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正义读书笔记

2024-08-03

论语正义读书笔记(精选8篇)

论语正义读书笔记 第1篇

一、本书点校说明

《论语》成书情况:《汉书·艺文志》认为是孔子“门人相与辑而论纂”,有人认为是孔子弟子仲弓、子游、子夏所作,也有人认为是曾参、有若、闵子骞的弟子所撰。

汉初《论语》流传的本子:古论语、齐论语、鲁论语。《汉书·艺文志》说《古论语》二十一篇,班固注:“出孔子壁中,两《子张》。”《齐论语》二十二篇,多《问王》《知道》,《鲁论语》二十篇,传十九篇。传播齐论语的有王吉、宋畸、贡禹、五鹿充宗、胶东庸生等人。传播鲁论语的有龚奋、夏侯胜、韦贤、鲁扶卿、萧望之、张禹等人。古论语是汉景帝时,鲁恭王刘余在孔子旧宅壁中发现,世所不传。何晏《论语集解序》认为孔安国曾为《古论语》训解,多来多数学者对此有怀疑。《古论语》属于古文,《齐论语》《鲁论语》属于今文。当时张禹依据《鲁论语》的篇目,兼采“齐说”,善者从之,号称“张侯论”,这是论语的第一次改订本。东汉末年,郑玄又依据“张侯论”并参照古论和齐论,为《论语》作注,这是《论语》的第二次改订本,也是现在通行的各本的祖本。

汉代已经把《论语》和《孝经》作为学者的必读书,然后才可以学习《易》《书》《诗》《礼》《春秋》。历代为《论语》作注的很多,影响较大的有三国何晏的《论语集解》、南北朝皇侃的《论语义疏》、宋代邢昺的《论语疏》、南宋朱熹的《论语集注》、清代刘宝楠的《论语正义》:

(1)何晏《论语集解》:孙邕、郑冲、曹义、荀觊、何晏五人完成。汇集了两汉三国时孔安国、包咸、周氏、马融、郑玄、陈群、王肃、周生烈诸家之说,保留了《论语》几个古本的原貌,是《论语》最早的集注本。

(2)皇侃《论语义疏》:是对何晏《论语集解》所作的注解。但掺杂了不少玄学之说,但“博极群言,补诸书之未至,为后学所宗”。

(3)邢昺的《论语疏》:也是对何晏《论语集解》所作的注解,“剪皇氏之枝蔓,稍传以义理”。侧重章句训诂,又带有以理之学的特色,是汉学向宋学转变的标志。

(4)朱熹《论语集注》:阐发其理学思想,多采用二程及其弟子的说法,也注意文字训诂和史实考订。

(5)刘宝楠《论语正义》:也是对何晏《论语集解》所作的注解。吸收前人注释成果,对其谬误多所匡正,采集了不少清人的注释、考订《论语》的新材料。注重文字训诂、史实考订、阐述经义。前十七卷是刘宝楠撰写,后七卷是其子刘恭冕在长编的基础上续撰。

刘宝楠的《论语正义》有几个显著的特点:

(1)充分吸收了前人的研究成果,尤其是清人的注释考证。

皇疏和邢疏及朱熹的《集注》虽在注释《论语》中对后世有着较大的影响,各有千秋,但是也出现了不少谬误,尤其是明显得受到各个时代哲学思潮的影响。刘宝楠对他们的注解,在做了充分辨证的基础上,指出谬误,对于其他诸家好的注释,也有甄采。其中,特别是对清人的注释与考证,更是博采众长。采用了刘台拱的《论语骈枝》、刘宝树《经义说略》、方观旭《论语偶记》、钱坫dian《论语后录》、包慎言的《论语温故録》、焦循的《论语補疏》、刘逢禄《论语述何》、宋翔凤《论语发微》、戴望《论语注》、毛奇龄的《论语稽求篇》和《四书賸sheng言》、凌曙《四书典故覈he》、周炳中《四书典故辩正》、陈鳣zhan《论语古训》、刘培翬hui《四书拾义》、翟灏《四书考异》、江永《乡党图考》、黄式三《论语后案》说这是《论语正义》的主要特点,也是它超越前人注解的重要标志。

(2)发扬了乾嘉学风,在注释中注重文字训诂、史实考订和阐发经义。尤其是对古代典章名物制度、风俗礼节、历史事件、人名地名的考证。前人的注解,多所评判;拿不准的,兼收并蓄,留待读者自己判别。

(乾嘉学派,是汉学的又一次复兴,清朝前期学术思潮的主要内容,一为反对宋明理学,一些有识之士对明末王学,空疏空谈,深思痛绝;二为复兴汉代经学传统,“汉学”以实事求是相标榜,不空谈义理,学主实证,最杰出的代表人物就是顾炎武、黄宗羲,他们严厉批评王学末流的“束书不读,但从事于游谈”、“空谈性命,不论训诂”,强调“读书穷理”,认为“读书不多,无以证斯理之变化”,明确提出由训诂考证入手以治经的主张,黄宗羲认为“学者必先穷经,经术所以经世,乃不为迂儒”,主张穷经经世,汗宋兼采,在其学术实践中尽力身体。由顾炎武、黄宗羲等人开创的朴学新风,经过百余年的酝酿与发展,终于在乾嘉时期达到极盛时代。在中国学术史上形成了堪与先秦诸子、两汉经学、魏晋玄学、隋唐佛学、宋明理学相媲美的清代乾嘉之学,这一学派注重考据,提倡朴实学风,主张“实事求是,无证不信”论必有据,反对空谈。他们以经学为中心,而衍及小学、音韵、史学、天算、水地、典章等,一时名家辈出,并在学术界占有统治地位。因为这一学派的经学研究以追崇汉学为特色,而与宋明理学相对立,故又称之为汉学,又因其学风质直朴实,以考据为长,所以也称之为“朴学”或“考据学”。

