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

2024-06-30

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精选6篇)

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 第1篇

2016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大全

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大全

(##第1篇)

按照高检院的统一部署,2016年1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根据高检院、省市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我认真学习了最高检、省、市检察院的活动方案,结合我分管的实际工作,谈一下自己的心得体会。

这次专项活动的目的就是通过开展集中整治,牢固树立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纠正思想观念、司法行为、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长效机制,使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司法作风进一步改进,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重点围绕我分管的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部门,突出整治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态度蛮横,对案件存在问题推脱逃避,不注重释法说理,不注重矛盾化解。

2.特权思想严重,执法言行强势,作风霸道强硬,压制和妨害诉讼参与人正当权利行使。

3.执法办案不讲策略效果,不注重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不尊重当事人人格尊严。

4.对告状求助群众态度冷漠,置之不理,缺乏应有的同情心和责任感。

5、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的各项规定不到位,图简单,怕麻烦;不尊重涉案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公开或者传播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6、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案件,该请示汇报不请示汇报,擅自决定处理案件。办案制度执行不严格,丢失卷宗材料和证据。

7、出席法庭不按规定着检察制服,法庭用语不规范,不遵守法庭纪律,不尊重审判人员、被告人和辩护人,指派不具有检察员或者代理检察员身份的人员出庭,没有受检察长指派擅自出席法庭。

8、民行部门不经过检察委员会研究或不经检察长决定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和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滥用检察建议,对法院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不规范、不严谨,一些通过口头或其他书面方式即可纠正的错误,不适当使用检察建议,一份检察建议多头发放,重复统计,影响检察建议的权威性和说服力;超期办案。

9、刑事诉讼中,不依法履行相关告知义务,侵犯律师和当事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

10、不依法听取或不注重听取律师和当事人意见,律师和当事人所提意见不按规定附卷或在相关文书中予以体现,对律师合法要求不能依法及时办理,造成律师、当事人和办案人员沟通交流不畅,有意见不能及时有效反映和表达。

11、办案数据造假,把有利于考评计分的数据多报,不利于考评计分的数据不报、少报或者迟报。在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各个环节,为争取多得考评计分弄虚作假、凑监督数量。在公诉等环节,职务犯罪共同犯罪案件人为分人分案起诉,虚报案件审结率,等等。

12、不认真履行流程监控职责,重办案期限监督,轻办案活动监督,发现和纠正浅层次问题多、重大问题少,在违法违规办案监督方面存在空白和“盲区”。

13、不认真履行案件质量评查职责,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实质,对特定种类案件的评查不及时,导致案件质量问题没有被及时发现、纠正,造成负面后果。执行不到位,监督的刚性不足,责任追究不落实,不敢担当、不敢较真碰硬,对扩大解释“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等违法违规办案情形疏于监督。

14、组织、监督案件信息公开不力,选择性公开、延迟性公开、不规范公开比较普遍,没有形成以公开倒逼规范司法行为的态势。

15、超越职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

16、利用职权,违法办案、徇私舞弊。

17、充当诉讼掮客,与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勾连,利用自己或者他人的职务便利,帮忙打探案情,协调关系,捞取个人好处。

18、受人之托,违反原则和规定,过问、干预相关部门正常办案工作,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下一步我要结合具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围绕上述重点环节和问题,结合本部门实际,逐一对照检查,逐项整改纠正。注重问题导向,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切实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2篇)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公诉部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紧紧围绕审判这个中心进行,公诉人在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环节要严格规范司法,强化诉讼监督,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公正的程序接受法庭审判,最终实现司法公正。

一要确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公诉理念。长期以来,司法活动中存在对庭审活动重视不够的现象,重视查明犯罪、轻视向法庭证明犯罪,证据收集是否合法在庭审中有时难以查明,证人出庭率低,证据展示不够全面。确立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就是要根据法庭审判要求审查证据,在办案过程中牢固树立人权保障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坚持依法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不轻信口供,确保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二要健全以客观证据为主的证据审查模式。重视程序的合法性,从证据来源、取证主体、程序、方式等四个方面入手强化对证据资格审查。进一步规范、完善命案等重大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机制,引导侦查人员按照出庭公诉的要求提高发现、收集、固定客观证据的能力,实现侦查工作由“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的转变。大力加强非法证据排除工作,规范审查起诉环节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探索建立非法证据排除公开审查机制、排除决定双向反馈机制,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三要通过规范的庭审行为提升公诉司法公信力。规范开展庭审前的审查起诉工作,加强庭前准备;增强庭审示证、质证能力,推动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加强量刑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在法庭上充分展示和质证,保证审判结果罪刑相适应。让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作用,让公诉行为更加具有公信力。

