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风险行业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调查

2024-08-03

高风险行业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调查(精选6篇)

高风险行业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调查 第1篇

高风险行业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调查

编者按:

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风险行业,大都是农民工密集的行业,也是农民工干得最苦,死伤率最高的行业。仅以今年7月下旬为例:23日,山东章丘矿难,3人死亡;24日,河北张家口矿难,17人死亡;25日,黑龙江七台河矿难,6人死亡;27日,湖北兴山县矿难,3人死亡;28日,江苏省射阳县盐城氟源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22人死亡;29日,云南、河南、贵州三省同发矿难,共造成10人死亡,4人下落不明。7天时间,8起事故,61人死亡。

比事故率和死亡率更惊人的,是黑心老板的冷酷无情,是伤残者的孤苦无援,是冤死者的廉价入殓。而这些惊心动魄的事故背后,凸显的则是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和缺陷。为此,半月谈记者分赴广东、山西、重庆等地,深入矿山、建筑、金属冶炼等高风险行业,与农民工和行业主管部门密切接触,一起探讨高风险行业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现状和症结,探寻新形势下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思路和出路。

粤、晋、渝三地农民工社保问卷调查

本刊记者 赵东辉 王金涛 吕晓宇 陆裕良

在基层实地调查中,半月谈记者向粤、晋、渝三地受访农民工发放了《高风险行业农民工参保状况问卷调查表》。该调查表涉及“职工基本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措施”、“民工参保状况”、“保险待遇落实情况”、“农民工呼吁和建议”等5项内容。

本次调查回收问卷178份,其中,山西49份,广东69份,重庆60份。本次调查涉及的行业主要有煤矿、非煤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生产等高风险行业。从回收的问卷来看,广东问卷涉及的行业门类较广,山西问卷全都来自一线煤矿矿工,重庆问卷全部由建筑工地民工参与完成。以下,我们结合一些统计图表,尝试对问卷调查中反映出的一些问题,做出简要归纳和说明。

表一

省份 统计人数 工伤人数 工伤认定情况 企业工作环境不安全 没有安全生产培 职工个人防护不到位

广东6933 5 46 47 32

山西 49 2 0 16 2 18

重庆 60 3 0 2 1 4

总计 178 38 5 64 50 54

百分比(%)21.3 2.8 36.0 28.1 30.3表二

省份 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商业保险

广东 13人 15人 11人 5人

山西 27人 25人 2人 12人

重庆 0人 6人 0人 2人

参保总人数 40人 46人 13人 19人

由表一可见,认为“企业工作环境不安全”、“没有安全生产培训”、“职工个人防护不到位”的被调查者分别占调查总人数的36.0%、28.1%和

30.3%。由于参与统计的行业较多,农民工对广东省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普遍不满意,这一点由表一给出的3个数字(46,47,32)可以明显看出来,山西的情况稍好一些,重庆的情况最好,在60位被调查者中,有53人认为企业的工作环境是“安全的”、“一般”或者“还可以”。

另外,被调查农民工中,有21.3%的人受过工伤,比例较高,而且受了工伤后很难得到及时治疗和赔偿。从三地问卷调查的数据来看,广东略好些,山西、重庆的几例工伤至今都没有进行认定。

从粤、晋、渝三地统计情况看,农民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情况并不好。在工伤、医疗、养老三大社会保障险种中,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最好,为39%,其次为工伤保险(34%),养老保险(11%),参保人数都没有过半。医疗保险参保情况之所以略好,是因为有部分被调查对象把自己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情况也算到医保里面了。从各地情况来看,重庆建筑行业受访农民工认为,这一行业农民工参保情况极差。在60名受访对象中,只有6人明确回答参加了医保(主要是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而明确回答参加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的人数都是零。据调查,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因为农民工工作不稳定,办社保既要交钱,关系又无法转移,所以老板和民工对此都没有多大兴趣。对表

二、图一进行综合分析发现,商业保险的发展在三地仍然处于“试水期”,山西受访对象参加商业保险的情况稍好点,有12人参加,广东和重庆的参保人数就少多了。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道,已成为农民工人身权益保障的“双保险”。但从实际运作情况看,并不理想。如何让商业保险顺利进入高风险行业,为广大农民工提供参保服务,从国家到地方看来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低费率、可转移。这是当前绝大多数农民工最渴望解决的社保难题。农民工大都希望自己能有社会保障,但办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自己还要掏一部分钱,而且这些社保关系建起来后不能实现异地转移,习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农民工,很难对这种极度缺乏灵活性的社保制度产生兴趣。

企业要狠抓安全生产培训,确保生产环境安全。不培训就上岗,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职工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超时劳动没有休息日,这些是被调查农民工反映的几个主要问题。农民工呼吁,企业在安全措施上要更细一些,并落实到位。先培训再上岗,是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力法宝。农民工呼吁,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让员工对各种安全规则了然于心,否则就会有太多的工伤问题出现。

政府对农民工社保问题要勇挑重担。农民工呼吁,政府不能单单只注重税收政绩,而要多关注农民工,要不断充实人手,把社会保障政策送到每一位农民工手里,对不给农民工办保险的企业和黑心老板要重罚,让每一位农民工都有权享受到社会保障待遇。

关键是要把社保待遇落到实处。“工伤认定非常难!”这是很多受访农民工的切身感受。没有工伤认定,后续待遇问题就无法兑现。农民工反映,有关部门在一些地方形同虚设,农民工获得社会保障待遇和程序太长,太麻烦;企业往往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为农民工办保险,农民工出工伤后,企业老板从不关心员工死活,拖欠医疗费,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伤待遇,农民工所获工伤待遇大大降低。

(部分调查数据由广东番禺打工族服务部提供)

“平安计划”,能为多少农民工带来“平安”

本刊记者 赵东辉 吕晓宇 王金涛 陆裕良

“平安计划”是指劳动保障部提出的高风险行业农民工工伤保险三年覆盖计划:即2006年,全国国有大中型煤矿企业农民工要全部参保;2007年,半数以上小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农民工实现参保;2008年,全部合法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大部分建筑企业农民工参保。

对于合法矿山、建筑企业的农民工而言,“平安计划”的提出是一个福音。但非法采矿企业的大量存在,目前仍是一个现实问题,那么,为这些企业老板卖命的农民工的“平安”,该由谁来“计划”?除了矿山、建筑等行业,大量使用农民工的高风险行业还有很多,这些行业的农民工的“平安”,又该由谁来“计划”呢?

