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隧道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

2024-05-27

中铁隧道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精选6篇)

中铁隧道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 第1篇

中铁隧道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

目 录

总则…………………………………………………2 安全管理机构………………………………………3 安全生产责任制……………………………………5 安全生产检查………………………………………32 安全教育培训………………………………………34 安全技术措施制定与实施…………………………36 安全生产投入及实施………………………………37 锅容管特安全监督管理……………………………38 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40 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建设……………………………41 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43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48 附则 ……………………………………… ………51 ………………………………………………………………51 ………………………………………………………………91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附件附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安全管理行为和生产作业行为,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经济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多年管理经验和施工生产实际而制定。

第三条 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 安全管理必须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认真贯彻党政工团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 安全管理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即:各级领导、各管理人员既要认真担负起岗位的本职工作责任,又要认真履行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直接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负责,主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岗位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各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管理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同时,明确并落实每个项目、工区、班组和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安全生产的责任链,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

第六条 各单位年初要层层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年终采取上一级考核下一级的办法,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在内部承包和各种考核中安全生产应占一 定比例,在评优评先中实行安全一票否决权。以强化各级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心。

第七条 各岗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要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各项法规、规程、规则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检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等“五项规定”。建立健全包括生产、监察、保证三个系统的安全管理体系,在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八条 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环保处依据本制度,负责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集团公司各部门依据本制度,负责对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专项监督管理。

第九条 坚持按照上级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好旨在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的各项群众性生产活动。

第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也适用于受控子公司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集团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依据《中铁隧道集团章程》、《中铁隧道集团理事会工作制度》和《中铁隧道集团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对集团各单位进行安全管理;集团公司依据中铁隧道集团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和本制度对A、B类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管理;子公司、分公司参照本制度建立独立的、完整的、满足《安全生产法》规定、与集团公司管理体系相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子公司所属分公司、分公司所属工程队进行安全管理;项目经理部依据本制度对工区或工程项目进行安全 管理;工区和子公司所属分公司、分公司所属工程队依据本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子公司所属分公司、分公司所属工程队为安全生产最基本的管理单元。

第十二条 集团和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其项目经理部、集团公司分立单位,均应成立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下称安质委)或安全质量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负责人担任安质委主任或安全质量领导小组组长。安质委下设办公室。在各自的范围内,分别履行下列职责:

㈠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研究确定本单位安全管理目标,制定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研究决策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㈡ 分析、部署、监督、检查本单位安全工作;听取安全检查工作汇报;对本单位相应等级的安全事故及其它相关事故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做出处理建议或决定。

㈢ 表彰、奖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处罚在安全生产及相关方面有重大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㈣ 组织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工地”活动,验评、推荐本单位在建项目“安全文明标准工地”。

㈤ 就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部门进行联系。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施工型子公司、分公司及所属项目经理部应设臵安全生产总监、设臵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集团公司其他子、分公司或分立单位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生产的班组应设立兼管安全监督员。同时应符合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总监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具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具备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持有相应上岗证方可任职。

第十五条 任免安全生产总监和安全管理人员前须征得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各级安全生产总监和安全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计划性培养,针对性地进行专业培训、专业扩展,逐步完善安全员、安全环保部长、安全总监的梯队建设。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七条

各级生产经营组织

要做到“四个落实”,即:

1、落实第一负责人集中精力负起安全生产全面责任,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一岗双责”的原则体现在各级组织、各个部门、各个层次的工作之中,实现安全生产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控制。

2、落实“领导是关键,教育是前提,设施是基础,管理是保证”的管理思路,实现“以人为本、规范管理、强基达标、有序受控”的总体目标;

3、落实安全生产的根本出路在于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落实以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作业纪律和施工作业标准化来减少事故率的控制措施。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子公司董事长,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总经理、主管安全工作的副职、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职责: ㈠ 董事长

1.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和评估集团公司安全、职业健康计划的实施。

2.负责组织对影响集团公司安全、职业健康领域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3.负责组织对较大及以上事故及责任提出质询,对事故的处理进行评估。

㈡ 总经理

1.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督促落实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5.负责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排查、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负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按照管理权限分别主持本单位的安质委会会议;决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奖惩。

10.定期或不定期地向集团董事会报告安全工作。㈢ 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 1.对本单位施工生产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的领导责任。2.负责国家和行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主管范围内的贯彻执行。

3.负责落实施工生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投入。

4.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主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评。

5.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6.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

7.督促主管部门、片区、项目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业管理、监督管理、直接管理职责。

8.组织或参与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㈣ 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副职(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

1.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2.督促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本单位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安排。

4.督促分管部门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专业管理职责。

5.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6.组织督促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

7.具体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安全责任追究。8.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㈤ 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总工程师 1.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技术管理领导责任。

2.负责国家和行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有关技术安全标准和要求在主管范围内的贯彻执 行。

3.负责工程施工组织的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含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劳保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4.组织审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督促贯彻执行。

5.督促分管部门、项目部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业管理、直接管理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的专项检查,6.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中的技术措施工作。

7.组织领导安全技术科学研究和试验,督促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中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和实施。

㈥ 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主管设备物资的副总经理 1.对本单位机械、电力、设备、物资安全工作负管理领导责任。

2.负责国家和行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主管范围内的贯彻执行。

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主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评。

4.组织或督促危险性较大设备、电力、物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5.督促分管部门、片区、项目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业管理、监督管理、直接管理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6.组织或督促机械、电力、设备事故和物资、火工品管理事 件的调查处理。参与主管工作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㈦ 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 1.对本单位经营安全工作负管理领导责任。

2.负责国家和行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主管范围内的贯彻执行。

3.督促在经营投标过程中,将安全生产费用足额单独列出,不得删减。

4.督促分管部门、片区、项目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业管理、监督管理、直接管理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5.参与主管工作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㈧ 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其他副总经理

1.对主管业务、部门、片区、项目安全工作负管理领导责任。2.负责国家和行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主管范围内的贯彻执行。

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主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评。

4.督促主管部门、片区、项目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业管理、监督管理、直接管理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5.组织或督促分管部门对分管工作范围内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主管工作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㈨ 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总会计师 1.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财务管理责任。

2.负责国家和行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主管范围内的贯彻执行。

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督促建立台账,专项管 理。

4.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5.参与主管工作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㈩ 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总监 1.对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协助主管领导,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策划和部署,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监督落实。

3.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要求,负责组织内部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有权责令下属单位领导、项目负责人立即整改,必要时停工整改。

4.按照国家伤亡事故的处理规定,负责内部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的业务工作。

第十九条

安全质量环保处

㈠ 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负综合管理责任。对其他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

㈡ 协助主管领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修订集团公司规章制度。

㈢ 监督、协调并评价集团公司各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和子公司安全生产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㈣ 审核、督促调配子分公司、集团公司A类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工作。

㈤ 协助组织集团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分析本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执行。

㈥ 负责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参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体系审核,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督促及时解决。

㈦ 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责集团公司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实施。

㈧ 负责提出劳动防护、防寒用品及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等的发放标准,督促各单位配备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监督检查个人防护、防寒用品及保健食品的发放、使用。

㈨ 按照管理权限参与有关伤亡事故、行车事故、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督促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有关事故的报告及统计工作。

㈩ 提出职业病防治计划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督促执行。负责职业病、职业中毒的调查处理。督促检查集团公司内各卫生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卫生防疫的规定和标准。

(十一)负责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主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行使评先中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

第二十条 工程管理部

㈠ 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专业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负施工、技术和物资管理责任。

㈡ 监督、指导全集团施工生产安全。在审查施组、危险性较大工程方案、推行“四新”技术、进行施工、物资管理等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和集团公司的技术、环保、工业卫生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㈢ 监督检查“施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制定和执行情

况,对发现的施工安全问题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并监督及时解决。

㈣ 负责编制爆破物品、化学品等危险物资的购买、运输、贮 存、使用等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㈤ 主管物资人员的安全培训,组织或督促爆破物品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技术安全教育、考核发证工作。

㈥ 负责组织制定劳务协作队伍管理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并监督执行。

㈦ 负责及时布臵季节性(如防洪、防寒)的施工安全工作,监督实施恶劣气候、洪水、暴雨、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㈧ 负责施工、自然灾害和物资管理过程中的危险源辩识和重大危险源控制,安全风险管理。

㈨ 组织或督促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交底和实施。

㈩ 负责重大的自然灾害事故和物资事件调查、分析和处理。参加工程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技术措施。

(十一)组织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检查,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分析本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执行。

第二十一条 设备部

㈠ 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专业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负机械、电力、管理责任。

㈡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上级和集团公司设备、电力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㈢ 组织编制全集团机械、电力、动力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制度、技术操作细则,并监督实施。

