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位一体经营模式

2024-06-20

四位一体经营模式(精选6篇)

四位一体经营模式 第1篇

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课程教学中应用“三位一体”教学模式,需要强化课堂面授环节,优化理论知识教学,加强实践教学,充分利用网络辅助教学平台,才能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2.1强化课堂面授环节,优化理论知识教学

对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课程教学而言,理论教学环节至关重要,其能够給商业银行人才培养奠定良好的理论知识基础,具体可以从这样几方面强化理论知识教学:

2.1.1准确把握教学内容

目前,国际金融环境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金融体制不断进行改革,商业银行业务也在发生变化,这也使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课程教学面临着较大的发展机遇和挑战。所以,在课程教学中要准确把握教学内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课程不仅要对传统的银行业务进行全面介绍,而且要更新商业银行业务内容,把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作为重要的教学内容,对课程内容进行详细划分,避免和其它课程之间出现重复。例如:在金融学与国际结算课程中,都详细介绍了中间结算业务,所以需要明确划分清楚,才能使学生了解商业银行的正确结算管理方式,熟悉结算业务,能够給客户及时进行资金结算。同时,课程内容需要密切贴近我国的金融法律法规和具体的实施细则,需要让学生充分了解《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票据法》、《贷款通则》等等法律,才能在实际开展业务中遵守法律规定。

2.1.2编写合适的教材

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课程教学中,教材作为重要内容,其关系着课程教学质量。因此,各大高校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到行业的发展趋势,来编写《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教材,必要时也可以从其它地方购买优质的教材资源。在编写教材时,需要包含商业银行概论、商业银行业务运作、商业银行管理技术以及管理策略等等多方面内容,并且依据法律法规要求,使理论和实际充分结合起来,引入国内外最新的研究成果与商业银行管理技术、策略。同时,在教材内容中也要引入最新公开信息资料,使教材内容更加全面,具有深度,才能满足学生学习需求。此外,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课程面授环节中,可以引入一些背景性资料,案例分析或者热点问题,这样能够引导师生进行激烈的课堂讨论。

2.2加强实践教学

由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课程作为实践性比较强的应用学科,所以必须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才能让学生在实际业务中应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概念、原理以及方法。具体而言,第一,必须为实践教学选择优质教学案例,结合教学案例讲解理论知识,能够使教学环节更加生动。笔者在表2-1中针对商业银行经营经营管理课程挑选了一系列的经典案例,以供实践教学参考应用。第二,学校也要加强建设模拟实验室,通过利用模拟实验室为学生创设逼真的银行环境,在模拟实验室中囊括储蓄业务、公司业务、个人理财、电子银行以及其它各类代理业务,能够对学生开展商业银行业务进行系统化培训,使学生真正熟悉各项业务流程,并且把理论知识充分应用在业务实践中,强化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2.3充分利用网络辅助教学平台

随着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在高校教育体系中,网络辅助教学平台的应用已经成为了一种常态,其能够更快地获取信息资源。因此,在高校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课程教学中,需要加强建设网络辅助教学平台,通过建设网络课程资源,能够随时随地提供給学生自学,学生不需要通过课堂学习理论知识,能够直接在线上观看教学视频,然后带着问题进入课堂,充分利用课堂环节解决课程问题,节约课堂教学时间。同时,也可以給学生推荐其它精品课程网站,例如:上海金融学院的精品课程网站,或者通过银监会和商业银行网站全面了解我国的各种货币政策、经营管理业务信息,从而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业务有全面的了解。

3结语

总之,在高校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课程教学中,必须坚持应用“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才能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应用能力与专业素质,对于促进我国的商业银行课程教学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宋晓玲.信息技术环境下商业银行课程混合教学模式探究[J].高教学刊,(4):53-55.

[2]刘晓峰,刘晓玲.《现场管理》课程采用”教、学、练”三位一体教学方法的必要性[J].中外企业家,(1):231-231.

[3]孙建梅,汪洋.工程管理专业“传统教学、特色教学、现代教学”三位一体的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C]//决策论坛——政用产学研一体化协同发展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

[4]孙建梅,汪洋.工程管理专业“传统教学、特色教学、现代教学”三位一体的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J].决策与信息旬刊,2015(11):65-65.

四位一体经营模式 第2篇

我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以后,融入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日益加快。入世在给我国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特别对于种植业部门,面临进口农产品冲击的压力有可能会增大。然而对于养鸡产业来说,情况略有不同,养鸡产业属于加工性质的产业,它们对耕地的直接依赖性较小,需要投入的劳动力更多。如果我们采用现代化的养鸡技术和管理技术,不仅可以抵挡进口产品的压力,而且可以借助加入WTO的东风,扩大出口。因此,研究国外的相关产业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日本和韩国的养鸡产业同属于进口加工型,也即是从美国进口饲料粮食和种鸡,在国内生产鸡肉和鸡蛋。这两个国家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开始采用现代化养鸡技术,在六十和七十年代采用一体化经营模式。因此,研究这两国的养鸡业的发展过程和一体化经营经验,对我们来说是很有用处的。

1.日本现代化养鸡的发展过程

虽然日本的养鸡有非常悠久的历史,但是采用近代化方式养鸡直到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从1950年到1975年之间,日本饲养鸡的总数增加了10倍。日本养鸡产业的现代化是同美国有紧密的联系,因为日本养鸡产业的种鸡、饲料和饲养技术中的绝大部分依赖于美国。日本除了引进美国蛋鸡、肉鸡中的优良品种外,还学习和采用了美国养鸡产业的经营管理方式,特别是养鸡产业一体化经营模式。

进入20世纪50年代以后,日本的养鸡业也美国一样经过了各种养鸡经营的发展阶段,包括农户家庭养鸡,专业化养鸡和产业化养鸡等各个阶段。从养鸡数量来看,1951年日本全国养鸡总数是1600万羽,到了1970年增加到了1亿7千万羽,整整增加了10倍多。虽然养鸡的总数在增加,可以养鸡农户的户数急剧减少,同时平均每户养鸡场规模逐渐扩大。20世纪50年代初期日本养鸡总户数是450万户,到了50年代末期随着专业化养鸡的出现,养鸡户数就开始迅速减少了。1961年日本养鸡总户数下降为384万户,1971年更减少到137户。在1961至1971年的10年中间,日本的养鸡户数减少了三分之二。然而平均每户养鸡规模在1961年是116羽,到了1971年增加到906羽,在十年中增加了9倍。大规模养鸡农场在日本养鸡存栏总数中的比重也越来越大。1971年养鸡规模在1000只以上的农场数只占全国养鸡总户数的1.9%,可是它们他们饲养鸡的羽数却占日本存栏总数的72%。

50年代的日本农户养鸡主要采用放养的形式。养鸡农户用家庭剩余的食物,少量自家生产的谷物和青饲料喂鸡。他们也不搭建鸡舍,晚上就让自家的鸡在屋檐下休息。看管鸡主要依靠家庭妇女和老人的劳动。农户养鸡有两个目的,其一通过出卖鸡蛋和鸡来补充家庭的现金收入,其二是供家庭食用,日本在50年代大牲畜,如猪和牛肉食用不多,鸡蛋和鸡肉就成为他们主要的动物蛋白质来源之一。

根据日本战后同美国达成多种农业协议,日本从50年代起就不得不大量进口美国的谷物,到了60年代初期进口谷物逐渐地被改为进口饲料用粮食。随着配合饲料技术的发展,日本的养鸡开始由农民家庭养鸡转向加工性和商业性质的养鸡。养鸡产业开始转移到大城市的郊区,形成了专业化养鸡农场。

城市郊区养鸡的优点是离港口近,运输饲料方便和成本低以外,同时还有离人口集中,距离消费地较近等有利因素,便于鸡蛋和禽肉的运输和保鲜。这时期日本大部分的养鸡场都集中在太平洋沿海。据日本农林水产省的统计有70%的日本养鸡农场是集中在这些地区的。

到了60年代中期以后,肉用仔鸡开始在日本得到迅速发展,结果使得原来大量被食用的淘汰蛋鸡的价格暴跌。根据有关统计,养鸡农户的收入由于无法销售淘汰蛋鸡而减少了三分之一。随着日本进入高度经济增长期,城市居民大量向郊区迁移,导致城市近郊地价猛增,加上日本劳动力价格上升和大规模养鸡场对环境污染严重,促使大批的养鸡产业向远离闹市的边远地区迁移。

日本的饲料用粮的进口为各大商社所垄断,这些商社为了进一步扩大他们饲料的销售数量,开始直接介入和经营饲料加工、种鸡繁育和孵化等产业,对它们采用垂直的一体化经营管理。日本商社主要通过合同饲养的方式同养鸡农场连接,形成了日本养鸡产业的一体化。

2.日本养鸡的产业一体化经营模式

日本蛋鸡产业的一体化主要由作为龙头企业的孵化场和饲料加工厂为源头展开的。这些龙头企业采用的模式是委托养鸡农户加工生产。根据龙头企业的类型来分,日本的养鸡产业一体化可以分为(1)孵化场型的一体化;(2)鸡蛋批发商型一体化;(3)饲料商社型一体化;(4)综合商社型一体化;(5)农协型一体化。

(1)孵化场型的一体化:孵化场采用合同的方式委托农户养鸡。孵化场向合同农户提供建设鸡舍的图纸,教授饲养的技术。农户按照龙头企业提供的资料和技术,建造鸡舍,养鸡,然后龙头企业派专车到农户农场回收鸡蛋。孵化场的一体化的特点是,龙头企业把农户的合同生产同自己生产总计划连接起来。龙头企业的生产总计划包括各家农户的雏鸡孵化、青年鸡的育成、产蛋鸡的产蛋日期和淘汰日期的计划等。同时农户还必须把农场每日的生产情况,包括蛋鸡的病历都必须作详细的记录,提交给龙头企业。所以农户是在龙头企业的严格控制下从事生产的。

部分孵化场也建立自己的饲料加工厂和鸡蛋处理工厂,并且同大城市的超级市场有直接的业务联系。孵化场式的龙头企业并不要求合同农户的生产规模过分大,一般都在2万只鸡左右,并且养鸡场与养鸡场之间间隔的距离很大。有一些孵化场也建设自己的直属农场,把养鸡厂租赁给农户使用。

