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方案

2024-08-14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方案(精选6篇)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方案 第1篇

2014年蓟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方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经蓟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蓟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132名。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中选优、确保质量”的原则,把德才兼备、综合素质较高的大学毕业生招聘到教学岗位。

二、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爱国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报考小学音乐、美术和幼儿园教师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高中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考察时须具有非农业户口),非津户籍须为2014届毕业生;

4.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5.身心健康;

6.符合所报考职位的其他要求。

(二)具体条件及名额

1.面向全国招聘高中教师32名。具体学科及名额为:语文2名,数学5名,英语5名,物理2名,化学7名,生物3名,历史2名,地理5名,音乐1名。报考人员须为师范类毕业生(2014届本科生须为第一批录取的),所报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须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音乐学科不受师范类和第一批录取的限制。

2.面向蓟县户籍招聘小学教师80名,安排到边远地区任教。具体学科及名额为:语文22名,数学20名,英语24名,音乐4名,美术4名,体育6名。报考人员须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音乐、美术和体育学科须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他学科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3.面向蓟县户籍招聘幼儿园教师20名,安排到边远地区任教。报考人员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招聘岗位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2014年及以前在我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支教大学生,不受年龄、毕业院校、学位、户籍等限制。如招聘总计划未完成,组织已参加笔试且未被录取的“三支一扶”支教大学生再次面试,按面试成绩择优聘用。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4年7月28日至8月5日在蓟县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同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在蓟县教育网上进行。报名时间:2014年8月6日至8月10日。资格初审结果在考生报名后72小时之内通过蓟县教育网给予答复明示。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3(音乐、美术和体育教师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达不到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不能开考岗位的人员,可于8月15日上午8:30至下午18:00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缴费

8月13日至14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携带从蓟县教育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报名费45元,到蓟县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地址:蓟县汽车站北行路东)缴费。

(四)打印准考证

8月20日至26日,报名缴费的考生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内容为所报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时间:8月27日。9月4日通过蓟县教育网公布笔试成绩。

(六)资格审核

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全部进入面试)。

2014年9月9日至10日上午8:30至下午18:00,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面试费45元。报考高中教师人员另需携带由毕业院校开具的师范类毕业生(2014届本科生须同时注明第一批录取的)证明原件,到蓟县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可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审核递补。

(七)面试

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后,通过蓟县教育网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打印面试通知单(打印时间通过蓟县教育网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按所报学科试讲(须板书)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通过蓟县教育网公布笔试、面试总成绩。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核算,并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均进入体检。

体检工作由教育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时间通过蓟县教育网另行通知。

(九)考察

考察主要是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学习表现等进行考察。考察采取阅档和思想品德鉴定的形式进行,考察结果为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

考察工作于体检结束后进行。参加考察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政审材料和户口本,到蓟县教育局进行审核。

考察时间通过蓟县教育网另行通知。

(十)招聘岗位空缺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以及自愿放弃聘用的,导致岗位出现空缺时,从原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递补只进行一次。

(十一)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蓟县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一周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经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二)岗位确定及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教育局依据城区外高中学校、边远小学和边远幼儿园(幼儿园教师人事关系放在局直属幼儿园)师资需求实际统一安排。拟聘人员在规定日期内将人事关系、个人档案转至蓟县人才交流中心,逾期取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被聘用的“三支一扶”支教大学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上岗一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需要回避的,一律实行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违反报名、考试纪律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在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下,由蓟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22-29141099 82822867

监督电话:022-29142588

2014年7月24日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方案 第2篇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和学校权益的长效机制,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题,重点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定等学术资源配置和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招标采购以及教育乱收费、师德师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制度,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发生,不断提高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三)基本原则。坚持从严从实,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敢于动真碰硬,着力解决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真正收到实效。坚持开门整改,整改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改进程和整改成果向社会通报,让群众了解,请群众监督。坚持标本兼治,在大力整治突出问题的同时,注重建章立制,形成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产生的原因。二是联合多部门成立师德师风专项督查组,采取定期与随机、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进行督查。三是树立师德先进典型,开展第三届魅力教师评选。

责任单位:中心学校(责任领导:姜亚林)

2.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时查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责任单位:中心学校(责任领导:张金辉)

(五)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深入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县的工作,加强管理,按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责任单位:中心学校(责任领导:姜亚林)

(六)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1.积极推进合格学校建设。在2012年所有完全小学和初中基本达到合格学校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教学点和非完全小学提质改造工作。按规划需保留的所有教学点和非完全小学到2015年达到合格学校建设标准,实现全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目标。根据总体规划和办学标准,按照“县市统筹、规划到校”的原则和“缺什么,补什么”、“建设一所、合格一所”的要求,制定推进计划,明确建设项目、所需经费、建设时间等内容。

责任单位:中心学校(责任领导:姜亚林)

2.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办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要。

责任单位:中心学校(责任领导:姜亚林)

3.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规范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

况和数据的汇总、综合报告的起草。

2.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位负责人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审定工作方案,落实部门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制定本系统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4月14日前报张金辉书记办公。

