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林镇民办幼儿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2024-06-07

桃林镇民办幼儿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精选11篇)

桃林镇民办幼儿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第1篇

非法民办幼儿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全面搞好非法民办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自2015年10月 1日起,我镇将 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非法民办幼儿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依据《全市非法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全市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制定xx镇非法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查隐患、抓整治、重落实、保安全”为目标,坚持“属地管理、分类整治、堵疏结合、安全有序”的原则,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全面清理整治未经审批擅自设立的幼儿园,坚决取缔无法取得办园许可证的非法幼儿园。切实规范办园行为,全面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10月1日—9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夯实责任分工。摸清无证民办幼儿园的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帐。

责任单位:教办、村镇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0日—11月20日)。成立专项行动工作组,统一办公,联合执法,集中督导。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依据分工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严格落实非法民办幼儿园整治工作任务,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落实好非法幼儿园关停责任,妥善分流安置在园幼儿。

1.开展园舍设施检查。主要检查民办幼儿园的房屋设计、建筑质量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安监站负责联系协调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鉴定结果和处理意见反馈至教育部门。

责任单位:教办,安监站、村镇办

2.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排查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是否落实。重点查看园舍建筑是否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疏散通道、楼梯、门窗、安全出口、用电、应急照明设备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活动室、休息室有无燃煤取暖设备、违章用电现象。

责任单位:派出所

3.开展食品卫生保健检查。重点检查硬件设施是否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并取得卫生保健合格证,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卫生保健人员是否取得任职资格证。幼儿园是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员,食堂是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进货台账,是否实行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饭菜留样记录制度,是否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措

施等。

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所、安监站

4.开展幼儿园周边环境检查。重点检查幼儿园周边是否设有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等,是否有各类违章建筑,是否有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生产经营场所。

责任单位:安监局、综治办 5.有效整治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对非法民办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进行调查摸底,幼儿园接送车辆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员遵章守纪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幼儿园接送车辆是否具有客运资格,是否与车主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责任书;幼儿园园长与驾接送车辆驶人员、随车管理教师和学生家长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制度,规范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有效整治非法接送学生车辆,杜绝涉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责任单位:派出所、交管所 6.依据检查情况依法施治。

对办园条件较差、安全隐患严重、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将采取措施予以关停;拒不关停的,由镇街向非法民办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根据各职能部门检查意见依法下达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决定,坚决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教办,综治办,派出所,安监站、村镇办

(三)督查整改总结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

根据督查反馈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切实整改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镇非法民办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由镇政府统一领导,成立由镇分管领导任组长,教办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按照方案职责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严要求、严排查、严整改、严审批,充分发挥和使用各自优势和执法权限,制定具体办法和整改措施,以强大的工作合力推动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彻底整治,督查问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非法民办幼儿园,明确责任人、整改期限和任务要求。领导小组要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强化监管,建立长效机制。每年定期开展两次民办幼儿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严把准入关口,防止非法无序办园现象反弹。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宣传开展此次清理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创新举措、工作成效,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坚持正面舆论引导,反面典型警示,采取多种形式,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报道,争取社会各界对整治工作的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xx镇非法民办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xx镇非法民办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

组 长:副组长:成 员: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桃林镇民办幼儿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第2篇

随着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日益增长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带来了生源的剧增,一部分人自办无证非法幼儿园牟利,扰乱了开发区学前教育的正常秩序,不当的教学行为不仅严重影响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不符合要求的施教场所也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为了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创建安全和谐的学前教育环境,为幼儿创设安全、健康、良好的学习生活场所,3月20日,由综治办牵头,开发区综治办、教育总支、派出所、司法所、工商所、城关分局、药监所、广电中心等部门20多人进行了一次打击和取缔非法民办幼儿园专项行动。开发区党委副书记雷道春,纪委书记熊三培参加了此次行动。

行动之前,教育总支对开发区境内非法民办幼儿园进行了仔细摸排,将情况及时汇报开发区党委、区教育局。

行动组先后对xx、xx之家、xx等10余所无证幼儿园进行检查核实,发现这些幼儿园存在:未领取《办学许可证》而擅自招生,办园无资质、保教无条件、安全无保障、场地太狭小、硬件不达标,大部分幼儿园举办者和园内老师无幼师资格证等问题。

行动组现场办公,联合执法,对上述幼儿园下达了停办通知,实行强行关闭。并对园舍基本符合办园要求,但在消防、卫生等方面存在一定隐患的列为“待办园”,现场发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使其尽快达到基本办园条件;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审批条件的无证幼儿园,列为“关停园”,发放“停办通知书”,采取强制取缔措施,并责成幼儿园举办者做好退费等善后工作,并指导家长就近选择有证合法幼儿园送子女入园。

桃林镇民办幼儿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第3篇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严厉打击畜禽水产品中违规使用抗生素以及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水产品中非法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化合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等行为, 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 整治不规范用药行为, 清理违法违规网站, 查办违法案件, 曝光典型案例, 切实解决和消除畜禽水产品领域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 规范兽药使用行为, 全面提高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内容

