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检务督察工作的做法与成效

2024-08-20

深入开展检务督察工作的做法与成效(精选4篇)

深入开展检务督察工作的做法与成效 第1篇

一分院深入开展检务督察工作的做法与成效

2008年,我院检务督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第一次检务督察工作会议精神,以深化落实院党组的“四个三”工作思路、加大“三型院”建设力度为重点,以注重预防为根本,以强化执法监督、确保检令畅通为核心,着力发挥差错管理效能,不断加大督察力度,完善督察机制,取得明显成效。

一、围绕检察中心,积极开展执法办案督察

第一,强化案件质量督察。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和《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立足我院主要是办案机关的工作定位,始终把对重点执法环节、重点执法岗位、重点执法人员的监督作为全部督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案件质量督察为切入点,对执法办案过程中审查案件不细致、调取证据不规范、起诉书引用法律条款不准确、公诉词论理不充分,法律文书制作质量不高等问题,及时反馈给业务部门,并督促加以整改。

第二,强化落实《检察业务工作流程》的督察。以落实我院

《检察业务工作流程》为抓手,把执法办案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作为督察点,以抓好督察点的督察来促进工作流程的实施,防止办案的随意性和案件流失。

第三,积极开展执法办案现场督察。为加大事前、事中督察

力度,进一步建立动态督察机制,发现问题,早打招呼、早预防,切实促进执法规范化。分别在公诉、自侦、监所等部门开展了庭审督察、案件搜查、扣押现场督察,对个别公诉人不注意出庭形象、庭审效果不好等问题,及时向所在部门反馈,督促加以改进。开展案件搜查、扣押现场监督,确保搜查扣押规范有序。

二、解决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专项督察

第一,对滞留赃证物清理工作开展专项督察。以抓赃证物管理为切入点,在摸清底数、完善管理,解决赃证物管理混乱,杜绝因涉案赃证物而出现严重违纪的现象,为清理原分院、一分院滞留赃证物打基础。完成了市院和我院赃证物的交接手续。全部查清了赃证物中各类银行卡的余额情况,使建院以来大量赃证物遗留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

第二,对案卷归档工作开展专项督察。对建院以来档案进行大规模多次清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归档率。督察部门认真落实院检委会决定,采取“每天有统计、每天有督察”的措施,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加大归档工作力度,相关业务部门积极配合,基本解决了建院以来案卷归档方面久拖不决的历史遗留问题。

第三,加强控申信访、接访工作专项督察。针对奥运会举办前后,政治敏感性强,上访、闹访人员多等问题,组织督察人员重点对控申接待来信来访制度落实是否到位,是否认真做好对当事人的答复和息诉工作,是否依法正当地化解纠纷和矛盾,就案件线索接收、初查、移送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召开座谈会,研究完善相关制度。

三、深化机制创新,促进检务督察科学发展

配合落实我院“四个三”工作思路,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开展检务督察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检务督察工作实施细则》、《督察员工作职责》等项制度。同时,着手采取五项措施,深化建设检务督察机制。

第一,逐步建立检察人员执法档案。按照“一人一档、一案一登、统一管理、分级建档”的原则,结合各执法办案部门的不同情况,开始分批分期逐步建立执法档案。以贯彻落实《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为切入点,把督察情况与绩效考核挂勾,为干部的考核、奖惩、晋升提供科学全面的依据,切实避免纠错少评优多,奖优罚劣不明确。第二,设立督察联络员。在9个业务部门设立了兼职督察联络员,发挥兼职督察联络员的优势作用,进一步延伸和拓展检务督察工作的范围和深度,主动了解掌握业务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与业务部门的协调配合。

第三,建立定期的督察沟通机制。定期汇集掌握的各部门执法办案及队伍建设等方面情况,及时与执法办案部门沟通联系,召开督察情况通报会议进行反馈,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第四,不断丰富督察的方式方法,把握好督察工作中的结合点。在开展督察工作中,充分尊重职能部门在执法办案中的主体位置,参与不干预,到位不越权,坚持做到暗访与明察相结合,专项督察与综合督察相结合,跟踪督察与巡回督察相结合,日常督察与集中督察相结合,促进取得良好督察效果。

第五,加强与纪检监察工作的衔接,完善机关内部惩防体系。积极探索检务督察与纪检监察的衔接,既体现检务督察、纪律检查、机关监察的不同监督特点,又注重使三者形成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合力。坚持把检务督察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延伸,拓宽了内部监督的范围和视野。坚持定期与政工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联席会议,把检务督察情况纳入到队伍管理的绩效考评体系之中,初步形成了立体、动态、全方位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体系。

