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工作意见建议

2024-05-25

县政协工作意见建议(精选8篇)

县政协工作意见建议 第1篇

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

理工作的意见

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2007-12-16 23:44:00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2)文章标题: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认真

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办理水平和实效,现根据市建议、提案交办会议精神,就我局今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对人民群众负责,让代表、委员满意”的要求,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办理每一件建议、提案,确保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不断提高建议、提案办理的办复率、满意率、兑现率,推动建设局对外形象的改善,促进城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时间步骤和工作内容

根据市政府建议、提案交办会议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今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3月23日~4月10日,为交办阶段。全市建议、提案交办会议后,由局办公室认真分解梳理建议和提案,并报送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定。同时,认真制订办理工作计划,组织召开交办工作会议,分解落实办理任务。各承办科室、单位在接到建议、提案后,要认真审阅,并根据局统一要求,分别制订计划,分解任务,确保目标到人、责任到岗。

(二)4月11日~5月10日,为拟草答复意见阶段。具体承办人员深入现场调查情况,充分了解代表、委员所提建议、提案的初衷,并本着求真务实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拟草答复意见。意见在经本科室、本单位负责同志把关签字后,报局分管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办理件由局办公室将签字把关后的答复意见集中报市政府和市人大、市政协过堂。会办件由各科室、单位在5月上旬送交主办单位。

(三)5月11日~6月30日,为正式办理阶段。各承办单位和科室持拟草的答复意见和市人大、政协统一印制的征询意见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多渠道、多形式征求代表、委员意见。代表、委员对答复意见满意或基本满意的,可当场让代表、委员在征询意见表上签署意见。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当场签后,一份交由代表、委员寄至人大、政协,一份由办理人员留存。

如代表、委员表示不满意或有不满意倾向的,一定要尊重代表、委员的意见,不必当场签署意见。要重新调查研究,重新办理,除个别特殊办理件外,必须在征得代表、委员满意后再签署意见。所有签署过意见的建议、提案于6月25日前完成正式答复稿打印并报局办公室。

(四)7月1日~7月10日,为总结检查阶段。各承办科室和单位要对办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凡代表、委员仍不满意的要抓紧重新办理。对于正在落实的要尽快扫尾。对于允诺代表、委员落实的,要排出计划,明确专人负责,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快予以落实。凡办理5件以上或建议、提案较为典型的科室、单位,必须在7月3日前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并报局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办理工作的责任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依法对各方面工作

提出建议,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政协委员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参政议政职能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提交建议、提案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权力,是民主政治的具体体现。认真办理好建议、提案是我们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中汇集了一大批知识层次高、专业能力强、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的各界人士,他们提出的许多建议、提案对我们更快更好地推进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自社会的方方面面,他们提出的建议、提案反映了广大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办理好所提的建议、提案,对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妥善处理新形势下的矛盾和问题、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对于维护社会稳步,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二)强化措施,进一步提高办理工

作水平。一是要狠抓关键,加强组织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特别是对一些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问题,市领导和局负责同志挂钩负责的重点建议、提案,主要负责人要主动介入。二是要突出重点,紧紧抓住事关全局的重点问题、老百姓关心的难点问题、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问题,集中力量,重点突破。三是要加强沟通,保持与代表委员的联系,邀请他们座谈、协商、走访、视察,听取和征求他们的意见,让他们直接介入办理过程,努力使办理过程成为增进了解、形成共识、促进工作的过程。四是要延伸办理,跳出为办理而办理的模式,看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深入调查研究其中反映出来的内在矛盾,找出规律性、代表性的东西,促进建设事业的发展。五是要提高效率,我局主办的要在6底前全面结束,且办复率、见面率要达到100,力争满意率达到100,落实兑现率有新的提高。

(三)注重质量

落实人大代表

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县政协工作意见建议 第2篇

【发布文号】哈政综〔2008〕3号 【发布日期】2008-01-11 【生效日期】2008-01-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哈政综〔2008〕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切实做好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哈尔滨市委员会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保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促进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认真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不断改进和加强政府工作,依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则的通知》(哈政发〔2006〕3号)等有关规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办理建议、提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的一种重要形式。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是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一项重要政务工作和义不容辞的职责。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对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加快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必须把这项工作作为重要任务,予以高度重视,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

