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和通告的区别

2024-07-16

公告和通告的区别(精选12篇)

公告和通告的区别 第1篇

公告与通告的区别

《国家行政公文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一、公告和通告的区别:

第一,内容属性不同。公告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兼有消息性和知照性的特点;与公告相比,通告的内容是“在一定范围内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具有鲜明的执行性、知照性。

第二,告启的范围不同。公告面向国内外的广大读者、听众,告启面广;通告的告启面则相对较窄,只是面向“一定范围内的”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使用权限不同。公告通常是党和国家高级领导机关宣布某些重大事项时才用,新华社、司法机关以及其他一些政府部门也可以根据授权使用公告。而通告则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目前,公告和通告这两个文种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混乱现象。在报纸杂志中,在公共场所的招贴栏上,常常可以看到某某企业开业的《鸣谢公告》,宣传产品质量的《公告》,等等。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这些作法都是不规范、不妥当的,“鱼目混珠”的后果,使得这样两种具有法定效力的文件失去了其对公众应有权威性和约束力。这种现象应该引起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注意。

二、公告与通告的一般写法 :

(一)公告的写法 地方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是不能使用公告这一文种的。因此,对于公告的写法这里只做简要的介绍。首先,公告的标题通常是发文机关加文种。有的只写“公告”两字,落款写发文机关的名称,加盖公章。其次,公告的正文由公告的事由和公告事项两部分组成。一般情况下,不写结束语,全文要直陈意向,文字凝炼,不加议论。

(二)通告的一般写法

1.标题。通告的标题有三种形式:(1)发文机关+事由+文种;(2)发文机关+文种;(3)只标明文种名称,落款写发文机关全称,加盖公章。

2.正文。通告正文的语气一般应比较平缓,语句平实,有时需要带上恳切要求协助或办理的语态。在结构上,通常可以分为三部分: 开头。说明发布通告的原因和目的。这部分提出的根据要充分,目的要明确,为下文提出“应该遵守和执行的事项”奠定基础。中间。写通告的具体事项。如果通告事项涉及到的要求、措施较多,应该分项予以说明。分项说明宜采取递减法,由主及次,由大到小,以便读者或听众能够迅速、正确地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通告的具体事项是要面向公众,要求公众周知和执行的。因此,要力戒表述上的主次不分或忽轻忽重,否则就会使人产生繁杂无序的感觉,不利于读者或听众迅速地、准确地理解文件的精神实质。

结尾。写执行的具体要求(包括时间、程度、范围等)。最后可以“特此通告”收束,也可以省略。

公告和通告的区别 第2篇

地方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是不能使用公告这一文种的。因此,对于公告的写法这里只做简要的介绍。

首先,公告的标题通常是发文机关加文种。有的只写“公告”两字,落款写发文机关的名称,加盖公章。

其次,公告的正文由公告的事由和公告事项两部分组成。一般情况下,不写结束语,全文要直陈意向,文字凝炼,不加议论。

(二)通告的一般写法

相对于公告,通告的使用比较普遍。对于现实生活中或工作中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问题,如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认为需要让一定范围的`人员明白或遵守,常常可以使用通告。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通告》,《××市供电局、公安局关于严禁窃电的通告》、《××市劳动局关于禁止私招外地劳动力的通告》,等等。

1.标题。通告的标题有三种形式:

(1)发文机关+事由+文种;

(2)发文机关+文种;

(3)只标明文种名称,落款写发文机关全称,加盖公章。

2.正文。通告正文的语气一般应比较平缓,语句平实,有时需要带上恳切要求协助或办理的语态。在结构上,通常可以分为三部分:

开头。说明发布通告的原因和目的。这部分提出的根据要充分,目的要明确,为下文提出“应该遵守和执行的事项”奠定基础。

中间。写通告的具体事项。如果通告事项涉及到的要求、措施较多,应该分项予以说明。分项说明宜采取递减法,由主及次,由大到小,以便读者或听众能够迅速、正确地领会文件

的精神实质。通告的具体事项是要面向公众,要求公众周知和执行的。因此,要力戒表述上的主次不分或忽轻忽重,否则就会使人产生繁杂无序的感觉,不利于读者或听众迅速地、准确地理解文件的精神实质。

公告与通告的文种乱用现象分析 第3篇

一、文种乱用现象

综合来看, 文种乱用现象主要有通告错用为公告, 以及通知、启事等错用为公告等。

(一) 通告错用为公告。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它是所有公文中用错频率颇高的一个文种, 各种媒体发布的告启类文书和各级职能部门张贴的文告中, 随时随处可见公告这一文种错用的例子。

(二) 通知、启事错用为公告。

社会上还有一些应当用通知或启事的错用成通告或公告。这里辨别它们的简单方法便是, 面向国内外的, 具有法定意义或重大事项且没有强制执行性的用公告;在一定范围内的告知性的或具有强制执行性的应当用通告;公开告知特定人群具体事项且告知的内容对特定人群不具备强制约束力的适合选用启事。