㈣ 督促检查特种设备、电力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㈤ 负责督促项目部编制实施机械、电力设施“管用养修”制度、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和避雷设施安装与监测工作。㈥ 负责机械、电力设备管理过程中的危险源辩识和重大危险源控制,安全风险管理。

㈦ 负责机电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参加机电设备而引起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㈧ 组织机电设备专项检查。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分析本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营部

㈠ 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专业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负经营管理责任。

㈡ 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㈢ 在信息跟踪中了解业主安全意图,研究招标文件中的安全管理要求,在投标书中予以响应,将信息传递至相关部门。

㈣ 在编制标书和确定报价时,要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和资金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㈤ 负责收集集团公司有关安全信息并向有关方提供记录进行资审。

第二十三条 合同管理部

㈠ 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专业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负合同管理责任。

㈡ 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㈢ 监督指导有关合同对安全责任、安全费用的约定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㈣ 在有关定额编制中合理考虑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设施、防 护和条件。

第二十四条 投资部

㈠ 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㈡ 在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中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㈢ 负责投资项目建设的安全管理。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展规划部

㈠ 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专业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负定员编制及安全投资资金、生产计划管理责任。

㈡ 负责国家和行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企业策划、定员编制、生产计划和安全资金投入计划中的贯彻执行。

㈢ 编制集团公司各级组织机构及定员时,按照规定设臵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

㈣ 下达集团公司建筑安装施工计划、房屋建筑物大修等计划时,同时收集有关部门拟订的安全技术与组织措施.在检查落实计划时,同时检查落实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㈤ 负责编制下达安全资金投入计划。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

㈠ 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专业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负财务管理责任。

㈡ 负责国家和行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财务管理中的贯彻执行。

㈢ 编制财务收支计划时,列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措施所需经费,并监督所列费用专款专用。

㈣ 负责设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进行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对各单位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㈤ 认真执行有关安全奖惩规定,督促各单位按标准及时发放安全奖金,按规定收扣事故罚款。

第二十七条

人事部

㈠ 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专业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负培训教育、人员配备管理责任。

㈡ 负责国家和行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人事、培训管理中的贯彻执行。

㈢ 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

㈣ 制订员工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计划,提供考核、考试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三类人员”的考核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监督检查三级教育制度、安全技术考核制度的执行。

㈤ 组织编写和购买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教材和宣传读物、图片等,督促员工学习。

㈥ 督促检查集团公司各单位对有毒、有害物品及矽尘作业等有关人员的体检和治疗,以及员工定期体检、普查工作,对不适合现岗位工作的员工进行调整。

㈦ 督促检查各单位为年老、多病、伤残及医务部门检查不适合从事现职工种的员工办理工作调动和因工伤亡劳保事宜。

㈧ 把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绩纳入考核内容。按照有关决定办理安全奖惩事宜。

㈨ 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配合有关部门办理事故善后工作。

㈩ 组织培训教育、体检专项检查。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分析本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执行。

第二十八条 法律事务部

㈠ 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专业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负法律法 规的适用管理责任。

㈡ 负责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辨识和督促执行。

㈢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与企业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第二十九条 企业事务管理处

㈠ 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专业管理部门,对机关和基地安全负管理责任。

㈡ 负责国家和行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机关和基地管理中的贯彻执行。

㈢ 负责有关部门劳保用品的采购、检验和供应管理工作。㈣ 负责机关及洛阳地区各单位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办公楼火灾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和实施。

㈤ 监督检查、指导基地各单位房屋、用电、用水、用气、防火有关设施和环境的安全。分析管理范围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执行。

第三十条 社会事业管理中心

㈠ 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专业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负工伤保险管理责任。

㈡ 负责国家和行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工伤保险管理中的贯彻执行。

㈢ 负责办理集团公司工伤保险,并督促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办理工伤保险和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十一条 海外部

㈠ 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专业管理部门,对海外工程安全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㈡ 督促指导海外项目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㈢ 监督指导海外项目部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业管理人员。

㈣ 督促、指导、检查海外项目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㈤ 协助组织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分析海外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执行。

㈥ 负责海外项目日常信息的收集、传递。

㈦ 负责海外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第三十二条 监察处

㈠ 负责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纪律监督工作中的贯彻执行。

㈡ 依法监督各子、分公司领导人、机关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㈢ 按照安全质量委员会决议,依据干部管理权限落实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 审计处

㈠ 负责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审计计工作中的贯彻执行。

㈡ 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经济活动情况实施审计监督。第三十四条 总工办

㈠ 负责国家和行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科研开发、设计管理中的贯彻执行。

㈡ 负责在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计划中列入安全科技内容,并指导督促计划完成。

㈢ 在工程设计项目中,明确危险较大工程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对影响安全、环保的工程项目,必须贯彻“三同时”制度。第三十五条

公司办公室

㈠ 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专业管理部门,对安全工作负信息管理责任。

㈡ 负责国家和行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信息管理中的贯彻执行。

㈢ 及时传达领导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收集了解全集团公司安全相关信息。

㈣ 负责安全文件资料收取、传递、归档工作的监督管理。㈤ 负责公司机关汽车所安全管理,避免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乘车人员安全和司机自身安全。

第三十六条 片区指挥部

㈠ 对所管理片区安全生产负监督管理责任。

㈡ 负责国家和行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片区项目管理中的贯彻执行。

㈢ 负责危险性较大项目的监督。分析本片区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执行。

㈣ 参与应急预案的实施和安全事故的处理。第三十七条 各级党组织

要做到“四个坚持”,即:(1)坚持把安全生产当作大事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做出决议,采取措施,真正发挥保证监督作用;(2)坚持把安全生产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贯穿于安全生产活动的全过程;(3)坚持领导干部把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导向,任何情况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能松,位臵不能移,目标不能变;(4)坚持安全思想教育常抓不懈,特别是要组织动员、支持生产经营、工会、共青团组织认真抓好对管理、作业人员的纪律和技术业务教育。重点做好以下6点:

㈠ 各级党组织分别按年、季、月定期参加安全生产的讨论与 分析会,保证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参与决策安全生产有关工作。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督促、研究作出决定。以专门会议记录和落实情况作为考核依据。

㈡ 把安全生产工作的优劣作为管理人员的重要考核内容。严格奖惩制度,做到奖罚分明。按照管理权限,对管理人员的奖励和处分及时下令执行。

㈢ 把安全生产作为党内创先争优的内容,充分发挥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坚持开展党员责任区活动,做到身边“三无”(无违章、无违纪、无事故)。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坚持“安全否决权”;认真执行中纪委《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㈣ 把安全生产工作完成的好不好作为党建和政治思想工作的一条重要标准。发生事故后,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党建和政治思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制订措施,不断强化保证监督作用和政治思想工作。

㈤ 利用《隧道工人》报等媒体宣传有关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结合集团实际情况,表彰先进典型,介绍先进经验和事故教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㈥ 协调生产经营组织、工会、共青团组织在齐抓共管中的关系,支持他们在安全生产中发挥各自的优势,独立自主地开展好各项活动。

第三十八条 党委组织部

㈠ 负责国家和行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党组织安全工作中的贯彻执行。

㈡ 负责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政治思想工作,组织党员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十九条 党委宣传部 ㈠ 负责国家和行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宣传。

㈡ 贯彻“生命至上,安全至尊”的安全理念,配合相关安全部门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

㈢ 负责在《隧道工人》报及企业宣传刊物进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知识、活动等的宣传教育。

㈣ 负责事故、事件应急处臵中与外界新闻单位的协调工作。第四十条 纪委

㈠ 负责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纪律监督工作中的贯彻执行。㈡ 依法监督各子、分公司领导人、机关部门负责人中共产党员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㈢ 按照安全质量委员会决议,依据干部管理权限落实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第四十一条 各级工会组织

履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责,维护员工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主要内容是:协助生产经营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增强自防、互防能力,支持员工对瞎指挥、盲目蛮干的冒险作业以及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下不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行为进行抵制;开展宣传教育和竞赛评比工作,广泛开展“一法三卡”、“三无班组”、“安全哨兵”活动,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事故隐患,及时向生产经营组织提出建议,危及员工生命安全时有权建议管理人员组织人员撤离。必要时可发出红、黄通知书,生产经营组织必须立即作出处理。主要工作有以下七点:

㈠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建立健全各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认真落实“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和“工会 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的责任,针对施工生产过程中设备隐患、管理缺陷、环境因素、职业病危害和其他危害职工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的隐患,代表员工向生产经营组织及有关方面以书面形式提出问题和建议,并要求限期答复和改进。不开展对生产经营组织的监督以及不反映员工合理要求,致使本单位员工事故多发和职业病危害日趋严重,视为工会的失职行为。

㈡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一遵两反三落实”群众活动(即:遵章守纪,反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落实监督检查的组织、措施和责任)。组织教育员工争当“安全哨兵”、创建“三无”班组活动,并定期检查评比。

