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的保证金

2024-08-05

合同上的保证金(精选8篇)

合同上的保证金 第1篇

赢了网s.yingle.com

遇到担保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yingle.com

保证保险合同≠保证担保合同

2005年8月20日,甲银行与乙保险公司签订了《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作协议》。合同约定,乙保险公司负责向甲银行提供借款人(即投保人)购车资料(包括购车合同、发票、购车完税凭证等)并确保真实;乙保险公司应当对投保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认真审查,并对其借款承担保证保险责任。除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政策变动、投保人与银行恶意串通等免责范围外,不论何种原因投保人连续三个月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按期供款,乙保险公司承诺在收到甲银行的书面索赔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确认保险责任并予以赔付。

协议签订后,甲银行先后与借款人丙等20人签订了《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合同》并依约发放贷款共500万元,乙保险公司在收取投保人支付的有关保费后向甲银行出具了以该20名借款人为投保人、以甲银行为被保险人的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保单。

2005年12月,丙等20名借款人先后连续3个月未按期供款,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甲银行即依照合作协议约定向乙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但乙保险公司以有关借款人涉嫌诈骗正被立案侦查,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尚不清楚为由予以推脱。

在多次索赔未果的情况下,甲银行以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为由将乙保险公司诉诸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出现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保证保险合同的实质属于保证合同,乙保险公司充当的是保证人的角色,所提供的保险责任实质上是以保险形式体现的有偿保证担保,乙保险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保证担保责任,案件处理的法律依据应为《担保法》;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乙保险公司既然已经收取保费,并签订合同,所以保证保险合同合法有效。按照合同约定,当投保人无法按期还款时,保险事故发生,乙保险公司应承担保证保险责任,应直接将赔款支付给贷款银行。故案件处理的法律依据应是《保险法》。

正如法院法官的意见相左一样,保证保险究竟是一种有偿保证,还是一种保险?我国目前是否存在真正的保证保险?学者们对其认识也不统一,法律上对于保证保险的概念界定更是不一致。

目前学界公认的保证保险的定义为,保险公司(保险人)经过对保险事项(保险标的)和投保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在认为符合保险条件而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同意承保的情况下,向投保人收取保证保险保费,同时向投保人指定的被保险人(受益人)做出承诺—— 若投保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或责任达到一定状态,即构成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在赔付保险损失后获取向投保人继续追偿的权利。

单从保证保险合同的概念来看,我们不难发现它和保证担保合同存在着不少相似之处,但本质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别。

首先,保证保险作为一种保险手段,是以转嫁被保险人(即债权人)所面临的投保人(即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风险为目的的一种保险,保证保险合同以经营信用风险为合同的主要内容。而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定担保形式。保证合同作为保证担保的法律形式,是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作为合同的核心内容。

其次,保证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取决于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即投保人未能按期履行约定的还款责任事实是否发生;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时,对合同约定的免责事项如战争、行政执法行为以及保险人未对投保人做资信调查等情况均可免除保险责任。而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当债权人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任,保证人享有检索抗辩权。除了法律或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形外,保证人一般没有实体法上的免责事由。

一个十分明显的区别是,保证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要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而保证担保合同当然是无偿的,根本就不存在有偿的保证。

需要指出的是,保证保险作为一种保险形式,其法律性质区别于保证担保,不属于担保的范畴。相应地,处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当然是《保险法》。但是,目前《保险法》对保证保险的规定尚是一片空白,尽快完善《保险法》显然是当务之急。

可喜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紧锣密鼓地修订《保险法》的司法解释,业已考虑到该问题。

其实,保证保险作为一种舶来品,才刚刚进入我国保险市场。在西方,保证保险业务已十分完善和健全,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业务遍布货物买卖、借贷、工程承包等各种类型的合同。最早办理保证保险的是美国,然后是西欧。

综上,作为一个保险品种,保证保险合同显然不同于保证担保合同。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合议庭的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乙保险公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司应当按照我国《保险法》承担保证保险责任,而不是按照《担保法》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物权还是债权

http://s.yingle.com/w/db/672252.html

 买车不退定金消费者如何维权

http://s.yingle.com/w/db/672249.html

 关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及其特征 http://s.yingle.com/w/db/672247.html

 车子抵押需要哪几样东西

http://s.yingle.com/w/db/672246.html

 新版教师聘用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范本

http://s.yingle.com/w/db/672244.html

 什么情况下机动车应当进行转移登记如何进行 http://s.yingle.com/w/db/672242.html

 关于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抵押

http://s.yingle.com/w/db/672240.html

 哪些主体可以设立浮动抵押

http://s.yingle.com/w/db/672237.html

 质押股票价值减少应如何处理

http://s.yingle.com/w/db/672235.html

 遗失物的条件是什么

http://s.yingle.com/w/db/672233.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劳动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订立形式

