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的近义词范文

2024-06-20

范围的近义词范文(精选18篇)

范围的近义词 第1篇

范围的近义词-范围词语造句大全

基本解释

[释义]

(1) (名)周围界限。范围有限。(作主语)

(2) (动)〈书〉限制;概括。纵横四溢;不可范围。(作谓语)

[构成]

并列式:范+围

近义词

范畴、规模、局限、限制、限度、边界、鸿沟、畛域、界限、领域、周围

英文翻译

1.scope; limits; extent; boundary; confines; range; range dimension; spectrum

详细解释

◎ 范围 fànwéi

[scope;range;limits] 上下四周的界限

活动范围

势力范围

(1).效法。《易・M辞上》:“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 韩康伯 注:“范围者,拟范天地而周备其理也。” 孔颖达 疏:“范谓模范,围谓周围……言法则天地以施其化。”《周书・庾信传论》:“故能范围天地,纲纪人伦。” 宋 蔡d 《铁围山丛谈》卷一:“其文曰:范围天地,幽赞神明,保合太和,万寿无疆。” 明 唐顺之 《与万思节主事书》:“近见一二儒者,亦有意象数之学,然不得其传,则往往以儒者范围天地之虚谈,而欲盖过畴人布算积分之实用。”

(2).界限。 明 宋濂 《<刘兵部诗集>序》:“非良师友示之以轨度,约之以范围,不能有以择其精师友良矣。” 清 赵翼 《瓯北诗话・七言律》:“格式既定,如一朝令甲,莫不就其范围。”

(3).限制;概括。 宋 王安石 《祭先圣文》:“学者范围于覆c之中,而不足以酬高厚之德。” 明 方孝孺 《学礼斋记》:“ 孔子 所以与阴阳同其化者,固足以陶铸百王,而范围 三代 。” 清 龚自珍 《尊命》:“君有父之严,有天之威,有可知,有弗可知,而范围乎我之生。” 郭沫若 《蒲剑集・庄子与鲁迅》:“时间也不能范围它,空间也不能范围它,它是无终无始,无穷无际,周流八极,变化不居。”

相关内容

用范围造句

电子在一个大范围内活动。

打印比例调整范围的百分数

这确实不是我的工作范围。

在某些范围内那是真实的。

审阅项目目标、范围和前提

这一领域涉及范围极大。

水层环境的范围是什么?

人们怎么确定陆架的范围的?

将此范围内所有的树皮切除。

我想这是您事业范围内的事。

输入项目的目标、范围和前提

那不在我所研究的范围之内。

评论的范围既广泛而又严肃。

该情况超出人类知识的范围。

它们的应用范围要谨慎规定。

他的研究涉及广大范围。

这在经验能够证实的范围内。

[范围的近义词-范围词语造句大全]

