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同行征文范文

2024-05-10

与法同行征文范文(精选9篇)

与法同行征文 第1篇

一段“普法三字经”说得好:“不懂法,害处大;如盲人,骑瞎马;学法规,长知识;心明亮,走天下。”对于处在现在社会的人而言,不但应该学习法律常识,还应该像意大利18世纪著名的法理学家切萨雷?贝卡利亚所说的那样,让法律的力量跟随着我们,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时刻约束并指导我们的行为,让法律变成我们的生活方式。

今天,我大家分享一个我与法同行的故事。记得那是20xx年的8月22日,我随导演张伟和一个大哥哥来到华阴检察院拍一部名叫《真情的呼唤》的碎戏。戏中,我扮演的是一名小学生,和我同去的大哥哥扮演一名中学生。我们的故事是在一个网吧开始的:我在网吧正玩游戏玩得起劲呢,一个比我大的男孩走过来说:“哥们,有钱吗?借我两块买瓶水喝?”我很不情愿地说:“只有5块了。”他说:“借我两块买瓶水喝。”“两块还要借。”我很不情愿地边说边掏出两块给他。他拿了钱走了,不一会儿他又过来了,二话不说拿起我桌上的手机就走了,我赶快追了出去。我朝他要手机:“你拿我手机干啥?还我,这是我爸的手机。”他说:“想要手机,行,你还有钱吗?”我吞吞吐吐地说:“还,还,还有18块。”他听了之后怒了:“那你刚才骗我说只有5块了,给我!”我一边给他钱一边夺手机,他上初中后看到我夺手机,就朝我拳打脚踢,最后钱让他拿走了手机也拿走了,还把我打伤了。之后,他被警察抓了起来,他的爷爷和一位检察院的杨阿姨找到我家,他的爷爷替他赔了罪赔了医药费,望我爸爸原谅他的孙子。从那之后,他在检察院杨妈妈的帮助下改过自新,回来后退学去了技校学厨师,学成后报答了杨妈妈。

这部戏通过小小的案例,讲述了华阴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通过法理、人情感化、帮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警示青少年远离犯罪,增强法制意识,激励青少年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这是我上小学时与法同行的故事,上了初中我专门读了一本《法律常识一本全》的书,来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保护自己帮助别人。在现如今的社会里,在我们青少年中,还有很多同学轻视法律,在不良的环境影响下,走上了道德败坏,违法犯罪的道路。所以,我们应该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与法同行,摆脱冲动与鲁莽,拥有理智与稳重。法治的社会是和谐的,法治的天空是湛蓝而深远的,让我们携起手来,在与法同行的道路上,描绘和谐美好的明天!

与法同行征文 第2篇

法律,给人一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举止。正是因为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我们这个社会才会变得有条有理:正是因为由于法律的存 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我们应该感谢法律带给我们的一切。

作为青少年的我们,我们必须要知法守法,做任何事都要与法律同行。法律素质如何,就关系到我们的生活,我们的人品道德。遵纪守法,我们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不做违法乱纪的事,如:赌博,斗殴,偷窃等。我们应该踏踏实实地走好人生的每一步,自爱自重,珍惜自己,在一生中对社会有作为,不做违法乱纪的事,与法同行。

在我们的身边,一直都有这些个对自己要求不够严格从而走上了违法乱纪这条不归路。记得以前我们学校曾发生过这么件事:一个独自回家的七年级的学生走在回家的必经之路上,周围人烟稀少。突然,几个九年级的学生走过来,向这个学生索要财物,并警告他不准告诉任何人。那个学生可谓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之后每天那几个九年级的学生都会向他索要财物,他们以为不会有人知道。终究,纸包不住火,老师发现那个学生这几天和平时不一样,就询问他发生了什么事,于是他把整件事告诉了老师。那几个九年级的的学生的下场可想而知(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常常在想,如果他们当初没有向那个学生索要财物,那么结果肯定会变成另一个样子。最主要的是,那个七年级的学生为什么不一开始就告诉老师,难道老师如果一直没发现的话,他会一直隐瞒吗?是因为害怕吗?恐惧吗?不全是,更是因为那个七年级的学生不了解法律,于是不懂得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由此可见,法律是多么重要啊!我们应该学法,守法,并学以致用,学会保护自己。

当我们进入到学校的时候,老师教育我们要拾金不昧,事实上现在还有几个人做到。可能有人能做到在路上捡到一元钱交给老师,但是他(她)捡到的不是一元钱而是一百元钱呢?我想可能大部分人就不上交了。有人会说反正也不是偷来了的,谁捡到就是谁的。可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损失的人。就算,不谈法律,那道德呢?所以,就算是捡到了钱,不论多少,都要做到拾金不昧。在平时生活

中,我们不应该为了一点小事就骂人,甚至大打出手,要明白暴力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不应该沉迷于网络游戏,而荒废了学业;不要有吸烟、吸毒等不良嗜好;不要欺负比自己及弱小的人,要尊老爱幼。就让我们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

让我们携起手来,争做崇法、学法、用法、守法的好学生!愿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成为二十一世纪的栋梁之材!

