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材料电磁调制技术国家重点试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2024-05-10

超材料电磁调制技术国家重点试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精选5篇)

超材料电磁调制技术国家重点试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第1篇

超材料电磁调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暂行)

超材料电磁调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暂行)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科技部《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为更好地贯彻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为我国超材料电磁调制技术领域培养高层次的科技人才,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超材料电磁调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特设立开放课题,每年资助若干项相关领域的科研项目。

第二条 为规范和加强开放课题的管理,营造良好学术环境,激励科技创新,凝聚和培养科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二、申请条件

第三条 申请实验室开放课题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处于学科前沿,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及探索性研究;

2.预期能对未知现象有重要发现,对现有过程提供机理与本质的认识,对学科发展具有导向性或对实际应用具有指导意义;

3.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足,研究内容和目标明超材料电磁调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暂行)

确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合理、可行,近期内可望取得预期成果或阶段性成果,获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 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之一:

1.取得博士以上学位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均可提出申请;

2.在职博士研究生也可作为申请者,但须征得导师的书面同意和推荐(须签署意见,认同开放课题的管理方法);

3.申请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并从事申请项目的负责人;申请人每年提出一项课题申请,课题执行期限不超过二年;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与时间保证,经费预算合理。

4.每个申请者每次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已经获得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的项目且尚未完成的,不得再申请开放课题。

为鼓励青年科技人员脱颖而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青年科技人员提出的申请;为加强本实验室与国内外的合作交流,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员来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与本实验室合作的研究项目。同时实验室也接收国内、外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实验室超材料电磁调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暂行)

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但需支付适当的科研费用。

三、申请、审批

第五条 开放课题项目的立项、审批由实验室统一负责。开放课题的申请、评审、批准程序如下:

1.申请人须填写《超材料电磁调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

2.项目申请书须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批并加盖公章,一式3份报送实验室秘书处。项目依托单位应认真审核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承诺在人员和条件上给予保障;

3.实验室秘书处负责受理项目申请,实验室秘书处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将组织专家评审,再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终审;

4.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对项目申请进行评审后,由实验室主任批准,择优资助。

第六条 开放课题项目资助金额根据课题实际需要,一般不超过10万元,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

第七条 开放课题项目的评审以创新与研究价值为标准,注重申请者的创新潜力,鼓励科技工作者积极探索,优先支持能提出新思想、新方法的申请者。超材料电磁调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暂行)

第八条 开放课题项目的评审一般按照初审、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议、实验室主任批准的程序进行。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每年定期对提交的开放课题申请进行一次评审。但对国家需求或学科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学术思想和技术路线新颖、有重要苗头的项目申请,可由实验室主任召开室务会进行评审,及时给予支持。

第九条 本实验室秘书处负责申请项目的初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继续评议和评审:

1.申请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2.申请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不符合要求;

3.申请项目与项目指南不符或申请经费预算不合理; 4.项目提交的科研目标和成果不明确; 5.申请者以往所获资助项目执行不力。第十条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申请项目的创新性、研究价值、研究目标、研究方案等做出判断和评价,并给出评审意见。

第十一条 实验室主任综合评审意见确定获资助项目,实验室对获准立项的项目将发给课题任务书。申请者根据评审意见填报课题任务书,由实验室主任复核后,方可正式列为实验室开放课题项目。超材料电磁调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暂行)

四、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开放课题研究项目的实施,包括定期向实验室报告项目的执行和进展情况,如实编报项目研究工作总结和资助经费决算等。凡涉及项目研究计划、经费使用及项目依托单位等重要变动,须及时报实验室核准。

第十三条 一般情况下,课题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实验室备案。课题负责人工作调动,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在原单位或调入单位完成开放课题,但须调入、调离双方及实验室签署意见,并报实验室审批备案。

第十四条 项目依托单位对本单位开放课题项目负有监督、管理和保证的责任,主要包括:保证项目的人员稳定、条件落实;监督项目的实施和经费使用;协助实验室实施项目检查, 结题审查和研究工作总结。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申请验收,并向实验室提交研究工作总结、研究成果(论文、专著、专利和奖项等)的复印件和电子版文件。

