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镇扩权改革现场推进会讲话

2024-05-13

强镇扩权改革现场推进会讲话(精选5篇)

强镇扩权改革现场推进会讲话 第1篇

同志们:

去年10月,我市“强镇扩权”改革全面启动。我们召开了高规格的全市“强镇扩权”工作会议,组织了全市各区县、乡镇主要领导赴绥化市进行专题考察。今年5月,我们又开展了全市范围的督导检查(XX书记批示要督导结果,并要求将督查结果以通报形式下发)。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强镇扩权”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各区县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的内容和重点方向,初步确定了下放的权力,制定奖惩措施,并重点开展了招商引资等工作。但是,我们应该看到,我们的“强镇扩权”改革工作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如思想方面,还有一些区县、乡镇领导存在等、靠、看思想,不想往前探头。总想先看看别人的情况,自己在行动。工作中缺少动力和激情,没有把“强镇扩权”改革工作当成当前农村重点工作来抓,遇到问题先摆困难,不去想解决问题的办法。从成效上看,我们各乡镇上半年招商企业几乎都是小企业,实际落地的大项目很少,新的乡镇级园区建设还没有真正展开,各区县下放的权力、各乡镇也没有顺利承接。诚然,这些问题的存在,有当前外部经济环境的因素,如整个宏观经济形势趋紧、国内煤炭市场不景气,地方财政税收下滑等,但主要还是我们自身的原因,无论是认识上的、方法上的、行动上的,等等。下一步,这些问题怎么解决,我们的强镇扩权工作怎么推进,我们的乡镇村经济怎么发展,如何为我们的乡镇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需要我们在座的每一位同志去认真的思考,这也是我们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上午,我们参观了6个现场,刚才刘东主任对全市推进“强镇扩权”工作情况作了具体的通报,让大家对全市“强镇扩权”改革情况有一个整体认识,XX镇、XX镇、XX村作了经验介绍,各区县也作了表态发言,提出了自己的想法,有的还交流了以往自己的做法,势必对其他地方会有启发。下面就下一步“强镇扩权”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强镇扩权”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将“强镇扩权”改革纳入重要工作日程

从全市“强镇扩权”改革工作情况通报看,改革推进的速度还不够快,改革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大家对“强镇扩权”改革的认识还不到位,还没有将“强镇扩权”改革纳入重要日程,还没有真正下功夫强力推进这项改革。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是工作的基础。只有我们大家的思想统一,认识提高,才能够全力推动“强镇扩权”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要正确认识强镇扩权改革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要求,是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必然产物。我们知道,201X年中央编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改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等六部委在全国13个省25个经济发达乡镇进行改革试点。我省的XX市、XX市、XX市等也先后开展了乡镇强镇扩权改革,并发挥了巨大作用。远的不说,我们去年考察的安达市已有两个乡镇财政收入超过亿元,处于全省领军位置。另外,绥化的XX区、XX县、XX县有的乡镇,通过发展乡镇村经济,其财政收入也已有几千万元。所以我市“强镇扩权”改革的提出是有上级政策依据和各地实践基础的,是符合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大家要认识到这一点,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争取我市后来居上。

二要正确认识“强镇扩权”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解决当前乡镇财政、社会行政管理体制等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束缚,促进镇域经济发展。“强镇”就是增强镇域经济,“扩权”就是改革政府服务方式,打破现有不合理的政府服务体制,建立新的服务基层,有利于推动发展的行政管理模式,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中编办等六部委《关于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努力破解经济发达镇发展遇到的体制障碍,理顺职责关系,优化组织结构,着力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经济发达镇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辐射带动作用”。在去年10月全市“强镇扩权”工作会议上,张宪军书记指出要“站在解决好‘三农’问题和提升全市综合实力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强镇扩权的重大意义”。通过“强镇扩权”改革解决农民收入水平不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较差、乡镇经济实力较弱等问题,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这也是我们市委、市政府强力推进“强镇扩权”改革的目的。

三要正确认识在推进“强镇扩权”改革时,无论下放行政权力还是承接行政权力,都是为了乡镇经济发展,应以乡镇经济发展需要为依据,不应以个人意愿为转移。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结构基本转型、城镇经济加快发展、小城镇规模迅速壮大的情况下,我市现行的乡镇经济体制将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主要是,一是乡镇经济总量低,没有形成实体财政。绝大多数乡镇缺少经费,很多乡镇只能靠区县财政每年几十万元的转移支付资金

维持运转,难以支撑当前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园区建设等资金需求。二是乡镇机构设置不合理,条块关系不顺畅。当前,各乡镇治安、维稳、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等责任大、任务重、头绪多,却无相应的行政和社会管理职权,如路边林木盗伐、小河流砂石盗采、招商企业政策支持、房屋违建、农村宅基地权属确定、治安处理、信访接访等,一旦哪个方面

出了问题,乡镇处理起来都困难重重。三是乡镇专业人才、高素质人才短缺。乡镇现有的干部和工作人员中,与小城镇建设、环保、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有关的工作人员,很多都不是专业出身的技术人员,很难适应岗位任务的需要,更难以适应“强镇扩权”改革的需要。四是农民收入水平不高。去年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XX元,与全国发达地区东莞市农民人均纯收入XX元相差甚远,就是在我省也处于中下游位置,农民收入亟待提高。而我们推行乡镇“强镇扩权”改革就是要从当前我市乡镇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出发,查找体制机制上不顺畅的地方,加以改革,理顺关系,改进服务,促进乡镇经济发展。

二、发展乡镇村经济,面临诸多困难,也面临诸多机会,我们要千方百计找办法、持之以恒促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增长速度换档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叠加的阶段,长期经济高速发展所形成的产能过剩,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将是长期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任务相当艰巨。据中国行业研究网分析,我国上半年经济回升力度偏弱,国内总需求相对不足,预计下半年固定资产投资和消费增速均不容乐观,处于减缓态势。而我市上半年全口径财政收入XX亿元,同比下降17.9%,也印证了这一点。同时,我们还应看到,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没有变,我国经济向好发展的基本面没有变,国家继续支持老工业基地振兴特别是资源型城市转型、发达地区资本和产业加快向内地转移的政策没有变,加速城镇化建设、推动城乡一体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没有变。8月5日黑龙江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会议在哈尔滨召开,标志我省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已经启动。凡此种种,为我市各乡镇村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面对当前复杂经济形势下,我们应如何发展乡镇村经济,我认为:

第一,在全市所有乡镇大力开展招商引资上项目活动。现阶段想振兴做强乡镇,招商引资上项目仍然是关键点。6月14日,我市召开招商引资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对招商引资和产业项目建设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强调要在全市迅速掀起新一轮招商引资热潮。乡镇村经济发展也应乘势而上,所有乡镇都要积极投入到招商引资的热潮中,要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人力去招商,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走出去招商,要动员所有的乡镇干部、工作人员以高度负责、锲而不舍的精神参与招商。各级招商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促进乡镇村招商的新制度、措施和办法,树立“谁招商、谁受益、谁光荣”的理念,鼓励引导乡镇村干部、农村工作人员下大力气招商,迅速形成人人想招商、人人去招商的浓厚氛围。

第二,积极扶持域内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壮大。发展乡镇村经济,除了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引进较大企业外,还应积极鼓励扶持本地的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因为小微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吸纳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我市乡镇的经济总量小,目前全市已经没有几户能够正常生产经营的镇办、乡办、村办企业。如何让我们乡镇的小微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使其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站稳脚根,占据一席之地,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我们认真研究思考。当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财税、金融扶持政策,去年4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我省也制定了《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今年为进一步推进小微企业发展,李克强总理又提出了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等优惠政策。各区县各乡镇要充分利用这些政策,协调相关部门,从财税支持、金融信贷、技术创新、结构调整、市场开拓等方面对乡镇发展特色种养业、绿色观光农业、食品加工业等小型企业给予政策支持,要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有针对性的扶持小微企业逐步发展壮大。

第三,结合打造“四型”经济,因地制宜发展本地农村经济。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更是乡镇发展的基础,也是广大农民增收,不断提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基础,如何让广大农民富裕起来,一方面我们要在有限的土地上找出路,发展特色种养业,发展高产出的棚室农业、设施农业,增加土地产出率,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另一方面我们要加大劳动力转移力度。要减少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和束缚,让大部分农民都跳出农业找出路。要通过组建专业种养合作社、大型农机合作社等办法,让农民既脱离土地,又不减少土地收入,同时通过劳动技能培训等办法让农民有技能参与社会二、三产业的生产和服务,能获得土地以外的劳务收入。

