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商关系案例范文

2024-05-18

政商关系案例范文(精选8篇)

政商关系案例 第1篇

政商关系案例分析 2016/10/24 21:53:00

案例一:建龙参与通钢改制酿悲剧

7月24日,吉林通化钢铁集团总经理陈国君遭受工人围攻致死。北京建龙重工集团董事长张志祥参与通钢改制以悲剧告终!

成立于1958年的通钢集团几乎是通化市的代名词:通化市各种产业均围绕这个庞然大物而建立,与通钢上游关系密切的产购销一条龙的各个环节无不产生了巨大的财富光晕,各种利益盘根错节。

2005年12月27日,建龙集团参与通钢集团重组,持有通钢集团36.19%的股权。吉林省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陈富贵称,“2005年建龙入股通钢是非常正常的市场行为”。

按照建龙经验,只要整治好采购和销售两大环节,3个月内就能使成本压缩1/3。但通钢的复杂性显然超过了张志祥以往并购的任何一个钢厂。

2005年,通钢开始大面积压缩人员,3.2万在岗职工被削减至1.9万人,在岗工人薪酬落差进一步拉大。建龙入股之前,职工对通钢也有不满情绪,建龙入股之后,职工将所有愤怒都发泄给了建龙。

2009年7月22日,吉林省国资委与建龙确定最终方案:建龙集团以10亿元现金及其持有的通钢旗下矿业公司股权,实现对通钢控股,建龙承诺不裁员。建龙控股通钢成为7月24日惨剧爆发的直接诱因。

记者点评:体制改革不到位的代价

散见于全国媒体不同角度的海量报道中,通钢事件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这是一场改革力量与反改革力量之间角力酿就的悲剧。这场改革中,当地政府是强力推动者,民营企业是参与者,企业内外的既有利益群体形成强大的对抗力量。

矛盾的焦点对准了这样一些问题:由政府强力推进的改制过程中,股权出让的价格是否合理?程序是否正当?是否存在腐败与国有资产流失?在新的利益调整中,各方利益分配是否合理?员工群体的利益诉求是否得到了尊重?

摆平地方政府——安抚原管理层——输入市场机制,这是此前民企参与国企重组最常见的经验。在这个经验的逻辑里,官商绕开了员工群体,在新的利益框架中,这些人的利益表达是缺席的,他们被迫成为了沉默的大多数。

并且,在对一个体制的弊端积重难返的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所牵涉到的利益群体不只是既有的企业内部各阶层的利益格局,还有一个庞大而盘根错节的企业外部“围厂”经济体的利益格局。

当建龙遵循往常既有的逻辑和经验进入时,改革的阻力和难度显然被低估了——不管是参与者建龙,还是作为主导者的当地政府。

在中国漫长的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这是一个新旧体制与新旧利益格局发生尖锐冲突的最极端的样本。由此亦足见,未来中国完成国有企业改革的阻力与难度。

通钢事件之后,《吉林日报》发表社论: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国企改革,不能徘徊,不能退缩,更不能回头。

这是改革的必然趋势。然而,如何推进,这仍然是最大的难题。政商关系分析 2016/10/24 21:53:00

案例二:政府限期山钢重组日钢

在钢铁业“国进民退”的大背景下,日照钢铁集团董事长杜双华虽竭尽所能,最终还是不得不失意离场。

8月26日晚,接近谈判的人士透露:“山钢重组日钢虽然没有正式签订重组协议,但山东省政府极力推进此事,下令必须在本月内完成重组签约。”

今年一季度,日照钢铁克服了金融危机的冲击,逆势实现利润6亿元,而由济钢、莱钢等企业整合而成的山钢集团,今年上半年巨额亏损12.85亿元。

去年11月,在山东省政府的主导下,山东钢铁和日照钢铁签订了重组意向书,由山东钢铁重组日照钢铁,此重组显然非日照钢铁本意。

胳膊拧不过大腿。山钢重组日钢的谈判尚在进行,山钢董事长邹仲深已在山东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山东钢铁领导干部会议上明确放风,山钢已为接管日钢制定预案。

知情人士透露,山钢与日钢谈判进展顺利,将于近期签署资产重组协议。

记者点评:国进民退挤占民企生存空间

这是一起典型的由政府主导的“国进民退”的经典案例。

按照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建设日照大型钢铁基地是该省钢铁工业区域布局调整的重点。有经济学家忧心忡忡指出,由于地方政府对经济领域的全方位管控,中国出现了可怕的现象:“地方性计划经济”。

钢铁业“国退民进”已然成潮,其他行业亦未能幸免。在航空业,民营航空如鹰联航空、东星航空、奥凯航空、春秋航空或者被国有航空公司入股,或者破产,或者被兼并;沪杭高速、嘉金高速、沪青平高速、甬金高速等等民营企业拥有的股权被地方政府逐步收回;房地产领域,2009年,地产业的活跃者清一色是国企背景公司,他们在北京、上海、重庆、广州、杭州等大城市掀起抢地热潮,制造了一批“地王”。

有经济学家指出,中国提出改变粗放型发展模式已经很长时间了,为什么至今各地还是大兴土木,形成项目依赖性的畸形发展模式,关键就是在我国很多经济领域,国有企业以巨无霸的形式蚕食了民营经济的生存空间。直接的后果是,市场竞争机制发育不起来。大规模投资的背后是能源的大量消耗,是环境的日益恶化,是投入产出的严重失衡。这种发展模式是不可持续的,也是没有活力的。

国进民退的后果是:市场竞争的减弱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倒退。

然而,前30年的中国改革之所以取得巨大的成就,关键是市场的放开,民企的成长。如今,我们怎能开历史的倒车?