范围的近义词 第2篇

范畴:①人的思维对客观事物的普遍本质的概括和反映。各门范畴

界限:①不同事物的分界:划清~ㄧ~分明。 ②尽头处;界限

限制:①规定的范围:出入没有时间限制。 ②约束:旧的限制

边界:地区和地区之间的界线(多指国界,有时也指省界、县边界

规模:(事业、机构、工程、运动等)所具有的格局、形式或规模

领域:①犹领土。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区域:国家领域神圣不可领域

周围:1.环绕着中心的部分。 2.周匝,围绕一周。 周围

畛域:1.界限;范围。 2.指划分界限。 3.比喻畛域

鸿沟:古代运河,在今河南境内,楚汉相争时是两军对峙的临鸿沟

局限:限制在某个范围内:~性ㄧ提倡艰苦朴素,不能只~在局限

限度:度、量范围的高低极限:最大限度|超过限度,则物极限度

范围的造句

1、她的讲话涉及范围非常广泛。

2、这不属于我们研究的范围。

3、而且其权力应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以内。

4、但是在您这样做之前,您必须先了解一下操作范围的概念。

5、不过,这已经超出了本文的范围。

6、但是这已经超出了本文的范围。

7、它的范围决定了对于其他的测试而言,它是否可见。

8、不是所有的资源都支持范围的概念。

9、在整个范围中,步骤不仅仅影响到所有的个人,而且它还支配着个体开发人员的个体过程。

10、它们做的工作差不多,只是监视的范围不一样。

11、这个范围不需要事件,因为与它相关联的对象由垃圾收集器释放,而不是由对象管理器负责。

12、这些文献的范围和特点一直被秘而不宣,或被几乎所有那些察看过它们的人降至最低限度。

13、因为至少,对那两个组分,我知道,它对某个浓度范围的依赖关系。

14、如果只允许通过一个应用程序访问信息,就会把信息的范围限制在这个应用程序的上下文中,而不是SOA所需的企业上下文。

15、你知道什么是变量范围,你对你的变量有完全的控制,你就像太上皇似的的注视着它们。

16、特别是目标和范围能告诉您下一步工作的方向。

17、这样做是因为全局变量具有一个会话(连接)范围。

18、鉴于本文讨论范围的限制,我们将忽略模型持久性和标记。

19、另外,灾难恢复是一个复杂的主题,超出了这里讨论的范围,应该由专家来讨论。

20、所以,在本文中我们区分需求和变更请求的标准就是看它们何时被纳入到项目范围中。

21、您可以对此方法进行定制以适应项目的范围。

22、标记是MDA中的一个步骤或技术,在这个步骤当中,附加的信息(不包含在模型本身的语义范围中)能够被加入到模型中,在随后的自动过程中单独使用。

23、这个计划的规模和范围是正确的。

24、只有范围和详细的程度有区别。

范围的近义词 第3篇

一、合并范围变迁路径的比较

1. 美国合并范围的变迁路径。

1940年,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定上市公司必须编制和提供合并财务报表, 使编报合并财务报表成为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1959年, 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颁布的《第51号会计研究公报——合并财务报表》 (ARB 51) 规定了基于“多数股权控制”的合并, 但对“此项控制可能是暂时的, 或者不掌握在多数股权所有者手中的子公司”不予合并, 并将非同质子公司、存在拥有较少股份的少数股东的子公司和国外子公司排除在合并范围之外。1987年10月,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 (FASB) 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94号——所有拥有少数股权的子公司的合并》 (SFAS 94) 对ARB 51、ARB 18进行了修正, 规定了基于“控制权”的合并, 即要求母公司应当合并其所控制的每一家子公司, 除非控制是暂时的或者控制权并不属于多数股权持有者, 删除了“非同质子公司、存在拥有较少股份的少数股东的子公司和国外子公司不予合并”的规定, 但对持有少数股权而被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是否需要合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1995年10月, FASB发布了《合并财务报表:政策和程序》的征求意见稿, 1999年2月又发布了《合并财务报表:目标和政策》的修订征求意见稿, 将“要求拥有多数股权和具有法定控制”的规定扩展到具有“实质性控制权”, 明确了“控制”的涵义, 并将合并范围扩大到了一般的合伙关系、战略联盟和资产负债表外的财务筹划等。

2002年6月28日, FASB发布了《特殊目的实体合并的建议解释》 (征求意见稿) , 建议按照特殊目的实体中拥有支配性财务利益 (即多数表决权) 的主体进行合并, 如果不存在多数表决权, 则以可变利益的识别和计量作为判定标准, 同时提出了可变利益实体的概念。该征求意见稿引发了业界的热议和反馈。2003年1月17日, FASB在此基础上发布了《第46号解释函———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并》 (FIN 46) , 针对ARB 51提出了“基于主要受益方合并”的观点, 要求“如果一公司须承担由某一可变利益实体的活动产生的多数风险或损失, 或者有权收取某一可变利益实体的多数剩余报酬, 或者两种情况兼有, 那么该公司 (即主要受益方) 应合并该可变利益实体。”这里的“可变利益实体”包括特殊目的实体、表外融资结构及类似实体, 从而扩大了合并的范围。但由于FIN 46存在一些含糊和晦涩之处, 引起了部分著名会计师事务所的强烈抨击, 因此FASB不得不推迟了FIN 46的实施时间。2003年12月24日, FASB发布了FIN 46的修订版 (FIN 46R) , FIN 46R比较系统地提出了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并方法。

从美国合并范围的变迁路径可以看出, 合并范围呈扩大趋势, 例外情况逐渐在减少。判断合并范围的标准从“多数股权控制”到“法定控制”直至“实质性控制”, 从对股权投资比例的过度依赖逐步发展到“主要受益方”的判定, 试图将合并范围的判定标准统一到“控制”标准之下。

2.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合并范围的变迁路径。

早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IASC) 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号——合并财务报表》就规定了合并范围。1989年4月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 (IAS 27) 要求:合并财务报表应包括由母公司控制的所有公司, 不论是国外的还是国内的, 除非控制是暂时的或附属公司长期在严格限制条件下经营。

2001年4月, IASC正式改组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IASB) , 改组后的IASB将IAS 27纳入了改进范围。2003年12月, IASB发布了改进后的IAS 27即IAS 27 (2003) , 要求合并财务报表应把母公司所有的子公司都包括在内, 而对于子公司, 不仅包括直接或间接地拥有超过半数以上的表决权的主体, 也包括实质性控制形成的子公司。IAS 27 (2003) 仍然保留了“暂时性控制、因清算或被债权人接管等原因而使母公司失去对其控制权的子公司不予合并”的规定, 但取消了“非同质子公司、长期在严格限制条件下经营的子公司不予合并”的规定。

1998年, IASC下属的常设解释委员会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第12号——合并:特殊目的实体》对特殊目的实体的合并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如果主体与特殊目的实体之间关系的实质属于主体控制特殊目的实体, 则应将该特殊目的实体予以合并, 并给出了具体的判断标准。此外, IAS 27 (2003) 也明确规定了子公司不能仅仅因为其投资者是风险资本组织、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者类似主体而被排除在合并范围之外。

3. 我国合并范围的变迁路径。

1995年2月, 财政部发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首次对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问题进行了系统规范, 要求“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 应当将其所控制的境内外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实现了将合并范围的界定标准统一在“控制”概念之下, 但在具体解释合并范围时仍然将“50%以上权益性资本”和“其他法定控制”形式并列, 实际上采用的还是双重界定标准。由于未能说明两种判断标准的先后顺序, 从而导致会计实务中出现了一定的混乱。此外, 《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还明确了不予合并的六种情形。

2006年2月, 我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CAS 33) 及其应用指南规定: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母公司应当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 (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 都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其将合并范围的界定标准统一到了“控制权”上, 并强调在控制权的判断上要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因素 (如投资者的持股情况、投资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公司治理结构、潜在表决权等) ;将“50%以上权益性资本”的标准改为“50%以上的表决权”, 淡化了股权投资比例对合并范围的影响, 强调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同时取消了对合营企业的比例合并法。此外, CAS 33的应用指南还针对母公司是否应将特殊目的实体纳入合并范围, 从经营活动、决策、经济利益、风险四个角度明确了判断标准。