http://s.yingle.com/w/db/672230.html

 新版现货仓单质押担保信贷业务是什么 http://s.yingle.com/w/db/672229.html

 收费权利质押的法律问题

http://s.yingle.com/w/db/672226.html

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哪个能退还

http://s.yingle.com/w/db/672224.html

 对于房屋抵押权与租赁权之间冲突的 http://s.yingle.com/w/db/672223.html

 承运人如何行使留置权

http://s.yingle.com/w/db/672221.html

 关于履约担保协议书范文2018最新书范本

http://s.yingle.com/w/db/672218.html

 哪些情况下抵押的房地产能够处分 http://s.yingle.com/w/db/672217.html

 因为购买抵押房产不能办产权证

http://s.yingle.com/w/db/672214.html

 物权具有排他效力理解

http://s.yingle.com/w/db/672213.html

 最新动产质押合同书范本http://s.yingle.com/w/db/672211.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2018最新

赢了网s.yingle.com

 处分遗失物的基本规则是什么

http://s.yingle.com/w/db/672208.html

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协议书范文2018最新书 http://s.yingle.com/w/db/672207.html

 关于黄金延期交收交易

http://s.yingle.com/w/db/672204.html

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丧失的情形有哪些 http://s.yingle.com/w/db/672202.html

 善用所有权保留制度

http://s.yingle.com/w/db/672199.html

 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如何拍卖

http://s.yingle.com/w/db/672197.html

 定金的数额一般是多少,什么是定金罚则 http://s.yingle.com/w/db/672196.html

 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咨询

http://s.yingle.com/w/db/672194.html

 中介代收定金后卖方违约怎么办

http://s.yingle.com/w/db/672193.html

 合同法留置权适用的合同种类有哪些 http://s.yingle.com/w/db/672190.html

 质押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的范文

http://s.yingle.com/w/db/672189.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实行抵押贷款制度的意义

http://s.yingle.com/w/db/672184.html

 关于保证反担保合同书范本http://s.yingle.com/w/db/672181.html

2018最新

 什么是按揭,它与房屋抵押贷款有什么区别 http://s.yingle.com/w/db/672180.html

 关于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法第五十四条,可变更 http://s.yingle.com/w/db/672177.html

  什么是回赎权 http://s.yingle.com/w/db/672174.html 关于

http://s.yingle.com/w/db/672173.html

 办理期货仓单质押业务中的风险是什么 http://s.yingle.com/w/db/672170.html

 土地抵押转为在建工程抵押过程

http://s.yingle.com/w/db/672169.html

 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及风险承担

http://s.yingle.com/w/db/672167.html

 可否用买家首付还卖家贷款

http://s.yingle.com/w/db/672164.html

 抵押保证合同协议是什么样子的

http://s.yingle.com/w/db/672163.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自然人设立公司开业登记程序

http://s.yingle.com/w/db/672160.html

 土地使用权抵押所引发的风险

http://s.yingle.com/w/db/672157.html

 判决房产开发商退定金怎么执行

http://s.yingle.com/w/db/672154.html

 关于担保财产与抵押财产性质及

http://s.yingle.com/w/db/672152.html

 非机动车办理登记的条件

http://s.yingle.com/w/db/672150.html

 如何处分抵押物或质物

http://s.yingle.com/w/db/672148.html

 现实交付与观念交付的区别是什么 http://s.yingle.com/w/db/672147.html

 浅析民间资本咬紧股权质押融资大饼 http://s.yingle.com/w/db/672145.html

 关于房产抵押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范本

http://s.yingle.com/w/db/672143.html

 持假证登记的婚姻能离婚

http://s.yingle.com/w/db/672142.html

 抵押物查封对抵押权效力有何影响 http://s.yingle.com/w/db/672141.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物权公示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http://s.yingle.com/w/db/672138.html

 抵押贷款可以分为哪几类

http://s.yingle.com/w/db/672136.html

 房产抵押需要什么费用

http://s.yingle.com/w/db/672133.html

 浅析机器设备评估中应注意的几个问 http://s.yingle.com/w/db/672131.html

 定金条上没有约定时间怎么办

http://s.yingle.com/w/db/672129.html

 最新房屋登记申请书(抵押权

http://s.yingle.com/w/db/672127.html

 拾得遗失物品被丢失应该如何处理 http://s.yingle.com/w/db/672125.html

 通过对各国或地区异议登记制度立 http://s.yingle.com/w/db/672122.html

 不可以抵押的房地产有哪些

http://s.yingle.com/w/db/672121.html

 实现质权要满足哪些条件

http://s.yingle.com/w/db/672118.html

 股权质押登记办法 http://s.yingle.com/w/db/672115.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最新车辆无偿使用协议书范文2018最新范本 http://s.yingle.com/w/db/672114.html

  抵账车能卖吗 http://s.yingle.com/w/db/672111.html 关于反担保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是指为债务人担保 http://s.yingle.com/w/db/672110.html

  房贷方式的选择 http://s.yingle.com/w/db/672107.html 无主物的公告范文是什么,需要公告多长时间 http://s.yingle.com/w/db/672105.html

 关于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的主要内 http://s.yingle.com/w/db/672104.html