老舍中学

七(2)班王月

与法同行 第3篇

事实上,“法”并不是那么遥远。《宪法》《刑法》, 大家应该都略知一二。有人说 :“法,谁不知道?犯法就会受到处罚。”可是,你真的懂“法”吗?也许就在不经意时,你的一言一行就触犯了它的界限。

一个冬日的上午, 我正在家里复习功课,只听见楼下一片嘈杂,让人无法专心看书、做作业。于是,我怀着好奇的心情下楼看看:原来是我们小区一个老爷爷,由于年岁已高,反应稍慢,骑自行车时碰到了邻居家的一条小狗。牵狗的人不依不饶,非要老爷爷赔偿。其实那条小狗也没有大问题,就是稍稍被碰擦到了。居委会的负责人立即赶了过来,问清了来龙去脉后,对小狗的主人说:“第一, 我们需要您出示合法的养犬证;第二,您遛狗的时间不对,有关法律规定,遛狗时间是晚上七点以后至第二天早上七点之前;第三,您应该庆幸,您的狗没有使老人家摔倒,否则后果就严重了! ”听了居委会相关负责人的话,牵狗的人自觉理亏,讲了几句就走了。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 平时多掌握点儿法律常识, 关键时刻确实可以起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作用。

作为一名中学生, 我们必须要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这也是做好一个现代文明人的第一步。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文明、美好,我们的生活才会更加舒适、幸福。所以,从现在开始,从你我做起,为营造一个法治的社会, 做出自己的一点贡献吧。

关怀义工,与法同行 第4篇

2007年9月,一则山东省寿光市义工组织(志愿者)因未合法注册、登记,当地民政局临时中断其组织的“爱心演出”,进而以“非法团体”为由将其依法解散的新闻,引起国内外非政府组织及志愿者广泛关注。然而事隔不久,该义工组织又发表声明,称“最近网络和各媒体流传的‘寿光义工被非法取缔’消息,纯属子虚乌有。寿光爱心义工一直在活动,并且政府和民政部门各领导也非常支持我们的工作,请大家不要被那些谣言所蒙蔽。”

无论寿光义工组织是否被取缔,而类似于寿光义工这样“名不正,言不顺”没有合法地位的义工组织在我国十分普遍,由于国家相关法规的不完善,不少义工组织处境十分尴尬。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互爱互助、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可以说,在当今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义工行为正是社会所提倡的。因此,如何寻求一条两全之道,给义工组织一个合法的名分,已成为义工组织管理的当务之急。

注册难是最大的问题

寿光市义工组织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源于一场“爱心义演”。

去年6月23日,为了给6名或聋哑或父母双亡的失学儿童进行募捐,寿光市义工组织准备了30多个节目,当晚6时30分在寿光人民广场上开始义演。当时广场上人很多,至少有数百人。演出进行大约一个多小时后,寿光市民政局协同城管等多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出现并禁止募捐,随后演出被迫中止,演出中止时只有几个市民捐了几十元的善款。

对于此事,负责此次募捐的于明效认为,作为普通人,他们原来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没有认识到这样的活动可能会受阻,只觉得自己是在献爱心,做好事。

寿光义工其实是一个很年轻的义工活动群体。于明效原来曾在潍坊参加过三年的义工活动。回到寿光后,去年3月,他和几位从未谋面的网友在谈论寿光一个得病的孩子需要救助时聊起义工的事,大家都很感兴趣,于是提议在寿光也搞一个义工活动。这个提议很快得到网友的支持,通过寿光爱心义工网注册的会员有260多名,现场填写报名表的有150多人,近半年内组织了慰问孤寡老人、救助失学儿童、给交警送水、暑假巡河防学生溺水等活动,先后有近100人参与了活动。

然而,令于明效和他的同伴们没有想到的是,8月9日在《寿光日报》上,市民政局发布了一条特别声明称:自行组建的“寿光市爱心义工”和“寿光市吉他协会”未经登记,擅自开展活动,且在个别刊物上刊发招生广告,严重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5条的规定。现责令其自行解散,否则将依法追究举办人的法律责任。

无独有偶,在广州市越秀区,一个名为“大塘义工发展中心”的义工组织成立至今已将近7年时间,至今仍没有合法的身份。

该中心于2001年4月14日成立,是广州首个义工组织,目前拥有6千多名在册义工,成员遍布广州城区,从10岁的小学生到80多岁的阿婆都有,其中还产生过“全国志愿者先进个人”,成为广州义工的金字招牌。其服务有八大主题:帮老、助残、青少年辅导、环保、居委会援支、社会调研、热线、宣传。然而大塘义工组织作为一个民间组织至今未能合法注册,备受无合法身份的困扰。大塘街社区服务中心主任王军介绍,由于不是独立、合法的社团组织,“大塘义工”至今无法接受社会公众及单位的慈善捐赠以帮助更多的弱势群体。

更加令人可叹的是,一个名叫董坚的天津人,为给自己牵头的“爱心组织”——“中国爱眼协会”争个“名分”,竟与卫生部对簿公堂。

20年多前,董坚在《大众医学》杂志上读到一篇题为《抢救1000万儿童的眼睛》的文章,让他萌发了为国人的眼睛做点事情的想法。他开始自学光学知识,改行修眼镜,而成立一个民间协会一直是他的梦想。2000年起,董坚联合国内眼科医学权威——中华眼科学会主委、协和医院眼科主任赵家良,同仁医院副院长、北京眼科研究所所长徐亮,北京大学医院眼科主任黎晓新,教育部全国学生近视眼防治工作专家指导组组长徐广第等眼科界专家、人大代表共计164人书面发起筹备“中国爱眼协会”。其宗旨是宣传、普及爱眼知识,开展爱眼活动,树立爱眼意识,积极开展眼病的社会性的防治工作。按他本人的说法是:“50多岁的人了,我就是想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点好事。”

