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承包合同书

2024-06-09

煤矿承包合同书(精选8篇)

煤矿承包合同书 第1篇

甲 方:桑植县XX煤矿

法定代表人:XXX

住 址:湖南省桑植县澧源镇XXXXXXXX

乙 方: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为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合理开发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合法、公平公正、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煤炭生产合作经营协议:

第一条 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将桑植县XX煤矿生产与乙方合作经营。合作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共同聘任具有资质的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事本矿生产经营管理,在合作期内乙方组织生产并承担生产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安全、民事责任及生产经营的法律责任。甲方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负责原煤矿国家正式职工管理,

对乙方工人聘用、生产经营予以监督,组织统计生产数量,制定生产计划交乙方实施。

第二条 合作期限:,自XXXX年X月X日至XXXX 年XX月XX日止。

第三条 合作盈利分配及分配给付办法 甲方给乙方制定年生产量为产煤两万吨,每吨煤给甲方上交利润10元,合计年上交利润20万元,由乙方于签订本协议之日交纳第一年度利润,以后每年上交利润的日期为上年度的7月1日前(提前半年交纳)。

第四条 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 安全规程》、《小煤矿二十条》、《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国务院446号特别令等规定以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对煤矿的安全工作要求搞好安全生产管理。

乙方在合作期间内发生的任何大小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经济责任、善后处理工作及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费用等,一律由乙方承担。

煤矿承包合同书 第2篇

乙方:XXX(承包方)

为了合理利用和开拓资源,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双方增效的目标。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上。甲方将郭家山煤矿一下山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和采、掘、生产、销售一条龙管理。其有关事项协商如下,共双方遵守执行:

一:质量和要求

1、主、风巷及配套工程,按现有断面进行维修。

2、乙方自行对一下山的车场、水仓、平台、轮子道(2m×2m)、安全硐室(40m一个)、绞车房及一下山运输平巷、开切眼、工作面等进行安全施工管理,及承包期的使用和维护。

二:承包标的范围

1、乙方充分利用甲方现有主、风巷及地面配套设备进行维修。

2、一下山工程配套没置及工作布置、开采。(采、掘、电、运、通、安全、生产、销售等)施工、安全、经营管理。承担经营管理中所发生的各项税费。

3、按现有煤矿的设备如数移交乙方,进行维护使用和管理。

三:承包期限

三年:从ニ○一xx年xx月xx日起至二○一二年xx月xx日止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1:在工作面构成之日起每吨煤由乙方付给甲方壹佰元,以现售价吨煤均价叁佰元为基數,乙方承担一切产销成本。凡超出10﹪以上双方以利润额对半分成。

2:每月1日至31日为一月验收结算期,次月10日左右为支付期。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派人督促乙方的安全和工程、产品质量,制止和处理三违。指导乙方按照规定、规程工作,检查工作点瓦斯和不安全隐患。有权停止一切不安全和不按规定的工作。按时验收工程、产品质量、数量。及时按协议清算应收费用。协调各级与地方之间工作。承担在三年内,因人为不可抗拒的停工时间顺延和甲方转制给乙方承包期未到的成本和收益。

(二)乙方:做好承包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甲方的计划要求进行施工和管理。理解甲方的一切安全和业务管理,遵守煤矿制度。有权制止甲方违章指挥、停止有重大安全隐患未排除的一切工作。按时上交各项应支付的费用。协助甲方搞好企业发展,搞好自身安全、生产管理,配合甲方处理企业各项工作。

六:违约职责

本协议一经鉴定生效:共双方遵守执行。无理终止协议承担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情节严重承担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七:其它

1、承包期到时移交:乙方对接收甲方的设备全数进行移交、对使用中损坏的进行维修正常交付。乙方承包期中新添设备按使用年限和折旧结算移交甲方。

2、如遇政策性规定和人力不可抗拒的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平时工作与安排由乙方与甲方协调决定。

八:议一式五份,均受法律保证。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公证机关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特此协议

甲方:...

乙方:xx

煤矿承包合同书 第3篇

1 垫资承包的含义及表现形式

垫资承包是承包方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 不要求发包人先支付工程款或支付部分工程款, 而是利用自有资金为发包人垫资进行工程项目建设, 直至工程施工至约定条件或全部工程施工完毕后, 再由发包人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施工承包方式。其表现形式主要有:1) 全额垫资。所谓全额垫资就是整个工程的建设全部由承包人自己来垫付完成, 也就是说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 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工程价款, 而要等待工程项目建设完毕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 方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2) 部分垫资。所谓部分垫资是指承包人自己垫付工程总造价的一部分, 其主要表现为:a.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以支付保证金的形式作为工程项目启动资金;b.利用工程进度款的不足额支付, 造成部分垫资施工。3) 约定按照进度付款。比如约定基础完成开始支付进度款, 或结构封顶付至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等。