寒亭区检察院三项机制增强检务督察实效

来源:潍坊新闻网

201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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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全面、规范、系统、有效地开展检务督察工作,提升执法水平,确保办案质量,提高队伍素质,2010年以来,寒亭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规范办案的机制建设,有力地推进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将检务督察、检风检纪督察情况,纳入干警执法廉政档案考评机制。该院依托检务督察室对执法办案人员实行全程监督。每月由督察室对干警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情况、遵守办案工作纪律情况、依纪依法行使权力情况、廉洁从检情况、遵守社会道德和社会管理秩序情况的检查监督。每季度由案件质量督察室将审结的案件进行案件评查,评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案件。在案件评查中做到自侦案件、“三不一撤”案件为必查案件,其他抽查案件不低于总数的50%。在检查内容上,从实体、程序和卷宗质量三个方面对办案质量进行评价。同时,结合执法廉政档案中执法部门监督“十表三卡”为主要依托载体,完善了执法廉政档案,将执法整体的执法行为和执法的每个环节,整个流程,以及办案质量优劣评估和动态管理,形成比较系统科学、规范、完善的执法督察监督体系。

创新督察方法,建立承诺制、谈心制、问责制相关联不同层级的平和督察预警机制。为极大地发挥督察在预防预警方面、保障方面的作用,该院从管人着手,在执法廉政档案中确立了执法办案承诺制,先后出台了《寒亭区人民检察院谈心制度》、《寒亭区人民检察院问责制度》。年初,检务督察委员会根据工作安排,根据不同岗位和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先后在干警中签订了办案安全责任书、廉政承诺书。在干警工作、思想摆动时,由其所在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对其谈话,了解工作压力和情绪,帮助其化解内心郁结,同时指出其不遵守考勤、廉政、学习、办案纪律、规章制度的危害性和后果,力促进其改正缺点,积极工作。对于确系工作不进取、不努力的干警将按照问责规定追究其责任。该项制度的执行,促进了干警依规章制度行事,文明安全执法,以及检容风纪的转变,对于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推行网上办公办案,建立网上督察机制。2010年以来,该院在督察中引进了信息化管理的元素,将办公办文、执法办案情况实行网上监督。一是自行设计了网上办公办案的飞秋系统。该系统可进行办公办案情况网上汇报,网上传输法律文书,网上审核签发,网上办案预警。二是建立了以控告申诉检察为中心,与反贪、反渎等侦查部门工作的职务犯罪案件内部联系与制约系统,以监所检察为中心,与侦监、公诉、民行等监督等部门的工作相互牵制的诉讼监督系统。即控申部门受理的案件线索经评估后,在初查前统一备案、录入案件数据,分流至自侦部门进行初查、立案,在侦结后,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控申科。刑事案件由监所部门从对各个监管阶段被监管人员的动态管理及报警提示,并与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办办案程序实行互相联系与监督,有效地防止了超期羁押情况的发生。全面推行的网上办公办案实践,检务督察人员通过点击鼠标就能轻松地在网络上跟踪督察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反馈并进行纠错。同时也加快了各项检务督察的节奏,缩减了办案人员及督察人员的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能。通讯员 房崇波 韩伟

青州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东方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1-07-23 来源:本站

加强领导

强化措施

青州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今年以来,青州检察院紧紧围绕全院工作大局,紧贴检察工作中心,通过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等一系列措施,检务督察力度不断得到加强,促进了全院工作规范化、管理精细化和执法办案水平的不断提高,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领导重视,树立督察工作权威。党组深刻认识到检务督察工作的重要性,把检务督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检务督察工作给予了强力领导和高度重视,树立了督察工作权威,为检务督察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一是实施“一把手”工程。牢固树立“抓检务督察就是抓工作落实”的理念,将检务督察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在年初就确立了“以检务督察为抓手,促进全院工作规范发展”的工作目标。检察长对检务督察工作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审定《半年督察计划》,并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调整督察计划,作出具体安排。检察长的亲力亲为,是对检务督察工作的最有力支持,成为了督察人员的坚强后盾,促使督察人员放下思想包袱,打消工作顾虑,在督察中做到查实情、不留情,敢于碰硬,敢于揭短亮丑,确保了检务督察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二是健全组织机构。积极争取市委支持,单独列编设立了检务督察办公室,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及相应的督察专用装备。由三名党组成员和一名专职检委会委员兼任正、副督察长,十五名中层正职兼任督察委员会委员组成检务督察委员会,并划分为四个督察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督察办公室负责制定督察预案,包括督察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步骤等。各督察小组根据督察计划和预案,由督察小组长带队轮流开展督察工作,实行每周一查制度,并可以根据检察长要求随时督察,努力形成“党组领导、上下协调、部门配合”的督察体制,构建“一体化”大督察格局。三是提高干警思想认识。制作检务督察明白卡,将《禁酒令》、《六项督察重点》、《五个严禁》、《四个一律》等应知应会的知识规定制作成小卡片,发放到每个干警手中,以此时刻提醒警示每一位干警。先后召开三次全院干警大会,举办检务督察工作专题讲座一次,检务督察知识专题考试一次,并将检务督察知识纳入政治处组织的“每月一考”范围,使全院干警对检务督察知识和检务督察工作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增强对检务督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到推行检务督察不是找事、挑毛病,而是为了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和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引导干警消除偏见和抵触情绪,正确对待检务督察,从被动接受督察到主动配合督察再到欢迎督察查问题促提升,逐渐形成全院共识,确保督察工作正常开展。

