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2024-07-30

施工变更签证管理办法(精选6篇)

施工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第1篇

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一、目的

规范我司与承包单位工程施工合同及对已建、在建工程、后续工程预(结)算的管理,结合我司建安工程造价特点,有效地控制建安工程造价,提高项目工程的利润,促进我司的快速发展。

1.施工签证范围:

凡工程承包合同内、外需要通过甲乙双方共同在现场测量,才能计算出实际工程量(或工作量、材料量、人工量、机械量和价等,下同)的工程内容,以及设计修改、技术变更核定(洽商)等工程内容的实施情况,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施工签证管理,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2.工程修改(技术变更)办理程序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院和公司开发部、营销部、工程部出具的设计修改单;承包商、监理单位、提出的技术变更(洽商)。

2.1由设计院出具的设计修改,必须有设计人员签字并应加盖设计院公章; 2.2 由公司开发部、营销部、工程部出具的设计修改,必须经相关专业工程师和技术主管(或负责人)签字。

2.3 技术变更核定(洽商):

技术变更核定(洽商):由承包商、监理单位提出,经工程部工程师确认,工程部经理审核。

2.4其办理流程预决算部工程师估价→工程部工程师→工程部经理→咨询单位→工程部经理→〔0.5万元-2万元(含)〕预决算部经理→(大于2-5万元)总经理→〔5-10万元(含)〕执行总裁→〔大于10万元(含)〕董事长→工程部内业→咨询单位→预决算部和施工单位执行→工程管理部备案;所有的设计修改(变更)、技术变更核定(洽商)审批完成后,不盖章但由工程部内业登记发放实施。

所有的技术变更核定(洽商)和设计变更均应到公司和现场工程部备案,并在变更实施完毕后14个工作日内由工程部现场工程师组织预决算部工程师、(咨询单位)、公司临时指派工程相关人员、承包人现场工程师对实施结果进行核查。能够准确计算工程量的,将工程量直接填写在附表1的实施结果核查记录中;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的,应进行现场收方,并按规定办理收方签证手续,并将收方单编号填写在相应附表中。实施结果核查完毕后, 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将审批完毕的技术变更或设计变更以及核查的结果加盖公章后发给施工单位。

2.5 对于同一施工部位,相同的工作内容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工程修改,应在设计变更或技术变更核定(洽商)单上注明更改原因,并由预决算部计

算出上一次(或几次)更改已产生的费用。

2.6所有设计修改资料和技术变更核定(洽商)资料由公司工程部统一编号(并保留原件)后,再转发给有关单位和部门实施,实施后由现场工程部组织结果核查。

每一项设计修改及技术变更核定(洽商),都必须经过资料到场会签及实施结果核查两个过程。

2.7 设计修改原则上都应符合上述程序才能实施,但在紧急情况下,可由设计单位或公司开发部、营销部、工程部人员到场,在征得工程总经理同意后草签实施;如果不能到场可采用电话与开发部、营销部、工程部专业技术负责人(或部门经理)沟通作出修改(变更)意见,由开发部、营销部、工程部在征得工程总经理同意后草签实施。开发部、营销部、工程部于24小时内通报预决算部,并在事后5个工作日内督促有关部门(出具正式的设计修改资料);然后按设计变更会签及实施结果核查表的正常程序办理。

2.8工程变更计价方式

2.8.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内容价格的,经预决算部工程师和预决算经理签字审核后,按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8.2 合同中有类似变更工程内容价格的,经预决算部工程师和预决算经理签字审核后,再由工程部工程师和工程部经理签审查,总经理审核,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8.3 合同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内容价格的,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预决算部工程师和预决算经理签字审核,交总经理审核后执行变更合同价格。

2.8.4 凡涉及工程价款减少的设计修改,如果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减少工程价款的报告,则由建设单位预决算部根据设计修改计算出减少的工程价款,经预决算部工程师和预决算经理签字审核后,交工程部主管工程师和工程部经理审查,总经理审核后再交承包方确认,并要求承包方在14个工作日内回复。如果承包方在14个工作日内不作回复则视为认可。

3.现场收方签证程序:

3.1现场收方签证的工作内容,除特殊情况外,承包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一天通知发包方工程部的相关工程师。当工程部工程师接到承包方提出的书面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收方。

3.2 现场收方参加人员:

无论金额大小,均由现场工程部、预决算部工程师和发包人临时指派工程相关人员参加现场收方,咨询单位可随时派员参予和督查,每次现场收方发包方不

得少于2人,并在收方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方有效,否则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3.3现场收方签证单审核人员: 工程价款在2万元以下的,由工程部经理、咨询单位、预决算部工程师审核; 工程价款在2~5万元的,另增加工程总经理审核; 工程价款在5万元以上的,另增加执行总裁审核; 工程价款在10万元以上的,另增加董事长审核并加盖公章。3.4 资料办理:

现场收方的原始数据记录,必须由所有参加人员当场签字确认,其原件由预决算部留存,复印件分别交工程部和施工单位留存,作为复核工程量签证单的依据。现场收方后5个工作日内由工程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整理好的现场收方资料,交参加人员签字完成资料办理,0.5万元以上的应加盖双方公章,其时间可延长4个工作日,再交预决算部统一编号后转发有关单位和部门。

4.施工签证的资料数量

设计修改通知书和技术变更核定(洽商)单及现场收方签证,均为一式伍份原件,发包人工程部、预决算部、咨询单位、监理机构,承包人各一份。5.施工签证资料的质量要求

工程变更及现场收方签证必须有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内容真实、无涂改、无虚假,时限性符合要求,其中现场收方签证必须有明确的收方依据、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量,数据合计必须大小写齐全无误,经审核可以另批工程量,但不得涂改原始数据。

6.所有变更资料的会签、核查,施工签证工作质量管理

6.1所有变更资料的会签、核查,收方签证资料应按上述约定时限或其他规定办理完毕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7、收方、签证测量方法

7.1测量方法:根据收方、签证工程性质及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可采用计量工具检测、理论计算或邀请专门机构检测;

7.2测量工具:使用经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钢卷尺、经纬仪、水准仪、平板仪、水平尺、全站型电子速测仪、光电测距仪、图形面积量算仪。原则上检测前需对检测工具进行校核验证。7.3测量工具的管理: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可申请购买必要的测(计)量工具。测(计)量工具须由项目部指定专人管理,需用时办理借用手续。7.4现场收方、签证测量由现场项目工程部组织,事前确定收方、签证方案,准备好合格的测量工具和有关资料,明确人员分工。收方、签证时应先组织各参与人、见证人熟悉现场情况,介绍相关情况并提出收方计量方案,参与

各方合议通过后实施。

7.5对实测收方计量的项目原则上由现场责任监理工程师掌握测量工具并报读数据,参与各方见证并作好原始记录。

7..5.1基础土石方现场收方:基础收方前承包人与发包人和监理共同在基础平面图上确定各基础的基础自编号,现场收方以基础自编号形成收方资料汇总。对工程桩基、地基基础等土石方类工程,现场收方时预决算部人员须与现场收方人员共同对土石成分、比例进行确认,参与各方无异议时记录在案,存在分歧时可通过监理见证取样通过检测设备检测等方法认定。

7.5.2挖孔桩收方:挖孔桩的总高以承包人接收场地时的地貌标高到桩底的高度,挖孔桩的总高度、护壁的高度、以及挖孔桩土石的高度分别以现场实收为准,如需扩大头的桩,其扩孔的高度按设计高度。7.5.3基坑收方:基坑的深度为承包人接收场地时的地貌标高到坑底的高度,基坑的长度、宽度按设计和有关计算规则,只收基坑的深度以及土石高度。

