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贷款卡业务办理指南

2024-07-02

人民银行贷款卡业务办理指南(精选14篇)

人民银行贷款卡业务办理指南 第1篇

人民银行贷款卡申请、年审办理指南 友情提示:

为简化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桂林市贷款企业办理有关贷款卡业务,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贷款卡申请)、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表、中小企业信息录入模板、行政许可延续申请书(贷款卡年审)、贷款卡申请基本信息表、贷款卡申请财务报表和贷款卡年审财务报表网上下载,并请各企业办理贷款卡业务时注意以下事项:

1、行政许可申请书(贷款卡申请)、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表、行政许可延续申请书(贷款卡年审)用A4纸双面打印出来(保持页面格式),请认真填写后盖好公章。

2、贷款卡申请基本信息表及贷款卡申请财务报表(非中小企业申请贷款卡用表)、中小企业信息录入模板(中小企业申请贷款卡用表)、贷款卡年审财务报表三个电子文档下载后请直接在电脑里录入,确保报表平衡后用U盘拷贝,送检时U盘里的电子文档请记得一并带来以缩短办理时间。

一、贷款卡申请、年审办理流程

(一)贷款卡申请办理流程 领表:到人民银行贷款卡业务受理窗口领取行政许可申请书和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表或从网上下载后自行打印。(单位性质是企业法人的中小企业才需填写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表)。填表:填写行政许可申请书和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表(纸质须盖公章)。

非中小企业录入并用U盘拷贝贷款卡申请基本信息表和贷款卡申请财务报表(电子版)。

中小企业录入并用U盘拷贝中小企业信息录入模板(电子版)。送检:携带贷款卡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行政许可申请书、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表、电子版的贷款卡申请基本信息表、贷款卡申请财务报表或者中小企业信息录入模板到人民银行贷款卡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二)贷款卡年审办理流程 领表:到人民银行贷款卡业务受理窗口领取行政许可延续申请书或从网上下载后自行打印。2 填表:填写行政许可延续申请书(纸质须盖公章)。

录入并用U盘拷贝贷款卡年审财务报表(电子版)。送检:携带贷款卡年审时需提供的材料、行政许可延续申请书和电子版的贷款卡年审财务报表到人民银行贷款卡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二、贷款卡申请、年审需提供的材料

(一)贷款卡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经工商局等行政机关年检合格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3、有效的《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4、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6、企业最新《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事业单位、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无须报送此项】

【注意:①验资报告中应载明具体出资人和出资额;②若为增资报告则应同时提交原验资报告;③若《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等均无法提供原件,可由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其有关出资证明文书;④以上证明材料中企业名称若与本企业实际名称不符,需提交工商部门变更证明;股东变更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工商部门的出资变更证明。】

7、《企业资本构成情况》表中各出资单位年检后的《代码证》复印件和各出资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8、企业对外投资情况证明材料[如被投资单位验资报告、(未验资的)被投资单位公司章程等],以及各被投资单位年检后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如有长期投资需提供此项】

9、上级公司(集团公司/母公司)年检后的《代码证》复印件。

10、法人代表家族企业各成员身份证件,以及家族企业各成员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法人企业申请贷款卡前的上及最新的季度或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及现金流量表。各报表页须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制表人印章。【事业单位、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无须报送财务报表】

12、申请贷款卡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13、若委托他人申请贷款卡的,还另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授权书》。

14、不具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除上款各文件外,还应提交由上级法人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包括:①同意下级分支机构办理贷款卡;②承诺在下级机构无法偿还金融机构债务时承担还债责任等条款。】 上述各复印件,按A4纸规格复印。

(二)贷款卡年审时需提供的材料:

1、经工商局等行政机关年检合格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3、有效的《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4、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6、行政许可证(即贷款卡);

7、法人企业年审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及现金流量表。各报表页须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制表人印章。【事业单位、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无须报送财务报表】

8、年审贷款卡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9、若委托他人年审贷款卡的,还另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授权书》。

10、分支机构除须提供上述办理贷款卡年审的文件资料外,还须提供下列资料:①总公司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②总公司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以下材料如有变更才需提交:

11、企业最新《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事业单位、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无须报送此项】 【注意:①验资报告中应载明具体出资人和出资额;②若为增资报告则应同时提交原验资报告;③若《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等均无法提供原件,可由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其有关出资证明文书;④以上证明材料中企业名称若与本企业实际名称不符,需提交工商部门变更证明;法定代表人、企业地址变更的还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股东变更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工商部门的出资变更证明。】

12、《企业资本构成情况》表中各出资单位《代码证》复印件和各出资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13、企业对外投资情况证明材料[如被投资单位验资报告、(未验资的)被投资单位公司章程等],以及各被投资单位的《代码证》复印件。

14、上级公司(集团公司/母公司)的《代码证》复印件。

15、法人代表家族企业各成员身份证件,以及家族企业各成员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上述各复印件,按A4纸规格复印。

三、贷款卡挂失、换发及密码修改: 借款人发生贷款卡遗失、损坏等情况,凭单位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及遗失证明(一般为登报的遗失申明)向人民银行申请贷款卡挂失和换发。借款人可凭单位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向人民银行申请贷款卡密码修改。

★办理地点:中国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1号楼1楼

★办理时间:每周一、三、四(全天),周二、周五(上午半天)

上午:8:30 - 11:30 下午:3:00 - 5:00(每年10月至次年4月底)3:30 - 5:30(每年5月至9月底)

咨询服务电话:0773-5812755 投诉电话:0773-5813135

人民银行贷款卡业务办理指南 第2篇

(新办、年审、变更、遗失补发等)

一、什么是贷款卡?

贷款卡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发给借款人或担保人用于企业征信系统的磁条卡,是借款人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信贷业务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资格证明。贷款卡记录了贷款卡编码及密码,是商业银行登录“企业征信系统”查询客户资信信息的凭证,取得贷款卡并不意味客户能马上获得银行贷款,关键看企业的资信状况是否满足贷款银行的要求。

二、贷款卡申领流程

第一步、申领《办理贷款卡申请书》

申请人须持下列有效证件(原件)到贷款卡管理机关——当地人民银行,申领《办理贷款卡申请书》。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借款人提供其有效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二步、填写《办理贷款卡申请书》

1.逐项填写《办理贷款卡申请书》内容。

2.《办理贷款卡申请书》封面“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经办人签字”栏必须是本人亲笔签名。

第三步、准备材料,送贷款卡管理机关审核

申请人持填妥的《办理贷款卡申请书》,连同以下材料交注册地贷款卡管理机关审核: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其他借款人提供其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3、《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书》复印件,正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5、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最新《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7、《企业资本构成情况》表中各出资单位《代码证》复印件和各出资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企业对外投资情况证明材料【如被投资单位验资报告、(未验资的)被投资单位公司章程等】,以及各被投资单位的《代码证》复印件。

9、上级公司(集团公司/母公司)的《代码证》复印件或贷款卡(编码)。

10、法定代表人家族企业各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家族企业各成员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贷款卡(编码)。

11、申请贷款卡前的上及最新的季度或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如是集团公司还需分别提供本部报表和分部报表)。各报表页需盖企业公章和财务负责人、制表人印章。【注意:事业单位、个人工商户等无须报送财务报表。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应与提供给工商、税务的一致,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若委托他人申请贷款卡(编码)的,还另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授权书》上述各复印件,一律按A4纸规格复印纸复印。

第四步、领取贷款卡

贷款卡管理机关写卡后,申请人在领取贷款卡时应更改贷款卡初始密码,经确认后贷款卡即生效。

三、办理变更登记

持卡人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组织形式、注册资本、出资人等任意一项或多项内容,须向发卡地贷款卡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步、领取并填写《办理贷款卡申请书》

