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2024-06-07

4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精选6篇)

4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1篇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工程科学研究院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科技项目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安排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以及其它相关的科学技术活动。

第三条 项目按经费来源不同,分为以下三类:

(一)纵向项目: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并提供全部或部分研究经费的项目、课题、子课题、专题及研究任务等。

(二)横向项目:有关企事业单位委托我院承担并提供全部或部分研究经费的项目。

(三)院创新基金项目:由院资金资助立项的院级项目。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纵向项目和院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立项、组织实施、鉴定验收、科技成果及档案管理、经费 1

管理、资产管理等。横向项目按照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合同书执行。

第五条 在项目执行及管理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及学术不端行为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直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接受上级处罚,院将根据影响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取消责任人三年内申报项目的资格。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 项目申报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竞争的原则。

(二)坚持深入调研、需求牵引、驱动发展的原则。

(三)坚持农机与农艺、创新与产业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进协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第七条 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项目对申请者的主体资格要求。

(二)项目申报人原则上应与申报项目的技术领域和专业方向一致,有相关的研究经历和技术积累,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特殊情况下,如院内无其他合适人选,或急需培养某些领域的专门人才,经主管院长批准后,可跨学科、跨专业申报项目。

(三)项目申报人原则上应没有正在主持的同类项目。特殊情况下,如院内无其他合适人选,或急需培养某些领域的专门人才,经主管院长批准后,可再次申报项目。

(四)项目申报人没有《院专利管理办法》、《院科技档案管理办法》及本办法规定的有关禁止申报项目的行为。

第八条 纵向项目申报工作由科技处统一组织,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择优确定项目申报人,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越级申报。

第九条 鼓励院内外跨学科、跨行业联合申请纵向项目,以争取承担更多的重大项目。

第十条 经批准立项的纵向项目,项目申报人应与项目主管单位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合同、合约),并将项目批复文件、项目计划任务书(合同书、合约)、项目经费预算书、联合申请合作协议等原始文件报科学技术管理处存档。

第十一条 院创新基金项目立项程序:

(一)科技处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集项目的基础上,提出初步立项意见;

(二)学术委员会(必要时可外聘专家)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形成立项意见;

(三)经院务会研究讨论后,确定最终立项意见;

(四)科技处编写项目申报指南,在全院范围内公开招聘项目主持人。

第十二条 院创新基金项目主持人实行竞聘制,竞聘程

序:

(一)人事教育处组织召开项目主持人竞聘会;

(二)竞聘人进行项目实施方案汇报;

(三)专家质疑、答辩;

(四)全院专业技术人员采取排序的方式进行推荐;

(五)学术委员会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推荐;

(六)人事教育处统计投票结果;

(七)院务会确定项目主持人,经公示无疑议后执行。第十三条 院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后,由科技处与项目主持人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含预算书)。

第十四条 凡正式批准立项的项目均列入院科技计划,由科技处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主要责任主体的基本职责:

(一)科技处:对项目实施有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督促项目承担部门组织实施项目;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项目承担部门和项目主持人按时做好项目鉴定、验收工作;推动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转化应用。

(二)项目承担部门负责人:对项目实施有组织协调的责任。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科研保障条件,组织研究队伍 4

开展科研工作;督促项目主持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目标和任务,确保项目按期结题;及时向科技处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项目主持人:项目主持人是项目的第一责任人,享有选聘项目组成员和合理使用经费的权利,严格执行项目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各项任务,提供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和所需材料;及时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及取得的知识产权情况;负责准备项目鉴定、验收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履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档案搜集整理、固定资产管理、科技保密等职责。

第十六条 项目实行执行情况报告制、重大事项报告制、检查和问责制。

(一)执行情况报告制: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主持人应按要求编制上报执行情况报告、中期检查(监理)报告及科技统计年报等有关材料;院领导每年将集中听取全院科技项目进展情况报告1~2次。

(二)重大事项报告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进展或取得重大突破,项目主持人应及时向科技处报告;如遇目标调整、研究内容及关键技术方案更改、项目主持人变更、不可抗拒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项目主持人或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科技处报告,并按项目原申报渠道提交书面变更申请,经项目主管单位批复后执行。

(三)检查和问责制:在项目进行关键部件及模具委托

加工、样机试制、现场试验、性能测试等重要环节,科技处将组织院有关领导、专家进行现场检查或抽查,掌握项目的真实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分期拨款的项目,实施情况良好的将按时续拨经费;实施情况欠佳的将责令项目主持人提出整改措施;情况严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暂缓拨款,限期整改;对因项目承担部门组织管理不力,承诺条件不能落实,或违规使用和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将停止拨款或终止项目,取消项目承担部门负责人评优评奖的资格,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对因技术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将停止拨款或终止项目,给予项目主持人如下处罚:

1、专项经费10万元(含)以下的,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2、专项经费10~30万元(含)的,取消两年内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3、项目经费30万元以上的,取消两年内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项目的资格,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 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应在项目计划任务书规定的结题日期前三个月内向科技处报告,并按项目原申报渠道提交书面延期申请报告,经项目主管单位批复后执行。在项目延期期间,项目主持人应按季度编报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并不得申报新项目。

第四章 项目鉴定验收

第十八条 项目计划任务完成后,项目主持人应及时向科技处提交项目鉴定或验收材料。

(一)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类项目的鉴定或验收材料一般包括:鉴定申请表、项目计划任务书、技术研究报告、设计计算说明书、技术经济分析报告、产品制造验收技术条件、使用说明书、标准化审查报告、试验大纲、综合试验报告、试制总结、用户报告、科技查新报告、性能测试报告、成果证明(专利证书、论文、著作、标准等)、技术图样、专项审计报告等。

(二)软科学研究项目的验收材料一般包括: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工作报告、项目研究报告、研究报告摘要、调查报告、相关论文及专著、项目经费决算报告等。

(三)成果转化推广及产业化类项目的验收材料一般包括:项目技术研究报告、项目工作总结报告、项目计划任务书、成果证明(专利证书、论文、著作、标准等)、推广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复印件)、示范应用证明、效益证明、企业标准、检测鉴定报告、产品鉴定证书、推广鉴定证书、专项审计报告等。

(四)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送审材料一般包括:上报公文、标准送审稿、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原文(复印件)和 7

译文、出版用墨线图和照片、强制性标准通报表(中、英文)等。

第十九条 科技处负责对项目鉴定或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标准化审查。对技术文件不全、论述不充分、数据不翔实、技术图样不规范及引用标准过期的,责令项目主持人进行限期整改,直至达到国家有关鉴定或验收要求为止。

第二十条 纵向项目鉴定或验收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由科技处向立项单位提交鉴定或验收申请,经批准后由其聘请同行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价,做出鉴定或验收结论。

第二十一条 院创新基金项目验收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由学术委员会进行集中验收,必要时可外聘专家。验收一般采取会议形式,也可以进行现场考察、演示及测试。

第二十二条 院创新基金项目的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和结题三种,评定标准如下:

(一)项目目标任务全部完成、经费使用合理的,为通过验收。

(二)项目执行过程中被立为纵向项目的,纵向项目通过专家鉴定或验收后,院创新基金项目即视为通过验收。

(三)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通过验收:

1、项目考核指标未足额完成;

2、技术文件资料及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现象;

3、未经批准擅自调整修改考核指标及研究内容;

4、项目执行期超过规定期限半年以上且事先未做出说明;

5、经费使用存在严重问题。

(四)因不可抗拒原因或拨款不足等原因导致项目未能完成的,按照结题处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通过鉴定或验收后,科技处将开展项目绩效评价,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及再次申报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对因技术原因导致项目未通过鉴定或验收的,比照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项目主持人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于因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导致项目未通过鉴定或验收的,取消项目主持人两年内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项目的资格,同时进行全院通报。

第五章 科技成果及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 纵向项目通过鉴定或验收后,项目主持人应及时填报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项目验收证书,由科技处统一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

第二十七条 科技成果署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项目主持人应按照贡献大小确定人员排序,科技处严格进行审核把关,坚决避免在科技项目鉴定或验收、申报科技奖励及申请专利中出现挂名现象。

第二十八条 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归本院所 9

有,承担部门拥有优先使用权。

第二十九条 由本院进行转化的科技成果,项目承担部门应与院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经主管院长签批后执行;对外合作或转让的科技成果,须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后执行。

第三十条 项目通过鉴定或验收后,项目主持人应在三个月内完成科技档案归档。

第三十一条 对无故延期归档或拒不归档的项目主持人,将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取消申报项目及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直至完成归档为止。

第六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三十二条 项目经费包括各级政府部门支持的各类科技项目经费、从其他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取得的子课题研究经费和项目协作经费以及院创新基金项目经费。

第三十三条 项目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各类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各项目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严禁将属于我院的项目经费存入其它外部账户;严禁用项目经费报销与项目无关的支出甚至变相用于个人消费。

第三十四条 财务审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审查项目预、决算,监督和指导项目主持人按有关财经法规要求使用经费。

第三十五条 项目主持人负责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按要求合理安排支出,并对经费支出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自觉接受有关单位安排的审计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科学技术管理处负责按项目计划任务书及预算要求审批经费。

第三十七条 项目经费报销实行部门负责人、科技处长、主管院长三级审批制。

第三十八条 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从项目研发的合理需要出发,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包括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其中来源预算除国家及省市科技主管部门下拨的项目经费外,还包括各项配套经费;支出预算要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并应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做详细说明。

第三十九条 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1、设备费:是在指项目研究过程中购臵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

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严格控制设备费(特别是模具加工费)支出,报销时须提交购臵合同或委托加工合同,并在项目鉴定或验收后三个月内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做到帐物相符。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臵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9、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10、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支出标准应执行我省的有关规定。