3.分级部署启动。4月中旬,镇中心学校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4月20日-5月31日)1.全面自查。各责任单位要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要达到100%。

2.全面督查。2014年5月,中心学校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3.问题整改。各单位要对自查和督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4.建章立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尤其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各单位要深入研究分析,建立科学、管用、有效的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

(三)检查评估阶段(6月30日前)

各学校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专项整治报告,认真填写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中心学校对整个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评估,对如何深入持久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并形成《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并将专项整治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方案 第3篇

2013年, 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 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进一步落实, 教育系统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 努力推进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着力促进教育公平、调整教育结构、提高教育质量, 在培养优秀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新成绩, 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全国共有幼儿园19.86万所, 比上年增加1.73万所, 在园幼儿 (包括附设班) 3894.69万人, 比上年增加208.93万人。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共188.51万人, 比上年增加20.76万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67.5%, 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

二、义务教育

全国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6.63万所, 比上年减少1.55万所。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共招生3191.44万人;在校生1.38亿人;专任教师906.56万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2.3%。

1. 小学。

全国共有小学21.35万所, 比上年减少1.51万所;招生1695.36万人, 比上年减少19.31万人;在校生9360.55万人, 比上年减少335.35万人;毕业生1581.06万人, 比上年减少60.50万人。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71%;其中, 男女童净入学率分别为99.70%和99.72%, 女童高于男童0.02个百分点。

小学教职工549.49万人, 比上年减少4.36万人;专任教师558.46万人, 比上年减少823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83%, 比上年提高0.02个百分点。生师比16.76∶1, 与上年的17.36∶1有所改善。

普通小学 (含教学点) 校舍建筑面积62064.85万平方米, 比上年增长3002.92万平方米。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 (馆) 面积达标学校比例51.44%, 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52.13%, 音乐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50.13%, 美术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50.09%, 数学自然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54.19%。

2. 初中。

全国共有初中学校5.28万所 (其中职业初中40所) , 比上年减少412所。招生1496.09万人, 比上年减少74.68万人;在校生4440.12万人, 比上年减少322.94万人;毕业生1561.55万人, 比上年减少99.23万人。初中阶段毛入学率104.1%, 比上年提升2.0个百分点。初中毕业生升学率91.2%, 比上年提高2.8个百分点。

初中教职工392.88万人, 比上年减少1.03万人;专任教师348.10万人, 比上年减少2.34万人。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28%, 比上年提高0.16个百分点。生师比12.76∶1, 比上年的13.59∶1有所改善。

初中校舍建筑面积50079.41万平方米, 比上年增长2497.35万平方米。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 (馆) 面积达标学校比例69.68%, 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72.84%, 音乐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70.34%, 美术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70.04%, 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77.57%。

3.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

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共1277.17万人。其中, 在小学就读930.85万人, 在初中就读346.31万人。

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农村留守儿童共2126.75万人。其中, 在小学就读1440.47万人, 在初中就读686.28万人。

三、特殊教育

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1933所, 比上年增加80所;特殊教育学校共有专任教师4.57万人。全国共招收特殊教育学生6.60万人, 比上年增加278人;在校生36.81万人, 比上年减少1.06万人。其中, 视力残疾学生4.01万人, 听力残疾学生8.92万人, 智力残疾学生18.50万人, 其他残疾学生5.38万人。特殊教育毕业生5.07万人, 比上年增加0.21万人。

普通小学、初中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招收的学生3.50万人, 在校生19.08万人, 分别占特殊教育招生总数和在校生总数的53.12%和51.84%。

四、高中阶段教育

全国高中阶段教育共有学校2.62万所, 比上年减少643所;招生1497.45万人, 比上年减少101.29万人;在校学生4369.92万人, 比上年减少225.36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86.0%, 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

1. 普通高中。

全国普通高中1.34万所, 比上年减少157所;招生822.70万人, 比上年减少21.91万人, 降低2.59%;在校生2435.88万人, 比上年减少31.29万人, 降低1.27%;毕业生798.98万人, 比上年增加7.47万人, 增长0.94%。

普通高中教职工247.36万人, 比上年增加1.10万人;专任教师162.90万人, 比上年增加3.40万人, 生师比14.95∶1, 比上年的15.47∶1有所改善;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6.80%, 比上年提高0.36个百分点。

普通高中共有校舍建筑面积43560.14万平方米, 比上年增长1313.49万平方米。普通高中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 (馆) 面积达标学校比例82.86%, 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84.67%, 音乐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82.52%, 美术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82.94%, 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86.02%。

2. 成人高中。

全国成人高中611所, 比上年减少85所;在校生11.07万人, 比上年减少3.35万人;毕业生10.40万人, 比上年减少1.23万人。成人高中教职工6061人, 比上年减少1282人;专任教师4618人, 比上年减少1183人。