持卡人到贷款卡管理机关申领《办理贷款卡申请书》,并将相关变更内容填写于《办理贷款卡申请书》中。

第二步、准备材料,送贷款卡管理机关审核

持卡人填妥《办理贷款卡申请书》后,应持贷款卡以及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有关变更批文复印件及原件交发卡地贷款卡管理机关审核。

注意:

持卡人注册资本变更,须提交变更后的资产负债表和《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若新增投资方,须提供投资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若股权转让,须提供股权转让协议及受让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相关内容。

四、贷款卡遗失补发

第一步、登报挂失

持卡人遗失贷款卡应先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原贷款卡作废。

第二步、领取《贷款卡挂失申请表》

凭单位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发卡地贷款卡管理机关领取《贷款卡挂失申请表》,办理贷款卡挂失事宜。

第三步、填写《贷款卡挂失申请表》

1.逐项填写《贷款卡挂失申请表》内容。

2.将贷款卡登报挂失声明粘贴在《贷款卡挂失申请表》上。

3.《贷款卡挂失申请表》上应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第四步、领取补发的贷款卡

贷款卡管理机关审核合格后,持卡人领取补发的贷款卡。

人民银行贷款卡业务办理指南 第3篇

2013年12月中旬, 徽商银行全面推出自助设备无卡取款业务。“无卡取款业务”是指持卡人无需携带徽商银行借记卡, 即可通过手机银行预约获取取款编号, 并在24小时内前往预约地区的徽商银行取款机或存取款一体机进行取款。取款业务单笔限额2 500元 (含) , 日累计限额2万元 (含) , 日累计交易笔数累计不超过10次。

徽商银行自助设备无卡取款业务的开通, 不仅能够轻松解决客户忘记带卡的烦恼, 也能为远方急需现金的客户亲友提供便利取款的渠道服务。同时, 将手机银行作为取款工具, 是对传统用卡模式的突破。

人民银行贷款卡业务办理指南 第4篇

关键词:银团贷款 现状 策略

银团贷款是指由一家或几家银行牵头,联合多家银行,根据相同的贷款条件、统一的贷款协议,对同一个借款人或项目提供贷款的一种信贷融资方式。多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多采用与借款人签订一对一的借款合同的双边贷款模式。但这种模式在我国信息不对称的国情下,特别是对大额信贷业务,无疑增大银行信贷风险。而银团贷款模式对控制银行的信贷风险上有一定积极意义。我国银团贷款最早起步于中外合资企业的国际银团贷款,1997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颁布实施了《银团贷款暂行办法》,现在银团贷款的发展规模有所加快,贷款行业的分布更趋于合理,但离预期的目标仍有较大的差距。

一、当前国内银团贷款业务存在的问题

截止到2011年底,银团贷款占我国贷款总额的比重仅有4.5%,占对公贷款余额比例7.12%,远远低于国际平均的水平,内银团贷款存在许多制约因素。

(一)银行间缺乏组织银团的积极性

首先,有效需求不足造成银行竞争恶化。银行为了防范风险总是寻找那些优质客户、优质项目,但这种目标客户较少,一旦优质客户和项目产生,大量银行会竞相竞争,不惜变相降级利率,希望能独家承担全部贷款份额,而不是选择通过银团贷款规避风险,这样局面阻碍了银团贷款的成功筹建。其次,各银行机制的不同造成组团壁垒。我们现在存在的政策性银行、大型股份制银行和中小商业银行对信贷的要求不一致,难以成功组团。主要体现在各个银行在风险偏好、贷款期限、调查评估和审批机制上的不一致,使这些合作不能最终成功。

最后,利益分配不均衡阻碍银团成功筹组。银团贷款中各方的利益分配存在很大差异。牵头行在银团中可以说是名利双收,除了可以获得高额的中间费用,吸收派生存款,还可以通过银团贷款树立良好形象,提高自己的威望。它在银团贷款中获益最多,因此牵头行的竞争尤为激烈。但我国各家银行共同占有大部分份额,产品几乎无差异,实力相当,一旦存在银团贷款机会,各家银行都会努力争取,都希望自己能成为最大的获益者,这样势必阻碍银团贷款的筹建。

(二)银团贷款管理制度存在缺陷

首先,参与行的权责不匹配。在管理制度上,《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丝毫未提及牵头行疏于调查、代理行怠于管理及其他未尽职行为的法律责任,这种权责不匹配的结果,导致了牵头行或代理行权大责小,不利于银团贷款的市场竞争、权利约束和纠纷裁决。其次,费用收取规定不合理。银团贷款收费依照《银团贷款业务指引》规定,遵循的是“谁借款、谁付费”的原则,由借款人支付,享有者是提供相應服务的银团贷款成员。但在收费项目上,我们国家规定牵头行不得借筹组银团向其他成员收取其他费用,也不能用免收费用开展牵头行地位的竞争。这个规定使银行处于收费层面的尴尬境界。按国际惯例,代理费应该是银团贷款成员行支付,而我国规定则应由借款人承担,这显然不合理。

(三)银团贷款发展市场环境不完善

与国际银团贷款市场相比,国内银团贷款市场存在着许多不足,其中市场环境不完善是制约银团贷款发展的另一重要因素。

首先,未完全实现利率市场化。国际金融市场上,银团贷款的报价利率虽然有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但是大多数银团贷款都用伦敦同业拆借利率(LIBOR)加上一定利差(Spread)进行报价,银团贷款协议只是对利差的进行讨价还价。但我国目前的利率体系中,国际资金和国内资金成本存在一定差异,为外资参与国内银团贷款设置一道障碍。

其次,政府主导依然占据大多数。截至到2008年,政府主导的国家大型重点项目的银团贷款比例达到85%,从这些数据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政府意志一直在银团贷款中起到一定作用,而国际银团贷款是一种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贷款方式,这种政府主导占绝大多数的贷款不利于银团贷款市场化发展。

最后,银团贷款市场缺乏成熟的机构投资者。根据国际经验,投资银行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积极参与是银团贷款市场壮大的原因之一。我国金融业中证券公司利润来源渠道较窄,不仅新业务的开展受到制约,证券市场的金融创新也受到压制,而且其资金持有量无法与实力雄厚的商业银行竞争,机构投资者与国外相差甚远。

(四)银团贷款技术手段和人才缺乏

银团贷款筹组过程需要细致而周密的工作,包括准备资料备忘录,与参加行、借款人进行沟通等等,这些工作是一项专业化的业务,需要有经验的专业人士来进行。国内银行业的大多数主管只对其有大致认识,不专业,与国外投行相比明显不具有技术和人才优势。

三、加快我国商业银行银团贷款业务发展的对策

(一)解决银团内部利益冲突问题,促进银团筹组成功

内部利益冲突应根据双方协商妥善解决,协商中每家银行应树立大局观念,不能为了自身利益损害其他参加行利益,尽力促使银团贷款的组团成功。这是解决内部利益冲突的基础。此外,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内部利益冲突,需要各地方银行业协会制定出适合各地方的《银团贷款公约》,并强制执行。

(二)找准中小商业银行银团贷款定位,积极参与银团贷款

中小股份制银行和农商银行应加强交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中小股份制银行和农商银行发挥自身优势,不断拓展银团贷款的合作领域。特别是中小商业银行应规范流程,完善机构业务管理。

(三)完善银团贷款监管机构职能,完善管理体制

首先,继续扩大银团贷款业务指引制度,虽然已经出台《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相关问题,操作指引仍需继续完善。其次,继续规范银团贷款格式文本操作制度,及制定银团贷款统计信息系统和信息披露制度。最后,对于中介机构进入银团贷款业务的应建立规范制度。

(四)改善银团贷款市场发展环境,促进快速发展

完善银团贷款市场环境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加速利率市场化改革,统一利率口径,成为我国银团贷款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的重要条件。其次,加快培养机构投资者队伍,通过要多种手段扩展证券公司的融资渠道,壮大证券公司的经济实力。最后,减少政府干预,银团贷款的具体的操作应由市场完成,形成规范的市场运作模式。

(五)建立人才队伍培养机制,培育储备人才

在中央银行的牵头下,在各大银行间组织开展银团贷款的技能培训,建立专业化的人才队伍。首先,岗位与流程配套设置,在业绩考核和激励制度上,以市场为原则确定牵头行制度,发挥出员工参与的积极性。其次,高新聘请国内外资深专家进行指导,将指导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出真正的能在一线工作的员工团队。

参考文献:

[1]邹小燕.国际银团货款[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

[2]贾瑛瑛.加强同业合作推动我国银团贷款市场规范发展[J].中国金融,2009,(17).