第四,要积极制定配套政策,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各区县要认真研究制定优化乡镇村经济发展新政策,推动乡镇项目经济、异地经济、园区经济等快速发展。一是各区县要认真研究域内企业需求和投资导向,制定相应扶持政策,千方百计留住内资、激活内资。二是各乡镇要充分分析本地的经济基础和产业基础,筛选、储备一批重点产业项目。三是工商、招商等相关部门要强化对企业的服务,要依据企业的特点、经营方式,为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让企业只管企业内部的事,我们来管企业外部的事,给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投资兴业的环境。

第五,要强化产业园区建设,为招商引资和产业项目建设提供载体。由市发改委牵头,工信委、招商、规划、国土、农委、商务等部门及各区县、乡镇政府配合,合理利用勃利互助化工园区、中心河煤化工工业园区、新兴区木制品工业园、长兴工业园区、区万宝河汽车销售及修配园区等现有园区规划布局,结合我市农村地域、产业特点,总体规划、设计、建设乡镇产业园区。乡镇产业园区建设要切合实际,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可以是单一产业园区,也可以是综合性产业园区,有条件的乡镇可以单独建产业园区,也可以建区域产业园区。园区建设的资金投入可以采取多元化园区投资方式,可以是政府主导,也可以是政企合作,也可以引入社会资本。

第六,结合我省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我市乡镇村经济发展。今年6月13日,国务院批复了省发改委《关于报送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修改稿)的请示》,原则上同意《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全省农业综合配套改革即将开面展开,这为我市农业发展和农村改革带来了巨大机遇。我们要按照全省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总体工作部署,以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农业“四型”经济发展、中低产田改造、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土地规模化经营、农田水利设施基础建设等项目实施为依托,积极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上,积极提高农民的收入。

三、建立财权与事权相统一新机制,积极稳妥推进面向乡镇的简政放权

深化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社会管理等体制改革,向乡镇下放权力,是形势发展所需,也是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要大胆学习借鉴绥芬河、安达等地的先进经验,按照“权责一致、能放即放”的原则,把能够下放的产业发展、城镇建设、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事权直接下放给乡镇,能够采取委托、授权方式下放的要抓紧履行委托、授权手续,不能委托、授权的要向乡镇派驻机构,对法律规定不能由乡镇行使的职权要灵活变通办理。

(一)积极推进事权下放。一是各区县要认真调研,分析各乡镇经济发展与社会管理之间的矛盾,了解乡镇需要什么行政权力。以优化我市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目的,结合即将下发的《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努力下放市、区县行政管理权,建立乡镇财政与事权相统一的行政管理新机制。二是各区县要对本地区《改革方案》中已经明确下放的行政权力,尽快研究权力下放、承接程序,明确权力下放后各乡镇的工作岗位设置、工作流程、审核标准、工作时限等,保证行政权力下放后能规范运行。三是各区县要结合乡镇承接行政权力的实际情况,进行乡镇社会事务管理机构设置改革,合理设置乡镇办事机构,调整乡镇干部岗位设置、人事分工等。要结合“农事村办”工作指导乡镇成立政务服务一站式办公大厅,建立市、区(县)、乡(镇)、村政务服务联动机制,进一步整合资源,增强服务能力。

(二)积极推动财权下放。各区县要依据下放的事权,赋予乡镇应有的财权,推动财权与事权改革统筹推进,鼓励乡镇发展壮大本级财政。目前乡镇在基础建设、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维护稳定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难题,归根结底还是难在“没钱干事”。但如果仍然延续区县财政转移支付的体制,既改变不了乡镇财政拮据状况,区县财政也背不动这么大的包袱。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方法,就要依据下放的事权,通过改革财政体制,赋予乡镇一定的财权。要由市财政局牵头,指导督促各区县要尽快下放乡镇财政所,下放一定的税收分成,市级、区级财政采取税收增收返还的方式对乡镇给予扶持,乡镇新上项目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返还给乡镇,具体操作方式由市财政局牵头提出具体办法,报市政府审定批准。勃利县各乡镇税收政策自定,推动建立乡镇一级实体财政,创建符合我市实际的乡镇财政政策新模式,调动乡镇自主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

(三)切实保证人才支撑。各区县要切实抓好乡镇人才队伍建设,为强镇扩权改革、乡镇村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一是要积极引进高素质人才,保证乡镇有能力规范运行各部门下放的权力。要结合乡镇实际需要,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坚持用人凡进必考,重点招录或调剂一批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二是要加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各区县要选拔最优秀的人才任党委书记和乡镇长,提拔处级干部有乡镇工作经历并做出成绩的优先。三是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培训力度,有针对性的进行对路、适合的专业培训,提高乡镇干部服务农民、服务企业的本领和能力,并教育引导乡镇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为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优质服务。

四、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强镇扩权改革的监督检查和目标考评工作

“强镇扩权”改革涉及权力重新分配和利益关系再次调整,必须加强领导,合力推进,才能确保顺利进行。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镇扩权”改革工作,将其纳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推动“强镇扩权”改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强镇扩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指导,经常深入区县乡镇指导“强镇扩权”改革工作,了解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各区县作为“强镇扩权”改革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强镇扩权”改革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制定政策,强化措施,强力推进。各乡镇作为“强镇扩权”改革的承载主体要从发展本地经济、服务民生出发,积极主动开展改革的各项工作,规范运行下放的权力,自我加压、谋求发展、招商引资上项目、上企业,壮大区域经济,强化社会管理,造福地方百姓。

(二)强化监督检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导、检查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并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与反馈,定期下基层进行督办检查,了解基层的真实情况,给领导小组当好参谋。年末前要协调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再组织一次集中督办检查,推动“强镇扩权”改革进行。各相关部门要对下放的权力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并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行政和法律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牵头抓好乡镇机关干部作风建设,加强督促检查,保证下放乡镇的各项行政管理权力规范运行。

(三)严格考评奖惩。年末,市“强镇扩权”领导小组要按照年初下发的《七台河市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七台河市“十强村”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认真进行考评。考评指标涉及的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打分细则,增加可操作性。各区县要按市考评办法的要求细化具体考评措施,提前做好对本区域内乡、村的考评工作。考评工作涉及全市各乡镇、各村的年终“强镇扩权”工作排名,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考评打分,确保考评结果真实可靠,令人信服。

同志们,强镇扩权改革是当前我们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项解决“三农”问题的治本性的重要措施,也是便民、利民、惠民的一件实事、好事,更是党密切联系群众路线的一次具体体现,我们要拿出十二分的工作热情,十二分的工作活力,投入到此项工作中去,用我们的共同努力,推动乡镇村经济的发展壮大。

强镇扩权改革现场推进会讲话 第2篇

浙江省有关于小城市培育试点与强镇扩权改革的文件与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62号)

2010年12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62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重要意义

实施“中心镇培育工程”以来,我省涌现出一批人口多、规模大、经济实力强、设施功能全、具有小城市形态的特大镇。这些镇在我省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受现行管理体制等因素的制约,这些特大镇的进一步发展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着力破解这些困难和问题,加快实现特大镇向小城市转型发展,有利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现代文明向农村延伸、覆盖和辐射,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有利于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缓解大中城市发展压力,实现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有利于探索建立权责一致的乡镇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提升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深化改革、推动创新,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加快推进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功能集成、要素集约为着力点,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培育一批经济繁荣、社会进步、功能完备、生态文明、宜居宜业、社会和谐的小城市,构筑集聚能力强、带动效应好、体制机制活、管理水平高的城市化发展新平台,走出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路子。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纳入小城市培育试点的中心镇要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建设规模。建成区面积8平方公里以上,形成布局合理的居住、工业、商贸、生态等功能分区。建成区户籍人口6万人以上或常住人口10万人以上,建成区户籍人口集聚率60%以上。形成比较完备的水、电、路、气、环保等基础设施网络。

——经济实力。年财政总收入10亿元以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万元以上。工业功能区工业增加值占全镇工业增加值80%以上,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40%以上,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90%以上。

——服务水平。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计生等设施完备,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事业发展网络。商业、金融等服务业网点布局合理,形成比较繁荣的商贸金融服务网络。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居民互助服务、市场商业服务三结合的社区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形成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网络。

——管理体制。建立与小城市发展相适应、权责一致、运作顺畅、便民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推进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并向试点镇延

伸。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社区自治机制,形成管理民主、运作规范、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区管理服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制订完善小城市规划。根据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编制小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与城镇体系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等相衔接。按照彰显特色、集聚发展的要求,完善主城区城市设计,科学编制小城市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和以中心村为重点的村庄布局规划。

(二)着力提升小城市功能。大力推进市政基础设施、环保基础设施、教育医疗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和商贸综合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基础设施的网络化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加快行政执法、土地储备、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审批服务等平台建设,不断提升小城市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大力发展小城市经济。按照城市经济的特点,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商务、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因地制宜发展旅游、商贸、文化娱乐等面向民生的服务业。坚持错位发展、集约发展的原则,主动承接大中城市产业转移,加快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推进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大力发展城郊农业、设施农业、旅游观光农业,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四)加快集聚小城市人口。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努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大力推进小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农村人口向小城市集中。创新户籍管理制度,加快出台低门槛落户、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的农民进城激励政策,加快推进农民市民化。

