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产学研合作典型模式的研究

2024-05-16

国外产学研合作典型模式的研究(精选6篇)

国外产学研合作典型模式的研究 第1篇

国外产学研合作典型模式的研究

近年来,我国产学研合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合作层次不断提高,合作模式不断创新,在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创新要素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产学研合作已被证明是增强区域技术创新能力的一条有效途径。本文选择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和韩国等五个在产学研合作方面取得成功的国家,对其产学研合作模式进行研究,并重点分析各国政府在推进产学研合作、推动区域创新方面所采取的策略和措施,总结可吸取的教训和可借鉴的基本经验,使我们充分了解国际上产学研合作的现状,从而促进我国产学研合作的健康发展。

一、美国科技工业园区模式

20世纪50年代,随着高新技术的兴起和发展,美国工商界和政府部门为了利用大学的研究力量,开始把从事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的实验室设在研究性大学周围,因此在一些大学周围便形成了高新技术密集区,统称“科技工业园区”。60年代,在美国,这样的园区达到80多个。70年代,由于世界性能源危机和美国经济衰退的影响,科技工业园区受到冲击,许多园区宣告解体,美国最后实际建成的科技园区只剩下15个。但是,一些园区却在困境中崛起,举世闻名的“硅谷”就是一个成功的案例。进入80年代,经济振兴又推动了科技工业园区的迅速发展。截至目前,美国的科技工业园区已超过150个,猛增了10倍以上。从其兴建方式看,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由大学组建。如在特曼教授倡议下,由斯坦福大学于1951年兴建的“斯坦福研究园”,并由此带来了“硅谷”的崛起。二是由企业组建。如20世纪50年代出现的沿波士顿128号公路兴办的“波士顿128号公路高技术园区”。三是由州政府组建。如北卡罗来纳州对发展高新技术有兴趣,于是选择了位于该州的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北卡罗来纳大学和杜克大学于20世纪60年代共同组建了“三角研究园”。1.斯坦福工业园和硅谷

在斯坦福研究园的影响下,经过50年的发展,硅谷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微电子工业中心。硅谷在20世纪50年代主要研究一般电子技术和半导体技术,60年代研发对象集中在集成电路上,70年代是微电子计算机,80年代为集成电路和计算机产业,90年代开始向生物技术、环保技术发展,目前发展最快的两个领域是软件和工程与管理行业。硅谷的崛起与斯坦福研究园的兴建密不可分。由斯坦福大学于1951年创建的“斯坦福研究园”,是美国最早的科技工业园,主要研发领域涉及电子、航空与宇航、制药和化学等高新技术产业。斯坦福研究园由斯坦福大学负责管理,一般的管理和经营政策由大学委托管理委员会制定。园内企业与大学有着密切的联系,如共同举办研讨会,大学在若干研究领域可以使用研究园的设备等等。据大学估计,每年约有500名毕业生可直接参与研究园的工作,从研究园得到收入。以斯坦福研究园为依托发展起来的硅谷,为美国乃至整个世界科技工业园区的发展树立了典范。2.波士顿128号公路高技术园区

128号公路距波士顿市区约16公里,呈半圆形环绕着波士顿,建于1951年。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到70年代初,沿公路两侧新建了上千家研发机构,这就是著名的波士顿128号公路科学工业园区。该园区有两个发展高潮:1955~1971年为第一个高潮期,在此落户的企业由39家增长到385家。他们所从事的科技研发领域,涉及电子仪器设备、交通工具和一些军用设备。1975~1980年,出现了第二个高潮期,该园区的电子企业增加了50%,大约有900家电子公司和700家计算机企业兴起。128号公路园区借助计算机产业和原有的电子产业,形成了高新技术综合区。但是,由于该园区的高新技术与国防工业太过密切,随着冷战的结束,马萨诸塞州高技术综合体在过去的奇迹已无法重现。1988~1991年的3年中,高技术企业解雇了6万名职工。进入20世纪90年代,该园区虽然有新的生长苗头,但由于激烈的竞争,园区的发展仍面临严峻的挑战。3.北卡三角研究园 所谓“三角”,指的是北卡罗来纳州三座城市和三所著名的大学,即达勒姆市的杜克大学、查玻尔希尔的北卡罗来纳大学查玻尔希市分校,以及位于北卡州首府罗利市的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广义的高新技术三角园区指的是在三个城市之间的整个区域,即由附近13个县组成的“三角地区联合体”。狭义的“三角研究园”则指南北长8英里,东西宽2英里的专门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经过40多年的建设,“三角研究园区”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它集中了科研和生产优势,吸引了一批像IBM、爱立信、杜邦这样的大公司和美国环境与健康研究所等国家级研究所,同时带动了整个区域的经济发展。从1985年到1997年这12年中,这个三角地带吸引的投资总额高居全美第一;1994年,这里新创造产值350亿美元,占整个北卡州的21%,并被评为全球十大居住环境最佳地区之一。

除了上述三家举世闻名的科技工业园区之外,美国还有一些颇有影响力的科技工业园区,如依托著名的橡树岭国家实验室和田纳西大学的“田纳西技术走廊”、依托著名的佐治亚理工学院的“亚特兰大高技术园”、由企业组建而成的佛罗里达电子工业带和由奥斯汀市政府全面协调的“奥斯汀高技术中心”,它们亦可分别归入大学组建型、企业组建型和地方政府组建型科技工业园区。

二、英国剑桥模式

19世纪中叶以前的近600年中,英国的大学对社会发展曾起过多种作用,但这些作用没有一项与工业有关。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直到19世纪下半叶,英国的大学与工业才逐步建立了联系,大学科研职能的获得是在19世纪下半叶的剑桥大学首先实现的。1881年,剑桥大学的达尔文创办了剑桥科学仪器公司,可以说是英国产学研合作的先驱。1896年,以剑桥卡文迪许实验室研究员W.G.Pye命名的Pye公司也随之成立。发展到20世纪70年代,围绕剑桥大学逐步形成了科技工业园区,而进入80年代以后,在剑桥地区涌现出了大量的高技术公司,这就是所谓的“剑桥现象”。目前,剑桥大学周围已有1000多家创新型公司,是欧洲最大的高科技工业聚集区。“剑桥现象”的出现是多种因素长期互动的结果,但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因素是,剑桥大学是剑桥地区的科技成果、人才、风险投资和房地产的主要源泉。剑桥大学不仅以自己在物理学、计算机技术以及生物科学等方面的研究实力作为剑桥地区高技术公司产生的无可取代的营养量,而且还源源不断地提供高技术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专门技术。剑桥大学拥有一批造诣较深的学者和举世公认的学科带头人,吸引并培养着大批优秀的人才,而这样的人才进入产业界去创办高技术公司,就可以保证公司的中坚力量具有较高的素质。同时,剑桥大学制定的一些具体政策也对剑桥地区高技术公司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德国 Fraunhofer联合体模式

德国在世界经济增长过程中所取得的领先地位,是与它执着追求科技发明、高水平的教育以及高质量的产品紧密相连的。它的成功,有赖于产学研合作的有效推行,而Fraunhofer联合体在其中发挥了独特的、富有生命力的作用。Fraunhofer联合体于1949年在德国慕尼黑成立,目的是加速推进应用研究,在“二战”的废墟上重建德国经济。Fraunhofer联合体拥有41个研究所,主要研究领域是微电子和微系统技术、生产和制造技术、数据处理和通信技术、工厂组织和企业管理、新材料开发、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以及与生物工程有关的各种技术。服务对象是中小企业和政府部门,其中来自企业界的合同主要包括解决具体问题或对新工艺进行评价和引进。Fraunhofer联合体在科研管理上的一个特点是它既与大学有密切的联系,又依靠合同服务于政府和工业界的用户,发挥着桥梁作用。它努力在政府(联邦和州)—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之间建立基于共同利益而又凭借合约进行联系的牢固纽带,并通过长期规划创造发展的机会。Fraunhofer联合体以其公认的实际应用方面的成就,在德国乃至世界上赢得了崇高的声誉。它的成员获得了各种久负盛名的科学奖励和专利,在技术创新方面居领先地位。

