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复习中文

2024-06-15

国际商法复习中文(精选6篇)

国际商法复习中文 第1篇

一、选择题。

1、若按公司股东的责任分,下列哪种类型是错误的:(D)D.股份责任公司

关于子公司和分公司,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A.在法律地位中子公司是独立的,分公司是非独立的。

3、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正确的(C)C.股份有限公司必设经理,有限责任公司可设可不设。

4、公司的合并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吸收合并,一种是新设合并,请问下列哪条公式表示新设合并:(A)A+B=C5、下列哪些机构不属于公司机构:(B)B.执行机构

6、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下列人员中能够兼任监事的有(D)。D、职工代表

7、有限责任公司规模较小,不设董事会的,由(B)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B、总经理

8、股份有限公司以其(B)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B、全部资产

9、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A)。A、有限责任

10、股东会有权决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有权决定修改公司章程,但必须经代表(B)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B、2/311、下列哪个不是股东大会的职权(D)。D、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12、公司的设立于成立的区别,下列哪个是正确的().A、公司的设立具有独立的名义B、公司的成立是一种合同行为

C、公司成立后责任是由公司承担D、公司的成立不是结果而是过程

13、下列选项中哪个属于不动产(A)。A、过户了的房子

14、借款合同的法律性质(D)。D、书面形式的借款一般为个人与银行借款

15、在特种买卖中,下列陈述哪个是正确的(C)。C、如果在遗赠中,受赠者沉默则表示不要

16、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C)。C.赠与合同

17、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的(A)。A.主体的变更

18、违约责任的确定是指当事人(B)。表示要承担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采取积极措施补救合同损失和应对方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19、在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中,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A)。A.财产交付时起转移

20.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D)。D.20年

21、下列哪个不是合伙人出资的形式(B)B、劳务

22、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对外转让时须经(D)人同意。D、全部

23、下列不属于合伙企业事务决定中一致同意事项的是(B)B、委托

24、新的入伙人对于入伙前的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C)责任。C、无限连带

25、以下哪种行为不会被除名退伙。(A)A、经常缺勤

26下列对于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的限制正确的是(A)A 对外转让份额时,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27合伙人出资的方式不对的是(C)C 知识产权

28不属于间接强制缔约的是(D)D 水电费

29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董事会的条件不包括(C)C 总经理和董事长同意2、30买卖合同的交付方式不包括(B)B 简单交货

国际商法选择题30题

1.租赁合同是(A)A.双务合同

2.2.甲和乙合作开办了宏都干洗店,丙将一件皮衣拿到干洗店清洗,交给正在营业中的甲,并向甲交付清洗费100元。该合同关系的主体是(D)

D.宏都干洗店和丙

3.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并且标示了价格,则“正在出售”的标示视为(A)A.要约

4.某企业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在雇佣工作期间的伤残、患病、死亡,企业概不负责。如果员工已在该合同上签字,该合同条款(A)

A.无效

5.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C)C.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6.某甲的儿子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钱又借贷无门,某乙趁机表示愿意借给2000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甲的房子代偿,甲表示同意。根据合同法规定,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D)D.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7,在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属于卖方的主要义务是(D)。D 支付货款

8,土地、房子这样的不动产中,所有权的转移发生在(D)D 登记时

9,借款人的义务中哪个是不正确的(A)A 按时按量提供贷款

10,在货物买卖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有几种(C)C 5种

11《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在接受的生效时间上,原则上采用(A)。到达生效

12,依《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如果合同没有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时,应(A)。

A.按交货时的合理价格来确定货物的价格

13,以下属于直接代理的是(A)。A、委托代理

14,关于表见代理,正确的说法是(B)。B、客观上有使第三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

15,以下(D)行为是指代理人不享有代理权的情况。D、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超出了授权的范围。

16,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了本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日后再将其权利、义务通过另外一个合同转移与本人,称为(C)

C.间接代理

17,公司职员小王要到山东出差,小李委托他代买一箱苹果,小王见当地苹果物美价廉,就多买了一箱。此行为属于:(D)

D、超越代理权

18在代理制度中,行为人的行为对本人具有拘束力的情况为:A、行为人是在本人的授权范围内行事

19,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的法人是(A)A.公司

20,公司最重要的和最基本的法律特征是(B)B.是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21,狭义的公司资本是指(C)C.仅指公司的自有资本

22,某有限责任公司打算与另一公司合并,该合并方案必须经(B)B、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3,下列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是(C)C.聘任或解聘公司的总经理

24,甲、乙、丙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的出资为房产,估价为3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丁加入该公司,成为股东。甲、乙、丁的出资均为现金,并已足额缴纳。后该公司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现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B)B、丙应当补足其出资差额,甲、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补足后的财产清偿债务

25.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只须提前(B)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以退伙。B.30 日

26,合伙企业下列事务中哪一项可以不经合伙人一致同意(D)。D.合伙企业解散,合伙人指定清算人

27,普通合伙企业中,以下不属于合伙人出资的形式是(D)D.技术

28,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中,下列不属于的是(A)A ,口头或书面合伙协议

29,合伙企业中,退伙类型不包括下列(C)C.自动退伙

30,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是,应当符合B.必须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无论高于或低于违反合同造成的损失,违约一方都必须支付给守约的一方。(×)

2.对于悬赏广告各国法律一般都认为是一项要约。(√)

3.代理人的义务是忠实履行本人的意思。(√)

4.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要约应当载明货物的名称。(√)

5.要约发出后,要约人可随时撤销要约。(×)

6.强制缔约是合法的。(√)

7.合同有效的条件之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包括纯获利益的行为。(×)

8.特种买卖分为分期付款买卖、样品买卖和试用买卖。(√)

9.贷款人可将利息于本金中扣除后将钱款借与借款人。(×)

10.试用买卖中,若试用者决定不购买,应承担返还标的物的义务。(√)

