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莱珉银行运作模式

2024-07-29

格莱珉银行运作模式(精选5篇)

格莱珉银行运作模式 第1篇

以格莱珉银行模式完善我国农村小额贷款体系

[摘要]孟加拉国经济学家尤努斯教授创建的格莱珉银行(Grameen Bank),以其独特的小额贷款思想在消除贫困、扶助生存型创业过程中创造了令人瞩目的佳绩,形成了一系列具有普遍价值的经验。研究与借鉴其经验,寻求资金补充、贷款流向、风险监管等工作难点的具体解决路径,对促进和完善我国农村小额贷款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格莱珉银行;农村小额贷款

[基金项目]本文系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科研立项课题“我国农村小额贷款的发展――以格莱珉银行为鉴” 的阶段性成果之一,项目编号:X09S028

[作者简介]张景新,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讲师,广西桂林,541004;张雅琼,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讲师,广西桂林,541004

[中图分类号] F830.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11)02-0008-0003

我国有7.5亿人生活在农村地区,约占中国全部人口的57%。但拥有中国多数人口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水平却与城市有着巨大的差距。这对于正在开展农村建设的农民来说,无疑是个掣肘。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扶持,旨在通过金融服务让贫困农民获得生存与自我发展的机会。小额贷款既是一种重要的扶贫方式,更是一种金融服务的创新。有效解决农村融资困难已成为我国目前发展农村经济一个重要的基本工作。

一、我国农村小额贷款现状及特征

(一)发展快潜力大

自1994年开始引进小额信贷以来,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小额信贷在我国经历了一个由试点到推广的过程,并在这之中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即使是在金融危机席卷全球的2008年,在全球金融市场以及我国城市金融市场都经历寒冬时,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特别是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却依然发展得如火如荼。目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农户数量接近7000万户,受益农民3亿左右。可以说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的历史虽然很短,但已经引起了全世界的广泛关注。截至2010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11.77万亿元,全年新增涉农贷款2.63万亿元。同期,我国农户贷款余额为2.6万亿元,新增5909亿元。

(二)机构多网点少

目前为农村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虽然现在涉农的金融机构很多,但国有商业银行出于规范管理、风险控制等因素从农村全线淡出,而面向农村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主要以农村信用社和2007年成立的邮政储蓄银行为主,致使面向基层农村的网点偏少,农村金融服务充分性不足,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下,致使农民在农村申请贷款往往成本高费用大,对于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只能望洋兴叹,严重制约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供给少缺口大

当前农村小额贷款的主要供给机构为农村信用社,它以占全部金融机构12%左右的储蓄余额支撑着60%~70%的农业贷款。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限于业务发展,无力直接去顾及基层农户的金融需要。而邮政储蓄银行与县域小额贷款公司刚刚起步,对农村小额贷款的季节性、零散性、小数额、多批次的特点没有完全把握,无法形成有效供给。伴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与发展,农村资金需求呈现出金额大、期限长、利率要求低的特点,而农村信用社开办的小额信贷项目每笔数量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邮政储蓄银行发放的农户小额贷款最高5万元,这对于农户的需求来说可谓杯水车薪,造成我国农村可用贷款缺口很大。

(四)信用低担保难

借款人违约风险是所有资金借贷市场都普遍存在的,小额信贷市场也不例外。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实力弱,同时农业又属于高风险、微利行业,加之个别农户信用意识淡薄,存在逃债、赖债行为,导致农村整体信用环境欠佳,违约风险较大。法律控制违约风险的主要机制就是担保,分为物权担保和信用担保两种。我国农村地区普遍缺乏抵押物或质押物,这使得当前通行的物权担保在农村地区应用起来局限性很大;而信用担保中,借贷机构受限于农村无征信系统的现状,不可能对个人的信用状况作出全面的判断,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自然会减少贷款额度。

二、孟加拉尤努斯GB模式的启示

格莱珉银行(Grameen Bank)模式,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孟加拉经济学家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Professor Muhammad Yunus)的小额贷款试验,它借贷给无物权抵押担保的穷人,同时能够赢利并可持续发展,其运作方式可供我国完善农村小额贷款体系为鉴。格莱珉银行模式大致有如下四点独特之处:

(一)小组联保

格莱珉银行在控制贷款成本与违约风险方面进行了有效创新。他们面对该国穷人单笔贷款金额较小、放贷成本较高、没有有效抵押物与质押物的实际情况,独创了小组信用联保模式,要求每个贷款申请人都必须加入一个由相同的社会背景、具有相似目的的人组成的联保小组,每5人组成一个小组。联保小组中设立对集体负责的同组监督人,如果借款集体中的任何一个人无法还贷,该小组的其他成员今后的贷款就会受到约束,这样就使贷款的农户之间产生了信用制约,促进了小组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并形成了利益共同体,保证了贷款的安全和持续性。联保小组实际上运用的就是典型的团体激励机制,用内生性的激励机制代替了抵押担保制度。这种机制安排有效地降低了银行的监管成本,将银行的外部监督转化为成员自身的内部监督,同时也把部分组织成本转移到联保小组,从而减少了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严密的组织和制度保障,使各贷款户之间形成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从而保证了较高的还款率,降低了违约风险。

(二)整贷零还

格莱珉银行还突破了传统金融机构的还款模式,创立了每周还款模式。贷款不需要任何抵押和外部担保,基本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实行单利计息和分期等额还款制度。贷款分期偿还,不允许一次性提前还清贷款,从贷款一周后开始偿付,每周偿付数额是总还款额的2%,分50周偿还。借贷人每周只需偿还非常小数额的贷款,在日积月累中,就会不知不觉完成还款。也正是由于这种还款模式的制定,才保证了格莱珉银行的高还贷率。如果借贷客户遇到突发事件或发生意外情况不能按时偿还基本贷款,就转入灵活贷款。所谓灵活贷款,是在借贷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变更基本贷款的条款,比如延长贷款期限(不再局限于1年)、减少分期还款频次等,使贷款条款更符合借款人的经济现实,减轻还贷压力,从而减少不良贷款的实际发生率。

(三)技能培训

格莱珉银行还向贷款户提供生产性指导服务,帮助贷款户脱贫致富。“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格莱珉银行的贷款不但支持农户的粮食生产,还支持农户的家庭副业,包括养殖业、小手工业、小加工业与小商业项目等。银行成立农业基金会、渔业基金会、纺织基金会、信托基金会、乡村基金会等5个基金会,在每个县设立一个分会,负责向贷款户提供农业技术指导和产销服务,帮助农民发展生产。具体投资项目的选择完全由农户根据自身特点和市场的需求来决定,投资效益比较有保障。

(四)多重身份

格莱珉银行也对融资模式进行了创新。一名格莱珉银行的贷款者,一般还有另外两个身份:银行的存款者和银行的持股者。如果借贷机构不可以接受存款,捐款和股本全部贷出就难以为继。可贷可存,是格莱珉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格莱珉银行还鼓励贷款者成为持股者――他们可以购买格莱珉银行的股份,成为一名股东。每股的价格大概是1.5美元,只要他们有这笔钱,就可以购买一股――每个人限买一股。如今,格莱珉的贷款者拥有银行94%的股权,另外6%为政府所拥有。通过这种“贷款者+存款者+持股者”三位一体的身份,让客户把自己的命运与银行紧紧地捆绑在一起,成为了忠实的“格莱珉信徒”。

