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调度室先进事迹

2024-08-05

煤矿调度室先进事迹(精选8篇)

煤矿调度室先进事迹 第1篇

煤海中闪耀的旗帜-记煤矿调度室副主任个人先进事迹

在**矿,提起综采队队长**,人们称他为实干家,十多年来,他把自己的吃苦精神和井下安全生产实际有机结合,为矿山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倾注了自己全部的心血和汗水,受到上级领导和职工的高度评价。思想在先,事事在前

在生产工作中,他带着饱满的热情,真抓实干的作风,始终保持一名普通

工人的本色。他经常说到:“作为一名党员就应该思想考虑在群众前面,事事走在群众前头.”2005年2月,**矿在连闯5103工作面4米和3.2米的两个断层期间,遇到了大面积坍塌冒顶及后跟水大等诸多困难.有一次,十多架支架的上空空顶大面积垮落3米多高,在这紧要关头,正在现场跟班的**,第一个冲了上去,心中只有一个念头,就是必须处理好空顶.他带大家经过5个多小时的紧张战斗,一个安全的连锁木垛架起来了.这时,他感到左手钻心得痛,工友们看到他手套上全是血迹,正当他摘下手套看个究竟时,一名水泵司机前来汇报:工作面下顺槽泻水空堵塞,机尾积水太深,无法正常开机生产.于是他不顾自己的痛,立刻赶到机尾,抄起铁锹就跳进齐腰深的水里,铁锹不起作用,就弯下腰用手扒,硬是把泻水空扒开.积水很快被排走,生产正常了,可是浑身湿透水的他,却累倒了.他被工友们送进了医院,经检查,他左手无名指轻度骨折,身体也发高烧.躺在病床上,梦中呢喃的依旧是生产和矿工的安全.醒来后的第一句话就是“工作面生产正常吗?”后来,他不放心工作面的生产,拔下输液管,挂着包扎着的手又下了井,这一下就是两个班……**的苦心没有白费.在5103工作面,该队连闯4米和3.2米两个断层,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而且当月生产原煤57000吨.党员之楷模,群众之榜样

毕业于焦作矿院综采专业的**,分配到**矿综采队一干就是十五年,他作为一名基层领导,注重管理,更注重领导干部表率作用的发挥.为此工作中他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技能,努力探索出了复杂条件下高产高效的新路子.今年1月份,在5105工作面实施综放开采时,遇到了坡度大,底版起伏多变,煤质酥软,顶板破碎,经常出现机组滑坡、支架倾倒、煤墙片帮等制约安全生产的困难.为了啃下这块硬骨头,他放弃春节与家人团圆的机会,一连几个班蹲在井下,观察研究机组防滑、支架防倒、煤墙防塌的办法,终于联想出了预先注射马丽散加固煤墙的方法,探索出了大坡度时采用上行顶溜、下行割煤的单向割煤防止机组滑坡方法;探索出了支架之间高档柱辅助的防倒架措施,顺利通过了5105工作面的最大坡度,保证了正规循环作业,实现了月产原煤达到了67000多吨,完成计划的120,创出了在恶劣条件下安全生产的奇迹.因人施教,循循诱导

注重提高职工的整体业务技术水平.每研究探索出一套新方案,他都要传授给职工,他把自己的切身体会告诉职工:“理论仅仅是理论,实践才是一个真正的大学堂.”不断引导激发职工学习技术的热情.坚持周五一个小时亲自授课不间断.特别是近年来,上岗新工人较多,他制定了党员干部每人带三名新工人,他主动带了三名别人不愿意带的新工人.有一名职工文化基础好,但不安心本职工作,**在井上井下主动与其接近谈心,教育其热爱煤矿工作,送给其有关机电技术书籍,使其从不情愿中对机电设备产生了兴趣,开始把所有的业余时间都用在了刻苦钻研机电设备上.“决不让一名职工带着情绪下井”

“**煤矿地质条件极为复杂、步行距离较远,要保证工作面的正规循环作业,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必须解决好职工的后顾之忧,决不让一名职工带着情绪下井、带着顾虑上岗”这是**常说的一句话.在实际工作中,他还始终坚持并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论谁违反了矿队里的规章制度,都不折不扣的按奖罚制度兑现。同时他还以德治队,把职工的需要作为搞好团队工作的重点,始终把职工的冷暖疾苦挂在心上,设身处地的为他们着想,他对每一名职工一个月上了几个班,请了几天病假、事假,都心里有数,快到月底看看哪一名职工班数不够,及时打电话通知让其尽量上够班.他对职工生病住院、家庭出现困难、乔迁新居、婚丧大事等,总要及时看望、解困、帮忙.去年8月,**在班前会上发现职工杨群亮心情沉重,立即想到他上有老、下有小,一个人工资维持全家人生活,而且又患有慢性病,长期服药,现在是不是又有新困难,散会后,经询问,果然不出所料,原来是女儿考上大学,正为筹不够学费而犯愁,他安顿杨群亮:“女儿考上大学是喜事,安心上班吧!有咱们这么多兄弟,区区学费问题不必犯愁……”杨群亮下井后,他及时和班子成员商量,发动全队职工为其捐款,很快凑齐了学费.及时为王振富等五名身体状况较差,不能适应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调换了工种,解决了他们的实际困难.就是这样**做到了工作上的严与生活上的爱的有机融合,感与情的和谐统一,使全队上下形成了一股奋发向上的动力,干部职工激情高涨,安全高产形式一度喜人。

一份付出,一份荣誉

**本着保安全、提效益的原则,还不断创新思路,在两化建设工作中,他创新班组安全生产竞赛机制、开设劳动竞赛栏,把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融为一体进行考核,设立了刀煤奖和工程质量奖。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将各班组的原煤产量、安全质量、材料消耗糅合到6S考评细则中,极大的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十五年的综采队生涯,铸就了**对煤炭事业的执着,对矿工的爱.今年4月3日被提拔为矿生产调度副主任后,他又给自己制定了新的“规章制度”:一周下四个井,一周对井下各点面线进行循环摸底.煤海深出一面旗,这面旗一个点飘扬到井下各个点……就是这样在参加工作的十多年里扎实苦干,尽忠职守,先后被公司评为“双文明劳动模范”、“十佳优秀青年”,省“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2002年,2003年,他带领的综采队还被公司评为“安全生产模范集体”。

煤矿调度室先进事迹 第2篇

高 峰

高峰作为赤峪煤矿调度室调度员班长,在2014年的生产工作中,始终将自己的工作职责作为自己的行动准则,时刻将安全和生产放在工作和行为的第一位。他在详细地了解煤矿日常生产活动的基础上,正确和及时的解决了生产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为搞好当班的安全生产,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付出了大量的精力和心血。

一是强化管理,塑造形象,强化调度员队伍建设 作为调度员班长,高峰深刻的认识到一直强有力的调度员队伍,是做好上传下达,及时沟通,准确协调,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为此,他每安排一项工作,总是先把工作标准给调度员们讲清楚,然后认真检查落实调度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基于工作经验,预见性的对可能发生和出现的问题,进行了事先考虑和提前安排,保证了生产有序顺畅的进行,达到了防患于未然的程度,调度员队伍的安全“卡尺”作用得到了充分的发挥。

二是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保证生产工作协调及时 生产中不可能没有问题,在处理问题上,高峰有着自己的原则。涉及到原则的问题,一是一,二是二,丁是丁,卯是卯,绝不含糊。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他做到了及时处理,主动调度,按时查问各生产环节的工作状况。在协调处理各种问题的时候,按照轻重缓急来平衡,统一筹划,协调解决。井下出现的问题,往往需要各个部门的配合才能解决好,在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上,他坚持了一贯的“一切从安全生产需要出发,以安全生产为重点,以促进生产为中心,面向井下,二线为了一线,辅助为了生产,井上为了井下”的原则,严格的保持了各环节之间的平衡和生产系统的正常工作。

三是及时高效,准确公正,确保传声筒功能完全发挥 调度室作为一个重要的上传下达的部门,高峰对这个部门定位准确而清晰。他时刻谨记并要求自己成为一个内行管理人员,做内行管理,首先要做到懂行,他通过不断的学习和请假,对井下生产流程做到了熟练掌握,另一方面对各项煤矿标准化要求也熟记于心。同时,他还要求自己以维护矿井的整体形象为己任,对待领导不卑不亢,对待同事热心帮助,对待问题认真分析,对待困难迎头而上,对待成绩不骄不躁。对各部门的考核有理有据,奖罚公平公正,对上级精神做到了准确无误的上传下达,及时把领导安排的工作传达和落实到了现场,不因个别单位原因影响了安全管理和采掘生产,及时的理清了重点和非重点。