11.动产的登记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12.租赁合同的租期一般不超过20年,即使有书面合同,超出年限也无效。(√)

13.合伙人出资的形式有货币、食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劳动力。(√)

14.合伙人若想聘请外人经管该企业,无须经得该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15.对于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新的入伙人无须承担责任。(×)

16.对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数只设下限,不设上限。(√)

17.合伙企业中,竞业和自我交易都是绝对禁止的。(×)

18.若对被除名退伙存在异议,应在接到除名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

19.按公司股东的责任形式可将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0.股票溢价发行所得会转为资本公积金。(√)

21.资本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公司亏损。(×)

22.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会议为年会。(√)

23.子公司与分公司在法律地位上均有其独立名义。(×)

24.法定公积金累积达到注册资金的50%后可不用再交法定公积金。(√)

25.分公司的设立须以公司法为依据来设立,而子公司申请即可设立。(×)

26.董事表决权为一人一票制。(√)

27.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均须设经理。(×)

28.过半数董事出席才可举行董事会。(√)

29.公司设立后即由公司承担责任。(×)

30.股东(大)会的职权之一是选举或更换职工董事、监事,决定其报酬。(×)

(√)1.表见代理属于广义上的无权代理的范畴。

(√)2.当一个未被授权的代理行为被追认以后,其效力同事前授权的代理行为相同。

(×)3.表见代理是一种特殊的有权代理。

(√)4.无权代理人得到本人追认后等同于有权代理。

(√)5.当终止代理关系时,必须通知第三人,否则不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6.越权代理是无效的,如表见代理就是无效的(×)7.公司的成立是合同行为,而公司的设立是事实状态,具有法律后果。

(√)8.以的组织关系分公司可分为:本公司与分公司,它们相当于人体大脑与四肢的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它们相当于母亲与儿子的关系。(×)9.股份公司的董事会人数为19人,当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不足2/3时,会议无法召开。

(√)10.股份公司临时董事会召开的条件有:1/3的董事认为必要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三个。

(√)11.董事会与监事会不是有限公司的必设机构。

(×)12.当公司发生财产纠纷时,公司的主要大股东是负有连带责任的,而较小的股东则不负有连带责任。

(×)13.原则上讲一项有效的要约,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14.原则上讲,文字要约一旦发出,即告生效。

(×)15.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错误,原则上该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16.原则上讲,当被授权的代理人披露被代理人身份同第三人进行某项合法行为时,该项行为只对被代理人和第三人具有约束力。(√)17.根据《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原则上一项函电承诺(接受发价)于该项承诺通知送达到要约人(发价人)时生效。

(×)18.根据《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受要约人必须完全接受要约的内容,方为承诺,否则构成新要约。

(√)19.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协议不得规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20.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协议。

(×)21.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布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22.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用劳资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23.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对企业债务均有无限连带责任。

(×)24.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应由经全体合伙人2/3以上同意。

(√)25.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6.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入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7.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28.要约的撤销必须是在要约生效后,对方承诺前撤销有效。

(×)29.在合同订立完毕后,若是变更了合同生效条件,变更后的合同无效。

(√)30..救济、献血和物品借用属于合同法中的单务合同。

合同法 1.合同: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欺诈: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合同。

3.合同的履行:指债权人全面的、适当的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

4.要约:指具有足够的确定性并包含一旦被接受合同即成立的意图订立合同的建议。

5.撤销要约:指要约人在要约被受要约人接受之前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失效的通知,使其不再受要约的约束.6.承诺:指受要约人按要约限定的方式对要约人作出的接受要约中包含的合同条件。

7.预期违约: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8.双务合同: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

合伙企业

认缴:指同意缴纳的出资数额,认缴的出资可能已经到位也可能没有到位。

实缴:指同意缴纳的出资数额,并已经出资到位。

竞业:指合伙人都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

合伙企业: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而组成的企业。

公司法 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一个新公司的商业贸易,新设合并又称联合。

收购:指公司出资主动购买另一个公司的股份或资产,从而掌握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权。

公司:指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公司法:指规定公司企业的设立、组织、经营、解散、清算以及调整公司对内外关系的法律规范。

股东:指拥有公司股份(票)者,股票则是公司股东的凭证。

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又称财务状况表,它规定了公司在某一个时间点上的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基本状况。

子公司:指受母公司控制,但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它本身是一个完整的公司企业。

无限责任公司:指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的公司。

4.要约的撤销:是在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之后,要约人通知对方取消该项要约,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5.要约的消灭:又称为要约的终止。是指要约失去效力,要约人不再受该要约的约束。

8.胁迫:在合同法中是指以使人发生恐怖为目的的一种故意行为。各国法律一致认为,凡在胁迫之下订立的合同,受胁迫的一方可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

9.不可抗力:是指这样一些意外事故:①它是在签订合同以后发生的;②它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③它是双方当事人所不能控制的即这种事故的发生是不能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其后果的。

10.公积金:公司为了弥补意外亏算,扩大营业范围,或为了巩固公司的财政基础,从公司的盈利中提取一部分,不作为红利分配,而保留在公司内部,以备必要时使用的基金。

11.合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投资,共享利润而组成的企业。

表见代理:当被代理人的言辞或行为导致第三人合理认为代理人具有某种权限,并根据这些权限同代理人进行法律行为时,代理人就具备了表见代理权限。

无权代理:指欠缺代理权的人以他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非经本人追认,对本人不发生拘束力。

股份有限公司:指公司资本分成相等的股份,公司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本,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又被称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吸收合并:又称兼并,是指一个或几个公司并入另一个永续公司的商业交易。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指由法定人数的股东投资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间接代理:代理人以他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定力合同,日后将其权利义务通过另外一个合同转移与本人。

实收资本:指企业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

简答:

(一)合同法

1.合同的有效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3)不违法、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2.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1)欺诈并且导致国家的利益受损。(2)胁迫且导致国家的利益受损。(3)恶意串通导致第三方利益受损。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5)违反社会公共利益。(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1)转移标的钱款所有权。(2)要式(原则上,非自然人间)。(3)标的物为金钱。(4)一般为有偿合同。

4.租赁合同分为哪几类?(1)动产、不动产、权利。(2)定期VS不定期。(3)一般和特殊。

(二)合伙企业

1、设立合伙企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1)两个以上的合伙人。(2)有书面的合伙协议。合伙人出资。(4)合伙企业的名称以及生产经营场所。

2、合伙企业的退伙方式有哪些?(1)协议退伙。(2)单方通知退伙。(3)当然退伙(4)除名退伙。

(三)公司法

1、公司的特征可以概述为哪几个?财产独、责任独、名义独。

2、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1)在法律地位上说,子公司有独立的名义,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义。(2)所承担的责任不同。(3)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以公司法为依据来设立,分公司申请即可设立。

3、公积金的用途有哪些?(1)弥补亏损。(2)扩大生产经营。(3)转增公司资本。

4、公司的机构有哪几个?权利机构、行政机构、监督机构。、合伙企业特征?1.合伙人应为两个以上2.是建立在合伙协议基础之上的一类企业。3.合伙企业强调的是“人的组合”。合伙人的死亡、破产、退出等都影响到合伙企业的存续。4.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以个人的全部财产作为合伙债务的担保。5.合伙人原则上均享有平等参于管理工作合伙事务的权利。6.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

二、要约成立的条件是什么?1.表明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的内容订立合同的意思2.要约的相对人一般为特定人3.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确定

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三、请简述订立合同的八大条款1.姓名或者名称及住址2.标的物3.价款4.履行期限5.支付方式6.履行地点7.数量8.争议的解决方式

四、合同无效的原因。1.欺诈、胁迫且损国家利益2.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五、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征是什么?1.股东承担有限责任;2股东人数有法定限制;3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4.公司全部资产不划分为等额股份;5公司不能发行股票筹资。

六、公司的主要特征1.公司拥有自己的财产2.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3.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与应诉4.公司拥有日常经营管理权5。公司的存续一般不受股东变化的影响

七、合营和合伙区别是什么?1.合营企业是为了从事特定业务组织起来的2.合营企业的经营者之间不存在相互代理的关系,合营者行为非经授权不拘束合营企业3.保护同公司交易的第三人的利益

八、公司设立的基本步骤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数目的发起人 2.发起人负责制定公司章程及认购股份 3.由发起人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并选出公司的第一届管理机构 4.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经主管机关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准予登记后,公司即告成立。

三、九、合同成立的条件主要有哪几项?(1)当事人之间必须达成协议,这种协议必须通过要约与承诺达成(2)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约(民事行为)的能力(3)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4)合同标的与内容必须合法(5)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6)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十、合同的主要特征(1)合同是有关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而不是单方面的协议,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3)合同是各方当事人明确表示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4)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十一、什么是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欠缺代理的人所做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

1、不具备默示授权条件的代理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3、超出授权范围行事的代理

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十二、一项有效的要约符合的条件包括哪几方面?

(1)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愿意根据要约中提出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因此,凡不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就不能称为要约。(2)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3)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时才能生效。

十三、股东大会的权限是什么?

(1)选任与解任董事;(2)决定红利的分派;(3)变更公司的章程;(4)增加或减少公司的资本;(5)审查董事会提出的营业报告书、资产负债表及其他表册;(6)决定公司的合并或解散。

十四、要约的失效主要原因。

要约过了有效期限

要约被有效撤销

要约变为非法,即要约发出后,国家实施的新法使要约非法

要约人失去履行要约的能力,如破产等

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

十五、代理人对本人负有哪些义务?

1代理人应勤勉地履行其代理职责

2代理人对本人应诚信、忠实、包括(1)代理人必须向本人公开他所掌握的有关客户的一切必要的情况以供本人考虑是否同该客户订立合同

(2)代理人不得以本人的名义同代理人自己订立合同,除非事先征得本人的同意(3)代理人不得受贿或谋私利或与第三人串通损害本人的利益

3代理人不得泄露他代理业务中所获得的保密情报和质料

4代理人须向本人申报账目

5代理人不得把他的代理权委托给他人

十六、公司设立的基本步骤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数目的发起人;

(2)发起人负责制定公司章程及认购股份;

(3)由发起人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并选出公司的第一届管理机构;

(4)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经主管机关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准予登记后,公司即告成立。

十七、企业并购的动机

(1)就企业的增长而言,并购是一种比扩大生产更加快捷的方式,这种方式更加适合于那些谋求扩大规模的企业的需要;

(2)如果并购企业的资产的市场价值不能反映该企业的证券价值,那么,对于企业的增长而言,通过并购则比扩大再生产所花费的代价要小得多;

(3)如果某企业要想获得自己稀缺的资源,例如,某种专有技术与专利权甚至现金,并购是一种最好或者是惟一的有效方法;(4)通过并购可以实现规模经济,增强竞争力,横向并购可以消除现有或潜在的竞争。

十八、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有哪些方式?

一、是合伙人共同执行。共同执行,即是全体合伙人都参与事务执行的执行方式。这是直接体现合伙人平等执行事务权利的普通执行方式。

二、是委托部分合伙人代为执行。委托部分合伙人执行,即根据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中的某一或几个代为执行合伙事务。为了避免各合伙人发生意见分歧,或者部分合伙人不愿参与企业事务执行时,就可以运用这种方式执行企业事务

十九、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个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

二十、借款人的权利?