11、其他支出:项目研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应当在项目经费预算中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二)间接费用: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第四十条 间接费用纳入院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其中绩效支出应当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发放。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经费中重复提取或列支相关费用。

第四十一条 项目经费支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额度、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应按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纵向项目经费预算的调

整程序:

(一)项目经费预算总额调整等应当按原程序报立项单位批准。

(二)项目总预算不变,项目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项目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应当报立项单位批准。

(三)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项目组和项目主持人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批,立项单位在中期财务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不予调增,如需调减可按上述程序调剂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间接费用不得调整。

第四十二条 项目完成或者因故终止时,应当及时进行验收或者结算,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项目通过财务验收后,项目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办理财务结账手续。

第四十三条 纵向项目结存结余经费的管理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结存经费是指未完成项目经费预算减去实际支出后的余额,留由项目组结转下一按规定继续使用。项目结余经费是指项目结束时,项目经费总预算减去实际总支出后的余额;因故终止项目的结余经费还包括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纵向项目结余经费应按原渠道上交立项单位。

第四十四条 院创新基金项目终止或结题后,结余经费由院收回。未通过验收的院创新基金项目,追缴已拨项目经费。

第七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五条 由项目最终形成的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工装模具及试验样机等均应纳入院固定资产,由财审处进行价值管理,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终了前应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第四十六条 鼓励各部门利用固定资产从事科研开发、技术推广及生产经营活动。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实物管理,合理使用固定资产,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与维修保养制度,确保固定资产状态完好。配合财审处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大型仪器、设备全部加入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网络,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拨、转移、出售、变卖、拆除、报废固定资产。

第四十七条 对于可能造成长期闲臵、低效运转的固定资产,在不违反国家有关大型仪器设备共享规定的前提下,经主管院长审批后可对外处臵,所得收益由院和资产形成部门各占50%。

第四十八条 建立固定资产的帐卡监督管理机制。由财审处会同科技处定期对各部门固定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对达到报废程度的,应及时履行报废手续。

第四十九条 占有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有维护管理固定资产的责任和义务,切实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因管理不善造成资产严重损坏或丢失的,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甚至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3年8月10日发布的《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工程科学研究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工程科学研究院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管理处负责解释。

4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2篇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提高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全县公共卫生项目科学、规范、有序、有效开展,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的公共卫生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略阳县域内实施的公共卫生项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政府领导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第四条

县卫生局对全县公共卫生服务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第五条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县预防接种服务、传染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健康教育、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II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等技术管理与指导工作。县妇幼保健站承担全县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以及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乳腺癌、生 理缺陷防治等技术管理与指导工作。卫生监督所承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管理以及全县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医疗市场监督管理与指导工作。

第六条

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承担所辖区域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并接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站和卫生监督所业务指导。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卫生局成立全县公共卫生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项目实施的领导、管理、协调。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负责全县项目的计划、监督、管理、考核、资金拨付等工作。县、镇各项目指导和实施单位都要成立项目工作领导组织机构,负责承担的项目任务的组织、监督和实施。

第八条

各级项目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制度、管理办法,对项目工作实施情况组织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

县项目办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关单位项目人员外出考察和学习,也可以根据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站、卫生监督所等技术指导单位的提议组织人员外出考察、交流和学习。

第三章

监督与指导

第十条

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接受各级政府和群众监督。各项目单位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一条

卫生局项目办负责制定督导管理办法,组织全县项目实施的督导工作,也可委托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站、卫生监督所按照指导的业务分工对县、镇、村项目实施工作进行督导。各镇卫生院负责对辖区的项目实施工作进行督导。

第十二条

督导的组织要做好督导计划,明确督导的目的、需要解决的问题、督导的方式方法、督导的时间、督导的范围、督导的人员以及组织等。

第十三条

对被督导的单位要有书面的督导意见,在督导结束后要撰写督导报告并上报县卫生局项目办。督导报告要描述督导的组织情况、发现的成绩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时间等。

第十四条

县对镇的督导、镇对村的督导每年不少于四次。

第四章

人员培训

第十五条

县、镇、村各级项目单位按照县公共卫生项目办安排,组织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人员培训和学习。

第十六条

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站、卫生监督所按照各自负责指导的项目领域,根据各自工作开展需要组织对县、镇两级的项目工作人员培训。镇卫生院负责对辖区的镇、村级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七条

县级组织的培训以参加上级培训的人员或 聘请具有讲授能力的专业人员为师资。镇卫生院组织的培训以参加上级培训人员为师资,也可以邀请上级专业人员为师资。

第十八条

培训要做好组织工作,培训前拟定培训计划和通知,确定培训的时间、地点、师资、内容和要求,准备详细的讲义资料和培训前评估、培训后评估的资料。培训结束后将培训的通知、课表、报到册、培训前评估资料、培训后评估资料、培训小结、培训决算等装订归档备查,培训小结报县项目办备案。

第五章

任务与职责

第十九条

建立并管理健康档案

1、按照项目服务规范规定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包括居民基本信息,健康状况及卫生服务记录。