(2)鸡蛋批发商型一体化:鸡蛋批发商型一体化经营模式主要利用早期的鸡蛋收购的渠道,通过合同生产方式收购农户的鸡蛋。龙头企业事先把雏鸡、饲料贷给农户,农户把生产的全部鸡蛋交给龙头企业,然后结帐。鸡蛋批发商型一体化的优点在于,农户可以不需要事先投资购买雏鸡和饲料,这些本是一大笔投资。由于龙头企业在边远农村地区发展一体化的蛋鸡产业,所以土地价格和劳动力成本低,加上全部生产由农户承包,积极性高,人力资本管理成本低。因此这种一体化生产方式在鸡蛋生产上占比较大的优势还有一些龙头企业从农户处购买土地,建造鸡舍,再雇用当地农民为他们养鸡。部分鸡蛋批发商型龙头企业还建立起鸡蛋加工和处理工厂,把从农户养鸡厂收回的鸡蛋清洗包装,通过多种渠道销售。

(3)饲料商社型一体化: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日本开始进口大量的饲料,为饲料商社型一体化创造了非常好的发展条件。饲料企业为了扩大饲料的销售数量,自己建立鸡蛋处理工厂以后,通过合同方式让农户饲养蛋鸡,收回鸡蛋通过批发商销售。随后饲料龙头企业自己建立直属养鸡场和饲料生产基地,把饲料基地的饲料强行卖给合同农户,收购他们的鸡蛋,然后把经过自家工厂清洗和包装的鸡蛋直接销往大规模超级和连锁商店。

(4)综合商社型一体化;日本的综合商社是大企业集团内部从事贸易的专业公司。由于这些商社同战前日本的财阀有密切的联系,因此,他们拥有相当大的经济实力。综合商社型一体化特征是,从种鸡繁育、雏鸡孵化、青年鸡培养、饲料生产直至产蛋生产和销售,全部由综合商社自己来经营。因为综合商社有强大的经济实力。综合商社是日本在养鸡产业方面采用现代化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式。综合商社型一体化的同特征是:a.把蛋鸡的育种、孵化、饲料生产、青年鸡培养农场、蛋鸡生产农场、鸡蛋处理工厂等所有企业全部集中在方圆20公里的直径范围之内;b.所有的上述各企业和部门都通过计算机的统一;c.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农场之间也采用密切的信息联系,如青年鸡场为每只鸡建立档案,并把所有的信息及时地传递给蛋鸡生产农场;d.蛋鸡场全部按照统一标准建立,体现出技术的统一性;对每一只鸡进行数据管理;e.一旦发现某只鸡的产蛋数量减少,立即检查和发现问题;f.有一些综合商社为了奖的饲料运输费用,建立起300万只鸡大型养鸡团地。在团地中建立起专门的雏鸡饲料和成年鸡饲料生产工厂。

(5)农协型一体化:日本农协养鸡有多种形式,有农协组织成员分散型的小规模家庭饲养,也有大规模集中的养鸡团地。对于养鸡的一体化管理也分a.单协型、b.单协联合性。

a.单协型农协产业一体化经营:日本的农协分为全国农协、地方农协和同前两种农协没有直接联系的独立农协。单协型农协产业一体化经营是指,独立养鸡农户联合成立的农协,单协型农协拥有独立的饲料加工、雏鸡销售和鸡蛋处理工厂。他们向参加农协的农户提供雏鸡、饲料,然后收购他们的鸡蛋,经过鸡蛋加工厂的处理出售给鸡蛋批发商。单协型农协产业一体化经营的不足之处在于参加这些农协的人数少,因此农协除了总体养鸡规模比较小以外,经济实力也较弱,所以他们收集的鸡蛋也只局限在比较小的范围之内,如一个或数个自然村。

b.单协联合型产业一体化经营:单协联合型产业一体化经营是指若干个单一养鸡协会联合起来,使用一个共同的鸡蛋加工处理工厂,负责共同出售,然而饲料工厂仍然归各个单一协会所有。这样做的原因是企图通过联合扩大联合农业协会的竞争力量。可是,单协联合的缺点是,参加协会的养鸡农户比较分散,造成不容易管理和产品运输费用过高等弊端。

3.韩国的经济同养鸡产业的联系 韩国经济的持续和高速增长是在1962年的第一次经济开发计划到1980年代末之间。从1962年到86年韩国平均经济成长率达到8.3%,平均每人的GNP从66年的126美元到86年的2,505美元,在二十年之间增长了约20倍。在国际贸易方面,韩国的出口产业也呈现急速的增长,出口额从1966年的1亿3,750万美元到86年的347亿1,500万美元增加了250倍。

在高度的经济发展过程中,韩国面临了“对外依存的深化”和“产业间的不均衡发展”的问题。特别是,农林水产业的增长率明显地落后于其他产业。从产业全体来看,1970年到1985年的固定资本从24.2兆韩元增加到69.7兆韩元,在15年间扩大到了2.7倍,但农林水产业的生产规模被缩小了。

促进韩国经济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对美国的工业品出口增加。从80年代中期开始,美国苦于慢性的收支赤子和财政赤子,所以采取措施和手段强制包括韩国在内的亚洲NIES各国将本国货币对美元的汇率升值,同时实行贸易的自由化,特别是开放农产品市场。

美国在对韩国提出大米进口自由化的同时,还强制韩国实行鸡肉贸易自由化。韩国在美国的强大的压力下,不得不开放鸡肉贸易市场。1993年韩国实行了新鲜及冷藏鸡肉贸易自由化;1995年开始开放冷冻鸡肉;1997年以后就形成鸡肉贸易的完全自由化。

4.韩国现代化养鸡业的发展过程

韩国的养鸡现代化过程是从朝鲜战争之后的原种鸡的大量进口、及60年代初期开放饲料谷物进口的和开创配合饲料的制造产业开始的。全国养鸡羽数在1970年达到2,300万羽;1980年达到4,000万羽、1985年扩大到了5,100万羽。平均每人鸡蛋消费量从1981年的128个增加到1985年的217个、同时期鸡肉的消费量也从0.25kg增加到6.5kg。

韩国养鸡总量增加的同时,养鸡场的规模迅速扩大了。规模在200只以下的农场数从1975年的109万户下降到1980年的76万户,1985年的29万户约,在十年之间减少了三分之二。与其同时养鸡5,000只以上规模农场养鸡羽数在全国养鸡总数中的比重,从1975年36%增加到1980年的55%和1985年的78%。到了1990年,5万只以上规模养鸡场的个数只占全国养鸡场总数的0.08%,可是它们饲养鸡的数量却占全国养鸡总数的21%;3万只以上规模农场数占总数的0.19%、养鸡数却占全国总数的30%;1万只以上农场数占全国农场总数的1.4%,而养鸡总数却占全国总数的68.7%。韩国的平均养鸡场的规模为1万羽。

5.韩国养鸡产业一体化经营

韩国养鸡业产业一体化经营随着养鸡场规模的扩大迅速发展。据李吉熙的研究成果,进入90年代以后,韩国有70%的肉用鸡是通过产业一体化经营方式生产的。韩国政府在推行韩国的养鸡产业一体化经营化中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韩国政府为了提高国内养鸡产业的竞争能力,确保养鸡农户的收入,积极地扶植养鸡产业中的一体化经营。扶植方法是对龙头企业进行倾斜式经济援助,并且在农户与龙头企业签订生产和贩卖合同是给予指导。

韩国的龙头企业的种类繁多,既有以孵化场或肉鸡、鸡蛋加工厂为核心的中小型龙头企业,也有饲料加工、超级市场和食品加工业为核心的大型龙头企业。如韩一食品公司就拥有种鸡场、孵化场、饲料加工厂、零售商店和旅馆饭店。

“三位一体”经营模式设计 第3篇

出租车经营模式全扫描

曾有人士认为, 出租车行业有三种模式, 即北京模式—经营权承包, 上海模式—公车公营, 温州模式—个体经营。这种划分方法把经营权归属和经营方式混在一起, 实质上并未对其进行准确定位。

实际上, 北京出租车早在几年前就已经由过去的公司牌照个人购车改为公司购车、驾驶员承包。而上海出租车和北京类似, 亦并非真正的公车公营, 因此, 上述三种模式已经变成两种模式, 权称之为:北京-上海模式和温州模式。

笔者认为, 要较准确地分析出租车经营模式, 要从不同侧面做深入研究:

按经营权归属分, 有属于企业的, 有属于个体的;按车辆产权归属分, 有属于企业的, 有属于个体的;按经营主体分, 有真正属于公司的, 有挂靠公司的, 有属于个体经营的;按经营方式分, 有公车公营的, 有经营权承包的, 有车辆承包的, 有完全个体自营的。

按此原则划分, 扫描全国则大致有四种模式, 即北京-上海模式、天津模式、温州模式和新乡模式。

北京-上海模式:经营权属企业, 车辆由企业购置并由驾驶员承包经营, 驾驶员每月固定缴纳经营权使用费和车辆折旧费等数千元。

天津模式:经营权属企业, 车辆由驾驶员购置, 并自行经营, 驾驶员每月缴纳几百元管理费, 相当于经营权使用费。

温州模式:经营权归个人并挂靠企业、车辆由个人购置、驾驶员承包经营, 驾驶员 (2至3名) 每月缴纳承包费计约10500元 (每天交班后缴) 。

另外, 2007年2月, 河南新乡向个人拍卖了600辆出租者牌照, 笔者向当地管理部门了解到, 车主以基本固定的工资形式雇用驾驶员, 这与温州按日包租而车主当天收入“班费”稍有不同, 但在本质上是温州模式的翻版。

由此看来, 上海模式不能因经营权和车辆归公司而称之为公车公营, 因为车辆是承包给驾驶员经营的, 驾驶员也要缴纳月份钱;温州模式也不能因为少数车辆由车主自营而称之为个体经营模式, 因为绝大多数车辆是个体车主包给驾驶员开的, 驾驶员每天要缴纳“班费”。笔者认为, “正宗”的个体经营应当是经营权、车主和驾驶员的三位一体。

目前, 业界对模式分析时, 仅看到了出租车经营权归属、车辆产权归属、谁具体经营三个因素。若要更深入研究, 还应有两大因素, 一是经营权的准入模式, 是属于有偿, 还是属于无偿;是直接审批获得, 还是招投标 (或竞拍) 。二是驾驶员的准入模式, 是本地的还是外地的;是驾驶员与车主分离的, 还是驾驶员与车主一体的。

就模式命名方法来说, 目前是依典型做法按地域命名的, 即北京-上海、天津、温州模式。实际上, 按照经营要素关系和经营方式分, 可以这样划分:公车公营、公权承包、私权承包、公车承包、私车承包、私车私营。

各种模式的综合比较

目前, 有关人士在对各种模式进行评价时, 往往带有感情色彩。其实, 各种模式均有利弊, 判断其优劣应有几个关键指标, 如最基本的是, 要看这个行业的基本劳动者—驾驶员的感受以及这个模式所产生的社会效果。

