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安全注意事项

2024-05-21

中学生安全注意事项(精选8篇)

中学生安全注意事项 第1篇

xxxx中学学生安全注意事项

为加强学校的安全教育和防范措施,使我校的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让我校师生充分认识到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长期性。牢固树立起“安全第一”、“安全是工作、学习的前提,工作学习必须安全”的思想意识,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我校的实际,特拟定以下安全注意事项,望各班级按时组织宣传、学习、张贴。不得在教室、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和使用各种用电器。不得在教室、宿舍及回家路上烧火取暖,不把火源火种带入山林,发现火灾及时报告,但不得参加扑火行动。在校住宿的学生,下自习后私自外出或在晚睡熄灯铃响休息后,又私自

外出的,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责任一律由学生及学生的家长(或其家长认可的监护人)承担,学校及相关管理人员不承担责任,但相关人员有义务协助调查事故原因。住校学生若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需经班主任和保卫科同意,方可外出,并按时回校.(3次以上无故晚归的,学校将根据进行处罚)。不准攀爬教室和宿舍楼阳台、栏杆、楼梯扶手、学校围墙和树木。不在校园内追打和做有危险的游戏,禁止学生在输电线路周围放风筝。不在井唇、变压电线下、围墙垮塌处等危险的地方学习、休息、逗留和行走。不在宿舍窗户、阳台上等危险处晾晒衣服、鞋袜等物品。冬天取用热水时不得拥挤,必须排队取水。不参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等事件,不在校园内外燃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10 不下河(或湖)洗澡、游泳、捕鱼;不私自外出或组织小团体外出游玩。有突发性疾病时,要及时报告班主任、保卫科、学校领导及家长,并及时送医院就诊。12 不食用过期、变霉、变质的食品和食物,防止食物中毒。外住学生不得在室内生火取暖,以防煤气中毒事件的发生。同时,要经常查看用电线

路是否裸露或老化,以防止用电安全事故。不准参与黄、赌、毒、邪、封建迷信、抢劫、盗窃、伤害事件等活动。不准带木棒、刀具、匕首、气枪、玩具枪等利器和其他管制刀具进校园。不在校园外无证照的饭馆就餐;不吃麻辣洋芋、大冰、小冰、汽水、冰淇淋等零食。17 不在校园内外和公路上骑自行车及摩托车,更不能不骑摩托车和自行车载人,上学或回

家路上不追车爬车,不搭乘各类货运车辆及两轮摩托车。按时就寝,未经学校宿舍管理人员或家长同意的,不得留宿外人。早晚上学或回家时,要带好手电筒,与同学结伴回家,不单独行走。体育训练时要在教师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学生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21 夜间上厕所时,男生至少二人以上、女生至少要三人以上同行。

xxxx中学政教处保卫科

xxxx年xx月xx日

中学生安全注意事项 第2篇

温城中学大课间活动时间是每天上午的第二节,其余课间包括三餐后是保持和打扫卫生的时间,以下是大课间活动注意事项:

1、上下课通过过道和楼梯间时,不要拥挤、打闹和做恐吓同学的恶作剧,防止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课间不要玩耍小刀、仿真枪等会伤及自己和他人的利物或玩具,更不能把管制刀具带入校内。

3、课间运动不要太剧烈,不要追逐打闹,避免撞伤或摔伤,要做到文明休息,保持课堂精力旺盛。

4、正确使用体育设施,不要在没有保护措施的设施上做危险动作,避免摔伤。

5、学校有修建工地,不要到危险区域内玩耍。

6、课间休息时,如有校外陌生人邀请外出,千万不要轻信,以防被人拐骗。

7、如厕不要慌张、拥挤,防止地滑摔伤和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8、课间同学之间发生纠纷,要及时报告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发生打架斗殴事件,造成不良后果。

9、做到教室里轻轻走,走廊上慢慢走,上下楼梯靠右走。

10、课间活动文明游戏。

积极开展各项文体大课间活动的同时,加强对学生参与活动时的安全教育。各班主任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对特殊情况学生进行统一登记。值班老师和干部每日巡视,以此层层落实,保证学生在每天在大课间的活动时间,并在这个时间里尽情放松,互相比赛,合作互动,互相照应,营造一种浓厚的安全氛围。并且,学校还通过出台活动的安全防护措施,使大课间安全意识深入人心,防范意识人人确立,切实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在锻炼各项技能过程中快乐成长。课间活动安全具体要求有三点:

1、做到教室里轻轻走,走廊上慢慢走,上下楼梯靠右走。

2、课间活动文明游戏。

3、不随便进入专用教室或活动范围外进行活动。

同学们,安全无小事,事事是大事,安全管理工作永远是学校、老师们的重点工作之一,它是同学们在学校快乐学习和生活的保证。创建平安校园,是全社会,全体老师以及全校学生的责任,是我们每一个人心底的愿望。课间活动安全好,我们就是力求创建一个文明、活泼的平安校园。

“轻声、慢步、靠右行”,平安校园就要求我们学会文明行走。课间在走廊,在厕所,在操场不打闹,不追逐,不乱跑乱跳,做到文明礼让。“友爱谦让,和睦相处”,平安校园就要求我们遵守规章制度,不打架,不无故生事,做到大度宽容,善待他人。