3. 中等职业教育。

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共有学校1.23万所, 比上年减少401所。其中,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3577所, 比上年减少104所;职业高中4267所, 比上年减少250所;技工学校2882所, 比上年减少19所;成人中等专业学校1536所, 比上年减少28所。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674.76万人, 比上年减少79.38万人, 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总数的45.06%。其中, 普通中专招生271.47万人, 比上年减少5.89万人;职业高中招生183.53万人, 比上年减少30.37万人;技工学校招生133.50万人, 比上年减少23.56万人;成人中专招生86.26万人, 比上年减少19.55万人。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1922.97万人, 比上年减少190.72万人, 占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总数的44.00%。其中, 普通中专在校生772.18万人, 比上年减少40.38万人;职业高中在校生534.22万人, 比上年减少88.83万人;技工学校在校生386.59万人, 比上年减少37.22万人;成人中专在校生229.98万人, 比上年减少24.29万人。

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674.44万人, 比上年减少4550人。其中, 普通中专毕业生265.21万人, 比上年减少1053人;职业高中毕业生204.52万人, 比上年减少12.92万人;技工学校毕业生116.88万人, 比上年减少3.63万人;成人中专毕业生87.83万人, 比上年增加16.20万人。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共有教职工115.34万人, 比上年减少3.60万人。其中,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41.93万人, 比上年减少1.13万人;职业高中教职工37.54万人, 比上年减少1.89万人;技工学校教职工26.94万人, 比上年增加1337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7.27万人, 比上年减少4767人。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共有专任教师86.79万人, 比上年减少1.30万人, 生师比22.97∶1, 比上年的24.19∶1有所改善。其中,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任教师30.36万人, 比上年减少1979人;职业高中专任教师30.14万人, 比上年减少1.03万人;技工学校专任教师19.92万人, 比上年增加2298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专任教师5.20万人, 比上年减少2186人。

五、高等教育

全国各类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到3460万人,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4.5%。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2788所, 比上年减少2所。其中, 普通高等学校2491所 (含独立学院292所) , 比上年增加49所;成人高等学校297所, 比上年减少51所。普通高校中本科院校1170所, 比上年增加25所;高职 (专科) 院校1321所, 比上年增加24所。全国共有培养研究生单位830个, 其中普通高校548个, 科研机构282个。

研究生招生61.14万人, 比上年增加2.17万人, 增长3.68%, 其中, 博士生招生7.05万人, 硕士生招生54.09万人。在学研究生179.40万人, 比上年增加7.41万人, 增长4.31%, 其中, 在学博士生29.83万人, 在学硕士生149.57万人。毕业研究生51.36万人, 比上年增加2.72万人, 增长5.59%, 其中, 毕业博士生5.31万人, 毕业硕士生46.05万人。

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699.83万人, 比上年增加11.00万人, 增长1.60%;在校生2468.07万人, 比上年增加76.76万人, 增长3.21%;毕业生638.72万人, 比上年增加13.99万人, 增长2.24%。

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256.49万人, 比上年增加12.54万人;在校生626.41万人, 比上年增加43.30万人;毕业生199.77万人, 比上年增加4.34万人。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教育报考766.30万人次, 取得毕业证书73.42万人;非学历教育报考958.7万人次。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高职 (专科) 全日制在校生平均规模9814人, 其中, 本科学校14261人, 高职 (专科) 学校5876人。

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229.63万人, 比上年增加4.19万人;专任教师149.69万人, 比上年增加5.66万人。普通高校生师比为17.53∶1。成人高等学校教职工5.64万人, 比上年减少9195人;专任教师3.36万人, 比上年减少5746人。

普通高等学校校舍总建筑面积84154.95万平方米, 比上年增加3094.5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309.58亿元, 比上年增加374.21亿元。

六、成人培训与扫盲教育

全国接受各种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学生678.56万人次, 当年已结业933.77万人次;接受各种非学历中等教育的学生达4914.65万人次, 当年已结业5340.34万人次。

全国职业技术培训机构11.23万所, 比上年减少1.15万所;教职工48.22万人;专任教师27.43万人。

全国有成人小学2.18万所, 在校生124.26万人, 教职工4.36万人, 其中, 专任教师2.26万人;成人初中1768所, 在校生48.23万人, 教职工7281人, 其中, 专任教师5833人。

全国共扫除文盲50.59万人, 比上年减少7.99万人;另有61.92万人正在参加扫盲学习, 比上年减少6.98万人。扫盲教育教职工3.27万人, 比上年减少5607人;专任教师1.54万人, 比上年减少2402人。

七、民办教育

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 (教育机构) 14.90万所, 比上年增加9057所;招生1494.52万人, 比上年增加44.49万人;各类教育在校生达4078.31万人, 比上年增加167.29万人。其中:

民办幼儿园13.35万所, 比上年增加8813所;入园儿童907.96万人, 比上年增加42.34万人;在园儿童1990.25万人, 比上年增加137.51万人。