二、坚持办理建议、提案的工作原则

(一)依法办理原则。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省、市人大、政府和政协的有关规定。

(二)实事求是原则。要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理计划,提高办理实效和质量。

(三)归口办理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或单位负责办理属于各自工作范围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四)领导审定原则。涉及重大方针、政策及事关全局及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要报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或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定后办理或答复。

(五)协调配合原则。涉及2个以上部门或单位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要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办理。

三、健全办理建议、提案的工作制度

(一)领导责任制度。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或单位的领导要亲自阅批、亲自办理、亲自答复、认真落实由本级政府和本部门或单位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对本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委员会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要按照本级政府领导的职责分工,确定相应的领办人,做到领导分管、部门负责、具体人员承办。

(二)目标管理制度。各承办部门或单位要将办理工作纳入本部门或单位的目标考核管理工作中,作为对本系统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三)跟踪办理制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复后,各承办部门或单位要对列入计划解决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建档,跟踪办理,直至问题彻底解决,努力提高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结率。

(四)联系沟通制度。各承办部门或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要加强与同级人大、政协有关部门和建议人、提案人的联系,确保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的全程参与和监督。办理前,要充分了解建议人、提案者的意图;办理中,要积极与建议人、提案人共商解决办法;办理后,要及时面对面征求、反馈意见,确保与建议人、提案人见面率达到100%,办复率达到100%。

(五)工作会议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或单位在接到建议、提案后,要及时召开办理工作会议,部署办理工作任务。在办理过程中,要随时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解决办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发挥市政府办公厅在办理建议、提案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一)市政府办公厅是市政府系统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市属各部门的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协调,并定期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各承办部门或单位的办结率、与代表和委员的面商率及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

(二)市政府办公厅将适时组织有关单位配合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议办理工作,届时,由各承办部门或单位负责人负责如实向代表和委员汇报办理情况,认真听取对办理工作的建议、意见、批评,并及时进行吸纳、修正。

(三)市政府办公厅要定期会同和配合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和代表联络委员会、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开展办理工作总结评比活动,对在办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承办部门、单位和主管领导及承办人员予以表彰;对办理不力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办理工作不负责任,不按时完成办理工作任务,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县政协工作意见建议 第3篇

1 现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的一些弊端

1)监督方式。质量监督机构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实施监督,质量监督机构委派监督员,下发监督计划,参加工程基槽、基础、主体、节能专项、竣工等质量验收。竣工验收7 d内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在监督抽查或实体质量监督时,发现责任主体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条文时,下发监督整改通知单,情节严重的,下发局部停工整改通知单。鉴于质量监督机构下发的监督整改通知单非强制执法单,在现实中执行起来就大打折扣。

2)监督执法力度不够。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过程中,普遍存在执法不力,执法不严,执法过软、过宽、过松的现象。由于监管不到位,致使部分建设项目存在程序不合法,先开工后办手续,甚至个别项目施工图未经审查就施工。在开发区工程、重点工程、招商引资工程中尤为突出。这样就存在部分工程监督不到位,给工程质量留下隐患。

3)施工企业以包代管、挂靠现象普遍。在当前的建筑行业中,施工企业工程质量意识肤浅。以包代管或违法分包行为相当严重,“大牌子、小队伍”现象相当普遍。施工企业中标后,收取管理费后就违法分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更有甚者,无资质的包工头利用施工企业的资质参加投标。中标后,施工企业不派员,施工现场无质保体系,这样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的概率大大增加,工程质量很难保证。

4)低价中标。近几年我国实行清单报价,以最低价中标的方式来选择施工单位。一些施工企业为了抢占市场,不计成本,低价投标,恶性竞争,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有些投标企业甚至串通起来,低价围标。施工单位为了中标,故意压低报价,中标后就用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来弥补损失,这种违规行为,必将造成工程质量缺陷和隐患直接影响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和安全。

5)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目前工程质量通病和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的行为还比较严重:a.原材料进场不按规定的检验批进行抽查,尤其是钢筋、水泥和砖。b.混凝土同条件试块不按规定留置。c.砖的质量和砌体施工质量差,拉结钢筋放置位置不规范。d.钢筋绑扎控制不严,特别是构造柱钢筋的位移和现浇梁板的钢筋踩踏现象严重,造成负弯矩钢筋保护层超过规范要求。e.砂浆搅拌计量不按规范执行,计量设备形同虚设。f.厨卫间的防水措施不到位。g.由于目前商品混凝土的管理与监督机构脱钩,商品混凝土的质量难以得到保证。上述问题如不加以治理,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提高。