二、文种乱用原因

文种的乱用不仅破坏了法定公文的严肃性, 让本该具有法定效力的公文失去了其对公众应有权威性和约束力, 而且给我们的学习和使用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了解文种乱用的原因才有助于我们从根源上肃清这种混乱现象。

(一) 有目的。

这里的有目的是指明知这种用法不对, 却要故意为之。这种情形多是为了收到一定的利益。一些单位和团体, 或是出于抬高自己的目的, 或是企图达到理想的告启效果, 在不该使用公告行文的情况下滥用公告。这种多见于报纸或地方电视台发布的公告, 如某某企业开业的《鸣谢公告》, 宣传产品质量的《公告》等等。

(二) 无目的。

无目的是相对于有目的来说的, 是指无意识地将文种用错。这种情况多见于对文种认识不清, 知识缺乏。下面来说下公告和通告的异同点。相同点是二者都是一种以特定方式向公众发布信息的载体, 都具有公开性、广泛性和告知性的特点。主要的不同点在于, 一是二者虽都有告知性的特点, 但告知事项的重要性却不同, 公告告知的事项是法定事项或重要事项, 而通告所涉及的事项远远没有公告那么重大, 它所宣布的只是一些一般性事项, 要求遵守或周知。二是告知的范围也不一样, 公告适用范围是向国内外, 而通告则只是在一定范围内, 可见公告的范围更广。三是制发机关不同, 正是因为公告的事项特别重要, 具有庄重性, 且告知的范围非常广泛, 所以公告不是任何人或任何单位想发就能发的, 它要求制发机关有很高的权限, 一般是由国家机关领导人名义或授权机关才可以制发, 而通告涉及到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故对制发机关无特别要求, 既可以是国家机关, 也可以是基层单位。

三、写作上的区别

首先, 公告和通告的标题写法都有4种形式。第一种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3部分构成, 如《公安部关于收缴枪支的通告》。第二种由发文机关和文种两部分构成, 如《国务院公告》。第三种由事由和文种两部分构成, 如《XX路交通管制通告》。第四种是单独由文种名作标题, 如《公告》《通告》。公告和通告两者标题的写法大致相同, 但公告的标题下有时还有发文字号。要注意的是, 公告一般不用公文的常规发文字号, 而是在标题下正中位置标示“第X号”通常是发文机关加文种。

其次, 正文方面。公告一般由引言、正文、结语3部分组成。引言部分主要写发布公告的缘由, 包括根据、目的、意义等。有的公告可以没有引言, 开篇直接入题。正文即主体部分, 这一部分集中写公告事项。结尾部分一般情况下, 不写结束语, 有的用“特此公告”作结, 也是可以的。通告的正文部分也由3部分构成:引言、通告事项和结语。这里引言部分必不可少, 要说明发布通告的原因和目的。中间部分写通告的具体事项, 这部分紧承缘由部分, 用“特通告如下”导出。如果通告事项涉及到的要求、措施较多, 应该分项予以说明。通告的具体事项是面向公众, 要求公众周知和执行的。因此, 要力戒表述上的主次不分或忽轻忽重, 否则就会使人产生繁杂无序的感觉, 不利于读者或听众迅速、准确地理解文件的精神实质。结尾部分写执行的具体要求 (包括时间、程度、范围等) 。最后可以“特此通告”收束, 也可以省略。

最后, 落款上, 公告和通告大致相同。均在正文右下方署上发文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如果发文机关名称已在标题中出现, 落款处也可以省略不写。需要注意的是, 有的公告成文日期也可以写在标题和编号之间。

灯谜和谜语的区别 第4篇

它们的“家谱”不同:灯谜出于文人之手,是较深奥的文义谜;而谜语产生于民间,是较简单的口语谜。

它们的“年龄”不同:灯谜虽有“两千多岁”,但还没有谜语的年纪大;谜语是老大哥,自从人类有了语言之后就产生了,而灯谜则是后来才出现的。

制作的方法不同:灯谜是通过汉字的音、形、义的变化来体现;而谜语则是利用事物的特征、外形、用途等,使用比喻、拟人、夸张等手法表现的。

表现的“形体”不同:灯谜的体形“瘦”,一个字或几个字;而谜语“胖”,大部分是四句式的。

传播的方式不同:灯谜多是写在谜笺上的,悬挂起来供人猜射;而谜语多是口头流传。

它们的地位不同:灯谜适合于一定文化水平的人猜射,是提高型的;而谜语是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是普及型的。

它们的“国籍”不同:灯谜是中国四大国粹之一,是汉字独有的;而谜语是世界各国人民共有的。

现举例6则,供大家鉴赏、玩味——

谜语三则:

1、弟兄七人同模样,大哥二哥在外乡,弟兄心想合一处,中间隔着一堵墙。

2、一宅分成两院,五男二女成家,打得啪啪不停,打到清明方罢。

3、一宅分两院,两院人马多,多的比少的少,少的比多的多。

灯谜三则:

1、是加是减2、呼啦圈动多少圈3、打的对吗

通告与公告的区别 第5篇

一、公告和通告的区别:

第一,内容属性不同。公告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兼有消息性和知照性的特点;与公告相比,通告的内容是&;在一定范围内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具有鲜明的执行性、知照性。

第二,告启的范围不同。公告面向国内外的广大读者、听众,告启面广;通告的告启面则相对较窄,只是面向&;一定范围内的&;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使用权限不同。公告通常是党和国家高级领导机关宣布某些重大事项时才用,新华社、司法机关以及其他一些政府部门也可以根据授权使用公告。而通告则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二、公告与通告的一般写法 :

(一)公告的写法

地方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是不能使用公告这一文种的。因此,对于公告的写法这里只做简要的介绍。首先,公告的标题通常是发文机关加文种。有的只写&;公告&;两字,落款写发文机关的名称,加盖公章。其次,公告的正文由公告的事由和公告事项两部分组成。一般情况下,不写结束语,全文要直陈意向,文字凝炼,不加议论。

(二)通告的一般写法

1.标题。通告的标题有三种形式:(1)发文机关+事由+文种;(2)发文机关+文种;(3)只标明文种名称,落款写发文机关全称,加盖公章。

2.正文。通告正文的语气一般应比较平缓,语句平实,有时需要带上恳切要求协助或办理的语态。在结构上,通常可以分为三部分: 开头。说明发布通告的原因和目的。这部分提出的根据要充分,目的要明确,为下文提出&;应该遵守和执行的事项&;奠定基础。中间。写通告的具体事项。如果通告事项涉及到的要求、措施较多,应该分项予以说明。分项说明宜采取递减法,由主及次,由大到小,以便读者或听众能够迅速、正确地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通告的具体事项是要面向公众,要求公众周知和执行的。因此,要力戒表述上的主次不分或忽轻忽重,否则就会使人产生繁杂无序的感觉,不利于读者或听众迅速地、准确地理解文件的精神实质。

公告和通告的区别 第6篇

是要求下级机关、组织或人员办理或周知的事项;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批转下级机关公文,转发上级、同级或不相隶属机关公文时所使用的一种公文。按照使用性质,通知可分为三大类:

1、是用于要求下级办理或周知事项的指示性通知,如(工作、学习安排通知,会议通知等);

2、是用于批转文件和颁发、印发、转发文件的批示性通知;

3、是用于任免干部的任免性通知。

二、通报

是党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把工作情况、经验教训、好坏典型事例以及具有典范、知道、教育、警戒意义的事件通知所属下级单位的公文文种。{通知和通报的区别}

1、内容范围不同。

2、目的要求不同。

3、表现方式不同。

三、通告

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所使用的一种公文。特点:

1、法规性

2、政策性

3、广泛性

4、使用的普遍性 种类:

1、制约性通告

2、知照性通告

四、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一)函主要三种类型:

1、商洽谈

2、询问答复函

3、请批、批准函

(二)函主要三个特点

1、适用范围广泛,使用灵活方便。

2、行文方向具有多向性。

3、短小精悍。{函与请示的区别} 函:主要用于平级单位之间、不相隶属单位之间以及有业务上的主管和被主管关系的单位之间的工作往来。

请示:则用于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机关之间,下级机关用请示向上级机关行文请求指示批准重要事项。

五、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一)类别:

1、呈报报告

2、呈转报告

3、回复报告

六、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必须在事前写。请示中不能附带报告的内容,只能一事一文。)

[与报告比较,请示的突出特点]

1、行文内容的请求性。

2、行文目的的求复性。

3、行文时机的超前性。

4、请求事项的单一性。

七、申请

是单位或个人因某种需要向有关部门、组织、团体提出书面申请的专用文书。

(一)注意事项:

1、一份申请书只能写一种申请(一事一书)

公告和通告的区别 第7篇

2018云南保山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公文中通知、通报和通告三者之间的区别

【导语】三支一扶考试中,公基是多省必考内容,其中公文类知识大家都比较生疏,使大家的复习备考存在一定困难,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特意为考生们提供了公共基础知识备考之公文写作知识,供大家参考学习,助力考生备考三支一扶考试。

在公文中,通用法定公文一般分为15种,在这15种公文中,通知、通报和通告这三种公文的名称很相似,但这三者之间的区别是很大的,能够熟练区分三者之间的差异,对于考试做题将会很有帮助。下面我们就来具体区分一下这三种公文,比较一下三者之间的不同点。

首先按照内容范围来划分,通知往往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通报往往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通告则是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其次从告知的作用角度来看,通知所要告知的主要内容是工作情况和共同遵守执行的事项,以及上级机关所要传达的文件;通报常常用于告知正反面典型,树立正面榜样、批评反面事例,或者传达有关的重要精神或情况;通告则是将知晓的情况、事情、规定以及要求发布出去,一定范围内的人们周知即可。