可以说, 我国合并范围的制度规定经历了一个由“拥有50%以上资本额”到“拥有50%以上表决权、由多数股权控制”再到“实质性控制、由重视股权投资到强调控制关系”的演变过程。合并范围的例外情况呈逐渐减少的趋势, 由最初的六种例外情况到CAS 33中无例外情况。

二、合并范围界定中关于“控制”问题的比较

1.“控制”概念的比较。

1999年2月, FASB在《合并财务报表:目标和政策》的修订征求意见稿中, 将“控制”定义为“一经济实体具有指导另一经济实体经营活动的政策和管理的非共享的决策能力, 从而由后者正在进行的活动中增加自身的利益或限制自身的损失。”IAS 27 (2003) 将“控制”定义为:“统驭一个主体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并借此从主体的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CAS 33将“控制”定义为:“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综合比较FASB、IASB和CAS关于控制的定义, 可以发现它们之间既存在相同或相似的内容, 又存在一定的差异。相同的内容主要体现在:①都以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控制权作为控制的主要内容, 以获取利益作为控制的目标, 以“权力”作为控制的基础;②都将控制概念从“以股权为基础”延伸到“无股权基础”, 从法定控制延伸到实质性控制;③在判断是否存在“控制”时, 都考虑了潜在表决权的影响。

存在的主要差异有:①IASB、CAS强调控制是一种现在拥有的权力, 而FASB强调控制是一种能力。②FASB强调控制能力的“非共享性”, 而IASB和CAS没有明确控制能力的“非共享性”。③IASB、FASB都强调被控制的对象是一个主体或实体, 涵盖了特殊目的实体和可变利益实体;而CAS只将被控制的对象限定为企业, 排除了非企业主体, 对特殊目的实体、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并能否利用“控制”概念来判定提出质疑。④FASB认为拥有足够的少数投票权以及一般的合伙关系、战略联盟和资产负债表外的财务筹划等都可能导致有效控制, 从而将其纳入合并范围;而IASB和CAS更强调多数股权控制。⑤FASB提出控制的目的是“增加自身的利益或限制自身的损失”, 而IASB和CAS仅仅提到“获取利益”。

2.“控制”的判断标准的比较。

(1) 数量标准。SFAS 94规定:“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的多数表决权 (>50%) 而获得控制权。”IAS 27 (2003) 规定:“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一个企业过半数的表决权, 即可认为拥有控制权。”CAS 33规定:“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由此可见, FASB、IASB和CAS在“控制”的数量标准上是一致的, 都采用了“50%以上的表决权”标准, 但对间接拥有表决权比例的计算方法都未做出明确的规定。目前关于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法主要有两种, 即加法原则和乘法原则。笔者认为, 在确定合并范围时, 应采用加法原则;但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和确定分享利益时, 应采用乘法原则。

(2) 质量标准。FASB于1999年2月发布的《合并财务报表:目标和政策》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将“控制”的质量标准界定为:①在公司管理机构的选举中有权投多数票或有权任命公司管理机构的多数成员;②在公司管理机构选举过程中有较大的少数表决权, 而以其他方式或其他组织没有这么大的表决权;③有独特的能力:获得公司管理机构选举中的多数表决权, 或通过拥有可转换债券或其他当前可实施的权力 (且从这些债券的转换或这些权力的实施中获得的预期收益超过预期成本) 而获得任命公司管理机构多数成员的权力。其中, 第②条强调的是事实控制, 其他条款反映的是法定控制。安然事件发生之后, FASB认为判断“控制”存在与否并不限于“表决权”这一标准, 在拥有少量甚至未拥有表决权的情况下仍然可能拥有控制权。IAS 27 (2003) 给出的质量标准为:①通过与其他投资者协商, 拥有半数以上的表决权;②根据章程或协议, 有权影响主体的财务和经营决策;③有权任免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并且主体由该董事会或机构控制;④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拥有多数表决权, 并且主体由该董事会或机构控制。CAS 33规定的质量标准与IAS 27 (2003) 规定的基本相同。相比而言, FASB特别提到了“拥有较大的少数表决权”的控制, 而IAS 27 (2003) 和CAS 33中没有此项规定, 只强调法定控制, 缺乏对实质性控制的表述。

质量标准是根本, 数量标准是表现。“50%以上的表决权”只是对达到“控制”标准的保证, 只是“控制”这一实质的表现形式。也就是说, “50%以上的表决权”只是子公司被纳入合并范围的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确定合并范围的唯一标准应是“控制权”的取得, 而取得渠道不是决定合并范围的关键。

三、合并范围界定时值得思考的两个问题

1. 有控制权而无股权投资的企业是否需要合并。

没有股权投资但有实质性控制权的企业是否需要纳入合并范围, 目前尚存有争议, 争议的焦点可能集中在相应的技术问题上。笔者认为, 有控制权而无股权投资的企业也应纳入合并范围 (如委托经营企业、租赁企业等) , 以体现合并范围判断标准的一致性。

将有控制权而无股权投资的企业纳入合并范围后,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的具体技术问题并不难解决。我们可将控制方对被控制方的“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视为零, 进行资产、负债合并中的相应抵销处理, 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少数股东权益”可能是被控制实体100%的股权;将被控制实体实现的净利润中归属于控制方的部分视为“投资收益”, 将不归属于控制方的部分视为“少数股东损益”, 进行收入、费用合并的相应抵销处理;其他业务的抵销与现行股权投资下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的业务抵销没有本质区别。

2. 暂时性控制的子公司是否需要合并。

暂时性控制的子公司是否需要纳入合并范围, 关键在于如何理解暂时性控制的概念, 看它是否属于控制的一种形式。如果暂时性控制不符合“控制”的涵义, 那么依据控制原则确定合并范围时自然应将其排除在外。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6

[2].储一昀, 林起联.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探析.会计研究, 2004;1

范围的近义词 第4篇

三角函数是中学数学中重要概念之一。高中学段经过角的概念推广,进入象限角概念后,已知一个角 的终边所在的象限或范围,求角 (n是正整数)的终边所在的象限或范围是难点之一。在课堂上教学这个内容的时候,首先利用象限角概念把角 的终边所在的象限或范围经过不等式来表示,然后利用不等式的性质来得关于 的不等式把它分析,最后判断角 的终边所在的象限或范围。

下面用实际例子看看这种方法:

例:若角 是第二象限的角,則角 的终边在第几象限的角?