煤矿调度室先进事迹 第3篇

煤矿调度室员工的工作是矿山安全生产调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调度室员工的考勤是煤矿行业重要的管理板块之一。目前常规的考勤机制在煤矿上的应用显得比较苍白,如打卡记名制度,工人可以拿着任何人的卡去考勤,存在代打卡现象。物联网和生物识别技术的发展将颠覆这种落后的管理模式,代之以信息化和自动化的高效管理。

人脸识别技术利用人脸相对不变性和个人差异性的特点来识别身份[1],基于该技术的自动签到系统可以准确提供员工的人数及其身份。本文采用该技术设计了一种煤矿调度室员工自动签到系统,为矿山日常考勤、事后快速追查事故责任人提供了有效依据。

1 系统总体设计

1.1 硬件设计

煤矿调度室员工自动签到系统硬件部分包括TMS320DM642型DSP、电源模块、存储模块、视频编解码模块、LCD显示器等,如图1所示。系统采用CCD摄像头采集视频信息,经AD转换后得到数字图像,对数字图像进行自动签到操作,并对检测结果进行DA转换,实现LCD输出。

电源模块主要提供3种不同电压:1.4 V(DSP核心供电电压)、3.3 V(外围器件供电电压)、1.8 V(编码电路主芯片TVP5150的核心供电电压)。由于设计代码及视频数据较多,而TMS320DM642内部RAM较小,所以需要外扩存储器以满足系统运行要求。系统外部存储模块包括扩展FLASH与SDRAM。图1中,HPI为主机接口,MDIO为数据输入/输出管理接口,EMIF为外部存储器接口。TMS320DM642中的VPO视频口与TVP5150芯片无缝连接,将输入视频流转换为8位的BT.656格式数据;通过接口配置内部寄存器,采用视频编码芯片SAA7121H将BT.656格式的数字视频信号转换为PAL或NTSC制式的视频信号显示。

1.2 DSP软件流程设计

DSP/BIOS实时操作系统主要包括多线程实时内核、DSP/BIOS芯片支持库、DSP/BIOS实时分析工具三部分。利用实时操作系统完成DSP软件设计,主要在于任务的分配与管理。系统软件设计流程如图2所示。

首先,系统上电复位后,程序入口地址指向引导程序_cint00的起始地址。_cint00开始对TMS320DM642进行初始化(初始化BIOS、CSL、L2 Cache等);其次,初始化视频采集设备与显示设备,分配图像数据存储器,设置采集端口与显示端口的相关参数,配置视频编码器与视频解码器,同时创建采集通道等;当主函数结束返回后,开始启动DSP/BIOS,由BIOS调度任务,从处于就绪态且优先级最高的任务开始执行,并且实时切换任务,从而实现整个程序。

2 系统软件算法设计

2.1 软件功能

煤矿调度室员工自动签到系统的软件部分主要承担tsk_Idle、tsk_Input、tsk_Mainprocess、tsk_Output四个任务。其中,tsk_Idle为空闲任务;tsk_Input为输入任务,主要将采集端口的视频输入数据通过增强的直接存取器访问(EDMA)控制器存入SDRAM,并发出消息给tsk_Mainprocess任务,同时接收来自tsk_Mainprocess任务或tsk_Output任务的消息;tsk_Mainprocess为处理任务,在自动签到时进行人脸识别,系统处于监控状态时将运动目标图像存入SDRAM;tsk_Output为输出任务,将人脸识别结果通过EDMA发送到显示缓存中,同时发送消息给tsk_Input任务。

2.2 人脸识别流程及算法

人脸识别流程如图3所示。系统对捕捉图像的外设进行实时数据检测,当检测到有图像时,将图像传入缓冲区,并通知人脸检测模块进行人脸检测,然后转入人脸识别程序识别出人员身份,并对到勤状况加以记录,以便考核。

(1) 图像预处理

受摄像头分辨率、光照、环境及脸平移和旋转等因素的影响,需要对图像进行预处理,包括光线补偿、图像灰度化、高斯平滑、均衡直方图、图像对比度增强、二值化等。

(2) 人脸检测

系统采用基于Adaboost算法的人脸检测方法。Adaboost是适应性Boosting,其对类Harr特征进行选择并组合成强分类器,最后应用“级联”的策略提高人脸检测速度。

(3) POEM特征提取

结合边缘/局部形状信息和相邻单元间的这些信息能更好地表征对象的表象。本文采用POEM方法[2]提取图像特征信息。该方法对不同的取向采用梯度模值来替代传统LBP(局部二值模式)的强度值,通过累加沿梯度方向的局部直方图来遍历所有空间像素单元,用LPB算子编码累计幅值。POEM方法中像素是用周围像素的梯度的局部直方图来表示的。POEM特征提取的主要步骤如图4所示。

在每个像素的位置p,通过每一个离散方向上的θi计算一个POEM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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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mp、mcj分别为中心像素p和周围像素cj的累计梯度幅值;s()为相似函数(如两个梯度幅度的不同);L和w分别表示区间和单元的大小;n为被考虑像素p周围的像素数,本文默认设置为8;f被定义为0-1阶跃函数。

最终描述符是连接在每个M方向上的单向PO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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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分块PCA特征提取[3,4]

假设人脸图像矩阵I的维数为Ix×Iy,将其分割为p×q个维数为m×n的子图像,其中Ix=p×m,Iy=q×n。对训练样本的子图像进行主分量分析(PCA)。令Iij的分块矩阵为。设所有样本子图像矩阵的均值undefined(ηij)kl,子图像与均值的差值向量φij=ηij-η,所有人脸训练样本的子图像矩阵的总体散布矩阵undefined(φij)kl,φij=ηij。S为mn×mn的非负定矩阵,求出S的特征值λ1,λ2…,λmn(以递减顺序排列)及其对应的特征向量Z1,Z2…,Zmn,从而可以抽取出一组最优投影向量组Z1,Z2…,Zr,其中r为最优投影轴数,最终得最优投影矩阵T=(Z1,Z2…,Zr),T∈R(mn)×r。

将训练样本Iij投影到最优投影矩阵得到Iij的最优特征矩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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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Jij∈Rpr×q。

一幅图像的维数Ix×Iy经过分块PCA算法可以提取到维数为pr×q的最佳特征,从而可用最佳特征来表征原图像,降低了计算量,缩短了时间。

(5) 分类器选择

系统选用最近邻分类器作为人脸识别的分类器。最邻近分类器是一种最经典、最常见的非参数统计模式识别方法,广泛应用于模式识别领域,效果良好。另外,本文对分块PCA及POEM+分块PCA的识别性能进行了比较,结果见表1。可见POEM+分块PCA的识别率更高,因此本文采用POEM+分块PCA识别算法。

(6) 数据库设计

为了将识别的结果与员工的考评机制结合起来,系统采用SQL数据库来存储人脸识别结果及人员信息。在数据库中创建manager、staff_origin、staff_new这3个表。manager(mid,name,pwd,level)为数据库管理表,包括管理员的ID、名字、密码及管理权限的级别;staff_origin(oid,name,opwd,dep, sex,age,photo,v)为员工原始数据表,包括员工的ID、名字、密码、部门、性别、年龄、员工标准照片及分割出的人脸照片;staff_new(nid,nphoto,name,date,time,type)为实时采集的数据表,包括新采集的照片ID、员工采集照片、名字、日期、时间、签到类型。

3 结语

煤矿调度室员工自动签到系统以DSP为硬件基础,采用POEM+分块PCA的人脸识别算法,实现了调度室员工上班自动签到功能。该系统通过物联网数据传输系统将考评结果立即传送到管理人员处,为单位领导考核员工提供了重要依据,提高了管理效率,实现了公正考核。

参考文献

[1]梁晓丽.基于人脸检测识别的自动签到方法研究[D].哈尔滨:哈尔滨工程大学,2010.

[2]VU N,DEE H M,CAPLIER A.Face Recognition Using the POEM Descriptor[J].Pattern Recognition,2012,45(7):2478-2488.

[3]WANG Xiaojie.Modular PCA Based on Within-class Median for Face Recognition[C]//Proceedings of the 3rd IEE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omputer Science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2010,Chengdu:52-56.

[4]陈伏兵,杨静宇.分块PCA及其在人脸识别中的应用[J].计算机工程与设计,2007,28(8):1889-1893.

