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型政府建设各项制度

2024-05-22

服务型政府建设各项制度(精选8篇)

服务型政府建设各项制度 第1篇

政务村务公开制度

1、在镇政府、村委会所在地醒目位置设立政务、村务公开栏。

2、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宅基地审批、林木采伐、计划生育指标审批、婚姻登记、救济款物发放、国家政策性补贴发放等行政执法、财务收支等事项及时全面公开。

3、要公开相关政策、办理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办事结果、收费标准、承办人员、违诺责任。

4、实行群众“点题公开”,对群众想知道的事情随时公开。

5、实行阳光政务全程公开,在事前、事中、事后随时公开办事的构想、进展和结果。办事代理制度

1、群众来镇政府或政务综合服务大厅办事,由于政策、上级审批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在岗位等原因,不能当天将事情办结的,事情由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代办。

2、代办人员应当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事情办结。

3、在事情办结后,代办人员采用上门送达的方式,将有关手续、证卡、表格等送到群众手中,不让群众走回头路。

4、及时登记填写代办记录,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备案。群众预约领导制度

1、在坚持领导接待日制度的基础上,对于确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协调、解决,而群众所要找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因公外出不在办公地点,由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填写《群众预约领导办公卡》,然后在群众所找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回来后,上门到群众家中了解情况,予以及时解决。

2、在事情办结后,及时填表登记。佩证上岗制度

1、无论是党群工作者、公务员还是事业站办所工作人员,在上岗时都应当衣着得体,举止大方,语言文明,树立机关工作人员良好形象。

2、上岗时统一佩带附有工作人员照片、姓名、职务、编号、联系电话等信息的胸卡,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信访旁听制度

1、书记、镇长信访接待实行旁听制度。

2、召集人为党委常务副书记。

3、旁听人员为有关站办所负责人、旗镇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退休老干部代表、群众代表。

4、及时征求和听取旁听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完善信访接待机制,办公办事公正公平。群众听证质询制度

1、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或与群众关联比较大的重要决策和事项,经党委会决定,可随时召开群众听证质询会。

2、参加人员由有关人员及离退休老干部、政协人大委员等组成。

3、听证质询会同与会人员进行直接的、平等的对话和交流,问计于民,取信于民。

4、听证质询会能够当场解释和答复的问题当wenmi.net场予以答复,不能做出结论的,要说明原因和确定责任人,限定办理时限。

5、事情有结论或办理完毕,及时将结果公开并向有关人员反馈情况。延时办理制度

1、服务窗口单位适当安排工作人员轮休,实行双休日办公,五个工作日七天服务,确保双休日群众事情有人办理。

2、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要求,在八小时之外延时服务。

3、延时服务与正常服务要有同样的态度,同样的效率,同样的效果。

4、工作人员不得在延时服务期间接受群众的宴请。社会监督考评制度

1、镇党委把转变工作职能、转变干部作风、转变工作方法,建设服务型政府纳入对单位、干部考评范畴。

2、此项内容的考评,注重民主监督和群众公认,采取群众评、领导评、互相评等方式,全方位考查评价各单位、各工作人员的现实表现。

3、针对群众反映出的问题,相关单位和个人要制定方案限期整改。

4、对群众满意率低的干部,要给予警示和戒免,当年不得评优、晋职、列为后备干部。

5、对群众不认可的干部,进行停职侯岗处理。服务“四限”制度

1、限时:简化手续、限定时间、工作不推诿。服务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2、限地:深入基层、限定地点、工作不绕弯。镇设服务大厅村设便民服务室,村妇联主任和记帐员为便民工作联络员。能到户办的事不到村,能到村办的事不到镇,能到户办的事不上推,需要到旗办的事镇统一代办。

3、限事:明确权限、限定事项、工作不越权。切实转变职能,真正变管理为服务。

4、限费:政务公开、限定标准,工作不滥收费。信息收集与发布制度

1、为满足群众对各类致富信息的需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2、通过电脑上网、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做到全面、系统、快速、准确、真实。

3、对获取的信息要分门别类进行系统整理,根据时效性和种类的不同,加工制成信息产品。

4、通过电视节目的信息,信息发布会、板报、橱窗、宣传单等形式进行信息发布,每年月发布一次。

5、信息发布要有计划、有针对性,要结合当地经济实际,要有详实的材料,建好信息发布的档案。服务承诺制度

1、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全体镇干部、镇直单位负责人,村干部必须认真对待接待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咨询、请求等服务事项。

2、领导班子成员受理的服务事项,属职责范围内的,立即答复与处理,属需部门处理的,立即指示给相关承办人,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程度,限定服务办结日期,交承办人处理。

3、镇村干部受理的服务事项,必须立即着手解决处理。属政策和技术咨询方面的,自己能予以答复解决的,立即予以解决;答复解决有难度的,立即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属矛盾纠纷类的,按“三级调处”程序办理。

4、服务事项原则上必须在受理后10日内解决,领导指示的,按指示限定时间解决,除极特殊情况外,最长解决时限不得越过30天。

5、领导干部年内服务事项每人不少于10件,镇干部每人不少于5件。服务指标完成情况,记入干部考核,予以奖惩兑现。学习培训制度

1、“满意服务政府创建”活动要以学习培训为教育的主要形式,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

2、在活动中,镇组织集中学习培训每月不少于2天,村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2天,干部、党员每人每月自学达到20课时以上;

3、在学习内容上,除镇领导小组规定的学习篇目外,各支部、每位干部、党员要结合各自实际选学相应的自学文章;

4、集中培训参训率镇干部要达到100%,农村党员要达到85%以上,镇、村干部掌握实用技术6项以上;

服务型政府建设各项制度 第2篇

1(单选题).(4 分)行政主体行使审批权的同时也要承担职责,体现了行政审批权的(C)原则。

A.独立自主 B.预防为主 C.权责一致 D.合法行政

2(单选题).(4 分)为破除部门利益的“一亩三分地”,增强工作主动性,国务院将加大(B)推动力度,更多借用社会力量促进改革。

A.从内到外 B.自上而下 C.从外到内 D.自下而上

3(单选题).(4 分)法无授权不可为,我国应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在此基础上推行地方各 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B)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A.权利清单 B.权力清单 C.负面清单 D.财力清单