第十六条 工作中用开放课题经费购置、加工和研制的仪器和装置归实验室所有。超材料电磁调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暂行)

第十七条 开放课题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应署实验室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名称,并注明受本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和项目批准号。项目研究成果包括通过开放课题项目研究形成的论文、专著、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获奖、项目推广(转让)或应用等。本实验室的中文名称为:超材料电磁调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为:State Key Laboratory of Metamaterial Electromagnetic Modulation Technology。

第十八条 项目经费采用按年度滚动方式拨款: 1.收到申请人返回的课题任务书并确认合格后,首次拨款项目经费的60%;

2.下一个年度,根据研究进展报告情况,拨付项目剩余经费;对进展不好的项目将视其情节缓拨或停止资助。

第十九条 在研的开放课题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验室主任有权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或撤消项目等处理:

1.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

2.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3.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执行和进展情况,无故不接受实验室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

4.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政、财务制度的超材料电磁调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暂行)

规定或其他违反开放课题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的行为。

五、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开放课题的经费来源于实验室的运行经费和实验室的研究单元自筹经费。

第二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编制切合实际的项目资助经费预算。项目依托单位应按照有关本规定严格审核项目资助经费预算,并签署意见。

第二十二条

开放课题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管理制度;同时实验室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负最终责任。

第二十三条

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第二十四条 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1.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动力、能源费,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讯费;

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等消耗品购置费、加工超材料电磁调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暂行)

费和包装运输费;

3.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4.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不得用于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的开支;

5.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开放课题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

6.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用于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包括项目组人员出访及外国专家来访的部分费用,不得超过资助经费的15%;

7.劳务费: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不得超过经费的15%。

六、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本实验室所有。

超材料电磁调制技术国家重点试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第2篇

开放课题管理条例

(2008年制订)

一、为了规范管理,明确责任与义务和经费使用范围,特制定本条例。

二、凡经审批通过的课题经费只能用于在本实验室内进行开放课题的研究工作。

三、课题研究成果,如在国内外期刊或在学术会议上发表研究论文,应将“南京

工业大学材料化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210009(State Key Laboratory of Materials-Oriented Chemical Engineering, Nanj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Nanjing 210009, China)”列为作者单位之一,并注明“南京工业大学材料化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项目,supported by the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Materials-Oriented Chemical Engineering”,中文论文请向南京工业大学材料化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报送期刊封面、目录页和论文正文的复印件,英文论文可传送期刊发给作者的reprint电子文档,以便备案;如申请专利,专利权归申请人单位所有,如有本实验室合作者,南京工业大学大学应同为专利权人。

四、获本实验室资助的研究课题在实验研究工作结束时,需向实验室递交《开放

课题结题报告》,进展良好者,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同意,可给予持续支持。

五、经费开支的范围限于如下用途:

1.在本实验室中工作期间所需要的试验材料费、测试费、专用小型仪器设

备购置费、学术资料费等。

2.以本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的会议费(1人次)

和论文版面费。

3.开发课题负责人或课题参加者来实验室工作的差旅费、住宿费等。4.研究工作中用实验室资助经费购置、加工的仪器设备和装置归实验室所

有。

六、重点实验室可为来实验室工作的课题执行人提供实验条件。

七、课题负责人如果不按时开展研究计划,或者获资助的研究课题在实验中与研

超材料电磁调制技术国家重点试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第3篇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提升我国信息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发展能力,促进国内服务器和存储学术交流发展,发现和培养本领域的高科技人才,高效能服务器和存储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设立开放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资助国内外科技工作者依托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实验室每年公布一次《高效能服务器和存储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2、开放课题面向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大学、研究所、企业等单位,凡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3、开放课题应在实验室研究方向框架内,分为应用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发展研究两类,应用基础研究课题资助额度一般为2-10万元;核心技术发展研究课题资助额度一般为5-50万元。

4、开放课题的申请应符合本实验室发布的课题申请指南,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经过严格评审后确定予以资助的课题。

二、资助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都可申请开放基金: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服务器或存储技术研究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

