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证明范文

2024-05-17

农村证明范文(精选14篇)

农村证明 第1篇

抵押行为无效,你的权益无法保证:

1、农村住宅用地属于农村宅基地,只拥有使用权,不得上市销售,只能在集体内交易;

2、如果你是本村户口,才可以合法交易这栋房子,而且你也只能出售给本村人,请三思而行,

农村房屋证明。

一、联建的定义及特征

所谓的联建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他方提供资金,进行合作建房,并对建成后的房地产共同经营管理或进行利益分配的行为。

我们通常所说的联建协议、合作开发合同、联合开发合同都属于联建合同。

从概念的界定我们不难发现联合开发房地产属于《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联营,具有如下特征:

(一)、主体特定性。

体现在联合开发双方中必须有一方以上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至少一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房地产开发的资格,否则,联建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定了较高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以确保进入该领域的公司具备相应的开发能力。

(二)贯彻责、权、利统一的原则。

实践中,有很多联合开发行为就是因为违反了联营个这一基本原则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比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联合开发协议中约定:甲公司仅负责提供建设用地,不参与项目的建设管理,不论项目是否赢利,乙公司均应向甲公司支付若干收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此类条款属于联营合同的“保底条款”,应认定为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新的规定,这类合同不再直接认定无效而是作改性处理,即认定为借款合同.需要指出的是,所谓的责权利统一,是从整个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角度而言的,是指从宏观上看,双方权利和义务向统一,并非指在开发的任何环节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均等的付出和收益。

比如说,在项目的建设工程中,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往不参与具体管理工作(或者仅派人监督),而是由房地产公司全权负责,这并不意味着违反了该原则。

(三)法律关系复杂。

联合开发房地产涉及多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

首先是合作双方的关系,如上文所说应属联营关系,而联营又分为法人型联营和松散型联营,组织形式和权利义务分配都需要仔细约定(文将详细分析);其次是联合体与政府主观部门的关系,开发房地产的各个环节,立项、到规划、开工、预售、验收都离不开政府部门的监督,最直观的表现就是要申请办理若干个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而联合开发更需要向政府部门做好审批工作,办-理-证-件或批文都应以合作双方的名义办理,只要这样联合开发行为才能获得法律的认可。

由于没有做好联合开发的审批工作而导致某一方的权利受到损害或合作合同被法院认定无效的案例俯首皆是,教训非常惨痛。

再次是联合体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关系,包括与建筑承包商、拆迁安置人员、购房业主、贷款和按揭合作银行等,

二、房地产联建的主要类型及其法律性质

在房地产联合开发领域中,由于存在许多不规范的操作,联建的类型则多种多样,正确区分其类型则有利于判断其法律性质,确认合同的效力。

现就几种常见类型的联建合同及其法律性质分析如下:

第一、双方共同提供建设用地,共同出资,共同办理建房审批手续,共同负责建设施工,房屋竣工后,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共同取得或分别取得竣工房屋的产权,在此种类型合同中,因为规划许可证是以双方的名义取得,根据建设部《关于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中几个涉及政策性问题的原则意见》的有关规定,双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投资的比例取得竣工房屋的产权,办理产权登记。

从此类合同的具体权利义务内容可以看出,这类合同的主体双方是为共同的事业而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这种房屋联建行为实质上是一种经济合作行为,其权利义务关系类似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合伙关系。

联建合同,应认定为房屋合建合同。

第二、一方提供建设用地,另一方出资,双方办理了土地出让及合建审批手续,共同负责建设施工,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共享利益,共担风险。

此类合同因符合房地产经营开发的法定条件,则属典型的房屋联合开发形式。

第三、一方提供建设用地,以自己的名义取得了建房审批手续,另一方出资,并负责建设施工。

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分别取得竣工房屋的产权。

这种房屋联建方式较为常见,主要发生在有地无钱和有钱无地的双方之间。

在此类合同中,另一方是以投资方式参与一方的房地产开发,因规划工程许可证等建房审批手续系一方领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这种方式实质上是一种房地产转让行为,房屋产权应首先归持有建房审批手续的一方享有,只有一方在办理了房屋权登记后,才能根据合同的约定将房屋产权转移于另一方。

