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教师中、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2024-07-17

中职教师中、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精选5篇)

中职教师中、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第1篇

关于做好2012年我市教师高级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汕教[2012]19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2‟71号)、《关于规范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要求的通知》(粤教师函„2011‟64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发„2012‟86号)精神,今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执行现有政策。各地和各学校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把职称工作与岗位设臵管理工作统筹考虑,认真做好今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结合我市基础教育工作的实际,现就2012年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范围

全市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电化教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等以及市、县教研室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和教研员。小学(含幼儿园和从事小学教研工作)教师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工作按照粤人发„2008‟147号文及我局下发的有关评审通知要求进行。

二、评审申报条件和政策依据

2012年教师高、中级教师资格条件,继续执行粤人职„1999‟26号、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等文件。并对以下有关申报条件进行补充说明: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凡申报高、中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的和《教师法》规定的学历和教师资格,凡未达到学历要求的一律不予评审。高中毕业加中师一年制的学员取得中师毕业证书的按中师学历申报评审。专业技术工作资历,从获得中师(中专师范类专业)以上的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的时间累加计算。

2、属未取得职称者,按照粤人发„2003‟178)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可直评的申报人员,其年度考核、工作量、业绩成果及相关要求必须完整、全面、准确,体现申报条件的要求,如填报缺漏或用模糊字(句)法表达造成理解误差的,概以不确实论处,不予评审。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参加3个以上模块,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参加4个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地级市及市城区(含华侨、红海湾区)单位工作的,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参加4个以上模块,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参加5个以上模块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下列人员继续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

(1)小学教师(幼教),艺术(不含广播电影电视艺术)、体育、工艺美术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2)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专业技术人员;(3)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

(4)在编制部门批准设臵的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满3年工作者;

(5)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6)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

(7)符合粤人发„2004‟223号文件规定的突出贡献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离退休人员;

(8)通过确认取得我省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所确认资格的职务的。

(三)继续教育条件 继续教育条件,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发„2012‟76号文)的要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度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72学时),其中:人社部门培训的公需科目《广东文化强省建设》和《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培训时间为18学时;教育部门培训的专业科目学习时间不少于42学时;选修科目由个人提出与本专业相邻或相近的学习计划商单位确定,学习时间不少于12学时。

《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C证》和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或英特尔未来教育或微软—“携手助学”项目)培训合格证书仍为今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必备条件。

(四)为杜绝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违反职称政策规定参加申报评审的问题,要求所有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

三、对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根据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规定,申报评审资历计算及论文、业绩成果的截止日期为今年8月31日。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取得时间根据我市考试情况延至9月30日止(报送高级职称不在此列)。

(二)根据《关于做好200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6‟122号)文件规定,具有博士学位直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发表论著等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的方为有效。

(三)根据粤人发„2007‟197号文件规定,符合专业技术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各地要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把职称申报工作与岗位管理工作统筹考虑。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小一申报中一者,需在中学任教三年以上;小高转评中一或中一转学科评审,必须在所申报学科(岗位)任教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小学系列申报中学系列需提供调动到中学的行政介绍信复印件。

(五)省外来粤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确认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汕人社发„2011‟72号执行。

(六)教师应如实申报近5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

(七)退休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除按规定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受聘学校聘任证明材料原件。

(八)任校(园)长职务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需提供校(园)长任职资格证书和提高培训证书。

(九)关于工作量问题。教研员、电教教师指导教学时间,从2000年起按粤人职„1999‟26号文件执行,涉及之前时间段的仍按1993年的资格条件执行。

(十)关于所学专业与任教专业不对口的问题。只要教学工作成果突出,鼓励一专多能,在所教学科任教3年以上可以申报所任教专业相对应的资格。

(十一)关于个别学科归口评审问题。实验室人员,按其所负责学科实验归口申报评审,申报人员均应实事求是填报工作量和业绩,否则,以弄虚作假材料处理。

(十二)大中专毕业生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的资历问题。以行政介绍信到单位报到的时间开始计算(附行政介绍信,介绍信遗失的凭介绍信存根复印件,并加盖介绍信开出部门印章)。

(十三)公办学校教师代课期间和民办学校教师的资历计算,应提交单位当年的《花名册》、当年3月、9月份工资发放表和《劳动合同书》原件,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确认,方可作为教龄时间,教育主管部门要单独填制《代课人员花名册》报市教育局、市职称管理部门备案,以便调查落实。