学会玩耍,平安校园就要求我们开展文明游戏,度过一个又一个轻松而又安全的 课间30分钟。

约束自己的活动范围,平安校园要求我们不随便到一些专用教室去玩耍,更不能擅自跑到停车的地方或正在施工的地带去活动。

批评教育要注意学生的心理安全 第3篇

只有学生有了心理上的安全, 才能有行为上的安全。近年来, 校园事故频发, 大多是由学生的心理问题造成的, 而引发这颗隐形炸弹的导火索又往往与批评教育方法不当或过火有关。从这个角度上说, 教师的职业, 又是一个具有一定风险性的职业。

所谓批评教育, 就是对学生的缺点和错误提出意见, 并帮助其认识和改正自己的错误。批评教育是一把双刃剑, 是一种危险的、高难度的教育技巧。用得好, 可以事半功倍;用得不好, 不仅事倍功半, 而且还会出现安全事故。好与不好之间主要是看是否充分考虑了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

所谓心理安全, 是面对所处环境的安全状况持有的一种追求平稳、不受威胁的应对性心理机制, 即不需要有任何的戒备心, 不担心别人会随时指责和批评自己, 有一种安全感。面对安全景况, 如其所形成的是一种良性的应对心理机制, 则其外显行为是和谐友善的;反之, 其外显行为会表现为一种安全事故。

校园安全, 重于泰山,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中学生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转型期, 即生理和心理机能都在逐渐走向成熟;自我意识发展, 独立意向提高, 并逐渐分化, 价值观、世界观正在逐步形成。如何让学生守住自己的心理防线, 不受外界的干扰, 进而健康成长?学校教育责任重大, 教师的批评教育尤要“审时度势”。

作为教育工作者来说, 谁都不希望自己的学生犯错误。为此, 常常想尽各种办法避免学生犯错误, 如果发现学生犯了错误, 就会立即采取自认为各种有效的措施批评教育学生, 并且希望通过批评教育, 杜绝学生再次犯错误。其实这是不现实的, 因为人无完人、金无足赤, 何况是成长中的学生呢?他们更容易犯错误, 而且会一而再、再而三地犯错误。即使对他们的教育管理十分到位, 也不可能杜绝学生犯错误。学生也正是在这不断犯错误、校正错误的过程中逐渐成长起来的, 俗话说, 不吃一堑, 不长一智。

但不管怎么说, 学生犯了错误都是要批评教育的, 那么批评如何才能既保证学生的心理安全, 又能达到教育之目的?

一、根据不同学生的心理承受力来正确区分批评的轻重缓急

要做到这一点, 就要求教师在批评教育的过程中能够明察秋毫, 善于换位思考, 不断用自省的目光审视自己, 审视学生, 进行心灵深处的反思:我是否应该以这种态度对待学生?我的做法会不会伤害学生的自尊, 威胁到学生的心理安全?批评失当我该怎样弥补?采用什么方法才能使学生既能认识到错误又能改正错误呢?等等。

要达到对症下药, 药到病除之疗效, 就要确切诊断病情。心理承受力比较差的易于“伤心”的学生一般有这样几个特点。

1. 性格内向, 思想偏激

对此类学生, 教师要特别注意自己的语言, 因为他们受了委屈也不讲, 在心里要琢磨好长一段时间, 进而影响学习、生活和人际关系, 而这些学生又往往具有很大的潜在爆发力, 如果批评方法得当, 这种爆发力就可变为积极进取的动力, 反之就可能是破坏力。

2. 心胸狭隘, 对老师或同学的批评教育不能正确理解

这样的学生一旦遭到比较尖锐、严厉的批评就感到是被拒绝、受冷落或者是受到嫉恨、歧视, 甚至是受到威胁, 感到危险和焦虑, 对知情者抱不信任或敌视的态度。他们表现为自我过敏, 神经质倾向、自卫倾向、自卑等。对此类学生, 教师要注意进行批评的意义和作用的教育, 使他们感到批评就是对他们负责, 就是爱护和喜欢他们;理解批评就是被人喜欢、被人接受;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就是对他人的信任、宽容和友好;等等。

3. 以自我为中心, 自私自利

该种学生以独生子女, 家庭经济状况优越者居多。他们往往以自我为中心去考虑问题, 目中无人, 坚信自己的判断, 往往不屑考虑别人的意见或做法, 对自己不善进行自我分析和自我批评;他们常把享受、金钱放在首位, 做事从不考虑别人的需要, 总把别人当作自己的对手, 当别人有困难时, 自己意识不到要帮助别人, 甚至是意识到了也不愿伸手援助, 有的还暗自得意, 等着看别人的笑话。此种类型的学生, 常常是目光短浅, 缺乏远大的理想。如果批评不当, 就会造成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的种种矛盾, 矛盾恶化之后就具有较强的攻击性。对此类学生, 要加强集体主义, 爱国主义和理想前途的教育。