再次从行文目的要求来看,通知的目的性很强,告知事项、布置工作、部署行动等等,需要下级机关或者有关单位严格约束、严格要求,按照所发通知的内容来执行部署工作;通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交流、了解情况,通过典型事例教育人们,宣传先进思想和事迹,主要是起到一个教育宣传的作用;通告则是宣布有关规定和遵守的事项,公布某些单位或者个人周知或办理的一般性事宜,通告的约束力不强,具有一定的普发作用。

除此以外按照表现方法,通知以叙述为主,表现手法比较单一,语言平实具体;通报也以叙述为主,但同时也会运用说明、分析和议论等表现手法,表现手法较为多样,有较强的感情色彩,突显教育意义;通告的表现手法与通知相类似,以叙述为主,语言平实具体,内容简明扼要,清楚明白。

政府公告与政府通告比较研究 第8篇

关键词:政府公告,政府通告,法律性质,比较研究

随着行政信息公开化趋势的发展,行政机关往往以政府公告和政府通告的形式公开各类政府信息,这有利于政务公开制度的推行。但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常常会发生公告与通告的交叉混用,因此有必要对政府公告与政府通告进行比较研究,从而进一步明确政府公告与政府通告的法律性质。

一、政府公告与政府通告概述

1.政府公告的含义及特点。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中的规定,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因此,公告是指国家机关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公文。有学者将政府公告定义为“:行政机关基于行政目的,公开告诉行政相对人一定事项的行为。”又如“行政公告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履行职权,为实现特定的行政目标,通过公告形式,将以行政职权行使相关的信息向社会公布的一项行政法律制度。”因此政府公告可分为静态和动态两方面,即静态的政府公告是一种行政告知文书; 动态的政府公告是一种行政告知行为。特点如下:(1) 内容的重要性。公告既然是用来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那么宣布的内容必然是在国内或者国外产生重大影响或受到关注的内容,是能够向国内外公开的重大决定或需要国内外周知的重大行动安排。 (2)制发机关的特定性。公告的制发机关应是较高级别的行政机关, 即一般只能由国家行政领导机关才能发布公告来宣布国内外需要周知的重大事项。如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公告,也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公告等。(3)告知范围的广泛性。首先是告知的地域广泛,有的是向全国或某一省市地区发布,有的则是向国际社会发布;其次是告知的受文对象广泛,主要是面向社会大众,没有具体限定的受文相对人,并且发布机关与被告知对象之间一般无直接的隶属关系。

2.政府通告的含义及特点。《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六)项规定: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通告的内容可以涉及知照性的国家法令、政策,也可以用来公布社会生活中的一些具体事务,这就决定了通告往往在内容上具有业务性。因此,政府通告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基于特定的行政目的,而针对某一特定范围内的相对人发布需要相对人周知、遵守甚至配合、执行的事项的一种行政告知形式或行为。由于政府通告是向社会各有关方面发布的事项,有些仅是需要相对人周知,而有些不仅要求相对人周知还要求相对人遵守甚至要依事项执行,所以政府通告的特点具有双重性。(1)内容的知照性与规定性。内容的知照性即发布的内容是事项性的,如需要社会有关方面知晓的业务事项或交代某些政策法令,抑或公布某些行政措施的处理结果等;内容的规定性是政府通告发布的内容大多是围绕着保证某个问题的解决或某一事项、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制定,是行政机关业务职能部门需要相对人遵守并具体操作的事项。(2)制发机关级别的非限定性。由于政府通告发布的内容比较广泛,涉及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因此政府通告的发文机关上可至国家行政领导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下可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基层单位。(3)受文对象的特定性与非特定性。一般情况如政府通告内容是知照性的,则其受文对象是社会大众,因此是不特定受文对象; 如果内容是规定性的,则受文对象不仅要知晓还应当遵守执行,那么政府通告内容的指向往往是特定范围内的相对人(也有针对不特定相对人的例外,如交通管制的通告则要求不特定人遵守的),有时可能是特定多数人,而有时甚至是特定的某一具体相对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受文对象是特定性的。(4)作用效力的强制性与非强制性。如果政府通告发布的内容仅需要社会有关方面知悉了解,而不要求受文对象具体操作,那么该通告对受文对象就不具有行政约束力,因此其作用效力是非强制性的;如果政府通告发布的内容在需要社会有关方面知悉了解的基础上,还要求受文对象具体遵守执行,那么该通告就对受文对象产生约束力,如果相对人不遵守甚至会产生相应的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其作用效力就是强制性的。

二、政府公告与政府通告比较

1.适用范围及内容方面。政府通告的内容行政业务性和区域性更强。但如果根据当前部分省市的政府公告管理规定来看,政府公告的适用内容具体包括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和政务信息,而从通告的实际运用来看政策法令、政务信息和行政措施是其重要的发布内容。因此,政府公告和政府通告在实际适用范围及内容上存在很大的交叉部分。

2.发文机关方面。政府公告由于其发布的内容要面向国内外, 发文机关往往应当是行政领导机关,但通告则不是只能由中低层机关发布,因为“社会各有关方面”可以大到是全国性的,也可以小到只是针对某一地区、某一专业领域,甚至只是针对一条街的范围或是某些单位或个人。因此,政府通告的制发机关也应当是广泛的,即各级行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都可以进行通告的发布。