(1)有权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依条件取得贷款。

(2)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

(3)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

(4)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映、举报有关情况。

(5)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

论述题

Ⅰ论述公司股东会的职能。

公司股东会的职能有: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财务预算方案和财务决算方案主要指公司日常行政性支出,以及相关的费用。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9.对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

Ⅱ.论述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民事能力的限制,公职的限制,经营能力的限制 个人信誉的限制 其他限制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起责任形式与其所从事的营业相符合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 有必要的的从业人员。

Ⅲ论述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1)主体资格,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或者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少于6000 万元股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少3000 万元。(3)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4)最近三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 债 券一年的利息;(5)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6)债券的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制的利率水平;(7)国务院规的其他条件。

Ⅳ 论述公司的种类。

1.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根据我国《公司法》第64条的规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4.无限责任公司。无限公司是指二人以上股东所组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所谓连带无限责任是指,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时,股东应以其个人财产清偿公司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公司股东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5.两合公司。两合公司,指一人以上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人以上有限责任股东所组织,前者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后者仅负有限责任的公司。两合公司实为无限公司的变种,其无限责任股东经营企业,有限责任股东仅提供资本和分享利润,不参与公司事务。

论述题

1、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征

(1)股东承担有限责任;(2)股东人数有法定限制;(3)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4)公司全部资产不划分为等额股份;(5)公司不能发行股票筹资。

2、公司的主要特征

1)公司拥有自己的财产2)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3)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与应诉

4)公司拥有日常经营管理权5)公司的存续一般不受股东变化的影响

3、无权代理是什么?

无权代理是指欠缺代理权的人所做的代理行为(1)不具备默示授权条件的代理;(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3)越出授权范围形式的代理;(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4、股东大会的权限

(1)选任与解任董事;(2)决定红利的分派;(3)变更公司的章程;(4)增加或减少公司的资本;

(5)审查董事会提出的营业报告书、资产负债表(balance sheet)及其他表册;(6)决定公司的合并或解散。

5、合同有效成立的要求(或条件)

(1)当事人之间必须达成协议,这种协议必须通过要约与承诺达成;(2)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约的能力;(3)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4)合同标的与内容必须合法;(5)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6)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6、合同的主要特征:

从法律意义上讲,合同有以下四个特征:(1)合同是有关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而不是单方面的协议,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3)合同是各方当事人明确表示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4)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7.论述代理人的义务。答:(1)勤勉履行代理职责。(2)诚信、忠实。(3)不得泄露保密情报资料。(4)向本人申报帐目。(5)不得将代理权委托他人。

8.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人数符合法定规定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有共同的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经营场所

9.一项有效的承诺应具备哪些条件?

1)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必须在有效期间内进行。(3)必须与要约内容一致。(4)传递方式必须符合要求。

10.简述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的区别。

(1)前者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后者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

(2)前者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后者是使一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3)前者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就发生效力,而后者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不一定发生效力。在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下,要约是不得撤销的

国际商法复习中文 第2篇

单项选择题

1.CIC三种基本险别承保责任范围的大小顺序

2.要约撤销的含义

3.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

4仲裁的特点

5合伙人之间的责任承担

6申请专利的条件

7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

8国际商务总代理中代理人享有:

9甲在无权代理的情形下,以乙的名义与丙订立合同,乙不应当向丙承担责任的情形是(C)。

A、乙在合同上签字

B、乙知道甲以其名义与丙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

C、丙在知道甲没有得到乙的授权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随后丙依据该合同向乙发货,被乙拒绝

D、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向丙提供了加盖乙的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而订立的合同

多项选择题

1公司合并的形式

2合同成立必须经历的阶段

3要约消灭或失效的情况

4合同买、卖方的主要义务

5风险移转时间

6承诺有效应具备的条件

7工业产权 细分

8产品责任的条件

10要避免淡水雨淋的风险,如何投保?(BD)

A、平安险B、平安险+淡水雨淋险C、水渍险D、一切险E、淡水雨淋险F、一切险+淡水雨淋险

11需要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的产品缺陷包括(ABC)。

A.设计缺陷B.制造缺陷

C.警示缺陷

名词解释题

1.要约

要约是具有足够的确定性并包含一旦被接受合同即成立的意图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2.专利权

是指按照专利法的规定,由专利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的申请,授予发明人在一定期间内对某项发明或设计享有的专有权。

3.预期违约

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以行为、言词或文字方式明确表示他届时将不履行合同。

4、仲裁

是指当事人通过仲裁协议的方式,自愿将其之间的争议交给仲裁协议所确定的第三人予以裁决的一 1

种争议解决方式

5、汇票

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名出具的要求受票人于见票时或于规定的日期或于将来可以确定的时间内向特定人或凭特定人的指示或向持票人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6.客观必需的代理权

客观必需的代理权是在一个人受委托照管另一个人的财产,为了保护这种财产而必须采取某种行动时产生的。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受委托管理财产的人并没有得到采取此种行动的明示的授权,但由于客观情况的需要得视为具有此种授权。

7.表见代理

是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欠缺代理权,但由于被代理人(代理人)的行为致使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充分的代理权,在这种情况下由该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代理。

8、产品责任

是产品存在缺陷,给消费者、使用者和第三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而应由生产者和销售者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又称为产品质量的侵权责任和产品质量的损害赔偿责任。

简答题

1.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前向受要约人发出阻止要约生效的通知。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后、被受要约人接受之前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失效的通知,使其不再受要约的约束。

2.有效承诺的构成要件?

须由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对要约人做出

须是对要约的回复

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须采用要约限定的承诺方式,除非未采用该方式并不会损害要约人的利益

3.显名代理、隐名代理和不披露代理关系存在的代理的含义。

(1)显名代理,这种代理指既明示为被代理人利益,又明示以被代理人名义而表示意思或接受意思表示的代理。

(2)隐名代理或不公开被代理人姓名的代理。这种代理是指不明示以被代理人名义,但明示为被代理人利益而表示意思或接受意思表示的代理。

(3)不披露代理关系存在的代理。这种代理指既不明示以被代理人名义,也不明示为被代理人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表示意思或接受意思表示的代理。

4.表见代理含义及其构成要件?