4. 缺乏同情心

同情是由真实或想象中的他人情绪、情感状态所引起的与之一致的情绪或情感体验, 是一种替代性的情绪反应能力。它使我们有能力置身于他人境地, 与之同哀乐、同甘苦;它是保证人与人交往的感情基础。可是现在的大多数学生缺少的就是这种同情心, 他们受家庭、学校及社会只讲“钱”, 不讲“情”, 只关心“分”, 不关心“人”等不良因素的影响, 在家庭, 不懂得与父母相亲相爱、孝敬长辈, 不懂得全家人相互关心, 相互支持和帮助;在学校, 不懂得热爱、尊敬老师和同学, 不懂得关心、体贴他人;在社会, 不懂得尊老爱幼, 关心帮助弱势群体, 不懂得社会需要仁爱之心……对此类学生, 要注意培养“荣辱观”, 培养对人的情感的感受力和对同伴的友谊, 让他们经常去体会帮助人的快乐, 引导学生的爱心沿着正确方向逐步得到升华。

5. 沉浸于某种不良状态而不能自拔或违法乱纪等

沉浸于早恋、网络等不良状态而不能自拔者;具有小偷小摸、吸毒等违法乱纪倾向者。轻者说, 或分散精力、影响学业, 或感情冲动、种下苦果, 或涣散意志、影响风气;重者说, 一旦失恋或违法乱纪行为败露, 罪恶、羞怯、失落、惆怅感就交错产生、伴随左右, 就具有明显的自我谴责倾向, 以至于产生自杀的念头。这些问题的出现, 离不开社会、学校及家庭因素, 更离不开心理及思想因素。因此, 解决这类问题应从心理、思想入手, 做好预防和疏导;加强青春期生理和心理、理想和前途教育以及法制教育;引导学生培养健康、高尚的情操;等等。

二、批评对学生心理安全构成威胁的根源

1. 功利性的应试教育体制, 是构成学生心理安全威胁的头号大敌

重显性外在的学习成绩, 而不够重视素质教育以及内在隐性的思想和心理教育等。在安全中只重视外在的发生现象, 常常采取简单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甚至是“堵”的惩戒、威慑等批评教育方式来处理校园安全事故。仅仅追求“严”字当头, 把学生“管住”并不出事, 在“防”上下的功夫就很少等。另外, 在现实情况下的教育资源短缺而采取的大班额教学, 使教师难于进行个体的“心”的管理;家庭教育比较落后, 除了提供物质支持就是盲目的质问成绩, 忙于生计疏于与孩子进行“心”的交流等问题的客观存在, 就使学生在成长的过程中产生了孤独感, 出现学生升入高一级学校后受关注程度降低和在新集体中的心理定位的偏差, 进而出现心理安全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 仅仅是教育者的多关心孩子的心理安全问题还不够, 还要从根本上改革目前的应试的教育体制, 只有真正意义上的素质教育才能把束缚中的孩子解放出来, 才能让他们快乐地接受教育。

2. 封建家长式教育

强权主义, 师长的教育不讲究民主, 说一不二, 用自己的思想和一整套清规戒律去禁锢学生的思想和行为, 强行决定孩子应该怎么样, 习惯于用讽刺、挖苦、奚落、呵斥等简单粗暴的办法, 以“都是为了你好”的名义来强行矫正学生思想行为。这种批评教育的方式容易使学生产生较大的心理压力和恐惧, 形成紧张与压抑的感觉, 导致学生心理失衡和言行的变异, 严重的还会造成不良人格和各种心理疾病。这种不良的心理持续时间越长, 对学生的心理伤害就越大。

学生人格的成长和心理安全主要取决于社会环境和社会文化的隐性课程。学生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个体, 在人格上与教师是平等的, 师生关系紧张会伤害学生的自尊, 影响他们自由个性和健全人格的养成发展, 进而威胁学生的心理安全。虽然“师道尊严”的影响今天仍然存在, 但是, 实现师生平等是新课程改革的关键, 教师必须要打破师生尊卑的樊篱, 找到一条平等对话的渠道:在教育教学中多给学生一点理解和尊重、多给学生一点宽容和沟通、多给学生一点自主和民主……如果说学生怕你, 那就证明你不是一位完全称职的教师。因为学生只有与教师和谐相处, 没有顾虑, 感到心理安全, 才能自由地发表意见, 提出问题, 并打开创造的闸门。为此, 教师只有从心里上走下讲台, 走近学生, 才能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 才能使我们的教育无局限性, 才能激发学生无限的潜能。

当然, 这不是说教师就不要威信, 只不过这种威信要来自于学生对教师的信任度, 即学生对教师的管理决策、专业知识、为人处事等“德”和“才”的信服度, 而不是封建家长式教育。和谐民主才能保证安全。

三、批评教育要讲究艺术

当学生犯了错误, 教师要关心、爱护、尊重、谅解和宽容犯错误的学生, 只有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做到了这几点, 才不会用挑剔的眼光去看待犯错误的学生, 才不会使学生感到犯了错误后的恐惧、害怕, 才会投入更多的情感和精力, 通过批评教育传递对学生的关心、尊重和宽容, 帮助他们树立自尊、自爱和自强, 促使他们积极认识和改正自己的错误。

