面都得到了很好的验证,说明量表具有区别有效性和收敛有效性。如前所述,本研究的量表开发过程经过多位专家的核对和检验,因此可以认为量表的内容是有效的。最终得到一个包含3个维度25个条款的房地产经纪业服务质量量表,该量表具有较高的信度与效度。

(四)服务质量各维度之间的关系分析

根据对预试数据与正式数据的分析可知,该量表的可靠性与有效性都较好。那么,房地产经纪服务质量各因子之间具有何种联系?从房地产经纪人为顾客提供的服务过程来看,信号显示及服务过程质量将会对服务效用产生较大程度影响,同时信号显示还将对服务过程质量产生影响。那么,研究结果是否支持这个观点呢?为了弄清楚这个问题,根据正式调查收集的数据,对房地产经纪业服务质量的三个因子进行路径分析,分析结果表明,信号显示与服务过程质量对服务效用均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且服务过程质量对服务效用的影响较大,同时信号显示还对服务过程质量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这与我们的直观感受基本吻合。

四、我国房地产经纪业服务质量评价

由于房地产经纪服务质量量表开发的正式调查阶段未删除任何条款,因此这里直接利用正式调查的数据对我国房地产经纪服务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其基本思路为:

首先,采用因子分析法确定每一影响因素的权重或重要性。房地产经纪服务质量评价一个重要的问题是确定影响因素的权重。确定权重的方法有很多,如专家打分法、层次分析法等,这些方法确定权重的一个共同问题是需要依靠专家对权重的主观判断。朱庆华等人提出了一种基于因子分析系数与方差贡献率来确定指标权重的方法[7],其基本思路为:主因子权重可以运用各个主因子对总目标的方差贡献率,进行标准化处理以后,作为主因子在总目标上的权重值;每个主因子所属二级指标的权重可以根据因子分析所得到的因子分析系数矩阵中对应的回归系数,进行标准化处理以后,作为主因子对应二级指标的权重值;最后将各主因子权重值与其对应二级指标的权重值相乘,即可得到每个二级指标对于总目标的权重值。由于该方法直接利用探索性因子分析的结果得出房地产经纪服务质量影响因素的权重,不需要额外进行服务质量影响因素重要性的调查,因此非常适用于确定房地产经纪服务质量的权重。

其次,利用综合评价模型对房地产经纪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其基本模型为:SQ=w1*(P1-U1)+w2*(P2-U2)x2+…+wi(Pi-Ui)+wn*(Pn-Un),其中wi代表影响因素i对服务质量的重要性,Pi代表顾客对企业在影响因素i上绩效表现的打分,Ui代表顾客对企业在影响因素i上期望的打分。当SQ>0时,顾客对服务的感知超过了对服务的期望,顾客感受到高质量的服务;当SQ=0时,顾客对服务的感知等于对服务的期望,顾客感受到服务质量尚可;当SQ<0时,顾客对服务的感知低于对服务的期望,顾客感受低质量的服务。

评价结果表明,服务过程质量对服务质量的影响最大,其次是信号显示,服务效用对服务质量的影响最小。此外,服务质量在每个题项上的得分均为负值,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在每个题项上的绩效感知都没有达到顾客的期望。最后,信号显示、服务过程质量、服务效用及服务质量评价值说明我国房地产经纪服务业为顾客提供的服务质量较低,离顾客的期望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尤其表现明显的是我国房地产经纪业服务过程质量的低下。

五、结论与建议

这里基于SERVQUAL模型开发出了衡量我国房地产经纪业服务质量的量表,并利用该量表对我国房地产经纪业的服务质量进行了评价。研究表明,房地产经纪业的服务质量主要由信号显示、服务过程质量、服务效用构成,其中服务过程质量对服务质量的影响最大,整个房地产经纪业为顾客提供的服务质量低下,体现在信号显示机制不健全、服务过程质量与服务效用差三方面,这正是现阶段我国消费者普遍对房地产经纪服务业不认可的主要原因。因此,完善我国房地产经纪服务业的信号显示机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服务过程质量与服务效用,这是我国房地产经纪服务业生存与发展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Gronroos,C.,Strategic Management and Market-ing in the Service Sector,Research Reports[J].Swedish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Ad-ministration,Helsinki,1982:59-68.