7.5.4地梁、挡墙基础(带形基础)、管沟收方(即没有嵌岩要求的基础):此部分收方长、宽按设计和有关计算规则,深度为承包人接收场地时的地貌标高减去设计的地梁、挡墙基础、管沟底面标高。现场收方基槽的深度及确认土石的高度或比例。如原槽浇灌则应在收方予以明确。

7.5.5根据合同约定, 如土石方运输要发生费用,还须对运输距离及运输方法进行确认。土石方运输有机械运输(人工装和机械装)、人工运输(分人工运输和单双轮车运输)两种方式,机械运输每1km计一段,人工运输(200m内)每20m计一段,单双轮车运输(500m内)50m计一段。

7.5.6土石方是按照天然密实体积计算的,如未经碾压的松土(凡未经碾压的堆积土且堆积时间在一年以内者),则应按定额规定乘以相应系数,故在现场收方要予以明确。

7.5.7关于临时用工、机械台班等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并应注明相关费用按合同约定执行。

7.5.8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承包人会同监理、现场发包人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否则发包人可以不计价款。

7.5.9对不能采用实测收方计量的项目,尊重设计和合同条款,按现场实际情况测算。对收方计量过程中各方出现的意见分歧,由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协商确定,若仍存在分歧,上报公司总经理处理。

建安工程施工合同、预(结)算、进度款审核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1.目的:

规范公司内所有建安工程施工合同及预(结)算的管理,有效地控制我司建安工程造价。

2.适用范围:本公司开发项目。

本细则中:建安工程简称工程、建安工程施工图简称施工图、建安工程施工合同简称合同、建安工程造价简称工程造价。

3.施工图预算

3.1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配置标准、标准图集;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现行预算定额、计价定额(或基价表)、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现行的行业市场价格;建安工程招标文件;合同;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

4.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涉及施工技术、质量和措施费用,统一采用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修改报审表》,若涉及到费用增加的施工方案,应按相应表中流程进行审批,由工程部负责审查技术方面的内容,预决算部负责审查经济方面的内容。费用增加在5万元以内,则发包人工程部经理、预决算部经理或总经理必须进行核定并加盖公章。费用增加超过5万元,则发包人总经理或执行总裁必须进行核定并加盖公章。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涉及施工技术、质量和措施费用必须在相关人员审批完毕后方可实施,并且整个方案的审批时间不超过14个工作日。

5.工程进度款管理

5.1 工程形象进度的确认:按照合同约定每月统计完成工程量的时间为上月20日至本月20日。每月20日由工程部现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以及施工单位现场代表、项目经理共同到现场将当月工程形象进度描述填写《工程形象进度

确认表》经双方相关人员当场会签。本表一式五份,发包人工程部、咨询单位、预决算部,监理机构和承包人各持一份作为当月完成工程量审核的原始依据。

5.2 工程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每月按附表所确认的工程形象进度内容编制当月完成量并形成预算书,与《工程进度月报审批意见表》一起报送工程部和预决算部进行审核。

5.3、公司预决算部根据确认的工程形象进度并结合合同约定的内容将对施工单位送审的月报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审核的依据和《工程施工进度 年 月报审核确认书》一并由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签字和建设单位签字盖章进行确认作为该月财务支付进度款的依据。

5.4公司预决算部每月将全项目所有工程的进度款支付情况按《工程进度款支付情况汇总表》进行填写,并报送总经理审阅。

6.工程结算

施工单位在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并经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向建设单位预决算部报送工程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工程结算书和完整的结算依据资料),才能办理工程结算。

6.1工程竣工结算依据资料

6.1.1工程地勘资料(适用于土建工程); 6.1.2 施工单位编制的结算书; 6.1.3单位(项)工程验收接管交接表;

6.1.4施工单位办理结算人员委托书、齐备的结算资料、不再增补的承诺书; 6.1.5;甲供材料明细表,供货计划及三方签字认可的供货单复印件。乙供材料确认价格核定单

6.1.6建设单位(所辖公司)工程部签署同意办理结算证明; 6.1.7工程招投标资料(含议标工程); 6.1.8工程施工合同及合同履行确认书;

6.1.9 经审查批准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6.1.10施工图、竣工图、竣工资料、工程变更(含会签实施结果)、施工组织方案、技术措施、图纸会审记录、签证(土建工程另包括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移交原始地貌标高)、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等;

6.1.11进度审核汇总表及进度审核表复印件、工程款支付审批表、罚款单、扣款通知等与结算有关的资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6.1.12 竣工验收报告;

6.1.13 隐蔽记录及相关结算资料;含以上资料的刻盘电子文档一份; 6.1.14结算资料装订成册,共报送两份。

6.2.不得进入结算内容:

6.2.1 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的设计、技术变更及现场签证等工作内容。

6.2.2 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规范以及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要求施工的内容。

6.2.3 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

6.2.4 未使用甲、已双方共同认可材料进行施工的内容。

6.2.5 不符合现场地质条件和常规逻辑的现场签证单,且不能做出合理解释和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

6.2.6 非工程本身发生的费用(如施工单位与其它单位发生的费用)。6.3.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办理

6.3.1 施工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报告,并交公司预决算部审查。

6.3.2工程结算办理分:竣工结算分基础、主体、装饰安装分段提前办理; 6.3.2.1基础工程结算: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内,承包人即报送基础工程的结算,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基础工程结算资料后10日内给予确认,若发包人未提出异议视同认可,结算资料经发包人确认后60日内审核完毕。

6.3.2.2主体钢筋砼结构结算:主体钢筋砼结构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主体钢筋砼结构部分的工程结算,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主体钢筋砼结构结算资料后10日内给予确认,若发包人未提出异议视同认可,结算资料经发包人确认后9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6.3.2.3竣工总结算: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单位工程总结算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单位工程总结算资料后10日内给予确认,若发包人未提出异议视同认可,结算资料经发包人确认后6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6.3.4在基础及主体钢筋砼结构部分的结算办理中,其材料价格暂按单位工程施工同期的加权平均价执行,待单位工程竣工总结算时一起调整材料价差。6.3.5工程结算均按分期分单位工程分别进行报送和审核。

6.3.6以上各分部结算承包方应一次性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和竣工资料,咨询单位复核后送发包方审核。若承包方延期报送或报送资料不齐全,咨询单位

和发包方复审核过程中承包方不配合,则发包方复核及付款时间也作相应的顺延;

施工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第2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签证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公司投资或由公司代建的所有工程项目,在施工合同以外涉及工程投资增减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等工程签证,应进行现场签证,不允许出现事后签证。

第二章 变更签证的办理

第七条 工程技术变更相关经济签证办理:

1、凡是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做法变动、材料代换、纠正施工图中的失误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动而引起的变更等事项,均应填写《工程技术变更单》并按以下程序流程处理解决:

⑴ 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 →监理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 →设计院意见 →建设单位确定意见 →施工单位实施; ⑵建设(监理)单位提出变更意见 →监理(建设)单位意见 →设计院意见 →建设单位确定意见 →施工单位实施;

《工程技术变更单》是施工图的补充,与施工图有同等作用,但不作为决算依据。

2、建设单位主要审批《工程技术变更单》中的内容为: ⑴工程变更的真实原因。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必须事先报建设单位认可后,由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申请工程设计变更。