当学生犯了错误, 教师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切不可不分青红皂白, 劈头盖脸就是一顿乱批, 要选择适当场合, 把握最佳时机, 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来实施批评策略:如先充分表扬, 再适度批评, 寓批评于鼓励之中;旁敲侧击, 寓批评于幽默之中;行为暗示, 寓批评于无声之中;帮助矫正, 寓批评于宽容之中;晓之以理, 动之以情, 寓批评于和风细雨之中;促膝谈心, 寓批评于友善交流之中;等等。不仅如此, 教师在实施批评策略时还应特别注意:批评要掌握事实、有的放矢、留有余地、刚柔相济、迂回启发等等。

批评教育要注意学生的心理安全 第4篇

只有学生有了心理上的安全,才能有行为上的安全。近年来,校园事故频发,大多是由学生的心理问题造成的,而引发这颗隐形炸弹的导火索又往往与批评教育方法不当或过火有关。从这个角度上说,教师的职业,又是一个具有一定风险性的职业。

所谓批评教育,就是对学生的缺点和错误提出意见,并帮助其认识和改正自己的错误。批评教育是一把双刃剑,是一种危险的、高难度的教育技巧。用得好,可以事半功倍;用得不好,不仅事倍功半,而且还会出现安全事故。好与不好之间主要是看是否充分考虑了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

所谓心理安全,是面对所处环境的安全状况持有的一种追求平稳、不受威胁的应对性心理机制,即不需要有任何的戒备心,不担心别人会随时指责和批评自己,有一种安全感。面对安全景况,如其所形成的是一种良性的应对心理机制,则其外显行为是和谐友善的;反之,其外显行为会表现为一种安全事故。

校园安全,重于泰山,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中学生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转型期,即生理和心理机能都在逐渐走向成熟;自我意识发展,独立意向提高,并逐渐分化,价值观、世界观正在逐步形成。如何让学生守住自己的心理防线,不受外界的干扰,进而健康成长?学校教育责任重大,教师的批评教育尤要“审时度势”。

作为教育工作者来说,谁都不希望自己的学生犯错误。为此,常常想尽各种办法避免学生犯错误,如果发现学生犯了错误,就会立即采取自认为各种有效的措施批评教育学生,并且希望通过批评教育,杜绝学生再次犯错误。其实这是不现实的,因为人无完人、金无足赤,何况是成长中的学生呢?他们更容易犯错误,而且会一而再、再而三地犯错误。即使对他们的教育管理十分到位,也不可能杜绝学生犯错误。学生也正是在这不断犯错误、校正错误的过程中逐渐成长起来的,俗话说,不吃一堑,不长一智。

但不管怎么说,学生犯了错误都是要批评教育的,那么批评如何才能既保证学生的心理安全,又能达到教育之目的?

一、根据不同学生的心理承受力来正确区分批评的轻重缓急

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求教师在批评教育的过程中能够明察秋毫,善于换位思考,不断用自省的目光审视自己,审视学生,进行心灵深处的反思:我是否应该以这种态度对待学生?我的做法会不会伤害学生的自尊,威胁到学生的心理安全?批评失当我该怎样弥补?采用什么方法才能使学生既能认识到错误又能改正错误呢?等等。

要达到对症下药,药到病除之疗效,就要确切诊断病情。心理承受力比较差的易于“伤心”的学生一般有这样几个特点。

1.性格内向,思想偏激

对此类学生,教师要特别注意自己的语言,因为他们受了委屈也不讲,在心里要琢磨好长一段时间,进而影响学习、生活和人际关系,而这些学生又往往具有很大的潜在爆发力,如果批评方法得当,这种爆发力就可变为积极进取的动力,反之就可能是破坏力。

2.心胸狭隘,对老师或同学的批评教育不能正确理解

这样的学生一旦遭到比较尖锐、严厉的批评就感到是被拒绝、受冷落或者是受到嫉恨、歧视,甚至是受到威胁,感到危险和焦虑,对知情者抱不信任或敌视的态度。他们表现为自我过敏,神经质倾向、自卫倾向、自卑等。对此类学生,教师要注意进行批评的意义和作用的教育,使他们感到批评就是对他们负责,就是爱护和喜欢他们;理解批评就是被人喜欢、被人接受;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就是对他人的信任、宽容和友好;等等。

3.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

该种学生以独生子女,家庭经济状况优越者居多。他们往往以自我为中心去考虑问题,目中无人,坚信自己的判断,往往不屑考虑别人的意见或做法,对自己不善进行自我分析和自我批评;他们常把享受、金钱放在首位,做事从不考虑别人的需要,总把别人当作自己的对手,当别人有困难时,自己意识不到要帮助别人,甚至是意识到了也不愿伸手援助,有的还暗自得意,等着看别人的笑话。此种类型的学生,常常是目光短浅,缺乏远大的理想。如果批评不当,就会造成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的种种矛盾,矛盾恶化之后就具有较强的攻击性。对此类学生,要加强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理想前途的教育。

4.缺乏同情心

同情是由真实或想象中的他人情绪、情感状态所引起的与之一致的情绪或情感体验,是一种替代性的情绪反应能力。它使我们有能力置身于他人境地,与之同哀乐、同甘苦;它是保证人与人交往的感情基础。可是现在的大多数学生缺少的就是这种同情心,他们受家庭、学校及社会只讲“钱”,不讲“情”,只关心“分”,不关心“人”等不良因素的影响,在家庭,不懂得与父母相亲相爱、孝敬长辈,不懂得全家人相互关心,相互支持和帮助;在学校,不懂得热爱、尊敬老师和同学,不懂得关心、体贴他人;在社会,不懂得尊老爱幼,关心帮助弱势群体,不懂得社会需要仁爱之心……对此类学生,要注意培养“荣辱观”,培养对人的情感的感受力和对同伴的友谊,让他们经常去体会帮助人的快乐,引导学生的爱心沿着正确方向逐步得到升华。