四、日本国立大学模式

日本国立大学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技术创新潜力,在政府的鼓励下,国立大学逐步形成了多样的合作方式。一是共同研究制度。1983年后,国立大学的研究人员可以就共同的课题开展合作研究,将国立大学的研究能力和企业的技术能力结合起来,创造出优秀的研究成果。该制度规定,共同研究所产生的发明及专利为国立大学和企业共有。包括共同申请的专利在内,凡与此共同研究有关的国家专利,合作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优先使用。二是委托研究制度。这种形式是指企业和政府部门委托国立大学进行某项研究。接受委托的国立大学使用企业提供的经费开展研究,向企业提供科研成果,以此协助企业的研究开发。该制度下所取得的专利是国家专利,委托者可在一定期限内优先使用。三是委托研究员制度。这种制度是指企业的技术人员到国立大学接受研究生水平的指导,把握最新的研究动态。通过提高研究素质和研究能力,使企业未来的研发更具活力。四是教育捐赠的财会制度。日本国立大学属于国家机构,在财政收支方面国家管理很严格,而教育捐赠的财务规定,则为国立大学收纳企业和个人的捐赠,有效开展学术研究活动起到了重要作用。这项制度的具体程序是大学将所得捐赠上缴国库,国家再划拨与捐赠等额的资金返还给大学。国家委托大学对资金进行会计管理,受赠大学可以根据捐赠者的意愿灵活使用,或开展学术活动,或创建研究机构,用途不限。五是共同研究中心。从1987年开始,一些国立大学相继建立“共同研究中心”,作为与产业界合作的窗口,既是共同研究的场所,又是企业人员接受培训的课堂。迄今为止,日本全国己有52所国立大学设立了“共同研究中心”。

五、韩国模式

韩国在国家研究开发体系、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高等教育改革体系中,把产学研合作作为推进技术创新的有效方式。韩国的产学研合作模式侧重于发挥各方优势,并以共同研究为主,具体有以下几种组织形式:一是产学研共同研究体。该研究体承担国家研究开发计划,通过政府提供经费,以公开招标的方式,促使产、学、研三方合作。二是委托开发研究。企业确定研究开发内容,通过合同形式委托大学或研究院所进行研究。在利益分配方面,学研方可获利润的10%~40%。三是产业技术研究组合。企业与企业之间鉴于技术联盟的需求建立会员制研究团体进行正式合作,而与大学和研究院所进行非正式的技术开发合作。四是产学研合作研究中心。政府划出一定的区域并实施优惠政策,以大学作为基地,企业作为会员,集资建立中心。中心由大学和会员单位的研究实验楼组成,双方人员共享中心的实验设备。这种紧密的合作方式充分利用了各自的优势和资源,实现了效用的最大化。五是建立大学科技园。产学研各方在园区融为一体,进行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六是参与国外产学研合作。为获取最新的科技信息,利用国外先进的研究设备和人才,韩国的企业积极在国外设立研究机构,与国外的大学和研究机构合作创新。

六、国外产学研合作模式的启示

每个国家的国情不同,产学研合作的模式也会有所不同,但这些国家在探讨产学研合作模式方面的一些共同认识和成功经验,无疑是值得学习和借鉴的。

1.按合作的紧密程度,产学研合作模式可划分为四类,每一类适用于不同的合作阶段

通过对主要发达国家各具特色的产学研合作模式的考察发现,其基本合作模式可以分为技术转让型、委托研究型、联合开发型和共建实体型四类。产学研合作的历史和现实表明,这四类基本模式既反映了产学研各方合作关系的紧密程度(技术转让型→委托研究型→联合开发型→共建实体型),又体现了技术创新的实现程度(从合作初期以技术转让为主到后期主要谋求共建实体全程介入共同发展)。

2.按合作的动力机制,产学研合作模式可划分为三类,每一类反映合作方不同的利益诉求

成功的产学研合作离不开对合作的需求,这是动力机制问题。从这个角度去总结产学研合作模式,可分成由内部利益驱动的自发型合作、由外力推动下的政府计划型合作以及自发与政府干预相结合的混合型合作三种模式。实际上,内部驱动和外力推动两者并不是相互对立的,在很多情况下,两者是同时起作用并且是相互依存和相互促进的。

3.按合作的管理体制,产学研合作模式包括单一管理型和多元参与型,后者更具优势

各国产学研合作模式尽管形式各样,但从整体上不外乎两种类型,即单一管理型和多元参与管理型。前者可细分为政府管理型和大学管理型,后者则可细分为董事会管理型和基金会管理型。这几种管理体制各有优势,但比较起来,多元参与管理型模式能使产学研三方更协调,使责权利三方更统一。因此,多元参与管理的产学研模式更可取。4.产学研合作模式的选择不应追求“最优”,而应追求“最合适”

可供选择的产学研合作模式是多种多样的,而模式的选择是否合适应该主要考虑是否便于完成既定的目标,合适的标准是双方都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潜力,合作成果应既能体现学术价值,又能创造经济效益。从这个意义上说,可将众多模式分为优势依托合作型和优势互补合作型,不管是采用哪种类型的合作,认真选择合作项目是能否成功的关键,而学术界和企业界的相互理解、达成共识,特别是选好合作伙伴,则是合作成功的有力保证。

5.无论何种产学研合作模式,合作效果的取得都必须最终落实到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中

不管是哪种合作模式,最终都要落实到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中去,而许多创新是需要通过创业来实现的。因此,如何将企业家精神融铸于产学研合作之中,也是产学研合作成败的一个关键。倡导企业家精神,形成浓厚的创业文化,对于产学研模式的有效运行,变“知本”为“资本”,是不可或缺的。

国外产学研合作典型模式的研究 第2篇

摘要:引入平台化和模块化的思想,提出一种以“产、研、用”的实际需求为纲,以“学”为核,“产学研用”结合下的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模式。通过探索搭建“产学”合作平台、“研学”合作平台和“用学”合作平台三大平台,紧密结合产、研、用的实际需求,以三大平台为组织框架,以产业知识模块、科学研究知识模块和技能实训模块等为基石,同时从“软机制”和“硬举措”两个角度探索“产研学用”下的人才培养问题,在帮助电子商务专业学生明晰自己的学习与发展方向的同时,有效减少用人单位实际需求与学校人才培养效果之间的落差,提高电子商务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产学研用的多方共赢。

关键词:产学研用;平台;模块化培养;电子商务;教学

中图分类号:TP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14)13-3195-03

Study on the Cultivating Model of E-business Talents Based on the Cooperation Platform for Industry-student-research-employer

LIU Xiao-wen,YU Jin

(College of Inform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Hainan Normal University,Haikou 571158,China)

Abstract: A new cultivating model for e-business talents is proposed in this paper by introducing platform and modular idea.The model is based on an industry-student-research-employer cooperation framework.The framework includes three main platforms: industry-student platform,research-student platform and employer-student platform.Industry knowledge module,scientific research knowledge and skills training module are organized in the framework.The goal of the model is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e-commerce talent and realize altogater wins.Key words: industry-student-research-employer; Platform; modular cultivating; e-business; teaching

概述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已经迎来飞速发展的时期,电子商务行业的人才缺口却相当惊人[1]。据艾瑞咨询的相关研究报告统计[2],目前电子商务人才的市场需求满足率仅达到41%,企业电子商务职位空缺率超50%。与人才需求数量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近两年电子商务专业应届毕业生的就业率却略低于全国高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

电子商务的变革几乎涉及到人类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每一个领域都有自身的特殊性,这就要求电子商务人才具有不同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因此,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具有复合化和多元化的特征。该文引入平台化和模块化的思想,提出一种以“产、研、用”的实际需求为纲,以“学”为核,“产学研用”结合下的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模式。通过探索搭建“产学”合作平台、“研学”合作平台和“用学”合作平台三大平台,紧密结合产、研、用的实际需求,以三大平台为组织框架,以产业知识模块、科学研究知识模块和技能实训模块等为基石,同时从“软机制”和“硬举措”两个角度探索“产研学用”下的人才培养问题。培养模式总体框架设计

现有产学研合作相关研究,其中的“学”主要是指学校(高校),其焦点主要放在如何通过产学研合作发挥各方特长为社会创造财富与价值。该文中提到的“产学研用”中的“学”主要是指学生,其目标主要聚焦于如何通过“产学研用”合作提高电子商务人才培养质量。

围绕以上目标,该文提出了如图1 所示的“产学研用”合作平台下的电子商务人才模块化培养模式的总体框架。三大平台的主要功能与具体设计

3.1 产学合作平台

作为最适合创新与创业的知识密集型和应用型专业,电子商务同时也是最需要将基础知识与社会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专业之一。“产学结合”的教育模式由来已久,最早可以追溯到英国桑得兰德技术学院工程系和土木建筑系于1903 年开始实施的“三明治”教育模式。产学合作平台的定位是紧密围绕高校所在区域的特色产业开展产学合作培养,如海南的特色产业,旅游业,热带农业,海洋渔业等。产学合作平台的目标和知识模块主要聚焦于宏观层面。具体知识模块和典型教学活动举例如表1所示。

表1 产学合作平台知识模块与典型教学活动举例

[序号\&知识模块或教学活动\&备注\&1\&产业政策与发展规划系列讲座\&邀请校外专家开设产业政策与发展规划相关讲座;或收集类似的在线讲座视频\&2\&行业分析方法与案例系列讲座\&通过案例介绍实施行业分析的一般性过程和具体方法\&3\&行业见习与观摩\&联系相关行业的代表性企业,组织学生开展见习与观摩活动\&4\&所在地区特色产业系列讲座\&围绕学校所在区域特色产业的现状、发展趋势和存在问题,邀请领域专家开设系列讲座\&5\&暑期行业调研实践活动\&利用暑假,选择特定行业,组织学生对该行业开展调研实践活动\&]