(五)全面提升小城市管理水平。按照城市管理职能和小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积极推进保留镇级建制、赋予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体制改革,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管理服务标准不断提高、任务日益繁重的实际,积极整合公共管理资源,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切实提高小城市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四、扶持政策

(一)实施强镇扩权改革。根据小城市管理需求,在保持镇级建制不变的前提下,明确试点镇的职能定位,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委托、交办、延伸机构等方式和途径,赋予试点镇与县级政府基本相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二)完善小城市机构设置。根据试点镇的人口规模、经济总量和管理任务,允许试点镇在核定的编制总数内统筹安排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县(市、区)政府部门派驻试点镇的机构,业务上接受上级职能部门的指导,日常管理以试点镇为主,其负责人的任用、调整及工作人员的调动,应书面征得试点镇党委的同意。垂直管理部门可以在试点镇设派驻机构。

(三)合理调整行政区划。按照小城市总体规划,根据试点镇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生产要素流向,结合小城市的管理服务水平和实际承载能力,允许适度调整试点镇的行政区划,拓展发展空间,增强集聚辐射能力,提升集约发展水平。

(四)强化要素保障机制。建立试点镇建设用地支持保障制度,各地在省下达的城镇建设用地切块指标中优先予以安排。加强对试点镇的金融服务,加大对试点镇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到试点镇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有条件的试点镇设立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完善市县两级建设、规划、环保、交通等部门专业人才到试点镇挂职的制度,缓解小城市管理人才紧缺的压力。

(五)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总体要求,合理划分县(市、区)与试点镇的事权。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县(市、区)与试点镇的财力分配关系,建立试点镇政策倾斜、设有金库的一级财政体制,实现财力分配向试点镇倾斜,促进小城市培育。

(六)加大税费支持力度。鼓励县(市、区)政府对在试点镇新办的大型商贸企业,自营业当起,实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按收入级次三年内予以全额拨补;对在试点镇新办的金融保险企业,自营业当起,实行交纳的营业税按收入级次三年内予以拨补50%。试点镇土地出让净收益市、县(市、区)留成部分和在试点镇征收的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返还用于试点镇建设。

(七)建立试点专项资金。省政府从2010年起建立每年10亿元的省小城市培育试点专项资金(暂定三年),用于试点镇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功能区、技术创新和人才集聚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规划编制及体制机制创新等项目的补助。各市、县(市、区)也应建立小城市培育试点专项资金,支持试点镇加快建设发展。

五、组织实施

(一)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省中心镇发展改革协调小组负责全省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及时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不断完善配套政策、加大推进力度,加强信息收集分析、实施动态管理。有关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将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及时协调解决试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试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按照奖励发展、激励先进的原则,建立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绩效考核奖励机制。与此同时,建立试点淘汰机制,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试点镇,取消其试点资格。

(三)强化联动推进机制。省级有关单位要抓紧出台配套政策,加大财力、要素等方面的保障,加强指导和服务。有关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快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支持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试点镇要按照“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的培育要求,抓紧制订试点总体方案,编制三年行动计划和实施计划,大胆改革创新,确保试点取得明显成效。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各地试点的成功经验,努力营造大胆改革、勇于创新、深化试点、科学发展的浓厚氛围

省发改委、省编委办、省法制办出台《浙江省强镇扩权改革指导意见》(浙发改城体〔2010〕1178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0〕115号)文件精神,2010年12月14日,省发改委、省编委办、省法制办联合出台了《浙江省强镇扩权改革指导意见》(浙发改城体〔2010〕1178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以理顺权责关系、创新管理体制、增强服务能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目标,通过扩大中心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体制改革,全面激发中心镇的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中心镇统筹协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建立规范有序、权责明确、运作顺畅、便民高效的中心镇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放权的原则。法律、法规明确赋予乡镇政府行使的管理事项,必须落实到位。通过委托、交办等方式和途径下放给中心镇行使管理的事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凡是基层发生频率高、直接面对企业和老百姓、上级部门“管得着、看不见”、中心镇政府完全有能力和条件管理的事项,下放给中心镇办理。凡是扩权给中心镇的事项,都要向社会公开,并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规范高效办理。

(三)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对中心镇的扩权事项不搞一刀切,具体扩权事项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根据中心镇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相关条件,制定放权事项目录,实行分类分步放权。

(四)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凡是下放给中心镇政府管理的事项,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坚持放管结合、权责一致,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有责可查。

三、主要内容

(一)扩权对象。省政府公布的省级中心镇。

(二)扩权内容。赋予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必需的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其他中心镇原则上赋予镇域范围内的经济类项目核准、备案权;着重赋予市政设施、市容交通、社会治安、就业社保、户籍管理等方面的社会管理权;通过实施综合执法等方式,加快赋予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权。

(三)扩权方式。主要采取依法委托、交办,确属需要延伸机构,深化综合执法试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等方式下放。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县级有关部门直接交办给中心镇行使;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县级有关部门委托中心镇办理;其他行政执法类事项由县(市、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深化综合执法试点或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行综合执法。垂直管理部门和派驻机构审批管理的事项须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四、组织保障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省中心镇改革发展协调小组负责对强镇扩权改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县(市、区)政府是放权的主体,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将强镇扩权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扩权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扩权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出台政策,有效落实。县(市、区)政府要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强镇扩权事项目录。各放权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出台下放权限的实施细则,调整扩权事项的工作流程。中心镇要出台扩权事项的运作办法,确保扩权事项有效落实。

(三)明确职责,规范运作。县(市、区)政府要建立职责明确、权责一致的责任机制。各放权部门要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强对扩权事项运作的指导、培训和监管。中心镇要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建设,配强工作人员,公开办事程序、前置条件和办结时限,确保扩权事项放而不乱、高效运作。

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出台《关于省小城市培育试点专项资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浙财建〔2010〕353号)

为认真贯彻全省中心镇发展改革暨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会议精神,2010年12月20日,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联合出台了《关于省小城市培育试点专项资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浙财建〔2010〕353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小城市培育试点专项资金的分配原则、范围和资金规模

专项资金的分配,遵循“分类分档、奖补结合,动态考核、以奖促建”的原则。经省政府批准的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纳入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的范围。从2010年到2012年,省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亿元,专项用于对试点小城市的补助(奖励)。

二、小城市培育试点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法和程序

专项资金按9:1比例分设为发展补助和考核奖励,即每年用于发展补助9亿元,用于考核奖励1亿元。其中:

发展补助资金,对除宁波市以外的试点镇,按因素法实行分类分档切块安排。第一类,包括杭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温州、台州等市的试点镇。按试点镇上年城镇常住人口数量排序,分两档切块补助。排名前5位的试点镇分别补助5000万元,其余试点镇分别补助4000万元。第二类,包括舟山、衢州、丽水等市的3个试点镇,每个试点镇分别补助3000万元。

考核奖励资金,对包括宁波市试点镇在内的全部试点镇统一按省定考核办法考核分配。凡经考核确认为优秀、达标的试点镇,分档给予奖励补助。

发展补助资金和考核奖励资金的分配方案,经省中心镇发展改革协调小组审议报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于当年上半年和次年上半年下达到市县财政部门。

三、小城市培育试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各试点镇所在的市县政府,要认真组织小城市培育发展项目的建设,发达地区市县按照与省级不低于3:1的比例落实地方配套建设资金,欠发达地区市县根据自身财力状况,安排一定的地方配套建设资金,确保项目建设按照小城市试点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实施。

省财政下达的发展补助资金和考核奖励资金,由试点镇统筹安排使用,根据当地实际,可以对建设项目直接补助,也可以采取贴息方式使用,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省财政下达的发展补助资金和考核奖励资金,只能用于以下项目:

1、试点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道路交通、水电气、污水垃圾、广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2、试点镇社会事业项目,主要包括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设施建设;

3、试点镇产业园区项目,主要是支持推进产业集聚发展的功能区(园区)建设,企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项目等建设;

4、试点镇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主要是试点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平台等建设;

5、试点镇规划编制项目(限用1年);

6、经省中心镇发展改革协调小组审核同意的建设项目。

省财政发展补助资金和考核奖励资金禁止用于平衡当地财政预算,禁止用于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办公经费,禁止用于发放津贴补贴。如有违反规定,一经查实,年终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

(二)各试点镇使用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具体项目,须于每年4月底前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审核备案。

