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协会会议发言

2024-05-15

自律协会会议发言(精选6篇)

自律协会会议发言 第1篇

建立卷烟零售商户自律协会组织,实施自我管理、自我维护、自我约束是行业转变管理观念,改革管理体制,实现管理创新的一种有效方式,是卷烟大市场、大流通、大访销、大配送现代物流模式的产物,是对市场经济的一种完善和补充。它的主要任务是强化卷烟零售商户诚信教育,增强商户自律意识,辅助以有效的市场监管,维护卷烟市场公平有序,和谐发展,最终实现“双赢”效果。今天在这里我代表专卖的全体同志欢迎各位的到来。

今年以来咱们自律协会的工作落实到了实处,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引导会员自觉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自觉服从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依法检查,积极配合管理;共同打击违法经营卷烟行为,保护广大卷烟零售户的合法经济利益,规范卷烟市场,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这都与在座的各位的辛苦努力是分不开的,我要再次表示感谢。下面我来总结一下咱们第四分会的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组织,搞好宣传。我们第四分会定期召开商户会议,积极宣传协会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宣传实施明码的好处,规范会员销售行为。通过商户会议的召开,市场卷烟价格得到了进一步的落实,使卷烟专柜专区,卷烟摆放有序,干净整洁,从根本上杜绝商户价格欺诈行为,维护了持证户的利益,促进卷烟市场的有序竞争,达到了卷烟市场稳定。

2、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经营秩序。分会成员和客户经理,定期到市场上去检查、拜访,与协会理事、片组长及时沟通

了解,对于不按明码标价销售卷烟的,不配合专卖管理的,向无证户供货的商户,经过分会讨论将采取停货,限量供货,责令其整顿,写出书面保证书等措施促进其整改;通过批评教育,问题纠正后经过相应的处罚,由理事、片组长与专管员协商,同意后方可供货。

二、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一是个别协会会员对明码标价、明码实价认识不到位,价格标签摆放不规范,卷烟专格较为凌乱。二是协会工作人员有重管理轻服务思想,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2012年第二季度协会的工作重点

1、充分发挥自律组长的作用。要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商户,认真作好自律协会章程、规章制度地宣传学习教育。借助自律协会这个平台,强化自律协会小组长的管理,发挥规范一人,带动一片的效果。要严格禁止、堵绝降价搭配其它商品地无序竞争。在落实价格期间各会员之间要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凡发现有降价行为有损利益的要共同抵制,坚决打击,切实维护众多商户的利益。

2、加强对会员的规范引导,倡导诚信守法。对那些不守法经营的、一经发现将严厉处罚,对不明码实价销售、商品摆放不规范、店容店貌不整齐的,在教育无效的情况下采取停止供货卷烟,直至取缔卷烟经营资格。

总之我们要借助自律协会这个平台,进一步强化服务,打

造“亲情网”;强化监督,打造“诚信网”;三是要强化自律,打造“同盟网”创造性地开展卷烟自律协会工作为提高卷烟自律协会工作的整体水平,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最后再次祝各位卷烟零售商户生意兴隆,财源茂盛!谢谢大家!

韩艳敏发言: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今天开会我代表我们卷烟零售户发个言。我叫韩艳敏,在西区门口开了一家名烟名酒店经营卷烟,我非常高兴在这次会议上与大家共同这里交流经验,咱们卷烟零售自律协会成立以来,我经营的卷烟利润得到了保障,十分令我高兴,自律协会是维护广大商户利益的协会,是建立和谐社会,维护卷烟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促进市场公平、公开竞争的一个举措。

第一季度,我遵循诚信经营法则,守法经营。月销售卷烟都在800条左右,月销售额40000元,月实现利润在5000元左右,我很满意。在这里我给大家介绍下自己的经验

1、自己认真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以及卷烟销售的各项规章制度,守法经营,不消售违章卷烟。