3.2 研学合作平台

与“产学平台”的目标不同,“研学平台”的目标主要是针对部分有志于科研且有一定科研潜力的同学,依托学院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对其进行一定的科研学术训练,使其掌握相关的科研工具,通过参与科研项目来提高其科研素养和能力,以便未来进一步深造。围绕这一目标设计的具体知识模块和典型教学活动举例如表2所示。

表2 研学合作平台知识模块与典型教学活动举例

[序号\&知识模块或教学活动\&备注\&1\&科研规范与科研工具系列讲座\&邀请校内相关教师和图书馆教师开设科研规范与科研工具系列讲座 \&2\&科研论文写作系列讲座\&开设科研论文写作系列讲座,提高学生的科研论文撰写能力\&3\&学术前沿专题讲座\&邀请校内外各领域专家为学生开设学术前沿问题的专题讲座,开拓学生视野\&4\&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鼓励和引导学生自主申报和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5\&研学互选信息平台\&搭建面向学生和科研项目的互选信息平台\&]

3.3 用学合作平台

“用学合作平台”更加微观和具体,直接面向企业的电子商务开发、管理与运营过程中的实际需求,以学生就业技能训练与培养为核心目标,为用人单位和学生搭建直接的技能需求发布和技能培训的平台。一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将技能需求模块化,将人才聘用和培训的环节前置,扩大选才范围,节约培养时间;另一方面鼓励学生结合自己的特长与爱好,主动选择、学习并掌握相关的技能模块。用学合作平台的具体知识模块和典型教学活动举例如表3所示。

表3 用学合作平台知识模块与典型教学活动举例

[序号\&知识模块或教学活动\&备注\&1\&企业定向技能培训\&鼓励用人单位将技能需求模块化,开展定向技能培训,将人才聘用和培训环节前置\&2\&各类职业认证考试\&鼓励和引导学生参加各类职业认证考试\&3\&各类创新、创业比赛\&鼓励和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比赛\&4\&专业实习\&毕业前的专业实习\&5\&校企合作信息平台\&搭建面向学生和企业的校企合作信息平台\&] 结束语

以上人才培养模式可尝试通过以下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以落实。首先,通过调研与文献研究对当前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进行总结,对电子商务人才需求中包含的人才结构和层次问题开展深入分析,深入研究现有不同培养模式下的课程设置和实践教学体系的设计与组合问题。其次,从产学合作、研学合作、用学合作等角度,紧密围绕“产学”合作平台、“研学”合作平台和“用学”合作平台三大平台,深入研究相关配套的保障机制与措施,如学分换算机制、评价机制与激励机制及相应的知识模块与实践活动的设计等,系统梳理和整理相应的课程体系与实践教学体系,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开展相应的教学实践。

参考文献:

[1] 李琪,彭丽芳.普通高等学校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养调研报告[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国外产学研合作典型模式的研究 第3篇

美国作为产学研合作的发祥地, 其最具典型意义并产生广泛影响的产学研合作模式, 主要有专利许可与技术转让模式、科技工业园区模式、企业孵化器模式、工业—大学合作研究中心以及工程研究中心模式。

(1) 专利许可与技术转让模式。

专利是美国政府用来保障科技成果发明人权利的一种制度, 也是鼓励企业科研投资的一种手段。大学和研究机构作为技术拥有者, 可以通过向企业发放专利许可进行技术转让, 实现产学研合作。

对产学研合作的有效开展颇具意义的是1980年公布的《专利商标法修订案》, 对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的专利权做了一系列新的规定:一是大学和小企业受到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所产生的一切发明创造, 归合同承包企业或津贴接受人所有;二是大学、非赢利机构和小企业, 在进行政府资助研究项目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发明创造, 有选择和保留发明的权利;三是在处理专利权的问题上, 对合同项目和津贴项目一视同仁。例如, 一向重视专利、积极支持产学研合作的M IT是美国注册专利最多的大学, 并一直保持领先。据一项最新研究结论, 近年来M IT的发明每年能为美国经济增加200多亿美元的产值和15万个就业机会。

除专利许可外, 技术转让是产学研合作知识流动的另一个重要渠道。美国联邦政府为了提高科研成果的转让比例, 加快大学、国家实验室和私人研究机构的科研成果向企业界的转移, 建立了全国性的技术转让网络, 将联邦政府所属科研机构开发的有工业应用前景的技术成果并入这个网络, 并通过这个服务网络将研究成果迅速地向企业界转让。这个网络由“国家技术转让中心” (N TTC) 和6个区域技术转让中心组成, 主要服务方式有:技术转让“入门服务”、“商业黄金”网络信息服务、专题培训服务和发行技术转让出版物服务等。此外, 政府还进一步加强了政府机构向民间企业技术转让的力度, 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促进双方交流与转让合作, 主要转让方式有:合作研究与开发协议, 使用联邦实验室的设备, 人员交流与协作、研究与开发联合体等。

从发展趋势看, 通过专利许可和技术转让的模式来进行产学研合作, 已成为美国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的主要手段之一。为此, 大学纷纷成立各种类型的服务机构帮助教师、科研人员推销科研成果, 提供各种专利服务, 专利许可和技术转让现象将越来越普遍。

(2) 科技工业园区模式。

20世纪50年代, 随着高新技术的兴起和发展, 美国工商界和政府部门为了利用大学的研究力量, 开始把从事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的实验室设在研究性大学周围, 一些大学周围便形成了高新技术密集区, 被称为“研究园区”或“工业园区”, 统称“科技工业园区”。美国A U R P (A ssociation for U niversity R e search Parks) 将“科技工业园区”界定为: (1) 具备私立或公立的研究开发设施、高技术或科学技术导向型企业、以支持性服务为目的而开辟的土地或建筑物; (2) 拥有大学及其他高等教育、研究机构, 或是在大学及其他高等教育、研究机构的正式协作下运营; (3) 为了支持新型风险企业的成长和促进经济发展, 必须具有促进产业界与大学间共同研究开发的作用; (4) 具有支持大学与入驻企业间技术和经营诀窍转移的作用。

美国科技工业园区的兴建, 主要分为三种类型: (1) 由大学组建, 如斯坦福研究园的兴建及随之而起的“硅谷”; (2) 由企业组建, 如以“波士顿128号公路高技术园区”为代表; (3) 由州政府主持组建, 如北卡罗来纳州政府牵头的“北卡三角研究园”。

现以斯坦福工业园及“硅谷”为例:

“硅谷”的崛起与斯坦福研究园的兴建是密不可分的。斯坦福大学于1951年创建的“斯坦福研究园”, 是美国最早的科技工业园区。它的建立得益于特曼教授的倡议, 他说服校方将校园中尚未开发的土地租给工业公司, 以便为大学增加经费收入的同时, 具体实践他过去提出的“技术专家社区”的设想, 即将科研力量雄厚的大学和高校技术企业联合起来, 发挥各自的优势, 促使最新科技成果产业化。

斯坦福研究园由斯坦福大学负责管理, 一般的管理和经营政策由大学托管委员会制定。园内企业与大学有着密切的联系, 如共同举办研讨会, 大学在若干研究领域可以使用研究园的设备等等。研究园的建立不仅增加了斯坦福大学的经费收入, 而且促进了整个地区经济的繁荣, 影响了美国西海岸高新技术的发展速度, 并为全球最大的电子工业基地“硅谷”奇迹般地崛起奠定了基础。特别重要的是, 以斯坦福研究园为依托发展起来的“硅谷”, 作为第一个科技工业园区, 为美国乃至整个世界科技工业园区的发展树立了典范。

(3) 企业孵化器模式。

企业孵化器 (Business Incubator) 是一种为新产品和小企业诞生与成长提供帮助的产学研合作的组织模式。美国N BIA (N ational Business Incubation A ssociation) 对“企业孵化器”的定义是:在向新企业提供便宜而富有灵活性的场地的同时, 通过提供各种支持性服务, 为管理、技术、融资援助牵线搭桥, 提供与其他专家和企业家的交流机会等, 从而达到促进企业成长和发展的目的。据美国企业孵化器协会统计, 凡未经孵化器孵化的小企业, 50%在创办的头5年内垮台, 而经过孵化的小企业80%都在激励的竞争中生存下来并得到发展, 成功率大大提高。

