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验收管理制度

2024-07-30

原料验收管理制度(精选8篇)

原料验收管理制度 第1篇

原料验收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产品生产加工所使用的原料的质量安全管理,从产品生产加工过程的源头和前端严格把好产品质量安全关,制定本制度。

1、供销科长负责动态收集产品标准、所有原材料标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有效文本,及时提供给相关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组织开展培训,充分掌握原料进货把关要求。

2、原料采购前,供销科长要编制采购计划,确定原料合格供方,查验供方的相关资质,不具备资质生产企业的原料不得纳入采购范围,采购订单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报企业厂长审批后予以组织实施。

3、由供销科长向做首次交易的原料供方采购原料时,索取供货企业的相关证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属强制性认证范围的有效的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标识上标注的相关质量标志、商标和专利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4、对来源渠道不清晰,提供不出上述有效证件的原料不得予以采购使用,对提供的证件与标注不符合的原料不得予以采购使用。

5、对长期购买的原料供方,要查验供货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主体资格合法性证件的有效期,合法性证件超过有效期的原料不得予以采购使用。

6、在购进原料时,按批次向供货单位或生产单位索取证明产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原料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复印件,作为质量安全管理档案予以妥善保管。

7、仓管员对原料实物验收检查时,发现产品来源渠道不明,所采购产品与采购计划产品不符或属假冒伪劣产品,原料不在有效的生产许可范围产品之列,产品检验不合格,实物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或损害,不得予以接收入库,并及时报告供销科长、厂长,由供销科长与供方取得联系沟通,予以调换或退还。

8、原料实物验收检查时,应详细做好验收检查记录,并纳入质量安全管理档案予以妥善保管。

原料验收管理制度 第2篇

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好食品原料的采购验收关,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特制定本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

1、向持有有效食品许可证件的供货单位采购食品及原料,尽量做到定点采购。

2、采购食品原料(米、面、油、肉及调味品等)时,向供货商索取有效地许可证件复印件、检验检疫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单等。

3、采购和使用定点屠宰企业的鲜猪肉,并留存进货凭证(生猪定点屠宰“市场准销证”)。

4、采购、验收人员在采购验收食品及原料时,要检查所购食品有无索证资料,同时注意核对检验合格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是否与食品原料相符。

5、采购验收人员要妥善保存索证资料以备验、备查,并建立进货台帐(验收记录)。

原料乳的验收与预处理技术 第3篇

1. 感官检验

1.1滋味和气味。正常乳不能有苦、涩咸的滋味和饲料、青贮、发霉等异味。

1.2色泽及清洁度检查。正常乳为乳白色或微带黄色, 不得有肉眼可见的异物, 不得有红、绿等异色。

1.3杂质度检验。此法只用于奶桶收乳的情况。用一根移液管从奶桶底部吸取样品, 然后用滤纸过滤, 如滤纸上留下可见杂质, 会降低牛乳价格。

2. 酒精检验

此法可检验出鲜乳的酸度, 以及盐类平衡不良乳、初乳、末乳及因细菌作用而产生凝乳酶的乳和乳房炎乳等。酒精试验结果可判断出酸乳的酸度, 通过测定可鉴别原料奶的新鲜度, 了解乳中微生物的污染状况。新鲜牛乳存放过久或贮存不当, 乳中微生物繁殖使营养成分被分解, 则乳中的酸度升高, 酒精试验易出现凝块。

3. 滴定酸度

滴定酸度就是用相应的碱中和鲜乳中的酸性物质, 根据碱的用量确定鲜乳的酸度和热稳定性。该法测定酸度虽然准确, 但在现场收购时受到实验室条件限制, 故常采用酒精试验法来判断乳的酸度。

4. 密度测定

密度是常作为评定鲜乳成分是否正常的一个指标, 但不能只凭这一项来判断, 必须再结合脂肪、风味的检验, 来判断鲜乳是否经过脱脂或是否加水。我国鲜乳的密度测定采用"乳脂计", 即乳专用密度计。

5. 细菌数、体细胞数、抗生物质检验

一般现场收购鲜乳不做细菌检验, 但在加工以前, 必须检查细菌总数和体细胞数, 以确定原料乳的质量和等级。如果是加工发酵制品的原料乳, 必须做抗生物质检查。细菌检查方法很多。有美蓝还原试验, 细菌总数测定, 直接镜检等方法。