按照我国社团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董坚成立“爱眼协会”,首先必须征得卫生部同意。2000年2月起,他先后向卫生部医政司综合处、人事司等申请成立“爱眼协会”。卫生部相关官员也告诉他要“递交报告”、“补充有办公场所、启动资金的证明”等。他也多次应卫生部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了修改、补充。“直到2004年1月,我们先后递交了8份修改的申请报告,历时5年,卫生部仍未作出明确答复。”董坚称,2004年12月,他再次致电有关官员,“如确实不同意成立‘爱眼协会’,必须得给我一个书面理由,否则我没法向其他发起人交代,但被对方婉拒。”

于是2005年2月3日,董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讼状。2006年3月,北京市一中院受理了此案。经过3次庭审,2006年12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董坚的诉讼请求。

虽然董坚的官司以败诉告终,但是一些民间爱心组织渴求合法身份的愿望可见一斑。

遭遇解散的无奈

我国政府对于社团的管理实行的是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办法,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社会团体要想在民政局注册,必须要有业务主管单位。该条例第六条中是这样定义业务主管单位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显然,条例中并没有明确指出业务主管单位到底是谁。

而且,目前我国相关法规中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有明确的定义。但从严格意义上讲,义工既不属于社会团体,也算不上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也是造成义工难以注册的原因之一。

从立法技术出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审批、管理的不完善设计,导致实践中大量组织因无法找到业务主管单位而难以合法化,或者因业务主管单位退出而非法化。一方面,除非存在可期待的利益,依法具有业务主管单位资格的部门或者组织,大多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害怕承担管理责任的心理,不愿担任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另一方面,已经成立的社会团体也可能因其业务主管单位终止、退出,找不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而变成“非法团体”。如此一来,公民奉献爱心的志愿者组织、公益组织,也就往往因双重管理这一制度设计而成为“应予取缔的非法组织”了。

而寿光义工组织没有在民政局注册,显然是一非法组织,自然“名不正,言不顺”,因此它的出局恰也是必然的结局。不过,民政部门对义工组织的解散,并非对于公民作为义工,奉献爱心的否定,而是对于作为一个民间社会团体应予以遵守的法律要求。因此,我们说,民政部门的做法,只是在解散了一个未经合法注册、登记的“非法组织”,并没有解散人们担当义工的爱心。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因此,民政部门的做法在法律上并无任何可以指摘的地方。寿光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也表示:“我们也非常支持慈善活动和公益事业。但作为政府的公务人员,我们只能依法行事。”

对于一个城市而言,义工是文明爱心的播种机,更是和谐社会的润滑剂,其爱心、热情、奉献有目共睹,已成为一个城市精神文明风貌的表征。对他们的善举,人们充满敬意。另一方面,民政部门依法加强管理的出发点和良苦用心也应得到充分的理解和支持。

九届全国政协常委田曾佩早在2002年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中国志愿(义工)服务事业深入、持久的发展,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和保障。比如,承认志愿服务在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中的作用,规定志愿者的权利、义务,对志愿组织在筹集社会资金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等等。

据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有关工作人员透露,中国的注册义工规模占不到总人数的2%,而美国为40%左右,北欧国家为35%左右。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义工统一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由此导致义工事业发展的无序和没有保障。“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牵头义工工作的责任主体多头,有民政、共青团、妇联、文明办等部门,还有红十字协会等机构,这导致义工工作体制不顺,管理混乱;另一方面,基层义工工作以自发性为多,尚未纳入规范化的社团注册或备案管理。这样的义工没有完善的组织契约,没有有效的约束机制,也没有相应的经费来源和必要的造血机制。”

郑州大学应用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张明锁教授认为,现在义工组织的内部管理还比较落后,没有正常的运作机制。因此,一个正式的主管单位应该是这类组织所需要的,这样不但能够解决他们的“黑户”问题,对他们的发展也有利。

山东海瑞达律师事务所王建华说:“国家应该完善相关法规,对义工有个明确的指导和管理,毕竟他们的精神是很值得宣扬的,建设和谐社会需要这群有爱心的人。”

呼唤义工的春天

义工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毫无疑问,义工人数越众多,义工组织越发达,社会的善意就越多,社会文明程度就越高。

“义工”原本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又叫“志工”,是英文Volunteer的中文翻译,而Volunteer在内地也被译为“志愿者”。所以,“义工”尽管听起来是一个新鲜词汇,义工群体却不是“外来户”,他们为弱势人群提供帮助,为他人奉献爱心,与长期以来国家倡导的学雷锋活动并没有根本的不同。那么,对于那些尚未取得合法身份,因而在开展义务服务过程中随时都可能“夭折”的义工组织,有关方面如果能够主动接近他们,了解他们,多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他们是不难取得合法身份的。浙江永嘉义工组织就是一个民间义工组织合法化的标本。

2006年5月,当地一位网友在论坛上发帖倡议成立永嘉义工QQ群。当年8月,义工QQ群在当地一个轮渡码头搞一次募捐活动。附近派出所有人质疑这项活动为非法募捐,当时经过义工中的民警出面解释,募捐活动得以照常进行。后来,当地县级新闻媒体报道了此事,县领导对此进行了批示,认为“永嘉义工群”值得倡导、鼓励和支持,建议相关单位给予帮助。有了领导的支持,成立合法的组织的想法就出现了。把这一民间组织走向合法,最大的障碍就是寻找主管单位。义工们找过好几家单位,最终县文明办热情答应作他们的主管部门。