“计划外工伤”无人管

2006年4月4日,山西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走进一名身材瘦弱、右眼已然浑浊的人,他声泪俱下地说:“请帮我要回工伤赔偿金吧,请救救我的眼睛吧!”

他是四川籍农民工杨成国。2005年4月,杨成国在山西省吕梁市兴县一家黑煤窑施工时,铁钎上的铁屑飞溅到眼内,经山西省眼科医院鉴定为七级伤残。然而由于杨成国在黑煤窑打“黑工”,窑主根本不承认杨成国是在其工作场所受伤,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得已,杨成国只好求助于山西省总工会。在工会的帮助下,吕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了裁定,由矿方进行赔偿。然而,时至今日杨成国还没有拿到赔偿,只好暂回四川老家。据了解,像杨成国这样在黑煤窑打工的农民工数量惊人,出了工伤事故农民工一般是被迫“私了”,劳动部门对这类企业很难做到有效监管。

就算是证照齐备的合法采矿企业,也依然存在着大量“平安计划”管不到的“计划外工伤”现象。7月15日,山西省灵石县蔺家庄煤矿发生爆炸事故,50多人遇难。在接受调查时,该矿矿主说矿上有一百四五十人,而最后查明,这座年核定生产能力只有1万吨的小煤矿竟有职工232人,2006年上半年就违法采煤1.6万吨,明显存在超员超能力生产情况。爆炸发生时,矿方根本就搞不清楚井下到底有多少人。蔺家庄煤矿矿工陈显兵、张启后说,他们与矿方不签什么合同,至于什么是社会保险,怎么缴纳,根本不知道。在一些小煤矿,矿主连自己的矿上到底有多少人都搞不清楚,又何谈如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呢?

工伤保险暴露“三大缺陷”

记者从广东省劳动保障厅了解到,截至去年底,广东全省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50亿元。以佛山市顺德区为例,目前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6亿元,而且基金滚存会逐年增加。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孙同华处长认为,当前我国工伤保险基金是充裕的,但许多应该办的事情没有办或者没有办好,暴露出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存在“三大缺陷”:

工伤预防的宣传、教育、培训比较薄弱,不能很好地做到防患于未然。目前,全国仅有13个省(市、区)从社会工伤保险基金中开了“口子”,从中可以支付一定比例的工伤预防费用,而其他大部分地区仍然存在社会认识不足、政府不重视、工伤预防经费缺乏的问题。

工伤康复、工伤后期服务比较薄弱。比如,一个断掉大拇指的农民工,经过接指手术等康复治疗后,工伤等级可以从5级变为8级,但很多地方并没有选择积极治疗。

工伤赔偿水平特别是工伤身故赔偿水平比较低。按照广东省目前的赔偿标准,工伤身故的赔偿是9万多元,就算把所有的赔偿加起来,常常也只有10多万元,这跟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也跟庞大的社会工伤保险基金结余不相称。建议将工伤身故赔偿标准提高到20万元,而供养费用则可按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来计算。

总之,要做好高风险行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光有“平安计划”还不够,仅靠提高参保率也不行,而应从根本上扭转我们的工伤保险工作思路,即从过去的“赔付——康复——预防”转向“预防——康复——赔付”的全新思路,大力发展工伤预防、工伤康复,以此达到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节约社保基金赔付的良好效果。

高风险行业农民工社保遭遇四大“拦路虎”

本刊记者 吕晓宇 赵东辉 王金涛 陆裕良

“强制性”缺失是最大障碍

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他们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2004年重点推进建筑、矿山等工伤风险较大、职业危害较重行业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已经有法可依,但对于大多数在高风险行业就业的农民工来说,社保仍是“可望而不可即”。与城镇失业保险一样,工伤保险、医疗保险都属国家强制性保险,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强制性”的缺失恰恰是这些保险推行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障碍。

山西省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李国祥认为,工伤保险的征缴面临着与失业保险征缴同样的难题。虽然征缴机构对不缴费、不参保的单位有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力,但在实际操作中,征缴机构对不参保单位几乎没有约束力。

针对这些问题,山西省规定,煤矿企业不给矿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就不能验收,不能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然而,山西省洪洞县的几个煤矿,领到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就不缴费了。以这样的方式逃避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煤矿不在少数。有的煤矿甚至采取隐瞒矿工人数、降低工资基数等办法,来逃避工伤保险缴费。

用工不规范成“硬伤”

今年3月,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乌沙塑胶制品厂打工的19岁女孩李妙山,因身体不适请假回广西上思县的老家,孰料厄运降临。在老家的医院,她被查出因苯中毒而患再生障碍性贫血,需要花二三十万元来做骨髓移植,否则就有生命危险。乌沙塑胶制品厂有七八百名职工,都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而李妙山跟工厂连劳动合同都没有签。事发后,工厂只愿意付出16万元的一次性赔偿。李妙山的父亲说:“我为女儿的病情都急哭了,不做骨髓移植她的生命就有危险,但厂家不愿意出这笔钱,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农民工手里没有标准的劳动用工合同,就不可能从法律制约的角度来保证社会保险的推行,劳动部门就很难受理或者裁定一些有关的侵权案件,用人单位和用人方就可以逃避自己的参保责任。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统计显示,2006年上半年山西全省发生安全事故88起,死亡234人。发生事故的绝大多数是村、乡镇办的小煤矿,这些小煤矿或者层层转包,或者多次转让,出了工伤事故一般是与农民工“私了”,有的承包者干脆一走了之,劳动保障部门对这类企业很难做到有效监管。

维权意识差加剧社保推行难

在山西省多起矿难现场,幸存矿工们都说,他们也知道下矿危险,可是下矿每月能挣到一两千元钱,比在家里种田强多了。每月能按时领到工资,受了伤老板能出医疗费就算万幸了,至于什么社会保险想都没想过。

在一些职业病较严重的行业,如化工、建材、金矿、金属镁、石墨、铁矿等行业,存在着比普通工伤更可怕的危险,这就是尘肺病。山西省劳动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处长张永东说,这些病可以称作是“软工亡”。在作业过程中,有害气体、粉尘不知不觉地侵袭着工人的身体,到发病时工人才感觉很痛苦,直到慢慢地死去。全国目前约有100万尘肺病患者,山西省约占10万人。这些行

业大多是社会保险的死角,由于厂家的刻意隐瞒,农民工往往意识不到这种职业病的危害。

山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赵俊康认为,这一状况与农民工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有比较直接的联系。农民工维权意识差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会用工环境差。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总体上还是买方市场。农民工在目前状况下,连清付工资等一些最基本的劳动权利都难以保障,根本不敢主动要求老板为他们参加工伤保险,出了工伤事故,也不敢要求老板依法赔偿。