5.沉浸于某种不良状态而不能自拔或违法乱纪等

沉浸于早恋、网络等不良状态而不能自拔者;具有小偷小摸、吸毒等违法乱纪倾向者。轻者说,或分散精力、影响学业,或感情冲动、种下苦果,或涣散意志、影响风气;重者说,一旦失恋或违法乱纪行为败露,罪恶、羞怯、失落、惆怅感就交错产生、伴随左右,就具有明显的自我谴责倾向,以至于产生自杀的念头。这些问题的出现,离不开社会、学校及家庭因素,更离不开心理及思想因素。因此,解决这类问题应从心理、思想入手,做好预防和疏导;加强青春期生理和心理、理想和前途教育以及法制教育;引导学生培养健康、高尚的情操;等等。

二、 批评对学生心理安全构成威胁的根源

1.功利性的应试教育体制,是构成学生心理安全威胁的头号大敌

重显性外在的学习成绩,而不够重视素质教育以及内在隐性的思想和心理教育等。在安全中只重视外在的发生现象,常常采取简单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甚至是“堵”的惩戒、威慑等批评教育方式来处理校园安全事故。仅仅追求“严”字当头,把学生“管住”并不出事,在“防”上下的功夫就很少等。另外,在现实情况下的教育资源短缺而采取的大班额教学,使教师难于进行个体的“心”的管理;家庭教育比较落后,除了提供物质支持就是盲目的质问成绩,忙于生计疏于与孩子进行 “心”的交流等问题的客观存在,就使学生在成长的过程中产生了孤独感,出现学生升入高一级学校后受关注程度降低和在新集体中的心理定位的偏差,进而出现心理安全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仅仅是教育者的多关心孩子的心理安全问题还不够,还要从根本上改革目前的应试的教育体制,只有真正意义上的素质教育才能把束缚中的孩子解放出来,才能让他们快乐地接受教育。

2.封建家长式教育

强权主义,师长的教育不讲究民主,说一不二,用自己的思想和一整套清规戒律去禁锢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强行决定孩子应该怎么样,习惯于用讽刺、挖苦、奚落、呵斥等简单粗暴的办法,以“都是为了你好”的名义来强行矫正学生思想行为。这种批评教育的方式容易使学生产生较大的心理压力和恐惧,形成紧张与压抑的感觉,导致学生心理失衡和言行的变异,严重的还会造成不良人格和各种心理疾病。这种不良的心理持续时间越长,对学生的心理伤害就越大。

学生人格的成长和心理安全主要取决于社会环境和社会文化的隐性课程。学生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个体,在人格上与教师是平等的,师生关系紧张会伤害学生的自尊,影响他们自由个性和健全人格的养成发展,进而威胁学生的心理安全。虽然“师道尊严”的影响今天仍然存在,但是,实现师生平等是新课程改革的关键,教师必须要打破师生尊卑的樊篱,找到一条平等对话的渠道:在教育教学中多给学生一点理解和尊重、多给学生一点宽容和沟通、多给学生一点自主和民主……如果说学生怕你,那就证明你不是一位完全称职的教师。因为学生只有与教师和谐相处,没有顾虑,感到心理安全,才能自由地发表意见,提出问题,并打开创造的闸门。为此,教师只有从心里上走下讲台,走近学生,才能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才能使我们的教育无局限性,才能激发学生无限的潜能。

当然,这不是说教师就不要威信,只不过这种威信要来自于学生对教师的信任度,即学生对教师的管理决策、专业知识、为人处事等“德”和“才”的信服度,而不是封建家长式教育。和谐民主才能保证安全。

三、 批评教育要讲究艺术

当学生犯了错误,教师要关心、爱护、尊重、谅解和宽容犯错误的学生,只有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做到了这几点,才不会用挑剔的眼光去看待犯错误的学生,才不会使学生感到犯了错误后的恐惧、害怕,才会投入更多的情感和精力,通过批评教育传递对学生的关心、尊重和宽容,帮助他们树立自尊、自爱和自强,促使他们积极认识和改正自己的错误。

当学生犯了错误,教师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切不可不分青红皂白,劈头盖脸就是一顿乱批,要选择适当场合,把握最佳时机,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来实施批评策略:如先充分表扬,再适度批评,寓批评于鼓励之中;旁敲侧击,寓批评于幽默之中;行为暗示,寓批评于无声之中;帮助矫正,寓批评于宽容之中;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寓批评于和风细雨之中;促膝谈心,寓批评于友善交流之中;等等。不仅如此,教师在实施批评策略时还应特别注意:批评要掌握事实、有的放矢、留有余地、刚柔相济、迂回启发等等。

总之,批评教育要注意学生的心理安全,就是要讲究方法。批评有法,而无定法,但不管采取何法,都必须从学生的心理实际出发,从尊重学生,爱护学生的基点出发。这样的批评才能被学生所理解、接受。