2 垫资承包分歧观点

垫资承包问题一直以来是建筑业界与法律界的焦点和核心问题, 他们对垫资承包问题的态度也存在较大的分歧。一种观点认为, 垫资是不正当的竞争手段, 是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根源。另一种观点认为, 垫资承包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 符合国际惯例, 而且垫资承包并不在法律禁止范围之内。

3 垫资承包效力分析

1) 垫资承包的无效阶段。1999年10月1日新的《合同法》颁布实施前, 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对于垫资施工的问题做出过多次规定, 其中影响最为广泛和直接的是由原建设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在1996年6月4日颁布实施的《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 (以下简称两部一委《通知》) 。在两部一委《通知》第四条中明确规定:“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得以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投标条件, 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这一阶段, 调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对于垫资施工的问题均未作规定, 因此人民法院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也多参照两部一委《通知》精神, 对于垫资承包作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进行处理和判决。主要观点认为:“凡是关于垫资、带资、垫款等约定的条款, 都是无效的;以带资、垫资作为合同生效和履行的先决条件或者要求全部垫资的, 合同无效;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 分别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可见, 在这一时期, 垫资承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法院判决也是否定的。2) 垫资承包的相持阶段。自1999年10月1日《合同法》颁布实施后, 至2004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颁布实施为止, 这一阶段应称为“垫资有效与无效各抒己见阶段”。在这一阶段中, 对于垫资承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垫资承包属于不违反国家禁止性法律规定的行为, 理由是两部一委的《通知》在法律位阶上既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 并且在《民法通则》《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对于垫资施工均没有禁止性条款的规定, 因此应当确认垫资承包属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范围, 应当确认为有效。而另一种观点认为, 垫资承包违背国家的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的禁止性法律规定, 属于变相的发放借款, 因此应当确认为无效。在这一阶段的司法实践中, 反映两种观点的判决均不同程度存在, 甚至同一个法院在审理不同案件时, 对于类似问题也会出现不同的判决, 造成了对于垫资承包问题处理标准不一, 结果不同的局面。3) 垫资承包的认可阶段。在2004年10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 , 并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在《解释》第六条第一款中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 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 应予支持, 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该司法解释第一次明确地提出对工程垫资条款不作无效处理, 认可了垫资条款的效力, 这也是从法律上第一次明确地认可工程垫资的合法性。垫资条款按照有效处理原则, 就是确立了垫资既不同于拆借资金, 又不同于一般工程欠款的处理原则, 并对垫资利息也有了较明确的处理方式, 即对垫资问题的处理包含垫资本金的返还及垫资利息的支付两个方面。对于垫资本金的返还, 按当事人是否有约定分别处理。如果当事人对其有约定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当事人对其没有约定则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对于垫资利息的支付, 同样按当事人是否有约定分别处理。

4 垫资条款按照有效原则处理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以上所述的垫资承包所经历的三个不同阶段, 也正是我国建设工程领域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与发展变化的过程, 尤其是垫资条款从绝对无效到按有效处理, 突破了以往的认识观念和处理规则, 确认了垫资条款的有效处理原则, 这为各地法院审理案件时提供了统一裁判依据, 也能充分维护法院的司法权威。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 垫资承包的合法化在给承包方带来商机的同时, 也会给承包商带来新的法律风险。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判断, 垫资条款并非当然无效, 但也不能就完全认为当然有效。具体表现如下:1) 对于未实际履行的合同, 双方在签订了有关垫资合同之后, 施工单位尚未进场开工或仅仅是办理了开工手续双方即产生矛盾。在这种情况下, 人民法院首先应对合同效力进行认定。如合同中的无效原因可以消除, 合同效力可以补正, 双方对继续履行合同达成共识, 法院可以要求双方变更或重新修订原合同, 使合同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如果已无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性, 法院可以对该合同在实际履行之前双方的投入进行审核, 一般建设单位会提出办理开工手续、合同鉴证等费用;施工单位会发生进场或进场前的准备费用等。对双方的上述费用, 可以根据无效合同的过错原则由双方按比例承担。2) 对于已履行的合同, 承包方与发包方一旦订立了垫资合同条款, 就应当按照条款约定履行垫资义务。否则就会构成违约,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垫资约定条款受到法律保护, 承包商不能因资金困难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垫资条件而要求发包人给予支付进度款。3) 承包商如果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垫资施工时, 必须在保证已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 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解除或变更该合同条款。不论双方达成一致或达不成一致时, 发包人都应对其已完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结算工程款。4) 承包合同可以约定垫资的返还本金和利息的承担内容, 但不能高于央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如果合同中对此没有约定, 则承包人主张垫资利息时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可见垫资条款的有效性不是绝对的, 可能会遇到各种新的法律风险。为此承包方在进行垫资承包时应当加强法律风险意识, 尽力避免可能导致的风险。

参考文献

[1]钟骞.国内工程建设领域垫资承包问题解决方法研究[DB].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上海:同济大学, 2006:19-21.