二、措施得力,确保督察有序进行。一是完善督察制度。根据高检院和省院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青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明确检务督察工作的职责权限、督察内容、督察方式方法以及督察结果运用等。围绕《检务督察六项重点》,制定上半年督察计划和检务督察工作规程,对全院执法办案、检风检纪、检务管理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四项工作进行细化,并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协调四个督察小组积极开展工作,使检务督察渗透到全院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探索建立检务督察与业务考核、评先创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相衔接的制度机制,增强检务督察的刚性和实效。为使检务督察功能得到全方位的发挥,督察结果得到全方位运用,该院将日常检务督察与干警的切身利益直接挂钩,凡是检务督察涉及的内容,全部列入《2+1绩效考核办法》,每月月底,由督察部门将督察情况上报绩效考核办公室,作为对各科室和每名干警进行绩效考核的依据。二是建立运行机制。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积极探索检务督察工作运行机制,使检务督察工作步入健康规范的发展轨道。首先是实行戴证上岗制度。制作《青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证》,并发放到全体督察委员会委员手中,要求执行督察任务时必须戴证上岗,使检务督察工作规范开展。其次是建立查、处分离机制。检务督察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违法违纪违规现象的检查,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政治处,由政治处依据《“2+1”考核办法》处理;对涉及党纪、政纪处理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再次是建立检务督察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工作配合与衔接机制。在对执法办案督察过程中,加强与业务部门的配合协作,提高检务督察工作的专业性和广泛参与性。对于在检务督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科室负责人沟通,提出整改意见。相关部门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督察办备案。最后是建立检务督察工作定期通报机制。实行每周一督查、每查一通报制度,每次督察情况,都制作检务督察通报,每一期督察通报都做到有情况分析、有问题表现、有原因剖析、有整改意见,并由检务督察办公室向党组会作专题汇报,由党组会确定责任人、监督人一抓到底进行整改。三是灵活运用督察方法。坚持计划督察与随机督察相结合、全面督察与专项督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针对不同的督察任务,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督察方式和方法。在计划督察的基础上,对上下班准点情况、禁酒令执行情况、提审规范情况等采取不打招呼式的随机督察方式。在全面督察的基础上,对办案安全防范、驻所检察工作、乡镇检察联系点工作、案件质量、出庭支持公诉情况等检察工作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进行专项督察。对于所有需要明察的工作,逐步摸索出了“听(听汇报、听介绍)、看(查看现场、看资料)、评(督察组集体评议)、反(反馈意见并提出整改建议)”的“检务督察四步工作法”,有力地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加大力度,督察工作成效明显。检务督察工作制度建立以来,青州市院坚持将检务督察作为推进检察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的重要切入点,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中心,以上级院重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业务案件质量、办案安全防范和检风检纪为督察重点,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检务督察工作,检务督察工作的力度不断得到加强,在高强度的检务督察中,解决问题,促进规范,提升工作。据统计,今年以来,该院检务督察委员会先后就上下班准点情况、禁酒令的执行情况、车辆管理使用、警用装备管理使用、案件质量评查、驻所检察室办案安全情况、机要保密制度规范化落实情况、提审规范情况、涉检信访风险评估制度落实情况、各科室迎接省院回查准备工作、自侦案件办案安全防范情况,以及值班人员在岗等情况,组织检务督察活动18次,制作检务督察通报18期,在肯定好的方面的同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督察中,共查出办案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风险评估预案等级划分不清、个别干警未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规定、乡镇联系点包靠部门工作不够扎实、公诉出庭举证层次不够分明等问题50余条,提出合理建议20余条,有力地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落实和全院工作的规范发展。

督查中,坚持把督察重点向执法办案重点环节和重点部门倾斜,向检察工作的薄弱环节延伸。如针对办案质量不高、不规范等问题,督察办公室会同案管中心,组织专职检委、业务骨干组成督察组,先后四次抽查业务部门案件100余册,进行检查、督察,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经过四次督察,案件质量和案卷整理水平均有了大幅提高,得到了上级院领导的充分肯定。针对风险评估预案制作不够规范、到位等问题,由分管副检察长对业务部门全体干警进行了风险评估预警专题培训,并进行了现场考试,取得了良好效果。针对办案安全问题,由院领导带队,检务督察委员会组织部分督察人员对办案安全防范问题进行了专项督察。此次督察活动,还邀请了两名人民监督员参与。通过督察,发现办案工作区存在安全隐患,督察长代表督察组向检察长、院党组做了专题汇报,提出了整改意见。青州市院按照上级要求对整个办案区进行了大规模装修,更新、完善了各种装备,符合了安全标准的要求,彻底解除了安全隐患。针对部分科室认识不足,对乡镇检察联系工作被动应付、实际效果不够理想的问题,检察长安排检务督察委员会牵头对乡镇检察联系工作展开了一次全方位的专项督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乡镇检察联系工作迅速扭转了局面。近日,检务督察委员会根据检察长指示,结合“推门听庭”岗位练兵活动,与宣教科联合对出庭支持公诉情况进行了为期三天的听庭评议和专项督察活动。公诉部门全体干警依次出庭公诉,开庭案件8件11人。督察结束后,督察组向全体公诉干警反馈了意见,对个别干警在行为规范、庭前准备、出庭效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张建国