2、具有博士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

3、经3名以上学术委员推荐,从事与实验室研究方向有关的国内外优秀科研团体或个人。

4、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本实验室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的国内外研究人员。

三、开放课题申请

1、《指南》于每年的一月份发布。

2、申请课题须符合《指南》所规定的研究内容范围,且学术思想新颖,具有创新性;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近期可望取得进展。研究成果归属与申请者其他已签定合约不发生冲突。

3、申请者在《指南》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高效能服务器和存储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4、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和时间保证,经费预算合理。

5、鼓励申请者与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联合申请课题。

6、优先支持曾经承担或参与过国家重大专项、863、973、自然科学研基金等项目的研究人员申请课题。

7、开放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研究工作开始时间从批准立项的次月算起。课题负责人应按立项要求填写“科研课题工作进度表”,并提交学术论文和工作报告,经实验室评审后决定是否继续资助以及资助金额。

8、开放课题承担者至少安排1名博士或硕士生在实验室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工作时间不少于6月/年。

9、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申请项目数,连同在研的基金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项目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以及主要研究成果(一式一份)。

四、开放课题审批与立项

1、实验室组织基金项目的形式审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2)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

(3)申请者或项目组主要成员的项目数,连同本基金所支持的在研项目数超过两项;(4)申请人不具备申请项目资格;

(5)申请经费超过指南规定,且不愿意调整的;

(6)申请者对已获资助项目不执行开放基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补正的,或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发表论文或未取得研究成果的。

2、实验室组织专家以会议或书面通讯评议方式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具体评审办法见《高效能服务器和存储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评审细则》,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批准资助课题及资助额度。

3、根据评审结果,由实验室主任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

4、在通知书下发1个月内,填写任务书,签署合同。

五、项目的实施与审查

1、实验室指派专门人员对项目进行管理,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应按计划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2、研究计划实施中,若改变预定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计划,以及需要提前结题或延长期限,项目负责人须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审批。

3、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实验室备案。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在原单位或调入单位完成基金项目,但须调入、调离双方及实验室签署意见,并报实验室审批备案。

4、实验室按照项目合同对基金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合同要求提交《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不在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按规定需到本实验室来作演示、报告,交流研究进展。对不报送《进展报告》,或工作无进展,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缓拨下期经费。逾期不纠正、补报的,终止资助,并追回已拨付经费。

5、用开放课题基金购置、加工和研制的仪器和装置归实验室所有。

6、基金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开放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学术论文复印件及有关的软硬件原始资料。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将对开放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评议,对优秀研究成果将颁发“优秀成果证书”。向实验室提交的材料包括:

(1)研究工作总结及研究报告;(2)成果样机或模型

(3)发表学术论文的复印件,著作(论文发表滞后的应在发表后提供);(4)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5)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软件、程序等和其它资料,以及目录清单;

六、课题成果管理及评价

1、基金资助课题所发表的论文、申请的专利及所取得的成果,归本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应将“高效能服务器和存储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作为署名单位之一。

2、一般情况下要求基金资助课题至少发表SCI/EI论文1篇以上。

3、应用基础研究课题结题验收通常为论文和报告;核心技术发展研究课题结题验收除论文和报告外,通常还需要样机或原型系统。

4、专利效益与完成人的收益分配参照浪潮集团专利管理办法执行。

5、基金资助课题的有关论文、专著、专利、成果等,均应标注“高效能服务器和存储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英文名称:Supported by the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High-end Server & Storage Technology)。

6、鼓励已获得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的单位与实验室联合共同申请更高层次的基金、攻关和其它重大项目。

7、对于基金资助课题所发表的论文,实验室将视论文发表的杂志、会议的等级、引用率,论文获奖情况等给予奖励,奖励办法见《高效能服务器和存储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知识产权奖励细则》。

8、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后,实验室将对优秀研究成果提请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或技术鉴定,颁发成果证书,并对优秀课题组进行奖励。实验室将优先资助曾取得优秀成果的项目申请者。

七、开放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1、开放基金课题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和申请者所在单位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单独建帐立卡,专款专用。资助经费使用范围限于在本实验室工作期间的下列费用:

(1)研究工作需要的材料费、小型配套设备购置费、仪器租用费、测试费、加工费以及水、电、气消耗费等;

(2)调研、资料复印与学术交流费;

(3)客座研究人员来室工作期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津贴、交通及住宿费用;(4)研究人员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基金课题有关的标注“高效能服务器和存储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术论文版面费。

(5)专利申请与维护费用由实验室专项经费支持.2、项目经费按照项目进展拨付,其中60%拨付申请者所在单位,另外40%留在实验室,用于课题组来实验室工作期间的费用。首批经费在项目合同签定两周内拨付。经费的使用权由课题负责人掌握,申请者所在单位在接收到项目经费后,按管理办法规 定视课题进展情况,监督课题负责人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结题时课题负责人应向实验室提交加盖财务部门公章的经费开支结算报告,实验室办公室审核后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3、基金资助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可以结转到下一使用,但不得挪作他用。

高效能服务器和存储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超材料电磁调制技术国家重点试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第4篇

(2011年7月13日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国家科学技术部颁发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原则,为充分发挥钒钛资源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在钒钛资源综合利用及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人才培养、集成创新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优势,面向国内外科研人员设立开放课题。现制定本管理办法,以规范管理开放课题。

第二条 开放课题是实验室对外开放和合作交流的重要平台,是实验室科研工作和人才培养的必要补充。实验室鼓励国内外高水平科研人员作为访问学者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

第三条 实验室接受国内外自带科研经费和项目的研究人员前来本实验室开展科研工作,其研究课题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列入实验室研究计划。实验室也接受国内外科研人员参加已列入实验室研究计划的课题研究,科研人员提出申请,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即可前来工作。实验室将为其提供相关生活、工作条件。

第四条 实验室开放课题主要支持钒钛资源综合利用中的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重点支持钒钛工艺技术开发和工程技术前沿研究,钒钛磁铁矿的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鼓励创新性或交叉学科的探索性研究。

第五条 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由实验室开放运行费支出,实行课题负责人制,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

申报与审批

第六条 实验室对国内外及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研究人员实行开放。凡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副教授)以上职称,希望利用实验室的科研条件开展研究工作的国内外科研人员,均可申请实验室开放课题。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承担开放课题,但每项开放课题必须配置一名实验室固定人员作为课题联系人。

第七条 实验室开放课题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执行期一般为2年。重点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项,每年支持2~3项。对于特别重大课题可另行商议。第七条 开放课题每年申报一次。申请者须参照本管理办法独立提出具有创新性的研究课题,填写并提交《开放课题申请书》(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一份(可进入钒钛资源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网站下载)。原则上,于当年9月底前或约定的时限内送实验室办公室。纸质申请书应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同一申请人在课题未结题前一般不得申请新的课题。第八条 开放课题由实验室相关研究领域的首席研究员或实验室副主任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课题提交到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终审。终审主要根据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和现有条件,评估课题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第九条 根据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和现有条件,实验室开放课题优先支持以下领域研究工作。

1 钒钛磁铁矿选冶应用基础研究

低品位共生矿工艺矿物学研究及选别技术开发; 直接还原钒钛磁铁矿应用基础研究; 高配比钒钛磁铁矿高炉冶炼应用基础研究; 高铬型钒钛磁铁矿综合利用技术研究。2 钒钛资源分离及产品工程开发

氧化钒清洁生产基础理论及工程化技术研究; 钒钛系列新产品、新材料及其应用技术开发;

高钙镁钛原料工艺矿物学及升级为富钛料的工艺和装备开发; 含钒低合金高强度钢开发及应用; 流态化技术在钒钛产业中的应用研究。3 钒钛产业循环经济工艺技术 高钛型高炉渣综合利用; 硫酸法钛白固废综合利用; 氧化钒废水资源化循环利用;氧化残渣氧化钒废水资源化循环利用; 烟气脱硫脱硝技术。