[3]张晓宏,刘浩.银团贷款风险管理 [J].中国金融,2009,(9).

[4]潘昊.浅析如何完善我国的银团贷款制度[J].经济研究参考,2008,(6).

人民银行贷款卡业务办理指南 第5篇

办理企业贷款卡申请须知及流程

第一步、申报条件:

凡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业务具有由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企业非法人、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借款人、为企业提供信贷业务担保的企业,均需向注册地人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卡。

以个人名义申请贷款,不用办理贷款卡,但个人为企业(单位)法人或个体经营者担保贷款的情况除外。

第二步、填写表格:

办理流程:出示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工作人员凭证件号核对企业信息。

自带软盘或U盘到银行拷取贷款卡申请(年审)资料;领取空白的“贷款卡申请(年审)报告书”,按要求填写。

用U盘拷贝贷款卡申请(年审)财务报表(电子版)。

当年办理的贷款卡不用年审。第三步、填表送检:

所需材料:申请贷款卡(年审)时所需的材料、电子版的贷款卡申请(年审)财务报表 办理流程:工作人员开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申请人将填写完的“贷款卡申请报告书”或“贷款卡年审报告书”连同“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一并提交给银行进行审核。

若资料不完整,工作人员在将资料退回申请人时,需告知不合格原因。

申请人提供的复印件都须加盖公章,办理申请(年审)时须将公章一起带到银行。第四步、审核资料:

银行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证件、执照、表格是否相符;主要财务指标是否平衡。

若填写资料不合格,申请人修改或重新填写“贷款卡申请报告书”或“贷款卡年审报告书”后再提交审核。第五步、录入发卡:

经审核合格后,银行职能部门将开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许可延续决定书”,并将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

经写卡处理后,5个工作日内将卡发放给申请人。

如果贷款卡遗失、损坏,借款人可凭单位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一般为登报的遗失证明)向人民银行申请挂失和换发。也可凭单位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向人民银行申请密码修改。温馨提示:企业在办完贷款卡后,每年都要参加人民银行组织的贷款卡集中年审,以便更新企业的最新信息。具体时间和要求,人民银行都会通过发布年审通告、张贴通知等方式通知企业。

如果企业忘记年审,贷款卡的使用权限就会受到限制。此外,企业在变更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信息时,必须到人民银行更新贷款卡中的企业资料。否则,银行不会为没有参加年审或资料不一致的企业办理信贷业务。

贷款卡申领及使用须知

一、贷款卡发卡对象

凡需要向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办理承兑汇票、信用证、授信、保函和提供担保等信贷业务的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事业法人单位和其他借款人,均须向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注册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各城市中心支行或所属县支行申请领取贷款卡。

二、贷款卡发放与管理机关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授权,人民银行各城市中心支行及所属支行是贷款卡管理机关,负责发卡、延续和各项监督管理。

三、申领须知

(一)申领贷款卡的企业(单位)、个人,在市政府网站上下载《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填报数据拷盘后,到注册地人民银行办理申请领卡手续。

(二)不同类型借款人携带下列证件到人民银行办理申请领卡手续:

1、企业办卡指南

⑴《贷款卡申请书》;

⑵已办理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限于法人企业授权的非法人企业)原件及复印件;

⑶已办理当年年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⑸企业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

⑹领卡时上及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并须加盖公章;

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⑻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⑼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

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⑾国税《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⑿地税《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⒀企业法人章程;

⒁如法人代表为境外投资者且授权境内人员全权处理相关事宜时,该企业除带上述资料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卡指南

⑴《贷款卡申请书》;

⑵《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上级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⑶已办理当年年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⑸领卡时上及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并须加盖公章;

⑹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行政机关筹建办公楼、医疗卫生部门购买设备等融资需要;敬老院等由民政部门批准的经营性社区类组织;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村级经济组织等机构请比照事业单位办理领卡手续,并提供由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意向书。

4、符合《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借款人条件的证券公司;经核准有担保业务的金融类企业法人授权的经营性金融机构等请比照企业办理领卡手续,并提供由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意向书。

5、个人办卡指南

⑴凡个人作为担保方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担保时须办理贷款卡。

⑵申办者在市政府网站上下载《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填报数据拷盘后,携带以下证件,到注册地人民银行办理申请领卡手续:

①《贷款卡申请书》;

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贷款意向书。

中国人民银行对上述资料审验无误后,从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核发贷款卡。贷款卡由领卡单位、个人自行保管。

四、与金融机构发生哪些业务,必须凭贷款卡办理

1、凡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贷款展期,以及办理信贷登记范围内的其他信贷业务,如承兑汇票的签发、信用证的开立、银行保函的开立及解除和授信额度的增减、期限变动等,均须由借款人持贷款卡到金融机构办理。如涉及担保业务的,还应同时将提供担保的企业贷款卡一并送贷款金融机构。

2、办理业务前,金融机构必须凭贷款卡登陆《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借款人资信情况查询;业务发生后,应及时在《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登记。

3、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查验借款人贷款卡时间,最长不超过十五天。

第一步、申报条件:

凡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业务具有由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企业非法人、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借款人、为企业提供信贷业务担保的企业,均需向注册地人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卡。

以个人名义申请贷款,不用办理贷款卡,但个人为企业(单位)法人或个体经营者担保贷款的情况除外。第二步、填写表格:

办理流程:出示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工作人员凭证件号核对企业信息。

自带软盘或U盘到银行拷取贷款卡申请(年审)资料;领取空白的“贷款卡申请(年审)报告书”,按要求填写。

用U盘拷贝贷款卡申请(年审)财务报表(电子版)。

当年办理的贷款卡不用年审。第三步、填表送检:

所需材料:申请贷款卡(年审)时所需的材料、电子版的贷款卡申请(年审)财务报表 办理流程:工作人员开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申请人将填写完的“贷款卡申请报告书”或“贷款卡年审报告书”连同“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一并提交给银行进行审核。

若资料不完整,工作人员在将资料退回申请人时,需告知不合格原因。

申请人提供的复印件都须加盖公章,办理申请(年审)时须将公章一起带到银行。第四步、审核资料:

银行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证件、执照、表格是否相符;主要财务指标是否平衡。

若填写资料不合格,申请人修改或重新填写“贷款卡申请报告书”或“贷款卡年审报告书”后再提交审核。第五步、录入发卡:

经审核合格后,银行职能部门将开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许可延续决定书”,并将

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

经写卡处理后,5个工作日内将卡发放给申请人。

如果贷款卡遗失、损坏,借款人可凭单位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一般为登报的遗失证明)向人民银行申请挂失和换发。也可凭单位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向人民银行申请密码修改。温馨提示:企业在办完贷款卡后,每年都要参加人民银行组织的贷款卡集中年审,以便更新企业的最新信息。具体时间和要求,人民银行都会通过发布年审通告、张贴通知等方式通知企业。