美国企业孵化器可分为4种类型: (1) 由地方政府或非盈利组织主办, 主要目的是为了创造就业机会, 推动地区经济的多样化发展, 扩大税收来源, 约占孵化器总数的51%; (2) 由大学和研究机构主办, 是大学和研究机构为增强在开发高新技术产品中的竞争力, 迅速推广科研成果和活跃该地区的研发活动而创建, 约占18%; (3) 由私营企业主办, 目的是通过给加入孵化器的企业投资而获得利益, 同时通过开发商业性与工业性房地产使其产生增值作用, 约占22%; (4) 公私合营, 这类孵化器既能得到政府的支持, 也能得到私营部门的专业知识, 约占9%。

显然, “企业孵化器”模式的出现, 是产学研合作发展过程中的又一个创举。它专门为小企业服务, 培养扶植创新型小企业, 以及鼓励科研人员创办企业等, 弥补了科技工业园区的功能缺陷。企业孵化器通过提供整套服务设施设备和管理咨询服务, 使小企业失败率降到最低限度, 并通过经营小企业的实践锻炼和企业孵化器的辅导, 造就一批科技型企业家。

(4) 工业—大学合作研究中心及工程研究中心模式。

大学是美国从事科学研究的主要基地, 而企业—大学合作研究中心及政府在大学内设立的工程研究中心在产学研合作方面颇起作用。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 (N SF) 为加强大学和工业的合作, 从1972年开始作出一系列决策方案。例如: (1) 鼓励工业进行实验性的R&D活动; (2) 促进大学在工业建立一个分支机构; (3) 倡导工业—大学合作研究中心。1990年, 工业—大学合作研究中心 (IU CR C) 正式成立, N FS、企业界及大学都为其提供了直接或间接的财政支持, 创造条件让企业和大学之间达成一种协议, 共同推进合作研究中心的工作。IU CR C的组织形式并不是单一的, 它有3种主要形式: (1) 单一的有限的伙伴关系。即一所大学与几家企业联合形成的中心, 这种形式占55%~60%; (2) 多所学校与多家企业进行合作, 占20%~30%; (3) 分布式的计划书式的方式, 即IU CR C广泛与企业和大学以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合作, 约占10%。目前第二种形式的比例正在不断扩大, 旨在增强大学与工业的交互作用, 密切联系。

在高等学校建立工程研究中心, 也是由美国最早开始的一种产学研合作模式。它始于1984年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提出的建立25个“工程研究中心” (ER C) 的计划。ER C主要任务是针对工业生产的需要开展跨学科研究, 同时着力培养工业生产所需的工程技术人员。它以工业界面临的主要任务为动力, 研究的课题都是大学与工业双方共同感兴趣的。ER C的组织模式一般是以一所新大学的一个或几个有优势的系、专业为核心, 吸收若干实力雄厚的企业参与。ER C的经费一开始主要由国家资助。随着运作的正常化, 国家资助逐年减少, 企业资助逐年增加, 最终通过合作研究及成果受益共享, 形成良性资金循环。ER C的管理模式灵活多样, 其构成及与工业界的关系也因学校而异。工程研究中心创办以来的成功经验, 有利地推进了政府、企业与大学的合作。

(5) 美国产学研合作模式的主要特点与启示。

在美国的产学研合作中, 大学处在十分重要而关键的地位。一方面, 大学与政府密切合作, 依托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参与科学研究与开发, 并服务社会。另一方面, 大学与企业积极合作, 合作形式多样, 校企共同提出研究课题, 企业直接应用成果并产业化。美国各方都给予大学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如联邦政府、州政府都设有专门资助产学研联合项目的基金、企业捐赠与投入、地方政府和社区经费支持等, 这是美国产学研合作的非常突出的特点。

当前, 美国的产学研合作已出现新的动向。以科技中心计划 (STC) 为代表的新一轮政府引导计划中政府的作用进一步增强, 作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研究、教育和知识转移活动的集成成为新的关注重点, 已初步实现了“集成创新”的目标。同时, 在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下, 政府、大学、企业以及社会民间组织也正积极参与到全球范围内的产学研合作, 产学研全球化特点日益突出。

2. 英国产学研合作的主要模式

(1) 沃里克 (W arwick) 模式。

沃里克大学是一所典型的欧洲创业型大学, 沃里克模式是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所孕育、诞生和发展出的一种新模式、新格局。这类创业型大学利用自己的知识创新成果, 引资创办高技术公司, 加速原创性科技成果转化, 孵化、催生、兴办新的产业, 承担经济发展和提升国家竞争力的重任。大学及其内部系科、科研中心、学部和学院都表现出“创业”的特征, 即: (1) 具有强有力的驾驭核心, 能按自己的主张改革; (2) 拓宽了发展的外围, 与校外的组织和群体联结起来, 从事知识转化、工业联系、知识产权开发、继续教育、资金筹措等事务, 同时在校外兴办研究中心; (3) 建立有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 (4) 树立了与新的管理观点相融合的价值观和信念体系; (5) 力求形成一个一体化的创业型的大学文化。

沃里克大学积极发展学术, 加强与工业界和当地社区的联系, 致力于建立具有企业精神的研究型大学, 把追求学术卓越与“创收”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先后建立起为企业和社区有偿服务的商学院 (1967) 、艺术中心 (1974) 、沃里克制造业集团 (1980) 、合资的沃里克大学科学园有限公司 (1994) 等实体机构, 密切了与商业界的合作关系, 不断拓展服务范围, 使办学经费来源多元化。通过各种加强与工业联系合作的努力, 沃里克大学的办学水平一跃进入英国前十, 成为“英国最受欢迎的大学”之一、世界知名的创业型大学。这种将企业家思想融入办学思想的“沃里克模式”引起了世界广泛的关注。

(2) 教学公司模式。

为了重点加强高等教育与产业界的联系, 增强高等教育界向生产实际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的积极性, 促进产业界的技术创新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自1975年起, 英国政府相关部门联合组建了全国性的教学公司, 管理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几百个教学公司项目。教学公司的主要任务是出面组织由高校和企业共同参加的科技协作项目, 使得高校和企业界之间建立起比较稳固的合作渠道。每个教学公司项目通常由高校、企业和项目经理三方组成。项目经理由负责该项目的高校选聘, 在项目工作期间, 他们的人事关系既不隶属高校也不隶属企业, 工资由教学公司支付。教学公司项目的立项必须由高校和企业联合申请, 必须来源于生产实际中的切实需要。一般教学公司基金的资助额度为项目所需经费的50%~70%。

教学公司通过项目成功地使高校和企业坐在一起, 并通过项目协调员和工作例会制度有力地保证了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与此同时, 教学公司还积极鼓励高校和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高教界和企业界在教学公司模式下通力合作, 使英国高等教育为国民经济作出了巨大贡献, 高校产值超过100亿英镑, 如计算对相关经济活动的影响在内, 则最终产值已达400亿英镑[1]。教学公司模式给英国企业增添了新的活力, 并为产学研合作模式的探索作出了有益的尝试。

(3) 中介转让组织模式。

在技术转移过程中, 在“大学—产业—政府”的边界缝隙中催生出了一些科研成果中介转让组织, 它们为高校和产业界间的技术转移提供各种各样的咨询服务, 促进了科技成果有效地推向市场, 提高了转化的成功率。比如为向企业公司介绍大学研发情况并推销其科研成果, 许多大学和多科性技术学院成立了“联络办事处”, 而有些高校成立“咨询公司”, 将教师的发明创造转让给感兴趣的企业。随着互联网的普及, 1987年英国建立了“全国科技专用数据库”, 容纳了各部门、单位的共13000多名科技人员的简历、成果、正在研究的课题以及潜在的应用范围等大量信息, 以期协调产学研合作关系[2]。各种中介转让组织推动了英国的技术转移进程及产学研合作发展, 成为一种较为简便易行的合作模式。

(4) 英国产学研合作模式的主要特点与启示。

英国产学研合作模式的共同特点是使成果在产生的源头上就有明确的市场需求, 从而确保研发出来的科技成果能够顺利得到应用, 最终使参与计划的合作各方共同受益。在英国产学研合作模式中, 政府的作用是关键的, 主要表现为制定专门的产学研合作计划, 通过政府的研发基金来调节科研机构和企业的研发行为。强调对产学研合作绩效的评价, 并强调在一个项目中同时完成开发和转移两个步骤, 以此提高合作成功率和科技成果转化率。此外, 政府还在税收方面做出了有利于创新企业发展的各种规定。

3. 日本产学研合作的主要模式

(1) 委托研究与委托研究员模式。

委托研究模式即高校接受来自政府部门或企业委托的课题项目, 同时按照委托者的要求, 双方就研究的范围、期限、经费、专利和版权所有、保密责任等签订合同, 通过合同的形式实施委托研究, 面向产业需要提供研究成果, 以此协助推动民间企业等部门的研创开发, 同时根据研究成果由委托者支付报酬。委托研究所取得的专利作为国家专利, 但委托者可在一定期限内优先使用。1995年文部省等相关政府部门推出“促进特殊法人等部门有效利用政府资金开展基础研究的制度”, 鼓励国立大学接受委托研究, 为学术研究创造了更加良好的环境。近年来, 日本高校接受的企业委托研究课题和委托费都有所增加。