冯艳丽

今年以来,我院纪检监察工作在上级院、市纪委和市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执行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检务督察工作会议精神,以“两大考评体系”为龙头,以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政法队伍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按照“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开展工作,一年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监督等工作都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今年来的工作情况

一、加大力度、强化监督、进一步做好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工作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及中纪委、省院、市纪委会议精神,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一主题,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按照“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和建设和谐朝阳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和省院、市委制定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建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结合市检察院实际,我们制定了《朝阳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朝阳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办法》等项办法和措施。这些措施办法的制定,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不正之风等项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的方针,加大监督防范工作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年初,纪检监察结合全市检察机关工作实际,下发了2011年《全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要点》,三月份又召开了全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暨第一次检务督察工作会议。会上,传达了全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暨检务督察工作会议及全市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会议精神;纪检组长做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开展检务督察工作》的工作报告,报告回顾了2011年工作,对2011年工作作出了部署;制定下发了《**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共6章19条、《**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办法》;调整了市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检察长***代表市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与各县(市)区院检察长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又与班子成员和新调整的纪检组组长康国忠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分管检察长与内设机构新调整的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党组书记、检察长***对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检务督察工作的开展发表了重要,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指出了检察队伍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积极开展检务督察活动、强化党风党纪监督和教育

2011年7月29日,全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暨第一次检务督察工作会议结束后,我们按照省院要求将会议情况和贯彻落实意见向检察长***同志进行了汇报,检察长十分重视,两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听取汇报,专门研究会议贯彻落实工作。决定召开全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暨第一次检务督察工作会议,为加强组织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经市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朝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委员会,设立了检务督察室,增加两名专职工作人员,各基层院也配备了专职检务督察人员。在市检察院检务督察会议上党组书记、检察长***同志就全市检察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求全市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和全体干警,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暂行规定》,要理解《暂行规定》的精神实质,特别是做检务督察工作的同志更要学深学透。二是要求纪检监察部门正确认识和区分纪检、监察和督察工作的关系,检务督察制度与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制度,业务部门的相互制约机制等要密切配合,才能形成检察机关内部统一的,高效的监督体系,提高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公信力。三是要求两级院党组高度重视纪检工作,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监督,做他们的坚强后盾,为他们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九是要求纪检监察和督察部门加大对下指导力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工作,使今年的纪检监察和督察工作有个新进展,新提高。

今年市院检务督察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小组单位对市院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情况进行了重点督察,主要对以下工作进行了督察:

一是执行安全防范制度情况。对自侦部门是否建立了办案安全责任制和办案安全防范预案审批制度;在侦查过程中是否建立和落实办案与监控、看管工作相互配合、分工负责的制度;初查、侦查过程中是否有安全防范计划,是否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是否在讯问室、询问室进行讯问、询问工作;讯问犯罪嫌疑人前,是否依法对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或责令其交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并予以妥善保管;犯罪嫌疑人、证人去卫生间是否有两名以上检察干警看护;讯问、询问、押解、搜查、医疗救治等工作是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进行了解;对市院警务区内的讯问室、询问室和讯(询)问专用卫生间进行了实地检查。通过检查没有发现问题,符合标准要求;对押解专用警车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经检查符合标准;对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各办案部门在办案过程中都有司法警察执行看管押解。二是对警用车辆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察。九月二十九日利用休息日市院检务督察长***带领成员单位分两个督察小组到市内闹市区在对警用车辆以及囚车是否非因工作需要在餐饮娱乐旅游场所门前停放进行督察。对警用车辆、有无参加婚丧嫁娶事宜进行督察。通过督察有个别警车有停放情况,发现后对其进行了纠正。三是对信访接待窗口服务工作情况的督察。检务督察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对控告申诉处服务窗口工作情况进行了实地督察,在硬件方面,有专用接待室,有专用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电话号码:接待室内挂有来访须知、文明接待公约、受案范围、投诉指南、检察人员纪律等规定:向社会公布接待时间,在接待时间有专人负责接待:检察长接待日时间在显著位置公布。在软件方面,检查接待室的环境整洁,秩序井然;接待人员着装整齐;接待用语规范、态度热情、举止文明,对所有信访件实行微机管理(包括台帐、管辖内案件摘要登记、统计报表管理等)。