⑵工程变更内容对建筑使用功能、结构安全以及质量、经济、工期各方面的影响。

⑶工程变更内容是否超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范围。

3、《工程技术变更单》引起的投资增减,由施工单位申报《经济签证申请表》(附预算书),建设单位在《经济签证申请表》中明确计费方法或协议单价。施工单位在变更工程完成十日内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申报《工程经济签证单》(附预算书),超过时效不予补办。待建设单位根据变更原因,明确出资人,明确计费方法,核实实际完成工程量,在《工程经济签证单》审批中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后,方可进入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程序,否则不予计取任何费用。

4、《工程技术变更单》应在实施变更前审批签章,不得后补,不允许出现造成即成事实后再补办洽商的情况,不允许迁就施工单位失误造成变更。特殊情况下(如应急、抢险工程和重大活动)由经办人和工程部说明原因,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补办。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认可补办的《工程技术变更单》及费用。重大技术变更涉及投资金额大幅增减的,由工程部向公司领导进行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参照以上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5、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零星工程量增减,所需确认的工程费用参照以上规定办理《工程经济签证单》。

6、在施工过程中需进行技术处理的,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处理方法,参照《工程技术变更单》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7、临时性的施工技术处理需使用建筑机械,事先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报《经济签证申请表》,建设单位根据事由,双方洽商明确建筑机械的型号及数量,确定机械使用的台班费,双方对机械使用的台班数及时签证,不得后补,否则一律不计费用。

8、施工单位提交的关于工程量和计价方式等签证内容与招标文件有冲突的,执行招标文件。

第八条 建筑材料相关经济签证办理:

1、施工使用的各类建筑材料,施工单位在使用前除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报审外,以下建筑材料还需向建设单位申报相应《经济签证申请表》和《工程经济签证单》:

⑴根据设计要求需在砼及砂浆内添加的各种“添加剂”; ⑵设计图纸中没有明确,但施工操作规程、规范中有明确要求的做法及附加材料,而预算定额中缺项的建筑材料;

⑶施工用水泥和钢筋必须按进场时间如实进行申报,否则在工程计量和决算时将按施工期间相同材料最低价格或建设单位寻访价格进行价差调整;

⑷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未确定品牌和价格的材料,如弱电、强电、消防、给排水、空调、通风类材料;装饰类材料;园林绿化及配套类材料;

⑸建设单位要求报审的其他材料。

2、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报审的材料进行有关技术资料审核,认定品牌、确定价格、确定工作范围。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认可后,施工单位方可采购,材料进场后必须向监理工程师进行书面报验,审批合格后才能使用,不得先使用后报验,否则不计任何费用。

3、投标报价外的配套设备由建设单位直接采购的,总承包施工单位应做好配合工作,配套费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另行商定。

第三章 经济签证的管理

第九条 经济签证的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⑴工程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工程施工图组织施工,不得任意更改。如发生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的情况或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方能进行经济签证。

⑵施工单位在实施设计变更或采购定价材料前,按程序申报《经济签证申请表》(附预算书),施工单位在施工工作完成十日内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申报《工程经济签证单》(附预算书),超过时效不予补办,以保证隐蔽工程及工序交叉作业的单项工程的客观数据资料的真实性。签证申请仅作为经济签证的依据,《经济签证单》为工程决算依据。

⑶经济签证必须在确保工程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方能实施签证程序。

⑷签证涉及工程量增减需要实地丈量、计量的,必须由业主单位指派两名签证人员(其中一人为业主代表)到现场勘察、测量、清点,勘察后对符合签证条件的由业主代表审核并提交工程部总监认定,签证人员对经济签证的工作内容描述要客观、准确,对隐蔽工程签证要以图纸为依据,标明被隐蔽部位、工程项目和工艺、质量完成情况。并对签证内容负全责,审核人对签证的合理性负责。⑸对施工图以外的现场签证,必须写明时间、地点、事由、几何尺寸或原始数据,并附上简图,不能笼统地签注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造价。

⑹对于固定价格合同施工项目,经济签证时应注意同工程量清单的比较,如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内容,不可重复签证。对隐蔽工程、临时工程的签证必须做好现场记录,同时还要做好图象、数据资料的收集、保管、归档。

⑺《经济签证单》在建设单位总经理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进入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程序,否则不予计取任何费用,不得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十条 现场签证程序及变更价款确定 ⑴现场签证变更价款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或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办理经济签证;

② 合同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报请监理和建设单位办理经济签证。

⑵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投资增减,由施工单位申报《经济签证申请表》(附预算书),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建设单位工程部管理人员复核后,再由造价工程师审核造价,建设单位在《经济签证申请表》中明确计费方法或协议单价。⑶施工单位在变更工程完成十日内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申报《工程经济签证单》(附预算书),超过时效不予补办。待建设单位根据变更原因,核实实际完成工程量,在《工程经济签证单》审批中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后(以建设单位总经理签字盖章为准),方可进入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程序,否则不予计取任何费用。

⑷施工单位在申报经济签证单(申请)时,应申报书面材料一式4份,提交监理单位,按流程办理。

⑸造价工程师应随时到施工现场了解实际工作情况,对涉及造价或费用改变较大的经济签证进行抽查,工程部现场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抽查中若发现申报的经济签证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的,将给予施工单位相应的处罚。

⑹工程实际使用材料的质量、价格如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需办理经济签证时,由工程监理、工程部、造价工程师共同审核。必要时可进行招标确定。

⑺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若造成质量问题或经济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并接受建设单位按该部分工程造价30%的违约处罚。

第四章 变更签证公司审批程序 第七条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条件的变化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由施工单位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供变更工程量造价估算表等相关资料,经项目建设单位分管领导确认后,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对单项工程造价增加1万元(含1万元)以下且对工程整体影响很小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文件,报项目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2、单项工程造价增加1万元以上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文件,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论证通过后,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实施。

3、单项工程造价增加5万元以上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文件,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论证通过后,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由分管领导批准实施。

4、单项工程造价增加50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文件,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纪检、招管、审计等相关部门进行论证通过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由分管领导批准实施。

第八条 项目设计、工程内容和工程量经批准发生变化的,应由业主(专指代建项目)、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签证,增加的工程量和工程内容依照原合同约定的标准计价。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设计、工程内容和工程量的,不予认可,责任自负。

第九条 签证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按权限审批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按合同档案管理要求报公司财务部统一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签证应及时办理,补办签证单无效。第十一条 在变更及签证过程中,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认真审核把关,若审查不严或与承包单位串通假签证,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将追究其相应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有效签证单是工程决算和审计的重要依据。未签证或无效签证不能进入决算,审计中不承认相应的工程量,责任由施工方自负。

第十三条 零星基建工程项目的过程管理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此前发布的关于签证管理的有关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的内容为准,本管理办法未规定部分按国家有关规范执行。

施工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第3篇

造价控制被广泛应用在工程的整个过程, 通过工程造价控制, 使工程的经济投资效益与社会效益最大化。工程由于各种原因发生工程变更, 影响了工程造价控制。工程签证是工程变更的重要形式, 对工程签证管理是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内容。目前, 建设工程的施工阶段存在着工程签证办理不及时、不规范以及签证失实等问题, 导致工程利益双方发生纠纷, 影响了工程造价控制工作。在工程变更频繁的情况下, 为了保证工程工期与施工质量, 需要加强对工程施工阶段工程签证的管理工作。

1 工程变更与工程签证

1.1 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是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的重点, 同时也是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内容。工程变更是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通常情况下, 一旦工程的各个方面发生变动, 势必影响工程的费用。因此, 在工程施工阶段中工程变更是工程造价控制的难点。工程变更根据工程变更的原因与工程实际施工情况可以分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这两种变更形式。

