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意见

2024-05-24

河北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意见(精选8篇)

河北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意见 第1篇

中共河北省委关于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

动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深化和拓展创先争优活动,促进各级各部门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打牢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基础,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省委决定,2012年在全省开展以“强班子、促发展、惠民生、保稳定”为主题的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总目标,以万名干部下基层为抓手,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动力,以后进村转化为重点,以实施幸福乡村计划为重要载体,以做好群众工作为基础,真正把党的声音和温暖带下去,把群众的意愿和呼声摸准确,把各种矛盾和问题解决好,让群众得实惠,让干部受教育,增进对群众的感情,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和组织基础。

具体要达到以下五个目标:

——— 基层组织更加坚强。各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全面推进,党组织的战斗力、党组织书记的素质、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基层基础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村“两委”换届按时保质完成,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得到加强,全面对标、认责承诺、亮牌示范、夺旗争星等机制普遍落实。

——— 运行机制更加规范。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普遍加强,农村“一定三有”、“四议两公开”全面落实,基层党组织、基层民主组织、经济合作组织、综治维稳组织实现全覆盖。

——— 发展思路更加清晰。科学发展观深入人心,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建设的目标要求落到实处,以人为本的发展思路更加清晰,有创新的发展理念、准确的发展定位、科学的发展规划、明确的发展目标。

——— 社会环境更加和谐。社会管理有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基层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信访积案妥善处理,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赴省进京访大幅度下降。

——— 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基层饮水、用电、道路、通讯、文化、卫生、教育、保障等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居民幸福指数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要认真解决影响科学发展的难点问题、影响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关键问题,把服务发展、服务稳定、服务民生、服务群众作为重要内容,组织引导党政机关和干部下基层“接地气”、转作风增才干、察民情办实事,锤炼党性、净化心灵,抓好基层、打牢基础,重点做好六项工作:

(一)深化基层组织“领头雁”工程。

把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摆在建设年的首要位臵,建立健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激励关爱和投入保障等机制,着力提升他们推动发展、促进和谐、服务群众的本领,使他们在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第一线的“领头雁”作用更加突出。全面提升基层干部素质,把农村和社区干部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年底前对所有村、社区和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轮训一遍。深化和拓展“一定三有”,按照2010年全省农村劳动力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农村干部基础职务补贴;按照当地职工平均收入水平,确定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基础职务补贴。加强村、社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强化场所功能,发挥场所作用。

(二)提升基层党员干部素质能力。

深入实施党员“双育”工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为重点,年内对基层党员普遍进行一次党性教育培训;以提高创业就业技能为重点,对农村、社区和非公有制企业中的45岁以下党员普遍进行一次技能培训。推行党员“三日一网”做法,通过组织开展党员活动日、党代会代表工作日、党员志愿服务日和建立共产党员网站等,促进党员更好发挥作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突出抓好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及时组织新一轮认责承诺和夺旗争星,激发党员队伍活力。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扎实做好在青年工人和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工作。

(三)促进机关干部直接联系群众。

把推动党政机关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作为加强基层建设年的重要内容,建立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制度,每个机关干部都要直接联系几名普通群众,特别是要以村、社区有一定影响力的群众、生活困难群众以及企业困难职工为重点联系对象,每年谈一次心、搞一次走访、帮助解决一个困难。完善群众工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群众工作站、群众工作室的作用。“七一”前,各级选派到村的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到联系点讲一次党课,年底前作一次十八大精神专题报告。

(四)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全面推进“一产抓特色、二产抓提升、三产抓拓展”的经济发展战略,最充分地发挥农村、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在培育特色产业发展中的基础作用。在农村,要因地制宜调整产业结构,在品种、质量、品牌上出特色,大力推进“一村一品”建设;整合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利用国家惠农政策,努力实现金融信贷、公司法人、市场对接等方面的制度化,增加村级集体财富积累。在企业,要着力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实践新模式,扶持有发展潜力、有市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扩大在农村合作组织、专业协会建立党组织的覆盖面。

(五)抓好基层信访稳定。按照“六个以”维稳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信访工作“八三”工作法,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中事不出乡,大事不出县”。积极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完善的服务管理体系,确保群众的利益诉求得到合理解决。开展解难题、办实事活动,把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弱势群体生产难题和生活困难作为重点,开展走访慰问、结对帮扶等活动,把党的温暖送到群众心坎上,从源头上减少各种矛盾。

(六)推进幸福乡村建设。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施幸福乡村计划,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首要任务,打造一批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安居乐业、文明和谐的幸福乡村。按照山、水、林、田、村综合整治的要求,以房、水、路、电、讯、文、教、医、保、服为重点,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深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公路联网互通、电网改造升级、环境综合整治等工程,加强农村基层公共文化体育体系建设和义务教育、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加快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三、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普遍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全面提升,确保这项活动全覆盖、见实效、受欢迎。同时,要突出农村这个重点,从省、市、县(市、区)机关和部分企事业单位选派干部组成工作组,与原单位工作脱钩,进驻重点村,集中开展帮扶工作,实现与农民群众同吃、同住、同学习、同劳动,做到民情调查进万家、惠民实事进万家、政策法规进万家、文明新风进万家。

全省135个县(市)和石家庄市裕华区、唐山市丰南区、丰润区、古冶区、开平区,均按照10%的比例确定帮扶村,由省、市、县三级分包。每个帮扶村安排一个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由3名干部组成。全省共确定5000个帮扶村,选派15000名干部驻村帮扶。省、市、县(市、区)所帮扶村不重叠。

(一)确定帮扶村。重点是三类村:(1)班子问题多。村“两委”班子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缺乏凝聚力和战斗力。村“两委”关系严重不协调,影响工作正常开展。(2)经济发展弱。村集体经济薄弱,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本县(市、区)平均水平。村农业产业结构不合理,缺乏长远发展规划。群众缺少致富渠道,增收缓慢。国家和省、市确定的扶贫重点村,要纳入帮扶范围。(3)稳定任务重。群众的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内发生过到县以上集体访、越级访,村情不稳定。宗族派性及恶势力干扰村务,或被恶势力操纵。民主制度不健全,热点、难点问题久拖不决,存有矛盾激化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隐患。确定帮扶村的程序是,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初选名单经市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