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 加大风险隐患排查, 找准问题根源, 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案件, 采取有效措施, 集中力量开展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 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一) 整治规范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行为, 提高兽药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以整顿规范兽用化学药品生产经营主体为抓手, 摸清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情况;进一步规范兽用抗生素生产质量管理, 严格核查原辅料来源、质量检验等情况, 认真核对批准生产的产品与原料药品种对应情况, 发现非法添加、标签说明书增加主要成分或夸大适应症、不按规定标注兽用处方药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律严肃处理;进一步规范兽用抗生素经营管理, 严格核查兽用抗生素标签和说明书、抗生素原料药销售记录, 发现标签说明书增加主要成分或夸大适应症、把原料药销售给养殖场 (小区、户) 等兽药使用单位、不按兽用处方药规定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律严肃处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硝基呋喃等禁用兽药的行为, 对于孔雀石绿等具有抗生素功能的禁用化合物, 要建立实名购买和流向登记制度, 实施严格管控。

(二) 整治规范兽药使用行为, 提高安全用药水平

以整顿规范兽药使用主体为抓手, 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有关规定, 强化兽药使用者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督促指导兽用抗生素使用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用药各项制度;实施兽用抗菌药安全使用能力提升工程, 编制印发兽用抗菌药安全使用问答, 支持各地采取多种宣传培训措施, 切实提高基层养殖者用药能力和水平;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健康养殖;按照《全国兽药 (抗菌药) 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 严格管控抗菌药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严格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从源头督促饲料生产企业规范使用及产品标识;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不按兽用处方药规定使用处方药、滥用抗菌药物等违法行为。在水产品养殖环节开展以“大菱鲆、乌鳢、鳜鱼” (三鱼) 和“孔雀石绿、硝基呋喃” (两药) 为重点的水产品集中治理, “三鱼”主产区和“两药”违规使用多发区要有针对性地制定“三鱼两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督促养殖企业 (场、户) 强化内部质量控制, 采取标准化、自检等质量控制措施, 确保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 严厉打击违法用药行为。

(三) 整治利用互联网发布兽药信息及销售兽药的违法行为, 提高兽药市场规范水平

以整顿规范利用互联网发布兽药信息、销售兽药主体为抓手, 摸清网上销售兽药特别是抗生素的基本情况, 调查、收集、整理、汇总假冒兽药企业、发布假兽药信息、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形式的网站或第三方交易平台, 经核实确认为非法的, 依法予以处置;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和告知活动, 积极引导第三方交易平台、各类兽药企业, 依法依规进行网络宣传和经营兽药等活动;探索建立互联网兽药销售监管联动机制, 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切实净化兽药网络市场环境。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硝基呋喃等禁用兽药的行为, 对网络销售孔雀石绿等具有抗生素功能的禁用化合物, 要建立实名购买和流向登记制度, 实施严格管控。

(四) 整治规范畜禽水产品市场销售行为, 提高市场销售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以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和销售者主体责任为抓手, 加强畜禽及水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认真落实畜禽水产品市场准入、信息公示、监督抽检或者快速检测等义务, 发现畜禽水产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的, 应当立即要求销售者停止销售,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与销售者签订的协议进行处理, 并向所在地监管部门报告。严格监督销售者切实加强自律, 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 保证畜禽水产品来源可查。严厉打击在销售过程中随意添加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化合物。

(五) 整治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和暂养行为, 提高畜禽水产品餐桌质量安全水平

以整顿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为抓手, 严格落实餐饮监管有关规定, 督促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 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严厉打击水产品暂养期间使用禁用兽药及化合物等违法行为。

(六) 整治抗生素等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提高畜禽水产品全程监管能力和水平

以畜禽水产品生产运输环节、市场销售及餐饮环节监督抽检为抓手, 扩大对畜禽水产品中抗生素等兽药抽样覆盖范围, 增加风险隐患品种抽检数量和频率, 切实掌握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健全完善畜禽水产品追溯管理制度, 发现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样品, 要实施来源追溯和去向追踪, 及时将追溯情况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按照2016年、2017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在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监测过程中发现隐患, 要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

三、部门分工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负责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 做好督促指导工作, 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农业部门负责开展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整治行动;开展水产品养殖环节“三鱼两药”的集中治理;实施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畜禽水产品抗菌药残留监测, 对阳性样品实施追溯处理, 涉及其他环节的, 通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打击利用网络违法宣传、销售兽药行为和利用网络发布假劣兽药信息、销售假劣兽药的违法违规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开展市场经营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开展水产品市场经营环节的集中治理, 加强监督抽检, 对兽药超标的畜禽水产品实施追溯, 涉及其他环节的, 通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监督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查验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农业部门还未出台检疫检验规程, 无法出具检疫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除外) 、养殖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具的水产品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 如实记录畜禽水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并保存相关凭证, 避免采购或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水产品, 保证采购的畜禽水产品来源可追溯。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开展畜禽水产品中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监测和致病菌的耐药监测, 对监测结果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配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对于发布假劣兽药信息、销售假劣兽药的违法违规网站依法进行处置。