1.2 工工程程签签证证

工程签证是发包人现场代表 (或其授权的监理人) 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工程签证一般可分为现场经济签证、工程技术签证、工期签证以及工程隐蔽工程签证。这些工程施工变化情况往往会增加工程施工成本, 延长工程工期。工程签证能够很好地协调工程牵涉方就工程款项、工期、工程量、赔偿等达成协议, 书面记载施工现场变化产生的费用, 有利于工程结算工作的开展, 保障工程施工单位与业主的合法利益。另外, 工程签证记录的施工现场变化情况是施工阶段的第一手资料, 是赔偿事件的有利证据, 方便后续的赔偿费用的计算。因此, 工程签证又可以被称为工程现场签证。但是, 目前工程签证没有统一规范的形式, 主要有现场签证表、索赔申请表、设计变更、工程技术签证以及施工联系单等形式。这些形式被统称为工程签证。

2 施工阶段工程变更签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工程现场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低下, 缺乏造价控制意识, 不重视工程签证。

工程现场管理人员现场管理能力不足, 没有造价控制意识, 不重视工程签证, 其综合素质较低, 对签证办理工作没有责任心, 随意工作, 该签证的不签证, 不该签证的签证, 导致签证一片混乱。

2) 设计变更频繁使工程现场签证单大量增加。

工程施工过程中, 建设单位的随意变更工程施工规模及标准使设计变更频繁, 再加上设计图纸的约束性较差, 不够详细全面, 这些都导致工程施工频繁变更, 进而大量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

3) 工程签证与实际不符, 签证缺乏真实性。

工程签证的内容没有经过核实, 随意签证。有的施工单位填写签证, 建设方、监理方等不经过仔细审核就签字确认;工程施工中费用的变化没有相应的记录与管理, 导致盲目签证。工程签证的签发日期与实际日期不一致, 存在签证失实现象, 影响签证的真实性。这些都会影响工程签证的真实性, 不能给工程费用计算提供依据。

4) 工程签证办理不及时、填写不规范。

工程签证还存在着填写不规范、办理不及时的问题。签证填写描述不准确, 模棱两可, 记载工程上的使用材料不详细, 这加大费用计算的难度, 无法保证费用计算的精准度。签证人员签证规范性较低, 专业能力差。工程签证记录的是施工现场发生的情况, 但实际签证办理是在施工现场变化后补办的, 签证办理不及时, 或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口头达成一致但未及时办理, 这容易带来双方之间的冲突与纠纷。

3 加强施工阶段工程变更签证管理的措施

1) 增强管理人员的工程签证意识, 提高其综合素养与签证业务能力。

由于工程签证涉及的利益方比较多, 所以承发包双方对其在工程现场的管理人员进行有关签证与管理方面的培训, 增强各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现场签证意识, 提升管理人员的综合素养, 提高管理人员的签证业务能力, 使管理人员按照合同及时办理签证, 进而发挥签证的计量依据作用。另外, 现场管理人员应熟悉本工程的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以及工程补充协议, 充分掌握对合同有关方面的知识, 充分考虑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 在法律法规与合同的规范下, 明确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并在熟悉图纸的基础上进行优化施工人力、物力及技术的组合, 细致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 真实地及时办理签证。这些都是施工管理人员的施工前期工作。

2) 规范工程合作合同, 加强组织管理体系、技术及经济方面的工程签证管理。

现场签证工作应始终坚持准确计算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及时处理原则、避免重复原则、废料回收原则、现场跟踪原则及授权适度原则, 加强工程合同的规范, 明确规定工程结算方式、工程内容、工程范围等, 做好施工前期的现场签证管理。合同的承包方需要严格执行合同, 按照合同进行工程施工, 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工期进度施工, 如设计变更或修改设计图纸, 注意及时办理现场签证, 保证签证的真实性与唯一性, 保证签证不重复不交叉。工程现场中长时间的停工也需要办理工程签证, 并且书面明确记载停工时间、停工设备基本信息等现场停工损失的具体方面, 为后期索赔计算提供依据。

建立健全工程签证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 加强施工过程中现场签证的管理, 严格监督工程签证组织管理机构, 控制签证办理过程, 确保施工方、建设方及监理方等确认同意签证, 明确现场签证的内容、计算方式、数量等, 控制工程材料的价格, 工程签证办理或补办都要及时, 不得耽误结算。在工程的技术管理方面, 要明确工程签证的内容, 特别是隐蔽工程的签证办理。而在工程的经济管理方面, 要严格控制签证中材料费用的范围及内容, 还要明确经济索赔条件, 保证监理方、施工方等核实并确认索赔。

3) 建立健全资料记录保管制度, 动态化管理。

工程签证作为工程施工现场的第一手资料, 需要注重签证资料的记录、保管与更新工作。在工程施工现场变化的条件下, 对现场签证进行阶段化的分门别类, 建立签证档案, 把现场签证、照片以及录像等资料进行标号保管, 当工程现场再次发生变化, 要做好已保管资料的更新。这些资料都是工程参与方费用结算的依据。施工后期的经济签证管理与工程决算同步进行, 这就需要做好签证的收集整理工作, 及时把签证资料反馈给工程预算部门, 确定劳务队伍签证结算的价款。

4) 选择合适的监理方, 发挥监理方的造价控制作用。

监理方是工程施工建设的第三方参与者, 同时也是工程施工阶段工程参与方投资控制的利益保障者。监理方的监理工作在工程施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能够规范工程各个参与方的行为, 保证工程质量与工期。监理方的监理工作有利于工程变更签证管理的加强, 进而控制工程的造价。因此, 施工管理人员应协调好建设方、监理方以及劳务队伍之间的利益关系, 对比建设方签证进行劳务队伍签证。

4 结语

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的管理在建设工程的投资施工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工程施工阶段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 需要施工方、监理方及建设方等的相互配合, 积极发挥监理方的监理作用, 规范工程合同有关现场签证的内容, 提高现场管理人员的签证意识与签证业务能力, 保证签证及时、有效地办理。工程变更签证管理的加强利于工程造价控制, 增强工程的投资效益。

摘要:分析了工程变更与工程签证的关系, 阐述了工程变更签证的定义、作用及分类, 指出了施工阶段工程变更签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了相应的加强工程变更签证管理的措施, 从而有效减少工程签证, 使工程造价得到控制。

关键词: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工程造价

参考文献

[1]何香禹, 柳杨.建设工程变更、签证及索赔管理研究[J].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3 (27) :221-222.

[2]徐婷.浅谈工程签证管理与规范[J].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3 (28) :259.