4(单选题).(4 分)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上(D)经济社会的发展。A.平行于 B.领先于 C.紧随 D.滞后于

5(单选题).(4 分)我国政府要妥善处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依法行政的关系,要发挥(A)对政府职能 转变的引领和规范作用。A.法治 B.法制 C.督查 D.创新

6(单选题).(4 分)按照国务院要求,能取消的职能就要尽量取消而不放下,因为(B)的最终目标是要 激发市场活力和企业创新动力。

A.简政集权 B.简政放权 C.冗政集权 D.冗政放权

7(单选题).(4 分)行政审批主要是政府运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社会的(C)控制方式。A.事中 B.整个过程 C.事前 D.事后

8(单选题).(4 分)《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是在(B),标志着行政审批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的轨道。

A.1998 年 B.2004 年 C.2000 年 D.2014 年

9(单选题).(4 分)根据宪法,(A)是实施审批制度改革的主体。A.国务院 B.企业 C.地方政府 D.社会组织

10(单选题).(4 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B)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 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

A.经济事务B.微观事务 C.行政事务 D.宏观事务

11(多选题).(3 分)下列各项中,对我国 2001 年以来行政审批项目描述正确的是(BD)。A.不断集中 B.不断取消 C.不断增加 D.不断下放

12(多选题).(3 分)在强调政府对市场和社会放权的同时,还要注重行政体系内部中央向地方放权,向 地方放权主要是在(BCD)。A.监管权 B.财权 C.生产经营活动审批权 D.项目投资审批权

13(多选题).(3 分)下列各项中,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义描述正确的是(ABC)。A.是增强经济发展动力的迫切需要 B.是防治腐败的釜底抽薪之策 C.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 D.是使政府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必然要求

14(多选题).(3 分)国务院采取减少(ABCD),以最大限度地给各类市场主体松绑。

A.表彰、评估项目 B.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 C.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D.达标、评比项目

15(多选题).(3 分)下列各项中,对我国行政制度改革的影响描述正确的是(ACD)。

A.加强了服务型政府建设 B.降低了依法行政水平C.促进了机关反腐倡廉 D.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

16(多选题).(3 分)2013 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中提到要(ABD)。

A.规范设定审查程序 B.加强监督 C.增加非行政许可审批 D.严格设定标准

17(多选题).(3 分)为加快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政策措施,提高政府公信力,2014 年国务院决定对已出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引入(BC)方法。A.自我评价 B.社会评价 C.第三方评估 D.相互评价

18(多选题).(3 分)我国受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行政审批广泛地运用于行政管理的各种领域,这项制度对于(ABCD)发挥了重要作用。

A.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B.促进经济发展 C.促进社会发展 D.保障公共安全

19(多选题).(3 分)我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看,政策基本落实,积极效果正在显现,但也存在 一些问题,包括(ABCD)。

A.行政审批不规范 B.部门和地方协调不够 C.中介机构评估效率低 D.非行政许可审批存在“灰色地带”

20(多选题).(3 分)下列各项中,对 2013 年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意见描述正确 的是(ABCD)。

A.做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 B.转给市场和社会的,任何一级政府不得截留 C.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由市县政府负责 D.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1(判断题).(3 分)我国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改为实缴登记制。(×)

22(判断题).(3 分)我国各级政府应准确有序协调的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3(判断题).(3 分)党的十八大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 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24(判断题).(3 分)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应繁化程序,限时办结,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实现“同标 准许可”、“无差异审批”。(×)25(判断题).(3 分)我国将现行的企业检验制度改为企业报告公示制度。(√)

26(判断题).(3 分)要鼓励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 度。(√)

27(判断题).(3 分)我国要出台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指导文件,逐步建立公开透明、便利高效、程序严 密、权责一致的行政审批制度。(√)

28(判断题).(3 分)一些部门和行业协会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专业性不强、法律法规 依据不足,使个人就业创业和企业创新受到繁多的“证书”的拖累。(√)

29(判断题).(3 分)我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要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服务型政府建设各项制度 第3篇

乡镇级政府及村民委员会作为我国行政机关的代表, 直接对农村地区进行管理, 他们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否直接关系着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通过查阅文献可以看出近些年来, 在我国农村土地征用复议案件多有发生。这些案件大多得到了行政复议机关的合理裁决, 但是农民的行政复议之路却多为坎坷, 甚至付出了生命安全的代价。

2 服务型政府对行政行为的新要求

2.1 强化服务行政, 弱化干涉行政

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 干涉行政和服务行政都是不可或缺的社会治理手段, 但是在服务型政府建设背景下, 政府的服务行政应该是第一位的, 其次才是干涉行政。因此政府要积极的给予公民服务行政, 满足公民所需求的科教文卫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 减少行政干预行为。

2.2 倡导积极行政, 防止肆意行政

2.3 高度重视民生, 发展给付行政

“民生”一直2007年十七大以来我国发展政策的关键词, 因此建设服务型政府同样要彰显民生情怀。在行政法学领域, 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一般被称为给付行政或者服务行政。服务型政府就是要对社会弱势群体给予生存照顾, 同时要加强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为公民提供便利生活条件。

3 服务型政府建设背景下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问题分析

3.1 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实际地位悬殊

行政复议过程中, 原则上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法律地位是平衡的, 但实际上是差强人意的。在农村土地征用行政复议案件中复议被申请人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和权力打压、恐吓申请人的时间屡见不鲜, 突出反映了我国行政复议过程中, 由于其“民告官”的性质, 在复议过程中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显示地位难以平衡。

3.2 行政复议范围狭窄

我国行政复议法中对行政复议范围的规定仅限只有在行政复议法所列举的可进行行政复议的案件中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我国关于农村土地征用的相关法律规定很多。在农村土地征用行政复议案件中, 因为相关法律制定等抽象行政行为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是不能进行行政复议的。这些充分反映出了我国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有局限的。