[2]业内焦点八大法律问题困扰建筑市场[N].建筑时报, 2003-03-05.

[3]宋岳峰.对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思考[J].山西建筑, 2007, 33 (1) :220-221.

[4]李俊华.从绝对无效到原则有效——垫资施工法律适用变化及案例评析[J].承包人管理, 2007 (6) :23-24.

[5]陈太祥.承接垫资项目的风险防范[J].建筑经济, 2004 (5) :8.

承包二奶合同书 第4篇

出租人:董小蜜,十九岁,系某山村妹子,某校大学毕业生,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愿将自己承租给甲方作二奶,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当事人合法仅益,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定具体条款如下:

甲方义务:

一、甲方每月给乙方提供生活费一万元,并提供某市闹区豪华别墅一座,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将钥匙交付乙方使用。一年期满甲方应将该房过户到乙方名下,过户费由甲方负担。

二、甲方每月提供给乙方一万元生活费,乙方在经费欠缺时有权向甲方继续索要。日常生活中甲方要不断更新乙方的衣服、项链、金银首饰等。

三、甲乙双方都要保守秘密,不得使他人知晓两人关系,如果甲方家里老婆知道撵上门来打闹造成的乙方身心健康受损,如脸被抓破、牙被打掉,头发被抓脱落,甲方要承担赔偿责任,并要承担乙方的名誉费及精神损失费。

四、甲方如果因贪污公款或公司财产,被双规或依法逮捕,此合同失效,但不应将乙方牵边在内。

五、如遇乙方怀孕,所有条件均翻一倍。

乙方义务:

一、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提供性与情感服务,提供时,要面带笑容,高潮时要有叫声,要有丰富的感情,不能草草完事,应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甲方服务。要不断撒娇,并且时常要给甲方打电话,发短息,老公声音叫得要甜,要时常变着花样说“我爱你”之类的话。但同时应体谅男方身体,在每次性事前应多给些抚慰动作,要按照步骤,不能越过任何一个环节,性事不能过多或过少,并不得使用“你真不行”或者以其他方式伤害男人自尊。

二、乙方不得将财产藏匿,合同存续时间,财产不得转让,期满后,可以合理处分自己的财产。

三、乙方不得红杏出墙,不准养小白脸。无聊时可看电视或上网消磨时间,但禁止乙方在网上交友,不得和网友见面,不准借口表哥或者同学之类的迷糊对方,借机搞不正当关系。

未尽事宜,由甲方双方协商解决。

该合同有效期二年,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协商,可以续订,甲方享有优先权。

煤矿采煤承包合同 第5篇

甲方:

乙方:

甲方为拥有煤矿开采经营权的矿产企业,乙方为拥有三级资质矿山工程建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煤矿开采承包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拥有开采经营权的部分煤矿,即3号洞的开采经营及收益权承包给乙方(注明地理位置及方园面积)。

二、自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承包金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元)。

三、自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对所承包的3号洞享有独立的开采、经营及收益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开采经营及收益权。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经产和经营环境,协调好当地干群关系,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并保证乙方所需的水、电、路三通。

五、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销售的原煤产量向甲方每吨交纳145元,剩余款项属乙方所有。

六、乙方生产过程中所需的爆破物资由甲方负责审批,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所承包该煤矿的期间与甲方的采矿权证期间相同,即甲方的采矿权证存在,乙方的承包期间持续存在,甲方如需转让乙方所承包的煤矿,乙方有优先受让权,并赔偿乙方的所有投资。

八、本协议生效前的民事、经济纠纷及所有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本协议生效后的民事、经济纠纷及所发生的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按本协议履行,如有违约,责任方应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总款额的20%的违约金。

十、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均可向企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煤矿采煤承包合同范文篇二

甲方:

乙方:

甲方为拥有煤矿开采经营权的矿产企业,乙方为拥有三级资质矿山工程建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煤矿开采承包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自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对所承包的享有独立的采煤、经营及收益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开采经营及收益权。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经产和经营环境,协调好当地干群关系,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并保证乙方所需的水、电、路三通。

三、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销售的原煤产量甲方向乙方每吨交纳27元。

四、乙方生产过程中所需的爆破物资由甲方负责。

五、乙方所承包该煤矿的期间与甲方的采矿权证期间相同,即甲方的采矿权证存在,乙方的承包期间持续存在,甲方如需转让乙方所承包的煤矿,乙方有优先受让权,并赔偿乙方的所有投资。

六、本协议生效前的民事、经济纠纷及所有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本协议生效后的民事、工伤事故、经济纠纷及所发生的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按本协议履行,如有违约,责任方应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总款额的20%的违约金。

八、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均可向企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煤矿采煤承包合同范文篇三

甲方:

乙方代表:

就甲方XX煤层XXXX回采工作面采煤工程承包给乙方一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如果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存在违章操作、冒险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甲方有权让其停止施工,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解除协议。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相关《作业规程》和各《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遵守矿方及上级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完成甲方给予的安全生产任务。

三:乙方负责采煤工作面所需人员的组织,并接受甲方培训合格,经检查身体符合要求,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劳动合同》送劳动局报备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安排人员上岗作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安排人员上岗作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平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各项迎检工作。(注:体检费用,工作人员工作满1年的,由甲方负责报销,否则自己负责。)

四:工程承包情况:

1、乙方需向甲方提交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人民币的工程保证金,且每月扣除工程款的3%作为安全风险低押金和人员稳定保证金,以保证其工作的正常进行,如因乙方不能胜任该工作,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该工作不能正常继续进行,甲方不再退还其工程保证金和人员稳定保证金。(特殊情况下离矿人员,经甲方同意,可退还其该人员稳定保证金)如该协议履行完毕,甲方退还其工程保证金和人员稳定保证金。

2、乙方保证完成的采煤产量为:

(1)M29号煤层每月5000吨。采煤工程工资以98.00元/吨计。每月以26个工作天数计算。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天数不足26天的,按比例减除产量。如果乙方超额完成产量,每超出1000吨,所采出的煤炭的采煤工资统一增加2.00元。每超出2000吨,统一增加4.00元,以此类推。同样,未完成产量任务,每少1000吨,统一扣款2.00元每吨,最低以94.00元/吨计。

(2)M18号煤层每月12000吨。采煤工程工资以45.00元/吨计。每月以26个工作天数计算。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天数不足26天的,按比例减除产量。如果乙方超额完成生产任务,每超出1000吨,所采出的煤炭的吨煤工资统一增加1.00元。每超出2000吨,统一增加2.00元,以此类推。同样未完成产量任务,每少1000吨,统一扣款1.00元/吨,最低以40.00元计。

3、采煤工作面前期准备工作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人员由乙方负责组织,切眼贯穿后采面的一切工作由乙方全权负责。包括打炮、放炮、打柱、回柱、移溜、增减刮板、开停刮板、皮带机、采面上失效支柱的更换、运送、进、回风巷工字钢支架的撤除运送、采面所需的支护材料的运送。乙方负责把所采出的煤炭运至煤仓。煤炭在其他地段的运输由甲方负责。

4、采面所需的支护材料由乙方负责。各类损坏的机电设备,由乙方负责运送到井外或其他指定地点且运送费用由乙方承担。

5、采面整体搬家所需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人员由乙方组织。搬家时回撤采面的材料费用,一般以下列规定标准执行:搬运距离在200m以内的,支柱2.0米以下的10元/棵,2.0米及以上的20元/棵,绞梁10元/棵;刮板机机头三大件以400元/件为准。机尾过渡槽200元/件;溜槽40型30元/块,30型20元/块。搬运距离超过200m的,按比例增加费用。回撤采面材料时,根据回撤时的难易程度双方协商确定价位。

6、采面回撤的失效支柱,损坏绞梁等需送出修理的材料、设备,乙方负责运送到地面。乙方必须负责采面两巷工字钢的回撤,并负责运送到地面。每个采面两巷的工字钢以编号计。工字钢回撤每班由现场管理人员确认后由带班矿长签字认可。丢失的工字钢乙方以300元/架作为赔偿。(经甲方认可正常丢失的,乙方不负责赔偿)如出现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7、支柱的遗失必须控制在万吨煤5根,绞梁7棵的基数为正常损耗。(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回收的支柱超过规定的经甲方确认,责任不在乙方的,乙方不负责赔偿)。支柱遗失超过的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如果在施工期间无支柱丢失现象,甲方给予奖励。

8、采煤产量以实际销售量为准。销售煤除去掘进煤量,为采面所出的煤。(掘进煤以每掘进1米10吨计)。如果甲方在此期间进行矸石粉碎,还应扣除矸石量。

9、乙方必须保证所采出的煤炭的质量。煤矸比控制在千分之二以内,超过千分之五,双倍扣除其产量。

10、乙方在施工期间出现的工伤,非骨折伤,由乙方负责。骨折以上人身伤害的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出现工伤视其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员按《XXXX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如乙方履行协议期间未出现伤残等级鉴定为八级以上伤亡事故的给予安全奖励20000.00元,如出现一例扣除10000.00元,出现两例全部扣除,出现死亡事故取消安全奖,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1、工程工资的发放,于次月20日发放上月工资,如遇特殊情况,可延迟发放,但不得超过30日(平时乙方因经济困难,经甲方同意,可以适当借支,但借支额度不能超过余留工资的40%)。