施工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第4篇

关键词:设计变更 签证管理 收益

施工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主要是对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的控制。因为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其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调整的工程造价占整个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比例在5%~15%之间,其费用相当可观。所以加强施工阶段的变更、签证管理是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

1 设计变更的分类

1.1 在设计交底会上,由施工、建设单位提出,并且各方同意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通常情况下都属于设计变更。

1.2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需要对原设计中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而发生的设计变更。

1.3 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因某方面的需要,对某些施工方法进行改变,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征得工程单位的同意。

1.4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受施工、资源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后,改用其他材料代替设计中规定的材料。

2 签证的分类

2.1 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受建设单位的影响和制约,而发生停工、窝工等现象。

2.2 由于建设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施工企业出现停工、窝工、返工等现象,进而发生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

2.3 由建设单位停水停电,导致工程项目不能顺利进行,施工企业又无法安排停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4 在已有施工组织设计的前提下,施工企业及时将现场实际条件和施工方案通告建设单位,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

3 加强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管理

3.1 单据的合法性:目前,在工程结算审价过程中,与施工单位出具的手续相比,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出具的手续具有更高的可信度。通常情况下,现场经济签证多为施工单位申请,由于利用签证多结工程款的做法较普遍,进一步降低现场经济签证的信任度。因而为了保证其单据的有效性、合法性,应尽可能由设计单位签发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如无设计单位签发的变更通知单,至少应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签章齐全的工程联系单,这样才能保证单据的有效性、合法性。

3.2 在报写单据的过程中,施工企业需要按以下优先次序对填写的内容进行确定。能够直接签总价的就不签单价;能够直接签单价的就不签工程量;能够直接签结果的就不签事实;能够签文字形式的就不附草图、示意图等。

3.3 施工企业报写单排据时应按有利于计价、方便结算的原则填写涉及费用的签证。假如有签证结算协议,填到内容与协议约定计价口径一致。再有,签证方式要尽量围绕计价依据(如定额)的计算规则办理。

3.4 根据不同合同类型签证内容,施工企业尽量有针对性地细化填写。可调价格合同至少要签到量;固定单价合同至少要签到量、单价;固定总价合同至少要签到量、价、费;成本加酬金合同至少要签到工、料(材料规格要注明)、机(机械台班配合人工问题)、费。能附图的尽量附图。另外签证中还要注明列入税前造价或税后造价。

3.5 单据办理完后,应妥善保管,不得出现丢失现象。

4 加强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管理的具体事例

某项目为钢结构厂房,建筑面积13014m2。本项目部人员对成本管理相当重视,对于工程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相当到位。如在施工过程中依据工程的现场情况及投标文件中土方开挖单价太低的问题,项目部研究决定变更调整投标时的基础开挖方案,由原来的大开挖变更为部分大开挖,部分条形开挖方案,并取得了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的认可。通过方案的变更减少了基础开挖工程量19521m3,素土回填工程量19521m3;原中标价格挖土方为3.97元/m3,素土回填为15.84元/m3,而现场施工的成本价格挖土方为6.2元/m3,素土回填为23元/m3仅土方一项为企业减少亏损19521*(6.2-3.97)+19521*(23-15.84)=183302.19元,同时为建设单位节约开支19521*(3.97+15.84)=386711.01元。此项方案变更得到了公司及建设单位的一致认可。

施工项目往往工期长,在变更及签证单据的管理上应严格收发制度,不得丢失或损坏。对于已施工的分项,应加强签证分项的完整性。如某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当室内墙体一层砌筑已完时,建设单位对房间隔局进行了改变,并下发了有签证的施工图纸。这时项目造价人员在办理签证时,只确认了变更的砌体工程量,对原设计图砌体部分的拆除未办理签证单据,在项目结算审计时因无签证单据,拆除分项被审减。此项虽经项目部人员努力,多次与监理及建设单位沟通,最终只确认了拆除部分的人工及产生的垃圾外运,并规定此项只进入价差。施工单位损失了管理费及利润。

综上所述,工程变更、工程簽证是建筑工程产品在建设过程中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加强工程变更和签证工作的管理是施工企业实现收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金丽娟.浅谈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对控制工程造价的影响[J].价值工程,2011(03).

[2]杜红琳.浅谈如何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工作[J].中国工程咨询,2003(12).

施工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第5篇

为了规范公司开发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管理工作,明确工作程序和各部门相关职责,有效控制工程成本,特制定本作业指引。

2.定义 工

程 变 更:在签订承包合同所依据的设计图纸(即合同图纸)之后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属于承包合同范围之内,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满足工期需要或满足现场条件而采取的措施或进行的变更。

设 计 变 更: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补充/纠错,涉及到合同图纸内容的变化(不包括属于承包商深化设计的内容),称为设计变更(详见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合 同 图 纸:

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所依据的设计图纸以及在此之前对设计图纸进行完善/补充/纠错之内容均为合同图纸的内容。在签订承包商合同之后对上述图纸的进一步完善/补充/纠错均属于设计变更。

工 程 索 赔:

不涉及图纸内容,但涉及物品丢失/物品损坏的补货事宜及工期延误补偿事宜均为工程索赔,不以工程变更的形式申报。

增 项 工 程:

合同范围以外的变更属增项工程,双方需新签合同或补充协议,不统计进入工程变更。

3.适用范围 3.1 公司开发建设的各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在签订承包商合同所依据的图纸之后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属于承包合同范围之内的工程变更均须按本作业指引执行。

3.2

合同范围以外的增项工程不统计进入工程变更,双方需新签合同或补充协议,并按照公司有关合同管理的规定执行。

3.3

工程索赔类别的变更,作为工程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不以工程变更的形式申报,而以工程索赔的形式申报。

3.4

设计变更按《设计变更管理作业指引》执行。

4.工作职责 4.1 工程部:

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工程变更管理的主控部门,在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中承担有如下职责:

4.1.1 是工程变更提出和申报的主要部门,并负责受理承包(供应)商、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申请。

4.1.2 负责工程变更类别的界定,提交责任归属及费用分摊意见。

4.1.3 负责工程变更指令的编制,并签发工程变更指令至监理单位、承包(供应)商。

4.1.4 落实和监督工程变更的执行,对工程变更实施进行签证、记录。

4.1.5 负责工程变更实施现场工程量的计量及核定。

4.1.6 负责工程变更资料的收集、管理,并形成工程变更结算资料提交公司商务管理部。

4.1.7 按照商务管理部的要求填写工程变更统计报表的相关栏目。

4.1.8 项目竣工后,牵头对项目工程变更进行总结分析。

4.2 设计管理部:

设计管理部是工程变更管理的主要参与部门,在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中承担有如下职责:

4.2.1 对工程变更方案进行技术评估。

4.2.2 牵头制订设计变更方案,或协调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所需的图纸或设计文件,并签发(图纸或设计文件需签字及盖章)设计变更方案至工程部、商务管理部。

4.3 商务管理部:

商务管理部是工程变更管理的主要参与部门,是工程变更工程量和造价核定的主控部门,在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中承担有如下职责:

4.3.1 负责工程变更费用评估。

4.3.2 负责设计变更图纸工程量的计量及核定工作,参与工程变更现场工程量的计量及核定工作。

4.3.3 负责工程变更造价的审核、确定。

4.3.4 负责工程变更统计及统计报表编制。

5.管理原则 5.1 严格控制原则:工程变更如涉及费用变化的,必须遵循“先审批、后施工”的原则; 5.2 形式规范原则:所有《工程变更申报审批单》、《工程现场签证单》均须采用公司统一的标准格式,且须连续编号,详见本管理指引附表。

5.3 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5.4 完工确认原则:施工方应在变更事项(包括设计变更)完工后的3 日内,办理《工程现场签证单》并提交监理审核。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通知监理及甲方现场验收和记录。

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签证:施工方依据施工规范和施工经验所能预见的措施费用;因施工方原因造成的返工费用;施工方擅自超出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和施工规范产生的费用;施工方擅自先做后报产生的费用。

5.5 一一对应原则:一份《工程现场签证单》只能对应一份合同,只能对应一件变更事项; 5.6 原件结算原则:《工程现场签证单》(含附件)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依据。所有的签证确认单均需找到与之对应的工程指令单。

5.7 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办理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各参与单位和部门须及时处理,以免影响工程整体进度。

5.8 法律约束原则:合同中对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但合同应有符合本管理作业指引的相应条款,或说明须执行本管理作业指引。

6.