3.3 复议监督与指导缺失

我国行政复议法对复议的监督和指导作出的具体规定。首先, 县级以上行政复议机构一般接受本级行政复议机关的领导。其次, 行政复议机关向本级政府负责。这就出现了复议机构既是运动员, 又是裁判员的现象。在农村土地征用行政复议案件中, 地方政府或复议机关会因为自身利益, 利用各种手段掩饰该方面的行政复议, 使农民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救济。

3.4 公民淡视行政复议权利

我国自古以来形成的官本位思想, 使人们认为, 人民接受政府的管理, 凡是与政府之间发生的矛盾, 政府永远是正确的, 而人民是很难保证自身的权利的。在农村土地征用行政复议案件中, 农民群众一方面没有雄厚的经济基础, 另一方面自身的法律知识匮乏, 就会放弃自身的行政复议权利。

4 行政复议的改革对策

4.1 构建健康的行政复议环境

构建健康行政复议环境的具体对策有:首先, 规范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行为, 行政机关应该认真的接受行政复议机关的调查和决定, 将行政复议做为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能力的自我检查机制。其次, 构建和谐的行政复议环境。行政复议只是解决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纠纷的一种行政行为, 减少人们心目中对行政复议的严重化思想。

4.2 完善行政复议相关法律规定, 弥补行政复议法的不足

具体来说要随着行政复议实践的推进将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处分、公务员管理、行政复议的法律根据等方面逐步通过法律法规形式纳入到行政复议的范围中来。这样首先可以促进我国行政复议法治化, 其次可以监督政府行为,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可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4.3 建立合理的行政复议监督与指导机制

首先, 引入第三方作为行政复议的监督与指导工作, 避免复议机关即是裁判员, 又是运动员的情况。其次, 建立行政复议的公民参与机制, 提高行政复议的合法性。最后, 做好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衔接, 使行政诉讼成为解决公民行政复议救济的有效途径, 促进行政复议的司法化。

4.4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积极维护自身行政复议权利

政府应该积极的在全国, 特别是在贫困落后及农村地区进行法律宣传和法律供给, 提高人们额公民权意识和法律意识, 当自身的权利受到法律侵害时要积极的寻求救济。公民积极主动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是促进政府积极行政, 责任行政, 法治行政的过程, 对完善我国行政复议, 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刘星.服务型政府:理论反思与制度创新[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杜, 2006.

浅析服务型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建设 第4篇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09.23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9-57-03

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政府的管理方式要由人治向法制转化。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著名讲话中,高度评价了制度的作用:“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邓小平的这段论述充分表明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制度建设还很落后,如果在某个时期,领导者重视绩效评估,则这个地区的政府绩效评估效力就较好。否则,政府绩效评估效力就很差。要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加强政府绩效评估相关制度建设,由此才能形成绩效评估的长效机制,持久稳定地促进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发展。

一、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建设的现状

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制度建设大体包括如下四个方面:

(一)政府的审计法律规范

从我国的审计实践发展来看,大体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1993年至上个世纪末,自发萌芽阶段;以审计署颁布的《2003年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为标志的积极探索阶段;自2007年后,审计机关为了贯彻十七大精神,从此进入总结提高阶段。从审计类型而言,我国的国家审计可以分成两种类型,合法审计和绩效审计。合法审计主要按着法律规范对政府的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查。绩效审计主要针对政府使用公共资源的状况进行审计,审计的目标是衡量政府在使用这些资源时的经济性、效率性、效能性如何。在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实践中,既有针对某种项目的单独审计,又有和其他审计联合在一起的“结合型”审计。单独审计方面的例子,比如在2002年,深圳市审计局对市属12家医院的审计,审计对象包括医疗设备采购,大型医疗设备使用等方面的审查。“结合型审计”的例子,如在我国公安局绩效考评中,审计机关就对公安局的行政成本进行审计,这其中包括专项资金审计和行政费用审计。

(二)公共政策绩效评估制度

就理论方面而言,我国至今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科学的公共政策评估体系。从评估实践方面来看,我国在2000年开始了政府部门预算制度改革,这既是我国绩效改革实践的探索,同时也是我国公共政策评估的开始。但无论从指标体系的设计,还是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都有待于进行积极的探索和改进。

(三)公共项目评估制度

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经过20多年的实践发展,公共项目评估制度逐步向规范化方向发展。但据2008年政府审计报告,我国32个部门的2007年财政预算,有385.41亿元项目支出预算年初未落实到具体项目中。这说明我国的公共项目评估制度执行力度不够。

(四)公务员制度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不仅学习了西方的文官制度,而且充分体现了我们的国情及优秀的中华文化传统。为了进一步实践科学发展观,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愈加完善。我国于2005年4月颁布了《公务员法》。该法要求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其中工作业绩考核为重点。

二、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层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价值标准失衡

我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封建史的国家,新中国建立后又实行了几十年的计划经济体制,再加上一些外来因素的影响,因此,对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产生负面影响的价值观念有许多。综合起来,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建设存在着下面几种价值失衡现象:

1、官本位思想。官本位通常有以下几种表现:唯长官意志是从,不讲原则;极力维护自身及团体的利益,不考虑公众的利益;认为自己是高高在上的管理者而不是人民公仆等。这种官本位思想在政府绩效评估中会导致如下价值失衡:确定绩效目标时,只考虑上级的指示命令,不考虑人民群众的感受和需求;当绩效评估触及自身的利益时就会大力抵制;工作作风不民主,政府垄断绩效评估等。

2、经济价值泛化。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应包括经济指标,但不是唯一指标。而在我国许多地方的政府绩效评估中,出现了“经济政府化”和“政府经济化”的现象。例如,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地方经济,盲目批准一些重点建设项目,没有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人民群众利益的关系,结果造成了民众对政府的不满。

3、效率和公平的失衡。效率是公平的前提和基础。如果一个政府的效率低下,那么它失去的不仅是时间、金钱,政府的公信力也将会丧失,甚至会危及国家的稳定。在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估中,效率是必须被评估的指标。同时,公平又是效率的保障。单纯的效率原则,不是完整的正义观。如果政府只注重经济发展,而没注意社会公平,社会贫富分化严重,社会不和谐因素增加,结果势必影响政府的效率。经济学理论认为,社会不平等,社会交易成本会增大,边际成本就会降低。这一理论告诉我们,在社会不公的基础上,即使取得一时的经济成果,也不会产生持续性的经济发展。