四、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6年8月1日开始至2017年12月31日结束, 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阶段 (2016年8月—10月)

地方各级食品安全办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启动联合整治行动的信息, 要通过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 互联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 自查自纠阶段 (2016年11月—2017年3月)

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全面履行告知义务, 将有关要求及时传达至本行政区域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畜禽水产品生产者及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畜禽水产品销售单位、餐饮服务单位, 督促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使用主体和畜禽屠宰者、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法律责任, 履行法律义务, 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三) 集中整顿阶段 (2017年4月—10月)

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采取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等多种形式, 开展集中整治活动。要组织力量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大中型养殖场 (小区) 、散养集中区域等进行集中监督检查, 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明确检查重点, 实现检查对象全覆盖, 问题整改全覆盖, 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全覆盖。要突出人畜共用抗生素药物及禁用化合物、容易滥用兽药的监督抽检;对于网络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 突出职能部门主动监测和社会多方面举报信息核查。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 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 严禁以罚代刑。

(四) 检查总结阶段 (2017年11月—12月)

2017年11月30日前, 地方各省级食品安全办及各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本行政区域内的整治行动工作情况, 并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和相关对口职能部门, 包括整理行动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例等, 同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将组织相关单位对重点省份、重点地区开展监督抽查, 对全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总结, 并适时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协作配合

各地要成立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地方各级食品安全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 加强协作配合, 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水产品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 细化部门工作任务, 明确监管责任, 提出整治措施和目标任务, 协调并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推动各部门齐抓共管, 提升各部门监管合力, 层层传导压力, 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 严格监督执法, 强化责任落实

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监督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者切实加强自律, 规范自身行为, 自觉履行质量安全责任。要加大抗生素等兽药、禁用化合物的抽检力度, 强化抽检结果利用, 抽检信息层层及时上传汇总, 省级监管部门要汇总每月的抽检信息, 梳理分析不合格信息, 增强发现问题的靶向性, 指导基层加大查处违法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的针对性。对于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 跟进实施检打联动, 追溯问题源头。要加大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对于投诉举报、巡查检查、检验检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 要依法严肃查处, 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 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大要案件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的问题产品, 一地发现, 系统通报, 全国清剿。

(三) 注重宣传教育, 努力营造氛围

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重视宣传教育的巨大推动力, 为整治行动争取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专项行动期间, 要及时公布行动部署、行动进展、行动成效, 边整治边曝光。要重点宣传违法、失信企业的查处情况, 以案说法, 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积极解答社会咨询,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积极反馈社会诉求, 构建兽药社会共治新局面。

(四) 加强指导调度, 强化督导检查

桃林镇民办幼儿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第4篇

近年来,云南民办学前教育发展迅速,截至2013年底,民办幼儿园及在园幼儿已分别占全省幼儿园和在园幼儿总数的72.12%、48.86%,为提高全省幼儿入园率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一些地方无证非法办园情况比较突出,不规范办园情况未完全杜绝,给当地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并带来不稳定因素。为清理民办幼儿园办园环境,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维护民办学前教育的正常秩序,决定开展全省民办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总体安排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地负责督促辖区内各县(市、区)教育局牵头开展本地民办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需要当地公安、工商、民政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要加强工作协调,形成部门联动机制,必要时可向当地党委、政府申请支持。本次民办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自2014年5月初开始,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清理整治内容

查清无证非法办园的情况,一经查实即予清理整治;查清有证不规范办园的情况,尤其是办园条件不达标、保教行为不规范、存在各种隐患的情形,一经查实即予整改纠正;查清有否在其他部门登记注册但开展了学前教育业务的情况,一经查实即刻联合相关部门予以妥处。

三、相关处理意见

(一)对无证非法办园的,如经清查具备办园审批资格条件,责令其限期按程序申请取得办学许可证,申请期间保教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如不具备办园审批资格条件,坚决依法取缔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有证不规范办园的,勒令其限期整改,按期完成整改的可继续办园;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并做好善后工作,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各县(市、区)要对当地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情况进行网上公示,建立规范办园公示制度。

(三)对在其他部门登记注册但开展了学前教育业务的,联合其登记注册部门,要求其限期到教育行政部门按程序申请办学许可证。经考察评审达到办园资格条件的,颁发办学许可证;未达到办园资格条件的,要求其停止学前教育业务,由举办者全部负责处理善后事宜。

(四)在清理整治工作中发现普遍性问题的,要积极研究对策,依法提出整治方案,教育行政部门不能单独解决的,要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必要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申请支持。