公车公营模式为何难行。出租车客运依靠运行中频繁上下客获得收益, 这一点常使得车主无法准确掌握营运过程中的收入情况, 或者说车主无法做到信任经营, 这也是非直达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在上世纪八十年代起普遍实行承包乃至后来的挂靠经营的真实原因。当然, 利用最新的技术手段, 如在车内安装摄像头等, 是可以实现对某一车辆途中经营情况的掌控的, 但是, 驾驶员和乘客不太容易接受这种监控, 且对大批车辆实行监控工作量很大。多种因素构成了出租车公车公营模式最终被舍弃的理由。

北京-上海之公车承包模式。好处是能够发挥企业对经营行为的管理作用, 在一定程度上担当维持经营秩序的角色, 使政府在监管经营秩序时可维持较少的投入。试想, 一个有几万辆出租车的城市, 完全靠政府的专门机构来监管秩序, 需要多大的投入!尽管一些司机的境况值得同情, 但北京和上海出租车经营秩序总体保持在一个良好、稳定的水平, 出租企业的管理是不可或缺的。

但是, 北京-上海模式的缺点是, 在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同时, 驾驶员的风险却处于高风险状态。因为, 出租车经营权和车辆产权掌握在企业手里, 企业在确定驾驶员每月上缴的费用时, 充分考虑了车辆折旧、经营权承包费、管理人员工资开支等所有管理费用并确保盈利为前提, 在客观上把风险转嫁到驾驶员身上。

另外, 由于出租车企业分摊到驾驶员身上的费用存在较大差异, 使有的城市驾驶员境况较差, 行业不稳;有的城市则比较稳定。

天津之公权承包模式。以企业所获取的出租车经营权为纽带, 车辆由个人购置, 挂靠在企业下, 车主兼做驾驶员。除了每月几百元的养路费、税收和管理费外, 驾驶员基本上是为自己打工, 负担相对北京、上海要轻, 但企业对驾驶员的控制力度要弱于京沪。至于天津驾驶员抱怨的杂费多、关系牌照过多等, 完全是政策因素, 不是模式问题。

温州之私车承包模式。驾驶员同样要为车主打工, 只不过车主是个人而非企业。温州出租车驾驶员每天共要缴纳班费约350元, 合每月10500元, 其负担高于全国的任何地方。至于驾驶员情绪为什么还基本平稳?下文将进一步分析。

利益攸关方大拆解

现有模式均有缺陷, 笔者抛砖引玉, 提出一些设想供方家指正。

为了给新模式设计作铺垫, 先分析一下出租车行业利益关系。

1. 利益攸关方分析

出租车业利益攸关方包括管理部门、经营权所有者、车主、驾驶员和社会公众。

政府 (管理部门) 利益。这是一种非经济利益, 或说间接经济利益。若出租车行业稳定、秩序好, 公众反映好, 便意味着投入精力少、监管成本降低。

社会公众的利益。社会公众若得到良好的服务, 意味着其消费得到合理的回报, 也是一种非经济利益。

经营权所有者的利益。用经营权获得丰厚、稳定的回报, 且经营权不被中途吊销, 并享有获取下一轮经营权的相对优先权。包括眼前经济利益和长远经济利益。

车主的利益。对购置车辆的投入有丰厚的、稳定的回报, 希望与所依赖的经营权有稳定的关系, 并对获得下一轮承包权的期望能得到满足。也包括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

驾驶员的利益。对其每天劳动的付出有丰厚的回报, 工作压力不要太重, 并期望“份钱”尽量少。

其中, 社会公众是经营关系的终端, 又是控制端。公众的利益要靠政府来保障, 政府是公众利益的代理人, 因此, 公众的利益就是政府的利益。

2.利益攸关方的相互关系

对三大基本要素—经营权所有者、车主、驾驶员—进行彻底分解后, 可以绘制出政府的利益干预链。如图1所示。

上图说明, 出租车业的利益调整一般是层层实现的, 层与层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关系.但是, 每层也存在向政府提出调整利益诉求的渠道。政府处于利益调整关系链的最上层, 政府依靠行政力调整利益关系, 公众实际上处于利益的终端, 也是出租车业存在与发展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需要说明的是, 利益关系链的关系都是双向的, 有相对的主从关系, 没有一方居于绝对支配地位。上述关系链还说明, 成功的出租业模式需要一个优良的利益保障和调节机制。

评价模式优劣的标准

1. 各方满意度相对平衡且均比较满意

笔者认为, 评价出租车业模式的优劣, 就是要各方均比较满意, 各方中有很不满意的, 或均不满意的都不是好模式。也就是说, 评价一个模式时, 需要问:对政府管理效率有利吗?对经营权所有者有利吗?对车主有利吗?对驾驶员有利吗?对社会公众有利吗?但是, 需要清醒认识到, 社会公众利益一般不会受到严重损害, 当这种现象普遍存在时, 需要在制度上找原因 (目前一般不存在“普遍损害”的情况) ;而当前要十分重视的是, 作为该行业的最基本的劳动者, 出租车驾驶员的利益应当放在第一位。

政府通过行政力调整利益, 处于关系链的最上层。公众是利益关系链的终端。该图说明, 公众利益是最大利益, 驾驶员利益应是出租车业三要素中的最大利益。

2.模式具有利益平衡机制

辩证地看, 各利益攸关方的满意度必是一个动态平衡状态, 如社会和经济环境出现变化时, 平衡将被打破。如果一种模式缺乏一种自我平衡机制, 当平衡被打破时, 不能建立一种新的平衡, 那么将引起行业不稳定。因此, 一种好的模式是应当包含一种机制, 一种双向调整和自我平衡的机制;好的模式应当对行业内应享受利益重点保障者给予重点保障。

出租车业新模式设计

1.设计思路

(1) 利益与风险的分配。实际上, 在利益关系链中, 政府和公众的利益是抽象的利益或称“弱利益”, 经营权所有者、车主和驾驶员的利益是具体的经济利益, 或称“强利益”, 其中驾驶员是庞大的群体, 又是利益关系的相对弱者, 若其利益得不到合理的保障, 行业必不稳定, 因此, 驾驶员是出租车行业的根基, 其利益应重点保障。

从北京-上海模式、温州模式来看, 三大关键要素的分离, 使出租车业的收益被分配到三者身上。但是, 在分配收益时, 谁掌握经营权和车辆产权, 谁便拥有优先话语权, 由于驾驶员处于受控制的地位, 驾驶员的利益最终由经营权所有人和车主决定, 其利益得不到重点保障, 而风险基本集中在驾驶员身上, 这是极不合理的。因此, 一个好的模式应当由驾驶员决定自己的利益, 出租车经营权和车辆产权应当由驾驶员来掌握。

所以, 笔者认为, 个体经营模式, 集驾驶员、车主、经营权所有者三种身份于一身, 风险与收益担于一身, 解决了利益与风险分配不公平, 堪称最佳方案。

(2) 政府的保障。政府的利益, 就是政府的意图得到实施并得到预期效果, 这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意图的传递即通过什么途径传达给驾驶员。二是当意图得不到贯彻时如何干预。政府意图在确保传达到位的前提下, 还要考虑成本最小化, 那么通过中间组织是可行的。对于第二个问题, 政府需要直接干预, 并且只有在经营者违规时才需要这种干预, 平时宜处于无为状态, 因此, 配置少量的人力即可。

(3) 中间组织的性质。中间组织应当是企业, 它应承担三种角色:一是服务者角色, 即为出租经营者提供服务, 如规费缴纳、代办处罚等;二是传令兵角色, 把政府的政策和指令传达给经营者;三是管理者角色, 当经营者违反规则和违背社会公德时, 予以纠正和指导, 这才是真正的“出租车管理 (服务) 公司”。

作者认为, 上海模式不能因两权和车辆归公司而称之为公车公营, 因为车辆是承包的, 驾驶员也要缴份钱

中间组织如何对政府的利益负责?如果中间组织收取经营者费用后, 不履行其管理上的职能怎么办?政府可以通过制定规则和一定的政策迫使中间组织遵守规则。政府可以利用考核的办法检查要贯彻的意图是否被打折扣。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 可以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中间组织如何对经营者的利益负责?因为中间组织一般是通过收取管理费生存的, 如果管理费减少, 意味着其收益减少, 这是其直接关心的。因此, 应当确保经营者对中间组织有选择权, 若中间组织服务不到位, 经营者可以自由更换挂靠的组织。

如何确保经营者接受中间组织的指令?应当考虑中间组织掌握着经营者的某些经济利益 (如2006年燃油补贴之类) 。但是, 若没有经济利益供中间组织掌握又怎么办?政府应当设置经济利益。如, 尽管公路规费实行减免, 但是, 可以实行先缴后减的办法, 若经营者不服从中间组织所代理的政府指令, 则可以适当扣除。

(4) 公众利益的保障。一般而言, 绝大多数驾驶员会按照行业规则提供服务, 公众消费利益会自动得到保障。但是, 当出现偏差 (如服务恶劣) , 期望公众与驾驶员的互动来纠正往往无效, 必须通过代表政府的行业部门来争取自己的权益, 因此, 公众利益最终要靠政府保障, 包括服务规则制定和服务行为纠偏等。

2. 模式描述

笔者认为, 图2所示的出租车业模式, 即出租车经营权所有者、车主和驾驶员于一体, 并通过出租车管理公司对出租车经营者实施管理的模式, 是克服北京-上海等模式驾驶员负担过大、温州模式的挂靠企业无控制力及政府负担过重、天津模式企业对车主控制力弱等的不足后设计出的。

需要注意的是, 在本模式中, 三位一体姑且称之为“出租车经营者”, 其要点为:

(1) 经营权不再许可给企业而是直接给个人, 获得经营权者必须自己购置车辆并直接经营。

(2) 为避免出现盘剥驾驶员现象, 不允许车辆包租给他人;为行车安全起见, 每车应至少配备两名驾驶员, 那么, 出租车经营者应当是合伙购车并合伙驾驶出租车的两名以上驾驶员。这也是本模式的关键。

(3) 通过出租车管理公司管理经营者, 协助政府维护经营秩序。政府赋予出租车管理公司服务员、传令兵和管理者三重角色, 并设置经济利益项目供其掌握, 使其有效行使有限管理的职能。