[2]Parasuraman,A.,Valarie A.Zeithaml,and Leonard L.Berry,A Conceptual Model of Service Quality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Future Research[J].Jour-nal of Marketing,1985(49):41-50.

[3]SERVQUAL:A Multiple–Item Scale for Meas-uring Consumer Perceptions of Service Quality[J].Journal of Retailing,1988(64):12-40.

[4]陈瑞霞.基于SERVQUAL的我国饭店业服务质量测评研究[D].天津商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6.

[5]卢小丽.生态旅游社区居民旅游影响感知与参与行为研究(博士学位论文).[D].大连理工大学,2006.

[6]吴明隆.SPSS统计应用实务[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

房地产经纪服务告知书 第4篇

公告指出,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定价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各地可根据当地市场发育实际情况,决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或市场调节价。

公告还指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要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明确收费所对应的服务内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由委托和受托双方,依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或将合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7月30日表示,该中心和财政部、税务总局正考虑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的可行性,现在全国人大正在起草房地产税立法草案,基本上也是按照这个方向在制定草案。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就此问题介绍说,目前我国在土地开发、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持有环节涉及太多种类的税费了。由于房地产领域税费种类偏多,因此确实有进一步合并税种的需求。

倪红日表示,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土地征税,按照土地的面积来计税征税;房产税是对房产征税,按照房产原值进行征税。房子是建在土地上的,这两个税种一旦合并即可实现“房地合一”。

宅基地和农房将纳入不动产登记

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住建部等11个部委联合下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通知,要求各省选择符合条件的不同层级市、镇作为试点在8月底前上报发改委。

据了解,在农村宅基地方面,试点地区需加快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将农民房屋纳入确权登记颁证范围。将宅基地和农房纳入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并率先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第5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经纪人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房产出售的经纪服务,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出售房产基本情况

具体见附件一。

第二条 提前告知事项

在签署本合同前,乙方应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书面告知甲方房产出售的相关事项。书面告知材料应当经甲方签名(盖章)确认。

第三条 证件查验及留存

为保证本合同顺利履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原件进行查验:

1.身份证 □ 护照 □ 营业执照□

2.房产权属证书 □

3.房产权利人委托书 □ 4. 。 甲方允许乙方留存以下证件的复印件用于办理约定的经纪服务事项:

1.身份证 □ 护照 □ 营业执照□

2.房产权属证书 □

3.房产权利人委托书 □ 4. 。

第四条 经纪服务具体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包括下列第 项:

1.提供与房产出售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咨询。

2.发布房产出售的相关信息。

3.介绍购房人并促成签订房产交易合同。

4.指导甲方签订房产交易合同。

5.代办产权过户手续。

第五条 委托期限与方式

(一)委托期限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只可选一项):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期限届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购房人签订房产交易合同之日止。 3. 。

(二)甲方 □承诺 / □不承诺 在委托期限内本合同约定的经纪服务事项为独家委托。

第六条 委托出售价格

甲方要求房产出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左右。最终成交价格以甲方与购房人签订的房产交易合同为准。

第七条 经纪服务费支付

甲方应按下列第 项约定向乙方支付经纪服务费。

1.按房产交易合同中房价款的百分之 (小写 %)支付,支付时间为房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

2.代办产权过户手续服务费(大写) 元(小写 元),支付时间为产权过户手续完成之日起 日内。 3. 。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出售房产的真实情况,并保证提供的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

(二)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经纪服务事项。

(三)甲方 □同意 / □不同意 由第三方代替乙方或者乙方与第三方共同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

(四)甲方有权选择乙方为完成经纪服务事项对外发布的信息及其发布方式,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当查看房产及有关证书、资料,并编制房产状况说明书。