煤矿调度室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4篇

1、煤矿调度室中实行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必要性

调度室是整个企业中工作顺利运转的重要枢纽,是保障煤矿企业生存发展不必可少的部门,因此,在煤矿调度室实行质量标准化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首先,实行质量标准化能够使企业得到更加科学的管理系统。煤矿企业中的调度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它既负责管理安全生产,把握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同时也负责检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作出及时的反馈,同时有出现生产不当的地方,调度系统也要根据情况做出及时的调整并分析原因。一旦对调度系统建立成熟的质量标准化系统,就能使煤矿调度室的调度工作更加合理化和标准化,保证调度反馈信息的及时准确,进而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提高产业效益。

不仅如此,实行质量标准化管理还能完善调度室对企业设备技术的更新工作。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不论是公司还是工厂,设备系统都要做到及时更新。一旦应用来质量标准化管理系统,就必须要求企业拥有现代的网络设施以便及时传播信息,这也是对企业管理系统提供的一种更新紧迫感。

2、传统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缺陷

对于煤矿企业来说,调度室实行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经验并不够,完善的标准质量管理系统并不多,下面来列举一下传统质量标准化工作上的一些缺陷,以便在此基础上做好改进。

2.1企业对质量标准化的重视度不够

传统的煤矿企业大部分都还没有意识到质量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它所能带给整个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导致的结果是,聘请相应岗位的工作人员整体文化程度不高,专业素质不到位,而且整体工作态度散漫,管理制度缺失。导致标准化工作落实不到位,生产管理环节还是比较散乱,导致经济效益提升不明显,这是早期人们对质量标准化体系的理解不到位所导致。

2.2企业管理环节不够连贯

调度室是非常考验一个公司的管能力的部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的不到位,多半是管理能力的不成熟。比如发现问题到反馈信息再到解决问题的关系链非常慢,记录资料数据杂乱,缺失合理的管理制度,这都会导致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失误。同时,传统的煤矿企业在生产、出产和出售的环节上也走连贯,往往导致过剩和滞销的情况,影响企业效益。

2.3企业信息传播技术水平不到位

正如前文所说,要想质量管理系统的顺利实施,必须有现代化高科技信息传输系统。如果企业未能及时更新自身的设备系统,也将给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进行带来阻力。

3、合理实行煤矿调度室质量标准化的措施

要想管理好一个煤矿企业,调度室的质量标准化管理系统必不可少,下面就根据前文分析,提出几条合理实行煤矿调度室质量标准化的措施。

3.1完善企业制度和生产信息

针对前文所指出的缺陷,要想合理实施质量标准化工作,首先要从公司制度入手。要根据相应标准制定一套合理的生产制度、员工规范手册、奖惩制度等。同时,也要将生产信息规范化,完善各种专业性的生产细节如生产途径、规模图纸等,以便更加高效地传递给管理部门进行实时监测。

3.2加强企业管理

建立完善的制度之后,要调整管理力度,树立管理者的权威,以便企业制度的严格执行。同时,对生产信息详细化规范之后,更要对员工进行更加专业化的培训,以便在任何环节出现差错,都可以实现人工纠错。最后,要有专业人士对每个生产环节进行实施监控,并定时作总结和改善以使管理系统进而更加完善。

3.3扩张调度汇报工作的范围

调度汇报工作同样也是调度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它不仅要实时反映生产情况,同时也要汇报总结日常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自己的总结的解决方案交由上级批示。为了更好地管理企业,汇报工作不能再仅仅是针对企业生产这一个方面,应该针对整个调度室的管理工作的各个专题都做出汇报跟总结,加重任务的同时为减轻压力可适当延长周期,这样也能为全面的实施质量标准化工作提供便利。

3.4加强企业调度室信息平台建设

要想保证质量标准化系统的完整落实,硬件条件就是要保证公司有现代化高科技的信息传递平台。为此,公司必须及时更新内部的老化设备以便科学管理的顺利展开。具体来说,对于煤矿企业,生产一线实时监控系统、大屏幕显示仪、视频会议、信息处理反馈系统、维护系统等高技术含量设备最好进行加快建设实施,既能保证科学管理,同时也能加强安全生产。

结束语

时代在进步,不论是一个大企业还是一个小工厂,管理系统都是重中之重。但想要获得科学管理,实施调度室质量标准化工作仍然需要一定的时间来不断探索。传统的质量标准化工作已经存在太多缺陷,无法被合理应用,这就要求我们从中不断思考,开发出一套又一套合理的管理方案来实施。终有一天,我们一定能找到最适合现代化生产需要的调度管理系统,进而提高我们煤矿企业的生产效益。

煤矿调度室各项制度 第5篇

为保证调度工作顺利进行,更好的服务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调度室人员必须按章指挥生产,若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给予100元处罚或按上级要求处理。

2、值班调度员必须如实记录上报产量及各种数据,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停工处理。

3、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30罚款:

1)、不认真填写记录,出现缺项。

2)、在值班期间看书、看报、睡觉。

3)、在调度台吸烟(包括他人吸烟)。

4)、值班期间喝酒、影响工作。

5)、值班就餐时间超过规定。(不能超过30分钟)

6)、夜班不打扫卫生和其他班不能保持室内外清洁的。

7)、无故不参加会议。、出现下列失误的,给予罚款30元处罚:

1)、不能及时准确传达上级指示会议。

2)、不按规定分析处理事故。

3)、矿工一天。

4)、脱岗一次。

5)、没有完成安排工作任务。

5、当矿井安全生产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时,不积极采取措施,按 上级规定处理。

6、有事必须请假,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7、值班调度员负责室内内物质管理,若损坏、丢失负责赔偿。

8、非专业人员不准使用安全监测系统的微机,不准随意调动矿井监控的电视,值班调度员负责监督。

调度室业务学习制度

为了提高调度室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责任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规范操作行为,特制定培训学习制度。

一、调度室人员必须按调度室学习计划参加各专业的学习。

二、认真学习各专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深刻领会其内涵。

三、参加学习人员学习期间,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不得接打手机,认真做好笔记。

四、学习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有事请假,无故不参加一次扣2分。

五、工作中不定期抽查学习笔记,对记录不完整的进行考核。

六、每次学习结束,组织考试,对考试成绩差的给予相应的处罚,对考试好的给予适当的奖励

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执行落实矿上的各项制度。

2.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3.负责矿井质量标准化的组织与实施。

4.负责组织完成矿下达的各项指标。

5.负责组织矿井各类事故的分析、追查、处理。

6.督查、落实处理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先安全后生产。

7.按章指挥,切实抓好日常工作,为矿井创造文明良好的劳动、安全生产环境。

8.参与计划的制订,并从安全生产角度提出意见。

9.对重点工程进行专题调度,并做好记录和总结。

10.如实记录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为领导决策和事故分析提供真实依据。

11.及时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领导下达的调度通知指令。

12.认真学习《五大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当发生事故时,根据事故汇报程序逐级上报,按计划及时准确判断灾情,组织抢救。

13.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停止现场作业,并组织人员及时处理。

调度室副主任应积极协助调度室主任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责任。调度室副主任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年资格

证。

一、岗位职责

1、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按照分工要求认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的调度工作,做好安全信息的上传下达。

3、随时掌握煤矿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采取相关措施。

4、调度室主任未在岗位时,调度室副主任应根据安排承担主任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

5、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调度室副主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7、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调度室副主任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调度室副主任(值班)安全生产责任制 关情况和资料的。

8、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按照分工范围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9、在带班期间调度室发现无人值班或值班人员不认真负责,调度室副主任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0、在带班期间,煤矿安全生产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中出现错误、延误的调度室副主任负直接责任。

11、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调度室副主任负直接责任。

12、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调度交接班制度

一、调度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坚持八小时工作制。

二、所有工作人员上班一律提前十分钟报到,交卡片接班上岗,并做好以下几点:

(1)在交班前对当班生产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总结,填写好调度日志和交接班制度。

(2)当班发生的问题要将处理结果作好记录,正在解决和未解决的问题要进行详细交班,具体做到“五交清”。

1、交清当班任务完成情况,并说明产量超欠原因。

2、交清完成情况和各类事故,重点工程和关键部位的变化情况。

3、交清领导指示、上级通知、通报的贯彻执行情况。

4、交清正处理和待处理的工作详细内容。

5、交清下一班生产任务和可能出现情况。

(3)接班调度要认真听取交班调度所交待的情况,仔细查看调度日志和其它方面的记录,并在交接班薄上签字。

三、坐台调度员交接班要履行手续,填写交接班日志,内容包括计算机等的工作情况,机房卫生、财产等,接班人发现交班者留有问题未处理或隐瞒问题时有权拒绝接班并报值班主任。

