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交警如何规范执法

2024-08-02

浅谈基层交警如何规范执法(精选9篇)

浅谈基层交警如何规范执法 第1篇

浅谈基层交警如何规范执法

基层交通警察有“三最”即社会接触面最广、社会管理任务最重、行政执法量最大。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加,随机而来的交通车流量不断上涨,群众越来越感“出行难”,基层交警 “三最”压力越来越大。面对如此现状,如何规范基层交警执勤执法,对于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维护社会稳定以及更好的为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基层交警执法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就基层交警如何规范执法作如下探讨。

一、基层交警执法现状存在的问题

(一)交通行为人的道德品质、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普遍偏低。

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的转型期,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带来了经济上的飞速发展,人们片面注重物质文明同时,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对精神文明的追求,导致国民的道德品质缺失和守法的意识淡薄,这种反应到社会的问题层出不穷,反应在现实的交通执勤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过程中,由于一些交通行为人的自身素养偏低、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对路面交警纠正和处理违章很不配合,瞎编谎言,无理取闹,对交警恶语相加,威胁交警;有的称自己某个亲戚或朋友和你们领导特熟,走“人情”关;有的甚至故意惹怒交警,然后大声喧闹,吸引群众围观等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可以看出,由于交通行为人素质低下,造成基层交警执法难的现状。

(二)基层交警素质问题

一名合格的一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法律素质和专业技能素质。但在目前环境下基层交警素质普遍存在着参差不齐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第一,法律知识贫乏,程序意识不强。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法律也在不断的变化和完善,有的基层交警没有能准确的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和执法程序,在查纠违章的过程中就不能准确的分析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不能按执法程序办理,既损害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形象,也侵犯了执法对象的权力。

第二,业务技能不强,执法的方式单一。其一,在基层交警执法过程中,缺乏查处各种交通违法洞察力和熟练使用各种执法设备的能力。其二,基层交警接触面最广,执法对象可谓形形色色,一线交警在执法的过程中,缺乏良好的与人沟通能力,不善于使用语言技巧,缺乏时势的应变能力,要么一味忍让,要么蛮横,执法的方式方法过于单一。

第三,思想迷茫,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在物质生活越来越好的同时,有些基层交警的思想却越来越迷茫。没有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表现在执

法过程中缺乏服务意识,态度蛮横,办人情案,公路“三乱”等现象屡见不鲜。

(三)基层警力不足,待遇低,执法任务繁重工作压力大。

随着经济不断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拥有私家车的家庭逐年增加,交通行为人数量不断上涨,从而基层交警执法的对象也越来越多,截止目前,我国的警力配置还远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而且工资待遇普遍偏低,一方面,基层有限的警力既要管理交通秩序,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又要进行事故防范,以及面临着执法对象基数不断增大的趋势,使基层民警常年处于紧张的超负荷工作状态。据统计,平均每天工作8个小时左右,平均每周休息一天假。遇到特殊情况,比如重大的节日,执勤活动,必须无条件加班,并常年受尾气、灰尘、紫外线照射等影响,数据显示,有80%的基层民警处于亚健康状况。另一方面,工作压力大,基层民警长期在路面超高负荷的工作,经常直面尖锐的社会矛盾,很容易造成精神上的紧张,常年如此,有害于交警的心理健康。

二、基层交警如何规范执法

“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是党和国家赋予公安交管部门最基本的职能要求,也是公安交管部门的生命线。全力打造一支严格、公正、文明的基层执法队伍对于维

护祖国和谐,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基层交警如何规范执法:

第一,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1)对基层交警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法律意识的培养。以多种形式开展学法活动,先学法,后执法。定期对基层民警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以及定期民警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使民警掌握与路面执勤执法工作相关的法律规定,从而达到准确的运用法律。

(2)提高基层民警业务素质。当前 “大练兵”活动到基层了,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基层交通管理部门要坚持不懈的开展“大练兵”活动,提高基层民警的身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对于常见的路面执法难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通过模拟还原路面执法环境、讲解案例等方法,强化基层民警的实际操作能力,提高民警的执法本领。

(3)对基层民警思想道德品质的培养。基层交警的思想道德品质与法律素质、业务素质一样,都是通过学习获得的,基层交警要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离不开思想道德教育,因而,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提高基层交警思想道德品质首要位置,注重对交警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加强警务监督,执法公开化,努力促进基层交警

规范执法。基层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路面执勤执法监督,确保基层交警“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同时,通过报刊、新闻等媒介,向社会公开交通管理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以及收费和处罚标准,使交警路面执勤执法公开化、透明化,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基层交警规范化执法。

第二,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提高交通行为人道德品质,法律素质和守法意识。基层交警部门要结合辖区的使实际情况与相关部门配合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加大普及交通安全法规的力度。在辖区各街道、社区以及人口流动量大的交通路口摆放交通安全宣传展板,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单,播放交通安全教育影片,以及定期在公共场合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深入基层开展“大走访”等方式,将交通安全宣传深化到辖区的大街小巷,提高辖区交通行为人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

第三,充实基层警力,提高基层民警待遇。当前,随着城乡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基层警力严重不足的趋势下,基层交通管理部门,须科学,合理的使用警力。同时,基层交警部门要努力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与人事管理部门协调,充实基层一线警力,缓解基层交警工作压力。进一步提高一线交通民警待遇,特别是协勤警的待遇和配备标准,切实提高基层民警“衣,食,住,行”等生活条件,保证民警有充

足的时间学习和休息,使一线民警交警始终保持旺盛的警力和充沛的体力,全身心的投入到的工作中去。

浅谈基层交警如何规范执法 第2篇

2011年5月15日,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全国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教官培训班上强调,要认清当前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坚持从严治警,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交警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全国交通民警要努力做公正廉洁执法的表率。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拥有机动车数量也呈现快速发展势头,作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主要部门的交警来说,交警队伍面临的压力和挑战越来越大。虽然按照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基层交警在规范执勤执法方面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基层交警队伍整体综合素质有所提升,但由于受到社会一些不正之风的影响,队伍中也悄悄滋生一些腐败的因素,为遏止腐败之风继续蔓延,树立人民心中公正廉洁的执法形象,笔者认为党务之急是要全面加强基层交警队伍建设,加强公正廉洁执法建设。

一、加强基层交警公正廉洁执法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弘扬和谐社会民主法治的理念。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所谓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民主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对基层交警部门来说,只有实现公正廉洁执法,才能发展社会主义