后乾嘉学派又分为两派:

一、吴派,源于惠栋的祖父惠周惕而成于惠栋,因惠氏及其挚友门人弟子多为苏南人,故称之,而吴派提倡复古,述而不作;

二、以戴震为代表的皖派,其强调求真,敢于突破汉人成说,提出己见。章太炎指出:“吴始惠栋其学好博而尊闻;皖南始戴震,综形名,任裁断,此其所异也。”)

(3)保留了汉魏古注,对古注作了详细疏解。可以看出《论语》一书的演变。

二、注文

曾子曰:[注]马曰:‚弟子曾参。‛“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注]言凡所传之事,得无素不讲习而传之。

正义曰:‚吾日三省吾身‛者,《尔雅·释诂》:‚吾,我也。‛《说文》:‚吾,我自称也。‛日行一周天为一昼夜,故一昼夜即名日。《周髀算经》注:‚从旦至旦,为一日也。‛是也。《说文》:‚三,数名。‛阮氏元《数说》:‚古人简策繁重,以口耳相传者多,以目相传者少,且以数记言,使百官万民易诵易记。《洪范》、《周官》,尤其最著者也。《论语》以数记文者,如:一言,三省,三友,三乐,三戒,三畏,三愆,三疾,三变,四教,绝四,四恶,五美,六言,六蔽,九思之类。则亦皆口授耳,受心记之古法也。‛郑注云:‚思察己之所行也。‛此以‚省‛训‚察‛,本《尔雅·释诂》。《说文》:‚省,视也。‛义亦近。《尔雅·释诂》:‚身,我也。‛《说文》:‚身,躳(躬)也。像人之身。‛《释名·释身体》云:‚身,伸也。可屈伸也。‛ ‚为人谋而不忠‛者,《国策·魏策》注:‚为,助也。‛《左襄四年》传:‚咨难为谋。‛《鲁语》:‚咨事为谋。‛《毛诗·皇皇者华》传:‚咨事之难易为谋。‛用内、外传义也。《周语》:‚忠者,文之实也。‛杨倞《荀子·礼论》注:‚忠,诚也。‛‚诚‛、‚实‛义同。诚心以为人谋谓之忠,故臣之于君,有诚心事之,亦谓之忠。

‚与朋友交而不信乎‛者,《礼·檀弓》注:‚与,及也。‛此常训。郑注云:‚同门曰朋,同志曰友。‛同门义见前疏。同志者,谓两人不共学而所志同也。郑笺《诗·关雎》、注《礼·坊记》并有此训。《说文》:‚,同志为友,从二又,相交友也。‛义与郑同。《说文》:‚交,交胫也。从大,象交形。‛朋友与己两人相会合,亦得称交,引申之义也。皇本‚交‛下有‚言‛字。《说文》:‚信,诚也。从人从言。‛会意。《释名·释言语》:‚信,申也。言以相申束,使不相违也。‛五伦之义,朋友主信,故曾子以不信自省也。

‚传不习乎‛者,‚传‛谓师有所传于己也。夫子言‚十室之邑,必有忠信,而不如丘之好学‛,可见好学最难。其于及门中,惟称颜子好学。今曾子三省,既以忠信自勖xu,又以师之所传,恐有不习,则其好学可知。《曾子·立事篇》:‚日旦就业,夕而自省思,以没其身,亦可谓守业矣。‛又云:‚君子既学之,患其不博也;既博之,患其不习也;既习之,患其不知也;既知之,患其不行也。‛此正曾子以‚传不习‛自省之证。‚习‛兼知行,故《论语》只言习也。郑注云:‚鲁读传为专。今从古。‛臧氏庸辑郑注释云:‚此传字,从专得声,鲁论故省用作专,郑以古论作传,于义益明,故从之。‛如臧此言,是‚专‛与‚传‛同谓师之所‚传‛,而字作‚专‛者,所谓假借为之也。宋氏翔凤《论语发微》:‚孔子为曾子传孝道而有《孝经》。《孝经说》曰:‘《春秋》属商,《孝经》属参。’(《孝经钩命诀》:“孔子曰:‘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经》,以《春秋》属商,《孝经》属参。一说是卜商和曾参。)则曾子以《孝经》专门名其家,故《鲁论》读传为专。所业既专,而习之又久,师资之法无绝,先王之道不淹,曾氏之言,即孔子传习之旨也。‛包氏慎言《论语温故录》:‚专谓所专之业也。《吕氏春秋》曰:‘古之学者,说义必称师,说义不称师命之曰‚叛‛。’所专之业不习,则隳弃师说,与叛同科。故曾子以此自省。《后汉书·儒林传》:‘其耆名高义开门受徒者,编牒不下万人,皆专相传祖,莫或讹杂。扬雄所谓‚譊譊nao之学,各习其师‛。’此即鲁论义也。‛案:宋、包二君义同。《广雅·释诂》:‚专,业也。‛亦谓所专之业。此鲁论文既不著,义亦难晓,故既取臧说,兼资宋、包,非敢定于一是也。