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办理程序指南 第6篇

步骤①律师鉴证程序

a.借款人及其配偶均应到现场参与鉴证;

b.应配备的相关证件: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2、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其他财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开出收入证明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并加盖该单位公章;(可注明“仅供银行办理按揭手续”)

8、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律师见证的,还应提供委托公证原件2份(其中1份交贷款银行,1份由鉴证律师事务所保管),受托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9、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张

配合律师填写房屋按揭贷款客户调查表和申请房屋按揭贷款谈话笔录。

下一步:到银行工作人员处填写银行所需表格、合同。

步骤②银行手续办理

a.按揭贷款购房人应提供的资料:

1、购房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收入证明(验原件与复印件);(注:收入证明、个体户需要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及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购房人及配偶的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及户籍证明(派出所打印);

3、购房人婚姻证明(复印件);

4、购房人的近照及1寸像片一张;

5、购房首付款证明(复印件);

6、购房人在长沙市商业银行华龙支行开立的一本通帐户及第二页的帐号(复印件),此项由德利华公司统一代开;

b.需要填写的表格、合同

1、个人购房借款合同(一式三份);

2、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3、个人借款档案资料;

4、抵押合同(一式三份);如有配偶的需要配偶同时到场;

5、划款委托书;

6、抵(质)押声明

7、借据

下一步:根据银行确定的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计算和缴纳保险费

人民银行贷款卡业务办理指南 第7篇

贷款办理指南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47号)要求,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正常入学和顺利完成学业,2014年国家开发银行将在安徽省继续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一、贷款性质与申请条件

(一)本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信用贷款。学生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父母因为以上原因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的,需出具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 25 周岁(含)以上,60 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政策

(一)贷款规模和用途。贷款按申请、审批和发放。每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为1000-6000元之间100的整数倍,贷款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最短不低于6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其他行的助学贷款。

三、贷款申请及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 1.首次贷款学生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 sls.cdb.com.cn),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2.续贷学生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交续贷声明,并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二)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首次贷款学生持申请表前往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属实的,在申请表“资格审查情况”栏相关位置填写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填写日期,经办人签名并留联系电话。

续贷学生无需进行资格认定。

(三)现场受理 1.首次贷款学生

出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

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四)账户开立

国家开发银行委托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理机构,受托办理贷款资金的发放和回收。国家开发银行委托支付宝统一为借款学生开立支付宝账户。

(五)签订合同

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即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开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简称“受理证明”)连同合同文本二份交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

(六)高校录入合同回执

借款学生携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登陆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合同电子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10日,如逾期未录,根据借款合同,借款申请自动撤销。

四、贷款发放与支付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审批通过后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后,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根据合同借款金额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将贷款资金拨付至借款学生个人支付

浅谈银行贷款业务信用机制建设 第8篇

一、银行贷款作用

金融行业是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构成部分,也是新时代国民经济主导的新兴产业。“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银行贷款作用:

(一)企业用户

企业在经营阶段常遇到各种资金周转问题,如:规模扩大、生产需求、债务偿还等,这些都关系着企业生存与发展状况。为了避免资金紧缺造成的经营风险,经营者可根据银行标准申请贷款,缓解了暂时性的资金周转压力。一般来说,中小企业以私营制为主,银行贷款辅助了我国中小企业经营,为小规模经营提供了资金平台。

(二)个人用户

对于个人用户来说,银行贷款也同样有着重要作用,可提供短期、长期等不同时间段的贷款业务。例如,用户在创业阶段,可向银行申请小额贷款;购买商品房,可向银行申请房贷也读;这些都是社会活动中普遍存在的贷款行为。因而,银行贷款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资金使用需求,加快了经济社会活动的发展进程。

二、银行贷款信用危机及因素

随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银行贷款业务变得更加普遍,无论是企业或个人均可向银行申请贷款,以解决某个阶段资金周转方面的问题。银行在为用户提供资金平台过程中,本身面临着巨大的商业风险,“信用危机”是贷款业务办理存在的最大问题。

(一)市场因素

我国市场经济尚处于优化调整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环境具有多变性,这导致企业经营常面临多方面风险冲击,破坏了经营方案的有序进行。市场环境变动导致企业市场决策失效,随后带来了极大的紧急损失,企业无力偿还借贷资金,这些都是信用危机发生的客观因素。

(二)企业因素

为了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企业往往会选择扩大经营或多项投资等方案,改变早期经营固有的商业模式。改革意味着资金投入增加,在原有贷款业务偿还基础上还需增加资金投入,“资金链”失控阻碍了还贷活动,企业无法定期向银行偿还资金。另一方面,企业故意拖延偿还资金等主观行为依旧存在。

(三)个人因素

就个人借贷行为来说,其主观因素也会引起一系列的信用危机,这与个人思想品德、经济条件、偿还计划等存在关联。当前,个人借贷主要用于创业、购房、购车等活动,由于贷款人还款期间的经济条件变动,造成无法按期偿还贷款,使得银行收款周期延长,资金回笼受阻,同样是信用危机的表现形式。

三、贷款业务信用机制建设措施

“诚信借贷”是金融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信用借贷保持着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同时避免了各种信用风险发生,共同创造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笔者认为,未来银行贷款业务将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搞好信用机制建设是防范信用危机的关键。

(一)综合对比

当前,银行竞争非常激烈,各自为了争取到更多的市场份额,都会按照国家规定贷款利率范围进行贷款利率的调整。因此,资金需求者在贷款时,要做到“货比三家”,择低利率银行去贷款,防止后期偿还带来的风险损失。

(二)合理规划

对于资金需求者,需要用款的时间有长、有短。因此,为避免多掏利息,在银行贷款时,就应合理计划用款期限长短。同样是贷款,选择贷款档次期限越长的利率就会越高。也就是说选择贷款期限档次越长,即使是同一天还贷款也会利息不同。

(三)选定方式

银行部门在贷款的经营方式上,主要有信用、担保、抵押和质押等几种形式。与此对应,银行在执行贷款利率时,对贷款利率的上浮也会有所不同。同样是申请期限一样长,数额又相同的贷款,如果选择错了贷款形式,可能就会承担更多的贷款利息支出,让自己白白多掏钱。

(四)信用借贷

信用借款是指企业凭借自己的信誉从银行取得的借款,企业这种借款无需以财产做抵押。银行在对企业的财务报表、现金预算等资料分析的基础之上,决定是否向企业贷款。一般只有信誉好、规模大的公司才可能得到信用借款。这种信用借款一般都带有一些信用条件,如信用额度、周转信用协议和补偿性余额等。

四、结束语

银行贷款为企业或个人提供了资金周转平台,方便了多种社会经济活动有序进行。“信用贷款”是银行业务发展模式的主流趋势,无论是企业或个人必须遵循诚信原则,保证借贷资金按照预定周期偿还,协调了银行资金链调控的稳定性。

参考文献

[1]杨志明,李忠华.企业改制与银行不良资产化解的协调推进[J].武汉金融.2005(03)

[2]乔海曙.论入世过渡期内我国银行业的管理革命[J].投资研究.2002(06)

[3]王琼,陈金贤.信用风险定价方法与模型研究[J].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学院学报.2002(04)

人民银行贷款卡业务办理指南 第9篇

关键词:跨境人民币;法律规制;完善建议

一、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基本定义

本文将商业银行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定义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商业银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国境内,向境外自然人、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等各境外借款人,发放人民币贷款的信贷业务。通过字面意思的描述,我们可以看到,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至少应当包括三个要素,即借款人、贷款人和币种,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延伸出借贷双方的资格、期限、利率等其他要素。