 浅析破产别除权的抗辩权

http://s.yingle.com/w/db/672101.html

 房屋有没有设抵押怎么判定

http://s.yingle.com/w/db/672100.html

 关于与船舶优先权消灭有关法律问题的解读 http://s.yingle.com/w/db/672098.html

 他人购买遗失物,失主怎么要回遗失物所有权 http://s.yingle.com/w/db/672097.html

 保留所有权条款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http://s.yingle.com/w/db/672094.html

 美国担保权益的分类标准及内容

http://s.yingle.com/w/db/672091.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丈夫瞒妻与情人登记结婚是不是重婚 http://s.yingle.com/w/db/672089.html

 住房贷款的定义及种类

http://s.yingle.com/w/db/672088.html

 单位房产登记程序是什么

http://s.yingle.com/w/db/672086.html

 布伦特原油接近百元,钾肥进口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将启 http://s.yingle.com/w/db/672085.html

 无主物构成要件如何认定

http://s.yingle.com/w/db/672083.html

 交通银行外汇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参例 http://s.yingle.com/w/db/672082.html

 网签可以作为抵押物吗

http://s.yingle.com/w/db/672080.html

 关于欺诈订立的预售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可依法 http://s.yingle.com/w/db/672078.html

 车辆证件抵押出去了再去别的地方押车可以吗 http://s.yingle.com/w/db/672076.html

 借款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http://s.yingle.com/w/db/672075.html

 虚假登记申请的民事责任

http://s.yingle.com/w/db/672073.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最新股权质押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范本

http://s.yingle.com/w/db/672071.html

 机动车解除抵押可以本人办理吗

http://s.yingle.com/w/db/672069.html

 浅析在建房屋抵押协议书范文2018最新的生效和抵押权的 http://s.yingle.com/w/db/672066.html

 已签字盖章的质押合同何时生效

http://s.yingle.com/w/db/672065.html

 关于反担保协议书范文2018最新

http://s.yingle.com/w/db/672063.html

 环翠区保证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

http://s.yingle.com/w/db/672060.html

 捡到遗忘物没及时归还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理 http://s.yingle.com/w/db/672059.html

 北京建委明确要求期房抵押信息上网公示 http://s.yingle.com/w/db/672056.html

 房产是否已设置抵押权

http://s.yingle.com/w/db/672055.html

 苏州房地产抵押合同书范本http://s.yingle.com/w/db/672053.html

2018最新范本

 无主物占有即所有吗

http://s.yingle.com/w/db/672052.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房地产抵押手续 http://s.yingle.com/w/db/672050.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合同上的保证金 第2篇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乙方(债权人,即业主):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丙方(债务人,即承包商):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与丙方就_________小区______号、_______号住宅楼建设项目于_____年____月_____日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理解丙方的委托,同意以保证的方式为丙方向乙方带给工程履约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所称担保是指甲方为丙方向乙方带给履约保证,保证丙方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完成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二条保证范围及方式

甲方为丙方带给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项下的工程总价的____%,数额最高不超过____元(大写),币种为_______。

甲方在发生以下担保情形时承担担保职责:丙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完成工程的竣工验收。

甲方在上述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职责

第三条承担保证职责形式

保证职责可选用以下方式(以选取项为准,在选项前的括号内填“Y”表示选取项,填“N”表示非选取项):

(N)1.由甲方带给资金及技术援助,使其能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

(N)2.由甲方直接接管该工程或另觅经乙方同意的有资质的其他承包商,以便继续履行合同。

(Y)3.甲方对乙方的损失进行赔偿,但赔偿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所示保证范围约定的金额,即不超过壹佰万元。

第四条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丙方承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___日,即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务必全面履行主合同义务,若乙方发生违反主合同义务的情形,致使丙方不能全面履行主合同,则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职责。

2.乙方务必全面履行主合同,乙丙双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状况,并用心配合甲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

3.乙方同意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职责。

4.乙方与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职责。

5.乙方在向甲方提出索赔前应当书面通知丙方,说明其违约状况并要求其予以纠正。

6.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或乙方与丙方的另行约定免除丙方部分或全部义务的,甲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职责。

7.因政府的政策或命令,导致丙方不能履行主合同义务,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职责。

8.甲方在承担担保职责后,享有追偿权。

第六条承担担保职责的程序

1.乙方向甲方提出索赔请求,务必提交索赔通知书,同时带给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单位出具的丙主违约确认书。如果乙方索赔的理由是因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乙方还需同时带给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2.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索赔请求后_____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职责。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丙三方当事人能够透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透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___法院(也能够选取透过仲裁程序解决)。

第九条甲、乙、丙三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保证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研究 第3篇

(一) 定义

所谓保证保险, 是指债务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 如果债务人不能向其债权人履行债务, 则保险人就向债权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形式。

例如在分期付款购房购车的买卖合同中, 由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买方 (债务人) 投保, 以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卖方 (债权人) 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人承保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之买方 (债务人) 的付款风险——债务人未能依约履行付款义务而造成被保险人 (卖方) 的损失时, 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负责向被保险人偿付所欠余款。

