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

2024-07-24

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精选5篇)

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 第1篇

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9月2日公布的《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分裂症等6种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已发生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应实行发病报告。我院作为责任报告单位,拟定报告制度:

第一条: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范围为: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个病种,且符合《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之情形,即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第二条:国家建立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各临床治疗部门是院内的责任报告部门;精神科执业医师是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责任报告人;科主任对本部门的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负有管理责任;精防科接到相关报告后按《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逐级报送)。

第三条:精神科执业医师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确诊后 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报告精防科,精防科接到相关报告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的,责任报告部门在患者出院后5个工作日内将出院信息书面报送精防科,精防科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出院信息录入信息系统(逐级报送)。责任报告部门发现已报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精神卫生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经再次诊断或者鉴定不能确定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应当在下月5日前报送精防科,精防科在本月10日前通过信息系统进行修正,并逐级报送。

第四条:为保护患者隐私,各部门和人员应严格保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向其他机构和个人透露。

第五条:对上述六种重性精神疾病符合本制度第一条情形的,必须进行发病报告;不符合本制度第一条规定情形的按《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规范》规定的知情同意原则,进行出院信息报告。

第六条:各责任报告部门应建立报告等级制度。

第七条:医院将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本报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营口市精神病医院

精防科

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 第2篇

关于印发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卫疾控发〔20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为贯彻落实上述规定,我委制定了《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3年7月29日

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做好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下简称精神卫生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严重精神障碍发病信息是该信息系统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符合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并经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为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进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

第四条 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是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单位应当指定相应科室承担本单位的严重精神障碍确诊病例的信息报告工作,相应科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录入或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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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执业医师是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责任报告人。精神科执业医师首次诊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后,应当将患者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前款规定的负责信息报告工作的科室。

第五条 责任报告单位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确诊后 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患者相关信息书面报送所在地的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

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接到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患者相关信息,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系统。

第六条 责任报告单位发现已报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精神卫生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经再次诊断或者鉴定不能确定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应当在下月10日前通过信息系统进行修正。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及时书面报送当地的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由其在下月10日前通过信息系统进行修正。

第七条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在患者出院后10个工作日内将出院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患者出院信息书面报送所在地的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

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收到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出院信息,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系统。

第八条 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应当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后15个工作日内,将患者出院信息通知患者所在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按照精神卫生法第五十五条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对患者进行定期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和开展康复训练。

第九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严重精神障碍责任报告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保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向其他机构和个人透露。

第十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本地区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工作实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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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各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承担本地区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业务管理、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对本地区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信息进行审核、管理、数据分析及质量控制,及跨区域就诊确诊病例的信息转送工作,以及本地区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及运转。

第十二条 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定期对本机构内部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工作进行自查。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列入医疗机构考核范围,组织对本地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病报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三条 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重性精神疾病,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实行发病报告;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按照现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登记管理。

第十四条 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是指由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承担本地区精神卫生防治技术指导与日常管理任务的精神专科医院、设精神科的综合医院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 第3篇

问:什么是《国别投资经营障碍报告制度》?

答:《国别投资经营障碍报告制度》是指我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境外中资企业等,以年度报告和不定期报告的形式,集中反映境外中资企业在东道国(地区)投资经营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障碍和壁垒,供国内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参考,以便有关部门在全面跟踪了解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经营遇到的各类问题基础上,通过多双边机制,维护我国企业合法权益的一项制度。

问:这项制度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其在境外遭遇的与投资相关的障碍和壁垒也逐步凸显,有的已直接影响我企业的正常经营,客观上要求政府部门从宏观上掌握、发布相关信息,以减少企业境外投资的盲目性,并协助解决一些共性问题,改善企业境外投资环境;其次,贸易调查已经成为世界主要贸易大国开拓国际市场、肃清贸易投资壁垒、维护本国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外部环境的重要手段,是政府部门开展多双边磋商和谈判的内容之一。今年实施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赋予了商务部对有关国家或地区进行贸易投资壁垒进行调查的职权,报告制度就是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商务部今年10月1日发布了《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明确要求有关核准机关今后在核准内容上主要从“国别(地区)投资环境、国别(地区)合理布局、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把握和核准。报告制度的建立正是配合上述规定出台的一项具体措施,为全面把握国别投资环境,实施科学核准提供重要依据。

问:哪些部门和机构是报告的主体?