(二)政府垄断

我国目前的政府绩效评估仍然是政府主导的评估,其主要表现为:

首先,内部评估是政府绩效评估的主要方式。近几年来,青岛、南通、南京、沈阳等城市,都举行了各自的评议政府活动。在这些评估中,政府尽量使人民群众参与进来,同时也关注各种媒体的评论。然而从实质上来看,这种评估仍然是政府垄断的,因为通常由政府确定评估内容和标准,政府掌控整个评估过程,评估结果怎么使用及使用到什么程度都由政府说了算。即使外部评估主体参与评估,通常也只是暂时的、不系统的,自然就谈不上制度化了。

其次,政府与公众的信息不对称。现代社会是个信息化的社会,信息化的发展为政府的绩效评估提供了更方便的条件。政府可以更快、更广泛和准确的获得各种评估信息。政府的工作计划与工作部署、预决算报表、便民服务的数量等,这些都是政府绩效评估的重要信息来源。相较政府组织而言,人民群众拥有的信息是有限的,他们拥有的信息通常是政府发布的。

(三)缺乏一个全面、综合、客观的评估指标体系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正逐步向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但还存在如下问题:

增量指标关注的不够。我国地方政府的绩效指标过多地关注存量指标,比如,本年度的GDP、人均绿化面积、市长电话接待民众来访的次数等。而对于增量指标关注的不够,诸如本年度GDP增长率、人均绿化面积增长率、本地治安状况改善情况等。例如青岛市政府2007年度市直机关的绩效考评中,经济建设的考评指标包括生产总值、财政税收总量等存量指标。存量指标只能说明现在情况如何,不能很好地反映政府的工作效率。

过多的关注经济指标。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中,没有经济指标。就服务型政府建设而言,这是合理的。目前,就我国的国情而言,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中有经济指标是合理的。但是,服务型政府建设必须要清晰界定政府的职能,政府不是市场主体,不应该过多的、不正当地干预经济。经济指标应该逐渐被弱化,直至在绩效指标中被去除。

不当理解绩效指标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联。经济发展、社会正义、社会公平等的发展程度,不应该都归功于政府的管理行为所致。政府只是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它的功能只有和其他系统相互配合才能完成。所以,政府评估指标体系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来设计,不能互相照抄照搬。我国一些地方政府不顾自身实际情况,把经济社会发展的任何成果都和政府的绩效相挂钩。就经济指标而言,我国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它们的良好经济状况是多方面造成的,例如,中央政策的支持,当地教育文化水平的先进,有较好的经济基础等,并不是一两届政府的行为所致。所以,在一些地区,总是把本地区的经济成果主要归功于政府,并且在政府绩效评估中赋予经济指标很大的权重,这都是不妥的。

缺少社会公平、公正、民主的指标。社会公平、公正、民主是任何文明社会所追求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政府理应追求社会公平、公正、民主。例如,贫富差距指标、城镇职工下岗率、义务教育覆盖率等。服务型政府要求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政府绩效评估中来,可是我国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中缺少促进人民群众参与的指标,也缺少那种改善政群关系的指标。

缺少成本意识。我国有一些地方政府总是把本年度修了多少公里路,盖了多少经济适用房等成果列入政府绩效中。这样的绩效指标是不能很好地体现服务型政府理念的。政府的绩效应该关注政府的投入与产出比,不应该只关注产出。我国有些官员不顾成本大小,搞形象工程,捞政绩,其原因之一就是政府绩效评估中缺少成本意识所致。

我国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不完善,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是学术界对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研究不够。理论来源于实践,又对实践起指导作用。由于我国政府进行绩效评估实践的时间不长,自然实践对理论的带动作用不强。要研究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绩效评估理论,我国的理论工作者还需要做出很大的努力。二是行政体制的影响。我国已经并且正在进行行政体制改革,但是有些行政体制改革的不彻底、不充分。比如当前,我国没有一套完整的界定政府在绩效评估中职能的法律规范。在这样的情形下,有些地方政府的绩效指标体系设计的就较随意,例如,政府是评估的主体,评估主体单一;评估中过度重视经济指标,忽略社会公平指标,忽略环境保护指标等。

三、加强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建设的途径

(一)加强政府绩效评估的法制建设

我国现行的有关政府绩效评估的法律,除了《审计法》、《公务员法》等少量法律较完善之外,其它方面的法律建设还很落后。就国外一些政府绩效评估较好的地区来看,法制建设抓得较好。比如,英国的《雷纳评审》,荷兰的《市政管理法》等。我国人大应加强政府绩效评估的立法工作。

(二)加强政府绩效评估的组织制度建设

目前,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估实践中,评估主体日趋多元化。在协调这些主体参与政府绩效评估中,我国政府的一些机关起着主要作用,例如,政府的督考办、效能办、纠风办等组织。然而这些组织终究是政府的内部机构,很难彻底改变政府绩效评估的“自说自话”的特征。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我们可以尝试以下做法:

首先,政府内部的评估组织和社会上一些组织联合起来,形成绩效评估的参与网络。我国有些政府的效能办公组织和媒体联合开办的报刊、杂志或电视栏目,就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在这种网络模式中,政府组织拥有强有力的绩效评估信息资源和信息沟通的设施、技术,可以快捷和高效地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媒体在收集群众信息、处理信息技术、传播绩效评估结果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效能办可以协调被评估组织参与和关注媒体的相关节目,使被评估组织积极地配合评估工作。

其次,加强官学合作的绩效评估模式的推广。从理论研究角度而言,大学具有知识系统、方法先进等优势。从实践方面而言,政府具有为理论提供知识储备、应用理论等优势。所以二者的结合会极大地促进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我国的兰州大学、复旦大学都先后成立了政府绩效评估研究会,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于2006年在其内部成立了政府绩效评估研究会,标志着我国官学合作的不断密切。