(二) 立法规定

09年之前的保险法对保证保险并没有明文规定, 只有在一些部门规章中是把保证保险作为财产保险的一个险种的。09年新修订的保险法中增加了关于保证保险的规定, 在第四章保险经营规则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业务中规定了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形式。

二、保证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

(一) 保险说

保险说认为保证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依据保险法的规定而成立的保险合同。

1、1999年8月30日, 中国保监会在《关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的复函》 (保监法[1999]第16号) 中指出:“保证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 是保险人提供担保的一种形式”。

2、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神龙汽车有限公司等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权争议案, 在“民事判决书 (2000) 经终字第295号”中称:“华泰保险公司与神龙汽车公司签订的《分期付款购车保险协议》, 是双方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而成立的保险合同, 神龙汽车公司是投保人, 华泰保险公司是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中, 其他民事合同的权利义务虽是保险人确定承保条件的基础, 但其不能改变两个合同在实体和程序上的法律独立性, 其他民事合同与保险合同之间不存在主从关系。”

(二) 保证说

认为保证保险是保险人为被保证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 如果由于被保证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上的损失, 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所以保证保险的本质是一种担保, 是以保险为名, 行保证之实。

1、有些学者持“保证说”观点。

如徐卫东教授认为, 保证保险从法律特征上分析, “实质上应是一种保证合同, 是一种有着特殊约定的保证合同”。

2、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些情况下, 也认为保证保险性质是保险。

如2000年8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工商银行郴州市苏仙区支行与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支公司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的复函》 (1999经监字第266号) 中指出:“保证保险虽是保险人开办的一个险种, 其实质是保险人对债权人的一种担保行为。在企业借款保证保险合同中, 因企业破产或倒闭, 银行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 应按借款保证合同纠纷处理。”

(三) 正确认定保证保险合同法律性质的意义

保证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问题不仅仅是民商法领域中的理论之争, 而且是具有重大实践意义的法律问题。如果认定保证保险合同是保证合同, 那么它就具有从属性, 是买卖合同的从合同, 发生法律纠纷时应适用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如果认定其为保险合同, 那么它与买卖合同就是两个独立的合同, 形成独立的法律关系, 适用保险法的规定解决争议。

(四) 笔者的看法

我认为界定和区分民事行为的法律性质, 其依据应当是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和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标准, 而不是对行为的目的或功能的推断。

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 是界定和区分民事行为和民事关系性质的最直接、最基本的依据;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标准是以法律为准绳的最直接体现。

就保证保险与保证担保来说:

1、保证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保险, 而不是进行保证担保。

从实际操作层面说, 在保证保险合同关系中, 保险人与投保人签定的是明明白白的保险合同, 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投保保证保险、缴纳保险费、承保、依法承担保险合同责任;即使是保险公司与银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保险合作协议, 其明白无误的意思表示也是, 就保证保险业务进行合作, 而不是提供保证担保。

2、保证保险符合保险合同成立的标准, 而不符合担保合同成立的标准。

保证保险合同的成立, 完全符合《保险法》的规定, 即由投保人 (基础合同的债务人) 向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 保险人同意承保并达成协议, 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相反, 保证保险合同并不符合保证担保合同成立的标准。《担保法》第6条规定, “本法所称保证, 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根据《担保法》的上述规定, 可以看出, 保证关系基于保证人与债权人协商一致而成立;如果债权人不接受保证人提供的保证, 即使债务人和保证人协商一致, 保证关系也不成立。而在保证保险业务中, 保证保险关系的主体是保险公司与债务人, 而非债权人, 保证保险关系基于债务人与保险公司协商一致而成立。至于债权人, 其作为被保险人, 在保证保险关系中仅是保险关系人而非当事人, 无权决定保证保险关系成立与否;即使其不接受保证保险条款, 至多也只是对相关权益的放弃, 不影响保证保险关系的成立及保证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摘要:保证保险是从国外引进的一种新的保险产品, 属财产保险业务的一种。由于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 以致保险和法律的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保证保险究竟是保险还是担保一直争论不清, 审判实践中也做法各异, 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

关键词:保证保险合同,保险说,保证说

参考文献

[1]、宋刚:《保证保险是保险, 不是担保——与梁慧星先生商榷》, 《法学》2006年第6期, 第109页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009年2月修订)

[3]、参见中国保监会关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的复函 (保监法〔1999〕16号1999年8月30日)