硬件要健全,观念待更新

山西省劳动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张永东处长说,目前征缴机构人员及设备的不足,严重制约着社会保险费的征缴。除了失业、医疗保险外,山西省还没有专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山西省劳动保障厅工伤保险处仅4名工作人员,全省劳动系统负责工伤保险工作的人员总共40多人,全省还没有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人员及设备配置严重不足的状况,与高风险行业相对集中的山西省省情极不相称。

一些基层劳动保障系统干部,经常是骑着自行车到一座又一座煤矿去扩大农民工参保范围。由于经费不足,某县劳动局一位副局长一年下来自己贴了5000多元“路费”。与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相比,工伤保险更具专业性。山西省有3800多座煤矿,大多数是小煤矿,推行工伤保险的难度很大。如果没有健全的机构、强大的队伍和充足的经费,煤矿系统全员参保的目标很难实现。山西省晋城市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是一家合资煤矿企业。公司里300多名从事采掘业的职工虽然全部是来自当地的农民,但在公司内部,并没有农民工与其他职工的区别。只要进入该公司工作,职工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全部由公司缴纳。公司本来还想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可是政府部门却没有这样的机构。除此之外,公司还为每位职工购买了井下意外保险和雇主责任险两项商业保险。

看多了频发的事故和矿工的维权之痛,我们不禁要为这样新型煤矿企业的出现,感到由衷欣慰。该公司人才资源部经理罗丹告诉记者:把“农民工”单独分离出来,本来就是社会甚至政府对他们的歧视。在国外,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本来就是企业的责任,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根本不用强迫。

长期的城乡分割的二元化户籍制度,使得现行城市管理体系中存在着较多的政策性、群体性歧视和双重标准,这些观念在许多人心中根深蒂固,甚至在农民工心里也留下了挥之不去的阴影。所以,要建立全方位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还需要全社会更新观念。

高风险行业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调查 第2篇

法学本科调查报告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的调查报告

指导教师:

论文作者:王萌

学校:大连广播电视大学 专业:法学

学号:

年级:

完成时间: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的调查报告

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一个影响面非常广泛的社会问题,是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的民生问题,是涉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问题。为了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作者在汇总了诸多资料后,归纳了诸多方面,形成此调查报告。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在北京、浙江和四川等地的调查,在征地或变相征地的过程中,被征地农民的经济损失是非常大的,甚至面临生计断绝的尴尬境地。举一现实例子,四川省蓬安县一位58岁的老农算了这样一笔账:过去因为住得靠近县城,包了城里几家机关食堂的潲水来养猪、养鸡,老俩口一年收入可达上万元。现在土地被征,得了个“城镇居民”的虚名,付出的代价却是不能养猪、养鸡了。虽然得到一万多元的各种补偿,但仅相当于过去一年的收入。年龄大了,就业根本就没有指望,日常生活还不敢动用这笔补偿款,因为万一有个病痛还全指着它。所以,现在生活的窘迫就可想而知了。农民土地被征最早可追溯到10年前,因征地产生的问题一直没有妥善的解决办法。由于失地农民大多只能得到一个“城镇居民”的虚名,再加上依照政府的传统思维,农民失地是为国家经济发展做“贡献”,这样的认识误区导致征地成为对这部分农民的“最后的剥夺”。

就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现状而言,具权威性且统一性的文件仅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各地政府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采取的政策措施也各有不同,根据某省某县地方政府的调研,归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模式有以下四种:

集体养老保障。大部分农转非村和城郊村,集体经济发展比较快,管理比较规范,集体出资发放基本养老生活费。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大部分村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如养老金交纳人均每月30元左右。一些村给予一定补助,但是有补助的村,农民参保积极性普遍较高,无补助的村,农民参保积极性普遍较低。有的村因经济困难等中途停止了补

助。

集体福利救助。每逢传统节日如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给全体村民,每逢特殊节日如老人节、儿童节、妇女节等给特殊村民,发放福利慰问品。大多数实行福利制度的村还建立了困难救助制度。对老弱病残和因灾、因病致贫的困难家庭给予一定补助。

商业养老保险。各别地方采取集体补助与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一般是集体补助30%—40%,个人负担60%—70%,为35—49周岁年龄段的村民一次性投资购买了商业养老保险。

另外,一些有条件的村镇还实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制度,参加商业家庭财产保险制度等,保障村民生活。

据有关地方领导的说法,凡是集体经济发展红火、领导班子坚强有力、规章制度健全规范、形成尊敬老人传统的村,农民生活保障大都运作规范、有力;反之,则困难重重。

该县并不能代表全国各地方的做法,据相关材料表明,就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的现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参加社会保险没有制度保证

85%以上的农民表示希望各地政府尽快出台政策,使他们能够参加各类社会保险。90%以上的失地农民特别是年龄大、文化低、技能差的,已经意识到仅靠一次性征地补偿无法长期保障他们的生活,要求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非常强烈。但是,还没有成形的制度予以保证。

2、社会养老保障水平太低

已有养老保障是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适当补助的全额储蓄积累式保障。经过十多年运行后遇到新问题:集体企业改制和产权明晰后,集体补助多有名无实;基金利率很低,投保与银行储蓄无多大差别,依靠高利率增值落空;投保月基数为4——20元,预期养老金太低,对投保人失去吸引力。90%的参保人是在此法实施初期参保,随后停止缴费。每年续保、新参保的人数很少。就某地方调查显示,失地农民已领取的养老金年均仅138元,月均仅11.5元,远不能保障基本生活。

3、“土地换社会保障”。这是目前一些发达地区积极探索的新安置思路,也是受到许多专家学者青睐的安置办法。大体做法是按照从集体的土地补偿费和个

人的安置费中扣除一部分资金,国家从土地的出让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农民自己提供一部分资金的原则,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为失地农民提供社会保障。初看,这种思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仔细推究起来无论在理论上还是现实上都值得商榷。首先,从理论层面分析,基本社会保障是具有公共品特征的,是公共财政理念下政府应承担的职责。既然我国城市居民能够无偿享用基本的社会保障,那么失地农民为什么需要通过“换”的形式来拥有这一权利呢?