工作程序 6.1 工程变更提出 6.1.1

公司工程部是提出工程变更申请归口部门,并申报《工程变更申报审批单》。

6.1.2 参与该工程的承包(供应)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可提出工程变更建议。承包(供应)商/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由工程部受理并申报《工程变更申报审批单》。

6.1.3 公司营销部门/客户服务部门/物业管理部门/公司其他部门也可以从满足

市场需要、提升客户满意度、利于物业管理和维护等方面提出工程变更建议。公司营销部门/客户服务部门/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以《工程指令单》的形式交由工程部受理并申报《工程变更申报审批单》。

6.1.4 因实际施工图版次与合同图纸版次不同而产生的图纸差异,由工程部协调承包(供应)商向我司提出变更申请,工程部接到相关申报资料后,填写申报《工程变更申报审批单》,完成公司审批流程。

6.1.5 设计单位针对施工图纸的设计交底会审会议上各方所提意见的书面回复中对施工图纸内容进行的变更,视为设计变更。由设计管理部根据设计单位的书面意见,填写申报《设计变更申报审批单》,完成公司审批流程。

6.2 工程变更的评估 工程部组织设计管理部、商务管理部及公司相关部门对所申报的工程变更建议进行评估。

对工程变更进行评估的主要内容为:分析变更的技术方案、经济合理性;分析工程变更对项目(包括进度、质量、成本)的影响;分析工程变更的直接原因(如:设计优化、设计纠错、现场条件…);提出责任承担方或费用分摊方案。

如需要组织现场评估或者专题会议评估的,由变更申报部门牵头组织现场评估或者专题会议。如有必要,还可以由工程部联系监理单位及(或)承包(供应)商,由设计管理部联系设计单位参与评估。

6.3

工程变更的申报、会签、审批 6.3.1 工程变更申报、会签 所有工程变更均应申报《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详细填写有关变更项目以及评估意见。按照工程部、商务管理部的顺序会签评估意见后报工程分管领导、成本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由商务管理部对该工程变更进行造价估算。

6.3.2 变更审批权限 工程变更金额

有效签字人(共同签署)

责任人万元(含2 万元)

工程管理部、商务管理部、工程分管领导 工程分管领导 万元以上 工程管理部、商务管理部、工程分管领导、总经理 总经理 1)工程变更金额是指单项工程变更总额。

2)如果需要设计院提供设计文件的工程变更,则应由设计管理部把设计文件发给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确认。在此基础上由商务管理部进行估价,如估价超出20 万元(含20 万元)须提出多个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征求多方意见后再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3)对于施工单位,如发生单项工程变更超过合同总价3%(含3%),原则上应与施工单位另行订立补充合同或协议。

6.3.3 承包单位(供应商)提出的任何有关变更洽商的建议/申请/函件等资料统一由工程管理部接收,该等资料均只能作为工程变更申报的附件,任何人不得在诸如该等资料上签署意见或同意。

6.3.4 《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的结论仅为对工程变更方案的同意,其中的估算工程量及造价仅为对该工程变更评估之用,并不代表对该工程变更的工程量和造价的确认,该工程变更的工程量和造价需另行核定确认。

6.4 工程变更实施方案确定和变更指令签发 6.4.1 在完成公司会签审批程序之后,由工程部根据申报文件签发工程指令单并安排工程变更实施方案。

如该工程变更无需经过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方案的,由工程部根据公司相关部门会签意见以及公司领导审批意见,确定该工程变更的具体实施方案。

如该工程变更需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方案的,由设计管理部联系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一式五份)。设计单位提供的变更设计图纸/设计文件,按照公司有关图纸管理规定,由设计管理部经理签发至工程部四份、设计管理部留存一份。变更设计图纸/设计文件须在公司批准该工程变更之后下发,或做为公司批准文件的附件。

6.4.2 工程管理部根据公司相关部门会签意见、公司领导审批意见以及变更设计图纸/设计文件,编制该工程变更的实施方案,以《工程指令单》的形式将该工程变更的实施指令通知承包(供应)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提供的变更设计图纸/设计文件可作为《工程指令单》的附件。

《工程指令单》由工程部经理签发(一式四份),其中发至承包(供应)商一份(所附变更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为原件)、商务管理部一份(所附变更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为原件)、监理单位一份(所附变更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为原件)、工程部留存一份(所附变更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为原件)。

6.4.3

公司内部有关工程变更的申报审批文件,不得代替变更指令或作为变更指令的附件发给公司外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所有对外发出的变更均须采用统一的文件形式--《工程指令单》。

6.4.4

工程变更事项在未完成公司批准程序之前,不得签发作为工程变更指令的《工程指令单》或以其他形式通知承包(供应)商实施该变更。但可以要求承包(供应)商就该变更事项进行相关准备,比如:对材料进行市场调查、拟订施工方案。

6.4.5 《工程指令单》需对变更原因、内容进行描述,明确变更部位,技术、质量要求,变更完成时间及其他管理要求。

6.5 工程变更的执行和工程量核定 工程部按照《工程指令单》的内容,协调相关承包单位组织实施,完成工程变更,工程部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相关记录(文字/照片)。

如需要现场计量/测量/核定工程量的工程变更,由工程部牵头组织,通知商务管理部以及承包(供应)商、监理单位共同计量/测量/核定工程量。

工程部将变更实施情况及核定的变更工程量填写于《工程现场签证单》的相关栏内,经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其中公司内部需工程主管、商务主管及工程部经理共同签字,并提交一式四份至商务管理部,作为工程变更造价核定的依据。

6.6 工程变更造价核定 核定完工程量的工程变更,由商务管理部履行造价核定审批程序。

工程变更造价核定审批程序为:工程成本主管填写《工程变更造价审核表》,报商务管理部经理、工程部经理会签后,按以下权限审批。

工程变更造价核定金额

有效签字人(共同签署)

责任人万元(含2 万元)

工程管理部、商务管理部、商务分管领导、工程分管领导 工程分管领导 万元以上 工程管理部、商务管理部、商务分管领导、工程分管领导 总经理 对我司核定的变更造价,由商务管理部通知承包(供应)商,双方在《工程现场签证单》的造价核定栏签字确认,作为结算的依据。

6.7 统计及档案管理 6.7.1

商务管理部需在每月底填报《工程变更统计表》统计已签发工程变更指令的工程变更,报各相关部门及公司管理层审阅。增项工程、合同调整、工程索赔不统计进工程变更中。

6.7.2

项目(或项目分期/分区)工程竣工后,工程变更资料作为竣工资料的一部分,随竣工资料归档,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6.8 竣工后总结 项目(或项目分期/分区)工程竣工后,由工程部牵头组织商务管理部、设计管理部等部门对该工程的工程变更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提交总结分析报告。

7、办理时间 7.1 施工方 变更事项完工后,须在 3 日内(最迟在 7 天内,如超过 7 天视同施工方放弃签证)将《工程现场签证单》及其附件上报至监理及甲方工程部审核。

7.2 监理方 在收到施工方上报的《工程现场签证单》后,一般须在2 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特殊情况下,须立即与甲方工程部沟通,及时办理。

7.3 工程管理部 在收到施工方上报的《工程现场签证单》后,一般须在2 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特殊情况下,须与分管领导沟通,及时办理。

7.4 商务管理部 7.4.1 在收到工程部移交的单份《工程变更申报审批单》后,在2 日内完成造价估算工作,计算十分复杂、耗时较长的,需和工程部沟通,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延长时间。