3.行文目的方面。当前部分学者认为区分政府公告与政府通告主要取决于行文目的。“公告以普遍告知为目的,但受众并不被强制要求遵守或执行,甚至不被强制要求周知。通告以告知且须有关方面遵守或执行为目的,所告知的事项要求有关方面周知甚至遵守或执行,以便规范其社会行为。

三、政府公告与政府通告法律性质对比分析

1.政府公告的分类及法律性质。

(1)抽象行政规范公告、事实状态公告。抽象行政规范公告,是指行政机关将抽象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于众,使之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这些抽象行政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此种类型的公告所面向的受文对象是不特定的社会大众。事实状态公告,是指政府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大众依法公布相关的政务信息以及其他关乎公共利益的资讯的行为。如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八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 应当将发行时间、面额、图案、式样、规格予以公告。从法律上来看, 抽象行政规范公告和事实状态公告都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范畴。

(2)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公告。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公告,是指行政机关将针对特定相对人作出的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由于依法应当向社会大众公布或者为了达到一定的行政目的而以公告形式公开的行为。如《商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这类公告往往是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对特定相对人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检验之后,对依法需要公布的行政处理结果(基于公共利益等因素考虑)或者为了促使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尽快改正其违法违规行为而依法公布对其的处罚决定。这种公告内容大多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也正因为会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公告内容的发布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才可以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的目的则与行政处理决定公告有所不同,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公布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情况、公布财政违法行为处罚的情况、公布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这种公告违法行为有学者将其定性为“:是行政主体为督促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而采取的一种以公告违法事实方式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

(3)行政措施公告。行政措施公告,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管理目的,保障相关行政措施的顺利进行,将需要行政相对人配合遵守执行的相关行政措施事项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的行为。从实际运用来看,又可以分为非强制性行政措施公告,即行政机关所公布的行政措施事项,是希望社会公众在周知的基础上能够配合遵守执行;强制性行政措施公告,即行政机关公布的行政措施事项,不仅要求相对人周知且与事项相关的相对人必须依照该行政措施事项的规定遵守执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

综上所述,政府公告依不同的种类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其中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范畴的只有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公告和针对特定多数相对人的强制性行政措施公告。

2.政府通告的分类及法律性质。

(1)知照性通告,由于其只是向社会公布应当周知的事项,不会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知照性通告的法律性质与抽象行政规范公告和事实状态公告基本相同,即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范畴,不具有可诉性。

(2)规定性通告,其是向社会有关方面公布应当周知并要求相对人遵守执行的事项,由于其要求相对人遵守并执行,且这种遵守和执行一般都具有行政强制性,因此往往会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规定性通告也有针对特定多数相对人和不特定多数相对人之分,即针对不特定多数相对人的规定性通告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特定多数相对人的规定性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范畴,具有可诉性,如《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昆明市规划局、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整治户外广告的通告》。

四、政府公告与政府通告不当混用的解决方法

1.抽象行政规范公告、事实状态公告与知照性政府通告。由于两者都仅是公布一些需要社会大众周知的事项,并不对受文对象有进一步的遵守或执行要求,因此两者在公布内容方面常常被交叉混用。由于公告的告知范围往往比通告广泛,因此在发布这种周知性事项时,建议由公告来发布相关法规、规章颁布实施内容,以及需要大范围内的公民周知的有关政务信息;由通告来发布中低层行政机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命令等,以及小范围内的民众需要周知的相关政务信息。

2.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公告,强制性行政措施公告与规定性通告。由于两者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范畴,都具有行政可诉性,因此在使用上更容易产生混用的情形。其实,由于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和强制性行政措施公告都是面向社会有关方面发布,且常常是针对某一专业领域。所以这些公告其实应当由通告来发布更加适合,因为通告就是针对社会有关方面或某一专业领域应当周知或遵守执行的事项而制发的。并且,如果这些具有处理、处罚或措施性质的公告归于通告来发布,则所有具有具体行政行为性质的公告都由通告代替,可以将公告和通告区别开来。此外,在行政救济方面也更容易有针对性地对具有行政可诉性的行政通告单独进行规制,而不再将行政公告纳入具有可诉性的具体行政行为范畴,从而解除对行政公告的行政救济,使有限的行政与司法资源集中解决具有行政可诉性的行政通告所引起的行政救济问题。

参考文献

[1]张晓玲.论行政公告[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03(6).

[2]叶平.行政公告研究[J].法学,2005(3).