第三章

管理

第十条 课题负责人在接到开放课题批准通知书后两周内向实验室提交《开放课题合同书》(见附件2),经实验室主任审核批准后执行。课题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改任务书的内容,实验室依据课题合同书不定期检查课题进展情况,如发现课题负责人未较好履行职责,导致计划难以实现时,有权调整、暂停 3 或取消该课题。

第十一条 课题负责人须在每年12月15日前向实验室提交开放课题进展报告,包括研究进展、发表论文、申报专利、应用推广、成果获奖等情况。第十二条 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结束前一个月需向实验室提交研究工作总结与研究报告,全面总结课题进行情况。需要实验室组织鉴定的项目,需提前与实验室办公室联系。同时须向实验室提交包括学术论文、专著、专利、鉴定成果、获奖等情况;并对各种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和资料等)及目录清单进行归档。

第十三条 开放课题须发表至少一篇被五大检索(SCI、EI、CA、ISTP、ISR)收录的论文。课题发表论文应署实验室名称。凡以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论文,享受与实验室固定人员相同的论文奖励政策。

第十四条 开放课题形成的成果、论文、专利由重点实验室与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发表论文、申报专利及奖励等均要注明重点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名称,署名为钒钛资源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前(State Key Laboratory of Vanadium and Titanium Resources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并将成果副本送实验室存档。当因特殊原因不能署名重点实验室时,应明确注明“钒钛资源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项目”。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五条 开放课题经费用于开放课题研究所需的科研业务费、材料费和外地访问学者在本室工作期间的往来差旅费、专家咨询费、知识产权事务费、研究人员的津贴以及雇用临时人员的劳务费等。其中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支出费用应不低于总经费的40%。利用开放课题经费购置的实验材料和仪器设 备等固定资产归实验室所有。

第十六条 资助金额按《开放课题合同书》的规定划拨至课题研究人员所在单位,一般按研究进度分三次划拨,具体按照合同书执行。第十七条 实验室对开放经费使用情况实行定期检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 开放课题完成后的结余经费可顺延一年使用,用于支付在课题支持下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参加学术会议的注册费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钒钛资源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附件

1、开放课题申请书

2.附件

超材料电磁调制技术国家重点试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第5篇

数字出版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数字出版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目前主要研究数字出版领域中的文档处理技术、自动排版技术、数字出版内容的自适应重组技术等关键技术。数字出版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面向国内外大学、研究所等科研单位设立的开放课题基金。实验室诚挚邀请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研究人员通过承担开放课题进行合作研究,实验室将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确定资助项目。

2011年实验室开放课题分为面上课题、专项课题,面上课题资助强度为2万元,专项课题资助强度为5-10万,课题指南见附件1,课题申请截止日期:2011年7月30日。

申请人从网页上下载并填写开放课题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同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寄回北大方正集团数字出版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需提交一份电子版,二份纸质版本)。申请课题必须符合开放课题项目指南,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足、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技术路线合理。

联系人:张北宁

联系电话:010-82532081

E-Mail:zhangbn@founder.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中关村方正大厦6层 数字出版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邮 编:100871 附件一:

数字出版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筹)2011年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根据数字出版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目标,面向数字出版领域的应用需求和未来技术发展趋势,2011年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将重点资助以下研究方向的课题。

一、面上课题

1.数字出版文档的信息抽取 2.版面分析与理解

3.面向数字出版的数字版权保护 4.跨媒体信息检索 5.模式识别与机器学习6.数字内容的知识组织和展现 7.嵌入式系统的内容展现 8.海量内容的服务计算 9.图形识别 10.智能文档技术

11.面向内容服务的并行计算 12.数字阅读用户体验分析 13.新型数字出版流程和服务模式 14.面向数字化教育的数字出版应用模式

二、专题课题

1.基于内容理解的文档信息抽取

针对数字出版应用中文档信息抽取的要求,基于内容特征的分析与自然语言处理,结合传统版式分析与理解的方法,提高版式分析与理解技术的性能。2.面向移动阅读的版面自适应与布局优化技术

针对不同尺寸的移动阅读终端,研究内容的自适应展现技术,对可能出现的错位、重叠等现象进行智能优化调整,对版面布局做优化处理。3.文档格式的转换技术 面向CEBX文档格式的应用,研究UOF文档或其他结构化数据转换为CEBX文档的关键技术。