四、申报材料

1.《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1份; 2.教育、教学论文(著作)2篇或1篇; 3.个人述职报告1篇;

4.《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原件1份,中高复印30份,中

一、小高复印15份;

5.《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1份;

6.《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式1份(不进档案袋另装);

7.学历证书(属于国民教育取得的学历证书,附加参加工作时由人社局、组织部或教育局出具的行政介绍信的,可不需出具学历验证件。其余学历均需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式1份,直评属后续学历者需同时提供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及以后的所有学历证书;本科学历属“专升本”的需同时提供专科学历证书;退休人员申报者需提供聘任证明材料(原件); 8.《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资格计划生育情况表》一式1份; 9.《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C证》、中小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或英特尔未来教育或微软—“携手助学”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10.《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模块)合格证书原件(符合免试条件者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1.公需课科目《广东文化强省建设》和《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培训合格成绩单原件;

12.今年专业科目(42学时以上)和选修科目(12学时以上)培训证(原件);申报中高的还需提供近5年接受继续教育由施教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13.任现职(或从事教育工作)以来聘任考核,每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1份(原件);

14.《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一式1份;

15.今年以来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

16.校(园)领导(正副校长、园长、书记)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评价意见1份;

17.申报人提交学校近5学年教学计划表(课程表、工作安排表等,由教导主任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作为教学工作量的佐证材料。申报人需对同类材料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制作封面并提供相应目录。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今年的申报评审表格,由申报人或单位从“汕尾教育信息网”下载并按规定的规格印制。《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基础教育系统)申报表》统一使用A4纸印制,双面打印装订;《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统一使用A3纸单面印制。以上两份表册均可以打印或由申报者本人用钢笔、签字笔以正楷字体填写。下载填报的表格必须以原格式按要求打印用胶水装订,原件上报,复印无效。《工作表》填写的有关内容必须与《申报表》中的相一致。凡涉及到教龄、工作量、班主任年限、考核结果、学历、资历等硬件的关键栏目,不能涂改,否则,按弄虚作假处理。《申报表》从事本学科或相近学科教学年限均按周年计算;《申报表》合格率和优秀率要准确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对工作中曾出现的负面影响必须如实填报,所在学校(单位)负责核实;《申报表》中“班级管理、教书育人情况与实效”栏统一由学校(单位)填写。《申报表》和《工作表》中的申报人个人承诺栏务必由申报人亲笔签名,承诺填报内容及提交评审材料真实准确,没有弄虚作假行为。未签名的材料,各地、各学校不予上送。

(二)个人述职报告一般要求达到2000字以上,主要陈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还须着重反映其参与学科教学、教学业绩及荣誉、开展学科教研等情况。从外校(外单位)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本校(本单位)后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

(三)教育教学论文除按粤人职„1999‟26号文件的要求执行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至少有1篇是申报学科的教学的论文;2.所送论文必须是申报者获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自己独立撰写的;3.已发表的论文须送原件,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应注明写作时间,并由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校(单位)盖章确认为申报者本人所写;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科教研会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须提交由举办单位出具的会议通知、会议日程安排或论文汇编集等作为佐证材料;2011年以前的宣读论文须提交教研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所送论文要求达到1500字以上,教案、教学参考资料、教辅资料不能作论文报送;5.从省外调入的教师至少须有1篇论文是调入后所写;6.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要求,不得提交发表在非法期(报)刊上的论文;8.评委会认为申报者的能力、水平需要通过答辩才能判定的,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通知申报人到会答辩,不按时到会答辩的不予评审。

未发表的论文正文以仿宋体三号行距25磅格式打印。申报评审中一和小高职称的论文按以下要求报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论文封面二”和论文正文(或发表论文的复印件)一起装订,该部分不得出现申报人的姓名和单位等信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论文封面一”在最上面用回形针固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论文封面一”的编号由县(市、区)教育局按申报材料编号统一填写;各县(市、区)的送审论文按申报材料顺序排列集中报送(不要装进档案袋,发表论文的原件留在档案袋)。

(四)报送学历证书、奖励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学历验证证明原件。证书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学校(单位)证明并说明原因。凡复印件需经单位审核人认真审查原件,核实后在复印件上签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加盖公章。对于遗失毕业证书的申报者,必须由原就读学校补发毕业证明或由档案管理部门查阅其本人档案,实事求是地出具证明,将足以证明其学历的材料复印并加盖验证公章后附上。