㈢ 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订培训规划,强化班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的培训。

㈣ 组织员工代表参加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并就有关重大问题向生产经营组织提出质询。

㈤ 主办评先工作,坚持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㈥ 参加涉及员工劳动安全与健康规章制度的制定。㈦ 参加员工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协助生产经营组织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四十二条 各级共青团组织

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共青团安全责任包保和做好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主要内容是:开展适合青工特点的安全活动,如安全教育、安全知识竞赛、技术比武、双文明建设,反违章、违纪活动等,主要工作有以下四点:

㈠ 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共青团安全监督岗工作条例》,健全安全监督岗队伍,组织开展经常性活动。

㈡ 推行团员安全责任区制度,建立健全防范网络,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反违章、反违纪和团员身边无隐患、无事故活动。㈢ 参与青工安全培训,广泛进行安全宣传和安全知识竞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提高青工安全意识和标准化作业水平,做到集团公司每年有一次较大活动,子公司、项目经理部每半年有一次较大活动。

㈣ 各级共青团组织分别执行青工安全包保制度。第四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

㈠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上级颁发和本项目制订的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法细则。

㈡ 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按规定使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作业措施费用。

㈢ 监督检查工区、施工作业队“三工制”和安全教育、安全活动的进行。

㈣ 负责监督检查中心试验室、采供站、通风、瓦斯检测、地质预测预报、注浆、降水及相关协议单位的安全工作。

㈤ 负责按月、分工序组织编制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突出营业线施工和隧道及地下暗挖等特殊作业环境施工方案和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督促实施。

㈥ 负责定期月检,巡检和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解决。分析本项目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执行。

㈦ 负责组织轻、重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追查、分析,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㈧ 严格落实集团公司控制重大危险源的十八项“卡死”制度(见附件1)。

㈨ 负责本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的奖惩。

㈩ 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四十四条

项目部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总监(副总监)、工程部、经财部、安全环保部、办公室职责

㈠ 项目经理

1.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2.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工程项目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主持制定执行规定和细则等。

3.组织制定落实本项目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4.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5.组织本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

6.组织编制实施本项目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7.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安全部门提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

8.组织制定、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按工程项目合同要求,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10.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分析、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故。

㈡ 项目副经理

1.对项目安全施工生产负分管责任。

2.负责国家和行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分管范围内的贯彻执行。

3.负责安全生产措施、工序组织、安全生产投入在施工现场的具体实施。

4.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5.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6.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㈢ 总工程师

1.对项目安全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

2.负责国家和行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有关技术安全标准和措施要求的贯彻执行。

3.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含技术安全措施),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

4.负责组织落实设计、施工规范、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及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措施。

5.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职责,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中的技术措施工作。

6.组织科学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中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和实施。

7.负责督促超前地质预测预报、量测等工作实施。分析地质情况,组织变更设计。

㈣ 安全生产总监(副总监)

1.对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协助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总体策划与组织实施。

3.参与项目“施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编制、论证。4.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要求,负责项目部日常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有权下令停工整改。

5.按照国家伤亡事故的处理规定,负责在上级企业、地方政府对本项目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时的业务配合工作。

㈤ 工程部

1.为项目安全生产专业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负施工技术管 理责任。

2.在编制“施组”、确定危险性较大工程方案、推行“四新”技术、进行施工技术管理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和集团公司的技术、环保、工业卫生等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负责制定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等管理规定,组织或进行安全交底并监督实施。

4.监督检查“施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安全交底的执行,对发现的施工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及时解决。

5.负责监督检查劳务协作队伍管理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6.负责及时布臵季节性(如防洪、防寒)的施工安全工作,针对恶劣气候、洪水、暴雨、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制定措施并监督实施。

7.参加工程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技术措施。

8.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辩识,重大危险源控制和安全风险管理。

9.负责“四新”技术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交底和实施。

10.参加项目安全检查和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督促管理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整改。分析本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执行。

㈥ 设备物资部

1.为项目安全生产专业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负机电、设备和物资管理责任。

2.在参与编制“施组”、确定危险性较大工程方案、推行“四 新”技术、进行机电设备、物资管理等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和集团公司的技术、机电、物资、环保、工业卫生等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负责制定项目机电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爆破物品、化学品等危险物资管理规定,组织或进行安全交底并监督实施。

4.监督检查“施组”中机电设备、物资贮运方案、技术措施、操作规程、安全交底的执行,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及时解决。

5.负责对油库、炸药库、大型库房与高大建筑物避雷设施安装与监测的指导工作。

6.负责机电和材料装卸、储运管理过程中的危险源辩识,重大危险源控制和的安全风险管理。

7.负责“四新”技术中新设备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交底和实施。

8.负责或参加机电、物资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技术措施。

9.参加项目安全检查和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督促管理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整改。分析本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执行。

㈦ 经财部

1.为项目安全生产专业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负经营、财务管理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在进行变更设计报价时,要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和资金投入。4.编制项目财务收支计划时,列入安全生产费用、环境保护措施所需经费,并监督所列费用专款专用。

5.负责设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进行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对工区、作业队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保险事宜。督促检查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

7.认真执行有关安全奖惩规定。

8.参加项目安全检查和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督促管理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整改。分析本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执行。

㈧ 安全环保部

1.为项目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负综合管理责任。对其他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修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监督、协调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4.督促调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协助组织项目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督促整改。分析本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执行。

6.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及督促实施。

7.组织相应部门向作业人员及时、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并检查措施的执行和落实。

8.督促配备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监督检查个人防护、防寒用品及保健食品的发放、使用。9.负责安全警示标志和消防设施设臵的策划,督促相关单位(部门)在设臵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消防设施。

10.负责项目部权限范围内伤亡事故、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负责有关统计报告工作。

11.组织“安全生产月”等安全活动;落实“安全文明工地”创建工作,负责组织申报,总结活动经验,配合现场验收。

12.提出安全生产奖罚意见,并监督兑现实施。㈨ 办公室

1.为项目安全生产专业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负培训教育管理责任。

2.负责国家和行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培训管理中的贯彻执行。

3.制订项目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安全教育、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监督检查三级教育、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制度的执行。

4.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安全生产的各种教材和宣传读物、图片等,督促员工学习。

5.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资料的及时收取、传递、归档。6.督促检查对有毒、有害物品及矽尘作业等有关人员的体检和治疗,以及员工定期体检、普查工作。

7.负责治安保卫、医疗卫生工作。

8.参加项目安全检查和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督促管理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整改。分析本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执行。

第四十五条 子公司所属分公司、集团公司分公司所属工程队(工区)职责

㈠ 负作业项目安全生产的全部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 法律法规,行业、上级颁发和项目经理部制订的规章制度、办法细则。

㈡ 运行本单位(子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㈢ 组织员工安全培训教育。认真落实“三工制”,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㈣ 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投入的执行人员、完成时间、地点、数量和标准,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㈤ 落实营业线施工及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

㈥ 负责本作业项目危险源控制,具体实施重大危险源控制、应急预案和保证安全的措施。并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措施和预案告知员工。

㈦ 进行定期月检、旬检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㈧ 按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及时购臵、发放施工防护和防寒用品。

㈨ 组织轻、重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追查、分析,实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㈩ 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控制重大危险源的十八项“卡死”制度。

(十一)负责本作业项目安全生产的奖惩。

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㈠ 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检和督查,检查规章制度落实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并做好记录。

㈡ 督促作业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㈢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部门报告,督促排除事故隐患。

㈣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 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停工整改。

㈤ 参加有关生产会议,对施工现场操作、设施、机具等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

㈥ 监督检查本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等安全控制重点,随时了解动态,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㈦ 及时分析和总结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并提出下一步防范重点。如实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信息。

第四十七条 班组长职责

㈠ 班组长对本班组作业人员生产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㈡ 贯彻执行上级和本单位安全制度、技术措施,并组织本班、组作业人员制订安全守则,以身作则,带头实施。

㈢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听从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指导,制止违章操作,保证按正确方法施工。

㈣ 工作前必须先进入工地,对工地、工具、机电设备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坚持交接班制,并将注意事项向本班、组作业人员交待清楚。对不能解决的问题,立即报告上级处理。

㈤ 对本班组使用的危险物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及防护、防寒用品,应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保管,并教育工人充分注意,正确使用。

㈥ 在工作期间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如情况紧急排除有困难时,应先通知工人离开危险区后,再报告上级处理。

㈦ 发生工伤事故,在积极组织抢救的同时,立即报告上级或工地负责人。组织本班、组员工协助调查、处理。

㈧ 负责本班、组作业人员进行日常的安全教育,坚持“三工制”(工前安全讲话、工中安全检查、工后安全评议)和周一安全活动。㈨ 合理安排劳动力,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对不按时作息的人员要进行教育,以保证其休息,避免事故发生.