三、完善我国农村小额贷款的路径

(一)完善贷款体系

我国农村小额贷款体系主要是指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与邮政储蓄银行为主,以政策性银行与各类扶贫基金为辅的贷款体系。完善我国农村小额贷款体系的首要任务,是必须对我国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地方政府负责”为目标进行改革。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为契机,完善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布局;以《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为契机,引导县域小额贷款公司在农村地区充分发挥作用。政府应加强国有商业银行的支农力度,合理分配支农资金,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同时还应强化妇联、共青团的服务职能,合理配置扶贫基金作为小额贷款体系的补充。

(二)优化信用环境

优化信用环境可以从微观层面与宏观层面两方面着手。在微观层面上,针对个别农户信用意识淡薄的现实,金融机构要结合“三农”实际,突破传统物权担保的授信模式,充分运用农户联保,创新个人信用担保模式,以具体措施控制贷款者的违约风险,保证还款。同时金融机构还要加强对贷款者信用工程的建设,一是通过对农户的经济状况与信用状况的调查,建立经济信用档案;二是在经济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建立信用评级机制,加强对风险的监管;三是要将静态监控与动态检查结合起来,全面加强贷中、贷后管理,及时掌握信息,及时变更经济信用档案,预防和化解贷款风险。从宏观层面优化信用环境,重点在于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强化金融机构的自律,建立以行业协会为核心的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的贷款损失进行补偿。

(三)制定扶持政策

为引导金融机构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实现城镇反哺农村,政府应针对农村小额贷款的点多、面广、量小、次多的特点,在各项政策的制定上加以扶持。首先,可以允许小额贷款机构根据“成本―收益”原理制定合理的利率水平,使其利息收入能够覆盖其运营成本和呆账损失。其次,可以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小额贷款机构的营业税与所得税。再次,可以成立政策性担保公司与保险公司,专门办理涉农担保与保险业务,增加农户的担保渠道,并对生产经营中的风险进行分散与转移。

(四)创新发展模式

我国现在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与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共同组成。但非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着很多尴尬的处境,如只能发放贷款不能吸收存款,融资渠道只限于股东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这严重制约了其进一步发展。我国在完善农村小额贷款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适时放开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吸储条件,并使金融机构的金融资本与当地妇联、共青团的扶贫基金的技能培训相融合,为我国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探索出新的模式。

四、结语

农村小额贷款体系作为我国发展农村经济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途径,其能否健康顺利地发展,不仅关系到我国农村金融系统的稳定,还关系到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因此,我们应以格莱珉银行模式的实践启示与我国农村的现实情况相结合,探索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小额贷款体系,以符合维护社会稳定、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要求。

[参考文献]

[1]林鹭艳,李龙华,孟昆霖,温小敏.农村小额贷款激励机制研究[J].现代商业,2009,(33).[2]严伟,张永青,汤澍,张维亚.论尤努斯小额贷款思想在PPT旅游开发战略中的应用――南京市农业旅游开发富农新思路[J].商业经济,2009,(9).[3]刘人玮.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现状与出路[J].法制与社会,2009,(8).

格莱珉银行运作模式 第2篇

杨 刚 杰

对乡村弱势贫困人群的金融扶持问题,是世界进入市场经济时代、现代金融制度创立的数百年间,在全球范围内长期未能有效破解的难题。被誉为“穷人银行家”的孟加拉国经济学家、金融家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及其创办的格莱珉乡村银行,通过发明小额信贷,有效地解决了这个难题,因此,荣获2006瑞典诺贝尔和平奖,这在国内外反贫困界和金融界引起轰动。当前,格莱珉乡村银行小额信贷模式目前正在被复制到全球59国家,而且,既有包括欧美在内的发达国家,又有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格莱珉乡村银行小额信贷成功的秘诀是什么,以往对乡村弱势贫困人群的金融扶持问题出在哪里,中国的扶贫小额信贷应该怎样改革,这些都是我国反贫困界和金融界议论的热门话题,本文试做一点初步探讨。

一、格莱珉乡村银行小额信贷的成功经验

孟加拉国是世界50个最不发达国家之一,经济基础薄弱,资源贫乏,生产力水平落后,人民生活十分贫困。据世界银行最新统计,孟国尚有约50%的人口生活在贫困线(upper poverty line)以下,其中34%的人口生活在极贫线(lower poverty line)以下。在尤努斯创建孟加拉格莱珉乡村银行的上个世纪70年代,孟加拉的贫困状况和孟加拉穷人获得信贷的困难状况几乎令人难以想象。在几乎所有的贫困地区,穷人被那些高利贷所控制与剥削,他们不能摆脱高利贷,因而甘受高利贷放款者施加给他们的不公平信贷;另一方面,正式金融机构却严重忽视了穷人这一最需要信贷服务的群体,把这些渴望贷款的穷人排除在信贷体系之外,使他们难以用贷款来改变他们的生活。

尤努斯教授1976年创办格莱珉银行,专门借出小额信用贷款给农村穷人,甚至身无分文的乞丐。对于孟加拉国普通商业银行来说,小额贷款往往是一个不愿涉足、也不屑于涉足的领域。首先,运作成本高昂;其次,偿还风险过大。那么,尤努斯又是如何运作,摆脱这两大问题困扰的呢?《大西洋月刊》专栏作家戴维·伯恩斯坦为尤努斯总结出了两个词:“信任”和“相互负责”。格莱珉银行完全颠覆了传统商业银行的信贷哲学,采取与普通商业银行完全背道而驰的经营理念和经营策略,通过向孟加拉社会最底层的穷人提供小额银行贷款,使这些在通常金融制度下无法得到信贷的人有了发展的起步资本。

格莱珉银行30多年来先后在孟加拉设立了1000多家信用社,为200多万社会最贫穷人口提供了数十亿美元无担保的小额贷款,其中97%是妇女;目前有2185家分行,服务69140个村的639万借款人,而员工总数只为18151人,平均每名员工要服务3.8个村子和352名借款人;开业以来,保持着良好的经营业绩,还款率始终维持在97%以上,除了创办当年及1991年至1992年两个水灾特别严重的年头外,一直保持盈利,2005年的盈利达1521万美元(折合1.2亿元),这一数字让许多世界知名银行都为之赞叹。相比于国际社会动辄援助上亿美元资金,却很难帮助孟加拉国减缓贫困状况的现实,曾经被人称作“光脚银行”的格莱珉银行,在金融界乃至消除贫困领域,创造出了一个神话。孟加拉现有4家比较大的乡村银行,格莱珉乡村银行是其中规模最大、经营最成功、声誉最高的一家。

从已经公开的资料不难看出,格莱珉银行其实是一家完全意义上的股份制现代商业银行,94%的股权是由存户所有,政府持有象征形式的6%。它具备现代商业银行所必备的一切经营要素。格莱珉银行成功的诀窍首先在于它独特的信贷制度,即“小组+中心+银行工作人员”的信贷制度。基于对孟加拉传统农村社会的理解,尤纳斯要求每个贷款申请人都必须加入一个由相同经济与社会背景、具有相似目的的人组成的支持小组,每五人组成一个小

组,绝大部分是女性。并建立起相应的激励机制,通过这些机制来保证支持小组的成员之间建立起良好的相互支持关系。贷款支持小组是一种非常巧妙的机制上的创新,它有效地降低了银行的监管成本,将来自银行的外部的监督转化为来自成员自身的内部监督;同时,支持小组还在小组内部激发起更大的竞争意识和更强烈的相互支撑意识。在支持小组的基础上,格莱珉银行还鼓励各支持小组形成更大的联盟,即“中心”。