民办普通小学5407所, 比上年增加194所;招生111.28万人, 比上年增加6.85万人;在校生628.60万人, 比上年增加30.75万人。

民办普通初中4535所, 比上年增加202所;招生162.11万人, 比上年增加4.31万人;在校生462.35万人, 比上年增加10.94万人。

民办普通高中2375所, 比上年增加4所;招生79.82万人, 比上年减少2.31万人;在校生231.64万人, 比上年减少3.31万人。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482所, 比上年减少167所;招生73.16万人, 比上年减少10.60万人;在校生207.94万人, 比上年减少32.94万人。另有非学历教育学生30.23万人。

民办高校718所 (含独立学院292所) , 比上年增加11所;招生160.19万人, 比上年减少949人;在校生557.52万人, 比上年增加24.34万人。其中, 硕士研究生在校生335人, 本科在校生361.64万人, 专科在校生195.85万人;另有自考助学班学生、预科生、进修及培训学生25.84万人。民办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802所, 各类注册学生87.99万人。

另外, 还有其他民办培训机构2.01万所, 943.56万人次接受了培训。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方案 第4篇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的承前启后之年。全国教育系统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提高教育质量、着力调整教育结构,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发展迈上了新台阶。

一、学前教育

全国共有幼儿园22.37万所,比上年增加1.38万所,入园儿童2 008.85万人,比上年增加21.07万人。在园儿童(包括附设班)4 264.83万人,比上年增加214.11万人。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共230.31万人,比上年增加22.28万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75.0%,比上年提高4.5个百分点。

二、义务教育

全国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4.29万所,比上年减少1.11万所;招生3 140.07万人;在校生1.40亿人;专任教师916.08万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3.0%。

1.小学

全国共有小学19.05万所,比上年减少1.09万所;招生1 729.04万人,比上年增加70.62万人;在校生9 692.18万人,比上年增加241.12万人;毕业生1 437.25万人,比上年减少39.38万人。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88%。

小学教职工(不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548.94万人,比上年增加0.05万人;专任教师568.51万人,比上年增加5.12万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 99.9%,比上年提高0.03个百分点。生师比17.05∶1。

普通小学(含教学点)校舍建筑面积67 352.04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2 654.85万平方米。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比例64.5%,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68.9%,音乐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比例67.9%,美术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比例67.6%,数学自然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69.0%。

2.初中

全国共有初中学校5.24万所(含职业初中22所),比上年减少218所。招生1 411.02万人,比上年减少36.80万人;在校生4 311.95万人,比上年减少72.68万人;毕业生1 417.59万人,比上年增加4.08万人。初中阶段毛入学率104.0%,初中毕业生升学率94.1%。

初中教职工(含九年一贯制学校,不含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397.63万人,比上年增加2.06万人;专任教师347.56万人,比上年减少1.28万人。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7%,比上年提高0.13个百分点。生师比12.41∶1。

初中校舍建筑面积55 042.07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2 478.52 万平方米。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比例78.7%,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83.6%,音乐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比例82.3%,美术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比例82.0%,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85.9%。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

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共1 367.10万人。其中,在小学就读1 013.56万人,在初中就读353.54万人。

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农村留守儿童共2 019.24万人。其中,在小学就读1 383.66万人,在初中就读635.57万人。

三、特殊教育

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2 053所,比上年增加53所;特殊教育学校共有专任教师5.03万人,比上年增加0.22万人。

全国共招收特殊教育学生8.33万人,比上年增加1.26万人;在校生44.22万人,比上年增加4.74万人。其中,视力残疾学生3.67万人,听力残疾学生8.94万人,智力残疾学生23.21万人,其他残疾学生8.40万人。特殊教育毕业生5.29万人,比上年增加0.39万人。

普通小学、初中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招收的学生4.48万人,在校生23.96万人,分别占特殊教育招生总数和在校生总数的53.7%和54.2%。

四、高中阶段教育

全国高中阶段教育共有学校2.49万所,比上年减少732所;招生1 397.86万人,比上年减少18.50万人;在校学生4 037.69万人,比上年减少132.96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87.0%,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

1.普通高中

全国普通高中1.32万所,比上年减少13所;招生796.61万人,比上年增加106人;在校生2 374.40万人,比上年减少26.07万人;毕业生797.65万人,比上年减少1.97万人。

普通高中教职工(含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254.32万人,比上年增加3.38万人;专任教师169.54万人,比上年增加3.27万人,生师比14.01∶1,比上年的14.44∶1有所改善;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7.7%,比上年提高0.46个百分点。

普通高中共有校舍建筑面积47 135.96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 789.94万平方米。普通高中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比例87.1%,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 88.8%,音乐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比例87.5%,美术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比例87.6%,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89.8%。