四、规范办园行为

(一)规范机构审批。民办幼儿园的申办审批,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和《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做好举办者实力考察、办园条件把关等环节的工作,不具备办园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成立。严禁无证办园、“先招生、后申办”和筹建阶段招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规范办园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和《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等,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行为、保教行为和所有办园行为。

(三)凝练办园特色。民办幼儿园要找准发展定位,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走特色发展之路,与公办幼儿园和其他民办幼儿园形成错位发展和互补发展。定位为普惠性幼儿园的,要达到国家和云南省关于普惠性幼儿园的标准;有其他定位要求的,要立足市场和自身实际,形成自身特色,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完善退出机制。各地要将民办学前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对符合规划、具备办园资格条件、办园行为规范的予以鼓励和扶持;对不符合规划、不具备办园资格条件的不予批准成立;对办园行为不规范的予以整改纠正;对违法违规办园的依法予以取缔,建立并完善退出机制。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地要将民办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和相关政策调研相结合,将清理整治和发展相结合,将清理整治短期目标和实现民办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长远规划相结合,充分立足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地提出民办学前教育下步发展措施,做到既鼓励规范办园行为又杜绝违法违规办园行为。

桃林镇民办幼儿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第5篇

一、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利用春季有利时节,集中清理整治在农村公路用地内私搭乱建、乱倒垃圾、擅自私挖自来水管道、占道经营、非法种植等侵害路产路权违法行为,解决我县农村公路部分路段存在的“脏、乱、堵、差”现象及破坏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留存安全隐患问题,切实维护路产路权,使我县农村公路交通环境得到根本改善,进一步提升全县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创建“畅、安、舒、美”的农村交通环境,助力脱贫攻坚和美丽乡村建设。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全面实现全县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八无”目标:即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志,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及交通标志前后无广告牌。

二、工作任务

1、清理利用农村公路打场晒粮及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种植农作物行为,实现“路田分家”。

2、清理涉路违规工程、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开设平交道口,拆除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未经批准新建、改扩建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含临时建筑物),实现“路宅分家”。

3、清理在公路上随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行为,规范集市贸易,将集贸市场迁出公路以外。

4、清理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堆积生活垃圾、建筑材料等堆积物;净化过境路段路域环境,解决过境路段排水问题,确保道路干净、整齐、无堆积物。

5、清理规范公路沿线标志标牌,拆除违规跨路龙门架、杆线和影响行车安全的附着物;拆除影响行车安全或未经许可设置的涉路设施、非公路标志标牌。

6、清理在公路沿线居民房屋、围墙等设施上乱贴广告、非公路宣传标语等干扰和影响交通安全行为,维护公路外围良好环境。

7、清理污染公路和超限超载行为,对未加盖篷布、装载不规范、因“跑、洒、漏”污染公路的车辆严禁上路行驶;规范源头装载行为,依法管理砂石料场、打包秸秆等货源场地,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

三、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28日-4月10日)

由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会同各乡镇政府做好辖区宣传工作,动员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开展清理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行动。各乡镇和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对县内农村公路的违法违章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对违法违章行为的单位(个人)、性质、数量进行逐一调查登记备案。

(二)自行整改阶段(4月11日-5月5日)

各乡镇对调查摸底中发现存在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梳理分类,制定整治方案,并从源头管理入手,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按照整治方案要求自行整改;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要积极深入实际检查,开展业务指导。

(三)统一清理整治阶段(5月6日-5月25日)

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要按专项整治方案要求会同各乡(镇)政府,清除公路两侧出现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解决公路两侧脏、乱、差现象。对于钉子户经说服教育拒不履行义务,无理取闹的,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强制措施。如遇到当事人拒不履行公路处罚决定,阻挠强制执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强占、强建的“路霸”等行为和存在的黑恶势力及保护伞上报县“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绝不姑息,严厉打击。

(四)巩固总结阶段(5月26日-5月31日)

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积极研究逐步实行“路长制”等路政管理长效机制,提高路政管理水平,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将整治综合情况形成报告上报县政府。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清理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xxx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xxx

县交通运输局纪检书记

xxx

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人

xxx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xxx

x镇镇长

xxx

x乡乡长

xxx

县司法局局长

xxx

x镇镇长

xxx

x镇副镇长(主持政府工作)

xxx

县住建局局长

xxx

x镇镇长

xxx

县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人

xxx

县公安局副局长

xxx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xxx

x镇镇长

xxx

x镇镇长

xxx

x乡副乡长(主持政府工作)

xxx

x镇镇长

xxx

县信访局负责人

xxx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xxx

x镇副书记(主持政府工作)

xxx

县政法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x同志兼任,副主任由x同志兼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广泛有效宣传,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沿线乡村群众了解路产路权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明白专项整治的目的、要求和方式,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赢得群众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严格督导检查。

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通报,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专项治理工作,沿线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做好专项整治的配合、保障工作,稳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四)建立长效机制。