(1)、考勤员交接班要履行手续,填写交接班日志(内容包括:出勤人数、卡片收发数、场地卫生、财产等),如发现交班人隐瞒问题时有权拒绝接班,并报值班主任。

(2)、电话维护工要向主任汇报当班工作情况和通讯设施工作情况,如有设备故障未处理不准下班。

(3)、所有工作人员下班一律要经各班主任签字记工,拿卡下班,否则不予记工。‘

(4)、凡不到点下班或未办理交接班手续者均按脱岗严肃处理。

调度汇报制度

为了发挥调度室的指挥协调作用,更好地服务生产一线,确保全矿安全生产,特制定调度汇报制度。

1、全矿各单位凡与生产有直接影响的工作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如不提前汇报或通知,出现影响或推诿扯皮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2、区队值班队长值班期间必须随时了解本单位井上下生产情况,当值班领导或调度室询问生产情况时,不允许出现“我不知道或我问一下”等现象。出现影响生产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不及时汇报直接影响生产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区队值班队长值班期间,7:00、15:00、23:30三个时段必须定时向调度室汇报当班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安排,少汇报一次罚款100元;

4、矿跟班领导及区队跟玉队长每班至少汇报三次,少汇报一次罚款100元,在接班后一小时内、班中、下班前一小时内向调度室汇报,否则按晚入井早出井罚款200元。

5、区队(含发电站)凡有中断生产的检修必须事先向调度室汇报,如停压风、水、电、皮带、风机、绞车试验、检修、验收等工作。如影响生产按每小时300元对责任单位处罚,单位负责人、值跟班队长每人100元;

6、各单位的工伤事故、中断生产、瓦斯影响、停机停钻等必须及时汇报。如本单位不汇报被其他人员汇报后,对负责人罚款100元/次;

7、矿领导及生产部室因安全或改变生产方式需要停工停头者,必须首先以书面形式通知调度室,否则,造成生产影响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8、各单位对上级领导、调度室安排的工作,按时完成的在完成后立即汇报;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及时汇报进展情况以及没有按时完成的原因。不汇报罚款100元。

生产例会制度

一、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调度例会定为每周星期一、五下午,冬季14:30分;夏季15:00准时召开,遇有紧急情况,临时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由调度室主任主持,时间控制在30-60分钟。

二、调度例会参加人员矿长、副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处长、副处长、副总工程师、生产科、物资部、动力部、采、掘、机、运、通、等科队行政负责人。

三、所有参加调度例会的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会议,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无故不参加会议一次罚款50元,必须做到有事请假,并指派他人参加会议。

四、在调度会议上安排的工作,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且按时完成,如果拒绝接受任务或不按时完成任务,出现一次对负责人罚款100元,其中包括日常生产中调度主任安排的临时性任务。

五、各单位应事先把问题想清楚,以便在会议上一次性平衡解决,做到会议精练,坚决杜绝会议的扯皮现象。

业务保安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

二、负责矿日常安全生产的协调和调度指挥,随时掌握矿井安全生产动态,协助领导抓好日常工作,按日、按旬、按月完成原煤、总进尺、开拓工程及其它工程等各项工作任务。

三、负责接收和传达矿领导及上级调度部门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指令和布臵的工作,并检查落实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照三大规程指挥,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有权下达调度命令,并督促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凡发生重大事故,调度室要及时向领导及上级调度部门汇报,建立重大事故专题记录并要积极组织和指挥抢救工作。

四、组织生产调度会,参加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对会议安排的工作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对不按期完成的单位组织分析追查原因,拿出处理意见。

五、负责召开调度会议,及时解决生产建设中的问题,有权对同级业务部门行使调度职权。

六、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要求,做好重大事故的调度处理工作。

七、深入现场,熟悉了解矿井的通风系统和生产系统,正确及时地安排、指挥处理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隐患。

八、对危及矿井安全生产的问题及时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解决。如原材料、动力的供应、工艺条件的重大波动、关键设备的开停和维修、重大事故状态等,并进行前后左右生产系统各环节的统筹协调。

九、负责各类生产事故的分析、追查和处理。

十、负责向上级调度部门和领导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十一、负责组织好我矿雨季“三防”和冬季“三防”等季 节性工作。

十二、建立完整的原始记录和统计资料,按时填写和绘制各 类图表、台账,编制各种报表,并归档保管。

事故、突发事件信息处理与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工作,建立快速反应、运行有序的信息工作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矿生产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本矿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工作,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事故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和完善,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信息应当遵循快速、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调度室为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在收到事故信息报告的同时汇报矿领导及安全部。

第五条

事故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已经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是指:

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3、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第六条

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集团公司,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在汇报集团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将事故信息首先用电话快报的方式报告河南省煤炭工业厅,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在依照上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必须立即报告河南省煤炭工业厅,同时向河南矿山救护大队汇报,请求救援。

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对事故性质暂时界定不清的,也要及时报告。

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续报工作直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第七条

事故信息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人数)

第八条

事故信息处理

调度室在接到事故信息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立即向矿长及领导班子成员汇报,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同时通知安全部,由调度室和安全部共同做好事故信息的核查、跟踪、处理、督导等工作。

第九条

事故责任分析

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者。

直接责任:凡是导致事故发生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直接责任。

间接责任: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的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间接责任。

2、事故责任人员一般分为四类责任: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

直接责任者主要是指因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属于间接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管理人员、矿级领导。其中领导责任又分为:主要领导者、重要领导责任者、一般领导责任者。

第十条

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做出具体的处罚决定。

第十一条

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部室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第十二条

《事故调查报告》下达后由安全部按标准进行落实,罚款纳入矿安全基金。

第十三条

对于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安全部负责跟踪落实

调度文档管理制度

1、班日调度记录,月度及生产总结,调度台账保存五年以上。

2、调度日报、旬报、文字分析,上级通知、通报、传真电文保存2年以上。

3、死亡事故记录、重大非伤亡事故,作为永久保存材料。

4、各项生产数据和事故伤亡情况,不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5、档案资料,应有专人兼管。

6、立卷时应编制好案卷目录,把文件的作者、标题、日期等项目填写清楚,概括而简洁地拟写好案卷标题,把案卷内容表达出来,装订整齐、牢固,然后还要填写备考表,注明保管期限

7、填写案卷一律用炭素黑水钢笔或毛笔,禁止用圆珠笔或铅笔,字迹应清楚、准确。

煤矿调度室检查标准 第6篇

1、调度台应设有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科)长、安监处(科)值班室、采掘工作面、主扇风机房、主(副)井提升机房、主要变电所、中央泵房、井下主要硐室等调度专用电话;调度台必须设有与现使用的通讯网络以外的公网电话

2、调度台具备正常的录、扩、放音功能,并对录音文件保存一个季度以上,传真机24小时有人值守并保持正常使用

调度室应保证双回路供电,备用UPS电源能保证四小时以上主要设备正常供电;具备四小时以上的应急照明

3、安全监测监控:反映矿井供电、主要运输、排水、通风系统、提风、压风、主要采掘工作面运行、水仓水位、瓦斯监测等生产环境的实时监测动态且能够与上级管理部门系统联网。安全监控系统要具备报警功能,系统出现超限报警时,要立即采取处理措施并有录音备查,且本系统应实现瓦斯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甲烷传感器应该按照aq标准每隔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调校一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具备双机热备交换功能,且时间不应超过5分钟,24 h 不间断运行。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 8h 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联网主机应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4,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调度室必须和监控室同在一个办公场所。

5、各种传感器的敷设位置应按照AQ标准为准,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20%,6、应建立安全测控管理机构。安全测控管理机构由煤矿主要技术负责人领导,配备足够的人员。

7、煤矿应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安全测控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8、从事安全测控仪器管理、维护、检修、值班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9、煤矿应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

(1)安全测控仪器台帐;(2)安全测控仪器故障登记表;(3)检修记录;(4)巡检记录;(5)传感器调校记录;(6)中心站运行日志;(7)安全测控日报;(8)报警断电记录月报;(9)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10)安全测控仪器使用情况月报等。

10.煤矿必须绘制煤矿安全测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并根据采掘工作的变化情况及时修改。布置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断电控制图应标明甲烷传感器、馈电传感器和分站的位置,断电范围,被控开关的名称和编号,被控开关的断电接点和编号。

煤矿调度室调度管理规定 第7篇

关于印发《平煤集团十一矿 生产调度管理规定》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平煤集团十一矿生产调度管理规定》,已经矿党政班子研究同意实施,现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主题词:生产管理 调度 规定 通知

平煤集团十一矿办公室 2006年8月15日印发

(共印60份)

平煤集团十一矿 生产调度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确保我矿采掘接替正常、生产均衡稳定和安全高效,确保我矿早日建成400万吨大型现代化矿井,促进生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强化以调度为中心协调组织日常生产的观念,同级业务部门和基层单位必须服从调度指挥,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否则,调度室可依照本规定对有关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3条

根据工作需要,调度室可随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了解安全生产经营等情况、领导指示和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汇报,对弄虚作假、瞒报迟报和拒不汇报者,调度室可按照本规定对其实施处罚。

第4条 矿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生产作业计划、矿要求和有关规定组织生产施工和检修,及时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和矿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特殊情况下需调整或改变生产的检修时间的,必须经调度室值班主任同意。