在上海,当下经济增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产业结构调整青黄不接,市委书记俞正声明确表示:民营经济是最具活力的经济成分,处于经济转型期,发展好民营企业至关重要。2016/10/24 21:53:00

案例三:浙江台州包办“民企改制”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台州政府近期开列了一份目录,包括销售额达到5-10亿甚至以上的100家民营企业,政府计划2009、2010、2011三年,帮助它们完成股权的改制。据悉,年内完成24家,目标是希望能达到上市公司的股份结构标准。

100家民企股份再造,这场由政府主导的民企改制浪潮,与30年前自下而上的改革路径相比,是一次微妙的反向操作。

同样在浙江,绍兴政府出台了一份名为《绍兴市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民营企业监管的调查和思考》的内部调研报告,旨在加强对民企监管。他们正酝酿“将对国有企业监管的有效办法逐步引入民营企业”,“成立民营企业党工委和纪工委,视情委派党组织负责人进驻大中型民营企业”等措施,将政府对民营企业的监管日常化、程序化。

这一监管体系一旦建设完毕,当地上千家规模以上大中型民企,一举一动,都将在“政府手眼”的掌控之中。

在民营经济发源地浙江,复次出现与其历史基因迥然不同的改革动向,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

记者点评:政府“好心未必干好事”

民企大省浙江的这两项改革探索措施在经济界引发很大争议。

管制的宽松、创业与准入自由、经营灵活的制度和政策条件本是浙江经济繁荣的基石。但是,绍兴、台州的经验一旦在浙江省“推广”,有可能使浙江省丧失经济活力。有专家认为,政府介入企业内部“事务”,且常常扮演“领导角色”,实在是“好心难办好事”。

历史的经验已经证明,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常常成为搞垮民企的外在力量,形式不一而足:

政府干预杀死企业。地方政府为了政绩、GDP,常常好大喜功,鼓励或者强迫民营企业投资一些高风险项目。政府越俎代庖,替代了企业对市场风险的判断,其结果是,企业最终承担惨败的风险。

官员腐败杀死民企。由于中国体制改革得不到位,政府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职权,在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设置障碍,谋取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甚至形成了“潜规则”。更可怕的是,这种潜规则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更为盛行。这也是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民营经济发展困难的原因之一。

2016/10/24 21:53:00

案例四:黄光裕入狱

5月24日,被胡润排位中国首富的黄光裕因为涉嫌操纵股市、内幕交易、行贿等罪名被正式抓捕。

如今,黄光裕的赚钱内幕终于昭然于世:黄光裕高超的腾挪财技,涉及的官员数量之多以及官员层次之高、金额数据之巨、牵涉的人际关系之广(中国大陆、澳门、香港、公海、英属群岛等等,可能还有其他海外银行),已经超出了公众的想象。

有人为黄光裕鸣不平,认为黄光裕是中国难得的“经营奇才”,其走上歧途固然与其自身有关,但中国市场经济的残缺,股市监管的不力,政府官员的贪婪无度等等,这些因素让黄光裕也是受害者。

记者点评:商与政之间应保持怎样的距离

当黄光裕的赚钱内幕终于昭然于世的时候,民营企业家的原罪论再一次引发争议。

民营企业家应当与政治保持怎样的距离?在过去的30年里,这是一个被反复讨论的话题。

诞生于转型时代的中国民营企业家,大多有过这样的经历:在旧有体制下,民营经济受到体制内的种种束缚。为了求生存,他们常常破坏或绕开规则,突破束缚。在那些法律与制度灰色或空白地带,规则、秩序混乱,越轨行为时常被视若无睹,这在当时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在灰色的地带进行商业的运营,企业家同时面临着商业与政治的双重风险。幸运者洗去昨日的“罪行”成为了今日之英雄,而不幸者则将独自品尝失败的苦楚。

失败无处不在。财经作家吴晓波在《大败局》里,从近十年的包括健力宝、德隆、顺驰等在内的十个“败局”中,总结了“中国式失败”的经验:民营企业与政商博弈中的弱势地位,缺少对一种简单而普世的商业逻辑的尊重,缺少对公平透明的游戏规则的遵守,缺少对符合人性的商业道德的敬畏。

诞生于市场竞争领域的民营企业在政商博弈中的弱势地位有 目共睹,企业家为之付出的教训也可谓“血流成河”。吴晓波提醒,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如何有技巧地游刃于越来越错综复杂的政商博弈,将考验中国企业家的最大智慧。

2016/10/24 21:53:00

案例五:政府“培训”家族企业“富二代”

8月中旬,江苏省委组织部在江阴党校培训富商二代。据报道,江苏省委组织部计划用两年时间在全省培养1000名民营企业家后备人才,着力培养一支对党有感情、带头跟党走、具有现代企业管理能力的民营企业家后备人才队伍,引领民营经济新一轮发展。培训的形式主要有党校学习、基地培训、导师帮带、挂职锻炼等。

此举的背景是:在未来的10年到20年,改革开放后第一代创业者,即将因年事已高而逐渐退隐,而这些生于70后、80后将接过父辈亲手创立的企业。中国新富阶层已经形成新富家庭。

如今,传承与革新是这些年轻人共同面临的问题。在此过程中,如何延续发展势头并提升品牌价值,不仅直接影响到民营企业自身的未来,而且也会影响到地方经济的发展。

新富家族掌握的社会财富与资源,让他们成为当地举足轻重的人物之一。他们进入人大或者政协,获得政治地位,他们的一举一动,甚至还会直接影响当地的经济状况。

以此为理由,政府出面对民营企业的接班人进行“培训”。

记者点评:“富二代”需要的不是政府培训

当政府决定出面对民营企业的接班人——“富二代”进行培训时,足见其对民营经济未来继承者能力的担忧,也可谓是用心良苦。

然而,此举引发的争议是:“富二代”培训是否应当由政府来完成?政府能否将“富二代”培训成企业家?“富二代”以及民营经济真正需要的又是什么?世界企业发展史证明,企业家从来都不是通过政府有形之手培训而来的,而是经过市场这只无形之手锤炼而来的。况且,政府扮演的角色只是市场的监督者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培训企业家无论如何不应当是政府的职能之列。

那么,政府的职能是什么呢?为民营企业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的制度环境。另一方面,引导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

根据统计,在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中,家族式经营企业已占到 了90%以上。目前,许多民营家族式企业扩大生产规模以及融资途径,甚至成为上市公司,但其内部仍然是家族式管理和股东单边治理模式,这与现代企业发展要求并不相符。中国家族企业始终无法克服以下管理困境:经营者决策风险控制意识较为薄弱;非家族员工流动频繁;关键员工不能得到有效激励。

这也已然成为今后发展的羁绊。

由此看来,中国“富二代”现在需要的并不是到党校集中学习,而是建立真正的商业精神,让家族企业从中国传统的家族企业樊笼中挣脱出来,脱胎换骨为具有真正现代公司治理机制与分配体制的现代公司。