合同上的保证金 第4篇

【关键词】航次租船合同;运费;滞期费;保证金;船期延误损害赔偿

1关于履约保证金

租约签订后,由于租家不诚信或安排失误,无法提供货物从而导致合同不履行的状况在现实中屡有发生。船舶所有人在计算装卸时间和滞期费时也常与租家发生龃龉。在租家不提供货物的情况下,船舶所有人可以对租家的违约或毁约提出运费等索赔,尤其是当船舶所有人已经为预备航次和(或)港口使费蒙受损失的时候。如果遇到租家倒闭、下落不明或者资金短缺的情况,仲裁往往无法得到执行,对此船舶所有人往往无意提起诉讼。在装卸时间和滞期费问题上,租家的本意不一定是耍赖,而是对一些事实、原因的理解与船舶所有人存在分歧,但有歧议的部分比例又不高,通过诉讼解决的话得不偿失。在争议解决前,租家不会先支付没有歧议的那部分滞期费,连带船舶所有人收回合理的或业已确定的滞期费的风险也随之增大。

船舶所有人一般在订租确认书中加入保证金条款,该条款的意义在于以下几方面:首先,将该保证金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也就是说,尽管合同已经签订,但如果租家不预交保证金,则该合同不对船舶所有人产生约束力,船舶所有人也不必要空放预备航次。在船舶所有人收到保证金并按约定空放预备航次后,如果租家没有提供货物,那么该保证金能在很大程度上补偿船舶所有人的损失。其次,如果航次履行过程中出现滞期,那么保证金将按船舶所有人的计算自动冲抵,每隔一定周期扣减一次,甚至可以约定在等泊超过一定期限后不论装卸时间如何使用,先把这一段等泊时间计为滞期从保证金中拨付,然后再从装卸时间的使用中扣抵。如果对于装卸时间计算确有争议,租家有权提出仲裁,但此时船舶所有人不必为对方善意或恶意的拖欠而操心。最后,如果合同正常履行,则保证金自动冲抵运费的一部分。

笔者近日在工作中接触到某份由船舶所有人起草的确认书中有关保证金的条款,内容是“在签署本租船确认书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租家应支付20% 的运费作为保证金……”。这一条款可能造成以下问题:首先,保证金既然是租家在合同履行前应当支付的,并且是合同生效的条件,那么其数额就应当是确定的,而程租下运费的计算通常是按提单记载的货物数量和运价来确定的,租约会考虑各种不确定性因素而允许货物数量在一定范围内的变化,例如由租家或船舶所有人在±5%的范围内指定具体货量(本例采用的是前者),因此在装货之前实际运费是不确定的,此时租家无法预交20%的运费。对此船舶所有人可能主张租家至少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最低货物数量所对应的运费比例来预付保证金,但是,合同解释最基本的原则是“逆向选择”,即如果条文的含义不明确,那就应该对它作出不利于倡导该条文并试图援用该条文的当事人的严格解释。既然这个确认书是船舶所有人起草的,在出现争议时就可能被解释为租家应当预付多少保证金的义务没有明确约定。其次,既然保证金的性质被限定为运费,在签约后3天内立即支付的是20%的运费的担保,运费余额则在装货后签发提单前另行支付,那么该保证金所保障的就不包括前述另两个目的(补偿预备航次费用和滞期费结算)的实现,这样的约定缺乏实际意义。通常租约约定不管船舶货物是否遭受灭失或损害,运费照付不误,债权债务关系相当明确。若因运费拖欠向租家索赔,只要后者尚有清偿能力,一般是没有太多争议或程序上的障碍的。与滞期费相比,运费数额往往很大,船舶所有人提起仲裁或诉讼也不必像滞期费索赔那样面对诉讼成本左右为难。如果没有担保,船舶所有人将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为此建议船舶所有人要求租家在装货后若干天内、签发提单之前一次性全额支付运费,另外将履约保证金条款修改为:“在签署本租船确认书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租家应当支付30万美元的履约保证金作为本租约生效并对双方产生约束力的先决条件。如果租家未能提供约定的货物或有其他预期违约和(或)毁约行为,船舶所有人将保留并得到该保证金以作为由租家过错、违约或毁约行为给其造成的损失的赔偿;如合同正常履行,则船舶所有人根据相关证明文件(如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和装卸时间事实记录等)所计算的滞期费将以3天为一期从该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如不存在上述情事,则船舶所有人将把该保证金用于冲抵任何运费和(或)滞期费的最终结算。”

2关于船期损失的约定

该确认书中约定装卸港的装卸率和以提单记载为准的货物数量,由此也间接约定装卸时间,此外还约定滞期费费率,还有一个冠以“船期损失”名称的条款约定,在发生船期延误时租家应当支付“船期损害赔偿”,其费率与滞期费费率相同。“船期损失”也称“延误损失”,目前业内对其含义和法律意义的理解并不统一。SCHOFIELD[1]认为,相对于作为“约定损害赔偿”的滞期费,船期延误损失是指“由租家或他应该负责的当事人的不履约行为而造成船舶延误,不论该延误是发生在赴载航次、受载航次或在装(卸)港口中。这种延误可以得到未事先约定的损害赔偿,除非这种延误发生在船舶抵达约定的目的地,而装(卸)还没有完成,但装卸时间还有剩余可以冲抵该延误,或者因为船舶还处于滞期时间内,租家应当支付滞期费。”如果租约采用的是“按习惯速遣”条款(Customary Quick Despatch,简称CQD),通常就不会再作有关滞期费的约定,只有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船舶所有人方可对由于租家的原因造成“装卸作业的不合理延误”请求延滞损害赔偿,但此时船舶所有人索赔船期损失面临很大的障碍:他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延期确实是由租家引起的或应由租家负责,并且这种延误在当时情况下是不合理的。