桃林镇民办幼儿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第6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当前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有效净化保健食品市场,大幅提升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消费市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内容 (一)严厉查处未取得产品注册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

(二)严厉查处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品)等违法行为;

(三)严厉查处保健食品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材料虚假宣传保健功能,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

(四)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

(五)严厉查处利用网络、会议营销、广播电视、电话营销等方式进行欺诈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

(六)严厉查处通过传销、违规直销等方式营销保健食品的行为;

(七)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三、工作措施 (一)推动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其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各基层所、食品局)2.加强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管理。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不一致,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食品局、各基层所)3.开展保健食品经营专区专柜提升行动。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设置专区或专柜销售保健食品并标注“保健食品销售专柜(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保健食品不得与药品或普通食品混放销售。(责任单位:各基层所)(二)大力整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1.强化保健食品广告监管。严厉查处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广告,重点查处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和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行为。(责任单位:广告知识产权科、各基层所)2.强化保健食品网络销售监管。严格网络食品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坚持“线上线下”标准一致,督促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督促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经营者在网站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的消费警示用语。(责任单位:市场规范科、各基层所)3.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专家义诊免费体验的形式对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欺诈营销的行为。严厉查处保健食品经营过程中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稽查大队、食品局、各基层所)4.严厉查处直销企业及直销员违规直销及传销保健食品的行为,打击直销企业以保健食品为载体从事虚假宣传以及传销犯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责任单位:稽查大队、各基层所)(三)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广泛开展科普宣传 1.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畅通举报投诉途径,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受理、处理消费投诉工作程序,确保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责任单位:消保委秘书处、各基层所)2.强化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扎实开展保健食品“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等宣传活动,普及保健食品知识,不断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基层所至少开展 1次“五进”宣传活动,每次宣传活动要做好记录,留存影像资料。(责任单位:各基层所)(四)开展专项整治集中行动 县局组织食品销售专业检查员开展保健食品行业清理专项整治集中行动,进一步强化对食品经营单位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保健食品经营专区专柜设置、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保健食品网络销售等方面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切实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责任单位:食品局、各基层所)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统筹协调,精心组织,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务求取得实效。

(二)及时报送信息和收集资料。各基层所请于12月18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食品局,同时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做好材料收集整理工作,做到有方案、有痕迹、有报表、有总结、有信息。

食品局负责整个专项整治行动材料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

(三)加强工作督查。县局组织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重点检查工作部署安排、科普宣传、案件查办、专项整治档案、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等情况,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桃林镇民办幼儿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第7篇

方 案

近年来,我县城乡建设发展迅速,城乡面貌明显改观,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城乡建设行为,保证城乡建设的有序健康发展,保障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我县城乡违法违章建设较为严重的现状,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法违章建筑专项清理整治活动。为确保此次清理整治工作切实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围绕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违规用地、违规审批、违法建设等突出问题,深入查找、逐一整改、逐一规范;坚持统一领导、联合执法,部门协作、依法行政,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切实实现规范建设行为的目的,彻底解决近几年来遗留的和新产生的违法违章建筑问题,遏制违法违章建设蔓延势头,为建设现代文明城镇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清理整顿区域范围

清理整顿区域范围包括:

1、城市规划区内;

2、乡镇政府所在地;

3、农村重点区域。

违章行为,又要建章立制,规范规划建设管理行为,使我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四、清理整治的方法和步骤

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为期一年,从2011年10月1日开始,到2012年10月31日结束。整个清理整治工作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集中处理、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0月1日-15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形成强大的舆论阵势,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制观念,为清理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0月15日-31日)。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各乡镇要按照本次清理的内容认真细致地进行自查,按照类别彻底摸清本乡镇内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组织强有力的联合拆除工作组,按照程序依法拆除。拆除情况及未拆除情况汇总后报县政府。

3、集中处理阶段(2011年11月1日—2012年8月31日)。针对各乡镇自查自纠上报的情况,由县城建局、监察局和财政局等部门审查把关、分类汇总上报县政府,县政府从城建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法院、公安局、检察院等单位抽调人员,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对违法违章建筑按法定程序进行拆除或处罚。

桃林镇民办幼儿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第8篇

(修改稿)

为了贯彻《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南政综„2010‟239号,以下简称《通告》)精神,狠刹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歪风,维护城市正常秩序和优美环境,决定在延平区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任组长,任副组长,延平区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挂靠在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其他成员从市直有关部门及延平区政府抽调,分综合、督查、宣传三个小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另行发文。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逐步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遏制新的违法建设,实现市区土地管理及城建监管秩序的规范化、法治化和科学化。

三、整治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和《通告》的要求,凡在延平区范围内自《通 1

告》发布以来,未经城乡规划、国土部门审批,或不按规划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都将纳入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范围。重点是下列违法建筑:

(一)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按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严惩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

(二)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进行建设,或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建设的;

(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自行拆除的;

(四)公共建筑装修未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未经批准擅自变动公共建筑承重结构、使用功能,或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