而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41条“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的规定,一方在向另一方转移房屋产权时,该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

因此,此类合同不仅具有房屋转让的性质,且具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性质。

第四、一方提供建设用地和资金,以自己的名义领取建房审批手续,自行负责建设施工,另一方只是按照约定的单价和面积提供一定的资金,房屋竣工后,一方按合同的约定给另一方特定的房屋产权或高额回报。

这种联建方式也较为常见。

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在建房资金不足时,往往采取这种参建方式,吸引另一企业带资参与“共同开发”,由于参建投资方取得特定房屋产权或高额回报是以不承担任何经济风险为前提的,且又有未办理合建审批手续,没有建房开发资格,未实际从事建房及房地产开发活动,因此,这种参建形式实质上是一种非法融资行为。

这类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属于联营合同的“保底条款”,本应认定为无效。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新的规定,这类合同再次被认定为改性合同,即融资借款合同.

总之,房屋联建的形式多种多样,但无论是何种形式的房屋联建,都应根据合同的`内容,正确把握其法律特征,确认其法律性质,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判断合同的效力。

三、房地产联建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主体资格的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房地产开发联建也属于房地产开发的一种,因此也必须遵守此一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明确了这一条件限制。

因此在进行房地产开发联建时,其风险首先来自合作对象。

在选择联建合作对象时,有土地使用权但缺乏资金或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企业,首先应当核实对方是否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条件;有资金或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但无土地使用权的单位,须确认对方是否合法持有用于项目建设的土地的使用权。

否则,双方所签的参建、联建合同可能会因为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件而导致无效甚至受到行政处罚。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4条、第35条规定,违反该条例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当然,如果企业既有土地使用权,又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仅仅是缺少资金,那就好办多了。

为此,应要求合作方提供经过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最好复印一套存档备查)并仔细审查;同时,还可以委托律师对对方进行资信和土地权属等调查,以确认合同主体资格。

(二)联建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确定联建的合作对象后,就进入双方合作具体事宜的谈判、签约阶段。

本阶段,双方一般至少应就下列事项(风险包含于其中)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联建合同(或协议):(1)双方合作事项概况,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报批手续、项目拆迁与前期开发等;(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项的约定事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方式及相应权限、项目总投资数额及投入方式、土地使用权证的变更登记、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许可证书的办理、资金到位进度安排、利润或所建房屋分配比例、税费承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的事项;(3)违约责任;(4)合作期限;(5)未尽事宜的处理方式;(6)纠纷的解决方法。

在本阶段,联建方应作的主要事项有:(1)核实对方持有的该建设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或相应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真实性、合法性。

这是因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3条明确规定,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

没有土地使用权的具体建设项目属于违法建设,会导致国家有关部门的查处。

(2)签订合同应当注意如下原则:合同条款尤其是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的约定条款必须明确、具体、详细,用词(包括标点符号)准确而不发生歧义,切忌模棱两可、含混不清;口头协商一致的事项最好能够落实到具体的书面合同中。

俗话说:“口说无凭,立字为据”,毕竟发生纠纷时需要用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和请求,宁愿签订合同时麻烦一点,也不要在以后发生争

 

农村证明 第2篇

______乡(镇)人民政府

或______社区居委会

或______单位

高中代数证明教案——不等式证明 第3篇

现行的中学数学教材, 要求学生不论是几何学习还是代数知识的掌握, 都要积极培养证明的思考习惯, 发挥证明能力, 可以说, 从初中到高中每个年级都需要重点进行证明教学。教授和学习证明大多以逻辑证明为主, 从概念到定理, 再从彼定理到此定理, 注重形式化, 过分要求逻辑的严谨性, 代数证明中关键点——非形式化证明中所具有的数学创造性却被忽视了。概括地说, 对于高中数学教学目标来说, 现今的高中代数证明的教学是不合格的。

◆课题:不等式证明

课型:新授课

◆教学目标

1.知识方法目标:会用多种方法进行代数证明。

2.能力目标:代数证明能力的提高。

◆教学重点难点

1.重点:不等式证明分析法的运用

2.难点:分析法实质的理解

◆教法与学法

通过具体问题演练, 掌握不等式证明的方法。

◆教学过程

一、课题引入 (创设情景)

1. 复习引入

提出问题一:我们已经学习了哪几种不等式的证明方法?什么是比较法?什么是综合法?