(4) 出租车经营者有权选择自己的管理公司, 促使出租车管理公司有效地为自己服务。

(5) 经营权的准入 (配置) 。对于重新配置的经营权, 采用“有限价出让加服务质量招投标”的办法, 招标对象为上一轮经营期限内的出租车驾驶员。对于新投入的经营权, 当需求超过经营权数量时, 为公平起见, 宜采用有限价出让加摸文 (抓阄) 方式确定经营者。

(6) 驾驶员 (经营者) 准入。为确保服务质量和建立服务信用系统的建立, 建议出租车驾驶员为本地居民。

(7) 经营的退出。本模式规定经营权不得转让, 凡属于经营者中途要求退出的, 经营权按年限“折旧”, 由政府收回再出让, 车辆由车主处置。凡属于经营者严重违章政府注销经营权的, 经营权无条件终止, 车辆转为车主自备车。

3. 模式评价

本模式具有出租车业基本劳动者—驾驶员利益保障机制。因为出租车经营权、车辆产权直接由驾驶员掌握, 驾驶员直接为自己打工, 避免利益被中间盘剥, 利益得到最大保障。但由于购置车辆的投入存在一定的风险, 经营风险完全由其独自承担。

本模式具有利益保障与制衡机制—双向调整机制。政府通过出租车管理公司管理经营者, 能够节省行政配置。同时通过考核机制对公司实施末位淘汰, 使其能够服从政府指令。政府通过设置经济利益项目, 确保出租车管理公司一定的管理权威。同时, 又通过允许出租车经营者选择管理公司, 使经营者能够制约出租车管理公司。

另外, 政府传统的监管出租车经营者的行政法规仍然有效, 政府受企业和出租车经营者的制约仍然可以通过传统的舆论监督渠道来实现。

4. 对现有模式的处理

若本模式能够推行, 还涉及到对现有模式的处理问题。笔者认为, 无论是北京-上海模式, 还是天津模式, 可以在新一轮经营权配置时, 按本模式要求执行经营权配置, 现有出租车公司就地转业为本模式所描述的出租车管理公司。

对于温州模式, 可分两步走, 先是由政府出巨资收回经营权, 再由政府确定期限后, 优先有偿出让给现有车主。同时, 外地驾驶员逐步退出, 逐步由车主自行经营, 以解决当地居民的就业率问题。同时, 对现有出租车公司进行洗牌, 按本模式要求制定规则, 赋予其新的职权责。

温州模式之痛

温州模式之所以令人关注, 一个方面在于温州是民营经济的试验场, 是一个易出模式的地方。另一方面是, 相对于北京模式, 温州模式的危机尚未形成。

如果以利益相关三方的收益和风险来评判模式优劣, 特别是以驾驶员的劳动与收益是否平衡来评判, 温州模式并非值得称道。

1.温州出租经营权无期限, 这是政府心头之痛。出租车经营权在一些民间资金十分充裕的地方表现出有价现象, 这是不争的事实, 在温州尤其突出。由于过去的决策失误, 温州市区大批出租车经营权拍卖时, 未明确期限, 招致民间资本炒作, 最高时达到130多万, 一笔可观的资源费流入了私人口袋。对于如此高价, 要在将来给予明确的期限, 恐怕要引起温州社会的地震。另外, 如长期不明确期限或者说经营权无期限, 经营权的炒作也将是长期的, 政府将失去对经营权配置的主动权。在市场管理上, 吊销经营权这种最后也是最严厉的手段将无法行使。

2.企业对挂靠出租车没有控制力, 这是管理者心头之痛。相比于北京、上海模式, 这种挂靠企业由于不掌握车主要害的东西, 如经营权或其利益, 企业的管理角色完全无法体现, 挂靠企业沦为为车主缴纳规费的中介机构。于是, 行管部门不得不把大量的精力投放在出租车经营行为的监管上。

3.车主丝毫不承担经营风险, 这是驾驶员心头之痛。由于民间资金虎视眈眈, 温州出租车经营权持有者尽管有巨资投入, 却不愁接盘者。购置排量1.6升的普通级新车的投入, 一年半以内便能收回成本。燃油涨价增加的是驾驶员的负担, 国家减免出租车规费获益的是车主, 即便是燃油补贴, 如果监督不到位, 车主会“自觉”地放入自己的口袋。因此, 温州出租车驾驶员的境况同京沪相比负担更大。

四位一体经营模式 第4篇

一、模式定义

教学、实习、生产、经营一体化的教学模式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坚持理论指导实践的原则,以构建具有教育性、操作性、实践性、创造性的学生主体活动为主要形式,以培养学生一定技能水平、自我发展能力为目的的具有职业技术教育鲜明特色的教学范式。

二、操作程序

(一)建设烹饪实验室,提供教学条件

专业课实验室是提高专业教学质量,训练学生掌握专业实验技能的重要场所。在烹饪实验室的建设过程中,首先要考虑实验室的教学功能,实验室只有具备齐全的烹饪机械设备,才能充分保证实习教学内容的顺利完成,保证学生实习训练的正常进行。另外,还要考虑实验室的生产示范功能和创收功能,如实验室的格局、场地的设计。这些都是新的教学模式所必需的教学条件。

(二)调整实习、教学比重,制订实习计划

由于普通教育的任务是提高国民的基础素质,其主要教学形式是课堂教学;职业技术教育的任务是提高劳动者的技术操作能力,其教学形式以实习教学为主。在实验室设施比较完善的情况下,就完全可以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再结合目前地方饮食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来修订专业实习计划。这样,学生实习次数和技能训练时间,可以得到保证。另烹饪专业实习课在时间上的一贯性,要求课时安排最好为3节课连上,由此形成整块的教学时间,也为实习与生产、经营的结合提供了可能。

(三)班级分组

为保证教学质量,在师资力量充足的情况下,可以将超过40人的班分成两组,由两位专业教师分别负责中餐烹调技术和面点制作技术两门课程,每周轮换。学生人数少,在实习操作过程中,教师的指导就能比较到位,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组织教学,与生产经营结合

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学过程不能简单地沿袭普通教育的常规模式,应该结合职业技术教育的特点,要注意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和生产劳动相结合,以生产实习教学为中心,着重操作技能的训练。在组织教学过程时,教师先对每一个课题(一道菜或点心)作理论讲解和具体操作示范,让学生从中先获得一个理性认识,然后安排学生亲自动手操作实习,通过对学习对象的主动操作、探索、加工、体验,使他们的理性认识上升为感性认识。要达到熟练掌握,还必须反复的练习。

烹饪技能的训练不同于其他专业,它需要真实的原材料,这些烹饪原料具有价高、易损的特点,需要耗费较多的实习材料费。但这些原料经使用以后,往往都是可以食用的菜或点心。基于这一点,把实习训练的教学内容与生产挂钩,实习过程相当于生产的过程,实习的课题相当于生产的产品,再将产品销售,这样投入的费用就可以得到一定的回收,从而形成良性循环,学生的操作训练机会增多,熟练程度提高,实习费用也可以得到节省,一举多得。

三、模式的成效

(一)教学质量方面

烹饪专业教学、实习、生产、经营一体化的教学模式的构建,是对既有教学方式的革新,真正体现了职业技术教育不同于普通教育的特征:是适应生产劳动或职业生活的需要,主要给予学生从事某种生产劳动或职业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同时给以职业道德和职业习惯的教育和训练。我们并没有因为生产经营而忽视了教学目标,相反,在这种模式下,由于教学过程中的双边活动随时都在进行,每一个程序都围绕着教学目标在运作,生产是为了提高熟练程度,经营是为了尽可能节约教学实习开支,四者之间是和谐统一的。正是四者间的相辅相成、协调一体,我们的教学质量有了很大提高,具体表现在:

(1)动手能力加强,熟练程度提高,毕业生很受用人单位的欢迎。目前本专业的毕业生就业率为100%。

(2)学生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一定的成本核算、经营管理能力和良好的节约习惯。学生合作、交往、竞争的意识增强,综合能力有了提高,更利于适应社会竞争。

(二)教师业务水平方面

教学、实习、生产、经营的一体化研究,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紧密结合,对教师原来遵循的教学模式形成了冲击,教师积极探讨烹饪教学的改革思路,促进自身的技能水平提高。在整个教学模式中,要求教师发挥教学、指导、组织、管理作用,使教师的业务素质得到全面提高,形成一支业务能力精,动手能力强的新型职教师资队伍。

(三)社会影响方面

定期开展为民服务活动,一方面为市民提供各种点心,便利购买;另一方面是一次技能的展示和自我的推荐,场面热烈,很受好评。通过举办技能节,邀请全市各大宾馆的领导参观指导,为今后的教学提供了参考,使我们的培养目标更接近社会的需要。

(四)经济效益方面

烹饪专业的教学与学生的实习都要消耗一定的烹饪原料,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教学、实习、生产、经营一体化教学模式的运转,解决了烹饪实习的费用问题。通过生产、经营完全可以保证教学、实习的开支,甚至略有赢余,可添置一些小设备,不断完善实验室的条件。

(五)实验室功能方面

四位一体经营模式 第5篇

摘要: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是解决未来“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的重要措施,是确保粮食安全的战略选择。形成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基础、强化主导优势产业为载体、增强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支撑和完善科学运行机制为保障的“四位一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并从强化思想认识、尊重农业经营主体意愿、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加大政府财政补贴的规模和范围、创新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动力机制等方面入手,是确保粮食安全,保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探索现代农业发展路径的有效选择。

关键词: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主导产业化;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中图分类号:F32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4)05-0050-06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依据资源条件、粮食国内外供求格局,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是治国理政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体现了我国政府已经把粮食安全作为基本国策,把粮食自给为主确定为基本策略。而农业生产中“农村空心化、务农老龄化”现象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农业生产增产增效。为此,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都明确提出了在保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变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着力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产量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因此,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以体制机制创新力促粮食增产保质,既是确保粮食安全必然要求,又是保证农民持续较快增收的重要支撑,也必将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路。

一、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是保障粮食安全的紧迫需要

粮食安全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国家安全自立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和现代化步伐,农业产值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例逐步降低,但农业的基础性和重要性却没有丝毫改变。无论20世纪60年代初的三年自然灾害,还是90年代的全国性粮食价格暴涨,都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造成了相当大的影响,而且经过相当一段时间才能调整到正常发展轨道上来。无粮不稳、有粮不慌、有粮更稳,这些都充分说明了粮食安全是社会和谐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另外,我国仍然是农业大国,有近50%的人口还是农民,只有农民增收,生活水平高,才能谈得上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才能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只有发展现代农业,农民收入才能提高,种粮才有积极性,粮食安全才有保障。可见,确保粮食安全的关键是保护农户的种粮积极性,维护种粮农民的利益,粮食?d增产,农户越增收,社会才会更和谐。