政商关系案例 第2篇

对于任何政府来说,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始终是最重要的关系,是决定自身盛衰兴亡的基础。在当代社会,人民群众是划分为阶层、界别、地域、团体的。作为人民政府,正确处理与各阶层、界别、地域、团体的关系,及时解决彼此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促进社会和谐和良性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2016年3月4日,习近平主席在同全国政协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见面时,特别强调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这个问题,应引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是净化政治生态、理顺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近年来,一些地方腐败丛生,政治生态恶化,市场秩序混乱。一个直接的重要原因,是那里的政商关系出了问题。有的政府官员与私营企业主过从甚密,“勾肩搭背”。凭借这样的关系,官员进行权力输送,以权谋私,完成权力“变现”;商人进行利益输送,借权谋利,实现利益最大化。这种不良的政商关系和权钱交易带来的腐败,给社会发展带来极大的损害。理所当然,党和政府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打击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行为。然而,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一些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又走上另一个极端。他们对商家敬而远之,该办的事不办,生怕被冠以“权、利输送”之名;商家到政府部门办事时,“门好进了、脸好看了,事却难办了”。不论是官的乱作为还是不作为,都是政商关系病态的表现。从根本上说,它是封建社会官僚和“红顶商人”之间那种旧式政商关系的延续,必须坚决摒弃。在“破”的同时,应“立”起健康、科学、透明的新型政商关系。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关键是作好“亲”“清”二字文章。习近平主席提出,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说,就是“亲”“清”二字。之所以首先讲“亲”,是因为我们的政府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唯一宗旨的,其中就包括全心全意为经商办企业的这部分人服务。政府官员对人民必须有“亲”的情感,绝不可对民营企业家不理不睬,对他们的正当要求置若罔闻,对他们的合法权益不予保护,而要懂得亲商、安商、富商。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真心实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但,凡事须有度,交往有底线。政商交往应该为君子之交,不能超越“清”的底线。彼此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更不能搞成吃吃喝喝、酒肉朋友的那种关系。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只讲“政”一方不行,“商”一方也必须相向而行,正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不论是民营企业家,还是其他经商者,都是中华民族一份子,都应该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事,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与时俱进,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有了这个基础,“亲”“清”二字文章就好做了。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只要政商双方都按照“亲”“清”二字去做,新型政商关系就一定能够建立起来。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问题研究 第3篇

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决定》当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一是要进一步明晰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在社会发展中,政府和市场容易边界不清,政府和市场本来就是两回事,政府是在宏观层面管理,市场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律,尽管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一直是专家学者讨论的问题,但是不同时期,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呈现出动态变化。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发展趋势应该是逐渐剥离,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自发性越来越强,政府对市场的控制在逐渐减弱,这种趋势是由经济发展客观规律决定的。当前形势下,更应该分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政府在经济行为中,应该尊重市场规律,在法治层面减少行政干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二是要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政府管理公共事物的职能是依法进行的,政府的职能和权限是由社会需要决定的,所以,政府职能的基础是物质生产方式,政府职能和权力应该服从于社会发展,在市场经济日益成熟的情况下,政府的权力应该逐渐缩减。我国政府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逐渐由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减少繁琐的审批环节,把服务重点放在监管和营造环境方面。三是要完善监督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权力应该减弱。同时,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管,规范行政权力的自由裁量权,提高权力运行的公开化水平,加强对权力运行各个环节的监督。《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了对行政权力的要求。制定规则防止权力滥用,监管和制约机制在权力运行中显得尤为重要。四是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针对政府机构复杂,权力交叉错位等现象,我国推进了大部制改革,到今天,已经裁撤了一大部分职能相同的部门,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方面也有所加强,但大部制改革还要继续推进。根据政府作为和人民的满意度测评政府,不断完善政府考核评价体系。

二、明确官商交往规矩

官商交往要有一定界限,守规矩,依法办事情。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就是要在官商之间立规矩,把握交往的距离。党的纪律中对官商交往的尺度和界限没有明确的要求,导致一些官员对官商的界限比较迷茫,比如可不可以一起吃饭,吃什么标准的饭,可以说些什么等等。对于这种情况,一是制定规则,构建新机制,从法规上监管,惩罚上制约,思想上教育。近些年,我国的反腐力度非常大,新修改的刑法修改了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广播、电视、报纸也在不断的加强反腐思想教育。二是适当公开官员信息,尤其对官员的个人资产和收入进行备案和审查,在各个环节上细化,防止在利益的驱使下的官商勾结。三是要搭建企业与政府对话的官方平台,防止企业私下与官员走人情关系,设立“企业预防贿赂失职罪”,鼓励企业通过制度化、法治化的途径去影响政策决策、维系政商关系。

三、构建新型政商文化

政商文化是我国几千年来形成和沿袭下来的,政商文化中蕴含了中国人的性格特征和人文结构。中国人较为注重礼法,现代的政商关系中无法完全离开古代的政商关系特点。然而,古代的政商文化太偏于人情往来,有一些是不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因此,构建新型的政商文化就是保留古代政商关系的礼法,把人格化的沟通转变为制度上的沟通,用法律或规则来克制政商关系中较为人情化的方面。首先,要加强官员以人为本的权力理念。官员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用权力服务于人民,杜绝权力滥用的错误思想。由于我国的官员权力相对集中,一些官员的官比民贵、权比法大等错误观念仍然存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就是要重新塑造官文化,加强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强调服务意识,把符合当代社会规律的新理念贯穿到党员干部心中。其次,要构建市场经济下的“现代商人”理念。传统观念中,商总是依附于官,商人的理念也应该重新树立。现代社会的商人自主经营性更强,不需要靠维系官商的关系来保障利益。市场经济发展到现阶段,商不需要再靠人情关系依附于官,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必须打破传统的从商经商理念,要在商人群体中确立独立经营主体、私权神圣不可侵犯意识,树立公平竞争、合法经营、义利兼顾的理念,全面摒弃在商业活动中找关系、靠关系、维护关系的错误观念。最后,要营造社会良好人文环境,建立廉洁文化。从社会整体来看,市场规则的不明确和法治的不健全使得人为因素有空间可存。商人为了追逐利益,势必会主动的联系官员,腐败是在利益的驱动下滋长的。要杜绝腐败现象,就要加强硬环境建设,在全社会营造纯净的氛围,建设廉洁文化,加强道德观念,用强化道德来净化心灵,用法律制度来进行约束,保持廉洁是党员干部的优良品质,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践行。

简言之,构建新型的政商关系就是要从道德和法律两方面着手,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中道德自律的方面,才能从内而外的反腐,构建新型的政商文化,就是从道德抓起,逐渐形成普遍遵守的人文习惯。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为构建新型政商文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摘要:构建新型的政商关系就是要从道德和法律两方面着手,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中道德自律的方面,才能从内而外的反腐,构建新型的政商文化,就是从道德抓起,逐渐形成普遍遵守的人文习惯。

关键词:政商关系,法治政府,政商文化

参考文献

[1]林阿妙.政府绩效管理创新与治理能力提升的契合性——基于地方政府的视角[J].经济问题,2015(11).