(五)住宅装修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立面以及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或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的;

(六)道路两侧、城乡结合部、规划拆迁区、楼顶屋面等区域的私搭乱建的;

(七)未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标牌。

四、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月日至月日)

月底召开全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动员部署大会,并再次向全社会发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公告。市委宣传部在有关单位配合下,协调各新闻媒体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宣传单、宣传车、宣传栏、标语等,大力宣传与查处违法建设有关的《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形成高压态势,狠刹违法建设歪风。

2.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月日至月日)

从月开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以街、镇为单位配合调查摸底工作人员对辖区内违法建筑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统一汇总到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

综合组对调查摸底情况进行汇总,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进行认定。根据违法建筑的种类、性质,区分不同情形,确定包括拆除、部分整改、责令补办、整体没收等不同处置方式,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对经排查认定需拆除的违法建筑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以全面掌握市区违法建设的总体情况,为开展集中清理整治打下基础。

3.执法实施阶段(2011年月日至月日)

所属街道、镇政府应督促有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通知供电、供水部门停止向违法建筑供水、供电。

各街道(镇)督促、组织违法建设单位(个人)做好自行拆除工作;对于拒不拆除的,由市城管执法局按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和《限期拆除通知书》,市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延平区政府予以全力配合;对个别情况复杂、执法难度大、确实需要市里统一组织拆除的违法建设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组织拆除。

五、明确责任,强化措施

1.领导小组每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听取市直有关部门汇报,全面了解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决定,掌握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各单位在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成综合组、督查组、宣传组等三个小组。综合组设在市城管执法局,由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城管执法局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督查组设在市监察局,负责对各部门落实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失职、渎职和借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之机“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宣传组设在市委宣传部,负责专项行动的宣传策划,组织、协调相关媒体开展宣传工作。

2.延平区政府及所辖街道(镇)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制止本辖区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各街道(镇)负责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情况的检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制止,同时报告区政府并城管执法部门。

3.公安部门切实加强在拆违行政执法中的配合工作,坚决制止、查处各种阻挠执法行为,严厉打击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维护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现场的治安秩序,确保执法人员安全。参与清理整治行动的部署,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治安案件和涉嫌犯罪的予以立案查办,依法追究其治安和刑事责任。配备足够参与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机动警力,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配合执法行动。

4.供水、供电部门不得向违法建设的施工工地供水、供电;对私自接水、接电等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对违法建筑内的电源、水源,适时配合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切断。

5.市城管执法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查处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各片区城管执法大队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有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必要时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坚决拆除各类违法建筑。日常拆除行动以市城管执法局为主体,市直各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力予以配合。对重点违法区域、重大拆除案例,需要集中力量,统一行动的,由市城管执法局提请领导小组统一

组织。

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无证设计、无证施工等建设主体和无证上岗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7.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别把好土地审批、规划许可等关口。

8.房屋登记部门对违法改建、扩建的房屋,不得为其办理抵押、继承、过户等产权登记手续。

9.工商、卫生等部门对租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得为其办理各种经营证照;对已办理经营证照的,由市城管执法局函告工商、卫生等部门,工商、卫生等部门应责令其立即停止,并适时吊销其经营证照。

10.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镇)对租住违法建筑的外来人员,不为其办理暂住证。

11.环境保护部门对修建违法建筑造成环境污染以及产生噪音扰民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罚。

12.消防部门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通过与公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实地查看确认等方式,坚决查处利用未经消防审查、验收的建筑物从事生产、经营及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桃林镇民办幼儿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第9篇

工作方案

各村民委员会:

为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狠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歪风,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经XX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再次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现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充实我镇清理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发办,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为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重点整治范围

1、镇内各主要交通要道XX路、XX路、XX路、XX路、XX路等红线控制范围内;

2、场镇及周边范围内;

3、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

4、占用重要沿河、沿溪岸线、堤坝等区域;

5、国土资源部卫星遥感监测影像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

6、群众反映强烈但仍然继续顶风抢建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

三、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时间从9月10日至11月30日。整个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教育阶段(9月10日至9月15日)召开清理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暨专项行动部署动员大会,签订镇与村、村与组私搭乱建、违法占地责任书,发布清理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通知,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传媒及宣传车、宣传单、宣传栏等,大力宣传《行政处罚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公路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

(二)调查摸底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按照镇清理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以各村(社区)为主体,各驻村干部协助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做到实事求是,不得瞒报、漏报。由各村(社区)于9月30日之前登记造册后分类汇总建立台账,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各村应经常性巡查,及时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况汇总上报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数据准确、情况真实。

(三)自查自纠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由村(社区)及驻村干部组织人员深入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当事人家中进行宣传教育,督促自行纠正、拆除。