答:各驻外经济商务机构、境外中资企业商会、境外中资企业或机构及其国内母体都可以是报告的主体。按报告制度的规定,其中各驻外经济商务机构、境外中资企业商会应定期履行年度报告制度,而境外中资企业或其国内投资母体则可根据企业在境外投资经营活动中“实际遇到的问题”和需要,按自愿的原则,不定期提出报告;换言之,如果我国企业在东道国投资经营中没有实际遇到任何问题,就没有报告的必要。

问:报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有哪些特点?

答: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我国企业在境外开展投资经营和服务贸易活动中遇到的问题、障碍、风险和壁垒。该项制度给中国企业提供一个向我国政府部门反映投资所在国(地区)投资环境和有关问题的平台,如不利于外国投资的法律法规,在公共治安和安全、企业诚信、政府廉政、基础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它涉及到其投资环境的问题。

為了使报告制度对我“走出去”企业起到切实的保护作用,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商务部将定期公布有关报告内容,提醒企业规避投资风险。因此,相信此项制度的实施会对我国企业“走出去”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问:该项制度侧重报告东道国投资环境的“问题”,那么,“问题”报上来以后会有相应的解决机制吗?

答:这是一个重要问题。报告制度规定,商务部在接到报告后,对涉及双边经贸关系的重要问题,将通过高层互访、双边经贸混委会及政府部门工作层双边磋商等渠道,帮助企业尽快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对涉及投资壁垒或服务贸易壁垒的问题,商务部可以立案进行投资壁垒调查。因此,为企业解决问题是该项制度的根本点。

问:报告制度都有哪些报送渠道和方式?

答:报告的方式是多样的,渠道也是畅通的。报告以书面和网上传输形式报送商务部(合作司、相关地区司、公平贸易局)。

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 第4篇

xxx县综治委:

为有效预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我乡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服务管理纳入全乡创新社会治理范畴,并列入全乡平安建设特殊人群管理重点工作任务。乡综治办按照“以人为本、真诚关爱、服务为先、预防为主”的理念,通过积极探索构建“属地管理、底数摸清、救治到位、管理得当、处置有力、依法管理”的原则,实现了“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三个目标,在全乡建立起政府主管、卫计、公安、民政等部门联动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服务管理新模式,做到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有人管、不脱管、不失控、管得住、管的好”的局面。目前,全乡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已基本形成长效机制,半年来全乡未发生一起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社会和谐稳定。现将半年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根据x综治办〔20xx〕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上级通知精神,就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成立了以乡党委副书记xxx为组长、副乡长xxx为副组长、综治、公安派出所、卫计、民政、残联、财政等部门为成员组成的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下发了《xxx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排查行动方案》,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部署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村级相应成立了由村两委干部、民警、卫生院医生、监护人等组成的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小组,负责本村精神障碍患者的联合摸排、随访、管控等工作。

二、全面摸排,摸清底数

(一)全面梳理线索,列出排查名单。

4月10日排查行动开始后,乡卫生院与各村卫生服务站按照工作计划的要求,认真排查辖区范围内的精神病人,逐人列出名单, 提供给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村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治疗小组开展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摸底排查,截止4月20日,全乡共上报排查人数37人。根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共有13名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其中在家居住11人,在外务工2人,纳入低保10人,参加新农合13人。摸排结束后我乡已将《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上报到县疾控中心,并做好疑似患者诊断复核结果的`跟踪随访工作。

(二)集中开展走访,逐门逐户排查。

以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轻微滋事精神病人以及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为重点,我乡组织派出所等部门开展全面深入的排查。把责任落实到各村委会负责人、责任区民警,分片包干逐村逐巷进行排查,通过调查访问、入户走访等方式,核对本地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基本信息,全面掌握本辖区精神病人的基本情况。

(三)采集录入信息,做好数据统计。

派出所对排查发现的精神病人,认真采集了精神病人的详细信息和照片资料,逐项填写了《精神病人信息采集表》,做好相关数据统计。

三、强化监管,形成合力

各村要积极落实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治疗小组的联合管控职能,及时发现解决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中的问题。管理治疗小组各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做到定期联合随访、及时联合处置,坚决杜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对排查出的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要求各单位与其监护人或近亲属取得联系进行谈话,督促监护人落实日常监管和治疗等措施。对有严重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患者上报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治疗。患者汪文辉已于20xx年2月5日送往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患者汪建华已于20xx年3月13日送往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对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又确需治疗的精神病患者,将其送到民政部门妥善安置。同时要求对辖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实行“责任区民警包保稳控、村治保干部定人管控、信息员定点监控”的三级管控措施,及时掌握重点对象的一举一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四、完善机制,确保长效。