暧昧的政商关系 第4篇

“眼看他起高楼,眼看他楼塌了”,或是形容这些落马的民营企业家最贴切的一句话。很多民营企业家就是依靠与官方的良好关系,迅速完成了财富积累,达到商业顶峰。有人断言,能否处理好“政商关系”,是判断一个民营企业家是否成熟的标志,民营企业能不能做强做大,关键也在于能不能与政府搞好关系。这话未免极端,却不无道理。

然而成也“政商”,败也“政商”,民营企业家依靠良好的政商关系而获得的这种成功,一方面由于掺杂了太多非市场化的因素,充满了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常常游走在灰色地带,政治和法律的风险极大。有人长袖善舞,春风得意,有人一着不慎,败走麦城,但无论是成功者还是失败者,归根结底,他们其实都无法真正把握自己的命运。“菜鸟物流”董事长马云曾将民企与政府之间的微妙关系形象地描述为:“我们一直在谈恋爱,但是我们不会结婚。”

民营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亲密关系,一方面源于企业家自身的贪婪,毕竟有了政府这个“合作伙伴”是一条企业发展捷径,诱惑力太大了。但更重要的,还是因为政府权力对市场、对企业的过度介入。政府部门掌握了几乎所有的资源,在这样的现实下,民营企业家不向权力折腰简直无法想象。

暧昧不清的“政商关系”不仅是民营企业家的阿喀琉斯之踵(指致命的弱点——编者),事实上也是中国经济的阿喀琉斯之踵。解决之道就是,市场的归市场,行政的归行政,政府退出其不该占据的领域,尽可能地放权,让企业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尊重和培养具有“企业家精神”的经营者,而不是政治投机商人。

(摘自《春城晚报》 本文作者:此飞)

中国政商关系 第5篇

中国“政商关系”主要表现为政商结合或联盟的特征,政商结合显示民营企业家既是政治菁英也是经济菁英的双重角色,形成一种“权贵资本主义”“裙带资本主义”或“亲朋资本主义”。金钱和权力的“联姻”结果,导致政企不分、干扰政府行政职能的正常行使,也影响企业自主权的行使。党政干部兼职企业导致规则的制定者、市场的管理者和市场主体趋于一体化。政府官员兼公司领导的双重身份,使其既可凭借政府领导的权力为企业提供发展所需资源,也可借公司领导的身份逃避法律和政策对官员的监管。

另一种政商关系类型则是经济菁英与政治菁英的利益联盟关系。许多私营企业主宁可选择“与党政领导人搞好关系”,建立紧密的政治接触关系,试图获得政治合同、公共工程,或规避政府部门的摊派与刁难。这源于民营企业家拥有较多经济资本,但却较欠缺体制性的政治资本,亟需政治后援。企业家基于维护自身利益而积极建构“体制化关系网络”,并通过与地方官员建立非正式的关系网络影响政策形成。这种社会网络是以地方官员为中心,正是企业成功经营的重要前提。有时企业家正是透过私人带有隐蔽性的接触互动,发挥比制度性政治参与或抗议、游说更为有效的利益表达方式。

地方政府一直控制着地方经济运行的主要生产要素,包括项目审批权、土地、财政资金、信贷担保及政策环境等,这些因素皆影响民营企业成长。当民营企业取代国有企业,成为经济发展的驱动力时,地方官员的晋升及财税皆高度依赖于民营企业发展。地方官员由计划体制下的“计划执行者”,在改革开放时期摇身一变为“政治企业家”。这种政企合作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双赢”的利益交换关系。地方官员提供企业发展所需要的政策和资源,企业则提供地方官员所需的政绩及财政税收,甚至寻租及贪腐机会。

相对而言,大企业比中小企业更有机会与地方官员接触及建立丰沛政商关系,其取得融资贷款机会、数额较大及期限较长;企业主运用共生合作关系,规避政府法规。政商关系有时可被视为民企非正式的自我保护机制,企业家的政治身份,发挥了替代法律制度为公司发展提供产权保护的作用,诸如减少地方政府乱收费及乱摊派,防范其他市场主体的侵害,及规避政府行政壁垒和所有制歧视。

这种政商关系透过权力与金钱结合,形成官商一体的“红顶商人”或“红顶公司”,积极建立权势及与政府有关部门领导个人的特殊关系,借此寻求政治代言人与个人保护伞,利用各种手段拉拢腐蚀干部以获取经济特权等,大量存在民营企业家直接担任党政公职的“红顶商人”、“企业家公务员”和“政商两栖”现象的争论与异议。国有企业产权私有化过程中,企业利益往往为干部及企业家共同侵吞,非常明显充斥着“干部资本主义”或“干部经济”发展的特色。

当民营企业主势力强大,就会出现统治集团“迎合”企业主的情况,通过政治安排满足其对政治地位的追求,因此作为现有体制的既得利益者,不可能挑战中共的党国体系。有些表面上与国家、地方政府脱钩的私营企业,实际上仍与干部存在千丝万缕般的紧密利益共同体关系,原有传统体制的权力主导群体,作为改革的推行者,在新制度中依然占据优势地位,常利用其公共权力及资源配置的主导权,影响社会经济,通过与有关部门领导的政治接触获致经济特权。

就此而论,民营企业家难以真正成为反对官僚体系的主体力量,其因在于一方面地方政府需要私营企业主的力量,来保障地方税收及就业;另一方面是民营企业家被纳入地方政府的控制体系,并从中获得地方政府所提供的各种保护,所谓“政府企业”或“企业政府”即意味着紧密的政商关系。准此观之,短期内权贵资本主义在中国政商关系中势将难以消除。

政商关系应“亲上加清” 第6篇

最近,一位企业界的朋友闲聊时问我:“如今,政商之间为啥不亲了?”并大叹苦经,“一些官员有意疏远我们,现在办事难了,真是‘清而不亲’!”