注‚弟子曾参‛。(指明注释范围)正义曰:《元和姓纂》:‚夏少康封少子曲烈于鄫,春秋时,为莒所灭。鄫太子巫仕鲁,去邑(饵刀)为曾氏,见世本。巫生阜,阜生皙,皙即曾点,曾子父也。‛《史记·弟子传》:‚曾子,名参,字子舆,南武城人,少孔子四十六岁。‛

注‚言凡所传之事,得无素不讲习而传之‛。正义曰:‚得无‛者,疑辞。郭氏翼雪《履斋笔记》:‚曾子三省,皆指施于人者言。传亦我传乎人。传而不习,则是以未常躬试之事而误后学,其害尤甚于不忠不信也。‛焦氏循《论语补疏》:‚己所素习,用以传人,方不妄传,致误学者,所谓‘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也。‛二说皆从集解,亦通。

三、分析:

1、体例:先注白文,再给集解做注。

2、刘正义引多家观点。

3、解释词义。

如认为‚三‛是为了方便的概括计数。并用论语自身的行文习惯来证明。义训的方法(看出现的各种语境)

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

孔子曰:“益者三友,损者三友。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损矣。” 孔子曰:“益者三乐,损者三乐。乐节礼乐,乐道人之善,乐多贤友,益矣。乐骄乐,乐佚游,乐宴乐,损矣。”

孔子曰:“侍于君子有三愆:言未及之而言谓之躁,言及之而不言谓之隐,未见颜色而言谓之瞽。” 孔子曰:“君子有三戒: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壮也,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及其老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

孔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

子曰:“古者民有三疾,今也或是之亡也。古之狂也肆,今之狂也荡;古之矜也廉,今之矜也忿戾;古之愚也直,今之愚也诈而已矣。”

子夏曰:“君子有三变:望之俨然,即之也温,听其言也厉。”

杨伯峻的不同意此观点:认为三是概数,“三省的三表示多次的意思。古代在有动作性的动词上加数字,这数字一般表示动作频率。三一般表示次数的多,不要着实的去看待。这里所反省的是三件事,是巧合。否则依论语的句法应该说:“吾日省者三”。”

令尹子文三仕为令尹,无喜色。三已之,无愠色。季文子三思而后行。

君子所贵乎道者三:动容貌,斯远暴慢矣;正颜色,斯近信矣;出辞气,斯远鄙悖矣。

又如:词义训释引用古代辞书:《尔雅·释诂》:‚身,我也。‛《说文》:‚身,躳(躬)也。像人之身。‛《释名·释身体》云:‚身,伸也。可屈伸也。‛ 词义训释引用随文释义,需要找到原文,再结合其后的注释去分析。(载驰载驱,周爰咨谋。(咨事之难易为谋。)(孔疏:“咨难为谋”,杜预曰:“问患难也。”唯“难”一事,杜为“患难”,毛为“难易”,不同。然患难之事,亦须访其难易,理亦不异)

又如:‚习‛兼知行之义。

传和专的语义关系(宋、包,非敢定于一是也。二人观点稍有不同,但不矛盾。宋:曾子以《孝经》专门名其家;包:各习其师)

考证曾参其人。

归纳相同的观点:郭氏翼雪《履斋笔记》:焦氏循《论语补疏》‚传而习之‛‚习而传人‛。

二、注文

子曰:“攻乎异端,斯害也已。”[注]攻,治也。善道有统,故殊途而同归,异端不同归也。

正义曰:《说文》云:‚耑,物初生之题也。端,直也。‛二字义别,今经传多假‚端‛为‚耑‛。《礼记·礼器》注:‚端,本也。‛《孟子·公孙丑》注:‚端者,首也。‛《说文》:‚害,伤也。‛皇本‚已‛下有‚矣‛字。(校勘)(注白文)

注‚攻治‛至‚归也‛(指明注释范围)。正义曰:《考工记》:‚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注:‚攻,犹治也。‛‚善道‛谓正道。‚统‛者,统于一也。《说文》:‚统,纪也。‛《太宰》注:‚统,犹合也。‛《易辞·系传》:‚同归而殊途。‛此注本之,而倒其辞曰‚殊途同归‛,谓善道虽殊途,而皆归于善,是为有统。《孟子》言:‚君子之行不同,或远或近,或去或不去,归洁其身而已。‛洁身,即是善道。归,即谓同归也。《后汉·范升传》:‚天下之事所以异者,以不一本也。《易》曰:‘天下之动,贞夫一也。’又曰:‘正其本,万事理。’‛‚一本‛,则善道之有统者也。‚异端‛者,其始既异,其终又异,不能同归于善道也。下篇‚子夏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不为也’(虽然都是些小的技艺,也一定有可取的地方,但用它来达到远大目标就行不通了,所以君子不从事这些小技艺)‛《集解》以小道为异端。泥者(释引文中的词语),不通也。不通,则非善道。故言‚君子不为‛,则不攻治之也。皇疏申此注云:‚善道,即五经正典也。殊途,谓《诗》、《书》、礼、乐,为教之途不一也。‛

论语正义读书笔记 第2篇

除了程序和规则外,对于相互冲突的价值观念之争,政府必须严守中立。也因为这个缘故,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在所有这些问题上都保持沉默,不表立场,或者讲没有立场。