“中心”是村子里八个小组组成的联盟,每个中心都有几十名成员,由成员互选一名中心代表,负责与中心经理紧密沟通。中心每周按时在约定的地点派出代表与银行的工作人员开会,并向中心经理缴付每周的还款及存款。如果当中有成员面临困难,通常不用中心经理操心,小组其它成员或中心代表会帮助她们。中心的负责人是由所有成员选出的组长,负责中心的事务,帮助解决任何单个小组无法独立解决的问题,并与银行指派到这个中心的工作人员密切合作。格莱珉乡村银行的某一个成员村民在一次会议期间正式提出一项贷款申请,银行工作人员通常会向支持小组组长和中心负责人咨询,组长与中心负责人在决定贷款中担负很大的责任,也有相当大的话语权利。中心会议上的所有业务都是对外公开的,这有效地降低了来自银行的腐败、管理不当以及误解的风险,并使负责人与银行职员直接对贷款负责。在商业银行频繁爆发内部腐败丑闻的今天,孟加拉乡村银行公开透明的“小组+中心+银行工作人员”的贷款程序是非常有智慧的一种金融机制创新,有效降低了由腐败与无效率带来的金融风险。

同时,为了帮助那些根本没有知识与经验的借款者,他们不断简化贷款程序,最终将信贷偿付机制提炼为:(1)贷款期1年;(2)每周分期付款;(3)从贷款一周后开始偿付;(4)利息是10%;(5)偿付数额是每周偿还贷款额的2%,还50周;(6)每1000塔卡贷款,每周付2塔卡的利息。这种简化的贷款偿付程序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尤努斯与格莱珉乡村银行的信贷哲学试图颠覆穷人没有信用而且难以偿还贷款的信贷教条。传统的商业银行总是想象每个借款人都打算赖帐,于是他们用繁密的法律条款来限制客户,保证自己不受损失。尤努斯却有相反的哲学。“从第一天我们就清楚,在我们的体系中不会有司法强制的余地,我们从来不会用法律来解决我们的偿付问题,不会让律师或任何外人卷进来。”格莱珉乡村银行的基本假设是,每一个借款者都是诚实的。“我们确信,建立银行的基础应该是对人类的信任,而不是毫无意义的纸上合同。孟加拉乡村银行的胜败,会取决于我们的人际关系的力量。”甚至,当格莱珉乡村银行面临借贷者确定无法偿还到期贷款时,也不会假想这是出于借款者的恶意行为,而是调查逼使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的真实境况,并努力帮助这些穷人改变自身条件或周围环境,重新获得贷款的偿还。就是依靠这种与传统银行截然不同的信任哲学,格莱珉乡村银行一直保持极低的坏帐率。

格莱珉银行成功的诀窍还在于它独特的经营办公成本控制。为了收支平衡并保持盈利,格莱珉银行严格控制经营办公成本开支。这家银行的总部位于孟加拉国首都达卡的米尔普路,是一排高砖墙围起的4座小楼。据报载,中国的银行家和政府官员前去取经时“惊讶”地发现,里面居然没有前台接待、没有地毯、没有电梯,甚至连电话机也少得可怜,“寒酸”的毫无现代商业银行的“气派”。尽管天气炎热,许多办公室内只配备了吊扇,唯一配有空调设备的是位于5层的一间计算机室。办公室里没有太多现代设备,满眼看去多是手动打字机和一摞摞的记账本。就是在这里,银行的经理们监督着无数笔小额贷款业务,并且准备着每一份业绩报告。格莱珉银行的分行内没有电脑,客户数据填入指定表格后,便会由信差送到附近一个数据中心。这家中心不属于格莱珉银行的编制,而是由相关机构格莱珉传讯经营,该公司向格莱珉银行每月收取服务费,同时为农村提供其它电脑及传讯服务。数据中心有五

名职员,负责附近十家分行的数据处理,各家分行的数据送来之后,他们会输入电脑,传送至格莱珉银行在达卡的总部,由于数据有统一的格式,总部便可以每周掌握全国2185家分行的数据。尤努斯称,格莱珉银行严格控制开支,不轻易增加分行。每一个地方要增设分行,必须先有足够的存户愿意存款,以存款作为贷款基础,总部不会提供资金。另外分行需在开业第一年便盈利。

格莱珉银行最初需要政府和社会捐款资助,因为存款数额不足以支付贷款,过了数年之后,银行滚存了一点盈利,便可以补上存款的不足。所以格莱珉银行自1995年便宣布停止接受捐款,最后一笔已议定的捐款于1998年到位后,格莱珉银行便进入完全自给自足的时代,不但可以继续生存,而且盈利是一年比一年多。格莱珉银行小额信贷模式,是国际上公认的、最成功的信贷扶贫模式之一。它以其扶贫面广、扶贫效果显著,且银行自身按市场机制运作,持续发展,显示出极强的生命力。

二、以往对乡村弱势贫困人群金融扶持出现的问题

弱势贫困人群贷款难,即俗话所说的“穷人借钱难”,这是自人类原始社会末期出现私有制和货币以后的数千年时间里,长期困扰人们的金融难题。只是到了近代,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博爱”的价值观成为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意识形态后,随着贫富差距拉大导致社会矛盾加深,进而引发社会动荡加剧,对弱势贫困人群尤其是乡村弱势贫困人群的金融扶持问题,才开始引起社会各阶层的广泛关注;尤其到了当代,这个问题更被国际社会视为穷人应该享受的基本人权。扶贫小额贷款被国内外公认为是解决农村弱势贫困人群贷款难的有效办法,早在我国宋代的王安石就尝试用朝廷提供小额贷款,打击民间“高利贷”剥削,解决农民季节性生产周转困难。但近代数百年来的具体操作上,人们解决这个问题的思路更多囿于“信用合作”,办“信用合作社”,实践证明此路不通。据悉,国家不少高官对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搞扶贫小额信贷特别感兴趣。笔者认为有必要在此专门就信合发展史作简要的探讨,以抛砖引玉——

在中国现代汉语词典中,“合作”一词的基本含义是:“人们(或组织)为了共同目的一起工作或共同完成一项任务,诸如分工合作、技术合作等”;在国外,“合作”一词的原意是:“共同行动或联合行动”。由此可见,“合作”是人们或组织为了共同的目的或利益,联合起来,取长补短,互相帮助,共同行动的一种方式。“合作制”是劳动群众为了谋求自身的经济利益,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结合起来的经济组织制度。“合作社”是劳动群众为了谋求和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联合起来的一种经济活动组织。世界合作思想的种子,是在19世纪初期,以欧文、傅立叶、圣西门为代表的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播种下来的。合作思想成为当时一种世界性的思潮,很快在欧洲各国传播开来,并为广大小生产者所接受,为后来合作制度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世界最早倡导信用合作的是法国的蒲鲁东(1809——1865年)。蒲鲁东认为,货币信用行为是当时社会剥削关系存在的根源,他主张通过信用合作实现互惠的交换制度。他的思想对于后来信用合作的产生和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

世界第一个信用合作社——雷发巽信用合作社,1849年诞生于德国,它的创始人是被称为“实践家”的威廉·雷发巽(1818年——1888年),它的主要任务是联合农场主自耕农反抗中间商人的高利贷盘剥。在德国,1872年雷发巽信用合作社在莱茵地区发起成立第一个农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1876年,各地的信用合作联合社又联合起来,组成信用社的中央机构,称为德国农业中央储蓄金库,后来改称德国雷发巽银行。由于雷发巽信用社的诞生,德国被全世界公认为是信用社的发源地,是信用合作事业发展的前驱。雷发巽信用社在德国的“成功”,很快为世界各国所效仿。到20世纪初叶,几乎传入亚洲所有国家。一时间,风