解: 是第二象限的角

当 时,

得 , 该时 是第一象限的角。

当 时:

得 ,该时 是第三象限的角。

总之说,角 是第一象限或第三象限的角。

这种方法是比较复杂,且 代替的值分析,变形或变形后的情况来判断角的范围时常见发生错误或不知到 的位置代入什么值。

下面介绍避免这种缺点,又直观又容易记住的简便方法。

方法:在直角坐标系上作单位圆(圆心在原点O,半径等于单位长度的圆) 把单位圆在第一象限的圆弧 等分( 是 的分母)再第二,三,四象限的圆弧 等分,然后在第一象限内从与 轴有方向上面的第一个扇形开始逆时针依次标上1,2,3,4,再循环一偏,直到填满为止,则已知角第几象限的角该象限的标号就是 所在象限数。

下面举例说明:

例2:已知角 是第四象限的角,问 是第几象限的角?

解:如图,把单位圆在第一象限的圆弧2等分(2是 的分母),再将第二,三,四象限的圆弧2等分,从扇形AOB开始逆时针依次标上1,2,3,4,在循环一偏,直到填满为止,则有标号4(已知角 所在的象限数)的就是 所在象限数。

是第二或第四象限的 角

下面我们比一比这两种方法:

例3:已知角 是第三象限的角,问 是第几象限的角?

解:(第一种方法)

角 在第三象限

当 时:

是第一象限的角。

当 时:

是第三象限的角。

当 时:

是第四象限的角。

总之说: 是第一,三或第四象限的角。

(第二种方法):如图,把单位圆在第一象限的圆弧3等分(3是 的分母),再将第二,三,四象限的圆弧3等分,从扇形AOB开始逆时针依次标上1,2,3,4,再循环一偏,直到填满为止,则有标号3(已知角 所在的象限数)的就是 所在的象限数。

是第一,三或第四象限的角。

总之,上述可知这种三角函数题与图形结合分析,又直观有容记。解决实际问题有好处多,特别是所求的角所在的范围从图可以直接看出的优越性。

【参考文献】

[1]容德基:《点拔》(高一数学)(民族出版社,2001年7月第四版);

范围的近义词是什么 第5篇

范围是一个汉语词语,一般来说有以下两层含义:

周围界限。如:他们谈话的范围很广,涉及政治、科学、文学等各方面。

范围词语的近义词及造句 第6篇

效法。 《易·繫辞上》:“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 韩康伯 注:“范围者,拟范天地而周备其理也。” 孔颖达 疏:“范谓模范,围谓周围……言法则天地以施其化。”《周书·庾信传论》:“故能范围天地,纲纪人伦。” 宋 蔡絛 《铁围山丛谈》卷一:“其文曰:范围天地,幽赞神明,保合太和,万寿无疆。” 明 唐顺之 《与万思节主事书》:“近见一二儒者,亦有意象数之学,然不得其传,则往往以儒者范围天地之虚谈,而欲盖过畴人布算积分之实用。” 界限。

二、范围词语的近义词

范畴 [ fàn chóu ]

鸿沟 [ hóng gōu ]

界限 [ jiè xiàn ]

三、范围词语的造句

1、读书能培养我们的业余爱好,也能提高知识的涉猎范围。

2、他涉猎的范围很广,经史诗文以外,天文、地理、医药、占卜等书,也看得津津有味。

3、这个市场的范围必须严禁进一步扩展。

4、清朝末年,列强竞相扩张侵华势力范围。

5、周边的几个县都是游击队经常活动的范围。

6、他们谈话的范围很广,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许多方面。

7、这篇作文不限定范围,可以根据自己的生活经历随便写。

8、双方激烈地辩论着如何划分词类范围的问题。

9、这次考试的范围以书本为主,大家要做好充分准备。

10、哥哥读书的范围很宽,不但读文学作品,也读科技作品。

11、这场雨范围很广,北方旱情基本解除。

12、老师要求我们要在这篇文章的范围内找出成语。

13、他们谈话的范围很广,涉及政治、科学、文学等各方面。

14、里昂是以其精细的美味佳肴而在全国范围内知名的。

15、这次转向的速度和范围令人瞠目结舌。

16、滑翔机使用的范围几乎是不可限量的。

17、从世界范围看,赔偿期待利益损失在立法上也不乏先例。

18、对于农村还存在的一些陈规陋习,我们要采取积极引导,大力提倡新风尚的做法,使其逐渐缩小范围和影响。

19、他们怙恶不悛,妄图扩大杀戮的规模和范围。

20、在这块荒无人烟、不毛之地,曾经产生过数次小范围的战斗。

21、但是当市场大范围丧失信心时,开诚布公已无可避免。

22、他们用最优厚的待遇,在全国范围内广召麟凤龟龙。

23、他们用最优厚的待遇,在全国范围内广召麟凤龟龙。也作“龟龙麟凤”。

24、这样,一台地震计就能拾取两种截然不同的频谱范围。

25、这珍贵的动物,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是寥若晨星,全世界都在呼吁保护它们。