“我想,他们是做义工的,为别人献爱心;我们作主管单位,也算是为义工们做一个义工。”文明办王澄荣主任接受采访时如是说。

王澄荣说,义工活动与整个社会倡导文明、与国家思想道德建设的大环境是一致的。既然与时代潮流合拍,自然容易得到党政部门的重视。

于是,2007年4月15日,永嘉义工QQ群终于有了合法身份——“永嘉义务工作者联合会”。而永嘉义工就成了国内第一个获得政府注册的民间义工组织,被称为“一个民间义工组织合法化的标本”。取得合法身份后,永嘉义工联已经举办过10多次社会公益活动,包括联合温州各义工团体捐款8万元拯救一位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小男孩、每月一次的福利院行动、为盲童送收音机等活动。现在,义工联拥有100位会员,还有不少团体会员也纷纷加入到义工的行列中。

而作为中国最早开展社会义工服务的深圳,目前正式注册的义工有5.1万名左右。早在2000年,深圳市民对义工的知晓率就高达88%,84%的市民认为义工是值得自己尊敬的人,42%的市民参加过义务服务工作,有91%的市民表示愿意加入义工,义工组织是深圳民众心目中不可缺少的社会团体。

2005年2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3月30日批准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可以说深圳市出台的义工服务条例还是全国独一例。该条例对义工活动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义工和服务对象的关系是自愿、平等、非牟利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义工服务遵循诚信、公正、及时和节约的服务原则等。条例还确保义工在安全的环境下开展服务,对一些利用义工服务组织或者义工的名义、标志和有关资料进行非法活动的,将限期整改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范立法后,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的义工服务,与国际和世界接轨是我们下一步的努力目标。”深圳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秘书长巫景钦信心十足。

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者,深圳在破解义工尴尬难题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据了解,寿光义工正式注册的步伐正积极进行中。为了达到注册所需要的验资要求,义工们内部集资了一部分,还有义工将汽车开过来参与验资。现在正在找一个合适的主管部门,他们希望能从寿光宣传部、日报社、共青团等部门中找到一家愿作他们主管的单位。

结束语

社会在不断进步,各种新情况、新事物不断出现,新的组织形式、活动方式也日益增多,相形之下,我们现有的思维方式和管理模式难免显得落伍。很多义工组织成为“非法组织”便是典型一例。解决义工组织“黑户”的尴尬,需要坚持方便工作、促进发展的原则,解放思想、完善法规,尽快立法,并成立相关组织机构以统一进行义工注册、申请、培训,做到既严格管理,又有效鼓励、支持义工队伍发展,让义工组织的运转更有效率。■

编辑:曹参 朱军

国外借鉴:义工的“三化”

当前,义工服务正因其突出的社会效益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和社会的重视。许多国家的义工服务活动起步早,规模大,社会效益好,在国内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已逐渐步入组织化、规范化和系统化的“三化”轨道,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运作机制和国际惯例。参加义工服务活动成为广大公民的自觉行动。

美国:志愿服务率世界领先

根据美国国会通过的“国家、社区服务信托法”,美国成立了负责志愿活动的全国协调机构,目的在于培养民众的责任感,使大家紧密联系起来,并为那些对社会公益服务有所贡献的人提供受教育的机会。青年们积极参加对国家有利的服务活动,并借此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平及工作技能,增加他们在生活中的机会,主要有这样几个组织:一个是“和平队”。该组织成立于1961年,志愿者年龄为18-33岁,多为大学毕业生,主要到发展中国家服务两年。二是“美国志愿服务队”。该组织成立于1965年,当初的宗旨是“向贫困开战”,参加者为大学应届毕业生,他们到印第安保留区、季节工人营地和市内贫民区服务。现在参加者多为中年人,主要为城市社区服务。另外还有“城市志愿队”和“环保队”。各类青年服务项目的经费由全国协助机构拨款,主要来源包括联邦政府、州、市政府及个人的资助,以及从服务中提取部分服务费。美国是世界上志愿服务率最高的国家,参与率为50%。公民参与意识非常普遍,80%以上的人承认自己是某种组织的成员。成年人平均每周从事4.2小时的志愿服务。

加拿大:义工也有孩子的份

加拿大的小学一般只有上午课,下午则由家长自由安排。于是很多孩子也想当义工,为大家服务。在加拿大,只要年满5周岁,就可以申请在图书馆当义工。英文水平不过关的,可帮助“儿童馆”更小的孩子整理玩具和图书,引导他们上洗手间等。有一定英文基础的,则会在父母的帮助下,为儿童馆的图书编写母语与英文对照的“检索目录”。加拿大的公益性图书馆还有针对高龄读者的一项特殊服务:馆方定期送书去老年公寓,为老人送上“精神食粮”。由儿童义工组成的“业余朗诵小队”,为老人带去了欢声笑语,让他们重新体验到久远的温暖。孩子的年龄通常在8~12岁之间,除了为孤独的老人们朗读书刊外,还为老人们表演小魔术、小话剧和歌舞。移民的孩子还会带来展示自己国家人文特色的图书和礼物。

孩子也能当义工,是加拿大的一个传统,是为了让孩子从小养成回馈社会的习惯。“慈善不是富人的事,也不是闲人的事,慈善是每个人的事”,这是加拿大社会形成的一个共识。家长们普遍认为,孩子从小有当义工的经历,会为他们的成长带来很多好处。