综上所述,我国当前并没有针对失地农民行之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失去土地不仅意味着失去了赖以维持生计的物质资料,更意味着医疗、养老等一系列社会保障权利的丧失,必将成为引发多种社会矛盾的导火索。

二、解决对策

关于农民失地后的社会保障问题,仅有国务院的文件,故造成对此问题的立法缺失,不仅如此,因为缺少具有立法权威性和高度统一性的法律法规,造成各地举措参差不齐,效果欠缺。因此,如要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再加之农民问题已具有国家发展的战略地位,成为和谐社会的一把标尺,因此解决此问题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一)修改《土地管理法》,建立健全土地补偿机制。

目前我国的征地制度主要是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各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执行多年以来,制度中的弊病明显。虽然2004年对《宪法》和《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正,但还存在诸多不足,有必要对《土地管理法》进一步修改。第一,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应当在法律中以列举方式规定国家征地的目的,严格限制土地用途。第二,尊重农民,导入市场机制。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让失地农民直接参与到征地的全过程中。并且,按照市场交换的原则,处理征地单位与失地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第三,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机制,改变原来的货币安置。征地补偿应体现在多方面,如适度的经济补偿、参照市场价提高征用补偿标准、帮助安置就业和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第四,完善土地征用程序,保障农民在征地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制定《社会保障法》,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

近年来社会保障立法逐步转到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进行体制创新的阶段,但中国社会保障立法以维护社会稳定与社会公正立法理念,还未能真正清

晰地体现出来。立法理念的落后以及没有统一的《社会保障法》制约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制定《社会保障法》,首先,应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改变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实施范围狭窄的局面,要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的实施范围切实扩大到乡镇企业、小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等各类企业的职工,使所有企业职工都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统筹城乡发展,最终建立一个统一的包括全体劳动者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其次,考虑专章规定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其内容包括:明确政府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责任;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范围;建立失地农民保障基金以及基金来源与原则等。

据2010年11月的报道,刚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已明确地把失地农民纳入到社会保障的制度体系当中:不仅如此,《社会保险法》虽刚出台,但是体现它立法精神的一些制度变革,在此前就已逐步展开,比如从2009年开始推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就是人们俗称的“新农保”。之前中国各地的农村养老保险,多由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而新农保有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三个筹资渠道。其中每个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直接支出,每名参保农民在年满60周岁后,就可按月领取。尽管每人每月55元听上去并不多,但考虑到中国的农民人数多达数亿,这笔资金数量并不少,而最关键的还在于,它让数千年来养儿防老的中国农民,第一次拥有了国家发给的养老金。

北京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调查 第3篇

一、北京市农民工的基本特征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数据, 近年来, 北京市外来农民工保持在400万人左右, 而《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显示, 2011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5278万人, 其中, 外出农民工15863万人。由此估算, 北京市所吸纳的农民工占全国外出农民总数的2.5%左右, 是外出农民工的主要吸纳地之一。为了较为全面地了解在京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状况, 2012年“北京市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效应评估研究”项目组对北京本地及外来农民工进行了抽样调查。项目组由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农业科技信息研究所组织实施, 来自该所的科研人员和中国农业大学经管学院的学生参与了调查。调查主要采取发放问卷的形式, 于2012年5月下旬开始, 至2012年7月下旬结束。调查选取了西城、海淀、朝阳、昌平、通州、顺义、大兴、房山8个区县, 调查问卷包括基本情况、工作状态、社会保障和幸福感4部分内容。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070份, 回收有效问卷1066份, 有效回收率为99.63%。通过统计分析, 发现在京农民工主要呈现5个基本特征。

1. 农民工主要来自中东部地区。

根据调查, 在京农民工主要来自河北、河南、湖北、山东等地, 其中, 来自河北的241人, 占总数的22.6%;来自河南的190人, 占17.8%;来自湖北的129人, 占12.1%;来自山东的83人, 占7.8%。这种来源分布与全国总体情况存在一定差异。一方面, 河北省输出的农民工占全国的比重并不突出, 但在北京市所占比重位列第一;另一方面, 农民工输出比重排名比较靠前的几个省份, 如四川和广东, 在北京市所占比重并不很高。这主要是因为相对于四川和广东等偏南省份, 河北、河南、山东等省份距离北京较近, 且生活习惯等与北京相似, 所以, 上述地区农民通常会选择进京务工。

2. 农民工主要从事低端服务业工作。

《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公布的数据显示, 在全国范围内, 农民工从事最多的行业是制造业, 占36.0%。北京市的情况有所不同。从行业分布来看, 在京农民工多从事技术和知识含量较低的劳务性、体力性服务业工作。在1066名调查对象中, 从事批发零售业的417人, 占总数的39.12%;从事建筑业的149人, 占13.98%;从事商务服务业的70人, 占6.57%;从事餐饮业的69人, 占6.47%。这种差异源于北京市的产业结构。2011年, 北京市服务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已达到76.1%, 成为绝对主导, 吸纳的劳动力自然也会高于其他产业。

3. 农民工文化程度以初高中为主。

对调查数据的统计分析显示, 所调查农民工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在8.7年, 基本处于初中文化程度阶段。从分段统计结果来看, 文盲占2.82%, 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占9.30%, 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占23.97%, 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占44.55%,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9.36%, 也就是说, 具有初高中文化程度的调查对象合计占总数的68.52%, 已成为农民工的中坚力量。相比之下, 在京农民工的文化程度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根据《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的数据, 全国农民工具有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77.0%, 而北京市只占36.09%。

4. 农民工工作状况不容乐观。

首先, 农民工的打工时间比较长。调查对象平均每年工作时间在10.77个月, 68.49%的调查对象每年打工时间都在10个月以上 (不含10个月) 。其次, 农民工的工作强度比较大。调查对象平均每天工作10.33个小时, 平均每月仅休假1.49天, 67.20%的调查对象一般情况下没有任何节假休息日。再次, 农民工的工资水平相对较低。调查对象平均月工资收入为3304.61元, 相当于2011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672元的70.73%。最后, 农民工的福利待遇比较差。调查对象中, 61.40%没有收到过单位或雇主发放的工资之外的其他福利, 29.79%的调查对象只是偶尔收到过其他福利, 只有8.81%的调查对象经常收到其他福利。

5. 农民工生活状况有待改善。

第一, 农民工的餐饮状况不太理想。据统计, 调查对象每月的餐饮支出平均为526.11元, 约合每天17元。考虑到农民工的劳动强度和北京市的物价水平, 这一开支额度并不算高。而且, 即使单位提供餐饮, 质量也不尽如人意。据统计, 对单位提供饮食质量感到满意的调查对象仅占42.22%。第二, 农民工的居住条件有待改善。调查对象中, 44.88%需要与人合租住房, 或者居住在工棚和集体宿舍;76.31%的调查对象居住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第三, 农民工文化娱乐活动较为匮乏。调查对象每月的娱乐消遣开支平均只有52.99元, 79.51%的调查对象一般情况下没有任何娱乐消遣开支。

