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024-09-13

集团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精选6篇)

集团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1篇

中太建设集团绩效考核方案

一,考核总则

为规范公司对员工的考察与评价,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目的1、在中太造就一支业务精干的高素质的、高境界的、具有高度凝聚力和团队精神的人才队伍.并形成以考核为核心导向的人才管理机制。

2、及时、公正地对员工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肯定成绩,发现问题,为下一阶段工作的绩效改进做好准备。

3、为中太中层管理、技术类员工的职业发展计划的制定和员工的薪酬待遇(含员工持股权重调整)以及相关的教育培训提供人事信息与决策依据。

三、考核原则

1、以公司对员工的经营业绩指标及相关的管理指标,和员工实际工作中的客观事实为基本依据。

2、以员工考核制度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法为操作准则;

3、以全面、客观、公正、公开、规范为核心考核理念。

4、考核的时间安排表 考核类别 考核时间复核时间 考核终定时间

年中考核 6月1日到5日 6月5日到8日 6月15日

考核 1月15日到20日 1月21日到23日 1月25日

转正考核 按公司招聘调配制度执行

晋升考核 按公司内部晋升制度执行

四、考核体制

考核实行直接主管评估部属,部门主管复评制。人力资源部对员工考核有政策制度咨询、执行监督、申诉调查等职能。人事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裁、常务副总裁、相关副总裁、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及相关部门主管组成)是同方公司员工考核政策的最终仲裁机构。具体权限见下表:

考核对象 初评(员工自评后)汇总部门 复核

分公司副总级 总经理、相关职能总经理 人力资源部 主管副总裁

分公司总工 分公司总经理 人力资源部 主管副总裁

分公司总经理 人力资源部、企管部、财务部 人力资源部 主管副总裁、相关副总裁、公司总裁

职能副总级 职能总经理 人力资源部 主管副总裁

考核对象 初评(员工自评后)汇总部门 复核

职能总经理 员工自评 人力资源部 主管副总裁

分公司副总经理以下人员的考核

部门经理级 主管副总经理 分公司人事 总经理、相关职能总经理

部门职员 直接主管评 分公司人事 间接主管核定

技术人员 技术主管评 分公司人事 间接主管核定

注:对于分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下人员,均是由员工先自评,再由直接主管复评,员工间接主管(高于员工两级)最后核定认可。

五、考核标准

公司的考核标准主要是从经营业绩、工作态度、任职能力三方面,不同部门类的员工,其考

核标准的权重也不一样,具体如下:

各类员工考核权重比例图:

考核项目 职位类别 经营管理类 职能管理类 技术类

业绩考核 约占70% 50% 40%

能力考核 约占15% 30% 30%

态度考核 约占15% 20% 30%

员工考核总得分=业绩分+能力分+态度分

六、考核评价

1、考核结果的级评定:

全部类型的考核结果按员工考核总分,划分为“特优”、“优秀”、“中等”、“有待提高”、“急需提高”五等级,并作如下界定:

等级 特优秀 优秀 中等 有待提高 急需提高

考核总分 95分以上 85―95分 70-84分 50-69分 50分以下

2、考核等级比例控制:

为减少考核的主观性及心理误差(晕轮效应,对比效应,平均化等),考核结果经过除权处理实行部门(分公司)比例控制,各部门,各分公司在向人力资源部申报考核结果时,一律按下面比例:

特优秀人数:不超过本部门(分公司)员工总数5%

优秀人数:不超过本部门(分公司)员工总数15%

中等人数:占本部门(分公司)员工总数65%

有待提高人数:约占本部门(分公司)员工总数10%

急需提高人数:约占本部门(分公司)员工总数5%

七、考核程序

考核的一般操作程序:

1、员工自评:按照“考核权限表”,员工选择适当的考核量表进行自我评估

2、直接主管复评:直接主管对员工的表现进行复评。

3、间接主管复核:间接主管(高于员工二级)对考核结果评估,并最后认定。补充建议:

当直接主管欲评分数与员工自评分数差距很大,甚至跨越档级时:

1、直接主管应让员工本着客观的原则再次自评

2、如员工再次自评分数变化不大时,直接主管可以进行复评,并向该员工的间接主管说明情况

3、当员工自评分数与直接主管分数出现档级上的差别,建议主管应该与该员工进行面谈,并完成“绩效面谈表”

当员工最后考核分数归入“急需提高”或“特优”时

1、建议该员工主管与员工进行面谈,并完成“绩效面谈表”

2、如有必要,可另外附具体的事实说明,作为考核结果的补充材料。

八、考核申诉

直接主管讨论考核内容和结果后,如有异议,可先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诉,由部门主管进行协调;如部门主管协调后仍有异议,可向人事决策委员会提出申诉,由人力资源部门专员进行调查协调。

九、奖惩

1、公司将考核结果与岗位津贴相挂钩,按员工的考核成绩对员工的职位工资进行调整,调整原则如下:

①特优员工:原则上岗位津贴上调一级

②优秀员工:岗位津贴不作调整,在机会适当时,可作职务晋升处理

③中等员工:岗位津贴不作调整.④有待提高员工:岗位津贴不作调整,但列为年中考核对象。

⑤急需提高员工:岗位津贴下调一级,且列为年中考核对象。

2、考核为“有待提高类”员工的处理

① 岗位津贴暂不调整,在年中考核前不作晋升处理

② 若年中考核再评为“有待提高”,则岗位津贴下调一级,若等级在“有待提高”之上,则岗位津贴不调整,也可按正常程序作晋升处理。

③ 若年中考核再评为“有待提高”,且在第二次考核又评为“急需提高”,则公司与此员工解除劳动用工关系。

3、考核为“急需提高类”员工的处理

① 该员工岗位津贴在考核结束后下调一级。

② 同时,如在年中考核前,公司与该员工聘用合约到期,则该员工与公司聘用期满后,公司不再聘用。在这期间,该员工岗位津贴相应下调一级

③ 如在年中考核时,公司与该员工聘用合约仍未到期,则对员工进行年中考核,如仍评为“有待提高”或“急需提高”,则公司与此员工解除劳动用工关系;如评为“中等”或以上等,则公司继续聘用,但岗位津贴在第二次考核开始前不作调整。

集团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2篇

为进一步完善佛山市东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促使集团公司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更好地立足本职工作,整体提升集团公司的运作效率与综合竞争力,根据《公司章程》、《东建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暂行办法》(佛东集字[2011]03号)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考核原则:以员工的经营业绩、工作实绩为主要依据,采取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

第二条

考核范围:除按《公司章程》规定由选举产生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以外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

考核期限:考核、任期考核、提拔前组织考核。考核应在下一的1月10日前完成;任期考核安排在每一届班子任期第三年的第四季度进行。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德、能、勤、绩等四个方面,以考核工作实绩为主,具体考核内容可由考核者结合本单位(科室)的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细化。

①德(占30%):职业道德、廉洁从业、忠诚度、责任感、敬业精神等; ②能(占15%):岗位需具备的工作技能和相关知识,包括:执行力、协调沟通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等;

③勤(占10%):对本职工作的精神状态,包括:出勤情况、工作态度等; ④绩(占45%):为任职期间履行岗位职责效果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有具体经营指标者,以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为主。第五条

考核办法:

①考核:以工作实绩为依据,能够定量考核的,以定量考核为主;不能定量考核的,以定性考核为主。

②任期考核:以考核任期内的工作实绩为主,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③提拔前组织考核:重点考核过往工作实绩,关注一贯工作表现,注重发展潜力。

第六条

考核评定总分为100分,[90,100]为优秀,[75,90)为称职,[60,75)为基本称职,[0,60)为不称职。考核结果应反馈给员工本人,并作为对员工奖惩的依据。

第二章

对总经理室成员的考核

第七条

对总经理室成员实行任期考核,具体由集团公司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集团公司考核小组由董事会直接领导,由党委、纪委、党委办、办公室、财务科派员参加,考核小组人员名单由董事会确定。

第九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任期内非职业经理人企业的经营业绩、班子建设、土地储备、资金状况、企业资质、人力资源、企业信誉等。

第十条

考核程序:

①考核对象提前5天将述职报告送交考核小组。

②考核小组进行摸底,广泛听取相关人员意见,全面掌握考核对象情况,其中以考核对象工作目标、经营指标完成情况,或重大事项等为主。

③召开考核专题会议。考核对象述职(述职后离开)——考核小组作简单点评与分析——与会人员作无记名的书面考核评分。

④考核小组单独征求分管领导与相关主要人员的意见。⑤考核小组向董事会提交考核报告。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将作为考核对象任用、退出的依据。对考核评定为优秀或称职者,将作为晋升、续聘的依据;对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者,本人要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对考核为不称职者,将予以降职、降薪处理。

第十二条

总经理室成员任期考核情况,一式两份,一份送董事会,一份由党委办归档。

第三章

对本部科室员工的考核

第十三条

对本部科室员工实行考核,其中:科室正职由主管经理负责考核;对科室副职及其他员工的考核,由各科室正职自行制定考核办法并负责考核。

第十四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员工岗位职责以及主要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第十五条

本部科室正、副职的考核情况,一式两份,一份由主管经理留存,一份由党委办归档;科室其他员工的考核情况,一式两份,一份由所在科室留存,一份由办公室归档。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运用。对考核评定为优秀或称职者,将作为晋升、续聘的依据;对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者,本人要提交书面的整改报告;对考核为不称职者,给予降职、降薪处理,连续两年考核为不称职者,经董事会同意,对其实施降职、降薪处理,严重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四章

对职业经理人及其班子成员的考核

第十七条

对职业经理人实行考核与任期考核;对职业经理人企业其他班子成员实行考核。

第十八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集团公司赋予职业经理人的职责,集团公司与职业经理人签定的经营 责任书与任期经营责任书中的约定。

第十九条

考核办法: ①考核

结合经营责任书,根据所在单位指标完成情况,财务科审核职业经理人企业财务数据,资监委出具经营考核结果报告,报董事会审批。

②任期考核

结合任期经营责任书,对任期内管理企业的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设备运作状况、企业人力资源状况、企业资质、企业信誉等,由集团公司考核小组考核,考核结果报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条

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集团公司与职业经理人签定的《经营责任书》和《任期经营责任书》中的奖惩规定处理。

当企业出现一年未能完成盈利指标时,由职业经理人提交全面、客观、深刻的报告,经资监委审核后,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处理;当企业出现连续两年未能完成盈利指标时,经董事会同意,对该企业的职业经理人实施降职、解聘处理,对其班子成员实施减薪处理。

第二十一条

职业经理人及其班子成员的考核与任期考核情况,一式两份,一份送董事会,一份由资监委党委办归档。

第五章

对非职业经理人企业正职及班子成员的考核

第二十二条

对非职业经理人企业正职实行考核和任期考核;对企业班子其他成员实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集团公司规定的岗位职责,以及集团公司与企业经营责任人签定的项目委托经营任务书与经营责任书中的约定。第二十四条

考核办法 ①考核

结合经营责任书,根据所在单位指标完成情况,办公室出具非职业经理人企业经营考核结果报告,报主管经理加具意见,总经理审批,抄报董事会。

②任期考核

结合任期经营责任书,对任期内管理企业的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企业人力资源状况、企业资质、企业信誉等,由集团公司考核小组考核,考核结果报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五条

非职业经理人企业正职及班子成员的考核情况,一式二份,一份由办公室留存,一份送党委办备案。

第二十六条

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集团公司与非职业经理人企业正职签定的《经营责任书》和《项目经营责任书》中的奖惩规定处理。

当企业出现一年未能完成指标时,由企业正职提交全面、客观、深刻的报告,经总经理室审核后,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处理;当企业出现连续两年未能完成指标时,经董事会同意,对非职业经理人企业正职实施降职、解聘处理,对其班子成员实施减薪处理。

第六章

对下属企业员工的考核

第二十七条

对企业一般员工实行考核,由所在单位“一把手”负责。第二十八条

有量化指标的员工,根据业绩完成情况进行定量考核;没有具体量化指标的员工,根据工作完成情况与工作表现,提交当年工作总结,由所在单位进行层级考核。

第二十九条

考核结果运用。对考核为优秀或称职者,将作为续聘、晋升的依据;对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者,要提交书面的整改报告;对考核为不称职者给予警告、降薪处理,连续两年考核为不称职者给予降职、降薪处理,情况严重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三十条

非职业经理人企业一般员工的考核情况,一式两份,一份由用人单位留存,一份送办公室备案归档;职业经理人企业一般员工的考核情况由职业经理人企业归档。

第七章

提拔前组织考核

第三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集团公司内部提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一般应当进行提拔前组织考核。