2.成人高中

全国成人高中503所,比上年减少43所;在校生6.59万人,毕业生6.20万人。成人高中教职工4 325人,专任教师3 404人。

3.中等职业教育

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共有学校1.12万所,比上年减少676所。其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3 456所,比上年减少80所;职业高中3 907所,比上年减少160所;技工学校2 545所,比上年减少273所;成人中等专业学校1 294所,比上年减少163所。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601.25万人,比上年减少18.51万人,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总数的43.0%。其中,普通中专招生259.95万人,比上年增加2 861人;职业高中招生155.20万人,比上年减少6.34万人;技工学校招生121.43万人,比上年减少2.97万人;成人中专招生64.68万人,比上年减少9.48万人。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1 656.70万人,比上年减少98.58万人,占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总数的41.0%。其中,普通中专在校生732.71万人,比上年减少16.43万人;职业高中在校生439.86万人,比上年减少32.96万人;技工学校在校生321.46万人,比上年减少17.51万人;成人中专在校生162.67万人,比上年减少31.69万人。

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567.88万人,比上年减少55.06万人。其中,普通中专毕业生236.75万人,比上年减少10.99万人;职业高中毕业生156.01万人,比上年减少22.36万人;技工学校毕业生94.62万人,比上年减少12.18万人;成人中专毕业生80.51万人,比上年减少9.54万人。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共有教职工110.18万人,比上年减少3.03万人。其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40.88万人,比上年减少9 345人;职业高中教职工35.28万人,比上年减少8 109人;技工学校教职工26.03万人,比上年减少4 884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6.60万人,比上年减少7 377人。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共有专任教师84.41万人,比上年减少1.43万人,生师比20.47∶1,比上年的21.34∶1有所改善。其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任教师30.43万人,比上年减少2 611人;职业高中专任教师29.00万人,比上年减少3 289人;技工学校专任教师19.16万人,比上年减少2 992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专任教师4.82万人,比上年减少4 924人。

五、高等教育

全国各类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到3 647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0%。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2 852所,比上年增加28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 560所(含独立学院275所),比上年增加31所;成人高等学校292所,比上年减少3所。普通高校中本科院校1 219所,比上年增加17所;高职(专科)院校1 341所,比上年增加14所。全国共有研究生培养机构792个,其中,普通高校575个,科研机构217个。

研究生招生64.51万人,比上年增加2.37万人,其中,博士生招生7.44万人,硕士生招生57.06万人。在学研究生191.14万人,比上年增加6.37万人,其中,在学博士生32.67万人,在学硕士生158.47万人。毕业研究生55.15万人,比上年增加1.57万人,其中,毕业博士生5.38万人,毕业硕士生49.77万人。

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737.85万人,比上年增加16.45万人;在校生2 625.30万人,比上年增加77.60万人;毕业生680.89万人,比上年增加21.52万人。

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236.75万人,比上年减少28.86万人;在校生635.94万人,比上年减少17.19万人;毕业生236.26万人,比上年增加15.03万人。

普通高等学校校均规模10 197人,其中,本科学校14 444人,高职(专科)学校6 336人。

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236.93万人,比上年增加3.36万人;专任教师157.26万人,比上年增加3.81万人。普通高校生师比为17.73∶1,其中,本科学校17.69∶1,高职(专科)学校17.77∶1。成人高等学校教职工5.13万人,比上年减少1 629人;专任教师3.02万人,比上年减少1 292人。

普通高等学校校舍总建筑面积89 141.38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2 830.6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 058.60亿元,比上年增加400.11亿元。

六、成人培训与扫盲教育

全国接受各种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学生725.84万人次,当年已毕(结)业907.54万人次;接受各种非学历中等教育的学生达4 561.53万人次,当年已毕(结)业4 909.07万人次。

全国职业技术培训机构9.9万所,比上年减少0.61万所;教职工47.30万人;专任教师28.42万人。

全国有成人小学1.48万所,在校生94.82万人,教职工2.99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57万人;成人初中1 071所,在校生33.70万人,教职工4 414人,其中,专任教师3 692人。

全国共扫除文盲44.75万人,比上年增加0.60万人;另有47.48万人正在参加扫盲学习,比上年增加1.93万人。扫盲教育教职工2.22万人,比上年减少3 956人;专任教师1.07万人,比上年减少136人。

七、民办教育

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6.27万所,比上年增加7 435所;招生1 636.68万人,比上年增加72.83万人;各类教育在校生达4 570.42万人,比上年增加268.52万人。其中:

民办幼儿园14.64万所,比上年增加7 094所;入园儿童998.19万人,比上年增加44.53万人;在园儿童2 302.44万人,比上年增加177.06万人。

民办普通小学5 859所,比上年增加178所;招生124.36万人,比上年增加9.55万人;在校生713.82万人,比上年增加39.68万人。

民办普通初中4 876所,比上年增加132所;招生170.73万人,比上年增加2.99万人;在校生502.93万人,比上年增加15.92万人。

民办普通高中2 585所,比上年增加143所;招生94.51万人,比上年增加11.78万人;在校生256.96万人,比上年增加18.31万人。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 225所,比上年减少118所;招生70.93万人,比上年减少1.02万人;在校生183.37万人,比上年减少6.21万人。另有非学历教育学生25.83万人。