二、北京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分析

北京市是较早启动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的地区之一。从1999年开始, 北京市逐步建立起一套涵盖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四类保险在内的专门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体系。2011年7月1日, 《社会保险法》正式颁布以后, 北京市又迅速做出部署, 积极推进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并轨。通过调查可以发现, 目前在京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状况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1. 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参与率不高。

受多方面条件的制约, 目前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实现统一, 不同农民工由于户籍、行业、用人单位等因素影响, 获得社会保障的情况存在一定差异。一般来说, 农民工社会保障状况主要有4种, 即参加城镇了职工社会保险, 参加了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农村社会保险, (1) 购买了商业人身保险以及上述3类保险某种形式的组合。通过统计分析可以发现, 在京农民工社会保障参与率还处于较低水平, 其中, 参与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比重分别为14.54%、13.04%、10.60%、12.48%和6.29%, 均在15%以下;参加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比重分别为3.28%和30.02%。即使是2011年全国覆盖面已达到97.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在京农民工的参与率也仅为58.07%;购买商业人身保险的比重为11.35%, 同样处于较低水平。低参与率导致很多农民工都缺乏有效的基本保障, 根据统计, 无保障的调查对象所占比重达到27.30%。

2. 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受益面有限。

受多方面条件的限制, 参与到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农民工还面临着受益难的问题。本研究以参加了某类保险并领取过保险金、报销过相关费用或者保险公司给予过赔付为标准, 计算了不同保险类型的受益人数及其比重。统计结果显示, 除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达到12.76%外, 其他几类保险的受益面均在7%以下。其中, 参与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调查对象受益比重分别为1.29%、5.76%、2.65%、3.01%和1.49%,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调查对象受益比重为3.13%, 购买商业人身保险的调查对象受益比重为6.61%, 参加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调查对象则无人受益。虽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受益面略大, 但存在受益程度低的问题。卫生部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 2011年, 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1710.2亿元, 补偿支出受益13.15亿人次, 平均每人次仅受益130.05元。

3. 农民工社会保障主动参与意识有待增强。

从统计分析来看, 农民工参与社会保障更多是出于外部原因, 主动参与的意识仍有待增强。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来看, 农民工参与的责任和决定权主要在用人单位或雇主身上, 所以, 由“用人单位或老板安排”是参与的主要方式, 占总数的88.53%, “自己申请参加”仅占6.20%。从农村社会保险来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通常是以村为单位集体统一办理, 所以, “村集体统一要求”是主要参与方式, 占总数的74.40%, “自己申请参加”仅占25.05%。对调查对象未参与社会保险的原因分析, 同样能揭示出调查对象缺少主动参与意识。据统计, 调查对象不参加社会保险最主要的原因是“觉得没有必要参加”, 占总数的26.61%。这就意味着超过1/4的调查对象还没有意识到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

4. 农民工对自身社会保障状况并不十分满意。

在京农民工对自身的社会保障状况不十分满意。在满分为10分的情况下, 调查对象对自身社会保障状况的评分平均为5.06, 介于满意和不满意之间, 尚未达到满意的水平。不同的保障方式之间存在差异, 评分最高的是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购买商业人身保险的调查对象, 评分均为5.55, 参加农村社会保险的调查对象评分为5.29, 无保障的调查对象评分最低, 仅为4.47, 处于不满意的范围。

5. 不同的保障方式效果存在差异。

本研究选择了2011年平均患病次数、2011年未患病比重和对自身健康状况评价这3个健康指标来反映不同保障方式的效果, 其中, 2011年平均患病次数和2011年未患病比重用来反映调查对象生理健康水平, 前者值越低意味着该群体越健康, 后者值越高意味着该群体越健康;对自身健康状况评价用来反映心理健康水平, 满分为10分, 分值越高意味着该群体对自身健康越自信, 说明心理越健康。统计分析结果表明, 不同保障方式下健康指标的排序基本一致, 均呈如下趋势:购买商业保险优于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优于参加农村社会保险, 最差的是无保障。一般来说, 商业人身保险是一种辅助性的保障方式, 可以为已享受基本社会保障、收入水平相对较高的农民工提供层次更高、范围更广的保障;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险都是基本社会保障, 其保障内容、层次和范围都比不上商业人身保险, 其中,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又相对优于农村社会保险;而无保障则是最差的一种情况。农民工的健康指标的排序的与保障方式的优劣排序相一致, 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不同保障方式在保障农民工身心健康方面的确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通过前面的调查分析, 可以发现在京农民工面临着工作层次低、工作强度大、生活状况差以及社会保障主动参与率低、受益面窄、参与意识不强、满意度不高等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源于农民工自身素质不高, 有的源于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不足, 有的则源于城市社会对农民工的歧视和排斥, 如不及时妥善解决, 必将对农民工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针对存在的问题, 建议采取以下3个方面的措施:

1. 扩大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参与率。

首先, 强化舆论宣传教育。对农民工进行社会保障理论培训, 提升农民工的保障意识、参保意愿和参保积极性。另外, 也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和雇主的培训教育, 从长远角度来宣讲社会保障带给企业的诸多好处, 并对其行为进行监督。其次, 采用灵活性的参与办法。对于稳定就业的农民工, 则直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而对于就业合同期短、流动频繁以及就业灵活的农民工, 可先以采用过渡性的办法, 逐步实现与城镇对接。最后, 加强社保执法监督力度。要求用人单位必须签订正式合法的劳动合同, 依法强制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参保, 规定严厉的法律责任, 加强监察执法力量, 强化责任处理, 加大其违法违约成本。

2. 提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受益水平。

首先, 完善相关制度。针对农民工工作不固定、收入不稳定等特点, 完善社会保障转移接续制度, 制定科学合理的保险基金转移办法, 确保社会保障关系能够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自由转移。其次, 降低受益门槛。对农民工施行差别化的受益制度, 适当降低受益门槛, 从而使更多的农民工受益。例如, 医疗保险可适当扩大报销范围和门诊报销下线。最后, 做好管理服务。以“为农民工服务”的理念为指导, 落实好各级政府制定的农民工参保优惠政策, 简化参保、缴费、转移、接续、停保、退保等程序, 特别是简化医疗费用报销和养老金领取手续, 让参保农民工切实受益。