第三十二条

提拔前组织考核,在董事会(党委)的领导下,由集团公司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拟提任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发展潜力、拟任岗位的工作要求等。

第三十四条

提拔前组织考核的考核程序: ①考核对象提前5天将述职报告送交考核小组。

②考核小组进行摸底,广泛听取相关人员意见,全面掌握考核对象情况,其中以考核对象工作目标、经营指标完成情况,或重大事项等为主。

③召开考核专题会议。考核对象述职(述职后离开)——考核小组作简单点评与分析——与会人员作无记名的书面考核评分。

④考核小组单独征求分管领导与主要人员意见。

⑤考核小组综合各方意见后,约见考核对象面谈。通报主要考核情况,重点听取考核对象对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思路与具体措施。

⑥面谈后,考核对象向考核小组提交今后工作设想与做法。⑦考核小组向董事会提交考核报告。⑧考核反馈。考核报告通过董事会审核后,由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考核小组向考核对象反馈考核结果。

第三十五条

集团公司中层副职以下职位的提拔,其提拔前考核,由所在单位“一把手”负责。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六条

集团公司参股企业,建议可参照本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企业实际制订。

第三十七条

本管理暂行办法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第三十八条

本管理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佛山市东建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员工考核

宁波原水集团绩效考核研究 第3篇

一、绩效考核现状

原水集团目前的绩效考核分为三个层面, 即资产监管部门 (国资委) 和行业主管部门 (水利局) 对集团公司的考核, 集团公司对下属公司 (单位) 的考核, 总部和下属公司对员工的考核。

1. 资产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集团公司的考核。

这一层次的考核, 集团公司配合做好考核目标和内容及考核办法的制订 (修订) 。资产监管部门对集团公司考核的主要目标和内容为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等。行业主管部门对集团公司考核的主要目标、内容为重大项目管理、重要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和积极探索、创新融资新模式等。

2. 集团公司对下属公司 (单位) 的考核。

这一层次考核, 由集团公司会同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制订。这部分是集团公司绩效考核的重点, 具体由三个考核文件组成:一是宁波原水集团成员水库 (闸) 管理办法, 明确管理机构和职能、管理人员、管理经费、管理考核和奖惩措施;二是宁波原水集团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明确集团公司内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年度考核奖惩办法, 分经济指标和综合管理目标两大块进行考核。

3. 总部和下属公司 (单位) 对员工的考核。

总部和下属公司 (单位) 对员工的考核分别由集团公司和下属公司 (单位) 制订。集团公司总部员工的考核, 是建立在年度业务 (任务) 分解的基础上进行的, 在考核内容上突出了业务 (任务) 完成情况的权重 (占50%) 。同时对工作表现、清正廉洁和出勤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下属公司 (单位) 对员工的考核亦根据各公司 (单位) 的实际情况及集团公司的总的要求, 具体制订考核办法。

二、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宁波原水集团绩效考核工作由于刚起步, 除总部对员工考核相对稳定外, 其他考核办法都是在由事业单位向企业化管理转变过程中制订的, 其考核目标、原则、流程、考核内容和组织实施有待完善。通过调查研究和问卷调查, 目前的绩效考核存在着以下的问题。

1. 绩效考核缺乏连贯性。

客观上原水集团组建不久, 从资产监管部门 (国资委) 、行业主管部门 (水利局) 对集团公司的考核, 到原水集团对下属公司 (单位) 的考核, 再到下属公司 (单位) 对员工的考核, 其表面形式看有系统性, 有层次感, 但从其实质内容看, 出发点不一致, 导致考核的重点不一样。从资产监管部门 (国资委) 说, 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是其主要职责, 所以其考核权重主要在资产增值保值上。行业主管部门 (水利局) 关心的是防汛安全、用水调度、水利投资等方面的问题, 所以其考核重点肯定放在管理上。集团公司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 在确保水源安全前提下, 主要考核经济指标。地方水利部门对水库的考核则放在综合管理上。现在主要问题在于水库对科室的考核断档, 对员工的考核简单, 导致集团公司的绩效考核最终没有落脚点。从问卷调查情况看, 员工对绩效考核的意义、目标、作用一般了解和不太了解占74%, 对绩效考核的原理、流程、制度、方法一般了解和不太了解占73%, 对绩效考核积极性普遍不高的占75%, 担心自己的弱点被暴露或被批评、惩罚的较多, 占56%。这充分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目前原水集团的绩效考核还没有真正落到员工那里, 他们对绩效考核的情况确实不是很了解;二是目前的绩效考核只有领导层 (中层以上) 享益, 而与绝大多数员工薪酬关系不大, 从而表现出抵触情绪, 参与考核的积极性不高。其核心问题是绩效考核缺乏连贯性, 尤其是下属公司 (单位) 对员工的考核是薄弱环节。

2. 绩效考核未能充分体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要求。

原水集团战略发展目标是在组建原水集团的三大目标要求基础上提炼、完善而来, 即实现全市水资源统一调度、优化配置;搭建融资平台, 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推进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 稳定管理队伍, 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原水集团的发展目标是要以“资本为纽带, 市场为导向, 创新为动力”, 积极融资加快水资源的开发, 狠抓改革和管理提高企业的效益, 注重水质确保供水安全, 通过若干年努力, 到2020年, 实现原水供应能力达到200万立方米/日, 水质全面达到国家二级以上饮用水标准, 年收入达到5亿元, 利润达到1亿元以上的国内原水生产颇具实力的知名企业。而目前的绩效考核, 大都是按照各级领导的关注点、各部门履职出发点和年度工作要点确定考核内容和考核重点。作为原水集团, 争取资产监管部门 (国资委) 和行业主管部门 (水利局) 关注原水集团的战略目标重视不够, 以致他们对原水集团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一般化、, 程式化, 没能突出实现集团公司战略目标的阶段工作重点。

3. 绩效考核员工参与积极性没有得到很好发挥。

对大多数员工来说, 考评只不过是“必要的魔鬼”。而员工普遍把绩效考核看作对他们不信任, 对他们进行监视和无好处的“游戏”规则。企业的发展, 离不开广大员工的努力。绩效考核也应该得到员工的理解和支持, 尤其是积极的参与。

4. 绩效考核缺乏良好的环境支持。

如果说绩效考核要得到员工的理解、支持和积极的参与, 作为绩效考核的内部环境来考量的话, 那么, 绩效考核同样有个外部环境支持问题。美国建恩·R·斯彼德博士在《绩效考评革命》一书中, 把考评的环境看作是一种“关系”。对宁波原水集团而言, 这种“关系”尤为复杂, 处理好这种“关系”尤为重要。原水集团是一家特殊的国有企业, 即担负着很大的社会责任, 如兼有防汛抗旱、农业灌溉、生态用水等政府的职能, 又是一家独立经营的企业, 担负供水、发电、融投资等经济发展任务;既要接受资产监管部门 (国资委) 的监督, 又要接受行业主管部门 (水利局) 的领导。原水集团下属水库 (单位) 同样受双重领导, 双重考核。在实际工作中, 在取得良好的外部环境支持上总会碰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和困难, 如确定和统一考核目标、原则、内容, 权重设置和考核办法, 激励性措施等。

5. 绩效考核的办法简单化。

目前原水集团的绩效考核办法, 突出存在两个问题, 一是考核缺乏层次性, 二是考核呈现年度化。说考核缺乏层次性, 是指在原水集团下属水库 (单位) 以下的考核, 直接到员工, 没有分科室或生产单位;说考核呈现年度化, 是指所有的考核都在年初订办法, 年末去考核, 缺少中间的考核要求和必要的检查、督促和纠正。

三、完善绩效考核的对策

1. 原水集团绩效考核目标。

绩效考核不是目的, 而是手段, 它真正的含义是通过绩效考核来实现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根据绩效目标、考核指标与企业目标一致的理论, 原水集团绩效考核目标应确定为: (1) 依据制度性的规范和约束, 提升企业的综合发展能力, 成为地区性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实力雄厚的企业集团, 为宁波提供质优量足的水资源安全保障。 (2) 重视人力资源作用, 建立人才发展战略, 把绩效考核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3) 建立价值评价体系, 用先进、科学、系统的考核理论指导考核工作, 对下属单位和员工的工作, 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强化员工的责任意识和目标导向, 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提高工作效率, 创造工作业绩。同时, 把握员工的执行能力和情况, 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与教育。 (4) 建立和优化价值分配体系, 公正地确定员工薪酬与提薪资格, 正确地按薪酬制度提携员工, 促进优秀员工队伍的扩大, 强化员工自我激励与自我约束。

2. 完善原水集团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

原水集团绩效考核应从考核目标和实际存在的问题出发, 确定完善的方向和重点内容。 (1) 系统化———解决绩效考核的连贯性问题。以系统考核理论为指导, 着重分析和研究考核系统的建立和系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纵向看, 对上是争取与企业目标一致的有利考核目标、任务和方法。对下重点放在集团公司下属水库 (单位) 对员工的绩效考核上。从横向看, 既要公平地制订同类型下属企业, 工作岗位职责相近的员工考核标准, 又要根据不同企业、不同阶段目标、不同员工不同特点, 制订更切实际的考核办法。从深度上看, 绩效考核不仅同薪酬, 而且要与晋升晋职、教育培养、岗位调整、假期享受等全面结合起来, 具有积极的价值取向作用, 调动员工的参与考核的积极性和工作上的创造性、进取性。 (2) 一致性———解决绩效核中的随意性问题。原水集团和下属水库 (单位) 管理部门多头, 工作重点变化多端, 发展要求变化多样, 势必扰动绩效考核的相对稳定。只有以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去统缆绩效考核工作, 以企业目标去统一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才能解决绩效考核中的随意性, 避免出现一个年度一种考核办法, 一个部门一种考核办法的怪现象。 (3) 层次感——解决绩效考核中的合理性问题。原水集团是一个系统组织, 这个系统组织有一定的层次性。依据绩效考核里的层次结构分析理论, 分析和建立绩效考核系统时, 应充分考虑层次结构的特性和作用, 把绩效考核因子和权重进行关联, 使之聚集组合更加条理化、层次化、合理化, 表现在实际工作上, 发挥部门、科室、班组的关键作用, 更好地为整个集团的目标实现而服务。

3. 完善原水集团绩效考核的主要措施。

原水集团的绩效考核要完善的工作很多, 必须采取有效性的措施加以推进, 主要措施有: (1) 明确绩效考核原则, 完善绩效考核设计方案。员工希望自己的工作业绩得到认可, 并有相应的待遇和回报;员工希望通过努力取得事业上的进步;员工也希望得到上级、同事对自己的真诚帮助和指点。为此, 以下一些考核原则应得到遵循:明确化、公开化的原则, 客观考核的原则, 单头或统一的考核的原则, 反馈的原则, 差别的原则。并在此原则下明确设计方案的改进方向: (1) 确定考核的基本单位, 集团公司以下水库 (单位) 为基本单位, 下属水库 (单位) 以科室、班组为基本单位, 对不同职责的员工实分层分类绩效考核; (2) 以工作业绩考核为主要导向, 绩效考核的重点是员工的工作绩效, 把目前的这部分权重40-50%左右增至50-70%左右; (3) 以集团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及阶段目标, 各下属水库 (单位) 战略发展目标、阶段目标可作为制订绩效考核目标的主要依据, 考核内容要围绕这一目标展开、细化; (4) 考核者要承担绩效考核的责任, 对被考核者做出正确、客观的评价。为了增强公正性和提高员工的参与积极性, 考核者要体现广泛的代表性, 应由管理者、同事、员工代表、民意代表等组成; (5) 改进考核办法, 在得分标准设计、档次划分、考核频率、考核流程、考核反馈、考核申诉、考核探讨等方面做出新的安排。

4. 完善绩效考核体系。

绩效考核体系主要包括:绩效考核的组织制度、考核的对象和范围、考核者的确定、考核者与被考核者的权利与义务、考核的内容与项目、考核评分标准的设计、考核档次的划分、考核频率、考核表格设计、考核流程、考核表的保管、申诉与申诉结果的处理、绩效考核的应用、绩效考核探讨、绩效考核体系和方法的改进等。

5. 建立绩效考核的组织制度。

(1) 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为确保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并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 建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 对工作进行监督和协调。 (2) 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3) 对关键业绩指标提出建议及分解目标;追踪、关键业绩指标, 确保质量;定期对绩效考核责任制度及考核内容、流程进行检讨;按需要调整评估或评分标准;及时向上一级考核部门进行沟通和汇报;督促人力资源部门适时改进考核内容和方法, 引入先进的考核理论和方法。