梦想和幻想的区别 第9篇

梦想和不切实际的幻想之间的区别在于,梦想是可以鼓舞人为之努力付出的,而不切实际的幻想是以为天上会掉馅饼,没掉到自己身上,是因为运气不好;接到了,是美梦成真。——春日迟迟

2008年我升上了高中,高中生活和想象中的很不一样。一系列措手不及使我差点放弃了自己。但是看到兔子一步步走得那么坚强,我被感動了。正因为不希望输给兔子,所以我不会选择软弱。2011年高考失败,2012年再来。——Wan诺仔

真的该努力改变现状了,按自己的想法及意愿去活。去努力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不能这样浑浑噩噩,要坚持自己的想法,不要再妥协。期待自己将来的大转变。——梦游症。

以前我总是很自傲,走错路有什么大不了,我可以再回来。我不介意多走路。我也不怕多走路会带来很多辛苦。现在变成,可以不用绕弯路的时候,为什么不尽量避免呢?这是一种成长吧……——枕头人

说好早晨要起来读书,说到做到。往后得争取11点半上床,6点多起床,因为发觉早晨湿润的空气和足够的睡眠提供了很清晰的思维,也更容易被文字感動。被文字感動是什么感觉呢,只有读书人才知道。——等云到

[自省]上天给了你这种生活,是因为它知道你强大到可以掌控它。

我想,我们所热爱的这一切,除了这美好的歌声本质外,其实更多的是它已经变成了一个平台,承载我们友情、青春和理想的平台。它不会被遗忘,永远都不会。——卢卯卯

有时候,太想看清一些真相,总是迫不及待地靠近。其实靠近也许恰好丧失了看清的机会。你虽然懂得这个道理,却还是会义无反顾地走过去。——木木

我少年时就读过《小王子》,却到现在才明白,有颗孩子的心是世上最好的事。洁白的纸,天真的心,世界怎样到来,白纸上就落下怎样的痕迹,不要矜持,也不要故作姿态,更不要被世俗的框框条条束缚了原本发达敏锐的感知能力。快乐时就笑,痛时得哭,好了伤疤就忘掉疼,不怕受伤地勇敢爱,这是我们孩子时都有的本能,怎么在成长中就慢慢忘记了呢,多可惜。——沈熹微

[青涩]我不太肯定我的方向,但是我希望自己能走得远一点。

“早晚有一天,你会实现愿望的。所以不要放弃,继续努力,向前奔跑的步伐总有一天会带你抵达梦想的终点……”可是总有一天,或是早晚有一天,又到底是哪一天呢?——星之人

昨晚,睡眼迷蒙间蓦地被无双姑娘一语惊醒梦中人——你成了一个走哪儿睡到哪儿的人!自己似乎真的成了一个睡不醒的人。去洗脸吧!为了不迟到,早上刷了个牙后就匆匆忙忙出门的人伤不起……——舒小眉

刚读高一的时候,我理科成绩很差,读得很吃力,班主任有次和我聊天,鼓励我不要气馁,我当时回复他说,我爸说了,读不好,他会帮我想办法的。班主任说,你不能总给自己退路。我又跟他强调,我爸爸会找最好的老师教好我。而事实上并没有。最失败的可能就是那时候我爸爸一直跟我说,读书不开心就算了,开心最重要。然后我冠冕堂皇地没有再费心去读过书……这么想想,好像爸爸的话也不能都听。——poster

[光阴]爱我们的人从不会真的离开,你总是可以找到他们。

小的时候,害怕自己被这个广袤的世界淹没。所以拼命发光发亮。再长大一些,害怕被自己在乎的人忽略,所以拼命努力。再后来等足够优秀抢眼的时候,在乎的人已不知去往何处。越到后来,你越想变成天边一抹忽明忽暗的云,行踪不定,捉摸不透,等待别人主動来挖掘和救赎,你走不出那片名为孤独的花园。——紫堇轩

我多幸运,生在一个完整而和谐的家庭,爸妈不吵架,即使是到了45岁,我爸爸仍然像20岁那会儿追我妈妈的时候,冲好了茶“殷勤”地端到我妈面前。然后再放一杯在茶几边缘,我伸手就能拿到的地方,让我“趁热喝,不然凉了不好喝”……单是凭借着这股子幸福,就觉得一切的困难都会迎刃而解,都不值一提。——云开

通告、通知、通报的区别 第10篇

因供水管道施工,5月15日13:00~16:江阳区大山坪康华苑社区、百子图社区停水。请这一带的用户做好蓄水准备。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市水务集团公司

××××年5月12日

例二:××公司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转发给你们。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利于遏制高耗能产业的盲目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缓解能源供应紧张局面。请你们认真学习这份文件,充分认识实施和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对能源、资源、环境问题的紧迫感和危机感,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认真做好落实差别电价政策的各项工作,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建立节约能源、资源和降低能耗的长效机制。

在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公司汇报。

××公司

××××年×月×日

例三:安全生产事故通知 各有关单位:

最近,××分公司和××××公司各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略)通知、通告、通报都有一个通字,其实它们的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的。