在租约明确约定装卸时间的情况下,船期损失适用于2种情况:一是由于租家的原因导致船舶迟迟无法进港成为抵达船(此时不论船舶实际上处于航行还是停泊状态,在法律上都被视为处于在航状态),例如,租家没有备妥货物,但跟港口代理沆瀣一气推迟办理船舶进港手续或法定检验,此时装卸时间固然无法起算,但船舶所有人可以对租家的违约行为提出索赔船期损失;[2]二是租约中明确约定允许的滞期时限,在约定的滞期时间过后,船舶仍然没有完成装卸作业。约定装卸时间的租约分2种情况:租约中未对滞期时间作具体约定的;具体约定允许的滞期时限的。在前一种情况下,不论滞期时间有多长,除非有不合理的延误构成合同受阻,船舶所有人都只能请求约定的滞期费补偿;[3]在后一种情况下,当滞期时间超过所允许的范围时,船舶所有人可以就滞期时间届满后直到最终完货期间的延误索赔船期损失。

此外,无论租约采用的是CQD还是约定时间条款,在装卸作业完成后,如果由于租家的违约或其他不当或不合理行为导致船舶无法及时开航,那么船舶所有人亦可索赔船期损失。

保证金合同 第5篇

承租人(乙方):

保管人(第三方):北京市市场协会

保证金合同 第6篇

承租人(乙方):

保管人(第三方):北京市市场协会

保证金质押合同 第7篇

合同编号:

出质人(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电话:

质权人(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负责人: 传真: 电话:

为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乙方与债务人所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第一条 合同用语释义

一、本合同所称“债务人”是指以下第 项的全部债务人:

(一)因购置座落于项目所属之房产而与乙方发生借贷关系的全部债务人。

(二)因购置甲方依法销售的房产而与乙方发生借贷关系的全部债务人。

(三)因购置以甲方为中介销售的房产而与乙方发生借贷关系的全部债务人。

(四)。

二、本合同所称“主合同”是指乙方向债务人发放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第二条质押担保范围

本保证金质押所担保的债权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杂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三条 甲方以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第四条 保证金专户

甲方应在主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按主合同贷款金额的比例将保证金存入保证金专户,首笔存入的保证金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万元。当保证金余额即将低于乙方发放贷款余额的%时,乙方需在甲方通知后的 个工作日内补存保证金,补存之前乙方有权拒绝发放新贷款。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对保证金专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或做其他任何处分。保证金专户名称: ;保证金专户账号 ;开户银行:。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存入保证金,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从账户中提取保证金并存入保证金专户。

甲乙双方约定,以下列利率标准对保证金计息:。利息由乙方直接计入甲方保证金专户,也为乙方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如保证金专户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

第五条 主合同变更

一、甲方同意,乙方与债务人签订主合同或对主合同进行任何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延长债务履行期限或增加债权本金金额),均无需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二、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况而减免:

(一)乙方或债务人发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减资本、合资、联营、更名等情形;

(二)乙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

三、主合同项下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及该第三人办理相关手续。

四、主合同项下债权或债务的转移行为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甲方仍按照本合同对乙方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条 质权的实现

一、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不履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乙方有权从上述保证金专户中划收相应款项。

二、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作为或不作为)妨碍乙方实现质权。

三、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乙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乙方均有权直接从上述保证金专户中划收相应款项,甲方不应提出任何异议。

四、如果甲方只对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担保,则甲方同意,即使因债务人清偿、乙方实现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部分消灭,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对尚未消灭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五、如果甲方只为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担保,甲方在其承担担保责任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仍未获完全清偿的,则甲方承诺,其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包括预先行使)代位权或追偿权,不应使乙方利益受到任何损害,并同意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优先于甲方代位权或追偿权的实现。具体而言,在乙方债权未被全部清偿前:

(一)甲方同意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代位权或追偿权;如因任何原因,甲方实现了上述权利,则应将所获款项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如有物的担保,甲方同意不以行使代位权为由或任何其他原因对该担保物或其处分后所得价款提出权利主张,上述担保物及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三)若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为甲方提供了反担保,则甲方基于上述反担保而获得的款项应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六、甲方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果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导致债务人应偿还的利息、罚息、复利增加的,对增加部分,甲方也承担担保责任。

七、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且甲方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则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乙方有权从上述保证金专户中划收相应款项。

八、如果除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外,债务人对乙方还负有其他到期债务,乙方有权划收债务人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的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款项首先用于清偿任何一笔到期债务,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此发生任何减免。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 3.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从上述保证金专户中划收相应款项; 5.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二、如果因甲方原因导致质权未有效设立,或者导致保证金专户被冻结、扣划,或者导致乙方未及时且充分实现质权,且甲方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对担保的债务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乙方有权从上述保证金专户中划收相应款项。