12、如工作期间,乙方无正当理由,造成旷班达一天的扣除乙方1万元赔偿甲方损失,不足1天的按比例扣款。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连续停工达3天以上的,矿方每天补助每位工人生活费20.00元。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甲方不负责。

13、甲方如无故解除协议,支付20000.00元违约金给乙方。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解聘乙方,并扣除乙方20000.00元保证金。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个执一份。

共同等效力。签字生效,有效期从2013年7月10日——2014年春节放假。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煤矿采煤承包合同 第6篇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煤炭部门的行业规定,本着互利互惠、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定如下合同。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安全的生产环境和必要的生活设施。

2、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有害气体检测、工程质量技术指导、监督管理、工程质量验收。

3、负责标定巷道中腰线,编制、修改作业规程及贯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4、按月及时结算乙方应得的工资款。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组织生产人员,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并遵守矿规矿纪。不得使用童工或老弱病残人员,不得收留疑犯。

2、负责安全设备、设施、机电设备的运输安装,并按规定正确使用和管理。

3、严格按照甲方制定工程质量标准和安全生产要求施工。

4、杜绝违章指挥和制止违章作业,制止违反劳动纪律。

5、乙方自负易损、易耗品费用,如放炮线、撅头、锨、锤、钻头、铁丝、小车轮、劳保品等。

6、爱护煤矿财产,管理好分管的设备,丢失或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7、积极组织员工参加矿方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活动。

8、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培训费由甲方负担,误工费甲方按每天30元补助,不足部分由乙方出资。

9、承担本合同第四条“安全管理”中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二条 承包工程内容及价格(另立附本规定)

第三条 工程款结算方法

甲方每旬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审查乙方工资表,乙方保证将工资及时发到职工本人,不准拖欠职工工资。

第四条 安全管理

1、签定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____万元(大写),并且从乙方第一个月结算工程款起每月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按总额的3%扣除作为安全保证金,安全风险金和安全保证金专款用于人身事故的处理。另外从乙方如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之月起每月提取1000~1500元大病互助金用于风险金及保证金的不足部分补贴。

2、若发生事故,乙方应迅速电话报告调度室,把事故原因及人身伤害情况说清楚,以便甲方积极组织抢救。并按照甲方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开事故分析会,查清事故原因,划分事故责任。

3、有下列十一种情况之一者导致发生事故,责任完全在乙方,乙方完全负责对伤亡人员的救治费用及其它一切费用:

⑴、乙方违反“三大规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⑵、当遇到井下工作地点地质情况变化或有突透水危险预兆时不向调度室汇报而冒险作业;

⑶、乙方工人破坏井下通风设施及瓦斯监测监控设施;

⑷、乙方瞒报有病人员带病上班或因事先有病通过下井干活时会诱发病情加重;

⑸、乙方私招新工人不报告甲方进行安全培训私自下井及使用年满55岁以上人员;

⑹、乙方工人乱摸乱动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操作的电器设备而造成的触电、挤压;

⑺、乙方工人违章进入盲巷、溜煤眼、水仓、老塘区、冒落区或单独一人游走于非本人工作区、斜巷开车又行人、扒车、蹬车、跳车、坐皮带、坐溜子、违章放炮及处理瞎炮;

⑻、乙方不坚持队长(副队长)、班长跟班制,由工人无组织无纪律自行作业或乙方不把作业规程、岗位操作规程逐人学习、贯彻、考试、签字而造成工人无知冒险蛮干;

⑼、乙方工人不使用临时支护,不认真敲帮问顶或工程质量不合格致使顶板岩石掉落、支架垮塌;

⑽、乙方不坚持“三固定、四保险”,造成斜巷提升跑车;

⑾、乙方不按照甲方规定的采煤工艺及质量标准作业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而引发顶板垮落推倒支架;

4、有下列四种情况之一者导致发生人身伤害,责任完全在乙方,乙方完全负责对伤亡人员的救治费用及其它一切费用:

⑴、乙方违反火工品管理制度,保管不善造成火工品被偷窃在社会上引发案件;

⑵、乙方工人在宿舍私拉乱扯电线造成触电、火灾或私自生煤火炉造成煤气中毒;

⑶、乙方工人下班以后不在矿安排的宿舍休息而回家,出矿门后所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

⑷、乙方工人因私造成的其它人身意外伤害;

5、严格按照事故分析会划分认定的甲乙双方责任大小百分比来等比例分担甲乙双方处理事故所需费用。

6、对于责任无法明显区分的伤害赔偿,事故费用在3000元以内(含3000元)的,由乙方自行处理,超出部分甲乙双方各承担50%。

7、年底安全风险金和安全保证金没有用完部分,年底一次退还乙方,大病互助金到事故全部处理完毕后停止提取。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凡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被甲方采纳后效果明显,经研究每次奖励起步价300元。

2、凡发现安全隐患,处理果断,措施得力,有效避免事故发生的,经甲方调查研究认定,每次奖励起步价300元。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修理或返工。