第5条 实际生产中没有列出的职责、任务和工作,视具体情况,由生产矿长或调度室平衡协调。推诿扯皮或拒不接受者,按领导交办任务不落实和不服从调度指挥进行处罚。

第6条 同一生产现场有不同战线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同时施工,调度室平衡具体工作时间,各单位必须服从,并按规定要求施工。施工中若发生作业纠纷,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调度协调和仲裁。

第7条

调度命令是紧急情况下指挥安全生产,处理安全生产问题的一种手段,受命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8条 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矿整体工作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积极主动,避免出现重大生产事故和责任事故。否则,除依据本管理规定对责任者进行从重处罚外,还要根据其情节轻重,建议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9条 凡发生性质和情节严重、影响时间较长(达到 2 小时以上)的生产事故,业务科室必须组织追查处理,并通报处理决定。

第10条 凡根据需要制定的开掘重点工程奖罚和促进生产奖罚规定,以调度室为主,企管科、工资科、开拓科、地测科参加的考核小组,在考核时必须严格认真,否则追究相关者的责任。

第11条 本管理规定中罚款的力度和数额视情节、性质和影响程度而定。违反本管理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者进行罚款外,还要将考核结果与相应的绩效考核和区队建设考核等直接挂钩。

第12条 本规定中各项罚款未涉及到责任者或责任者不明确的,责任者或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承担5—10%的责任罚款。

第二章

现场作业管理

第13条 对于不服从调度指挥、交办工作不落实、工作消极怠慢、严重扰乱生产秩序、因工作失职或推诿扯皮而影响生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2000元。情节特别严重者和屡次违反者,可加重处罚。

第14条 各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生产作业计划、矿要求和有关规定组织生产施工和检修,需要更改生产和检修时间的,必须经生产副矿长或调度室同意,否则,罚款500—1000元,罚责任者50—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追查处理。

第15条 矿定的施工工程和调度室安排的工作,各单位必须按照施工作业计划、施工作业标准或领导安排按期完工。每推迟1天,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罚相关责任者50—100元。

第16条 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业务保安责任制或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制订落实不力,而影响生产的,罚单位300—500元,罚相关责任者50—100元。其影响生产时间再按生产事故影响处罚标准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追查处理。

第17条 采掘工作面发生机电运输设备设施坏、冒顶等生产事故,以及片帮、歪架、倒架、调溜子等非正常工序影响生产,每影响生产1小时,罚款100元。综采工作面过机头机尾超过40分钟按生产事故进行处罚,特殊情况例外。

第18条 地测部门因下井不及时或工作失误(如:中心线腰线放错、构造判断失误、图纸资料失真、地测出重大失误等),造成停工返工等影响生产和损失、浪费材料及人工的每次罚单位500—1000元,罚相关责任者100—200元。

第19条 分矸、下料等未按矿生产组织要求安排施工作业人员或不 积极配合而影响正常生产的,每次罚责任单位1000—3000元,罚责任者100—300元。

第20条 各施工点无按矿安排和要求分矸,或向矸石上冲水冒充出 煤,影响煤质和皮带正常运转的,每次罚相关责任单位1000—2000元。

第21条 所有安装生产电话的工作场所在正常生产时不接电话或电话不放好,超过15分钟,视为空岗,罚责任单位100—200元,罚责任者50—100元。因此影响生产的,加倍处罚。

第22条 因空岗、脱岗等违反劳动纪律而影响生产的,每次罚责任单位300—500元,罚有关责任者50—100元。

第23条 采面空开机电设备等现场施工作业弄虚作假,发现一次罚单位500元,罚当班跟班干部或现场作业负责人100元,并向全矿作检查。屡次违反者,加重处罚。

第24条 不及时提供安全、生产、经营、安装等所需的材料、物资、设备、备品配件等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每次罚责任单位300—500元,罚责任者50—100元。

第25条 在生产协作过程中,不创造条件,或故意设臵障碍而影响生产的,每次罚责任单位300—500元,罚责任者100—200元。

第26条 井上下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的非正常检修,必须提前一天向调度室申请时间,不经调度室批准擅自停产检修或改变检修时间,每次罚单位500元,罚责任者200元。机电科不按要求报送检修计划,罚责任者50—100元。

第27条 因购进的备品配件或加工件不合格,影响生产,由业务科室组织相关部门追查,追查结果报调度室,对责任部门和单位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加罚相关责任者100—200元。

第28条 材料审批单位不按计划和规定审批生产用料,生产单位不 按作业计划和规定申请用料,造成影响生产或扰乱生产相关秩序,或施工现场用料大量积压的,每次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29条 设备中心每10天对井下各施工点的存放料、设备、“三铁”等情况进行检查,并把检查情况报送企管科和调度室,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30条 不按矿要求到调度室抓开工,或不按措施规定和调度要求到调度室组织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每次罚相关责任人50—100元。

第31条 检修前30分钟,采面必须停采,拉空后方可停皮带。因此造成系统无法检修的,每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当班跟班干部或责任者50—100元。

第32条 因检修不到位,造成检修后生产班一开工就发生事故超过30分钟,每次罚责任单位300元,罚责任者100元。因此影响的生产时间再按生产事故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第33条 有机电设备的采掘工作面等施工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跟班电工,否则每次罚单位值班干部100元。因未配备电工或电工脱岗等造成事故处理时间拖延的,加重处罚。

第34条 井下各施工现场,施工后不及时清扫杂物而影响其它单位文明生产的,每次罚责任单位300元,罚现场施工负责人100元。

第35条 无故停开机电设备而影响生产的,每次罚单位300元,罚有关责任者100元。因故影响生产超过半小时,再按事故影响加倍处罚。

第36条 凡工程及设备验收移交、陪同领导等工作, 接到通知的单位必须准时按要求到指定的地点集合,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领导50元。

第37条 工程及设备验收移交中,如果实际检查验收结果与业务科室的验收结果不符,每次罚责任业务科室验收牵头人100元。

第三章

机电运输管理 第一节

轨道运输提升

第38条 各单位必须按照调度室平衡的采区轨道运输时间使用轨道。对不按规定时间使用轨道、扰乱生产秩序者,罚款责任单位500元,罚有关责任者50—100元。

第39条 正常使用采区轨道时,各单位必须在每天平衡的时间内组织提升设备、物料等,否则罚单位主要领导50元。

第40条 调度室平衡的轨道使用时间,使用单位不使用又不汇报,影响其它单位工作的,罚款500元,罚责任单位领导50元。

第41条 井上下轨道运输因机电设备、轨道或其设施不完好,损坏等影响生产,每1小时罚责任单位300元。

第42条 轨道运输发生掉道事故,影响运输,每影响1小时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43条 轨道运输因安全措施制订落实不到位而影响正常运输,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者50元。

第44条 人为造成轨道运输提升受阻,或破坏损坏轨道运输设备设施等,每次罚责任单位300—500元,罚责任者100—200元。

第45条 超宽、超高、超长的设备车、材料车入井和进入斜巷,无措施运输,造成堵塞巷道,影响运输,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并按事故追究责任。

第46条 料车、设备车和支架车等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故障,责任单位不积极处理,影响提升运输,每次罚款300—500元,罚责任单位当天值班人员50—100元。

第47条 各生产单位因无计划下料,造成矿车积压堵塞巷道,每次罚责任单位300元,另外按积压车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48条 因管路障碍,巷道失修,通风设施或其它原因影响轨道运输提升,调度室安排后不及时处理,每影响1小时罚责任单位300元。

第49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车场堵塞者,每次罚责任单位300—500元。

1.不及时提供轨道提升信息;

2.不按用车顺序,不及时将矿车带到指定位臵; 3.带、送车不及时;

4.司机提车不及时,另罚司机50元。

第50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1.料车在车场积压或空车不及时返回车场超过24小时,每台罚款50元。

2.料车积压不卸或卸不干净,超过24小 时,每台罚款100元,并累计计算。

3.不按指定地点卸料,每次罚300元,卸后不码放整齐每次罚200元。

第51条 不按计划和要求安排绞车司机,贻误施工单位下料,每次罚单位500元,罚责任者100元。

第52条 下料后钩头车不及时拉回,超过15—30分钟,每次罚使用单位500元,罚管理单位200元,罚责任者50元。

第53条 井下偷料,每次罚偷料单位500元,罚有关责任者200元,并赔偿材料损失。

第54条 矿车顶到坑木场后,不及时装料而影响矿车周转,每次罚责任单位300元,罚责任者100元。

第55条 装料、放矸矿车必须严格执行检车制度,矿车内翻出超长、大物料及大块矸石卡死翻笼影响翻车,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单位领导和责任者50—100元。