6. 乳成分的测定

近年来随着分析仪器的发展, 乳品检测方法出现了很多高效率的检验仪器。如采用光学法测定乳脂肪、乳蛋白、乳糖及总干物质, 并已开发使用各种微波仪器。

7. 掺假检验

牛乳检验是保证鲜乳及各种乳制品优质供应的重要环节。尤其是现许多乳品厂以收购的牛乳为加工原料, 原料乳来源复杂, 更应注意检验, 除进行常规检验项目外, 还要检验是否掺假。例如, 掺豆浆、米汤、蔗糖、石灰水及白矾和食盐等。

二、原料乳的预处理

1. 原料乳的过滤

牧场在没有严格遵守卫生条件下挤乳时, 乳容易被大量粪屑、饲料、垫草、牛毛和蚊蝇等所污染。因此挤下的乳必须及时进行过滤。牛乳过滤可以除去鲜乳杂质和液体乳制品生产过程中的凝固物, 也可用于尘埃试验。过滤的方法, 有常压 (自然) 过滤、减压过滤 (吸滤) 和加压过滤等, 由于牛乳是一种胶体, 因此多用滤孔比较粗的纱布、滤纸、金属绸或人造纤维等作为过滤材料, 并用吸滤或加压过滤等方法。也可采用膜技术 (如微滤) 去杂质。

2. 原料乳的净化

原料乳经过数次过滤后, 虽然除去了大部分的杂质, 但是, 由于乳中污染了很多极为微小的机械杂质和细菌细胞, 难以用一般的过滤方法除去。为了达到最高的纯净度, 一般采用离心净乳机净化。

离心净乳机的构造与奶油分离机基本相似。只是净乳机的分离钵具有较大聚尘空间, 杯盘上没有孔, 上部没有分配杯盘, 没有专用离心净乳机时, 也可以用奶油分离机代替, 但效果较差。现代乳品厂多采用离心净乳机。净化后的乳最后直接用于加工, 如要短期贮藏, 必须及时冷却以保持乳的新鲜度。

3. 原料乳的冷却

将乳迅速冷却是获得优质原料乳的必要条件。刚挤下的乳, 温度在36℃左右, 是微生物发育最适宜的温度, 如果不及时冷却, 则侵入乳中的微生物大量繁殖, 酸度迅速增高, 不仅降低乳的质量, 甚至使乳凝固变质、所以挤出后的乳应迅速进行冷却, 以抑制乳中微生物的繁殖, 保持乳的新鲜度。

乳中含有能抑制微生物繁殖的抗菌物质——乳抑菌素, 使乳本身具有抗菌特性, 但这种抗菌特性延续时间的长短, 随着乳温的高低和乳的细菌污染程度而异。新挤出的乳, 迅速冷却到低温, 可以使抗菌特性保持相当长的时间。另外, 抗菌特性与细菌污染程度的关系。

可见挤奶时严格遵守卫生制度的重要性。因此, 挤乳时严格遵守制度和将挤出的乳迅速进行冷却, 是保证鲜乳较长时间保持新鲜状态的必要条件。

刚挤出的乳马上降至10℃以下, 可抑制微生物的繁殖;若降至2℃-3℃时, 微生物几乎不繁殖;不马上加工的原料乳应降至5℃以下贮藏。

最普通简易的方法是将装乳的奶桶在水池中用冰水或冷水进行冷却, 可使乳温度冷却到比冷却水温度高3℃-4℃。为了加速冷却, 需经常进行搅拌, 并按照水温进行排水和换水。池中水量应为冷却乳量的4倍。每隔3天应将水池彻底洗净后, 再用石灰溶液洗涤1次。水池冷却的缺点是冷却缓慢, 消耗水量较多, 劳动强度大, 不易管理。

冷排冷却, 冷排由金属排管组成。乳从上部分配槽底部的细孔流出, 形成薄层, 流过冷却器的表面再流入贮乳槽中, 冷却剂 (冷水或冷盐水) 从冷却器的下部自下而上通过冷却器的每根排管, 以降低沿冷却器表面流下的乳的温度。这种冷却器, 适于小规模的加工厂及奶牛场使用。