二、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法律规制的最新进展

(一)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深圳市金融办于2013年初所颁布的《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2014年改革创新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深圳各结算代理行开始正式受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笔者结合相关专业人士的分析报告,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的相关要点总结为“内涵和优势、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资金用途要求与限制;交易主体;备案、提款用款、还本付息流程;跨境人民币贷款担保问题”以供阅者参考。

(二)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

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我国人民银行近年来推出的另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跨境人民币政策创新,根据新政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外资跨国集团企业,可办理境内外非金融成员企业之间的人民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笔者对比和总结了二者的相同和不同之处。

相同点在于:

(1)资金池设立的个数限制。原则上,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只可设立一个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如果因业务发展需要,确需设立多个资金池,应向人民银行总行备案。

(2)账户结构的设立。牵头主办企业账户结构为人民币专用账户,境内账户结构为人民币一般账户。

(3)资金来源。被资金池归集的现金流应来自于生产经营活动和实业投资活动,而不是融资活动,即融资资金不得入池。在资金出池上,资金不得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以及非自用房地产,不能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向非成员企业发放委托贷款。

(4)资金池结构。当境内有一个资金池总归集账户,境外也有一个资金池总归集账户的时候,两个账户之间可以进行跨境的资金划拨。如果不开设境外资金池的总归集账户,境外成员企业的资金也可以直接归集到境内资金池总归集账户中。境内成员公司可以开立人民币一般结算账户,境外成员公司可以选择在境内银行开立非居民账户(NRA)或者在境外银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根据境外企业账户的不同,银行或境外成员企业可以选择使用自有企业网银、银行的现金管理类系统,或者手工处理,将境外人民币资金归集至境内的总归集账户中。

不同点在于:

(1)企业的准入门槛。全国版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对于境内外成员企业都设立较高的准入门槛。首先,跨国企业集团必须是以资本为联结纽带,由境内外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共同组成的企业联合体。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控股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其次,对于境内成员企业,要求经营时间必须在3年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行业企业,及被列入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的跨国企业集团成员企业,均不得参与。最后,对于境外成员企业,要求经营时间也必需在3年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2)跨境划扫额度。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中的资金池能从境外归集多少资金,是通过净流入额上限来控制的。净流入额是资金池跨境流入额减去流出额的净额,净流出额暂不设限。跨境人民币资金净流入额上限=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宏观审慎政策系数(初始值是0.1)。央行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信贷调控等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宏观审慎政策系数,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境内成员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跨国企业集团的持股比例)。

上海自贸区的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则没有跨境划扫额度限制,只需要资金来源符合监管要求。参与跨境划扫的人民币资金应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实业投资活动的现金流,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暂不得参与归集。

三、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

(一)制定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基本法

由业务创新到形成完善合理的规范性制度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面对前述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立法需求与法律规制现状间的矛盾,必须加以协调,应当在时机成熟时总结先前的业务开办和监管经验,梳理、整合若干离散的业务管理办法、操作细则、通知等,从全局出发,制定综合性的《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办法》及配套的实施细则,争取涵盖经常项下、资本与金融项下的各类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加强立法的前瞻性。

(二)开展政策法规的清理与汇编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开展至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等监管机构制定颁布的办法和通知等存在离散、重复、缺漏、矛盾等问题,尤其是存在法律规定跟不上业务发展实际的漏洞等问题,使得实践中商业银行针对境外借款人关于跨境人民币业务的需求时束手无策。当前,亟需进行政策法规的清理与汇编,使整个法律制度体系精简而明了,给银行和企业或个人办理跨境贷款业务以明确的规范指导。

(三)改进与提升立法技术

办理贷款卡业务须知 第10篇

一、申办贷款卡业务须知

(一)在网上下载《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项表》、《贷款卡(编码)申请书》和《借款人财务报表模板》。

(二)按照网上办理贷款卡业务程序填制《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项表》、《贷款卡(编码)申请书》和《借款人财务报表模板》,并发送或通过U盘报送到贷款卡管理中心。

(三)准备以下办卡资料:

1、有效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2、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3、有效的《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4、有效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6、企业最新《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7、《企业资本构成情况》表中各出资单位《代码证》复印件和各出资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8、企业对外投资情况证明材料,以及各被投资单位的《代码证》

复印件。

9、上级公司(集团公司/母公司)的《代码证》复印件。

10、法人代表家族企业各成员身份证件,以及家族企业各成员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法人企业申请贷款卡前的上及最新的季度或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各报表页须盖企业公章和财务负责人、制表人印章。【事业单位、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无须报送财务报表】

12、申请贷款卡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13、若委托他人申请贷款卡(编码)的,还另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授权书》。

(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等待贷款卡管理中心通知提供资料并办卡。

二、办理贷款卡年审业务须知

(一)在网上下载《贷款卡(编码)申请书》和《借款人财务报表模板》。

(二)按照网上办理贷款卡年审业务程序填制《贷款卡(编码)申请书》和《借款人财务报表模板》,并发送或通过U盘报送到贷款卡管理中心。

(三)准备以下贷款卡年审资料:

1、有效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2、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3、法人企业申请贷款卡前的上及最新的季度或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各报表页须盖企业公章和财务负责人、制表人印章。【事业单位、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无须报送财务报表】

4、申请贷款卡年审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等待贷款卡管理中心通知提供年审资料。

三、办理贷款卡变更业务须知

(一)企业名称、地址变更需提供的材料:

1、提供变更企业名称、地址申请书。

2、提供变更后新企业《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变更后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变更后新的《国税、地税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变更后《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公司企业变更登记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所有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法人代表变更需提供的材料:

1、提供变更企业法人代表名称申请书。

2、提供变更企业法人代表后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公司企业变更登记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所有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注册资本或股东变更需提供的材料:

1、提供变更企业注册资本或股东变更申请书。

2、提供变更后企业新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公司企业变更登记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示验资报告复印件。

5、股权转让协议。

6、新股东身份证、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贷款卡办理 第11篇

一、企业财务电子报表的使用说明

请您在填写“2行政许可申请书”的同时一并填写“3企业财务电子报表(填写上年报)”及“4企业财务电子报表(填写办理月上月报表)”两份电子报表(填写单位“元”),并在您办理业务前至少一天将两份电子报表发送至邮箱内,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单位名称;

二、行政许可申请书的填写相关要求(注:所有居民身份证均要求正反面!)

1、要求单独提供的资料如下(共7项)

① 当年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 当年已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 基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④ 国、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无国税,需提供企业自己出示的原因说明并盖公章;

⑤ 验资报告复印件(非“审计报告”!请连同附件一起复印);

⑥ 出资方有效证件。a:若出资方为企业,提供该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b:若为内地自然人,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c:港澳台提供有效的港澳台内地通行证、台胞证、回乡证或护照(除中国大陆地区的身份证外,其他地区身份证均不可使用);d:外籍人员提供有效护照;

⑦ 上的年报以及办理月的上个月报表(报表抬头必须加盖公章)

2、相关注意事项

1)若出资方同时身兼法人/总经理/财务等职务,除了贴在表格上的身份证之外,请再将其身份证单独复印出来放在资料里!