三、坚持从严治检方针,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

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重要体现,是端正党风检风的有效手段,纪检监察部门始终把查

山东栖霞:检务督察这样进行

2009年11月09日 13:50:41

来源: 检察日报 作者: 郑昌河

近几年来,山东省栖霞市检察院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着眼实现检务督察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高效化,积极探索实践检务督察工作运行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工作落实,推动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明确督察对象和范围

一是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的落实开展督察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检验干警对上级精神的学习、贯彻情况,强化干警的大局意识,确保检察工作不偏离方向。

二是围绕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开展督察工作。针对各个不同时期开展的重大活动,以及上级院和市委的重大工作部署开展督察工作,遇到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整理,提出对策和建议,确保重点工作的落实力度。

三是围绕党组工作部署开展督察工作。对院党组的工作部署以及检察长交办的事项,开展经常性地督察,确保党组部署落到实处。

四是对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督察。尤其注重加大对干警工作秩序、工作纪律的督察力度,确保工作秩序的正常进行,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五是围绕执法办案重点环节开展督察工作。针对执法办案中易出、常出问题的岗位、环节,把公正、廉洁执法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加强督察,把案件督察工作作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的重要手段,探索完善与“一案三卡”并行的案件督察工作新机制,在认真落实“一案三卡”监督管理办法的同时,又结合实际创新推行“一卡三书二表”和“三个一”,进一步强化案件督察,规范执法行为,建立起科学完善的案件督察工作机制,促进了检察业务工作的发展。两年来,栖霞市检察院先后实施案件督察60余次,做到了自侦案件移送起诉后无退查、起诉后无延期审理、无无罪判决,刑检案件无错捕、错诉,所有起诉案件均作了有罪判决,实现了办案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六是紧紧围绕队伍作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开展督察工作。抓住队伍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加强督察,力求从制度上、机制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七是加强对工作过错的督察。对无违法违纪行为,只是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而导致出现工作纰漏、差错现象的,按照《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完善督察方式方法

一是定期督察与随机督察相结合。每周至少两次及不定期对人员从考勤、在岗情况、参加会议情况、值班情况、卫生情况、车辆管理情况等进行督察,对涌现的好人好事予以表扬,对违反规定的科室、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将之与考核挂钩,弘扬正气,鞭策后进。

二是职能部门督察与联合督察相结合。督察组开展专项督察或重大事项督察时吸纳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让接受督察者参与督察,以理解、支持督察工作的开展。同时,检务督察部门正确处理好与纪检监察部门、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既各司其职,又密切协作,形成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合力。

三是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通过在全院范围内确定一部分不公开身份的秘密督察员及时发现问题并反映问题而实现暗中督察。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尤其注重突出暗访在督察中的地位和作用,弥补了公开督察的漏洞和缺陷,实现了督察工作的无缝覆盖,确保了督察力度。同时,检务督察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注意不干预案件的具体办理,不影响业务部门正常工作,并自觉接受被督察对象的监督,从而确保了督察的公正性。

准确把握督察重点

通过工作实践发现,建立检务督察制度,重在事前和事中监督,突出动态性,旨在达到从源头上防止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目的。为此,栖霞市检察院有意识地把工作做在前头,把劲用在关键点上。探索建立了督察预警机制,采取明察、暗访、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各类信息,准确把握部门和干警的思想动态和工作动态,从而能够及早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问题,把问题控制和解决在萌芽状态。

例如,春节期间,督察人员通过暗访了解到,个别干警节日期间有打麻将赌博现象,对此,督察组高度重视,立即将情况向党组进行了反映,院党组立即指示分管领导对干警进行了建议和警告,让其把握好分寸,远离赌博高压线。节后,党组在全院干警大会上又针对此事进行了强调,给全体干警敲响警钟,免受不良风气的影响,达到了事前、事中预防的良好效果。

(作者为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深入开展检务督察工作的做法与成效 第2篇

(一) 机构设置虚化, 影响检务督察效能发挥

当前基层院由于受编制和人员的限制, 检务督察工作通常由纪检监察部门代为履行, 这在客观上弱化了检务督察的职能。这种情况下检务督察工作开展的好不好就完全取决于领导是否重视, 如果领导不重视, 可能连最基本的督察器材都配备不齐, 更不要说经常性的开展检务督察工作。

(二) 督察手段简单, 难以对执法办案动态监督

目前检务督察的手段规定了暗访、现场和专项督察三种方式, 虽然采取这些方式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例如违反工作纪律和检容检纪方面的问题, 但是对执法办案的问题却难以发现, 更谈不上监督整改。

(三) 督察制度不健全, 导致督察效果软化

由于督察保障机制、督察结果运用机制、违规违纪处理机制不健全等诸多方面的原因, 实践中每次督察后, 仅仅以检务督察通报结束工作, 检务督察的实施和结果的运用流于形式, 失去了其应有的刚性特点, 致使检务督察制度落实难到位, 检务督察的成效不明显。