片式预冷法进行冷却的方法, 一般中、大型乳品厂多采用片式预冷器来冷却鲜牛乳。片式预冷器占地面积小, 降温效果有时不理想。如果直接采用地下水作冷源, 则可使鲜乳降至6℃-10℃, 效果极为理想。以一般15℃自来水作冷源时, 则要配合使用浸没式冷却器进一步降温。

摘要: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对规范乳品产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制定标准过程中, 对与食品安全要求非直接相关的有关规定, 尽量予以保留并注意其衔接。我国规定生乳的收购国家标准包括感官要求, 理化指标, 微生物限量指标。本文对原料乳的验收与预处理技术进行简要的分析。

原料验收管理制度 第4篇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监督管理,确保基地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创建全国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意见》(农绿〔200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绿科〔2012〕13号)和《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验收办法》(农绿科〔2012〕14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农业部绿办)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基地监督管理的督导工作。

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基地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省级工作机构应当下达正式文件,明确分管基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确定负责基地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并报农业部绿办和中心备案。

第四条 省级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完整的基地管理工作档案。档案资料应当包括基地创建材料、验收材料、续展材料、《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证书》复印件、年度检查材料、产品质量抽检材料和风险预警材料等。

第五条 基地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绿色食品基地建设要求规范生产行为,接受省级工作机构的监督管理,保证基地产品质量安全,并对基地原料产品质量及信誉负责。

第二章 年度检查

第六条 年度检查是省级工作机构每年组织对本辖区内获证基地的生产经营、产品质量控制及产品预包装标签等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 省级工作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基地年度检查工作。

第八条 年度检查材料应当包括年度现场检查报告和《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监督管理综合意见表》。年度检查材料由省级工作机构存档。

第九条 年度检查应当在作物(动物)生长期进行,由至少2名工作人员实施。检查应当包括听取汇报、资料审查、现场检查、访问农户和产业化经营企业、总结五个基本环节。要求对每个工作环节进行拍照,并作为年度现场检查报告的附件材料。

第十条 年度检查主要检查基地产地环境、生产投入品、生产管理、质量控制、档案记录、产品预包装标签、产业化经营等情况。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后完成年度现场检查报告并签字负责。

第十一条 省级工作机构的基地主管领导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在综合意见表中做出年度监督管理结论并签字负责。检查结论分合格、整改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二条 结论为整改的,基地建设单位必须在接到省级工作机构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省级工作机构申请复查。省级工作机构应当及时组织复查并做出结论。三个月内不提出复查申请或复查不合格的,由省级工作机构报请农业部绿办和中心取消其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称号。

第十三条 结论为不合格的,省级工作机构应当及时报请农业部绿办和中心取消其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称号。

第十四条 省级工作机构应当于每年11月2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基地年度检查工作,并将所辖区域内基地年检工作总结报农业部绿办和中心。

第三章 产品质量抽检

第十五条 产品质量抽检是农业部绿办、中心和省级工作机构每年委托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对获证基地产品进行的监督性抽样检测。

第十六条 农业部绿办和中心每年下达抽检计划。

第十七条 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应当根据农业部绿办和中心下达的抽检计划制定具体组织实施方案,按要求完成检测任务,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十八条 省级工作机构应当组织基地建设单位配合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完成产品质量抽检。

第十九条 基地建设单位应当自觉接受产品质量抽检。拒不接受的,视为自动放弃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称号。

第二十条 对产品质量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基地,取消其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称号。

第二十一条 在农业部绿办和中心年度抽检基础上,省级工作机构可以对辖区内基地产品安排一定比例的抽检。

第二十二条 省级工作机构应当在农业部绿办和中心下达的年度产品质量抽检计划基础上,编制自行抽检产品的年度计划,并报农业部绿办和中心备案。

第二十三条 省级工作机构组织抽检的检验项目不得少于农业部绿办和中心年度抽检计划规定的项目,抽检标准执行农业部绿办和中心的抽检标准。

第四章 风险预警

第二十四条 基地建设单位应当建立风险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基地日常巡查,对已发现基地环境、产品安全风险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省级工作机构。

第二十五条 省级工作机构应当收集和整理主动监测、执法监管、实验室检验、国内外机构组织通报、媒体网络报道、投诉举报以及相关部门转办等基地环境、产品安全信息,并组织开展基地质量安全风险分析。

第二十六条 省级工作机构应当对经核实、整理的信息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及时向农业部绿办和中心报告。