7.4.2 在收到工程管理部移交的单份《工程现场签证单》后,须在5 日内完成造价审核工作。计算十分复杂、耗时较长的,须和工程部沟通,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延长时间。

7.5 分管领导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变更申报审批单》、《工程现场签证单》的审批(审核)工作。

7.6 总经理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变更申报审批单》、《工程现场签证单》的审批(审核)工作。

8、关键活动描述 8.1

通过实行《工程变更申报审批单》来完成对工程变更事项的审批。该《审批单》只作为公司内部管控用,不作为与相关单位结算的依据。

8.2 通过实行《工程现场签证单》来完成现场签证的审批和确认流程。该《签证单》可以作为与相关单位结算的依据。

8.3 所有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均须明确以下内容:施工单位、所属合同、签证编号、实施方负责人联系方式、费用承担单位、事项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签证的原因说明、具体施工内容及做法、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等。

8.4《工程变更申报审批单》的办理,原件一份,由工程管理部留存,商务管理部存复印件。《工程现场签证单》的办理,原件一式四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以及商务管理部各执一份。

8.5 施工方、工程部均应对各自发出的签证单、变更单进行连续编号(按归属合同连续编号,总承包合同还应分专业连续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工程变更审批单编号格式:(所属合同编号)-xxx

工程指令单编号格式:(所属合同编号)-xxx

工程现场签证单编号格式:(所属合同编号)-xxx 8.6 所有现场签证单,施工方必须由工程合同中约定的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施工方有效印章后才能生效。监理单位及甲方也应由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总监及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有效印章后才能生效。

8.7 办理《工程现场签证单》时,必须附有有效的工程指令单等作为附件。

8.8 现场签证注意事项:

8.8.1 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工程现场签证单》上洽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日、工日单价(如为综合单价,则包含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明确是否包含税金,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8.8.2 监理单位及工程部在办理《工程现场签证单》时必须认真核对签证工程的:施工时间、工作内容、具体做法、发生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以及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何方承担等。特别是对发生的原因以及责任单位的交代应详细、明了,严禁签署“情况属实”、“同意”、“工程量属实”、不签署任何意见只签名等。

8.8.3 对于措词含糊、容易引起歧义的现场签证,现场工程师在签署时应征求商务管理部造价工程师意见,避免用词不准在结算时造成经济纠纷。

8.8.4 变更内容实施完成后,监理单位和工程部严禁在《工程现场签证单》上签署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容,而必须实度实量后签字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质和规格、工日数、机械台班等。合同有约定计价办法的,监理单位和工程部不应直接签认有关单价或总价。

8.8.5 如《工程现场签证单》附有图纸的,则监理单位及工程部应审核图纸是否与实际施工结果相符,并在图纸上签字确认并盖章,此时可以不对工程量进行确认,由商务管理部按照图纸核算工程量。

8.8.6 监理单位及工程部对《工程现场签证单》上直接签定的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工程现场签证单》上直接签定工程量的,必须同时附有相关单位签字盖章的相关原始记录及计算内容。

8.8.7 如现场签证单涉及到隐蔽施工、金额、工日、机械台班及其它事后不可复核的项目时,则应由工程部及商务管理部造价工程师共同现场认定。

附录 9.1

工程变更管理流程图 9.2

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 9.3

工程指令单 9.4

工程现场签证单 9.5

工程变更造价审核表

9.6

工程变更统计表 9.7

关于加强现场工程量核验工作的要求

项目部/工程部

商务管理部

设计部

(副)总经理

分管领导

变更洽商及变更意图提出

工程部填写工程变更审批表

录入基本信息

审查工程变更审批表

提交设计变更资料

变更估价

提出意见

公司领导审批

变更签发

反馈变更执行情况

完成变更造价审核

公司领导审批

与施工单位签字 确认并录入统计表

9.1

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流程

施工与监理单位,营销、客户、物业部

提出变更建议

变更执行

审查或申报同时

提供设计院设计资料

9.2

工程变更申请编号:

申报日期:

****年**月**日 变更事项

施工单位

变更适用范围(注明对应的图纸;适用的房型及楼号;其他)

所属合同

预计开始时间

预计完成时间

提出单位

附件共

页(提供通知单、联系单、图纸、工程量等签证审批相关资料)

变更原因:

(填写实际工程变更原因)

工 程 部 变更内容:

(如附有图纸请注明并附后)

专业工程师:

工程管理部经理:

日期:

商 务 管 理 部 估算造价:

造价工程师:

商务管理部经理:

日期:

工程分管领导

商务分管领导

总 经 理

注:1、本单由工程部填报,工程部、商务管理部各留存一份。

2、内部文件,严禁外传。

9.3

工程指令单(工程变更)

设工程指令单 编号:(所属合同编号)-xxx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工程变更审批单编号 专业序列 001(连续编号)

指令接受单位

签发日期

设计变更内容(变更内容不多于三项):

(注明内容:变更的原因、变更内容的描述及相关资料、变更的图纸部位(需云线描出)、拆除项目的工程量(需于相应之图纸内彩笔标注清楚及文字说明)、完成时间要求。)

经办人:

****年**月**日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经理签发)

****年**月**日

9.4

工程现场签证单

设签证单编号:

日期:

****年**月**日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承包单位

工程指令单编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工程完成情况说明及完成工程量明细:

项目经理:

(章)

日期:

监理工程师:

日期:

总监:

日期:

现场工程师:

(完成时间、完成情况、发生工程量)

日期:

工程部经理:

日期:

工程变更造价双方确认:

建设单位:(商务管理部经理)

承包(供应)商:(项目经理或是授权人)

注:1、上表中各单位签字人均需有书面的授权委托书。

2、本单由施工单位在完成签证工作并验收合格后填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商务管理部各一份。

3、填报此表时需列明签证事项实施负责人联系方式。

9.5

工程变更造价审批表

设工程变更申请编号:

申报日期:

****年**月**日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变更编号 工程变更

号 承担部门

对方单位

合同价款

变更报价

工程变更实施情况:未开始□

已开始□

已完成□ 造 价 影 响 承包(供应)商申请金额

审定金额

分析说明:

建议:

造价工程师:

商务管理部经理:

工程管理部经理:

工程分管领导:

商务分管领导:

总 经 理:

注:

1、工程变更造价审批表在履行完审批手续后原件交商务管理部保存。

2、内部文件,严禁外传

9.6

月工程变更统计表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工程变更编号 变 更 部 位 变更审批价 签证确认价 变更实施情况

当月累计

至本月末累计

注:南京中水电星湖湾房地产有限公司内部文件,严禁外传。

关于加强现场工程量核验工作的要求

为加强项目现场工程量测量/计量/复核工作,结合前期项目现场工程量测量/计量/复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对项目现场工程量测量/计量/复核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相关人员认真执行:

1、现场工程量测量工作均由工程管理部主控,牵头组织,并及时通知合同预算部参与,凡应通知合同预算部参与而未通知的,测量/计量/复核结果公司不予认可。

2、工程量测量/计量/复核均需四方参与(工程管理部、商务管理部、监理单位、承包商),我公司必须有人员参与测量/计量/复核或监督测量/计量/复核,绝不能出现不参与计量过程而对施工单位申报计量结果确认的情况。

3、我公司所有参与部门均需认真做好现场测量的数据记录,即时记录后当场签字确认,参与各方均持有一份经各方签字确认的原始记录,合同预算部留存原件。

4、对于类似如桩基工程量的验收,因数据较多,需提前准备好已终孔的清单,现场只填写测量深度,并且当场签字确认。

5、对于类似如土方工程量的验收,涉及标高或高程的测量,工程管理部参与人员必须核查并确保转点计算真实,现场前视点必须能反映地势、地形的真实变化,并同时记录各测量点的坐标与高程。