委托研究员模式则是指企业聘请高校的研究人员对企业的技术和研究人员进行研究生水平的研究指导, 以帮助企业提高其研究、开发能力, 以及技术人员的研究素质和研究能力。这种模式相当于一种在职的研究生教育, 提高了产业界的研究水平。

(2) 共同研究与共同研究中心模式。

共同研究制度创立于1983年, 其主要方式是国立大学接受企业的研究经费, 并把企业的研究人员请到高校的研究所、理工科教研室和专门设置的研究开发中心等地, 与高校的研究人员一起平等地进行同一课题的共同研究, 以获得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共同研究所产生的发明专利权等研究成果归研究各方工友, 而产方在一定期限内可以优先实施。该制度的建立将国立大学的研究能力和企业的技术能力结合起来, 创造出很多优秀的研究成果, 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为产业部门进入大学从事研究提供了条件, 也鼓励了产业部门参与实施专利的积极性。这种模式实施以来, 各方的关心参与程度与日俱增, 合作项目逐年增加, 日本政府正不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以鼓励更多的国立大学和企业参与共同研究。

共同研究中心模式是为促进高校 (科研院所) 与企业开展共同研究而设立。日本文部省自1987年起对一些重要的大学研究机构、国立大学附设研究所等, 配备大型的研究设备和大量的研究资料, 整建成更适宜进行大型化、综合化研究, 面向国内及国际开放的共同研究中心。共同研究中心作为国立大学与产业界联系合作的窗口, 既是共同研究的场所, 又是企业技术人员接受高级技术培训的课堂。迄今日本全国43个都道府县, 已有52所国立大学设立了“共同研究中心”。此外, 还有27所国立大学设立了“研究协力课”, 以更好地协调处理有关产学研合作的行政事务。

(3) 尖端科学技术孵化中心模式。

1998年8月, 东京大学“尖端科学技术孵化中心” (CASTI) 成立, 这是日本第一家专门从事大学技术转让业务的有限股份公司, 也开创了一种新的产学研合作模式。CASTI由东京大学教师担任股东, 由经验丰富的企业经理人负责经营, 确保了大学机构的公益性, 又便于同产业界进行合作。经营方式采取会员制, 吸收那些对东京大学科研成果抱有兴趣的企业参加, 年会费500万日元, 最多吸纳20家公司。工作内容主要涉及搜集发明、申请专利、转让协议。同时, CASTI将上述经营所得按一定比例返还给发明者, 大部分收入则捐赠给校方、系、研究室等, 以支持大学开展科研[3]。CASTI开创了日本在技术领域产学研合作的先河, 为日本的技术发展作出了贡献。目前, 以CASTI为代表的从事大学技术转让的组织机构已经在很多大学中出现, 这些机构的成功运作, 促进了日本产学研合作的发展和大学社会服务能力的提高。

(4) 日本产学研合作模式的主要特点与启示。

日本的产学研合作属于典型的政府主导模式。日本政府在其产学研合作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积极引导, 把产学研合作上升到基本国策的高度, 通过立法和经济援助等方式引导企业和大学开展合作。政府为消除产学研合作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障碍, 不断地酝酿和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日本科技振兴机构在推进产学研合作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它通过开展委托开发、创新技术开发研究、专利化支援等事业, 推进日本的产学研合作。此外, 日本还十分注重利用高校和企业的双重环境, 联合培养高级科研技术人才。

近年来, 日本在产学研合作方面大力开展国际合作, 不仅吸引国家实体来参与课题, 如欧美拟参加日本的“四维”计算机 (第六代计算机) 开发计划, 并且与西方重要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展合作, 实现全球科研力量的整合, 从而使其产学研的国际化趋势进一步明显。

摘要:产学研合作已被证明是增强区域技术创新能力的一条有效途径。文章对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产学研合作的组织模式展开研究, 通过对国外产学研合作组织模式的评析, 为我国产学研合作的深化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产学研合作,组织模式,区域技术创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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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穆荣平, 赵兰香.产学研合作中若干问题思考[J].科技管理研究, 1998 (2) :31-34.

国外产学研合作典型模式的研究 第4篇

关键词:产学研教学合作创新启示

如何将科技力量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使高新科技商品化、产业化,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是世界各国关注的热点问题。199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UNISPAR计划[1]。提出产学研合作的概念。“产”指企业,“学”指学校,“研”指科研机构。产学研合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其模式也不断创新。分析、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对促进我国的产学研合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产学研的历史回顧

回顾历史,产学研的关系由原始的“一体化”到“分离”再到“现代结合”。

从高等教育的诞生至18世纪末,教育的职能只有传授知识。1810年,洪堡首次提出“教学与科研相统一”的原则[2]。教育的职能增加为教学与科研。

20世纪初期,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提出大学应当适应并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3]。教育的职能增加到了三个:教学、科研、社会服务。20世纪中叶产生了各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体。

如今,一些西方发达国家通过立法引导,为产学研合作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力促进了产学研合作的发展。

二、国外高校产学研合作模式概述

(一)美国产学研合作的主要模式

美国最具代表性的模式:科技工业园区模式[4]、专利许可与技术转让模式[5]、企业孵化器模式[6]、高技术企业模式、工业—大学合作研究中心及工程研究中心模式[7]。

特点:与政府、企业积极合作,给予大学强有力的资金支持,组建产学研合作管理机构。

(二) 日本产学研合作的主要模式

日本的产学研合作模式主要有:委托研究、委托研究员模式、共同研究、共同研究中心模式、尖端科学技术孵化中心模式[8]、教育捐赠的财会制度、创办中介机构制度。日本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产学研合作,形成特殊的“官产学研”体制[9]。

与美国相比,日本政府促进产学研合作发展的机制很丰富,包括法律、技术转让和成果转化制度、资源流动机制、产学研效果评价制度等。

(三)德国产学研合作的主要模式

德国产学研合作模式主要有:双元制教育、顾问合作制、以“市场”为中心模式、重视职业技术人才的培养与教育。

与美国相比,德国高校产学研合作模式强调目标如一,过程持久,效率极大化。

(四) 英国产学研合作的主要模式

与日本的产学研类似,英国的产学研合作极具官方色彩。其特点为:政府鼓励企业投资;科研成果有明确的市场需求;政府重点支持中小型企业;完善政府对科学研究的政策,引导产学研合作的发展。

(五)加拿大产学研合作的主要模式

加拿大的产学研合作模式主要有:企业、高校、学生三方合作模式,教师社会化。

(六)韩国产学研合作的主要模式

韩国的产学研合作模式:产学研共同研究体、产业技术研究组合、产学研合作研究中心、委托开发研究、建立高等院校科技园、参与国外产学研合作。特点:通过立法促进技术转让、官、产、学、研联合的研究体制、全方位的技术信息支援[10]。

(七)芬兰的产学研合作的特点

芬兰的产学研合作的特点为产学研紧密结合、政府扮演关键角色、全方位的资金支持系统、创新体系国际化[11]。

三、对我国高校教学的启示

上述国家产学研合作的发展历程、主要模式及各国间产学研模式对比,对我国高校教学等方面都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1、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国内高校应摒弃封闭办学的旧模式,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加强与企业的联系。转变单纯为了创收的观念,树立产学研合作是教学需要的理念,主动为企业服务,推动科研开发和转化,并将相关成果引入教学,提升教学水平。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促进产学研合作

制定一系列适合本校实际情况的促进产学研合作的制度,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利益分配,积极为产学研合作提供更加良好的环境与条件,协调和引导产学研合作的正常、深入开展。

3、引导教师参与

改革现行教师职称评定办法,改变一概以科研成果数量为主要评价指标的办法,引入科研成果的转化率及其实施效果等指标,将教师关注的重点转移到科研成果推广和实际价值上来。激发教师与企业合作的积极性,推动产学研合作的发展。

4、改变人才培养模式

改变单一人才培养模式,借助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与企业合作教育培养具有实践经验和技能的应用人才。为社会培养理论基础知识殷实,专业知识扎实,综合素质高,并有较强的科技运用、推广、转换能力的人才。

5、开拓国际产学研合作的新渠道,提高高校国际竞争力

开拓国际合作的新渠道。国内高校要积极联合国内外的科研力量,积极争取参与到国际性合作项目中,加强同国外境外企业及学术机构的研究与开发合作,在开放办学的实践中,提升高校的教学水平。

国内高校可加强与跨国公司研发部门的合作研究,建立战略技术联盟,掌握最新的产业动态,为我国高等院校的发展增加知识存量,实现国际化人才培养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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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刘莉芳.国外产学研合作成功经验总结及启示.商业时代, 2009, (5):67-68.