近年来,我国生产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但是粮食缺口继续扩大。从2004年起,我国已经连续发布了11个“一号文件”,分别从提高农民收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农民稳定增收和粮食安全等方面促进农业生产发展。2013年,我国粮食产量首次突破6亿吨大关,粮食产量取得了十连增。粮食供给能力进一步增强,但是与国民经济发展要求还有非常大的差距。据有关部门测算,我国每年仅新增粮食需求就在100亿斤以上(冯华,2014)。从城镇化发展进程看,不仅是农民大量涌入城市的过程,也是其收入大幅增加的增加过程。不仅是农村人口转变为城镇人口,也是由粮食生产者或自给者逐步转变为粮食的净购买者或消费者。粮食消费者增加,进而对粮食的需求量进一步加大。另一方面,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居民膳食结构的改善,口粮消费减少,而畜产品等动物性食品消费增加,这也必然引起饲料用量的增加,有关数据表明,近10年我国肉类产量年均增长速度在3%左右,而与之相关的紧密的饮料用粮也以年均2%的速度递增。工业用粮也会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将大量增加,2011年,我国工业用量需求达到5500万吨,到2015年将达到6000万吨。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等机构日前发布的一项研究报告表明,世界人口到2050年将达到96亿人,届时粮食需求将比现在增长70%。总的来讲,国内外市场对粮食需求还会继续扩大。

粮食需求增长量远大于粮食供给增加量。近几年来,我国粮食的供需缺口持续扩大,2013年,我国粮食进口再创新高,超过7000万吨,其中谷物净进口1316.9万吨,大豆净进口5838吨,小麦进口突破650万吨,成为全球最大的小麦进口国,我国粮食自给率已经下降到90%以下。与此同时,肉类产品进口增长也迅速增加,特别是猪肉也从2008年净出口转为净进口。与粮食需求不断增加相比,我国粮食的供给必将受到耕地面积减少和种粮积极性降低两方面因素的制约。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建设占用土地面积不断增加,再加上退耕还林、农业结构调整和自然灾害损毁,我国的耕地面积不断减少,粮食产量持续增加必将受到巨大挑战。粮农种粮收入低,种粮意愿不强,也会影响我国粮食的供给能力持续提升。

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是确保粮食安全的必然选择。党的十一届三中会后,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在全国逐步推开。这种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农业经营体系既发挥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又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农业劳动生产率快速提高,农业快速发展。即解决了我国十几亿人口的温饱问题,又提高农民家庭收入。但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水平提高,农业比较收益低的劣势越发突出,作为理性小农选择收入较高的非农行业就业就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尽管目前在农业产业中从业的劳动力还有2.7亿多人,但大多数是中老人和妇女,因此,解决由“谁来种地”是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必然解决的问题。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农业收入不再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而只是家庭收入增长中的“副业”,正在变成食之无肉、弃之可惜的“鸡肋”,农业生产已经成为家庭经营结构的中“兼业”。这些都充分证明了传统的农业经营体系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国民经济发展需要。从微观视角看,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是提高农业从业者生产积极性,加速农民增收的必然选择;从宏观视角看,创新农业经营体系不仅是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确保粮食产量持续提高的内在要求,还是实现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综合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因此,这就要求在充分理解国情的前提下,探索如何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提高农业效率的有效形式,也就成为解决未来“怎么种地”问题的关键。

二、形成“四位一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相对于传统小规模分散经营而言的,农业经营即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各环节,又涵盖了农业产业产前、产中、产后等各类生产活动和生产性服务性活动;农业经营体系中既包括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又蕴含了各主体之间的联结机制,是各类关系的总和。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不仅包括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必须有与配套的产业作为载体;不仅要构建各类主体之间良性的运行机制,还要有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作为支撑。只有形成主体、载体、支撑和机制“四位一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才能实现农业高效率、粮农高收入、粮食稳产高产,最终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1.夯实基础: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础,也是回答未来“由谁种地”的最佳答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经营主体已经发生非常大的改变,已由改革初期相对同质的家庭经营农户占主导的格局向现阶段的多类型经营主体并存的格局转变(黄祖辉,2010),逐步形成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等多元经营主体(陈明星,2013)。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是农业在向现代化演进过程的必然现象,但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还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骨干。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在家庭农场基础之上是世界性的普遍现象,也是农业的一个重要特点,我国农业发展历史也充分证明了这一观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施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农业增产、农民收入大增、农村面貌显著变化。这些都说明这种经营体制是符合农业产业特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的,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目前,仍然在耕地上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大户和家庭约1.9亿户,经营的耕地面积占总承包耕地面积的92.5%(陈锡文,2013)。这说明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仍然是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近年来,农民合作组织的数量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从事领域不断拓展、经营规范度不断提升,已经成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力量。农民合作组织可以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要形式之一。是引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重要力量,是连接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桥梁。农民通过参与农民合作组织,实现相互之间的横向和纵向专业联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农业发展中资源短缺或资源季节性不足的问题。农业龙头企业能够整合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提升产业链条价值,也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主体之一。农业龙头通过拉长农业产业链条,增强农业产业集聚功能,发挥非常强的辐射带动作用,是带动其他经营主体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的核心力量,因此要鼓励大型和特大农业龙头企业利用品牌优势,建设全产业链企业集团。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通过人力资本投资把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和企业家培养成为新型职业农民。职业农民就是将农业作为产业进行经营,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规则来获取报酬,以期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新型职业农民具有独立的职业,以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以获取经济利润为目标为主要特征。加大人力资本投资,提高他们的技能和知识水平,使他们能够熟练地运用现代的生产要素,真正成为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杰文森等学者对世界30多个国家农业的研究表明,在其他要素不变的情况下,每个家庭户主多接受一年的教育,农业产量的平均增长将近2%。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引领土地有序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生产是土地密集型的产业,其土地规模经营是决定农业经营主体收入的首要因素。规模经营可以释放农业生产要素的效率,如劳动力、水利设施、农业机械满负荷效率和购买、销售网络的谈判好处。但我国农业经营规模还远低于国外农业发达的国家。为了提高农业经营主体劳动效率,农业规模必须扩大,但是又不能过分扩大,只能在管理幅度许可范围之内,实施适度规模经营,这将有助于农户改善经营条件和优化农地产出。据农业部统计,截止2013年底,全国经营耕地面积在5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已达287.5万户,家庭农场87.7万户,经营土地面积1.76亿亩,户均经营耕地200.2亩,年收益18.47万元,均明显高于普通承包农户。其中,流入农业企业的土地面积也不断扩大,2012年流转入企业的土地面积比上年增长34%,2013年比上年又增长了40%,伴随着土地面积扩大,经营效益也大幅度提高。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要加快资金、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空间集聚,提高农业生产的集约化水平。在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不高的前提下,要实现“四化”同步协调发展,就必须加快资金、技术、信息等农业生产要素向农业经营者集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除了实现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外,还要大量使用农业新科技、大型机械设备,走专业化、机械化生产的发展道路。还要掌握丰裕的生产经营信息,减少市场波动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的收益水平。只有农业经营主体知识技能达到相应地水平、拥有的资本达到一定标准,能及时把控市场信息,才能对农业生产全过程实行科学化管理,提高农业生产的集约化水平。目前,我国农村金融非农化严重,据不完全统计,每年约6000亿元转入非农行业,直接造成农业经营者难以获得农业生产所需要的金融资本。再加上农业保险发展相对滞后,农业生产领域的险种少,农业生产不可预知风险大等,这些都直接影响他们投资购买生产性机械设备意愿降低,虽然各级政府投资于农业机械设备的资金逐步增加,但是与农业现代化进程要求还有非常大差距。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4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80%以上的水平,再加上农业科技人才队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依然存在,也制约了农业生产集约化水平难以快速提高。

2.强化载体:培育主导产业

农业生产区域不同,资源条件也不完全相同,决定了能够发展的产业类型也有差别。同样,区域经济的发展需要产业的支撑,特别是主导产业的驱动。这就要求在农业生产中要以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为前提,选择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为主导产业,逐步做大做强并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载体。赫希曼认为由于资源稀缺、企业家缺乏和平衡增长的不可行性等原因,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应集中有限的资本和资源,重点发展那些产业关联度高的产业,并以此逐步扩大其他产业的投资,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而产业关联度高的产业就是主导产业,适宜的主导产业通过与本区域内在的优势资源相融合,在主导产业的引导效应、关联效应、溢出效应及分工网络协作扩散效应等作用下把各种资源凝聚成合力,形成该区域产业发展的支撑力量,并在放大效应和价格指数效应的带动下逐步形成以主导产业为核心的产业集聚群。因此,发展主导产业不仅是自然资源禀赋条件的内在要求,也是现代农业生产专业化的必然结果。主导产业明确了,农业生产的各种要素也有了集聚的纽带。从全国来看,大部分地区已经形成了具有比较优势的主导产业,如:东北地区的玉米和水稻,中原地区的小麦,山西等西部地区的杂粮产业等。但许多区域的主导产业不明确,直接造成了各种生产要素集聚效应不明显,也造成了生产要素在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配置低效率,也进一步削弱了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带动作用。

培育主导产业需要优化农业产业区域布局和分工。在平原地区,重点实现农产品的保障性功能。围绕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发展标准化、规模化和专业化的种养基础,提升其产业化发展水平,促进农业产品就地转化增值。在山区丘陵地区,主要实现致富功能。通过发展生态特色农业、观光农业,突出优势农产品的区域特色,重点发展畜牧、林果、食用菌等优势特色农业。在中心城市周围,发展多元服务功能的都市农业。以城市为轴心,逐步形成都市生态农业生产带,拓展农业衍生服务功能,重点发展有观光、休闲、旅游和科技示范功能的服务型农业,实现城市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协调发展。

发展“一村一品”,夯实农业经营体系的载体。发展“一村一品”经济,可以提升农业产业及农村种养产业的产业链条价值,最终实现农业经营主体增收。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村为基本单位,以国内外市场需求为导向,发展“一村一品”可以缓解农业的弱质性、促进农业产业区域化分工,加快农业生产专业化;可以突出特色农产品优势,实施差异化的农业发展战略,满足多样化、特色化的市场需求,进而获得垄断的超额利润。发挥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使一个村拥有一个市场潜力大、区域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产品,并大力推行规模化、标准化、市场化和品牌化建设,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带动农民增收,提升农村经济整体实力。