(四)组织拆除阶段(10月16日至11月15日)以《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为依据,联系市级相关部门,以联合执法和依法行政为原则,各相关部门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齐抓共管,排除阻力,严肃依法组织拆除一批典型违法占地建房、违章建筑,营造一个良好的清理氛围。特别对XX年“双违整治”后新增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行为。对原历史遗留的问题逐步分阶段性进行拆除。

(五)检查验收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由镇领导小组组织对各村(社区)考评,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清理整治工作职责,造成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问题严重的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诫勉谈话、效能告诫、纪律处分或组织问责。建立健全清理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构建制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共同责任体系。同时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做到堵疏结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日常监管机制,巩固集中清理整治成果,提高我镇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再次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全局意识,把该项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二)依法行政,维护稳定

集中整治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坚持疏堵结合、确保稳定原则。

对镇区内“双违”的整治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敢于碰硬。要坚决打击“双违”行为和妨碍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讲究工作策略,注重工作方法,防止激化社会矛盾,正确处理执法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做到疏堵结合、确保稳定。对信访苗头村、社区要及时介入,妥善化解,切实维护大局稳定,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落实职责、严肃纪律

各村(社区)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各村(社区)对辖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情况进行严密监视,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处理。做好“双违”的动态巡查、制止和强制拆除工作;派出所等司法机关要积极配合强制拆除,对鼓动、组织、参与暴力抗法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宣传部门要做好整治“双违”的宣传工作;镇纪委要依纪依法查处“双违”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同时,各有关行政村要提前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预案,妥善处理信访案件,防止激化矛盾,推动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督促工作任务落实。对措施得力、整治成效明显的部门,将进行表彰奖励;对思想不够重视、措施不力,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部门,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四)长效管理、巩固成果

为了从根本上杜绝“双违”行为。本次集中整治后,抓紧建立建立完善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巩固整顿成果,防止“双违”现象反弹,从根本上杜绝再次发生新的“双违”现象。

XX镇人民政府

桃林镇民办幼儿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第10篇

实施意见

各行政村、各驻镇站所、企事业单位:

为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规范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秩序,狠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歪风,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富县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行动。现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有关土地、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查处力度,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蔓延态势,为全镇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清理整治的范围、内容和原则

1、清理整治范围

2005年5月1日以来全镇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问题和房地产开发项目。2005年5月1日前严重违法建设、违法用地问题。

2、清理整治的内容

(1)非法占地、非法交易提地、以租代征等违法用

地。

(2)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或超越审批内容、改变用地性质的违法用地。

(3)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含临时)或未按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

(4)未按审批时限开工且停工超过规定时间的建设项目,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企业。

(5)改变项目用途,违规出租、典当等变相出售的项目。

(6)违法减免或长期欠缴土地出让金和有关规费等问题。

3、清理整治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整治原则。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清理整治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2)坚持尊重历史、区别对待的原则。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产生要根据当时的政策法规,结合实际,科学划分,区别对待。

(3)坚持经济处罚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原则。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机要处理事又要出科里人,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4)坚持源头治理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追究基层村组和有关部门、违纪人员的责任,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管理秩序。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打击违法与保障环境相结合,切实维护正常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秩序。

(6)坚持广泛宣传动员的原则。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制止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

三、清理整治的时间步骤

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为期6个月,整个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教育和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6月10日至7月31日)。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工作暨专项行动部署动员大会,发布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通告,各村、各相关驻镇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行政处罚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公路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按照镇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以村为单位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做到实事求是,不得瞒报、漏报。由各村(社区)于7月14日之前登记造册后分类汇总到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数据准确、情况真实。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8月1日至8月20日)。由镇村两级分别组织人员深入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现场和当事人家中进行宣传教育,督促自行纠正、拆除。

(三)组织拆除阶段(2012年8月21日至11月30日)。以《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和县委办、县政府

办《富县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莆委办[2012]70号)为依据,以联合执法和依法行政为原则,各相关部门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齐抓共管,排除阻力,严肃依法组织拆除一批典型违法占地建房、违章建筑,营造一个良好的清理氛围。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由镇领导小组组织对整治清理工作进行考评,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清理整治工作职责,造成违法建设、违法用地问题严重的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诫勉谈话、纪律处分或组织问责。建立健全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构建制止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共同责任体系。同时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做到堵疏结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日常监管机制,巩固集中清理整治成果,提高城镇管理水平。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牛武镇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镇长董小军担任组长,党委委员种晓乐、蔺勇担任副组长,土地所、财政所、派出所等驻镇有关站所负责人及各片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委员、副镇长蔺勇担任。

各行政村、驻镇站所和企事业单位要相应成立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工作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重要意义,增强全局意识,把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二)掌握政策,依法处置。这次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分析原因、分清情况、区别对待,由所在村督促违法当事人主动自行纠正,对不自行纠正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照各自职责,按法定程序依法依规办事,由县、镇牵头组织拆除。

(三)健全机制,有效监管。各村、各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落实《牛武镇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精神,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遏制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