国外产学研合作典型模式的研究 第5篇

一、以色列YOZMA母子基金

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色列高新技术产业之所以能够迅速崛起,在若干领域其技术水平跃居世界领先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独具特点的创业投资机制,而政府设立的YOZMA基金则发挥了巨大作用。

以色列创业投资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但是发展速度不快,作用也不理想。由于市场失效的存在以及国内创业投资发展迟缓,对科技发展发展作用有限。为打破创业投资发展的这种呆滞局面,以色列政府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出资设立了YOZMA基金。

1、YOZMA的基本使命

培育以色列的创业资本市场,为处于初始阶段的高技术创业企业提供资本来源。

2、基本构成

YOZMA,1992年中期初创,1993年开始运作,是一家政府独资创业投资公司,总资本1亿美元。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资金的倍增效应,提高资本使用效果,促进国内创业投资市场繁荣,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YOZMA积极吸引私人资本。

YOZMA母基金是一个投资于处于起步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母基金,即基金的基金,它不直接对项目进行投资,而是参与发起创业投资基金。

YOZMA母基金共建立了10个混合基金,每一个混合基金的资金规模大约为2000万美元,其中YOZMA基金出资800万美元左右,其余1200万元资金由境外机构提供。境外投资者包括美国的MVP、Advent,德国的Daimler-Benz(DEG),日本的AVX,Kyocera以及远东一些国家创业投资机构等。

YOZMA对投资于新创业投资基金的资本比例最高可达40%,但投资于每个基金的总额不超过800万美元。到1995年YOZMA共吸引了1.5亿美元的的外国资金,与外国投资者合作,共同组建了10只基金,并直接投资了12个项目。

3、基金的组织管理

新组建基金采取有限合伙模式组建和运作,鼓励私人部门和外国投资者发起建立新的创业投资基金。YOZMA作为新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合伙人承担出资义务,参与基金运作,负责与其他出资人共同确定基金管理团队(主要是美籍犹太人)和基金运作规,确保新的创业投资基金履行其投资于以色列的新的创业企业的义务。同时以战略合伙人的身份直接投资被选的高技术创业企业。虽然YOZMA基金作为创业投资基金的股东,可以按照以色列政府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确定重点投资领域,但是YOZMA基金不派人参加董事会,不干预创业投资基金运作的具体事务,具体的投资决策完全由YOZMA及其合伙人选择的管理团队自由决定(国内文献大多认为:如果运作成功,6年后政府将基金中的股份原价出让给其它基金投资者,撤出政府资金;若运作失败,则政府与投资者共同承担损失)。

4、对私人投资者的激励

给予私人投资者在新基金存在的最初5年内以事先议定的折扣价格购买政府(YOZMA)股份的期权和7%未来利润。

5、运作效果

YOZMA共直接投资了15个项目,8个项目公司通过公开上市或被收购的方式退出,3个项目业绩突出。建立的10个小型新基金中有9个行使了其期权,购买了政府的股份。1997年通过私有化的方式实现了政府退出。政府退出取得的收益远大于1亿美元。在美国、欧洲和以色列的投资者的帮助,1995年YOZMA发起它的第二个基金。YOZMA投资于所有发展阶段,但主要是早期阶段的信息、计算机、通信、生命科学/生物技术领域的高成长公司。典型的YOZMA基金的初始投资都在100万美元到600万美元,其余的资金留下来进行后续投资。YOZMA母基金刚成立时,管理的资金就超过了17000美元。YOZMA母基金已经对40多个公司进行了投资,这40多个公司中的大部分已经在美国和欧洲的主要股票交易市场上市。此外,YOZMA还帮助被投资公司与跨国公司合并,或者获得跨国公司的投资。

YOZMA母基金也发展与几个大型学术机构和技术孵化器的紧密合作关系。YOZMA投资组合中一些最有前途的公司直接来自于这些机构。作为YOZMA活动的一部分,为培养成功的企业高级行政人员和创建人,YOZMA创办了YOZMAⅢCEO俱乐部。

1998年,累计有90家以上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于高技术产业,基金规模达到35亿美元,实际投入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约30亿美元,占了GDP的比重达到了3%。以色列政府认为私人部门进行创业投资的力量已经足够强大,因此决定卖掉政府在YOZMA母基金中的股份。政府成功地拍卖掉其在直接联合投资的14个公司中所占的股份,并将其在9个YOZMA基金中得到的利润卖给联合投资伙伴。这些基金现在都已经私有化。

二、澳大利亚创新投资基金(IIF)

1、IIF的发起及要求

澳大利亚创新投资基金(IIF)计划,是澳大利亚首相于1997年3月在《小企业声明》中提出的,该基金由澳大利亚产业研究与开发委员会负责,致力于向处在发展早期的小企业提供权益性的创业资本以促进澳大利研究开发成果的商业化。

该基金计划的目标是:鼓励进行R&D成果商业化的新技术公司的发展;培育澳大利亚自己的早期技术性的创业资本市场;中长期建立一个“自循环基金”计划,培养具有早期投资经验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该基金的特点与以色列YOZMA基金具有相似性,它特别突出政府资金对创业投资机构的参与和支持,而不是强调政府资金直接对项目的支持。这样,一方面有效地放大了政府资金的作用,使有限的政府资金通过参与发起设立子基金,吸引了大量社会资本参与到创业投资行业。另一方面,由于政府资金的介入,以及合理的制度安排,有效地降低了商业性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风险,提高了商业资本的收益。

澳大利亚政府为该计划提供2.21亿美元的资金,建立8~9个创业投资基金,这是分两轮完成的,在第一轮融资中,政府提供了1.3亿美元的资金,用于建立了5个规模大致在4000万美元左右的基金,政府资金与私人资金的匹配比率最高是2:1。第二轮约为9100万美元,获得第二轮执照的基金已在2000年下半年公布。

该计划将引导小型新技术企业从获得执照的私人投资者处获取商业化所需的资金,而不是仅仅求助于政府。基金管理人收到融资申请后,根据企业提供的诸如竞争地位、商业计划、管理能力、未来销售及现金流预测等信息进行投资决策。

获得执照的基金管理人自主地进行与基金相关的所有投资决策,但是前提条件是遵循产业研究与开发委员会的许可协议以及投资者文件的要求。

创新投资基金对投资对象有如下的要求: ——R&D成果商品化的活动;

——基金首次投资时,企业的雇员和资产大部分在澳大利亚国内; ——从事技术商品化的企业过去两年平均年收入不高于400万美元,其中每年年收入最高不超过500万美元;

该计划分两轮运作的要点是: ——政府资金与私人资金的匹配比例不超过2:1;

——投资一般以权益性投资的形式进行,而且必须投资于小型新技术企业; ——首次投资必须是早期投资; ——基金60%资金必须在5年内投出;

——对一家企业的投资额不得超过400万美元或基金总额的10%(两者中取小者)。

基金的分配次序如下:

——政府和私人投资者的本金将首先按比例偿还;

——当回报超过应偿还的本金时,向政府和私人投资者按政府长期债券利率支付投资本金的利息收入;

——剩余的利润,10%归政府所有,其余90%按8:2的比例在私人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之间进行分配。

由于该计划是为了鼓励私人(权益性)创业资本市场的发展,因此,IIF基金的存续期是有限的,一般为10年。

2、IIF基金的申请和审批程序(1)申请书的准备

申请建立IIF的基金发起人必须按照《IIF计划指南)编制申请书,《指南》中包括IIF计划的目标、申请成为该计划基金管理人的标准以及该计划的管理信息等。澳大利亚产业研究与开发委员会按照申请者的竞争优势进行排序,整个申请过程是竞争性的。

申请书必须按计划指南列示的顺序概要地按选择标准中的内容加以说明,还应该包括一份全面的商业计划书。有限合伙制、合资以及直接投资都是允许的基金结构。

《指南》指导如何准备申请书,包括如何提出申请、评估申请的标准以及经营计划中应包括的必要信息。委员会将找出与基金管理团队(个人的和集体的)的经验和技能有关的细节,这些细节将在评估过程中加以核实,特别要重点考察的是负责基金日常经营的主要成员的个人相关信息。

申请者必须展示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的经验以及处理与技术投资、产品、服务和市场相关事宜的经验。

管理技能包括以下的经验和技能:发掘项目流、调研潜在投资机会、投资撤出以及为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经验的衡量指标包括:投资过的项目数、这些投资的规模以及投资效果。

与技术相关的技能包括:与基金投资重点相关的技术投资的技能、为技术型企业提供管理咨询的经验以及技术商品化投资的经验。

申请人必须提供可靠的证据证明管理团队成员有团队合作的经验或者有能力高效地合作。这些经验包括(但不限于):以往基金管理人起过积极作用的投资项目;管理团队曾经一起合作过的时间;参与该基金运作的时间;对该基金提供的技能和经验。申请书中应该包括管理团队的主要成员承诺将参与该基金运作的时间比例分配情况。