行全世界,形成了全世界性的“雷发巽运动”。特别是在欧洲各国,多以雷发巽信用社为模范,甚至于许多国家农村信用社,都统称之为“雷发巽信用社”。二次世界大战后,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合作运动迅速膨胀,信用合作社的数量和规模达到空前水平。信用合作社之所以风行全世界,其主要原因是各国政府认为,这种群众性的互助合作组织,对于反抗中间商人的高利贷盘剥,缓解城乡矛盾、贫富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一定的作用,因此,把它作为政府管理社会的工具,在全社会大力倡导、推动、推广、扶持,而非来自民间内部的自发力量。

纵观100多年来世界信用合作社运动史不难发现,无论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各国有史可查的信用合作社几乎都带有明显的官办色彩。官民不清,所有权不清,权责利不清,生存严重依赖政府,离开政府寸步难行,这是有悖于信用合作社运动“自愿、自主、自立”的基本理念的,这也是几乎所有信用合作社“官办”的“通病”。而且,许多信用合作社发展到一定时期,无一例外地资不抵债,严重亏损,成了政府财政的沉重包袱,最后被推向市场,通过“破产、兼并、重组”走上商业化道路,被改造成现代商业银行,由“穷人俱乐部”蜕变成“富人俱乐部”。100多年来的世界信用合作社运动始终走不出“信用合作社——现代商业银行”的怪圈,这反映了货币资本逐利性运动的客观规律,也反映了人类信用合作的主观理想和货币资本逐利性运动的客观现实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当今世界上许多著名的大商业银行,如荷兰农民银行、法国农业互助信贷银行、美国联邦土地银行、日本农林中央金库等等,都是从信用合作社改制来的。总的来讲,100多年来世界信用合作社运动是不成功的,同样,中国近100年信用合作社运动也不成功。

1912年(即民国元年)以后,有教育家兼经济学者朱进之及新闻家徐沧水,撰文宣传合作思想,主张设立平民银行,实行经济方面的互助制度。但这些人的活动,仅限于宣传日本的合作思想,并未能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可行性的实施方案,在社会上影响不大。所以中国合作运动的兴起,还是在“五四”运动以后。我国最早成立的第一个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由“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 1923年6月在河北省香河县成立的。在此以前,虽然已有信用合作社组织产生,但大都经营不久,即归失败,未能长期存在。因此,一般认为,我国的信用合作运动,是从河北省香河县第一个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诞生而开始的。

1927年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以后,在南京成立了“国民政府”。蒋介石政府为了“顺应”社会潮流,巩固其反动统治的需要,对信用社的发展,采取了“积极”推行的政策。信用合作社,在县、区、乡、保各层次的行政区划内,都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即县联社、区联社、乡信用社、保信用社。国民党政府为了控制信用社,从中央到地方,成立了严密的信用合作组织的管理系统。到1949年2月底,在国民党统治区共有各种类型的合作社17万个,社员人数达2,400万人。在这些合作社中,信用社为最多,占总数的31%。从各省的分布情况看,以四川最多,共26,000多个,河南有16,000多个,广东有15,000多个,其余各省都在1万左右。

国民党政府之所以“重视”推行合作运动,并非像他们自己所宣传的那样,是为了民众关心劳苦农民。实际上是挂羊头卖狗肉,把合作制作为统治农民群众的新式工具。国民党政府推行合作制的目的,是为了反革命战争的需要。全国各地的合作金库,以支持合作社为名,实际上是作票子生意,以饱私囊。农村信用社,本应是农民群众在自愿的基础上联合起来开展资金互助合作,以解决生产和生活困难。但在国民党统治区,信用社并未实现它的本来面貌,而变成了伪保甲长和地主富豪欺压剥削农民的工具。这些合作组织,蒋介石挂在了反共反人民的战车上,成为了反动统治阶级的工具,自然随着国民党反动统治的垮台而告终。

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新信用合作运动,从1927年湖北省黄冈县农民协会创办的第一个信用合作社算起,到现在已有70多年的历史了。在这漫长的岁月

里,信用合作社由小到大,由少到多,在全国已形成庞大的信用合作社网络。革命战争时期,信用合作社作为党对敌斗争的工具,为改变封建立地所有制,取缔、打击高利贷,调剂农村资金,千方百计筹集资金,支持根据地对内对外贸易,发展苏区经济,改善群众生活,粉碎敌人的经济封锁和破坏,调节、融通资金,稳定物价,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巩固和扩大革命根据地,支援革命战争,做出了巨大贡献。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信用合作社作为党领导农村经济工作的工具,为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医治国民党反动统治遗留下来的战争创伤和通货膨胀,开展土地改革,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筹集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资金,也发挥了巨大作用。

但是1958年以后,受“左”的思想影响,农村信用合作社逐渐丧失了信用合作社性质,走上“官办”的道路,增加了“官办”的积弊。1983年以恢复信用社“三性”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在全国搞试点,1984年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1996年确定改革的目标是把农村信用社逐步改为由“农民自愿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2003年提出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三农‟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2004年又提出将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具有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和自担风险能力,面向„三农‟”的“社区性地方金融企业”;2007年最新确定改革的目标是把农村信用社逐步改造成“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农村合作商业银行”。改来改去20多年过去了,农村信用社并未恢复先前预想的信用合作性质,继四大国有专业银行之后,又走上了商业银行的改革之路。

既然对乡村弱势贫困人群的金融扶持,“官办”信用合作行不通,于是我国又尝试走“民办”之路。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为了缓解农村资金供求矛盾,引导农村民间信用,解决农民贷款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我国农村曾试验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农村互助储金会(简称“两会”),并作为农村十大改革试验之一,而闻名于世,至1999年1月被国务院严令全国统一取缔,经历了十多年的兴衰。“两会”是主要依赖于农户的资金注入的准正规金融组织,其经营活动归农业部而不是中国人民银行管辖,并迅速呈现“星火燎原”之势。大多数“两会”的运作都违背了互助合作宗旨,变成了办理存贷业务的“民办”“第二农村信用社”。

到1996年,“两会”的存款规模达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九分之一。然而,由于普遍高息吸存放贷,管理权被村干部、家族势力、“大户”、“能人”把持,会员不能参与对入股资金管理,内部管理混乱,基层政府行政干预,金融监管缺位,以及县、乡政府官员等纷纷在“关心”、“关照”的名义下为自己及其亲朋好友“贷款”而不归还,“两会”管理人员纷纷借机浑水摸鱼挪用转移资金,等等,“两会”自身积累的矛盾突然表面化,很快出现了大面积的兑付风险,甚至在局部地区出现了挤兑**,在部分地区酿成了危及农村社会及政治稳定的事件。1997年11月中央决定全面整顿“两会”,1999年1月国务院正式宣布全国统一取缔“两会”。经过清产核资、分类处理、清收欠款和存款兑付等阶段,各地“两会”得到了彻底清理。但由此带来的资产损失相当严重。由乡镇政府向银行申请贷款兑付“两会”债务,给乡镇财政造成压力较大,广大农民也被转嫁了相当部分的债务负担。

“两会”的教训是深刻的。它表明,在现阶段,我国农村“民办”信用合作社赖以生存、发展的社会政治经济土壤和环境还有不少问题,有待全面整治;农村金融工作必须有法可依,必须置于银监委和人民银行严格的金融监管之下。今年国务院扶贫办、民政部决定在全国搞“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社”试点。出台的章程和实施办法笔者对比分析后发现,除了引进了格莱珉银行贷款申请人每五人组成一个支持小组的经验外,其他和“两会”几乎完全雷同。其实格莱珉银行贷款申请人每五人组成一个支持小组的经验,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曾在国内被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信贷时广泛推广,但大都流于形式,并不成功。笔者的观点是,创办“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社”这样的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尚无成功的先例可循,“前事不