民办高校734所(含独立学院275所),比上年增加6所;招生177.97万人,比上年增加5.01万人;在校生610.90万人,比上年增加23.75万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在校生509人,本科在校生383.33万人,高职(专科)在校生227.52万人;另有自考助学班学生、预科生、进修及培训学生31.53万人。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813所,各类注册学生77.74万人。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方案 第5篇

为深化教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建立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晋中市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人字【2010】15号)和xx县委组织部、xx县人事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县人字【200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事业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根据市人字【2010】15号文件规定,我县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其它教育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的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用人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工向合同用工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设岗,宏观控制的原则;

2.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

3.坚持按岗聘任,合同管理的原则;

4.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岗位类别设置

(一)全县教育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者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2.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要符合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教育事业发展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指学科实验、图书管理、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岗位设置的确定应考虑教职工编制总量、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特点等因素,根据事业发展,实行动态管理。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的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

四、岗位等级设置

岗位设置实行总量控制,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一)管理岗位设置

1.全县教育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六个等级,即五至十级岗位。首次设岗按现有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四个等级确定依次分为七至十级职员岗位。

2.管理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确定。其它担负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按照机构编制和政府人事组织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

1.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制度,中学教师岗位共划分为9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暂按6个等级划分。现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三级。小学、幼儿园中评聘了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暂按现行规定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七级。

2.全县教育事业单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总的控制比例为1:3:6;其中五、六、七级之间的比例为2:4:4;八、九、十级之间的比例为3:4:3;

十一、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

3.全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在省未出台新的办法之前,仍按原xx县人事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县人职通字【1998】02号)执行。(见下表)

学校类别

高级岗位%

中级岗位%

初级岗位% 备注

中学

高中 45 30

职业高中 45 35

示范初中 45 30

县城初中 40 50

乡镇初中 35 58

小学

示范小学

50

县城小学

55

农村小学

60

幼儿园

省示范园

55

县城幼儿园

70

村镇幼儿园

75

县教研室

55 10

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它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设高级岗位,中级岗位职数结构比例按低于教师系列5%执行。

4.乡镇及以下农村小学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基础进行岗位设置,对岗位设置实行集中调控。

5.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专业技术人员与所属小学(乡镇中心学校)合并进行岗位设置。

(三)工勤技能岗位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岗位和普通工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对应一至五级技术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四)特设岗位设置

特设岗位是根据学校特色和教育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高层次人才的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设置按有关程序办理。

五、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

(一)普通中学教师岗位名称:中学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名称: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二)中小学、幼儿园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办法和标准执行。

六、岗位基本条件

(一)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

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各等级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

1.六级管理岗位须在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七、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八、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五至十级岗位内部不同的岗位条件,按照《xx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与聘任指导意见(试行)》(市教人字【2010】30号)执行。十一至十三级岗位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的等级岗位条件,按照《xx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初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与聘任指导意见(试行)》(县教字【2010】114号)执行。其中在任职年限上,聘用专业技术高一级岗位一般应在本层级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两年以上。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条件由学校按照本意见,依据市人字【2010】15号文件、市教人字【2010】30号文件和县教字【2010】114号文件精神,结合岗位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首次设岗聘用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一级岗位一般需在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岗位上任职满9年,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二级岗位一般须在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岗位上任职满6年;中学一级教师(讲师)、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一般须在中级岗位上任职满6年;中学一级教师(讲师)二级、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须在中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中学二级教师(助讲)、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一般须在中学二级教师(助讲),小学一级教师岗位上任职满3年。

原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被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时,原管理人员只能聘用到相应层级的最低层,原工勤技能人员不得高于十一级。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五级岗位。

(五)普通中小学(含职业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

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选聘校(园)长岗位的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

各单位要根据市人字【2010】15号、市教人字【2010】30号和《xx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与聘任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精神,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规格编制、结构比例和空缺岗位的职数下,严格把握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好各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七、岗位设置的审核

(一)岗位设置程序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内容包括:机构规格、社会功能、职责任务、领导职数、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单位基本情况并附批准文件,拟设岗总量、三类岗位数量名称、结构比例以及最高等级限额情况,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主要安排,需说明的问题等,并填写《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批表》。

2.岗位设置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3.在批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4.广泛征求教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学校党政领导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二)首次设岗,按照县教育局统一核定的编制数确定岗位总量。对超编单位可设置部分临时岗位,但其岗位总量不得超过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总数。已满编或超编的单位不得新进正式工作人员,并要通过自然减员、解聘(调出)等方式逐步精减岗位和人员。

(三)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权限申请变更;

1.学校(幼儿园)出现分立、合并,可对本单位的岗位设置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变更岗位设置的。单位变更岗位设置,应提供书面报告和有关材料,并填写《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变更审核表》,经教育局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五)经核准岗位设置方案作为中小学、幼儿园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八、岗位聘用

(一)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研究制定各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岗位聘用中要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建立聘用组织及机构,确保岗位聘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严格按照市人字【2010】15号,市教人字【2010】30号和县教字【2010】114号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程序实施聘用。