4.用于构建专业数据库的知识管理技术 构建专业领域的信息框架模型, 研究多种来源(如图书、报刊、年鉴、工具书条目、图片、网络)数据的知识化组织方法,形成面向专业领域内容服务的关键技术。

5.数字出版物阅读操作的心理影响

不同的版式(包括字体、字号、图文)、不同的阅读终端对阅读效果的影响,形成对多数人产生较好阅读体验的数字阅读形态,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内容的表现形式、阅读终端形式、交互操作方式等。

附件二:

数字出版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一)总则

数字出版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是一个对国内外开放的从事数字出版支撑技术研究的实验室。本实验室鼓励新思想、新技术、新方法及交叉学科的发展,提倡创新、求实、交流、协作的学术风气。

(二)资助对象与申请条件

凡研究方向符合开放课题指南的研究人员(中级职称以上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均可根据课题指南提出申请,经本实验室择优批准,获得课题经费资助。

(三)申报程序与审批程序

申请人从网页上下载并填写开放课题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同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寄回北大方正集团数字出版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需提交一份电子版,二份纸质版本)。

申请课题必须符合开放课题项目指南,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足、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技术路线合理。

每年度定期发布指南,根据指南的时间要求进行接收、评审。每年度接收开放课题申请表后,实验室专家将评审开放课题,根据择优的原则,确定年度资助项目;评审结果将通知申请者并汇出启动经费。对于特别优秀的开放课题,可经专家评审并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可即时确定为资助项目。

(四)课题管理与经费管理

实验室每年根据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及发展趋势,提出和修改开放课题指南。

课题执行期限不超过两年。

本实验室开放课题分为面上课题、专项课题及与其它学术团体联合组织的课题。面上课题资助强度为2万元,专项课题资助强度为5-10万。课题经费汇至所在单位帐户,采用分批拨款的办法,课题启动经费为资助金额的50%,中期考核合格(办法另行规定)后再汇出剩余50%。

(五)中期报告和结题要求

每年应按照课题计划,在课题执行时间达到执行期限一半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课题研究人员应将中期考核报告寄到实验室,中期报告必须按申请内容及进度完成,对于课题经费使用不合理或者没有足够理由未能按进度完成计划的课题,实验室主任有权暂时中止或取消资助资金。开放课题中期报告格式请见附件。

课题结题要求:

鼓励课题研究人员多投国际期刊或重要国际会议论文。

面上课题结题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论文发表指标之一:(1)国际学术期刊1篇;(2)重要国际会议1篇;(3)国内一级学报1篇;(4)EI一篇,或国内核心期刊2篇。专项课题结题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论文发表指标之一:(1)发表两篇EI或SCI论文,其中1篇为国际学术期刊或国内一级学报论文;(2)重要国际会议2-3篇;(3)EI论文2篇,或国内核心期刊4篇。

课题结束后,应在3个月内向实验室提交如下资料:

(1)研究工作总结(具体内容见附件);

(2)学术论文与/或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

(六)成果奖励

对于承担开放课题的研究人员完成的优秀课题,超过结题指标要求的,根据以下实验室奖励原则进行经费奖励:

(1)贰万元

(2)壹万元

(3)伍仟元

对于完成特别优秀的课题,经学术委员会批准给予特别奖励且上不封顶,具体奖励的解释权归重点实验室。

(七)成果署名

获本实验室资助课题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归本实验室与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同拥有。

具体成果署名格式为:(1)论文:作者的第一完成单位应署“数字出版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筹)”或“State Key Laboratory of Digital Publishing Technology”(署名在文章标题下);

(2)论文/著作:应明确标署“本项目得到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数字出版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或“Supported by the Opening Project of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Digital Publishing Technology”。

(八)相关文档

A、开放课题申请表

B、成果署名样板(中文、英文)

C、协议样本

D、开放课题中期报告

E、开放课题结题报告

(九)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中关村方正大厦6层

数字出版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邮 编:100871

联系人:张北宁 电 话:010-82532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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