第56条 大巷人车和斜巷人车不按规定时间、要求,运输提升人员、物料,每次罚责任单位300元,罚责任者50—1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二节

皮带运输

第57条 采掘工作面皮带运输机发生机电事故、断带事故等每1小时罚款100元,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采区皮带运输机发生以上事故,按照每小时300元处罚。

第58条 皮带运输机发生堆机头、撕皮带、皮带打折等责任事故,每1小时罚款150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并对罚该队值班、跟班人员和责任各罚款50—100元。采区皮带运输机发生以上事故,按照每小时300元处罚。撕皮带时,视情节另行追查处理。

第59条 因皮带司机不积极开停皮带等造成采区煤仓满眼,每次罚责任单位300元,罚责任者50—100元。第60条 不按规定随意操作主运输巷皮带运输机,延时开停者,每次罚责任单位或责任者100—200元。

第61条 因把关不严,使大岩(煤)块、水煤、杂物、支护材料等运到皮带上造成溜煤眼蓬眼、冒眼、堵塞、拉坏皮带等事故的,对责任单位每小时罚款500-1000元,对责任者罚款200元,并责成其就地处理。

第62条 溜煤眼篦子孔口超过300毫米不及时处理,罚责任单位300元,罚单位主要领导50元。各煤仓上口配备处理蓬眼、堵眼的设施和工具,发现缺失而影响生产的,每次罚责任单位主要领导50元。

第63条 溜煤眼篦子滤出的大煤块或大矸石,不经处理重新入仓者,每次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第64条 一个月内采区煤仓没有出现蓬眼、冒眼、堵塞,拉坏皮带等事故的,奖励煤仓处皮带司机200元。各转载点拉出的杂物,按矿有关规定分类交物管中心验收,按规定给予奖励。

第65条 皮带上有矸石或煤矸混运需停皮带处理时,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200元,罚责任者50—100元。

第66条 煤仓上口皮带司机用水冲积煤、拉入水煤或因失误造成水煤入煤仓,引起煤仓冒眼,罚500—1000元,罚责任者200元。

第67条 皮带运输机空载运行超过30分钟,每半小时罚单位200元,罚责任者50元。

第三节

机电

提升

第68条 井上下变电所及配电点因供电设备或线路故障造成供电中断的,对造成停电事故的责任单位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罚。

1.地面或井下中央变电所及下井主回路供电中断影响全矿井生产的,按照每小时500元对责任单位处罚;

2.井下中央变电所或采区变电所供电中断影响一个采区生产的,按照每小时300元对责任单位处罚;

3.采区变电所或井下临时配电点供电中断影响一个生产单位的,按照每小时100元对责任单位处罚。第69条 压风机及其设施发生故障,造成井上下压风不正常,每影响半小时,罚300元。

第70条 主井、副井等主提升运输系统因故停产10分钟按事故计算,每半小时罚款300元。

第71条 主井箕斗装煤不满、无故不提升或打点提升不及时,每次罚责任单位300元,罚主井底信号工和绞车司机各100元。因此造成满眼或堵眼的,加倍处罚。

第72条 主井、副井、丁

六、已二轨道下山等不及时提升,贻误生产者每次罚责任单位300元,罚责任者50—100元。

第73条 主井、副井、丁

六、已二轨道下山等把钩工或绞车司机无故不下生产用料而贻误生产,每次罚责任单位300元,罚责任者50—100元。

第74条 不按调度平衡时间排水而影响其它单位施工的,每次罚排水单位300元。

第75条 井下各水平中央泵房不按调度指挥向水厂送水,每次罚责任单位300元,罚水泵司机100元。

第76条 主、副井绞车等大型机电设备不按矿规定时间和要求提升人员和物料,每次罚责任单位300元,罚责任人50—100元,并追究导致违章提升人员的责任。

第77条 主扇正常检修必须于前一天16点前将措施报送调度室,否则罚款200元。

第78条 非操作人员私自启动其它单位机电设备,每次罚200元。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再按生产事故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第79条 从灯房领取的矿灯和自救器不完好或不能正常使用,严禁入井,否则,经落实属实的,每次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80条 灯房工作人员因离岗或干私活而影响矿灯和自救器的正常收发,每次罚责任单位200元,罚责任者50元。

第四节

储装运系统

第81条

储装运系统发生机电事故或设施设备损坏,影响入洗煤和外运装车的,每1小时罚责任单位300元。因此造成主井提升运输系统停产10分钟以上按事故计,每半小时罚款300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

第82条 所有煤仓要严格按销售科、调度室安排清理,保证储量不小于计容量的90%,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特殊情况下安排清仓而不清理者,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者100元。

第83条 已二上山皮带机尾、丁二皮带进风巷、己六皮带机尾等处沉淀池不按规定及时清理,每次罚责任单位300—500元,罚责任人50—100元。

第84条 储装运系统工作人员无故乱打停点、配合失误或不按要求配合而贻误生产,每次罚200—500元。罚责任人50—100元。

第85条 溜矸筒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处以300—500元罚款。

1.因块度超过300毫米的矸石或杂物等进入而堵塞。2.因放渣车车不满造成矿车使用率不高或放渣不及时而堵塞; 3.因送空车不及时而堵塞; 4.拖延处理堵塞时间。

第86条 煤楼供水阀门不关造成跑水,或水管跑水不及时发现处理而影响煤质和文明生产,每次罚责任单位300—500元。

第87条 块度超过300毫米的煤块、矸石杂物进入粉碎机卡死的,每次罚责任单位100—300元。

第88条 手选矸石中含煤率超过1%,每矿车罚责任单位100元,使用器械刮煤,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89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罚款300—500元,情节严重时可加倍处罚。

1.有煤、有车不装,影响生产和外运; 2.因机电事故 造成车皮待装超过30分钟; 3.推煤司机不按调度指挥推煤而贻误生产;

4.车皮到站后按规定和要求时间内装车或装完后不及时汇报拉走火车;

5.因障碍物影响铁路行车;

第90条 装车、添车不执行矿规定每车罚责任单位100—300元。第91条 运销站不及时准确提供车皮信息或不按调度指挥协调兑车,每次罚200元。

第92条 到矿车皮不经调度室和销售科同意而排空的,每车皮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93条 物管中心南大门人员脱岗、空岗和班中睡觉,影响火车到站卸货每次处罚300元,罚责任者200元。如发生铁路运输事故,加倍处罚。

第94条 焦厂每天放煤斗数、拉煤车数、吨数必须及时、准确报调度室。放煤斗数由机电队汇报,拉煤车数、吨数由质检中心汇报,不按时汇报或汇报数字不真实,每次罚责任人50—100元。

第四章

一通三防管理

第95条 局部通风机因故停风影响正常生产,每小时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96条 井上下供排水、压风、瓦斯抽放、灌浆等管路出现故障影响生产,按以下情况处罚。无故拖延处理时间的,加重处罚,并罚有关责任者100-200元。

1.地面、矿井主管路系统、矿井各水平、采区上下山的管路故障处理时间原则上为1.5小时(特殊情况除外),每超1小时,罚200元。

2.施工队处理风筒漏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否则,影响生产每次罚300元。

第97条 因工作安排失误或瓦检员、放炮员空岗而影响生产,每次罚单位300—500元,罚责任者50-100元。

第98条 变电所试检漏、风机倒台、更换和补风筒前后,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否则每次罚责任者100元。

第99条 维修队在皮带运输巷或轨道运输巷施工,施工完毕必须清理施工现场,保证皮带和轨道能正常运行时方可收工,否则,每次罚维修队200元。

第100条 因巷道失修影响生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责任单位罚款:

1.主要生产系统的巷道冒顶一次影响生产1小时以上,每小时罚维修队300-500元;

2.主要生产系统的巷道存在隐患不及时处理而影响生产,每次罚维修队200元;

3.一般巷道冒顶影响生产4小时以上者,每次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

第101条 运送、安装、掐接管子不及时而影响生产,每次罚责任单位300元,罚责任者50—100元。

第102条 因供水或供风中断、供水或供风系统压力小而影响生产,要立即查明原因,视影响范围,每小时罚责任单位100—500元。

第103条 人为或其它原因造成供水管路损坏而影响生产30分钟以上,每次罚责任单位300—500元罚责任者100—200元。

第104条 不及时排除供风管路中的积水而影响正常生产,每次罚责任单位300—500元。罚责任者50—100元。

第105条 供水、供风阀门因检修或临时施工后不及时将其恢复到正常状态而影响生产30分钟以上,每次罚责任单位300—500元,罚责任者100—200元。

第106条 不经调度室允许私自操作井下风水总阀门而影响生产,每次罚责任单位300—500元,罚责任者100—200元。凡不执行管路管理规定,私接水管、风管等,除责令拆除外另罚责任单位1000—2000元。