(二)选派驻村工作组。要选拔那些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干部,特别是优秀后备干部驻村。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出初步人选,由党组(党委)研究确定。省直驻村工作组,由1名厅级干部任组长,本单位5名干部为成员,帮扶1个县的2个村,每个村分别安排1名乡镇干部为联络员。市、县(市、区)驻村工作人员参照省的办法确定。驻村工作组入村前,各级党委要进行专题培训并举行欢送仪式。

(三)加强驻村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驻村工作人员驻村期间,原人事、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党组织关系转到帮扶村,由县(市、区)委负责日常管理,原单位进行跟踪管理。严肃工作纪律,驻村期间一律不准迎送陪同、招待宴请,不准接受土特产,不给基层增加任何负担,驻村工作组人员姓名、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要在村公开栏内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驻村时间每月不少于20天。驻村结束后,采取群众民主评议的方式,由全体村民对驻村人员进行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以县(市、区)为单位的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20%,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活动安排

全省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自2012年2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广泛发动,安排部署(2012年2月上旬)。省委印发关于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的意见,市、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2月上旬,省委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市、县(市、区)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做好安排部署,搞好宣传发动。入村前,各级党委都要搞好本级驻村工作人员的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二)集中驻村,扎实推进(2012年2月中旬至10月底)。2月15日前,省、市、县驻村工作组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集中进村开展工作。入村之初,重点帮助搞好村“两委”换届工作。工作展开后,按照六项任务要求,驻村工作组结合部门和帮扶村实际,全力落实驻村帮扶任务,研究确定帮扶项目和工作重点,提出帮扶措施,组织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省每季度对帮扶工作进行一次集中调度,6月份组织一次半年考核。市、县(市、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督促检查,促进任务落实。

(三)检查验收,总结表彰(2012年11月初至12月底)。省统一制定活动考核标准和办法,分级进行考核验收,省进行重点抽查。总结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的做法、成效和经验,通过图片、宣传册、电教片等集中展示活动成果。年底前,省委召开表彰大会,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

五、保障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作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重大举措,做到心往基层想、脚往基层迈、资源往基层配臵,真正把基层建好、把基础抓实,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

(一)建立领导机构。省、市、县(市、区)成立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省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省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

(二)落实领导责任。市、县(市、区)党委和省直部门党组(党委)对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负总责,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谋划、亲自推动。各派出单位要指导本单位驻村工作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保障,提供实实在在的项目、资金支持,帮助驻村工作组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把驻村工作组的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单位实绩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范围。建立各级党委常委联系点制度,省、市、县(市、区)党委常委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每人联系一个村,加强指导,推动落实。省委组织部协调省国资委、省委教育工委、省直机关工委和省委统战部、省民政厅等部门,对国企、机关、学校、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等领域党的建设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具体意见。

(三)提供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国家和省涉农资金向帮扶村倾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各系统面向农村的项目建设等资金打捆使用,重点投向帮扶村。省财政按照每个村5万元的标准提供工作经费,同时,设立帮扶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化管理,按程序申报和拨付。审计部门要对帮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各级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专项列支。

(四)加强督导检查。省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组抽调厅级干部组成四个巡回督导组,每个巡回督导组联系2-3个市,对帮扶村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组驻村工作情况进行巡回督导检查。市、县(市、区)要采取明察暗访、汇报交流、实地查看等方式,加强对活动的督导检查。对走形式、走过场,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群众不满意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要进行批评教育,对违反群众工作纪律,造成严重影响的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对驻村工作人员擅自脱离岗位,无故不在岗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加强活动宣传。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统一干部群众思想。省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发活动《简报》,各级主要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专题,宣传开展活动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和活动成效。要通过组织先进典型巡回报告、文艺演出、印发宣传册等形式,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河北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意见 第2篇

为适应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全面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全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

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三农、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的方针,以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为主线,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融洽农村两委关系,提高农村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建设高素质的农村干部队伍为关键,以整顿转化农村后进班子为突破口,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为实现我市“以工兴市”战略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任务目标是:围绕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合理调整组织设置,改进工作方式,创新活动内容,努力实现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经济发展好、农民群众反映好的农村基层组织“五个好”目标要求。经过努力,在全市形成一定数量的先进农村党支部,培树一批优秀农村干部;农村干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执行政策的能力、加快发展的能力、依法办事的能力和维护稳定的能力明显增强;农村党员队伍年龄文化结构逐步改善,党员先进性充分体现;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更加协调规范。

二、着眼于促进小康社会建设,全面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水平

1、[本文来源于好范文-,找范文请到]改革和创新农村基层组织设置,切实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一是根据农村实际,合理调整农村基层组织设置。积极探索“村企联建、村村联建”等新的农村基层组织设置形式。二是下大力抓好农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按照“政治素质好,致富本领高,领富能力强”的标准,选拔那些政治信念坚定,自觉践行“为民着想、为民服务、为民造福”;扎实肯干,勇于创新,致富能力强;遵纪守法,作风民主,组织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优秀人才担任农村党支部书记。拓宽选用范围,改革选任办法,进一步改善农村党支部书记队伍结构。三是逐步实行农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人兼”,鼓励农村党支部书记通过法定程序竞选村委会主任,素质高的党员村委会主任通过“两推一选”担任农村党支部书记。四是提倡农村党支部成员与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鼓励农村党支部成员通过合法选举进入村委会,同时,把村委会成员中的党员选进党支部。农村妇代会主任和计生专干一人兼。村两委其他干部实行交叉任职,提升村支部成员、村委会成员、其它村级配套组织成员的交叉任职比例,理顺农村两委关系,增强农村两委合力,减少农村干部职数,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五是选派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到村任职,对村里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从乡镇机关、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选派热爱和熟悉农村工作、思想素质高、工作能力较强的党员到村任职,鼓励本村在外工作的优秀党员回村任职,积极引导机关分流人员、下岗职工、待安置的大中专毕业生及退休回乡人员中的优秀党员到村任职,根据情况既可担任党支部书记,也可担任其他村干部。