表见代理是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欠缺代理权,但由于被代理人(代理人)的行为致使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充分的代理权,在这种情况下由该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代理。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客观上:存在使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依据;

2、主观上:第三人确实不知且不应知道行为人无代理权(善意、无过失)。

5.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的义务

1)承运人有提供约定船舶的义务

2)承运人有保证船舶适航的义务

船舶适航标准有三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承运人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

第二,承运人应妥善地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

第三,承运人应确保货舱具有适合装货的能力。

3)承运人有管理货物的义务

4)承运人有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题

某外贸公司按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装运前已向保险公司投保平安险;2月初货物装妥顺利开航。载货船舶于2月16日在海上遇到暴风雨,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为5000美元。数日后,该轮又突然触礁,致使该批货物又遭到部分损失,价值为9000美元。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上述两项损失是否都应予以赔偿?为什么?

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答: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平安险的责任范围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触礁受损的9000美元,是运输工具遇到意外事故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国际商法双语教学探析 第3篇

1 国际商法开展双语教学的必要性

国际商法是国际经贸与商事法律的交叉学科, 主要以国际商事公约、国际商事惯例为主要学习内容, 涵盖商事组织、合同、代理、争议解决等方面, 涉及西方的两个法律体系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中有关商事法律制度。该课程所学习的主要内容大都源自外文原文, 众多课堂案例也因自身所具备的国际性与涉外性, 使得双语教学势在必行。

同时, 开展双语教学, 可以有效提高学生用流利的外语处理涉外商事法律纠纷的能力, 培养出适应国际化趋势具有国际视野的“精专业、懂法律、通外语”的复合型人才。

2 国际商法实施双语教学存在的问题

目前, 我国多所高等院校的国际商法课程主要针对经管类尤其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开展双语教学, 结合笔者多年的教学经验, 发现该课程开展双语教学在取得了一定成果的同时, 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2.1 国际商法双语师资匮乏

师资水平是决定双语教学成败的关键。作为国际商法双语教学的教师, 一方面要精通国际商事法律, 另一方面需要具备较强的英语口语能力, 同时还需要有扎实的专业法律英语基础。就目前国内承担双语教学的老师来看, 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教师为数不多。尤其是对于普通院校, 大多承担该课程的教师均出自“本土”法律专业, 外语水平相形见绌。

2.2 学生法律基础薄弱, 外语水平参差不齐

国际商法的学习, 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 至少应该掌握法理、民法学、商法学、国际法学等课程的相关知识, 而该课程的授课对象主要是经管类学生, 缺乏必要的法律基础, 因此在学习时容易出现法律知识基础薄弱、专业知识掌握消化不良和双语教学流于形式等问题。同时, 国际商法的授课对象为非外语专业学生, 因此外语水平尤其是专业法律英语水平不高, 使双语日常教学进度较慢, 难度较大。

2.3 学生缺乏国际商法实践环境

由于国内企业鲜于应对国际商事纠纷, 即使积极应对也大多聘请高端国际法律人才, 并且公司法律纠纷大多不公开披露, 因此国内学生通过双语教学掌握的国际法律知识没有社会实践的机会, 难以学以致用。

2.4 缺乏适用的双语教材

目前国内有关国际商法的双语教材并不多, 一类主要为国内学者编著, 另一类主要是直接选用国外大学的国际商法教材。两类教材均具有一定的缺陷。首先, 国内学者编写的教材为数不多, 选择余地不大, 并且思维方式符合国人的习惯, 很难学到地道的商业法律英语。此外, 国外教材的直接选用, 能够使学生学到最纯正的法律英语及最新的国际纠纷案例, 但这类教材缺乏中国相关法律知识和相关涉外案例的介绍, 教材中许多内容与中国学生学习从事涉外经贸活动规则的要求相差较大。无论是对教师还是学生, 对这一类教材内容的熟悉与把握都需要较多的时间。

3 完善国际商法双语教学的几点建议

3.1 加大对国际商法双语师资的培养

兼具法律与外语水平的师资培养不可能一蹴而就, 需要有步骤、有计划地选派师资参与国内外培训, 不断提高自身的外语水平与法律知识, 同时加强教师与国内外商事主体的合作, 积极参与到企业国际商事纠纷的解决中, 不断提高国际商事案件的处理能力。只有具备了专业的师资水平, 才能使双语教学得到根本性提高。

3.2 积极推进双语教材建设

国际商法教学工作者应总结多年教学经验, 编写一本适合国内学生使用的双语教材。一方面涵盖原版国际商事公约、国际商事惯例及各国有关商事立法, 同时加入典型国际商事纠纷案例, 同时将中国相关法律介绍清楚, 并能引入国内企业应对国际纠纷的实例。最终能够做到中外合璧, 既符合中国学生学习思维, 又掌握最地道的法律英语, 达到两全其美。

3.3 丰富教学方法, 充分利用现代教学手段

教师可采用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比较学习、多媒体赏析、小组讨论等多种方法来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 使学生能够在课余时间积极补充法律基础知识、强化外语水平。同时教师可引导学生充分利用互联网, 访问国外法律电子资源库, 了解最新国际商事纠纷详情, 充分拓展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和国际案件分析解决能力。

3.4 走出课堂, 参与企业实际案例的解决

国际商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 鼓励校企合作, 为学生提供更多的社会实践机会;也鼓励学生自寻企业, 参与到实际国际商事法律事务中去。通过社会实践, 使学生熟悉国际商事法律环境和规则, 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为培养掌握国际商事交易规则与惯例的实用型人才、增强我国国际商事法律人才竞争力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4 结论

国际商法双语教学, 注重国际商事法律和外语能力的双重培养, 这契合我国培养复合型人才的最终目标, 满足企业对国际商事法律人才的实际需求, 对学生终生发展及高校高素质人才的培养都起着积极的作用。在未来, 如何使国际商法双语教学取得更好的效果, 需要教学工作者的不断探索, 需要学生的不断努力, 同时还需要课程体系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内容更新换代、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等多方面的协调配合。

摘要:国际商法是国际经贸与商事法律的交叉学科,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该课程自身所具有的国际性与涉外性, 使双语教学势在必行。本文作者通过多年的教学实践, 指出了该课程实施双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教改建议。

关键词:国际商法,双语教学,教学改革

参考文献

[1]杨建峰.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商法双语教学的思考[J].教育教学论坛, 2010 (10) .