㈩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指令,必要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

第四十八条 班组兼管安全监督员职责

㈠ 协助班组长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㈡ 检查本班组作业区域内的安全防护设施等,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班组长或相关人员处理;

㈢ 指导本班组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㈣ 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协助处理伤亡事故。第四十九条 生产岗位员工职责

㈠ 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素质,严格执行施工纪律,保证安全生产。

㈡ 了解和熟悉其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严格执行“三工制”,提高自防、互防、自控、联控的安全技能.

㈢ 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㈣ 发生事故,应积极进行抢救,并立即向上级报告。㈤ 服从管理,正确使用防护、防寒用品和安全生产设备。㈥ 积极参加周一安全活动,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管理提出建议、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条 其他单位

各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子公司所属分公司、集团公司分公司所属工程队(工区)应依据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实际情

况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同时分解到各部门和施工作业范围的所有人员,做到人人有责。

集团公司所属其他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比照上述相应规定,结合实际自行制订补充完善,并报上级备案。

第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

第五十一条 检查方式

㈠ 定期检查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集团公司每年检查1-2次,集团子公司(分公司)每年检查2-4次,项目经理部(厂、站)每月1次,工区每旬1次,班组(车间)每周1次,专业人员每日检查。

㈡ 季节性检查:防洪、防暑、防寒季节检查和节日前安全、防火检查。

㈢ 专项检查:对危险因素较大的施工项目必要时进行检查,如营业线施工,桥梁架设,脚手架、突泥、涌水、瓦斯、不良地质地段隧道、高边坡、深基坑施工等。

㈣ 片区、系统检查:片区指挥部、安全生产专业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对管理范围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针对性检查。

㈤ 日常检查:片区指挥部、安全生产专业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对管理范围的安全生产情况抽查检查;项目部、工区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巡查。

第五十二条 检查重点:查领导、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查危害、推广经验、吸取事故教训。

检查内容:各层次人员安全意识的树立,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

和执行,劳动纪律、作业纪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文明施工,作业区域重大危险源、安全事故隐患及其他不安全因素等。

第五十三条 检查通知:定期检查由检查单位下发书面检查通知,受检单位按通知要求接受检查,并限期整改。季节性检查和专项检查可以书面通知,也可采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

第五十四条 检查组织方法:根据在建工程进度和安全生产形势,采用以下方法:

㈠ 由集团公司每年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㈡ 由集团公司、子分公司统一部署,并派出检查组。㈢ 以片区指挥部为主,集团公司部门派员组成查检组,突出片区工程特点进行重点检查。

㈣ 集团公司、子分公司相关部门联合检查、专项检查或过程审核。

㈤ 集团公司片区指挥部专项检查。㈥ 集团公司部门和子分公司联合检查。

㈦ 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项目部部门,片区指挥部、安全管理人员日常检查。

第五十五条

定期或专项检查: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部门、片区指挥部、项目经理部等到受检查单位检查后,填写安全检查表,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责令受检单位认真整改,并回复整改结果。检查结束后,由检查单位发出检查通报,对整改结果收集验证,必要时派员现场验证。

第五十六条 日常检查: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表,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或发出《劳动安全监察通知书》(见附表3)。责令受检单位认真整改,并回复整改结果,检查人员进行验证。

第五十七条 检查中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或容易发生重大事故危害的,提出全面停工整改、部分停工整改、隐患排除前不准使用等措施,发出《劳动安全监察指令书》(见附表4)。

第五十八条 受检查单位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必须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人进行整改,回复整改结果。同时,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查找施工组织、施工工艺、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采取防止同类同类问题再发生的措施。

第五十九条 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安全专业管理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应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制定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同时每向集团安质委会汇报安全管理情况。

第六十条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和过程审核按集团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进行。

集团公司片区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各子、分公司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检查办法,并报集团公司安质处备案。

第五章

第六十一条 普法教育。各级管理人员的全体员工应不断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画展、标语、挂图、黑板报和壁报等多种形式,经常进行广泛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应制订普法学习计划,总结学习效果。

第六十二条 周一安全活动。每周星期一为工程项目经理部和现场施工单位安全活动日。活动日内利用业余时间安排员工岗位安全技能培训,学习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知识、安全措施、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总结交流安全管理经验或教训,检查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听取员工安全生产合理

安全教育培训 化建议等。

第六十三条 岗前教育。新员工上岗前,由单位进行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作业环境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等培训教育,合格后,方能在熟练人员带领或指导下操作。

第六十四条 转岗教育。调换新工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使用新设备时,由使用单位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后方能操作。

第六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㈠ 员工凡从事A类特种作业,包括电力、锅炉司炉、压力容器、起重、爆破、金属焊接(气割)、瓦斯检验、机动车驾驶、建筑登高架设等作业,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能操作。

㈡ 员工凡从事B类特种作业(系指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明确不是其管理范围的特种作业),包括施工防护、信号、调车、土方机械(挖掘机、推土机、铲运机、装载机等)、电瓶车等作业,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取得集团公司、分公司或子公司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能操作。

第六十六条 “三类人员”培训。集团公司、子(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政府相关部门定期培训或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六十七条 日常教育。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培训考核并合格。

第六十八条 安全培训应列入培训计划中;各种业务技术培训,都应安排一定的安全技术课程。

第六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第六十九条 各单位应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对一般危险源确定是否有控制措施,无措施是进行制定;对重大危险源制定控制措施,进行日常控制。应编制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处臵措施,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对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完善。

第七十条 各工程技术、机电、物资等有关部门,在编制生产计划或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

第七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由工程技术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其内容主要有:防止人身伤亡、行车、设备、交通事故,防止职业中毒和通风、降温等技术要求和措施;作业场所、技术设备的安全技术设施以及劳动保护措施等。由机电部门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第七十二条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爆破、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及地下开挖、模板、吊装、脚手架、拆除等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对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对重大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以及水中、有毒、高空、交叉多层、高温、冬季、高原施工、防洪等作业,均应编制专业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十三条 设备部门应编制机电设备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特别突出大型设备安装拆除、使用和斜竖井、有轨运输等。同时组织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

签字。

第七十四条 物资部门应编制物资(包括爆破物品、有毒的害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七十五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由制定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七十六条 施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七十七条 各单位和项目应组织实施《中铁隧道集团控制重大危险源的十八项“卡死”制度》、《中铁隧道集团公司安全技术强制性标准》等相关制度。

第七十八条 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将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专业安全技术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交底,交底时应作出详细说明,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七章 安全生产投入及实施

第七十九条 各项目经理部在每年12月确定项目下用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报集团公司或子公司。集团公司、子公司年初应确定本用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编制“安全资金投入计划”下达各项目部。

第八十条 投入计划内容应充分考虑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器材、安全技术、安全防护用品、工业卫生、保健、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辅助设施、应急救援、隐患整改及其完善

安全生产条件的相关费用。

第八十一条 各项目经理部应认真实施“安全资金投入计划”,设立台账进行记录、统计,定期上报相关部门,财务部门列账管理。安全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八章

第八十二条 集团现有锅容管特设备包括: ㈠ 锅炉:热水锅炉、蒸汽锅炉、汽水两用锅炉;

㈡ 压力容器:空压机储气罐(俗称风包)、医用消毒罐、医用高压氧舱、蒸汽锅炉分汽缸。

㈢ 气瓶: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氮气瓶、石油液化气瓶、二氧化碳气瓶。

㈣ 特种设备:起重提升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电梯。第八十三条 全集团任何单位均不得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进行自行设计、制造、安装、检验、改造、大修和所有受压元件(特别是锅炉、压力容器、气瓶本体)的修理。

第八十四条 集团公司各单位购买锅炉、电梯确定型号 前,应事先征得安质部门同意。安装(含移装)应委托具备相应安装资质须经地方地市级以上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队伍安装。由地方安监机构检验,取得《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十五条 在用锅炉、安全阀、压力表每年,气瓶每2-4年,压力容器每6年,必须经地方安监机构进行检验, 否则不准继续使用。

第八十六条

塔吊、门吊及其它提升机械等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应从专业生产单位生产购臵经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的产品,经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安装,取得安全使

锅容管特安全监督管理 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十七条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特种作业人员,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选调、培训,并取得政府部门颁发《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且应定期考核。

第八十八条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㈠ 厂内机动车辆:系指在厂区(施工区)内行驶和作业的,未经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牌照的自行式机动车辆、机械。包括叉车、轮式起重机、铲车、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电机车、电瓶车等等。

㈡ 自行式非交通运输特种设备除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外,还应做到:

1.行驶中,不准违章充当交通工具载人。如须跟机实习,则只能是1人,且必须办理书面《跟机实习技术交底》,至少注明跟机实习地点、时间、区域、限速等内容)。

2.除叉车、电机车、电瓶车等运输车辆外,其它作业机械不准充当运输工具。

3.司机驾驶厂内机动车辆必须经专门培训合格,发给“安全合格证”才能单独驾驶,无论其是否具备交警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