依法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工作中也暴露了一些不规范不文明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十分关注。我们要从省院反贪局做起,以推进反贪工作转型升级为引领,全面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

要切实转变司法理念。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等,并从思想深处和认识高度充分认识在反贪部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极端必要性和极端紧迫性,努力为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要突出整改重点。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突出什么问题。突出抓好严格规范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严格规范扣押、冻结、处理涉案物等重点规范的落实。要强化整改措施。省院反贪局将建立定人定市分片联系指导制度,切实加强对下督查督办。加强制度建设,从省检察院层面,抓紧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办案的意见等指导性、规范性文件,并适时在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组织开展若干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坚决及时监督纠正,该通报的通报,该点名批评的点名批评。要严明司法责任。深入开展专项教育,认真落实“两个责任”要求,坚决反对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惩治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行为,树立反贪部门良好形象。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突出抓好《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坚持以最严的标准、最严的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反贪干警违法违纪问题。

(##第3篇)

规范司法行为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特别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检察机关适应执法环境新变化,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基层检察院处在法律监督的前沿阵地,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有的基层检察院一些干警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依然存,对上级检察院有关规范执法的要求和部署落实不到位,规范执法保障机制不健全,执法方式简单粗糙,违法违纪办案现象屡禁不止,干警违法犯罪时有发生,给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带领了不良影响。笔者认为,针对这些问题,要充分认识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和人们群众的新期盼,做好以下工作,不断规范司法行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切实加强学习教育

一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规范司法行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上级的要求上来,把学习贯彻上级精神与推动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提高规范司法行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凝聚力量,形成共识,汇聚起推动各项检察工作跨越发展的强大正能量。二要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查找“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切实提高落实力和执行力。把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与深化检务公开、规范检察权行使、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找差距、找问题、找目标,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不折不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切实做到整顿思想、提高政治素质,树立忠诚为民新形象;整顿纪律、提高执行能力,树立廉洁严明新形象;整顿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树立高效实干新形象;整顿执法、提高规范意识,树立公正文明新形象的“四整顿四提高四树立”。三要深入学习贯彻高检院《2016—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全面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高检院《2016—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的要求,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的“八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着力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辖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不断深化检务公开

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不断丰富检务公开的内容、拓展检务公开范围、创新检务公开形式,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进行。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开展检务公开;通过“检察开放日”、法律“六进”等活动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切实加强派驻检察室建设,着力推动检力下沉,使检察工作更贴近社区,贴近基层、贴近企业,为检务公开搭建新的平台。与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社区等单位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到乡镇、社区、企业等开展接访、法律咨询等活动。与相关单位建立检察工作联系点,聘请联络员不断拓宽检务公开渠道。从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作用、职责划分、办案期限、工作流程、工作重点到检察机关开展的重大活动,办理的典型案例、取得的主要工作成效,特别是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方面所作出的积极贡献等,不断丰富检务公开的内容。

三、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

注重抓好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刑事诉讼规则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的学习培训和贯彻执行,采取网络培训,派业务骨干到高校学习,邀请大学教授为干警授课,到先进发达地区检察院学习交流等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全面提升检察队伍的理论水平。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坚持“传、帮、带”和“练、学、赛、用”相结合,采取模拟检委会、刑检沙龙等形式开展岗位练兵,全面提升干警业务能力。紧紧抓住了规范执法这个根本,坚持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执法办案与保障人权并重。要以成立案件管理室(中心)为契机,统一案件进出口,强化办案流程监控等。进一步完善执法规范体系,使干警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不断提高。

四、不断加强制度建设

要围绕规范司法行为不断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和完善队伍、业务、政务、党务和事务“五位一体”管理机制,推动了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建立干部执法业绩档案、廉政档案和文材档案“三个档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干部招录、培养、遴选和提拔工作机制,促进勤政廉政建设;适应修改后的刑诉法和民诉法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制度》、《侦查监督不捕说理制度》、《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工作规则》、《自侦案件提前介入工作规则》、《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机制》、《自侦部门分片对口联系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侦查监督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工作规则》、《关于办理刑事和解案件的实施细则》、《关于依法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实施细则》、《刑事检察部门捕诉衔接、联动交叉办案机制》、《刑检工作分片对口强社会管理职能机制实施方案》、《民事行政检察办案规则》、《社区矫正制度》、《社区矫正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社区矫正检察分片包干工作制度》等涉及立案、侦查、公诉、民行监督、执行监督等各执法环节的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全体检察干警的司法行为。