第107条 井上下主要管路(采区以上)的铺设、改变及其阀门的安装位臵,要及时填图并向调度室汇报,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300-500元,罚单位技术主管50—100元。

第108条 矿用设备、车辆和物资等被封闭在老塘内,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300—500元,并按原价赔偿。

第五章

事故及其汇报与处理

第109条 各生产单位出现生产事故、工伤事故、瓦斯事故和重大事故等必须立即如实汇报,迟报、隐瞒、弄虚作假或拒不汇报,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罚责任者100-200元。延误处理时间的,加倍处罚。第110条 各生产单位的生产班,30分钟以上时间不生产或设备不能正常运行,跟班人员或现场作业负责人必须主动向调度室汇报情况,如不汇报或迟报,每次罚单位300元,罚责任者50—100元。

第111条 各单位因故影响生产,本管理规定没有明确规定处罚标准的,参照以下标准处罚。一般生产事故每1小时罚款1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影响采区,每小时按3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影响全矿10分钟按事故计,每半小时罚款300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因组织不力、推诿扯皮、不积极主动等造成处理时间拖延,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加倍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的处罚。

第112条 各生产单位发生影响生产2小时及其以上事故,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必须立即到现场,组织处理事故,否则,对责任者处罚50元。

第113条 凡地面单位发生20分钟及其以上事故,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事故处理。否则,对责任者处罚50元。

第114条 各生产单位发生影响生产4小时及其以上事故,业务科室主要领导必须赶到现场,组织事故处理。否则,对责任者处罚50元。6小时及其以上事故,战线领导必须立即到矿组织事故处理。

第115条 出现生产事故,事故单位主要领导不按要求到现场组织事故处理,除进行罚款外,并在矿早例会上通报批评。第二次,罚款200元,由组织部门诫免谈话。

第116条 出现生产事故后,责任单位应及时查明原因,在事故原因没明确前,调度室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借故推委扯皮拖延事故处理的,每次对责任人处罚200元,对单位处罚500元。

第117条 井下发生瓦斯超限事故,通风部门必须立即组织查明原因,并制定相应的防治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否则,对有关单位处罚300—500元。

第118条 发生重大事故时,调度室调用各单位人力、物力、车辆时,借故推委、拖延的,处罚1000—2000元,对单位责任者处罚200元。

第119条 所有有抢险任务的单位,一旦接到抢险的命令,必须立即到达指定地点抢险。行动迟缓、借故拖延、推委扯皮、抢险路线不熟悉,缺乏必备的设备器材,每次处罚300—500元。贻误抢险或抢险失误的,按事故追查,并处罚500—1000元。

第120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把救护车挪作它用,否则每次处罚责任单位300元。若延误事故抢险,加倍处罚。救护车行驶20公里之外,必须经矿主要领导批准,否则,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

第121条 救护车接到出动命令后不按规定时间到达井口或指定地点每次罚单位300元。因迟到贻误工伤抢救的,另行追查处理。

第122条 救护车私自或无故出车,出车回来不向调度室汇报,每次对单位罚款3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第123条 出现工伤事故,找不到医院值班人员或值班大夫,每次对职工医院罚款300-500元,责任人200元。

第六章

值班、跟班和会议 第一节

值班跟班

第124条 基层区队值班人员必须是副科级及其以上干部,不能随意指定无值班资格人员代替,否则,罚单位200元,单位主管罚50元。

第125条 值班人员脱岗或班中喝酒每次罚款100元。值班人员因故离岗,必须指定有值班资格的人员代替,否则,按空岗论处。

第126条 各单位的程控电话作为值班电话,调度室电话找不到值班人员,视为空岗,罚值班者50元。

第127条

处理事故时,有关领导故意不接住宅电话、不开手机、不接手机或不服从调度指挥、行动迟缓,每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交矿处理。

第128条 采掘单位跟班人员不是副科级以上干部,视为无跟班干部,罚单位200元,主要领导50元。

第129条 各单位在开完班前会后1小时内,必须及时、准确的向调度室汇报出勤人数、入井人数及作业计划,超过1小时不汇报将视为没有汇报,对值班干部罚50元,调度室催促后仍不汇报,对值班干部罚100元,不按要求跟班汇报,每次罚50元。

第二节

第130条

调度室根据需要召开各种例会和临时会议,接通知单位必须按时按要求到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不遵守纪律、旷会、迟到、早退,罚责任者50元。指派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参加会议的,罚单位主要领导50元。工作不落实的,罚责任者100元,罚单位300元。对会议布臵任务拒不接受者,每次罚款100—200元。

第七章

调度装备管理 第一节

第131条 井上下通讯设备发生故障,维护人员不及时到现场处理,每次罚责任者100元。

第132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1.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电话安装任务,每延误一日罚款100元;

2.井下电话故障处理超过4小时,每次罚款200元;

3.每月对井上下电话导通率进行抽查,低于90%,罚款300元; 4.对矿领导直通电话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导通试验,否则罚款200元;

5.矿井通讯中断每半小时罚款200元;

6.综合调度台备用电源不能自动倒台,每次罚款200元; 第133条 生产电话的安装、拆除及变更情况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134条 采掘开作业地点和设备硐室必须按要求安装电话,不积极配合影响电话安装,每次罚责任单位300元。

第135条 井下电话必须在规定或指定地点安装,否则罚责任单位300元。

第136条 采煤工作面电话必须安装在泵站和转载机头以外10米范围内,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137条 井上下各使用点电话或线路发生故障,使用单位不及时汇报,每次罚款200元。

第138条 不经调度室同意,私自拆除变更井下生产电话,罚款200元。

第139条 不经矿领导同意,私自串联井下电话,罚款200元。第140条 各单位生产电话私自串联或挪作它用,罚款200元。

第二节

安全生产监测

第141条

调校瓦斯探头必须在检修班进行,调校前后必须向调度室和机电科汇报,否则罚监测队200元。

第142条 安全生产监测系统误报或出理故障而影响生产30分钟以上,每1小时罚责任单位100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并罚责任者100—200元。

第143条 安全生产监测系统出现问题,使用单位和监测队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积极组织处理。如果不汇报或晚汇报,罚责任者200元,罚队300元;如果不积极组织处理,每拖延1小时,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144条

监测队每月把安全生产监控装备布臵情况报送调度室,否则每次罚200元。

第三节

生产计量管理

第145条 正常生产时,核子秤出现断电、通讯故障,每次罚责任单位300元。

第146条

安有核子秤的皮带运输机,皮带跑偏、前后托辊不完好和运转不正常、皮带磨秤体,每次罚责任单位300元,需要更换核子秤处皮带托辊时,皮带运输机管理单位通知供电队派人调整放射源。否则,造成计量不准确时,罚责任单位300元。

第147条 如果皮带空负荷停运时,核子秤终端显示有负荷,查出弄虚作假者,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并对举报者奖励100元。

第148条 核子秤秤体处的“放射物质,请勿靠近或逗留”警示牌不完好,或丢失后不立即补齐,每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149条 核子秤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接通知单位必须及进组织处理,不得无故拖延,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150条 皮带正常运转,严禁拉长料或杂物。否则,造成秤体损坏的,按原价赔偿,并加罚500元。故意造成秤体损坏的,按原价赔偿并罚款1000元。

第七章

信息资料管理

第151条 交接班前后,各单位必须及时准确向调度室汇报以下信息,否则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罚款100—300元,对弄虚作假和拒不汇报者加倍处罚。

1.煤楼煤仓存煤和矸石仓存矸情况; 2.井下各采区及矸石仓存出储情况; 3.井下水仓水位;

4.新老付井提矸石、煤、下空车、下料、设备车数量。第152条 运销站及时准确汇报到火车数量、对车情况和装车情况以及外运数,汇报不及时、不准确或拒不汇报,每次罚款100---300元,罚责任者50—200元。

第153条 作业规程,巷道贯通措施、初采初放和收尾措施、初采初放工作总结、瓦斯排放措施、停送电拆火审批单、井下烧焊措施等必须及时送调度室,否则,每次罚款100—300元,罚责任者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各50—200元。

第154条 煤质日报表月报表、煤炭运销存报表、原煤产量和开掘进尺完成情况,全矿各单位入井出勤人数、主要技术经营指标以及安装回收、巷道贯通、重点工程、停产检修、初采初放和专题季节性工程进度等必须及进准确报送调度室。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100-300元,罚责任者50—200元。

第155条 生产调度所需图纸资料、领导安排的工程进展图以及调度室或矿领导临时性安排所需的图纸资料、文件、生产经营等信息不及时填写报送,每次罚责任单位100-300元,罚责任者50—200元。

第156条 凡出现生产事故、工伤事故、瓦斯超限事故以及重大事故和其它事故,有关单位和部门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而不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或汇报内容不一致,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罚有关责任者200元。