第二十七条 农业部绿办和中心应当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进行风险评估和处置。

第五章 监督管理结论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取消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称号的基地,农业部绿办和中心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告。省级工作机构应当及时收回证书。

第二十九条 基地建设单位对年度监督管理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省级工作机构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工作机构提出复议申请或直接向农业部绿办和中心申请仲裁,但不可同时申请复议和仲裁。

第三十条 省级工作机构应于接到复议申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议结论;农业部绿办和中心应于接到仲裁申请30个工作日内做出仲裁决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绿办和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原料验收管理制度 第5篇

1、根据酒店厨房生产程序标准,实行烹饪原材料先进先出原则,合理使用原料,避免先后程序不分,先入库原料搁置不用。

2、高档材料派专人保管,严格按量使用,其他原料同样做到按量使用,做到物尽其用。

3、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制作酒店供应菜品,杜绝任何原材料的浪费行为。

4、不得使用霉变有异味的变质原材料,更不能将变质的菜品和食品提供给客人。

5、不许私自制作任何食品自己食用,变质原材料的处理需要请示批准。

6、严格履行原料进入、原料烹制和菜品供应程序,确保酒店菜品操作流程正常运转,遵守不见单不出菜的原则。

7、验货人员必须按验收程序完成原料验收工作,拒收与采购单上规定不符原材料,以公司利益为重,坚持原则,秉公验收,不图私利。

8、验收完毕,验收员应填写验收报告上交相关部门,如验收的原料出现质量问题,验收人员承担所有的责任。

9、以上制度适用于厨政部每个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按酒店处罚制度严格执行。

原料验收管理制度 第6篇

为了使厂对采购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价格合理,交货及时,特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

使用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采购。职责

技术部指定所需采购物资的质量标准或要求并对样品进行检验和试验;生产部根据技术部提出的工艺要求做小批量生产试验;副厂长负责对合格供应商名单的审批;厂长负责采购计划的审核和批准。工作程序

采购应及时收集填制《供应商调查表》,内容包括:供应商的名称、产量、供货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和供货情况等方面的资料,由主管人员汇总分门别类建立档案。供应商的档案包括: 法人资料、资质、资信等; 产品的质量状况; 价格与交货期;

历史业绩等。根据这些做出《合格供应商名单》。对合格供应商的控制

货检员对供应商每次供货时进行抽样检验。

供货商每次供货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按本厂《不合格品控制秩序》执行,如交货期交货数量等没按合同进行时,可由采购员对供应商提出警告,严重时发出暂撤销供应商关系的通知。采购资料

对主要原辅料的采购由采购部门根据订货合同对原材料的需求量要求和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注明品名、规格数量、采购依据等报厂长批准。在《合格供应商名单》上选择供应商并与之取得联系,拟制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拟制必须符合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采购合同》由采购部门保管。采购产品的验证

采购产品的验证按《原辅料包装材料标准》的规定执行。采购产品出现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原辅料及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的坚决采购有QS标志的产品,质量检验科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验收,不合格的拒收,合格的办理手续入库。原辅料包装材料的验收

从合格供应商采购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供应商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采购产品进厂后质检部进行验收的同时还需对供应商名称,货证是否相符等相关资料进行核对。具体控制如下: 1)、国产采购产品(即原辅料、包装材料)验收;在按照《原辅料标准及检验和试验方法》、《包装材料标准及检验和试验方法》、《各种原辅料包装材料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进行验收的同时,还要按照下述规定进行严格控制,并做好相关检验,验证内容的记录。采购产品进厂时要严格控制其验收检验过程,供应商必须提供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如在发证范围)和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如供应商未提供或证明内容与规定不符时,应视情况对其采购产品拒收或单独存放。待证明材料重新提供后再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即可办理入库手续;来自非合同供应商的货物拒收;到期未提供官方证明材料或要求内容不符,应停止其合格供应商资格直到提供资料齐全为止;连续三次发生偏差的供应商应停止其合格供应商资格;运输车辆是否卫生;外包装是否有破损,有油污等;验证货物是否相符,货证不符的拒收或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标识是否清楚、正确。标识不清楚的单独存放;

必要时由质检部抽样检测有关理化、微生物项目,合格后方可使用。采购部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复评。

2)原辅料包装材料的储存;