(二)乙方对在提供经纪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外发布房产出售的相关信息。

(四)乙方应积极、努力依法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并如实向甲方说明办理情况。

(五)乙方收取费用应开具合法规范的发票,不得收取除双方约定的经纪服务费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的证书、资料原件。

(七)乙方不得隐瞒真实的房产交易信息,赚取房产交易差价。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虚假委托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在委托期限内及委托期届满之后 个月内,与乙方介绍过的客户成交的,应当支付约定的经纪服务费;但甲方能证明该项交易与乙方的服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除外。

(三)甲方如未能按时将约定经纪服务费支付给乙方,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直至经纪服务费支付完毕日止。

(四)甲方承诺为独家委托的,在独家委托期间,甲方与第三方就该房产签订房产交易合同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 。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不向乙方支付约定的经纪服务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完成甲方委托的经纪服务事项。

2.乙方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地产经纪服务内容、要求和标准。

3.未经甲方同意,由第三方代替乙方或者乙方与第三方共同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发布房产出售信息。

5.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相关法规,损害甲方利益。

(二)乙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依法承担责任。

(三)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订立补充合同(附件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甲方: 乙方:

执业经纪人员(签字):

经纪人员注册号: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第6篇

合同编号:

(买受)经纪服务合同

委托人:

房地产经纪机构:

说明

1、本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房屋买受人委托(以下简称“委托人”)对房屋买受居间并提供产权登记服务而收取佣金的活动。

1、签订本合同前,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向委托人出示自己的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委托人或其代理人应向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示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委托人的代理人办理房屋购买事宜的,应提供合法的授权委托书。

3、签订本合同前,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向委托人说明本合同内容,并书面告知以下事项:(1)应由委托人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2)房屋买受的一般程序及房屋买受可能存在的风险;(3)房屋买受涉及的税费;(4)经纪服务内容和完成标准;(5)经纪服务收费标准、支付方式;(6)委托人或经纪人认为需要告知的其他事项。

4、签订本合同前,委托人应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可供协商、选择、补充、修改的内容。空格“

”部位为填写或添加的内容,合同双方应协商确定。“□”中为可选择的内容,以划“√或×”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合同双方不作约定的,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合同双方应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原则订立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为体现合同双方自愿原则,本合同有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合同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合同双方同意内容。

房屋买受经纪服务合同

房屋买受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

□护照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址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

□身份证号

□护照号:

住址:

联系电话:

房地产经纪机构(乙方):

□法定代表人

□执行合伙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编号: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经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房屋购买经纪服务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房屋需求基本信息

买受用途:□住宅

□商业

□办公

□公寓

□;

房屋户型:

室、厅、厨、卫;

建筑面积:

平方米至

平方米;

朝向:□南北通透

□不要全朝北

□不限

□;

电梯:□有

□无

□不限;

价格范围:总价

万元至

万元;

单价

元/平方米至

元/平方米;

付款方式:□全款支付

□商业贷款

□公积金贷款

□组合贷款;

买受人贷款:□首套

□二套

买受人购房:□首套

□二套

□三套及以上;

其他要求:。

甲方如果变更房屋需求信息,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二条

经纪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房屋经纪服务内容包括:

(一)提供相关房地产信息咨询;

(二)寻找符合甲方要求的房屋和带领甲方实地查看;

(三)协助甲方核验房屋出卖人身份证明和房屋产权状况;

(四)协助甲方办理购房资格查验;

(五)协助甲方与房屋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六)提示甲方与房屋出卖人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前物管费、水电费等费用的清欠;

(七)协助甲方办理房屋交付和产权登记手续;

(八)其他:。

第三条

服务期限和完成标准。

(一)经纪服务期限:

1、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房屋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止;

3、。

(二)完成标准。

乙方为甲方提供经纪服务的完成标准为

种:

1、在经纪服务期限内,甲方与乙方寻找的房屋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协助甲方办理完成房屋产权登记;

3、协助甲方办理完成银行按揭手续;

4、协助甲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注:以上可多项选择)

第四条

经纪服务费用

(一)乙方达到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经纪服务完成标准的,经纪服务费用由:

1、甲方支付;