第八十九条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㈠ 机动车辆具体管理由车辆管理单位负责,安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㈡ 机动车辆必须严格执行“三不超、五不开”(不超载、超速、超劳;无证、无令、带病、病车、酒后不开)的规定和“三勤”(勤检查、保养、调整);“三检”(出车前、途中、回场后检查)制度。

㈢ 机动车辆驾驶员除取得交警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外,还应经人事部门考核下令后方准开车。

㈣ 禁止本企业内司机驾驶非本人保管机动车辆(本单位专职司机有令驾驶车辆不属此例)。

第九十条 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负责本单位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锅、容、管、特设备由使用单位按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管理,并接受地方政府安监机构(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督管理。

第九十一条 设备部组织制定锅容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第九章

第九十二条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一项预防性辅助措施,单位必须免费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十三条 各单位依据集团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见附表7)和劳动防护具体要求申请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定点经营的单位或企业进行采购。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要确保产品安全性能质量。

第九十四条 单位应加强对防护用品领用、发放管理,建立保管使用等台账,并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十五条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检查产品有无合格标识,有无产品使用说明;检查外观和结构情况,检查部件是否齐全完整,有无损伤,是否符合要求,发现异常应及时调换或停止使用。同时应按要求作定期检查或检测。

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教育,员工应服从管理,按要求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以保障安全和健康。

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 第九十七条 各单位按规定内容(见附件3)发放保健食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第十章 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建设

第九十八条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建设活动,可达到提高现场施工文明水平,改善工作环境,规范各层次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和操作人员的作业行为,促进施工工地建设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使现场施工有序可控,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第九十九条 安全质量标准工地中的“工地”,指由项目经理部管辖进行经济核算的独立作业区域。安全质量标准工地的创建分为“安全文明达标工地”和“安全文明样板工地”两个级别。

第一百条 各项目经理部要制定规划、按照《中铁隧道集团安全文明标准工地建设标准》(见附件4)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文明达标工地”、“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活动。创建中还应结合项目工程特点,按行业、《安规》、《施规》、《验标》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对照标准的达标活动。

第一百零一条 安全文明达标工地验评

㈠ 安全文明达标工地的创建主体是项目经理部,验评主体是单位工程(综合工程)施工现场。

㈡ A类工程项目,原则上按工程项目验评。但由两个及以上子公司施工队伍分工区施工时,或由同一子公司的两个及以上分公司施工,施工产值超过5000万元,且工程项目相对独立的分公司工区,也可分别验评。

㈢ B类工程项目和各子公司工程项目比照本款执行。㈣ 安全文明达标工地的申报时间:单位工程应在主要工序已经展开后申报;综合工程应在主要单位工程全工序展开,其它工

程已开工后申报。已完成主体工程,或处于收尾阶段的工程不再申报。申报时按要求填写《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申报表》(见附表6)。

㈤ 安全文明达标工地检查验收,对照“安全文明标准工地检查验收评分表”(见附表5)内容进行。安全文明达标工地的验评达标分为85分以上。

㈥ 安全文明达标工地,由施工单位自验后填表申请,由项目经理部复验后办理申报。A类工程项目由集团公司;B类、子公司及集团公司分公司的工程项目由子、分公司分别验评、命名、表彰、奖励。

㈦ A类工程申报程序:①验评主体是项目单位工程的,由项目部填写《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申报表》一式二份,并附“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工地创建材料”,报安质处。②验评主体是工区工程的,由工区填写《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申报表》,并附“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工地创建材料”报项目部,项目经理部复验合格后,向安质处办理申报,报送《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申报表》一式二份,并附“安全文明标准工地创建材料”。

第一百零二条 安全文明样板工地验评

㈠ 申报基本条件:工程规模在1500万元及以上、合同工期在十二个月及以上且已命名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的工地,可由创建单位申报,经集团公司或子公司分别向集团安质委推荐集团安全文明样板工地(但已完成主体工程,或处于收尾阶段的工程不再推荐)。

㈡ 申报程序:

1.A类工程:①验评主体是项目单位工程的,由项目部向安质委办公室(安质处)办理申报。②验评主体是工区工程的,工区填写《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申报表》,并附创建经验材料报项目部,项目经理部复验合格后,报送《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申报表》一式

二份,并附“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经验材料”。

2.B类和子、分公司工程项目由子、分公司向安质委办公室(安质处)办理申报,报送《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申报表》一式二份,并附“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经验材料”。

㈢ 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检查验收,对照“安全文明标准工地检查验收评分表”内容进行。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验评达标分为95分以上。

㈣ 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由集团安质委验收、审批、命名、表彰奖励。并择优向上级推荐。

第一百零三条 荣获集团公司安全文明达标工地的项目,由集团公司颁发奖牌,一次性奖励一万元;荣获集团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项目,由集团安质委颁发奖牌,一次性奖励二万元。

第十一章 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

第一百零四条 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员工伤亡事故,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各单位必须依照国家法律和企业规章,严肃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第一百零五条 事故报告:

㈠ 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工程名称、项目类别、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损失、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㈡ 报告时间和程序:

1.A类工程:重伤、轻伤事故由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随本周“安全周报”快报集团公司安质处;死亡(可能造成伤亡的)

及以上事故由项目经理部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集团公司安质处,并在当月“安全月报”中统计上报。

B、Z类工程:轻、重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于本周报告子、分公司安质部;安质部在本月“安全月报”报告集团公司安质处。死亡(可能造成伤亡的)及以上事故,由项目经理部于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子、分公司安质部,子分公司安质部报集团公司安质处。并在当月“安全月报”中统计上报。

死亡(可能造成伤亡的)事故的书面报告随后报至子、分公司安质部、集团公司安质处。

2.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的法人生产经营单位(集团公司、集团子公司、合资公司、集团公司分公司)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集团公司死亡及以上事故由集团公司安质处归口上报中国中铁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分公司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应依据法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㈢ 事故发生后,应按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㈣ 既有线施工引发铁路交通事故,按照铁道部令第3号《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规定执行,即:现场施工单位在向运输部门报告的同时,必须立即报告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和子公司本部。项目经理部和子公司接到报告后,在转报相关建设、运输单位的同时,必须在1小时内报集团公司安质处。

第一百零六条 事故调查:

㈠ 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工程、安质、公安、工会等部门人员进行调查。

㈡ 死亡及以上事故按《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44 调查和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进行调查。

第一百零七条 事故分析;

㈠ 发生伤亡事故后,必须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指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不够,劳动组织不合理,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等。

㈡ 根据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再根据这些责任人在事故发生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㈢ 发生在A类工程项目的一般死亡事故,由负责施工的子公司和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共同调查分析,分别上报调查分析报告,由集团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按规定的管理职责仲裁并批复。较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调查分析,集团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审批上报。

第一百零八条 事故现场调查组成人员:

㈠ 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指派生产、技术、安全、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

㈡ 一般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或子公司主管领导带队,由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会同所在地政府安监、监察、公安、工会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

㈢ 较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带队,组织集团公司安质、工程、人事、公安、工会及有关业务处(室)人员,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条例》进行调查。

第一百零九条 事故调查程序:

㈠ 现场处理:事故发生后,分公司/子公司(集团公司)项

目经理部要组织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标志。

㈡ 物证搜集: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臵等。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所有物体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㈢ 材料搜集:发生事故单位、地点、时间;受伤害者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形式;受伤害者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出事当天,受伤害者何时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臵;受伤害者过去的事故记录、违章记录、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健康状况。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使用的材料;相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工作环境方面状况和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其它可能与事故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㈣ 证人材料(对证人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㈤ 现场摄影: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坍塌、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事故现场全貌。

㈥ 事故图:应包括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需的信息。如:事故现场平面标准距离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臵图等。

第一百一十条 事故处理:

㈠ 事故处理,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㈡ 死亡及以上事故,由事故现场调查组提出《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经事故单位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上一级主管单位批复执行。事故原因、责任者处理意

见、事故性质和责任、应汲取的教训、所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

㈢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或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照企业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单位负责人或事故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对本项目工程劳务协作队伍安全生产负责协调和管理,劳务协作队伍发生事故,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㈣ 发生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㈤ 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㈥ 事故调查处理的详细规定执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条例》。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事故处理结案后,事故资料应归档。主要包括:

㈠ 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㈡ 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 ㈢ 现场调查、图纸、照片; ㈣ 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㈤ 物证、人证材料;

㈥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㈦ 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㈧ 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㈨ 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㈩ 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十一)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十二)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第一百一十二

事故统计:

A类工程由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统计,B类工程及子公司所管工程由子公司统计。集团公司安质处归口统计。

第一百一十三条 集团公司分公司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比照集团公司规定办理。死亡及以上事故由集团分公司安委会上报集团安委会批复。