26、尽管沃德进行了大范围的采访,但仍有漏网之鱼。

27、隋朝末年,隋炀帝纵情于声色狗马,加深对人民的剥削,终于激起了全国范围的农民起义。

28、最重要的是,印度想确认缅甸不会义无反顾地偏向中国的影响范围。

29、文献学的范围很广博,有些人不免望洋兴叹,趑趄不前,这是很自然的事。

范围的近义词 第7篇

在我国境内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以下车辆,属于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

(一)汽车,包括各类汽车。

(二)摩托车,

包括:

1、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km/h,发动机汽缸总排量不大于50cm3的两个或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2、二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发动机汽缸总排量大于50 cm3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

3、三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发动机汽缸总排量大于50 cm3,空车重量不大于400kg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三)电车,

包括:

1、无轨电车:以电能为动力,由专用输电电缆线供电的轮式公共车辆。

2、有轨电车:以电能为动力,在轨道上行驶的公共车辆。

(四)挂车,

包括:

1、全挂车:无动力设备,独立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

2、半挂车:无动力设备,与牵引车辆共同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

(五)农用运输车,

包括:

1、三轮农用运输车: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2、四轮农用运输车: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28kw,载重量不大于1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50km/h的四个车轮的机动车。

二、属于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的车辆,哪些可享受免税政策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四)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

(五)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购买的1辆国产小汽车。

(六)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的1辆小汽车(不包括境内购置的进口小汽车)。

(七)农用三轮车。

范围的近义词 第8篇

2011年5月26日, 凌力尔特公司 (Linear Technology Corporation) 推出LTC3805/-5的高可靠性 (MP级) 版本, 该器件是一个频率可编程的反激式控制器, 在-55℃~150℃的结温范围内工作。这款高性能并联稳定输入电压PWM (脉冲宽度调制) 控制器可从5 V到离线式应用的宽输入电压范围内工作, 非常适用于需要用一个电源同时提供48 V和24 V标称输入系统的用户。

LTC3805/-5采用电流模式控制架构, 提供了卓越的瞬态响应和逐周期限流, 同时简化了反馈环路稳定性。固定工作频率范围为70 kHz~700 kHz, 并可同步至一个外部时钟。小的启动电流 (40μA) 和工作电流 (360μA) 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功率损耗, 并提高了效率。其100 mV的低限流门限进一步降低了功率损耗。其他特点包括可调软启动、可编程斜率补偿、远程接通/断开和过压保护。LTC3805MP-5具有一个4.5 V的较低接通电压, 而LTC3805MP的接通电压则为8.4 V。

LTC3805MP/-5版本采用耐热增强型MSOP-10封装, 有现货供应。千片批购价为每片4.76美元。如需更多信息, 请登录www.linear.com.cn/product/LTC3805。

承诺的范围 第9篇

“行”的人,最后往往证明都是“不行”。

这个问题没什么奇特,因为古话有云:“轻诺者寡信。”不论他说的是“行”,还是“可以”,还是“没问题”,只要轻易答应的人,就容易轻易反悔。大部分人都不是天纵英明,思虑总难免欠周,所以,轻易说“行”的事情,等他回去仔细一思索,发现自己有思虑不及之处后,就要反悔。

任何工作中的人,重视自己的承诺,都是最重要的基本功。要练习这个基本功,就得从不轻易承诺开始;要练习不轻易承诺,就得从不轻易从自己口中吐出“行”、“可以”、“没问题”这些字眼开始。其中,“行”这个字只有单音,吐出来格外容易,所以,对“行”这个字要格外当心。

轻易说“行”的人会认为,生意在没有白纸黑字签成合同之前,口头的话都是不算数的,说个“行”字不算什么。但是一个真正知道上进的人,知道自己价值的人,绝不如此。“君子一言,驷马难追”。他时时刻刻提醒自己,从自己口中吐出的一个“行”字,就等同签了合约,就算对方事实上没有听清楚、忘记,他也绝不拿自己的“行”字打任何折扣。

不打任何折扣,就是不打“任何”折扣。任何细节都不打折扣。不只产品尺寸、规格,不只交易金额、时间、方式、地点,任何细节都不打折扣。真正重视承诺的人,一定会重视合约。不重视承诺的人,不会重视合约。

新进社会的人,可能会觉得自己人微言轻,承诺什么或不承诺什么,都不重要。然而,承诺的价值,与其说显示在承诺的内容中,不如说更显示在如何实践承诺的行为上。

范围的近义词 第10篇

1、因对与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相关联的民事损害赔偿问题不服引起的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我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数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规定了如果当事人对赔偿责任和赔偿数额的决定不服,就可以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这种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包括:(1)、被处罚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又对民事赔偿数额有异议,要求减少赔偿数额而提起的诉讼;(2)、受害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又认为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应处理而没处理民事损害赔偿问题或认为行政处罚让被处罚人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偏轻,要求赔偿损失或增加赔偿数额而提起的诉讼;(3)、被处罚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受害人不服行政处罚所涉及的民事赔偿问题而分别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

2、因对行政机关的确权裁决行为所包含的民事内容不服而提起的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我国《草原法》第三条规定:“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包括:(1)、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与他人间的权属争议的行政裁决,要求撤销该裁决并确认该项权利归属自己而提起的诉讼。如,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土地、河流、湖泊、草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所作出的裁决,而提起的诉讼;(2)、当事人一方不服行政机关关于权属争议所作出的裁决,提起要求撤销该裁决的诉讼,另一方则提起要求获得因对方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赔偿的诉讼;(3)、当事人一方不服行政机关关于权属争议所作出的裁决,要求撤销该裁决并责令对方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而提起的诉讼。