(五)申报者是校(园)领导(正副校长、园长、书记)的,不得隐瞒其担任行政职务的情况,县(市、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要对其在管理能力、水平、业绩(政绩)等方面提交考核评价意见1份。

(六)年度考核统一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任现职以来每年填写一张,用钢笔填写,不能涂改。所送考核表须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名,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

(七)计划生育问题,统一使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资格计划生育情况表》,申报者要按表中内容如实填写,不按要求填报的,不得受理申报评审。

(八)申报人在提交的各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中,曾使用二个以上曾用名的,需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九)民转公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需提供民转公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六、申报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各单位须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要求的通知》(粤教师函[2011]64号)要求,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认真做好教师职称申报、审查等工作。

(一)做好申报人公开述职工作。申报人当年申报前需在本单位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教学效果(含合格率、优秀率)情况和论文情况等。中等规模以下(一般指少于12个教学班或600名学生)的学校,申报者要在全体教师会上进行述职;规模大的学校,申报者要在有本学科全体教师、其他学科组长、各年级组长、学校领导以及中层干部参加的会上公开述职。电教、教研室人员须在本单位全体人员参加的会议上公开述职。述职的有关情况(会议范围、参加人数、教职员工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在申报表“公开述职情况栏”中由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逐一明确填写。凡没有公开述职的,视为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

(二)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照《送审材料目录表》(附件1)和本通知“送审材料”要求,根据申报者档案核实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材料审核落实责任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申报者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核实材料的责任人签名并加盖验证公章,其中《申报表》和《工作表》由校长签名(盖章)确认有关内容,论文由学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核实为申报者本人所作(科组长本人申报则由副组长签名),其他材料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或校长签名,最后加盖公章确认其真实性。凡没有责任人签名及加盖公章确认的材料均视为无效。材料有涂改的,须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署名核实并加盖学校公章。申报人单位的推荐评价意见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学教研工作等方面情况。

(三)申报材料经市人社局职称管理部门初审,凡不符合评审资格条件或“硬件”明显不够的档案材料一律由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密封后交市人社局职称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待评审工作结束后再返回作退档处理。

(四)继续按规定做好“双公示”工作。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在申报前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公示必须张贴于单位显著位臵,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监督公示和受理信访必须由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未设纪检、监察部门的民办学校及其他单位均由其业务归口主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按《信访条例》要求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核查不得停止。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认真做好评审结果公示工作。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和方式均按申报前公示要求进行。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五)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现象。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教师的学术道德建设,教育和引导广大教师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规范学术行为。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并经查实,将对申报者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评审前查实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评审后查实的取消其评审通过的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按规定自下年度起3年内均不得申报评审;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者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六)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应鼓励幼儿园、民办中小学符合条件的在岗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在执行相关标准条件时,对民办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教师应一视同仁。

(七)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部门负责收集各学校全校近5学年教学计划表(课程表、工作安排表等,中学和小学分开以镇为单位装订)和近5年当地教师节先进表彰决定、相关教师论文宣读(获奖)文件的复印件等资料,连同送审材料一并上送。

七、申报程序

(一)学校要根据《关于规范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要求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岗位设臵情况,择优推荐申报,并将审查完备的材料及时报送县(市、区)教育局。

(二)县(市、区)教育局在受理送评材料时要逐份审查核对,确认规范、真实、齐全后,加盖公章送县(市、区)人社局审核、盖章。凡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不得上送;经严格审核符合要求的材料由县(市、区)教育局一次性送市教育局职改办(报后不接受补送)。

(三)各县(市、区)上送材料时,要做好如下工作:

1.填好档案袋封面内容,用毛笔或色笔在档案袋右上角写上学科名称,在左上角填写县(市、区)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档案袋应按表决票的顺序编号。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学科顺序(中学:思想政治、语文、数学、信息技术、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电教;小学: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体育、音乐、美术)打印表决票一式15份(式样见附件3)。

3.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表决票顺序装订《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复印件,原件留在档案袋里)一式15份,以县(市、区)为单位在《工作表》右下角编号,《工作表》的装订顺序一定要与表决票的顺序一致。高级资格材料中《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原件1份留在档案袋内,复印件30份另装。