四、小城市培育试点专项资金的考核监督

(一)省财政下达的试点专项资金,纳入市县财政预算管理。

(二)按照省定考核办法,终了后由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实施考核。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达标的试点镇,按本办法规定分档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不达标的试点镇不予奖励,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的试点镇退出试点名单。对于完成情况较差或违反规定使用资金的市县,扣减或取消下一专项补助资金。

(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将对小城市培育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及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重点监督检查。

强镇扩权改革现场推进会讲话 第3篇

中国是一个封建社会异常漫长的国家, 但是无论朝代更替, 制度体系却表现出少有的稳定, 乡村社会自治状态一直到清朝末年才被打破。在20世纪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中, 基于政权的更迭和完善, 我国乡镇行政管理模式频繁变动, 前后经历四次大的变化, 即清末至民国时期推行的“乡镇自治”和中国共产党建立的“议行合一制”乡镇基层政权、“政社合一制”人民公社“、乡政村治”二元治理体制[1]。

从国家—社会层面看, 现行体制下乡镇政府作为国家政权体系的“神经末梢”, 既是贯彻落实国家意志的政策执行者, 又是争取社会支持获取政治合法性的资源汲取者, 其嵌入乡村社会的程度以及同基层社会融洽程度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从1998年开始, 为了精简机构和人员, 减轻财政负担和农民负担, 各地根据国务院规定开展了大规模的乡镇撤并工作。有学者指出, 当前大规模的撤并过程更是一种行政区划的调整[2], 乡镇数量的减少并不能根本解决乡镇体制不顺、机构臃肿、负债庞大、行政效率低下、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等问题, 如果乡镇改革不从体制障碍和结构性失衡入手, 所谓的撤乡并镇、合并村组、精简机构、分流人员、压缩财政支出等措施更多的是治标而非治本之策[3]。为此诸多学者从体制重构的角度切入, 提出乡镇体制改革的新论点即乡镇去留问题, 并形成了或尖锐对立, 或互相补充的观点, 譬如撤销论、虚化论、半自治论、强化论等。相信随着乡村社会组织载体的自我完善以及自治能力的提升, 异于“乡政村治”的治理模式能够付诸现实, 但是乡镇去留问题涉及国家宪政体制和农村社会发展稳定, 鉴于当前阶段农村发展不平衡, 以及国家与社会力量悬殊, 尤其是尚未找到运行更好的替代机制等因素, 目前对该问题的探讨更大程度上仅仅为学界提供了一种前瞻性的视角, 乡镇建制仍有继续发挥制度作用的现实必要性[5], 当前的改革仍应在已有制度框架内进行。

2“强镇扩权”背景下乡镇政府角色的再定位

乡镇政府作为基层区域治理的元单位, 其治理成效关系到中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和发展。为探索行政管理创新和降低行政成本, 2014年强镇扩权的一系列试点工作在各个省份相继展开, 为了实现借“扩权”之手段达到“强镇”之目的, 62个市、县和两个省 (安徽、江苏) 相继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 进一步扩大中心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在新时期, 乡镇一级政府的地位和作用逐渐凸显, “强镇扩权”的改革尝试是对乡镇政府角色的重新定位。

首先, 乡镇政府是基层矛盾的化解者。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 中国社会也进入矛盾凸显期, 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阶段。乡村社会中存在的矛盾琐碎而繁杂, 在严峻的挑战面前, 乡镇政府作为与广大乡村社会直接联系的一级政府, 其化解矛盾的职能亟需强化。其次, 乡镇政府是全面建设成小康社会的推动者。2020年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时间点, 但是城乡发展的不均衡以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是实现该目标的最后“一公里”。乡镇政府作为区域发展的核心领导者, 适当扩权以增强镇域经济实力和发展活力, 增加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最后, 乡镇政府是新型城镇化的主导者。“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促进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和“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的目标, 作为实现新型城镇化重要一环的小城镇建设离不开乡镇政府职能的发挥。新型城镇化需要产业、人才和资金三要素, 但是地域及其它自然条件的差异, 使得乡镇政府需要适度的权力空间因地制宜寻找产业支撑, 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引进政策, 以及协调的县乡财政关系。

3“县-乡-村”关系中传统乡镇体制的弊端

3.1 县乡关系———过度依赖

作为行政层级最底端的乡镇政府与乡村社会互动最为频繁, 在处理社会公共事务过程中最应该体现“服务型”政府角色, 但事实不尽如人意。现实中, 基层政府在财政、业务、人事方面对上级政府的依赖造成了其“对上负责”而非“对下服务”的执政心态。

从县乡财政关系来看, 1983年以后乡镇政权和乡镇财政逐步建立, 但是乡镇财政并没有按照“一级政府, 一级财政”的原则被赋予独立的财政权, 县乡间的财政制度一直是包干制、分享制和分税制的混合物, 2003年开始普遍推行的“乡财县管”更是进一步减少了乡镇财政的自主决策空间, 直至2005年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乡镇政府财政收入中的农业三税和自筹、统筹部分, 乡镇财政更加衰弱, 一些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乡镇甚至只能依靠转移支付维持运转。

从县乡业务关系来看,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多次开展地行政体制改革不但没能改变乡镇政府机构臃肿、人员沉冗的面相, 却使得县乡间条块分割的管理权限向县级集中。通过简政放权, 县级政府先后将一些不具有执法权的服务部门如文化站、农机站、兽医站、林业站、卫生院、教育站、中小学下放乡政府管理, 而拥有执行权的财政、工商、公安、税务、法院、土地、城建、广播电线电视站、电管所、交通管理所和水利等部门却由上级业务部门控制, 在2005年国家推行的乡镇综合体制改革中又将原属乡镇政府直接管辖的林业站、计划生育站、畜牧兽医站、农机站、教育站等事业单位上收县级政府, 其行政执法职能由县级主管部门行使, 现有乡镇政府只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和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这几项有名无实的行政执法权[6]。

从乡镇人事安排来看, 虽然《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长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乡镇长的人选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合提名, 但现实中“政党提名[7]”非正式制度在发挥着决定作用, 一般是经由县 (市) 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由县 (市) 委组织部行文交乡镇党委, 建议人大主席团通过。在具体选举过程中, 乡镇长的正职一般是等额选举, 即使是副职的差额也非常有限, 除了上级指定的人选, 其他候选人基本上都是陪选, 民主选举并未得到真正贯彻, 这种人事关联暗示了县乡间的“堡垒”格局。

3.2 乡镇自身———制度异化

中国广袤的农村大地被划分为一个个的乡镇, 乡镇政府作为国家政权的最终代言人与农民进行直接面对面的交流, 并开展各项管理和服务活动。在基层政权建设过程中, 乡镇党委、人大和政府逐渐构成乡镇的基本权力架构, 乡镇人大虽然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有机构设置, 但是通常由乡镇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任人大主席的交叉任职的人事安排使得其多流于形式。其次, 乡镇政府作为上级政府各项指标和任务的最终承担者, 乡镇财权与事权分配失衡, 尤其农村税费改革之后, 乡镇政府“权小、责大、能弱”的尴尬地位更加突出。然而, 官员仕途的晋升和政绩有着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 乡镇领导在乡镇政府整体效能中的核心作用又决定了乡镇政府的“公司化”思维, 乡镇政府在行为上类似于公司, 以GDP为营业额, 以财税收入为利润[8]。在此支配下, 日常行政管理职能和上级的政策不再成为乡镇政府的关注点, 上级的政策被变通执行或选择性执行, 各种应当连续的行政管理和政策执行被置换为一阵一阵的“运动”[9]。

3.3 乡村关系———职能越位

“乡政村治”是对乡村关系的清晰界定, 乡镇政府主持所辖范围内的行政性事务, 村民自治组织进行权力范围内的自我管理, 根据法律规定, 二者之间的关系不再是行政隶属关系, 而是一种“指导-协助”关系。但实践中, 自村社格局解体并建立乡镇一级政权以来, 国家权力一直对乡村进行着强有力的控制, 突出表现为村内“两委”关系不畅和村级自治组织行政化严重。

在农村, 党支部 (党委) 和村民自治组织 (村委) 是乡村公共空间的两个权力主体, 二者构成了村庄内部公共事务管理的“二元权力结构”。农村党建工作是我国执政党的一项重要议题, 出于政权和社会稳定的考虑有其必要性, 但是村党委和村委间的职能不清以及村党委的越界将不利于“村治”的实现。乡镇党委与村党委是一种明确的上下级间的领导和被领导关系, 乡镇党委和政府控制村民自治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通过村党支部的领导。由于农村权力结构和利益结构间的不匹配, 乡镇政府更容易自上而下侵犯村级治权[10], 有学者通过调查也发现, 在一般情况下乡政有干预村治之力, 而村组织则缺乏制衡和监督乡政权力的途径和制度。