下列情况不属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1、行政赔偿诉讼不属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行政赔偿诉讼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有本质的区别,(1)、两种诉讼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因果关系不同。行政赔偿诉讼的行政赔偿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赔偿虽然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关联,但不是由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造成的;(2)、两种诉讼的被告不一致。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是作出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是产生民事争议的民事相对方。所以,行政赔偿诉讼不属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它是一种特殊的诉讼。

2、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调解协议或仲裁裁决而提起的诉讼不属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当事人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调解协议,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必然产生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可以自愿履行,也可以不履行。当事人在达成协议后又后悔,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诉讼中不必审理行政机关的调解活动,只针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裁判,不必撤销行政调解协议。因此,当事人不服行政调解协议而提起的诉讼不属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应为单纯的民事诉讼。基于同样的道理,当事人不服行政仲裁裁决而提起的诉讼也不属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3、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有关的权属争议不作为,同时又要求人民法院直接解决该权属争议,这种诉讼不属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如果行政机关对权属争议不处理,就是行政行为违法,构成了行政不作为,人民法院仅能对行政机关的这种违法行为作出认定,而不能对权属争议直接作出处理。因此,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有关的权属争议不作为,同时又要求人民法院直接解决该权属争议,不能作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来处理。

自我评价的范围 第11篇

从记忆、领会、应用、分析、综合等方面来评估自己对知识的学习情况。将知识点与目标得分率制成简易图表,就可一目了然地知道自己学习上的优势与不足。此外还可从以下几方向分析自己的情况:

1.是否清楚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2.能否将新学知识和已有知识联系起来?

3.能否对所学知识举一反

三、触类旁通?

4.能否在实际条件下灵活运用所学知识?

(二)学习动力的自我评价

1.学习目标是否明确?有无长远日标和近期目标?

2.对学好各门功课是否充满信心?

3.对所学科目是否何浓厚的兴趣?

4.学习态度是否勤奋、认真?

5.是否有主动积极的进取精神?

6.有无战胜学习困难的勇气和毅力?

7.学习情绪是否稳定、持久?

(三)工作学习策略的自我评价

1.是否有计划地安排工作和学习活动?

2.能否妥善安排工作和学习时间?

3.能否正确利用各种资料?

4.能否与同事朋友合作和学习?

5.是否有预先规划的习惯?

6.能否集中精神工作何学习?

7.能否及时总结当天的工作和学习任务?

8.队没有完成的任务是否能认真分析原因,拟定补救措施?

9.是否有错误汇总集?是否给自己找新的工作任务和学习任务?

10.能否排除有关干扰,保证工作和学习活动的顺利进行?

11.能否选择并采用合适的学习方法?

12.能否总结自己或借鉴他人好的学习方法和经验?

13.对学习或工作常回忆、反思吗?

(四)学习能力的自我评价

1.获取信息的能力:包括感知能力、阅读能力、搜集资料的能力等;

2.加工、应用、创造信息的能力:包括记忆能力、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口头的、文字的)、动手操作能力、创造能力等;

3.学习的调控能力:包括确定学习目的、制定和调整学习计划、培养学习兴趣、克服学习困难等;

4.自我意识和自我超越的能力。

5.业务能力:包括业务的熟练程度、任务的完成情况

灵芝的分布范围 第12篇

中国普遍分布,浙江龙泉、黑龙江、吉林、河北、山东、安徽霍山、江苏、江西、湖南、贵州、福建、广东、广西等省

龙泉灵芝份均有部分产量。其中浙江龙泉、安徽、山东泰安一带的灵芝种植规模较为集中。欧洲、美洲、非洲、亚洲东部均有不同量产。

变量取值范围的求解策略 第13篇

变量取值范围问题覆盖知识面广、涉及数学思想方法丰富, 是历年高考的重点与难点.下面结合2010年高考试题中有关变量取值范围的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直接法

直接利用题目条件中的不等关系解题.

例1 (2010年天津) 若函数

f (x) ={log2xx>0log12 (-x) x<0,

若f (a) >f (-a) , 则实数a的取值范围是 ( ) .

A. (-1, 0) ∪ (0, 1) B. (-∞, -1) ∪ (1, +∞)

C. (-1, 0) ∪ (1, +∞) D. (-∞, -1) ∪ (0, 1)

解析

f (a) >f (-a) {a>0log2a>log12a

{a<0, log12 (-a) >log2 (-a)

解得a>1或-1<a<0.选C.

二、单调性法

利用函数的单调性求得变量的取值范围.

例2 (2010年全国卷1) 已知函数f (x) =|lgx|.若0<a<b, 且f (a) =f (b) , 则a+2b的取值范围是 ( ) .

A. (22, +) B.[22, +) C. (3, +) D.[3, +)

f (x) 0<a<1<b, -lga=lgb, ab=1a+2b=a+2a.

由函数y=x+1xx (0, 1) 单调递减,

a+2b=a+2a>3.

三、基本不等式法

利用基本不等式得到不等关系求解, 要注意基本不等式的条件.

例3 (2010年辽宁) 已知点P在曲线y=4ex+1上, α为曲线在点P处的切线的倾斜角, 则α的取值范围是 ( ) .

A.[0, π4) B.[π4, π2) C. (π2, 3π4]D.[3π4, π)

解析y=-4ex (ex+1) 2=-4ex+2+1-1,

tanα-1.3π4απ, 选D.

例4 (2010年山东) 若对任意x>0xx2+3x+1a恒成立, 则a的取值范围是____.