2、下大力整顿农村后进班子。把整顿农村后进班子作为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水平的突破口。从现在开始,用2-3年时间进行集中治理整顿。乡镇区党委要结合本乡镇区实际,制定规划,确定转化工作目标,落实整改责任。乡镇区党委书记要带头抓落实,每年直接抓好一至二个后进村,总结典型经验,指导面上的工作。根据需要,从市直单位和乡镇机关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到后进村担任村干部,帮助其改变落后面貌。实行市直部门和后进村“捆绑式”帮扶,发挥部门优势,落实帮扶措施。坚持每年对转后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转后成效不明显、农村班子问题较多的,乡镇区党委不能评为先进。经过整顿,力争达到农村党支部班子健全,书记配强;阵地完善,制度落实;村情稳定,发展思路明确的标准。

3、健全和落实党支部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推行农村“一制三化”工作机制,巩固和提高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扎实推行村务公开,搞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用制度规范农村基层组织的议事决策程序和农村干部的施政行为,保证广大村民及时了解事关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特别要作好“一事一议”工作,把群众反映强烈、要求迫切的事摆在首位,加强群众监督,确保公开透明。要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引导农村基层组织尽快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新形势,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功能,为群众搞好基础服务、科技服务和信息服务,引导农民转变观念,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4、切实做好发展优秀农村青年入党工作。加大在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突出抓好四个重点,一是多年未发展党员的村;二是35岁以下党员少的村;三是高中学历党员比例低的村;四是村组干部中党员偏少的村。在全市每年新发展党员中,农村党员要达到发展总数的75,35岁以下和高中文化程度的分别达到75以上。经过2-3年的努力,消除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村和青年农民党员少的村,解决农村班子后继乏人问题。

5、以提高素质为目标,扎实抓好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市、乡镇区党校的阵地作用,建立和完善农村党员干部培训网络。市委负责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培训,每年轮训一次,时间不少于10天。同时,有重点地选派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参加学历教育,培养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的领头人。乡镇区党委负责其他农村干部、农村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

6、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关心和爱护农村干部。各级党委要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广大农村干部,满腔热情地支持和帮助他们做好工作。认真落实农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对连续任职时间较长、贡献突出的农村干部由市委授予荣誉称号;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议政能力强的农村干部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按照变化后的乡镇财政体制,认真落实农村干部的工资待遇。

7、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认真解决农村基层组织“有钱办事”的问题。农村基层组织要始终把发展经济作为第一要务,要适应新形势,拓宽思路,走多元化发展集体经济的路子。一是抓住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新机遇,着力培育龙头企业和中介组织,采取“支部 协会”、“合作组织 农户”、“协会 农户”等方式,带动农民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村级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二是充分利用和挖掘集体水面、荒地和闲散宅基地等资源潜力,通过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搞农业综合开发,增加集体收入。三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项目,引进资金,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8、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把开展创建先进农村党支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作为推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总抓手,紧紧围绕经济发展这一主题开展活动,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文明生态村”建设作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要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经验和成果,运用到创建活动中。同时,要健全农村班子考核评比机制,建立党员、村民代表和乡镇区党委评议农村班子和农村干部的“双评”制度,用考核结果指导“创先争优”活动,增强创建活力。

三、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领导

各级党委要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加强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建立市委常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联系点制度,带头履行管党职责。市级党员领导干部每人联系一个村,蹲点调研,督促指导。乡镇区党委要发挥好“主角”作用,落实乡镇区党委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责任,乡镇区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把村级班子建设和农村社会稳定情况作为评价乡镇区党委工作的重要依据,作为考核乡镇区党委书记的重要内容。建立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专项述职制度。每年对乡镇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考评,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每半年召开一次述职会,听取乡镇区党委书记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情况的汇报。推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创新。创新工作机制,探索活动载体,总结新鲜经验,力争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有特色、有典型,选树一批高标准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示范点,加强总结和宣传,不断提高全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

2006年5月11日

河北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意见 第3篇

近年来, 我国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断加强, 基层消防组织逐步建立, 为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 目前我国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仍然滞后, 城乡差异大, 覆盖不全、总量不足、维护不够的问题比较普遍, 影响快速有效处置火灾;同时, 基层消防组织不健全, 管理粗放, 影响消防安全责任在基层的有效落实。当前, 我国正处于城镇化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 为切实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 积极推进消防安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和社会消防治理水平, 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和《消防法》《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 (2014-2020年)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1]46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国发[2013]36号) 等法规和文件, 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分类指导、综合治理, 坚持以城带乡、以镇带村, 着力加强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和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建设, 到2020年, 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基本达标, 基层消防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 保障机制更加完善, 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相适应,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全面修编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

(一) 全面修编城乡消防规划。

牢固树立规划先行的理念, 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 紧紧围绕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 结合城乡规划的编制和修改, 及时组织编制和修订城乡消防规划, 科学规划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教育训练基地和消防力量等内容, 合理确定城乡不同区域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和消防力量的建设和配置标准, 科学设定发展任务, 并在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中明确消防站、消防训练基地等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2015年, 组织各地全面摸清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2016年, 全面完成城市、县城和全国重点镇消防规划的修编工作。到2017年, 有条件的建制镇应完成编制消防规划, 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乡规划中应全面明确消防队 (站) 用地布局、消防供水建设等要求。

有关部门要加强规划间的统筹衔接, 把公共消防安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以及控制详细规划, 纳入城市综合防灾体系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规划、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把城市、建制镇的消防专项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等“多规合一”范畴, 做到有序紧密衔接。统筹考虑城市群、中心城市、小城镇、中心 (老) 城区改造、新城新区等的建设特点和产业布局, 积极采用区域消防安全评估技术, 提高消防规划编制质量。

(二) 强化消防规划的执行实施。

建立健全城乡消防规划近期实施内容的滚动编制机制, 规划实施期限原则上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相一致, 并在基础数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时序方面与城乡规划同步衔接, 确保消防站、消防训练基地用地纳入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限 (黄线) 。分解落实消防规划中确定的建设任务和建设时序, 制定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的年度计划。健全完善消防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考评机制, 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的监督管理。