第十二章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罚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为了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保证集团安全目标的实现,须对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奖励及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一百一十五条 集团安全生产奖励及处罚实行法人生产经营单位自主管理,集团公司、集团子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及处罚管理,接受集团安质委总体监督。集团公司通过对集团公司A类项目经理部实施安全生产奖罚管理。集团子公司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制定实施办法,对所属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奖罚管理。集团公司分公司和集团公司其他单位按本制度办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集团安质委依据中国中铁股份公司安全生

产考核指标,对集团各单位规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并对集团各单位实际完成安全生产指标及奖罚实施监督检查。

第一百一十七条 安全生产奖励

㈠ 集团公司设安全生产奖、一次性安全生产奖励和交通安全奖。

㈡ 安全生产奖由集团安质委办公室和安质处主办,财务部设台帐管理和奖金拨付。

㈢ 子公司、集团公司其他单位安全生产奖,由集团各子公司及各单位自主规定和实施,奖励及处罚办法以书面材料报集团安质委办公室备案。集团公司安质处负责主办集团公司机关部门(经费单位)的交通安全奖励。

㈣“安全文明标准工地”和“安全生产月”及其它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奖励,按具体规定执行。

㈤ 集团公司A、B类工程项目经理部、集团子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成绩突出时,经集团安质委审核确认,给予一次性安全生产奖励。奖励金额、形式(通报表彰、证书等)按集团公司现行规定考核、确定。

㈥ 交通安全奖励:

1.对驾驶人员的奖励:驾驶人员所保管汽车,在季度内未发生交通事故,无违章事件和车辆损坏。季度内可给予交通安全奖励,奖励标准为:

安全行驶5000公里及以下,每满100公里按1元计发; 安全行驶5000公里以上,每100公里按1.5元计发。2.每季度最后一天,由汽车所在单位(部门)从汽车里程表上据实抄取读数并填写“汽车安全行驶季度奖励申请表”(见附表11),经单位(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在下季度5日前报送审定部门。逾期按自动弃权处理。

第一百一十八条 责任事故处安全生产奖励罚

㈠ 集团各单位发生责任伤亡事故的经济处罚,承担中国中铁股份公司及当地劳动部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处罚。由集团安质委办公室主办。

对责任伤亡事故的处罚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次1至2人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罚款4万元。同时,对合并负伤人员,每重伤1人罚款5000元;一次3人及以上较大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罚款5万元。同时,对合并负伤人员,每重伤1人罚款1万元;隐瞒、谎报死亡事故被举报或经主管部门查出并确认的,每件事故处以应罚金额的2倍罚款。已获荣誉和奖金的,撤消荣誉并追回奖金,另处以奖金额的2倍罚款。

㈡ 对死亡事故责任人的经济处罚,由集团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决定,集团安质委办公室主办。

㈢ 交通事故处罚:发生交通事故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执行;汽车驾驶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有照、因工、驾驶公车)中发生交通事故, 负相应责任时,由单位赔偿损失后, 根据肇事情节(主要依据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裁决书)向驾驶员追偿10-100%的费用(按保险公司赔偿后的损失计算,下同):负一定责任按10~20%追偿;负次要责任按30~40%追偿;负同等责任按50%追偿;负主要责任按70~90%追偿;负全部责任按100%追偿;无责任不追偿。

㈣ 各类安全生产处罚,集团安质委办公室以书面方式通知到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接到通知后,于7日内将罚款汇缴至集团公司财务部,责任单位同时承担责任伤亡事故的其他费用。

㈤ 对较大伤亡事故及给集团带来不良社会影响的事故、事件,由安质委办公室负责通知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向集团安质委做事故交班、述职。

中铁隧道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 第2篇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单位档案管理工作,2014年4月15日至17日,市轨道办副主任、党委副书记一行四人赴河南中铁隧道集团就隧道工程专业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考察学习。并与对方的档案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考察目的1、档案的组织架构、管理体系建设及中远期发展规划;

2、档案的整理标准及管控措施;

3、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

4、档案技术人员培训及管理(含施工单位、设备管理部门);

5、中铁隧道集团档案工作的发展历程及管理经验;

6、对施工单位工程资料监督检查的方式及内容;

7、档案奖惩制度及实施的效果。

二、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档案管理的组织形式 根据工作需要,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针对档案管理工作成立了档案管理科、声像科和宣传科。

档案管理科由中铁隧道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牵头、综合部部长主管、工程管理科协管、档案管理员专职管理;各施工型子分公司均设立档案管理机构并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档案工作人员,目前根据其施工企业的性质,全集团有档案管理科、室16个,专职档案人员17人,兼职档案管理人员150人。

声像科由专业的声像专业工作者,对声像档案进行搜集、整理和保存,并配备有专业的摄影机、摄像机、消磁柜等设备,来确保档案的质量和保存条件。

宣传科负责实物档案的保存(包括奖牌、奖杯、荣誉证书、著作型的书籍、部分声像档案),专门建有现代化、科技化、全面化的展厅,把声像、实物档案的保存和公司的宣传结合到了一起。

三、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的档案管理情况

1、编撰专门的档案管理办法《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隧办[2008]10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2012]228号);

2、每年各子分公司汇报档案管理台账;

3、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和要求实施档案管理工作,档案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接收入库和日常借阅工作有条不紊,各项手续、借阅台账完善;截至目前共存档149406卷、借阅利用档案281卷。

四、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档案的信息化建设

1、文书档案2010年之前在OA平台上执行电子归档,2011年后在清华紫光系统执行同步归档,自2011年至今,共归入电子档案7056件,实现网上审批、归档、查询、借阅、下载;

2、工程档案2011年正式部署安装清华紫光档案管理系统。目前已录入42个工程项目的工程档案,共12934卷,实现网上查询、利用功能。

五、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档案人员培训

公司办负责文书档案、财务部负责会计档案、工程部负责工程档案(竣工资料)的培训,每年安排一次,其中竣工资料的培训主要是参加业主组织的培训,档案系统的专职人员还不定期参加国家档案局、中国中铁组织的档案培训。

六、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档案的检查方式、奖惩措施及实施效果

1、实行过程帮扶和结果控制,由工程部负责对接近收尾时的竣工资料收集、整理进行重点帮扶,在工程档案入库前由档案室人员和工程部人员对工程档案进行专门审查,合格签字后才准许入库归档;

2、奖惩措施不完善仅在最后移交资料的时候,对项目第一责任人实行考核奖金暂扣的制度,在过程中无明确的奖惩措施。

七、对我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启示和警醒

1、建立健全我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尤其是对于奖惩制度的建立,要同平时的检查挂钩,同业主代表挂钩,同项目经理的考核挂钩、同每一个专职档案员的工作挂钩;

2、对于声像档案的收集及管理,结合我公司群宣部,对于各部门及各施工单位提交的声像档案,必须由群宣部专业人员,对声像档案的质量、格式作出鉴定,合格后方可归入档案室,同时对于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的储存设备,加紧配备;

3、加强对一线工程资料的控制,不能拖到收尾时,才进行检查和奖惩,要随时检查、随时改正、随时奖惩,要求各施工单位加密加强对于工程资

料管理的培训,并严格要求资料员的稳定性;

4、尽快建设和完善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使用的软件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研究,选择适用于自己公司的软件,并尽快做好档案信息化建设;

5、加强实物档案的收集和宣传,为以后建立石家庄地铁展厅做准备,积极做好地铁展厅宣传窗口,把成绩和荣誉通过展厅宣传出来,积极推动石家庄地铁事业在全市乃至全国的宣传工作。