6、对于类似如软景工程的种植土回填,在回填前必须先有标高,否则填土厚度不予认可。

7、所有隐蔽工程必须现场核实、测量,工程管理部需及时通知各方参与

测量,不得事后依据感觉评估确定工程量,否则公司概不认可。

8、所有安装类项目工程量的现场测量、验收,必须核对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外观,并与现场封样校对。

9、现场测量记录如需整理,由工程管理部主办或督促承包商尽快完成整理工作,参与各方在正式文稿上签字确认时间不得超过测量后的48小时。

10、所有现场测量/计量/复核必须真实,如发现作假或参与作假行为,公司将严惩不怠,如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将坚决追究其责任,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1、涉及费用签证的填写要有利于计价,方便结算。

不同计价模式下填列的内容要注意:如果有签证结算协议,填列内容要与协议约定计价口径一致;如无签证协议,按原合同计价条款或参考原协议计价方式计价。再有,签证的方式要尽量围绕计价依据(如定额)的计算规则办理。

2、各种合同类型签证内容。

可调价格合同至少要签到量;固定单价合同至少要签到量、单价;固定总价合同同至少要签到量、价、费;成本加酬金合同同至少要签到工、料(材料规格要注明)、机(机械台班配合人工问题)、费。如能附图的尽量附图。另外签证中还要注明列入税前造价或税后造价。

签证填写的优先次序

1、能够直接签总价的最好不要签单价; 2、能够直接签单价的最好不要签工程量; 3、能够直接签结果(包括直接签工程量)的最好不要签事实; 4、能够签文字形式的最好不要附图; 5、其他需要填写的内容。

主要有:

何时、何地、何因;工作内容;组织设计(人工、机械);工程量(有数量和计算式,必要时附图);有无甲供材料;签证的描述要求客观,准确,隐避签证要以图纸为依据,标明被隐蔽部位、项目和工艺、质量完成情况,如果被隐蔽部位工程量在图纸上不确定,还要标明几何尺寸,并附上简图,施工以外的现场签证,必须写明时间、地点、事由,几何尺寸或原始数据,不能笼统地签注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签证发生后应根据合同规定及时处理,审核应严格执行国家定额及相关规定。

如何对待甲方拒签

在编制签证之前,首先要熟悉合同的有关约定,针对重点问题展开签证理由。同时,应当站在对方的角度来陈述理由和罗列签证内容,这样既容易获得签证,又使签证人感觉不用承担风险,只有这样,对方才会容易接受并签证,否则,对方会不愿意接受并拒签。

如果遇到对方有意不讲道理地拒签,实践中可以采用收发文的形式送达甲方(叫一般工作人员去办理)。不需要强逼甲方在签证单上签字,只需要在收发文本上签字,这样九可以证明已经收到我方地发文,即使甲方不在签证单签字,超过法定时间,签证也自动生效。

注意事项

1、签证单一定要详细而简洁,不能说的云里雾里,要让看的人明白签证的内容是什么; 2、签证单就是乙方对于合同内未规定增加部分或者是合同内变更东西,说白了就是乙方为甲方做东西,向甲方要钱的凭据,所以要根据现场事实求是的报,不能漏报,多报。

3、乙方在签签证单时要把价格写上,量反应上,审计时间能够一目了然!签证要说明依据(设计变更、会议纪要等)、计算公式及说明、单价分析,还要附带照片等。

4、根据施工合同规定哪些属于签证的范围首先要明确,以免糊里糊涂的办理签证给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留下不好的印象,以为你是对自己和别人不负责任,在很多时候设计变更和工程联系单都能作为结算依据时,就不能重复办理签证,以免让别人反感,但不能反映结算内容时必须办理签证;

施工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第6篇

惠市规建〔2008〕5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行为,保证国有或集体资产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惠州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惠州市规划建设局 惠州市监察局 惠 州 市 财 政 局 惠州市审计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

惠州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行为,保证国有或集体资产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益,杜绝或减少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随意性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必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执行本办法,否则,不能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其它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建设单位应保存完整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原件,并及时归档。

第四条 设计变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资料时,由设计单位做出的修改设计文件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

第五条 现场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原因,出现了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事件,需要明确并作为继续工程其他有关程序的依据和前提条件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的行为。现场签证必须同时有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等有关单位的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现场工程师”,是指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和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

第七条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必须明确“现场工程师”的具体人选、职权及行使职权的期限,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承包人。更换“现场工程师”或者变更其职权时,发包人或(和)监理单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第八条 设计变更的程序。

(一)设计变更的提出。设计单位、承包人、发包人提出书面的设计变更申请和建议书时,应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变更的原因或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增减;

(4)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

(5)必要的附图及计算资料等。

(二)设计变更的审查和实施。设计变更申请提出后,监理单位应根据设计变更引起的合同工期、质量、进度、造价等要素进行审查,提出书面设计变更方案意见交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发包人交由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及估算。经发包人同意后,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具体的设计变更工作,并发出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包括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书应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图章。监理单位对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核实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对承包人下达工程变更令,由承包人组织实施。

(三)设计变更的程序应接受监察、审计、财政及建设行政主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设计变更必须以“工程变更令”为标题,并载明变更的原因、工程部位、施工要求、日期等;现场签证必须以“现场签证单”为标题,并载明签证事件发生的时间、签证的原因和范围、确认的工程量、费用计算标准或规定、办理签证的时间等,并附上必要的图纸及相应的计算资料。政府投资项目中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单项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导致总投资增加超过10%的,或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累计增加的造价超过10%的,需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设计变更增加单项建设内容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必须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承包人收到工程变更令和设计变更通知书后,应在14天内提出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报发包人和现场工程师进行审查确认,否则,该项设计变更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发包人和现场工程师应在14天内就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给予答复,逾期没有答复的,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视为已被认可。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通知书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合同价款变更报告作为造价控制和工程款拨付的参考依据。

第十一条 现场签证及相应的报价由承包人在变更项目完成7天内提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给发包人和现场工程师。若承包人逾期未提出,视为承包人放弃该项签证。发包人和现场工程师应在14天内予以答复,确认同意时,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同意时,应提出异议。发包人和现场工程师逾期没有答复的,该现场签证及相应报价视为已被认可。经发包人和现场工程师确认同意的现场签证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经确认的相应报价作为造价控制和工程款拨付的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在办理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程序中,发包人、承包人和设计、监理等单位之间的函件往来均须办理有关签收手续,并作为工程结算的有效证据。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如非承包人原因需修改且修改涉及到工程造价的变更时,必须按现场签证办理。否则,视为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的修改不涉及工程造价的变更。其他资料,如技术处理单、隐蔽验收单、材料验收单等均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十四条 如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窝工涉及工程价款索赔的,承包人应按有关索赔程序申报、审批后提出现场签证要求,明确停工、窝工的时间、涉及的人员和费用计算办法。发包人和现场工程师应按本办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的相关内容和时限办理现场签证手续。在停工、窝工事件发生当日起14天内,承包人未提出现场签证的,视为该事件不涉及工程造价的变更。经发包人和现场工程师确认的停工、窝工现场签证,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办理程序和内容等,必须同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六条 负责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工作的有关人员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的,将根据相关执业人员管理办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原则上应实行无现场签证的管理制度,但发生特殊情况时,由于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可以办理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现场签证的办理还应当符合有关管理机构的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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