三、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一) 加快消防站和消防训练基地建设。

各地发展改革、住房建设、规划、财政和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合力加强城市消防站建设, 根据建成区面积、常住人口和灭火救援任务量等实际需求, 依照标准、综合评估, 及时安排消防站新建项目, 并严格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备人员、装备及相关设施。对于增建普通消防站有困难的老城区, 应当开展火灾风险评估, 因地制宜地增建规模适当的消防站。可以在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城市建设区域性消防训练基地。各地城市消防站建设发展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到2016年, 无专业灭火救援力量的县建设规模适中的消防站, 填补空白;直辖市和省会市、计划单列市全面建成消防训练基地。到2018年, 大城市、特大城市、超大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县城主城区消防站建设基本达标, 满足灭火救援的实际需求;其他地级城市结合当地实际和灾害特点建有独立或区域性的消防训练基地。到2020年, 其他城市和县城的消防站建设基本达标, 满足灭火救援的实际需求。

(二) 加强市政消防供水建设。

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 发展改革、规划、城建 (水务) 和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加强配合, 明确职责分工, 确保市政消火栓 (消防水鹤) 与给水管道、计量设施等市政给水系统同步规划、设计、建设与使用, 有条件的地区, 道路两侧市政消火栓宜交错布置;寒冷地区管径DN200以上的城市供水管道应当设置消防水鹤。各地要在确保不欠“新账”的同时, 抓紧摸排市政消火栓“欠账”, 加大补建力度。2015年、2016年, 城市和县城的市政消火栓建有率应分别达到80%、90%。到2017年, 城市、县城和建制镇应当基本补齐市政消防水源“欠账”, 确保基本达到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国家标准要求, 实现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 满足消防用水需求。采用井水等地下水源和江河湖海水库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 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设置取水设施和确保供水可靠性的技术措施。无市政集中供水, 市政给水系统为间歇供水或者供水能力不足、为枝状管网以及地震设防地区及有需求的高速公路封闭区内应当建设市政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

(三) 加强消防通信设施建设。

城市应当按照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标准的要求建设具有快速准确接警、可视化调度指挥等功能的消防通信指挥中心, 具备有线、无线、卫星和计算机基础网络, 与政府应急指挥系统互联互通, 并延伸至具备条件的专职、志愿消防队。规划、市政、城建、交通等部门应当与公安消防部门建立地理信息和建 (构) 筑物、消防水源、道路监控等信息的共享机制, 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应当提供灭火救援专用通信链路和信息服务支持。鼓励各地由政府统筹加快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测系统建设, 提高火灾报警等消防安全防控的信息化水平。

(四) 加强消防车通道建设。

城建部门应当按照市政道路路网结构和建设计划, 优先打通断头路和拓宽巷道, 提高道路承载大型消防车的能力, 并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置消防车回车场地、保留消防车作业面, 不得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路障, 确保消防车的通行能力。靠近市政消防供水设施的道路和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的沿街道路, 应当确保消防车的作业需要。

四、建立健全基层消防组织

(一) 强化基层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各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 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 因地制宜探索消防安全监管模式, 依法履行消防工作管理职责。坚持加强政府管理与鼓励社会参与相结合, 将消防安全全面纳入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切实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职能, 加强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村 (居) 委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和授权单位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二) 大力推进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一专多能”作用, 使其承担扑救火灾、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综合救援等综合职能, 辐射带动提高周边农村的消防安全条件。鼓励企业、民间组织、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 对因工作需要确需成为法人组织的可依法申请登记, 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根据《乡镇消防队标准》, 除建有公安现役消防队的乡镇外, 2015年, 65%的全国重点镇和50%的其他符合建队标准的建制镇建立专职消防队。到2016年, 全国重点镇和75%的其他符合建队标准的建制镇按照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到2017年, 所有符合建队条件的建制镇全面按照标准建成专职消防队。

(三) 全面加强乡镇农村志愿消防队伍建设。

各地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公安消防等部门要落实部门责任, 大力加强小乡镇和农村消防力量建设, 夯实基层消防安全基础。全面贯彻公安部等五部门《关于积极促进志愿消防队伍发展的指导意见》 (公通字[2012]61号) , 提请当地政府加快推进志愿消防队伍建设, 提供站舍营房和装备器材, 对志愿消防人员进行培训, 给予适当补贴和机会回报等激励。2015年, 60%的乡镇按照标准建成有人员、有装备、有站舍、有经费的志愿 (兼职) 消防队, 50%以上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自然村建立有志愿人员和基本消防装备器材的志愿消防队, 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拓展公共消防服务功能。到2016年, 上述比例达到80%;到2017年, 上述比例达到100%。到2020年, 行政村、自然村应当基本建立志愿消防队。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保障

(一)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

要提请地方各级政府加强对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管理的领导,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纳入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社会综合治理考评等内容, 加大考核比重。机构编制、住房建设、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监督指导, 相关部门要研究落实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经费保障等支持政策, 加强项目绩效考核。各地要结合“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 将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重要规划内容, 并将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全面纳入城镇化统计工作和城镇化发展监测评估体系, 建立相应评价指标体系, 推动工作落实。要统筹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条件的改善, 将其全面纳入新农村建设和村庄整治, 不断提高农村消防安全保障水平。

(二) 明确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责任。

各地应当提请政府建立健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责任机制, 加强工作协调和监督指导, 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 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要积极运用物联网等信息化管理手段, 将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全面纳入数字化管理平台和综合信息系统, 建立公安消防、城建 (水务) 等部门的建设维护使用信息共享机制, 切实提高城镇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水平, 确保完整好用。

(三) 加强综合保障。

各地要将城镇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建立健全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维护经费保障机制,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城市维护费应当包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使用经费, 切实保障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中央和省级政府应当对困难地区消防队站的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业务建设予以支持。要充分考虑和优先保障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需求, 将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四) 摸清底数加快建设进度。

河北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意见 第4篇

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

探索设立农村幼儿师资特设岗位,严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新进幼儿园教师实行公开招聘。现在还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幼儿园在职教师要在2018年底依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期满仍未取得任教资格的,予以清退。其他学段教师转岗到幼儿园工作,应在上岗前接受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幼儿园教师按照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标准配备。

将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幼儿园教师培训,每年举办园长和骨干教师市级培训,鼓励幼儿园教师进行高学历进修,依托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加大学前教育教师培养力度。

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10年的教师原则上都要进行交流

建立和完善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师资校际交流制度。城镇学校新进教师在城镇学校跟班学习1年后应到农村学校任教3~5年以上。城市中小学教师应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才能聘任中级教师职务,有2年以上在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才能聘任高级教师职务。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10年的教师原则上都要进行交流,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人数的10%左右。