忘,后事之师”,一定要汲取历史的经验教训,慎重稳健操作。尤努斯教授也正是摒弃了孟加拉传统的失败的依靠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扶贫的旧思路,才独创出成功的格莱珉社区性扶贫新路。

三、中国扶贫小额信贷应该怎样改革

小额信贷的英文是MicroCredit,一般是指专向中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小额信贷的宗旨是通过金融服务为贫困农户或微观企业获得自我就业和自我发展的机会,促进其走向自我生存和发展。近年来,小额信贷越来越受到中央的重视:2004年,小额信贷在中央一号文件中被明确提出;200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更进一步指出:“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在今年举行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了要“积极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一时间,小额信贷尤其是农村扶贫小额信贷再度引起关注。

其实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中国扶贫基金会、社科院和UNDP等国际组织就在我国农村开始了小额信贷扶贫的示范项目,仅联合国系统和世界银行的援助项目到1998年底就覆盖了22个省区的150个县,资金总额达到10亿人民币。直到2000年,政府才开始大规模推广。那时,各地政府基本上都在放扶贫小额信贷,总额差不多有50多亿,可以说是扶贫小额信贷发展的一个高潮期。但到了2003年,这笔钱差不多都有去无回,所以政府的推动力开始减少。纵观扶贫小额信贷十几年的发展,其项目不仅有效地改善了项目区贫困人口的生活状况,而且为政府大规模的扶贫小额信贷和金融机构的小额信贷提供了积极的借鉴和推动作用,同时,它也成为我国扶贫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起到了重要的试点和示范作用,现在仍然在为扶贫服务。但是,随着小额信贷机构业务的不断扩展,一些深层次的体制缺陷开始体现出来,使小额信贷机构的经营前景令人担忧。

扶贫小额信贷常常面临这样问题的困扰:国际捐赠和政府财政投入的小额信贷资金到底归谁所有?扶贫小额信贷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治理结构?这些问题已经对扶贫小额信贷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具体表现在:基层小额信贷机构对资金的使用不负责任,扶贫偏离目标,有滥用及挪用小额信贷资金的现象,贷款质量严重下降;小额信贷机构本身社团的组织形式与其在捐赠资金的基础上建立起来法人机构的实质不相符,决策机制缺乏民主;整个小额信贷的运行缺乏有效的监督,缺少后续资金支持;不具备合法信贷经营权和融资资格,难以进行外部融资,不受法律保护等等。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的归属问题和治理结构的问题如果长期不解决,将全面危机这些小额信贷机构的生存和发展。据央行调查,农村弱势贫困人群融资只有不到50%的借贷来自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资金缺口达50%以上,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市场需求很大;另据有关专家透露,扶贫小额信贷在即使国际上也只有大约10%的机构能实现自负盈亏,能持续盈利的不过1%,发展举步维艰。这一方面说明了扶贫小额信贷存在的必然性,另一面也说明了其改革的必要性。笔者认为,我国扶贫小额信贷的改革应遵循以下思路。

首先,扶贫小额信贷改革要有一定的高起点,应把我国扶贫小额信贷机构改革的方向定位为格莱珉式的乡村银行模式。目前,国内许多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合作社都在做扶贫小额信贷;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已经有300多家,但大都是国际多边或双边援助机构和中国官方或半官方组织的合作,由中国民间组织负责运营的,而纯粹由自然人或企业法人发起建立乡村银行则是一种金融组织创新。在国外众多类型的扶贫小额信贷机构中,扶贫面广、扶贫效果显著、机构自身按市场机制运作、财务上能可持续发展、显示出极强生命力的,也只有格莱珉乡村银行和格莱珉式的乡村银行。乡村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这三种新型小额信贷机构正在国内搞试点,格莱珉式的乡村银行应作为扶贫小额信贷改革试验的首选机构模式。

其次,尽快制订具有中国特色的《扶贫小额信贷法》,确定扶贫小额信贷机构的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合法地位。当前,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还很不完善,由于弱势贫困人群通过正规渠道贷款融资困难,不得不转向高利贷市场。民间“高利贷”利率大概是银行法定利率的5到6倍,甚至更高,而从事“高利贷”生意则往往带有黑社会性质,使弱势贫困人群更加贫困,给社会带来了更大的不稳定因素。要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形成以主要服务大型工商企业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主要扶持农村社区中小型骨干龙头企业的合作金融机构,为弱势贫困人群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服务的扶贫小额信贷机构,以及支持整个农业开发和农业技术进步、保证国家农副产品收购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等四部分合法金融主体构成的,多元化、多层次、充分竞争、活跃的完整的农村金融市场格局,为“三农”问题的解决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打击、瓦解民间“高利贷”,从根本上彻底解决弱势贫困人群贷款难问题。

第三,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把扶贫小额信贷机构办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多年来扶贫小额信贷机构的生存和发展之所以面临诸多困难,从根本上来讲,是因为机构自身的企业制度有问题,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势在必行。企业制度是指以产权制度为基础和核心的企业组织和管理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在世界范围内为人们所共识的,建立在现代市场经济基础上,符合国际惯例的企业制度。确切地说,是指当前遍及全球的以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公司制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要求,把扶贫小额信贷机构改造成“治理结构完善,运行机制健全,经营目标明确,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现代企业,使其“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发展”,是扶贫小额信贷改革的一项迫切任务。

第四,制定产业政策导向机制,为扶贫小额信贷机构的生存发展创造宽松的宏观经济环境。扶贫小额信贷具有这样四个特点:一是规模小,高度分散,工作量大,费用成本高;二是情况多样复杂,可行性研究困难;三是农民的土地、房屋和农业生产资料等财产价值偏低,难以变现,缺乏必要的抵押担保;四是季节性强,生产周转周期长,受自然灾害影响大,信贷风险高。这正是许多正规金融机构不愿涉足扶贫小额信贷的原因,也是扶贫小额信贷机构生存发展必须克服的困难。国家要采取政策优惠、税收减免等鼓励措施,保证扶贫小额信贷机构有合理的盈利空间,获得社会平均利润率;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创办扶贫小额信贷机构,积极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来投资入股扶贫小额信贷机构。从中国人民银行去年的试点来看,乡村银行要可持续发展下去,扶贫小额贷款利率应该有比工商业贷款利率更高,完全可以在不高于银行法定利率4倍的范围内放开。

第五,通过立法硬约束,让商业银行机构为扶贫小额信贷机构提供业务支持。中国农村金融资金不仅“贫血”严重,而且“失血”也相当严重。中国人民银行官员曾指出,农村资金正从三个渠道大量流失:一是基层国有商业银行通过上存的方式致使大量农村资金流向中心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每年有数百亿元资金通过信用社净流出农村;二是邮政储蓄“贴水”揽储方式使约近千亿元资金通过邮政储蓄从农村流入城市;三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在赢利动机的驱使下,通过“农转非”使资金流向收益相对较高的“双大”客户和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商业银行机构取得的效益一定程度是以牺牲社会公平为代价的,它们必须在反贫困事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通过了《社区再投资法》,要求存款机构必须为其所在社区提供信贷支持,而且其中一部分必须贷给社区的中低收入人群。我国也应尽快通过此项法律,把商业银行机构在反贫困事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