可以这么说,政治自由主义的目标,就是以最低限度的道德观念,来界定政府的角色,使自由主义的社会,能够包容多种不同的价值理想和多样化的生活形态。罗尔斯的正义论就是想达到这个目标。除了两个基本点———基本自由权利不可剥夺、社会经济不平等必须照顾底层人民利益———之外,他的正义原则力图与各种相互冲突的价值观,保持最大限度的相容性。正是这一点,给了它自由主义的特色。

不过,这并不是说,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就是价值观中立的。正如罗尔斯所说,虽然逻辑出发点是价值观中立,由此所推导出的结果却往往不是价值观中立的。正义原则的一大功能,就是规范和限制可以被允许的价值观的内容。任何行为,若是违反自由、平等、理性人基于公平立场所选择的原则,都是一个该谴责的错误行为。相应地,要靠这类行为才能得到满足的价值观,也必须受到限制。这就是他的正义优先性原则:个人的特殊价值观,不得违背正义原则的要求,否则便没有合法地位。

从《正义论》的观点来看,机会均等是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它区别于功利主义的特别之处,在于它强调国家要实现正义,即某种程度上公平、公正、公益的实现。而机会均等规则是保障个体自致性的发展起点和过程的平等的基本准则。当前,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阶层的教育、就业和保障存在相当严重的机会不均等,这个问题的解决与否关系到我国能否从根本上消除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关系到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成败。

读书,请做读书笔记 第3篇

钱钟书真是一个狂人, 但他的“狂”绝不是轻狂, 他敢睥睨天下, 是因为他学问非凡, 又性情率真, 固守“文章之德, 真理之勇”的学人信念, 不惺惺作态。

钱钟书被誉为中国20 世纪的“文化昆仑”, 他的学识都是读书做笔记得来的。他离世后, 夫人杨绛整理他的笔记, 仅外文笔记就有34000 多页, “日札” (随意写的读书心得) 也有23 册2000 多页。

对照钱钟书, 我以为, 我们今天的中学生, 如果真想学习, 做到学业有成, 进而做学问, 还是要做好两件事:一是静下心, 认真读书;二是不怕烦, 扎扎实实做读书笔记。

有的同学说, 现在是网络时代, 资讯检索很容易, 哪里还需做读书笔记!这是不对的。网络检索得到的信息, 一般只能停留在“了解”“知道”这一低级层面, 往往转瞬即逝, 不会产生深刻的体验和理解, 很难积淀深化为思想和智慧, 不是真正的学问。 做笔记会迫使我们深度阅读、感悟, 这样, 我们就有了深刻的体验。 如果能再不断回顾、更新, 融会贯通, 便会积淀成为学问。

我曾教过一位小卢同学, 女孩子, 个子不高, 小小的年纪, 性格沉静得像一湖水。我很惊异地发现, 她的思维和表达能力远远超过了其他同学, 显得是那样的出类拔萃。 原因很简单, 她从小学就开始坚持做读书笔记。 她有三本并不太厚的笔记本, 内容大多是摘抄的优美词句, 间或记录自己的阅读心得, 甚至还记录了对文章中人物、事件、思想的思考、评判。 她的很多思想都是通过读书获得的, 都可以在笔记上找到痕迹。

朱永新说, 阅读和思考是达到精神高峰的唯一途径。撇开有些功利色彩的“学习”“做学问”, 毫无疑问, 读书有益于人的成长, 而做读书笔记则使我们在成长的“途径”上走得更加坚实, 更快更好。

论语正义读书笔记 第4篇

[关键词]:《论语正义》《说文解字》

中图分类号:G623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809(2010)-09-0064-02

《论语正义》(后简称《正义》)是《论语》旧注中的集大成之作。全书共二十四卷,是刘宝楠父子竭尽毕生精力所作。《正义》一书大量吸收了前人的研究成果,网罗众家之长,书中引用了大量的古代字书、辞书和文献解释字义,尤其以引用《说文解字》(以下简称《说文》)居多。刘宝楠在《问经图序》中说过:“欲治圣经,先通小学。世有薄小学为不足道者,非真能治经者也。”由此可见其对小学和《说文》的重视。《正义》全书引用《说文》约七百八十条,其引用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引用方式多样

《正义》引用《说文》约780条,根据其疏经解义的需要,主要采用了四种引用方式,从引用内容角度来说,主要分为全引和节引两种方式;从形式上讲,主要分为叙引、连引两种方式。多种方式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刘宝楠陪当地引用《说文》,既使字义得到准确疏证,文字内容又不显繁冗。

(一)全引

是指《正义》将《说文》中许慎所作内容全部引用过来,对于徐铉所增注释以及反切注音部分刘宝楠均不予引用。如:

《雍也》:“伯牛有疾,子问之,自牖执其手。”正义曰:“《说文》:‘牖,穿壁也,以木为交窗也,从片户甫,谭长以为甫上日也,非户也,牖所以见日。”

《乡党》:“君召使摈。”正义曰:“《说文》:“傧,导也,从人宾声。摈,傧或从手。”

按,“牖”,《说文》:“穿壁也,以木为交窗也,从、片、户、甫,谭长以为:甫上日也,非户也,牖所以见日。”。《说文》,“傧,导也,从人宾声,摈,傧或从手。”两注《正义》均采用了全引的方式使释义具体、完备。全引这种情况在《正义》中比较少见,运用全引方式引用《说文》的字大多是字义或字形上不易理解的字。