通知是公务活动中使用最多最广泛的一种公文。通知主要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重要规章制度、传达告知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执行的有关事项、任免或聘用干部等方面。通知大多属下行公文。通常有印发、转发性通知(用于印发本级机关,批转下级机关,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以及发布某些行政法规等),指示性通知(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某一项工作作出指示和安排),知照性通知(用于告之各有关方面周知的事项等),事务性通知(用于上级机关对下级就某一具体事项布置工作,交待任务;同级机关及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就某一项具体工作的进行或某一具体问题的解决要求对方配合、协助办理等)。

通告是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文书。通告有周知类通告(主要是使受文者了解重要情况、重要消息)和执行类通告(主要向受文者交待需要遵守、执行的政策、措施以及其他行为规范)两种。

通报是上级机关用以表彰先进、惩戒错误或向下属单位及有关人员传达重要情况的周知性文书。根据内容的性质,通报可分为表彰性通报、批评性通报和情况通报三种。

通知、通告、通报的主要区别有:

(1)性质不同。通知和通报的发文单位和收文单位之间有直接的上下级关系;通告的发文单位与收文单位没有隶属关系。

(2)告知范围不同。通知和通报发放的对象都是特定的;通告没有特定的主送单位,收文单位有不确定性,可以面向单位,也可以面向公众个人。

(3)发放渠道不同。通知和通报需按组织系统或专业系统逐层下达,有一定的保密性;通告不涉及任何秘密,制成之后往往张贴出来直接公之于众。

上面三例可改为——

例一:停水通告

因供水管道施工,5月15日13:00~16:江阳区大山坪康华苑社区、百子图社区停水。请这一带的用户做好蓄水准备。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市水务集团公司

××××年5月12日

例二:××公司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转发给你们。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利于遏制高耗能产业的盲目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缓解能源供应紧张局面。请你们认真学习这份文件,充分认识实施和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对能源、资源、环境问题的紧迫感和危机感,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认真做好落实差别电价政策的各项工作,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建立节约能源、资源和降低能耗的长效机制。

在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公司汇报。

××公司

××××年×月×日

例三:安全生产事故通报 各有关单位:

通告与其他公文的区别 第11篇

一、避免以通知、公告代替通告

通告误用为通知,是文种误用的第一种情况。如:××市公安局2011年5月12日发布的《关于公开涉案财物管理举报电话的通知》,该通知的发文目的是配合全市公安机关从4月份至年底的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欢迎广大市民对公安机关及民警违法扣押、收缴、追缴,坐支、挪用、私分、贪污涉案财物,不按规定出具法律文书,违规没收或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等问题进行监督,并公布了举报电话。这是典型的该用通告,却误用了通知的例子。

通知是内部行政公文,适用于隶属机关之间,发文对象是特定的;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是外部行政公文,发文对象是非特定的社会各有关方面。凡是要求非特定的社会各有关方面遵守或者周知的,应当使用通告。以“停电”为例,如果是供电局告知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就应该使用通告,但如果是上级机关告知下级机关,就应该使用通知。上例中的广大市民就是“社会各有关方面”,只要是盐城市公安局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市民,都属于通告的对象,应该使用通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2011年7月14日发布的《××市公安局关于出入境接待大厅作息时间调整的通知》,也属于这种使用错误,因为发文的目的是告知需要办理出入境事务的有关人员作息时间作了调整,以免带来不便。这里的告知对象也是不特定的,应使用通告。

文种误用的另一种情况是通告误用为公告。如××市××区教育局2011年11月21日发布的《关于校办企业总公司等单位搬迁公告》。该公告的发文目的是告知相关对象,区招生办公室、校办企业总公司、教育核算中心、人事档案室、退教协、学生资助中心、教育信息中心等单位(原办公地址:××区××街道××号)因市政拆迁,现搬迁至××区××街道××号(实验高级中学大门北侧)。

这个例子的错误源自对公告功能的误解。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发布公告一般涉及的事项比较重大,发布公告的单位的级别也比较高,一般的行政机关是没有必要发布公告的。××市××区教育局校办企业总公司等单位搬迁,在特定的范围内也不能说不是“重要事项”,但绝对没有使用公告向国内外发布的必要。由于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范围可大可小,上述事项使用通告则十分恰当。

二、标题要素要齐全

关于行政公文的标题要素,现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根据该规定,公文的标题可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发文机关+发文事由+文种”,一种是“发文事由+文种”。我们把第一种称为要素齐全式标题,是公文标题的常态;我们把第二种称为部分要素省略式标题,是公文标题的特殊情况,如多个单位联合行文,发文单位写全的话,标题就显得太长了。同时,眉首部分的发文机关标识中已经出现了发文单位,因此,特殊情况下标题中可以省略发文机关。

通告应该采用要素齐全式标题。这是因为通告一般采用在报纸等媒体刊载、公共场所张贴或网页发布等形式,省略了眉首部分,没有发文机关标识。通告首要的、最显著的位置就是标题,省略发文机关显然欠妥。以张贴在公共场所的通告为例,一个没有发文单位的标题会给人一种不严肃的感觉,而如果让一个匆匆而过的人能够通过看标题知道通告的发布单位以及主要内容,其发布效果会显著提高。通告的内容常常涉及到要求人们遵守的事项,一个要素齐全的标题,可以有效地增强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如《××省公安厅关于查禁收缴枪支弹药、仿真枪和管制刀具,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就是一个规范的通告标题,虽然比较长,但为了体现完整性、严肃性、权威性,这样处理是有必要的。再如××市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局2011年5月13日发布的《关于开展业余无线电台(站)重新登记的通告》,标题就显得不妥。