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治”性不足, 当前村委会没有摆脱与乡镇政府的行政隶属关系, 实际仍受乡镇政府的领导[11], 趋向于“准行政”组织的发展态势。《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关系都是从宏观层面进行的模糊界定, 乡镇政府和村委会间并未从根本上理清。在实践中, 乡镇政府为顺利完成行政性管理工作, 多数并不愿意放弃对村委会的控制, 尤其是对村干部选举权的控制, 这导致部分村干部将乡镇政府看成自己的领导和负责对象, 将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视为“听上级指示”开展工作, 忽视村民意愿, 甚至相背离[12]。

4“强镇扩权”背景下乡镇体制改革的思路

4.1 乡镇体制改革的价值目标———公平和效率

对政府来说, 改革与问题共存, 只要有一个不完美的政府, 人们就会持续不断地寻求理想的政治形态①。改革开放以来“放权让利”的强大激励效应给地方政府的执政理念带来巨大冲击, 地方政府普遍由“全能型”向“利益驱动型”转变, 乡镇政府的“越位、错位和缺位”更造成了严重的乡村对立, 公共行政的公平和效率出现失衡。根据党的文件②, 乡镇作为最基层的一级政府组织, 其职能定位的重心应放在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上, 这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在市场经济日益完善和推行依法治国的今天, 乡镇政府应及时调整行政理念, 彻底抛弃旧的“治民”观念和“为民做主”的观念, 确立为民服务和“人民做主”的理念[13];实现从“利益驱动型”向“服务型”的转变, 清晰界定自己的职能边界, 均衡权力和责任, 做到权力运用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唯有如此, 才能从“公司化”思维的怪圈中走出, 确立新的思维方式, 承担起“公共信托人”的角色, 通过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实现乡镇社会的繁荣和稳定。

4.2 改革的手段及方式———统一领导, 分类改革

乡镇作为区域治理的元单位, 因地理位置、文化背景、资源禀赋、市场发育等因素呈现出不同的面貌, 在推进体制改革的过程中, 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 坚持“统一领导, 分类改革”的原则进行, 切不可搞“一刀切”式的整体推进, 允许有先有后, 先进带落后。目前开展的强镇扩权试点是全国遴选出来的带有特色的镇, 但是互相比较又会发现各具特点, 可将其分为农业镇、资源镇和工商业镇三大类, 针对不同的类别在改革过程中就会有不同的改革侧重点, 尽最大程度降低乡镇体制的管理成本。

4.3 改革的内容

4.3.1 机构改革

以往的机构改革呈现出“一统就死, 一放就乱”的循环怪圈, 一方面是因为权力和职能的纵向划分没有一个明确可操作的制度化方案, 中央想收就收, 想放就放, 另一方面源于我国没有地方自治的传统[14]。随着中央简政放权的推进, 地方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将担负越来越多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 部门间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协调不顺等问题使得计划经济体制下按行业和产品分门类设置专业管理部门的组织结构已经不再适合, 地方分权的改革以及地方自治的发展态势要求乡镇政府必须秉持“大部制”的改革原则进行组织结构的重塑, 这不仅体现为政府的“瘦身”, 还包括部门职能的重新划分。乡镇政府面对的当地居民平均在5-10万人, 传统的专业经济部门如“七站”承担的事务可交由经济实体承担, 乡镇政府设置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从事间接管理, 职能相近和业务交叉的部门可合并设置“大部门”, 比如咸安政改的“三办一所③”、百色市试点乡镇的“一办三中心④”, 这样既能精简机构人员, 又能防止责任的推诿和扯皮, 有利于“服务型”政府的实现。

4.3.2 事权

在现有的“央地”关系运作逻辑下, 地方政府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缺乏充分的法定事权[15], 具体到乡镇一级政府表现的更为充分, 事权的界定不清导致乡镇政府最终承担了科层体制层层下达的各类指标和任务, 乡镇政府一直忙于应付而无暇处理带有本地方特色并受到地方居民期待的公共事务。为此, 随着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到“强镇”, 镇与县的事权分配必须通过明文法的形式予以明确规定, 使得各层级的政府都能发挥出体制的作用。

在乡村关系上, 乡镇政府应在理顺县、乡关系的基础上, 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自己的职权, 属于乡村自治范畴的事项做到依法指导, 创造社会管理和基层自治良性互动的格局。各地在改革过程中具体手段虽有差异, 但必须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其一, 乡镇政府必须充分尊重村民自治机构的自治权, 不得指派、撤销村委会成员[16], 其二, 在大部制下全面转变政府职能, 强化其在乡村社会中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4.3.3 财权

乡镇政府财力不足导致日常管理工作的乏力, “乡财县管”的财政管理模式只着眼于“节流”而忽视“开源”, 更加剧了乡镇政府事权和财权的分化程度, 弱化了乡镇政府的治理能力[17]。而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下放意味着乡镇政府有更大的决策自主权, 这种财权的上收和事权的下放之间的矛盾如果不解决, 乡镇政府就难以完成向“服务型”目标的转变。激活乡镇财政的活力属于乡镇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一环, 应主要从三方面作出努力:第一, 清晰界定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各层级政府的事权, 使得乡镇政府有依据拒绝履行上级政府下放的各种超职责范围的摊派任务, 减少不必要的支出项;第二, 调整县乡财政收入的结构分配, 根据乡镇政府的具体事权确定相匹配的财权, 加快全国公共财政体系的建立, 丰富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第三, 乡镇政府处理的事务具有地域封闭性的特点, 惠及对象是当地居民, 在财政支出事项上要完善民主制度建设, 以当地需求为财政决策导向。总之, 乡镇政府作为一级组织体, 作为未来小城市的乡镇在体制改革过程中要逐渐树立起“开源、节流、合理支出”的财政理念。

4.3.4 人事权

乡镇政府成员存在两种身份, 首先是受“经济人”理性支配的公民, 其次才是受“公共人”理性支配的公务员。乡镇公务员的职务升迁受到县委和县政府的绝对控制⑤, 在人格化行政和集中的权威制度下, 乡镇干部的的仕途道路夹杂着复杂的因素, 既包括政绩、年龄、能力、教育水平等客观要素, 更渗透着私人交情和利益联盟, 个人经济理性占据优势。由此, 在“县-乡”人事过程中, 一个可以观察到的事实是, 围绕着县乡党政领导人所建立起来的私人庇护关系和利益派别异常活跃[18]。

半塔镇扩权强镇工作汇报材料 第4篇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下面,我就半塔镇扩权强镇试点以来的各项工作情况汇报一下:

一、基本慨况

半塔镇位于来安县城北30公里处,全镇总面积281.9平方公里,集镇面积8平方公里,工业集中区面积1520亩。下辖21个行政村,一个街道办,417个村民组,1个林场,1个茶场,总人口8.7万人,其中,城镇总人口1.9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5.2‰。

二、进展情况

1、经济实力明显增强。

2009年实现生产总值24.12亿元,同比增长35%。其中,工业总产值13.8亿元,增长45%。骨干企业规模不断壮大,规模以上企业达到21家,实现工业增加值3.24亿元,增加76%。固定资产投资4.52亿元,同比增长7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2.4亿元,同比增长41%。招商引资3.63亿元,同比增长81%。财政总收入3800万元,较上年增长42%。2009年人均纯收入5960元,较上年增长11.12%。

2、小城镇建设步伐加快

邀请了南京大学规划设计院为半塔镇域作了总体规划,着力打造出一个集工业功能区、商贸集聚区、现代居住区、休闲娱乐区于一体的新半塔。城镇承载力进一步增强。去年,镇里投资300多万元分别对集镇主要干道实施水泥硬化工程,对街道给排水系统进行铺设或整理维修,在滁天路(过境段)、塔山路安装40盏路灯。人居环境逐步改善。规划了面积70多亩的农民文化广场,现正在建设中。皖东烈士陵园已经全面整修,群众文化休闲场所进一步丰富。

3、集中区建设得到加强

县委县政府在镇总体规划修编上给予了支持,由县规划局设计室 1 为半塔工业集中区制定了控制性详规,合理规划镇工业集中区的分布和产业定位,与县工业园区实行产业互补、联动发展。在用地政策、鼓励发展优惠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半塔镇兴建半塔和白云两工业集中区,其中规划建设在312省道、盱宁省际公路和马滁扬高速公路交汇处的半塔工业集中区,面积8Km,一期规划建设860亩;先后投入180余万元,用于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修建了水泥混凝土道路11000m,架设了高压输电专线、邮电、通讯、有线电视等配套设施。去年以来,共引进项目11个,其中本镇范围内项目10个,汊河工业新区项目1个,完成招商引资额3.63亿元,实际到位资金1.3亿元。目前已有6家企业落户半塔工业集中区,在谈4家,2家企业落户白云工业集中区,签协议3家。