四、结论

原水集团管理水平的提升, 很重要的一条是取决于绩效考核的成功与否。对原水集国才的绩效考核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系统地分析研究, 找出存在的问题, 然后有针对性地提出考核目标、改进考核重点, 完善考核措施, 必将对原水集团加强绩效考核工作, 提高管理水平起到推进作用。同时, 对类似原水集团这样的带有公益性质的集团公司的绩效考核也会起到借鉴作用。

参考文献

[1].〔美〕加雷恩·琼斯.管理基础.人民邮电出版社, 2004年1版

[2].杜映梅.绩效管理.中国发展出版社, 2006年6月第1版

[3]. (美〕迪恩·R·斯彼德.绩效考评革命.东方出版社, 2007年6月第1版

[4].方少华.绩效管理咨询.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7年5月第1版

集团员工绩效考核如何走出无效? 第4篇

集团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和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战略思想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型综改区建设的各项战略部署,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工作总基调,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以煤为基,多元发展,以巩固和提升世界500强地位,建设国际一流晋煤特色综合能源企业集团为核心动力,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大实施考核驱动战略,以提升员工的执行力和劳动生产率为主线,强化安全效益效率指标

考核,形成科学规范的母子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企业转型升级的内生动力,提升各产业链的比较优势和市场竞争活力,持续激发全体员工创新创造的智慧和力量,促进经营管理目标的圆满实现,使员工能共享企业发展成果,使企业在市场环境变化中得到健康的可持续发展。

二、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继承发展,持续创新的原则 根据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发展变化,突出安全效益效率,突出增量考核、突出区域差别,不断完善、充实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政策,使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管理办法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在完善的过程中不断创新,始终保持与企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宜。

(二)坚持统筹兼顾,分层管理的原则 根据股权多元化、产业多元化母子公司建设的要求,立足企业实际,围绕实现集团公司及各单位工作目标,扎实做好集团公司顶层设计工作,统筹谋划考核分配体系,逐级落实考核分配职责,通过目标设定与过程结果的挂钩考核,使子公司的战略执行力显著增强,产业利润中心、成本中心的责任定位更加牢固,实际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形成战略清晰、组织科学、权责明确、协同有力、资源配置高效的现代企业集团管控体系,确保和谐稳定发展。

(三)坚持价值导向,绩效优先的原则 以鼓励高效产出为目标,以适应企业快速发展为出发点,以强化过

程动态考核监管为重要手段,通过构建完善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的全动态考核与薪酬兑现模式,明确集团公司的行为要求,逐步建立起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市场化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形成持续推动组织整体效率、效益不断提升的管理机制。

(四)坚持科学可行,公正公平的原则 对归属不同产业板块、不同业务类型、不同区域、不同发展阶段的经济组织,科学合理地进行类别划分,确定不同的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形式,做到考核过程公开,考核结果与薪酬兑现公平、公正,不搞平均主义。

三、组织机构 集团公司成立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领导组。组 长: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副组长:集团公司其他领导 成 员:集团公司相关职能业务处室 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领导组的职责:

(一)建立完善集团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管理体系。

(二)制定、修订集团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管理办法。

(三)组织协调与落实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管理办法。

(四)提出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的总体要求,审核与审批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结果。

(五)协调指导各单位、各处室开展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工作。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管理

中心,负责牵头开展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的日常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五、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模式

(一)考核分配职责 集团公司负责各单位、各处室及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和工资薪酬分配,各单位、各处室其他员工由各单位、机关处室逐级向下展开,逐级落实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责任。

(二)考核分配模式 按照各单位、各处室的经营管理性质、所处行业和职能分工的不同,将各单位、各处室分为重要子公司、煤炭生产单位(其中所属选煤厂单列考核)、煤层气子公司、电力子公司、化工子公司、煤机子公司、多经子公司、金融贸易子公司、非煤子分公司、边筹备建设边生产经营单位、完全筹备建设单位、经费包干单位、机关处室13大类,分别设置基本指标、效率指标、对标指标、项目投资指标、专业管理指标和约束指标六大指标,实行百分制加减分考核,以考核得分和评价等级确定单位、处室的挂钩工资总额、处级人员的薪酬水平以及晋档增资员工比例。除了考核挂钩外,对于利润指标半年和第三季度考核完成比例低于考核期目标95%的单位,由财务中心与该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共同分析查找未完成指标的原因;低于90%的单位,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与该

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查找分析未完成指标的原因。年终利润指标考核完不成的单位,对该单位负责人予以免职。

六、绩效考核指标设置

(一)指标类别 各单位、各处室绩效考核指标分为基本指标、效率指标、对标指标、项目投资指标、专业管理指标和约束指标六大类指标。1.基本指标 包括共性指标和反映不同经营单位业务性质、经营规模、经营效率的个性指标两部分。(1)共性指标:利润总额、营业收入、对外创收收入、增加值。(2)个性指标:主要有商品煤(总)销量、商品煤块量、原煤产量、掘进进尺量、井下抽采瓦斯钻孔进尺、晋城矿区煤层气抽采量、煤层气销售量、煤层气销售收入、商品煤吨煤总成本、煤层气单位销售(液化)成本、供电电量、发电电量、甲醇产量、洗选回收率、煤层气地面钻井数、矿区铁路煤炭外运量、功率因数、商品煤综合售价、现金回收率、煤款回收率、吨尿素制造成本、化工公司块煤兑现率、销售费用、价差率、收支净额等。2.效率指标 人均利润、人均增加值、原煤生产全员效率(吨/人)、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对标指标 净资产收益率、技术投入比、总资产利润率。5

4.项目投资指标 包括集团公司计划中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筹备建设目标。其中:重点工程项目是指本职代会确定的重点工程及列入集团公司“十二五”规划的在建、续建、改扩建、新建项目。煤炭生产单位、煤炭资源整合主体还包括“四量”管理和瓦斯治理专项工程。筹备建设目标是指按照“三年建成、五年达标”总体要求,集团公司安排下达的阶段性(季度、)工程进度、投资、质量等建设目标。5.专业管理指标(1)领导班子民主测评和集团公司领导评议;(2)机关处室专业管理考核。由机关处室,针对本部门管辖工作专业,分别设置不同的专业管理考核内容作为专业管理指标。其中:省外公司只对安全、财务、审计、人力资源和所属产业板块专业管理进行考核;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处、审计部要将《晋煤集团关于改进文风、会风、工作作风的20条规定》等改进作风相关内容纳入本部门专业管理考核内容进行考核;(3)基层单位对机关处室的满意度测评。6.约束指标(1)安全生产指标,包括瓦斯超限事故和安全生产死亡事故;(2)重大不良影响事件,包括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社会治安治理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3)违纪经营;(4)节能降耗指标;(5)绩效督办事项指标,包括集团公司职代会、专业会议纪要、减人增效、资源整合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二)具体考核指标 根据各单位、各处室业务性质和工作内容的不同,分别设置考核指标。1.重要子公司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公司(1)基本指标:利润总额50%、营业收入15%、增加值5%;(2)效率指标:人均利润20%;(3)对标指标:净资产收益率10%;(4)项目投资指标:重点工程项目;(5)专业管理指标;(6)约束指标。2.煤炭生产单位(含所属选煤厂)(1)古书院矿、王台铺矿、凤凰山矿 ——基本指标: 共性:利润总额30%; 个性:商品煤销量10%、商品煤块量15%、商品煤吨煤总成本30%;.——效率指标:原煤生产全员效率15%; ——专业管理指标; ——约束指标。(2)长平公司、成庄矿、寺河矿、赵庄煤业、沁秀公司、寺河矿二号井、赵庄二号井 ——基本指标: 共性:利润总额20%; 7

个性:高瓦斯矿井商品煤吨煤总成本30%、商品煤销量10%、商品煤块量15%、掘进进尺5%、井下抽采瓦斯钻孔进尺5%;低瓦斯矿井商品煤吨煤总成本30%、商品煤销量10%、商品煤块量15%、掘进进尺10%。——效率指标:原煤生产全员效率15%; ——项目投资指标:重点工程项目、四量管理、瓦斯治理工程; ——专业管理指标; ——约束指标。(3)古书院矿、凤凰山矿、长平公司、王台铺矿、成庄矿、寺河矿、赵庄矿所属选煤厂 ——基本指标: 共性:利润总额50%; 个性:商品煤销量10%、商品煤块量20%; ——效率指标:选煤回收率20%。除以上指标外,对各选煤厂生产煤炭质量按照《晋煤集团商品煤管理考核办法》中相关要求,对末煤、洗末煤、洗块煤以灰分检验结果按批进行月度减分考核。3.煤层气子公司 蓝焰煤层气(集团)公司、铭石公司、晨光公司、山西能源煤层气公司、天煜公司、易安公司(1)基本指标 共性:蓝焰煤层气(集团)公司利润总额30%、营业收入10%(其中:煤层气销售收入5%); 铭石公司、晨光公司利润总额45%、营业收入10%(其中煤层气销售收入5%)、增加值5%;

天煜公司利润总额35%、营业收入10%、增加值5%; 山西能源煤层气利润总额50%、营业收入15%、增加值5%; 易安公司:利润总额60%、营业收入40%; 个性:蓝焰煤层气(集团)公司煤层气销售量20%、煤层气抽采量5%、单位煤层气销售完全成本5%、地面钻井数(不占权重);天煜公司单位煤层气液化完全成本10%; 铭石公司、晨光公司、天煜公司煤层气销售量10%;(2)效率指标:蓝焰煤层气、铭石公司、晨光公司人均利润20%;山西能源煤层气公司、天煜公司人均利润20%;(3)对标指标:蓝焰煤层气、铭石公司、净资产收益率5%、技术投入比5%;晨光公司、天煜公司、山西能源煤层气公司净资产收益率10%;(4)项目投资指标:重点工程项目;(5)专业管理指标;(6)约束指标。4.电力子公司 金驹股份公司、阳城晋煤能源公司(1)基本指标: 共性:金驹股份利润总额40%、增加值5%;阳城晋煤能源公司利润总额30%、营业收入10%、增加值5%; 个性:金驹股份瓦斯发电完全成本20%;阳城晋煤能源公司燃煤发电完全成本10%、发电电量10%;(2)效率指标:人均利润20%;(3)对标指标:净资产收益率15%;

(4)项目投资指标:重点工程项目;(5)专业管理指标;(6)约束指标。5.化工子公司(1)绝对控股子公司:晋开公司、金石公司、晋丰公司、金象公司、天源公司、太阳石公司、天和公司; 基本指标: 共性:晋开公司、金石公司、晋丰公司、金象公司、天源公司利润总额40%、营业收入10%、增加值5%;太阳石公司利润总额40%、营业收入60%;天和公司利润总额90%; 个性:晋开公司、金石公司、晋丰公司、金象公司、天源公司吨尿素制造成本10%; 效率指标:晋开公司、金石公司、晋丰公司、天源公司、金象公司人均增加值10%、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5%; 对标指标:天和公司技术投入比10%;晋开公司、金石公司、晋丰公司、金象公司、天源公司净资产收益率5%、技术投入比5%; 项目投资指标:重点工程项目; 专业管理指标; 约束指标。(2)相对控股公司:恒盛公司、明水化工公司、联盟化工公司、日月公司、三宁公司、中能化工公司、昊源公司、联盟石油公司、双多公司、晋巨公司、晋银公司 基本指标: 共性:利润总额40%(联盟石油45%)、营业收入15%(联盟石油20%)、增加值5%; 个性:吨尿素制造成本10%(联盟石油不考核); 效率指标: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5%; 对标指标:净资产收益率10%、技术投入比5%; 项目投资指标:重点工程项目; 专业管理指标; 约束指标。6.煤机子公司 金鼎公司(1)基本指标:利润总额40%、营业收入10%(其中自制产品对外销售收入占5%)、增加值5%;(2)效率指标:人均利润20%、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5%;(3)对标指标:净资产收益率5%、技术投入比5%;(4)项目投资指标:重点工程项目;(5)专业管理指标;(6)约束指标。7.多经子公司 徐州港务集团、铭基公司、勘察设计院公司、海斯制药公司、宏圣公司、金驹实业公司、宇光公司、宏圣物流公司(1)基本指标:利润总额30%(宏圣公司非煤业务利润占20%)、营业收入20%(其中宏圣公司、金驹实业公司、勘察设计院公司对外创收收入15%);宏圣物流公司利润总额30%、营业收入50%;(2)效率指标:宏圣物流公司人均利润20%;其他公司人均利润20%、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5%;