解析x0, x+1x2 (当且仅当x=1时取等号) ,

xx2+3x+1=1x+1x+312+3=15, a15.

四、图像法

作出曲线的图像, 结合图像得出变量的范围, 要注意图像的准确性.

例5 (2010年全国卷Ⅰ) 直线y=1与曲线y=x2-|x|+a有四个交点, 则a的取值范围是____.

解析 曲线y=x2-|x|+a关于y轴对称, 当x≥0时, y=x2-x+a= (x-12) 2+a-14, 作出曲线的图像.

结合图像要使直线y=1与曲线y=x2-|x|+a有四个交点, 需

{a>1, a-14<1,

解得1<a<54.

五、分离变量法

将变量进行合理分离, 然后根据未知量的取值范围情况决定变量的范围.

例6 (2010年天津) 设函数f (x) =x2-1, 对任意x[23, +) f (xm) -4m2f (x) f (x-1) +4f (m) 恒成立, 则实数m的取值范围是____.

解析 依据题意, 得

x2m2-1-4m2 (x2-1) (x-1) 2-1+4 (m2-1) .

x[32, +) 上恒成立,

1m2-4m2-3x2-2x+1x[32, +) 上恒成立.

x=32时, 函数y=-3x2-2x+1取得最小值

-531m2-4m2-53

, 即 (3m2+1) (4m2-3) ≥0,

解得m-32m32.

六、变更主元法

对于某些问题, 在分离变量时需要讨论或者即使能容易分离出变量, 但函数的最值却难以求出时, 可以考虑变换思维角度, 即变更变元与变量位置, 然后构造适当的函数模型, 利用函数的有关性质结论解题, 往往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例7 若不等式2x-1>m (x2-1) 对一切m∈[-2, 2]都成立, 求实数x的取值范围.

解析 令f (m) = (x2-1) m-2x+1, 则上述问题即可转化为关于m的一次函数y=f (m) 在区间[-2, 2]内函数值小于0恒成立的问题.只要f (-2) <0且f (2) <0即可, 解得x (7-123+12) .

取值范围问题形式多样、方法灵活多变、技巧性较强, 在解题过程中, 要根据具体的题设条件与结构特征, 从不同的角度与方向加以分析探讨, 从而选择适当方法快速而准确地解题.

最小范围的黑话 第14篇

从心理学上说,给爱人起爱称,就相当于小狗撒尿,至少从称呼上将对方划到自己的领地。这种心态,王戎之妻的话可为代表:“我不卿卿,谁当卿卿?”翻译成市井白话就是:“你是我的老东西,我不黏糊你个老东西,谁能黏糊你这个老东西?”

爱称应该是最具个性的,如果实在不好意思太有个性,或者担心对方无法接受,只能在前面附上漫长的定语,以示区别。

许广平在给鲁迅的第一封信中便落款为:“谨受教的一个小学生许广平”,这是3月11号的信。到了3月15日,这落款便成为“小学生许广平”,四天的时间便跨越了两个定语,至少说明了内心进境之神速。五天之后,落款变成了“鲁迅先生的学生许广平”,一下把自己和对方连在了一起。至4月10日,许便自称“小鬼许广平”,并注明“鲁迅师所赐许成立之名”,昵近之意,溢于言表,又有些谨慎的收敛,不过“小鬼”之谓,已进入爱称范畴。这种暗号,旁人看似明白,个中人心已跌出云外,兀自起伏了。

爱称进入第二个阶段,往往有强买强卖的风范。最典型的便是把自己划归对方,“你的”、“全是你的”。梁实秋先生给韩小姐的信中便自称“你的人”。从想让别人归自己,到一定要把自己归别人,绝不讨价还价。

爱称的高级段位,基本上到了无招胜似有招的地步。鲁迅和许广平之间互称“小白象”和“小刺猬”算是比较平淡的,有一封信中还插入了算术等式:“小刺猬=小莲蓬=小莲子”。徐志摩对陆小曼的称呼繁复花哨,令人叹为观止:眉,小龙,龙龙,我唯一的爱龙,眉爱,爱眉,至爱妻曼,眉眉至爱,爱眉亲亲……徐志摩称呼自己也令人目眩:摩祝眉喜,摩摩祝眉眉福,摩问眉,你的顶亲亲的摩摩,汝摩……最酷的应该算是“你的心他”,虽然实在分析不出到底是个什么意思。

党旗的使用范围 第15篇

第六条 党旗的使用范围:

一)召开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

二)党内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党日活动;

三)党的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会议室,可以悬挂党旗。按照国旗法规定应升挂国旗的场所,一般不同时悬挂党旗。

根据中组部有关规定,党员去世后,经生前所在党组织批准可在其遗体或骨灰盒上覆盖党旗。遗体覆盖一般用3号或4号党旗,骨灰盒覆盖一般用5号党旗,但党旗不得随遗体火化或随骨灰盒掩埋。覆盖用党旗可以重复使用,也可以赠送给家属用于骨灰盒室内存放时覆盖。

时间在推移,我们党的政策也在悄悄地调整,更务实、更人性化,只要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只要有要求,都可以在去世后覆盖中国共产党党旗。

批办的范围 第16篇

批办的范围

批办工作是有一定范围的,并非所有公文都需批办。如果将所有公文一律交领导批办,不仅会影响承办部门(人员)的主动性。而且势必导致领导人陷入“文山”之中,造成公文办理的积压和迟缓。反之,如果应交领导批办的公文而未交,或领导人一切任由下级处理,则会导致办文拖拉、扯皮,或等待观望,或各行其是,同时也削弱甚至放弃领导责任。因而,必须规定批办的范围。

批办的范围主要包括:上级颁发的重要指示、决定、工作部署,针对本机关的批示、批复、通报等;平行或其他不相隶属机关重要的协调性工作的公文;下级机关重要的请示、报告等.