(二)节引

《正义》对《说文》的引用绝大部分采用了节引的方式,即只引用《说文》中的部分内容:或只引用解释字义部分;或只引用“一El"部分,或只引用说明异体字形部分;或只引用“读若”部分;或释义和释形都引用等等。节引方式的运用,使刘宝楠在引《说文》时,能够节其所需,从而使释义既简捷又准确。如:

《子罕》:“子畏于匡,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正义曰:“《说文》云:‘畏,恶也。”

按,《说文》:“畏,恶也。从甶,虎省。鬼头而虎爪,可畏也。”《正义》只引用了文中释义部分。

《微子》:“子路曰:‘不仕无义,长幼之节,不可废也,君臣之义,如之何其废之,欲洁其身,而乱大伦。”’包曰:“伦,道理也”。正义曰:“《说文》:‘伦,一曰道也。’

按,“伦”,《说文》:“辈也。从人仑声。一曰道也。”《正义》根据《论语》原文内容,节取了“一曰”部分,舍弃了“辈也”这一意义,使字义得到准确解释。

《宪问》:“子击磬于卫,有荷蒉而过孔氏之门者……”正义曰:“《说文》:‘臾,古文蒉,论语有何臾,则许所见壁中文也。”

按,《说文》:“蒉,卿器也,从艸,贵声,臾,古文蒉,象形,《论语》曰:‘有荷臾而过孔氏之门。”’《正义》引用了《说文》“臾,古文蒉”部分,说明“臾”是“蒉”的异体字,并指出《说文》所引《论语》出自古论。许慎在其《说文解字?叙》中曾表明:“其称《易》,孟氏;《书》,孔氏;《诗》,毛氏;《礼》;《周官》;《春秋》,左氏;《论语》;《孝经》;皆古文也。”。可见,刘宝楠对“臾”的分析可能出自于此。

《里仁》:“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唯!”’正义曰:“参者,曾子名,《说文》森字,读若曾参之参。’

按,《说文》:“森,木多貌,从林,从木,读若曾参之参,。”《正义》节引了《说文》“读若”部分,说明“参”字读音与“森”字读音相同,从而明确了“参”字读音。

《学而》:“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正义曰:“《说文》:‘交,胫也,从大象交形。”

按,《说文》:“交,交胫也,从大象交形,凡交之属皆从交。”《正义》节取引用了《说文》释义和分析字形部分。

(三)叙引

叙引在这里是指作者将《说文》内容用自己的语言转述到正义中去,而不是直接将《说文》内容原封不动引用上去。我们把这种引用方式称为叙引。如:

《公冶长》:“予曰:‘道不行,乘桴浮于海,从我者,其由与。”’正义曰:“浮者,《说文》云汜也。’

《尧日》:“子曰:‘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正义曰:“《说文》训慢为惰,凡怠惰,则致缓也。’

两例中,刘宝楠均采用了叙引的方式将《说文》内容转述到正义内容中去。

(四)连引

《正义》在引用《说文》解释字义时,往往会在后面对与其相关的字继续追加引用《说文》进行注解,但是没有标注“说文”或“说文云”等注语,我们把这种引用方式称为连引。运用连引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有的是一个双音节词,有的是几个字之间有字义或字体上的关系,刘宝楠为了使疏证内容清晰明了,并保持疏证内容的完整性,有时会采用连引的方式。如:

《子罕》:“子见齐衰者,冕衣裳者,与瞽者,见之虽少必作,过之必趋。’一正义曰:“《说文》:‘瞽,目但有联也。联,目精也,今谓之眼珠,又言,目无牟子也……”

按,《正义》在引用《说文》解释瞽的同时,对“目但有联也”中的“联”字又追加引用《说文》进行解释,使以对“瞽”的解释更加具体、准确。如果对“联”字解释不明了,那么“瞽”字的解释也会显得晦涩难懂。

《乡党》;“君在,踧踖如也,与与如也。”正义曰:“《说文》:‘踧,行平易也,躇,长胫行也,一曰踧踖。’”

按,“踧踖”是一个双音节词,使用连引的方式不仅使释义简捷明了,而且使释义内容具有完整性。

《季氏》:“孔子曰:‘君子有三戒,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壮也,血气方刚,戒之在闝……’”正义曰:“闝犹争也,《说文》:‘鬥,两士相对,兵杖在后,象鬥之形,闝,遇也,从鬥、断’。闝鬥二字义微别,今经典通作闝。’

按,“闝”、“鬥”两个字之间既有字义上的差别,又是通用与非通用字的关系,连引方式的运用突显了释义内容的整体性,使释义一气呵成。

二、引文用字具有随意性

通过与《说文》大徐本对比,《正义》所引《说文》内容基本

与《说文》一致。但是,在一些引文用字方面与《说文》用字存在差别。这种差别主要表现在增字,减字,换字三方面。增字、减字和换字的情况是《正义》在不与《说文》原意背离的前提下进行的。

(一)增宇

是指《正义》所引《说文》内容与《说文》相比,增加了个别字词,这种情况情况主要是指增加了实词,个别虚词的增加(如“也”字)不包括在内。如:

《学而》:“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正义曰:“《说文》:习,鸟数飞也。”

按,《说文》:“习,数飞也……”《正义》增“鸟”字。

《为政》:“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孔曰:“不疑惑”。正义曰:“《说文》:“疑作疑惑也。”