开展多种形式的短期支教活动,每年组织 “名师送教下乡”等系列活动,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引领辐射作用。健全和完善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长期稳定的校际对口支援制度。

岗位职数优先向农村教师倾斜

在全市实行职称评聘地方政策试点,对部分具备资格但受岗位数量限制未能聘用的优秀教师,由同级财政拨付专项资金,保证其工资待遇。适当提高农村学校(含教学点)中、高级教师岗位的结构比例和农村教师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的比例。同一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岗位职数在优先向农村教师倾斜的基础上可以互补余缺,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统筹使用。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已聘人员教学业务的定期量化考核,对于无法胜任所聘职务的人员可以不受聘期限制进行调整,予以解聘。

按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费用

依法确保教师培训经费的落实,市(县、区)财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按教职工年度标准工资(不含绩效工资)总额1.5%的标准统筹安排培训经费。中小学校按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费用。民办学校举办者也要按不低于本校教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不断提升教师学历水平。所有学历不达标、距离法定退休时间超过10年的在职教师必须参加学历提高进修。各县(市、区)要根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提高教师学历规划并认真实施。

河北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意见 第5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和省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精神,按照省委《关于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的意见》(冀发〔2012〕3号)要求,根据广大群众的实际需要,现就切实做好5010个村的项目帮扶工作,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

落实张庆黎书记提出的“十个一定要”和尽心竭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指示精神,依据驻村工作组调查摸底找出的群众最期盼解决的十个方面问题:饮水安全、村街道路硬化、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农村垃圾处理、安全稳定用电、农村通讯通邮、文化体育资源共享工程、农村危房改造、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发展一村一品致富产业项目等,紧扣群众愿望和需求,着眼“水电路讯房、山水林田村、科教文卫保”,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展开,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二)工作要求

一是找准发展定位。在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村情现状和民意的基础上,依据帮扶村经济条件、资源秉赋和发展需求,协助帮扶村“两委”找准发展定位,围绕十项重点任务这一基本要求,根据各村现有基础和实际需求,明确具体帮扶目标,找准定位,编制近、中、远发展规划。二是突出建设主体。要在县乡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村“两委”和广大村民的项目建设主体作用。所有的帮扶项目谋划和实施,都要采取“四议两公开”的方式,让广大群众真正全程参与进来。三是明确职责分工。省、市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和十项重点任务的分解方案,分别制定工作方案和项目管理办法,并对县级职能部门进行培训指导;县委县政府、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和乡村两级负责实施;驻村工作组搞好协调配合;发改和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计划调整和资金监管。四是体现均衡用力。要对各帮扶村通盘考虑,加大统筹力度,强化综合协调,重点是雪中送炭,实现帮扶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帮扶效果的总体均衡。

二、主要建设任务

(一)农村饮水安全

5010个帮扶村中,饮水不达标且已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的1885个村,全部调整到今年实施,实现安全饮水目标。共需资金10995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6597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21990万元,市级配套10995万元,群众自筹10995万元。

饮水不达标且未列入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十二五”规划的440个村(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的32个、供水保障率不达标的408个),涉及56.31万人,按照省级每人补助200元,帮扶村所在的市、县级财政每人各补助100元(属于扩权县的,县级财政每人补助200元),受益群众每人自筹100元,共需投资28155万元,需省级补助资金11262万元。省级补助资金从省级财政安排的5.01亿元超收资金中解决。

此项工作由省水利厅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全部工作10月份完成,11月份完成验收。

(二)村街道路硬化

5010个帮扶村中,主街道未硬化的3510个村,每村硬化一条主街道;已硬化一条主街道的1500个村,每村大修或再硬化一条主要街道,按长1000米,宽3.5米的标准。结合村庄综合整治和排水管网建设,完善道路排水设施。

帮扶村主街道硬化共需资金10.02亿元。其中:省交通厅按村村通或连村道路延伸补助安排5.01亿元资金;省财政厅从拟下拨的5.01亿一事一议资金中安排3.366亿元;省发改委从以工代赈资金中安排6440万元(国家级贫困县的644个村每村10万元);省扶贫办从扶贫资金中安排6000万元;水泥企业捐赠水泥12万吨折合4000万元。

此项工作由省交通厅牵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宏观调度;市、县交通局提供技术指导,负责工程设计、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协助乡镇或村“两委”组织项目招投标工作。省财政厅配合省交通厅做好预算调整和资金支付工作。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省委农工部、省文明办、省国资委积极配合。全部工作10月份完成,11月份完成验收。

(三)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5010个帮扶村中,卫生室房屋面积未达标的3422个村,按照国家《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依据村卫生室职能定位,设置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统一标识,建筑面积60平方米。印发村级卫生室标准化设备配置清单,指导帮扶村按本村实际配置。

共需资金20532万元,由省市县分级筹措,省级筹措8156.4万元,市级筹措2772.6万元,县级筹措9603万元。省级资金由省卫生厅商省财政厅解决。市县配套资金由省财政厅负责协调市县财政落实。

此项工作由省卫生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会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组织实施,全部工作10月份完成,11月份完成验收。

(四)农村垃圾处理

5010个帮扶村中,组织群众开展“四清四化”(清垃圾、清杂物、清残垣断壁和路障、清庭院,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建立村庄环境卫生日常维护、管理机制,按每80—100户配备1名村级公益服务员,主要负责村内卫生保洁、垃圾收运,村级公益服务员优先从具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中选择,从低保资金中解决,适当提高补助资金标准。远离县(市)垃圾处理场、暂时不能纳入城乡一体化集中处理的村庄,按照有机垃圾收集堆肥,无机垃圾堆放整齐或土地整理回填,工业废弃物、家庭其它不易腐烂垃圾及时清运,不能清运的垃圾简易填埋的方式,进行垃圾简易处理;纳入50个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试点县(市)的帮扶村,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一体化集中处理方式。

所需资金省财政从一事一议专项经费中每村出资3万元,重点做好村庄垃圾清理工作,达到村庄整洁卫生的目标。

省住建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委农工部、省文明办组织实施。此项工作8月份完成,9月份完成验收。