6)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存在的问题。目前,从建筑市场的整体情况来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还存在许多不够规范的现象,主要表现在:a.建设单位不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少数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报建手续就擅自开工或边施工边报建。b.勘察、设计单位存在超级承接勘察设计业务、挂靠、出卖图签等现象。c.监理单位存在管理不严,制度不全,素质偏低,现场监理人员不到位,不按规定进行监理等问题。部分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任务后,监理人员不足,不按规定实行旁站监理,总监极少到施工现场,现场监理人员业务能力低,不能及时发现质量问题。d.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手续不全擅自施工等问题;部分施工单位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将资质较低的施工企业挂靠在自己单位名下,收取管理费。这就导致了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证。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2 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加大监督巡查力度。近两年,全国各地建设工程迅速增加,各地市监督员监督工作量也相应增加,在工程现场基本没有时间去看图纸和细致抽查,而只是走马观花。如果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容易造成群众对监督机构的误解。现应改进当前的“五到场”的工作方法,加大检查、巡查、抽查力度,监督员根据工程的特点、性质、参建单位诚信度、质量意识情况不定期的巡查,发现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违规行为,当场下发监督整改通知单。监督机构加大不定期、不通知的突击检查。每次检查人员不固定、时间不确定。发现质量缺陷或违规行为,当场下发监督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整改期满,现场回查。我市监督站现已采取这种方式监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加大监督机构专项验收的范围。当前验收是“五到场”的工作方法,即参加工程基槽、基础、主体、节能专项、竣工等质量验收。针对政府关心、百姓关注的屋面、厨卫间、外窗渗漏问题,却没有监督机构的专项验收。屋面、厨卫间、外窗渗漏问题是住宅工程投诉的热点问题也永远是监督机构头疼的问题。如果把屋面淋水试验、厨卫间蓄水试验、外窗淋水试验纳入专项验收,这样就把屋面、厨卫间、外窗渗漏问题解决了,也减少了不少投诉问题。3)改变监督检查方式。当前,监督员到现场检查仅到现场看外观观感,不检测现场实体。对现场实体怀疑也仅看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没有亲自现场检测。不可否认,检测报告有可能是假的,不能真实反映现场实体情况。现监督人员每次检查对工程实体应进行现场检测,这样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意识大大加强。4)提高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素质。随着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不断涌现,面对高难度的施工、高风险的建设、高标准的要求,我们的监督人员因低学历、低职称、低水平而难以适应,只有望洋兴叹。应加强监督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提高监督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5)加快监督信息化进程,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当今社会已进入以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为标志的信息时代,信息的来源处理与传递成为管理水平高低的显著特征,对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来说,这方面差距太大。一方面是省监督机构计算机管理网络尚未建立,极大地制约了监督的管理水平最明显的问题是统计数据不准信息不灵对施工现场监控不力,因此,加快质量监督系统的信息化进程,及时掌握质量管理动态、信息公布,是提高质量监督机构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6)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我们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并运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我们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按市场经济规律配置建设资源,以较低的社会成本保证工程质量,因为只有可靠、安全、耐久的工程质量,才能保证可持续发展观的落实。作为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和机构,只有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进一步建立有效的质量监督机制,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当前,我们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质量监督工作,全面提升工程质量监督水平和执法能力

参考文献

[1]徐波.明确工作目标,强化执法力度,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监管水平[J].工程质量,2002(1):2-6.

工会工作意见及建议 第4篇

关键词:工会工作;工会组织;工会系统

引言

当前在工会职工的工作过程中,针对如何化解工会之间的矛盾,起到调动工会工作积极性的效果,调解好职工利益与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关系,如何做好工会的思想组织工作,针对这些问题出现的一些工会名存实亡的说法,对工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发挥工会的职能。