(三)建立公务员的效能投诉制度

建立公共服务的投诉制度,可以更好地监督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并且为公务员的考核打下很好的基础。公务员在工作过程中,如果没有很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责,服务对象就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该公务员。如果各地能普遍开展公务员效能投诉制度建设,并能将该制度落到实处,那么,就是充分发挥外部评估主体的作用,避免政府垄断评估的弊端。

(四)建立公共服务的承诺制度

公共服务的承诺制度就是政府将履行公务的目的、内容、程序、规则、时限等事先向民众公布,以期民众更好地监督政府的行政行为,以期政府为民众提供更好的服务。英国是最早提出公共服务承诺制的国家,1991年梅杰首相上任后首先发起了声势浩大的“公民宪章”运动,政府以宪章的形式公布自己的服务内容、程序、责任等,以便接受民众的监督。公共服务的承诺制度可以为政府绩效评估提供更好的标准,各评估主体可以参照政府承诺的服务内容来评估政府的绩效。

(五)完善公共预算体系

我国需要逐步导入以绩效评估为基础的公共预算体系,为政府的绩效评估打好基础。绩效预算自上个世纪40年代提出以来,受到了许多国家的重视。目前,绩效预算更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以产出为导向的绩效预算,可以帮助政府更有效率、更公平地控制政府的支出,而完善的公共预算体系,可以为政府绩效评估提供更有利的条件。

我们应该从以下方面完善我国的公共预算体系。首先,要以绩效预算逐步代替我国传统的项目预算。随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进行,我国政府部门项目预算的弊端越来越突出:预算的标准不够明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不足、预算管理和技术管理结合不够紧密等。政府应在部门预算改革的基础上,以先进的绩效预算原理渐进的改革部门的项目预算,建立以绩效预算为导向的公共预算体系。政府要根据本部门的事业规划和绩效评估结果,确定公共预算的内容和执行程序,并且自觉地把政府绩效评估和公共预算有机结合起来。其次,政府要积极进行绩效预算的试点工作,扩大绩效预算的覆盖面。绩效评估不仅要关注项目的支出,也要关注基本支出;绩效评估不仅仅关注项目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也要关注项目支出的效率性、效益性。

(六)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绩效审计体系

目前,我国需要建立和完善的审计体系,包括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和IT审计,这些审计为我国政府绩效评估提供了制度和技术保障。我们应该继续加强各种审计的法律法规建设,为政府的绩效评估提供制度保障;同时,要加强各种审计技术建设,逐步增大其科技含量,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参考文献:

[1] 袁曙宏.邓小平法治理论是依法治国的指南[J].法学论坛,2004,(05).

[2] 申智军、倪小宇.行政管理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

“走进基层,服务群众”各项制度 第5篇

注重搭建平台,促进作用发挥,坚持在“两新”组织和党员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党员志愿者服务群众机制):

1、社区150多名阳光志愿者与社区“纯老人”结对,并为老人们送去无微不至的关心与照料。

2、东方医院党员志愿者为社区居民提供医疗咨询。

3、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党员志愿者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

4、心理咨询专家为社区居民抚慰心灵,排忧解惑

5、社区学校洋泾—菊园实验学校和东昌中学党员教师为社区困难家庭学生进行教学辅导和中、考高填报志愿的咨询服务

6、组织“两新”组织党员进行地铁志愿者服务和“3.15”大型学雷锋服务

7、创建“阳光帮困”服务品牌,为“两新”组织与居民区困难家庭学生牵线搭桥,对学生进行生活上的关系和经济上的资助。注重党内关怀,提升服务水平(党内关爱制度):

1、关注“两新”、流动党员的现实需求。举办各种维护合法权益、业务技能培训等方面的讲座,促进素质、品质的全面提高。

2、阳光驿站定期走访在外留学、生病在家、怀孕生产等党员家庭,使他们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阳光驿站主动为流动党员提供就业信息、推荐就业,帮助党员解决工作难、子女入学、生病就医、等实际问题。

3、关心生活困难流动党员。阳光驿站不仅在重大节日前后定期开展

走访慰问困难家庭党员,而且在党员遇到较大困难和问题时,及时走访慰问,充分体现党组织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

党员联系群众机制

1、“人大代表”接待日制度

2、“首问责任制”,接待党员群众关于社区事务以及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咨询,确保流动党员有归宿,为党员群众排忧解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项制度制度 第6篇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设专人负责辖区内妇女保健相关信息收集与管理、孕前与孕产期保健管理与指导、妇女多发病防治与管理、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等妇女保健工作。.掌握辖区内人口、已婚妇女、育龄妇女、孕产妇、人口出生、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等基本情况,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负责辖区内妇女常见疾病的筛查工作,对筛查情况进行登记对筛查出的高危妇女进行随访治疗或转诊。.开展预防常见妇科肿瘤和生殖道感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负责为辖区内妇女提供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开展妇女病防治工作。

东胜区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 .为辖区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中的妊娠妇女建立“母子健康档案”(母子保健手册),并进行早孕检查与指导。.对孕产妇和围产儿进行访视,统计上报相关信息。3 .做好孕产妇与围产儿生命监测与管理工作。.对建册的孕妇进行高危筛查,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按要求进行登记、追访与管理。.入户调查、核实本辖区内的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含外地户口及外区户口)情况,填写死亡报告卡,及时上报。

东胜区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制度 .为辖区内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开展避孕节育知识宣传普及。.开展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做好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指导育龄人群实施有效的避孕措施。做好性生活指导,提高已婚夫妇生活质量。.提供避孕药具,做好相关药具的储存与保管。4 .开展经常性的孕情监测服务,做好跟踪随访工作。5 .开展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的监测。.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数据的登记、汇总、统计与上报。

东胜区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精神卫生工作制度 .成立中心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神卫生三级管理网络(街道、居委会、监护人),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开展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上报精神卫生工作统计报表。.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建立随访制度。定期走访居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病人参加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做好重点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帮助申请享受、发放免费药