民主法治,才能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使人民群众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出来。

(二)有利于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提升交警队伍形象。3月22日,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梁胜利在全区公安机关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大讨论、大举措、大行动”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切实做到更加注重改善警民关系,改善民生需求,为民办实事,努力构建和谐稳定模范区。笔者认为,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打造“亲民、爱民、便民、利民”的队伍形象,做人民心目中满意的交警队伍,首先必须做到公正廉洁执法。交警在路面执勤执法的过程,其实也是和群众打交道的方式之一,是展示交警队伍形象的一个重要途径,如果在执法过程中个别民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自由裁量等等违法违纪现象,此时不仅破坏了他本人的形象,更重要的是破坏了整个队伍的形象,警民关系自然就会呈现恶性发展态势,后果不堪设想。

二、影响基层交警公正廉洁执法的因素

(一)客观因素

一是受社会不正之风的干扰。近年来,社会上腐败案件愈演愈烈,大到国家官员,小到地方官员,一些人思想腐化堕落,狼狈为奸,利用手中的权势做出危害人民群众利益、毁坏国家形象的恶性事件,轻则沦为阶下囚,被判个三五年牢狱之灾,重则无期徒刑或死刑。虽然说恶有恶报,这些为非作歹之徒最终得到了应有的惩罚,然而其留下的影响却在

无形之中渗透到年轻一代人的思想。基层交警队伍中,个别年轻警察人生观、世界观尚不成熟,有时因为受他人蛊惑,或者自身无法挡住一时的诱惑,难免会铤而走险,因为一时糊涂而做出违法乱纪的勾当。

二是受人情关系的牵制。在中国,自古以来就约定俗成地形成了一种人情关系网。走后门、找关系已经成为普遍的现象,一些事情通过正常手续无法办到,只要理顺了关系,很多难题就会迎刃而解。这种怪现象自然也会在基层交警部门出现。交警队伍中,个别民警因为先前受过某些熟人或者亲朋好友的帮助,在他们违规犯错的时候,往往会碍于面子,在主观上有意识地“做些小手脚”,减轻了对他们的处罚力度,有的甚至是“慷慨”地取消了处罚行为,这就造成了执法不公的局面,在其他群众那里就产生不满情绪,严重影响交警部门的执法公信力。另外,这种不满情绪堆积久了,就会使交警部门和民众之间形成一道无法逾越的鸿沟,不和谐的因素也开始滋生。警民关系自然就犹如水与火的敌对关系,互不相容。

三是部分民众法制意识淡薄,客观上促使了执法不公行为的产生。一些民众,明明已经违反交通规则,违规行驶,受到交警处罚,不但不接受处罚,反而觉得是交警在故意刁难他,于是千方百计抵制交警,态度傲慢嚣张,根本不把交警放在眼里,对执法交警破口大骂,甚至拳打脚踢。在缺少外援的情况下,有的交警为了明哲保身,不得不顺从当事人 的要求,从轻处理。而有的交警比较冲动,受到当事人的无理谩骂之后,为达到心理平衡,采取加大处罚力度来反击当事人的无理取闹。这两种处理方式都是比较极端的处理方式,都不利于客观公正执法的正常进行,必须努力避免。

(二)主观因素

一是个别民警特权思想严重。个别执勤民警利用手中持有的一些权力,将国家法律抛之脑后,将队伍规章制度抛之脑后,利用职务之便,乱收费、乱罚款,随意性大,或者在执法过程中态度恶劣,在人民面前耀武扬威。看得顺眼的,就态度和蔼;看不顺眼的,就对之大呼小叫。工作极不负责,态度极不认真。

二是个别民警职业道德不高。个别民警受利益驱使,为满足一己私利,收受他人小恩小惠,为一些违纪市民开脱责任。经常有一些市民上访抱怨,指责交警部门执法不公,为什么同样是违规停车,有的被处罚,有的却放行。笔者认为,一方面是人情关系在作怪,一方面是个别民警接受了一些“好处”。这些都说明,个别交警职业道德不高,自律意识不强,容易受到外界利益的诱惑而犯下了本不应该犯的错误。

三、加强公正廉洁执法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公正廉洁执法思想道德教育。

一是播放警示教育片。利用个别违法乱纪的民警受到处分沦为阶下囚、自毁前程的事实,教育全体民警要加强自身

思想建设,坚决从严要求自己,不要因为利欲熏心而走上歧途,也不要受他人唆使而动摇自己坚定的意志,避免一失足成千古恨。

二是组织民警学习新时期涌现的个人先进事迹。不管是其他部门还是本部门,只要是真正体现为人民服务思想的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都是全体民警学习的榜样。蓝云、马霄云、杨善洲等一批人物都是新时期涌现的人民心目中的英雄形象,他们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交警部门的职责就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要完成这个神圣使命,必须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要用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来武装自己的头脑,立足岗位,脚踏实地,端正心态,勤勉敬业,从一点一滴做起,时刻牢记自己人民警察的身份,牢记党的宗旨,时时处处以共产党员的标准来衡量和要求自己。

三是不断学习,加强自身道德思想教育。基层交警部门要经常组织全体民警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科学发展观思想。鼓励队伍内部民警之间自荐一些进步读物,供全体民警互相传阅,互相交流思想,共同进步,使每个民警都自觉用科学知识充实自身,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让任何腐化堕落的思想有机可乘。

(二)狠抓公正廉洁执法规范化培训。

一是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当前,一些民警公正廉洁执

法意识淡薄,并未从思想上对此高度重视。基层交警部门必须要把当前加强公正廉洁执法教育作为新任务来抓,只有从思想上提高民警对公正廉洁执法重要性的认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公正廉洁执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二是加强学习,积累知识。基层交警部门要不定期组织全体民警学习《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民警的法律知识,使之牢记相关法律条文,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路面执勤执法,杜绝执法不规范的现象。

三是定期测试,严格考核。组织民警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考试之后,要有计划地组织民警进行严格考核,重点加强执勤用语、执法程序、车管业务等内容的考核,让每个民警熟练掌握执勤、执法的基本技能。对考核成绩优异者,进行适当的奖励;对考试不过关的民警则要采取措施进行再培训、再考试,通过补考直到达标合格为止。

(三)完善公正廉洁执法监督机制。

一是强化自身监督意识。基层交警部门每个民警首先必须树立“正人先正己”的观念。同时,签订公正廉洁执法承诺书,牢记肩上的责任,认真履行承诺。每个民警要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承诺书》的各项条款,在自己的本职岗位上依