问题二:能否用比较法或综合法证明不等式:。

2. 教师点评

在证明不等式时, 若用比较法或综合法难以下手时, 可采用另一种证明方法:分析法。复习已学证明不等式的方法, 指出用比较法和综合法证明不等式的不足之处, 激发学生学习新的证明不等式知识的积极性, 导入本节课学习内容:用分析法证明不等式。

二、新课讲授

1. 尝试探索、建立新知

教师讲解综合法证明不等式的逻辑关系, 然后提出问题供学生研究, 并点评。帮助学生建立分析法证明不等式的知识体系, 投影分析法证明不等式的概念。综合法证明不等式的逻辑关系:以已知条件中的不等式或基本不等式作为结论, 逐步寻找它成立的必要条件, 直到必要条件就是要证明的不等式。

(学生与教师一道分析综合法的逻辑关系, 在教师启发、引导下尝试探索, 构建新知)

[问题1]我们能不能用同样的思考问题的方式, 把要证明的不等式作为结论, 逐步去寻找它成立的充分条件呢?

[问题2]当我们寻找的充分条件已经是成立的不等式时, 说明了什么呢?

[问题3]说明要证明的不等式成立的理由是什么呢?

(学生积极思考问题)

[点评]从要证明的结论入手, 逆求使它成立的充分条件, 直到充分条件显然成立为止, 从而得出要证明的结论成立, 就是分析法的逻辑关系。

(学生自学课本上分析法证明不等式的概念)

设计意图:对比综合法的逻辑关系, 教师层层设置问题, 激发学生积极思考、研究.建立新的知识;分析法证明不等式, 培养学习创新意识。

2. 例题分析

已知:0<a<b。

求证:。 (用分析法)

请思考下列证法有没有错误?若有错误, 错在何处?

[投影]证法一:因为b>0, 去分母, 化为a (b+1) <b (a+1) , 就是a<b, 由已知a<b, 所以不等式成立。

证法二:欲证, 因为b>0, b+1>0,

只需证a (b+1) <b (a+1) ,

即证ab+a<ba+b,

即证a<b,

因为a<b成立, 所以成立。

(学生分析哪种证法正确而哪种错误)

教师点评:证法一错误。错误的原因是:虽然是从结论出发, 但不是逐步逆战结论成立的充分条件, 事实上找到明显成立的不等式是结论的必要条件, 所以不符合分析法的逻辑原理, 犯了逻辑上的错误。

三、课后思考

“奇葩证明”证明了什么 第4篇

那些无法自证的清白

4月底,淮北一位女孩遇到一件烦心事,因自己办理教师资格证需要居委会认定无犯罪证明,居委会要求必须派出所先开具无犯罪证明他们才能盖章,派出所要求必须需要无犯罪证明的单位先开需要无犯罪证明的证明,他们才能给开无犯罪证明,而当地教育局表示,不需要他们开需要无罪证明的证明,这让闫敏很是无奈。虽然最终闫敏得以拿到无犯罪证明,但是中间的这些曲折还是让她哭笑不得。

人民日报也曾报道过一件“如何证明我妈是我妈”的奇葩事件:陈先生一家三口准备出境旅游,却被要求出具陈先生和紧急联络人的母子关系证明。陈先生早已落户北京,父母在江西老家的户口簿上早就没有了陈先生的信息。

头疼之际,有人给陈先生指了一条道: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个证明。先不说派出所能不能顺利开出证明,光想到为这个证明要跑上近千公里,陈先生就恼火。最后这一难题的解决,得益于向旅行社交了60元钱。