符合基本条件人员中达到直聘条件者可采取直聘办法,直接考核上岗;符合直聘条件人数大于岗位设置人数或应通过竞聘的人员,应通过量化考核的办法实行竞聘上岗。其基本程序如下:

1.单位成立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

2.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聘用实施方案并公布此方案;

3.教职工提交岗位竞聘申请及竞聘材料;

4.考核组对申请竞聘的教职工进行量化考核;

5.根据考核结果,择优聘用,形成拟聘用方案;

6.对拟聘用方案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相关申诉和投诉;

7.公示期满后,单位将拟聘用方案及相关材料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8.签订聘用合同。

单位制定的量化考核方案应符合县教育局“关于单位制定岗位聘用量化考核方案的指导意见”(另文下发)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报县教育局核准。

(二)岗位聘任中的有关政策问题

1.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中小学教师区域内交流,逐步推行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组织教师聘用制度。45周岁及以下的中青年教师一般在同一学校聘期不超过6年,超过6年者由县教育局组织交流,每年交流比例为专任教师总数的15%,已参与干部教师交流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2.各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现有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对于长期在编不在岗、私自雇人顶岗的人员,这次应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处理意见,通知本人参加竞聘上岗。拒不竞聘和未予聘用的,应按规定予以辞聘,并将其人事关系和个人档案转入同级的人才市场。

3.中小学、幼儿园接收首次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执行相关的试用(见习)期和转正定级规定以及工资标准,从这些人员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原则上一年内不确定工作岗位,试用(见习)期结束履行转正定级手续后,再按相关规定明确其工作岗位和岗位工资待遇。对于国家或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因受岗位数量限制降低层级聘用的人员可暂时保留原层级最低等级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一个聘期,绩效工资按现聘岗位领取。在第一个聘期结束后,再参加正常的竞聘,按新聘岗位兑现工资待遇,不再保留原工资待遇。

5提前离岗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岗位设置时按本人离岗时的职务,比照本单位相应岗位等级条件,确定其岗位等级及相应岗位工资待遇,这部分人员不占单位岗位总数,不计入计算相应岗位类型人员结构比例的基数内。

6.在2006年7月1日至原所在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结束之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可按照其退休时的职务,比照本单位相应岗位等级条件,重新确定其岗位等级及相应岗位工资待遇,以其薪级工资和重新确定的岗位工资核定退休费。新的退休费标准从原所在单位在职职工兑现新的岗位工资的当月起执行。

7.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中小学、幼儿园应按国家规定和我省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8.“双肩挑”人员原则上不能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工作需要确需兼职的,要明确其主体岗位,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以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直接从事部分教育教学工作并完成规定教育教学任务,按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有关要求参加直接聘用或竞聘上岗。

9.工勤技能人员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必须严格执行竞争上岗原则,必须是在岗位有空缺,符合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和岗位条件,历年考核合格且有一年优秀者才能参与竞聘,同等条件下,考核优秀者优先。首次聘用,只能聘到相应层级内的最低级。已确认聘干身份的,可根据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1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到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1)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2)专业技术考核不合格的;

(3)弄虚作假、伪造获奖证书或剽窃、抄袭论文的;

(4)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5)有严重失职、失误行为,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6)拒不接受培训、交流、支教、班主任、教学安排及其他工作任务,情节严重的;

(7)长期在编不在岗或擅自离岗,拒绝参加竞聘的;

(8)旷工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

(9)不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

11.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及时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经县教育局审核后,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其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合同后,方可兑现各岗位聘用人员的相应工资待遇。

九、工作要求

1.为加强对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局班子成员及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同时设立工作小组,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机构,研究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县教育局负责所属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按照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做好各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所属单位的岗位设置、类别设置、等级设置、结构比例要客观掌握,及时和上级部门沟通解决问题。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岗位设置方案的编制工作,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做好本单位的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3.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是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领导要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认识;要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实施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平稳有序进行。维护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实施步骤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我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务必在12月底前全部完成,具体实施步骤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宣传动员阶段(10月31日前)

1、成立局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

2、各学校对本单位的各类人员进行全面摸底登记。掌握本单位编制使用情况,人员聘用情况和在编在岗人员结构状况等,并分别进行填表分析,为岗位设置提供依据。

3、组织动员、学习宣传。各单位组织教职工学习国家及省、市、县文件精神,明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政策规定,方法和要求,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填报基本情况表,做好岗位设置的基础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教育局制定好教育系统具体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各单位根据《实施方案》规定,结合本单位的人员编制、工作性质、职责任务、人员结构等相关情况,提出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填写《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2、核准方案。各校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设置审核表经县教育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上报市人事局核准。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审核各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岗位类别、等级划分,结构比例等级设置是否合理,岗位设置工作程序是否合适,岗位聘用办法是否规范,报送材料是否齐全等。

3、编制岗位说明书。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明确本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等级的岗位职责、工作权限、任职条件和相关待遇等,编制本单位不同岗位、不同等级的岗位说明书,作为人员聘用、聘后考核的主要依据。