3. 增强农民工的城市社会融入度。

第一, 完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消除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各种限制。另外, 还要改善农民工的工作条件, 改变一直以来农民工从事“脏、苦、累”等高强度、高风险类工作的局面, 降低农民工面临的健康风险。第二, 关注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向农民工开放文化宫、图书室、展览馆等场所, 开展电影放映、慰问演出等活动, 加强对民工的心理咨询服务, 提升农民工的心理健康水平。第三, 推进农民工的市民化。采取多种形式, 增强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的沟通交流, 培养农民工自信、自强意识, 消除二者之间的误解和隔阂。第四, 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树立良好风尚, 倡导城市居民主动接纳农民工, 引导和帮助农民工提高素质、改善形象, 使其逐渐融入到城市社会之中。

摘要:基于2012年在北京8个区县开展的抽样调查, 本文对在京务工农民工的基本特征和社会保障状况进行了统计分析。研究结果表明, 在京农民工主要来自近京的中东部地区, 具有工作层次低、工作强度大、生活状况差等特征, 而其社会保障则存在参与率低、受益面窄、参保意识不强、满意度不高等问题。需要采取多种措施, 不断扩大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参与率, 提高受益水平, 增强城市社会融入度, 使其逐步实现市民化。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参与率,受益面

参考文献

[1]中国经营网.北京启动农民工就业调查农民工市民化势不可挡[N].http://www.cb.com.cn/1634427/20110422/201897.html, 2011-04-22.

[2]国家统计局.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R].[2012-04-27]http://www.stats.gov.cn/tjfx/fxbg/t20120427_402801903.htm.

[3]北京市总工会调研组.关于北京市外地来京农民工基本情况及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J].工运研究, 2006 (13) :20-27.

广西农民工社会保障调查研究报告 第4篇

一、我区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农民工就业规模持续扩大、职业技能不断提高、工资收入大幅增加、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较快增长、劳动保障权益总体得到较好保护,关心、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已基本形成。据统计, 2013年全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在职参保人数分别为365.75万人、466.6万人、253.36万人、325.65万人和270.24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分别为21.3万人、26.58万人、9.45万人、56.83万和10.17万人。

这些成绩的取得,一是得益于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各部门大力协同配合。 通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活动,组织农民工有序流动就业;通过加强追讨企业欠薪、帮助农民工维权活动等方式,解决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资金来源和保障农民工参保权益。二是得益于加大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提升了农民工参保意识。《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明确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职工一样享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力,为农民工参保提供了法律保障。三是得益于社会保险制度的逐步完善。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广西先后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广西区失业保险办法》等,为农民工顺利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转移接续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依据。

二、我区农民工当前社会保障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截至2013年,农民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人数仅占区内农民工总量503万人的4.23%、5.28%、1.88%、11.3%和2.02%,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比例偏低,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依然严重。究其原因,主要是农民工自身不愿意参保和用人单位不愿意办理参保。调查显示,农民工选择不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主要原因排位见表1。

表1 不参加城镇职工保险的原因

[\&人数(人)\&百分比(%)\&个人缴费太高\&1115\&44.2\&关系转移不方便\&834\&33.1\&将来待遇不清楚\&1066\&42.3\&用人单位不愿意办\&718\&28.5\&在农村已参保\&627\&24.9\&工作流动性大\&767\&30.4\&其他原因\&261\&10.4\&]

具体来讲有以下五方面原因:

(一)农民工对社会保险认识不足,参保意愿不强

由于对社会保险制度不关心或关心不够,对社会保险政策不了解,农民工参保积极性不高。在座谈会中,有部分农民工把社会保险等同于商业保险,认为单位已办理了人身意外保险,不必再参加工伤保险;有些认为自己现在正当壮年,还没必要提前考虑社会保险问题,就算以后不能打工了,还有土地作为保障。调查显示,农民工选择参加社会保险险种排位依次为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分别占58.7%、56.8%、52%(见表2)。

表2 参加社会保险种类意向

[险种\&人数(人)\&百分比(%)\&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309\&51.9\&新型农村养老保险\&1432\&56.8\&医疗保险\&1481\&58.7\&失业保险\&999\&39.6\&工伤保险\&1312\&52.0\&生育保险\&660\&26.2\&]

从具体分析看:首先是受传统思想观念影响,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意识普遍不强。

其次是农民工由于就业流动性大,流动方向不确定性强,怕社会保险转移接续麻烦,因此不愿意参保。调查显示,农民工进城务工后没有变换过单位的仅占23.2%,变换单位1至5次的,占了65.7%(见表3)。

表3 变换单位次数

[\&没换过\&2次以下\&5次以下\&10次

以下\&10次

以上\&合计\&人数

(人)\&586\&823\&835\&110\&167\&2521\&百分比

(%)\&23.2\&32.6\&33.1\&4.4\&6.6\&100\&]

三是农民工文化层次过低,维权意识不强。农民工由于自身文化技能水平不高,只能选择在建筑、餐饮服务等技术含量低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工作,工资收入低,且欠薪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建筑企业,层层转包后再分包,往往是先预发生活费,在分包项目完工验收后再统一结算,时间有时长达一年半载,且欠薪现象较为常见,农民工参保缴费存在一定困难;加上法律知识缺乏,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也比较弱,导致部分农民工不愿参保或愿参保但无从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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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而影响参保。对于工资收入与参加社会保险的关系问题,农民工选择愿意参保的占68.9%,仍有31.1%的农民工选择不愿意参保。要参保也宁可选择参加个人缴费较少的新农保、新农合,而不愿意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调查显示,选择参加新农保的占61.2%,参加 新农合占79.2%(见表4)。

表4 参加社会保险意愿情况

[\&人数(人)\&百分比(%)\&愿意,因为收入能够支付\&766\&30.4\&愿意,尽管工资低\&970\&38.5\&不愿意,工资无法支付\&579\&23.0\&不愿意,没必要\&206\&8.2\&合计\&2521\&100.0\&]

(二)部分用人单位不愿意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和缴费

国有或国有改制企业用工相对比较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率比较高,农民工参保比例相应较高;而有部分企业特别是民营、微利小企业等则较低。这些企业为追求利润,减少人工成本,主观上不愿为农民工参保或采取能拖则拖、能迟(参保)则迟、能推则推的消极态度;有些以农民工流动性大、工作稳定性差或以不构成劳动关系等为由拒绝为农民工参保;有些采取鼓动农民工回乡参加新农保、新农合然后企业给予报销而规避应承担的义务;有些则实行区别对待只为技术骨干和管理岗位农民工参保缴费,而不愿为普遍岗位农民工办理参保。在大化县企业负责人座谈会上,一位在超市担任管理层的农民工谈到,自己所在超市约40人,月平均工资1280元,如企业为每个员工办理职工养老保险,2013年每人每月缴纳养老保险费至少376元以上,占人工成本29.3%,目前超市没有一个人参保,自己愿意承担全部费用,老板也不让,怕引起连锁反应;有一公司董事长则说,凡是有技术职称或者二级建造师、技师资格人员到公司工作,不论是否是农民工,都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农民工座谈会上,部分在建筑施工企业工作的农民工反映,现在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层层转包,职工工资基本上要等工程完工后再予以结算,农民工每月只领取少量生活费,还要寄钱回家养老小,想参保也没有能力。