2、针对居民健康问题进行卫生干预健康指导,消除健康危害。

第二十条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报告和处理

1、认真执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报告制度,严格按照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报告方式与时限报告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做好传染病人处置、疫源地消毒处理、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

3、加强医疗市场监管工作,预防和控制食源性传染病及医源性传染病。

4、开展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卫生干预、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转诊、督导、治疗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预防接种服务

1、掌握辖区0-7岁儿童人口基础资料,对辖区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进行登记管理。

2、在辖区居住的婴儿出生后或迁入后一个月内建卡、建证。各种免疫接种工作报表、档案填写完整,数字准确,上报及时,对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实行计算机管理。

3、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做好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补种、应急接种和强化免疫等免疫规划工作。

4、发生疑似异常反应及时报告和调查处理。

5、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和相关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分析。

6、接种门诊建设规范,冷链设备正常运转,测温记录及时准确。

第二十二条

高血压患者管理

1、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制度。

2、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提供4次以上的面对面随访。询问病情、监测血压、鉴别合并症,观察指导用药和饮食。进行针对性健康教育和生活方式指导。

3、每年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做出病情与治疗评估,实行分类干预。

4、高血压患者随访检查结果和治疗干预措施录入高血压病专项管理档案。

第二十三条

糖尿病患者管理

1、建立糖尿病专项管理档案。

2、对确诊的糖尿病患者,每年随访不少于4次。询问病情监测血糖、鉴别合并症,观察指导用药和饮食,进行针对性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

3、每年对糖尿病患者进行一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做出病情与治疗评估,实行分类干预。

4、糖尿病患者随访检查结果和治疗干预措施录入糖尿病专项管理档案。

第二十四条

孕产妇健康管理

1、开展婚前期、孕前期、孕早期妇女保健。为辖区内婚前期、孕前期妇女提供咨询与指导,为孕早期妇女建立保健手册并指导孕期保健。

2、为孕产妇提供产后家庭访视和产后保健、营养、心理康复、家庭护理、母乳喂养以及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咨询与指导。

3、开展死亡入户调查。

第二十五条

0-6岁儿童健康管理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对每名新生儿家庭访视2次,进行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等宣传指导,对新生儿进行健康检查。

2、开展婴幼儿健康管理,36月龄内儿童家庭随访服务不得少于8次,对儿童生长发育、辅食添加等营养及护理的咨询指导,常见病预防、五官保健、心理发育、意外伤害的预防指导;对贫血、佝偻病、肺炎、腹泻等疾病进行预防、治疗和对体弱儿童建立专案管理及时随访和健康行为指导。

3、定期对5岁以下儿童进行生存现状调查,对出生后的高危儿童在1年内随访3次,对每例围产儿死因入户调查。

4、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建立出生缺陷监测底册,从出生到1岁发现出生缺陷进行登记和建档管理

第二十六条

老年人健康管理

1、对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2、指导老年人进行疾病预防和自我保健。第二十七条

健康教育

1、针对城乡主要健康问题,明确健康教育重点对象、主要内容及适宜方式,做好日常宣传、咨询。

2、通过社区宣传、入户访谈等方式,对重点人群以及 重点疾病高危人群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为重点人群发放健康教育处方。

3、定期到辖区内中小学、托幼机构、居民委员会等重点场所开展健康教育。

4、利用免疫接种、精神卫生、预防性病和艾滋病、无偿献血、生殖健康、禁毒和控烟等主题宣传日开展活动,进行突发事件应对的宣传教育。

5、指导城乡居民纠正不利于身心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帮助居民逐步形成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6、开发适合本地工作实际的健康教育资料。第二十八条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1、建立统一、规范的数字化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档案和防治网络。

2、对纳入健康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随访不得少于4次。每年至少进行1次健康体检。

3、严格按照要求,实施卫生干预及康复指导。第二十九条

卫生监督协管

1、掌握辖区监督协管的对象基本情况,做好本底资料。

2、对纳入管理的对象,每年开展巡查不得少于四次,发现的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所报告。

3、面向辖区内所有服务对象公布监督服务举报电话,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或县项目办报告或投 诉。

第三十条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实施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为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三病筛查(艾滋病、梅毒、乙肝)、“降消”项目,做好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搞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人员配备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

根据服务功能、服务人口、居民的服务需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乡镇卫生院要求1万人口以内的镇配置项目工作专职人员不得少于3名,1万人口以上的乡镇配置专职人员不得少于5名。其他有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合理配置。村卫生室至少有一名取得乡村医生证书或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从业。

1、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法定执业资格。

2、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编定岗、公开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建立岗位管理、绩效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实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自查、抽查与考核相结合的定期考核制度。

3、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加强对公共卫生技术人员的教育,实施全面质量管理,预防服务差错和事故,确保服务安全。

4、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技术服务规范与工作制度,服务差错及事故防范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第七章