还有一些通告的标题,由于违背了公文处理办法关于标题的明确规定,根本就是错误的。如2011年11月2日发布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更有标题只写《通告》的。严格来讲,这些所谓的标题由于具有万能性已经不能称作真正的标题了。

有些教材对此也存在着错误的认识。如×××主编的《应用文写作》(××人民出版社,2009年8月第一版,35页)认为“通报的标题一般有三种写法,一是写明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二是省略了事由,只写明发文机关和文种,三是省略了发文机关、事由两项,只写《通告》。”×××主编的《应用文写作》(××工业出版社,2009年8月第一版,29页)“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组成,但有的时候可省略发文机关或文种”。在各种公文写作的教材中,这种说法仍带有一定的普遍性,起到了误导作用。

三、不必撰写主送机关

根据现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也就是说,作为主送机关,其对象是特定的,而通告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因此,没有必要撰写主送机关。以2008年7月30日发布的《××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赌博的通告》为例,该通告是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省禁止赌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通告对象是××市人民政府治下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因此,没有必要写主送机关。同样是禁止赌博,如果是内部行文,则发布的对象是特定的,就应该写明主送机关,并且不能使用通告,应使用通知。如2009年1月6日发布的《中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关于重申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活动的通知》,主送对象为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局办,市各直属单位。有的单位没有弄清通告的这个特点,如2011年5月13日发布的《××市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开展业余无线电台(站)重新登记的`通告》,将“各相关单位、个人”作为主送,纯属画蛇添足。

四、制约性通告需写明法律依据、处罚条款和生效条款

通告分为周知性通告和制约性通告。由于制约性通告对不特定相对人的行为作出了制约,为了体现这类通告的严肃性,同时也为了使不特定相对人享有应有的权利,因此,必须在通告的开头部分明确写明法律依据。如2011年9月21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敦促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阐述了发布通告的依据为刑法、刑事诉讼法;但2011年8月6日发布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敦促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只是笼统地作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表述;2005年11月25日发布的《××省公安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通告》也只是简单地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而没有具体说明是什么样的法律、法规,实际上等于没有提供法律依据,从而剥夺了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在法治社会的今天,这是不妥当的。

制约性通告既然对不特定相对人的行为作出了制约,如果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其效力显然会大打折扣。如××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等五家单位于2011年4月14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被盗和来路不明的电动自行车”,但违反此规定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通告中也没有相应的内容,从而削弱了通告的权威性,同时也降低了执行力。这个通告还有一个严重的问题,通告结尾处缺少生效日期。作为制约性通告,生效日期是必不可少的。缺乏生效日期的通告,行政相对人会感到无所适从。根据具体情况,生效日期有的必须是发布之日,如严禁赌博,敦促犯罪嫌疑人自首,收缴管制刀具、爆炸物品、非法枪支等;有的也可以是发布之日的滞后一段时间,如《××市公安局调整城区摩托车限行区域及时间的通告》,发布时间是2010年5月29日,施行时间是自2010年6月6日起,这样规定更多地体现出政府管理的人性化。

通告与公告的异同 第12篇

1、相同点

它们都属于公开性文件,在有效的范围,了解其内容的人愈多愈好。

在写法上要求篇幅简短,语言通俗易懂、质朴庄重。

2、不同点

内容属性不同。公告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兼有消息性和知照性的特点;与公告相比,通告的内容是“在一定范围内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具有鲜明的执行性、知照性。

告启的范围不同。公告面向国内外的`广大读者、听众,告启面广;通告的告启面则相对较窄,只是面向“一定范围内的”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使用权限不同。公告通常是党和国家高级领导机关宣布某些重大事项时才用,新华社、司法机关以及其他一些政府部门也可以根据授权使用公告。而通告则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3、定义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通告的范文:

关于对益阳资江大桥施工期间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

益阳资江大桥定于1月14日至6月15日对南岸引桥进行施工,施工方式为全封闭施工。

为确保益阳资江大桥南岸引桥施工期间的道路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施工期间将对滨江路和康富北路实施交通管制,届时经滨江路和康富北路施工路段通行的车辆,请绕到其他道路通行;封闭期间所有单位及个人车辆提前做好寄存停放准备,公交车、出租车做好改道营运工作,具体时间如下:

一、201月14日至1月29日,全封闭滨江路大禹广场路段约150米,经此路段通行的车辆请绕到建筑路通行。

二、年2月15日至206月15日,全封闭康富北路市一中校门口至大禹广场路段,经此路段通行的车辆请绕到建筑路或大桃路通行。

上述时间如遇下雨天气顺延。

凡违反《通告》规定的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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