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付使用的,乙方赔偿工程总承包费用20%的逾期违约金。

3、保质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进行修理,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其他施工单位进行修理,因此而发生的修理费用及其他连带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的违约责任

1、未能按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2、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并给乙方200元/天的补偿。

3、工程未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使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的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三、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不服从甲方管理;

2、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拒不整改;

3、工程进尺或产量连续5天完不成甲方下达任务;

4、聚众滋事;

5、其他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七条 纠纷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不成或调解未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同意由新密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如果到法院起诉,双方约定由新密市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工程不到一年结束,施工队需按期离矿者除外)。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工程监理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煤矿治安保卫管理承包合同书 第7篇

**煤矿治安保卫管理承包合同书

为进一步加强矿区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我矿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充分调动广大治安保卫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矿区创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为深化企业改革保驾护航,经矿研究同意制定本合同。

一、承包方式:集体承包。责任人:保卫科科长。

二、承包时间: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三、承包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暂行条例》,尽职尽责做好矿区治安保卫工作,防止和杜绝治安案件、群体事件发生及法轮功练习者并且达到“六不准”。

2、杜绝各类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协助上级和地方治安管理部门维护好矿区治安秩序。

3、加强生产、生活治安保卫工作,保证企业财产不受损失,保护职工人身安全,保护企业领导人的安全。

4、加强治安巡逻管理,防止重大盗窃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火灾)事故发生。

5、定人员**人;包费用指标全年**万元。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承包内容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以及本矿规定的治安保卫指示精神。

3、有为乙方因公负伤或因公和不违规情况下出现的意外事故,支付有关的经济费用。

4、有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通讯器材,交通工具和按规定配备警械、服装条件的义务。(费用按规定划分)

5、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时,有终止合同或解聘更换承包人的权利。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有内部劳动组织管理权、对内部人员有考核奖惩和经济分配权。

2、在职责范围内有权对违反矿区治安保卫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教育、罚款的权利。

3、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时,有权提出变更或终止合同。

4、有完成合同规定的内容、维护矿区生产、生活稳定的义务。

5、有加强治安保卫管理,保证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和职工人身安全的义务。

6、有全面完成承包合同内容,接受甲方监督、检查考核的义务。

六、考核

1、承包单位必须完成费用指标,节超按100奖惩兑现。

2、承包期内全面完成承包合同规定的内容,矿(甲方)按照乙方工资总额的5进行奖励,去消其他单项奖励,半年预兑现,全年总兑现。受到泰安市及以上公安部门的嘉奖,矿再给予奖励。

3、因管理不善、工作不到位,发生群体事件,影响正常的生产、办公秩序,或造成较坏影响的,扣罚承包单位费用500~2000元,对承包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4、发生一般刑事案件,对承包单位罚款100~500元;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对承包单位扣罚1000~3000元,去消按5提取的奖励,对承包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5、发生重大盗窃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火灾)事件(非管理原因和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除外),承包期内未能侦破的按矿核定的损失金额的60扣罚承包单位的费用,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6、凡属本矿内部报案的,结案应达到90,每降低1罚款200元,依次累加。超过90,每提高1,奖励200元,依次累加,由矿分管领导考核。

7、本合同规定的各种奖罚,副职均按责任人的90执行。

8、承包单位在承包期内所有罚款必须交矿财务科,罚款必须向被罚者出具正规单据,罚款标准按《矿规公约》和有关治安处罚条例执行。凡发现或有举报罚款不出单据者,罚承包单位每次100~300元。罚款的支付使用由承包单位向矿分管领导申请办理。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支。

9、承包期内除承包合同规定的费用外,矿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超支自负。凡遇政策性工资调整或矿统一安排增加人员,按实际增支情况适当调整费用指标。服装配备按规定3年更换一次,由矿审批费用单列,因人员变动或不到规定年限增加的服装费承包单位自负。承包单位人员享有全矿一次性福利,但遇有以下情况时,不再享受:

①发生群体事件,造成较坏影响的;

②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的;

③发生重大盗窃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件的。

七、其他

1、承包单位必须制订内部岗位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办法,以及经济分配制度。

2、本承包合同的考核,由经考办牵头、财务、监察、审计共同负责,每季考核一次,半年一次兑现,年终总考核兑现。

3、本承包合同经矿领导与承包单位责任人签字后生效。

矿领导:2004年 月 日

责任人:2005年 月 日

煤矿承包合同书 第8篇

一、工程项目概况

本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4.0Mt/a, 服务年限为32.0a, 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县城西南18km (直距) 处。行政隶属子长县余家坪乡、寺湾乡及延安市宝塔区蟠龙镇所辖。井田东西长约16.2km、南北宽约7.80km, 面积100.5612km2。保有储量351.69Mt, 可采储量178.96Mt。