2、房屋出卖人支付;

3、甲方与房屋出卖人分别支付。

(二)由甲方支付的经纪服务费用,按房屋成交总价的%计收。支付方式为下列第种(注:只可选其中一种):

1.一次性支付,自乙方达到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经纪服务完成标准之日起

日内,支付经纪服务费用。

2.分期支付,具体为:。

3.其他方式:。

(三)经纪服务费用总额(大写):。

(四)如果因乙方过错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则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经纪服务费用。

如果甲方已支付的,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退还要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经纪服务费用退还甲方。

(五)其他:。

乙方收到经纪服务费用后,应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第五条

资料提供和退还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成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经纪服务内容所需要的相关有效身份证明等资料,乙方应向甲方开具规范的收件清单,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应妥善保管并负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乙方完成经纪服务内容后,除归档留存的复印件外,其余的资料应及时退还甲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为甲方提供经纪服务过程中应勤勉尽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有隐瞒、虚构信息或与他人恶意串通等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相关款项。如果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对经纪活动中知悉的甲方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予以保密,如果有不当泄露甲方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如果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遗失甲方提供的资料原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依法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4.其他:。

(二)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故意隐瞒影响房屋交易的重大事项,或提供虚假的证明等相关资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如果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自行与乙方引见的房屋出售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经纪服务费用标准()向乙方支付经纪服务费用。

3.甲方泄露由乙方提供的房屋出售人资料,给乙方、房屋出售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其他:。

(三)逾期支付责任

甲方与乙方之间有付款义务而延迟履行的,应按照逾期天数乘以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支付给对方,但违约金数额最高不超过应付款总额。

第七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变更本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有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署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如果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应书面通知对方。因解除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己方的事由和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赔偿对方损失。

第八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也可向当地房地产经纪(中介)行业组织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接受调解或调解不成时,可以通过以下

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事项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

证书编号:

乙方(签章):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

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时间:

****年**月**日

附件

房地产经纪服务告知书 第7篇

(试行)

重要提示:

作为二手房交易的卖方,您在委托出售房屋时有义务提供房地产中介业务所必需的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1、您所选择的中介方是否已悬挂有效的《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是 □否

2、为您服务的中介人员是否已向您出示有效的《深圳市房地产中介人员星级服务牌》: □是 □否

3、您在委托时是否已向中介方提供或出示房产证明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是 □否 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代理或者提供居间服务的,应当对房地产权利的真实性、委托方的财产处分权限进行查验。中介方根据《办法》要求核实上述信息时,需您提供房产证明文件的,您应予以配合。

4、您是本房产的: □业主

□共有权人,您是否已征得共有人一致同意:□是 □否 □其他:,您是否已获得业主委托:□是 □否

5、您出售房屋的产权状况为:

□红本在手且无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制情形 □查封 □抵押 □其他导致转让受限制的情形

6、您出售的房屋目前是否附有租约:□是 □否。若有租约,您是否已经获得了承租人明示或者默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是 □否

7、房地产中介方是否已向您说明服务项目、内容、流程和完成标准:□是 □否

8、房地产中介方是否与您约定收费项目、计费标准、支付时间:□是 □否

您支付佣金、合规代缴费用及托管资金时,应直接在中介机构或其分支机构通过POS机刷卡支付或通过银行转帐等方式支付至中介机构的指定帐户,并索取中介机构开具的盖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或发票。切勿向中介人员个人支付前述款项,勿接受中介人员以个人名义开具的收据,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将由卖方自行承担。

9、房地产中介方是否向您介绍了房地产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是 □否

10、房地产中介方是否向您说明了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和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是 □否

11、房地产中介方是否向您说明了其他关联服务(如赎楼服务等)内容及约定收费标准:□是 □否

12、房地产中介方是否向您介绍了房源信息编码的作用,或现场生成房源信息编码:□是 □否

13、房地产中介方是否向您说明了如最终不按实际成交价格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产生的风险将由业主方承担:□是 □否

14、房地产中介方是否向您告知:如因房地产调控政策原因,导致您不能履行合同的, 您应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对方可请求损失赔偿责任:□是 □否