4、财政增收得到保障

提高了镇县财政分成比例,扩大了自主权。从2009年开始,以2008年财政收入为基数(2008年县财政目标考核认定数字),超收部分由县级财政全额返还给我镇,一定五年不变。对镇域内土地出让净收益实行全额返还,用于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

5、民生工程稳步实施

认真落实党的惠民政策,去年共发放低保金209.8万元、各类救助金410.3万元,兑付家电下乡补贴108.4万元。实现再就业251人,实施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129人。2009年,我镇六大民生工程共涉及21个项目。投资500万元完成市县重点水利工程项目5个;投资20万元完成王集、宝塔、龙湖、丁城四个村卫生室建设。投资100多万元扩建一所可容纳近百位五保老人居住的标准化敬老院;投资39万元建成一座面积380平方的半塔镇综合文化站楼; “村村通”民生工程36.1公里,已全部建成投入使用。退耕还林工程5项任务,共投入资金55万元;江淮分水岭工程投入资金79万元,涉及罗庄村葡萄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兴隆塘坝工程、饮水工程三个项目,已全部完成。

6、土地整治成效显著 2 我镇土地整治二期工程于2009年7月份开始实施,共7个村10个村民组231户889亩项目区建筑物、附属物已全部拆迁完毕,安置房正陆续建成,土地复垦全部完成。红旗村通过建设用地置换方式建成了洪郢新农村示范点,已入住农户48户;投入110多万元,建成了自来水,路、绿化等配套实施。今年土地挂钩整理项目点 13个,已完成房屋及附属物的登记、测量、协议和公示等准备阶段工作,即将进入拆迁阶段。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于去年7月22日集体到洪郢调研。去年,半塔镇先后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土地置换工作先进乡镇和全市新农村“百村十镇”示范工程先进示范镇。

三、存在问题

1、主导产业不够明显。建材、百货、轻工、玩具、化工在我镇工企业领域虽然占据主导地位,但是经济总量偏小,规模以上工业、特色产业不明显,民营经济基础薄弱,资源型工业未形成拳头,创税型企业少。

2、经济结构还不够合理。农业中的特色产业占传统农业的份额较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幅度不大、进展较慢,现有的特色农业尚未形成产、供、销一体的市场格局,农民增收渠道相对狭窄,对罗庄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的潜力优势挖掘和利用不够。

3、城镇建设推进力度不够大。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较快发展,镇区面积也在不断扩展,但由于资金投入不足等因素制约了城镇的建设发展,使得基础设施不完善、综合功能不配套、城镇管理跟不上等问题日益凸显,“小城镇大建设”的框架还没有完全拉开。人民群众对配套设施滞后、路基路面破损、绿化缺棵断垄、街道秩序混乱等问题反映强烈。

4、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与新农村建设要求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为:有的干部对学习不够重视,缺乏应有的政策理论水平和领导科学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有的村书记不是靠“素质立身”,而是靠在群众中长期积累的一点威信在支撑工作;有的工作方法简单,解决 3 新情况新问题办法不多,工作在低层次上徘徊;有的干部作风不够扎实,自我要求不严,效能意识不强,办事质量不高,贯彻党委意图、包村指导工作的纽带作用发挥不好。

5、基层组织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为: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建的意识不是很强,对抓基层组织建设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足;有的开展组织活动不够规范、质量不高,对组织活动载体的落实不够重视,党务村务公开坚持不够经常;在组织建设和部分党员干部中还存有理想信念淡薄、堡垒作用不强、模范作用不好、能力水平不高、作风纪律不过硬等问题;镇党委虽然对基层组织设置模式进行了完善,但“下篇文章”做的不够深入,缺乏深度的探索实践。

6、县里扩权强镇工作配套文件尚未出台。我镇对县里支持扩权强镇工作的政策掌握不全面,在制订支持扩权强镇的措施时少了一些参照。

四、工作打算及建议

在2010工作中,我们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扩权强镇为契机,按照“三业”兴镇,打造“双色半塔”的工作思路,即招商推动,工业强镇;市场带动,贸易兴镇;“国保”牵动,旅游活镇;打造红色半塔、绿色半塔。把半塔镇建设成为工业强镇、旅游大镇、文明镇、生态镇,实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2010年,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达到30亿元,增长25%,其中,工业总产值19.4亿元,增长40%。招商引资3亿元,财政收入达600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6600元。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具体措施:

1、加强工业集中区的建设。充分发挥我镇区位、资源和产业优势,通过专业招商、驻点招商等形式,努力提高招商成效。切实抓紧半塔和白云两个工业集中区建设,积极搭建发展平台,积极鼓励现有企业增资扩产、扩大规模,并以商引商,培育产业链。2010年,力争入驻企业5—10家,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来安县金 4 鑫粮油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来安县美智箱包制品有限公司和来安县半塔镇自来水二厂正在动工建设。

2、积转变发展方式。一是发展资源型工业经济。利用丰富的水力、矿产、劳动力等资源优势,培育好一批有影响、有特色、对半塔经济发展有牵动力的制造或加工企业,提升产业水平,增强发展后劲。二是发展特色农林业。在罗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基础上,大力发展“五瓜一芋”(冬瓜、西瓜、南瓜、地瓜、窝瓜、山芋)经济,进一步提升半塔农业的知名度和竞争力。三是发展服务业。继续对老城区民众南路实行改造,完善各项配套设施建设,增强集聚功能,进一步突出镇中心区核心商业圈的地位,逐步引入超市、旅游休闲、酒店、文化娱乐等对发展有较大拉动作用的行业,全面提升第三产业水平。

3、加快城镇建设步伐。我们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半塔小城镇建设这一特色,确立“小城镇大建设”的理念,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县有关项目资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为半塔小城镇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4、推动新农村建设。持续推动半塔新村建设和政务新区建设,并把实施土地整治和土地挂钩整理项目作为2010年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综合运用江淮分水岭专项治理资金和世行贷款及其它专项资金,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推动新农村建设。今年计划投资42万元用于制定21个行政村的中心村规划,实施土地置换项目点22个、土地挂钩整理项目点 13个,新建、统建新式农村居民点 5个,打造半塔新农村建设新亮点。

5、提升干部素质。为适应“强镇扩权”对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提出的新要求,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一是建立经常性学习教育机制。二是狠抓“素质提升工程”。三是严格干部队伍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好各项日常工作制度,通过细化责任目标管理,改进绩效考评办法,完善责任追究和激励奖惩机制,着力强化效能建设,改进镇村干部的工作作风,激发干部的干事热情,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 5 性。

6、加强政府自身建设。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始终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着力提高统筹发展的能力、狠抓落实的能力、勇于创新的能力和廉洁自律的能力,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开创政府工作新局面。

建 议:

1、在教育、文化、民政、卫生等民生工程上加大投入;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建设上,向试点镇倾斜;县直相关单位对试点镇上报的项目优先考虑。

2、兑现关于试点镇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恢复半塔镇原农委、建委两个正科机构或设置两个正科编制。

3、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权和执法权,成立综合性的行政管理执法机构,归口乡镇统一管理和使用;成立规划建设管理分局和国土资源分局,赋予乡镇一定的规划管理权。

强镇扩权改革现场推进会讲话 第5篇

——以浙江省为例的分析

摘要: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培育和建设小城市,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的一项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通过强镇扩权改革,赋予强镇更多、更大的经济社会发展权力,提升其城市建设品味和管理水平,是推动强镇向小城市转变的有效途径。本文阐述了强镇扩权与小城市建设的内涵及互动关系,概述了国内关于强镇扩权与小城市建设的文献研究成果,分析了浙江省推进强镇扩权改革的探索与实践,提出了进一步推进浙江省强镇扩权与小城市建设的建议。

关键词:强镇扩权 扩权强镇 小城市建设

一、强镇扩权与小城市建设的内涵和动因

(一)强镇扩权的内涵

“强镇扩权”的思想来源于“强县扩权”的实践及经验,继“省管县”改革取得初步成效后,浙江、广东、山东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开始探索强镇扩权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通过下放人、事、财“三权”,使经济发达镇获得城市发展权,以激发强镇的发展潜力。

就字面而言,“强镇扩权”就是权力下放,是纵向权力的扁平化。对这一概念的理解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是“强镇”,扩权的对象是经济强镇而非一般乡镇,这些强镇若想取得进一步发展,就必须突破现有行政管理体制的束缚。其次是“扩权”,即依法放权,做到权责一致,不多放也不乱放。最后是“权力”,对经济强镇下放管理权力,增强了镇级政府的行政审批、执法等能力,增加了镇级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话语权,但必须意识到,有多少权力就要担起多少重任、提供多少优质服务,甚至更多。