学生安全注意事项 第5篇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学生手册》的相关内容应当熟悉和掌握,积极参加学校的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培养自己、锻炼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长才干,集中精力完成学业。同时注意自身安全,并在安全上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格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不晚归、不外宿、不在校外租房住宿。在宿舍内不使用违章电器,不违规使用明火,个人物品妥善保管,注意防火、防盗。

二、不购买个人兜售商品,在校外就餐时注意饮食卫生安全,不吸烟、不酗酒。

三、外出注意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非休息日回家或有事外出须事先请假征得同意。晚上外出最好结伴而行。

四、不到校内外水域嬉水、洗澡、游泳。

五、外出或假期回家途中,不与陌生人打交道,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介绍的工作,以防传销组织的陷阱和诈骗。

六、远离传销,不参加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

七、假期最好休息和学习,尽量不外出打工,外出打工特别注意不要轻易相信不了解的中介机构,以免上当受骗。

中学生在家安全防范注意事项 第6篇

1.安全用电。不用潮湿物品触摸电源、插座等用电设备。

2.防溺水。不溜冰、不滑冰,牢记“防溺水六不”。

3.取暖安全。不用或慎用煤炉取暖,严防煤气中毒。

4.关于陌生人。

(1)对陌生人来访不要随便开门。

(2)不单独与陌生人同乘无人看管电梯。

(3)陌生人称家中有急事,要先打电话与家长联系落实。(4)不搭乘陌生人便车。

(5)开车的陌生人问路要保持距离。

(6)陌生人强行闯入,要跑到窗口,大声叫喊。(或拨打110电话报警)。

5.不去营业性网吧。外出游玩要告诉家长行程去处。

6.慎重交友。不结交社会闲散人员和其他管理不善学校的学生。

魏县益民中学

七年级组

学生雪天安全注意事项 第7篇

1.上下楼梯要注意台阶是否有冰雪,避免滑倒;不要在学校楼道、楼梯等铺设瓷砖的地面上奔跑,要尽量避开瓷砖地面行走。

2.课间玩耍时要注意安全,不要拿雪球往同学脸上、头上砸,以免伤到眼睛。

3.雪天穿鞋要讲究。路面容易结冰,不能穿皮鞋、硬塑料底鞋,最好穿保暖、防滑性好的鞋子,或者抓地较好的运动鞋,而且应尽量稳步前行,以防发生事故。

3.在校外行走时,请走人行道,不要在机动车道上行走。4.不要在马路上行走或滑冰。没有人行道的地方,要靠边行走,并主动避让过往车辆,保持一定距离。过路口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5.人行道下雪后比较滑,希望大家行走时小心慎重。最好选择雪较厚的地方行走,注意地面状况,尤其避免踩在较薄较平的雪片或冰面上。

6.上下台阶要小心、不要玩雪球,打雪仗,以免出现伤人或污染环境的事情。

7.如果不小心突然摔倒,尽量别用手腕去支撑地面,因为这种摔倒姿势最容易造成手臂骨折。一旦摔倒发生骨折,切不可乱揉乱动,以免加重伤情。应用围巾、书本等工具固定好骨折部位,请求他人帮助,或尽快求助老师,及时到附近医院治疗。

中学生安全注意事项 第8篇

学校与学生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基于《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公法所产生的教育管理法律关系。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 学校依法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 这种过程是为了“达成促使学生能够得到健康发展的教育目的, 其中, 自然包括身体免受伤害”[1]。这种描述恰当体现了我国教育实践中学校与学生的关系, 即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应为一种教育管理法律关系。

一、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安全注意义务层级

注意义务 (duty of care) 是“一种为了避免造成损害而加以合理注意的法定责任”[2], 它在司法实践中有三个层级, 反映社会对行为人注意程度的合理期待。一是普通人的注意, 即“一般人在一般情况下能够注意却没有注意, 为有过失”。[3]二是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注意, 即以行为人平日处理自己事务所用的注意事项为标准, 是一种主观标准。三是“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指要以一般观念认为具有相当知识经验的人对于一定事件的所用注意作为标准客观地加以认定。行为人有无尽此注意的知识和经验, 以及他一贯对于事务所用的注意程度如何, 则不予考虑。比较之下, 善良管理人所用之注意, 应当比普通人的注意、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注意的程度更高。

如前文所述, 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是一种教育管理法律关系。而未成年人作为特定群体, 由于身心发展水平与认知能力都有一定的局限性,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出台也说明了对未成年学生需要特别加以关注。因此,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注意义务, 应当归属于第三个层级, 即“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在司法活动实践中, 判断学校是否尽到了“善良管理人”的义务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判断:学校有没有注意义务、学校应负注意义务的程度、学校是否实际违反了注意义务。这种法律精神在《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中都有体现, 并有相应的法条规定。反之, 只要学校违反了这些义务, 就可以认定学校违反了教育法规所规定的法律精神, 需要承担过错责任。

当然, 学校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注意义务程度也是有限制的, 事实上无论注意标准定得多高, 都无法将所有的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全部纳入学校所能够注意的范围。而且, 由于“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不同, 学生和学生之间的个体差异, 伤害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不等, 使学校在个案中承担具体义务仍会有差异, ”[4]所以, 对学校的安全注意义务标准的确立还应做到公平公正。