第八条 其他条款

一、应付款项的划收

对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划收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相应款项,且无须提前通知甲方。需要办理结售汇或外汇买卖手续的,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汇率风险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信息的使用

甲方同意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查询甲方的信用状况,并同意乙方将甲方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甲方并同意,乙方为业务需要也可以合理使用并披露甲方信息。

三、公告催收

对甲方发生违约情形,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四、乙方记录的证据效力

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债务人办理还款、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主合同项下债权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五、权利保留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影响、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它权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导致乙方对甲方承担义务和责任。

即使乙方不行使或延缓行使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未用尽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救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并不因此减免,但是乙方若减免主合同项下债务,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相应减免。

六、甲方发生承包、托管(接管)、租赁、股份制改造、减少注册资本金、投资、联营、合并、兼并、收购重组、分立、合资、(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被撤销、(被)申请破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或重大资产转让、停产、歇业、被有权机关施以高额罚款、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任何原因丧失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承担、转移或承继,或者为主合同的履行提供乙方认可的新担保措施。

七、甲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或公司(企业)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附变更后的相关材料。

八、甲方解散或破产

甲方发生解散或破产的,即使乙方在主合同项下债权尚未到期,乙方也有权参加甲方清算或破产程序,申报权利。

九、甲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其他约定事项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一)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二、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份。第九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及主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及主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具备担保人的合法资格,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甲方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因甲方无权签署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全额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四、甲方确认自己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信誉等情况、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以及主合同的所有内容已经充分了解。

五、甲方提供本质押担保不损害任何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不违背甲方的法定与约定义务。

六、保证金专户的资金为甲方合法拥有,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七、保证金专户的资金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者虽然存在其他共有人,但该质押担保行为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八、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保证金质押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均是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合理签合同保证公司机密不外泄 第8篇

误区一:将竞业限制等同于竞业禁止

[案例]宋选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 任技术总经理。合同即将到期时, 竞争对手有意高薪聘请宋选。合同到期, 宋选提出不再续签, 遭到公司拒绝。宋选认为原单位无权干涉其自由择业权, 于是到新公司上班。原单位以宋选掌握其公司产品、技术的商业秘密为由提起诉讼, 请求法院判令宋选遵守《公司法》的规定, 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宋选抗辩称自己未与公司签订竞业限制条款, 择业不应受限。

[提示]《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规定,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是约定业务, 而非法定义务, 也就是说如单位与劳动者事先没约定, 那么单位则无权要求劳动者承担这个义务。

本案中, 若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要求宋选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仍无法获得支持。《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这一规定其实不是竞业限制, 而是竞业禁止, 是法定的, 但针对的是现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不能规范离职后的人。

上述案例中, 原单位混淆了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的概念, 将竞业限制看作法定的义务, 要求法院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判令宋选履行竞业限止义务, 是无法获得法院支持的。单位要想保护商业秘密, 要求员工离职后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 必须事先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

误区二:脱密期与竞业限制并用

[案例]张泽毕业后与公司签订了4年劳动合同, 同时还签了保密协议, 规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 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张泽须在3年内不能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2年后, 张泽觉得公司不适合自己发展, 提前30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提出为了不使商业秘密泄露, 至少要提前6个月通知企业。张泽提出解除合同时间太仓促, 公司拒绝解除合同。张泽遂将公司告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要求公司为其办理退工手续。

[提示]劳动部的《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 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 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 (不超过6个月) , 调整其工作岗位, 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 这个被视为脱密期规定。当然, 脱密期的运用也应基于双方事先的约定。

由于竞业限制与脱密期都是用人单位保护商业秘密的手段, 一般认为, 用人单位只能选择其一, 不能对同一个劳动者并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里也有明确的规定, 脱密期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只能选择适用。此外, 某些地方性立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 如《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6条规定,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本案例中, 公司并没有和张泽签订脱密期协议, 所以不能要求张泽履行相关义务。由于已经订立竞业限制协议, 也不可能同时要求张泽再订立脱密期协议。

脱密期与竞业限制, 究竟用哪一种, 用人单位要权衡利弊得失。首先, 脱密期针对的是在职员工, 竞业限制是针对离职后的员工。其次, 脱密期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 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为2年。第三, 脱密期保护商业秘密的主要内容是在脱密期内, 用人单位可以为劳动者调岗, 避免其再接触秘密;竞业限制的主要内容是限制员工在一定期限内到同行或相似行业就业。最后, 脱密期内用人单位不需要额外支付费用, 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费用。

一些技术革新较快的企业, 可以考虑选择适用脱密期协议, 从而避免补偿金的支付。对于技术更新比较慢的企业来说, 脱密期的作用不大, 因为6个月之内很难实现脱密的效果。