英国:鼓励青年参加志愿服务

“社区服务志愿人员”是英国的一个有影响的机构,1962年由艾勒克·迪克林博士创建。参加者为16-35岁的志愿服务人员,包括不同种族、肤色、学历、社会阶层的男女青年。所有的志愿人员都要直接为需要帮助的人服务,他们帮助无家可归者、年老体衰者、犯罪的青少年以及精神和生理不健全者。工作场所包括学校、医院、监狱等,其中三分之一的工作是帮助严重的残疾人使他们能独立生活。每位志愿人员要离家4-12个月,平均时间是6个半月,每周可领取服务项目提供的21英镑的食宿费。

而安置每位志愿者约需550英镑,中央政府提供一半的经费。1900-1991年该项目的财政预算为4113万英镑,主要来源于中央和地方政府、信托公司、基金会、公司以及志愿人员每人为此捐助410英镑。

与法同行征文 第5篇

这本书以青少年三个主要成长环境即家庭、学校、社会为背景,向我们传授了自我保护、远离违法犯罪的法律和生活常识。书中讲到许多有关未成年身上发生不幸事件的案例,有青少年犯罪的,也有青少年受到别人伤害的,从中让我们了解一些基本法律知识、与学校有关的学生权利,以及预防犯法、犯罪和被害的知识。书上还告诉我们:不管在哪种情况下,都要记得法律的保护和约束。法律保护我们的人身安全和安宁生活的同时,也约束我们冲动犯错或者无知触法。

我国学生群体中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在我的身边就曾发生过这样的事:我村的王某在小学读书时,时常拿别的小东西,经老师多次教育仍不悔改,甚至发展到参与抢劫,以致被抓进了牢房,他的父亲整天唉声叹气,母亲则整天以泪洗面,而他自己则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在牢房中度过美好的青春年华。看来触犯法律不仅仅是要被抓起来那么简单,更重要的是会给他人和家人带来伤害,让自己走向深渊。

韩非子曾说过:“活败则国乱。”可见假如没有法律,人们的生命财产就受到严重威胁;如果没有法律,犯罪分子会日益猖獗;如果没有法律,假冒伪劣产品就会充斥大街小巷……那时的社会将是一片混乱。几千年的历史已经证明,用法律治理国家是最好的治国方法。

让我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一起与法同行,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小公民。同时我们也还要以自己遵纪守法的言行影响身边的人,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学法守法知法的队伍中来,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大家重视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减少法盲对社会的犯罪危害,让我们的生活越来越美好。

与法同行征文 第6篇

作为青少年的我们,我们必须要知法守法,做任何事都要与法律同行。法律素质如何,就关系到我们的生活,我们的人品道德。遵纪守法,我们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不做违法乱纪的事,如:赌博,斗殴,偷窃……

我们应该踏踏实实地走好人生的每一步,自爱自重,珍惜自己,在一生中对社会有作为,不做违法乱纪的事,与法同行,爱护自我,保护自我!

很多人,都不知道法制应该怎么去遵守,比如有一次,我和妈妈在街道行走,看见两个小孩在马路边追逐嬉戏。突然,从左边急速驶来一辆小轿车,那两个小孩仍然在你追我赶,丝毫没有察觉到危险的到来,轿车司机紧急刹车,这才没有引起一场车祸的发生,但却把司机惊出了一身冷汗。

还有一次,绿灯亮了,我悠闲地走着,只见前面的一辆大货车对红灯毫不理会,飞速地闯过红灯,差一点把一辆面包车撞上了。如果所有的司机都像这个司机那样的话,一朵正在绽放的生命之花就会在一瞬间凋零。

与法同行征文 第7篇

阳光,斜斜地射过来。照亮他的后背。而在他的面前投下一个深深的影。我问:阳光能照亮那些不孝子的心霏吗?

一 --题记

又是一阵熟悉的音乐,跟随时间它敲打我的耳畔。哦?这放学的铃隐隐带着愁丝?

随着蜂流的人群,我牵着车踏在辅满余晖的路上。

偶地发现,这里,校门口--“春色满园关不住,一枝柳条墙外挂。”它吸吮着日光的精华,默默地洒下,洒下,抹亮心灵,装点心灵,让我默然,让我感悟……

正感受这自然的绚丽,倾心这融融的温意,却突然给我一阵寒风的肃杀。

校园的栏杆边,依着那个饱经风霜的老人,他那双哀伤的眼睛,流露着无助,痛苦与失落……

我沉默。呆望。

他颤抖着伸出树皮般的.手,手上是一个满是锈斑的铁碗。他苦着脸,似乎有无穷的苦哀……

人群依然流动着。

夕阳没有停止他无私的挥洒。只有墙头知情的柳条应和着我的心声,不安地摇曳。

我低头翻摸着我的口袋,寻找那能给他一丝安慰的钱币,可却是囊中羞涩。惟一的,只有那不好意思的眼神……

又是这样一个黄昏。

我挤在熙攘的人群。

又是他。可怜又可悲的乞讨者!出现在我们的校园。

静谧的阳光穿透一切的一切--甚至人的心,最后射在熙攘的校门--也照在他的身上。

我想,你应该要的不是物质上的金钱,而是灵魂上的安慰,精神上的援助?!

看到那丝灿烂的,射向你的阳光吗?

我还是想起了他悲痛的脸。

第三次见到他时,同样的地点,同样的情。

我还是看到了他悲痛的脸。他痛苦的哀哭着,这深深刺痛了我的心。闻此声,何以不伤--我又泛滥了我的同情心。可是我无法给以金钱、情感以及法律上的资助。

后来,我不再看到校园门口他投下的一个深深的影。这里留下的只是那余晖的铺照,柳条的摇曳;嘈杂的人声中,我仿佛听到他的哀哭……

春日花红柳绿,莺飞草长。

我还在玩味,思索夕阳下那位愁苦的老人……

他的那开着别可子女呢?