(3)对标指标:净资产收益率10%(宏圣物流公司不考核);(4)项目投资指标:重点工程项目;(5)专业管理指标;(6)约束指标。8.金融、贸易子公司 国贸公司、财务公司、石涅公司、技术研究院(1)基本指标:国贸公司利润总额20%、营业收入60%;财务公司利润总额60%;石涅公司、技术研究院利润总额40%、营业收入10%、增加值5%;(2)效率指标:人均利润20%;(3)对标指标:财务公司净资产收益率20%;石涅公司、技术研究院净资产收益率10%、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5%;(4)专业管理指标;(5)约束指标。9.非煤子分公司 铁运有限公司、天溪分公司、供电分公司、总医院、物业分公司、通信分公司(1)基本指标: 共性:利润总额30%、营业收入10%(其中:总医院对外医疗收入、物业公司对外创收收入7%); 个性:铁运公司矿区铁路煤炭外运量30%;供电分公司供电电量20%、功率因数10%;天溪分公司甲醇产量30%;物业分公司、通信公司、总医院主要业务指标30%、客户服务满意度(不占权重)。(2)效率指标:人均利润20%;

(3)对标指标:总资产利润率10%;(4)项目投资指标:重点工程项目;(5)专业管理指标;(6)约束指标。10.边筹备建设边生产经营类子公司 天安公司、晋圣公司、晟泰公司、晋牛公司、金明公司、天庆公司(1)基本指标: 共性:天庆公司、天安公司、晋圣公司利润总额20%、营业收入10%;晟泰公司、晋牛公司、金明公司利润总额40%; 个性:天安公司、晟泰公司、晋牛公司、金明公司原煤产量5%、商品煤销量5%、掘进进尺10%;晋圣公司原煤产量5%、商品煤销量5%、掘进进尺5%、井下抽采瓦斯钻孔进尺5%;(2)对标指标:晋圣公司、天安公司净资产收益率10%;(3)项目投资指标:天庆公司筹备建设目标70%;其他公司筹备建设目标30%、资源整合工作10%;完成人员对接工作,不占权重;(3)专业管理指标;(4)约束指标。11.完全筹备建设单位 晋煤太钢能源公司、内蒙古恒源公司、鑫海能源、胡底煤业、晋东能源公司、华昱公司、东大能源有限公司、赵庄电厂筹建处、胡底瓦斯电厂筹建处、晋镁新材料有限公司、沟底煤业、兴唐煤业、龙湾煤业(1)基本指标:晋煤太钢能源公司、内蒙古恒源公司、鑫海能源、胡底煤业、华昱公司、晋东能源公司利润30%; 项目投资指标:晋煤太钢能源公司、内蒙古恒源公司、鑫海能源、胡底煤业、华昱公司、晋东能源公司筹备建设目标70%;其他单位筹备建设目标100%。(2)专业管理指标;(3)约束指标。12.经费包干单位 运销分公司、装备物资公司、物资回收利用分公司、林业分公司、救护消防中心、技术中心、职教中心、新闻中心、北京办事处、太原办事处、深圳办事处、党校、退管中心、煤化工研究院、蓝焰文工团、社保中心、文化活动中心、晋煤职业技术学院筹建处、机关公务车辆运营中心、顺民公司、佐民公司、普惠德源公司(1)基本指标:运销分公司为商品煤综合售价20%、现金回收率20%、煤款回收率40%、销售费用10%、化工公司块煤兑现率5%、商品煤总销量5%;装备物资公司为价差率40%、主要业务指标40%、储备资金20%、管理费用(不占权重);物资回收利用分公司为利润总额40%、营业收入20%、主要业务指标40%;其他单位为主要业务指标100%、收支净额或管理费用(不占权重);(2)专业管理指标;(3)约束指标。13.机关处室(1)基本指标:主要业务指标80%、通用要求与精神文明20%;预算(经费)指标、业务保安、化工公司块煤兑现率;(2)专业管理指标:领导班子民主测评、集团公司领导评议、基层服务满意度;(3)约束指标:违纪经营、重大不良影响事件。

注:化工公司块煤兑现率只对煤化工事业部进行考核。

七、评分办法 单位处室绩效考核得分=基本指标得分+效率指标得分+对标指标得分+项目投资指标加减分+约束指标减分(考核得分与单位处室工资总额进行挂钩)单位处室绩效评价得分=基本指标得分+效率指标得分+对标指标得分+项目投资指标加减分+集团公司领导评议加减分+处室专业管理加减分+约束指标减分(评价得分和等级与单位处室领导人员绩效薪酬水平和员工晋档增资比例进行挂钩)

(一)基本指标 以百分制为基础,实行加减分考核,各考核指标按权重加减分。完成计划目标值时,各项指标按权重得满分;超额完成计划目标值时,按规定比例进行加分,加分最多不超过本项标准的50%;未完成计划目标值时,按规定进行扣分,直至本项指标得分为0。1.利润总额 各经营单位未完成利润目标值时,扣绩效考核分10分,考核总得分不得超过100分。完成利润指标,按照利润贡献度实行“超额累进递减”的方法进行计分。指标完成在105%以内,每增加1%加1分,完成105%以上按照目标值大小和超越完成的幅度,分区段乘以调整系数计算得分,调整系数设定如下:

利润(含亏损)目标值 的绝对值 100万元(含)-1000万元 1000万元(含)-10000万元 1亿元(含)-5亿元 5亿元(含)-10亿元 10亿元以上 5 调 整 系 数 105-110 0.6 0.65 0.7 0.9 0.3 0.35 0.4 0.6 1 115-130 0.2 0.25 0.3 0.5 130-15150以上 0.1 0.15 0.2 0.4 注:利润指标目标值的绝对值小于100万元的,实行按超额完成的实际额累进递减加分的计分办法,即超额完成在10万元以内的,每增加2万元增加1分;10万-50万元区间部分,每增加5万元增加1分;50万以上部分,每增加10万元增加1分。选煤厂未完成利润目标值时,扣绩效考核分10分,总得分不得超过100分。完成利润指标,按照选煤厂规模不同划分三个层次,实行按利润超额完成金额累进递减加分方法。指 标 选煤厂层级 古矿选煤打分方法 超额500万元以下,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500万元厂、王台选煤厂、—1250万元区间部分,每增加150万元加1分;1250万元凤矿选煤厂 利润 赵庄选煤厂、长平选煤厂 以上部分,每增加200万元加1分。超额750万元以下,每增加150万元加1分;750万元—1750万元区间部分,每增加200万元加1分;1750万元以上部分,每增加250万元加1分。超额1000万元以下,每增加200万元加1分;1000成庄选煤厂、寺河选煤厂 万元—2250万元区间部分,每增加250万元加1分;2250万元以上部分,每增加300万元加1分。同时,选煤厂和矿井在完成利润指标的前提下,完成或者亏欠集团公司下达的提高回收率、提块增收及优化品种结构节支降耗指标的,按照《晋煤集团2014年煤炭板块提质增收节支降耗考核奖励方案》对矿井和选煤厂以增收或者未完成额一定比例进行联动奖励或处罚。

2.营业收入(煤炭生产单位是指煤炭销售收入)(1)营业收入指标超额完成且增加幅度在10%之内,每增加2%加1分;增加幅度超过10%,超出部分每增加4%加1分;未完成本项指标且减少幅度在10%之内,每减少2%扣1分,减少幅度超过10%,超出部分每减少1%扣1分。(2)自制产品对外销售收入、对外创收收入、医疗收入、煤层气销售收入超额完成且增加幅度在10%之内,每增加1%加1分;增加幅度超过10%,超出部分每增加2%加1分;未完成本项指标且减少幅度在10%之内,每减少4%扣0.5分;减少幅度超过10%,超出部分每减少1%扣1分。3.增加值 绝对值在亿元以上的企业,每增加1%加1分,未完成指标每减少1%扣1分。绝对值在亿元以下的企业,每增加2%加1分,未完成指标每减少2%扣1分。4.商品煤吨煤完全成本、煤层气单位销售(液化)成本、吨尿素制造成本、发电完全成本 指标超额完成且减少幅度在10%之内,每减少1%加1分;减少幅度超过10%,超出部分每减少1%加1.5分。未完成指标且增长幅度在10%之内,每增加1%扣1分;增加幅度超过10%,超出部分每增加1%扣1.5分。5.商品煤综合售价 超过目标值,每增加3元加1分;未完成指标,每减少3元扣1分。6.现金回收率、煤款回收率

指标超额完成,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未完成指标,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7.销售费用 完成指标且减少幅度在5%之内,每减少2%加1分;减少幅度超过5%,超出部分每减少2.5%加1分。未完成费用控制指标,扣10分。8.收支净额、管理费用、储备资金 完成指标且减少幅度在10%之内,每减少3%加2分;减少幅度超过10%,超出部分每减少1%加1.5分。未完成费用控制指标,扣10分。9.化工公司块煤兑现率 较目标值每提高降低1%加/扣0.5分。煤化工事业部每提高降低1%加/扣0.25分。10.洗选回收率 指标超额完成且增加幅度在1%之内,每增加0.2%加1分;增加幅度超过1%,超出部分每增加0.1%加1分。未完成指标且减少幅度在1%之内,每减少0.2%扣1分;减少幅度超过1%,每减少0.1%扣1.5分。11.商品煤(总)销量、商品煤块量、原煤产量 完成指标,较目标值每增加3%加1分,每降低3%扣1分。商品煤销量、块量、质量的考核同时执行《晋城煤业集团商品煤管理考核办法》和《生产单位洗选环节增加收入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12.掘进进尺量、井下抽采瓦斯钻孔进尺 完成指标,较目标值每增加4%加1分, 每降低4%扣1分。13.煤层气抽采量、晋城矿区煤层气抽采量、煤层气销售量、供电电量、发电电量、甲醇产量

晋城矿区煤层气抽采量指标超额完成且增加幅度在10%之内,每增加2%加1分;增加幅度超过10%,超出部分每增加1%加1分。未完成指标且减少幅度在10%之内,每减少2%扣1分;减少幅度超过10%,超出部分每减少1%扣1分。其它指标超额完成且增加幅度在10%之内,每增加2%加1分;增加幅度超过10%,超出部分每增加4%加1分。未完成指标且减少幅度在10%之内,每减少2%扣1分;减少幅度超过10%,超出部分每减少1%扣1分。14.煤层气地面钻井数 不达全年计划目标,扣5分,超过计划目标,每增加1%,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5分。15.矿区铁路煤炭外运量 超额完成且增加幅度在10%之内,每增加2%加1分;增加幅度超过10%,超出部分每增加4%加1分。未完成指标且减少幅度在10%之内,每减少2%扣1分;减少幅度超过10%,超出部分每减少1%扣1分。16.功率因数 不达0.9,扣2分,每提高0.01,加1分。17.价差率 指标超额完成,每降低1个百分点加3分;未完成指标,每增加1个百分点扣3分。18.主要业务 对考核主要业务的单位、处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将围绕各单位、各处室的主要职责和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分别制定考核标准,实行百分制考核,当期考核、当期兑现,年终以

全年平均值计入绩效考核结果。19.资源整合工作 由资源整合办围绕各整合主体承担的主要业务工作(以过程管理为主)制定考核办法标准,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分低于100分,每少1分扣1分;高于100分,每增加1分加0.5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20.精神文明与通用要求 通用要求与精神文明是指集团公司根据机关处室精神文明建设和内务管理的一般原则要求,所制定的考核标准,实行百分制考核,标准分为100分。21.机关处室预算指标、业务保安、客户服务满意度 处室经费未完成控制指标,扣5分;完成指标且减少幅度在20%之内,每减少2%加0.1分;减少幅度超过20%,超出部分每减少1%加0.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业务保安每被扣1分,扣1分。客户服务满意度测评由机关党委牵头设计服务满意度测评方案,按照季度或半向相关基层单位、客户发放调查表,并进行汇总计分。客户服务满意度不达95分的,扣2分,低于90分时,扣5分。

(二)效率指标 以百分制为基础,实行加减分考核,考核指标按权重加减分。完成计划目标值时,各项指标按权重得满分;超额完成计划目标值时,按规定比例进行加分,加分最多不超过本项标准的50%;未完成计划目标值时,按规定进行扣分,直至本项指标得分为0。

1、原煤生产全员效率 完成指标,较目标值每增加2%加1分;每减少2%扣1分。

2、人均利润、人均增加值 完成指标,较目标值每增加2%加0.5分,每降低2%扣0.5分。

3、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绝对值 5000万元及以上 评分标准 每增加(减少)1%加(扣)1分 每增加(减少)2%加(扣)1分 每增加(减少)4%加(扣)1分 每增加(减少)8%加(扣)1分 1000万元—5000万元(含1000万元)100万元—1000万元(含100万元)100万元以下