(三)现行社会保险政策的不完善也制约了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参保积极性

1.社会保险缴费偏高。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主要是针对城镇原国有企业职工设计的,由于承担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负担,企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费平均为工资总额的30%,个人为11%。在县一级企业中,农民工月收入多数在1200元至1800元之间,微小企业1200元左右。以2013年为例,如若一个农民工按全区月最低缴费基数1880元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要支付564元/月,个人要支付206.8元/月。企业和农民工普遍感到负担太重。

2.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政策滞后。虽然国家已出台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办法,但各省之间社会保险政策不统一、信息数据不能共享,转移接续不顺畅;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2014年2月刚出台,至2014年7月1日起才正式实施;职工医疗保险跨统筹地区转移仍存在困难等,不利于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和社会保险参保续缴积极性。据统计,2013年我区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1.53万人,其中,农民工仅440人,占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总数的2.8%。

(四)一些地方政府个别领导不重视、不支持

个别地方政府对推进农民工参保也不够重视,甚至错误地把不参保作为一项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认为为农民工参保缴费会影响本地的投资环境,影响本地的经济发展和为官一任的政绩;个别地方明确规定非经政府分管领导同意不得进入园区进行检查,致使一些园区企业职工参保人数不到20%,农民工参保更是少之又少。

(五)经办管理服务能力不足

1.经办人员编制不足,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滞后。据调查,从人均管理服务对象比重上看,工伤、养老、医疗(含生育)、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比例为1∶3144、1679、9955、2971,乡镇一级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滞后,特别是目前服务平台建设还未延伸至行政村、社区。

2.全区目前还未实现社会保险信息数据大集中和网络互联互通,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在柳州市柳东新区村干部座谈会上,村干部普遍反映回乡过年农民工反映现在社会保险续缴和关系转移接续太麻烦,建议加快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推进步伐,方便农民工参保和缴费。

三、意见和建议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中央关于建立覆盖城乡全体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要求,统筹做好全社会的社会保障工作特别是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作。一是要动员协调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从各自职责职能出发,广泛宣传普及《社会保险法》等社会保险有关知识,提高全社会社会保障意识,形成“全面覆盖、全民保障”的舆论氛围。教育和引导农民工树立社会保险的观念和意识,通过帮助农民工算经济账、社会账和家庭伦理账的方式,转变农民工 “养儿防老”“土地养老”“存钱养老”的观念,教育和引导农民工早参保、勤续保、不断保。二是整合培训资源,变“九龙治水”为一家牵头、多部门配合联合培训体制,在对农民工开展统一规范的技能培训的同时,加大对农民工进行为什么要参保、如何参保、如何维权等方面内容的培训,切实提高农民工的参保意识和维权能力。同时,也要明确要求大中专高等院校特别是职业技术学院、技工学校等必须在教学课程中设置“社会保险法及参保业务”的必修课。三是以贯彻实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和《工会法》为主线,强化全社会对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作,发挥各职能部门以及工会组织、企业联合会和企业家协会的作用,加强工会组织对农民工社保权益的维护工作,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角度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四是要在社会的各个方面强化用人单位参保的社会责任,尤其是明确企业的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及对企业实行年审的行政机关应把是否依法参保作为用人单位合格与否的一项必备条件,强化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参保职责。五是落实好社会保险基金的分级负责机制,强化各级政府的扩面征缴责任,明确各级财政的投入责任。同时,强化各地工业园区内企业的参保示范作用,从根本上纠正把不参加社会保险作为一项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的错误做法,确保在工业园区内企业工作的农民工参保。

高风险行业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调查 第5篇

第一部分 国内早教市场经营现状分析

中国早教市场进入理性市场环境。国内的早教市场无疑是非常巨大,利润也非常丰厚,表面看来,进入早教行业“门槛”非常低,事实上早教行业的“门槛”是非常高的。基本上是“宽进”却只有很少一部分能“严出”的。许多的社会资金迫切希望进入早教行业,也有一部分开始进行了具体运作,但经营现状很难以乐观。经过第一轮的洗牌,早教市场已进入到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理性市场环境。那些早教机构被淘汰或者不能很好赢利的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A)、缺乏专业、系统、科学的0-3岁早期教育课程设置。这方面体现在一些自行创办的早教中心。早期教育的特殊性必须有强大的科研力量作后盾。由于这类早教机构没有专业的研究人员来撰写课程教案,基本上是从书本和到其他机构去模仿,无法理解其深刻的内涵。为了课程而疲于奔命,最终导致早教课程不能得到家长的认可,无法发展会员,增加了经营成本,消耗了时间,最后失去市场。

B)、经营成本非常之高。主要体现在一些加盟早教机构。由于这类机构在加盟时需要向加盟总部缴纳一笔很大的前期加盟费、管理费(有的还要按年递增)、强制性的统一购买教具费、人员培训费、教材费等各种费用,导致开办成本急剧增加。假如加盟费为省级城市8万元,按3年平摊成本,那么这8万元的费用平摊到每一年是2.7万元左右,高额的加盟费用极大的增加了经营压力。虽然采用加盟的方式避免了缺乏专业早教课程的风险,但高额的加盟费用大大了冲抵经营利润。很难实现在短期内赢利的目标。一般来说,如果在6个月之内不能赢利,会陷入恶性循环,很难继续维持。

C)、内部管理不善。加盟机构和自办机构都存在有这方面的问题。早教行业的管理有一定的特殊性,既不同于简单的企业管理,又不能等同于学校、幼儿园的管理。在客户服务、客户维护、接待咨询等方面都有很强的行业专业性。员工如果没有经过系统、规范的培训很难得到家长的认可,根本无法胜任工作。

D)、市场开发能力差。在我们调查的20家早教机构中,仅有少部分制订了月度、年度的市场开发和营销计划。真正具有有非常强的洞察市场能力的机构不到20%,究其原因,主要是聘请专业的市场策划人才成本非常之高,一般月薪在3000-10000元人民币左右。大部分早教机构是投资者既当老板又当业务员。按“想当然”的心态去开展业务,结果可想而知。