一、工会设立的意义及工作职能

所谓工会是指基于一个组织共同的社会利益所组织出的社会团体。我国工会组织成立的目的和意义在于保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地调解职工与职工,职工与企业雇佣单位,职工与国家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我国针对对工会职能的有效实施和保护制定了专项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工会的职能是通过与雇主谈判的方式等确定职工的工资、工作的时间以及办公环境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针对工会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当前,我国工会组织已经不再仅仅是为维护职工利益、调解纠纷的组织的存在了,现在的工会组织已经被赋予了更加丰富的工作内涵:现代的工会组织成员通过对我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贯彻学习,从而实现对工会企业组织和社会单位、国家及政府相关部门、党委建设单位等组织的一个下属职能部门。工会的这种职能方式的转变,从表面上来看是扩大了工会组织的职能权力,但是在实际工作当中,却逐渐失去了最初设立的意义,在有效调解企业职工纠纷、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上起到的作用并不突出。针对这一社会现象,对新时期的工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完善工会组织的工作。

(一)站在职工立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本着工会的成立目的和意义上来看,最初成立工会就是为维护企业职工这一在雇佣与被雇佣中相对弱势的群体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而我国针对这一问题设立的专项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法》更是为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作出了法律保障。因此,在新的时期,若想加强和完善工会的职能工作,首先就要在这一方面加以完善,本着以职工为本,依法维权的原则为调解职工之间的纠纷问题,职工的维权问题,作出法律保障。进一步贯彻维权思想,对企业职工提高维权意识上做出努力和准备工作,并且从工会自身出发,建立健全工会机制,包括职工矛盾调解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等[1]。

(二)学习新思想,增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从当前我国对工会成员的要求上来看,我国的工会组织成员需要具备先进的思想,能够在思想政治领域理解和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如何合理运用的这一思想实现对企业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就是工会组织成员工作内容的又一核心体现。首先要想实现对企业职工的思想培训教育工作最先要做的就是提升自身的思想教育综合素质[2]。站在新时代新形势的大环境下,工会职工要努力学习新知识,了解新的挑战内容和市场经济的社会走向,从而摸索出能够提升职工工作效益增强竞争力的新的思想理念[3]。再者要从工作的主动性上来提升自身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充实工作内容。工会职工在提升了自身的工作能力和思想政治能力后首要任务就是做好企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具体为将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渗透到企业职工的工作理念当中,从提升职工工作的效能和稳定性上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帮助企业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为提升企业职工的思想政治领域工作作出努力[4]。

三、结论

总之,工会组织工作是一种具有深远意义的工作,具有工作内容的长期性和工作实施的复杂性和困难性,作为工会组织的成员需要克服工作中的困难,从努力提升自身思想政治领域、实际工作能力出发,真正为企业员工办实事儿,让企业员工得到思想政治领域的提高,增强自身的维权意识。在具体的工作中,注重对自身职能的发挥,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赋予的权益为企业职工维权寻找途径,努力解决企业职工工作中的纠纷问题、侵权问题,以实现对企业员工维权意识的培训。真正站在职工的角度,做让企业职工舒心、放心的维权机关。另外,在工会组织的工作中,还要注意做好市场调研工作,为企业职工和企业建设的长期发展以及我国市场经济领域的发展做好工作。

参考文献:

[1]曹海英,周世杰.工会工作要做就要创新求实——王建斌创新丰台工会工作新模式纪实[J].工会博览,2014(01).

[2]张秋惠,于桂兰.我国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长问题研究[J].学习与探索,2010(03).

[3]蔡翔,陈滢.《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绩效管理的六大挑战[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8(11).

县政协工作意见建议 第5篇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6]23号 【发布日期】2006-02-08 【生效日期】2006-02-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闽政办[2006]23号)

省直有关单位:

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期间,委员们围绕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对省政府工作提出了若干意见和建议。黄小晶省长对此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分厅局领任务,列出明细表,认真研究,专人负责”。为此,我厅对省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分解,根据职能分工,明确了主办、协办单位和负责人,形成了《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委员对省政府工作意见和建议分解表》(见附件)。请各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对承办的工作逐条加以细化,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密切配合,抓好落实。今年6月底,各主办单位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反馈省政府办公厅(综合协调处,联系电话:87802244),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开展督查。

附件: 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委员对省政府工作意见和建议分解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八日

县政协工作意见建议 第6篇

市政府:

根据临市府发【2010】52号《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精神,我局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仔细研究,认真抓好落实工作,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提出了83号《关于对城市居民收取卫生费制定统一标准的建议》办理情况