(五)安全稳定用电

5010个帮扶村中,未完成电网改造且列入农网改造计划的1242个村(其中,省电力公司负责的南网619个,冀北电力公司负责的北网623个),今年完成改造任务,实现安全稳定用电;未完成电网改造且未列入农网改造计划的2320个村(其中,省电力公司负责的南网1766个,冀北电力公司负责的北网554个),多渠道进行资金筹措,最大限度予以解决。

省发改委协调省电力公司和冀北电力公司组织实施。列入今年计划的村10月份完工,未列入计划的村争取年底前完工。

(六)农村通讯通邮

通讯方面,5010个帮扶村中,移动、联通、电信近期实现单项全覆盖;有线宽带未覆盖的834个村,由河北联通负责解决;3G未覆盖的477个村,由河北移动负责解决277个,河北电信负责解决200个。

通邮方面,在5010个帮扶村已实现全部送达的基础上,多方筹资建设新型村邮站,实现帮扶村居民享有持续、稳定的基本邮政服务。

此项工作由省通信管理局和省邮政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运营公司负责实施。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配合。10月份前实现有线宽带全覆盖,11月份完成验收。

(七)文化体育资源共享工程

5010个帮扶村中,已配置文化信息工程基层服务设备未开通的2086个村,要尽快开通使用;未配置设备的772个村,省委组织部负责基层点网络开通、网络数据转换和相关设备(电视机、机顶盒、调制解调器等)配置工作;省文化厅协调有关部门于4月份完成设备招标及采购工作,向基层点提供扩展型服务设备(投影仪、投影幕布、音箱)和提供文化信息资源,8月份前投入使用。

5010个帮扶村中,已建有农家书屋的2229个村,提升硬件设施标准,配套电脑、DVD等多媒体设备;未建农家书屋的2781个村,省新闻出版局负责每村配送1100册普适性图书和100张电子音像制品;帮扶单位采购或捐赠400册以上适合地域文化、产业特色、农民需要的图书及报刊。

省体育局组织实施体育健身工程,为每个帮扶村补助5000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负责,实现帮扶村全部建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

省文化厅负责文化信息工程村级基层点所需设备的采购与安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广电局、省委宣传部、省文联做好开通服务和文化信息资源提供工作;省新闻出版局制定农家书屋具体实施方案,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6月份全部完成并验收;省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育健身工程。9月份完成验收。

(八)农村危房改造

5010个帮扶村中,需进行农村危房改造的约3.3万户。根据帮扶村危房改造的需求,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计划重点向帮扶村倾斜,在认真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支持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对危旧住房进行改造,加快改善农民群众居住生活条件,补助资金由国家和省按照有关政策予以补贴,年内帮扶村危房改造覆盖率达到85%。

省住建厅负责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10月份完工,11月份完成验收。

(九)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5010个帮扶村中,对纳入新民居示范村、幸福乡村计划、文明生态村建设的帮扶村,已有规划的1700个村,符合要求的加快组织实施,不符合要求的,由住建厅会同省委农工部、省文明办按要求修订完善并组织实施;对未编制规划的中心村和永久保留的行政村,由省住建厅提供技术指导,省教育厅组织高校的规划人员参与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其他村首先编制村庄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市县和驻村工作组做好衔接配合。每个帮扶村由省级财政补助1万元编制经费,不足部分由市县政府或帮扶村解决。

省住建厅牵头组织全省帮扶村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督查督办等工作。省教育厅负责协调设立规划设计专业的省属高校组织人员参与规划编制工作,省国土厅负责提供测绘资料及相关工作,省委农工部、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及市县活动办和驻村工作组予以协助配合。全部工作6月份完成。

(十)发展一村一品致富产业

农业方面,重点支持54个村建设省级蔬菜示范社,42个村发展生猪示范场项目,6个村发展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6个村发展旱作农业项目,141个村发展沼气项目。对其他帮扶村由省农业厅组织本系统,会同驻村帮扶工作组,理清帮扶村发展思路,制定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并予以帮助扶持。

扶贫方面,对列入的922个扶贫开发重点村的贫困家庭大力实施“扶贫开发细胞工程”,帮助每个贫困家庭建设一个稳定的增收项目;结合当地县域主导产业,对村内适合发展的产业给予重点支持。

林业方面,结合国家生态防护林工程和省现代果品产业发展项目筹集2000万元资金,重点支持660个帮扶村果品特色产业基地建设。

旅游方面,根据帮扶村资源特点及区位和交通条件,重点开发乡村旅游采摘、手工艺品制作、特色农事体验等参与性、休闲型旅游项目。适时开展红色旅游,形成旅游产品。

省商务厅向商务部申请新建和改造农家店项目,选择500个帮扶村重点支持,每新建一个农家店补助6000元。

省委农工部加快帮扶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帮扶村中1628个已有合作社的,推动其进一步做大做强;对1675个已初步具备成立条件的帮扶村,引导其尽快依法依规成立合作社。

省农业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等组织实施。此项工作11月份完成验收。

三、项目资金和项目计划保障

(一)项目资金保障

省财政从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中安排5.01亿元,从省级超收资金中安排5.01亿元,共计安排10.02亿元,用于帮扶村项目建设。省扶贫办对列入“十二五”扶贫规划的922个贫困村,全部列入2012年财政扶贫金资金项目实施计划,每村扶持20万元。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住建厅、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文化厅、省农业厅、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等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全力支持帮扶村项目建设。

各帮扶单位充分发挥人才、技术、信息、资金等优势,多渠道全方位筹措资金,做好对帮扶村项目帮扶工作。

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最大限度地吸收社会资金、金融资金,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发挥村民在项目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切实让群众参与到项目建设中来,进行投工投劳。

(二)项目计划保障

一是计划项目集中实施。饮水安全、扶贫开发等十项重点任务中,列入国家和省“十二五规划”的帮扶村项目,要对实施计划进行适当调整,把所有帮扶村的项目计划都集中调整到2012年实施。二是需细化的项目向帮扶村倾斜。对新民居建设示范村、幸福乡村示范点、文明生态村等已列入计划,还没有明确具体村的项目,都要向帮扶村倾斜。三是争取国家支持。省直各有关部门都要向国家有关部委进行汇报,最大限度的争取国家支持。垃圾处理、饮水安全、危房改造等项目要加大工作力度,争取近期有较大突破。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省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省直十项重点任务牵头部门会同参与部门,要把帮扶项目的谋划落实作为重点任务,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参与帮扶项目的谋划、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抓紧制定帮扶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明确审批流程、明确时限节点,明确配套政策,明确跟进措施。制定面上的帮扶措施。帮扶项目具体实施意见,要以文件形式下发市县活动办公室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市县(市)做好重点项目帮扶工作。