五、强化内外监督制约

通过规范执法办案流程,完善工作制度,强化科学管理,切实加强了内部执法监督,坚持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不断提高执行力、落实力,严格落实办案安全责任,有效杜绝违法违纪案件发生。一是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廉政签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建设廉政读书角和文化长廊、与家属共建八小时以外监督岗等方式,积极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二是以案件管理中心建设为契机,全面加强案件的流程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管理、监督、参谋、咨询、服务等功能,认真搞好案件统计和动态分析,为上级和领导决策提供客观依据;三是在案件量大的基层检察院,尤其是省会城市的基层检察院应成立未成年人公诉科和未成年人侦查监督科,进一步细化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同时强化对未成年人的预防、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促进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四是完善监察室建设,许多基层检察院没有监察室机构,其职责又纪检组代为行使,缺乏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不利于强化内部执法执纪监督。形式多样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改进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不断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制定和完善检察信息、调研奖惩制度,创办检察内刊,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免费赠阅,为推动检务公开不断提供新的平台和载体,促进队伍形象和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率明显提升。

(##第4篇)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职能部门,应自觉把司法规范化建设融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着力构建司法行为规范化的制度机制。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取向,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办案法治化水平,努力做到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推进法治广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坚持用正确的理念引领司法规范化。正确的司法理念是检察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思想基础,决定司法活动的正确方向。检察机关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引领,坚持把思想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深刻认识到规范司法行为既是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改革创新,不断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级检察院党组始终把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坚决贯彻党中央、最高检和自治区党委关于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部署,持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检察职业道德教育等活动,引导检察人员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准确把握当前司法环境重大变化,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提升自律意识和司法修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各级检察院检察长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人权意识、程序意识和以规范促公正促廉洁的理念,切实承担起主体职责,从谋划部署、推动执行、落实措施等各个方面下功夫。自治区检察院各部门承担自上而下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之责,在统一司法标准、严格司法程序、规范司法行为等方面,充分发挥专业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

坚持用明晰的标准保障司法规范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必须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限制公民人身财产权利司法措施的使用,持续深入整治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2016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围绕司法办案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建立健全600多项司法规范化制度,努力使每一个司法环节和司法行为都有章可循、确保规范有序。在窗口接待环节,创新建设综合检务接待中心工作,实行“一站式”服务群众工作新模式,建立优秀年轻干部到窗口轮岗锻炼机制,出台30项检务接待制度。在案件受理和立案环节,出台贪污贿赂要案线索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实行举报线索集中统一受理、统一管理,强化对举报线索流转监督。在职务犯罪侦查环节,制定完善反贪污贿赂工作办案规范、加强办案安全防范、规范扣押冻结赃款赃物行为、防止超期羁押等150余项规定,严格规范初查和侦查取证活动,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在批捕、起诉环节,建立完善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260多项规定,严格执行逮捕、起诉案件质量标准,坚决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切实防止冤假错案。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环节,制定减刑假释案件开庭程序、减刑假释案件庭审检察人员出庭规程等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制度,健全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检察程序,规范派驻检察室的设置和管理,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率。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环节,建立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确立案件受理、审查、管理分离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深入推动民行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

坚持用科学的考评推动司法规范化。检察机关作为监督者,必须首先加强自身监督,规范司法办案行为。要深入推进检察改革,继续完善和落实监督工作机制,保障司法办案依法有序开展。要加强案件集中管理和质量评查,通过强化专项检查、改进考核评价、严格责任追究等方式来规范和引导司法办案。要深化检务公开,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要继续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在促进检察机关公正司法方面的作用。特别是要以最高检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重要契机,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构建规范司法行为制度机制。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案件管理和考评机制改革,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所有案件网上办理,强化了对司法办案的全程监控和实时监管,促进每个办案环节都符合程序规范要求。自治区检察院党组经反复研究决定,从2016年起取消简单以数字指标、比率控制线等评分评优的做法,探索推行以司法规范化和案件质量为核心的科学考评体系。组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对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等8个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广大检察人员的自我约束意识明显增强,司法行为的规范程度明显提升。