临夏市各街道现行的卫生费是依据1988年市政府《临夏市城市卫生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收取的,用于各街道社区雇员清扫街道卫生。根据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规定,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的收费标准由市、州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出台后停止收取卫生费。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主体单位是城管局,今年下半年,市城管局经省政府批准取得了执法主体资格,并上报了《关于制定临夏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报告》,经请示市政府主管领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牵扯到千家万户,是一项关系到居民切身利益的民生价格,收费量大面广,因此要求对市州及各县市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进行认真调研,并做好与上级业务部门的协调衔接工作,在此基础上扎实搞好成本审核测算,慎重提出调价意见,然后根据调价程序,上报审批。目前,我局正在抓好此项工作。

二、关于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13号《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收费标准的提案》办理情况

今年上半年,结合全市实际,物价、工商局对在上半年对已注册的房地产中介机构141 家(其中:房地产评估所1家,房地产经纪公司2家)进行了检查整治,对3家中介机构无照经营行为进行了责令整改。对全市中介机构收费情况进行了入户调查了解,于6月中旬分批组织了近50户中介机构负责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经纪人管理办法》《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进行了培训学习。要求各中介经营者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以各种名义乱收费。同时,工商和物价部门积极加大管理力度,通过集中培训和教育引导,开展督查和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中介行为,净化中介市场环境,9月初对全市中介经营者再次进行了检查,目前,全市中介经营者共有240多家,已纳入工商管理,中介机构收费按成交额的1%—2%或由买卖双方协商收取,没有超过 1995年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中规定的收费标准。

三、关于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60号《关于合理确定居民供暖价格的提案》办理情况

自我市开展集中供暖以来,对供暖价格纳入了政府管理。2004年,我市对集中供暖价格成本进行了审核,并由州物价局召开了供暖价格听证会,统一了我市集中供暖价格。2006年市上根据煤炭价格等上涨幅度较大的实际,在审核成本的基础上,召开价格听证会,重新出台了价格。2008年,由于国内能源价格大幅上涨,州物价局在审核成本的基础上,召开了供暖价格听证会,制定了新的供暖价格,居民4.9元/平方米.月。2009年,根据煤炭价格下调的实际,物价局在审核成本后,报经政府下调供暖价格,将供暖价格从4.9元/平方米月下调到4.6元/平方米月。近5年来,3次召开了供暖价格听证会,4次调整了供暖价格,使供暖价格能上能下,形成了随运营成本调整的价格机制。近期,根据我局对市场煤炭价格的监测和调查,煤炭价格与去年基本持平,经请示市政府,决定今年供暖价格维持不变。

县政协工作意见建议 第7篇

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

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1月10日)

一、基本情况

在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县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参政议政,围绕改善和促进政府工作、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建议和意见。代表们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27件,分别由14个单位承办,内容涉及经济、交通等多个方面。其中农业经济类6件、交通建设与管理类9件、科教文卫类3件、城建与环保类3件、财政与社保类5件、行政管理类1件。县政府高度重视,立足我县实际,把建议办理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解决民生热点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载体来抓,以对代表和全县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所有建议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代表建议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16件。如张光平等代表提出的“关于修复桑表路、安表路的建议”(编号10)、王岩等代表提出的“关于重修安表路的建议”(编号25),县政府高度重视,投资1329万元,对桑安路(济南界至安头乡王京路段)进行改造,全长13.5公里。如刘敏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拓宽齐刘路的建议”(编号3)、缑文利等代表提出的“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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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晏华路的建议”(编号21),其中,投资627万元,对齐刘路(华焦路至刘桥村4.3公里路段)进行了改造;投资1759万元,实施了齐晏大街西延(舟桥路至农干院1.7公里路段)改造工程。以上几项工程均列入我县十大城乡建设工程,并全部竣工通车,有效解决了部分群众出行难问题。同时,为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多地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还实施了黄河北展堤和临黄堤道路硬化、名嘉东路以及齐鲁、齐心、齐晏大街等道路新建、改造工程,新建改造道路面积100万平方米;实施了城区、开发区绿化排水等工程,新增绿化面积80万平方米。王岩、董敏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对村庄合并社区进行财政支持的建议”(编号12),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了《迁村并点工作实施意见》,注重加大对农村社区和农房建设的资金支持,对迁建村庄按净增土地奖励群众;城中村土地收益全部返还;对建房申请贷款的最高可提供10万元,并实行优惠利率。通过政策拉动、宣传发动、规划启动、典型带动、帮扶推动等一系列措施,将全县1014个行政村合并为173个社区,实施整体迁建的社区达到36个,涉及250个村庄、3.5万户、12万人,完成建筑面积150万平方米,先后涌现出南北、华中、洪州、开泰等一批典型社区;被评为全省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县;在2010年召开的全省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现场会和在我县召开的全省西北片区农村住房与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调度会上,我县均作了典型发言。刘敏代表提出的“关于关爱留守儿童的建议”(编号4)和“关于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的建议”(编号6)、郭新代表提出的“关于改善农-2-