除了证明“无犯罪”、“我妈是我妈”外,还有各种各样无法自证的清白让人无语凝噎:去银行兑换残币要求开证明;保险理赔要求社区开具“非打架斗殴受伤”证明;户口本丢失要去社区开丢失证明……这样那样的证明,听起来莫名其妙,办起来更让人东奔西跑。

社区公章成“万能章”

日常生活中,不仅百姓被各种奇葩证明搞得焦头烂额,社区居委会也是受害者之一。

在某社区居委会,每天都有各种各样的人来盖各种各样的章。申请养老金认证、开小卖铺要出证明、外地户口想给自己的电动车上牌也需要证明……

该社区居委会负责盖章的工作人员说平均每天要出具20多个证明。眼花缭乱,盖章人自己都觉得盖着“悬”。看着居民着急,盖章的人有时候只能“铤而走险”帮居民办事。

可让工作人员感到无奈的是,很多不在社区能力范围内的事,也要社区来出具证明。“比如说,之前有一个人存折丢了,银行叫他来我们这里开证明,证明他存折丢了,这怎么证明?还有,有些人要贷款,要到居委会来开具证明,证明他有偿还能力,我们坚决不开这样的证明。”

社区工作人员坦言,他们每天盖20多个章,有时候会有担忧。“比如居民要办土地证,就要社区办证明。但如果出错了,一级一级下来,是我们提供的,就追究我们的责任。”

“居民不了解这些证明的出处,认为我是本社区的居民就应该能证明许多问题,不给开是在故意刁难,拿架子,不作为。”北京某社区的一位工作人员说,“但是我们社区有近6000户业主,居委会不可能对每个业主的职业、家庭关系等信息都一一掌握,要求社区开那些信息是勉为其难了。遇到居民不理解,我们也别无他法,一是办事人员必须了解相关法律政策,二是必须耐心的解答。”

众多的证明成了社区的负担。一位社区工作人员认为,大到开具财产公证,小到居住证明,各个部门能推的就全推到社区来,让社区出具第一手证明,这并不合理。这位社区工作人员建议:“各个部门之间应该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对于一些需要证明的东西,应该简化,不应该一概推给社区。各部门应该各司其职,尽量少让奇葩证明影响社区工作。”

打破信息壁垒

前文提到的陈先生为了证明“我妈是我妈”,向旅行社交了60元钱,旅行社就为他搞定了一切。可见,有些所谓需要开具的证明不过是一道收费站。有些证明当事人开具不了,或者开具的成本很大,于是,便有了各种代办,随之有了代办费,更有了生财之道。现在,我们依然能看到各种检测站旁边都有寄生的代办公司或者代办人员,各类需要过关斩将的办事部门周围都有这种“排忧解难”的小公司,这其中不少就是在吃“证明饭”:个人证明不了的东西,花钱就能代你证明。

《法制时报》刊文称,要求个人提供诸多证明才能获得某种服务,其目的往往是让服务部门免除了信息筛查成本和后续的责任承担风险,是以个人的“多劳”来换取行政部门的懒政惰政“永逸”。它未能站在服务对象的位置来思考行政作为,根本上是一种行政本位与权力本位意识。

屡屡出现“奇葩证明”的原因,无疑是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迟迟不能打破:管理部门各自为政,信息无法共享,就只能靠着各种“证明”解决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证明”的内容是否准确就显得无关紧要了,由此催生出各种看似“奇葩”的证明。

《人民日报》的评论指出:在相当程度上,“奇葩证明”是公民权利贫困的隐喻,是权利无力感的表征。解决证明过多、过滥问题,当务之急需要打破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通过一定的规则和权限设置,让公民基本情况实现共享,更为重要的是改变公民权利“贫困”和“弱势”的位置。

(编辑:梅可)

农村的房屋证明 第5篇

特此证明!