老年保健工作制度 .设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保健工作,建立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对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康档案。.对以社区居家养老形式为主的老年人进行服务需求评估,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服务及精神慰籍、舒缓治疗服务。.对患有慢性病的老人进行管理,进行饮食、运动、合理用药合理就医指导。.对于高危老人,进行健康指导、行为危险因素干预。6 .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对老年人进行疾病的预防、自我保健、常见伤害预防、自救和他救等指导。

东胜区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康复工作制度 .开展社区残疾人健康状况调查,掌握残疾人的基本状况和康复需求,并建立社区残疾人基本数据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建立康复档案,进行功能评估,制定康复计划,实施康复治疗和功能训练。.积极开展家庭康复训练指导工作,对残疾人及亲友开展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对于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无法满足的康复需求,向设有康复科的上级综合医院或康复服务机构进行转诊。.利用各种方式宣传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康复服务。

东胜区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全科门诊工作制度 .全科诊室的工作应由具有执业医师资质的全科医师或持有全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医师担任。.全科医师应对病人的健康状况进行全面整体的检查和评估,并将结果准确记载于健康档案。两次不能确诊的病人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对需要转诊的病人,认真填写转诊单,协助转诊至上级医院。.全科医师应根据病人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健康指导和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并记入健康档案。.全科医师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人应进行规范管理。.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及相应信息,按时上报。6 .发现传染病病人,及时做好诊治、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及转运。.全科诊室应有相对独立的单人诊区,私密性良好的诊疗环境,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感染,保持清洁整齐。

东胜区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口腔保健工作制度 .开展社区居民及托幼园所、中小学校等牙病普查普治工作,将筛查人员的口腔基本情况,认真地记载在健康档案中。.做好口腔保健及口腔疾病健康宣传工作。3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经诊治三次不能确诊者,要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减少复诊率,提高治愈率。对疑难病三次不能确诊的,及时转往上级医院。.口腔治疗需注射麻醉剂时应首先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按照常规做药敏试验,备常规急救药品。.严格无菌操作、器械消毒工作和室内紫外线空气消毒,防止交叉感染。.定期对器械清点、加油保养。

东胜区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药房调剂工作制度 .药剂人员应凭医师处方,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调剂处方时应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审核处方用药的适宜性。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告知医师进行更改。发现严重的不合理用药、用药错误和超剂量使用医师未双签字时,有权拒绝调剂。.配方时应遵守调配技术常规、称量、计数要准确。禁止取药时用手直接接触药品。.瓶签模糊或药品标志不清楚的药品暂不发放,查询清楚后方可调配。.处方调剂后,需经严格核对并由调配者及核对者双签字后方可发药。.发出的药品,必须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或用前摇匀”,外用药注明“不可内服”等字样,并向病人讲明用法及注意事项。

东胜区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B 超室工作制度 .需要做B超检查的患者,由全科医师、临床医师填写申请单。.检查前应详细阅读申请单,了解患者是否按要求做好准备。危重患者检查时应有医护人员护送或到床边检查,需预约时间的检查,应详细交待注意事项。发现有传染病患者,应排于最后检查,检查完毕严密消毒仪器和用具。.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疑难问题应与全科医师、临床医师联系,共同研究解决。,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注意安全,定期保养、维修,并对机器进行检测。.各种检查记录应保管好,建立档案。

东胜区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心电图室工作制度 .需要做心电图或其他心功能检查的患者,由全科医师、临床医师填写申请单。.查前应详细阅读申请单,了解患者是否按要求做好准备。危重患者检查时应有医护人员护送或到床边检查,需预约时间的检查,应详细交待注意事项。发现有传染病的患者,应排于最后检查,检查完毕严密消毒仪器和用具。.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疑难问题应与全科医师、临床医师联系,共同研究解决。.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注意安全,定期保养、维修,并对机器进行检测。.各种检查记录应保管好,建立档案。

服务型政府建设各项制度 第7篇

当代行政正不断趋向公民社会的基本价值与要求,以“管理主义”为主导理念的新公共管理范式逐渐受到以“责任中心主义”为价值核心的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批判和取代。顺应世界大势并联系中国现实,2004年温家宝总理正式提出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在党的文件中明确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党的十七大再次强调加快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又专项阐述“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理论探索和实践在我国日渐深入。

服务型政府“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1]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从管理理念、职能、制度、手段和行为方式等方面,较之传统的“统治型”、“管治型”政府都有根本性转变。其关键在于各级行政组织和行政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行为,其特征是突出强调行政伦理及其制度化建设。因为,加强行政伦理建设,培养和完善行政伦理人格是实现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条件。特别是针对我国目前行政伦理失范的种种表现,建立、完善并有效的执行体现服务型政府行政伦理精神的制度体系尤显紧迫。

一、行政伦理制度是服务型政府建设之要

1.构建行政伦理制度是社会治理模式变化的需要

人类社会的政治文明史,是以统治型、管治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为基本发展模式的。与农业社会相适应的是统治型国家治理模式,由于统治阶级与人民利益的根本对立,不可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只能以控制社会为己任,自上而下的统治是政府治理的最主要的特质,统治是其思维和实践态度。通过政府机构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垄断性和强权性的管制活动而将“官本位”和“权力本位”推向极致。作为真正的制度框架—权制的幌子,行政伦理思想少有广泛而实际的应用,行政伦理制度化也基本是思想家的空想或是被统治阶级用做实现权制的工具和手段。

与工业社会相适应的是管理型治理模式(管治型),政府的价值取向是对效率的追求,体现为治理方式上对理性的强调。以法治为主要管理方式,管理职能成为政府行政的核心职能。它重视对权力的制约和法制的健全,力图以法制来保证行政人员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依法进行管理是最为突出的特色。但受企业型政府理念的指导,以“经济人”为假设,重法律制度而忽略了行政伦理的基础地位,重效率追求而忽略了人的价值。在满足了单一中心治理结构的需要的同时,因成本巨大而逐渐丧失了公共行政中的公共性。