2)要求提供的验资报告上企业名称、出资金额、股东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及表格上所填一致,若不相同请出示相应有效的变更手续。【a,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工商局盖章的变更证明;b,股权变更需提供转让双方签字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3、特列情况:

1)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无验资报告的,企业需自己出具资金来源证明(证明中说清楚出资人、出资币种及金额)并盖公章

2)分公司、事业单位、合伙企业,无验资报告的,需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或拨款单位的出资证明并盖其公章,及该主管单位(拨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申请办理贷款卡 第12篇

1.从网上报送申请贷款卡材料的机构,请将应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及数据模板,全部从网上报送,待通过人行网上审批后,持网上下载并打印的《申领贷款卡通知书》及相关标有“★”的材料到现场办理手续。

2.不采取从网上报送申请贷款卡材料的机构,请携带全部材料到现场办理。

(复印件一律采用A4规格复印纸)

中小企业申请贷款卡应提交的材料:

一、《北京地区企事业单位加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申请表》(打印版);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四、国税及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五、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六、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七、申领贷款卡时上一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当年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每张报表上都要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如果报表有修改,请在修改处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八、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

1.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2004年2月15日后成立的企业可提交“交存入资资金报告单” 或“工商行政管理局划转入资资金通知书”复印件);

2.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复印件(外资或合资企业提交批准证书复印件)(见注);

3.非货币出资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

国有企业提供国有产权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中小企业信息录入模板》(打印版);

十、《申领贷款卡通知书》(网上审核通过的企业请携带)。注:

1.章程

(1)2004年2月15日前成立的企业如无出资人、出资金额变更,无需提交公司章程或批准证书复印件。

(2)2004年2月15日后成立的内资企业如提交“交存入资资金报告单”或“工商行政管理局划转入资资金通知书”复印件,须同时提交公司章程复印件。

2.如企业名称有变更,请提交工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

人民银行贷款卡业务办理指南 第13篇

2008年12月9日, 中国银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在原有个人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外, 又新增了另一种贷款模式—并购贷款。自此, 从1996年央行制定《贷款通则》规定商业银行不允许发放并购贷款的时代已经结束, 银行贷款正式介入股权投资领域。

二、并购贷款业务实行带来的机遇

并购贷款业务的实行将对我国经济与金融市场的发展带来机遇, 可以分为对我国企业的机遇, 银行的机遇和资本市场调整与建设的机遇。

1. 并购贷款业务实行对我国企业的机遇

我国很多行业当前的行业集中度都比较低, 而并购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理性选择, 是进入新行业的主要途径, 也可以扩大规模经济和提高协同价值。

并购贷款业务的实行解决了企业并购中存在的资金短缺问题, 可以免除并购的后顾之忧。特别是在当前跨国并购汹涌之际, 能够增强我国企业的资金实力, 使其更好得完成跨国并购提高自身竞争力从而在国际竞争中立足。同时并购贷款推出之后, 能够一直为企业提供相应的后续贷款, 这将有效缓解企业并购之后的经营压力, 使企业更好得发展。

2. 并购贷款业务实行对我国银行业的机遇

此次并购贷款业务的实行也是受到我国银行业的广泛欢迎的。并购贷款业务属于商业银行中的投资银行业务, 能够拓宽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种类, 获得更多的利息收入以及相关费用, 而且能够进行并购业务的一般都是大企业, 也是各家银行竭力争夺的大客户, 如果能很好得向这些客户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势必能增加这些客户的忠诚度, 以便银行在将来开展其他业务时更加顺利。

虽商务部和发改委此前已经开始逐步规范外资并购和海外并购, 但直到指引推出, 商业银行在并购业务这个最传统最经典的投行业务上才取得突破, 商业银行可以趁着国际大银行处于调整时期, 通过并购贷款业务慢慢转向混业经营特色, 在国际银行业的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3. 并购贷款业务实行对我国证券市场等相关资本市场的机遇

指引得发布实际上已经暗示了银行的资金可以合理合规得进入股市了, 这是意义重大的。如风险控制得好, 这对我国股市以及资本市场的发展是有利的, 可对稳定股市起到一定作用, 比如在对待“大小非”问题上, 目前大小非对股市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有了一定规模的并购贷款后就会一头并购者有更多的资金承接“大小非”的抛售, 从而减轻股市的压力。

三、并购贷款业务实行带来的风险与应采取的措施

并购贷款作为投行的核心业务, 其风险也较其他贷款显得更为突出, 也具有更多的不可确定性。并购贷款的风险始终是贯穿于贷款全过程的, 主要又可以分为以下四方面:

1. 并购贷款业务的法律风险。

并购贷款业务的法律风险可分为国外法律风险与国内法律风险两块。其中国外的法律风险主要是相对于海外并购而言的, 由于我国的法律体系与英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别, 故在企业海外并购中可能出现由于两地法律不同而使企业并购整合与贷款退出存在风险。单就国内而言, 由于当前我国的《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立法尚存在许多漏洞, 加之指引刚刚推出, 难免有些条款不完善, 多粗口经与引导性的条文, 就会有很多空子可钻, 带来风险。

2. 并购贷款业务的政治风险。

并购贷款业务的政治风险也主要是针对海外并购而言的, 不同地区的政治文化观念不同, 就有可能影响并购业务的进程, 进而使得并购贷款回收遇到风险。如2005年联想并购IBM的PC业务, 中石油并购尤尼科, 均遭到了美国政治上的重重阻挠, 这就表明了政治风险或者说是国家风险对于跨国并购的影响。

3. 并购贷款业务的经济风险。

并购的成功率以及贷款的安全性, 是高度依赖于宏观经济用途产业经济环境的, 只要经济环境向好, 并购贷款业务的风险就会下降很多。但鉴于现在全球性的经济金融危机, 在可预见的将来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 全球经济仍有可能陷于持续衰退中, 故我国企业要敢于并购, 但又需谨慎。

4. 并购贷款业务的信用风险。

并购贷款业务的信用风险又可以认为是对企业自身的风险。由于操作上的失误或企业自身还款的主观能动性不足, 很有可能造成贷款无法正常收回。同时由于很难掌握国内各地区的信用风险数据, 在投放并购贷款时没有足够的信息基础, 可能造成决策失误。

对于这些风险, 指引在规定准入门槛时已经规定银行必须要有贷款专项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 0 0%, 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同期贷款规定的1%等要求, 这是对准入银行抗风险能力的要求。同时银行可以通过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自身前两年海外并购政策性贷款的经验, 也能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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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杰拉科斯:The Art of M&A Integration:A Guide to Merging Resources, Processes and Responsibilities[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1

[3]董玉华:并购贷款开闸适时[J].当代金融家, 2009 (1)

[4]伍装:并购贷款的国际比较与中国机遇[J].银行家, 2009 (2)

人民银行贷款卡业务办理指南 第14篇

关键词:资本监管 类贷款业务 同业资产配置 应收款项投资 信托受益权

利率市场化的稳步推进,既为我国商业银行带来了机遇,也使其面临利差缩小、竞争加剧等多种挑战,商业银行原来所依赖的以规模扩张获得较高息差的盈利模式将受到较大影响。同时,伴随着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要求日趋严格,商业银行信贷规模增速逐步向常态回归。为维持较高的资产收益水平,商业银行已深刻认识到开展同业业务、投资业务等非信贷业务的重要性,并积极推动非信贷业务的开展,以促进其收入来源从传统的、单一的存贷利差收入向多元化利差收入转变,实现可持续发展。

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非信贷业务中夹杂着许多类贷款业务,大部分商业银行呈现出信贷资产增速放缓、而类贷款业务规模急剧上升的现象。由于类贷款业务实质上仍是信贷业务,这类业务急剧扩张所潜藏的风险不容忽视。

类贷款业务的发展趋势和特点

从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来看,商业银行非信贷业务主要通过金融同业业务拓展,并将金融同业业务作为与公司业务、个人业务并列的三大主线业务之一。近年来,金融同业业务已横跨信贷市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其综合性、交叉性的业务特征使其成为极具创新活力的业务领域,潜在的非信贷业务产品种类繁多,能够有效拓宽商业银行的产品种类和客户融资渠道。因此,大部分商业银行都设立了专职的业务部门,通过使用同业资金或自有资金投资非标准化的债权资产,利用买入返售票据、信托受益权投资等业务模式开展类贷款业务,其业务主要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应收款项类投资等科目中。近年来,商业银行类贷款业务呈现出以下趋势和特点。