(2)评估情况

每次申请须缴纳5000美元不可返还的申请费。所有申请者都要经过第一阶段的评估,按照选择标准进行初次评估。每个申请者还有一次参加面试的机会,但费用由申请者自己承担。

经过第一阶段的评估,由研究与开发委员会选择优秀的申请者,参加第二阶段的评估(全面评估),还须缴纳5000美元不可返还的申请费。在这个阶段的评估过程中,将由外部评估人对申请者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对推荐人报告(referee report)的评估。

委员会将向进入第二阶段评估的申请者提供管理执照样本(model management license)和委托书样本(model trust deed)的复印件,这些样本指明了作为创新投资基金管理人需要遵守的条款。委员会将要求申请者提供同意执照内容书面材料,其中包括:

——提出对上述文件样本的修改建议

——向委员会证明匹配的私人资金已获得注资承诺,获得委员会的认可 ——修改初始申请书中的信息(比如管理费用结构、区域投资重点等)——委员会要求的其它信息

上述书面材料、外部评估人的最终报告和建议的修改将在委员会与最后候选人进行面谈的时候加以权衡,最终由委员会决定第二轮创新投资基金(IIF)管理执照的中标者。

在第一轮融资中,政府资金与私人资金的匹配比率最高是2:1,产业研究与开发委员会鼓励在第二轮融资中对匹配比率进行竞标,最低1:1,最高2:1。在第一轮融资中,获得执照的基金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比例是3%,在第二轮融资中,委员会欢迎更具弹性和竞争力的管理费结构。

三、英国的政府创业投资基金

1998年,《英国竞争力白皮书》宣布设立政府创业投资基金,用于削除中小企业的市场薄弱环节,提高其融资能力。基金首期投入1亿英镑,原由贸工部中小企业政策理事会负责管理,从2000年4月1日起移交新成立的小企业服务局管理。英国的政府创业投资基金不直接投资中小企业,而是通过支持各地区设立商业性创业投资基金,促进对中小企业的投资。

该计划始于1999年,其宗旨是:

——增加中小企业发展所需的股本融资,发挥其增长潜力;

——保证英国每个地区都有一家本地区的创业投资基金,为中小企业提供不高于50万英镑的股本投资;

——向潜在投资者示范基金投资中小企业股权的巨大收益。

根据英国政府的要求,所有寻求政府创业投资基金支持的区域性创业投资基金都必须实行商业化运作,由有丰富经验和监管部门授权的基金管理人管理,并需要募集一定比例的私人投资

1、具体标准及其执行(1)基金的设立

发起人在准备建立区域性创业投资基金时,应确定基金经理,并就投资标准与基金经理协商一致,公立机构和私人机构都可以作为基金发起人,基金经理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发起人须在政府招标公告的时限内按要求投标。

(2)基金的规模

区域性创业投资基金需要募集至少1000万英镑作为资本。基于在英国所有地区建立创业投资基金的目标,政府对每一家区域性创业投资基金的参股也设定上限。

(3)投资咨询委员会的设立

所有区域性创业投资基金成立投资咨询委员会,其作用是:发现潜在投资机会,对投资政策提出咨询建议,确保各项投资符合法律、道德和伦理标准。投资咨询委员会还应包括符合条件的独立委员,他们应具有丰富的企业和区域经验,对投资建议进行讨论、发表意见,该委员会的职责及其与基金经理的关系应该明确定义并严格遵守。

(4)投资金额的限制

政府参股的所有区域性创业投资基金只能投资中小企业,首期不得超过2 5万英镑,包括优先股和无抵押债务;间隔应该大于6个月后可以进行第二期投资,但投资总额不超过50万英镑,除非是为了避免股权被稀释而达到特别许可。任何情况下,区域性创业投资基金在一家企业或一个关联企业集团的投资不得超过其资本的10%;不设定最低投资金额。

(5)禁止投资的行业

土地、期货、股票及其它金融产品;金融、保险、租赁或其它金融业务;提供法律或会计服务;房地产开发;农场、林场;旅馆业、护理业或家政服务等。

(6)监管要求

区域性创业投资基金应向小企业服务管理局报送下列报表:基金损益表;基金及其每个合伙人的资产负债表;基金及其每个合伙人的现金流量表;各项投资的价值评估信息;各项投资未来价值变动的评论;已退出的投资的内部收益率(IRR)情况。以上报表一般每半年报告一次。

(7)政府支持方式

——政府投资。为吸引其他投资人,英国政府创业投资基金给予政策激励。政府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可以作为区域性创业投资基金的垫底资金,即:当创业投资基金发生损失时先损失政府的投资份额;或采取政府收益封顶,政府只收取一个有限的收益;或两种政策优惠相结合;

——资金保证。对符合标准的私人投资者出资提供20%的资本损失保证; ——管理/交易成本补贴。为增加对基金经理的吸引力,政府提供一定的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补贴。

在以上政府支持方式中,政府保留选择权力,以决定是否给予一定的支持及相关条件和条款。

2、区域性创业投资基金计划执行情况

英国通过政府创业投资基金计划,有效地促进了各地区设立区域性创业投资基金,并通过政府参股区域性创业投资基金的示范作用,有效性地促进了民间资金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目前,英国已成为欧洲创业投资最发达的国家,其创业投资规模已超过整个欧洲的一半。而且,几乎每个地区的创业投资都得到了发展。

四、美国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模式

在美国,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的是“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该计划基于美国社会信用体系已经高度完善的前提,主要通过政府拨款为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这种特定意义上的创业投资基金提供融资担保的方式,提高小企业投资公司的投资能力和财务收益水平,并以此促进民间资金设立小企业投资公司。

1、美国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的提出背景

美国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源于1957年波士顿联邦储备银行的一项研究,该研究指出: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总是超出传统的、基于企业资产而提供信贷支持的能力范围。为了发展,这些企业需要资本金(股权资本)或具有资本金性质的长期资金的支持。而资本市场上也一直存在着为成长型小企业提供长期资金的缺口,这种缺口至今仍然存在。基于这一研究成果,1958年美国小企业管理局推出了旨在为小企业提供长期资金(包括股权资本和具有准股权性质的长期债权资本)的“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

基于“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美国小企业管理局无需直接给小企业提供资本支持,而是通过杠杆式政策性金融的间接支持,鼓励小企业投资公司的发展,促进民间资本增加对小企业的投资。这样既解决了政府直接参与投资所可能导致的效率问题和腐败问题,又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政府政策性金融的杠杆放大效应。1958年颁布的《小企业投资法》就明确指出,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必须保证最大限度地吸引民间资本的参与”。

2、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的历史演变

小企业投资公司是一种专门为小企业提供创业资本的创业投资基金,由民间部门提供资本金,并由民间部门自主经营、独立决策。但为了获得政府支持,它的设立必须经过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的批准,投资方向主要只能限定在有关法律规定的小企业。在该计划实施之初,政府的政策性金融支持的方式是由小企业管理局为小企业投资公司提供短期优惠贷款,从而增加小企业投资公司的可运用资金,并且能够发挥出必要的规模效应。

“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在实施初期就曾极大地吸引了民间资本的注意。继1959年3月第一家小企业投资公司设立之后,截止到1963年,共有692家小企业投资公司设立。这些小企业投资公司的设立与运作,不仅有效了地支持了小企业的创业与发展,而且促使创业投资很快在美国发展成为一个行业。但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快速发展之后,到上世纪 70年代小企业投资公司开始陷入困境。其中的原因除与整个资本市场在70年代曾经遭遇低潮有关之外,“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自身的不足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一是以短期优惠贷款方式支持小企业投资公司,虽然利息负担较轻,但由于小企业投资公司必须在短期内向小企业管理局归还贷款,使得小企业投资公司只能以短期贷款的形式支持小企业。这不仅不利于小企业的长期发展,反而构成釜底抽薪。由于以短期贷款方式支持小企业还必然存在“风险——收益”不对称的问题,结果形成了不少的呆帐、坏帐。二是市场准入门槛过低,导致大多数小企业投资公司缺乏必要的投资能力和管理经验。在1959年,设立小企业投资公司的资本金只需要15万美元;即使到上个世纪60至80年代,资本金标准也仅为50万美元。在管理人资格方面,任何一个只要没有犯罪纪录的人都可以发起设立小企业投资公司。

1992年以后,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对“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进行了重大改进,终于使之成为目前世界上最为完善的通过政策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制度安排之一。其中最重要的改进是将过去“以短期优惠贷款方式支持小企业投资公司”改为“由政府担保其到公开市场发行长期债券方式支持小企业投资公司”。这样,既给小企业投资公司提供了资金支持,又免去了它必须在短时间内归还美国小企业管理局贷款本息的压力。此后,小企业投资公司就能较好地给小企业提供长期股权资本支持。另一项改进是根据中小企业创业投资的特点,适当提高了小企业投资公司的进入门槛,从而确保小企业投资公司具有起码的规模管理效应、专家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例如,在最低资本额要求方面,从上个世纪60至80年代的50万美元提高到了1000万美元。在管理人资格方面,要求申请人必须具有足够的竞争力和专业管理经验。在股权结构方面,为了保证“管理权与所有权的多元化”,一个SBIC至少应有30%以上的非管理股东。