禾草沟煤矿总承包项目自2010年9月9日场平工程开工, 经过4个月紧张施工, 12月底完成。完成挖方237.76万方, 填方168.84万方。

由于场地是挖山梁填沟谷形成的, 建筑物几乎全部采用桩基基础。利用冬季严寒期, 2011年1~3月基本完成桩基工程。2011年4月份开始地面工程施工, 2012年4月15日基本完成井下、地面主要生产系统, 用了一年左右时间实现带煤试运转, 基本实现了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目标。由于种种原因, 直到2013年6月25日禾草沟煤矿正式通过预验收, 开始试生产, 至此, 已生产原煤230万吨 (工程煤) 。

二、以设计为龙头总承包模式在煤矿建设中的优势

1、以设计为龙头总承包, 能够充分发挥设计单位技术力量强的优势, 设计与施工紧密结合, 针对具体情况优化设计, 有利于降低项目的造价。

2、以设计为龙头总承包, 更利于组织协调矿建、土建、安装、设备采购活动按项目总体计划实施。

3、依靠设计单位技术优势和沟通方便, 及时恰当地处理施工中遇到的不良地质条件。实现即缩短工期又节约投资。

4、在煤矿工程建设过程中, 矿建、土建与安装及设备之间经常出现差错, 以设计为龙头的总承包具有更强的协调优势, 有利于加快进度, 缩短工期。

5、以设计为龙头的总承包深知工程进度计划实际需要, 与施工紧密配合, 可以做到及时提供施工图纸。

6、根据施工计划需要, 综合考虑, 指导分包单位增加适当的措施工程加快施工进度。

7、有利于指导分包单位针对具体施工对象, 采取更适合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施工设备。

三、本工程项目的突出亮点

1、副斜井采用先进施工技术, 优化明槽段施工设计, 进度快质量好。

副斜井设计明槽段30m, 即进入暗硐施工。当时上部填方尚未做;若能在填方前加长明槽开挖至原状土进入暗硐一定高度的位置, 这样既能成倍提高功效, 节省资金投入, 又能确保安全施工。经研究决定将明槽开挖长度由原设计的30m加长到83m处。与暗硐施工相比明槽内施工环境优越, 照明条件充足, 给料方便快捷, 井筒钢筋绑扎, 模板支护, 砼浇筑工程极大地提高了工效, 平均日进7.5m成巷, 工程质量全优。为工程的顺利展开开了个好头。在进入黄土层暗硐施工中, 以29U型棚架支护, 并使用了国内比较先进的井巷工程混凝土模板台车浇筑技术, 到237m处进入基岩即转换为锚网索喷支护。从副斜井开工到贯通, 历时一年零二个月, 平均月进成巷115.2m, 曾创下同行业大断面斜井岩巷掘进200m的最高水平。

2、优化设计, 提高掘进速度。

工作面顺槽原设计:胶运顺槽, 辅运顺槽宽度5.5m, 回风顺槽宽度4.8m, 高度均为3.8~4.15m, 后根据地质状况, 经过测算在不影响巷道安全使用功能的前提下, 优化设计变更为:胶运、辅运顺槽宽度4.8m, 回风顺槽4.2m, 高度均为2.8m, 从而提高了掘进速度, 降低了工程造价。2012年在02工作面回风顺槽掘进中5—10月份共掘进2508m, 平均月进420m, (在这期间, 7月份还砼铺底施工279m) 6月份曾创下月进成巷520m的建矿以来煤巷掘进记录。

3、依靠设计院技术优势, 风井施工成功过软泥段。

在施工进程中, 周围黄土层开始出现松软潮湿, 地板出现软土, 稍有扰动即变成弹簧土, 进入3m~5m时, 巷道周围出现渗水, 滴水, 顶部和两侧压力骤增, 两侧开始挤压出稀泥流体, 从各个方向向巷道涌动, 出现偏帮漏顶, 地板已成软泥, 曾用2m钻杆探底而无果。由于顶板和两侧压力过大, 已架设的29U型钢棚被压得变形下陷。针对这种情况, 经研究决定: (1) 顶部打3m、6m的管棚超前支护; (2) 将原设计的800mm的棚距变为400mm;已架过的棚子的中间再增套一架; (3) 将软泥底板下挖一米左右铺垫二到三层“抛腔袋”, 上铺垫200mm厚的砂浆片石, 将钢棚架在砂浆片石上, 在两侧棚腿下端焊接横担钢梁支撑两边井壁挤压, 防止地板软泥翻包, 压住“抛腔袋”上拱。解决了软泥段施工难题, 加快了施工进度, 安全顺利地通过了16m软泥段。