(一)资产负债结构明显变化,非信贷资产占比逐年增长

近几年来,随着类贷款业务的快速拓展,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大部分商业银行非信贷资产规模较快增长,占比逐年提升。以16家A股上市银行为例,2010—2013年,16家上市银行非信贷资产规模呈逐年增长趋势,其中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增速尤其明显。从非信贷资产占比来看,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的配置有所不同,国有大型银行非信贷资产占比较为稳定;股份制商业银行非信贷资产占比总体呈增长趋势;城市商业银行非信贷资产占比明显高于其他类型银行,对非信贷资产收益的依赖程度很高(见图1)。2013年以来,16家上市银行非信贷资产规模均实现稳健增长,但增速有所放缓,非信贷资产占比较之前年度略有下降。截至2013年末,16家上市银行非信贷资产余额47.27万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接近50%。从资产构成上看,投资类资产和同业资产是非信贷资产的核心组成部分,两者合计占非信贷资产的比重超过60%,2013年末占比分别为40.88%和21.61%。

图1 16家上市银行2010年—2013年末非信贷资产占比

数据来源:A股上市的16家银行年报

(二)不同类型商业银行具有差异化的同业资产配置策略

从同业资产来看,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资产规模增幅明显。据央行2014年4月29日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银行业金融机构纳入存放同业、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项下核算的同业资产已由2008年末的6.21万亿元增至21.47万亿元,相当于同期资产总额和贷款增幅的1.79倍和1.73倍。从A股上市银行来看,2010—2012年,各家上市银行同业资产规模逐年递增。截至2012年末,16家上市银行同业资产余额10.52万亿元,较之前年度增幅明显,同业资产占比已由2010年末的8.23%上升至2012年末的12.24%,其中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同业资产占比呈逐年增长趋势,而城市商业银行同业资产占比波动较大。2013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创新活跃,发展较快,但也存在部分同业业务发展不规范、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市场对监管机构加大同业业务监管力度的预期增强,商业银行开始逐步调整资产配置策略,压缩同业业务规模,同业资产占比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见图2)。

图2 16家上市银行2010年—2013年末同业资产占比

数据来源:A股上市的16家银行年报

从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的配置策略来看,5家国有大型银行同业资产配置比重较低,2013年末同业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仅为7.56%;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同业资产占比相对较高,其中个别银行2013年末同业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接近30%。从16家上市银行同业资产构成来看,同业资产主要包括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存放同业、拆出资金。其中各家上市银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占比均较高,截至2013年末,16家上市银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5.37万亿元,其中,5家国有大型银行、8股份制商业银行、3家城市商业银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占同业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8.12%、69.30%和48.96%,不同类型上市银行近年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占同业资产的比重波动均较大(见图3)。

图3 16家上市银行2010年—2013年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占同业资产的比重

数据来源:A股上市的16家银行年报

商业银行同业资产项下配置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规模差异较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配置比重明显高于国有大型银行。国有大型银行主要为市场资产拆出方,以单纯资金业务为主,买入返售票据资产占比相对较小;股份制和城市商业银行在目前信贷规模受限的背景下更倾向于通过与各类金融机构合作,使贴现票据资产盘活,将原本计入贷款统计口径的票据资产转移至同业资产项下,达到腾挪信贷资产的目的。而同业票据业务已不仅仅是作为传统的流动性管理工具,还可能转变成追求盈利、扩大资产规模、规避信贷管控的另类手段。

(三)同业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程度严重,风险增大

据《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显示,银行业金融机构纳入同业存放、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项下核算的同业负债已由2008年末的5.32万亿元增至2013年末的17.87万亿元,增长236%,相当于同期负债总额和存款增幅的1.74倍和1.87倍,同业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逐年上升,已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负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A股上市银行来看,2010—2012年,在负债规模保持较快增长的同时,16家上市银行同业负债规模均实现较快增长,且同业负债增速明显高于负债总额的增速。但2013年以来,受市场流动性影响,商业银行对负债来源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同业负债占比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见图4)。截至2013年末,16家上市银行负债总额为88.97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0.50%。其中同业负债余额为12.56万亿元,相当于2010年的1.77倍,同业负债占比已由2010年末的11.79%增至2013年末的14.12%。从不同类型的银行来看,城市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同业负债占比分别为30.24%和24.20%,明显高于国有大型银行的10.02%。从同业负债结构来看,16家上市银行同业存放款占同业负债的比重为76.49%,拆入资金占比为13.52%,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占比为9.99%,同业负债结构较为稳定。从资金流向来看,除了为满足流动性管理需求进行的主动负债外,同业负债包括大量同业通道资金,资金流向并不明晰,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值得关注。同时,同业负债主要为稳定性较差的短期同业负债,负债成本要明显高于同期存款利率,这样的负债模式也必然要求资产端需要配置期限更长、信用风险偏好更高的资产,这也就更容易导致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在银行体系内聚集。

图4 16家上市银行2010年—2013年末同业负债占比

数据来源:A股上市的16家银行年报

(四)同业业务监管预期增强,应收款项类投资资产规模增幅明显

从投资资产看,2010—2013年,16家上市银行投资资产规模增速相对平稳。截至2013年末,16家上市银行投资资产余额19.32万亿元,占资产总额的平均比重保持在20%左右。从不同类型的机构来看,5家国有大型银行投资资产规模变动不大,占比总体呈下降趋势;而对于股份制商业银行而言,近几年投资资产规模增幅明显,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各家股份制银行差异较大,集中在9%~23%的区间内;3家城商行投资资产增幅显著,投资资产配置规模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均在20%以上。从投资品种来看,商业银行投资品种主要以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随着监管机构对同业业务监管预期的增强,商业银行购买的信托受益权、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在会计处理中也逐步趋于隐蔽,部分商业银行将原本计入同业资产项下的信托理财产品转而计入应收款项类投资项下,致使商业银行应收款项类投资资产快速增长。2013年以来,16家上市银行应收款项类投资规模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截至2013年末,16家上市银行应收款项类投资资产余额3.53万亿元,较2012年末大幅增长51.94%。从16家上市银行年报可以看出,投资购买信托受益权、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的机构主要集中在业绩竞争更加激烈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应收款项类投资资产余额占投资资产的比重已超过40%(见图5),而相对稳健的国有大型银行应收款项类投资资产占比相对较小。商业银行通过自营资金投资信托受益权、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将实质上的信贷资产转变为投资资产,可能变相为一些贷款受限制的企业发放贷款,在规避信贷管控的同时,获取较高的资金投资收益。

图5 16家上市银行2010年—2013年末应收款项类投资占投资资产的比重

数据来源:A股上市的16家银行年报

类贷款业务快速扩张的原因分析

近年来,商业银行类贷款业务规模快速增长,成为拉动银行业务规模较快增长的重要抓手,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一)监管政策套利