2、积极配合卷烟专卖执法人员工作,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

3、专柜摆放整齐,卷烟陈列有序,经常保持干净,卷烟品牌陈列的办法是高、中档次卷烟排列在中间,低档次卷烟排列在边沿,价格标签粘贴牢固,使消费者进店一目了然。

4、与客户经理、专管员经常沟通卷烟信息,每次能够准确报烟,我经营卷烟的原则是,品牌要齐全数量要足够,不管消费者需要什么品牌的卷烟我都能满足,久而久之之时消费者对我店的信任度越来越高。

5、卷烟零售价格执行不折不扣,条是条价,零盒是零售价,不管生人熟人一个样,做到童叟无欺。

第一季度我共销售卷烟近2500条,我心里十分高兴,在销售卷烟的同时我的其他商品相继比上年度也大大增加,这充分说明了守法经营,价格自律,卷烟销售前景更加灿烂辉煌,在今后我决心在自律协会组织的带动下,遵守各项规定,抵制监督本区域违法经营及违反价格管理行为,诚信经营,共同促进市场平稳发展。

我相信,通过自律协会会员的共同努力,我们广大零售商户一定会得到更大的实惠,我们一定会达到满意的效果。

自律协会会议发言 第2篇

行业协会是同行业之间,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以自愿形式组成,进行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不仅是行业自律组织,也是会员与政府进行沟通交流、反映行业诉求的平台。行业协会是承接政府管理职能转移的载体,也是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辅助组织。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发展创业投资,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初步建立起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体制、机制,创业投资呈现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即使在前几年的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也没有减缓发展的脚步。创业投资已经成为我国促进创业创新、助推实体经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新兴产业的重要投资方式,是多层次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另一方面,我国创业投资业的发展历史还很短,政策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市场环境还有待改善,创投企业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因此,迫切需要相应的行业组织聚集行业资源,交流行业经验,研究行业规律,反映行业诉求,探索中国特色创投行业的发展道路。

截至2013年年底,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已达1295家,管理资产总额3028亿元。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创投企业近8000家,设立了1万多只基金,管理的资产规模超过2万亿元。除了政府的适度监管,作为一个“募、投、管、退”全过程基本实现市场化的行业,我国的创投行业主要依靠严密完善的行业自律管理机制,实现了行业的规范运行,健康发展。

世界上创投行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成立了独立的创业投资行业协会组织。我国大部分省市区也都成立了区域性创业投资协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成立的区域性创业投资协会超过40家,但是至今仍没有一家独立的全国性创业投资协会。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了创业投资行业协会的组织职能。2010年5月,在中国投资协会下成立了二级协会――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简称“创投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归口管理,创投委实际上承担了国家一级创业投资协会的职能。

自律协会会议发言 第3篇

2013年3月15日,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光电建筑应用委员会, 在广东佛山召开了副主任工作会议。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刘哲秘书长参加了会议, 在认真听取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代表性企业的发言之后, 他同大家一起进行讨论, 希望企业要坚定信心, 努力开展科技创新, 把危机化为商机, 通过加强行业的自律管理, 逐步引导建立起一个健康的市场氛围。

梁岳峰主任代表委员会作工作报告, 报告分析了当前光电建筑业的形势, 要求把握政策上的利好, 明确行业的发展方向, 坚定企业的信心。报告总结了2012年委员会的工作, 提出了2013年的工作构想。会议通过热烈讨论, 代表们一致认为:委员会的工作是实实在在为会员企业着想, 千方百计为企业突破市场困境殚精竭虑。会议上一些代表提议, 会员企业应该从各个方面全力支持委员会的工作。

会议统一了一个重要的认识:光电建筑业离不开管理, 光电建筑业的管理应该实行自律管理;行业的自律管理绝非是放任自流, 而是尽量减少行政干预,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作用;行业协会组织作用中重要的一条, 就是建立起行业的管理办法。

委员会向会议提交了《太阳能建筑应用行业管理办法》、《太阳能建筑应用企业行业登记管理办法》。梁岳峰主任针对这两个管理办法作了起草说明。代表们一致认为, 管理办法符合当前行政体制改革的精神, 体现了国家对光伏行业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的方针。代表们针对这两个管理办法中的具体内容, 展开了热烈地讨论, 通过代表们充分的意见表达, 会议一致通过了这两个管理办法。