村教师年龄结构的建议”(编号8),在关爱留守儿童问题上,县教育局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统计,建立了留守儿童档案,发放了《给留守儿童父母的一封信》,举办了“牵手留守儿童,共建和谐齐河”等一系列活动,有力地推动了该项工作的开展。在建立大病医疗保险问题上,2010年,我县将十二种花费较大的疾病纳入新农合范畴,累积报销额由4万元提高到5万元。同时,我县城镇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大额救助上限由11万元提高到15万元,城镇参保居民医疗保险报销额也由4万元提高到5万元,进一步减轻了患特殊病和大病群众的负担。在改善农村教师年龄结构问题上,我县每年都从大中专毕业生中公开招聘教师,并在分配上向农村学校倾斜,特别是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共招聘教师75名,其中51名分配到农村中小学。2010年,县政府重点实施了包括城区小学新建和扩建、城区集中供暖、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改、中医院病房楼和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及农村敬老院提升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背街小巷等十大民生工程,有效地改善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二)代表建议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10件。如陈洪昌代表提出的“关于重建大黄乡生官、后王危桥的建议”(编号15)、王金南代表提出的“关于修复柳官干沟前王村桥闸的建议”(编号18)、陈景祥代表提出的“关于修复甘于危桥的建议”(编号19),县政府将全县危桥改造列入十大民生工程,计划从2010年至2012年,县财政每年列支300万元用于危桥改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水务局及时对全县危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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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及具体位置进行了普查,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按照轻重缓急分批改造重建。目前,首批16座危桥已经维修完毕。刘光亮代表提出的“关于对林农进行补贴的建议”(编号12),为保护林农的生产积极性,县林业局抢抓国家实施林业补贴政策试点的机遇,正在积极争取,力争早日让林农拿到林业生产补贴。董敏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将潘庄一分干渠列入县级水利工程的建议”(编号26),县水务局积极行动,完成了潘庄一分干渠的部分清淤及衬砌工程,输水能力得到较大提高,但鉴于我县河道众多,只能将部分重点列入县级工程。

(三)代表建议因客观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要以后解决及留作参考的共1件。黄宝光代表提出的“关于拓宽齐南路的建议”(编号7),该路段属省道,2006年,省交通厅已投资5000万元进行了翻修。鉴于目前损坏较严重,通过县公路局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和积极争取,有望将其拓宽改造列入2011年计划。

二、主要做法

为落实好代表建议,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立足实际,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县政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的落实和办理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改进政府工作、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县委副书记、县长许冰同志对2010年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请县直各有关-4-

单位对建议和议案务必高度重视,结合具体情况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全力抓好落实,给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满意的答复”。围绕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和要求,各承办单位把建议的办理统一到全县发展的大局中来,进一步强化办理建议工作的责任、服务和精品意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将每件建议都落实到具体科室和承办人,有力地推动了建议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规范办理。县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府系统建议办理的组织牵头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周密组织安排,一是及时对代表建议进行收集并做好分类归档,提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参阅。二是将各项建议内容以专项交办单的形式分解到各承办单位,并对办理的时间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三是印发了《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几点要求》,规范答复格式,使各承办单位有规可循,有章可依。四是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牵头负责,协办单位予以支持配合,提供相关情况。五是对情况复杂,涉及单位较多、难以承办的,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办理。由于明确了分工,落实了责任,大大增强了承办单位的责任心,减少了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使一些难以办理的案件得到及时落实,提高了办理效率。