法、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二是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基层交警部门要主动接受新闻媒体通过电视、报纸等形式对个别民警由于执法不公造成的重大过错行为的报道和宣传,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当然,对公正廉洁执法涌现的先进事迹和个人也要踊跃推荐,在社会上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一方面有利于提高交警执法部门的公信力,一方面也有利于提升交警队伍的整体形象。

浅谈基层交警如何规范执法 第3篇

一、当前基层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部队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善和各级党委对财务管理工作重视程度的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实行支队级集中结算以来,部队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预算编制水平不高、执行不严格的问题依然存在,甚至仍由超预算现象。二是资产管理仍不规范。实行预算与资产管理相结合模式以来,资产管理规范化水平得到一定的提升。但通过对基层单位财务检查情况看,实物资产管理混乱,资产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仍不同程度的存在,一方面,相当一部分有利用价值的资产长期处于闲置状态;另一方面重复购置、超标购置的现象又经常发生。三是伙食费管理不严格、伙食标准制度不能很好得到落实。基层单位的伙食费是用于部队官兵生活的费用,伙食费必须专款专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有一些单位存在扩大伙食费使用范围、改变伙食费使用用途、变相报销伙食费开支以外经费的现象。四是财务人员素质层次不齐。推行了支队集中核算以来,使得基层单位的财务账全部转向了支队机关,基层单位也因接触后勤业务工作的机会减少,而造成了大批干部不懂财务,不会干财务,不利于基层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制度落实不够严格

自实行支队集中核算以来,“剥夺”了基层单位花完再想、办完再预算的“特权”,致使个别领导感到束手束脚,花钱费事,有的甚至出现了变通票据逃避监督的问题,充分暴露出个别单位领导缺少依法理财观念,对经费管理的规章、制度都不放在心上,造成部队经费不能真正用在部队建设急需上。

(二)经费主动管理意识相对较弱

部分基层单位领导“管钱”比较严格,但仅仅满足于经费管理不超支、不出问题就行,很少去研究如何合理使用上级的标准经费把单位的事情办实办好,经费的主动管理意识相对薄弱。

(三)基层财务人员素质不能满足工作需求

自实行支队集中核算以来,基层单位的后勤工作量大幅减轻,大队级助理员接触的后勤业务相对减少,后勤工作能力逐渐削弱,综合素质呈逐渐下降态势。又由于当前部队人员调动较为频繁,加之缺少对基层财务岗位的专门管理制度,致使一些基层单位领导随意更换财务人员,造成基层财务队伍处于“年年培训年年缺”的不稳定状况,财务人员素质难以得到大幅度提高。

三、加强基层财务管理工作应把握的重点环节

(一)要做到领导重视

工作开展的首要条件是取得领导的支持和重视,可以说领导是搞好部队财务管理工作的真正推动者。这就要求单位领导要树立科学的管理观念,要摆脱传统思维的束缚,切实认识到搞好财务管理工作在部队建设中的重大意义,关心和支持财务管理工作,在资金、设备、人才等方面予以充分的投入,用好人才、建章立制、严抓管理。

(二)要坚持集体理财

党委(支部)理财制度是部队财务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涉及部队建设全局。工作中,党委(支部)一班人应该牢固树立大局观念,不断增强宏观意识,摒弃单一的管钱模式,不断充实党委理财的内容。要实现“理财”与“理事”的有机结合。一方面突出部队建设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通过综合运筹、科学理事,整合分散需求,突出急需需求,合并重复需求,达到保障基础、科学理财的目的。特别是对与官兵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积极扩大官兵的参与度,在部队形成一种“财经决策集体研究、大项开支民主审议、管理措施共同讨论、经费开支联合把关”的理财氛围,确保经费使用的流向合理。

(三)要严格预算编制

预算是财务管理的龙头、经费开支的总闸门,直接关系到经费节流的效益。在预算编制时要坚持事前论证要细、计划安排要细、开支内容要细,如各类装备物资的采购预算要坚持可行性论证;车辆维修预算要按日常保养、一般维修、装饰装修等进行分类细化等。基层财务人员在预算执行中严格落实制度,对没有列入当年预算的经费不报、没有经过领导审批的不报、超出预算安排的不报、发票要素不全的不报,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把紧经费预算关口,较好地发挥预算对经费使用的的管控作用。

(四)要加强审计监督

要充分发挥审计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监督制约作用,要坚持事中、事前审计,全程审计,尽量避免事后审计。要善于抓住重点开展审计,坚持“因人、因岗位、因职责”而审计,切实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针对性,使审计结果和对经济责任的评价更加符合客观实际。要注重对审计过程中收集的审计线索的审查。审计过程中,要认真推行审前公示、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做法,广泛收集审计线索,对部队基层官兵反映的重点、热点、敏感问题要进行跟踪审计,对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薄弱、官兵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要进行重点审计,客观反映存在的问题。

(五)要提高人员素质

大连交警创建规范执法示范岗 第4篇

这是大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为贯彻落实大连市委、市政府“软环境建设年”活动和市局“平安大连、公安典范”创建活动的部署,快速推进警务改革,提高交警承担刑事、治安警情出警工作实战能力,切实实现一警多能,不断提升交警队伍规范执法形象的警务创新活动。

交警支队支队长温殿斌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次创建的19条示范路街、43处示范岗位,以及开展的交通、治安、刑事综合执法工作,是大连市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服务城市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实际行动,是“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重要体现,更是岗位建功立业、文明城市创建和软环境建设的一个突出窗口。

交警是一支直接接触群众、直接面对群众的执法队伍,是公安机关联系群众最敏感的“窗口”,能否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切实关系到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温殿斌就此说,我们必须要把“规范执法示范路街、示范岗位”和“一警多能”,建设成为体现规范执法、突出便民服务、构建警民和谐、维护治安稳定的坚实平台,以此带动交警队伍建设,推动交通管理工作新发展,真正取得让党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工作成果。

今年以来,大连交警支队在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和大连市公安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大力开展了城市交通综合整治;精心实施了道路交通标线渠划;注重研用了交通科技手段;积极承接了停车场建设任务;严格规范了事故防范处理工作;规范加强了交通法制建设;拓展深化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强化了客运源头监管;努力提升了车管所建设水平;从严狠抓了队伍建设。通过这一系列的创新警务活动的开展,使平安大连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市民群众拍手称快。