项目服务对象与经费补助标准

第三十二条

项目服务对象:县域内居住的所有城乡居民。

第三十三条

经费补贴单位: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单位,包括县级公共卫生服务单位、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第三十四条

经费补助标准: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25元,其中:争取中央财政15元,省财政转移支付6.5元,县财政补贴3.5元。

第八章

考核标准、方法及经费补助办法 第三十五条

考核标准

1、按照公共卫生服务性质、内容、数量,将其划分为相应考核指标,由县公共卫生项目办编制县对镇的考核标准。各镇卫生院编制对村级考核标准。

2、考核结果运用:依据考核得分,将结果分为优秀(分)、良好(分)、合格(分)、不合格(分)四类。

3、根据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和卫生资源的可及性,定期研究调整考核内容和考核准值。

第三十六条

考核方法

1、绩效考核实行半年周期制度,由县卫生局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按照绩效考核细则规定的内容、指标、考核要求,通过资料核对、现场观察、走访座谈、询问调查等进行综合考评。

2、县卫生局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有问题的地方进行复查。

第三十七条

经费拨付

1、县公共卫生项目办组织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站、卫生监督所对各项目工作进行量化和细化,对每项任务确定相应的服务价格。

2、县公共卫生项目办根据各单位报表和考核结果,认定各项目单位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参照具体各项工作的价格,确定应支付的经费数额并公示。

3、县卫生局财务科根据各单位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应获得的经费予以拨付。

第九章

项目补助经费管理

第三十八条

实行专账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建立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专账,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只能用于公共卫生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或挪用,违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建立民主监督制度。进行居民满意度评价,将居民对公共卫生服务的综合满意度作为服务质量考核 的重要依据,各项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章

信息管理

第四十条

各项目单位都要确定专人负责项目信息管理工作,配备满足工作开展的电脑、网络、电话等设备设施。

第四十一条

信息管理的内容和职责。

1、对本单位实施项目所产生的工作计划、督导和培训资料、总结、会议记录、上级下发的文件和资料、项目实施的相关资料、音像资料等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归档和保管,及时对信息进行分析,撰写分析报告,指导项目的实施。

2、按时上报各种信息报表和资料,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和逻辑性进行审核,对上报的资料归档备查。

第十一章

奖励和惩处

第四十二条

奖励。

1、对项目各种做出突出贡献和优异成绩的单位,按分别进行集体和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2、对项目管理和实施实行创新,取得的经验值得推广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三条

惩处。

1、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包括县医院、中医院防保科)因管理缺位、指导失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不力,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2、镇卫生院免疫规划漏卡、漏种、证卡册不符,传染病漏报,居民健康档案、信息资料收集上报不及时、管理混乱,孕产妇、儿童保健管理漏卡,保健内容不全,孕产妇免费分娩漏卡,普服叶酸不达标等,要对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公共卫生服务单位绩效考核连续2年排在全县未位,或出现免疫接种空白,传染病报告、管理不规范导致传染病暴发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对单位领导一律先予以解聘,再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4、村卫生室没有按时完成目标任务,要责令整改,因工作失误导致传染病流行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取消其从事公共卫生服务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从业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5、信息上报不及时,信息资料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项目信息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

1、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县公共卫生项目办负责解释。

4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3篇

1.1 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问题

广南项目4标段途经广西梧州市的苍梧县和藤县, 地形复杂多为丘间谷地、山间平原, 沿线沟渠交错水系发达, 地下水位高、土质承载力极差, 设备行走困难, 施工措施复杂, 这严重影响着广南项目4标段管道施工与工程质量。

1.2 策略

广南项目4标段施工中爬行设备需沟机拖拽才能前进, 即时这样仍经常有爬行设备翻进泥潭。广南项目4标段员工以“高速优质建设广南线”为目标, 努力提升队伍战斗力, 员工起早贪黑、奋力拼搏、集思广益采取排水导流、垫倒木、打木桩、铺钢板, 使工程得到一定的缓解。在一处沼泽地施工中为了怕把所布管道埋没在泥潭里, 给焊接造成困难, 焊接队伍一鼓作气干到晚上12点冲出难点地段。为了在泥潭中挺进员工采用沟机运走泥浆然后从新倒运干土进行打墩铺垫, 当焊接作业车铺钢板都无法进入施工现场时, 员工从焊接作业车上拆卸焊机送入现场进行焊接。沉管机组针对广西稻田地段地质承载力差、管沟成形困难造成超占用地情况的发生, 采用了新施工工艺方法单侧沉管法, 通过单侧沉管的施工, 克服了广西稻田淤泥段承载力极差的土质条件, 有效的减少了超宽占地, 还把稻田地作业带两侧开挖排水沟进行降水、将表层稻田地摊开加快土质的晒干硬化等办法克服了一个又一个难关, 提高了工程进度和质量。