(三)加强督导,认真答复。在建议办理期间,县政府办公室先后5次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调度和督促,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地办理完毕。在答复收集过程中,实行送审制度,对答复内容和格式进行严格校对、审查,共有 18件(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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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重新修改。同时,对代表又提出新意见或与实际有出入的,认真分析原因,研究落实措施,进一步加大办理力度,共有5件(次)进行了重新答复,不仅提高了代表满意率,也解决了一些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四)创新观念,注重实效。随着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热情和水平的提高,建议内容也更加丰富,办理难度相对增加,这对我们的办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承办单位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办理工作新思路,努力提高办理工作的实效。一是突出重点,关注民生。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以点带面,自觉将代表建议的办理融入到解决关乎民生的社保、医保等问题中去,融入到解决情系民生的行路难、看病难等问题上来,在大力实施民生工程中促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二是强化措施,推动工作。把办理工作与实施政府工作目标结合起来,作为推动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注重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三是搞好结合,转变作风。认真听取代表和群众提出的宝贵意见,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加快建设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廉洁型机关。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措施

在县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支持、监督下,经过县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的积极努力,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已全部办结。通过对建议的办理,解决了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回顾2010年的办理工作,办理质量和水平虽然较往年有了一定-6-

提高,但与形势的要求和人大代表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办理工作还存在个别单位重视程度不够高、时间观念不够强、标准要求不够严、推进力度不够大等问题,已引起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将在以后的办理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各位代表,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是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同时也是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加强对建议办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注重实效,狠抓落实。结合建议的办理,注重从中分析和发现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举一反三,通过解决一个问题,促进一个方面的工作,扩大办理效果,推进我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县政协工作意见建议 第8篇

一、公告征集

公告征集是指检察机关通过在报刊、电台和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这种征集方法具有三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地域性强。公告发布的区域是检察机关所在地的行政辖区。二是阶段性强。公告发布的时间与特定阶段的检察工作相对应, 如在整顿纪律作风专项活动阶段。三是针对性强。公告往往是针对制定的检察工作或专项活动而发布, 如党的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针对“四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而发布。这种征集方法征集的范围广, 收集的信息量比较大, 意见和建议的针对性比较强。这种征集方式比较适用于特定阶段检察机关专项检察工作和专项活动。

二、网络征集

网络征集是指检察机关通过在网络上发布征求意见和建议信息, 开辟征求意见和建议专栏等形式征集就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这种征集方式的优点在于:一是征求对象的范围广, 全体网民都是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对象。二是征求意见的范围广。征求意见和建议的范围一般涵盖检察机关各项检察工作及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三是征求意见的时间长。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时间往往是长期的, 如在网上开辟征求意见和建议专栏。四是征求意见和建议面广量多。网络征集往往作为检察机关征集广大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阵地和窗口。这种征集方法主要适用于长期性、全面性的检察工作。

三、短信征集

短信征集, 是指检察机关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发布短信的形式征集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这种征集方式最大的优点就是迅速、简单、便捷。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手机短信三个功能:一是快捷及时功能。短信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在分分钟即时发送到群众手中, 使广大人民群众可以感受到信息时代的快捷, 从而满足了人们及时文学消费的追求。二是方便实用功能。短信的接发十分方便, 人们只需通过按几个简单的电话键就可轻轻松松、“一心二用”地与人交流, 接收者可将信息随身保存, 需要时可反复阅读, 容易传播, 具有实用性。三是简短精炼功能。现代人快节奏的生活和短信篇幅的局限, 决定了短信必须以高度概括、简练恰当的语言来传递最大的信息量, 因此要求检察机关在编写短信时必须精心组织文字, 让人们可以感受到语言文字特有的美感, 充分运用短信来表情达意。

四、评议征集

评议征集是指检察机关通过人民群众评议检察机关全面工作报告或专项工作报告的形式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人大代表评议检察机关向人大所作的工作报告及行风评议等形式是其典型的形式。其中, 人大评议征集方法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评议具有自发性。人大评议是人大代表自发的政治参与的产物, 参加评议的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大多来自各行各业, 代表社会各阶层群众的利益。二是评议具有渐进性。评议始终在党委和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有序开展, 是渐进式民主的生动范例。三是评议具有强制性。评议结束后往往会形成评议意见, 这些评议意见多数以决定或决议的形式产生, 具有法律效力, 对被评议者产生刚性的约束力。