他一定倾注过他的泪血……

那么,他的子女这是为什么呢?

……

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人不可有忘本的心哪!这给人间留下的怎一个“悲痛”了得?

与法同行征文 第8篇

一、明确栏目宗旨

开展法制专题宣传, 首先要明确报道宗旨和意义, 这样才能高屋建瓴, 提前筹划, 力争获得最好的宣传效果。固始电视台《与法同行》栏目从2004年8月开播之初便将栏目定位为“弘扬真善美, 明鉴是与非, 护法扬正气, 共筑中国梦”, 是由固始县委政法委主管, 县电视台承办, 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和县依法治县办公室协办的大型法制新闻专题综合栏目。该栏目实行周播制, 全年播出52 期, 力争每期有所创新, 期期话题不同, 从开播至今, 屡创收视新高, 在全县范围内家喻户晓, 截至2015年底, 已安全播出542期。

二、征集专题线索

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常年进行法制新闻专题报道, 线索来源是首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固始县地处中原, 豫皖交界, 辖33 个乡镇、街道办事处, 总人口170 余万, 是河南第一人口大县, 被誉为“闽台祖地、中原侨乡”, 其区位优势和人口大县为法制新闻专题报道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线索来源。首先, 公、检、法、司等单位在办案过程中, 发现典型的刑事、民事案例就向电视台报送选题。其次, 很多《与法同行》的观众, 因得益于普法效果, 经常拨打栏目热线, 为法制专题报道提供线索, 比如《与法同行》 曾经播出的河道非法采砂、合同诈骗、山区非法盗伐、滥伐林木等线索, 都是先由群众举报, 然后媒体跟踪, 最后警方介入而获得。第三, 借助电视台 《与法同行》 微信平台, 凡发生在本县境内, 大事、小事、棘手事, 以及贴近民生、与法律相关的线索都可上传, 择优采用, 还有住建部门城乡规划宣传、工商部门3·15 宣传, 地税部门地税宣传月、城管部门城市私搭乱建执法等, 《与法同行》栏目也都会介入。

三、策划报道方案

法制新闻专题策划是对法制新闻报道活动的规划设计, 从而使选题获得最佳的传播效果。法制新闻专题报道离不开高水平的策划, 策划方案包括报道的选题、报道的侧重点、报道的规模、发稿计划、报道的方式、报道力量的配备, 缺一不可。固始电视台 《与法同行》 栏目的内容, 以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为总纲, 通常以民事、刑事案例的产生、发展、后果以及案 (事) 件侦办或者优秀法制人物的成长经历为主线, 对法制新闻专题宣传进行精心策划, 每一期专题报道都要分别制定相对应的报道计划。

一是针对重大刑事案件, 根据不同案件类型, 分别采访受害人、侦办民警、主办检察官, 以及相关律师和犯罪嫌疑人。采访受害人侧重案发现场情况及所受到的损失、受害人是否存在疏忽或利益诱惑及如何应对、防范等。采访民警主要侧重案件侦破所经历的主要环节和曲折, 及对付类似案件发生的预防与打击对策。采访主办检察官或者律师, 主要针对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定罪的法律依据, 层层剖析、深入浅出, 让广大观众能听得懂、看得明, 以加强自身防范意识和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采访犯罪嫌疑人, 在拟定策划方案时制定多种预案, 因为大案、要案的刑事犯罪嫌疑人有时有抵触情绪, 会一言不发, 有时又会顾左右而言他, 因此每次采访前, 要大致了解犯罪发生的详细经过, 这样与嫌疑人对话的时候可以有的放矢, 寻找到事实真相, 揭示嫌疑人走向犯罪道路起因, 实现预期的警示教育。

二是针对典型的民事案例要深入一线, 分别采访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及相关知情人, 挖掘争议发生的背景、起因、发展和激化全过程及最终法律责任和解决对策, 有时还要到庭审现场, 记录双方开庭辩护及法官审判, 让观众有现场感, 实现专题节目贴近性。在策划民事和刑事案例法制新闻专题方案时, 要会叙事, 通俗地说就是讲故事, 要在叙事的主题、结构、节奏等方面巧妙地起承转合, 经过精心的采访、拍摄、编辑, 悬念迭出、层层推进、扣人心弦, 使观众在观看节目、听故事的同时学到法律知识, 提高法律观念!

三是过去几年, 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我国新出台了一大批新的法律、法规, 针对新出台的法律, 《与法同行》栏目会经常做专题报道, 主要是邀请嘉宾走进演播室与主持人对话, 通过解答、画面解说, 给观众讲解新法出台的背景、意义及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规定, 已先后有对《物权法》《城乡规划法》《食品安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解读, 深受广大电视观众的喜爱与好评。

针对本县境内法制新闻人物, 在策划人物专题方案时, 要挖掘人物成长经历和成长环境, 以当事人与法结缘为主线, 通过典型事例或案例, 以点到面, 点面结合, 挖掘新闻人物背后鲜为人知的付出和精湛的技艺, 这样做出来的节目更有视觉冲击, 让人物形象更丰满, 更有说服力和感染力。