“规范执法示范路街、示范岗位”和“一警多能”警务机制建设,是交警支队继“早晚高峰全员上岗加勤、主干路街摩托车双向对开巡逻、校园护卫天使”等勤务制度后,再次推出的创新举措,力求通过一流的执法形象、一流的管理水平和一流的工作业绩,塑造大连公安的国际形象,深化大连公安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打造人民满意的大连公安队伍。温殿斌表示,我们力求通过有效的警力资源整合和科学的勤务管理模式,大幅提升多警种联动综合管理能力和利民便民为民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管防控”一体化力量,确保一方平安,努力提升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幸福指数。

在采访中我们了解到,大连交警正积极顺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需求,拓展交通管理业务职能,认真破解路面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按照交通管理智能化建设目标,全力打造扁平化指挥调度平台,全方位推行交警网格化巡防体系,全面构建“多警种合成作战”警务模式,使“规范执法示范路街、示范岗位”和“一警多能”警务机制顺利实施。

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局长吴宗琪接受采访时说,大连交警勇于奉献的精神品质、争创一流的责任意识、善于打硬仗的工作作风给全省交警做出了表率。他对大连交警队伍在保一方平安,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应发挥的作用寄予很大希望。他说,希望大连交警以此次出警仪式为契机,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发扬广大交警奋发有为的精神,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使大连市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指挥体系、智能交通、勤务机制等多方面早日完成质的飞跃,不断打造出能够代表辽宁公安走在全国最前列的优质精品项目。进一步严肃执勤执法纪律,坚持严格公正执法,努力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始终把解决市民群众的需求放在首要位置,把民情民意作为衡量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标准,在省、市两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努力,全力以赴抓好、抓紧、抓实交通管理工作,为大连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再做贡献。

浅谈基层交警如何规范执法 第5篇

大队办 黄正达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的任务,是公安机关的生命线,是规范执法者执法行为的标准。近几年来,随着公安部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大力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者的执法能力显著提升,执法质量不断提高,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维护了社会大局的稳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执法问题,要切实抓好、抓实这项工作就必须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进而实现执法规范化工作目标。基层交警是服务群众的前台,是整个交通执法工作的根基,也是推动交通管理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石,其言行举止、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现就如何提升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谈几点粗浅看法,仅供内部交流学习。

一、当前基层公安交警部门执勤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不够规范执法行为。有的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对同一种交通违法的处罚不一样,实施处罚不开具处罚决定书,大大削弱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性;有时根据违法人的态度随意决定处罚标准,对态度好的处罚轻,而对态度不好的处罚重。有的不向群众告知和宣传法律条文,不听取违法行为人陈述的事实、理由,执勤纠违中不能体现人性化和灵活性。有的个别案件久拖不决,办案效率低,造成当事人不满。有的对交通违法者处罚前,不详 细讲清楚其违反什么,根据什么法律依据处理,执法公开不够。有的在执法过程中,只重处罚,不讲究执法艺术和执法效果,单纯为执法而执法,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难以实现。

(二)不端正执法方式态度。个别民警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方式方法简单,在执法时缺乏艺术性,态度傲慢冷硬,言语不文明、执法用语不规范,不会或不愿做详细耐心的解释说服工作。有的执勤执法时警容不整,执法形象不好。

(三)不严格按法定程序办案。执法者有的不履行告知程序,应当向当事人告知的不告知,忽视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有的对违法人的处罚不按规定审批或者先处罚后审批;有的对交通违法暂扣机动车、扣留证件等不及时开暂扣凭证,不按规定移交;有的为方便处理,不符合扣车扣证而扣车扣证,甚至超期扣车扣证。

二、目前影响和制约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因素

(一)警力不足对执法规范化建设带来的影响。当前,交通管理任务日渐繁重,加之,基层公安交警编制跟不上道路交通事业发展的需要,交警部门除了肩负日益繁重的道路秩序管理、车辆及驾驶人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和大量交通安全保卫等日常任务外,还要完成各时期、各阶段、各种类持续不断的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及承担大量非警务活动,使广大一线交警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疲于应付状态,繁重的工作任务致民警压力大,其身体和心理都非常疲惫,由于经常加班加点,根本没有更多的时间去2 学习“充电”,去认真考虑执法中的细节问题,达不到“精细”执法,以致在执勤执法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方式方法简单冷淡甚至粗暴、积极性不高的现象。

(二)复杂的社会环境使交警执法工作的难度加大。随着法律的规范和普及,人民群众对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要求日益提高,交警执法工作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一方面,事故高发、违法较多,需要公安交警严格执法;另一方面,要人性化管理,需要以教育为主,执法力度一加大,投诉问题又马上会产生。有的交通参与者素质不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和法律意识不强,公共道德意识比较缺乏,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能力较差,配合交警工作的意识不强。有的违法者为了逃避处罚,往往通过对执勤民警进行无理投诉、刁难等方式,存有逃避处罚的侥幸心理。有的违法者对交警的纠违,不积极配合、主动改正,而是胡搅蛮缠,辱骂、威胁、阻挠民警执法,更有的甚至对民警暴力袭击,拳脚相加。不但严重扰乱了公安交警部门正常的执法活动,破坏了警察的执法权威,侵害了交通民警的人身权利, 民警的心理、精神压力增大,同时也严重挫伤了基层交警对执法工作的积极性。

(三)个人执法水平高低等因素的影响。个别民警由于执法素质相对不高,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和交通违法问题的能力较差,造成一些群众对交警执法工作不满意。个别民警法制观念淡薄,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强,办案轻程序,仍凭老经验办事。个别民警事业心、责任心不强,工作马虎,思想上不能完全适应 新形势下交通管理执法工作要求。个别民警业务技能差,执法水平高,不注意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和交通管理业务知识。个别民警政治理论匮乏,特权思想仍较严重,宗旨观念淡薄,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不强,忽视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忽视了对人民群众要带着感情去执法的社会需要。

三、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对策及措施

(一)提高认识,端正态度。进一步加强民警的宗旨教育、权力观教育,提高民警依法行政意识和服务意识。广泛开展政治理论、宗旨教育学习,引导广大交警深刻认识到,规范化执法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是新时期交管工作的主题,教育民警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克服以管理者自居的作风,执勤执法时注意文明、规范用语。通过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社会公德教育,强化民警团结意识和爱岗敬业、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突出民警高尚品行、人格和精神境界的培养,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对法律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强化民警自律意识。要严以律已,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同时用反面典型教育民警廉洁自律,坚决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让群众看得清、信得过,树立法律的威严和公安交警部门的新形象。