证明人:xuexila

农村医疗证明 第6篇

兹我村村民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我村已享受农村免费医疗政策。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盖章:

收入证明4(农村) 第7篇

兹证明系我村村民,其主要收入来源为(农作物种植、养殖、本地打工、外地打工、个体经商、农村低保、其他(请说明),无)。(可多选)

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若无,写无):

农作物种类:面积:亩

经济作物种类:面积:亩

养殖规模:承包水塘、山林等情况:遭受自然灾害影响情况:

上一年度(自然年)该村民的总收入(包含但不仅限于种植收入、养殖收入、打工收入、经商收入等)为人民币¥元

(大写:万仟佰拾圆角分)。

上述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经办日期:年月日

注:此证明供上海理工大学学生申请2012-2013学年困难认定之用,请配合如

农村学校任教证明 第8篇

我校为农村初级(完全)小学,xxx同志,身份证编号:xxxxxxxxxxxxxxx,于xxxx年xx月至今一直在本校担任数学学科教学,任教时间xx年。

特此证明

任教学校(公章)经办人:

年 月 日

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农村危房改造证明 第9篇

各位领导: 你好

我叫何国进,本人未享受我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现特向政府申请公租房一套。

希望政府主管部门居委会领导能给予准许,能解决我的住房实际困难,让我能全力投入工作,为株洲市发展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特此感谢!敬礼!

农村家庭贫困证明 第10篇

我是广西省浦北县安石镇的一名农家子弟.今年考上山东某大学!但是由于家庭经济贫困,必须申请助学贷款才能继续学习!

我家中有父母双亲和一哥一姐五口人.爷爷于XX年无钱医治病逝.父亲今年65岁了还要四处做苦力养家,母亲因常年劳累身体经常不好.哥哥和姐姐都是初中没有毕业就辍学.哥哥一直在佛山做喷漆工作,也没赚到几个钱.姐姐去年结婚,家庭并不富裕.由于读书看病我们家已经向别人借了3万块.哥哥今年27岁了,本是嫁娶的时候,但是家里一无所有,他迟迟不敢提起!我不想用太多的语言来形容家庭的惨状,我也不是在博取刀哥或是谁的的同情.我自己认为我是一个很坚强的人,我也知道这个世界是比我困难的人不计其数!但是,我在申请贫困生建档时遇到的事情使我很疑惑也很无奈,久久不能释怀!

去年学校开始贫困生建档,(前几天)我和父亲满怀希望地拿着档案表到镇民政办申请证明.我们从早上7点就开始央求那个所谓的主任在档案表上盖章,但是他却只是像复读机一样重复:某某领导指示必须要计生证才能办理这一手续!一直到了下午他还是这一句话!我父亲就差没有给他下跪拉.看着我父亲那无助的神情,看着他那满头的白发,作为一个人,作为一个儿子,我于心何忍?

我不明白贫困和计生有什么关系.但是后来听说办计生证就要交超生费,要交两千多!两千多…………

(暂不公布网友真实信息)

小韩

农村拥有房屋证明 第11篇

证 明

兹有我辖区村民(居民)拟私人建房一栋,房屋所有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房屋坐落地址为,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施工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以上信息属实,特此证明。

签章()

年 月 日

本资料提供人:

农村贫困证明 第12篇

兹证明我村村民xxx,身份证号码xxxxxx,家庭住址xxxxxxxx。全家总人口x人,家庭年收入元;家庭困难原因:。主要收入来源:除此以外,无其他收入来源。上述情况,确属事实,特此证明。

xxx

20xx年xx月xx日

农村低保贫困证明 第13篇

特此证明!

xx乡人民政府单位公章:

农村学生贫困证明 第14篇

我是____________,男 今年20岁,家住____________,家有父母亲、姐姐和我。在通辽市高级技工学校就读,会计专业____________班。因为家境困窘,无法承担本人在校期间的`学费,为了能顺利完成学业,我父母走亲访客,欠了不少的债。更如今父亲长期务农劳累;得了腿疾,无法下地干活,一星期的药费都要好几百,还要有人照顾,完全散失了劳动力,只有母亲以打工为支撑,现在年收入不过3000元。姐姐很小就因为没钱而辍学,在工地一个月才一千多元,还不够生活用的。住土房子曾经被火烧掉了,如今住的更是一下雨就漏的简房。由于以上的原因确属贫困家庭。

特此证明。

签字: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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