坚持用检察信息化倒逼司法规范化。科技强检战略是科教兴国战略对检察工作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重大战略措施。加强信息化建设是科技强检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大力推进科技信息化手段在检察工作中的运用,强化司法监督管理、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推动提升检察工作的现代化水平。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以推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契机,全面启动电子检务工程,着力推进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实现检察业务网上全流程运行,以信息化规范司法流程、落实办案制度、强化监督管理,提升规范司法水平。紧密结合检察办案实际,加大侦12下一页

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 第2篇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职能部门,应自觉把司法规范化建设融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着力构建司法行为规范化的制度机制。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取向,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办案法治化水平,努力做到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推进法治广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坚持用正确的理念引领司法规范化。正确的司法理念是检察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思想基础,决定司法活动的正确方向。检察机关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引领,坚持把思想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深刻认识到规范司法行为既是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改革创新,不断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级检察院党组始终把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坚决贯彻党中央、最高检和自治区党委关于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部署,持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检察职业道德教育等活动,引导检察人员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准确把握当前司法环境重大变化,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提升自律意识和司法修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各级检察院检察长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人权意识、程序意识和以规范促公正促廉洁的理念,切实承担起主体职责,从谋划部署、推动执行、落实措施等各个方面下功夫。自治区检察院各部门承担自上而下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之责,在统一司法标准、严格司法程序、规范司法行为等方面,充分发挥专业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

坚持用明晰的标准保障司法规范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必须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限制公民人身财产权利司法措施的使用,持续深入整治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2012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围绕司法办案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建立健全600多项司法规范化制度,努力使每一个司法环节和司法行为都有章可循、确保规范有序。在窗口接待环节,创新建设综合检务接待中心工作,实行“一站式”服务群众工作新模式,建立优秀年轻干部到窗口轮岗锻炼机制,出台30项检务接待制度。在案件受理和立案环节,出台贪污贿赂要案线索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实行举报线索集中统一受理、统一管理,强化对举报线索流转监督。在职务犯罪侦查环节,制定完善反贪污贿赂工作办案规范、加强办案安全防范、规范扣押冻结赃款赃物行为、防止超期羁押等150余项规定,严格规范初查和侦查取证活动,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在批捕、起诉环节,建立完善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260多项规定,严格执行逮捕、起诉案件质量标准,坚决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切实防止冤假错案。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环节,制定减刑假释案件开庭程序、减刑假释案件庭审检察人员出庭规程等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制度,健全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检察程序,规范派驻检察室的设置和管理,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率。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环节,建立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确立案件受理、审查、管理分离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深入推动民行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坚持用科学的考评推动司法规范化。检察机关作为监督者,必须首先加强自身监督,规范司法办案行为。要深入推进检察改革,继续完善和落实监督工作机制,保障司法办案依法有序开展。要加强案件集中管理和质量评查,通过强化专项检查、改进考核评价、严格责任追究等方式来规范和引导司法办案。要深化检务公开,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要继续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在促进检察机关公正司法方面的作用。特别是要以最高检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重要契机,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构建规范司法行为制度机制。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案件管理和考评机制改革,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所有案件网上办理,强化了对司法办案的全程监控和实时监管,促进每个办案环节都符合程序规范要求。自治区检察院党组经反复研究决定,从2014年起取消简单以数字指标、比率控制线等评分评优的做法,探索推行以司法规范化和案件质量为核心的科学考评体系。组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对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等8个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广大检察人员的自我约束意识明显增强,司法行为的规范程度明显提升。

坚持用检察信息化倒逼司法规范化。科技强检战略是科教兴国战略对检察工作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重大战略措施。加强信息化建设是科技强检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大力推进科技信息化手段在检察工作中的运用,强化司法监督管理、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推动提升检察工作的现代化水平。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以推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契机,全面启动电子检务工程,着力推进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实现检察业务网上全流程运行,以信息化规范司法流程、落实办案制度、强化监督管理,提升规范司法水平。紧密结合检察办案实际,加大侦 查信息化建设力度,逐步与公安、工商、税务、金融、海关、国土、房管等部门建立高效的侦查信息查询共享系统,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职务犯罪信息系统和检察机关内部信息共享机制,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为司法办案提供高效服务。