4.填报《2012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论文题目表》(附件6)。一式2份,连同电子文档一起报送。

5.用A4纸打印《2012年申报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附件4)一式2份,连同电子文档一起报送。名册中的“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一栏,必须清楚填写毕业时间、所读院校、所学专业和最高学历,所填内容必须与毕业证书相符。名册的顺序必须与表决票的顺序一致。

6.填报《2012年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情况统计表》(附件2)一式2份。

7.《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按表决票顺序编号装订成册,信息表的顺序必须与名册的顺序一致。

8.将申报者提交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的相关信息录入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并通过系统上报功能生成上报数据一并报送。

八、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今年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评审高级每人580元,申报评审中级每人450元,申报评审(认定)初级每人280元。

九、报送材料时间

各县(市、区)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于8月31日前报送,申报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于9月21日前报送;市直学校申报中、高级材料统一于8月31前报送。逾期不受理,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滞办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经单位上送后,凡不符合申报材料要求的不再通知补送材料,申报人已交的评审费用因已进入财政专户不再退回。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各单位或个人可从汕尾教育信息网()下载,申报人务必使用今年新修订的表格。

附件:1.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表

2.2012年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情况统计表

3.2012年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决表

4.2012年申报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 5.代课人员名册

6.2012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论文题目表 附件1-6!中高申报用表!中一小高申报用表!

中职教师中、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第2篇

申报条件

一、教师资格要求

应取得相应种类及其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1、做到“三要八不准”、不从事有偿家教。(一票否决,延迟1年申报)

2、个人需在申报表相应栏目中对本人有无从事有偿家教的情况做出说明。

3、学校应在广泛征求全校师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在申报表相应栏目中对申报人员写出鉴定意见。

4、对发现有违规从事有偿家教的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其申报资格。

三、学历、资历要求。

1、本科学历,教龄满13年(第14年)

2、中学一级满5年(第6年)

四、考核要求 合格(任期内1年优,任期考核为优,需优秀证书原件)

五、职称外语要求 浦口区所属中小学教师职评不需要外语证书

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1、1957年(含)以后出生的教师,须取得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2、1956的(含)以前出生的教师,实行“先评后补”,一年内取得

3、获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可免试职称计算机考试;

4、原评中一时的计算机证书仍有效。

七、普通话水平测试要求

1.1957年(含)以后出生的教师,均应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二级乙等);

2.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八、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完成规定学时,并经人事部门当年验印的继续教育证书.九、教育教学实绩的考察

1.提供任现职以来所教课程一学年的教案(近一两年的,不一定是今年)

2.任现职期间,开过区级及以上范围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2次,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和主办者证明等原始材料

3.或提供教学评比中区级以上优质课材料。

4.教育部门举办的各类教学竞赛、技能竞赛中获区

二、市三等奖以上奖励。

5、提供任现职以来教科研成果材料5篇,其中本学科专业性论文至少2篇,1篇是所教学科案例。并至少2篇论文或案例:(1)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过;(2)或在省市级教育部门(含教育学会)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奖(2004年前应获二等奖);

十、“师徒结对”的要求

中职教师中、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第3篇

发布日期:2014-3-18 13:59:30

工程技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外语、计算机和专业课考试要求

高级申报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没有工程师职务满两年也可申报)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取得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后满7年后没有工程师职务也可申报)

3、长期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承担国家或地方重要工程项目、课题的技术骨干,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普通班毕业(文革期间毕业的大学生),担任工程师职务满8年。

(2)取得专科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8年。

(3)1969年底前高中或中专毕业并参加工作的人员,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0年,担任工程师职务满8年。

如不符合以上条件,可参照京人发【2001】66号文件,如符合破格条件也可申报

中级申报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年,如考入硕士研究生之前已有两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也可申报中级.