四、创新宣传形式

电视新闻专题有了线索和方案, 在采访完毕后需要投入专题文本创作, 电视法制类专题节目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衍生出许多不同的形态, 其中央视的“法制故事+演播室说法”为很多地方台所效仿。《与法同行》 栏目主要采用主持人演播室导入话题, 然后做出每期专题节目的片头导视, 揭示当期话题的要点, 通过解说词和现场采访, 按照案件 (案例) 发生时间和人物成长经历, 或顺序或倒序或插叙, 分步骤展示当期法制新闻的主题, 最后由主持人演播室总结收尾, 每期节目突出当期话题的条理性和完整性, 避免以偏概全、断章取义。采访过程中, 尤其注重采访案件双方当事人及侦办人, 得到鲜活的第一手专题素材, 然后投入专题文本创作, 在专题文本通过审核后, 方能投入制作。

法制专题制作是由解说词、同期声、画面、字幕等多种元素, 用电视媒介特有的手段构建的传达新闻主题的技艺, 是法制专题节目按照一定的时间、空间或者逻辑顺序组合后形成的新闻作品, 以录像带或光盘保存音视频为主要载体。在法制新闻专题节目制作过程中, 《与法同行》栏目巧妙运用上述多种元素和技巧, 确保新闻专题节目灵活多样, 内容丰富多彩, 注重以情感人, 用事实说话, 增强了法制新闻专题节目的感染力, 获得了良好的舆论宣传和警示教育效果。

五、注重报道时效

为了增强法制专题节目的时效性, 在政法委主管下, 我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县依法治县办设有专门机构, 有专人专门承担收集整理可供法制专题采编的新闻线索, 及时跟踪案件侦办进展, 一旦时机成熟, 便联系《与法同行》栏目记者深入一线采访, 从而确保了法治新闻专题节目的时效性。同时市民热线和微信平台也为法制专题节目及时推出新闻作品提供了信息源泉。

六、注重外宣创优

外宣和创优是反映一个电视台办台水平和电视栏目质量的重要标志, 固始电视台《与法同行》栏目由于立足于本土, 选择群众身边的案例、事例或者人物, 选定报道宣传主题和报道角度, 所以受到当地群众喜爱。因源于最基层, 接地气, 很多专题节目和线索被省电视台法制频道采用, 得到上级机关领导的关注。由于该档栏目策划精细、角度巧妙、制作认真, 从2004 年开播至今, 连续多年获信阳市广播电视新闻奖、河南省县级台新闻奖, 并在全国县级台优秀节目评选中获奖, 得到各级专家的肯定和赞誉。

总之, 悄悄进入小康社会的中国人不仅渴望安全, 更希望获得自尊, 实现价值追求, 渴望法律保护和维护自身权益, 充满理性的法制专题节目正在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与法同行》专题栏目把法律课堂移到电视屏幕上, 承担起护法扬正气和维护公众利益的重任, 通过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制精神, 对受众的思想行为产生着潜在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也使受众提升了自我净化和自我批判能力, 实现了专题栏目设置的预期目的和效果。

摘要:法制专题节目正在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与法同行》把法律课堂移到电视屏幕上, 承担起护法扬正气和维护公众利益的重任, 对受众思想行为产生着潜在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使受众提升了自我净化和自我批判能力, 实现了专题栏目设置的预期目的和效果。

精彩青春 与法同行 第9篇

28日,由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河南教育》(高教)杂志、河南广播电视大学承办的——全省首届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文艺汇演,在河南广播电视大学音乐厅圆满落下帷幕。河南省教育厅副厅长尹洪斌、司法厅副厅长刘帮胜、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党委书记贾修国等领导,与500多名高校师生一同观看了演出。

青春与法治同行

11个节目,150余名参演师生。节目类型包括小品、哑剧、朗诵、舞蹈、歌舞剧、短剧等。内容涉及刑法、民法以及校园安全、青少年成长、防盗、防骗、防止传销等方面。大学生利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自编自演,开展法治教育和自我教育,反映出我省高校大学生法治素养不断提升,遵法、学法、守法、用法蔚为风气。

清如秋菊何妨瘦,廉似梅花不畏寒。信阳师院的朗诵《青莲赋》催人泪下。朗诵取材于民间故事——包拯大义灭亲,怒铡违法乱纪的亲侄子包勉。它告诫大家清正廉明是自古以来平民百姓向往的社会风尚。人们在追求公正的时候,都渴望能碰到一位“包青天”。但是,依赖好官来追求正义仅仅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只有完善、加强法律制度建设,才能为社会和公众带来安全感。

经过一次一次雾霾侵袭后,我们越来越渴望雾霾天越来越少,蓝天白云时时相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新环保法。有法律重拳出击,有人人爱护珍惜,相信咱们的环境会越来越好。周口师范学院的舞蹈《我的天空》,学子们用舞姿来积极回应新环保法,来迎接更加澄澈的蓝天。

当下,高校校园已经不是净土,师生们要时常面对各种诱惑。但他们面临诱惑能坚守底线吗?河南师范大学的同学们表演的小品《觉》,较好地诠释了这一疑问:那就是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弦,坚持依法治教,建设法治校园、和谐校园。

考试作弊是小事吗?有人说,法律是道德最底线的基准,只要不触犯法律,我也可以为了多考几分去违背道德、破坏公平竞争。所以,高校考试作弊好像习以为常。但随着高校对作弊行为的整治力度不断加大,国家也明文规定,一些重大考试中作弊和帮助作弊都属于违法行为。河南城建学院学生表演的哑剧《作弊》告诉我们,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我们身在法治校园,就必须遵守法纪、坚守诚信的底线。

河南大学学生表演的短剧《诚信的天平》,艺术地再现了“诚取天地正气,法引规矩方圆”。因为每一位大学生都是法治校园建设的践行者,要做到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诚信。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每个人心中都要有种诚信意识,还要保证它的平衡,一旦这个天平有所倾斜,那就不知道会掀起什么样的风波了。