与经济全球化相适应的是服务型模式,政府应在社会本位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配置职能,以从根本上转到为社会服务上来。由过去以管理为主转向以服务为全部内容的服务型政府,其本质是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在国家行政体系中,行政伦理上升到制度层面,建立一套行政伦理法律规范体系,再不是权制的工具,也不再仅仅是约束行政行为和社会治理的控制框架,而是促进行政组织和个人提升道德能力水平,更好地体现服务型政府民主、公平、正义、责任、效益、法治、和谐、信用、自律等价值追求,满足社会对公共服务不断提升的需求,以促使人的价值和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全面实现。

构建行政伦理制度是加强我国行政伦理建设的需要

行政伦理建设是他律(外部控制)与自律(内部控制)的有机统一。其中,内控应为根本。因为“塑造行为的能力最终来源于一系列内化了的态度、价值观和信仰,而不是来源于外部的规则和程序”。[2](P154)然而,加强伦理法制化等外控要素在目前却显得重要而紧迫。首先,道德发生学证明,人总是从道德他律走向道德自律的。从一定意义上讲,“责任行为是在限制、要求、界限、标准和制裁中获得的,而不是在劝说、教育和感化中寻求的。”

([3]P141)行政人员良好行政伦理行为必须通过长期遵照行政伦理相关法律法规方可养成。其次,现实行政实践中伦理失范现象严重。而缺乏道德自律、滥用自由裁量权正是以贪污腐败为突出特征的屡禁不止、花样频出的行政伦理失范现象的重要致因。尤其是当应有的良知和自律能力、传统的宣传教化甚至伦理规范都远远不能阻止失范行为的泛滥,更不能迫使那些位高权重、“超级自由”的行为失范者付出足够高的代价时,就极易使之自我异化为寄生在社会肌体上的恶性毒瘤,成为制约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障碍,不仅会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的实现,严重影响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而且会加剧社会矛盾,加大党提升执政能力和保持先进性所面临的“四大危险”[4],甚至使社会主义的建设和发展遭受巨大的挫折。因此,以法制建设为重点,通过法律强制与道德教育的刚柔并济地保障社会伦理及行政伦理规范的可靠性、可信性和可操作性,大力提升行政伦理道德规范职业化、标准化、法律化和制度化水平,就成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当务之急和基本方略之一。

构建行政伦理制度是化解公共行政的伦理困境的需要

所谓公共行政的伦理困境是指制约公共行政决策和执行而又相互排斥的多种责任要求、利益驱使和价值指向在公共行政过程中的冲突情景。公共行政的伦理困境不可避免地困扰着行政人,考验他们的法律素养和道德品质,影响行政品质,挑战公共行政民主精神和公正价值。而所有人性假设都无法回避行政伦理困境----不论是西方“经济人”的审视还是我国“公共人”的期待乃至试图综合两者正面价值的“比较利益人”[5]假设。现实公共管理的过程,就是一个行政组织和个人时时可能因复杂的角色关系、权力关系、利益关系以及法理与情理交错而陷入伦理困境又必须做出选择的过程。因此,通过系统的行政伦理制度建立,形成负责任的管理模式,才能在“一旦冲突发生(任何组织都会发生这样的冲突)的时候,它们就可以提供正确的影响力以解决冲突。他们所提供的影响力一方面可以核查和抵消组织的腐败、自私自利以及专制,另一方面也可以核查和抵消个人的腐败、自私自利以及专制。”[6](P228)即通过一个合理机制来确定各种要求的优先顺序,可以较好地避免各级行政组织和公务员陷入诸如“服从上级”的层级型职业伦理还是“服从法律”的责任型职业伦理等两难选择的尴尬。通过把基本的、普遍的行政伦理上升为制度,以明确的形式公诸于众,加大依照制度实施奖惩的力度,就能为解决执行政策与服务公众之间的矛盾和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提供前所未有的有效解决途径。

行政伦理制度建设的原则

构建行政伦理制度是一个迫切、艰巨而需不断完善的过程。必须探寻和把握正确的原则。坚持制度伦理与伦理制度的辩证统一

制度伦理是指行政伦理制度本身的合伦理性。即制度的内容和执行都应蕴含和体现政府的伦理追求和价值取向、符合社会本位、公民本位的行政伦理原则。公平正义是服务型政府的首要伦理和本质属性,民主、和谐、责任、效益、法治、诚信、宽容、自律则是其重要的伦理意蕴。行政伦理制度必须充分地蕴含和体现上述内容,从而激励行政组织与个体强化责任情感意识,自觉实施符合行政伦理的行为,为建立一个良法善治、多元宽容、诚信友爱、公平正义、和谐有序的社会提供制度保障和社会价值支撑。伦理制度,是指把一定社会的行政伦理原则和道德要求上升为制度和法律。它强调行政伦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将道德的非强制性转化为以法律、制度为后盾的强制性,突出了法律制度的约束作用,是行政伦理价值实现的坚实基础和强有力保障。忽视制度的伦理化,在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中没能体现正确的道德伦理追求,则有可能使行政行为在合乎经济制度、法律制度、组织制度的同时,却背离了以民为本的服务宗旨,甚至为种种恶行提供方便,以至于造成善行者也被迫抑制自己行善的欲望、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果。忽视伦理的制度化,就无法展示具体的、明确的、系统的道德要求,行政伦理道德将成为抽象的存在,丧失可操作性和应有的作用。近年来行政伦理失范现象严重,一个公认的原因是忽视了行政伦理制度的安排。

建立制度控制与道德自觉的有机联系

虽然中国行政伦理的现实显示出加强伦理法制化等外控要素建设的重要和迫切,但必须明确,伦理法制化是必要却不是唯一和根本的途径。所有外控要素要转化为现实的行政秩序,必须经过被行政人员有效内化、成为其道德自觉并外化成行政行为。强自律、重内控是行政主体性的要求,也是行政组织与个体提升道德能力的实质和意义所在。当然,行政伦理作为规范行政人员行为的价值标准体系, 不会自发地对行政人员的行为进行约束、规制, 也不会自动地转化为行政人员的内在道德要求。制度控制恰是为了制约和惩罚伦理失范,激励、弘扬和更好地实现行政道德自觉,实现由外部控制至道德自觉的有机转化。因此,必须以道德自觉为根本,以制度控制为重点。