[2]蒙冬梅.国际商法课程双语教学研究初探[J].法制与经济, 2008 (2) :105-106.

[3]陈晶莹, 殷敏.论不同受众下的国际商法教学[J].美中法律评论, 2007 (2) :49-54.

[4]范俊荣.国际商法课程双语教学的实践与思考[J].黑龙江教育, 2008 (12) .

国际商法双语教学探讨 第4篇

关键词:国际商法;双语教学;矛盾;教学探讨

国际商法课程主要以国际商事交易相关活动所遵守的各类法律规则与惯例为学习内容,其自身内容的涉外性质适合开展双语教学,通过双语教学能够帮助学生构建比单一中文教学更为全面和扎实的国际商法理论基础与专业英语技能,对今后从事各种涉外经贸活动,解决实务中所出现的法律问题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在笔者进行国际商法双语教学的进程当中,在不断进行教学评估和反馈的基础上,在学习前辈教师教学理念和教学思考的前提下,总结出以下几点双语教学中存在的矛盾,对以下几点矛盾的探讨在笔者看来是解决目前双语教学问题的关键。

一、国际商法开设双语教学的必要性与学生法学知识基础薄弱的矛盾

当前国际经贸活动广泛建立在各种国际商事法律规则与惯例基础之上。因此,掌握国际商事法律的基本规则惯例以及熟悉解决争议法律途径,对国际经贸活动的顺利开展,以及维护正当合法权益都十分必要。国际商法所涉及的国际经贸法律规则很多都来源于美欧等国的法律制度与司法经验,引入英文教材,开展双语教学,可以使学生较为深刻地理解国际商事规则的本源,对于从事国际经贸专业知识学习的学生而言,国际商法开展双语教学的重要意义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将本来就晦涩的法学术语英语化让法学基础薄弱的学生更加吃力,所以加大普法教学力度也就成为应有之意。

二、国际商法开设双语教学的必要性与优秀国际贸易法双语教材缺乏的矛盾

根据笔者近年不断试用目前国内选用的教材体会,现行国际商法教材版本较多,基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内作者出版的针对中国学生的双语教材,另一类是直接选用美国大学所使用的国际商法教材。前一类教材符合中国人的视角与教材编写习惯,内容不仅介绍西方法律制度,还能注重与中国法律制度规则对比,有利于学生全面地理解掌握,但是其内容表述上往往具有较为明显的中国式的思维习惯与表述方式,而非地道的专业英语。此类教材比较适合教师开设国际商法双语初期选用。后一类教材作为美国专业人士编写的大学教材,法律英语纯正,体例安排生动,案例编选丰富。但是这一类教材本身针对的对象是美国学生,缺少对中国涉外法律规则的介绍,因此教材中许多内容与中国学生学习从事涉外经贸活动规则的要求相差较大。现行国际商法教材版本较多,在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日新月异的情况下,旧版教材的结构设置已显得不甚合理,教材内容与本专业其他课程重复较多,相关法学基础知识不足。笔者认为,在更新旧版教材结构的同时,合理融入与国际商法有关的法学基础知识,即将国际商法所需法学基础知识加以整理放在教材之前,或将该部分知识有机融入教材的每一章内容。为了满足双语教学的需要,新的教材还应考虑将国际商法中有代表性的内容的英语原文保留,即教材的部分内容为中英对照;另外,还应加入一定比例的英文资料。有学者认为,选用合适的外文原版教材也是非常重要的,笔者认为没有必要在本科教育阶段,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也引入国际商法英文原版教材,我们应当将教育资源用在编写适用国际商法双语教学的教材上,而非直接“拿来”。

三、国际商法开设双语教学的必要性与学生法律英语高度专业性以及缺乏的矛盾

法律英語是法学专业的必修课,在英语国家中被称为Legal Language或Language of the Law,即法律语言,在英语中指表述法律科学概念以及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时所用的语种或某一语种的部分用语。法律英语所使用的语言不仅是英语本身,还包括其它语种,如法语、拉丁语等,而且它不仅是一门简单的翻译课。开展国际商法的双语教学,法律英语基础不能为零,仅靠教学中的临场翻译,根本无法满足国际商法双语教学的目的。国际商法本身具有专业术语多的特点,一些英文词汇在日常应用时的含义与其在法律术语中的含义相去甚远,而且在教学实践中我们不只是会遇到翻译问题,更重要的是语境问题,这些专业术语理解上的困难,必然影响学生对本课程学习的积极性和教学效果。