按,《说文》:“疑,惑也,从子止匕矢声。”《正义》增“疑”字。

(二)减字

是指《正义》所引内容比《说文》原文减少了个别字词,这种情况也不包括虚词。如:

《述而》:“子曰:‘圣人,吾不得而见之矣,得见有恒者,斯可矣,亡而为有,虚而为盈,约而为泰,难乎有恒矣。’”正义曰:“盈者,《说文》云:‘满’也。”

按,《说文》:“盈,满器也。”《正义》减“器”字。

《里仁》:“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正义曰:“《说文》:贵,不贱也。

按,《说文》:“贵,物不贱也……”《正义》减“物”字。

(三)换字

是指《正义》引文中个别用字与《说文》用字不同,这种情况在《正义》中比较普遍。如:

《泰伯》:“边豆之事,则有司存。”正义曰:“《说文》:‘木器谓之桓,从木、豆。’”

按,《说文》:“桓,木豆谓之桓。”《正义》将“豆”替换为“器”,《说文》:“豆,古食肉器也。”‘器”,《说文》:“皿也,象器之口犬所以守之。”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器,皿部日,皿,饭食之用器也,然则皿专谓食器,器乃凡器统称,器下云皿也者,散文则不别也……”依据《说文》和《段注》,我们可以知道,“豆”和“器”二字意义相近,都有表示“器皿”之义,只是“器”所表示的意义范围大于“豆”。

《乡党》:“君子不以绀鲰饰。”正义曰:“《说文》无鲰字,纔下云帛爵头色也……”

按,《说文》:“纔,帛雀头色……”刘氏将《说文》“雀”字替换为“爵”字。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今经典鲰字许无,纔即鲰字也。”《考工记》‘三人为纁,五人为緅,七人为缁’,注:‘染纁者三入而成,又再染以黑则为緅,緅,今礼俗文作爵,言如爵头色也,又复再染以黑乃成缁矣。’士冠礼‘爵弁服’注:‘爵弁者,冕之次,其色赤而微黑,如爵头然,或谓之緅。’依郑则爵、緅、纔三字一也,三字双声。《巾车》‘雀饰’注曰:‘雀黑多赤少之色。’玉裁按今日验雀头色赤而微黑。”依《段注》所引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刘氏所引《说文》对“纔”字的解释与《考工记》郑注“纔”字义合,而且“爵”与“雀”都有“赤而微黑”之义。可见,刘氏用“爵”代替“雀”绝非妄加引用,必有其所据。

三、引用《说文》又不拘泥于《说文》

《正义》在引用《说文》时,并没有一味遵循拘泥于《说文》。为了使疏证更加准确,《正义》还常引用《尔雅》、《方言》、《释名》、《玉篇》、《广雅》、《类篇》等辞书和其他一些文献与《说文》参证、互证。对于《说文》的缺失和不足之处,刘宝楠没有盲从,或指出存疑之处,或作出校订。这些都反映了刘宝楠严谨、务实的学术态度,体现了我国训诂学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如:

《八佾》:“王孙贾问曰:‘与其媚于奥,宁媚于宦,何谓也?”’正义曰:“《尔雅释宫》云:‘西南隅谓之奥。’《说文》:‘奥,宛也,室之西南隅。’《释名·释宫》云:‘室中西南隅日奥,不见户,明所在秘奥也。”此注先引《尔雅》后引《释名》与《说文》释义参证互证。

《先进》:“冉有,子贡,侃侃如也。”正义曰:“《说文》侃下引子路侃侃如也,疑作子贡,或许氏误记。’

按,《说文》“侃,刚直也,从佃,佃,古文信从川,取其不舍昼夜,论语曰:‘子路侃侃如也’。”《论语》作“子贡”,《说文》引作“子路”,对于二者的不同,刘宝楠在没有确凿的证据情况下,没有妄加评判是非,而是以存疑的态度指出“疑作子贡,或许氏误记”。

结语

正义论读书笔记 第5篇

通过半个月的时间,把罗尔斯的这本正义论翻看了一遍,在看这本书之前,我先把罗尔斯这个名人了解了一下。约翰·罗尔斯(JohnRawls1921-),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19生于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在该校获博士学位,以后相继在普林斯顿大学、康奈尔大学、麻省理性工学院和哈佛大学任教,现为哈佛大学哲学系教授。《正义论》——书是罗尔斯积近二十年的努力思考的一部心血之作,它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条理一贯的体系——即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现行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正义论》——全书分三大部分:《理论》篇论述了他关于正义的基本理论,主要概念和范畴,基本出发点;《制度》篇论述了正义原则如何运用于社会制度,探讨了自由、宪法、多数原则、政治义务、非暴力反抗等重大政治体制问题;《目的》篇涉及理性、价值、目的、善等伦理价值问题,特别是社会稳定性的伦理基础。罗尔斯由此而设计了人们相互奉献福祉、公正、和谐、稳定的理想王国。其风格也与二战以来英语世界大部分哲学著作有所不同,主要是再度采用较为思辨的语言引经据典地阐述实质性的理论问题,而不是像分析哲学那样较多地集中于语言与形式方面。