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 第3篇

一张“权力清单”:明确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为解决岗位职责不清, 岗位权限界定不准, 履行岗位职责缺乏制约, 对失责行为追究不严等问题, 大港检察院对现有工作程序、业务流程、管理方式进行全面梳理, 将全院工作按职责划分为111个岗位, 梳理出105个工作流程, 分解出2841个工作环节, 明确了246个工作环节接口, 将职权目录、实施主体、相关法律依据、具体办理流程等进行详细列举和图解, 从而制定出一张“权力清单”。

不仅如此, 通过对“权力清单”进行分析评估, 分解出各岗位210个廉政风险点, 并根据其形成原因、发生概率和危害程度, 建立廉政防控机制182个, 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级监控:对一般关注的廉政风险, 实行提示性预防;对需要关注的廉政风险, 由各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定期检查, 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对重点关注的廉政风险, 建立以各职能部门为主、纪检监察部门协助的管理监督制度, 确保有效监控。

确定廉政风险点后, 大港检察院将根据工作实际, 对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启动“三级预警”, 面向全院干警“敲警钟”, 党组成员及全体干警共同签署承诺书。针对法定节庆假日、干警婚丧嫁娶等敏感时期, 启动一级预警, 向干警发出廉洁自律倡议书;针对重点岗位和人员设“警戒线”, 当群众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工作提出异议时, 启动二级预警, 及时发出廉洁自律警示书;针对存在倾向性问题的人员则启动三级预警, 及时“亮红灯”, 开展定向廉洁自律谈话, 敦促相关人员主动接受调查, 及时纠正错误, 接受处理。

一张“问题清单”, 暴露什么问题整治什么问题

在全院范围内的规范司法行为检查过程中, 通过采取干警自查、部门互查、党组评查、市院抽查的“四查”方式, 对2013年以来办理的案件逐一筛查, 逐案梳理司法办案中存在的共性、个性问题。将职务犯罪侦查取证、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涉案款物、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作为排查重点, 共发现不规范问题26个。

为了将这些不规范问题一一纠正, 大港检察院特别建立“问题台账”, 并汇总出“问题清单”, 对不规范行为的背后原因进行深入剖析, 对因干警工作疏忽、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不足而产生的不规范问题进行重点处理, 督促办案人对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此外, 每一张“问题清单”上面都写明此次整治目标、时限和具体措施, 明确分管领导、职能部门、整改责任人的责任。整个治理过程全部对外公布, 接受全院监督, 一旦整治环节出现疏漏, 将直接对办案人和负责人进行通报。所有“问题清单”全部实行销号制度, 各部门、各办案人严格按照要求和时间进行整改, 并根据整改完成情况对问题进行认领销号, 确保即知即改、应知应改, 从根本上压缩不规范司法行为的存在空间。

一张“意见清单”, 开门纳谏广泛接受监督

除了内部自查自纠, 大港检察院还主动邀请社会各界走进检察院, 对司法办案全程进行监督。截至目前, 检察干警先后走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以及街道和驻区企业, 发放告知函100余份、征求意见函80余份;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 通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听取与会代表意见, 征求意见建议10余条;邀请法院、公安、律师代表开展座谈, 对检察干警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审查批捕起诉、出庭支持起诉、检风检纪方面的不规范行为, 诚心诚意听取司法同行的意见和建议, 促进司法机关的相互配合。

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 第4篇

一是提高案件质量,在严格执法中赢公信。强化业务学习。组织干警学习《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定期开展规范执法测试,引导干警深刻认识提高案件质量的重要意义。转变执法方式。实施客观性证据优先审查,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努力实现案件质量“零”差错。加大案件评查力度。严格落实案件季度评查通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今年以来,无一起错捕、错诉案件发生。

二是完善执法机制,在公正执法中立公信。强化对检察权的制约。健全案件审批制度,对不捕、不诉、抗诉等重要决定,实行集体讨论,强化制约。规范办案行为。实行涉检信访案件公开听证、信访风险评估、举报线索不立案审查机制,出台《公诉与侦监工作衔接机制》、《规范反贪执法办案办法》等10余项制度,以严格的制度约束规范执法行为。

三是提升监督能力,在强化素能中树公信。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举办十佳优秀法律文书评比、疑难案件研讨、案件跟庭评议等练兵活动,提高队伍业务素能。狠抓廉政教育。召开民主生活会和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筑牢思想防线,做到以廉洁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