四、国际商法开设双语教学的必要性与教师英语应用能力不足的矛盾

目前,我国高校双语教师匮乏已成为制约双语教学发展的瓶颈。我国高校至今还没有专门针对双语师资的培养,现有的双语教师缺乏专门系统的双语师资培训。从总体来看,高校双语教师大致可分为两类:一部分是一些外语优秀的专业课教师,这部分教师可以熟练阅读外文文献,科研能力强,能够用外文板书或按照外文课件授课,但缺乏语言教学方面的系统训练,听说能力不足,很难用外语充分表达自己的专业思想,也难与学生互动,直接影响双语教学的实际效果;另一部分是外语专业教师通过较为简单的专业知识进修后转而进行双语教学(或者是外语专业的本科生在研究生阶段学习了非外语专业),他们虽然语言教学能力较强,但是专业基础不扎实,在有限的时间内难以系统掌握专业领域知识,无法深入传授专业知识,容易把双语教学变成了语言教学。因此,高校双语教学要兼顾近期急需与长远规划,多方面着手建设一支专业结构合理、年龄梯度合适的双语教师队伍,并形成梯队式师资储备。自倡导双语教学以来,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商法课程的双语教学的巨大价值得到广泛认同,这契合了国贸专业培养专业理论与实践复合型人才的最终目标。但是国际商法双语教学一开始往往会陷入困境,实际的教学效果与预期目标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这种困境既是专业学科差别,也是由双语教学模式自身缺陷所导致的。面对存在的困境,我们需要不断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及时找出改进教学效果的方法,从而逐步实现双语教学的目标。

参考文献:

国际商法复习资料 第5篇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据票据法签发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者在票载日期到来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可以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票据的社会经济功能1.汇兑功能2.信用工具3.支付工具4.结算工具

票据的法律特征1.票据是设权证券2.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3.票据是流通证券4.票据是文义证券5.票据是要式证券6.票据是无因证券

票据行为的分类1.出票2.背书3.承兑4.保证5.参加承兑根据其性质不同分为基础票据行为和附属票据行为。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名出具的,要求受票人于见票时或有规定的日期或于将来可以确定的时间内,向特定人或凭特定人的指示或向持票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本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于见票时或一定日期向受款人或其指定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允诺。

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银行于见票时向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两大法系代理制度理论基础的对立:等同论与区别论

独资企业 概念:在我国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特征1.独资企业投资人为一人,而且仅限于自然人2.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享有完全地控制、支配权力3.投资者对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独资企业依附于投资者的人格

合伙企业 概念:是指合伙人依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基本特征1.自治性强2.普通合伙人企业是人合组织,有限合伙企业是人、资两合组织,均是基于合伙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而成立的,合伙人的死亡、破产以及退出都直接影响合伙企业的存续3.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既是人的联合,又是财产的联合,合伙企业须有合伙人的出资构成的一定的财产,合伙的出资数额、方式及期限等由合伙人约定4.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有无限连带责任,这是区别于其他类型企业的最为显著的特征

公司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最重要的商事组织法律形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是依法定程序设立并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大陆法系认为公司是依法设立并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分类: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特征1.法定性2.营利性3.有限责任性(法人性)4.公司存在的永久性5.组织严密性

公司组织制度1股东大会2.董事会3.监事会

知识产权法律 概念:是人们对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而依法享有的专利权利。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公约》《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罗马公约》特征1.无形性2.专有性3.地域性4.时间性

版权 概念:又称著作权,指的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力.版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造者所享有的权利,广义的版权还包括邻接权,即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对其劳动成果依法

享有的权利.专利权 概念:国家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其他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间内所享有的独占权,作为享有独占权的对价,专利权人通过专利申请文件向全社会公开自己的专利技术.商标权 商标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在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可区别于其他同种商品或服务的一种标志。

国际商事仲裁特征1.当事人意思自治性2.灵活性3.保密性

1国际法的特征和概念:调整国际商事组织和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已经扩展到货物交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三大贸易领域。

2国际商法中的国际不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而是指跨越国界。

3国际商法方面的渊源: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4罗马法是公元前5世纪罗马最早的成文法<十二铜表法》

5《普通法》来源于英国中世纪以法官判决形成的判例法。包括英美。

6英国在普通法之外又产生了另一种独特的法律形式——衡平法

7春秋时期,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步成文法典———法经 8中国的法律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民族区域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5)规章(6)特别行政区法(7)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9合同订立的过程——要约与承诺

10合同成立的特殊要求——对价与约因 11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能力——中国关于自然人订约能力的规定是《民法通则》,《合同法》第一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三种是无民事行为能为人。12合同的形式:(英美法),(大陆法),(中国法)

13合同必须合法 合意的真实与瑕疵 14<合同法>确定了法定的履行规则:(1)质量不明确的国(2)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3)履行地点不明确(4)履行期限不明确(5)履行方式不明确(6)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

15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1)大陆法系直接继承了罗马法的过错责任原则(2)英美法系坚持合同责任为严格责任或者无过错责任 16《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把违约分为根本违法合同和非根本违法合同。17违约的救济方法指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被对方侵害时法律上对受害人给予的补偿。

包括(1)实际履行specificperformance(2)损害赔偿damages(3)解除合同rescission(4)违约金liquidated damages(5)禁令injunction

18情势变迁clausula redus sicstantibus概念:情势变更原则指合同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合同落空frustrastion of contract:由于某些超出合同当事人控制能力以外的突发事件导致某种允诺不可能履行,这种允诺就被解除,允诺人自然也不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 force majure;合同订立后发生的,不可发生意外事故,当事人可以延迟履行或者解除合同,任何一方不得请求损害赔偿。

19抵消的概念:是指负债务的双方,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内相互消灭。

20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得将该标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合同的制度。

21英国是世界上最早有产品责任判例的国家。

3.《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适用条件:

(1)营业地分别处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也就是说,公约适用于不同缔约国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

(2)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营业地所处的国家不都是公约的缔约国,比如一方当事人营业地所处的国家是公约缔约国,另一方当事人营业地所处的国家不是公约的缔约国,或者双方当事人营业地所处的国家都不是公约的缔约国,如果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时,应适用该缔约国所参加的公约。4.不能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货物交易

(1)购买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即消费品的交易);(2)经由拍卖的销售;(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5)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6)电力的销售。

5.风险转移(passing of risk),是指货物风险由卖方承担转为由买方承担。7.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

(1)信用证是一种独立的银行信用。(2)信用证是一种独立的自足的文件。(3)信用证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交易。8.国际货物运输的种类:(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2)国际铁路货物运输(3)国际航空货物运输(4)国际货物联合运输 9.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种类