二、我院检务督察工作的尝试

针对检务督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院在近年来的检务督察工作中, 通过加强督察力量, 拓宽督察范围, 创新督察方式, 规范督察程序, 促进检务督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一) 加强检务督察力量

一是成立检务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加强检务督察领导力量。一把手亲自担任组长, 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 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监察科合署办公, 办公室主任由纪检组长兼任, 政治处、办公室负责人和监察科全体为办公室成员。检务督察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 听取工作汇报, 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为检务督察工作的深入推进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调整检务督察委员会组成人员, 加强检务督察工作力量。任命纪检组长为督察长具体组织日常督察工作, 政治处、监察科的负责人为副督察长, 为监察科增配精通法律业务的专职内勤, 各业务部门按照要求明确了检务督察联络员, 负责协调配合检务督察工作, 为检务督察工作正常进行提供了人员保障。三是更新督察设备, 加强检务督察物质力量。为监察科配备了检务督察专用车, 更新了笔记本电脑、传真机、复印机、录像机、照相机、录音笔、酒精测试仪、专用文件柜等督察器材和办公设备, 为检务督察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 拓宽检务督察范围

一是拓宽检察业务督察范围, 着力推进工作健康发展。将业务工作进展, 落实办案制度、遵守办案程序等内容全部纳入检务督察范围, 形成了包括12大项96小项具体内容的督察网络。把检务督察由事后向事中、事前推进, 尤其是对办案一线、重要执法岗位和关键执法环节进行重点督察, 通过发现小问题预防大问题, 纠正不作为、慢作为预防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二是拓宽检察事务督察范围, 着力提升机关管理水平。按照检务督察领导小组的要求, 检务督察委员会和纪检监察部门针对个别干警长时间离开办公室, 既不锁门又不及时将案件卷宗锁进文件柜;下班后人走门锁, 室内空调仍在运行等庸懒散现象, 制定了《机关安全保卫制度》、《保密工作十项规定》、《倡导低碳办公实施意见》等规范文件, 加大督察治理力度, 推动机关管理更加严谨高效。三是拓宽检察队伍督察范围, 着力提升检察形象。检务督察委员会将纪律作风作为每次督察的必查项, 尤其是对值班、考勤、参加集体活动等事项加大督察力度, 增进干警组织纪律观念。对出庭、接访等公务活动进行明察暗访, 促进干警养成文明执法的职业素养。通过走访群众、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及发案单位, 了解检察队伍及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剖析现象背后的深层原因, 针对性的提出整改建议。通过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提升检察机关社会形象。

(三) 创新检务督察方式

一是创新现场督察方式, 增强督察全面性。在对业务工作进展进行督察时, 除了听取被督察部门汇报外, 坚持实行听、看、问、查相结合的督察方式, 深入科室扎进办案一线, 掌握最真实的情况。每次督察都针对不同业务的特点设计《业务工作检务督察表》, 内容包括贯彻党组部署决策情况、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在全市五县四区的位次、应知应会的法律业务知识掌握情况、开展专项活动进展情况、工作中需要党组解决的难题等。二是健全督察取证方式, 增强督察客观性。在督察作风纪律、机关卫生、值班安全、车辆管理等事项时, 督察人员充分利用录像机等技术设备, 全面客观的记录督察情况。在督察业务工作时, 由被督察人员现场填写《业务工作检务督察表》, 督察现场记录须由被督察人员亲笔签字确认, 增强督察记录的严肃性和真实性。三是完善结果公开方式, 增强督察约束性。针对每次督察中发现的问题, 由纪检组长在第二天早点名时进行点评, 要求全体干警惩前毖后, 引以为戒。同时通过局域网、大厅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发布检务督察通报, 增强检务督察的约束力和威慑力。如针对个别干警做早操不整齐的问题, 督察人员连续一周对做操情况进行全程录像, 并在全体会上播放, 通过公开让干警进行自我评价, 从而有效促进其遵规守纪的自觉性。

(四) 规范检务督察程序

一是规范检务督察准备程序。为增强检务督察的透明性, 检务督察领导小组专门制定了《滑县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操作规范》。规定每月初检务督察委员会要将当月的督察事项、需要干警掌握的知识和内容发送到每位干警邮箱, 给大家充分的学习和自查自纠时间, 把大量问题和隐患消除在检务督察之前。二是规范检务督察审批程序。督察之前根据督察目标任务制定详细计划, 并将督察内容转化为督察表格上报纪检组长和检察长审批, 由领导决定具体的督察人员和方式。督察结束, 督察人员要起草综合性检务督察报告, 由纪检组长审核后送每位党组成员参阅, 并发全院各部门。三是规范督察整改程序。需要有关部门整改的, 由纪检组长签发《督察整改建议书》, 整改情况当月要报检务督察委员会办公室, 逾期不报将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并对具体责任人进行约谈。严格的工作程序不仅使检务督察更加规范, 也有效提升了督察结果的说服力和公信力。促进了机关作风的改善和执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 推动了各项业务工作平稳较快发展。