对“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的有关改进通过《1992年小企业股权投资促进法》明确后,新的“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得以于1994年4月25日正式实施。此后,仅新设立的小企业投资公司的数量即迅速增长。截止到1998年7月,在4年多一点的时间里,仅新设立的小企业投资公司就达138家,初始注册资本达18亿元,超过了过去35年的总和。到2003年9月末,小企业投资公司总数达448家,资本总规模达220亿美元。在1994至2003年的10年中,小企业投资公司资本总规模以平均20%的高增长率增长的同时,其对小企业的投资也实现了显著的增长。尽管小企业投资公司的投资总金额仍只占所有创业投资总金额的小部分(按可比口径进行分析,1994至2002年间全美创业投资总额为2805亿美元,小企业投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237亿美元,占创业投资总金额的8.5%),但由于一般性创业投资公司更多地投资于处于扩张期、过渡期、并购期等创业中后期的企业,平均投资规模为630万美元,而小企业投资公司主要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前期的小企业,平均投资规模为51万美元;所以,从投资笔数看,小企业投资公司的投资总笔数占创业投资总笔数的比例高达62%以上。从种子期投资的金额分布看,小企业投资公司的投资金额占所有种子期投资金额的比例更是高达64%。可见,小企业投资公司目前已经成了种子期投资的主要来源。据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的资料,最近10年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为美国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和税收收入。仅2002年就创造了约73000个职位,所投资的小企业向联邦政府缴纳了60亿美元的所得税,向州政府缴纳了1亿多美元的地方所得税。

3、“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对小企业投资公司的支持方式

目前,经改进后后“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给小企业投资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1)担保债券

即通过美国小企业管理局为小企业投资公司发行债券提供担保。其要点如下: ——SBIC能够获得最高3倍于私人缴付资本的杠杆资金。

——10年期不分期偿还;每半年付息一次;可以在任何时候赎回,头5年中,第一年赎回需付5%的罚金,以后罚金率每年下降一个百分点,第6年开始不需付罚金。

——利息率比10年期国债利率高1.25%到1.5%,目前大约为6.5%。——每年付给SBA1%的管理费。

——当SBA批准一笔5年内杠杆资金额度时,要收取1%的承诺费。资金拨付时需付2%的使用费,以及0.5%的承销费。

(2)参与证券

即以一种类似优先股的方式支持小企业投资公司发行长期债券。其要点为: ——债券期限为10年。

——通过参与证券,SBIC可获得2倍于私人缴付资本的杠杆资金。——为便于SBIC安心从事长期投资,在其累计盈利之前,其原本应当每半年支付一次的债券利息由小企业管理局代为支付。

——在SBIC实现累计盈利后,再按复利偿还SBA预先为其支付的利息。——SBA可以获得SBIC约10%的利润分配。

4、执行结果

经过40多年的运作,SBIC计划已证明了它所具有的价值,该计划提高了美国创业资本的可获得性,尤其是对那些规模偏小的企业以及那些尚未表现出迅猛发展势头的企业而言。截止到2001年,该计划支持的小企业投资公司完成了近140000项投资,向大约90000家小企业提供了超过了400亿美元的长期资金,培育了苹果电脑、英特尔、联邦快递和美国在线等一大批世界级创新企业,创造了超过100万个以上的新就业岗位。在促进了新的创业企业诞生的同时,还为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展示其管理能力提供了机会。1994年,该计划改进后,小企业投资公司资本总规模以平均20%的年率增长。对小企业的投资也显著增加。

尽管小企业投资公司的投资总金额只占创业投资总金额的小部分,但由于一般性创业投资公司更多地投资于处于扩张期、过渡期、并购期等创业中后期的中型企业,而小企业投资公司主要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前期的小企业,所以,从投资笔数看,小企业投资公司的投资总笔数占创业投资总笔数的比例高达62%以上。从种子期投资的金额分布看,小企业投资公司的投资金额占所有种子期投资金额的比例更是高达64%。可见,小企业投资公司已成为种子期投资的主要来源。

五、几点启示 通过设立政策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来引导民间资金设立商业性创业投资基金是创业投资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重要经验。引导基金运作模式因各国国情而宜,但都体现了以下共同规律:

(1)支持对象都是商业性创业投资企业,一般不直接支持创业企业。(2)为确保所支持的创业投资企业按照“市场化经营、政府引导”原则运作,引导基金不干预所支持创业投资企业的具体经营,而是通过制定规则和参与重大决策等方式引导其支持国家鼓励的创业领域。

(3)为有效引导民间资金参与,又建立起财务约束和风险约束机制,引导基金在收益分配上让利于民,但必须以“有偿原则”使用,且投资风险通常由民间投资者承担。

(4)引导基金的支持方式主要是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

国外医疗保险的四种典型模式 第6篇

发表时间:2004-8-5 10:41:13 点击 94 次

国外医疗保险制度的历经百余年的发展与演变,已日趋成熟与规范。目前,世界上医疗保险主要有四种典型模式。

全民保险模式:加拿大

该种模式的特点是:政府直接管理医疗保险事业。政府收税后拨款给公立医院,医院直接向居民提供免费(或低价收费)服务。

加拿大国家医疗保险具体做法:1)国家立法、两级出资、省级管理。即各省医疗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联邦政府拨款和省级政府财政预算,各省和地区政府独立组织、运营省内医疗保险计划。2)保险内容上覆盖所有必需医疗服务,住院保险和门诊保险,除特殊规定的项目外,公众免费享受所有其他基本医疗保险。3)鼓励发展覆盖非保险项目的商业性补充医疗保险。凡非政府保险项目均可由雇主自由投资,其所属雇员均可免费享受补充医疗保险项目。

这种面向全民的医疗保险模式最大的优点是国家的介入。由于政府是最大的雇主及服务买家,所以,从理论上讲在控制成本方面有着很大的优势。但从实际上看,这种模式面临着沉重的财政支出、服务的短缺、公共医院的官僚主义作风、医生缺乏成本意识导致的严重浪费等问题。1991年,加拿大卫生费用占GDP的10.1%,列世界第二位。卫生资源浪费、医疗费用无限度增长长期困扰着加拿大政府。

社会保险模式:德国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其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互助共济,主要由雇主和雇员缴纳,政府酌情补贴。目前,世界上有上百个国家采取这种模式。

德国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的特点是:1)保险金是按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征收,而保险金的再分配与被保险者所缴纳的保险费多少无关,因此,无论收入多少都得到治疗。参保人的配偶和子女可不付保险费而同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劳动者、企业主、国家一起筹集保险金,体现了企业向家庭、资本家向工人的所得转移。3)在保险金的使用上,是由发病率低向发病率高的地区的所得转移。4)对于月收入低于610马克的工人,保险费全部由雇主承担,失业者的医疗保险金大部分由劳动部门负担。18岁以下无收入者以及家庭收入低于一定数额的,可以免交某些项目的自付费用。

德国没有统一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而是以区域和行业划分为7类组织,各医疗保险组织由职工和雇主代表组成的代表委员会实行自主管理,合理利用医疗保险基金,因而其浪费、滥用现象较少。但这种医疗保险模式也有很大的局限,即它不能控制外在经济环境,尤其是缺乏弹性的医疗市场。一旦外在经济环境不能保持稳定的状态,医疗通贷膨胀是不可避免的。

商业保险模式:美国

这一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参保自由,灵活多样,有钱买高档的,没钱买低档的,适合参保方的多层次需求。

美国这种以自由医疗保险为主、按市场法则经营的以盈利为目的的制度,其优点是受保人会获得高质量、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但这种制度往往拒绝接受健康条件差、收入低的居民的投保,因此其公平性较差,一方面会造成其总医疗费用的失控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4%,是世界最高的,但另一方面仍有3000万人得不到任何医疗保障。

储蓄保险模式:新加坡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1)筹集医疗保险基金是根据法律规定,强制性地把个人消费的一部分以储蓄个人公积金的方式转化为保健基金。2)它以个人责任为基础、政府分担部分费用,国家设立中央公积金,这部分的缴交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40%,雇主和雇员分别缴纳18.5%和22.5%。同时,雇员的保健储蓄金再由雇主和雇员分摊。3)实施保健双全计划,即大病计划。它是以保健储蓄为基础,在强调个人责任的同时,又发挥社会共济、风险分担的作用。4)实施保健基金计划,政府拨款建立保健信托基金,扶助贫困国民的保健费用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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