承诺的范围的美文 第17篇

做生意,很怕碰到一口一个“行”字的人。因为一连串答应称

“行”的人,最后往往证明都是“不行”。

这个问题没什么奇特,因为古话有云:“轻诺者寡信。”不论他说的是“行”,还是“可以”,还是“没问题”,只要轻易答应的`人,就容易轻易反悔。大部分人都不是天纵英明,思虑总难免欠周,所以,轻易说“行”的事情,等他回去仔细一思索,发现自己有思虑不及之处后,就要反悔。

任何工作中的人,重视自己的承诺,都是最重要的基本功。要练习这个基本功,就得从不轻易承诺开始;要练习不轻易承诺,就得从不轻易从自己口中吐出“行”、“可以”、“没问题”这些字眼开始。其中,“行”这个字只有单音,吐出来格外容易,所以,对“行”这个字要格外当心。

轻易说“行”的人会认为,生意在没有白纸黑字签成合同之前,口头的话都是不算数的,说个“行”字不算什么。但是一个真正知道上进的人,知道自己价值的人,绝不如此。“君子一言,驷马难追”。他时时刻刻提醒自己,从自己口中吐出的一个“行”字,就等同签了合约,就算对方事实上没有听清楚、忘记,他也绝不拿自己的“行”字打任何折扣。

不打任何折扣,就是不打“任何”折扣。任何细节都不打折扣。不只产品尺寸、规格,不只交易金额、时间、方式、地点,任何细节都不打折扣。真正重视承诺的人,一定会重视合约。不重视承诺的人,不会重视合约。

新进社会的人,可能会觉得自己人微言轻,承诺什么或不承诺什么,都不重要。然而,承诺的价值,与其说显示在承诺的内容中,不如说更显示在如何实践承诺的行为上。

也谈参数的取值范围 第18篇

设1, 关于x的不等式的解集中的整数恰有3个, 则实数a的取值范围是 .

例题解析: 原不等式转化为

( 1) 由a≤1, 结合不等式解集形式知不符合题意.

( 2) a > 1, 此时, 由题意知, 要使原不等式的解集中的整数恰有3个知, 整理得, 结合题意b < a + 1, 有2a - 2< a + 1, 所以a < 3, 从而有1 < a < 3, 故实数a的取值范围是1 < a < 3.

该例题是09年天津卷理科第10题改编而来的, 原题如下:

设0 < b < a + 1, 关于x的不等式的解集中的整数恰有3个, 则实数a的取值范围是 .

( A) - 1 < a < 0 ( B) 0 < a < 1

( C) 1 < a < 3 ( D) 3 < a < 6

变化之处仅仅是将选择变成了填空题, 但解析过程却相差甚大, 不能以原题的解答过程作为例题的解答过程. 本文将呈现例题解析错误的发现过程, 并在此基础上给出正确的解析, 供大家参考.

一、解析错误的呈现

1. 解析过程的疑惑

解析过程中为确保解集中只有3个整数, 得出, 即2a - 2 < b≤3a - 3, 但在解析中没有使用条件“b≤3a - 3”, 这可能会使答案“1 < a < 3”的范围扩大, 故猜想解析过程有问题, 而作为原题的选择题没有问题, 因为是选择最佳的答案.

2. 错误的确定

为了解开疑惑, 确定解1 < a < 3的范围是不是真的扩大了, 笔者选了两个特殊值进行验证.

验证1: 如图1, 令b = 1, 则原不等式为等价于| x - 1 | > | ax | , 由题意知, 又 0 < b < a+1, 故

验证2: 如图2, 令b = 2, 则原不等式为等价于| x - 2 | > | ax | , 由题意知, 又 0 < b < a +1, 故

从上面两个验证, 可以看出实数a的取值范围会随着b的变化而变化, a的取值范围应是含字母b的一个不等式, 填空题不可以用统一的“1 < a < 3”作为答案, 例题的解析有问题.

二、探究例题正确的解析

1. 将两个论证一般化

原不等式等价于| x - b | > | ax | , 由a + 1 > b > 0得a >- 1 和

当 - 1 < a≤1时, 如图3所示, 不等式| x - b | > | ax |解集中的整数多于3个, 故不满足

当a > 1时, 如图4所示, 函数f ( x) = | x - b |和g ( x) =| ax |的图象交于两点A, B, 且, 因为, 由解集中有3个整数, 所以, 整理得2a - 2 < b≤3a - 3, 又回到原高考题的解答上, 若要求解例题, 还需要在原题解析的基础上下功夫.

2. 理清条件、明确目标

反思解题过程, 确定“0 < b < a + 1, 2a - 2 < b≤3a - 3”与填空题的题意等价的, 例题解析中的“2a - 2 < b≤3a - 3, 结合题意b < a + 1, 有2a - 2 < a + 1, 所以a < 3”实质是弱化了条件, 扩大了a的取值范围, 为确保等价性, 条件可简 化为, 目标是求实数a的取值范围, 这不正是线性规划吗?确定可行域如图5所示: 由此可知, 实数a的范围是:

三、反思

1. 由于各省市对高考的要求不一样, 选择题改填空题的现象在所难免, 但并非所有的选择题都可直接改成填空题, 选择题要求的是条件成立的充要条件或必要条件, 而填空题的结果是条件成立的充要条件.

上一篇:造价工程师备考的五大要点下一篇:现金分红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