原辅料包装材料应在专用库房中分类储存,具体要求见《原辅料标准及检验和试验方法》、《包装材料标准及检验和试验方法》中有关储存的要求。采购产品的质量跟踪

采购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正式供货方进行质量跟踪并填写《质量跟踪报告》,对质量下降的供应商由采购部门及时反映给供应商,并限期整改,到期无改进的供应商,报副厂长批准取消其供货资格。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采购管理:

1、首先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厂家和供应商的资质及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价,确定为合格供方的方可购进其食品添加剂;

2、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认明标签上“食品添加剂”字样,向销售者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对产品标签没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没有厂名厂址、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

3、食品必须添加是食品用途的添加剂,添加剂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必须真实,禁止使用非食用添加剂。

二、进货查验管理

1、对购进的食品添加剂,生产、技术部应先审查其是否为合格供方提供的产品,索取其有关资质证明(三证一报告),填写索证记录。

2、购进的食品添加剂验收时,质检部必须索要本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和企业同产品近期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单,并加盖企业(或供应单位)的公章,否则不予接收。

3、购进的食品添加剂能自检的,质检部除索要营业执照、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或供应单位公章)、检验报告单外,还需抽样检验,合格后出具原材料检验结果报告单;不能自检的由质检部出具参考检验的检验结果报告单,凡是本厂质检部未出具检验合格的检验结果报告单的,一律不得入库、不得使用。

三、存储和使用管理

1、食品添加剂实行专库、专人管理,仓库依据质检部出具的检验合格的检验结果报告单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得入库和使用。

2、仓库内食品添加剂标识要清楚并建立食品添加剂出入库台帐,详细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入库及领用情况。

3、生产配料人员应建立食品添加剂详细的使用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不得超过卫生部相关公告中规定的最大限值和适用范围,不得超范围、超量使用。

4、车间配料记录应详细记录使用的添加剂使用量和具体名称,配料登记中应注明允许最大使用量、实际添加量、配料人等内容。

5、所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按规定在产品标签上予以明示。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一、各部对使用添加剂的职责

1采购部负责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并要索取供应商的相关官方检测报告;进口食品添加剂每批必须有口岸卫生检疫证明。

2质检部负责对每批进货的食品添加剂进行感官鉴定及品质检验工作,并负责监督食品添加剂的贮存、使用情况。

3仓库负责食品添加剂的堆放、贮存管理工作。

4生产部负责产品中所用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的试验和确定。5生产车间负责按工艺配方要求正确称量、添加食品添加剂,并负责所属添加剂的贮存管理。

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要求 必须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索取食品添加剂的相关资料,索证包括: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合格证等;进口食品添加剂要索取口岸卫生检疫证明。

三、食品添加剂的贮存管理

1、食品添加剂的贮存遵循四个要素:定点存放;专人管理;先进先出;清晰标识。

2、食品添加剂在库存放时,必须有明显标识,专人保管,并有相对独立的贮存空间。

3、贮存食品添加剂的场所应清洁卫生,不得与其它洗涤剂、消毒剂、化学试剂等有毒有害物质一起存放。不得存放非食品用添加剂;不得存放过期、失效、变质以及受污染的食品添加剂;不得存放与所生产食品无关的食品添加剂。

4、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对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出入库及使用情况进行记录;食品添加剂有关档案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

四、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限量。出产品所用食品添加剂应符合进口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使用范围和限量。

2、生产部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后下发明确的工艺配方给生产车间遵照执行。

3、车间配料负责食品添加剂的领用,配制人员严格按照工艺配方要求使用、称量食品添加剂;每日详细记录食品添加剂的用途及使用数量。并在称重、添加记录签名。

4、车间配料称量食品添加剂应匹配电子秤,且所使用的电子秤须经检定和校准。

产品包装、存储、运输管理制度 目的

为确保包装、仓储、运输符合相关食品卫生要求,避免食品在贮运过程中受到污染,特制定本制度。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从采购到销售的所有产品。职责

采购部负责包装材料的采购控制; 生产部负责库房管理; 销售部负责产品运输。程序 包装

采购部应严格按照厂关于采购验证的有关要求,对包装材料进行采购,质检科对包装材料进行进货检验,确保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定量包装产品的净含量应当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食品标签标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标签标准和相关产品标准中的要求。贮运