朋友口中的“清而不亲”,是时下一些官员在处理政商关系时的典型倾向,也是一种可怕的现象,甚至成了影响政企关系和干群关系的关键问题、危害经济发展的心理障碍。

近年来,反腐取得的巨大成果,简政放权带来的种种便利,让我们看到了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可能与希望。但“清而不亲”的态度也让一些政府官员与商界之间出现了一道鸿沟――为了自证清白而远离企业、商界,因为噤若寒蝉衍生出宁愿不为也不愿出错等消极心态。

在一些官员看来,政商关系要“清”,就必须远离商人――只有压根儿没瓜葛,才能减少“官商勾肩搭背”的嫌疑。政商关系由原来的“勾肩搭背”变成了“背对着背”。一些官员不愿与不了解底细的商人打交道,一些官员则“不吃、不拿、也不干”,对企业能避就避。为了撇清关系,一些官员该管的不管,该办的不办。表面看上去,政商关系是厘清了,但实际上是远离了,更谈不上什么“亲”了,甚至企业的事越来越难办,成为危害经济发展的新“官场病”。

领导干部与商界的关系是“鱼水关系”。领导就是服务,干部就是先干一步。官员要“清”,是要从过去那种不分彼此的“铁哥们儿”,变为关系正常的“服务员”,而不是冷眼旁观的“甩手掌柜”。从违背原则的“勾肩搭背”到泾渭分明的“既清又亲”,必须明晰政商关系是一种互动关系:一方面,建设清明的政治生态,要求领导干部要坦荡真诚地同企业接触,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不搞权钱交易,不携带私货;另一方面,建设公平的商业生态,也要求企业自觉诚信经营,承担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守住法律红线。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总书记在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上提出“亲”“清”兼顾的政商关系。“亲”即“亲近”“亲切”,“清”即“清白”“清正”。“清而不亲”,不利于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在改革攻坚、滚石上山的时代背景下,干部要以平常心对待政商关系,在利益上要与商人自觉保持距离,在服务上要因到位而让商人感到亲切。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第7篇

作者:方世南《光明日报》(2018年08月29日 06版)

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总书记将新型政商关系概括为“亲”“清”两个字,体现了从政治生态与商业生态有机联系的角度,统筹谋划整体优化执政环境和市场环境的系统性思维和协同性思维,对于铲除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温床,推动形成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的政治生态和透明、法治、公正、高效的商业生态,营造遵纪守法和崇德向善的良好社会风气,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需优化政治生态与商业生态

政商关系是在党政部门与企业互动中形成的一种既普遍而又特殊的社会关系,是一种将政治权力和行政资源与经济利益和市场行为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复杂社会关系。政商关系如何,直接反映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影响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政治生态以及企业文化和市场秩序,决定政治环境和市场环境的优劣和发展趋势。

优化政治生态与商业生态是由政商间的内在联系决定的,是从政治社会化视角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要求。从社会有机体视角看,政商是一个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共生体。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塑造着执政党的执政环境,对执政党和政府端正文化价值观、培育政治文明和行政文明、推进服务型政党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重大意义。这种政商关系也直接塑造着企业环境和市场环境,有助于端正企业经营文化价值观、加强企业管理以及促进企业发展战略实施和提高经营绩效。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促进政治生态和商业生态优化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是促使政府权力得到有效规范约束和市场充满发展活力的重要基础,也是斩断政商之间的权钱纽带和利益交换链条,铲除腐败赖以滋生的温床,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根本好转,推动当代中国社会走向整体文明进步的重要推动力。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价值目标和科学定位,体现了优化政治生态和商业生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需要以全面净化、双管齐下的力度,以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举措,使政治生态和商业生态得到整体好转,实现政、商相互信任、相互促进、互帮互助、合作共赢,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政商领域取得显著成效。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针对的是不健康的政商文化生态、政商制度生态和政商法治生态,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

政商文化生态对政商生态起支配和决定作用。人们的所有行为都是在一定的文化价值观支配下进行的,而一定的文化价值观都是对一定的社会现实特别是经济现实的反映。有一些官员在权力本位和金钱本位的文化价值观驱使下,与商界进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形成不正当的利益交换链条,导致政商勾结的腐败现象。而一些不法商人为了赢得更多的利益,与官员称兄道弟,投其所好,请客送礼。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就要在纷繁的物质利益面前,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

制度是对政商关系的刚性规范,科学的制度设计和制度执行力建设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举措。目前,相关制度已比较完备,但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还有待进一步发挥。藐视制度、规避制度约束、搞制度变通、打制度擦边球等现象,使制度无法产生严格约束力。其主要原因在于,政商遵章守纪意识淡漠,制度存在着一些可钻的空子。必须进一步加强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建设。

与此同时,一些政商人士缺乏对法治的敬畏之心,缺乏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习惯,法治的严肃性、权威性黯然失色。必须用法治规范权力,规范服务,规范管理,做到秉公用权、阳光施政、清廉务实为民。用法治规范市场,规范资本,规范企业竞争,使企业做到合法经营。

优化政治生态与商业生态的发力点

在优化政商文化生态上发力。文化生态是政商生态的软件系统,优良的政商文化生态表现为优良的政府行政文化和企业文化。政商双方都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文以载道、以文化人、以文会友、相敬如宾、公私分明、洁身自好的文化价值观,要大力营造崇尚法治、遵从法治、认同法治、信守法治和维护法治的文化氛围,推动形成遵纪守法、光明磊落、敬业奉献、廉荣贪耻的优良政商文化生态,并将其内化为政商双方的道德良知和行为遵循,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精神力量。在先进政商文化引领下促进政治生态和商业生态优化。