(三)对标指标 以百分制为基础,实行加减分考核,考核指标按权重加减分,加分最多不超过本项标准的50%;未完成计划目标值时,按规定进行扣分,直至本项指标得分为0。净资产收益率、技术投入比、总资产利润率采取实际完成值分别与计划值对比进行评价计分。1.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利润率指标与计划值比较,超额完成且增加幅度在10%之内,每增加3.5%加1分;增加幅度超过10%时,每增加4%加0.5分。未完成本项指标且减少幅度在10%之内,每减少3.5%扣1分;减少幅度超过10%,超出部分每减少1%扣1分。2.技术投入比与计划值比较,完成指标,较目标值每增加2%加0.5分,每降低2%扣0.5分。21

(四)项目投资指标 项目投资指标实行加减分考核,直接在基本指标、效率指标和对标指标得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减分。边筹备边建设和完全筹备建设单位关键事项、关键线路工程完不成的,得分不得超过95分,评价下降一个等级。1.重点工程项目 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推进按照确定的进度计划目标进行考核,具体考核评分按照《规划项目建设考核办法》的规定执行。瓦斯治理工程按照《瓦斯治理专项工程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具体考核评分标准由集团公司通风处组织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完不成瓦斯治理工程目标,核减矿井主要负责人绩效薪酬30%,核减矿井分管理负责人绩效薪酬50%;因瓦斯治理工程完不成造成产量减产的,矿长降职使用,分管副职撤职;因瓦斯治理工程完不成影响到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总额完不成的,矿长要予以免职。重点工程项目和瓦斯治理工程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分低于100分,每少1分扣0.4分;高于100分,每增加1分加0.4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四量”管理:开拓煤量可采期不达3年,每减少半年扣0.5分;准备煤量可采期不达1年,每减少一个季度扣0.5分;回采煤量可采期不达6个月,每减少一个季度扣0.5分;瓦斯抽采解放煤量可采期不达4个月,每减少一个月扣0.5分。2.筹备建设目标 筹备建设单位的筹备建设目标由集团公司制定专门的考核标准,实 22

行百分制加减分考核。考核低于100分,每减少1分扣1分;高于100分,每增加1分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

(五)专业管理指标 1.领导班子民主测评 领导班子民主测评每年年底进行一次,由组织部制定测评标准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测评,领导班子民主测评实行百分制,测评得分在95分以下,绩效考核结果等级下降一个等级。2.集团公司领导评议 单位、机关处室的领导评议实行百分制加减分考核。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和其他公司领导进行评议,其中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对各单位、处室进行百分制加减分评议,其他公司领导对分管单位和处室进行百分制减分评议。评议标准原则上包括下列内容:(1)目标任务总体完成情况;(2)工作质量及工作效率情况;(3)对集团公司决定、决策、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情况;(4)长远发展的谋划能力及改革创新情况;(5)本获得的特别贡献或奖励。单位、机关处室的领导评议加减得分=(董事长评议得分-100分)×40%+(总经理评议得分-100分)×40%+(分管公司领导评议得分-100分)×20% 领导评议加减分,每扣1分在在基本指标、效率指标和对标指标得分的基础上扣1分;每增加1分加1分。3.处室专业管理考核

按单位类别分别设置不同的专业管理考核,各专业实行百分制加减分考核,其中各专业管理考核加分不得超过10分,同时本专业系统总得分不得超过100×考核单位数量。个别专业工作特别突出,成绩特别优秀的由考核部门提出考核加分意见,经总经理或董事长签字确认,可另行进行加分奖励。各专业管理考核标准内容以及评分办法由各专业处室根据专业管理日常工作内容(不含绩效考核已有的考核指标)和工作重点进行制定。各单位专业管理具体考核范围和权重见附表1。专业管理考核得分=∑(各专业管理考核得分×权重)(1)专业管理考核得分与单位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专业管理考核得分低于95分的,每扣1分,在其年终经营业绩考核分中扣1分。(2)专业管理考核结果与各单位领导人员绩效薪酬挂钩。具体挂钩方法如下: 各单位领导人员实得绩效薪=领导人员应得绩效薪(绩效工资)×50%+领导人员应得绩效薪(绩效工资)×50%×专业管理考核得分/100 4.基层服务满意度测评 基层服务满意度测评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组织部、机关党委设计服务满意度测评方案,按季度、组织相关基层单位进行测评,并进行汇总计分。基层服务满意度不达95分的,扣2分,低于90分时,扣5分。

(六)约束指标 实行减分考核,直接在基本指标、效率指标、对标指标得分的基础上进行减分。

1.安全生产事故(1)瓦斯超限(含基建矿井和资源整合矿井): 高瓦斯矿井发生一次较大瓦斯超限事故,低瓦斯矿井发生一次一般瓦斯超限事故,扣0.5分;高瓦斯矿井发生两次及其以上较大瓦斯超限事故,低瓦斯矿井发生一次较大瓦斯超限事故,每次扣1分。发生一次重大瓦斯超限事故(含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扣1.5分;发生两次及其以上的,每次扣2分。资源整合主体内发生一次重大瓦斯超限事故(含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扣1分;发生两次及其以上的,每次扣1.5分。(2)安全生产事故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晋煤集团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扣减单位工资总额和核增单位利润总额。煤炭生产单位:内发生1人煤炭生产死亡事故,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一个等级。累计发生2-3人煤炭生产死亡事故,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两个等级,同时扣减处级人员30%绩效薪。发生一次3人或累计3人以上煤炭生产死亡事故,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为E级;处级人员绩效薪为0。资源整合矿井(含基建矿井):内发生1人煤炭生产死亡事故,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一个等级,同时扣减处级人员30%绩效薪。累计发生2-3人煤炭生产死亡事故,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两个等级,同时扣减处级人员80%绩效薪。发生一次3人或累计3人以上煤炭生产死亡事故,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为E级;处级人员绩效薪为0。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开工建设的矿井,擅自生产建设,发生生产死亡事故,扣减处级人员全部绩效薪。

资源整合主体:发生1人煤炭生产死亡事故,所属整合矿井在10个以下的资源整合主体,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一个等级,扣减处级人员20%的绩效薪,所属整合矿井在10个以上的,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一个等级,扣减处级人员10%绩效薪。累计发生2-3人煤炭生产死亡事故,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两个等级,扣减处级人员50%绩效薪。发生一次3人或累计3人以上煤炭生产死亡事故,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为E级;处级人员绩效薪为0。其他单位:发生1人生产死亡事故,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一个等级,累计发生2人及其以上生产死亡事故,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为E级;处级人员绩效薪为0。注:承担有井下生产的地面单位发生煤炭生产死亡事故,执行所在矿井类别评价标准,发生其他生产死亡事故,执行其他单位评价标准。2.重大不良影响事件 发生一次“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社会治安治理事件”或“重大群体性事件”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一个等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是指发生地市级以上环保部门确认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件;“重大社会治安治理事件”指具有突发性,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人员伤亡较多、受损面积及社会影响较大,给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危害的社会治安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是指本单位员工参与并形成一定组织的集体越级上访、集会、游行、阻碍交通、围堵政府或上级机关、静坐请愿、聚众闹事等群体行为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3.违纪经营

发生一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违纪经营或领导人员发生党风廉政问题并受到处理的,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一个等级。4.节能降耗指标 每有一项节能降耗指标不达目标值,扣1分。5.煤质指标 按照《晋煤集团商品煤管理考核办法》中相关要求,对末煤、洗末煤、洗块煤以灰分检验结果按批进行月度考核。洗块煤和洗末煤月度加权平均灰分低于上限1%以上每出现一批次,扣考核分0.2分。6.绩效督办指标 按《晋煤集团重点事项督办考核细则》规定进行考核扣分,全年累计,年终以全年累计扣分的平均值进行折算;减人分流按照集团公司专项方案进行考核计分。

八、绩效考核频次 各单位、各处室按月进行考核。

九、考核程序

(一)指标目标下达 各单位、各处室(专职副总)的各项考核指标与主要任务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根据集团公司各方面工作的统筹要求,制定印发集团公司目标任务分解表,并按单位、处室和专职副总分别下达考核指标通知书。27

(二)指标监控 各指标考核处室要按月或季对各单位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并通过月度或季度专业会议进行讲评,对完不成阶段性指标任务的单位,业务处室要通过会诊,提出改进要求和方案。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将定期对各单位、各处室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对指标完成差的单位、处室进行绩效督办。

(三)目标调整 每年9月份,集团公司将根据各单位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对确因客观原因完不成目标或需要调增目标值的指标,由各目标实施单位和集团公司业务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意见,经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批准后予以调整。凡指标目标值下调的,该项指标超额完成部分不加分,利润指标下调的,绩效考核结果下调一个等级。

(四)考核实施 1.各指标考核处室按照考核周期进行绩效考核。专职副总的考核由本人自评,技术中心收集汇总,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确认打分后报送;机关处室的主要业务考核由各处室自评,经分管理领导审核打分后于每月5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管理中心。2.各指标考核处室汇总各项指标考核结果,并在每月5日前报送考核结果。3.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收集各项考核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后,形成初步的绩效考核意见,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后进行结果运用。28

十、绩效评价结果等级划分 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D、E五个绩效等级。具体见下表: 绩效评价结果等级表 考核等级 单位类别 完全筹备建设单位(不含利润考核)经费包干单位 机关处室 边筹备边生产和有利润考核筹备建设单位 非煤分公司 煤炭生产单位 其他子公司 110分以上 100~110分 95~100分 90~95分 90分以下 105分以上 100~105分 95~100分 90~95分 90分以下 95分以上 93~95分 90~93分 85~90分 85分以下 A级 B级 C级 D级 E级

十一、绩效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一)单位、处室挂钩工资提取 具体见本办法第二部分相关内容规定。

(二)员工薪酬确定 具体见本办法第二部分相关内容规定。

(三)评优评先 单位、处室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集团公司各类先进表彰 29 的依据之一,同各类先进评比进行挂钩: 1.连续三年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A级的单位可优先推荐为集团公司模范单位,系统标兵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指标比例增加10%。2.利润指标未完成的单位不得参加模范单位和先进单位的评比。3.子分公司内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或基建死亡事故、经费包干单位内发生局定重伤及其以上事故、机关业务处室所分管专业累计发生2人及其以上死亡事故不得参加模范单位和先进单位的评比。4.绩效考核结果未获得A级的,所在单位不得参加模范单位评比。

(四)考核排名评比 每半年,对考核得分排名靠前的子分公司进行考核分数奖励,其中,煤炭生产单位、化工子公司、多经子公司、完全筹备建设单位、经费包干单位奖励前两名,第一名奖励考核分1分,第二名奖励考核分0.5分;煤层气子公司、非煤分公司、边筹备建设边生产经营类子公司奖励第一名,奖励考核分1分;电力子公司、煤机子公司、金融、贸易子公司分两个台阶进行奖励(评比得分115分以上(含115分)为一台阶,130分以上(含130分)为二台阶),第二台阶奖励考核分1分,第一台阶奖励考核分0.5分。经营单位利润指标为亏损的不得排在同板块盈利单位前面。在考核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的,取消奖励资格: 1.煤炭板块发生重大瓦斯超限事故(含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 2.子分公司、经费包干单位出现人员死亡事故、“违纪经营”或“重

大不良影响的事件”的; 3.完全筹备建设单位、经费包干单位排名第一考核分低于95分的、其他子分公司排名第一考核分数低于100分的。

(五)贷款担保和投资 对评价为E级,实行“限保、限批”措施。“限保”即对单位的新增贷款或转贷资金进行有计划压缩,对于压缩部分暂停提供担保,将节省的担保指标转增于经营业绩较好的单位;“限批”即对非生产性福利项目及非主业性对外投资实行暂停审批等临时性干预措施。

(六)任职管理 绩效评价结果报组织部,由组织部与处级人员的任职管理进行挂钩。

十二、员工绩效考核

(一)单位、处室负责人 单位、处室负责人的绩效考核指标与单位处室组织绩效考核指标相同,由集团公司进行设置和考核。

(二)其他员工 1.专职副总的考核指标由集团公司领导确定并考核。2.其他处级管理人员、高层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层操作岗位人员由各单位、机关处室负责人确定并考核,具体要求为:

(1)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各单位、处室要将集团公司下达到本单位、处室的各项考核指标、工作任务结合其分管职责作为其考核指标制订的主要依据,要有明确的定量或定性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2)考核周期和挂钩方式。各单位、处室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调节考核周期(建议按季或月考核),全年要进行整体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要与其年薪、绩效工资和评优评先进行挂钩。同一单位,同一层次人员总数在3人以下的,要拉开2个层次,人数在4-10人的,要拉开3个层次,10人以上的要拉开4个层次。3.集团公司外派专职董监事、财务总监、巡视员、安全监察员、总法律顾问由其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所在工作单位负责人与之进行充分沟通,确定各项考核指标,并明确绩效考核的方式。考核结果要与其绩效工资或年薪、评优评先挂钩。4.整合主体负责对整合矿井“六长”人员的考核,集团公司将对其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各单位、处室中基层员工由单位负责人或直接上级考核,具体要求为:(1)考核指标和标准。对各单位中基层员工要有明确的考核指标,指标设置应以员工在考核期内的主要工作和职责任务为主。同时,各单位科室负责人对团队能力培养、管理创新工作和基层员工参加培训学习和自我能力提升要作为中基层员工日常工作的重点纳入考核范围。要尽量以定量方式细化考核标准,奖惩适度,以正激励为主。(2)考核周期和挂钩方式。中基层员工应当以月度为周期组织考核工作,全年要进行整体考核评价。日常和全年的考核评价结果要与其考核期内的各项奖金、评优评先挂钩。员工考核要杜绝平均主义和

形式主义,同一单位、部门,同一层次人员要拉开2-5个以上层次。6.各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以及处级管理人员、高层专业技术人员、高层操作岗位人员的岗位分工,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办法,经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批后执行。7.机关处室必须结合本处室的实际情况以及各类人员的岗位分工,制定科学合理的员工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办法,经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批后执行。

十三、考核分工 1.财务中心负责利润总额、营业收入、增加值、净资产收益率、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吨煤成本费用、煤层气单位销售(液化)成本、吨尿素制造成本、发电完全成本、煤款回收率、总资产利润率、人均利润、人均增加值、商品煤综合售价、现金回收率、销售费用、价差率、储备资金、收支净额、机关处室预算指标以及生产矿井洗选环节增加收入、矿井及选煤厂提高回收率、提高块量和节支降耗增收奖励及处罚的考核。2.调度指挥中心、发展规划局负责商品煤销量、商品煤块量、矿区铁路煤炭外运量的考核。3.洗选加工处负责商品煤质量、洗选环节增量、洗选回收率、矿井及选煤厂提高回收率、提高块量和节支降耗增收奖励及处罚考核。4.煤层气燃气事业部负责瓦斯抽采量、煤层气销售量、煤层气地面钻井数的考核。5.通风处负责煤炭生产单位瓦斯超限、井下抽采瓦斯钻孔进尺、瓦斯抽采解放煤量、瓦斯治理专项工程的考核。参与晋城矿区瓦斯抽采

量考核。6.生产处负责煤炭生产单位、资源整合主体原煤产量、掘进进尺的考核。7.资源整合办负责资源整合主体资源整合矿井工作的考核。8.机电处负责供电电量功率因数及通信分公司、装备物资公司、物资回收利用分公司的主要业务考核。

9、电力事业部负责发电电量的考核。10.技术中心负责技术投入比的考核。11.煤化工事业部负责甲醇产量、化工公司块煤兑现率和煤化工研究院主要业务的考核;负责化工子公司营业收入、项目投资指标和技术投入比的考核以及参与华昱公司、天庆公司的筹备建设目标考核。12.基本建设局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及筹备建设目标考核。13.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机关处室业务保安、救护消防中心的主要业务的考核。14.审计部、纪委、监察处负责“违纪经营”情况的考核。15.资源环境管理局负责节能降耗、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考核。16.信访办、保卫处、党办负责“重大群体性不良影响事件”的考核。17.集团公司工会负责蓝焰文工团、文化活动中心的主要业务考核。18.宣传部负责新闻中心的主要业务考核。19.组织部负责各单位机关处室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负责党校、退管中心的主要业务考核,参与机关处室的基层满意度测评。

20.秘书局负责绩效督办指标和太原办事处、深圳办事处、机关公务车辆运营中心主要业务考核。21.机关党委负责机关通用要求和精神文明考核以及客户服务满意度测评,参与机关处室的基层满意度测评。

22、扶贫办负责顺民公司、佐民公司、普惠德源公司主要业务考核。23.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原煤生产全员效率、减人分流和物业分公司、总医院、职教中心、北京办事处、社保中心、林业分公司、技术中心、晋煤职业技术学院筹建处的主要业务考核以及对单位、机关处室的领导评议和基层满意度测评。24.各专业处室负责本处室专业管理考核标准的制定和考核。

十四、申诉 各单位、处室或处级人员对绩效考核结果和薪酬分配结果有异议时,可以按以下程序进行申诉:

(一)在接到绩效考核结果和薪酬分配结果反馈后,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逾期视为对考核、分配结果无异议,超时限申诉不再受理。

(二)申诉需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诉报告。

(三)经审核,如申诉内容属实,要对申诉单位、处室或个人重新进行考核,并按新的考核结果进行薪酬分配,新的考核与分配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申诉单位或个人。

十五、其它

(一)各考核牵头部门要在本办法印发10日内,制定出台各项考

核指标和专业管理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各项考核标准内容要具体,指标要量化,考核办法要科学、合理,具有可比性和可操作性。在每个考核周期后,各考核处室要将本专业管理考核结果通过一定方式进行公示,及时反馈到被考核单位。同时要加强对各项专业管理工作的服务、咨询和业务指导,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随时到达现场,进行专题服务。

(二)各考核牵头部门要按时报送考核结果,逾期未报的,每延迟一天扣部门当月主要业务考核分0.5分。

(三)各单位按照集团公司定员标准对人员冗余的生产队组、地面生产服务单位进行清理,制定减人提效方案,提高劳动生产率。

(四)集团公司对各单位、机关处室员工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要求进行员工绩效考核的单位,处室,扣单位正职年终绩效评价分1-2分。员工考核结果必须拉开差距,同级人员考核结果差距小于5%、考核结果未予各级员工奖金、绩效工资和年薪挂钩的视同未开展考核,除扣单位正职绩效评价1-2分外,年终直接核减20%晋档增资指标。第二部分 薪酬管理办法

一、薪酬管理原则

(一)坚持宏观调控与自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各单位内部自主分配的积极性。

(二)坚持薪酬与效率挂钩的原则,以全员劳动生产率为基础确定定员,按定员确定挂钩工资基数,引导各单位减员提效,各单位通过提高效率,保障员工收入增长。

(三)坚持薪酬与效益挂钩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薪酬与效益、增量挂钩的考核分配机制,各单位要通过增量、提高效益,保障员工收入增长。利润额为负值的单位员工工资水平原则上不得高于赢利的单位。

(四)坚持工资分配与安全考核挂钩的原则。

(五)坚持向生产一线及苦、脏、累、险等艰苦岗位倾斜的原则,明确各分类人员的工资水平比例关系,逐步使各类人员收入水平趋于科学合理。煤炭生产单位的井下一线、井下辅助和地面人员工资比例达到2.5:1.75:1,逐步趋于3:2:1,地面单位的生产、辅助、其他人员工资比例达到1.5:1.2:1。各子分公司科级人员不得超过本单位员工平均工资的1.5-2.5倍;队级人员不得超过本队员工平均工资的1.4-2.3倍。各单位要根据业务性质、工作量、工作难度等确定各类科队级人员的发放比例(不少于3-5个层次),并将分配方案报集团公司备案。集团机关及经费包干单位科级人员不得超过本单位员工平均工资的1.4-2.0倍。

(六)未完成生产经营指标、减人提效指标或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导致员工工资水平下降时,应遵循矿处级、科队级等管理人员先降,一般人员、生产辅助、生产一线依次再降的原则进行,降薪幅度要遵循管理人员多降,一般人员降低幅度高于生产辅助,生产一线少降或基本不降的原则。37

二、工资总额管理

(一)工资总额管理模式 根据单位生产经营性质及集团公司控股比例的不同,分别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模式和工资总额核定管理模式。

1、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模式 集团公司对相对控股子公司(不含勘查设计院和铭基公司)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模式。各子公司按照所在地政府工资宏观调控政策及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自主确定工资总额预算,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备案。集团公司按照各单位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和工资增长指导线,依据“单位工资总额与实现利税同步增长,职工平均工资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的“两同步”原则,对其进行宏观调控。

2、工资总额核定管理模式 集团公司对除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模式外的其它单位均实行工资总额核定管理模式,即由集团公司直接核定工资总额,进行工资总额结算、审批的一种管理模式。实行工资总额核定管理模式的单位包括:煤炭生产单位、分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含省外)、筹备建设单位、经费包干单位和集团机关处室、太原煤炭气化集团公司、晋煤勘察设计院公司、山西铭基房地产开发公司等。

(二)工资总额构成 工资总额包括挂钩工资(含津补贴)、超效工资、奖励基金、处级人员工资四部分。

1、挂钩工资(含津补贴)

(1)挂钩工资的核定 ①核定原则 以效率定员或编制定员确定用工总量,以本单位各类人员上年工资水平为基础剔除预留项目后确定核定水平。有实物量效率指标的,以实物量效率指标定员;无实物量效率指标的,以价值劳动生产率指标定员;两类指标均无的,以编制定员。根据增量、效益、效率提升等指标,对各单位确定预留项目及确定核定水平。各单位要通过增量、提高效益、减人提效保障员工工资增长。各子分公司和二级单位机关人员在本单位工资总额中单核单列,机关人员发放总额不得突破核定总额。科级与科员、队级与队员的挂钩工资核定水平比例超过规定倍数的,按规定倍数核定。地面单位的生产、辅助、后勤及煤炭生产单位的井下一线、井下辅助、地面挂钩工资核定水平比例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按规定标准核定。挂钩工资的核定随着企业经济效益情况进行适时调整。②核定方法 以各单位各分类人员的核定人数与核定水平的乘积之和,计算得出各单位挂钩工资。公式如下: 挂钩工资=∑(分类核定人数×分类核定水平)×集团公司效益浮动系数 分类核定人数:以各单位上各分类人员期末人数确定。分类核定水平:以编制定员或效率定员确定定员人数,以本单位各类人员上年工资水平,计算定员工资总额,预留增量和提效工资、洗煤奖励、瓦斯治理奖励、上站煤配煤奖励、考核晋档奖励等项目后,以各

类人员规定比例封顶,确定核定水平。编制定员:是以集团下达的编制定员人数确定。单位包括:集团机关处室、经费包干单位的社保中心、完全筹备类单位、边筹备边建设单位的天安公司、晋圣公司、金明公司、晋牛公司、阳城晋煤能源公司、天庆公司。效率定员:煤炭生产单位以年初下达的原煤产量指标和全员劳动效率提升指标(吨/人)确定定员人数;其它单位以年初下达的利润、收支净额、费用指标及其效率提升指标(万元/人)确定定员人数。具体为:经费包干单位按人均收支净额,装备公司和运销公司按人均费用,其余单位按人均利润确定。效率定员单位为除编制定员外的所有单位。集团公司效益浮动系数:2014年集团公司效益浮动系数暂定为1.0。根据企业经济效益情况适时进行调整。(2)挂钩工资的调整 ①调整原则 集团公司因政策性因素调整工资的,以实际发生额调整挂钩工资。编制定员单位的编制外人员变动和效率定员单位的人员变动不再调整挂钩工资,即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编制定员单位的编制内人员变动,按照增人增资,减人减资的原则调整挂钩工资。②调整方法 集团公司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复转军人及其它新招人员,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不得奖。进入到井下工作岗位的,仍按原办法执行。集团公司以上集团公司员工平均工资为基准,根据学历的不同按以下比例核增挂钩工资。(具体见下表)

学 历 岗 位 井下 地面 70% 40% 60% 35% 55% 30% 50% 25% 本单位挂钩工资核定平均水平硕士(第二学士)及以上 大专、中专 本 科 技校、复员军人 其它新 招人员 转业干部 编制内人员调动,按照本单位分类人员挂钩工资核定水平核增或核减挂钩工资。③挂钩工资的奖扣 瓦斯超限治理奖励。高瓦斯矿井半年内无瓦斯超限事故,按人均500元奖励挂钩工资,内无瓦斯超限事故,全年按人均1000元奖励挂钩工资;低瓦斯矿井内无瓦斯超限事故,按人均500元奖励挂钩工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晋煤集团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扣减单位工资总额。

2、超效工资 超效工资以挂钩工资为基础,根据单位绩效考核结果确定。鉴于当前市场形势的不确定性,超效工资的提取要随着企业经济效益进行适时调整。超效工资提取办法暂定如下:(1)经费包干单位(不含运销分公司、装备物资分公司、物资回收利用分公司)、集团机关处室、无利润指标的完全筹备建设单位绩效考核得分达100分时,全额提取挂钩工资;考核得分高于100分时,每增加1分,增加1%挂钩工资,最多增加10%;考核得分低于100分时,每降低1分,扣减挂钩工资1%,最多扣减20%。