第六,适当放宽准入条件,鼓励当地土生土长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养殖大户和城乡有钱居民等企业法人和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创办扶贫小额信贷机构,实施扶贫小额信贷的当地化、乡土化战略。与资金主要来源于国际多边或双边援助机构、中国官方或半官方组织的其他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相比,由当地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发起创办的扶贫小额信贷机构,由于与农民和农村有天然的联系,身处最基层,具有获取信息的便利条件,对农民和农村的金融需求有更深切的把握与了解,使它们能够根据农民和农村信贷需求的特点进行相应的金融制度和产品创新,从而提供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求的扶贫小额信贷服务;其资金主要来源于自然人、企业或其他民间组织自身,对外援资金依赖性较小,因而更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多年来,我国扶贫开发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外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经济要素的大量输入,浪费严重,对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十分有限,贫困地区内部经济发展的动力明显不足。创办扶贫小额信贷机构应按经济规律办事,立足于激活贫困地区内部经济发展的活力。

第七,建立宽松灵活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使扶贫小额信贷机构能够健康、有序、快速的发展。扶贫小额信贷机构与其他民间金融组织一样,具有隐蔽性强、可监管性低、风险控制难等缺点。金融监管应适应扶贫小额信贷机构运行机制的特征(如贷款合约文件简单、信用评估体系简便、金融产品设计灵活等),采取比较灵活的更具弹性的措施,以利于调动扶贫小额信贷机构、投资人、捐赠人和其他批发性贷款者的积极性,激励他们更多地投入到扶贫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中;应更多地鼓励扶贫小额信贷机构自我监管,使其有动力加强内控建设,提升制度执行能力,防范操作风险,尤其是防范案件风险,在内部风险管理的基础上有效进行自我监督和预防性内部监管;应在控制监管成本的考虑下,尽量鼓励建立行业性的自律组织,利用这些行业自律组织对扶贫小额信贷机构进行信用评级、资产评级、业务监管和信息披露。格莱珉银行的贷款支持小组有效地降低了银行的监管成本,将来自银行的外部的监督转化为来自成员自身的内部监督,这个经验很值得借鉴。

第八,建立扶贫小额信贷机构任职资格制度,建设一只高素质的扶贫小额信贷从业员工队伍。扶贫小额信贷机构特殊的经营环境决定了其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职业自律非常重要。应通过建立统一的、规范的、可操作的扶贫小额信贷机构任职资格制度,严把选人关和用人关,建设一只高素质的扶贫小额信贷从业员工队伍来解决这个问题。应优先考虑从当地农村土生土长的“草根”人群中招募员工。扶贫小额信贷机构的管理者和从业人员要学习尤努斯的精神,彻底摒弃“官银”意识和“官银”作风,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遵章守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稳健经营”的金融从业职业道德,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办业务,把农村弱势贫困人群作为自己的亲人,执著地为他们脱贫致富而工作。扶贫小额信贷机构应建立健全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案件责任追究力度,引入取消任职资格、引咎辞职、辞退等现代人事管理制度。

第九,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提高扶贫小额信贷机构的信贷环境质量。信用环境的好坏是扶贫小额信贷最终能否顺利收回的一个关键因素,直接关系到扶贫小额信贷机构的生存和发展。要运用道德的、行政的、法律的诸多手段,推行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全面开展信用户、信用村民小组、信用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社、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等级评定、表彰工作。这样的等级评定、表彰工作宜每年进行一次,经常化,制度化。形成“诚实守信光荣,背信弃义可耻”的社会道德风尚,使农村弱势贫困人群家家户户都懂得“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守信受益,失信吃亏”的道理。实行信用等级管理,让信用好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得到国家扶持和扶贫小额信贷机构支持,享受优惠政策和利率,先富裕起来。使贫困地区农村弱势贫困人群人人都认识到信用就是无形资产,尝到守信用的甜头,都能珍惜自己的信用,形成人人讲信用的局面。

格莱珉银行的关系融资模式 第3篇

1983年, 穆罕默德·尤努斯在孟加拉国创建了第一代格莱珉银行, 专注于向穷苦的孟加拉人提供小额贷款, 帮助他们改善自身的经济条件。第一代格莱珉银行以穷人为目标, 尤其是贫穷的妇女。他们发放信贷是基于“信任”, 但是借款人有存款的义务, 而且必须加入一个借款人小组, 不过所有贷款均可以分期偿付。只要借款人偿还了上一次贷款, 就可以获得新的、规模更大的贷款。借款人的行为还要受到“十六条村约”的约束。同时, 格莱珉银行的模式是建立在一个民主的治理结构之上, 借款人定期选举出小组长和中心领导人和董事会成员[1]。

1998年, 孟加拉国遭遇了史无前例的大洪水, 很多会员终止了还款。格莱珉银行认为, 这是由于借款人自身以外的环境因素造成的, 穷人迟早会归还贷款, 但可能会推迟“还款”。在危机中, 尤努斯与格莱珉银行从内部找原因, 第二代格莱珉银行由此出现。

第二代格莱珉银行是建立在第一代格莱珉银行相信穷人的革命性理念基础之上的, 并把它制度化。如“灵活贷款”安排, 还建立了贷款保险体系, 不再采用小组贷款的做法, 而是针对个人放贷。格莱珉银行的业务继续蓬勃发展, 其模式已经被全球100多个国家复制。格莱珉银行用自己的实践证明了穷人同样具有良好的信誉[2]。

二、格莱珉银行成功的基础

(一) 员工的工作理念:相信穷人、关爱客户、以人为本

格莱珉银行成功的根本基础是以人为本, 他们对穷人充满了信任和关爱。格莱珉银行相信穷人有还钱的能力和意愿。正是基于这种预期, 格莱珉银行才会大胆开创对穷人的贷款, 而关系融资就是基于一种预期。青木昌彦 (1997) 给关系融资下的定义是:“关系融资是这样一种融资形式, 出资者在一系列事先未明确的情况下, 为了将来不断获得租金而增加融资。”[3]

(二) 基本的管理思路:从穷人的需求和能力出发来安排和调整贷款计划

为了使穷人有能力承受还款压力, 格莱珉银行制订了每日或每周还款计划, 将贷款切割成穷人可以接受的小块。考虑到穷人的负债压力, 格莱珉银行还提出了联保债务担保、贷款保险, 开发出保险基金, 用来偿还未清偿的贷款余额以及后来的养老金制度;甚至开发出适合乞丐需要的贷款业务。关系融资就是考虑到每一个借款人的实际需求, 充分开发借款人的私人信息, 并对信息进行加工, 使信息不对称问题得到逐步解决, 最终提高对借款人的信贷额度。

(三) 基础是“信任”而非抵押品或法律可强制执行的合同

经典的格莱珉银行模式是基于无抵押贷款。格莱珉银行还考虑到借款人难以一下子筹集到应偿还的全部款项, 所以在合同的执行期间将贷款的偿付设计成每周一次的分期付款, 没有使用强制执行的合同。可见, 格莱珉银行的模式是与借款人建立长期的关系, 而关系融资的一大优势就是降低了借款人的抵押品要求, 并且关系融资强调的就是关系的持续期。

(四) 管理结构与组织设计:扁平化

格莱珉银行的组织结构是扁平化的, 它的总部只有264名员工, 36个大区部, 每个大区部只有15名员工[2]。员工都在业务的第一线, 并通过培训给每一个员工以业务实践和创新的权利。同时, 格莱珉银行不断简化贷款程序, 使信贷偿付机制易于理解和操作, 这就是关系融资中所探讨的“小银行优势”理论。格莱珉银行遵从了关系融资的组织形式:小银行因组织结构简单, 在处理信息不对称问题时能够更深层地介入到借款人之中了解软信息, 降低了处理贷款的信息成本和代理成本, 同时还减少了寻租的可能性。