生产部负责编制库房管理制度,规范库房的管理,按规定码放,对有贮存期限要求的物品,要明确标识有效期,保证先入先出。

库房应配置适当的设备,以保持安全适宜的贮存环境。要有防鼠设施,应防尘、防潮。运输

原料入库质检验收规程 第7篇

一、原料质检验收领导小组:

二、原料验收结算程序:

1、原料到货后,由原料车间负责人通知质检小组成员到现场验货,参加质检小组的成员,必须有1名炉前主要负责人,1名原料车间负责人,1名化验员。

2、验质小组主要负责验收原料的粒度、外在水份、粉末、杂质、生烧、过烧等外在质量及抽取化验原料综合样。验收合格,方可卸车;再由小组成员议定折杂数量,在过磅单上扣杂签名后,结算单方可生效。

3、化验室做到原料一车一化验,每次取样分为两份,注清取样时间、车号。一份送总化质检,一份由用货单位保管,以备抽检。原料老户供货单位每周化验一次

4、化验结果报出后,由用货单位核算员将化验单附在磅单后,送交材料会计结算。

5、为确保炭材干料入炉,供应科必须备足可供使用十天以上的用料,原料车间负责循环上料。

6、原料验收标准:

7、炭材依质论价结算标准附后。

原料验收管理制度 第8篇

1 感官鉴定

色泽鉴定: 将少许乳倒入培养皿中观察颜色;气味鉴定:将少许乳倒入试管中加热后, 嗅其气味;滋味鉴定:口尝加热后乳的滋味;组织状态鉴定:将少量乳倒入小烧杯内静置1 h左右, 再小心将其倒入另一小烧杯内, 仔细观察第1个小烧杯底部有无沉淀和絮状物, 再取1滴乳于大拇指上检查是否黏滑。鉴定标准见表1。

2 酒精试验

酒精阳性乳是指酸度在11~18°T之间, 用68%左右的中性酒精与等量的乳混合会产生微细颗粒和状凝块的乳。

取20 mL试管2支、2 mL刻度吸管3支、200 mL烧杯2只、68°中性酒精溶液、不同新鲜度的牛乳乳样2~3份。

取乳样2 mL于清洁试管中, 加入等量的68°酒精溶液, 迅速轻轻摇动使其充分混合, 观察有无白色絮片生成。如无絮片, 则表明是新鲜乳, 其酸度不高于20°T, 称为酒精阴性乳;出现絮片的乳为酸度较高的不新鲜乳, 称为酒精阳性乳。根据产生絮片的特征, 可大致判断乳的酸度。判定标准见表2。

(1) 非脂乳固体含量较高的水牛乳、牦牛乳和羊乳酒精试验呈阳性反应, 其热稳定性不一定差, 乳不一定不新鲜。因此对这些乳进行酒精试验时, 应选用低于68 °的酒精溶液。由于地区不同, 此方面尚无统一标准。

(2) 牛乳冰冻也会形成酒精阳性乳, 但这种乳热稳定性较高, 可作为乳制品原料。

(3) 测定用的酒精要纯, pH值必须调到中性, 使用时间超过10 d 必须重新调节。

3 酸度测定

原料奶在放置过程中, 由于微生物的增长乳的酸度升高, 测定乳的酸度可以估计乳的鲜度。用吸管量取10 mL混匀的乳样放入三角瓶中, 加入20 mL纯化水和0.5 mL (或10滴) 酚酞指示剂。将混合物摇匀后, 以0.1 mol/L NaOH滴定, 边滴边摇, 直至出现的微红色在1 min内不消失为止。将用去的0.1 mol/L NaOH的毫升数×10, 即为100 mL乳样的滴定酸度。判定标准见表3。

说明: (1) 使用的0.1 mol/L NaOH需经精密标定后使用, 其中不应含有Na2CO3, 故所用纯化水应先经煮沸冷却, 以驱除CO2。 (2) 温度对乳的pH值有影响, 因乳中具有微酸性物质, 离解程度与温度有关, 温度低时滴定酸度偏低, 最好在20±5 ℃时滴定。 (3) 滴定速度越慢则消耗碱液越多, 误差越大, 最好在20~30 s完成滴定。