类贷款业务与信贷业务在监管方面的考核不同,为商业银行带来了监管套利的机会。我国对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限制相对宽松,根据银监会2012年6月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新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我国其他商业银行的债权(不包括次级债权),原始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其风险权重为20%;3个月以上的风险权重为25% ;而对一般企业的债权,风险权重为100%。与原来的管理办法相比,新资本管理办法中不同期限的同业资产风险权重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但相对于信贷资产100%的风险权重而言仍较低,因此商业银行更倾向于将上述债权配置为低资本占用的同业资产来降低风险系数。此外,类贷款业务不纳入存贷比考核,存贷比考核的现行公式是贷款/一般存款,同业资产、应收款项类投资等资产均不体现在分子中,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存贷比指标的红线控制;针对上述类贷款业务,商业银行无需计提风险准备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会计报表中的利润;而且同业授信不受单一客户贷款不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0%等客户集中度指标的约束。上述政策差异为商业银行类贷款业务提供了相对宽松的监管环境,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商业银行通过同业合作发展类贷款业务提供了动力。

(二)突破业务边界,谋求资源整合

目前,我国金融业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运行体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分别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进行分业监管。近年来,随着信贷规模管理、新资本管理办法等监管政策的实施,银行业监管政策呈现趋严态势,但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部分业务的监管限制却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放松。如2012年10月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就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行政审批制改为事后备案制,并扩大了资产管理的投资范围和资产运用方式,取消了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和定向资产管理双10%的限制,以便于证券公司根据产品特点和客户需求自行约定投资比例;在同期保监会发布的多项保险资金投资新政中,也进一步扩大了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在这样的背景下,商业银行能够通过定制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个性化产品,较为容易地满足自身客户的融资需求;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同业合作获取通道业务收入,实现互利共赢,这也体现出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各类金融机构突破自身业务边界,谋求资源整合的发展需求。

(三)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调节的重要工具

目前,除存款利率还存在管制外,我国金融市场利率、金融工具的利率均已实现了市场定价,但不同定价模式下的利率水平差异为商业银行提供了一定的套利空间。另外,由于商业银行客观上存在的规模、客户结构、营业网点布局以及产品构成等方面的差异,其资产负债结构的差异化程度也较为明显。有的银行存款资金较为富裕但信贷项目储备不足,从充分运用闲置资金获取最大收益的角度考虑就会产生资金拆出需求,反之,商业银行会有资金拆入需求。无论作为资金需求方或是供给方,商业银行借助类贷款业务能够有效推动金融机构之间资源的相互调剂,在满足双方需求的前提下通过同业资金拆借业务获取较高资金收益。同时,鉴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仍缺乏较为有效的信贷资产流转渠道,类贷款业务成为商业银行非标准化的信贷资产流转方式,当商业银行将实质上的信贷业务包装成信托受益权、信托理财产品以及券商资产管理计划时,就具备了在金融同业之间流转的可能,成为商业银行调节资产负债结构的重要工具。

类贷款业务潜在的风险隐患

随着商业银行类贷款业务经营模式的不断创新,在绕开贷款规模限制、规避监管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类贷款业务容易导致监管指标失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监管政策的调控效果。在宏观层面上,也对货币创造机制产生作用,影响货币供给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可能埋下系统性风险隐患。

(一)容易导致监管指标失真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规模的宏观调控主要通过存贷比、信贷额度、信贷投向以及资本占用等指标的考核实现。商业银行在利润的驱动下为了扩张业务,通过规避管制推出了众多同业通道类创新产品。在通道业务中,实际提供资金的商业银行通过各种同业通道将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表内和表外科目相互转换,将信贷资产从“贷款”科目转移至“非信贷资产”科目,并游离出贷款科目的监管统计范围,逃避贷款额度以及存贷比指标的约束。从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来看,商业银行将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通过包装成同业资产,将信贷资产带来的100%资本占用大幅缩减为银行同业业务25%的资本占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不利于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杠杆率的管理。此外,为满足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等客户的融资需求,商业银行通过对接理财产品、信用证和金融票据等产品,以非信贷资产的方式隐藏了信贷资产的实际投向,这也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的实际效果。

(二)影响货币供给的稳定性,削弱货币政策的执行效力

类贷款业务和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同样具有存款派生功能。类贷款业务通过资产负债表的传导,作用于传统的货币创造机制,并最终影响全社会的货币供给。以银行之间的通道业务为例,资金充裕而缺乏有效贷款需求的银行可以通过暂时让渡资金使用权,获得相应的资金收益;资金短缺而有较多信贷客户储备的银行可通过受让的资金来扩大贷款规模。银行同业之间的合作使资金盈余银行和资金短缺银行的需求都能得到及时的满足,银行体系内的闲置资金能重新进入信贷领域,从而提高信贷资金的配置和周转效率,这将增强整个银行体系的货币创造能力。由于类贷款业务的快速发展,同业渠道在货币创造中的占比稳步上升,在季节性因素、流动性水平以及监管政策的共同作用下,货币供给的稳定性将受到较大影响;同时部分类贷款业务额外增加的货币供给未在各类报表上体现出来,影响货币供给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将削弱未来货币政策的执行效力。

(三)流动性、信用风险激增,金融系统不稳定性增加

商业银行类贷款业务具有单笔资金数额大、波动性强的特点。商业银行为了赚取高收益,依靠短期主动负债资金滚动对接长期资产,资产负债期限严重错配使商业银行面临的流动性风险激增。如2013年6月银行间市场的大幅波动,充分暴露出类贷款业务中盈利性和流动性严重失衡的问题。此外,因流动性收紧、监管部门同业通道业务管控预期增强等引起的银行间资金成本增加对实际资金使用方的影响将逐步显现,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资本密集型融资受限行业的资金链将会再次面临考验,未来可能将逐步向上下游行业传导,商业银行面临的整体信用风险很可能上升。

(四)跨市场金融监管机制缺失,易形成交叉性风险隐患

随着金融机构之间合作方式的不断创新,类贷款业务已横跨货币、资本、理财、信贷等多个领域,使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往来更为密切,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风险关联性也大大增强,客观上使得我国金融行业分业经营的风险防火墙受到严峻考验。同时,我国跨市场金融监管机制的缺位,使跨市场交易链条中的部分环节可能脱离监管范畴,一旦某个交易环节出现问题就有可能导致整个业务链条断裂,风险就会通过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合作以一种隐蔽、快速的方式传递到整个金融市场,并迅速传染到其他参与者,埋下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增加了金融系统的不稳定性。

加强类贷款业务管理的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监管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

鉴于类贷款业务发展所带来的混业经营态势及其可能产生或积聚的系统性风险,建议监管部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跨市场金融监管体制,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加快建立部际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分业经营管理体制的适应性;重新检视不同监管机构间监管指标的合理性、一致性和必要性,不断完善类贷款业务及信贷业务的监测指标和监测体系,以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

(二)加强监测分析,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政策

建议监管部门不断加强类贷款业务风险变化情况的日常监测和统计分析,构建类贷款业务变动情况跟踪分析制度,以及时掌握非信贷业务的业务模式和操作流程,评估可能对金融机构产生的不良影响,并根据分析结果及时制定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和监管。对有利于优化资金配置和实体经济发展的类贷款业务,应提供有利的政策以支持其更好地发展;对以规避监管为主要目的的类贷款业务,应进一步完善监管,减少监管套利空间;对单纯以追逐利润和规模扩张为动机,资金在金融机构体内循环的类贷款业务,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限制该类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三)加快标准化产品的开发设计,增强类贷款业务流转透明度

建议在政策层面进一步增强类贷款业务标准化产品的开发设计,引导商业银行的同业合作模式由非标准化向标准化转变,拓宽商业银行获取资本回报的渠道,减少商业银行为提升资本回报而进行的监管套利。在资产端,继续推进资产证券化试点,以有效提升商业银行的资产周转率;在负债端,继续推进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业务试点,提高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主动性、标准化和透明度。此外,需进一步加快建立非标准化产品交易的管理平台,以实现类贷款业务规模的统计和监测,增强类贷款业务流转的透明度,使之成为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监督管理工具。

(四)不断修订和完善监测指标体系和统计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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