(二)加强培训,强化素质。坚持开展法制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定期组织民警学习各类交通管理法律法规、执勤执法规范,通过自学、授课、考试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增强民警依法行政的4 意识和能力,提高民警的法律素质,消除在执法以及其他警务行为中不按程序办事等行为,使全体民警自觉做学法、知法、守法和执法的规范。坚持重点开展业务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从路面执法、事故处理、窗口业务、科技装备使用等多个方面对民警进行培训,培养交通安全管控、突发事件应付、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交通事故现场勘察处臵,巡逻防控常识、信息采集上报以及民警自身防护措施等业务技能,不断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避免因民警的执法差错而引起矛盾;坚持开展执法艺术培训。通过对民警情商的开发,让民警执法时学会使用策略和方式方法,正确把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处罚,执法过程中还要高度警惕,避免与违法者发生正面冲突,执法时做到严得有理、宽得有度。

(三)加强完善机制,推进工作。要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从见警率、管事率等多个方面对民警的工作进行考评,重点考核民警的工作效能,用科学的考核机制激励民警从严管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鼓励民警严格执法、公正办案,扭转“干多错多、干少错少”的错误思想。要建立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要进一步强化规范执法制度建设,应在严格落实既有各项规范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通过日常执法实践,积极研究、摸索行之有效的执法管理措施,并上升到制度层面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努力构建实践性强的执法规范化建设长效机制。用制度规范 民警的具体执法行为,做到有章可寻,令行禁止,把存在的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对民警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要严肃处理,对民警执法态度不好、不作为问题要按情节进行教育或处罚。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交警执法时一旦遭遇暴力袭击,刑警、治安、巡警等其他警种应及时增援,迅速捉拿违法闹事者,树立公安交警的执法权威。建立激励机制。营造“人人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地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加强宣传,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以“五进”宣传为载体,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集中深入辖区企业开展宣传,增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紧密结合创建文明城及各种交通整治等重大行动进行宣传,引导全社会都来支持、配合交警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安全秩序。对交警执法难的典型案例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媒体报道引起全社会的关注,通过对阻碍、抗拒交警执法活动的不法分子进行曝光,对全社会起到警示作用。通过深入宣传,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增强群众对交警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五)加强保障,确保高效。定期开展民警心理辅导座谈,领导要经常与民警谈心、交流,倾听民警的委屈和心声,引导民警正确看待执法难等问题,消除基层交警在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工作难度不断加大情况下产生的紧张心理。民警受到恶意投诉、无理纠缠后,要帮助民警放下思想包袱,解除心理压力,积极投入工作,为遭暴力袭击民警声张正义。要进一步加强公安交通科6 技建设,完善“电子警察”的建设,不断提高非现场执法率,减少民警与违法者之间的直接冲突。同时,应加强基层交警的装备建设,配齐、配足基层民警执勤执法装备,最大限度地减少暴力抗法对民警的伤害。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做民警的坚强后盾。要随时掌握民警的家庭状况和思想动态,从生活小事上关心民警,要通过建立一系列从优待警的措施,想方设法解决民警的实际困难,让基层交警真正感受到集体的关心和温暖,确保民警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积极性。

浅谈基层交警如何规范执法 第6篇

一、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交通民警缺乏正确的执法观念。

具体表现为:(1)缺乏正确的执法理念。没有树立起正确的法制观念和执法为民、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缺乏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意识,执法方式和手段简单生硬,(2)法制观念淡薄,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强;(3)执法工作责任心不强,对由于执法过错所产生的后果没有清醒的认识,思想上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交通管理执法工作的要求;

(4)对规范化建设认识不到位,认为交通管理工作的全部就是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对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认识和协调意识不强。

2、部分地方对规范化建设的组织和措施不到位。

具体表现为:(1)组织不到位。有些地方虽然建立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工作领导与办事机构,但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对交警的日常执法工作的关心和重视不够,没有切实采取行动。(2)制度制定不规范,没有依照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出容易操作、便于实行的各项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具有分散性特点,没有把执法规范化建设措施细化到基层、细化到每位民警。(3)法规制度执行不到位。具体表现为证据把关不严,不能客观、全面收集证据,经不起严格检验;法律把关不严,不会正确使用法律条文,没有做到一切执法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所有执法结果都必须符合立法目的。

3、对基层交通民警的警力投入和经费保障不足。

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道路通行条件的改善,道路交通管理的工作量也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但是部分地方财政核拨的公务费用只够维持正常工作运转,造成警力严重不足,而新增加的协警人员,并不属于公安正式编制序列,其所需配备都由执行大队独立支付,这又加重了大队经费负担。

二、如何推进基层交通民警规范化建设?

(一)加强对执法个体的规范。

1、加大对交通民警的宣传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

具体做法为:可以通过在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思想纪律作风教育整顿”、“警民换位思考大讨论”“反腐倡廉集中教育”、“爱民实践大走访”等一系列学习教育活动,逐步端正并提升民警的执法思想和执法观念,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意识,消除“官本位”思想。坚持法律至上、以法为本的原则,在执法过程中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思想,形成“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执法态度。

2、提高交通民警的执法水平和能力。

通过组织开展“正规化建设”、“公安机关三项建设”、“三基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规划”、“岗位技能大练兵”、“业务理论大练兵”、“警务实战大练兵”等活动,按照“缺哪儿补哪儿”的原则,有的放矢安排培训课程组织民警进行学习培训,着重提高基层执法者办案执法的能力。

(二)加强监管,完善并落实执法责任制。

1、建立健全受案、立案、调查取证、审批、告知、听证、处罚、法律文书、档案管理等各个执法环节的具体工作制度,使执法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确定各部门和各民警的具体执法权限、执法责任、量化工作目标;

2、严格考核制度,把执法责任制的考核与岗位目标考核结合起来,把考核结果与领导的政绩、晋升挂钩,与民警的提拔、立功受奖挂钩,做到执法分明。

(三)加大资金技术投入,科技强警,做好警务的保障工作。

1、健全和完善现场执法装备,如照相设备、录音录像设备、酒精检测仪、测速仪、警示灯、停车示意牌、牵引绳、反光锥筒、警戒带、拦车破胎器等现场记录、采样、维权、执勤、执法设备。