在优化政商制度生态上发力。政商生态出现问题与制度设计不合理以及对制度缺乏执行力密切相关。要进一步推动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朝着科学化、程序化、合理化方向发展,促进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市场经济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更加公正合理,形成良好的政商制度生态。要通过制度创新,加速政府行政体制改革 和政府职能转变,有效遏制权力暗箱操作、政商利益输送等腐败现象。以科学合理的制度消除权力设租和寻租空间,打破政商之间结成的不正当的利益共同体。要加强企业财务、审计、文化制度建设,促进企业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管理,切实做到以严密规范的制度管人、管事、管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较为有效的制度约束规范。政商双方要树立强烈的制度执行意识,自觉遵守制度,使制度真正地硬起来,发挥规范和约束作用。同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制度执行监察力度,严肃查处行贿受贿、权力与利益交易等腐败行为,严厉惩处违反法规制度的不法商人和贪腐官员,使制度的高压线在净化不正当的政商关系上产生强大的威慑力。

在优化政商法治生态上发力。优良的政治生态和商业生态需要政商双方都要自觉地守法,要将法治作为思维方式、工作规范和行为遵循,在法治框架下建立政商之间平等合作互助共享的融洽关系。进一步健全法律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规范执法环境,建立公正合理的司法环境,使政商双方都能敬畏法律。要努力营造法律红线不能碰,纪律底线不容踩,政策规定不可逾,道德高线不许丢的政治生态和商业生态氛围。使政府和企业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增强法治意识,培育法治文化,形成学法尊法守法护法的习惯。要有效地监督、约束和规范政府权力和企业家权力,构建政府官员和企业家互动监督机制。要通过实现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企业信息公开,使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从历史看当今的政商关系 第8篇

在中国,政商关系自古就是一个既复杂又敏感的问题,可谓剪不断理还乱。早在古代,政商关系便捆绑在了一起,不过当时的模式比较简单,政府垄断盐铁、矿山、海贸等暴利行业,或授予商人经营,或直接被官员占有。这样的模式制造了无数的财富神话,汉代桑弘羊,宋代淮扬盐商,明代崛起的晋商,清朝十三行的伍秉鉴便是其中佼佼者。

十八大以来,随着一批批官员落马,不良“政商关系”更是为人诟病。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山西“塌方式腐败”……毫不夸张地说,每一位落马官员背后都有商人的影子。在经济领域已取得重大成就、且“发展”话语依旧正确的当今中国,政商博弈却呈愈演愈烈之势,政商关系也遭遇了近乎空前的批判与质疑。

官商关系究竟要如何处理?因为复杂,所以很难回答。这既是一个价值观的问题,更是一个技巧性问题。曾有人比喻二者关系为“离不开,靠不住”,这无疑是对二者最为恰当的描述。地方政府要发展经济当然离不开企业,企业要获得资源与成长,必然需要寻求政府支持。只是,这种关系之间,必须有一条鲜明的底线,一旦跨越了公共利益的红线,这种关系必然将走向危险的边缘。

习总书记强调:“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这并不是要“官”“商”形同陌路,不相往来。而是要建立“君子之交”“相敬如宾”的健康合理的政商关系。官有权,商有钱,官商健康合作,绝不是仅仅靠其中的某个群体。纯洁的政商关系中,“一个巴掌拍不响”, 而是要靠双方的良性互动。

政商关系的前世今生

费正清曾说过:“中国可能选择的道路,各种事件必须流经的渠道,比我们能够轻易想象到的更窄。”在数千年的文明史上,中国的政商关系就始终运行在这条“更窄”的道路上,任凭政权更替、制度变迁、乃至主流意识形态的重铸,其固有逻辑却如同昼夜轮替,在固定的领域中持续发挥着难以逆转的作用。

历史上的政商关系

政商关系,古已有之。在传统中国,我们不能排除存在商人个体与官员的利益合作。我国古代就有商人“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千里游敖,冠盖相望”的描述。

商业的诞生,几乎与文明同时,其对于社会正常运转的重要作用显而易见。然而,商人群体以其极强的空间流动性和财富积聚能力(经济实力的提升必然导致更多的政治诉求),终为中国古代专制王朝所难容。国家土地所有制之下的全民务农,可以提供稳定的赋税和劳役,是专制王朝维持统治的必要条件。作为“士农工商”中的最低层级,商人群体及其事业难以被纳入“以农为本”的政治经济体制和地主——农民的二元社会结构,纵然对基于社会需求的物资流通有积极贡献,但并不构成维持国家机器运转和专制统治延续的第一要素。

因此,统治集团对于商人群体及其事业,采取明知其作用而却刻意压制的态度,导致正常的商业经营活动被人为地划入灰色地带。古代中国商人在这狭窄且备受质疑的灰色地带中,在大一统政权全面垄断社会核心资源的局面下,无可选择地拥入政治的怀抱,以寻求事业发展的所需资源和自身活动的合法依据。

中国古代的商业史,某种程度上就是一部政商博弈史。弱势一方的商人群体始终在探索如何与政治保持合适的距离,犹如在钢丝上苦苦寻找平衡支点。

晚清时期著名的“红顶商人”胡雪岩堪称搞定政商关系的典范。他虽为商人,但发迹以及鼎盛与政界要人的庇护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与王有龄、左宗棠之间建立了无比深厚的特殊交情。他先借助王有龄开钱庄,又以左宗棠为靠山创办胡庆余堂,为西征筹借洋款,恢复因战事而终止的牛车,为百姓、为国家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从而一步步走向事业的巅峰。如果说胡雪岩是徽商成功的缩影,那么他的成功经历也透视出了中国古代政商关系的精髓,即“官商联盟”。通过这种官商联盟,胡雪岩获得的商业利益,一般商贾难以望其项背。我们也可以联想到其他成功的商人。乔家光前裕后、大富大贵,关键是在慈禧西逃时献金,自此以后“钱途”广开、日进斗金。一言以蔽之,中国古代的著名富豪中,从范蠡、吕不韦到沈万山,其成功的一个共同要诀,就是官商一体。商人们看中的是官员可以利用权势将政策向他们倾斜,通过钱权交易的形式获得某些特权,如特许经营权、资源垄断权等。最具有代表性的例子就是古代中国的“盐铁官营”,行政性垄断的官商一体十分盛行,结成攻守同盟的官商们获得的利益难以想象。

但正如古语有云:福兮祸之所伏。胡雪岩这样一位风光无限,其最终的失败,却也是由官场后台的坍倒和官场的倾轧所致。由“官”主导的政商关系存在的不稳定性与不可靠性,往往让商人成为官场之争的牺牲品。从历史上第一个商人王亥,到晚晴的胡雪岩,他们战战兢兢地拿捏着那个距离的尺度,结果却是悲剧不断,让人绝望——太远,无法享受政治荫蔽带来的活动空间;太近,官场的风吹草动对于商人而言却足以致命。