行业协会的权力与行业自律 第4篇

据说(并非笔者亲耳所闻,只是听人转述)现在对行业协会有这样的规定:作为公权部门,法无明文规定则不可为。我们知道,这个规则应该是针对政府的,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与之相对,针对私人的规则应是法无禁止即可为。

公权力是人类共同体(国家、社团、国际组织等)为生产、分配和供给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制度、安全、秩序、社会基础设施等),促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而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指挥、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立法和执行的权力。合法的公权力本质上是一定范围内社会成员的部分权利的让渡,或是说一定范围内社会成员的授权。

行业协会是不是公权部门?笔者认为是的,但和政府这样的公权部门是不同的。行业协会有公权力,但这种公权力的行使对象仅限于协会会员,这种公权力的来源也是会员的让渡。所以,如果说行业协会在行使这样的公权力应该遵循法无明文规定则不可为的话,这里所说的“法”应该是协会的内部“约法”——协会的章程和各项内部规定等,这些章程和规定是协会会员在法律框架内一致通过并生效的。

强调一下,这里讨论的是协会在管理协会内部事务的时候所遵循的规则,当协会作为社团法人在对外行事的时候,以及协会在处理其他事务的时候,都应该遵守国家法律和政府规章。

行业组织是自律组织,因此其权力应该来源于会员授权,这是毋庸置疑的。但目前的现实情况可能是:即使会员形成决议的授权,也有可能和法规或者文件规定冲突。举例来说:在最近这一轮由国务院发文废除若干职业资格的同时,规定行业组织可以从事职业水平评价工作,但水平评价也需由人力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许可。而现实情况可能是:行业组织的会员集体商议决定自行对会员进行职业水平评价,自行设计考试内容,编订考试教材,并且明确这种评价是自愿参加,也不构成从业门槛,只是为了向公众表明自己拥有一种由同行认可的职业水平,行业协会按照会员的决议向社会(主要是需求单位)推荐这种资格,但也仅限于推荐,是否采纳也完全取决于客户。从文件规定上看,这应该也是不能做的,但从前述对协会公权力形成过程的分析来看,应该是合理的。

现在政府希望行业协会能够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但如果由协会会员授予协会的自律权也由于和政府文件规定不一致而无法落实的话,行业自律恐怕就很难落在实处了。

小贷协会自律公约(范文) 第5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内蒙古小额信贷协会的自律性管理作用,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促进小额信贷行业的健康发展,完善自我约束机制,营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实施细则》、《内蒙古小额信贷协会章程》,经内蒙古小额信贷协会会员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会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自律、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依照业务主管单位所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自觉维护小额信贷行业的整体形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客户利益和行业利益。

第三条 会员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在业务广告及各类宣传中发布不真实内容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排挤、侵害其他会员单位权益,不得弄虚作假和使用容易产生歧义的文字误导公众舆论。

第四条会员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会员办理贷款业务时,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贷款利率、期限、支付方式、计息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得向客户承诺政策许可范围之外的利益。

第五条会员应认真执行风险控制原则,在对客户提供贷款 1

和其他信用支持时,应考察客户的信用记录。

第六条会员应遵循合理、公开、诚信的原则开展经营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进行财务核算。

第七条防范经营风险,严格成本核算,提升竞争力,不得在经营活动中采用排斥其他会员、小额贷款公司或人为设置针对其他会员、小额贷款公司障碍的行为。

第八条 会员间应加强协作配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会员的权益,防范经营风险。共建同享风险信息资源,自觉维护会员及贷款人的利益。会员单位应协调配合,统一行动,共同执行协会推出的维权联合行动,有效打击企业和个人逃废债务等一切损害小额信贷行业正当权益的行为。

第九条积极开展行业协作,在政策允许下,协会为会员间的业务查询、业务往来提供帮助,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不得有意拖延。

第十条会员应当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充分地披露报告等信息,真实反映利润及不良资产状况。在推出新业务、新产品时,应在业务推广的同时强化信息披露,及时向客户和投资者揭示风险。

第十一条会员应加强对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教育,维护小额信贷行业良好声誉。遵循监管部门的技术规范、服