(五) 商业化运作

格莱珉银行坚持商业化运作。只有坚持商业化和市场化的原则, 才能充分提高信贷市场上借款者和贷款者双方的市场意识和信用意识, 才能调动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才能实现经济效率和经济上的可持续发展。

(六) 关系融资是格莱珉银行所遵循的融资制度安排

从以上格莱珉银行成功的五项基础可以看出, 格莱珉银行模式从穷人的实际需求和能力出发, 基于穷人未来的还款预期, 相信穷人的创造力, 采取扁平化的组织模式, 与穷人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虽然是基于信任的无抵押品贷款, 但仍然获得了很好的发展。关系融资模式强调, 在与借款者的长期接触中, 金融中介通过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或者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和企业所在的社区得到借款者的信息;借款者可以不提供标准化的信息就可以得到贷款, 并且关系融资对出资者也有利。格莱珉银行所遵循的融资制度安排正是关系融资模式。

三、格莱珉银行的关系融资模式对中国农村金融的启示

格莱珉银行模式所取得的伟大成就说明, 关系融资不只是能在发达国家运用, 它在发展中国家仍然能够得到很好的贯彻和执行, 甚至能够比发达国家取得了更长足的进步。

中国面对着孟加拉国等发展中国家同样的问题: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落后、交易成本高、服务对象特殊、农业的生产周期长、农村的基础设施和法律环境薄弱等等, 这就需要金融机构的创新意识, 只有在经营机制、组织模式、服务意识、管理模式、人力资源等全方位进行改革, 才能实现农村金融的全面发展。而这首先就需要金融中介能够改变长期靠政府、靠国家的依赖心理, 转变经营思路, 深入到农民和农村的企业中去, 与他们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农民和农村的企业家们也要提高自己的信用意识和市场意识, 要积极与当地的中小银行合作, 才能够为自己赢得更多的资本。

中国农村地区还存在庞大的社会关系网络, 这也为发展关系融资提供了良好的社会背景。由于生活在同一地区, 农户之间、中小企业之间彼此非常熟悉, 甚至有的还存在亲戚关系, 信誉不仅直接影响他们在社区中的地位, 还会影响他们与村里其他农户和企业的合作关系, 因此, 通过社会关系可以缓和农村地区的信息不对称和高昂的交易成本。社会关系网络中的这种信任机制、名誉机制, 是中国农村地区推广关系融资模式的独特优势。在基本上处于自发状态、缺乏正式的法律约束的情况下, 民间借贷和社会集资等民间金融交易仍然保持80%以上的履约率, 就是一个明显的证明。

格莱珉银行为中国的农村金融机构提供了很好的范例, 而中国存在的广泛的社会关系网络也为关系融资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背景优势, 只要农村金融机构与农户、农村的中小企业通力合作, 就能够实现共赢。

摘要:关系融资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 是一种基于软信息的融资制度, 强调借贷双方长期和紧密的关系, 其优势在于降低了信息成本, 减少了信息不对称。根据经验分析, 孟加拉国的格莱珉银行的经营模式即是关系融资模式, 这对中国农村的金融发展具有启示与借鉴意义。传统的中国社会是一个典型的关系社会, 通过社会关系可以进一步缓和农村地区的信息不对称和高昂的交易成本, 有助于解决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关键词:格莱珉银行,关系融资,农村金融

参考文献

[1]穆罕默德·尤努斯.穷人的银行家[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6.

[2]阿西夫·道拉, 迪帕尔·巴鲁阿.穷人的诚信:第二代格莱珉银行的故事[M].北京:中信出版社, 2007.

格莱珉银行运作模式 第4篇

近日,格莱珉银行创始人尤努斯再次来到中国,与深圳一家P2P企业合拍在线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发起成立了格莱珉在中国的首个城市试点,用以帮助进城务工妇女创业。

这并不是尤努斯接触的第一个中国互联网公司,去年12月,京东集团曾经宣布与格莱珉中国在多个领域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包括研究探索银行金融服务、供应链金融、众筹、大数据风控等方面与线下格莱珉微金融模式形成互补结合,最终让京东渠道下沉战略和格莱珉小微金融模式遍布到中国的广大村镇市场。

时隔一年,双方合作进展如何?尤努斯在接受《投资者报》记者表示:“目前为止我们和京东金融合作并没有取得明显推进,我们也在不断的寻求合作,深化一些想法,希望能找到比较好的方式。”

头顶诺奖光环,尤努斯致力于将“穷人的银行”推广到世界各地,目前格莱珉银行已经在包括美国、澳大利亚等40多个国家取得较好发展,而在中国的尝试却往往以失败告终。

京东合作一年未落地

格莱珉模式在中国并不缺乏拥趸者,从1993年经济学家茅于轼的龙水头扶贫基金,到有“中国小额贷款之父”之称的杜晓山在河北易县成立的扶贫经济合作社,再到2010年11月,格莱珉银行、壹基金、阿里巴巴3方携手成立的松潘格莱珉小额贷款公司,无一例外的经历坎坷到宣布失败。

去年12月,京东集团宣布,将与格莱珉中国共同探讨创造一个中国的互联网金融样本——京东格莱珉金融模式。

京东方面给《投资者报》记者提供的一份书面材料中显示,京东金融旗下的众筹事业部将与格莱珉中国合作,运用众筹平台为格莱珉中国业务开展进行筹款以解决资金来源问题。

此外,在农村小额贷款业务方面,京东将从自建的配送网络入手,由京东金融小贷部门、配送部门和格莱珉共同为农民提供金融合作解决方案。双方还将共同合作拓展农村领域的消费和创业贷款。

时隔一年,合作并未有实质性开展。格莱珉中国总裁高战向《投资者报》记者表示,去年12月,尤努斯教授受京东集团CEO刘强东的邀请来中国对话时,曾承诺出资100万美元帮助格莱珉项目在中国农村落地,目前还未实现。

“下个月,我们将和京东方面进一步会谈,相信很快就会有结果。”高战说。

《投资者报》记者也向京东方面询问情况,京东金融相关负责人表示,双方合作进展即将做进一步披露。

仅陆口村1个项目存活

格莱珉银行只面向传统金融机构不能惠及的人群提供服务,目前已经在全球40多个国家推广,帮助了超过860万贫困人口。而在中国却是举步维艰,从最早1993年杜晓山、茅于轼尝试格莱珉模式至今22年间,只有苏北陆口村一处存活下来,它的创建人就是目前格莱珉中国的总裁高战。

“现在就来判断陆口村格莱珉试点好或不好,还为时过早。它已经在路上了,这就很好,而且,现在所有工作都进展得相当不错。”尤努斯此前曾对媒体表示。

对于格莱珉银行“仿效者众多,得精髓者寡”的原因,经济学家杜晓山最有发言权。他曾在河北易县成立扶贫社,几乎原封不动地把格莱珉银行全套操作模式拷贝过来。经过20年发展,最终积重难返,杜晓山将扶贫社转让给其他机构运营。

“结果还是失败了。”杜晓山向《投资者报》记者表示,格莱珉模式并没有问题,之所以遭遇“水土不服”,与内外部原因都有关。

“从内部来讲,首先是风控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规模增大,管理体制却没跟上。其次,由于公益性质起步,产权不清导致责任不明等问题。”杜晓山表示,外界方面则是政策局限,扶贫社一直没有取得合法地位和相应的法律保障,此外就是融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借力互联网金融再尝试