4 乳成分鉴定

由于饲料的差别使乳的成分有所不同, 测定乳成分为收购合格的高品质乳提供依据。

用乳脂成分检测仪测定原料乳中常见指标, 如脂肪、蛋白质、总固形 (TS) 、非脂乳固体 (SNF) 等, 以确定原料乳的营养状况。判定标准见表4。

5 细菌总数鉴定

乳是各种细菌的天然培养基, 通过细菌总数的测定既可以了解乳的污染程度, 又可以估测乳的鲜度。可以采用美兰试验和刃天青试验测定乳的细菌总数, 刃天青试验结果显示的颜色不好辨认, 因此以下只介绍美兰试验。

试验所用的吸管、试管等必须事先经过干热灭菌。无菌操作吸取10 mL乳样于试管中, 再加入美兰试剂1 mL, 塞上棉塞, 摇匀, 然后放在35~40 ℃的水中或恒温箱中, 记录开始保温的时间, 每隔15~30 min观察试管内容物褪色的情况。判定标准见表5。

6 抗生素残留检测

抗生素残留可采用国标TTC法[1]和ECLIPSE 50试剂盒进行检测, 以下只介绍ECLIPSE 50试剂盒测试。

首先确定所需微孔数量, 用介刀沿微孔外侧划开金属薄膜。注意不要剪开剩余微孔板上的金属薄膜, 因为这会使微孔挥发以致干结。从塑料框上取下已剪开的微孔条。只需简单地用指尖向上压微孔条, 微孔条即可分离出来。剩余的微孔板需立即放回塑料袋中密封以防干结, 同时在4~8 ℃储存。将要使用的微孔板安放到另一个空的白色塑料架上, 剥开微孔上的胶黏金属膜, 在每个微孔中加入50 μL牛奶样品。用胶黏纸小心地密封微孔板, 将其垂直放入已预热到65 ℃的水浴槽中。2~2 h 45 min观察结果。ECLIPSE 50 试剂盒的结果判定标准见表7, 有关ECLIPSE 50试剂盒常用药物检测限及允许的最大残留量见表8。

7 三聚氰胺的检测

目前对奶制品中蛋白质含量的监测并非直接检测蛋白质, 而是根据氮含量来推测蛋白质的含量。为提高蛋白质的含量, 一些奶农和乳品加工厂在乳中加入非乳蛋白质来提高蛋白质的含量。三聚氰胺分子里含有6个氮原子, 少量添加就能大幅度提高蛋白质的含量, 被称之为“蛋白精”, 但其会引发泌尿系统疾病。

7.1 样品前处理

取1 g奶粉样品, 加入5 mL三氯乙酸水溶液 (10 g/L) 充分振荡, 加入0.5 mL乙酸铅水溶液 (22 g/L) , 加入2 mL三氯甲烷, 充分振荡混合2 min, 3 000 r/min离心2 min;取上清液加入5 mL三氯乙酸水溶液 (10 g/L) , 充分振荡混合2 min, 3 000 r/min离心2 min, 合并上清液待上样。

7.2 样品净化

活化、平衡:3 mL甲醇、3 mL水;上样:加入提取液;清洗:3 mL水、3 mL甲醇, 弃去清洗液;洗脱:3 mL 5%氨化甲醇;浓缩:50 ℃氮气吹干, 1 mL 20%甲醇定容。

7.3 色谱条件

流动相:缓冲溶液∶乙腈=92∶8;流速:1 mL/min;柱温:30 ℃;检测波长:240 nm。

色谱柱:C8柱, 250 mm×4.6 mm, 5 μm;进样量:20 μL。

7.4 色谱图 (见图1)

注:A.标准三聚氰胺;B.空白奶粉;C.空白奶粉+三聚氰胺。4 mg/ kg添加样品 (回收率92.86%) ;色谱柱为C8柱.250 mm×4.6 mm。

7.5 结果计算

试样中三聚氰胺的含量以质量分数毫克每千克 (mg/kg) 表示, 单点校正用以下公式计算:

X=A×Cs×V1×V2×1 000/As×m×V3×1 000

式中:As为三聚氰胺标准溶液对应的色谱峰面积;A为试样溶液对应的色谱峰面积;Cs为三聚氰胺标准溶液质量浓度 (μg/mL) ;V1为提取液体积 (mL) ;V2为过柱液体积 (mL) ;V3为定容体积 (mL) ;m为取样量 (g) 。

参考文献

上一篇:赴江浙沪学习考察心得下一篇:2024年时政热点专题复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