(二)市县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统筹推进作用。帮扶项目涵盖农业农村各个重点领域,需要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市级党委政府做好项目帮扶工作的协调组织工作,加强协调和组织检查,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及支持政策,推进帮扶工作的全面顺利开展。特别是县级党委政府作为帮扶项目的推进主体,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充实加强以县委书记、县长为正副组长,以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帮扶项目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协调调度帮扶项目的落实进度,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制定工作方案,全力组织实施。市县活动办要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加强与市县直部门及帮扶工作组的联系,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项目工作组织体系。

(三)要严格做好申报审核把关工作。驻村工作组要全面把握村情民意,尊重经济规律,依照需求的轻重缓急和实际帮扶能力,会同帮扶村“两委”确定帮扶目标,制定具体帮扶方案,明确资金筹措渠道、落实措施、阶段目标、完成时限和后续管理等。驻村工作组和村委会选定的帮扶项目,由乡镇政府汇总分类上报县行业主管部门。县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建设规范标准对帮扶项目进行技术评审,并按照有关行业定额,对帮扶项目的投资进行审核,确定项目的投资概算。行业主管部门将评审结果报县基层建设年活动办公室汇总,县活动办对照十项重点任务和辖区内帮扶村现状及需求,对项目的建设规模、资

金需求、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并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帮扶项目需要省直部门审批的,由市活动办汇总,报经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活动办备案;对已经符合省行业有关政策,不需要报经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要尽快组织实施,并报省、市活动办备案。

加强党组织建设意见 第6篇

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若干意见

淇法党组„2011‟号

为促进法院党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有关精神,现就加强党组自身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1、加强政治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学习

按照党中央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党组成员要率先垂范。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切实转变学风。要紧紧围绕审判为改革、发展稳定和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实际问题,以司法公正为重心,以队伍建设为重点,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发展。党组成员除坚持党组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外,还要不定期地集中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联系法院工作实际深入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力求多学一些、学深一些、学透一些,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驾驭全局的能力。

2、坚持和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党组成员必须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

中制。党组会议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全院重大问题都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党组会议集体决定。党组成员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中领导,维护党组的集中统一,根据集体决定和个人分工切实履行职责。要敢于负责,善于动脑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党组会议防止“一言堂”和极端民主化的两种倾向,讨论问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也可以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的集体决议,在言论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不一致的表示。决定问题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必要时可采取表决方式。如对重大问题意见分歧较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

3、健全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书记缺席时,由主持院党组工作的副书记主持。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党组会议的议题和时间,由党组书记确定,或由副书记、成员提出由书记确定,书记缺席时,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党组会议的议题和时间,一般应当在会议前一天通知各成员。凡提交党组讨论的重大问题,事先都要做好充分准备,并经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会议议题一经确

定,一般不作变动;无特殊情况,不搞临时动议。要提倡开短会。提交党组讨论的问题,分管领导要事先提出具体意见,认真把关。有些需要党组会议审定的文件和材料,经党组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同意,也可以书面形式印发各成员征求意见。

党组会对会议讨论的问题作出决定之后,由党组书记或副书记逐项明确给有关成员负责落实,如因故不能落实,分管成员要向党组会议作出说明。党组会议内容要严格保密,除经会议同意传达或对外公开的外,不得随意向外传播和泄露。

4、规范干部任免和进入程序

党组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审判干部和行政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党组会研究选拔任用干部的一般程序是: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并征得县委主管政法的副书记、县委政法委同意后,报请县委组织部审批,审判干部组织部门审批后,遂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办理法律手续,监察干部的任免需事先征得上级监察部门的意见后再作任用决定。党组成员在干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

5、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党组成员要率先垂范,模范地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要管好子女,管好亲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凡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必须做到,凡禁止干警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坚决执行关于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对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组副书记、党组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应当追究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处理。

6、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

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一项基本工作方法和领导制度,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党组成员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展认真细致地调查研究工作,坚持“一手抓审判,一手抓队伍”的方针,着力解决审判工作的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调查研究要努力掌握第一手资料,摸清情况及其问题原因,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意见、措施和建议。党组成员要确定基层联系点,每季度至少要深入基层联系点调研和指导一次。

7、加强督促检查和落实工作

督促检查落实是推动法院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的重要环节,党组会要在督促检查落实工作中发挥重要作

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 第7篇

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

近年来,全镇各级党组织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大力开展了以“增强党委核心功能,筑强支部战斗堡垒,干部争做优秀公仆,党员争树先锋形象”为内容的“双强双争”党建活动和“学习型、科技型、创业型、服务型”四型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全镇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党的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的基础,是党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巩固基层党组织的地位,为我镇“两个率先”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保证,经党委研究,现就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和学习

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实现“两个率先”为总体目标,继续大力实施以“增强党委核心功能,筑强支部战斗堡垒,干部争做优秀公仆,党员争树先锋形象”为内容的“双强双争”党建活动,在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上迈出新步伐,为实现富民强镇的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大力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创新

1、认真抓好党员干部的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党校阵地和党员电教化手段,以保持党员先进性为目标,认真组织了全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一全镇党员干部的思想,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积极对党员干部进行法律知识、科技知识的培训,造就一批政治素质高、懂科技、会技术的党员干部队伍。使他们成为既能带头致富,又能带领农民致富的新时代村干部。

2、干部队伍建设。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认真做好村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坚决执行区委批准的村干部职数,使村组干部人数一直控制在127人之内。妥善解决精简干部与培养后备干部的矛盾,全面落实了在职村组干部的经济待遇,使他们能够安心工作,能认真帮助镇村退职干部解决实际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3、进一步健全了党内的各项制度,重点开展以 “学习型、科技型、创业型、服务型”四型基层党组织建设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措施,为全镇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大力实施“强基工程”对后进村支部进行了整改,全镇2个后