15、房地产中介方是否向您告知:如因房地产调控政策变动等非中介方原因,导致交易最终未能履行的,中介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是 □否

16、您是否清楚在接受交易双方的委托时,中介方无权向交易双方承诺交易必然成功,或者承诺房屋交易税费金额、贷款审批时间、贷款额度、交易完成时间等事项: □是 □否

17、如房地产中介方买房的,应在签订买卖合同前书面告知。您是否已了解上述信息:□是 □否

请认真阅读并据实勾选本告知书各项提示,如您在下方签字,表示您对上述内容已经全面理解并予确认。

本告知书一式贰份,卖方、中介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卖方签名(盖章):

日期:

****年**月**日

中介机构(盖章):

日期:

****年**月**日

中介人员姓名:

星级服务牌号:

二手房交易买方重要事项告知书

(试行)

重要提示:

作为二手房交易的买方,为保障您的交易能够正常履行,在首次接受房地产中介方服务时,您应如实告知自身有无购房资格,有义务提供房地产中介业务所必需的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1、您所选择的中介方是否已悬挂有效的《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是 □否

2、为您服务的星级人员是否已向您出示有效的《深圳市房地产中介人员星级服务牌》: □是 □否

3、房地产中介方是否向您说明限购、限贷等调控政策对买受人购房和申请按揭贷款的影响:□是 □否

4、您在委托时是否已向中介方明确告知您具有购房资格:□是 □否

5、房地产中介方是否向您说明如因您的原因导致按揭贷款银行无法为您提供按揭贷款的,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是 □否

6、房地产中介方是否已向您说明服务项目、内容、流程和完成标准:□是 □否

7、房地产中介方是否与您约定收费项目、计费标准和支付时间:□是 □否

您支付佣金、合规代缴费用及托管资金时,应直接在中介机构或其分支机构通过POS机刷卡支付或通过银行转帐等方式支付至中介机构的指定帐户,并索取中介机构开具的盖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或发票。切勿向中介人员个人支付前述款项,勿接受中介人员以个人名义开具的收据。以免造成资金损失。

8、房地产中介方是否向您介绍了房地产交易的一般程序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是 □否

9、房地产中介方是否向您说明了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和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是 □否

10、房地产中介方是否向您说明了其他关联服务(如按揭申请服务等)内容及约定收费标准:□是 □否

11、房地产中介方是否向您介绍了房源信息编码的作用,或现场告知房源信息编码:□是 □否

12、房地产中介方是否向您告知:如因房地产调控政策原因,导致您不能履行合同的, 您应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对方可请求损失赔偿责任。□是 □否

13、房地产中介方是否向您告知:如因房地产调控政策等非中介方原因,导致交易最终未能履行的,中介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是 □否

14、您是否清楚在接受交易双方的委托时,中介方无权向交易双方承诺交易必然成功,或者承诺房屋交易税费金额、贷款审批时间、贷款额度、交易完成时间等事项: □是 □否

15、如房地产中介方本身卖房的,应在签订买卖合同前书面告知。您是否已了解上述信息:□是 □否

请认真阅读并据实勾选本告知书各项提示,如您在下方签字,表示您对上述内容已经全面理解并予确认。

本告知书一式贰份,买方、中介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买方签名(盖章):

日期:

****年**月**日

中介机构(盖章):

日期:

****年**月**日

中介人员姓名:

房地产经纪服务告知书 第8篇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地产经纪人为委托人提供有助于促成其与第三方之间的房地产交易的经纪服务而与委托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根据房地产经纪服务类型的不同,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包括出售、出租、承购、承租四种服务合同。

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是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关键环节, 也是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经纪服务和解决双方纠纷的法律依据。因此双方在签订经纪服务合同时, 应遵照诚信原则, 遵守行业规则, 并严格依照《民法通则》、《合同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这样, 才能使交易当事人最大限度地实现其交易利益, 保证交易活动安全顺利, 避免相互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同时也有利于房地产实体商品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但是在实务操作过程中, 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在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不少问题, 导致合同履行困难, 双方权益难以保障。