3.增强支撑: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指由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合作组织和其他服务实体组成的,形成政府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体系,是维系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依托,是实现农业生产社会化的重要途径,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保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健康运用的重要支撑。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农业生产经营的内容已经超出农户生产范围,由最早的产中扩散至产前和产后,分工分业已是大势所趋,尤其是快速发展农业经营主体,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要求也越来越高。从发达国家农业发展经验看,越是规模经营、市场化程度越高就越需要高质量的社会化服务。因此,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就要坚持服务主体多元化、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坚持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综合协调发展的原则。

目前,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迅速,公益性服务机构已达15.2万个,经营性专业服务机构已达100万个。公益性服务机构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基础,服务的重点主要是具有较强公益性、外部性、基础性的领域。近几年,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督等部门建立与完善,公益性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以及对农业现代化的支撑保障不断增强。但与农业发展要求还有非常大的差距,在服务能力、经费保障、服务人员素质及运行体制机制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公益性服务机构主要是由政府进行投资,扮演着参与者和协调者的重要角色。政府应该在服务供给方式上多谋新路,在人才引进、考核激励机制上多想办法。服务内容重点放在那些经营性服务机构不愿干的领域,重点搞好区域疫病防控、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土壤环境监测和农民技术培训等领域的服务上。经营性社会化服务组织是今后一个时期培育的重点,也是未来社会化服务的主力军。服务内容更多集中在生产资料供应、农机服务、农产品储藏、加工和营销等环节,经营性服务组织因覆盖面广、专业性强、市场化要求强,应该鼓励工商企业和社会资本进入。政府要为工商资本进入经营性服务领域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促进各类商业化服务主体服务能力提升,特别要强化农业龙头企业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骨干作用。

在服务内容上,可以按照农业生产产前、产中和产后等不同环节提供不同的社会化服务。在农业生产的产前环节,重点是提供种子繁殖、种苗培育和种子加工等社会化服务;农业生产过程中,重点提供播种、植保、浇水灌溉、作物收割和储藏等社会化服务;要拉长农业生产产后服务这一短板,重点加强农产品加工、储藏、包装、配送、品牌创立和宣传、产品销售、农业综合信息提供、金融保险等服务领域。

在服务模式上,以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化程度和完善相互之间的利益联系纽带为核心,挖掘实践中农业经营主体最喜欢、生命力最强、成本最低的服务模式。重点推广“公共服务机构+农资农技服务公司+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户”等服务模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会化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完善,许多农业生产活动由专业化服务主体承担,减少了经营主体的直接劳动,为经营主体扩大经营规模提供了条件,也带动了农业科学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的提高。

4.完善保障:科学运行机制

运行机制创新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关键阶段,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发展的关键。运行机制必须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机制基础上的一整套机制,运行目标是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实现两大目标的和谐统一、均衡发展的途径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方式。(图1)

首先,要构建完善的农业法规与政策体系,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一是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现阶段,农业经营主体很大部分还是以家庭农户为主,因此要坚定不移地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在保证农民在获得土地增值收益的权益基础,完善农村土地的流转制度,引导土地经营由细碎化向规模化过渡。二是完善政府的农业扶持政策,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效率。各级政府的强农富农政策覆盖范围不仅要拓宽、规模要扩大,还要落实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三是坚持市场化的改革取向,加快要素向农业农村流动,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的要素要求。四是建立农业生产的退出进入机制,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发展。重点要处理好进入者和退出者的利益关系,适时推出进入者的资格认定制度,规范引导工商企业规范有序进入农业生产领域。

其次,构建社会化服务组织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价格都是由市场决定的,农业经营主体没有制定农产品价格的能力。农业经营主体也很难通过内部规模经济降低平均生产成本,只能借助外部规模经济实现平均成本下降。就是要通过社会分工的形式把许多生产环节社会化,通过社会化服务主体实现生产经营专业化,进而降低社会生产成本。另外,农业经营主体还可以通过社会化服务主体的专业化服务降低要素获得成本和产品销售方面的交易费用,再加上政府的各种补贴等共同形成一股合力,提高农业经营主体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确保农产品的有效供给。

再次,创新农业经营方式。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最主要方式就是单个家庭为主的分散经营,在农业劳动力成本和生产资料成本不断上升的前提下,这种经营方式直接导致农业经营利润下降甚至亏损。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就需要通过创新农业经营方式把分散经营的单个农户家庭组织起来,形成相互衔接的联合经营体,实现农业生产的组织化、专业化,目标就是提高单个家庭的组织化程度及其内部完善的利益联结关系,推动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与家庭经营三者之间的深度融合,实现农业经营主体增收。

三、推进“四位一体”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形成面对国内外农业生产新形势,中央提出了“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升国内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着力解决未来“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的问题。

1.把解决粮食安全的重心放在创新农业经营体系

2014年经济工作会议上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经济工作六大任务之首,国家也只有立足粮食基本自给,才能掌握粮食安全主动权,进而才能掌控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我国在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不可动摇的前提下,以农业基本经营制度为基础,通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现粮食增产、粮农增收,进而确保粮食安全。

2.尊重农民意愿,创新经营方式,增强农业经营体系创新的内在动力

在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过程中,肯定有一部分退出农业,也有部分农民为了减少对于预期的风险,不愿意放弃农业,也有因传统观念而不愿意放弃农业等,对此必须实事求是的尊重他们的选择。在此基础上,政府可引导农业经营主体采用多种多样经营方式,促进农业增产增收。

3.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体系

一要完善农村教育体系,在巩固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的基础上,促进义务教育与职业教育相衔接,使职业教育系统化,全面提高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素质和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能力。二要统筹农村培训资源,探索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培训机制,培养一批种养能人和科技带头人;同时结合各地特色产业发展状况形成特色职业农民培训,使更多地农民成为农业经营主体。

4.加大农业补贴的力度,优化农业补贴的内容和方向

继续强化农业补贴政策,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提高种粮积极性,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财政补农的资金规模,重点支持粮食产业的发展。

5.构建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创新社会服务动力机制

形成以政府公共服务机构为主导,经营性服务为主体,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现代农业服务体系。有逐步形成政府推动、市场调节和龙头带动相结合的动力机制。

6.建立健全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的资本支持体系

一要规范资本入农的方向,要以农业为核心,强力支持促使农业可能持续的“精耕细作”;二要规范资本入农的方式,积极探索以土地权益入股并获取股权收益等经营方式,使其成为“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有效载体;三要规范资本入农的渠道,使其在农业产业链条上形式补链式的嵌入,确保符合发展高产、优质、生态农业的要求,从而提高农业整体效益。

参考文献

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 第6篇

究和案例研究两类,后者主要关心农业产业一体化的实例,而对于前者则众说纷纭,即使农业产业一体化内涵问题至今尚未达成共识。(1)(2)

目前为止我国农业产业一体化的研究,基本上可以分为宏观、微观和介于这二者之间的三种方向。宏观研究是以国家改造农业生产的现状,提高农业部门的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程度为出发点。微观研究是以农业部门(包括食品加工、流通、机械等相关部门)内企业的经营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为主要目标。第三种方向是把农业产业一体化的宏观同微观研究结合起来。(3)

我国农业产业一体化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上述的第一和第三种方向。其实,在市场经济中,龙头企业采用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方式与否,是企业自身选择经营方式和经营组织形式的问题,优先考虑企业本身能否从中获得利益,即经营理论中的企业利润最大化问题。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渐完善的过程中,企业,集团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的作用在不断提高,因此把农产业一体化的研究同企业的行为结合起来,从微观的角度去研究农业产业一体化的理论和实践是非常必要的。(4)然而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还很少,至今还未出现代表性学派和理论学说。

本文拟从经营理论出发研究农业产业一体化的内涵,应用前提,作用和局限性,并通过比较分析美国、日本、韩国和泰国的养鸡业产业一体化经营实例来进一步深化和丰富农业产业一体化理论。

二、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的内涵

农业产业一体化作为龙头企业的经营方式、战略手段具有名词的和动词的两种含义,名词的含义是指龙头企业采用的经营组织形式,即在一个或数个产品连续的生产和流通阶段上,龙头企业同时从事连续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阶段的生产和流通活动。动词的含义是指龙头企业采取的经营手段,即在一个或数个产品连续的生产和流通阶段上,龙头企业利用兼并或者增添新的设备介入其他阶段生产或流通活动。如果龙头企业介入生产投入要素,原材料的生产、流通阶段,称为“前向型”(Forward)的农业产业一体化,反之,参与产品后道加工或流通阶段,称为“后向型”(Backward)的农业产业一体化。

动词性农业产一体业化属于龙头企业的合并或兼并活动,在英语中称为“Integration”,日语中被称为“统合”。这种活动是同社会分工相对立。社会分工是指在生产的连续阶段上,企业仅仅担任单一生产或流通机能;而农业产业一体化是把作为分工的结果,由市场价格机制--“看不见的手”调整的,属于企业外部活动的生产、流通内部化,由企业的计划生产、分配来取代。可以说农业产一体业化是市场经济发展到更高阶段的产物。然而,不可忽视的前提是市场行为规范确立和企业内部管理能力提高。采用农业产一体业化主要目的是通过节约产品在生产和流通阶段中的交易费用(The cost of transaction)来降低成本,增加一体化内部各方利益。(5)以下我们拟从市场构造的角度说明农业产一体业化通过什么方式降低产品交易费用的。

根据微观经济学理论,市场可以分为三类,(1)完全竞争市场,(2)垄断市场和(3)不完全竞争市场。一般来说,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上购买农产品或生产资料的费用比完全竞争市场要高,而出售农产品或生产资料的利润又比完全竞争市场要低,原因是:

(1)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上,企业(厂商)不能够获得交易商品的市场价格,品质和特性有关的全部信息。因此必须经过市场调查,质量测试以后才能获得这些信息,由此增加费用。

(2)市场交易数量的不确定性。交易数量的不确定性是指企业有可能买不到计划中的生产资料,或卖不出自己的产品。如果企业不能购买计划中的生产资料,就会造成开工不足,使设备搁置和人工费浪费。反之,企业为了确保生产不会受生产投入要素的影响,囤积生产资料,又必须增加库房费用和银行利息。

(3)商品质量的不确定性。原材料的质量同产品的品质、企业声誉和利润有密切的联系。不完全竞争市场上,在各家企业(厂商)生产的同类产品中同质的不多,即使是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的产品也有质量差异。生产企业往往会由于换用另一家厂商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质量,减少经济效益。

(4)技术开发困难。生产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时,有时需要采用新型的原材料,因此必须要求生产原材料的企业也同时从事技术革新,产品开发和增添新的生产设备。可是原材料生产企业在确定新产品有稳定销路之前,有可能拒绝合作。