深入开展检务督察工作的做法与成效 第3篇

关键词:检委会工作;检务督察;案件管理

作者简介:熊发明,男,福建将乐人,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s).2012.02.41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2-97-02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3条第2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检察工作的其他重大问题。”检察委员会既是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指导和决策机构,也是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内部监督机构,它是通过民主决策来实现对检察工作的内部制约。由于检察委员会机构和人员都是松散型的,影响和削弱了它的议事、决策和监督能力。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制定了《关于深化检察改革2009-2012年工作规划》,提出要继续深化检察委员会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检察委员会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检察委员会决策机制改革应当遵循司法规律,以民主、高效、权威为目标,重点改革议决方式、优化决策体系、兑现责任机制。

一、检察委员会的性质、职能和主要工作

我国检察机关内部,实行检察委员会民主集中制与检察长负责制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检察委员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之一,它的产生和发展就是一个不断创新完善的过程。检察委员会是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1]根据法律规定,检察委员会在检察长的主持下,为检察长民主决策,提供法律政策保障和检察业务监督、指导。其职能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议事和决策职能

这是检察委员会体现其作为检察机关最高决策机构的本质特点,也是检察委员会的首要职能。集中反映在对那些属重大案件和其他检察工作重大问题审议的重点和焦点内容的把握,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决定。

(二)监督职能

检察委员会除了对其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办以外,还应当对在检务督察和案件管理中发现的其他违法办案情况进行监督。虽然,检察机关的内部有相关的制约机制约束,但出了问题就需要督促纠正,总结经验教训,建立纠错机制。所以需要从检察业务角度和加强检察人员管理上,来提高监督的权威性和成效。

(三)管理职能

检察委员会作为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机构,应充分发挥对检察人员和检察事务的管理能力。选拔、任用检察官是这项能力的集中体现。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内容:第一,选任检察官;第二,考核考评检察官的工作业绩;第三,研究决定检察人员法律职务的晋升;第四,学习和培训。这包括政治、业务理论学习和专门业务、技能培训。

(四)调查职能

检察委员会对办案人员执行法律的情况和办案的质量进行调查。如对检察官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检查是否有出现错立案、错捕、错诉等错误执法行为产生等。

二、案件管理和检务督察的主要职能和作用

﹙一﹚案件管理的主要职能和作用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案件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指出:“案件管理是按照高检院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将流程管理与专门监督相结合的检察机关内部办案质量和效率管理体系。”《意见》指出:案件管理“以案件质量与效率管理为核心”。建立科学统一的执法办案流程管理制度,使案件管理由静态变为动态,由松散变为集中,由事后监督变为全程、适时监督。成立案件管理中心,案件管理中心在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领导下,履行职责。其办事机构挂靠在研究室。案件管理工作有利于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提升执法规范化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有利于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二﹚检务督察的主要职能和作用

福建省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实行检务督察制度,加强执法活动内部监督制约的若干规定(试行)》第2条指出:“人民检察院加强执法活动内部监督制约,应当在检察长领导下,加强和改进检察委员会工作,建立以纠正违法办案、保证案件质量为中心的检务督察制度。”从该条可以看出,检务督察制度是促使检察机关更加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的一项重要措施,它具有发挥内部制衡、个案监督、宏观预警、惩戒启动功能,突出把执法办案的过程纳入检委会及检察长的监督视野,遵循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的原则,赋予督察机构“知、审、查、报”四项权能,并从监督机构、监督范围、监督方式上与人民监督员制度互为补充、衔接,从而保证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实现。其主要作用是保障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职权,严肃办案纪律,保证检令畅通。

三、正确处理检察委员会工作、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的相互关系

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案件管理和检务督察工作?笔者认为应当把案件管理和检务督察纳入检察委员会工作机制中考察论证,优化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设置,把案件管理、检务督察和检察委员会秘书处合署,都作为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在检察委员会工作机制中应当规定:

﹙一﹚检务督察及案件管理应有的地位

要保障检务督察及案件管理依法行使职权,就应当提升他们的法律地位和职能。虽然,《意见》和《规定》都赋予检务督察及案件管理在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但都无法改变检务督察及案件管理行使职权的性质,实际上更多是执行首长的行政命令,缺乏法律职责,不具有法律权威。由于案件管理和检务督察没有依托,不是独立的部门,和检察委员会也没有明确的隶属关系,职级权别都没有定位,其在检察工作中的地位就难以确立。因此,“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改革,不仅直接关系到检察职权的行使,而且必然影响到检察机关的人事管理制度和检察权的运行机制,影响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整体能力的提升,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功效。”[2]由此,应当解决机构和人员问题:一是将案件管理和检务督察并入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成立独立的检察工作内部监督管理部门。二是选拔、考核政治素质高,精通检察理论和检察业务的专职检委会委员和检委会办事机构人员。