2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常见问题

2.1 审查环节纰漏

对委托人的资料审查是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必要前置工作, 也是规范房地产经纪业务的重要保障,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 不少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对委托人的资料缺乏详实的调查核实, 导致在日后服务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对委托人资料的审查主要包括对委托人身份证明的审查和房源信息的审查, 资料审查不严往往会导致以下几种问题:

(1) 委托人提供虚假的身份证明或故意登记错误的身份证号, 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经纪服务合同。此种情况如果审查不严, 往往会导致在房地产经纪机构为委托人提供房源信息后, 委托人与业主私下成交, 损害经纪人的合法权益。

(2) 对委托方提供的房源信息, 如房屋的位置、户型、交通、附近环境等信息审查不严, 此种情况往往会导致后期交易谈判时难度加大。

(3) 房源产权资料审核不严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房屋交易的实质是房屋产权交易, 因此确认房屋产权的真实性以及是否存在瑕疵是资料查验的首要问题。而房屋所有权证明并不一定能清晰、完整地显示现实产权状态, 但部分经纪人为了图省事, 对房屋是否即将拆迁、是否已经抵押或涉案被查封、产权共有人的意见等影响房屋是否能上市的重要因素不核实, 导致合同签订后不能继续履行。

2.2 合同内容违规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是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委托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双方达成的约定。合同内容违规主要体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1) 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

房地产经纪人员在与委托人约定订立合同时, 利用委托人的不知情, 订立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委托人的合同, 合同内容中存在明显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对等, 对委托人不利或对委托人造成损害。如加大委托人的义务, 排除委托人的权利, 从而减少自己的义务, 降低自身风险。

(2) 经纪服务合同的主要条款欠缺。

长期以来, 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经纪活动中与委托人订立的合同大多都是自拟的, 属于企业格式合同文本。合同格式比较粗糙, 内容比较简易, 其中反映合同要件的主要条款 (如服务条款、履行期限条款、违约条款、争议协商解决条款等) 欠缺。对于这些涉及双方权利义务主要条款的约定, 双方常常用口头的方式表示, 往往会导致因时间和情况的变化而不能履约, 致使纠纷发生。

另外, 由于目前管理部门对房地产经纪收费所指定的标准并无相对应的服务标准, 因佣金标准和服务标准没有相应的对比与衡量标准, 而造成两者失衡的现象时有发生, 而且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与委托人签订经纪服务合同时, 往往因疏忽甚至故意省缺服务标准条款, 损害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2.3 房地产经纪人违规操作

虽然《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和《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都对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约束, 而且各地房地产经纪协会对经纪人员提出了明确的职业道德要求, 但是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违规操作行为时有发生,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当承诺或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

有些房地产经纪人员在承揽经纪业务的过程中, 为了吸引客户承接业务, 往往在签约前未充分履行告知责任, 或不顾自己的实际能力和信用条件夸大承诺以获得委托人的信任, 等到委托人认可并与其签订合同后, 又故意对自身义务条款“缩水”。部分经纪人员因利益驱使, 私下与委托人签订经纪服务合同, 一旦遇到执行困难, 撒手不管, 造成纠纷。

(2) 房地产经纪人员直接参与并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在房地产买卖, 特别是在存量房买卖中, 一般应采用居间形式, 房地产经纪人员承担买卖双方的委托。根据合同法, 在居间合同中, 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直接参与并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但实际操作中, 房地产经纪人员常常直接参与并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一些房地产经纪人员甚至包揽买卖双方的所有交易事务。如既为卖方代收房款, 又为买方办理税费结算和产权过户等手续。

(3) 房地产经纪人员用房地产交易行为替代经纪服务行为。

房地产经纪人员利用自己的职业便利将房地产买卖合同内容与经纪服务合同内容归纳在一个买卖合同或是概念含糊不清的交易合同内, 直接将房地产买进或卖出, 把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性劳务活动改变为房地产权利的直接处分活动。房地产经纪人员通过买断、收购, 或者买卖双方不见面等方式隐匿买卖活动中的收益, 获取差价和利润。有的甚至利用委托人的不知情, 在获取差价的同时另行收取佣金。