(5)欺骗性,由于市场道德没有完全确立、法制还没有健全,有些企业或个人从短期目标出发,以次充优,缺斤少量。甚至有些企业内部的经办人员为了贪图私利而在对外交易中损害企业的利益。(6)

不完全竞争市场的不确定性,增加了企业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上取得原材料的交易费用,同样,在企业出售产品的时候也由于不确定性,增加风险和交易费用,减少收益。因此,企业可以通过采用前向性和后向性产业一体化来生产自家使用的原材料,或者对自家的产品进一步深加工,销售(包括契约生产和销售),从而避免由于市场不确定性造成的损失。这就是龙头企业从经营的角度来考虑和采用产业一体化的主要原因。(7)

三、农业产业一体化的类型

从经营的角度来考察农业产业一体化类型就是研究它内部的组织结构,即研究龙头企业同被一体化企业或农户之间人事、物资、资金和信息联系方式(质)和紧密程度(量)。具体的是农业产业一体化中,龙头企业对被一体化企业或农户的人事支配力量、生产控制力量、资金占有份额、信息掌握量和技术指导力量。

根据这四个方面,我们把农业产业一体化分为“内部组织”,“中间组织”和“内部市场”的三种类型。

“内部组织的农业产业一体化”是指龙头企业全所有制形式,即龙头企业通过增添新的生产设备、流通设施,或50%以上参股的方式来参与原材料部门(前方)和产品加工部门(后方)的生产或流通活动。在内部组织的农业产业一体化中、龙头企业拥有全部或大部分的资本,掌握了企业的管理权、技术指导权和内部信息。特征是龙头企业拥有包括生产资料和产品的生产,流通,销售在内的整个系统。有些内部组织的龙头企业还掌握了复数农产品的产供销活动。这种经营组织形式的优点是龙头企业采用多角型经营战略,各部门利润的平均化可以减少企业的风险。但也面临企业规模和经济效益递减的问题。

“中间组织的农业产业一体化”是指龙头企业部分所有制形式。龙头企业虽然没有直接地从事其它阶段的生产和流通活动,但是它也掌握被产业一体化企业或农户的一部分资金,也在拥有一部分人事权,共享企业内部的信息和情报,共同参加新产品的技术开发活动。中间组织的农业产业一体化的特征是龙头企业通过掌握被一体化企业的少量的股份,参与这些企业内部的管理活动,使龙头企业和被产业化企业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这种半内部化性质的农业产业一体化可以使龙头企业和被产业化企业(包括农户)之间保持长期稳定和持续协作,使得企业或农户能够安心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

“内部市场的农业产业一体化”是指龙头企业通过和被一体化企业或农户缔结长期或短期的契约合同,来确保生产资料的定期、定量、定质需求和供给的经营方式。特点是龙头企业通过契约的约束来建立一种半计划性的,有一定控制权力的原材料和产品供求的内部市场。同从外部市场购买和销售原材料和产品相比,龙头企业可以避免市场变化、商品质量不确定以及欺骗性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被一体化企业和农户在卖方市场中可以确保产品的相对稳定的需求。内部市场的农业产业一体化的优点是有较大的灵活性,缺点是参加双方共担风险的机制薄弱。

内部组织、中间组织和内部市场农业产业一体化的区别在于龙头企业对被一体化企业或农户生产、流通的控制程度不同。应该看到,企业采取的经营组织形式只有在同外部市场构造相适应的情况下,才能取得经济成效。内部组织的农业产业一体化适用高度成熟市场,中间组织的农业产业一体化适合于中等发达市场,内部市场的农业产业一体化适合于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由于市场发展的不均衡和不对称的性质,这三种微观农业产业化形式有可能在同一个时间和空间上并存。(8)

四、农业产业一体化的局限性

农业产业一体化除了上述的积极作用以外,还具有各种局限性。首先必须注意到“企业规模效率递减”问题。采用农业产业一体化的结果是龙头企业的管理范围扩大。如果没有建立相应的管理组织形式,提高管理阶层的管理能力和企业内部以及企业内部同外部的信息传递、处理能力,不仅不能提高企业的效益,相反还有可能使企业遭受经济损失。以下试图用模型来说明企业规模和管理效益二者间的关系。

五、农业产业一体化中龙头企业同农户的关系

在内部市场的农业产业一体化中龙头企业为了确保生产资料和产品的定期、定量、定质需求和供给,通常的做法是同农户缔结长期或短期的契约合同。龙头企业采用契约生产的目的是为了节约生产成本,其中包括管理费用,工资支出和原材料。由于某些农产品,特别是养殖业需要没有间断地得到精心管理,对于龙头企业来说,同雇佣三班工人在24小时轮流值班相比,生产承包给农户除了可以节省管理费用、工资支出和原材料费用以外,农户出之于自身利益考虑,在管理上更加细心,减少失败的风险率。然而对于农户来说,采用契约生产方式不仅可以避免由市场需求变化所造成的风险,而且还可以借贷到流动资本或生产资料,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和改善生产条件。龙头企业发展、扩大给农户带来更多的生产机会,而农户可以通过契约得到社会平均或以上的收益。在这些方面龙头企业和农户的利益是一致的。然而,龙头企业采用农业产业一体化的最终目标是增加企业利润,即通过减少市场交易费用,企业内部管理费用,劳动力支出费用和扩大设备的利用效率来达到目标,因此龙头企业必然会尽可能减少对农户的支付。同样农户加入农业产业一体化也是为了增加收入。在这方面龙头企业和农户二者的利益是对立的。农户在一体化中获利的多少,取决于他们同龙头企业的交涉力量,即一方面取决于市场供求关系,另一方面取决于农户对龙头企业的依赖程度。后者受到农户同龙头企业结合方式制约。

在农业产业一体化中,农户和龙头企业结合的方式可以分为五种。(1)契约生产形式。龙头企业同农户签订合同,农户只能购买龙头企业独家提供的原料,然后按照契约规定的质量、数量以及价格向龙头企业缴售产品。(2)资本融资形式。对于缺乏流动资金的农户,由龙头企业担保向银行贷款,或者龙头企业直接借款给农户,然后农户通过向龙头企业出售产品的方式偿还贷款。(3)流动资本所有形式。龙头企业和农户共同出资生产,龙头企业提供流动资本,农户提供固定资产和管理劳动。(4)部分所有形式。农户除了提供土地以外,其它的生产资料全部由龙头企业负责。(5)完全所有形式。土地、固定资产和流动资本全部属于龙头企业所有,农户仅仅只提供管理劳动。随着农户和龙头企业结合的方式从(1)向(5)推移,农户在生产中的管理意志决定权力逐渐削弱,同龙头企业交涉的力量也逐步下降,从具有完全意志决定权的独立生产者转化为依赖龙头企业的工薪劳动者。

六、农业产业一体化成立的客观条件

龙头企业采用农业产业一体化最终目标是增加企业利润。可是在采用农业产业一体化时,如果内部和外部条件还不成熟,龙头企业仍然不可能实现它的预订目标。以下把农业产业一体化成立的必要条件归纳成七点。

(1)相关企业和部门在空间上的统一性。生产资料,产品生产和产品加工部门必须集中在交通便利的、一定距离的范围内。

(2)相关企业和部门在管理上的统一性。生产资料,产品生产和产品加工部门的生产由龙头企业统一计划指挥,协调。

(3)内部和外部信息收集和管理的统一性。一体化经营内部各企业、部门以及外部市场的信息能够得到准确、迅速地集中、分析和使用。特别是计算机联网。

(4)劳动生产效率的提高。随着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和管理技术的进步,每个劳动者的生产和管理能力必须明显增加,每个契约农户的生产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

(5)日常工作和临时工作分工。在农业产业一体化的最基本单元(如农户)中把日常工作和10-20天需要一次的临时性工作分离开。从而使从事后一种工作的专业人员能够在一体化经营体内部的各农场,农户之间循环工作。

(6)技术工作和普通工作分离。在整个一体化经营中只采用极少数的技术人员,指导全部技术工作。

(7)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在一体化经营内部,各企业、部门以及参加的契约农户之间形成共同、长期利益概

念,同时也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9)

在探讨农业产业一体化的内涵,应用前提,作用和局限性以后,本文拟通过分析美国、日本、韩国和泰国的养鸡业产业一体化经营实例来进一步深化和发展前面对农业产业一体化的理论研究。

七、美国养鸡产业一体化经营

第一次、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经济繁荣给鸡蛋和鸡肉创造了巨大的需求市场,同时也促进养鸡产业朝集约型的规模化养殖的方向发展。新的养鸡技术的开发和机械化程度的普及,在提高养鸡场生产能力的同时,饲养每一羽鸡的固定资本的投资迅速增加。然而,由于消费概念的改变,美国人均鸡蛋的消费量逐渐减少,给养鸡产业中造成很大的压力,竞争更趋激烈。鸡场的平均饲养羽数从1946年的2,209羽增加到1967年的36,999羽。70十年代后期养鸡经营规模的大型化,寡占化的倾向更趋严重,1982年51家饲养规模在100万羽鸡场的养鸡总数占全美国的57%。80年代初美国排行4位以上鸡场的饲养规模是400万羽,1985年增加到500万羽以上,到90年代它们的规模都超过1,000万羽。养鸡产业中采用一体化经营的比率从60年代的17.4%,增加到70年代的35.4%,80年代的48.0%。进入90年代超过了50%,其中在养鸡规模100万羽以上的60个养鸡场中,采用一体化经营的比率是70%。

到五十年代初期,美国养鸡产业采用一体化经营方式的已经非常广泛了。当时一体化经营的主要形式有(1)内部组织型、(2)契约生产型和(3)共同销售型三种。内部组织型是大规模的养鸡场建立自己的饲料加工厂、鸡蛋和肉鸡加工场,雏鸡的孵化场。契约生产型是以饲料产业为龙头,在掌握加工、孵化部门以后,通过契约生产的形式让农户为其养鸡。共同贩卖型是龙头企业担任加工、包装、流通和销售等生产的下游部门工作,养鸡场仅从事鸡蛋和肉鸡的生产。龙头企业在产业一体化经营内部的统制力量从(1)式到(3)式逐渐减弱。进入80年代以后,美国的养鸡产业进入垄断阶段。在采用契约生产型和共同销售型一体化经营数量减少的同时,契约农户养鸡也大量地破产。大规模的养鸡场为了降低饲料成本,进一步把一体化从饲料加工扩展的种植农场。在零售业方面为了避免零售商(如超级市场)分享利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连锁商店。九十年代,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美国的养鸡业产业一体化经营为了使用国外的廉价劳动力,向国外投资和争取世界市场,成为跨国的产业一体化。(10)