二、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学校注意义务的现实考察

处理学校事故的重要原则是做到法律上权利与义务的均衡。既要保护学生的安全, 使学生能够拥有身心健康的学习生活, 同时, 又要保护学校工作的积极性, 保障学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然而,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 当学生伤害事故发生时, 却往往发生责任归属纠纷问题。究其原因,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家校责任归属不明

从法理上看, 在学校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中, 通常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一般处理原则, 以公平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为辅。在司法实践中, 由于对学校注意义务的规定不够具体明确, 在伤害事故发生时, 学校与学生监护人之间往往容易产生互相推诿的状况。如前不久福建南平实验小学3·23惨案发生后, 有些家长认为学校在规定的上课时间之前大门紧锁是造成学生群堵的主要原因。正是因为学生都拥堵在校门口, 导致了凶手有连续行凶的可能性, 某种意义上引发了凶手作案的动机。而校方认为家长在送孩子上学时, 应该在孩子进入学校大门之后, 才能离开, 否则就是对孩子的监护不力。

这种争议的产生正是由于家校监管学生的责任区间分配不明、家校之间缺乏信任感造成的。这种现象的出现是有现实原因的。当学校伤害事故发生时, 社会舆论有时会在未辨明是非曲直的情况下, 偏向处于弱势地位的学生和家长, 导致学校注意义务加重, 增加了学校管理者的压力。而家长则在痛失亲人之后, 基于心理等众多原因, 往往会把责任归咎于对学生具有教育管理责任的校方。

事实上, 对于学校过于苛刻的要求, 被动的不仅是学校, 其实质应该是伤害了正常的教育关系, 伤害了家校之间的信任关系。学校为了方便管理而追求形式上的秩序, 如减少或取消校外活动和实践活动, 然而这种做法恰恰伤害了正常的教育教学关系。反之, 当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被要求承担更多注意义务时, 容易导致其对学校教育管理能力的信赖缺失。因此, 责任归属不明既是造成事故发生时权责纠纷的主要原因, 也是破坏正常教育管理关系的重要因素。

2. 法条规定相对模糊

在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中, 尽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多部法律都提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也规定了国家、社会、学校和监护人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义务。但总体来说, 由于新中国的法制建设起步较晚, 很多法律规定还是显得比较单薄, 主要表现为法条高度概括性和责任划分的模糊性。

比如,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 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5]法条只规定了应该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比例及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划分责任, 但在司法实践中, 各方的过错程度如何确定?行为的违法性与损害后果之间的相关性有多大?都没有明确的操作标准。

再比如, 关于注意义务的标准, 罗马法把注意分为“疏忽之人”应有的注意和“良家父”应有的注意;前苏联学者把注意分为“中等标准说”、“高标准说”和“中等偏上标准说”。而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精神, 学校在教育管理过程中应当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但是何谓“善良管理人”?它与西方的“良家父”标准相比哪个对注意义务的层级要求更高?具体应注意到什么程度?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比较模糊的, 司法解释也不够详尽。然而, 这恰恰是划分学校事故责任、明确各方责任最需要的。因为, 如果把学校注意义务标准定得过低, 不利于学生在学校生活的人身安全, 而定得过高, “要求学校对学生尽到无可挑剔的注意义务, 要求学校预见到自身所有的行为后果, 甚至要求学校预见到学生所有的行为后果, 并对避免这一后果的消极性可能采取完美的措施而不出任何差错, 这对于防范学生伤害事故固然是有利的, 但对于学校来说, 无疑过于苛刻”。[6]

3. 司法判例难成范例

判例是指法院先前的某一判决具有法律的效力, 从而成为以后审判同类案件的依据。判例法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主要法律渊源。随着信息社会的迅速发展, 有些新型法律案件类型的频频出现, 使现有法律条文无法适应其需求。因此, 在司法实践中, 我国事实上也参考了英美法中关于判例的做法, 例如, 最高法院对具体案件的司法解释、个别指导等, 都有与判例类似的作用。

具体到教育司法实践领域, 由于我国教育立法起步比较晚, 法律规定也存在许多空白之处, 有待补充。然而, 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够上升到最高法院进行批复或指导, 因此,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限比较大。各级各地法院在处理学校伤害案件时, 或因法官自身法学素养不同, 或受社会舆论的影响, 或受法学专家的意见左右, 相似案件的处理结果因时因地因人差异很大。差异大示范性就差, 长此以往, 形成的“判例”很难成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判例, 也致使学校的注意义务难以形成一套系统的、规范化的标准。

三、关于学校注意义务的教育法思考

基于以上论述, 确定学校注意义务的明确界限, 明确家校双方及相关各方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 是顺利预防及解决各类未成年人伤害纠纷的保证。关于注意义务的理论, 西方有些国家的解释已经相当完备, 但各国国情不同, 贸然参考只会出现水土不服的尴尬局面。结合我国司法实践, 笔者认为, 要明确学校的注意义务界限, 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

1. 细化学校的“善良管理”标准

学校的注意义务可以划分为法定的注意义务和酌定的注意义务。法定的注意义务根据相关教育法规而来, 包括保障校舍及设施设备不存在瑕疵、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不组织或安排学生从事不当活动、及时救助生病或受伤学生的义务。而酌定义务包括因特定承诺、特定场景、特定课程和特定活动而产生的义务[7]。