四是健全监督机制,在廉洁执法中促公信。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干警执法档案,开展个案网上监控,案件回访,对重点执法岗位和关键环节全程跟踪监督,确保正确履职。接受外部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代表来院视察,聘请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深化检务公开,举办“检察开放日”,公开案件信息,告知群众诉讼权利,提高执法透明度。(文/马建军)

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 第5篇

侦监 张驰文

根据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院党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通过学习并结合本职工作,我深刻体会到:此次活动,落实到我们每一位干警,就是要“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同时,我还认识到遵守纪律在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性。作为检察系统的一员,“规范司法行为”的意识应该时刻保留在脑海中。在检察工作中的任何岗位、任何时间,都应该遵守纪律,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弘扬司法正气。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名检察系统的工作人员,通过认真学习贺恒扬检察长在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我对规范司法行为有以下认识:

首先,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是司法的双重价值追求。新的形势和要求,使得司法行为、办案程序和实体认定密不可分。程序性问题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行为瑕疵,程序的不规范,可能对案件事实认定和终局处理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决定着案件的走向。

其次,个人行为对检察机关的整体形象影响越来越大。在当前媒体舆论高度发达的时代,人人都是麦克风、人人都是摄像头,司法已经没有什么神秘可言,行为已经没有什么遮挡。一个人的司法能力高不高、责任心强不强、司法效果好不好,直接关乎检察官群体的形象。

第三,个案办理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网络社会为我们司法办案提供了便利,也带来了风险,一个案件出问题,就可能成为舆论焦点,引发社会矛盾,影响和谐稳定。因此办案一定要更加审慎、更加细致、更加严谨,做到于法有据、于法周延,不授人以柄、不留炒作

空间。办好一个案件尤其是敏感案件,不仅要有较高的司法办案能力和较强的责任心,更要有大局意识和政治智慧。

学习贺检讲话精神,结合侦监工作实际,在今后的工作中,有必要在以下方面继续努力:

一、统一认识,加大监督工作力度。要以“强化监督,公正执法”为主线,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自我思想认识教育,切实把侦查监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在审查逮捕工作中,既要注意收集和审查有罪、罪重的证据,对应当逮捕而未逮捕,坚决依法追捕,防止打击不力。同时又要注意收集和审查无罪、罪轻的证据,防止冤及无辜。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纠正,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确保司法行为规范。

二、在业务学习和培训过程中,注意养成司法规范行为习惯。根据侦查监督工作特点和要求,加大业务培训工作力度,强化侦查业务知识的培训,培养复合型的专门人才。引导侦查首先必须熟悉了解侦查,这就要求侦查监督部门人人都要熟练掌握刑诉法有关侦查的法律规定和公安部门制定的一系列侦查办案工作制度,了解掌握公安侦查办案的特点、规律,要充分认识侦查工作的艰巨性和艰苦性,满腔热忱地配合、支持侦查机关的工作,在配合中达到监督,在监督中体现配合,这是开展好侦查监督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也是提高司法行为的基本前提和保障。

三、健全司法规范行为工作机制,确保监督工作实效。一是进一步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和公诉、监所等检察部门的沟通联系,要将互相配合原则贯穿于侦查监督工作始终,形成监督合力;二是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政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增进相互理解和支持,做到监督不伤感情,寓监督于配合之中;三是加强与工商、土地、税务、纪检、监察和信访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扩大监督的途径,增强监督实效,强化监督,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同时,做到规范司法。

四、积极探索,在解决监督工作中实际问题的同时,加强司法行为的规范性。在当前侦查监督程序法律规定不完善的情况下,要积极多做有益的尝试。如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抓紧建立与侦查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信息共享平台,解决信息不畅、情况不明的瓶颈,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要积极建议上级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科学地制定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同时正确把握和执行现行的考核规定,最大限度地缓解因考核指标冲突给监督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检务公开和宣传,让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的职能,从而更好地督促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侦查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侦查监督工作氛围和监督环境,以此来促进司法行为的规范性。

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 第6篇

“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

专项整改活动工作体会

践行司法为民思想,提高职业道德素养

(月31日)

自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以来,我的思想又经受了一次深刻的洗礼,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我感触颇深,我越发感到要成长为一名对党、对人民有用的有为青年,自己必须深入学习“三个代表”,牢记神圣职责,在院党组织的教育、培养下,始终规范自身行为,着实体现司法公正。在现阶段,尤其要为构建和谐社会,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法院一名工作人员的积极作用。现将工作体会汇报如下:

一、思想认识

此次“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是法院系统进一步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树立司法权威,全面提高法院审判队伍素质,进一步解决少数案件审判中存在的司法不公问题。专项整改目的是通过专项整改活动,使审判行为进一步规范,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满意程度有较大提高。根据县院的布署与安排,我认真参加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对专项整改活动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方法步骤、主要措施有了充分的认识。

通过活动开展,我深切体会到,规范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着力点应放在实际工作中,切实落实司法为民理念,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我是一个刚到法院系统的书记员,对我来说法院的工作环境、工作程序还待进一步熟知,我的法律思维、法律素养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此我觉得要切实按专项整改的`各项工作要求,扎扎实实地深入学习,切切实实地剖析自我,认认真真地整改提高,此次专项整改活动的开展,更加增强了我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使我更加明确了工作的动力、目的。当前我要按县院的要求,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勤于工作,规范行为,全力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工作举措,努力争做法院系统优秀的书记员,全力做好为人民服务的各项工作。

二、整改效果

通过一段时间以来的学习、培训及召开座谈会、走访调查,在庭长的关心、同事们的帮助及案件当事人、有关律师、法律工作者、人民群众的关注与批评教育下,我在此次专项整改活动中取得了较好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意识明显增强。按县院要求,我仔细地学习了《为人民服务》、《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等重要文献,作为一名有志青年,一位刚考入系统神圣殿堂的青年人来说,我按照县院的严格要求,切实融入到专项整改活动中去,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在学习中我坚持正确的理论指导,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工作中争做学习型书记员,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庭审理知识,以丰富的知识素养,勇当勤奋学习的表率,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夯实基础。

2、司法为民意识明显提高。由于刚进法院系统时间还不长,在具体工作中,尤其对待案件当事人时,总想把自己始终居于高位裁判者的地位,没有从更深层次上理解司法为民理念。专项整改活动以来,我逐步端正了态度,克服了高位在上思想。使我对法院工作程序、工作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宗旨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这更增强了我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我的司法为民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

3、工作热情明显提升。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员党员,我是在此次专项整改期间正式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结合此次先进性教育活动,我深切体会到,专项整改活动是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继续。通过两个活动的有效开展与有机结合,我的工作热情明显提升。由于我爱好文学,喜好写作,今年以来,我充分发挥自身专长,已先后在《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安徽日报》、《安徽法制报》、《安徽法院网》、《今日法苑》、等国家、省级宣传媒体上发表稿作、通讯文章110篇。我要不断发挥这一特长,勤于笔耕、乐于写作,为县法院的宣传报道工作、为宏扬我院崭新形象奉献力量。

4、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作为一名法院工作人员,要常怀感激之情,身系百姓,要按照法院党组要求,即按“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必为”的保障机制的要求,认真做好廉洁自律工作,要向宋鱼水、金桂兰式的先进典型学习,为维护法院整体形象洁身自好,这也是专项整改活动、保持法院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内在要求。进入法院系统以来,我在这方面的意识明显增强。

三、存在问题。

围绕此次专项整改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的具体要求,通过召开了座谈讨论会、问题分析查找会,经过认真剖析,针对工作上存在的问题深刻挖掘和反思,并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重点查找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存在问题:

1、立案时服务不够全面。由于法庭人少案多,平均每位法官年审执案件近百件,工作任务重,特别是执行压力大,虽然大部分时候能够善待当事人,但是当遇到难以说服的当事人时,有时在服务上做的不很全面。

2、重实体、轻程序现象时有发生。为提高办案率,有时有争抢“管辖权”现象发生,此外还存在法律文书送达不及时,有关文书填写不完整,卷宗装订不规范,归档不及时等现象。

3、片面理解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要求。案件久调不决现象发生时,没有很有的向审判人员提出有效建议。突出表现在立案后没有更好地主动了解案情。

4、庭审记录能力有待提高。主要原因是开庭前准备工作不充分。庭前与法官沟通少,业务水平有待提高,有时在庭审中,记录速度不很快。在我院庭审没有使用亚伟式编码电脑录入的情况下,自己也没有更进一步主动去学习亚伟笔录输入法。

5、对待执行工作有时有畏难情绪。“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庭工作开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主要因为执行工作有时要以强制力为后盾,法庭人少案多,执行压力大。执行工作不仅非常的辛苦,而且常常为群众所不理解,特别是遇到蛮横无礼的被执行人采取抗法行为时,想到的是要以安定为主,退而求其次。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扎实有效开展好“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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