为了确保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有效控制,我乡建立和完善了四项制度:

一是定期排查机制。形成制度,坚持不懈。由综治办牵头,每季度排查一次,并及时通报总结,提出下阶段工作意见。

二是部门衔接机制。由相关部门定期召开收治管控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因病施治。

三是严格保密机制。对于排查行动中掌握的信息,要求各村委会、相关各单位必须严格保密,严格查询程序,不得向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传播扩散。

四是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管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将依法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并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

五、存在问题及对策。

(一)基层卫生院人员配备不足,基层排查与危险性评估工作难以开展;

(二)经费保障、社会歧视,患者及其监护人难于配合等因素影响工作的开展。

六、针对上述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一)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常态联动工作机制,实行信息共享,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推动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二)卫生院要积极与上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沟通联系,寻求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人员指导进行医学诊断和危险性评估工作。

(三)派出所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对发现的精神病人,及时登记备案。同时,加强对辖区内精神病人的管控工作,防止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件的发生。

(四)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做好贫困精神病人的救治救助管理工作,及时掌握贫困精神病人的动态信息。

(五)各村委会调查员要加强排查工作,掌握一定的入户访问技巧,避免因言语不当造成当事人或其家属(监护人)的反感情绪,影响工作的开展。

xxx乡人民政府

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 第5篇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成都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7版)》等文件要求,我院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第三方考核专家和区均指中心到我院进行、考核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与不足,联系我院存在的问题,医院领导提出了整改意见。对此,我院高度重视,针对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分析和整改。现报告如下:

我院在2017年重性精神病工作中新建档精神病患者5人,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患者数为172人,已管理患者数168人.患者管理率97.67%,规范管理的患者数159人,患者规范管理率85.48%,病情稳定的患者数126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稳定率79.24%。

2017年清流镇卫生院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存在着一些不足,在全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第三方测评考核和区均指中心检查,我院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比去年的工作有所提高,在通过青白江区大同精神病防治院江老师和区疾控周老师的检查和督导帮助下,加上我们进行自查发现了以下问题:

1、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患者检出率不达标。

2、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患者稳定率不达标。

3、随访中发现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病人的服药率偏低。

4、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患者管理欠规范。

5、部分乡村医生对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认识不足,工作态度不认真。

6、患者家属精神病方面的知识欠缺,和精神残疾方面病人的优惠政策了解不到位。

根据检查的问题,我院迅速成立了以徐成勇院长为组长,副院长曾道峰为副组长,及时召开了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会议,会上徐成勇院长要求要明确责任,理清整改思路,夯实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每项工作任务。徐院长在会上深刻地剖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并要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人员深入思考,总结分析自己存在的问题,整改方案:

1、医院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加强线索调查,市级考核前完成建档率达标。

2、端正随访人员的随访态度,对服药病人的服药情况要认真收录,填写。

3、尽量劝导严重精神障碍病人去专科精神病院进行治疗和服药。

4、强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重要性,告知乡村医生,对重性精神病管理需要责任感和受到法律约束。端正部分乡村医生的工作态度,加强服务规范学习与他们的绩效挂钩,采取一定的奖励和处罚措施。

5、努力学习严重精神障碍工作管理方面的知识,了解精神残疾病人的优惠政策。

6、对严重精神障碍病人的档案信息内容与信息内容不一致、有的诊断不属于6类重性精神疾病管理范畴、随访信息未适时录入网络、随访信息时间填写不准确、不一致、出现逻辑错误、内容有漏项、无症状记录等问题。正在与本月的随访工作和免费体检工作结合进行,作逐一核对、逐一落实、逐个完善,以达到规范管理的要求。

7、加强网络知识的学习,对严重精神障碍网络提供的各种便利要认真利用,推动精防工作全面的进一步提高。

8、加强乡村医生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教育,进一步提高随访严重精神障碍工作的真实性,全面性。

9、与医院公共卫生科每月对村站进行督导检查工作。

10、启动政府部门联动机制,及时到派出所了解轻度滋事,肇事,肇祸和有冲动行为人员情况。清流镇卫生院 白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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