2 全面梳理影响管道施工质量的问题, 制定了预防、整改措施

2.1 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结构及落实规章制度

为了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促进规章制度的落实, 根据项目部组织机构, 要求各部门按照制定的质量职责及规章制度, 横向联系沟通、紧密结合、互相协助共同担负起整个标段的总体质量;根据每处顶管穿越位置, 结合图纸情况, 在顶管作业开工前对所参与施工及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明确此单出图穿越施工程序、工艺流程、操作要点、质量标准等并按要求施工。对新进入的焊接机组进行技术质量交底工作;严格落实、长期强化“三检制”, 从项目部到机组人员严格落实自检、互检、专检的“三检”制度, 进行每个月的不定期抽查与考核, 与施工同步进行施工记录的填写, 做到有据可查;从项目部到机组, 对所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统计并核实, 发现有计量器具有损坏及过期的及时进行鉴定更新, 保证质量控制所用的计量器具有效性;为了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项目部编制了《质量管理程序》、《质量管理方案》、《质量计划》和《质量检查计划》等体系文件, 制定了《技术质量管理办法》, 使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进一步增强关键工序及重点工序施工质量控制。

2.2 大力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

根据公司质量月活动主题“建设质量强国, 共创美好生活”的要求, 广南项目部制作了“建设质量强国, 共创美好生活”和“深入开展长输管道建设质量管理年活动, 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的宣传条幅, 在项目部进行了张贴, 鼓舞员工士气。此外还在机组施工现场张贴了“坚持以质取胜, 促进科学发展”、“质量在我手中, 诚信在我心中”、“人人创造质量, 人人享受质量”、“人人关注质量, 人人重视质量, 人人追求质量”等宣传口号, 使项目部全体参建员工都充分体会到质量月的活动氛围, 让员工精神上受到振奋。

2.3 结合机组施工情况, 开展专项质量检查活动

在质量月期间, 项目部质检小组在以往日常对各机组巡检的基础上, 加大了专项质量检查活动内容。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管径大、材质高、运行压力大等, 技术质量部加大了对焊接机组执行焊接工艺规程情况的检查力度, 检查每台焊接车所选电流、电压值以及送丝速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特别是对返修和连头口焊接工艺规程的执行情况, 例如:焊条规格型号、焊条烘干温度、管口加热温度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根据本项目多为沼泽、泥泞地段, 布管工序是工程的重难点, 挖掘机在作业带行走布管必须铺垫钢板, 并不断向前移动钢板, 这样在布管过程中很容易造成对管道防腐层的损伤, 所以技术质量部每天都对每个布管地点, 进行详细监督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及时进行补伤处理, 使管道防腐层的损伤情况一直处于掌握之中。为了充分保证管道防腐层在管道回填后, 不出现漏点情况, 我们对从拉运、卸管、布管、焊接、补口到沉管下沟的每个工序, 都落实了防腐层检、补漏点的责任人, 对管道防腐层真正做到全体员工齐抓共管。

2.4 认真开展自检自查活动, 抓住质量管理薄弱环节

广南项目4标段员根据实际情况工认真开展自检自查活动, 抓住质量管理薄弱环节和工作重点, 促进质量管理实效。比如, 针对影响焊接机组施工质量的各种因素, 制定了包括焊缝外观 (焊缝宽度、焊缝余高、对口错边) 、管口除锈打磨、管内清理、所布管和已焊接管道外防腐层的补伤等内容的专项检。同样针对影响防腐机组施工质量的各种因素, 也制定了包括:热收缩带翘边、空鼓、烘烤程度、除锈等等内容制定了专项检查表。

2.5 开展系列质量培训工作

为增强项目机组长、技术员、质检员及操作员工, 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和对技术质量的认识, 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 有针对性的对机组进行技术质量培训, 举办培训班组织员工系统学习了相关标准规范、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文件, 不断增强全员质量意识, 提高施工人员素质。同时项目部积极组织各部门和机组施工人员传达公司文件精神, 动员广大干部员工切实做好施工质量管理和控制工作, 从根本上引起对质量工作的重视。

广南项目4标段员工将质量作为一个中心话题, 把所有工作环节都围绕质量工作展开, 贯穿于始终, 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处理好质量与进度的关系, 在严谨的施工、精细的质量管理、高度的质量意识下一定能打造一个“精品”工程, 打造一个满意、高质量的管道工程。

参考文献

4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4篇

本刊讯 2005年8月15日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纪念日。为此,北京市科委特别制作了一期“牢记历史 珍爱和平”的专栏,宣传北京市科委抗战老同志的光荣事迹,从而激励全委同志,以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为北京的发展而努力工作。

孙伟力

加强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掌握相关政策法规知识

北京市科委举办2005年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培训

本刊讯近日,由北京市科委条件财务处主办、北京市科委人才中心承办的“2005年北京市科委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培训班”举办,近700名北京市科技项目的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参加了培训。