罗尔斯有一句名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不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纠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每个人都拥有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如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个人认为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理念层面)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入理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意义,要妥善协调、统筹兼顾社会各方面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化解各种社会风险。其次,(决策层面)制定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时,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要综合考虑给群众带来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要找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和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具体利益的平衡点。第三,(操作层面)要高度关注民生,要把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多地用于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和解决低收入阶层的困难和问题,对困难群体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第四,(制度层面)要建立健全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长效机制,有关促进公平正义的改革措施必须整体推进,相互配套,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与社会等多种手段,使绝大多数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正义论》读书笔记 第6篇

罗尔斯对自在的界说谈了许多,他以为自在是一个系统,由各种底子的自在组成的,但最具代表性的一句话是:人做或不做某事,会遭到维护并免受其他人侵略时,能够说他是自在的。关于罗尔斯界说的自在正好反映出他的左派颜色。他的自在观能够浅显的这样说:在合法的条件下,人能够随心所欲。这是典型的左派的观念,这也是后来各类解放运动的思维根底。关于自在的了解在此之前许多思维家的观念要深入得多,托克维尔曾说,假如以为自在就是随心所欲那是动物的自在;洛克说自在是指人类的自我办理,而不是被迫的承受皇帝或许氏族领袖或其他什么人的办理。

接着罗尔斯要点议论了良知的自在,其实罗尔斯的良知的自在更多的指宗教自在或崇奉自在,罗尔斯清晰的指出一个正义的准则有必要维护宗教崇奉的自在。但我以为关于宗教崇奉的自在最底子的仍是要清晰关于人类而言是先有正义的思维仍是先有宗教的崇奉,这个先后次第决议了谁更起主导效果。

关于宪法的正义罗尔斯说宪法的正义表现在关于正义的两个准则的恪守上,表现在一部正义的宪法会发生一个正义的程序,这个程序会发生一个正义的法制。

关于自在的优先次第依然是正义准则优先次第的表现,就是首要确保所有人具有最广泛的相等的自在。一起罗尔斯又弥补说,假如有一种不行广泛的自在,那这种自在有必要加强所有人共享的完好的自在系统才干存在;假如有一种不行相等的自在,那这种自在有必要能够为那些具有较少自在的公民所承受。

接下来罗尔斯议论了正义论在社会分配中的效果,总而言之要满意他的正义论的优先准则。值得注意的是罗尔斯较多的议论了代际分配。也就是每一代应该为下一代贮存社会财富多少为适宜的,罗尔斯明显不赞同为下一代尽最大努力贮存的思维,他以为代际之间应该有一个合理的储蓄率,换句话说就是必定的充沛的现时的吃苦是可承受的,这和西方近几十年的思维观念是共同的。

在第二篇的最终罗尔斯谈了关于责任和责任,关于责任,罗尔斯说当正义的准则存在时咱们有责任遵守和维护正义的准则,当正义的准则不存在时,咱们有责任树立正义的准则。而对责任要求的强度则小于责任,罗尔斯以为,假如一个人赞同了正义的准则,并享受了正义准则带来的优点,那他就有责任背负正义准则给予他的责任,但责任是以自愿为条件的,而责任是不论是否自愿都有必要实行的。

罗尔斯接着议论了当你觉得这个准则不正义或有一部分不正义时,你是否还对这个准则存在责任和责任。所以罗尔斯提出了非暴力抵挡和良知回绝这两个观念,也就是当面临不正义时你至少能够做到这两点。罗尔斯以为这两种方法能够促进一个正义的准则健康发展。

本书的第三篇名为“目地”,在本篇中罗尔斯首要论说了什么是善,正义感以及善与正义之间的联系。

什么是善,在这之前罗尔斯现已界说过,所谓善就是人的理性的愿望的满意。在第三篇中他进行了更充沛更具体的论说,他以为一个人的善是由在合理有利的环境下他的合理的日子方案决议的。要构成这个合理的日子方案需具有两个条件:一是要与合理挑选的诸准则共同,这些准则包含有用手法准则、蕴涵准则和较大或许性准则;另一个是要在充沛了解有关现实和细心考虑后做出的慎重合理的决议。要清晰的是这儿的善不是正义,正义是人们在原初状况中挑选的成果,是相对而言肯定的不变的,是衡量社会其它准则的是否正义的规范,而善仅仅人们依据环境做出的合理的方案。

接下来罗尔斯议论了品德与正义感,他以为在一个正义的社会,会自然而然的促进社会品德的生长,使品德从一个威权的指令式的品德逐渐发展为依据准则自我发展的品德。在这样的社会中相同能够发生相应的正义感,并且这种正义感比其它不是正义准则的社会的正义感愈加安定。

关于正义感和蔼之间的联系,罗尔斯以为,一个契合两个正义准则的安排杰出的社会中,一个人的合理日子方案支撑和稳固他的正义感,也就是在一个正义的社会中,其正义感和蔼是能够相互促进的。

到这儿《正义论》总算介绍完了,说实话本书的第二篇、第三篇很难读,由于这位老先生将很多的篇幅羁绊于一些不重要的议题,而首要的思维反而讲的不行充沛。

《正义论》读书笔记 第7篇

罗尔斯对自由的定义谈了很多,他认为自由是一个体系,由各种基本的自由组成的,但最具代表性的一句话是:人做或不做某事,会受到保护并免受其他人侵犯时,可以说他是自由的。关于罗尔斯定义的自由正好反映出他的左派色彩。他的自由观可以通俗的这样说:在合法的前提下,人可以为所欲为。这是典型的左派的观点,这也是后来各类解放运动的思想基础。对于自由的理解在此之前很多思想家的观点要深刻得多,托克维尔曾说,如果认为自由就是为所欲为那是动物的自由;洛克说自由是指人类的自我管理,而不是被动的接受皇帝或者氏族首领或其他什么人的管理。