成败皆由经济

近代西方殖民势力的入侵,推动了中国商业社会的苏醒,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一股独立的政治经济力量登上历史舞台,然而受自身实力和当时中国政治社会格局所限,却又不得不在地方军阀或外来势力中二选其一以求庇护。新中国成立后,民营经济被国有经济全面取代,曾短暂存在于民国时期的中国企业家群体暂时全体退场。1978年后,经济建设作为解决中国问题的终极手段,被上至党和国家、下至社会大众一致视为头等要务。在中国改革开放的鸿篇巨制中,两条主线贯穿始终——国有经济的改革和民营经济的发展。

应该说,自1978年经济建设重新被置于中心地位起,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和商人群体的壮大,享受的是一个相对宽松甚至受到鼓励的环境。从1980年代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到1992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再到2001年的“七一讲话”鼓励私营企业主入党、2004年“保护私有财产入宪”、2007年《物权法》通过,回顾国家在话语层面上的口号和政策可以发现,私营经济以及私营企业主在整个国家政治和经济架构中的合法性,总体而言是一个漫长的、逐渐被承认的过程。

在过去的35年里,政治经济环境虽有波动,但各级政府——尤其是县一级的地方政府在大部分时间里,对本地的私营经济持鼓励和扶持的态度。长期以来,GDP的增长是官员仕途进步重要甚至最重要的考核指标,而私营经济对GDP的贡献不言而喻,因此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治犒赏等政府行为从沿海的开放前沿被复制到全国各地。同时,大多数的私营企业主也会将与官员处好“关系”视为成功的保障,对于寻求官方非正式的庇护或正式的政治头衔乐此不疲。地方政府与私营经济之间的联结,虽曾受到如贱卖国有资产或压迫劳工等质疑,且确实在一些地方加深了社会不公甚至引发动荡,但这一模式在中国传统的政商关系框架内,实现了企业主和政府官员在发展经济的共同目标捆绑之下,互取所需共同创业,助推了这一时段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而经济的增长和财富的膨胀,既为中国各领域的发展提供了巨大支撑,也为之后新时期政商关系所暴露的问题埋下了伏笔。

早在改革开放初期,政府、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的夺利现象即已存在,终致大批民营企业精英的黯然退场。进入21世纪后,政商之间的不谐之音愈发增多。从2004年“陕北油田事件”,到2008年四万亿刺激计划给国有资本输血的争论,再到企业家用网络、视频等来反制、举报官员的事件频发。经过数十年的发展,中国积累了数目骇人的经济存量,如何“分蛋糕”成了政商同盟出现裂痕的一大诱因,政企界线、产权纠纷、国进民退,一次次拷问着体制的容度和改革的本衷。而后当私营经济在一些地方不再是单一的,甚至不再是最重要的财政来源,国家支持的利益集团与私营经济利益之间的矛盾激化则更为明显。

更重要的是,在政商领域之外,改革开放成果的分配不均导致社会分化和阶层固化,大批社会成员将对现状的不满转化为对改革本身的质疑,带有“原罪”的政商关系时常受到全社会的集体批判,政商勾结下的腐败案件亦往往成为社会戾气发泄的爆点。

透过数据看中国政企关系

正如上文所述,在过去35年的发展中,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由此,新时代的中国企业家群体也由此诞生并迅速壮大,愈发成为中国经济乃至政治领域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以精英的面目现身于媒体和公众视野。但同时,近几年,中国的商界领袖也纷纷就当前的政商关系发表过感悟,从柳传志的“在商言商”,到王健林的“亲近政府,远离政治”,再到马云的“一直谈恋爱,始终不结婚”,讳莫如深之下是企业家群体性的困惑与忐忑。

从中国反腐的数据来看,官商勾结的腐败模式将政企关系逼入险境。据对2000-2014年795个副厅级以上贪官案例的统计发现,大约95%的贪腐官员涉及接受商人贿赂。官员的权力和商人的金钱、物质或美女之间的交换,几乎是所有贪污腐败的标准模式。例如,原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铁男,在2002-2012年利用其在原国家计委和国家发改委的职务便利,为山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宋作文等人在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利,单独或与其子刘德成共同收受350多万元贿赂。

毫不夸张地说,几乎每一个腐败的官员背后都至少有一群参与腐败的商人。就在王健林的谈话发表之后几天,原陕西首富、金花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一坚应有关部门要求,“协助调查”,导致该上市公司停牌。在高压反腐运动之下,不知道还有多少首富们正在为波诡云谲的政企关系而惶恐不安?作为政府座上宾的首富们尚且难以把握政企关系,无数中小企业主们又如何能够在政企关系方面游走自如?

而从另一方当事人企业主的角度看,与政府官员打交道已经成为企业经营的高难度“必修课”。一方面,企业主希望官员来本企业考察工作,这样可以从政府那里得到更多重视和支持。另一方面,企业主与官员打交道又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

根据世界银行2005年对中国大陆30个省份12000多家企业的调查数据,每个企业平均每年大约要花58天和政府的四个主要部门(税务、公安、环保、劳动与社会保障)打交道,占全年时间的大约六分之一。其中前5%的样本企业,每年要花170天与政府部门打交道,占全年时间的近一半。更严重的问题在于,只要在中国经营企业,对这些强势政府部门,企业主不仅“惹不起”,而且“躲不起”。经济学家的研究证明,通过与政府部门打交道来构建政企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强加给企业的“时间税”,对于企业效率的提高并无帮助。

复杂政企关系背后的制度根源

是不是只有中国的企业要处理政企关系?当然不是。发达国家的企业同样要处理政企关系,例如,通过聘请政府官员或议员担任企业的董事、高管或顾问来为企业谋利,美其名曰“政治关联”。然而,相比较于在法治框架下可预见、可处理、可问责的发达国家政企关系,中国复杂的政企关系确有其特殊的背景和原因。

第一,信息不对称,政策不透明。法治社会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政府的行为完全处于法律框架之下,所有财政预算、政府决策过程是公开、透明的,因此纳税人才可以有效监督政府。而中国仍然处于转型时期,不仅政府的决策过程不够透明,决策的结果(政策)也有很多不为普通人所知道。