许焕岗书记在培训班上做了重要讲话。他说,今年科技经费投入近20亿,已相当于经济落后省市科技经费近20年的总和,因此管好、用好项目资金是非常必要的,如何科学地配置有限的财政科技资金,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关注的焦点。2004年12月北京市财政局出台了《北京市事业单位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将绩效考评范围扩大到教科文、农林、社保、经建等所有事业领域,科技项目的绩效考评也就成为了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北京市科委今年出台了“科技工作八大主题计划”,它是充分利用资金、人员和物资条件优势,变项目科委为资源科委的具体示范。因而加强科技项目经费管理也就成了当务之急。但目前仍存在专项资金核算不规范、结余资金划分不清晰、用款计划欠科学等很多问题。许书记分析了问题的原因,并强调要改变、纠正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问题的苗头,最基本的就是要掌握相关政策法规。最后他对各单位有关领导、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分别提出了要求,强调要利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有利契机进行整改,并希望大家认真学习科技项目管理方面的知识、政策和技能,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效率。

北京市科委条件财务处处长孙小梅、副处长王辉分别主持了两期培训。孙处长强调这次培训是根据财政体制改革和科技经费管理中的问题而举办的,她说绩效考评是由财政部提出并针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而制定的,希望学员通过培训,加深对做好科技经费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首届“软件质量管理平台”示范应用年示范企业征集

本刊讯北京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促进中心、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于8月联合推出“软件质量管理平台”示范应用年活动。活动拟在北京地区选择10家软件企业作为示范应用单位,无偿提供软件质量管理平台及其相关的技术支持。

本次活动对选中的示范企业,在一年时间内提供深层次的技术支持:包括提供产品安装、配置和基本使用培训;对企业反馈的软件使用问题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方式包括远程和现场支持;对企业现有过程进行分析,识别可以适于质量平台实施的过程,结合组织管理机构和度量体系,制定合理、可行的权限管理和数据部署方案;支持企业在过程体系中引入质量管理平台,协助企业的EPG组分析现有过程的变化,结合质量管理平台的特点和使用效果,对企业现有过程进行梳理和优化,提高客户的管理效率和效果;帮助企业充分利用质量管理平台为自身的度量体系服务,协助企业正确解读度量分析的结果,识别出现的问题,预测未来的性能,并提供合理、可行的改进建议。北京软件产业基地公共技术支撑体系将为软件企业提供最佳的技术服务,从而推动软件企业质量管理的进步。

报名截止日期:2005年9月30日。

报名电话:62612441 联系人:雷 辉

详情请登陆:http://www.iscas.ac.cn

北京市科委2005年度创新基金申报工作结束

本刊讯2005年北京市科委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经过3个多月的紧张工作日前圆满完成。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作为北京市科委认定的服务机构面向全市企业开展受理工作,最终有332个项目通过形式审查,经北京市科委推荐报送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科委在本年度创新基金启动之初,根据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申报工作的整体安排,制订了2005年创新基金申报的工作流程,明确了基金申报各阶段的工作进度及主要工作内容,使全年的基金申报工作得以在更加透明、有序的组织中顺利进行。目前,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已经开始着手组织全国项目的评审工作,预计年底前可将评审结果全部向社会公示。

4项目管理人员职责 第5篇

项目管理人员职责

一、项目经理职责(龙德干)

1、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法及有关各项管理制度。

2、组织制定项目经理部各类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施工现场“五化”管理。

3、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有效控制,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提高经济效益。

4、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等进行监督、管理、考核验收,全面负责。

5、组织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行、计划、技术方案),制订安全生产和质量保证措施,并组织实施。

6、根据工程进度组织编制季(月)度施工计划(劳动力、材料、构件、机械设备),据此有关部门签订供需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

7、科学组织和管理进入项目工地的人、财、物资源,协调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做好代办处、物力和机械设备和调配与供应,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提高综合效益。

8、推行多种形式的目标责任制,正确处理项目部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检单位及操作人员之间的关系。

二、施工员职责(黄维华)

1、施工员是工程质量保证人之一,必须坚持执行各种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种施工规范和标准。

2、协助项目经理制定现场各种规章制度,对现场文明生产进行有效控制。

3、协助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设置工程质量控制点。

4、组织实施各项现场质、安管理措施,具体按既定施工方案进行技术施工、工序安排、工序质量控制,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

5、掌握建筑物中平、标高、详细记录施工活动内容,及各班组的生产进度,明确各施工阶段的重点和难点,制定相应对策。组织进行工程质量预控,制定工程质量管理通病防治对策及负责详尽的工程技术班前交底。

6、参与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评定及验收,负责具体工程质量问题处理。

7、根据施工规范及合同要求制定工程质量管理程序及质量工艺标准。

8、主持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及操作工人的工程质量技术培训,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奖惩措施。

9、积极应用适合本工程的新技术、新工艺,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综合效益

及质量水平。

10、科学组织各工种工序的衔接搭配关系,确保工程有条不紊的按计划施工。

三、质检员职责(唐开平)

1、参与制定各单项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及质量管理制度。作为实施人严格按其标准及制度进行工程质量管理。

2、负责对工程所需材料的质量检测把关,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入现场,收集所用合格材料的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3、负责监督各单项工程施工工序质量,严格控制各工序之间“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交接检查制度。及时对砼、砂浆试块抽样,保证结构工程质量。