就更深层次含义而言,“强镇扩权”的内涵是政府转型速度要与经济社会转型速度相同步,它是经济社会转型与政府转型的二重奏。传统的乡镇政府管理服务模式和水平已难以满足强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赋予经济发达镇更大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打破体制束缚,提高镇级政府管理服务水平,将为强镇建设服务型有为政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小城市建设的内涵

按照我国的一般统计标准,小城市是指建成区非农业人口数小于20万的城市。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逐步形成和提出了新型城市化战略,要求走城乡互促共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城市化道路。①小城市上可接受大中城市的辐射和要素转移,下可作为农村资源集约利用的载体,对于优化城市规模结构和城乡空间布局均有独特的作用,是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②推进小城市建设,就是按照新型城市化的理念,将具有一定经济基础和发展条件的区域建设成为人口、要素、产业等聚集的小城市的过程。从不同角度考察,小城市建设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从形态变化看,表现为农村人口的集聚,镇中心功能区的扩大;从经济角度看,表现为资本在城镇的集聚,城市功能的增强,市场的繁荣;从社会角度看,表现为农民生活方式的改变,城市文化在农村的普及;从区域联动角度看,表现为城区增长极与农村腹地之间的“极化效应”和“扩散效应”的互动过程。

(三)强镇扩权与小城市建设的互动关系

强镇向小城市转变是由内生动力和外部推力共同作用的结果。内生动力是强镇经济快速发展所带来的社会压力,包括农村人口市民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结构合理化、要素及产业集聚化等;外部推力则是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其中扩权改革是重点。仅仅依靠乡镇自身发展很难突破现有发展方式和管理服务体制,单凭扩权也无法达到改革的预期效果。因此,只有将两者相结合,才能推动经济强镇向小城市转型升级。

强镇扩权是小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经济强镇一般已初具小城市形态,但受行政管理体制的束缚,难以向真正的城市转型。强镇扩权将赋予强镇更多、更大的经济社会发展权利,有利于扩大镇级政府土地审批和城市规划权,使镇域规模扩张成为可能;有利于提高镇级政府的管理服务能力,赋予镇级政府更多发展自主权,从而根据强镇的特色和优势建设高品位的特色小城市。

小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也要求强镇扩权改革的进一步实施。对于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中的小城市而言,城市功能和服务水平有了质的飞跃,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辐射带动能力大幅提升,已成为乡镇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增长极和要素集散地。而当经济的发展再次与现行管理体制和服务能力不相适应时,继续扩权成为小城市进一步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强镇扩权与小城市建设的理论研究概述

(一)关于强镇扩权改革的理论研究

新世纪以来,国内许多学者从多重角度分析了强镇扩权改革的背景、动因、具体内容、成效、意义、经验和启示、存在的问题、政策建议等。

陈剩勇和张丙宣在社会调查的基础上,全面考察了浙江省开展的“强镇扩权” ①

周咏南:《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城市化道路》,《浙江日报》2006年8月9日第1版。

陆立军:《我国小城市建设的战略意义和对策建议》,《甘肃社会科学》2012年第5期。改革实践,分析和评估了一批试点镇取得的改革绩效及存在的问题,探讨并提出了深化改革、推进小城镇建设的对策建议。①

史卫东和赵春分析了强镇扩权提出的背景,以浙江省为例论述了强镇扩权的具体做法及其积极意义,并从行政体制改革角度比较了其与“撤乡并镇”的异同,认为经济较发达地区实行“强镇扩权”与经济欠发达地区“取消乡镇一级政府”是并行不悖的解决中国农村问题的不同路径。②

王雄杰认为,推进小城镇城市化,必须进一步深化小城镇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变镇为市”,使县、镇两级政府的权能关系更加合理,并增强小城镇政府管理体制的弹性,提高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容纳和导引能力。③

孙柏瑛通过对我国压力型体制下行政放权特质的分析,阐述了我国强镇扩权过程中值得重视的两个问题:一是镇级政府扩权过程中,形成基本的分权框架非常重要;二是增强民间利益表达与政府选择、整合利益的协同,不可或缺。④

徐越倩和马斌认为,优化县乡政府治理结构必须与政府职能转变、政府机构改革和行政区划调整相结合,引入现代化城镇管理模式,创新权力和公共资源配置机制,逐步实现由乡村管理向城镇治理转变,由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升级。⑤

龙微琳等分析了强镇扩权兴起的原因,认为是分权制度变迁和现实发展诉求两个层面共同作用的结果。根据对绍兴县强镇扩权实践的考察,分析了强镇扩权对小城镇发展环境的积极影响,并指出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⑥

(二)关于小城市建设的理论研究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学术界对小城市建设的特点、模式、路径、规划、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从多重角度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周广扬在分析小城市特点的基础上,提出积极发展小城市要有一个区域规划作指导,要与所在县合并,必须在资金上多开渠道,要因地制宜、扬长避短。⑦

苏星认为,小城市要发展,必须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小城市对外开放,要具备自然条件;小城市建设,应当因地制宜,各具特色。⑧

胡同恭分析了小城市的发展定位问题、发展指导原则、发展重点选择,指出了小城市的一些发展规律,如与所在区域内的农村经济协调发展,在自身渐进发 ① 陈剩勇、张丙宣:《强镇扩权:浙江省近年来小城镇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浙江学刊》2007年第6期。

② 史卫东、赵春:《关于“强镇扩权”的理性思考》,《小城镇建设》2009年第1期。③ 王雄杰:《论小城镇政府管理转型—以浙江省“强镇扩权”为例》,《学术交流》2010年第6期。④ 孙柏瑛:《强镇扩权中的两个问题探讨》,《中国行政管理》2011年第2期。⑤ 徐越倩、马斌:《强镇扩权与政府治理创新:动力、限度与路径—基于浙江的分析》,《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2年第1期。

⑥ 龙微琳、张京祥、陈浩:《强镇扩权下的小城镇发展研究—以浙江省绍兴县为例》,《现代城市研究》2012年第4期。

⑦ 周广扬:《对积极发展小城市的认识和几点刍见》,《建筑学报》1983年第4期。⑧ 苏星:《在改革开放中建设和发展各具特色的小城市》,《经济研究》1990年第4期。展与扩大的同时保持“小”的特点。①

张继升提出了一种基于开放的发展观的中小城市建设“3+1”模式。“3”是指三重视角,即都市圈、区域化和可持续发展视角;“1”是指一个平台,即“政企合作—大规模综合连片开发”的平台。②

刘新华认为,为了更好地发挥对新农村建设的带动作用,小城市的建设发展应该采取支柱产业型、生态型、城郊型等模式,并充分体现自身特色。③

王少俊根据马克思主义城市理论的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城市发展的实践,对小城市发展战略进行了理论上的梳理,认为小城市发展战略既延续了小城镇发展的思路,同时也扩展了小城镇发展的内涵。④

陆立军认为,小城市是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的重要载体,建设小城市,必须立足优势,彰显特色,树立个性化的发展目标,真正实现进城农民的市民化而不单是土地的城市化,推动“强镇扩权”向“扩权强镇”和建设小城市转变。⑤

三、浙江省推进强镇扩权与小城市建设的探索和实践

(一)浙江省强镇扩权改革的实践探索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以“一镇一品”、“一镇一业”为特色的镇域经济快速发展。而伴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张、城镇化的推进和人口的集聚,传统的乡镇管理体制越来越难以满足经济强镇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2006 年,绍兴县在全省率先开展强镇扩权改革,选择经济较为发达的钱清、杨汛桥、平水等镇进行试点;2007年又在兰亭镇试点实施“扩权强镇”改革,将扩权改革在全县推开,从而拉开了浙江强镇扩权改革的序幕。

浙江省推进强镇扩权改革的核心是扩大强镇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其更多的政策、资金、制度等支持。2007年5 月,浙江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首批选定141 个省级中心镇,赋予其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涉及财政、资金扶持、土地、社会管理等10 个方面,主要包括:建立和完善中心镇财政体制,实施规费优惠政策,加大对中心镇的投入,加大用地支持力度,扩大中心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深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

2010年10月11日,浙江省委、省政府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 ① 胡同恭:《我国小城市发展的几个问题》,《经济学动态》2000年第2期。② 张继升:《论中小城市建设的“3+1”模式》,《山东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③ 刘新华:《浅析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小城市发展模式—以津市市为例》,《经济研究导刊》2008年第5期。

④ 王少俊:《工业化与城市化道路的历史选择—小城市发展战略的理论思考》,《兰州商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

⑤ 陆立军:《我国小城市建设的战略意义和对策建议》,《甘肃社会科学》2012年第5期。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公布了第二批63个省级中心镇名单,提出要把培育发展中心镇作为推进新型城市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战略支点和节点,加快推进中心镇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功能集成、要素集约,走特色发展之路。并围绕中心镇发展改革的总体目标,推进10个方面的改革,如赋予中心镇一定的经济类项目核准、备案权和市政设施、市容交通、社会治安、就业社保、户籍管理等方面的社会管理权;鼓励将非行政许可事项由县级部门直接交办给中心镇行使;出台中心镇扩权事项目录,建立职责明确、权责对应的责任机制。