4、抓关键线路, 增加45°措施巷, 缩短工期。

副斜井设计长度2044m, 从0m到1500m由北向南掘进, 1500m处拐弯向北折向与辅运大巷贯通。为早日与辅运大巷贯通, 总包项目部要求分包单位在风井落底与主井贯通后, 回头掘进1#联巷西段辅运大巷, 当辅运大巷掘到120m处, 以45°夹角向副井位置掘进并进入副井向上进行反掘, 与掘进队下掘贯通。2011年11月3日, 掘进队副井反掘到434m处即停止掘进。12月12日, 掘进队下掘到1612.6m处实现了无缝对接, 其误差不超过50mm。精准的对接贯通。

5、为解决井下运料困难, 从地面垂直打一直径300mm深度189m的下料孔。井下巷道喷浆, 铺地板, 硐室的砼浇筑工程等需用大量的水泥、砂石料。当时副井尚未贯通, 主井、风井担负提升煤、矸和上下人员任务, 从主、风井下运大量的水泥、砂石料, 一是受各种条件制约, 下料缓慢, 影响施工;二是给安全带来极大威胁。针对这个难题, 决定从地面垂直打一直径300mm的下料孔, 直通井下永久避难硐室西段一硐室顶板中部, 以解决下料困难的瓶颈问题。经测量人员的精准测量, 请钻探单位的精心施工, 很快按预定位置钻孔成功, 解决了工程供料的难题, 加快了工程进度。

6、巷道掘进克服硫化氢气体困难。在主斜井见煤后即停止施工, 进行钻探, 当钻孔打到不足40m时, 瓦斯骤然增高超标, 并伴有强烈的刺鼻, 刺眼和臭鸡蛋味道, 工人明显感到身体不适, 情况反馈后, 即令撤人。待施工人员升井后, 先后有多名工人出现呕吐、头晕现象, 故此判断是煤岩体内赋存的硫化氢气体逸出所致。随机决定再增加一趟风筒, 增大供风量, 强力吹释, 瓦检员现场盯班随时监测。经过几天强排, 情况好转, 瓦斯低于规定指数, 硫化氢气体消失, 即令继续掘进揭开石门。

由于组织严密, 措施得当, 处理及时, 虽遭遇到瓦斯超限及硫化氢气体险情, 但未造成人员伤害事故, 实现主井按期落底, 安全进入煤层掘进。

7、在承建的地面工程中, 三个原煤仓、三个精煤仓、一个中煤仓和一个中矸仓是本项目地面工程的重点工程, 也是煤矿的标志性建筑。原煤仓、精煤仓均是万吨容量, 其高度:原煤仓64.5m, 精煤仓63.4m, 内径均为22m;中煤仓高度42.4m, 中矸仓40.3m, 两仓内径均为15m。均为钢筋砼结构。

在筒仓建筑施工中采用了国内先进的滑模技术, 该技术科技含量高, 工艺复杂, 各道工序衔接要求精度高、速度快, 科学组织施工, 仅用12天时间完成了原煤仓滑模, 9天完成了精煤仓滑模, 速度之快, 创本公司滑模速度之最, 在本行业也称得上较高水平。

8、锅炉房烟筒施工采用国内先进的“内架烟筒施工法”。锅炉房烟筒也是地面工程之一, 该烟筒高50m, 下口直径5.2m, 上口直径1.7m, 砖砌体结构。在烟筒建筑施工中, 采用了国内先进的“内架烟筒施工法” (即不搭设外架) , 既省工、省料、省时, 又安全、快速、简捷, 30天就完成了烟筒建筑任务, 工程质量优良。

9、主井倾角-16°, 采用EBZ200H综掘机施工, 克服了地板软、退机困难等不利因素, 取得了成功经验, 曾创出月成巷165m的好成绩。

四、总承包模式在煤矿建设中应改进的措施

1、业主、总包、监理、施工单位以及相关方的责、权、利在合同约定的职权范围内要有明确的规定, 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要有明确的约束力, 一切用制度管理, 按程序办事, 避免越权指挥和出现相互扯皮现象。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据可查”。

2、项目建设各方要严格遵循图纸会审程序, 对施工图认真会审, 对图纸设计出现的缺陷或需要进行优化的方面, 要提出修改意见, 报请设计院完善或设计变更。施工图纸确定后, 要严格按照图纸组织施工, 杜绝越权处理施工问题和人为确定变更, 杜绝人为的超计划外 (设计范围) 工程的实施。

3、项目建设在实施工程总承包时, 建议工程监理单位由总承包方择优聘请, 更有利于增强对工程质量的全方位监控, 加大工程质量的管理力度。

21世纪将进入项目管理时代, 在应对全球化的市场活动中, 项目管理是实现企业战略并支撑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主要手段和重要保障。因此, 应大力加强项目建设实施EPC工程总承包的社会宣传效应, 使人们从思想理念、心理准备上逐步接受和认可总承包这个模式, 使这个模式展现出更大的优势与活力, 更好地服务于客户, 构建和谐融洽、诚信共赢的合作典范。

五、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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