4、协助施工员处理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质量通病防治。

5、负责制定行之有效的各分项工程成品保护措施。

6、及时组织各分部、分项工程验评。

7、及时抽测各检验批工程质量数据,参与工程质量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靠的质量管理体系。

8、协助、建议经理部科学、广泛地应用先进施工工艺及新技术。

四、安全员职责(向远杰)

1、在项目经理和安全部门领导下,督促本队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安全法规及企业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纠正和向领导及时汇报。

2、参与本单位承担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及向班、组逐条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并履行签字手续,记入当天的安全施工日记。

3、深入现场每道工序,掌握安全重点部位的情况,检查各种防护设施,纠正声音指挥、冒险蛮干,执法要以礼服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4、参加安全部门和项目经理组织的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要在限期内整改;发现危及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制止作业,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区域。

5、发生工伤事故,要积极组织抢救,协助保护现场及填表上报。认真负责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不得隐瞒事故情节,实事求是的向有关部门汇报情况。

五、材料员职责

1、根据工程进度制定材料供应计划,联系、采购相关建筑材料,确保材料能保质保量及时到位。

2、根据施工计划提供物资准备(建筑材料、构配件、建筑机具、工艺设备)。

3、坚持材料验收标准,严把材料质量关,加强材料双控制度,配合质检员对工程构、配件及建筑材料进行质量检测。

4、严格按现场规划堆放所需材料,建立材料名称牌卡,确保现场生产文明。

5、协助经理部进行项目成本分析,提供材料价格信息,进行材料市场预测供项目经理决策。

6、制定工程材料节约奖惩措施,监督材料计划用料,加强项目成本管理,提高工程施工效益。

7、制定材料具体管理细则,加强现场材料安全管理,建立材料购销台帐。

8、积极探索节约材料新途径,科学选择优质材料,加强材料回收及材料周转,组织材料二次利用,提高工程综合效益。

六、预算员职责(吴磊)

1、根据施工组织计划进行材料分析,提供用料计划。

2、根据工程进度进行月(季)度工程计算,确定月(季)度完成工程造价。

3、进行工料分析,参与工程成本管理,进行成本考核。

4、负责按施工图及资料准确地对内、对外主持决算,进行月(季)度工程量及工程造价统计。

5、负责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成本预测,为经理部成本决策提供依据。

6、根据工程进度参与制定每月工作计划,确定每月计划完成工程量。

签字:

长兴·世纪新城4#楼工程项目部

项目管理部4月份工作汇报 第6篇

本月我部门紧紧围绕部门管理制度,明确人员分工责任到人,认真履行职能职责,以四新应用、项目申报和在建工程为重点开展工作,主要如下:

一、新材料的中试

1、对法国艾森FORPAPER4025PG助留剂进行上机中试,使用效果良好,还在试用中;

2、对中卫龙禾表面施胶剂进行上机中试,使用效果较差,已停用;

二、材料编制及上报

1、填报我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科技统计报表,报至集团公司管理部;

2、上报公司产学研合作情况调查表,报至集团公司管理部;

3、填写公司企业标准编制情况调查表,报至集团公司管理部;

4、参加区成果鉴定中心和纸业集团公司联合组织的成果鉴定会,我公司申报的“液体包装原纸生产技术应用”成果通过鉴定;

5、编制脱墨浆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混合废纸浆线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红头文件及项目备案用材料,并到市发改委进行备案;

6、编制脱墨线技改和混合废纸线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编制2011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报材料(脱墨浆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混合废纸浆线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8、编制并上报2011年地方特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电机系统节电技改项目),纸质版已报至市财政局,同时在网上进行了申报;

9、编制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材料(氧化镁代替氢氧化钠在杨木化机浆中的应用),送至自治区经信委和财政厅;

10、将收集到得氧化镁样品送至天津科技大学,共计13种样品及产品技术标准;

三、项目工程进展情况

1、现场监督成品库在建工程,室外管沟土方回填完成,检查井砌筑完毕,消防管道施工已完成;

2、现场监督材料库在建工程,室外管沟土方回填完成,室内地坪进行浇筑,完成25%;

3、现场监督叉车库办公室、宿舍维修,完成70%;

4、现场监督热电分厂高压变频室及煤场围墙维修,高压变频室基槽开挖完毕,围墙砌护已完成;

5、现场监督中心化验室排水管改造工程,已完成;

6、现场监督环保分厂水利工程,农渠已砌护完毕,并进行了验收;

7、编制热电分厂围墙维修概算、新增配电室概算、自行车棚概算,并对公司各分厂上报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预算报价;

四、存在的问题

1、竞品纸样的收集速度缓慢,不能及时掌握其他厂家各类产品的技术指标。

2、符合上报要求的项目数量太少;

3、对申请知识产权(专利、成果等)业务流程不熟悉,思路不清晰;

项 目 管 理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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