2010年12月14日,浙江省发改委、省编委办、省法制办联合出台《浙江省强镇扩权改革指导意见》,提出要赋予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必需的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其他中心镇原则上赋予镇域范围内的经济类项目核准、备案权;着重赋予市政设施、市容交通、社会治安、就业社保、户籍管理等方面的社会管理权;通过实施综合执法等方式,加快赋予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权。在扩权方式上,主要采取依法委托、交办,确属需要延伸机构,深化综合执法试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等方式下放。

纵观浙江省各市、县推进强镇扩权改革的具体举措,许多都参考开发区模式进行扩权、放权。如绍兴县将安监局、劳动保障局、发改局、经发局等7个部门的管理职权全部委托给扩权强镇镇政府直接行驶,实行审批事项备案制。对需要上报省、市有关部门的审批事项,县主管部门“见章盖章”,仅履行上报手续。各扩权镇享有充分的审批权,大都设立了专门的投资服务中心,为企业项目审批等提供“一条龙”代理服务。义乌则将市级层面14个部门的57项行政管理权限下放给镇(街),对基础较好的佛堂镇又专门增加下放权限55项,使其获得包括村庄建设、规划审批、婚姻登记等在内的112项县级社会事业管理权限。目前,浙江全省11个市和绝大部分县(市)都出台了扶持强镇发展的政策措施,许多地方还设立了专项扶持资金,积极推进强镇扩权改革,在户籍管理、就业保障、土地、金融、投融资、财政、行政管理等方面进行体制机制创新,按照“依法放权、高效便民、分类指导、权责一致”的原则,通过委托、交办、延伸机构等方式,赋予强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并积极探索强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二)浙江省推进小城市建设的实践探索

新世纪以来,浙江省坚持把培育小城市作为加快城市化、加速工业化、有效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2010年12月21日,浙江省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通知》,在全国率先启动小城市培育试点,赋予包括义乌市佛堂镇等27个试点镇与县级政府基本相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提出加快培育一批经济繁荣、社会进步、功能完备、生态文明、宜居宜业、社会和谐的小城市,构筑集聚能力强、带动效应好、体制机制活、管理水平高的城市化发展新平台,走出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路子。对纳入小城市培育试点的中心镇,要求其到2015年在城区建设规模、综合经济实力、公共服务水平、行政管理体制等各方面实现新突破。

2011年5月27日,浙江省政府印发《2011年全省中心镇发展改革和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要点》,提出要加快促进人口集聚,推动农村人口就近有序向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转移;大力发展城市经济,支持和鼓励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建设大型商场或商贸综合体;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强化对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的资金和土地等要素保障;抓好综合平台建设,尤其是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的行政审批服务、行政综合执法、民生保障、土地供给、应急维稳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2011年11月21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支持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加大规划支持力度、加大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加大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加大金融和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加大改革支持力度等五方面,提出了10条促进全省小城市培育建设的政策意见。

具体而言,浙江省推进小城市培育建设的举措主要是如下五个方面:一是制订完善小城市规划。各小城市培育试点镇,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均对城市建设作了科学规划,其中普遍采取的是“小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规划”。根据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编制小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与城镇体系规划等相衔接。二是加快集聚小城市人口。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吸引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通过创新户籍管理制度,推进城镇社区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使城乡居民享受同等的市民待遇,促进农民市民化。三是提升小城市服务功能。通过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教育医疗设施、商贸综合设施等的建设,提高基础设施的网络化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加强行政执法、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审批等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小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四是发展小城市经济。在原有“一镇一业、一镇一品”的产业格局基础上,着力推进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并按照现代城市经济的发展特点,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商务、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因地制宜发展旅游、商贸、文化娱乐等民生性服务业。五是提升小城市管理水平。按照城市管理职能和小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增强执法能力;根据管理服务标准不断提高、任务日益繁重的实际,推进公共管理资源的整合,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提升小城市公共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经过两年多的试点,全省27个中心镇走出了各具特色的小城市改革升级路径图。试点以来,27个试点镇共新吸引48.3万人落户,城镇化率提高了5.8个百分点;镇里供职于工业和服务业的从业人员比重达88.9%,高出全省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试点镇每万人新增个体工商户95户,是全省平均水平的2.5倍。①

四、进一步推进浙江省强镇扩权和小城市建设的政策建议

(一)推动“强镇扩权”向“扩权强镇”转变

“强镇扩权”与“扩权强镇”单从字面来看,两者只是词序的颠倒。“强镇扩权”可理解为强镇需要扩权,“扩权强镇”则是通过扩权改革培育更多的强镇。“强镇扩权”是被动扩权,“扩权强镇”则是主动授权。“强镇扩权”目的在于解除束缚经济社会发展的桎梏,使镇的经济社会发展潜力得到充分发挥,其着眼点在于政府转型速度与经济社会转型速度相同步;而“扩权强镇”则是为了强化经济强镇的综合实力和城市功能,为小城市建设提供一定的基础条件,其着眼点在于政府职能转变和增强经济社会的发展动力。强镇的经济实力较强、聚集人口较多、产业特色鲜明,拥有建设小城市的坚实基础,但由于行政管理体制的束缚,导致城市化的经济发展与乡土化的管理体制并存,难以向小城市转型升级。为此,下一步浙江应全面推进“扩权强镇”改革,并促使有条件的“强镇”进一步向小城市转变。

(二)通过培育“镇级市”推进小城市建设

可以按照新型城市化的理念和要求,将具有一定经济基础和发展条件的强镇建设成为“镇级市”。目前,我国的“镇级市”模式仅存在于台湾地区,如桃园县下辖平镇市、八德市、杨梅市等,台中县下辖丰原市、大里市,嘉义县下辖太保市、朴子市。笔者认为,“镇级市”并非行政意义上的“市”,而是经济和社会发展意义上的“市”,是农村城市化的一种推进方式。培育和建设“镇级市”,不是为了提升强镇的行政级别,而是在当前国家行政体制条件下避开行政区划难题,赋予强镇以城市的发展权,破解发展中面临的各种体制机制瓶颈,按照新型城市化的理念对镇域进行规划、开发、建设和管理,使强镇的城市规模、基础设施、产业结构以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均达到城市的要求和标准,促进强镇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城市功能,引领和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可以说,建设“镇级市”的背后就是要通过“强镇扩权”、“扩权强镇”等改革推进新型城市化。“镇级市”与“县级市”一样,都是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是工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工业型经济向城市型经济转变趋势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加快新型城市化步伐、促进城乡一体统筹发展的现实选择。

(三)高标准推进小城市的规划建设

① 王中亮:《浙江争取试点撤镇设市 27个镇跃身小城市将提速》,《都市快报》2012年12月27日第A02版。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总纲,应站在历史和发展的高度,立足长远,把城市规划放在小城市建设之首。应根据小城市未来的产业结构、产业规模、人口规模、人文环境等,对小城市的性质和功能进行科学、准确定位,并据此对基础设施、环卫、文体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做出科学的预测和规划。应以紧凑型城市为目标,实现土地集约高效利用,防止整体城市空间结构松散和“摊大饼”的建设模式;以交通道路为基础,合理规划城市块状布局,进行立体空间建设。在小城市空间布局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小城市内部的改造,还要合理安排外部的可利用空间。在小城市内部,空间的布局不能停留在表面,应从城市整体性去认识并规划小城市建设发展和产业布局的调整;在小城市外部,应以分担内部空间压力为着力点,加强城市外围功能建设,使其成为城市减压预备空间。

(四)小城市应在与大中城市的互动中发挥优势、彰显特色

由于小城市的规模经济不明显,要素配置效率相对大中城市较低,因此,其数量并非越多越好,而应该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统筹的现实需要,合理布局。要更加重视通过小城市带动周边乡镇组团式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协调共进;通过培育小城市,实现区域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目前,世界大城市规划结构已普遍从单核心同心圆布局转变为多核心组群式布局,城市群作为当代城市化的主要形式,日益成为国家或地区参与全球竞争与国际分工的基本地域单元。城市群是城市化发展到成熟阶段的城市地域空间组织形式,是区域城市化与城市区域化双重作用形成的“城市—区域”系统。①它所具有的要素集聚功能、辐射带动功能、整体竞争功能、区域创新功能等,有助于群内各城市充分发挥自身的特色和优势,形成协调有序、分工合理的产业协作体系,增强参与国内国际竞争的整体实力。因此,浙江的小城市建设应争取以城市群的形态参与区域竞争与合作,以城市集群化发展破解“大城市病”和“小城市规模不经济”的两难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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