在农村地区发展受困,促使格莱珉效仿纽约模式,为城市困难人群提供金融服务,扎根草根的P2P平台成为首选。

近日,格莱珉中国与合拍在线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开启“互联网+”格莱珉牧师的城市创新探索之路。

《投资者报》记者了解到,此次合作由合拍在线出资500万元,与格莱珉中国成立有限合伙子公司,已于今年9月底注册成立。双方合作形式为合拍在线负责资金端,提供贷款来源,而子公司负责项目端,寻找有贷款需求的城中村妇女。

合拍在线董事长王实表示,运营将严格按照格莱珉模式进行,为已婚已育外来务工妇女提供两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股东不分红,盈利用于循环贷款。“具体方式上,采取每周还款,贷款利率在10%左右。”他介绍道。

此外,按照格莱珉模式,客户收到贷款的同时,需按照一定比例(约5%)储存到格莱珉银行。王实表示,在当前中国金融体系下,格莱珉不具备发放贷款与吸收存款的资质,通过与合拍在线合作,存储资金可以以保证金的方式得以托管,解决了格莱珉的合规性。

当前目前P2P平台自身还面临法律监管空白状态,平台对格莱珉模式“半公益”性质解读还模棱两可,但是不失为践行普惠金融的有益探索。

格莱珉银行运作模式 第5篇

关键词:城镇银行,格莱珉,地摊,信用贷款

穆罕默德·尤努斯在孟加拉国开办的格莱珉银行 (贫民银行) , 在该国取得了巨大成功, 尤努斯及格莱珉银行也因此获得了2006年度诺贝尔和平奖。笔者认为, 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可借鉴格莱珉模式, 针对地摊商贩这些城市贫民推出信用贷款。

一、地摊的特点以及城镇银行开展贷款的可行性简析

地摊是指直接铺设在地上的摊点, 例如常见的早市、夜市以及骑自行车、三轮车出摊。地摊商贩由哪些人员组成:城市下岗职工、城市无业人员、进城农民、隐性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城市低收入群体, 他们需要靠地摊微薄收入来补贴家用, 或者是家庭的唯一收入来源。地摊上卖的东西五花八门, 吃、穿、用, 凡是适合一、两平米摆放、制作的都有, 物美价廉。这些群体比农民更艰辛, 农民实行土地均包, 现行的政策不用交工粮, 种点庄稼吃的不用愁, 而城市贫民在社会保障还不尽完善的情况下, 不摆地摊连吃的都难以保障, 尤其是40、50的城市下岗职工和无业人员, 工作不好找, 上有老、下有小, 需要照顾。

没有实际接触和切身体会, 你就不会体会到他们有多么辛苦。站在马路口寒风中, 不到一个小时, 穿的再厚也是浑身冻僵, 平均一天只挣十元钱, 偶尔有一天赚二十元, 全家都会很高兴。日常生活省到不能再省, 省下的钱还得子女上学用。我经历过, 所以知道, 了解他们。他们遇到一些情况需要微额信用贷款, 家里人生病, 子女上学, 而银行贷款需要的抵、质押品他们提供不了, 国家助学款不一定能申请下来, 这些信贷资金需求通常很小, 一般是几千元, 怎么办?

我们可以借鉴格莱珉模式, 国内学者在研究如何将格莱珉模式运用在我国, 作了大量研究, 其中李明贤[1]认为, 格莱珉模式成功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经济条件:孟加拉国人民生活的贫困凸显了小额信贷资金的重要性, 其高度集中的土地私有制导致的巨大生存压力决定了借贷主体的高努力性和小额信贷资金铁多用途性, 而全国性的短缺经济形势保证了小额信贷资金使用的收益性。笔者将其总结为:贫困、生存压力、短缺经济。地摊主显然符合前两个条件上, 至于“短缺经济”, 地摊为老百姓带来了实惠与方便, 一些手工制品如手工纳的鞋和鞋垫很抢手, 小吃如煎饼果子, 立等可取, 拿着就去上班, 很受欢迎, 晚上饿了去夜市大排档, 他们通常营业到很晚, 地摊生意挣的是辛苦钱, 方便了市民, 弥补了商业、餐饮业的不足, 属于“短缺经济”。

由地摊的特点以及格莱珉成功模式, 不难得出, 地摊商贩小额信贷可行。但是, 由谁贷给他们款项呢?城市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 (以下简称城镇银行) 可以从事该项业务。我国的村镇银行均是借鉴格莱珉模式建立的, 但是, 笔者认为该种模式更适用于城市地摊主, 孟加拉国土地私有集中度极高, 而我国农民土地均包制, 在“生存压力”和“短缺经济”方面不如城市地摊主强烈。

城镇银行与大型股份制银行比较, 其竞争力弱, 笔者所提出的构想, 为他们提供了一种思路, 服务于特定的细分市场, 形成自己独特的竞争优势。格莱珉银行多年的经营, 连年赢利完全证明了“贷贫”可行, 综合98.9%的回收率, 1.1%的不良率其实比富人的信用要好。下面结合贷款的流程详细探讨一下笔者的构想。

二、借鉴格莱珉模式的地摊商贩贷款流程

贷款业务流程大体分为:营销受理、贷前调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五大环节, 其业务流程与普通个人贷款并无区别, 下面探讨一下可借鉴之处:

(一) “五人小组”互保信用贷款方式

借鉴格莱珉银行“五人小组”互保方式, 银行要求每个申请人都加入一个由相同经济与社会背景、具有相似目的的人组成的小组[2]。格莱珉实践证明那些自发成立的小组会更稳定。该种模式实践证明可以节约大量的贷后管理时间, 由“五人小组”自律进行相互监督和管理, 节约了大量银行人力, 实际效果也是非常的好, 将近1%的不良就是良好的证明。格莱珉银行贷款回收期间是每周, 一年期的贷款, 一年大概分为50次进行回收, 这也是他们实践所总结出的经验。

(二) 利率政策

格莱珉的利率政策值得城镇银行借鉴, 他们有四种利率:创收目的的贷款利率为20%, 自建住房贷款利率8%, 学生贷款利率5%, 艰难成员贷款0利率, 而所有利率都是简单利息, 并非复利计息。孟加拉国基准小额贷款利率为11%。

三、笔者创新提出的积分贡献方式

城市贫民往往缺少技术和相应的培训, 怎么办?笔者创新的提出了积分贡献方式, 城镇银行鼓励地铺商贩贷款者将自己的技术、经验贡献出来, 贡献技术和经验可以获得银行积分;代培学徒, 学徒出师后申请贷款独立经营也可以获得相应的银行积分。这些积分可以兑换礼品, 积分分级管理, 不同的积分级别可以享受到不同的贷款利率优惠, 积分兑换礼品不影响个人积分级别。

格莱珉银行的创始人———尤努斯, 在记者采访他和一些重要国际型会议时, 都会为本国人民的手工产品做义务广告宣传。受此启发, 城镇银行可以在自己的网页上面, 专门开辟出一块产销区域, 推销城市贫民的手工制品。

综上所述, 针对城市地摊商贩这些城市贫民的格莱珉模式贷款可行。笔者进行了初步的可行性分析和流程设计。城市地摊商贩个人信用贷款, 不仅对于城镇银行有“利”, 而且本身也有“益” (做好事, 好口碑) , 体现的是一种社会责任。工农中建、交通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也可以参照上文开展该项业务。

参考文献

[1]李明贤、李学文.孟加拉国小额信贷发展的宏观经济基础及中国小额信贷的发展[J]农业经济问题, 2008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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