进村支部全部整改,以提高基层党支部的整体水平。

4、抓好党员队伍建设,针对当前农村改革实际和农村党员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党员管理的规定,优化党支部党小组的设置。在“坚持标准,改善结构,保证质量,慎重发展”方针的指导下,严格履行党员发展程序,重在培养教育上多下功夫,充分接受群众的监督,严把党员“入口关”。

三、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领导

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对我镇“两个率先”总体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领导,经党委研究,成立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明确责任,确保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深入有序地开展,并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中共房村镇委员会

河北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意见 第8篇

1.1 基层水利机构建设的基本特点

(1) 规模较小和种类齐全, 我国基层水利机构建设的工程量一般较小, 在规划建设一个小型的水力发电站中需要配备包括蓄水、引水枢纽工程和厂房机组等附属部件, 这与大型水利工程项目所能涉及的专业领域具有相同的构成组件。从施工难易程度来讲, 由于施工标准和工程规模不同, 大型水利机构的建设对于技术水平的要求相对要高, 而基层水利机构的建设则不能达到如此要求, 往往仅需要由一支自主训练的专业施工队伍来完成施工。

(2) 投资成本低和计划工期较短, 基层水利机构的建设通常是由地方有关水利建设管理部门所筹资投建的, 因此对于工程成本投资的概预算往往就比较少, 再加上现在多数工程项目的施工工期都比较短, 这就使得基层水利机构的建设施工在控制工期方面不留有任何可周旋的余地, 工期拖延的情况频繁发生。如有基层水利机构工程建设施工已延期, 承包施工单位只有通过加快施工进度来追赶工期, 自然而然地导致工程质量无法得到良好的保证。此外, 工程投资成本低的情况也会导致基础水利机构的施工质量问题, 偷工减料尤为突出。

(3) 施工设备与机具配置能力不足, 基层水利机构的建设由于工程量小, 则对于施工队伍的专业水平相对要求不高, 而表现更为突出的是相关施工设备与机具的配置能力不足的情况。由于对于一个工程项目而言, 施工队伍作为保证质量的第一线, 其基本的专业素养是至关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施工队伍综合素养的高与低同时也是通过对其施工设备与机具配置能力的评估所体现出来的。

1.2 影响基层水利机构施工质量的因素

在我国基层水利机构建设施工中, 拥有绝对庞大的体系构成, 此些构成都需要综合应用关于地质和土木等多方面的技术手段和方法, 同时对于工序的时间和空间安排也必须充分合理。由此看来, 影响基层水利机构施工质量的干扰因素是比较多的, 笔者将主要的几点影响因素归纳如以下几点。

(1) 施工材料选购和进场, 对于所有的建筑施工工程, 施工材料质量的好与坏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最根本因素, 水利工程如是。其中主要的施工材料包括砂石料、水泥、钢材等, 对施工材料的选购要慎之又慎, 只要是工程所需的就必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施工材料选购的有序流程, 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做好有关的检核和试验工作。由于通常的施工材料都属于施工耗材, 质量要求非常高, 这就形成建筑工程施工产品质量的一个重要内在因素。

(2) 施工设备和机具的配置和维护, 施工项目必须主要依靠施工设备和机具才能按时保质地完成施工目标。一般地, 工程项目施工设备和机具可以大致分为固定资产类和低值易耗类两种, 只要是为满足施工进度和目标的需求, 这些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类设备和机具就形成了工程施工产品质量的又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和影响因素。

(3) 施工工艺是否合理, 基层水利机构的建设施工还必需依仗一个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施工工艺流程, 即施工技术方案。合理地施工技术方案是根据国家制定相关规范规程所进行的技术要求和实践过程, 现场施工操作流程顺畅, 施工方法实用, 工艺水平较高, 这对我国基层水利机构的建设施工无论是安全质量还是经济功效上可以说都是百利而无一害的, 增加了对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可靠度。

(4) 现场施工条件是否良好, 建筑工程现场施工联系外界环境的良好与否也是至为重要的, 尤其是作为主要的参考条件如气候、水文和地质等因素。现场施工环境的因素同时也是一项重要的施工内容, 主要是会影响到施工计划工期的安排、劳动力的分配情况以及设备与机具的调度等等。因此, 工程现场施工条件与施工质量的好与坏有着直接的联系。

(5) 劳动力分配是得当, 人是参与工程建设的主体, 无论是作为管理人员还是施工人员, 都在直接或间接地对工程施工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对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主要还是应该从参与工程的劳动力方面抓紧提高每一个人自身的工作素养和质量意识, 强化责任心, 对工程负责, 对个人负责。

2 加强基层水利机构建设和提高水利服务保障能力的管理措施

2.1 加大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力度

实践表明,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做好质量管理工作对实现既保证经济成本又保证施工进度目标是绝对重要的。无论是作为地方还是国家的基层水利机构的建设工作, 对其施工过程完善质量监督与管理体系就要求其监控过程要具有准确和完整的措施办法。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 要及时对问题予以分析和讨论研究, 最终肃清问题并做好下一步的预防整治工作, 不留隐患, 同时更进一步加大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力度。

2.2 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这主要还是与施工单位是否于工程施工阶段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有着直接的联系。当然,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动土之前就必须要做好相关的施工技术方案和技术交底的备案, 以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与控制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同时, 施工单位制定强制性的自身检验和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也是十分必要的, 这点主要是从对业主单位负责的态度出发的。其他如施工质量责任制和施工人员持证上岗制等是些老生常谈的问题, 此处不再累述。

2.3 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与控制

基层水利机构建设施工质量监督与控制是由多个环节组成的, 针对每一个环节都需要设立专门的质量监控, 而不仅仅是以点带面把最后的验收工作作为唯一的质量监控手段。理所当然地应由专人负责做好监督与控制管理工作, 贯彻力度不可小视。

3 结语

我国基层水利机构建设发展至今已出现一个小高潮, 加强建设管理力度和提高水利服务保障能力是实现国家经济发展腾飞的一项基本内容。在今后的建设工作中, 还需进一步在管理体制上大做文章, 以为实现提高更具保障能力的基层水利机构建设工程。

参考文献

[1]楼豫红.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探讨[J].中国水利, 2011 (7) :40~42.

[2]卢海玲.对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问题的探讨[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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