档案管理考察小组

中铁隧道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 第3篇

上际设站方案线位向莆铁路越岭隧道群工程地质三维透视图戴云山长隧道方案线位戴云山隧道纵断面地质图高盖山隧道纵断面地质图.1, 1, 5, S, 1", 1, s s.i观圓誦優向莆铁路穿越赣东、闽中地区, 全长632.36km, 设计时速20 0 km/h, 属地形、地质复杂的山区铁路。2 0 0 6年2月〜2008年12月开展勘察设计, 2 0 0 8年10月全线开工, 20 13年9月2 6日开通运营。越岭隧道群起点位于福建省尤溪县中仙站, 终点位于福建省永泰县永泰站, 线路横穿闽中戴云山脉;沿线不良地质发育、地质构造复杂, 局部矿产资源丰富、人工坑洞众多, 隧址选择困难, 存在滑坡、岩堆、采空区、高地温、岩爆、软岩大变形、高压裂隙水和瓦斯灾害等一系列地质问题。越岭隧道群区间长度64.8 km, 总投资约35亿;受山间峡谷及溪流的自然侵蚀切割成10座大小不等的隧道, 隧道最大埋深723m, 最浅埋深仅20m, 随道总长61.2km, 约占线路总长的94.5%;其中戴云山隧道 (长约15.6 km) 、高盖山隧道 (长约17.6km) 是全线特长隧道和高风险随道。工程地质勘察在充分搜集、分析研究既有区域地质资料的基础上, 以三维可视化高分辨率遥感解译先行, 大面积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测绘调查为基础, 采用了先进的高频大地电磁测深、地震波反射法、高密度电法等物探方法及浅孔、深孔钻探为主的综合勘探手段, 并进行了针对性的孔内综合测试 (放射性测井、工程测井、声波测井、地溫测井、电测井、地应力测试、瓦斯测试、抽 (压) 水试验等) 以及大量的水、土、岩样测试试验工作。完成的主要勘察工作量:三维可视化高分辨率遥感19001^2、大面积地质调绘2401〇112、高频大地电磁测深40.71<111、机动钻探15221111/155孔、深孔勘探70 46^/1 8孔、综合测井7 9 5 0.19m/5 7孔, 洞内地温测试4 3孔。在工程勘察和建设期间, 铁四院以向莆铁路越岭隧道群工程地质勘察为依托, 积极采用勘察新技术、新方法, 推荐的越岭隧道群隧址成功绕避了洞身各种不利构造和洞口不良地质体, 揭示的围岩地质情况与勘察资料基本一致, 通车运营以来隧道群整体状况良好;勘察过程中, 开展了一系列的课题研究和自主创新, 共取得了4项科技成果和3项发明专利, 形成了一整套山区长大隧道勘察技术, 提高了工程地质勘察的效率和质量。水压致裂法地应力测试高领大地电磁测深现场布线3

中铁隧道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 第4篇

近年来,中国中铁快速发展,拥有了突出的行业带动力、市场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今年9月,中国中铁党委在二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十二五”企业发展总体战略目标,即:通过5年左右时间,推进两大转变,实现二次创业,努力把中国中铁建设成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主业突出、多元并举、具有中国特色的特大型现代企业,进入国家重点培育的30~50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要实现如此宏大的目标,安全生产是重要保证,而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和途径。

持续稳定发展的中国中铁隧道集团,近年来生产经营形势日趋大好,今年中标项目价款已突破400亿元,正面临着“新上项目多、项目规模大、管理难度大”等挑战,安全生产更面临着严峻考验。自2009年6月以来,中国中铁隧道集团根据企业特点和实际情况,通过建立健全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机制、制度化常态化地强化现场安全监督力度,既从源头上监控,全面覆盖,防患于未然,又在过程中监督,排险禁违,除患于现场,安全生产形势喜人。

中国中铁隧道集团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呈现出四大特点:

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从2009年6月11日起,集团公司通过视频会议、文件要求、师资培训等方式,选聘和组织起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队伍,同时发布了《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群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细则》,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形成了由工会牵头、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专职安全生产与群众安全生产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建立起了群众安全生产监督的长效机制。

二是参与人员多,措施得力。集团公司通过广泛宣传,层层发动,目前已组织起2 477人的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队伍。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以“源头监控、全面覆盖、排查隐患、及时消除、限期整改、圆满闭合、快速反馈”为监督指导方针,坚持做到“六着力、六突出”,使群众安全生产工作触角深入、幅射广泛,极大地延伸了管理手臂。

三是培训人数多,能力提升。全集团先后举办群安员培训班772期,培训群安员11 182人次,有效增强了群安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能力,充分发挥了广大群安员在生产一线“抓细微、摸实情、求实效”的主观能动作用。

四是活动亮点多,成效显著。集团各单位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实行“三查”、“三落实”,推进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经常化、制度化,确保了群众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效运行。一年多来,群安员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4 939起,提出合理化建议2 820条,为企业安全生产作出了积极贡献。

目前,中国中铁隧道集团的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人数是中国中铁麾下数量最多、作用发挥很有效的单位。

通过在重庆召开“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总结、推进会”,中国中铁隧道集团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强化措施,真正把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纳入项目班子年度考核指标、纳入企业集体合同、纳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好群安员的“四个作用”,使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成为企业安全生产的保护神、成为企业安全发展的重要力量。

中铁隧道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 第5篇

(隧人[2003]97号,2003年10月24日,同年10月1日生效)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集团公司项目的监督管理,充分调动项目管理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项目运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集团公司有关项目管理制度的精神,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结合集团公司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按照“经理负责、指标考核、确保上缴、奖超罚欠”的原则,对项目管理进行考核。

第三条 集团公司项目管理考核主要通过体现项目运作效益的核心指标——现款上缴率来反映,同时设置工期、完成产值、安全、质量、顾客满意程度等项考核指标。

第四条 项目部考核的组织。由人事部牵头组织,工程、经营、财务、设备物资、企划、安质、审计等部门配合,考核兑现结果由人事部公布。

第五条 考核指标中的现金上缴额由财务部解释和考核,完成产值由企划部解释和考核,质量及职业健康卫生安全、文明施工由安全质量管理处解释和考核,工期由工程部解释和考核,顾客满意程度(信用等级)由经营合同部解释和考核,治安综合治理由综合治理办公室解释和考核。

第六条 集团公司对项目部实施季度考核、考核和最终(竣工)考核,对项目部班子成员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七条 项目部的季度考核。季度考核与项目部奖金挂钩,项目部奖金由集团公司核准,项目部可根据经费情况在集团公司核准的奖金总额内自行发放(项目部工资、奖金管理办法另文公布)。

每季终了后15日内,项目部将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见附表)上报人事部,各相关部门审核,人事部依据本办法提出考核意见,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实施奖罚。

(一)现款上缴完成率:现款上缴指项目部每年按集团公司规定现款上交收益、管理费、代扣代缴和其他专项资金等。

现款上缴完成值低于目标值时,扣减当季(考核期)项目部奖金50%。

(二)完成产值与工期:必须满足业主与集团公司的要求。达不到业主或集团公司的要求,扣减当季项目部奖金30%。

(三)质量:按照集团公司与业主签订合同中承诺的质量目标或集团公司下达的质量目标值考核。质量未达管理目标值时,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对项目部的处罚,处罚金额为1~20万元;问题严重或情节恶劣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质量管理达到目标值,且争创了各种优质工程的,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安全与文明施工:按集团公司规定考核。对安全生产,伤亡事故不超标,文明施工达到当地政府文明单位或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工地标准的给予奖励;达不到目标值,则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治安综合治理:按集团公司有关办法奖罚。

(六)受到业主或监理投诉、警告和处罚:项目部因我方责任受到业主或监理投诉、警告、处罚,经工程部会同经营部、安质处确认后,每发生1次投诉扣减当季奖金15%,每发生1次警告扣减当季奖金30%。每一次处罚金额,从项目部奖金中全额扣除。

第八条 项目部考核。在实施预考核时,主要考核现款上缴完成率和产值完成情况。

(一)项目部现款上缴奖罚。现款上缴完成值低于目标值时,给予欠款额10%的处罚;超额完成现款上缴时,给予超缴额10%的奖励。

为确保整个项目的最终效益,在预考核兑现时按奖罚额的60%结算,待最终考核完成时,进行清算。

(二)完成产值如果未达到目标值时,扣减30%的奖金。

第九条 项目部最终考核。项目竣工后,由集团公司审计处实施项目终结审计。

每年12月按照集团公司《项目评价办法》对当年已作审计的项目进行最终考核。项目部提出总结报告及相关证明复印件,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提出职责范围内的具体意见和相关的支持性材料。

最终考核包括项目部现款上缴年底奖罚清算和项目部班子风险抵押奖罚兑现两项内容。

第十条 项目部班子风险抵押奖罚兑现。

(一)风险抵押金标准。项目经理按照工程项目合同价款交纳一定的风险抵押金,具体规定如下:

合同价款A抵押金

A<3000万元8000元

3000万元≤A<5000万元10000元

5000万元≤A<10000万元15000元

1亿元≤A<2亿元20000元

A≥2亿元30000元

项目部总工程师按照项目经理风险抵押金标准的80%交纳风险抵押金,班子其他成员按照项目经理风险抵押金标准的70%交纳风险抵押金。

风险抵押金应在接到任命后30天内一次缴清,并由项目部财务收缴集团公司财务部。

(二)工期满足了业主和集团公司的要求,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率达到业主和集团公司要求,顾客满意,且确保了足额上缴,给予3倍风险抵押金的奖励,并全额返还风险抵押金。

(三)确保了足额上缴,给予1倍风险抵押金的奖励,并全额返还风险抵押金。但其他考核指标未达到目标值时,按规定处罚。

(四)未完成上缴指标,没收风险抵押金,其他考核指标未达到目标值时,按规定处罚。

(五)延误工期,按以下规定处罚:

延误工期时间处罚标准

15天及以下0.2倍风险金

16天—30天0.5倍风险金

31天以上1.0倍风险金

(六)质量未达到管理目标值时,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给予0.3—1倍风险抵押金的处罚。

(七)工期、质量同时未达到目标值时,分别按上述处罚标准合并计算进行处罚,但处罚总额以1倍风险抵押金为限。

第十一条 在对项目部实施阶段考核时,除扣减考核期奖金外,其他奖罚由项目部按责任或贡献大小落实到个人。

第十二条 在预考核、最终考核奖罚兑现时,按不低于奖罚额50%的额度奖罚项目部班子,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班子其他成员分劈比例为1:0.8:0.7;其余的奖罚额则由项目部按责任或贡献大小对工作人员进行奖罚。

第十三条 除奖金外的各项罚款由项目部财务收缴集团公司财务部。

中铁隧道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 第6篇

你是第541位浏览者 发布日期:2004-11-

5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2004年10月10日 隧人[2004]74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要求,加强集团公司员工教育培训,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促进员工教育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现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适应企业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结合企业深化改革、科技进步、经营生产、队伍建设等实际,努力培养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为企业提供可靠的人力资源保障。

第三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要坚持服务企业、按需施教、学以致用、力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教育培训体系及各级培训机构职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教育培训体系包含集团公司、分公司或A类项目部二级管理机构和集团职工培训中心、员工业余学校二级培训机构。

第五条集团公司人事部培训科负责集团公司教育工作中长期规划以及政策性文件的制定;根据各分公司、集团公司各单位和机关业务部门的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并对分公司和集团公司各单位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负责员工学历教育和教育经费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分公司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按照集团公司统一规划、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教育工作规划;负责按照集团公司要求,提报培训需求计划、落实送培人员、上报报表和材料等工作;负责根据本单位的需求制定本单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所属业余学校的指导、督促、检查;负责本单位教育经费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各A类项目部负责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提报培训需求计划,报送相关培训资料;负责按照集团公司培训计划落实送培人员;负责根据现场施工生产实际,制定A类项目部(含工区)培训计划并督促项目部所辖工区按规定建立业余学校,组织实施培训计划。

第八条集团职工培训中心负责集团公司培训计划的实施,着重负责集团公司初级管理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术工人的培训;负责加强教育设施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培训质量,做好后勤保障服务,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九条业余学校负责本单位培训计划、业余学校管理办法的制定,负责根据施工生产需要开展适应性培训以及新上岗、转岗人员等的培训。业余学校作为员工培训最重要的基地,必须加强建设,100人以上的工区必须全部建立业余学校,业余学校要强化管理,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做好相关记录,按时上报培训情况。

第三章员工教育培训类型及要求

第十条员工教育培训类型主要有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学历教育。各单位必须将员工培训列入本单位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批准手续,杜绝“学习专业户”现象,坚持新职、转岗、晋升人员的“三卡死”制度。

第十一条岗位培训是员工教育培训的重点,包括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力培训,增强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养和知识、技能。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制度,集团公司高、中级管理人员,任

期内必须参加一次总公司调训,取得岗位培训证书;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参加职业资格培训的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从事技术工种的工人必须经过技能鉴定培训,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第十二条继续教育是针对专业技术人员补充、扩展和更新知识的培训,高、中级技术干部每年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初级技术干部累计不少于32学时。结合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及生产经营需要,贯彻普遍提高和重点培养相结合的方针,分期分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选送骨干到有关高校学习。坚持继续教育每年一次自学考试或考核,按要求进行证书登记。严格执行继续教育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挂钩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学历教育要坚持专业对口、骨干优先的原则,鼓励参加自学、函授或脱产的学历教育,努力达到本岗位的学历要求。参加学习人员应符合政治思想及工作表现好,专业对口,确有培养前途,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等条件,其中参加研究生学习的人员必须工作5年以上。参加自学考试的人员,可不受专业、年龄限制。

第十四条参加大专及以下学历教育学习毕业后,必须工作2年以上,才能再参加高一层次的学历学习;参加本科学历教育学习毕业后,必须工作3年以上,才能再参加高一层次的学历学习。

第四章教育培训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岗位培训由各单位按照培训需求分析、培训计划制定、培训课程设计、培训实施及培训效果评估等程序组织实施,本单位不能承担的培训可报上级培训部门或组织委外培训,员工必须按照单位的安排按时参加有关学习。

第十六条参加学历教育,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基层单位提出推荐意见,报集团公司人事部审批,参加研究生学习的须由人事部审查后报经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报考;参加入学考试被录取后,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备案并与所在单位签订培训协议。毕业后,将毕业证复印件、学籍档案交人事部门备案并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七条继续教育由各单位根据需要选送有关人员参加培训,需持继续教育证书,学习结束后,由办学单位记录并盖章。

第五章 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推行全员持证上岗制度。根据《关于实施全员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隧人函[2003]218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要求,通过对员工进行分类培训,实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持相应资格证书上岗。

第十九条建立员工培训档案管理制度。员工培训档案应记录员工接受各类培训的内容、时间、课程、成绩、费用、获证情况等,作为今后员工职业发展及岗位考核、晋升、使用的依据。第二十条建立员工培训报表制度。各分公司应于每季将相关培训报表报送集团公司。

第二十一条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明确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以及新上岗、转岗、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二条完善培训协议签订制度。经批准参加大专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员必须与所在单位签订培训协议,培训协议应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形式、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后双方的责任等,并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毕业后为企业服务的最低年限:大专为5年,本科为8年,硕士研究生为10年,博士研究生为15年,硕士生委培毕业后继续参加博士生委培的为20年。参加博士后进修的人员也必须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其自结束博士后研究工作后,需为企业服务的最低年限为15年。若为公司服务未满最低年限调出者,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参加各类教育培训的待遇

第二十三条员工经批准赴外地参加各种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工资待遇不变,往返途中按出差办理,伙食补助费按财务部有关规定办理。

培训时间超过6个月的,自第7个月起,年功工资、岗位工资照发,效益工资按50%发给,津补贴待遇从其现行规定,伙食补助费停发,往返途中按出差办理。

第二十四条员工经批准脱产参加学历教育期间的年功工资照发,岗位工资按本人入学前岗位工资标准的70%计发,其余工资单元停发;其入学毕业往返于单位与学校(寒、暑假除外)途中按出差办理,住宿费按财务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员工经批准参加函授学历教育,工资待遇同第二十三条,脱产到学校(或函授点)进行面授、考试期间,往返途中按出差办理,住宿费按财务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经批准参加学历教育的人员,毕业后,应按照学以致用、择优聘用的原则,由单位考核其实际能力,凡符合相应学历标准的,应聘用相应岗位,享受相应待遇。

第二十七条参加学历教育的人员,所学专业与工作不对口的,毕业后的学历不作为聘用岗位、评定技术职称的依据,若有岗位需要,可聘用相应岗位,享受相应待遇。

第七章教育经费管理及使用

第二十八条员工培训经费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其中各分公司工资总额的1%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0.5%由各分公司自留掌握。教育经费必须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当年节余的部分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结转到下一年使用。

第二十九条教育经费必须合理、有效地使用,提高员工教育经费的投资效益。教育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岗位培训发生的培训费、教材费、资料费、上机费,学历教育的学费,各类培训中发生的兼课教师津贴、教材稿酬,外聘教师的交通费、食宿费,员工技能比赛等的考试、考核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的考务酬金,不属于固定资产的教具和教学设备购置费,教学设备维修费,员工教育理论研究费等。

第三十条培训费报销标准:

1、经批准参加的各种岗位培训、继续教育,所发生的培训费、资料费、上机费等,检据报销,但无故中止学习和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者,上述费用自理。

2、经批准参加学历教育学习的在职人员,其中本科及以下的不再报销学费;参加硕士研究生学习的学费报销80%,个人负担20%,参加博士研究生学习的学费报销100%,待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后一次性报销。无故中止学习或学习不合格未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者,学费全部由个人自理。

3、参加各种执业资格考试的在职人员,取得资格证书后,可报销考前培训费、资料费。第三十一条违反第十四条者,学习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第八章罚则

第三十二条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经教育拒不改正的,可调离岗位、撤销职务。

1、不按企业规定组织开展员工培训的;

2、侵占员工培训校舍,损害培训教师或管理人员正当利益,影响培训工作正常进行的;

3、强令未经培训的员工上岗作业的;

4、不按国家规定使用教育经费或教育经费挪作他用的。

第三十三条员工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拒不改正的,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1、无故不服从单位安排参加培训的;

2、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扰乱员工培训工作正常开展的;

3、破坏员工培训校舍、仪器设备的。

第三十四条承担员工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单位(或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按程序申报取消培训资格:

1、教学管理混乱,培训质量不高,考核质量低劣的;

2、侵害受培训员工权益,情节严重的;

3、违反国家规定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

4、截留、挪用培训经费的。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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