2、健全和完善非现场执法装备。

具体做法为:(1)确保执法的公开性,公开固定电子警察测

速设备的位置,在来车方向科学、合理地设置提示标志和限速值及解除限速标志等辅助设置。(2)确保非现场执法设施的合法性,非现场执法装备要经过技术监督部门的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3)及时告知违法事实,公安交警部门可以采取报纸、电视、广播、电话查询、邮寄等方式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及时告知。(4)规范对非现场执法装备采集信息的审核,采集的信息资料应符合执法实体和执法程序,对因交通标志设置不规范引起的交通违法或者是对交通违法事实记录不详细的信息资料不应予以采用。

(四)优化执法环境,促进民警规范执法。

1、建立健全各项执法制度。通过健全《执法责任制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法公开制度》、《执法档案制度》、《网上办案制度》、《值日警官制度》、《法律知识考试培训制度》等制度,健立起对民警执法办案过程的监督制约体系。

2、健全公安交警内部监督机制,完善严格审批、执法检查和执法质量考评机制,完善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和单位执法档案。做好监督、记录、考核、评议、纠正、整改工作。将执

法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执勤执法的各个环节,增强内部监督的实效性。强化对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监督,减少执法过错。

3、丰富监督形式,加强社会监督力量。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全方位接受社会的监督,如警务公开、聘请义务监督员、实际走访、公开监督电话、公开监督电话等。

浅谈基层交警如何规范执法 第7篇

一、当前路面执法存在的问题

1、纠正交通违法执法无序。主要表现为对过岗的交通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助长了交通参与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侥幸心理;或者是坚持了违法不过岗,但是不注意时间、地点、场合,执法效果没有达到。诚然,见违必纠是我们应该长期坚持并大力提倡的,但在现实路面执法中,因纠正交通违法行为不注意时间、地点、场合而造成或顾此失彼、或得不偿失,警民对立的情况屡见不鲜。

2、重处罚轻教育。在路面执法中,重处罚轻教育的趋势比较明显,基本上是违法必罚,交通法规中的警告条款运用得很不够或者是基本上没运用;同时在路面执法中,罚款已交而交通违法照旧的现象突出,长此以往,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交警为了罚款而纠正交通违法的普遍认识,从而得不到公众的认可和支持。

3、路面执法情绪化。交警也是人,是人就有情绪。作为交警应该控制其情绪,但个别民警在心情不好时,特别是长期在恶劣工作环境中工作时,火气大、情绪差,对驾驶员训斥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部分民警方式方法欠妥,语言不规范,说服不到位,造成不少驾驶员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无异义,但对交警的执法态度有看法。

4、路面执法中随意现象仍然存在。如在路面执法中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特权车、关系车、熟人车不处罚或降格处罚的情况,同一种违法在不同民警中有不同的处理结果,容易造成执法的不公平和不公正现象。

5、执法水平不高。部分民警对相关的交通法规了解仅仅停留在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上,纠正交通违法在执法程序上、在法律文书的使用上存在着不少错误的认识,对于交通管理相关的其它法律法规如《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公路法》、《安全生产法》等、基本上没有什么概念,也很少涉及。

6、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人缺乏人性化关怀。主要表现为不自觉地把行政相对人当作自己的对立面,从而在人格上不尊重当事人、在处理上不考虑当事人的合理要求、在语言上不注意文明用语、在行动上处处体现了行政执法人员的特权感和自我优越性。

二、如何提高路面人性化执法水平

依法行政是党和政府对所有行政执法单位和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是依法治国的核心。而人性化执法是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人员提出的新要求、高标准,是依法行政的最高境界。作为交通警察,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人性化的执法:

1、路面交通管理应以人为本。《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一个鲜明特点,就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因此,交通警察在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中心,一切交通管理措施都要适应以“生命至上”为最高目标,要通过人性化管理,体现整个社会对公民权益、生命安全的关注和重视,把思想、立场调整到保护和实现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好地树立队伍形象上来。

2、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路面执法既要坚持依法办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更要讲究执法效率,讲求人性化执法,追求执法效果,坚决克服执法中的随意性。要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服务对象一律平等,对交通管理的各类对象一视同仁,与此同时,要注重自身法律意识的提高,法律知识的学习。

3、坚持人性化执法。作为交通警察,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要掌握适度,体谅群众。掌握适度,实际上也是《行政处罚法》对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提出的基本原则之一。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有三个问题必须掌握好。一是罚得对不对,二是罚得当不当,三是罚得是否承受得了。交通民警如何正确使用自己手中的处罚权,除了需要熟练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外,还要明确两点:第一,执罚者与受罚者都是“人”。除开那些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外,是人就有人性,也就是说人的本性都有崇善嫉恶的一面,绝大多数人主观愿望上不想违法,更不愿受到处罚和指责。第二,交通参与人的违法行为,多数都是人民内部矛盾,是可以通过调解消化处理的。所以,我们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一定要注意合法、适度、量情的原则。所谓“合法”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体现处罚法定原则。所谓“适度”就是根据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在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确定适当的处罚数量,不能轻违重罚,或者重违轻罚。所谓“量情”,就是作处罚决定时,一定要体察民情,不要超出他们承受不了的限度。所以,对于交通违法的初犯者和情节轻微者一般以教育为主,不施罚款。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当事人采取教育和处罚并举的方法,要让他们

罚得心服口服。

4、热心助人为乐。要认真落实“有困难找警察”的承诺。交警部门的服务对象主要是车主、驾驶员及所有交通参与者。我们提出的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实际上是一个群众观念问题,说到底是一个人本理念问题。交通警察通过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体现了人民警察为人民的根本宗旨,也可以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改善执法形象。

5、加强修养、提高心理素质。主要是在两个方面。一是在闻听群众过激言论时,要心胸袒荡,谅解群众。遇到这种情况,交通民警一定要头脑冷静,耐心教育,以理服人,不与他们计较。因为我们是警察,心胸要宽广。由于人的素质不齐,良莠并存,社会的落后面一下子不可能消除,自由主义、不服管理、或者希望法律只管别人,不管自己的人在一定时期还是存在的,但他们毕竟还是人民群众。所以,对待这些人,从情感上要谅解他们,从道义上要征服他们。遇到说不清,讲不明的情况,也不能操之过急。二是在遭遇不公正指责的时候,要勇于自责,理解群众。当前,我们的执法工作确实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再加上群众对改革不理解、对发展有看法、对政府工作有意见,往往会借题发挥。因而,交通警察常常会受到一些不公正的指责,有口难辨。怎么应对这种情况?首先要勇于自责,承认自己不足,然后再作解释,辨明真相,弄清是非。即使你本人做得很好,也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虚心接受意见,提高群众满意率。