E)、急功近利心态明显。具体体现在短期利益行为方面。比如投入一些资金后,希望马上就能有回报。结果资金断链,投资者心态变得很差,最后陷入恶性循环而倒闭。还有就是希望靠豪华的装修、场地大来吸引家长,事实上家长真正需要的是希望能享受到科学、系统、规范化的早期教育服务。装修和环境固然重要,但盲目的豪华装修和大场地只能增加巨额的日常经营成本。早教特性体现在长期、稳定的利润点。

第二部分 投资早教行业如何规避风险

经过对国内外早教市场经营现状及国家政策法规长期的调查、研究和分析,市场营销及管/

2理专家建议欲投身早教事业的单位和个人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风险规避。确保投资成功。

1、政策风险规避:国家的政策法规越来越完善,经营时切勿“擦边球”。要办理了正规、合法的营业牌照方可经营。营业范围一栏一定要明确标示有“婴幼儿早期教育研究、开发、服务、幼教信息咨询”等经营项目。否则,所有经营活动是非法的,将不受法律保护(一般加盟总部会出具合法手续协助在当地办理)。

2、避免盲目加盟:

1)、欲加盟的机构是否真正的有核心竞争力;

2)、是否有研究开发能力。

3)、是否有真正的在国内有影响力的早期教育专家(而不是仅挂一个名),未来早教行业的竞争将是专业知识的竞争。能否创新关系到一个早教机构的存亡,至关重要。

4)、欲加盟的机构的领导层是否有超前意识,是否真正有独到之处(如该机构是否制订了长期的战略性发展计划,是否与国家的政策和社会的责任相结合等);

5)、有比较。(如比课程、比理念特色、比管理,比较加盟费用、比前期投入成本)。

3、资金风险规避:要依照总部要求有足够的备用资金。在前期的投入中,要充分做好资金预算,不打无准备之仗。更要有良好的心态,切勿急功近利。一般来说,在去掉了一些诸如加盟费和年度权利使用费水分以及培训费、教具费差价、指导费用等不合理的费用后,20万元足够建立一家中高档的早教中心。

4、社会资源风险规避:考虑自身是否有相关的社会资源。如能充分调动和运用自身的社会资源(如妇联、报社、电视台、住宅管理部门等),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联络十分重要。

5、人力资源风险规避:人是第一要素。要严格按照总部的人事招聘要求,选择忠诚、品德良好、上进、有一定专业知识基础的员工是关键。

6、内部管理风险:早教行业的管理是最重要的。也是一项长期艰苦、非常细致的工作,涉及到员工队伍建设、客户维护、奖惩、薪酬激励机制等方方面面。不要各自为政。要严格依照总部的管理规范来实施内部管理,出现任何管理方面的问题时切勿自作主张,应及时与总部沟通,寻求解决问题的实际方法。

第三部分 其他建议

1、切勿进行太商业化运作。早教行业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事业,需要口碑,需要沉淀,更需要一种专业精神。要多做公益活动,通过社会效益来促进经济效益。

寒假五龙山农民现状社会调查 第6篇

在放寒假期间我在黑龙江省铁力市桃山镇五龙山村做了个社会调查,在调查期间让我真切感受到耕耘的艰辛,收获的喜悦,在寒假期间我主要做了以下的工作。

我在五龙山村村民委员会了解到五龙山村受教育状况 五龙山村有居民5500多人,村民中有30%受过初等教育、1%受到过高等教育。现在村里有34个高中生。如今儿童的上学年龄限制到6岁,但有50%的孩子7岁才开始上学。

我还了解农民的生活状况,据调查村民的粮食、蔬菜,肉制品都自给,只买一些生活用品,因此大部分家庭每月生活费在200元以下,村民主要以种植水稻、大豆和玉米等为生,也有部分劳动力在外打工。

经过这几天时间与乡亲们的接触,我深深地感到:农村对教育的重视程度比起城市有过之而无不及,甚至越是贫穷地区的人们对教育的渴望越强烈。教育滞后的根源不在于观念的落后而在于经济的落后.在我们调查的家庭中有80%的家庭的二分之一家庭收入用于孩子的教育,绝大部分的家长非常希望孩子能上到大学.我依然清楚地记得乡亲们朴实的话语,在调查时,当问及孩子们的学习情况时,他们总说:我的孩子能像你们一样就好了。其实我们这么辛苦,啥也不图,就希望他们多学点东西,找一条好的出路.还记得有个老汉对我们说:俺孩子能上到哪,我供到哪,就算砸锅卖铁也得上.由此,我们转过头来想一想,一个地区是否重视教育能单凭入学率或人口文化水平来衡量吗?答案是否定的。对于农村来说,判断人们重视教育程度的标准应是他们用于教育的开支所占家庭收入的比重。虽然农村地区经济落后,但也正因为落后,他们比城里人更渴望受到教育、更渴望个个都能考上大学!当你看到周家村的乡亲省吃俭用供孩子们上学的时候;当你听到老汉说砸锅卖铁也得上的时候,你还会说他们不重视教育、还在扳着指头数有几个失学儿童吗?!那么,盲目地给老少边穷地区扣上不重视教育、教育意识薄之类的帽子是不是过于武断、是否含有某些歧视成份呢?

从开始调查到调查结束,我经过调查的很感慨,也感受到了农村对知识的渴求,对富裕的渴望。我愿想尽自己的最大努力为五龙山村的父老乡亲们做出贡献。但是对于有一些想法我只是想得到却无能为力帮助他们,然而现今我们只能在宣传五龙山村成功的经验的同时,提一些不够成熟的建议。

以前五龙山村是连乡村公路都没有通,目前,村民们的收入主要是靠种植水稻、大豆和玉米,公路以到了村公所,这样就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赚钱机会,比如,他们可以种很多的水稻、大豆和玉米,还可以靠打工赚钱。当然,这取得的一切成绩离不开村领导付出的巨大努力和广大村民的辛勤劳动。

通过几天的实践,我们发现该地农民的经商意识非常薄弱,或许是受传统观念影响太深,其时,逐步使他们转变观念对经济发展是有重要意义的。

社会上的很多东西单从课堂上是难以得到的.因此我们必须走向社会,深入农村,农民的现状,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才能真正在实践中增长我们的才干。

还有淳厚民情和朴素民风中的情感滋养,难以尽得于书本;贫困母亲脸上的愁容和失学儿童眼中的渴望所激发的力量,难以取之于校园。走出象牙之塔,融入坚实的土地,贴近农民的心,才会真切感受到耕耘的艰辛,收获的喜悦,才会真正把成长的根深深植入祖国的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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