尽管这样的划分已经对法律起到了补充解释作用, 但仍然缺乏具体可行的标准。例如, 在法定注意义务里, “不组织或安排学生从事不当活动”, 其中的“不当活动”的范围具体如何?笔者认为可细化到诸如:不带领学生参加与其身体条件不相适宜的体力劳动、野外探险活动或是其他实践考察活动等。鼓励在学校举行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 但是要制定详细的安保措施。如配备足够的带队教师 (可以设立具体的师生人数比例) , 在学生队伍里安排责任小组长, 并做好活动前的安全教育等。有了具体的参考标准, 学校才能安心进行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 而不至于因噎废食, 为了不背负过多的责任而对学生实行禁足, 取消所有的校外活动。

2. 开展务实高效的法制教育

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和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一般认为, 学校法制教育包括法律知识、法制思想理论和法制观念的普及, 还关系到对学生日常行为的引导。笔者以为, 以未成年学生为对象的法制教育, 应以日常生活安全的具体法律行为指导为先、为重。理由是:相对于法制教育, 多数学校更加重视升学率, 重视抓学科教学, 没有多余课时开展更多的法制教育。其次, 目前担任中小学法制教育的老师, 除了偶尔由校外法官作讲座指导外, 多数仍由没有受过专业法律教育的政治教师担任, 学生缺乏学习热情。再次, 有些学校将法制教育的对象仅界定为学生, 这是对法制教育的一个误读, 作为学生的直接管理者的教师, 更应该受到专业的、完整的、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

那么, 具体如何开展务实有效的法制教育?笔者以为, 找到了当前我国中小学法制教育存在的症结, 也就找到了解决问题的良药。如, 针对学校重视学科教学、忽视法制教育的现状, 可以考虑从改革教育评价制度着手。联合教育界与法律界之力, 共同制定一套有效的教育法制评价制度。针对法制教育教师不够专业的问题, 可以考虑通过教育行政干预的办法, 要求学校聘用专门的法制教育教师, 并且应该拥有专业的教材和教学实效考核制度等。这些措施看起来似乎是加大了学校的责任范围, 但从长远来看, 当学校在教育管理中尽到了足够的责任, 作足了充分准备, 对于有效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率, 减少因此而产生的法律纠纷, 是有百利而无一弊的。

3. 实行校内安全注意义务分配

在细化学校注意义务标准, 开展有效法制教育的同时, 需要在学校内部实行安全责任分配。学校是一个拥有严格规章制度和完善管理体系的法人, 如果能够将学生安全保护责任具体分配到相关责任人身上, 则能有效减少注意区间空白, 并避免当伤害事故发生时, 发生相互推托责任, 导致发生受害学生权利得不到有效救济的遗憾。

例如, 学校的注意义务多数时候是由学生的直接管理者——教师来执行的。因此, 教师的注意义务在学校注意义务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那么, 相对于学校而言教师的注意义务该怎样界定呢?我们认为, 教师注意义务“可界定教师基于职业性质在教育活动中负有防止学生的身体和生命因教育活动而遭受分割的义务。”[8]具体说来, 判断教师有没有尽到注意义务, 主要考察教师有没有违反在学校管理职责之下的注意义务 (breach of care) , 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作为善良管理人, 教师是否能够预见到可能产生的伤害;伤害产生后, 教师行为是否符合及时救助与行动注意标准。

这里的“教师”既指从事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 也包括从事教育行政管理和辅导员等担任其他职责的教师。实行校内安全注意义务分配, 能够明确各岗位教师的职责, 既是对学校注意义务的有益补充, 又是顺利解决事故纠纷的保证。

4. 协调家校之间安全注意界限

前文提到, 在强调学校责任的同时, 联系学校与未成年学生关系的另一个重要纽带——家庭 (或家长) 责任, 是不容易忽视的。只有学校与家庭双方就未成年学生的安全问题进行充分的交流、沟通和协调, 尽可能明确双方在保护学生安全问题上的注意义务, 划分责任范围, 才有可能从实质上保障未成年学生时时处于注意安全监管范围之内, 从而避免出现一些安全管理上的“空档期”, 给意外事件或者故意伤害制造机会。笔者以为, 目前比较可行的做法是, 借助于家校双方在教育教学上的合作便利, 将学生安全问题也纳入家校合作的计划, 由家校双方, 甚至可以吸收未成年学生参与, 共同商讨保护未成年学生安全的实施细则, 明确家庭和学校的责任范围, 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 达到减少学生伤害、密切家校关系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方益权.校园侵权巨额赔偿伤害了谁.中国教育报, 2008-12-15 (5) .

[2]A Dictionary of Law,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4.137.

[3]晏宗武.论民法上的注意义务.法学杂志, 2006 (4) :146.

[4]单雪晴.学校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江苏法制报, 2008-12-30 (7) .

[5]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注释本)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8.5.

[6]方益权.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过错的认定.教育评论, 2003 (3) :31.

[7]尹晓敏.论高校学生伤害事故中校方的注意义务.高等教育研究, 2007 (4)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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