3 房地产经纪业务纠纷预防

3.1 统一并严格使用相关合同文本

为了减少房地产纠纷, 我国房地产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制定了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于2006年发布了一套《房地产经纪业务合同推荐文本》, 为房地产经纪业务提供了参考, 但在实际操作中, 房地产经纪机构往往使用自制合同文本而导致纠纷不断发生, 因此, 应该由政府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单位统一规定合法有效的合同文本,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严格遵守。这样, 既可以加强行业从业人员的自律性, 又可以减少因合同条款缺失造成的不必要的纠纷。

3.2 完善培训体系, 加强经纪人员职业素质教育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第二十条规定了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房地产经纪人员数量以及签约人资格制度, 可以大大减少因签约人法律意识不健全, 专业能力及职业道德欠缺造成的纠纷。但是因经纪人员职业素质不高而导致的纠纷时常发生, 当事人的权益往往受到房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从业人员的侵犯。职业素质教育包括职业道德教育、专业能力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企业内部应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 定期开展业务技能培训、职业道德考核、法律知识宣传等活动, 提升房产经纪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 促使其更快成长, 规范其业务行为。

3.3 完善立法建设, 加大惩罚力度

一方面, 我国目前对房地产经纪市场进行规制的规范性文件较少, 而且法律位阶较低, 不利于房地产经纪市场的统一规范管理, 立法机关应逐步完善并制定更高层级的法律法规, 加强对房地产经纪市场的立法规制。

另一方面, 虽然《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对房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了规制, 规定了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房地产经纪市场起到规范作用, 但其惩罚力度较轻, 这往往也是导致个别房产经纪机构和房产经纪人员违规操作的重要原因, 因此在完善相关房地产经纪法律法规时, 应加大对违规行为惩罚力度的规定。

3.4 建立流程化、标准化、可升级版的企业管理机制

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和员工的岗位分工是企业高效运转的前提之一, 建立流程化、标准化的企业管理机制, 使每个岗位都有规范的操作流程及工作标准, 然后再依靠完善的制度体系让企业保持高效、持续、稳定的运行。同时, 使业务开展简单、透明, 方便检查。这样才既会提高工作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 保证企业按照既定路线, 实现自己的战略目标, 又可以提高员工幸福感, 使员工保持积极阳光的心态, 从而有利于业务的开展, 减少服务过程中纠纷的发生。

同时, 随着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的不同, 企业的管理机制要适时适应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 有效融入公司战略要素, 以保证其旺盛的生命力, 因此通过建立可升级版的企业管理机制, 才能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3.5 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诚信体系建设

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房屋交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市场大部分的新房和二手房都是经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的, 但一些经纪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 比如房源广告宣传不真实、经纪人员素质良莠不齐、规章制度不健全, 少数机构仍有违规收费现象, 有的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双方责任含糊, 而且社会上没有营业执照和登记备案的中介机构仍然存在等。因此, 为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 避免和减少房地产经纪服务纠纷, 政府部门应该建立中介信用档案, 严抓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对交易过程中“忽悠”顾客的经纪机构严惩不贷。重点抓好机构运行和房源客源信息发布的规范性管理、合同规范文本推广使用管理、经纪人员的执 (从) 业证书使用管理等。不诚信的经纪机构将被拉入“黑名单”, 不守规的经纪机构执 (从) 业人员将及时清理出经纪人队伍。

摘要: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是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经纪服务的法律依据, 合法有效的合同能够避免或减少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委托人双方的矛盾纠纷, 但在实际操作中, 不少房地产经纪合同的签订并不规范, 存在很多问题, 导致双方在履约过程中要求变更、解除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 因此应从法律、机制等方面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规定和管理, 使其经纪服务逐步规范化, 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违规操作,纠纷预防

参考文献

[1]谷莹莹.浅议当前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全国商情, 2011,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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