青春的旋律,与法治教育同行。90分钟的演出,不断赢得观众的欢声笑语和一阵又一阵热烈的掌声。

知难而进

党的十八大召开后,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依法治国。为了抓好落实工作,让法治教育走进高校校园,河南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决定联合开展全省大学生法治教育系列活动。系列活动分为三大块:“微电影大赛”“动漫大赛”“首届大学生法治教育文艺汇演”。

为此,河南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先后联合下发了三个文件,对活动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2015年春天,三个部门的主管领导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主持召开了活动启动仪式,全省100多所高校的宣传部、团委和学生处的负责同志与会。

此后,河南省教育厅把2015年确立为“依法治教年”。省司法厅、省普法办把“法治教育进高校”,确立为2015年要办的十件实事之一。

法治教育系列活动,得到各高校的积极响应,使得活动顺利进行。大学生们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利用手中的“武器”,很快进入状态,截至2015年10月底,组委会共收到微电影、动漫参赛作品600余件,内容涉及防盗、防骗、防止传销,婚恋、助人、公共安全等多个方面,妙趣横生。有些虽略显稚嫩,但能反映出参赛大学生利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开展法治教育和自我教育的良苦用心,反映出中原大学生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品质。

特别是《关于举办全省首届大学生法治教育文艺汇演的通知》下发后,条件较好的学校行动迅速,办学条件稍差的高校也不甘落后,知难而进。从近80所各高校所报送的100多个节目来看,绝大多数属于独立创作,贴近文件要求。

《河南教育》(高教)杂志迅速组织专家、学者成立评委会,对参赛作品进行了评选。微电影共评出一等奖6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18个;动漫共评出一等奖6个、二等奖20个、三等奖24个;文艺节目共评出一等奖10个、二等奖20个、三等奖30个。

同时,省司法厅、省普法办以《河南省大学生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丰富多彩》为题,编发了一期简报。评选结束后,文艺汇演摆上了议事日程。

为把文艺汇演工作做好,《河南教育》(高教)杂志特聘河南大学百年校庆文艺晚会、开封市近五届菊花花会文艺晚会导演谷小龙同志为总导演,邀请河南大学有关专家为总撰稿人。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同志还与《河南教育》(高教)杂志的记者、导演一起,先后到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周口师范学院、许昌学院、郑州大学西亚斯学院等高校,对他们选送的参演节目进行了审定。

正当文艺汇演准备工作就绪,即将举办演出之时,北京的一所知名高校在举办演出活动时,搭建的舞台突然坍塌,导致数十名同学受伤。有关主管部门叫停了类似活动。同时,正值冬天,高校演出场地没有供暖设施,舞蹈类节目,参演学生衣着单薄,容易冻着,加之临近年假,高校学生要进行期末考试,多种不利因素致使文艺演出搁浅。

期待再相逢

2016年春节后,新学期开学,大学生法治教育文艺汇演再次提上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普法办有关领导的议事日程。endprint

转眼人间三月天,春风送暖,杨柳吐絮,百花争艳,万紫千红。

三个部门的主管领导将首届大学生法治教育文艺汇演的时间、地点敲定:五一节前夕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礼堂。

然而新的困难接踵而至。河南大学、许昌学院、河南警察学院等高校的参演节目,或因主演毕业实习,或因领舞在外地参加类似活动,或因指导教师调整等,不得不退出。

十一个节目,有三个“临阵脱逃”、一个节目要替换。只剩下两周时间,怎么办?

承办单位——《河南教育》(高教)杂志的同志着实捏了一把汗。好在准备充分,替补及时。河南大学民生学院的舞蹈《青春的步伐》、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的舞蹈《映山红》等优秀节目迎难而上。

《青春的步伐》传达出:校园不仅教给大学生知识,更教会他们如何做人。法治教育赋予他们的不只是法律知识,更是追求光明和蓬勃向上的人生梦想。

《映山红》舞出了这样一个道理:火映红星星更亮,血洒红旗旗更红。舞出了青年大学生对红军的热爱。节目以青春的旋律教育大学生,如今,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仍然离不开红军精神。

4月28日,天朗气清,惠风和畅。郑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里,月季盛开,一派祥和景象。

上午九点走台,下午一点带妆彩排,四点,法治教育文艺汇演大幕准时徐徐拉开。五点半,圆满落幕。

演出结束后,许多大学生久久不愿离去。他们走或上舞台,或在礼堂门口的台阶上留下倩影,以作纪念。

尹洪斌副厅长对《河南教育》(高教)杂志记者说:“整台演出内容和形式都很好,你们下了功夫!”刘帮胜副厅长握住尹洪斌的手说:“这次演出质量很高,出乎我们的意料。期待与教育厅、《河南教育》(高教)杂志再次合作!”

周口师范学院发展规划处李伟处长对记者说:“为了这次演出,我校为演员购买了新的演出服。还克服了主要演员新老交替等困难,力求全面展示周师学子的风采和学校法治教育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信阳师院领队雷老师说:“非常感谢主办方给我们提供这样一次机会,今后,类似活动,我们还要积极参加!”

河南大学艺术学院教师、节目指导老师、中央戏曲学院导演系毕业的李玉昆,从专家的眼光评价本台节目:“节目内容紧贴法治教育主题,丰富多彩,节目类型形式多样,清新活泼,演员准备充分,演出严谨认真,是一次成功的汇演。”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学生王烨,演出结束告别时,打了个“V”型手势,高兴地喊道:“我们明年再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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