八、日本养鸡产业一体化经营

日本的养鸡产业直至五十年代末和六十年代初才开始采用一体化经营方式。日本的养鸡产业一体化可以分为商社和农协两个系列。虽然日本进口粮食的关税非常高,但是饲料通过保税工厂进口是免税的,有丰厚的利润。日本的商社由于其复杂的背景,插手饲料的进口业有很长的历史,如三井物产从三十年代中期就建立保税工厂,进口饲料、生产配合饲料。六十年代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大幅度提高,食品消费结构的欧美化的同时,鸡肉和鸡蛋的需求急剧增长,饲料行业内部的竞争日趋激烈。部分商社为了促销饲料,建立种鸡场(和美国、英国、法国合资)、孵化场、肉鸡处理加工厂、鸡蛋的分等和包装工厂和超级市场。甚至有的商社还把他们的鸡肉、鸡蛋生产同系统内部饭店、旅馆的需求结合起来。另一种商社型的一体化经营是从零售业发起的。这些商社掌握大规模的超级市场和食品加工厂,为了确保鸡肉和鸡蛋的货源,他们建立孵化场、饲料加工厂。商社一般都有自己的大规模的养鸡场。日本的以商社为代表龙头企业同养鸡农户的结合方式是,农户提固定资本和劳动力,如土地、鸡舍以及管理劳动,龙头企业提供饲料、雏鸡。农户向龙头企业缴售产品时,商社资本扣除饲料和雏鸡费。

日本的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是以农户为主要成员,共同出资建立起来的农户自我服务性质的组织。它的组织系统包括地区、县和中央三级。业务包括信贷、购买、销售、生产指导和共济。目的是把分散的农户通过自己的组织团结起来,提高农户的交涉力量,同时通过集中起来购买生产资料和销售农产品来增加农户的收入。50年代中期,为了对抗商社的养鸡产业一体化,全国农协的购买协会建立配合饲料工厂。其饲料的生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21%。销售联合会还在东京、横滨、名古屋、京都、大阪和福冈等六大城市建立全国鸡蛋的共同贩卖系统。进入60年代,农协开始涉足种鸡和雏鸡的孵化行业。全国农协贩卖协会和各主要养鸡的大县的农协都建立自己系统内的种鸡场。养鸡农户同农协的关系是,农户购买农协的雏鸡和饲料,再把肉鸡和鸡蛋出售给农协。农协除了在当地出售少量产品外,大部分加工后的成品都通过贩卖协会在全国范围内出售。在农协采用的养鸡业一体化经营中,农户提供土地、鸡舍和劳动力,农协出雏鸡、饲料,农协回收肉鸡时根据农户育肥的成绩支付费用。(11)

日本养鸡产业一体化经营同美国相比有如下的特征,(1)美国的龙头企业是巨大的养鸡资本,而日本是农业部门以外的商业资本,商社对养鸡农户的一体化。(2)美国的饲料由国内生产,龙头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直接伸手到种植农场。而日本使用饲料中有70%以上依靠进口,采用一体化经营的主要目的是饲料资本为了促销饲料。(3)同美国相比较,日本的养鸡农户受龙头企业的剥削更加严重。美国的龙头企业在向农户贷给雏鸡、饲料和收购的肉鸡和鸡蛋时按预先签订的合同价格,不受以后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而日本在同样的情况下,龙头企业按收购时的市场价格收购肉鸡和鸡蛋,除了支付饲料、雏鸡款外,龙头企业还要扣除利息和手续费。

九、韩国养鸡产业一体化本论文由整理提供

经营

韩国的经济自1962年的第一次经济开发计划到80年代末为止,得到高速度的发展。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是采用向美国出口大量的劳动密集型工业产品经济结构。80年代中期深受国际贸易赤字烦恼的美国在要求韩国货币对美元汇率升值的同时,强制要求加速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进程。韩国政府在美国的压力下,1993年开放新鲜及冷藏鸡肉、1995年开放冷冻鸡肉,并在1997年全面开放了鸡肉的进口贸易。韩国政府为了提高国内养鸡产业的竞争能力,确保养鸡农户的收入,积极地扶植养鸡产业中的一体化经营。扶植方法是对龙头企业进行倾斜式经济援助,并且在农户与龙头企业签订生产和贩卖合同是给予指导。

韩国的龙头企业的种类繁多,既有以孵化场或肉鸡、鸡蛋加工厂为核心的中小型龙头企业,也有饲料加工、超级市场和食品加工业为核心的大型龙头企业。如韩一食品公司就拥有种鸡场、孵化场、饲料加工厂、零售商店和旅馆饭店。

韩国采用养鸡业产业一体化的特征是,龙头企业向契约农户提供饲料和雏鸡时的价格要低于市场价格,同时,龙头企业为了提高养鸡农户的生产力,还对他们进行技术和经营方面的指导。然而、由于鸡肉和鸡蛋在交付时的市场价格往往偏离预先签订的契约合同价格,特别是在市场价格和契约价格相差过份大的时候会造成混乱,例如合同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时,龙头企业有可能毁约,反之,农户也不向龙头企业缴售产品。因此,政府机构在必要的时候直接对龙头企业和农户合同的执行进行指导、中介和调整。政府直接扶植龙头企业的是韩国养鸡业产业一体化的主要特征之一。(12)

十、泰国养鸡产业一体化经营

泰国的养鸡产业一体化集中在肉鸡部门。从六十年代中期开始,泰国的鸡肉已经成为出口日本的主要产品。泰国的养鸡产业一体化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华侨资本的一体化、泰国和日本资本合资的一体化以及华侨和日本资本合资的一体化。

华侨资本的一体化属于国际化的、多角型的综合一体化。它以饲料生产业为核心,把饲料原料生产、肉鸡生产、肉鸡处理、出口结合在一起。华侨资本通过代理商(一般也是华侨)把玉米的种子、肥料以及生活费用贷给种植农户,到了收割季节,农户用玉米清算这些费用。华侨资本拥有祖代种鸡场和父母代种鸡场,种鸡的饲养在直营的养鸡场中进行。商品鸡由直属孵化场孵化后,一半供契约生产使用,另一半通过市场出售。龙头企业同农户契约生产有四种方式,(1)贷给农户雏鸡和饲料,(2)把所有的流动资本,包括生活费用都贷给农户,(3)农户仅提供土地,其它的包括养鸡设备都由龙头企业提供,(4)龙头企业把鸡舍都建设起来,农户仅仅是住在里面管理。在龙头企业加工厂内处理的肉鸡中契约生产约占50%,其余的则通过市场购买取得。采用这种方式目的是避免由于肉鸡市场价格的起伏所造成的风险。泰国的肉鸡加工业都集中在曼谷市周围的60公里以内,距离曼谷港只有1-2小时的路程。龙头企业在港口拥有巨大的冷库,以便随时出口。龙头企业把肉鸡处理场集中在曼谷市的另一个原因是,肉鸡出口的部位仅仅是带骨鸡腿和胸脯肉,鸡的其余部分和内脏可以在该市内销售。

泰国和日本资本合资的一体化是以肉鸡处理场为起点,前向型的产业一体化,而华侨和日本资本合资的一体化却是后向型的。泰国和华侨资本同日本资本结合的目的是,泰国肉鸡的主要出口对象是日本,同日本的食品流通、零售业的结合可以密切的掌握日本市场需求的动向、减少风险。

泰国的养鸡产业一体化特征是(1)以出口为主要目标,因此,他们的饲养和加工都集中在港口城市的周围,(2)龙头企业都从养鸡业外部,如饲料、加工处理、出口业向养鸡农户进行前向型或后向型的一体化,(3)龙头企业的加工处理部门,除了使用一体化内部的肉鸡外还从市场购入50%的肉鸡,表明一体化经营还没有割断同市场之间的联系,属于松散型的一体化,(4)龙头企业除了生产资料以外,还把生活资料都借贷给农户,农户对龙头企业的依赖性特别严重,(5)国外资本和华侨以及泰国资本的结合,垄断了鸡肉的出口业务。(13)

十一、结论和几点看法

本研究是从微观的角度、即从经营的角度讨论农业产业一体化的内涵、应用前提,作用和局限性。龙头企业获取生产资料和销售产品有两种途径,或者是通过市场购买,或者是在企业内部通过有计划的生产(包括契约生产),分配。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内,由于信息的不完全,交易费用必然增加。龙头采用农业产业一体化的主要目的是节约交易费用。

在农业产业一体化中,龙头企业的利益同契约生产农户的利益是处于对立统一的关系。龙头企业为了增加竞争能力必须按照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规律行事,因 此农户能够在得到多大的利益回报,根据美国、日本、韩国和泰国经验,在市场经济体系下,取决于农户的交涉能力,也即是说,农户对龙头企业的依赖程度越低,其交涉力量就越大。

农业产业一体化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的采用必须以客观的市场规模扩大,生产、管理和信息处理技术发展和提高到一定程度为前提。如果不具备这些内部和外部条件,龙头企业是不可能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的。因此,农业产业一体化并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可以取得人们所预想的结果。诚然政府的指导,以及通过制定法规来明确龙头企业和农户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必不可少的。

参考文献:

(1)陈吉元《农业产业化:市场经济下农业兴旺发达之路》,“中国农村经济”1996年第8 期。

(2)王化兴《论农业产业化内涵的界定》,“农业经济问题”1997年第1期。

(3)“人民日报”社论:《论农业产业化》,1995年12月11日。

(4)胡定寰《中国养鸡产业一体化构造》,“农业、食品经济研究”,日本中部农业经济学会,第42卷第1号,1995年。

(5)胡定寰《改革开放后中国鸡蛋生产的发展过程》,“农业市场研究”,日本农业市场经济学会,第4卷第1号,1995年(日文)。

(6)F.H.Knight ,“Risk, Uncertainty and profit”New York: Harper & Row, 1965.(7)R.H.Coase , “The Nature of the Firm”, Economica, November 1937, p本论文由整理提供

p.386-405.(8)胡定寰《微观农业产业化的理论及其应用》“农村经济观察”,1997年第6期。

(9)杉山道雄《产业一体化的构造特色》,岩片教授退官纪念论文集“农业经营发展的理 论”,养贤堂,1973年。

(10)胡定寰《国际养鸡产业一体化经营的比较研究》,“中国农村经济”1998年第2期。

(11)吉田六顺《日本养鸡的发展阶段》,“日本家禽学会志”第10卷6号,1973年。

(12)胡定寰等《蛋鸡产业一体化的日韩比较研究》,“农林问题研究”,日本地域农林经济学会,第119号,1995年(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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