浅谈基层交警如何规范执法 第8篇

关键词:警械,执法,规范化,鸣枪示警

一、前言

我国《人民警察法》第十条中规定:当人民警察“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1]”。《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条例》第三条中则规定所谓的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警绳等警用器械;武器则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将枪支与其他警械分开[2]。根据警界和相关文献研究, 所谓的警械是指一切由警察机关批准使用的、为对相对人施加强制力而使用的设备, 如催泪瓦斯、警棍、枪支等。众所周知, 警察是和平年代唯一可以合法使用暴力的国家机关。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是受宪法最高保护, 毋庸置疑的, 任何与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活动行为相对立的行为必将受到最为严厉的惩处。

二、执法规范化态势下使用警械遭遇的挑战

“2012年9月21日,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一村民因与政府未就占地补偿达成协议, 而被当地警察开枪打死。”这则新闻一经播报, 立即刺激大众敏感而脆弱的神经, 各大媒体转载成为关焦点。警察执法使用警械的合法性, 再次被推至风口浪尖, 成为公众质疑的焦点。从公众的角度来看, 其质疑表面上针对的是警察的开枪行为, 但实质上针对的是国家强制力的行使。警察机关作为执法的急先锋, 在此时首当其冲, 其行为即便完全符合合理合法依旧会成公众指责、质疑的焦点。这一点, 我们从周克华被击毙后网络上的种种留言就可见一斑。

在政府对公众要树立良好形象、对内部要强化管理, 同时对警察警械常态性使用却约束过度。警察执行职务时, 很少佩带警械, 而对于枪支的使用更是严格, 非特殊情况绝对不允许, 使用开枪的警察不论是否有错都得准备检讨书。携带的警械不能轻易使用, 一旦被劫夺, 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因此我们的基层警察已经“被不佩带警械”, 以至于在执行警务活动时几乎完全不设防。当不设防的警察遭遇携带武器的袭警者, 结果可想而知。在其面前, 我们的警察没有反击的能力, 甚至没有任何自保的能力。

三、我国警察警械使用管理中的问题

(一) “鸣枪示警”制度设置的问题

对枪支的使用, 我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当基层警察在执行职务时, 遇有法定的15种特殊情况下可以开枪, 但开枪之前必须要鸣枪示警, 鸣枪示警后就标志着警察获得了合法使用枪支的权利, 对其后产生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警察鸣枪示警后相对人必须停止一切反抗, 否则须承担一切后果。这是我国公安机关自认为的最为合理的枪支使用方式。笔者认为这一理念合理性有待商榷。诚然, “鸣枪示警”制度设置本意是为了保护相对人的基本权利, 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这一目的, 但是“鸣枪示警”制度的设计者们却恰恰忽略了一个最主要因素:人的心理。当相对人双方之间或警察与相对人之间存在尖锐的对抗关系时, 枪声在此时若是响起, 作为人的第一反应是为自保而奋不顾身, 反而会进一步激化矛盾, 使得相对人的情绪向更坏的方面转化, 产生我们都不愿意看到的后果。

(二) 其他警械使用中的问题

笔者作为长期担任公安民警警务技能培训的教官, 对我国基层警察的警械使用问题感受颇深。作为一线主要执法者的基层警察, 警务技能的培训——特别是警械使用的技能培训应该是重中之重。但是我国现阶段的公安民警培训工作来看, 这一工作并没有落实, 甚至可以说只是流于形式。基层警察并不是一专多能的, 而是只负责具体某一事物, 而且培训的周期长, 有的是三四年只培训一次。在培训时, 课程的设置也不是紧贴基层警务工作实际需要, 以警务技能的使用培训为中。这就导致了我们相当大范围的基层警务人员不熟悉警械适用的技巧, 在遇到突发情况时, 不能高效的驾驭警械, 出现误伤相对人的现象, 给大众留下负面的印象。作为一线执法的基层警察, 警务技能应用更不应该仅仅停留在“徒手制敌”这一低层面, 而是应该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震慑权力, 使警务活动处于主动的地位。

四、进一步完善我国警察警械使用的现实意义

(一) 激发基层警察的工作热情

进一步完善我国基层警察在警械使用中相关规定, 使我们的基层警察在执行职务活动时敢于大胆的使用警械来维护法治的尊严, 对激发基层警察工作热情的重要性不言而喻[4]。从主观方面说, 作为基层警察会感受到自身的权利受到了充分的保障, 而政府派出机关的支持、社会各界的尊重与理解, 亦使得基层感受到自身的价值得到了充分的彰显, 执行职务活动时不再畏首畏尾, 而是勇往直前;从客观方面讲, 基层警察在执行职务活动时, 若能准合理、高效的使用警械, 会对违法相对人的行为起到巨大的震慑作用, 使其行为保持理性与克制, 避免出现过激行为。

(二) 保障和谐社会的实现

伴随我国面临的综治维稳工作压力越来越大, 对基层警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及时应对、处理突发事件, 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是基层警察要磨练的基本功, 面对瞬息万变、错综复杂的现场环境, 熟练、正确、适度地使用警械——特别是枪械尤其重要。笔者认为, 由于警察在社会稳定时期所具有的使命, 在此特殊的时期内, 赋予基层警察更多、更灵活的使用警械的权力, 对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和谐社会的建设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敏.论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的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J].人民检察, 2003:10.

[2]许治.论警察执法权益保障的法制建构[D].东北师范大学, 2010.6.

[3]易继苍.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研究述评[J].公安学刊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1.1.