(一)班轮运输:也称为定期运输或提单运输,是船舶在固定的船线上和港口间按事先公布的船舶表航行,从事货物运输业务并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的海上运输方式。

(二)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运输。它与班轮运输不同,没有预定的船期表,航线和港口,船舶按照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的租船合同规定的内容组织运输。分为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和光船租赁。

10.提单的定义:提单是指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载以及承运人保证凭此交付货物的单据。单据中关于货物应按记名人的指示或不记名人的指示交付或交付给提单持有人的规定,即是这一保证。11.提单的分类

(1)按照签发提单时货物是否已装船划分: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2)按照提单收货人的记载不同划分: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提示提单。(3)按照提单有无批注分类: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4)按照提单运输方式不同划分: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多式联运提单。

(5)几种常见的特殊提单:倒签提单,预借提单和租船合同项下签发的提单。12.保险:《保险法》对保险的定义: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13.保险法的基本原则:(1)保险利益原则(2)最大诚信原则(3)损失赔偿原则(4)近因原则

两大法系的比较:第一法律的分类方法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将公法和私法作为法律分类的基础;英美法系国家则是以普通法和衡平法作为法律的基本分类。第二,法律的表现形式不同,大陆法系国家倾向于编篆法典;英美法系主要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第三,在法律思维方式的特点方面,大陆法系法官审理案件以成文的法律条文为依据,采用演绎性思维分析案件;英美法系法官引证判例审理案

件,运用归纳式思维,注重类比推理。第四,在诉讼程序方面,大陆法系与教会法接近,属于纠问制诉讼程序,而英美法系国家则是对抗制诉讼程序,当事人举证居于主宰地位。第五,在法的渊源方面,大陆法系国家,正式法的渊源是制定法,法院的判断,法律没有正式的效力,英美法系国家,法的渊源是制定法和判例法,判例法优于制定法。

FOB.CFR.CIF比较:共同点①三个贸易术语都只能用于水上运输方式②按照三个贸易术语签订的合同都属于装运合同③三个贸易术语下的风险转移点是一致的.不同点①价格构成不同②运输责任不同③保险责任不同④三个术语后所指定的港口意义不同

《联合国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风险转移时间的具体规定:第67条规定,如果买卖合同涉及货物的运输,且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给承运人时,风险转移到买方身上。68条规定,对于在运输途中出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转移到买方承担。根据这一规定,原则上,路货买卖的风险从合同订立时起转移,订立合同的时间就是风险转移的的时间。因为货物已经在运输途中,订立合同时,卖方通常只向买方提交单据,路货买卖实际上是一种单据的买卖。所以,订立合同的时间就是卖方提交单据的时间,也就是风险转移的时间。信用证:是一种开证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出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在一定金额内凭受益人提交的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文件。支付程序步骤:①买卖双方在买卖合同中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②买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当地银行申请开出信用证,按照合同的内容填写申请书,并向银行交纳押金或其它保证③开证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书的要求,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授权卖方开出以开证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并将信用证寄交给通知银行④通知银行核实信用证的真实性后,将信用证转交给受益人⑤受益人即卖方审核信用的内容与买卖合同是否相符,如果不符,要求买方修改信用证;如果相符,则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将货物装运,备齐各种货运单据,开出汇票,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凭货运单据向议付银行议付货款⑥议付银行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审核单据相符后,按照汇票金额扣除利息,把汇款垫付给卖方⑦议付银行将会票和货运单据一起寄交给付款银行,索偿款项⑧付款银行审核货运单据与信用证相符后,付款给议付银行⑨开证银行通知买方付款赎单⑩ 买方付款,取得单据

保险标的的委付条件:①委付以保险标的的推定全损为条件②委付必须适用于保险标的的整体,具有不可分性③被保险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的委付申请④被保险人必须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⑤ 委付必须经保险人承诺接受才能生效

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条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条约》《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作者与广播组织公约》《罗马公约》《WIPO版权公约》《WIPO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有限责任制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均是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负直接责任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不发行股票,由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2人

国际商法课后题 第6篇

1.诚实,忠实义务。案例中提及Penguin & Co的低级职员将不同期的定期存款存入事务所的总账中,而不是缪尔黑德的信托账户,这个行为为事务所谋取私利的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因此其违背了诚实,忠实义务。诚实,忠实义务是各国对代理人所规定的法定义务。被代理人是基于代理人的高度信任,才将本来亲自为之的事物委托代理人代理的,故代理人须不负委托人所望,为委托人的最大利益服务,不得“身在曹营心在汉”,不得从代理行为中谋取任何私利或收受贿赂,或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代理人的利益,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订立合同或同时兼任合同双方的代理人,也不得与被代理人进行竞争型商业活动(竞业禁止业务)。此外,代理人须掌握的有关客户的一切必要情况,应及时通知和披露给委托人。

2.亲自履行义务。案例中提及由于Penguin & Co 非常忙碌,于是他们将分配其他股份的任务指派给了一家股票经纪公司,且该家股票经纪公司向遗嘱执行人进行收费并向Penguin & Co支付佣金。这个举动严重违背了代理人诚实,忠实义务。委托代理合同订立时,代理人的身份是委托人所考虑的极为重要的因素,像这样的劳务型合同,委托人必须亲自履行,而不能将代理事务转托他人,除非委托人同意代理人这样做。否则,由代理他人之外的其他人所完成的代理事务,委托人有权拒绝。

3.勤勉谨慎义务。案例中提及Penguin & Co 将一份股份转让给了错的受益人。因其疏忽,敷衍而造成的被代理人损失的这种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某些国家如日本,也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简称善管注意义务。要求代理人包括公司董事以代理人所应有的素养和技能,像处理自己的事物一样,以足够的勤勉,谨慎和小心,履行代理职责。否则,须对其疏忽,敷衍而造成的被代理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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