务标准和行规行约,开展优质服务。支持人才有序正常流动,不得录用违法和严重违规人员。

第十二条会员在业务经营中出现违章、违纪、违规问题时,应及时自查自纠。

第十三条 对会员违反行业自律准则和其他共同订立公约的行为,根据情节,由协会提出口头警告、内部通报,或按照协会章程和理事会会议决议及其他约定,给以相应处罚,相关会员应积极配合,认真整改。

第十四条 会员严重违反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协会依照相关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建议监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第十五条会员之间发生纠纷时,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解决,或提请协会协调解决。

第十六条会员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具体业务和经营行为,协会可另行组织签订相关准则或公约。

第十七条本公约由内蒙古小额信贷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公约自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内蒙古小额信贷协会巴彦淖尔分会全体会员单位自愿共同遵守该公约,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如有违约自动退出,特于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在五原召开的内蒙古小额信贷协会巴彦淖尔分会第一次会议上共同签约明示。

内蒙古德鑫融小额贷款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巴彦淖尔市巴运小额贷款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巴彦淖尔市金原小额贷款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巴彦淖尔市华兴通商小额贷款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巴彦淖尔市黄河小额贷款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巴彦淖尔市金桥小额贷款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巴彦淖尔市民丰小额贷款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巴彦淖尔市融利小额贷款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巴彦淖尔市方融小额贷款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巴彦淖尔市宝丰源小额贷款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巴彦淖尔市瑞祥小额贷款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巴彦淖尔市永恒小额贷款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巴彦淖尔市三鑫小额贷款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巴彦淖尔市兴亚小额贷款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巴彦淖尔市国泰小额贷款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巴彦淖尔市民昌小额贷款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巴彦淖尔市阳光小额贷款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杭锦后旗众欣小额贷款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杭锦后旗鸿图小额贷款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杭锦后旗鑫亮小额贷款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杭锦后旗河套小额贷款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杭后协和信小额贷款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杭后亨昌小额贷款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杭锦后旗京致亨小额贷款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乌拉特前旗金鑫融小额贷款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乌拉特前旗乌拉山小额贷款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乌拉特前旗建信小额贷款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乌拉特前旗融信小额贷款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乌拉特前旗国力小额贷款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乌拉特前旗联泰小额贷款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五原县鼎汇小额贷款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五原县恒鑫小额贷款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五原县九郡小额贷款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五原县汇昌小额贷款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五原县力华得小额贷款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五原县亨泰小额贷款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乌拉特中旗德祥小额贷款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乌拉特中旗金弘小额贷款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乌拉特中旗鑫牛小额贷款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乌拉特中旗得清小额贷款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乌拉特中旗万利达小额贷款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乌拉特后旗联兴小额贷款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XX产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 第6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维护xx协会会员单位共同权益,引导文化产业领域加强行业自律,促进XX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xx产业主要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等行业领域。

第三条

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爱国、诚信、敬业、团结,宗旨是聚焦首都资源优势、助力文化产业腾飞。

第四条

xx协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五条

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六条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文化产业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七条

加强会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作,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内竞争。

第八条

以坚定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弘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第九条

注重保护文化创意领域知识产权,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坚决抵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第十条

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交流,自觉遵守我国签署的国际规则,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

第十一条

参加行业研讨交流,对首都文化产业发展及管理积极建言献策。

第十二条

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积极对员工开展培训或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

参与各类公益活动,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四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三章

公约执行

第十五条

本公约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负责向公约成员单位传递文化产业行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成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维护成员单位的正当利益,并对成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六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应充分尊重并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条款。

第十七条

公约成员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首都文化产业协会进行调解,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十八条

协会会员单位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由首都文化产业协会视不同情况给予警告或取消会员单位资格的处理。

第十九条

本公约所有成员单位均有权对公约执行机构在执行本公约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有权向执行机构的主管部门检举公约执行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条

本公约执行机构及成员单位在实施和履行本公约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

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经公约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表签字后生效,并在生效后的30日内由公约执行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公约生效期间,经公约执行机构或本公约十分之一以上成员单位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单位同意,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二十三条

本公约由xx产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上一篇:感恩节经典说说下一篇:如何做一个语文老师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