﹙二﹚统一规范检务督察和案件管理工作

《意见》指出:“高检院已经开展的检务督察和我省即将开展的案件管理工作是有区别的。检务督察主要是针对检风检纪的内部监察制度,而案件管理制度则是以案件质量、效率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检察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其已经把检务督察和案件管理在工作中存在的主次矛盾说得很明了,关键如何把两者有机衔接起来。首先,要修改和完善检务督察和案件管理规定,使其更符合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其次,要理顺检务督察、案件管理和检察机关其他内设机构之间的制约和管理关系;其三,与检察机关其他内设机构之间建立良好的业务协调关系。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大胆管理,科学管理。

﹙三﹚工作相互联系,信息共同享用

案件管理和检务督察要经常和其他业务部门沟通联系,要力争做到“四个联系”、“四个沟通”:一是发现反映检察人员违法办案的情况及时联系;对拟撤案、拟不批捕或改变定性、删减事实等“八类重点案件”及时沟通。二是发现办案人员与案件当事人私自接触的及时联系;对违反诉讼程序办案的及时沟通。三是发现办案人员私自占用发案单位、案件当事人车辆、通讯设备等物品的及时联系;对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款物的及时沟通。四是发现办案人员泄露办案机密及其他检察人员为案件当事人说情的及时联系;对超时限办案或办案效率不高的及时沟通。

﹙四﹚要建立和完善责任机制

对检务督察和案件管理工作的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检务督察工作实施意见》和《案件管理规定》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仍有空白和不完善之处,应当在检察委员会工作机制中加强。

﹙五﹚要建立和完善纠错机制

要“对执法活动的重要环节和重点案件实施督察,对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进行考评分析,发现和纠正违规、违纪、违法办案行为以及追究错案责任,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促进执法公正。”

﹙六﹚建立完善议事决策机制

“目前检察委员会也存在着机构尚未形成完备的体系,议事范围模糊不明确,程序不规范,议事效率和水平不高,检察委员会的决定不能及时贯彻执行等突出问题。”为此,检委会对检务督察和案件管理提交的文件和事项要及时认真研究,提高议事和决策能力。对做出的决议事项要抓紧落实,提高决策成效。

参考文献:

[1] 宋军.中国独特的检察机制——检察委员会[N].检察日报,2008-05-30.

[2] 张智辉. 应当重视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N].检察日报,2011-08-19.

加强和改进检务督察工作的途径 第4篇

一、建设一支过硬督察队伍

一要合理选配检务督察人员。积极探索检务督察一体化工作机制,在设区市建立检务督察人员信息库,整合全市检察机关督察人员资源。同时建议按检察业务、检察事务的类别建制。二要加强岗位培训。以“党性好、作风正、能力强”为标准,积极营造善学、善思、善谋的学风。通过专题辅导、集中研讨、示范教育,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不怕得罪人、敢于碰硬的职业理念。积极参与联合办案,开展技能“大比武”,在实际岗位相互学习,共同提高,打开眼界,提升督察调查谈话和取证能力。加大上挂下派力度,多途径、多岗位培养锻炼督察干部。加强网上学习交流、跟班培训,提升督察人员信息化条件下的督察能力和水平。三要强化物质保障。各级院要为检务督察有效顺利开展提供专门经费,为检务督察部门增添配备必要的督察设施,如车辆、照相机、摄像机、酒精测试仪等。

二、注重创新检务督察方式

一要深化突击督察。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临时突击督察。针对重点工作落实,开展对上级部署决策贯彻落实情况督察。针对整治“四风”,对公款吃喝、年节送礼等方面突击督察,促进正风肃纪。通过不同的时间节点,针对不同性质的重点问题,开展突击督察,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二要注重专项督察。发挥专项督察打法“灵准狠”、节奏“短平快”、人员“专兼广”的特点,针对办案安全、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执行、涉案财物管理、信访接待情况等内容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督察专项督察。通过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要求,提醒谈话等方式,督促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扎实进行,促进规范执法。三要加强交叉督察。充分发挥上级院领导机关的作用,跨行政区域交叉开展检务督察活动,这既提高检务督察工作的权威性,同时也可以避免一些“熟面孔、打不开情面”等因素。积极开展重点案件评查和重点信访案件个案交叉督察,对存在办案不严谨、审查不认真、责任心不强等共性问题,下发督察建議,有效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切实纠正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不廉洁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检察权运行。通过敢于较真、坚持原则、严肃执纪、边查边纠,做到发现问题不护短,纠正问题不手软,有力增强督察工作的实效性,还可以促进各检察院之间相互借鉴,取长补短。

三、强化督察结果运用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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