误区三:不签竞业限制协议就不办理离职手续

[案例]某广告公司在成立之初就与叶飞、李刚等人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中写明了叶飞、李刚等人职位为业务员, 负责为公司联络广告业务、礼仪策划业务。随着公司发展, 叶飞与李刚成为了主管, 公司为感谢及鼓励员工, 采取了季度发奖、年终分红等方式予以奖励。在续订的第二个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前一个月, 叶飞、李刚提出不再继续工作, 公司认为他们要另立门户, 想要保护客户资源, 要求叶飞、李刚和本公司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遭到叶飞和李刚的拒绝。公司便以不办理离职手续为要挟。叶飞和李刚交涉未果, 遂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了举报。

[提示]竞业限制是一项约定义务, 而不是法定义务。因此, 限制条款或协议的签订, 必须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前提, 如果员工不同意签, 单位不能以任何方式强制员工签订。本案中, 广告公司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 在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15日内, 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当然, 员工不同意与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 并不意味着员工可以侵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因为, 商业秘密的保护手段有很多种, 一旦用人单位的信息被认定为商业秘密, 就属于用人单位的财产, 任何人都无权侵犯。因此, 即便员工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员工仍有保守本企业商业秘密的默示义务。当然, 为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 对核心员工还是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比较好。

本案的意义在于, 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时机。竞业限制协议可以在员工入职时签订, 可以在员工在职期间签订, 也可以在员工离职时签订。但从方便操作和保险的角度讲, 竞业限制协议签订的最佳时机乃是员工入职之时。

误区四:将保密津贴等同于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案例]某软件公司和陈谋签订了劳动合同, 担任技术员, 合同期限是2008年7月至2010年12月底。劳动合同中对竞业限制事项作了专门的规定, 除支付陈谋每月的保密津贴外, 还规定陈谋离开原单位后3年内不得到同行业工作。从2008年7月起, 公司就在陈谋的工资中加入1000元的保密津贴, 一直到2010年12月底。合同到期后, 陈谋跳槽, 而新公司的产品与原公司的基本相同。原单位认为陈谋违反了竞业限制的约定, 要求返还已支付的保密津贴。陈谋未同意, 于是公司将陈谋告上仲裁庭。仲裁委裁决, 对公司要求返还已支付的保密津贴的请求不予支持。

[提示]本案的焦点是用人单位支付的保密津贴能否被认定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误用这两个概念的情形比较多。其实两者有本质的区别:首先, 作用不同。保密津贴是单位对劳动者保密而给的津贴;竞业限制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竞业限制义务比保密义务要高, 竞业限制要求在保密的同时还不能从事与用人单位相竞争的业务。其次, 强制程度不同。保密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忠诚义务的自动延伸, 是任何知道秘密的员工之法定义务, 保密费可发可不发。而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则不同, 是必须发放的。第三, 支付时间不同。仲裁部门一般认为保密津贴是单位在职期间支付给劳动者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是单位在劳动者离职后支付的。保密津贴不能代替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需要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 必须在劳动者离职后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第四, 对应义务不同。用人单位支付保密津贴的, 并不能让员工承担违约责任, 即便员工侵犯了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用人单位只能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与竞业限制补偿金相对应, 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可以向劳动者主张约定的违约金。

本案中, 公司败诉的理由是显而易见的。用人单位误用这两个概念, 不但达不到相应的目的, 还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误区五:用人单位有随时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权利

[案例]金文在某公司担任技术部门主管, 订有5年期劳动合同, 约定:参与产品研制开发的员工对产品研制过程和结果予以保密, 不管以何原因离开公司, 1年之内不得前往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单位工作, 否则赔偿公司损失;作为补偿, 公司将给予经济补偿费。

劳动合同期满, 金文离开了公司, 曾经与原公司有过一个在1年内不得前往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单位工作的协议, 因此, 半年过去了, 金文尚未找到一个比较满意的工作。为了维持生计, 金文多次向原公司提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 公司表示:公司未支付金文经济补偿金, 所以金文也不必遵守竞业限制的协议, 可以尽管去找合适的工作。金文认为公司应在合同终止时即告知不必遵守协议, 现在告知则应赔偿自己半年来的经济损失。在进一步交涉未果的情况下, 金文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要求原公司赔偿半年来的经济损失。

[提示]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后, 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 金文与该公司签订了保守商业秘密的竞业限制协议, 当事人双方应当依照约定履行协议。根据《合同法》对于债务履行的规定, 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由此, 本案中公司未履行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费债务的, 金文可以要求其按照自己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支付合理的经济补偿费。

需要指出的是, 竞业限制协议的目的在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因此, 有的地方规定赋予用人单位特别的解除权, 比如上海的地方规定中就有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 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 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的条文, 根据这个规定, 用人单位可以放弃要求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协议, 即双方不再履行竞业限制协议, 但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履行了通知义务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 员工也无权要求继续履行, 但是, 对于员工已经履行了的期限, 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 无论从一般的理论分析, 还是从地方性立法的实践来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后, 若不再需要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 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否则, 极易引发纠纷。

上一篇:科普基地合作协议书下一篇:简历上的校内实践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