接着罗尔斯重点谈论了良心的自由,其实罗尔斯的良心的自由更多的指宗教自由或信仰自由,罗尔斯明确的指出一个正义的制度必须保护宗教信仰的自由。但我认为关于宗教信仰的自由最根本的还是要明确对于人类而言是先有正义的思想还是先有宗教的信仰,这个先后次序决定了谁更起主导作用。

关于宪法的正义罗尔斯说宪法的正义体现在对于正义的两个原则的遵守上,体现在一部正义的宪法会产生一个正义的程序,这个程序会产生一个正义的法制,关于自由的优先次序依然是正义原则优先次序的体现,就是首先保证所有人具有最广泛的平等的自由。同时罗尔斯又补充说,如果有一种不够广泛的自由,那这种自由必须加强所有人分享的完整的自由体系才能存在;如果有一种不够平等的自由,那这种自由必须可以为那些拥有较少自由的公民所接受。

接下来罗尔斯谈论了正义论在社会分配中的作用,总而言之要满足他的正义论的优先原则。值得注意的是罗尔斯较多的谈论了代际分配。也就是每一代应该为下一代储存社会财富多少为合适的,罗尔斯显然不同意为下一代尽最大努力储存的思想,他认为代际之间应该有一个合理的储蓄率,换句话说就是一定的充分的现时的享乐是可接受的,这和西方近几十年的思想观点是一致的。

在第二篇的最后罗尔斯谈了关于义务和职责,关于义务,罗尔斯说当正义的制度存在时我们有义务服从和维护正义的制度,当正义的制度不存在时,我们有义务建立正义的制度。而对职责要求的强度则小于义务,罗尔斯认为,如果一个人同意了正义的原则,并享受了正义制度带来的好处,那他就有责任担负正义制度给予他的职责,但职责是以自愿为前提的,而义务是不管是否自愿都必须履行的。

罗尔斯接着谈论了当你觉得这个制度不正义或有一部分不正义时,你是否还对这个制度存在职责和义务。于是罗尔斯提出了非暴力反抗和良心拒绝这两个观点,也就是当面对不正义时你至少可以做到这两点。罗尔斯认为这两种方式可以促进一个正义的制度健康发展。

本书的第三篇名为“目地”,在本篇中罗尔斯主要阐述了什么是善,正义感以及善与正义之间的关系。

什么是善,在这之前罗尔斯已经定义过,所谓善就是人的理性的欲望的满足。在第三篇中他进行了更充分更详细的论述,他认为一个人的善是由在合理有利的环境下他的合理的生活计划决定的。要形成这个合理的生活计划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与合理选择的诸原则一致,这些原则包括有效手段原则、蕴涵原则和较大可能性原则;另一个是要在充分理解有关事实和仔细考虑后做出的谨慎合理的决定。要明确的是这里的善不是正义,正义是人们在原初状态中选择的结果,是相对而言绝对的不变的,是衡量社会其它制度的是否正义的标准,而善只是人们根据环境做出的合理的计划。

接下来罗尔斯谈论了道德与正义感,他认为在一个正义的社会,会自然而然的促进社会道德的成长,使道德从一个威权的命令式的道德逐步发展为根据原则自我发展的道德。在这样的社会中同样可以产生相应的正义感,而且这种正义感比其它不是正义制度的社会的正义感更加稳固。

关于正义感和善之间的关系,罗尔斯认为,一个符合两个正义原则的组织良好的社会中,一个人的合理生活计划支持和巩固他的正义感,也就是在一个正义的社会中,其正义感和善是可以相互促进的。

到这里《正义论》终于介绍完了,说实话本书的第二篇、第三篇很难读,因为这位老先生将大量的篇幅纠缠于一些不重要的议题,而主要的思想反而讲的不够充分。

《正义论》读书笔记 第8篇

那么什么是幸福呢?幸福是对外在环境和自身产生的一种主观上的偕同。从伦理学的角度上来看,幸福不仅仅仅是主观感受,而且是人们对于客观需要得到满足的主观感受。在大家的生活中,生理和生存的需求是幸福的低级阶段;相爱。被爱与施爱是幸福的高级阶段。

在这些书中,伦理学上的法律是以道德决定为基础的。法律观取决于社会观,社会观取决于人生观,人生的目的就是社会的目的,社会的目的就是法律的目的,所以说,人生的目的就是法律的目的。人生的目的在伦理学上叫做“至善”,“至善”分为工具性的善和目的性的善。而大家所讨论的幸福,就是目的性的善中的一种。共同善是存在于法律的最高目的,规范的背后总有一种制裁力量在彼此帮忙的关系上实现大家个人的需要,既然幸福的实现需要合作,那么幸福就需要有共同善和基本善作为基础才能存在。法律的目的就是对每个人的基本尊严和平等权利的维护,是对自由、正义、平等、效率的追求,作为一种行为的规范和行为的约束机制,法律约束一切掌握优势资源的人滥用资源的权利。总之,在法律的众多特征中,限制和约束权力的滥用是其最主要的特征之一。通俗地说,只有在法律的约束和限制下,普通人的尊严以及平等的权利才能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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