注重古为今用与洋为中用的现实结合我国自古以来不乏以儒家民本思想为代表的可贵的行政伦理理念,但系统研究行政伦理却刚刚20多年。西方则已有百年历史。行政伦理制度的建设需要累进式探索,也需要继承与借鉴,更需要紧密结合现实。如变儒家以民为本的思想为执政为民的理念,建立以人民是否满意、答应和高兴为评判标准的监督评价机制;通过制度激励和督促公务员“修身正己”、实现行政主体人格的不断完善和职业道德能力的提升;变儒家的“礼法并用”为“德法兼治”,突出行政伦理制度建设,实现以德行政与依法行政的互补与融合。毋庸讳言,西方近现代行政伦理及其制度的研究更为科学、客观,更适应现代社会制度,我们应大胆借鉴,如通过完备、细致,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行政伦理制度建设,明确政府的职能和履行职能的方式,规范行政权力,增强行政的透明度及对政府行政过程的监督,建立“高效、便民、透明、责任政府”等。但现实的行政过程中,中西方传统的核心观念、行政组织和官员的服务对象、行政伦理制度的建设环境和特点均有较大差异,切忌照搬。应在深入挖掘中国传统行政伦理文化的当代价值、融合近现代国外先进的行政伦理建设思想和实践经验,以马克思主义行政伦理思想为指导,构建符合中国现实需要的行政伦理制度体系。

兼顾组织制度与个人规范的同步建设

我国已往的行政伦理制度建设,主要集中在对行政人员个人道德行为的规范上,忽略了常常使人陷于行政伦理困境而难以实施道德行为的组织和其权力形式,忽略了组织内部的层级制度、政策及程序对道德行为的压制和对非道德行为的助长。而要通过组织制度的完善遏制行政伦理集体失范行为、消除对道德行为压制的因素,同时提升行政组织及个人行政伦理能力和水平,就必须兼顾组织制度与个人规范的同步建设。

参考文献:〔1〕刘熙瑞《中国行政管理》2002年第7期P5

〔2〕〔3〕〔6〕[美]特里·L·库珀.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第五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4〕胡锦涛在2011年“七一”讲话中指出:“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

完善服务型政府下的行政许可制度 第8篇

一、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工作、并成立最高的专门机构

所谓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 就是将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各内部机构的行政审批职能, 都集中到该部门的一个内设机构, 然后将该机构整建制全部进驻同级政务服务中心, 同级政府所有行政审批部门全部进驻同级政务服务中心, 设立工作窗口。[1]推进集中行政审批工作权工作不仅有利于部门建设而且方便公众。一方面, 将行政许可权集中, 可以减少审批程序, 提高工作效率, 简化审批部门, 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避免资源浪费。另一方面, 集中行政许可权, 可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这样既可以促进部门工作方式的转变, 简化办事的程序, 提高办事效率, 又可以方便大众, 降低社会成本。

二、要严格规范涉及行政许可服务的各种收费

即使行政法已经明确要规范行政许可收取费用, 但是对于收费的具体范围和标准, 地方政府仍然有很大的裁量权。所以要严格规范行政许可收费:第一, 下位法应当严格遵循上位法明确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第二、应当贯彻落实收费机关和学科机关分离的政策;第三, 可以实行行政许可证制度来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规制, 以及实行服务价格登记制度和备案制度对涉及政府定价等服务价格进行规制。企收费的场所应当设在显著的位置, 对于收费的项目、程序、范围、标准等内容应通过公示栏或电子显示屏等方式进行公开。

三、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和制约

行政审批制度应当置于阳光之下, 没有监督就容易滋生腐败, 引发职务犯罪。对此, 我们可以:第一, 完善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制度。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是对行政审批权监督的首要环节, 可以方便大众进行监督, 舆论媒体进行监督, 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审批的主要事项, 机关, 材料, 程序等等;第二, 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 实行首长负责制, 出现审批部门的不法行政行为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应先问责部门首长。行政审批机关还应定期召开通报会, 确保信息的公开性, 并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此外, 公民权常常在行政权的压制下得不到保障, 加强行政管制和审批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显得非常重要。首先应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其次, 应加强司法监督, 一方面加强对行政审批的有效监督, 另一方面则是要完善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的渠道。

四、要规范涉及行政许可服务的中介组织

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 能否逐步建立政府部门依法监管、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的制度, 使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承担起部分社会管理职能, 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核心。[2]政审批改革中, 充分发挥了社会团体和协会等中介机构的作用, 因此缓解了政府压力, 减少行政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我国也可仿效此种做法, 鼓励非政府组织, 中介机构参与行政制度改革, 通过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 必能实现行政许可改革, 推动社会发展。对此我们可以参照德国的模式, 一方面, 我们与德国工业化推进的历史条件相似;另一方面, 我国国家干预较强的经济政策也与德国相近。

对中介组织的管理, 一方面既要支持和发展, 又要监督和审查;另一方面又要提高其自律能力。首先, 要明细和规范政府与中介组织的关系, 合理确定中介组织的定位。中介组织, 包括行政机关的下属机构, 挂靠的、有其他联系的营利性质的组织, 均应和行政主管部门脱节, 实现财政上的独立。其次, 中介组织自身应加强行业自律, 建立自律性运营机制, 健全组织内部规章制度, 加强协会内从业人员素质, 实现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胜略汰。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行政许可制度逐步建立起来, 尤其是《行政许可法》的颁布, 成为我国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了新的动力, 成为我国行政法领域的一个里程碑, 无论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上, 还是保障政府行政管理的实施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 在实际的工作中, 行政审批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 例如, 行政许可环节多, 手续繁多, 工作效率低, 行政部分行政许可收费多, 收费乱、重, 在其中权力寻租现象高发, 参与的中介组织缺乏有效规范和监管等等。针对这些问题, 我们应加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工作、成立最高的专门机构, 严格规范涉及行政许可服务的各种收费, 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和制约和认真清理规范涉及行政审批服务的中介组织。

关键词:行政许可,行政监督,体制改革

参考文献

[1]秦杰.我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法律制度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 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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