二0一二年七月十日

关于成立牛武镇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保障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镇党委、镇政府决定成立牛武镇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董小军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种晓乐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蔺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王东红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李虎副 镇 长

孔建刚人大副主席

杨利军果菜站站长

贺润昌财政所长

缑永龙公安派出所所长

张小强林业派出所所长

张发平土地所所长

魏文霞镇长助理

邬建国民政办主任

樊国强党委文书

桃林镇民办幼儿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第11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及省市有关精神,根据永府办字[2014]93号文件,结合我乡实际,进一步规范我乡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清理整顿不合格幼儿园,创造有利于幼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按照客观公正、依法整顿、规范发展的要求,对全县民办幼儿园进行全面彻底地清理整顿,整顿规范幼教秩序,彻底排查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努力为幼儿创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环境。

二、整治工作原则、内容和目标

(一)整治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对全乡民办幼儿园进行整顿规范。

(二)整治内容: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条件、饮食卫生、接送车辆、设施设备和玩教具,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消防设施、治安保卫、技防措施和周边治安环境;幼儿园保育保教和从业人员资格等。

(三)整治目标:通过整顿,取缔办园条件差,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合格幼儿园;对已通过审批的幼儿园,督促其整改,完善办园条件,规范办园行为,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办园许可;打击非法、违规接送幼儿的车辆,通过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严格防范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案件发生,为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顿规范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成立乡民办幼儿园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叶 伟 乡长

副组长: 温发秀 分管教育的副乡长

成 员: 王文根(派出所长),孙玉保(小学校长),杨义保(副校长),唐济华(副校长),范明辉(医院院长)。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幼儿集中整治工作,由孙玉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中心小学。

四、部门职责

中心小学:

1、负责全乡范围内幼儿园集中整治具体工作安排,做好全乡开办所有民办幼儿园调查摸底工作;

2、承担对民办幼儿园的业务领导;

3、负责建立幼儿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

4、负责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并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

5、负责民办幼儿园核准登记管理工作;

6、负责各类幼儿园举办资格的审批工作,颁发办园许可证,并定期复核审验;

7、负责对违法举办的幼儿园或有违法办学行为的单位、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8、负责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审查,对幼儿园违规收费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派出所:

1、负责对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的清理和整治,加强人防、技防和物防措施的落实,消除安全保卫隐患;

2、对阻碍清理整顿工作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3、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幼儿园进行消防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3、加强幼儿园消防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4、负责对幼儿园接送车辆的管理,检查制度,定期组织统计、清查和检测,对车况、使用年限、车型、驾驶员情况等统一建立档案;

5、负责幼儿园接送车辆违规违章行驶的查处,严格控制超员和违章驾驶;

6、配合交警部门打击查处非法营运车辆。

医 院:

1、负责幼儿园的卫生保健,重点做好幼儿园儿童及在岗员工健康情况、用药情况、园内卫生、消毒、防疫、儿童营养等方面的检查。

2、负责检查幼儿园的饮食卫生和食品安全,3、负责生活饮用水的监督检查。

五、实施步骤

全乡民办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5月16日至5月25日)。召开有关部门会议,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印发治理整顿相关文件和材料。由中心学校牵头,组织辖区内的民办幼儿园学习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学习教育部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明确开展辖区内幼儿园整顿规范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同时加强对幼儿家长的教育宣传,引导家长配合整顿规范活动。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和清理整治阶段(5月26日至6月3日)。由中心小学牵头,整治小组各单位成员根据各自部门职责,对辖区内幼儿园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检查,做到逐个摸底排查,确保不错、不漏。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形成整改意见,要求各幼儿园限期整改。整改意见书各具两份,一份即时下发各幼儿园,一份汇总到县教体局。农村幼儿园由乡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清理整治。清理整治按照城区清理整治方式进行,并在6月3日前将整改意见书发至各幼儿园。

第三阶段:督查督办阶段(6月3日至6月20日)。由清理整治小组进行联合督查督办,按照整改意见书的整改要求进行综合治理,重点督查督办整改情况。将整改结果分类汇总,并提出部门意见,整改情况作为民办幼儿园换发和颁发办学许可证的重要依据,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取缔。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职责。

开展幼儿园集中整治工作是规范幼儿园管理,确保幼儿安全和身心健康,促进我乡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要求,落实责任,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乡、村两级整顿规范领导小组的作用,负责同志要统筹协调,依法办事,扎实推进本辖区的幼儿园整顿规范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相互支持和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集中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法行政。

在集中整治工作中,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工作制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要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规和存在非法办学行为的幼儿园进行严肃查处。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集中整治工作经验,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各自职责安排专人管理,巩固集中整治工作成果。一是要加大常规性的管理督查。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即时督促整改,特别是涉及幼儿安全的相关管理部门更是要把这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消除侥幸心理,加强安全教育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二是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联动制度等工作制度,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组织一次综合治理联合行动,加大综合整治力度,确保我乡幼儿教育健康持续协调发展。

201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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