第157条 凡干部职工向调度室提供有价值的安全生产经营信息,视效益大小每奖励10—200元。

第158条 对生产现场的事故隐患及时汇报或处理,并避免损失的,根据情况,给予奖励。

第八章

矿车管理 第一节

平板车

第159条 各单位严禁自制平板车和花车,需要自制时必须由生产副矿长同意,有关部门鉴定验收合格后,管理单位记入台帐,方准投入使用。否则每台罚款500元。

第160条 不经生产副矿长和机电科批准,严禁私自改装矿车、平板车和花车,否则每台罚款2000—5000元。

第161条 矿车、人车、平板车和花车,管理单位要建立车辆管理台帐,每月对所管理车辆清查核对一次,做到车数、车号、台帐、牌板四对照。并把车辆的周转和使用情况向调度室汇报,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162条 矿车、平板车和花车的管理单位负责车辆的收发、编号、建卡、维修。每发现1台无建卡、无编号、无手续车辆,罚责任单位50元。

第163条 不履行矿车、平板车和花车的用车手续,私自用车,每次每台罚责任单位300元。

第164条 用车单位领车时,要检查车辆的完好状况,不合格的车辆严禁投入使用。否则每发现1台罚责任单位50元。

第165条 交回的车辆由管理单位负责检查验收,发现有损坏的要追究原因,视损坏程度每台罚款200—1000元。造成车辆报废的,原价赔偿,并加罚1000元。

第二节

普通矿车和人车

第166条 运输队负责全矿所有普通矿车和人车的管理及维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运输队进行处罚。

1.普通矿车车底积煤超过150mm,每台罚款50元; 2.矿车带病运转,每台罚款50元;

3.坑木场料车供应不及时,每少供1台罚款50元; 4.向其他单位供应大车底、杂物车、坏车、每台罚款50元; 5.升井的坏车不及时处理,每拖延1天每台罚款50元; 6.井口把钩工要严格把好坏车、大车底、杂物车入井关,把关不严的,每台罚款50元;

7.半煤岩车不得翻入矸石山,每翻1车罚责任单位300-500元,责任者50-100元。

第167条 因组织不力影响提渣供车超过1小时,每次罚责任单位300—500元。

第168条 装渣车不满,每车罚责任单位50元。第169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物管中心进行罚款。1.不合格矿车装料,每台罚款50元; 2.不按计划装料,每少1车罚50元; 3.装料矿车不充分利用,每台罚款50元,4.到矿生产物资不积极组织卸货,每次罚款300元。

第170条 开掘、维修、回收等单位要坚持清车制度,不先清净杂物而装车者,每台罚责任单位50元。

第171条 回收升井的大件车、设备车在24小时内必须卸完。拖延1天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172条 南煤场的煤车,不及时翻空,积压矿车影响生产,每台罚掘七队50元。

第173条-593大巷人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次罚运输队100-300元,罚责任者50元。

1.不按时发车; 2.不服从调度安排。

第174条 不经调度室同意私自调用人车,每次罚责任者200元。第175条 因外部原因造成人车迟发,罚责任单位100-300元。第176条 故意给人车设臵路障,影响运行的,罚责任者200元。第177条 各单位需要平板车要到综机车间办理借车手续,用完后及时归还的,否则每超一天罚款50元。

第178条 组装泵站列车或移变车,一律使用轻便平板车,并由管理单位鉴定,否则每台罚 责任单位100元。副井把钩工要严把验车关,严禁无使用通知单、无车号的平板车入井,否则罚把钩工50元;入井记录与实际不符,罚责任单位100-300元。装运设备入井的平板车,使用单位要及时回收交综机车间,凡发现回收不及时(安装、回收工作面移交时,开掘队、皮带队等单位使用卸车后3天内不交综机车间),罚责任单位每天50元。

第三节

花车

第179条 花车只能装超长和特殊物料,各单位需使用时到运输队办理手续,每台交压金100元,退车退押金。迟退一天每台罚50元,丢失一台罚100-300元。

第180条

花车不用时要存放到指定地点,乱放造成丢失、损坏或不能满足使用者,每次罚运输队300-500元。凡发现无主花车,每天每台罚运输队50元。

第九章

其 它

第181条 到调度室无理取闹或谩骂调度员的,罚款200-500元。第182条 澡堂水温、室温及水质达不到要求的,罚服务队300元。

第183条 服务队应对井下职工的衣服及时洗涤并烘干,否则每次罚款50—100元。

第184条 井下水仓或澡堂水池水满外溢,罚单位300元,罚责任者100元。

第185条 职工食堂饭菜质量差、供应不及时,影响职工工作或生活,每次对职工食堂罚款300元。

第186条 矿通勤车不按时发车、不按路线行驶、停靠,影响到职工上下班,罚责任单位300元,罚责任者50元。

第187条 工人村出现计划外停水、电、煤气,影响职工生活,每次罚责任单位300—500元。

煤矿安全调度系统 第8篇

实现了对煤矿安全的集中统一、科学合理、方便快捷、准确及时的管理新模式。填补了国内在这一领域的科研空白, 为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做出了极其重大的贡献。

1 系统的创新点:

本系统实现了在控制中心对各矿的绞车电机的远程控制、对检测点瓦斯量的实时监控、通过LED显示屏对各基站发出通知和警告、确定井下人员的实时定位, 以及远程信息输入、对讲等方面的完整全面的监测、控制、调度网络, 开创了煤矿安全管理系统的先河, 技术在国内达到了先进, 形式和效果在国内达到了首创。如图1。

2 关键技术内容:

本系统大体分为三部分:

2.1通过485通讯及转换模块把矿用绞车与互联网相连, 在中心监控室监控绞车电机的各项反馈信号, 已达到远程监控的目的。如图2。

2.2整合井下仪器仪表输出的信号, 并把数据发送到通讯模块上, 经模块进行信号类型的转换, 之后发往上位机。同时执行上位机经模块发送的指令, 并在LED显示屏上及时显示各种数据, 对于超标数据及时发出警示。该通讯系统, 包括I/O模块、数据信号转换模块以及以太网设备。由于通讯距离的要求不同我们采用的通讯方式并不一致, 基于该问题我们选用了通讯转换模块来转换使输出协议一致, 并通过广域网将数据发送到上位机。

2.3上位机:接收模块发送的各类数据, 并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备份, 并按照程序发送相应指令, 同时将各个子系统进行协调和管理把从前相对混乱和麻烦的操作系统变得简便、清晰、明确。

3 结论与意义

该系统依托互联网, 实现了人与物的远程交互, 物与物的远程交互, 形成了人、网、物的实时对话, 达到了企业管理、监督监管、安全和谐的最优化网络管理模式, 成功的把国家大力提倡的“物联网”概念与现实中的生产生活相结合, 为我国的煤炭安全和“物联网”的研究、开发以及应用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并成为行业内的标兵、技术界的典范、国家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领域的明星.自2000年以来, 随着国家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要求的不断提高和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我国大、中、小煤矿陆续安装了矿井监测控制系统, 大大提高了矿井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效率, 同时也为该技术的正确选择、使用、维护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响应国家号召, 以人为本, 坚持安全生产为前提, 保障人身安全为责任, 从根本上排除隐患, 充分的提高了煤矿生产安全性和设备的先进性, 同时减少了政府的开支和执法部门的工作量, 大大提高了监管力度及质量。该系统的使用将取代人员监视、测量、电话通知的传统方法, 实现了智能化, 为国家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操作上既灵敏方便又安全, 为国家在煤矿的安全建设上做出了巨大贡献, 并且具有非常深远的社会效益。在国家大力支持“物联网”的大环境和“物联网时代”的大背景下我们在这一领域首先迈出了崭新的一步并获得成功, 相信在今后的研究、开发中会走得更远更坚实。

它将通过其方便化、智能化、网络化、经济化的特点为社会、为政府、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为矿区安全, 社会和谐与安定做出重要的保障和贡献。

摘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煤矿生产的头等大事, 如何保障安全, 稳定生产成为国家安监局以及国内相关科研工作的一个重要方向。以保障煤矿生产安全为目的, 强化煤矿安全国家监察, 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监督和企业主体责任, 进一步深化瓦斯治理、杜绝盗采现象发生, 全面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 努力减少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降低死亡率, 为实现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奠定坚实基础。为此, 我们提出了煤矿安全调度系统。

关键词:煤矿安全,调度系统,关键技术

参考文献

[1]吴辉海.液压绞车[J].煤炭科学技术, 1983, 4.

[2]雷晓明.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分析[J].内蒙古煤炭经济, 2006, 1.

[3]桂水清.煤炭安全生产的经济学思考[J].安全与健康, 2006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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