(2)非煤分公司、边筹备边生产单位、有利润指标的完全筹备建设单位、运销分公司、装备物资分公司、物资回收利用分公司绩效考核得分达105分时,全额提取挂钩工资;考核得分在105~115分时,每增加3分,增加1%挂钩工资;考核得分高于115分时,每增加5分,增加1%挂钩工资,最多增加10%;考核得分低于105分时,每降低1分,扣减挂钩工资1%,最多扣减20%。(3)煤炭生产单位、其它子公司单位绩效考核得分达110分时,全额提取挂钩工资;考核得分在110~120分时,每增加3分,增加1%挂钩工资;考核得分高于120分时,每增加5分,增加1%挂钩工资,最多增加10%;考核得分低于110分时,每降低1分,扣减挂钩工资1%,最多扣减20%。(4)各单位在保证完成利润指标的前提下,方可增提超效、增收节支、瓦斯治理等奖励,但增提的奖励不得超过各单位超额利润的50%。(5)超效工资实行分段比例兑现年终总决算考核支付办法,其中一季度兑现25%,二季度兑现50%,三季度兑现75%,年终根据全年绩效考核结果总兑现。

3、奖励基金 奖励项目由集团公司统一设置,经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后发放,金额累计不超过工资总额的5%,包括劳模双先奖、七一表彰奖(含党风廉政建设奖)、科技进步奖、瓦斯治理奖、安全考核奖及培训奖励等。奖励基金凡涉及到集团公司各子公司的,由集团公司审批,各子公司按规定发放,属于集团公司特别嘉奖的,如获得全国技能大赛选手奖励、集团公司双先表彰等集团公司级以上的特别奖励,经公司领导特批由集团公司以上级拨款的形式支付。

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内部单项奖的发放,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分配体系,加大员工绩效考核与奖励的挂钩力度,各类奖励和考核均纳入考核分配体系中统筹考虑,坚决杜绝无考核发放和为发奖而发奖。

4、处级人员工资 处级人员工资为单位副处级以上实行年薪制或岗位绩效工资制人员,根据单位绩效考核结果计算应得工资总额。处级人员工资在所有单位单核单列。

(三)工资总额管控

1、管控原则(1)各单位按照集团公司确认工资总额自主进行工资分配,集团公司通过总额控制、资金计划、月度申报、水平调控、系统监控等手段实现工资分配过程与结果相衔接的管控目的,以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与调节功能。(2)各单位要依托集团公司开发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薪酬模块进行工资核算,所有薪酬分配数据必须进入系统,全程接受集团公司监控和职工个人查询。

2、管控流程(1)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单位 ①各单位每年1月10日前上报集团公司《工资总额预算》; ②集团公司审核各单位《工资总额预算》并下达审核通过通知; ③各单位在收到已审核通知后15日内编制《工资总额月度分解计划》报集团公司备案; 43

④各单位于每月10日前电子上报、年末书面上报《工资总额月度使用申报表》; ⑤集团公司依据“两同步”原则、工资增长指导线及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预算执行审核; ⑥各单位在申报财务报表之前到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核对工资总额。(2)工资总额核定管理单位 第一,各单位每年1月10日前上报集团公司《工资总额预算》; 第二,集团公司审核各单位《工资总额预算》; 第三,集团公司于每年4月1日前对各单位下发《挂钩工资核定通知单》; 第四,各单位在收到核定通知后15日内编制《工资总额月度分解计划》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五,集团公司于每月20日前对各单位下发当月挂钩工资月度结算; 第六,各单位于25日前与集团公司对当月挂钩工资月度结算进行确认; 第七,集团公司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合计挂钩工资、处级薪酬、奖励基金编制《工资总额使用资金计划》,于每月25日报送财务中心; 第八,由财务部门在工资总额使用资金计划内支付; 第九,各单位于每月10日前上报集团公司《工资总额月度使用申报表》, 晋煤金石化工投资集团公司、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公司、江苏徐州港务集团公司等省外绝对控股子公司和太原煤炭气化集团于每

月10日前电子上报、年末书面上报《工资总额月度使用申报表》; 第十,集团公司年末以各单位全年累计绩效考核结果结算超效工资、各项奖励及处级人员薪酬,对各单位下达《工资总额结算通知单》; 第十一,各单位按照核定总额进行提取和支付;最后,各单位在申报财务报表之前到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核对工资总额。

3、违规处理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流程进行工资总额申报,严格在控制额度内提取分配,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必须保证实际分配与系统数据、人力资源统计报表、财务数据一致。若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同时报送情况说明。(1)对未经集团公司审批超提超发的,按超提超发额的200%扣减。对超提超发额超过应提工资总额5%或绝对额超过500万元的,给予单位负责人记过处分,给予分管领导及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记大过处分,并根据《员工奖惩条例》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2)未按规定时间申报,或申报数据与系统数据、人力资源统计报表、财务报表不一致,且未做说明的,按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进行扣分。(3)未按规定向集团公司进行工资总额申报和实发超过集团公司核定工资总额的单位,其绩效考核等级下降一级。(4)对于内延报、不报、随意编报人力资源统计报表两次的单位,其绩效考核等级下降一级。45

(四)其它规定

1、各单位不得在工资总额外另开渠道,更不得在其它各项业务收入和罚没款中坐支,工资总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挪作它用。否则,将按照国务院《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2、各子公司财务总监要充分发挥监督审核作用,实时监督本公司月度工资总额发放情况。对超提超发工资总额的公司,集团公司下发《工资总额预警通知书》,及时控制工资总额发放并限期进行调整,并视实际情况根据《员工奖惩条例》给予财务总监行政处分及相应的经济处罚。

3、集团公司及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工资分配台账,掌握分配情况,发现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及时准确的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4、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体现民主管理,各单位要把每月的经营状况及工资分配情况逐级公布,以发挥广大员工当家理财的作用,调动员工关心本单位改革发展的积极性。

5、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政策、法规,严格履行集体合同条款。

三、基本工资制度 晋煤集团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制为主,以年薪制、岗位绩效工资制、计件工资制、销售提成制、科技项目提成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工资形式为辅的基本工资制度。随着集团公司的快速发展,各单位要根据所处行业特点和自身实际情况,科学采用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基本工资制度,46

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一)年薪制 以为单位,综合考虑任职单位生产经营规模、管理幅度、管理责任、经营难度、经营业绩和个人工作绩效、岗位贡献等因素计发薪酬的基本工资制度。集团公司对除集团机关处室和经费包干单位以外的处级人员实行年薪制。太原煤气化公司和资源整合矿井“六长人员”参照执行。年薪制由基薪、绩效薪、专项奖励、驻外补贴构成。

1、基薪 基薪=基值×个人基薪系数×任职月数×集团公司效益浮动系数(1)基值 2014年基值暂定为10000元/月,根据企业经济效益情况适时进行调整。(2)个人基薪系数 负责人 常务副职 正处级副职 副处级副职 副调研员 1.00 0.95 0.9 0.8 0.6(3)集团公司效益浮动系数 2014年集团公司效益浮动系数暂定为1.0。根据企业经济效益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2、绩效薪 绩效薪=个人基薪×单位类别系数×单位绩效系数×单位绩效考核

等级对应倍数×个人绩效考核系数(1)单位类别系数 煤炭生产单位1.50 煤层气子公司1.20 电力子公司1.20 煤机子公司1.20 煤化工子公司1.20 边筹备建设边生产经营类子公司1.20 完全筹备建设单位1.15 非煤分公司1.15 金融、贸易子公司1.10 多经子公司1.10(2)单位绩效系数 基本指标(50%)营业 分类 收入(亿元)25% A类 B类 C类 D类 E类 ≥35 ≥15 ≥5 ≥1 ﹤1 人均 利润(万元)25% ≥20 ≥10 ≥0 ≥-5 ﹤-5 煤炭产量(万吨)≥1000 ≥500 ≥200 ≥100 ﹤100 化工总氨产量(万吨)≥150 ≥100 ≥50 ≥10 ﹤10 分类指标(50%)煤层气产销量(亿立方米)≥10 ≥8 ≥5 ≥1 ﹤1 ≥7 ≥5 ≥3 ≥1 ﹤1 发电量(亿度)其他板块人数(人)≥2500 ≥1000 ≥200 ≥100 ﹤100 1.5 1.3 1.1 1.0 0.8 系数

1、高瓦斯矿井另增加0.05的绩效系数。

2、单位绩效系数=营业收入系数(25%)+人均利润系数(25%)+分类指标系数(50%)。

3、具体指标值由集团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适时调整发布。下列情况的单位绩效系数按以下方法进行调整: 集团公司子集团、二级子分公司以及子集团下的子公司层级系数为1;集团公司推荐或聘任的二级子分公司的子公司层级系数为0.8,由二级子分公司托管的集团公司子公司层级系数为0.8。(3)单位绩效考核等级对应倍数 绩效考核等级对应倍数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为: 当年考核结果为A时,倍数为2.0-[(A级止点分数-单位绩效考核得分)÷A级止点分数]; 当年考核结果为B时,倍数为1.6-[(B级止点分数-单位绩效考核得分)÷B级止点分数]; 当年考核结果为C时,倍数为1.3-[(C级止点分数-单位绩效考核得分)÷C级止点分数]; 当年考核结果为D时,倍数为0.8-[(D级止点分数-单位绩效考核得分)÷D级止点分数]; 当年考核结果为E时,倍数为0。(4)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单位负责人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为1,其他实行年薪制人员按照“下管一级,谁负责,谁定薪酬”的原则,由本单位负责人综合考虑其岗位责任、强度、难度、风险等因素,结合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自主确定,系数区间为0-1.2,系数之和不超过其他处级人员人数之和乘一。按照省国资委晋国资发(2012)78号文件的规定,各单位负责人在确定本单位其他年薪制人员的个人绩效考核系数时,应执行以下原则:企业其它正职领导人员分配系数为法人代表(行政负责人)的

0.95-1.0,企业副职领导人员分配系数为企业正职平均水平的0.75-0.85。直接承担经济责任的领导人员高于承担监督保障职责的领导人员;享受待遇的在岗领导人员应该低于同职级在岗实职领导人员。煤炭等高危行业的企业,直接承担生产、安全、技术责任的领导人员高于其它同职级领导人员。

3、专项奖励 包括上级单位表彰奖励和集团公司劳动模范奖、特殊贡献奖、瓦斯治理奖和科技进步奖。培训奖励按培训奖励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安全奖励按安监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集团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6篇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中油人事〔 2007〕 71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统一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 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体系,有 效实施激励与约束、管理与监督, 促进公司业绩和核心竞争能 力的提升, 推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一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二 控(参 股公司中由公司推荐聘任的领导班子成员;(三 机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需要公司进行绩效考 核的管理人员。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考核, 是指通过签订内部绩效合 同的方式, 将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或任期内应完成的主要工作任 务定量、定性为关键绩效指标,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关键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并以此作为薪酬兑现、职务 调整、潜能开发和工作改进的依据。

第四条 绩效考核应遵循下列原则:(一 客观公正原则。依据统一的考核办法, 实事求是地 考核评价受约人的工作绩效,避免非客观因素影响。

(二 突出重点原则。关键绩效指标应突出关键工作和重 点任务,少而精,不面面俱到。

(三 分类考核原则。按照业务和岗位特点, 分为勘探开 发、炼油化工、销售贸易、管道运输、国际业务、工程技术、物资采购、装备制造、科研规划、生活服务、金融事业、机关 部门等不同类别,分别考核。

(四 定量定性结合原则。关键绩效指标能量化的, 实行 定量考核;关键绩效指标难以量化的,实行定性评价。

(五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 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 核制度,使激励与约束相配套,责权利相统一。

第五条 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的职责:研究制订绩效考核 政策及办法, 审议绩效合同, 监控绩效合同执行, 审批考核结 果及奖惩方案。

第六条 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负责绩效考核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部。

第七条 绩效考核工作在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领导下, 由 人事部负责组织, 有关部门和专业公司共同实施, 实行 “五个 统一”,即:统一考核政策,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工作部署, 统一审定考核结果,统一组织奖惩兑现。第二章 绩效合同

第八条 绩效合同是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作为发约 人, 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受约人, 以书面形式对考核期应完成的 绩效目标所签订的协议, 包括发约人、受约人的单位名称、姓 名、职务、合同有效时间、签订时间、关键绩效指标及权重、指标值等内容。

第九条 绩效合同分为年度绩效合同和任期绩效合同。其 中 :

(一 年度绩效合同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考核指标主要是 当年经济效益、营运管理、人员管理等。

(二 任期绩效合同以三年为考核期, 起始时间为国资委 考核公司领导班子的时间, 考核指标主要是资产保值增值、生 产经营管理运行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十条 绩效合同指标类别分为效益类、服务类、营运类 和人员类关键绩效指标。其中 :(一 效益类关键绩效指标是全面衡量价值创造及投资回 报的重要指标,包括投资回报、利润、现金贡献、资产保值增 值、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等。