4、开展岗位聘用工作。根据“县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和本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审核认定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方案 第6篇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争做‘四有’教师”

专题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XX学校

(2015年3月26日)

根据《高州市教育系统开展“忠诚人民教育事业,争做‘四有’教师”专题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和市委、市府倡导的“好心高凉”教育活动的要求,我校决定深入开展“忠诚人民教育事业,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为主题的师德师风教育活动,为使整个活动开展有章有序,实效明显,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总书记2014年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融合高州历史文化内涵,以市委、市府倡导的“好心高凉”精神契合,紧密联系我校实际,结合主题,引导广大教师做一个“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教师,做一个“为国忠心、为民全心、做事讲良心、做人讲本心”的好心高凉人。

二、总体要求

以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为目的,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做人民满意的教师为核心,以“规范教师言行,培养爱岗敬业精神、树立教育行业新形象”为重点,把“学习、剖析、整改、转变、提高”要求贯穿活动全过程,人人学习,人人剖析、人人整改、人人考核、人人过关,通过本次活动,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办党和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教育活动主题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教师,争做一个“为国忠心、为民全心、做事讲良心、做人讲本心”的好心高凉人。

四、工作目标

1.严格落实上级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精神和相关工作部署,做好动员、宣传、学习、整改等相关工作。

2.引导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树立群众观念、政策观念和法制观念,弘扬恪尽职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形成“让学生成才,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的良好局面。

3.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建立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办党和人民满意的教育,树立我校教育新形象。

五、领导小组

长:

副组长:

成员: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学习宣传阶段(时间:2015年3月至4月)

1.学校成立师德师风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并于4月6日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师德师风教育的全面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落实举措,努力增强广大教职工参与师德师风教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制定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积极利用广播、简报、横幅、专栏、校讯通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有效的宣传。提高每一位教师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师德师风建设的具体要求,提高师德修养的自觉性。

3、组织学习,撰写心得。(1)学习的内容:

①《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讲话精神的通知》、《做党和 人民满意的教师——同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时的讲话》;②《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法》、《义务教育法》;③《教育的温度》、《师魂——教师大计,师德为本》、《做一个心理健康的教师》等等。

(2)教育活动形式:

读。通过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研读相关法规、师德师风、教育艺术之类的书籍提高自身师德修养和专业素养。

议。围绕相关主题,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师风建设讨论活动。

评。通过“学生评、家长评、同事评、学校评”等评议方式,找出问题,落实整改,实现师德师风提高。

查。即自查和学校督查,并建立教师师德档案。

谈。对存在问题和不认真整改的教师进行谈心,理清问题,提高认识,落实整改。

写。围绕主题和上级要求,开展征文。讲。围绕主题,开展教师演讲比赛。

立。即立典型、立制度,做好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

第二阶段:查摆整改(时间:2015年5月至6月)

1、专题培训

举办做“四有”教师专题全员培训讲座,深入领会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使每一个教师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做“四有”教师的重大意义。

2、个人查摆

通过学习教育,广大教职工自觉对照总书记提出的“四有”要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师风主要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和方法,撰写自我剖析材料,并在师德师风民主评议会上进行深刻剖析。

3、学生评议

印制德师风教育问卷调查表。通过意见箱、监督电话、召开座谈 会等形式向广大学生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掌握当前教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明存在问题的个人,及时批评教育,限期整改。

4、家长评议

邀请家长代表,开展公正、公平、公开的评议,按实事求是原则,积极反馈意见,开展再查和整改。

5、其他民主评议

在自我剖析、群众测评基础上,对剖析材料进行审阅,开展民主评议。党支部、教代会召开民主生活会和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剖析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三阶段:总结推广(时间:2015年7、8、9月)

1、制订整改措施

将分析评议阶段查找剖析出的共性问题、个性问题进行归纳、分类,有针对性地制订整改措施,将整改措施向老师公开,征求意见,并对整改措施进行补充和完善。

2、健全队伍机制

进一步完善学校岗位目标责任制、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工作量考评制度、中考奖惩制度、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完善思想政治工作的各项措施,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做实,使教师队伍的管理逐步趋于完善。

3、开展民主评优

每学期开展一次民主评优活动,由教代会组织民主投票,选出作风过硬、品德优良、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报上级表彰。

4、总结表彰

每学期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总结、表彰,通过典型带动,形成学习先进、争做“四有”教师和“好心高凉人”的良好氛围,巩固和扩大师德师风教育成果。

七、保障措施

1.强化领导责任:校长亲自抓,分管副校长具体抓。

2.加强检查力度:做到天天查、周周讲、月月结,防止形式主 义,防止走过场。

3.抓重点、难点:

(1)工作中出勤不出力,缺乏职业追求;(2)不认真钻研教材,照搬或过分依赖教辅书,教育教学手段陈旧;(3)只管教书,不管育人,不主动、全面、深入地了解每一个学生;(4)没有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注重知识更新。

4.严明组织纪律

严格按照上级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端正态度,提高认识,严守纪律,按时完成各阶段的工作和学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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