五、回访征集

回访征集, 是指检察机关通过回访涉案人员及其发案单位群众的方式征求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回访征集能及时发现检察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往往更具有明确针对性。在回访过程中, 要明确回访的重点是对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未成年人、反贪案件、检察机关不捕、不诉和法院判处非监禁刑等刑事案件。在回访中要及时了解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满意程度和案件处理后的权利义务、履行情况, 了解当事人对办案人员廉洁自律执行情况和评价意见, 对当事人就案件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 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做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六、接待征集

接待征集, 是指检察机关通过接待群众的方式征求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实践中接待征集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信访接待、联合接访、检察长接待日等形式。在接访中, 要根据内容的不同作出答复:一是对情况清楚, 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要作明确的答复;二是对情况复杂、涉及其他部门或没有法律依据的问题, 未经调查核实前, 不发表结论性或带有倾向性的意见, 但要向来访群众耐心说明情况。在办理完毕后, 及时通知当事人;三是不属于检察机关受理范围的问题, 应尽力向来访群众指明解决问题的正确渠道和途径;四是对来访群众要求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或要求过高不能解决的, 做耐心的说明解释。

七、会议征集

会议征集, 是指检察机关通过召开专门会议的形式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实践中, 会议征集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两代表一委员座谈会、人民监督员会议、检风检纪监督员会议、“公众开放日”座谈会、专题座谈会等多种。通过会议征集可以达到以下主要目的:一是交流沟通。借助会议这种“集中”的、“面对面”的形式, 进行充分交流, 实现有效沟通。二是集思广益。通过会议通报检察机关的一些工作情况, 使更多的人了解检察机关, 利用会议汇集资源, 以期实现互相促进, 互相帮助, 共同进步。

八、宣传征集

宣传征集, 是指检察机关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接受群众咨询的方式征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设。实践中, 宣传征集的主要方式有:送法下乡、举报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等。做好宣传征集要正确处理好三个矛盾:一要正确处理好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与宣传征集方式过于传统的矛盾。宣传征集时要克服就宣传讲宣传、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效果的倾向, 要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 大胆创新, 广泛运用多种手段开展检察宣传工作, 拓展检察宣传阵地, 扩大检察宣传的覆盖面。二要正确处理检察宣传工作与群众期待不相适应的矛盾。基层院领导和宣传人员要从思想上根除检察机关是“强势机关”的认识, 以开放的姿态面向社会、面向人民群众, 达到引导群众正确认识、有效监督检察工作。三要正确处理宣传检察改革与促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矛盾。检察宣传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探索新路子, 把工作的着眼点放到促进检察工作、实现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的大局上来, 以高度的热情关注检察改革, 积极稳妥地宣传本地区、本单位检察改革的成效。

九、问卷征集

问卷征集, 是指检察机关通过制发问卷调查表的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征求意见和建议。问卷征集一般设计简洁, 多为评价与判断性调查。制发问卷调查表要遵循两个原则:一是突出调查主题原则。调查表要能够满足调查的需要, 有利于获得必要的调查信息, 要注意避免提一些与主题无关的内容, 让被调查者感到无所适从, 或者造成误解。二是充分考虑对象原则。在问卷调查中, 要围绕主题确定内容, 尽量站在被调查者角度考虑, 调查表既要考虑被调查对象的文化心理背景, 又要注意保持问卷卷面的简洁明快, 避免提一些文字过长, 内容复杂的问题, 充分体现对被调查者的尊重, 有助于被调查者理解调查意图, 积极配合完成调查。

十、走访征集

走访征集, 是指检察机关通过走访群众与群众零距离接触的方式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走访征集的过程中应把握好三个原则:一是积极深入细而又细的原则。检察干警在入户访谈时, 要经常、深入持久地开展情况调查工作, 实事求是地收集各类信息, 牢固把握处理问题的主动权。二是见微知著敏于事而慎后的原则。要善于抓住问题本质, 对待每一件事情或每一个信息, 保持敏锐的观察力和洞察力, 从细微之中识别和发现处理事情或侦查破案的线索。三是客观全面, 实事求是的原则。走访调查中, 要按照具体情况去思维, 抓住问题的实质, 多问、多思, 学会冷静全面地思考分析, 不脱离具体情况看待问题, 避免犯主观臆断、盲目自信、以偏概全的错误。

摘要:探讨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意见和建议的获取方法, 对提高检察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就当前获取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意见和建议的方法提出了公告、网络、短信、评议、回访、接待、会议、宣传、问卷、走访等十种征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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