举例来说,中国各级政府及其各个部门有名目繁多的补贴,光是一个中央部委恐怕就有几百种乃至上千种补贴。相信多数人并不知道,原来饲养种猪有政府补贴,种植大棚蔬菜有政府补贴,买挖掘机也有政府补贴。但是绝大多数人并不清楚这些政府补贴的范围和申请程序,相关信息很多都没有及时、准确地公布,因而最终那些拥有信息优势的人获得了政府补贴,而这些人未必是最需要补贴的。

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如果一个商人远离政府,就是远离信息,就是远离商机,最终很可能远离市场。不接触政府官员,就无法获得信息和各类优惠政策;但与政府官员走得太近,一旦东窗事发,恐怕就要跟着官员身陷囹圄。这样的政企关系让企业主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确比博士后的学问还复杂。

第二,权力对微观经济干预过多,且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太大。中国最大的国情就是人多资源少,再加上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因此政府特别希望通过“集中力量办大事”实现赶超战略。这一逻辑的必然后果就是政府对微观经济干预过多,而不是像发达国家一样仅进行宏观调控。

政府干预微观经济本身就不好,更不好的是政府官员对微观经济的干预还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例如,一个企业的投资项目,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可以快点批准,也可以慢点批准;可以多批准几个,也可以少批准几个。所有这些做法,都可以在政策上找到依据,都是“合法”的。

在中国这种“有管制的市场经济”(吴敬琏语)环境下,一个商人要上项目,做投资,就必须和政府官员打交道、做“朋友”,而且必须打点上上下下所有部门,“阎王小鬼”一个都不能少。否则,“县官不如现管”,就会出现《中国纪检监察报》所描述的“一个普通办事员能左右项目的落地,一个处长的权力能大到决定一个企业的死活”这样扭曲的现象。于是,工资低、管制权力大的官员,和收入高、被管制的商人之间,就存在一种互惠的交易关系,腐败的温床早已铺就,就等官商勾结狼狈为奸了。

当干预经济的权力缺乏监督时,政企合谋是必然的结果,官商不可能各安其道、各走各路。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囚徒困境:守规矩的商人若不与官员搞关系、做交易,必然被不守规矩的不良商人打败,最终大家一起陷入“所有人都有罪”的困境。

第三,官商之间从来不是平等的契约关系。即便政府政策不透明,官员深度干预微观经济,如果官员和商人之间是对等的契约关系,那么商人至少可以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到独善其身。遗憾的是,在当下中国,这样的条件从来就不具备。

正如上文所述,中国自古以来,商人和官员就不是平等的地位。至少可以追溯到秦朝以后,“士农工商”的地位格局就已经奠定,并且两千多年以来也没有根本根本改变。我们在山西乔家大院里看到的档案表明,即便在商人地位有所上升的晋商时期,山西商人赚钱之后一定要给自己的祖上、自己以及儿子花钱买一个没有实职的官衔,以便提高社会地位。某种程度上,这与今天的企业主努力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身份并无本质区别。

那么,为什么欧洲的商人地位较高并且可以推动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呢?经济学家的研究表明,这取决于各国在贸易中的比较优势。英国是海洋国家,比较依赖国际贸易,这种高风险、长时期和远距离的贸易活动不是政府的比较优势,因而凸显了商人的地位。大西洋贸易和商人的力量,共同促成了之后的“光荣革命”和工业革命,使英国成为19世纪的世界头号强国。反观中国,由于幅员辽阔,又是内陆国家,重农抑商就成为历代统治者的不二选择,商人从来就没有发展成为独立的阶层,而是依附于官府,当然就不可能形成对等的官商关系。

现代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这必然要求中国的政企关系或者官商关系正常化、对等化。在短期内,如果反腐败行动变得更加规范化、法治化,同时政府取消更多无效率的管制政策,那么政企关系有望进一步纯化。

政商关系再定义

早于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就曾告诫各级领导:“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

“道”即规则,是治理政商关系之本。新型政商关系的建立,应将焦点集中于“技术”层面的制度设计。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此可视为新型政商关系的核心思路。

让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应有之义。然而,由于规则的缺位和利益的召唤,“有形的手”的力量一度急剧膨胀,隐约呈现超越计划经济时代之势。其结果是,政府干预越多,市场自生功能就越弱、继而反过来“证实”了更多政府干预的正确性,形成恶性循环。在这一过程中,政府权力不断扩张,寻租空间日益增长,腐败的广度和烈度都在跳跃式发展。

腐败的日趋严峻,标志着既有的政商关系已然走入了困境。其恶果不仅在于政风败坏和市场自生机能的萎缩,亦非仅仅在于地方政府异化为“逐利主体”。当以权逐利成为权力心照不宣、见怪不怪的运行机制,以利逐权被视为企业家触角敏锐、长袖善舞的当然注释,便意味着一种极难再生的稀缺资源——政府的权威资源的过度透支,而这种资源无疑是保障改革顺利推进、社会稳定发展的最关键因素之一。

排除官员与企业家的自我修养和个人品德因素,政商关系的本质,归根结底理清是政、商在资源配置的作用中的轻重关系。在官场和市场中彻底厘清边界、肃清规则,则是建立新型政商关系的基础。李克强总理在首次政府工作报告中,将“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看作是“政府的自我革命”,也提及要“以壮士断腕的决心、背水一战的气概,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这表明国家领导集体已经对此有了清醒的认识。

畸变的政商关系,是桌面下的权贵利益集团的与民争利,损害的是企业的未来乃至公共社会的整体福利;新型、健康、长久的政商关系,是在桌面上寻找政商之间健康的利益合集,将长期目标优先于短期利益,以公共利益为共同诉求。长期来看,要构建正常的、符合法治精神的政企关系,就必须不断提高政府决策过程和结果的透明度,减少官员的“信息租金”,同时限制和规范权力的运行过程,此外还要继续加大对外开放。台面上的公开博弈和台面下的秘密博弈、“显规则”与“潜规则”的此消彼长,正是法制文明与政治文明的高下所在。

中国亟须基于现代法治社会下,基于与商各自性质和需求的认知,以追求良性互动、合作共赢、共同发展、造福社会为取向的新型政商关系。正如郑永年所说,“不是要没有关系,是要真正做到淡如水的君子之交。”政商关系真能若君子之交,又何必决绝讲分手。只是这种关系的重新厘清,仍需高超的改革手法和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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