(二服务类关键绩效指标是衡量服务水平、质量、效率 的指标,包括上级、同级、下级和客户对其工作(服务的满

意度等。

(三 营运类关键绩效指标是衡量利用营运杠杆实现公司 战略及完成效益目标能力的指标,包括以下三类: 1.营运操作指标,包括产(销量、成本、流动资产周 转、安全环保、节能减排、工程(产品质量、投资控制等;2.可持续发展指标,包括储量、技术开发与创新、新产 品市场份额、安全环保隐患治理等;3.营运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指标,包括工作进度、产品 开发周期、应收账款、履职评价等。

(四 人员类关键绩效指标是衡量营造积极健康的工作环 境、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的指标, 包括反腐倡廉、队伍稳定 和员工管理等。

具体指标的选择和确定,应根据受约人岗位和考核期实 际, 在制订绩效合同时综合考虑(绩效合同样本详见附件 1。第十一条 关键绩效指标权重应结合受约人控制力强弱、担负责任大小等因素确定。其中:

(一 效益类关键绩效指标权重。企业正职效益类指标权 重,一般为 35%左右;机关部门正职效益类指标权重,一般为 20%左右;科研规划和事业单位等正职效益类指标权重,一般 为 15%左右;副职低于正职。

(二服务类关键绩效指标权重,一般为 10%左右。专 业公司、销售、生活服务、事业和机关部门等直接面向内(外

部客户的,服务类权重可更高一些。

(三营运类关键绩效指标权重。企事业、科研规划、控(参股公司和机关部门正职营运类指标权重,一般为 50%左 右;专业公司正职营运类指标权重一般为 55%左右;副职高于 正职。

(四人员类关键绩效指标权重为 10%左右。

(五企业多业务单元指标权重,由前三年资产、利润、销售收入三项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2。

第十二条 关键绩效指标目标值的确定, 以分解发约人和 上级重点工作目标为基准,有数量、时间、质量要求,能够度 量,既有先进性、可实现性,又有挑战性,并得到发约人和受 约人的认可。

第十三条 关键绩效指标、权重和目标值按下列程序确 定:(一 每年第四季度和任期考核内, 绩效考核办公室按照 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年度预算指标,在与各单位充分沟通后, 提出下一考核期的关键绩效指标、权重和目标建议值。

(二 年度考核指标目标建议值, 一般不低于前三年考核 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任期考核指标目标建议值, 一般不 低于前一任期考核指标目标值和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但对处 于行业周期性下降阶段且与同行业其它企业相比仍处于领先 水平的除外。

(三 按照行业对标, 精准考核, 实事求是等原则, 人事 部汇总平衡有关指标主管部门和专业板块的建议, 起草绩效合 同报绩效考核委员会审定。

(四 领导班子副职的关键绩效指标、权重和目标值, 在 分解正职绩效指标的基础上, 按照相同岗位指标体系相同的原 则, 由正职与副职协商提出, 报人事部进行平衡性和一致性审 核。

第十四条 关键绩效指标、权重和目标值, 年度绩效合同 每年核定一次;任期绩效合同每个任期核定一次。

第十五条 关键绩效指标、权重和目标值一经确定, 不得 随意调整。遇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 的,由受约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报批。未获批准的,仍以 原指标、权重和目标值为准。

第十六条 绩效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与高级管理 人员签订。

第十七条 任期绩效考核, 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副职和机 关部门负责人, 均不设置具体指标。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副职 的任期考核结果, 根据其正职任期绩效和本人年度绩效综合确 定;机关部门负责人的任期考核结果, 由本人年度绩效平均值 确定。

第十八条 考核期内高级管理人员调整, 所任岗位已签绩 效合同的, 由新任人员继续执行;所任岗位未签订绩效合同的, 应补签绩效合同;班子副职分工调整的, 应同时调整绩效合同。第十九条 年度绩效合同,在年初签订;任期绩效合同, 在任期内签订。

第二十条 党政主要领导分设的, 党政正职同签一份绩效 合同。第三章 考核评价方法

第二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 分为定量考核和定 性评价。定量考核直接用客观数据计算绩效分值。定性评价采 取测评方式获取考核结果。

第二十二条 定量考核单项指标绩效分值按以下公式确 定: 单项指标绩效分值 =(指标完成值÷指标目标值 ×100(适用于 目标值为正数的增长性指标

单项指标绩效分值=100+[1-指标完成值÷指标目标值 ]×100(适用于控制性指标和目标值为负数的增长性指标

第二十三条 定性考核单项指标绩效分值按以下公式确 定: 单项指标绩效分值 =∑评价得分 /评价内容条数

第二十四条 单项指标绩效分值 130分封顶,超过 130分的按 130分计算。第二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综合绩效分值按以下公 式确定: 年度综合绩效分值 =∑(年度单项指标绩效分值×权重×年度经 营管理难度系数 第二十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综合绩效分值按以下公 式确定: 正职任期综合绩效分值 =∑(任期单项指标绩效分值×权重×任 期经营管理难度系数×60%+任期年度综合绩效平均分值×40%(适用于企 事业单位

正职任期综合绩效分值 =任期年度综合绩效平均分值(适用于机关 部门 副职任期综合绩效分值 =正职任期综合绩效分值×60%+本人年 度综合绩效平均分值×40% 第二十七条 经营管理难度系数, 由人事部根据资产、销 售收入、员工及离退休人数等因素加权测算, 分类确定, 动态 调整(详见附件 3。

第二十八条 同一板块企业正职的平均综合绩效分值与 其归口专业公司正职的综合绩效分值挂钩;同一单位副职的平均综合绩效分值, 与其正职的综合绩效分值挂钩。高于或低于 的,由人事部同比例调整。

第四章 考核评价程序

第二十九条 年度绩效考核每年一次, 在财务决算完成后

进行;任期绩效考核在任期届满时进行, 在任期审计结束后的 3个月内完成。第三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由人事部牵头组织 实施,按下列程序进行:(一 每 年 11月底前发布考核通知,具体部署绩效考核 工作,收集考核评价信息。

(二 关 键绩效指标主管部门、专业公司于 3月 15日前 向人事部报送经审计(或审核 后的关键绩效指标完成值和分 析报告。

(三 机 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副职的考核, 由其 正职按本办法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于 4月 15日前报人事部审 核兑现。

(四 人 事部在核对、汇总关键绩效指标完成值, 测算综 合绩效分值的基础上, 形成绩效考核与奖惩意见, 提交绩效考 核委员会审批。

(五 人 事部按照审批结果组织绩效反馈和奖惩兑现。第三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绩效考核, 按下列程序运 行:(一 任期审计结束后,指标主管部门、专业公司依据 审计结果,向人事部报送指标完成值和分析报告。

(二 人事部对受约人任期绩效合同完成情况进行综合 考核,形成绩效考核与奖惩意见,提交绩效考核委员会审批。

(三 绩效反馈和奖惩兑现等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同。第三十二条 任职未满一个年度或一个任期的高级管理 人员,其绩效考核与兑现按实际任职时间计算。

第三十三条 人事部对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合同执行情况 实施定期跟踪和动态监控。年度绩效合同的季度跟踪, 考核指 标完成值以有关快报数据为准, 与考核报告一并于每季度结束 后的 15日前报出;任期考核实行年度跟踪,与年度绩效考核 一并进行。

第五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三十四条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综合绩效得分, 年度和任 期绩效考核最终结果按下列比例由高到低分为 A、B、C、D、E 五个级别, C 级为进级点。

A 级为绩效杰出者,比例为不超过 10%;B 级为绩效优秀者,比例为 45-50%;C 级为绩效良好者,比例为 35-45%;D 级为绩效一般者,比例为不高于 7%;E 级为绩效较差者,比例为不高于 3%。

第三十五条 公司依据年度和任期绩效考核结果对高级 管理人员实施奖惩。第三十六条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高级管理人员的效益 年薪挂钩。其中, 效益年薪的 8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 其余的 20%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延期到连任或离任的下一年度 兑现。效益年薪的确定办法如下:(一 年度考核结果为 A 级的, 效益年薪在 1.4倍到 1.6倍效益年薪基数之间,其计算公式为:

级起点分数

级最高分-级起点分数 综合绩效分值-+(数 效益年薪=效益年薪基 A A A 2.04.1×(二 年度考核结果为 B 级的, 效益年薪在 1.2倍到 1.4倍效益年薪基数之间。其计算公式为: 级起点分数

级起点分数-级起点分数 综合绩效分值-+(数 效益年薪=效益年薪基 B A B 2.02.1×(三 年度考核结果为 C 级的,效益年薪在 1倍到 1.2倍效益年薪基数之间。其计算公式为: 级起点分数

级起点分数-级起点分数 综合绩效分值-+(数 效益年薪=效益年薪基 C B C 2.00.1×(四 年度考核结果为 D 级的, 效益年薪在 0.8(亏损单 位为 0.7到 1倍效益年薪基数之间。其计算公式为: 级起点分数

级起点分数-分值 级起点分数-综合绩效-(数 效益年薪=效益年薪基 D C C 2.00.1×(适用于盈利单位或

级起点分数

级起点分数-分值 级起点分数-综合绩效-(数 效益年薪=效益年薪基 D C C 3.00.1×(适用于亏损单位

(五 年度考核结果为 E 级的, 效益年薪在 0到 0.8(亏 损单位为 0.7倍效益年薪基数之间。其中,综合绩效分值在 80分以下的,效益年薪为 0。其计算公式为: 级起点分数-分值 级起点分数-综合绩效-(数 效益年薪=效益年薪基 80 D D 2.08.0×(适用于盈利单位或

级起点分数-分值 级起点分数-综合绩效-(数 效益年薪=效益年薪基 80 D D 3.07.0×(适用于亏损单位

(六 效益年薪基数根据公司总体业绩和高级管理人员 效益年薪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七条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 D 级与 E 级的, 经总经 理办公会议批准,由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与其主要负责人谈 话,帮助分析问题、改进工作。

第三十八条 任期绩效考核结果主要与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用和延期效益年薪挂钩。

(一 任期考核结果为 A 级、B 级、C 级的,按期兑现全 部延期效益年薪,并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中长期激励。

(二 对任期绩效考核结果为 D 级和 E 级的,除按考核 分数扣减延期效益年薪外, 将根据具体情况, 对有关责任人进 行诫勉谈话、岗位调整、降职使用或免职(解聘等。扣减的 延期效益年薪按以下公式计算: 级起点分数 分值 级起点分数-综合绩效 任期内的延期效益年薪 扣减延期效益年薪=C C ∑

第三十九条 对在自主创新(包括自主知识产权、资源 节约、扭亏增效、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做出重大贡

献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条 受约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导致重 大决策失误、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质量责任事故、重 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事件, 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 财产损失的, 经考核委员会决定, 扣发部分或全部效益年薪或 延期效益年薪,并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党纪处分。第四十一条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绩效突出、素质好、进步快、有创新能力的优秀高级管理人员, 通过岗位

轮换、重 点培训等方式, 从素质和能力上进行全面培养, 使其尽快成长。对绩效分值较低的, 应加强针对性培训, 帮助提高履行岗位职 责的能力。

第六章 绩效反馈

第四十二条 每个年度、任期考核结束后, 发约人应及时 向受约人反馈绩效考核结果并进行正式面谈。

第四十三条 正式面谈应客观地肯定成绩, 指出存在的问 题和不足, 提出改进绩效的建议和要求, 并填写绩效考核面谈 记录表,制订绩效改进计划(详见附件4、5,促进不断提 升工作绩效。

第四十四条 受约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 可在考核结果反 馈后的 10个工作日内向人事部提出书面申诉(详见附件 6, 由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审定,其审定的结果为最终意见。

第七章 其它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司对控股、参股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进 行绩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公司另行制订。

第四十六条 各企事业单位和机关部门班子副职签订的 绩效合同及其内容调整的有关批件,应报人事部备案。第四十七条 所有上报的绩效考核数据, 应经报出部门和 单位领导审核确认。发现上报数据与事实不符的, 按公司有关 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 公司建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档案, 并及时将 绩效考核材料归入受约人档案。其中, 奖惩意见应存入人事档 案保存。

第四十九条 各企事业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专职工作人 员和岗位职责,落实公司绩效考核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各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研究制订中级及 以下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08年 1月 1日起试行。原《中 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中 油人劳字〔 2006〕 86号同时废止。

附件:1.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合同(样本 2.企业多业务单元绩效指标权重分配测算方法 3.经营管理难度系数测算方法 4.绩效考核面谈记录表 5.绩效改进计划表 6.绩效考核结果申诉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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