浅谈如何规范基层审计执法行为 第9篇

层审计机关在审计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要规范基层审计执法行为,推进依法治审,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

一、规范审计执法文书

审计执法文书是审计机关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专用凭证和书面证明。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凭证,审计机关在审计执法中会大量而又频繁地使用,同时也最容易忽视细节,因此,须从审计文书的设计、选用、制作、送达等诸环节加以规范。

(一)审计文书设计要统一规范。审计文书设计要适应两种需要:一是从法治、规范、效率的原则出发,设计制定统一、规范的审计执法文书,以适应审计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并及时加以补充修订。二是审计文书主要内容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审计署六号令对审计质量控制的要求,审计文书种类、使用概念和使用方式等方面的设计应适应审计信息化管理和不同审计处理处罚适用程序的需要。

(二)审计文书选用要准确无误。审计文书的种类很多,选择使用审计文书必须准确、无误。审计文书选择必须与审计执法行为、执法程序、执法事实相符。现场审计实施系统2008版中共提供了几十种审计文书模版,这些审计文书都有具体的法定适用对象、适用环节和适用情形,必须根据具体审计执法事实、情形,选择相应的、准确的审计文书,保持审计执法行为、程序、事实和审计文书的一致性。

(三)审计文书制作要仔细严谨。审计文书制作直接反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审计执法水平。一是文字要严谨。制作填写式审计文书应首先熟悉、了解全部栏目以及各栏目中该填写的内容,不能漏填错填,摘要填写简明扼要、完整准确。制作叙述式审计文书,文字要规范、严谨,叙述事情的过程要清晰,援引法律法规依据要正确、具体,作出的结论要准确、明了。二是数据要准确。审计文书中的数据包括日期、金额以及相关数据间的逻辑关系等。制作审计文书的日期必须准确、无误,不得遗漏,有些审计文书还应当填写具体时间;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审计文书,其间隔日期还必须符合法定期限。各项目数额之间的逻辑关系必须吻合,大小写一致。审计数据书写应工整、规范、符合撰写要求。三是手续要完备。审计文书制作完毕经核对无误后,制作人、复核人、审批人须手写签名。只有各项内容齐全、手续完备的审计文书,才能送达被审计对象。

(四)审计文书送达要合法有效。送达审计文书必须按照法定方式、对象和手续进行。一是必须按法定方式送达。通常情况下,审计文书的送达有两种方式,即: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在选择送达方式时,应视受送达人的具体情形,选择恰当、有效、快捷的方式。二是必须送给法定对象。审计文书的送达人、受送达人必须是法定、特指的对象。送达人必须具有审计行政执法资格,且须2人(含2人)以上负责送达;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直接签收;本人不在的,交由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人代表、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财务负责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代理人签收。当法定代表人不在时,应该与财务负责人或负责收件的人取得联系,并由其签收文书,以此来保证审计文书送达的合法性。三是必须履行法定手续。送达审计文书必须使用《送达回证》,做到“一书一证”。《送达回证》由送达人写明送达文书名称、送达时间、送达地点并签名后,交由受送达人或规定的其他签收人签名或盖章并记明收到日期。

二、严格审计执法程序

规范审计执法程序是指审计机关实施审计执法行为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间和顺序。审计执法程序最重要的原则和特征是程序法定。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严格法定程序。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所做出的决定,享受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行政处罚法》规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审计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前,不按法定程序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享有陈述申辩权、听证权、复议权、诉讼权,或者将《审计听证告知书》与《审计决定书》同时发出,或者未等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听证请求的法定期限届满,就发出《审计决定书》等行为,都是不合法的。因此,在实施审计行政处罚时,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违法的事实、证据、处理处罚依据以及其所享有的法定权益,防止违反法定程序现象的发生。二是公开审计程序。这是一个具有很

强的规范性的重要制度,将审计执法依据、执法信息、处理处罚决定、执行裁决等公开,对于维护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审计行政执法权的正确使用具有重要作用。三是遵守时效制度。《行政处罚法》、《审计法》对时效均有规定,对审计机关提高行政效率同样提出了要求,所以,审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时效期实施处罚。程序性

制度对规范审计行政执法权起着重要作用,我们审计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都应该严格和规范审计行政执法程序,以达到依法治审的目的。

三、强化审计执法监督

审计执法人员是否真正履行执法责任,执法行为是否合法规范,应通过审计行政执法监督做出公正、公平、公开的评价,进而推动审计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审的进程。

(一)从法律上强化审计执法监督。《审计法》第四十二条、四十八条、五十二条对内部和外部监督制约做了法律规定,但是对审计自由裁量权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从法律上要进行规范:一是在适用标准和适用幅度上做出可操作性规定;二是为了从根本上堵塞权力不受监督制约的漏洞,对审计执法权力也要合理进行分解,以制约权力的滥用;三是对有弹性的、模糊的特殊规定则是越少越好。同时,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四点:一是使用权限要法定。审计自由裁量权的使用首先应在审计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不得超过法定权限越权使用。二是使用动机要纯正。审计自由裁量权的使用要符合法律法规授权的目的,“自由裁量权意味着根据合理和公正的原则做事,而不是根据个人意见做事。三是使用程序要规范。审计自由裁量要以法定的程序进行使用,即要根据法定的权限、法定的文书、法定的手续来行使。四是使用后果要适当。要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和客观事实,体现公正、公平,做到合法、合理,有预见性地进行使用,使得审计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对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起到确实有效而适当的效果,能够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和司法审查。

(二)从管理制度上强化审计执法监督。一是审计执法行为要制度化。要完善《审计执法责任制度》、《审计过错追究制度》、《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制度》、《审计人员执法资格认证制度》等,使之更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可考核性,从制度上规范审计执法行为。二是审计执法责任制要精细化。依据审计法律、法规和审计工作制度、业务流程、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实施人员与岗位、岗位与责任、责任与权力、权力与利益的全方位精准对接,从而使审计执法责任清晰化、具体化、法治化,实行审计执法的合法、公正、及时、准确。对不履行职责或审计执法不当的行为,应追究当事人责任,以便更好地依法审计。三是审计执法检查要经常化。在每年抓好审计执法重点检查的同时,要积极推进审计执法检查工作的经常化。要建立健全审计执法情况通报制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督促落实,讲求实效,做到审计执法检查与审计执法监察相结合,与日常审计管理相结合,切实加大审计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四是外部监督要日常化。要建立外部监督网络,在人大、政协、被审单位、新闻舆论等单位中常年聘请特邀监察员进行日常监督,做到审计法律法规公开、审计管理制度公开、审计人员纪律公开、审计处理处罚公开,增加审计工作透明度,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审计工作。

(三)从执法机制上强化审计执法监督。一是实行执法权分离,各岗位相互制约。从审计执法权行使中问题较多或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岗位入手,从审计执法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制约机制不健全的方面入手,进行重点监督。二是推行信息化,实现 “机器管人”。依托审计管理系统和现场审计实施系统,搭建监控平台,制定严密高效的监督考核办法,逐步建立统一的对审计执法行为各环节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日常监督机制,通过建立行政管理、审计业务、决策支持、外部信息应用等所有职能的功能齐全、信息共享、监控严密的审计管理信息系统,把审计管理的各个环节都纳入到统一的审计应用软件中,达到“机器管人”的目的。

上一篇:结构化面试题题库下一篇:描写等待时间漫长的词语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