3、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4、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

5、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6、1982年底前取得中专学历,并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5年;

7、中专毕业后,从事农业技术及农田水利、水利建筑施工、农村能源、水产、林业等工程技术工作满15年。

关于计算机、外语和专业课考试要求

博 士:外语要求: 申报副高、中级全免试

计算机要求:申报副高、中级全免试

硕 士:外语要求: 申报中级可免试,申报副高考A级

计算机要求:申报副高级考1个模块,申报中级可免试

本科及以下:外语要求: 申报副高考A级,申报中级考B级

计算机要求:申报中级考3个模块;申报副高级考4个模块

专业课考试:不论什么学历申报工程师都应参加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才能参加评审。

申报高级职称须持有中级职称后且是1999年及以后考取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

197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2004及以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成绩达到45分(含)以上可以申报。

申报中级,外语成绩不及格也可以申报参评,但是不及格的成绩只在当年评审时有效,如评审未通过,第二年再申报,还应再参加外语考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1、取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获得博士学位;

3、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留学经历须由我国在该国的驻外大使馆认定并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外文专著、译著”指由本人独立撰写翻译或担任主要撰写翻译人员以外文完成的著作(含技术类著作),且属于正式出版物);(外文专著、译著指 “中译外",才可免试)

5、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乡镇以下基层单位”是指乡镇政府直属或直接管辖的基层单位);

6、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高(A)级,并在规定有效期之内。

五、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

凡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须持有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4个模块合格证书;其中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只需取得1个模块合格证书。评聘中级职称已取得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合格证书(4个模块或A级证书)在申报高级职称时继续有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博士学位;

3、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留学经历须由我国在该国的驻外大使馆认定并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016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第4篇

高级农艺(经)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

高级农艺(经)师须具有系统、坚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在某一方面有较深造诣,在学术上、技术上有独到见解,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制订本地区或本专业生产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研究设计新技术开发项目,独立解决生产中重大技术难题,在提高农业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取得较高价值的科技成果;具备传授科学技术知识和培养中级技术人才方面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农学、园艺、植保、土肥、农经管理、农业环保、农产品质

量安全专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

神。取得农艺(经)师任职资格后,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农艺(经)师任职资格2年以

上;获得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农艺(经)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农艺(经)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

(二)主要参加者,完成新品种、新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3项以上;

(三)主要参与起草省级以上地方标准(规程)、行业标准或省(部)级农业、法规2项以上;

(四)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者,制定本部门或本地区范围内的农业生产、试验示范、技术推广等方面的规划4项以上;

(五)作为主持人,在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与服务、农村财务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工作中推行的新办法、新举措得到省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并推广应用; 县级以下人员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为本县引进、示范、推广重大农业技术或新品种;

(二)参与实施设区市级以上重大推广项目;

(三)参与创新基层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培养农业科技示范户、创新土地承包管理、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与服务、农村财务管理等制度与方法等工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农艺(经)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以上奖励,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者,完成推广农业新产品、新科技2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

(三)主持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并被当地政府采纳1项以上(附采纳依据);

(四)从事农经管理工作,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全省农经工作有重大指导作用,产生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附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证明)。县级以下人员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获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2项以上;

(二)参与制(修)订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并被采纳1项以上,或参加2项以上;

(三)取得本专业国家专利1项以上(以证书为准);

(四)参与的农经管理工作,受到县级以上表彰2次以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农艺(经)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

(二)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三)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3篇以上,并被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采纳应用。

县级以下人员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

(二)撰写重大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或编写技术培训教材2项(篇)以上,并被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应用;

(三)在县级以上广播、电视作科技讲座3次以上。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独撰10万字以上)。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农艺(经)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四)项目或课题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本条件中规定的项目或课题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国家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一般以立项通知、最终成果及结项证书等整套材料为认定依据。

(五)主持是指承担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或工程项目任务,从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全面管理到项目结束,在总结、鉴定、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地组织、指导的第一负责人,参与是指项目鉴定(验收)报告名单中的技术人员。

(六)奖励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业主管或被授权的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七)本专业省部级奖项指由农业部、省政府等颁发的科技奖和行业技术成果奖:科技奖为省科技突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行业技术成果奖为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省山区创业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等。市(厅)级奖项指由市政府、农业厅等颁发的奖励。如:市科学技术奖等。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八)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

(九)论文是指本人独立撰写、发表的论文或本人执笔撰写并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合著论文。

中职教师中、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第5篇

北京高级职称与中级职称评定破格申报条件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 申报高、中级职称职务任职资格,直接参与高、中级职称评定。

(一)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 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

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

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

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本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

期间,成绩显著,并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或者在地市以上报刊或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被同

行专家认定为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或译著。

(二)破格申报中级职称职务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

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

3、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连续二年以上取得了明显效益者。

4、担任助理级期间,成绩显著且获地(市)级优秀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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